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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转型市场的营销伦理问题
我国经济刚刚步入市场经济轨道,营销伦理问题在转型的中国市场十分严峻。从总体上讲,中国营销伦理问题涉及两个主要的伦理法则:公平法则和诚信法则。不符合公平法则的伦理问题主要包括:营销领域的歧视问题、盗版问题、和垄断问题,而不符合诚信法则的伦理问题主要包括:假冒伪劣问题,价格欺诈问题、不正当交易问题。
中国营销伦理问题涉及营销的各个领域和层面,但问题最为严重的表现在产品和服务领域,现把违背营销伦理的不道德营销行为部分列举如下:
1.产品问题
产品中的道德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假冒伪劣产品。贴假商标,假冒名牌,欺骗消费者。隐瞒产品缺陷,以次充好。产品缺乏应有的质量,实际上提供的利益较少。(2)产品的安全隐患。企业有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披露与产品有关的危险。(3)不适当的包装。产品包装不能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或包装过度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及环境的污染等。(4)制造厂家故意保留已研发成功的新技术,采用细水长流的方式推出,促使消费者一再地更新产品,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2.价格问题
具体表现为:(1)暴利。利用消费者对价格无知漫天要价,攫取超额利润,如撇脂定价。(2)价格差异。以不实的“厂价”、“批发价”和“成本价”大做广告。(3)虚假打折。在促销活动中抬高标价再声称特价优惠。(4)过度涨价、搭车涨价。营销系统通过巧妙的安排,使价格比合理的水平高出许多,商品价格中所包含的广告及促销费用过高。(5)垄断价格。某些垄断性行业对产品实行超额加成,获取垄断利润。
3.促销问题
在此,着重阐述广告及人员推销中的道德问题。广告中的不道德行为主要表现为:(1)欺骗性广告。过度地夸大产品的功能效用,诱使消费者购买,这种广告在药品和保健品上表现得尤为明显。(2)误导性广告。在广告宣传中含糊其辞,故意利用易引起误解的广告语,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3)广告污染。有意义的节目常受到商业广告的干扰,印刷刊物几乎整本都是广告,美丽的风景区也常为广告所破坏。这些广告过多地向人们灌输“物质主义”、“性”、“权势”以及“地位”等观念,对社会造成严重的文化污染。(4)对竞争者的攻击性广告。通过含沙射影诋毁同业来抬高自己企业和产品的地位。人员推销中的不道德行为主要源于对顾客的高压式推销,而不是由顾客主动按自己意愿购买。
4.分销问题
分销中的道德问题主要源于企业与分销商之间的关系,生产者可能胁迫其所控制的分销商从事某种特殊的违背道德的事情,以谋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在业务关系中分销商处于主动的地位,分销商也可能这样做而产生道德问题。如非法传销;送回扣或索要回扣;行贿受贿等。
尽管对上述问题经济学界和伦理界并没有形成共识,然而,对于营销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我们必须引起注意。要使我国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对市场营销领域不道德行为的防范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市场营销不道德行为的防治措施
1.企业自律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是社会物质财富创造的基层单位,他们在不断追求自我生存发展的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消费者、对整个社会的一份道义上的责任。企业生产经营的专业性很强,应该说,在对产品及提供服务的认识上,企业与普通消费者永远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普通消费者对于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性能的认识终究也不会超过生产经营者本身。所以,在杜绝营销不道德行为的问题上,企业自律是根本。企业必须认识到,不道德行为所能带来的利益只是暂时的,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树立自己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才是企业发展的长远之计。
2.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
要防止市场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使自己免受侵害,消费者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在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面对强大的广告宣传攻势,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地去收集相关信息,做到理性购买,使不道德的企业及其商品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被自然淘汰。另一方面,在利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地诉诸法律,使不道德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
3.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建立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制经济, 要肃清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实现对消费者和整个社会利益的维护, 法律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目前, 我国出台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不少, 然而法律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现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使法律法规得以严格执行贯彻。
4.行业协会的管理
市场营销道德问题广泛存在于企业的实践活动当中, 尽管有的企业并非故意如此, 但由于习惯思维以及传统的做法等, 其活动中不免含有非道德因素。有的问题,尽管从法律的角度讲并不违法, 但确有不道德的一面。对此, 由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行业职业道德标准,对市场营销活动加以规范, 其效果会更好。
总之,市场营销道德问题广泛存在于企业的营销活动之中。在市场转型期只有早日重视,防患于未然, 才能沿着健康的方向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1]潘建国王芳:要重视市场营销的道德伦理.中国商办工业,2001(4)
语言是人类思维的载体,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意识的外在表现形式。语言背后隐藏着许多价值、动机、行为的准则。语言的使用体现着个人或社会的道德意识、道德标准以及道德评价的取向。道德观念需要通过语言才能表达出来,人与人之间道德观念的互动以及社会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变化都离不开语言的传递。语言又是一种社会行为,语言行为需要道德的审视和制约。言语动机的善恶、话语信息的虚实及其社会价值,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接受言语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道德评判。一个社会公众的言语素养也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
一、广告语言中伦理失范问题的具体表现
广告语言伦理是指关于广告语言在传播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广告语言伦理是广告语言的价值制导,为广告语言在传播过程中的运用提供善的价值坐标。
(一)广告语言的欺骗与误导问题
有些广告刻意隐瞒产品或服务自身的缺陷,有些广告则有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点和功能,利用产品本身信息与消费者信息之间的不对称,用不完全、不完整的产品信息混淆消费者的判断,诱使消费者购买产品。广告中,尤其是直销广告,通常会夸大产品效果,例如介绍手机的字体如何大,可以语音识别(直接读名字就可以拨打电话),事实上并非如此,致使多数人受骗。名人代言失范广告的情况也慢慢突显出来,名人有广泛的知名度,使企业的产品与名人之间形成了某种联系,该产品的知名度自然会随之扩大。如:“巩俐给希望小学寄三精牌葡萄糖酸钙口服液”,而后发现她并没有捐赠过这种口服液。虚假、夸大、主观的语言是媒体语言失实的表现,失实的大众媒体语言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新闻真实性在浅层意义上是一种业务要求,在深层意义上则应该是一种道德要求。“真”是道德的一个基本范畴,失实的大众媒体语言却与这个最基本的原则背道而驰,完全违背了媒体传播者所应遵循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该类广告是形形,数目惊人,在经济生活中无孔不入,不仅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和合法的经营者,给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也破坏了公平诚信的伦理规范。
(二)广告语言歧视问题
近年来,广告的语言歧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广告中的语言歧视是指传媒不能够平等地对待分布于不同社会地位上的人群,对女性形象的扭曲的性别歧视广告是歧视广告中最常见的现象。这类广告扭曲女性形象,既伤害了妇女的自尊心,又会对社会道德造成消极影响。比如太太口服液的广告语中就说到“婚姻出现不信任,因为女人不自信”,广告中出现很多婚姻问题都是女人导致,以此来歪曲女性形象和贡献。歧视是一种个人偏见,是一种不符合伦理道德的态度。带有歧视性的广告语言违背了大众媒体客观性和正义性的角色特征,给弱势群体的心灵带来巨大伤害,也助长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偏见。言语歧视是广告语言伦理背离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这些不道德的言语现象是传播者言语行为的实施结果,体现了传播者言语道德意识的淡薄和整个社会言语道德评价的缺失。
(三)广告语言诱发不良价值观的问题
一些广告违背民族传统美德和过分强调物资享受,提倡“享受”、“奢靡”等生活方式诱发不良的价值观。比如近年来,标志着封建没落皇权的人物和事物的名称便卷土重来。乾隆皇帝、慈禧太后、文武百官乐此不疲的推销各类现代商品,不时地看到极其奢侈的皇帝御宴,极其珍贵的朝廷贡品。这些广告刻意复古,宣传了封建社会的帝王权贵,豪门气派,穷奢极欲,男尊女卑以及封建制度的思想,陈腐落后,低调俗气;还有近年来频频的炫富广告,过分宣传享乐主义、贵族化的生活方式,如:“王者气派”、“贵族风范”等,都与百姓的日常生活相区别,人为地夸大社会分化的表现,激发了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阻碍构建和谐社会;再有广告中刮起的送礼风就是物质主义的一种表现,“送礼就送脑白金”,“无“礼”寸步难行”,无疑滋长了金钱万能,,收受贿赂,请客送礼,溜须拍马,不干实事的歪风邪气。
二、广告语言存在伦理失范问题的原因
(一)传播者重利轻义的价值取向
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广告不得不想法设法在语言方面大做文章,制造新奇、惊悚、低俗的报道,迎合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低级趣味,这样才能赢得更多的受众的目光,才会有更多的广告商愿意掏出更多的钱在此投放广告。当今社会重视物质文明建设,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大环境,使得传播媒体重视眼前利益,忽视社会责任,不惜牺牲媒体自身的良知和品味去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用华而不实、粗俗低下的语言来吸引受众的目光。广告语言中的不道德现象的产生与传播体系中的各环节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根本原因还是传播主体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义利观的错误把握,在对义与利的价值取向的选择中,倾向于对利的追求,忽视了义的职责。盲目地用各种不道德的言语表达形式去吸引受众的眼球甚至制造受众的需求。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一种转型时期,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精神领域,我国社会道德状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突出一点是许多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人们久已习惯的道德信念、善恶标准乃至话语的方式都受到了挑战,有的被冲击乃至颠倒。人们的道德行为表现出现了空前错综复杂的局面,不少人的道德意识也处在极度混乱迷惘的状态。市场经济体制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抬头,腐败现象的增加,地域经济不平衡,一部分人人格、国格的丧失,以及社会道德心理的失衡等等,就使得道德规范失去约束力,给语言文明建设带来了冲击。这种文化影响到了广告的言语行为领域,使得低俗的、撩拨受众欲望的广告语言越来越肆无忌惮。广告传播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必然会受到整体社会道德风尚的影响。社会整体道德环境的滑坡必然会影响到媒体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使传媒道德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使广告在传播内容的选择和形式的表达上出现了诸多不道德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广告语言的道德失范。广告语言不道德现象是对不良的社会环境的折射。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及监管力度不够
不道德的广告语言的社会控制还比较薄弱,主要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于广告语言的道德失范问题,目前我国仍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即使有相关的法规,也很难对其把握和控制。我国广告专职监督机构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他们往往只注重广告经营的审批和监督,忽视了广告语言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对这类问题的检查、监测、查处、追究的力度不够,使得这类问题屡禁不止。
三、加强广告语言伦理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建设
《论语》中曾讲到:“有德者必有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的人,其语言行为也会符合社会的要求。要想使传播的内容符合语言伦理的要求,传播者首先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感。广告主体的道德情感都是通过广告从业人员的道德内化而形成的道德自律产生。广告从业人员还应该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在道德行为上具有更鲜明的典范性和社会导向意义。广告从业人员在使用语言进行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广告语言伦理的基本原则,即遵循对语言文字的使用要采取谨慎的态度,“慎言”是中国自古以来言语行为中的一条重要的伦理规范,它是指言语行为主体要谨慎言辞,即要注意说话的内容、态度、场合、时机,以免造成错误或危害。对于在广告这个特殊的场合传播的语言,就更应该持谨慎的态度。广告传播者对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要字斟句酌,精心挑选和使用,都要注意加强自己语言的规范性,成为语言规范的表率。还要注意语言的文明度,使用真实、公正、健康、有益的语言。总之,广告从业人员要加强自身的言语道德修养,为公众提供一个平衡、健康的话语环境,为整个社会的言语道德水平的提高提供保障。
(二)整治和优化社会道德环境
《论语》中提到过:“邦有道,危言危行”,意思是说,国家太平、社会秩序井然的条件下,人们的言语和其它行为都会正直。可见,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人们言语行为具有熏陶作用。文明先进的社会环境为公众的言语行为提供良好的道德和审美基础。良好的社会环境也会为公众的言语行为秩序,为公众言语交际行为提供积极健康的动机、内容、方式和途径。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社会整体言语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土壤,为人们具有良好的言语道德行为提供了保障。社会整体的语言素质的提高又有利于广告语言道德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加强对广告语言的道德评价和监督,从而督促广告语言遵循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广告语言道德水平的提高还依赖于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中的道德失范现象是广告语言道德失范的前提,整治和优化社会道德环境对于提高广告语言道德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整治和优化社会道德环境要求在社会中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积极倡导和推广文明的道德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高尚的道德风尚,坚决抵制不道德的行为。向社会成员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使得人们的道德修养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从而使整个社会道德环境得到优化。语言道德环境是社会道德环境中与广告语言密切相关的部分,整治和优化社会语言道德环境是广告语言伦理建设的重要保障。
(三)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和行政监管力度
法律、法规建设和行政监管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政府部门对广告语言伦理问题的监管主要包括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政府部门的监管具有强制性,容易对这些问题形成威慑,是一种有效的他律手段。伦理毕竟是一种软性的控制手段,它还需要硬性的法律的支撑。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对广告言语行为及语言内容的管制,是最起码的广告语言道德规范。法律具有强制干预性,能够为纯洁、健康的广告语言环境提供一个外在的保障。除了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规范广告语言的不道德现象,还依赖于政府部门对这方面问题的监管。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加大对广告语言的管制工作。行政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分工,把监管责任工作落实到位,这样才能对失职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才能对广告语言道德的他律起到更好的效果。
总之,广告语言伦理问题虽然只是广告伦理在微观层面的表现,但却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广告语言伦理的实现要通过媒体行业的自律和整个社会的他律来完成,广告语言伦理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的不断加强和完善不断推动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随着广告与人们生活联系的紧密,各行各业对广告设计人才需求的增加,广告设计教育的地位与作用也尤为突显。但是,现行的广告设计教育大多偏重于专业理论教授和设计技能的培育,忽视对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在设计出的广告作品中出现诸多的道德问题,对人民大众和整个社会带来很多的不良影响。因而,在广告设计教育中重视和加强道德观的教育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进行广告道德观教育的重要性
当今,人们的社会生活与广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据统计,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43129家,从业人员1040099人。广告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街道两旁、建筑外部、商店内外、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都充斥着五花八门的广告。正如美国广告学学者朱丽安・西沃卡认为的广告已“多方面、多层次地影响和塑造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在众多的广告中,不乏设计庸俗、趣味低下,有悖公共道德范畴的下劣之作。这类不道德广告对大众利益与情感造成了伤害,对广告行业和广告主的信誉产生了怀疑,对社会经济秩序形成了干扰。由于广告设计从业人员有相当部分来自各高校广告专业的毕业生,因此在广告设计教育中进行道德观教育就非常重要。倘若广告设计教育只重设计方法与技巧的传授,而忽视了道德观的教育,其培养出来的人才只会一味的追求商业利益而不注重公共道德,其设计作品对公众、社会的危害就可想而知。甚至是其设计能力越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就越大。
二、广告设计人员道德观缺失的内在动因
不道德广告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广告设计人员自身道德观低下的内部动因。在此,主要对设计人员道德观低下的内在动因进行分析,集中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方面,受利益的驱使,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广告设计人员为了个人的业绩指标、物质利益,在设计制作广告时,缺失社会公德与个人良知,片面的从广告主的角度出发,无视产品的质量,挖空心思哗众取宠,做虚假广告,搞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广告设计人员缺乏对文化现状、民族精神、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的正确理解与修养,单纯依据主观的好坏及美丑标准来选择广告的内容与表现形式,从而对公众的共同情感造成伤害,对普遍的价值观念造成误导。
三、广告设计教育中的道德观培养
既然广告设计人员多来自高校的广告专业毕业生,那么广告设计教育对广告设计中出现的道德观问题就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行的高校广告专业教育中,普遍存在着重专业理论与设计技能的传授,轻职业道德观念培养的现象。由此导致广告设计技能与职业道德水平严重失衡,广告道德观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使广告设计专业的毕业生在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理念等方面欠缺,最终致使广告从业人员的道德观念难以提高。
“教之道,德为先”,高校的广告设计教育是进行广告道德观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影响广告设计人员道德人格形成的重要环节。因而高校的广告设计教育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对学生进行道德观教育:
首先,要从理念上重视广告道德观教育,把道德观教育摆在与广告设计技能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教学过程中,要把道德观教育纳入到培养计划的制定、课程的设置及教学计划的实施等各个环节中。通过开设与广告道德观教育相关的课程,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成为能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符合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广告设计人才。
其次,要加强学生在传统文化、民族传统及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知识修养,让其知识面与道德观得到同步增长。这样,可使学生理解传统文化道德观念的深刻内涵,懂得各民族的传统及不同的风俗习惯,在广告设计中避免因无知而造成的道德观问题。
最后,要在设计实践中进行广告道德观教育。在教学过程中,要组织学生步入社会参加一定量的设计实践,帮助他们了解广告设计职业的特征及广告道德在广告活动中的重要意义。使他们熟悉广告设计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和要求,并在设计行为上具体化与可操作化。通过这种设计实践,可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加深道德责任感,增强其对广告设计理想道德人格追求的信念,使广告道德观成为他们自身性格的一部分。正如黑格尔认为:“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固定要素时,才可以说他是有德的。”
四、结论
通过上述的探讨,可以看出广告道德观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及广告设计教育中道德观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良好有效的广告道德观教育,可使广告设计人员健康茁壮地成长,设计出既不损人、也不伤人,既有艺术性、又有功利性,且符合广大受众审美心理与认知感受的优秀作品。同时,也促使整个广告业迈入健康良性发展的轨道。这于广告设计人、广告行业及整个社会都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
参考文献:
综观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关于广告伦理的研究,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在我国恢复广告市场的早期,理论界大多围绕广告产品的品质和产品陈述之间存在的差别而开展有关广告真实性、虚假性问题的讨论,如白丽香皂广告语“今年二十、明年十八”引发的社会争议。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大量国际品牌以广告为先头部队进入中国市场,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以前所未有的势头冲击着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试图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因而引发了对外来消费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的冲突展开的思考与文化批判,诸如女性、儿童及性的问题,广告诱导消费需求的问题以及东西方文化价值的冲突等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媒介的技术变革、文化产品的市场化进程所引发的种种社会变化,关于广告伦理的评价,或聚焦于媒介伦理的范畴、社会伦理的影响,或聚焦于职业道德的规范与广告伦理的缺失之关联。至上世纪末,我国消费能力的快速提升,尤其是奢侈品消费的快速增长,符号消费、广告与消费社会之关系又成为理论界的热门话题,政治经济学批判和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呼声甚高。其中,广告表现的超现实主义所导致的商品拜物教与享乐消费主义的盛行问题,广告信息所导致的彰显性消费等消费至上的文化问题、社会风尚等问题成为关注热点。凡此种种,构成了近30年来我国理论界关于广告伦理研究的基本路径。
时至今日,广告伦理的新问题仍不断出现,如竞争者,行业自律,信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广告审核与管理方法的建立等,尤其是广告新媒介、新形式的合理性,都纳入了广告伦理研究的范畴,需要理论界给予相应的分析与可参考的建议。为此,我国广告伦理研究面临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惟有进一步明确广告伦理研究的对象与目的,广告伦理的研究体系应涉及的学科和内容,广告伦理的批判体系应该思考的主观与客观的因素,才能全面地考察与衡量广告的功过是非。
广告伦理研究的三个视角
论理学在英语中称之为“道德哲学”(moral philosophy)或“道德科学”(moralscience),是关于人类社会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制定过程及其实现途径的一门科学。论理学研究的对象是道德,即有关善恶是非的现象。人类社会有关道德的概念由来已久,人们通常会将某些行为称之为道德或不道德,由此便认为社会中的人与事应该这样或不应该那样;人们也会认为某种行为是符合某种社会道德规范或法则,并认同这种评价体系具有权威约束的力量[1]。道德哲学关注的本质是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现象,因为,人是应用某种道德观念或方式去接触和生存于社会,从某种道德的理念或角度去审视和观察社会,其行为打上了道德的印记。于是,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宇宙之间存在着某种约定或规则,而这种约定与规则是符合人、社会、宇宙和谐生存的道德伦理基础。论理学就是要不断地去发现、研究这种独特的约定与规则,并解释它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
广告是市场经济的自然衍生物,是一种具有独特作用的社会信息。基于广告存在的本源及产生影响力的过程,广告伦理,或称广告存在于社会应该遵循的道德约定与规则,必然与市场伦理、媒介伦理有着密不可分、无法割裂的关联性。广告伦理的研究对象是市场营销信息(主要是指广告信息)在设计、制作与传播过程中的道德规范问题。具体涉及广告“应该如何”、“事实如何”;涉及广告的“规范伦理”,即如何从广告的客观本体中推导出应有的终极道德规范标准;涉及广告道德规范的实现过程,即如何遵循社会的外在道德规范并向广告的内在道德规范的转化。简言之,广告伦理研究的基本架构应该包括广告是什么、事实是什么;从广告存在的本源与目的出发应该恪守怎样的道德“规范伦理”;广告在生产过程中因受到外界众多因素的制约,要实现“美德伦理”还需要哪些特定的内、外部环境才能合理转化成应有的结果,而在这内外部环境中,广告应该如何有效规避市场伦理、媒介伦理,甚至企业的管理伦理等复杂的社会因素所产生的影响,达到“美德伦理”的境界。
由此,根据论理学的研究基础,广告伦理的研究视角应该包含以下三个类别的基本内容:
一是,研究并明确广告信息存在的自然价值及其所特有的市场权力、经济影响、社会权力,即广告作为社会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这是广告伦理研究的重要基础。
首先,我们要从广告存在于市场运作过程的本源出发,认识广告作为市场营销工具存在的客观价值。广告形象往往在人与物之间“指向了一个缺席状态”,所以“具有唤醒联想的力量”[2]。广告信息的传播目的是有望通过联想,影响乃至改变人们的消费意识和生活方式;通过对特有商品的销售促进,将该类市场推进到应有的目标。基于这样的客观前提,广告伦理研究才能进一步深入分析与甄别广告在完成自身特定的市场作用时,是如何凭借或能否凭借广告特有的自然权力,通过广告信息的表达过程中所蕴涵的品牌文化意义,影响或能否影响人们的社会价值观,从而影响着社会大众文化的形成。
广告作为一种独特的信息产品的存在,实际上已被长期以来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所认同,已达到无法舍弃的境地(当然,其表现形式在逐步演变)。任何广告在传播品牌概念时,必然会借助特有的生活方式、生活态度和生活价值观,达到品牌传播的目的,从而推进市场的发展。广告实际上是面对目标消费者展现一种新的、可能实现的生活方式的前瞻性心理预设,使消费者产生认同、引发行为。比如,20多年前美国宝洁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为了贩卖西方人使用的洗发、护发产品,便在广告中不厌其烦地展现全新的护发理念、方法及效果,那美丽、飘逸的秀发,让多少中国女性为此心动,产生欲望,进而购买产品。可以说美国宝洁公司的广告与产品彻底改变了中国人传统的洗发、护发观念与方式,这是生活方式随着技术与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广告则是这种社会生活进步的外化标志。
但是问题也接踵而来:如果说广告是某种生活方式、社会价值观的反映,目的是达到某类商品的市场存在价值,那么,广告与它的反映物之间就是互为因果、相互推进的主客体关系。为此,自然衍生出这样的哲学思辨:广告究竟是创造需求还是满足需求,是制造边缘性差异还是反映边缘性差异[3],期间所有的选择与被选择、反映与被反映、影响与被影响都成为广告伦理学不同观点的争议对象。其实,广告伦理所阐述的道德哲学,道德标准的善恶与否,及其期望终极到
达的美德伦理,都如同个体的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一样,包括了诸多的社会价值、社会文化、社会道德等影响因素,所以导致了广告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信息存在的复杂性,由于广告信息的影响力又使这种复杂性显得格外突出。长久以来,广告界一直流行这样的观点,广告不仅仅是一种商品宣传,它是我们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影响我们的生活方式同时被我们的生活方式影响的社会力量。认为广告是通过社会外部环境与广告信息共同发生的相互影响力而作用于社会。于是,广告伦理研究首先聚焦的难题是:广告信息是市场的反映、消费者需求的反映、大众文化或精英文化的反映,还是其相反?
为此,认识和理解广告存在的市场价值及其自然本质特性,认识和理解它是怎样在传播效果上产生特有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双重作用,是客观评价广告的理论前提;同时也是建立一定的广告运作道德规则,使之既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又符合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的事实前提;更是研究广告伦理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前提,否则就会走向广告作为社会存在的必然性的反面,就会站在社会存在的本质意义的对立境地,因而违背社会存在之物的客观规律。
二是,从事物的本源与目的出发,研究并明确广告应该恪守怎样的道德“规范伦理”,或者说,怎样的广告道德才是符合其自身的存在价值。这是,广告自律的理论前提,广告伦理研究的核心问题。
广告的道德哲学、规范伦理是什么,这个规范伦理应该是解释和评价广告所引发的一系列事情的基本理论原则。按照一般的道德哲学,广告的道德真理应该是一种先天具有的、普遍的、原始的道德力量。比如:客观真实的原则、诚实公正的原则、尊重受众的原则,它应该是广告追求和崇尚的终极目标。如果违背了这一道德基本原则,广告的传播效果非但无法实现,反而会适得其反。这种道德观归属伦理学中“目的论”范畴。论理学把凡是认为道德的根据在于它的功利、目的或目标的观点统称为目的论[4]。当然,道德的目的可以分为:“利己的或个人主义的自我实现论”和“利它的或普遍的自我实现论”;前者道德的目的是“个人的保存和发展”,而后者是“人类的保存与发展”;它们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则是背离的。广告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广告主的市场利益,即以市场的经济收益为终极目标,本质上是为了利益集团的“利己的或个人主义的自我实现论”,自我价值的实现。当然,这个自我价值的实现,应该与“利它的或普遍的自我实现论”达成一致,即与社会的、公众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才可能是持久的、符合社会伦理,从而获得真正的胜利。所以,任何广告信息表达与反映的目的,均与利益集团的价值观基本一致,但也应该与“人类的保存与发展”达成一致,这是行业自律原则的前提,企业的社会责任营销理论的道德基础。广告应该恪守的规范伦理应该是:追求客观真实、诚实公正的道德原则;符合市场运作、社会进步的基本规律。反之,则走向广告自我的对立面。这是广告“规范伦理”的首要前提。
如果说“目的论”的观点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但正如论理学五大准则之一,即穆勒提出的功利主义所阐释的,是“为最大多数的人寻求最大的幸福”;进而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解释:“道德上的正确选择应该带来最大益处而不是害处。所有最终决定哪种选择正确,哪种不正确的标准,就在于趋利避害的程度”。[5]功利主义的目标,除了寻求“幸福”之外,其他价值观,如友谊、知识、健康、对称都有其内在价值。这些均与广告“规范伦理”的目标是一致的、相符的。
同时,广告的“规范伦理”又是伴随着时代的变化而逐步演进,如同人的道德“规范伦理”可以后天获得、伴随时代而发展。比如,当商业竞争达到如火如荼,媒介技术造成信息的无孔不入;坚守公平竞争、尊重受众权益就成为广告“规范伦理”应该关注的重要内容。如果遵循了公正、人道等社会治理的最重要和最完美的基本道德原则,就不会发生广告商借助手机的独特功能,为达到利已的目的去干扰公民日常生活而受到谴责。
三是,广告在生产和传播过程中受到内外众多因素的制约,研究并明确实现“美德伦理”是需要将特定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合理转化才能奏效。这个内外因素,我们暂且称之为可控制的主观因素和可控制的客观因素。
广告信息是企业文化、品牌文化的集中表达。在研究广告信息如何实现“美德伦理”,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有效把握它在生产和传播过程中的某些可控制的主观因素,诸如研究广告信息的提炼与表达,与企业(广告主,或广告商)管理、企业文化、企业社会责任,以及企业的信息建设的文化观念、指导理念是一种如何互为影响、互为因果的制约关系。如果能够从信息产生的本源出发,去探究广告信息中有碍道德伦理的因素是怎样产生的,进而提出控制和评价的原则和方法,或许可能使广告信息达到相应的合理与科学。从源头寻找症结,从广告主、广告公司的利益集团去分析问题,才能有助于我们完善和健全广告运作过程中的管理机制,为广告法规的制定和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提出切实有效的思想和方法。比如广告的真实性问题、暗示性问题、对信息消费者的侵权问题等,都可以从企业及相关公司的利益取向、价值取向上发现道德的根本问题。
同时,要实现广告的“美德伦理”,还需要研究广告信息生产过程中的可控制的客观因素,诸如研究语言、音乐、色彩、图案、代言人的选择,以及性、女性、儿童、健康、暴力等视觉、听觉等元素的组合与运用。广告所产生的独特渗透力和影响力,是通过这些元素对品牌的核心概念的表达去影响人们的认识,进而改变行为。因为“在我们高度竞争的经济里,很少有产品可以长期保有技术上的优势。如果我们要使它们销售良好,引起人们情感上的依恋,那会表达在对品牌的忠诚度上的依恋,那么我们便需要给产品一些有个性的回响,使它能产生联想和给它一个形象,使它在多层次上都有意义。”品牌通过广告进行的“是一种消费者心理结构的重整”[6],为此,广告伦理就需要研究这种信息的渗透力所涉及的合法性、导致行为的合理性;而企业与品牌的文化也是通过广告的视觉与听觉元素所构成的信息影响受众。比如,我国《广告法》规定了儿童形象不能出现在烟酒类广告中,但是能否出现在什么类别的产品广告中,出现的范围与尺度标准怎样把握?又如对在媒体豪掷广告费的“脑白金”,“恒源祥”等品牌广告的争议,其广告语言使用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了社会文化、社会价值观、媒体伦理,所有这些都是在理论上可以辨析,执行上可以通过广告监督管理机制而进行控制的客观因素。如果坚守广告的“规范伦理”,理性地把握广告生产过程中可控制的主客观因素,实现广告的“美德伦理”并非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
时下,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对信息受众权利的尊重与否。人是自由社会的主体,人具有自由消费信息的权利。我们在强调广告效果的长期回报和短期回报的同时,怎样的标准才算是合理地把握了信息对人们意识和行为的干预程度,真正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有相反观点称人的意识与行为是无法干预的。如果可能,那么我们的制度与法规是否应该有所规定?有极端的事例为证:近年来风行的“置入式广告”,它的出现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它无
孔不入地渗透在书籍、电影、游戏、文艺节目之中,其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置入式广告在受众消费传媒产品信息的同时,广告产品展现的形象、信息的内涵、展示的时间、展示的位置等,是否侵犯了受众的权益。“置入式广告”和置入媒介、置入方式、媒介受众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对分寸的把握,都是需要有一定的依据和标准,既达到产品广告信息的传达,又不干扰、损害受众的信息消费权利。这就需要从媒介伦理、广告伦理、受众权益等各个方面去思考“置入式广告”的管理条理和评价标准;为广告法制法规的建立提出可参照的理论依据。
对于上述三大问题的研究,我们认为把握广告信息的经济价值、社会权力和市场权力的平衡点是广告伦理学的研究核心。它直接导致我们对广告信息及其存在的客观性和现实性的认识。因此,这是研究广告信息社会责任的重要出发点,也是确立研究广告伦理道德原则的科学基础之一。 因此,寻找、建立一个完整的广告伦理学批判框架的学科基础,明确该理论基点与传统伦理学的区别,寻求一种普遍认同的广告与市场、广告与社会协同发展的伦理依据,是建立广告伦理的批判体系的重要前提。但需要提供一个恰当的哲学方法和世界观背景。
西方国家关于广告伦理的研究
追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对广告伦理的研究,广告管理制度的建立,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大致分为两个主要方面的研究:对广告自身的管制以及广告信息对社会总体效果的评价。
对广告自身管制问题的研究。主要以美国的研究为参照:联邦广告管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14年通过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简称FTC法案),该法案赋予联邦委员会机构管理广告的权力,它是美国广告自律史上的第一步。
至20世纪7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消费能力的快速增长,欺骗性广告、价格共谋、产品安全等问题突显,参与研究的学者将研究视野从宗教学扩展到哲学、经济学及企业管理学。他们主要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伦理道德在经济决策中的作用。此时关于广告伦理已被提到一个相对显著的地位。比如:鉴于对什么是欺骗性广告的多年来的争议,FTC法案在1983年将“欺骗行为”的定义正式记录在案,规定它由三部分组成:广告中有容易误导的成分;消费者可能会做出反应;可能损害的消费者利益。具体还包括:虚假的产品示范、使用容易造成误会的语言、暗示一种不存在的或者是部分存在的利益、遗漏必要条件及提供没有证明的诉求、广告诱使消费者转变态度等等现象。FTC法案还对上述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置方案;并提出了广告法制管理和自我管制(自律)的方法。
其次,随着社会的进步,研究者将视角投向广告信息对社会的总体影响,研究广告的伦理道德批判框架。
20世纪90年代起,西方学者出版了关于营销伦理方面的专著;研究了某些显著的伦理问题,比如医生、律师的职业服务广告、广告与自然环境、绿色营销等问题。学者们认为:对营销伦理的批判,直接采用道德哲学的原则是不合适的,需要从营销行为出发去思考。因为营销行为受到三个主要的限制因素:即社会需求、资本目标、信息的不对称性。所有的营销活动(主要是广告)是否合乎伦理还将取决于对历史背景、社会现状、自然环境的了解,对社会未来的期望值以及对人性的深刻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营销活动就是利益驱动,所以就是不道德的;应该在历史背景下看待广告的劝诱,比如同样一则广告,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会有不同的评价尺度和社会效果。
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西方各国对广告伦理的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尤其扩大到对国际市场营销伦理道德及跨国营销伦理道德的研究,从中揭示各个国家文化的差异性,伦理道德的差异性以及各国营销道德之间的矛盾。整合营销传播观念的提出,又将广告伦理问题放在营销信息传播的传播伦理问题和法制法规建设的高度去认识。在研究的方法上,采用了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即综合应用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心理学、信息学、传播学等学科的思想和方法,使经济、企业、市场范畴中的伦理学综合成为一门边缘学科。
这个时期西方对广告伦理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广告对社会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影响;2)对社会福利需求的总体影响;3)广告的性质和内容,主要涉及到道德、品位、儿童、吸烟、环境、健康和绿色营销等问题。此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争议点是:自由市场和自由社会的人们拥有决策的自由。比如;选择和放弃某种产品的个人自由。但是有观点认为:这种自由有多少会被广告操纵,因而违背自己的意愿或损害自己的利益去购买某种产品。于是提出了这样的议题:广告能否或怎样控制消费者的问题。即广告利用对人的潜意识动机研究,是否可以操纵一个无意识的消费者。不少专业人士认为:对动机研究的作用虽然有限,但是它一旦与应用结合,一些伦理问题就自然突显。[7]
但是,广告毕竟是整个经济运行系统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它承担了广告主的经济功能、帮助受众完成了经济决策、带来了一定的市场经济利益。因此,在评价广告时如何将它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严格地分离开来,是广告伦理研究的难题。
结语
探索与建构广告伦理的研究体系,健全和完善我国广告伦理研究,需要进一步端正对广告信息存在的自然价值及其所拥有的经济影响、社会影响和市场权力的认识;从广告信息产生的本原去发现问题,将广告伦理与企业战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营销伦理等相关学科结合;理清广告信息传播的社会心理、消费心理与广告伦理问题的相互影响,建立各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才能为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具有理论参考价值的建设性意见。
注释:
[ 1 ]参考[美]弗兰克.梯利:论理学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 2 ][法]尚.布希亚:物体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年版,第198页
[ 3 ][法]尚.布希亚:物体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1年版,第163页
[ 4 ]参考[美]弗兰克.梯利:论理学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7-80页
[ 5 ][美]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媒体伦理学,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页
[ 6 ][法]尚.布希亚:物体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年版,第212页
[ 7 ]参考[美]巴茨:广告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五版
参考文献:
[ 1 ][美]弗兰克.梯利:论理学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2 ]王海明:论理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广告是一种高度开放性的大众传播行为,在信息时代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已成为社会进步、企业发展乃至个体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作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架起的那座信息桥梁,作为一种有效的市场营销工具,作为商业文化的载体,广告已经从最初的功能告知型广告发展到了“说服型”功能的广告,因此广告总是试图以夸张的手法向受众进行劝说,试图以频繁的亮相加深受众记忆,并极力倡导特定的价值观念或是生活方式引导受众的消费。另一面,受众大多只在特定的时候(如选择适用产品)才真正需要广告信息的支持,并且,受众并非完全或是始终能够对广告做出正确判断,于是,传播过程中的各个元素,由于其本身所处的地位和立场的不同,以及传播目的及方式的差异而产生出诸多伦理问题。
社会伦理其实就是社会整体的道德环境与个人道德意识、道德修养的互动过程与互动效果。人们一方面受道德氛围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价值标准与评判理念,另一方面,又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通过不断对世界、对人性认知的深化促进了道德内涵与外延的纵深扩展。传播活动从事的社会事业有着自己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行为,它自诞生那一刻起就开始在监测社会环境、引导舆论、普及知识、整合社会价值观等方面孜孜不倦地工作,因此也就决定了其活动过程中传播者、传播渠道、传播内容、受众及其它相关元素必然被社会伦理所关注。具体到广告传播活动,因其是商业文化的载体,反映着一定时期的商业文化趋势,也就不可否认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导向性,于是。广告同样会被置于社会伦理环境中去思考和评判。广告传播是否要承担社会伦理责任曾一度是学术界与广告界争论的焦点,如今看来,这似乎不应成其为问题——广告传播过程中的诸多道德失范现象已经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一、广告伦理问题的表现
1,传播效果与广告泛滥
从传播理论的角度看,无论是传播学早期强调信息与媒介的作用而忽视受众能动性的“枪弹论”,还是20世纪40年代以后出现的重视受众差异与需求的“个人差异论”、“选择性因素论”、“使用与满足理论”,抑或是更强调受众中心地位、承认受众对信息选择能力的“信息寻求理论”,都是对传播活动的重心、传受双方的关系、传播方式的更替进行的侧重不同的探讨。但是,不管将受众的位置摆在何处,对传播主体、对象、过程、关系等的分析与研究都有一个终极目的,那就是传播效果的提高。广告传播普遍认同的是大量的、广泛的、高频的、深度的信息传播,一定是能引起受众注意、激发受众记忆、促进受众行动、提高传播效果的重要方式。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了新产品开发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使得同类产品的差异日趋缩小,导致了市场竞争的加剧,“广告大战”也就愈演愈烈。由于媒介的空前壮大为广告提供了方便的传播网络,广告通过平面的、垂直的或者立体式的媒介给受众提供详尽的产品或服务的信息成为现实,于是我们便生活在一个遍布广告的世界里,甚至有人戏称“我们呼吸的就是广告”。的确,数以万计的广告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少色彩与生趣,但也明显地呈现出日渐泛滥和拥堵的现象。无处不在的广告、无时不在的广告不仅侵犯了公共生活的空间,甚至还干扰了受众个人的生活空间,从满目皆是的“牛皮癣”广告到频繁的上门推销、电话推销、手机短信推销,以及“收礼只收脑白金”一遍又一遍的罗嗦,“盖中盖”铺天盖地的缭乱……全方位广告信息的“疲劳轰炸”搅乱了受众正常的价值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受众普遍认为广告的泛滥在时间、精力甚至是注意力上都是一种浪费。
2,传播责任与广告谎言
广告谎言问题有两种情形:一是夸大产品的功能或效用,用“以小见大”或“牵强附会”甚至“子虚乌有”的传播达到盈利的目的。其二只宣传产品优点,对产品中可能不受欢迎甚至有害的方面则避而不宣。这两种情形都违背了社会伦理原则中基本的义利观。诚然,广告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其一切活动都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但这不应是狭隘的“自私自利”、“见利忘义”。功利主义的创始人边沁与密尔都强调“为最大多数人寻求最大的幸福”的伦理原则,认为防止痛苦,促进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应该是我们行为的标准与目标。当前广告传播活动并没有以“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准绳——广告传播主体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希望在广告中传播夸大的信息或不完全表现信息,而广告商为谋取一时利益同样会违背社会伦理原则照搬制作,传播媒介又可能因为经济的因素而放松对广告传播内容的审核,传播过程中这一系列不合乎道德的行为导致了广告谎言、广告欺骗大量的产生。广告传播中这种过分短视的行为让广告谎言已经成为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据2005年6月9日《人民日报.华南新闻》报道,2004年广西各大媒体共医疗广告1.29万(条)次,违法虚假广告占总数的98%以上,其虚假主要体现在内容虚假、疗效不可信。将这个数据反过来看也就是该地区医疗广告的真实率不到2%。
广告谎言带来的不仅是消费者身心的威胁,社会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使广告传播活动面临尴尬的信任危机。良性的广告传播活动应该是双赢的、可持续发展的,广告传播过程中各主体都应该兼顾经济与社会、利益与责任两方面的效益,决不能重利轻义,违背社会伦理道德。
3.传播诉求与特殊受众
传播活动都会有一定的传播对象,这一对象群体可以依据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等标准从广大的受众中分离出来。广告的传播对象并非以最广泛的公众为诉求对象,而是关注那些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那部分被细分化的受众。比如“娃哈哈”果奶的诉求重点是容易被感染的儿童与关心孩子健康的母亲;“百事可乐”则大力渲染年轻人的活力与现代。选择谁作自己的诉求对象,表面上似乎无可非议,因为传播活动总有不同的重心,但这其中却又隐含着伦理因素,因为未成年人和妇女是特殊的受众。由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分辨能力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保护自我不受广告影响的能力,因此在接受广告信息时,不能完全对广告信息进行正确的判断,这种影响会使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心理需求、道德发展都受到广告潜移默化的作用。另外,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产品的最终购买权在其父母,这些广告正是通过创造和强化未成年人对产品的现时要求,来影响成人的购买选择,这也正是这些广告把诉求的目标放在未成年人而不是成人身上的原因,由此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是不言自明的。
女性被广告列为诉求对象已很普遍,但其在广告中的形象却总是倍受争议,广告中女性要么总是被放置在传统社会的“附属”位置,要么过分凸现性特征、形象完全商品化,这不仅使许多女性受众对此不满,而且这种传播诉求极易给女性群体的价值观造成负面导向,误导其相信女性的价值就在于外在美,拥有外在美便能达到改变命运的目的。
4.传播表现与不良观念
不难发现,当前的广告到处充斥着中产阶层的气息,广告中出现的室内家居环境、布置的装饰、广告人物的“白领化”职业趋势、广告中娱乐休闲的方式等等都具有明显的中产阶层的面貌,这些由广告不遗余力刻意营造出来的生活方式时刻为广大受众打造着中产阶层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梦想,为不同的受众群塑造着相同的消费模式,这也是许多广告都把产品与“至尊”、“尊崇”、“豪华”、“帝豪”等联系在一起的原因。借助这种消费暗示心理,广告纵容着各种不良消费行为,异化着人们的消费观念、价值观念。然而,根据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查报告“什么人组成了中国中产阶层”显示,当前中产阶层人数只占总社会人口的4.1%。
当片面追求物质、享乐成为社会心理的组成部分时,广告只会将整个社会文化引向拜金主义,使社会走向庸俗。美国广告先驱巴顿曾指出,“广告不能为了推销产品而有意说服一些人去过超支的日子,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它不利于整个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生活趣味。”虽然大众传播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广告所扮演的角色、广告的社会功能以及广告在传播过程中已经表现出的各种伦理问题应该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关键词:广告教学;广告伦理教育;课程设置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行业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广告不仅以其特有的经济功能全面渗透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更以其特有的文化张力全面参与社会文化的建构,革新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着社会文化结构,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广告的传播过程就是人们共享社会文化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不断被传送、强化和公众接受文化教化的过程。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要求广告传播正确先进的消费观、道德观和价值观。然而,现实情况是广告伦理失范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究其背后的原因,除了经济利益的驱使,更多的是广告人自身伦理道德的低下所致。
一、在广告学中进行广告伦理教育的必要性1当前广告伦理失范现象严重,呼吁广告伦理教育
当前广告迅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众多的广告伦理失范问题。如虚假广告泛滥,广告中很多商家为说服消费者购买产品,不惜夸大产品使用功效与价值,欺骗消费者购买,从而伤害消费者的感情。有些广告主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性暗示广告。如目前在各大电视上热播的“超威”电动车电池广告,为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用美女做广告,本身无可厚非,但整个广告画面,突出了美女丰腴的胸部,性暗示效果不言而喻。有些商家为加强消费者对广告的记忆与熟知度,采用轰炸式、强迫式传播,大家所熟知的脑白金广告就是这一类型,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生活。同时,随着网络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虚拟传播的特点更助长了广告伦理失范行为。这一系列的广告失范行为矛头直指广告创意者,广告人职业道德素质日益低下,所以呼吁广告伦理教育。
2广告学课程设置中对广告伦理教育的忽视,需要广告伦理教育
自1983年厦门大学首设广告学专业以来,中国广告学专业开始飞速发展,各大高校纷纷开设广告学专业,为社会培养了一批批专业的广告学人才。从我国现有广告学专业的高校来看,在设置广告学主干课程方面大多数侧重于广告策划、广告创意、广告制作、广告心理、传播学、市场营销等,很少侧重广告的伦理教育。以笔者所在的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艺术系广告学专业为例:在课程设置方面,主干课程主要侧重广告理论与实务,如广告学概论、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媒体、广告文案写作、广告心理、CI策略、网络广告、品牌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等,以及设计技术类课程,如photoshop计算机辅助应用、平面广告设计等,而对于广告伦理教育类课程的涉及为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广告教育中普遍存在着“重器轻道”的问题,注重广告的技法传授和专业技巧的培训,广告伦理道德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高校广告学专业是培养未来广告人才的重要的阵地,广告行业能否健康长远发展与高校广告学专业学生素质的高低有直接关系,因此,在广告学教学中进行广告伦理教育势在必行。
二、在广告学专业中进行广告伦理教育的建议这里笔者从现有的广告伦理教育情况以及笔者个人在教学过程中的经验出发,提出自己对在广告学专业中进行广告伦理教育的一些建议:
1课程设置方面开设相关的广告伦理教育课程
具体广告伦理教育课程应包括广告伦理、广告媒介伦理、广告创意表现伦理、广告职业道德教育等系列课程。这些课程的设置应该与广告实务课程相对应。这里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应在课程设置中加入网络广告伦理课程。鉴于网络新媒体传播时代的来临,广告的重心由传统媒体转向了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广告伦理失范的现象在网络新媒体上更加甚嚣尘上。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人们在网络面前更加难以遵守道德的约束。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广告伦理课程了解更多的网络广告伦理问题,培养自身的网络广告素养。另外,有针对性地开设一定比例的人文素养课程,比如美学、哲学、中国传统文化、传统道德伦理观等课程,从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和人文精神的角度去完善广告教育中的不足,创造一个提倡高尚精神、传承优秀文化思想的教育氛围。
2在教学过程中渗透广告伦理教育
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者和为人师表的表率者,在广告伦理教育方面担负着重要角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渗透广告伦理教育。一方面,在广告学课堂教学中,对于广告伦理类课程,教师应采用轻松易接受的方式传授,寓教于乐,这样学生能够在欢乐有趣的氛围中接受广告伦理知识的熏陶。除了广告伦理类课程,在专业主干课程的讲授过程中,教师可以将广告伦理的有关问题转化为案例,通过大量的案例评析提高学生的广告审美能力,提高学生对美丑、善恶的判断力,让学生确立适应社会的广告价值标准、广告行为、广告观念。也可以在多种广告课程中渗透传统文化的理念和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提倡正确的道德伦理观和中国传统文化符号的提炼与解读。另一方面,教师自身也是一面镜子,在教学过程中,做到为人师表,用个人魅力征服学生,在言传身教中用真善美的品质感染学生、熏陶学生,学生在日后进入广告行业中,也会坚守真善美的原则从事本职工作。
3在广告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广告伦理意识
广告是一门对实践性要求很强的学科。学生在学习广告学知识的同时,需要大量的实践机会,广告伦理教育可以渗入这一过程。一方面,在学校的广告实践活动中,如校园广告艺术节、专业技能大赛,广告创意大赛等活动中,从活动的宣传到参与环节,都渗入广告伦理教育内容,比如在比赛内容中宣扬社会主流文化价值,传播社会正能量等,都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另一方面,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金犊奖等全国专业性的广告大 赛,在参赛过程中,从选题的选取,到选题的制作完成,都会涉及广告伦理方面的问题,教师应该正确进行引导,培养学生正确的广告价值观。
00三、结语总之,广告伦理教育对于高校广告学专业来说还只是刚刚开始,对于老师来说也是任重道远。笔者只是初步针对这一重要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够对高校广告伦理教育问题提供有建设性意义的参考。
参考文献:
W a s h i n g t o nHill) 发明了恶心重复广告法。
当时电台的播音员不断重复着“Lucky Strike 香烟顶呱呱。是的,Lucky Strike 香烟顶呱呱。”的广告语,把听众逼得抓狂不已。相信看过《兄弟连》的朋友们都知道,二战时期,美国大兵经常抽的就是这个Lucky Strike 香烟。当时,公司内部很多人反对这个广告方法,为了证明自己的方法有效,希尔有一次开董事会的时候,恶狠狠地往光可鉴人的会议桌上吐了一口浓痰,然后掏出手帕,一边擦一边问:“恶心吗?”“正因为这样让人恶心,所以你一辈子都忘不了……”。
1946 年9 月13 日,恶心派广告开山鼻祖希尔撒手归天,当时电台的Break News 中传来了播音员兴奋的声音:“女士们、先生们,乔治•华盛顿•希尔今天死了。是的,乔治•华
盛顿•希尔今天死了!”
这个故事的结尾大概让我们都会心一笑,也许刘瑞旗就是看到了这个故事才想起了“羊羊羊”的创意,然而从“羊羊羊”到十二生肖,恒源祥可以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希尔的创意是在20 世纪30 年代,而现在已经是21 世纪了。
在今天,无论是恒源祥的十二生肖广告还是脑白金、黄金搭档的虚假与恶俗并举,都使我们不得不把营销道德问题提上日程。可以说,营销的道德问题实际上贯穿了企业营销的全过程,从产品生产到分销,到渠道和传播,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道德与利润,朋友还是敌人?
我们还是把目光拉回到那个让我们印象深刻的Lucky Strike 香烟吧,希尔的恶心法让Lucky Strike 名声大噪,无论男女老幼都知道了有一种香烟叫Lucky Strike,而且销量也不错,连战场都已经覆盖到了。其实,真正让Lucky Strike 香烟品牌形象大大提升,尤其是延伸到战场上有一个很重要的事件。
之前,Lucky Strike 香烟盒采用绿、红两色相间的包装设计,这是一个经典的设计,但是1942 年Lucky Strike 却换成了白色的包装,“改装”活动的名字叫“Lucky Strike 的绿色都去了战场”。英美烟草公司对外称,由于包装盒上的绿色需要铜,而打仗也需要很多的铜,所以他们决定改变包装,把节省下来的铜支援前线。我们不得不说这个活动的创意简直太好了,想必无论是前线大兵还是后方的人们都为此而感动吧,大家的举动想必也就像支持捐款一个亿的王老吉一样。
然而,若干年后,我们知道,其实制造Lucky Strike 香烟盒的主要金属并不是铜,只有上面的装饰部分使用的才是铜,所以能够节约的铜也微乎其微。真正促使Lucky Strike改装的是他们看到了女性市场在未来的强大力量,希望吸引到更多的女性消费者,而白色的包装则能够很好地起到这个效果。你看,恶心的广告Lucky Strike 也做了,这种广告污染不能说是道德的,尤其不道德的是创造了一个不好的榜样,若干年后诞生了更加令人崩溃的恒源祥。但是,Lucky Strike 立即又用了一个支援前线的活动将自己摆在了一个道德的制高点上,在道德的支持下完成了自己的商业追求。
但是,这可能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
用道德装扮自己的利益追求是否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就是在欺骗民众?这个问题在本质
上归结于营销道德的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在西方,一直对营销道德的判定有两种――
“功利论”和“道义论”。“功利论”是以行为后果来判断道德行为的合理性,如果某一行
为能给大多数人带来最大的幸福,该行为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而“道义论”
则认为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不是由行为结果决定,而是由行为本身内在特性所决定的,还
强调行为的动机和行为善恶的道德价值。因此,如果从“功利论”的角度来分析,Lucky
Strike 的行为无疑是道德的,但从“道义论”角度来衡量则有待商榷,Lucky Strike 的最主
要的动机仍然是自己的利润。
这两条道路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上百年,也许对于个人的道德要求可能用“道义论”来衡量比较合理,而对于企业而言则比较适用“功利论”。我们不能用苛刻的圣人般道德准则去要求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组织,王永庆的名言就是“不赚钱的公司是不道德的”。因此,具体到我们刚才的故事,虽然我们知道了Lucky Strike 改装所节约的铜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多,但一个公司能够在这个时候体现出自己的责任,尽管可能有些夸大,公众应该还是可以谅解的。反之,如果这根本就是一个骗局,他们的改装根本不能节约铜,更与支援前线无关,那么无疑属于不道德的行为,也必然会受到消费者的指责。
可见,道德并不是利润的敌人,不是讲道德就一定会损害企业的利润。对于企业而言,他们既不亲近道德,也不回避道德,问题的关键在于道德是否与利润处在同一条线上。
当然,这只是原则,具体来看,企业的道德选择也与企业的发展阶段有着极大的关系。在企业和品牌发展初期,不道德行为所要付出的成本相对比较小,但是却有可能得到较高的收益。因此,这时的企业属于风险偏好型;而等到发展壮大之后,企业和品牌已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时,冒险的成本大大增加,就将转变为风险规避型,不轻易越雷池一步。但无论是哪个阶段,有一个原则是必须要遵守的,那就是不能突破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 诸如人类的感情等),否则也将直接被这个社会抛弃。
协调利润赚取与道德追求
每一个商业社会都有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这个社会中的消费者也同样有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当前的企业,抛去利润这个最根本的核心,摆在第一位的往往是政府,其次才是法律、消费者等等,而道德问题则很少考虑,或者一旦提及就会被认为是说教。
在中国,使人们对营销道德问题认识比较深刻的是那位营销天才史玉柱,无论是脑白金、黄金搭档还是《征途》,史玉柱都聪明地抓住了一部分人内心深处的那根弦,然而,在让消费者感叹的同时,却真切地意识到道德正在被史玉柱作为蹂躏。他不会告诉你脑白金和黄金搭档也许只是一堆维生素,也不会告诉你玩《征途》就像是在虚拟世界中抽大烟,一样可以使你倾家荡产仍欲罢不能。也许正是因为他的投机式的聪明达到了极至,才让我们对营销中的道德缺失感受得愈加明显。在其他企业和企业家身上,我们也许没有这么明显的感受,这么裸,但不代表这个问题不存在。
记得有一次采访一位国际知名4A 公司的CEO 时,她很精辟地描述当前中国的现状是“广告繁荣,创意不繁荣”。基本上所有有能力的中国企业都积极地做各种广告,即便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做广告,但是他们太急功近利了。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广告都要美轮美奂,也不是越有创意的广告越成功,但是如果毫无创意而且遭人厌恶的广告无疑不是一个成功的广告。
专家称,西方社会在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也像今天的中国一样,很多企业都急功近利,不重视营销道德,但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的成熟,简单粗暴地破坏营销道德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了。加拿大罗里尔大学(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 和《民族邮报》(The National Post) 曾联合进行了一项CEO 道德规范调查,受访的CEO 共361 位,来自不同规模的企业。
CEO 们相信,恪守道德能使企业获得更好的收益。在总得分为7 的调查中,84% 的
CEO 给此项的打分超过5,其中近一半(44%)打了满分,平均值为5.8 分。而且,对这一观
点的认同不限企业的规模。绝大多数加拿大企业的CEO 认为,过去20 年以来,道德在
商业中的作用变得非常重要( 持此观点占受访者的40%) 或比较重要( 占28%)。只有少
数CEO 认为非常不重要占(6%) 和不太重要( 占9%)。此外,还有16% 的CEO 认为道德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一、企业网络营销道德问题原因分析
网络营销道德是指企业在网络营销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社会道德标准,满足受众的共同期望。其实质是企业如何承担好社会责任,在牟取商业利益的同时满足消费者需求,传递价值准则,妥善解决企业利益、顾客利益及社会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杜绝损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的网络营销行为。
(一)企业网络营销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商业模式――电子商务环境下,营销道德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信息流上的道德问题。(1)信息安全性。在B2C网络营销中,一些商家通过网络软件窃取并滥用消费者在购物网站上的个人注册信息,如职业、收入、消费偏好等,有的甚至靠出卖收集到的消费者信息来赚钱,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2)信息真实性。在产品或服务的网络信息中,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虚假广告、不健康甚至违法的商业信息通过广告、电子邮件、BBS等形式进行传播,使得消费者难以甄别或被恶意引导而受到侵扰,有悖于社会公德;(3)数字化产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字化产权问题显现在企业网络营销活动中,数字签名、数据所有权、电子合同以及信用记录等新兴道德问题已浮出水面,这是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中所面对的伦理挑战;(4)信息竞争。企业为实现商业利益和提升认知度,往往进行不正当的网络广告竞争,在网络平台设置了诸多弹出式广告和浏览器插件,侵扰了消费者网上自由购物的权益,应受到道德谴责。
2、商流上的道德问题。在商品的所有权转移中,部分网上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提供的产品质量与宣传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消费者在网上看到的商业信息大多数是可以进行美化处理的文字介绍和简单的平面图形,与商品本身有很大差别。在网络交易中,特别是C2C异地交易中,买卖双方都不能像传统交易中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消费者即使被骗后也不好采取法律行动,使得采用虚假交易来骗取货款的可能性增加。
3、资金流上的道德问题。当前,国内网上交易的信用体系尚未健全,顾客、网上商店、商业银行等参与的信任机制有待完善,电子商务的支付体系尚未完全搭建,商家将信用风险转嫁给交易者,为求利益最大化扣押来往款项、无故取消买家订单等,导致网上在线支付的不安全性增加。
4、物流上的道德问题。在商家通过自配或第三方物流配送订购的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后,在“三包”期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往往难以有效保障。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问题原因分析
1、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中是弱势群体。在当前电子商务环境欠规范的条件下,消费者网上交易遭受侵权的情况较多。相对商家、网络营销中介而言,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保障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较少。
2、网络营销法制约束力差。我国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政策法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随着电子商务在国内的迅速普及,诸如电子合同法、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亟待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建设,从而为网络营销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网络营销道德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的商业环境、信誉体系等还不够完善,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无约束的超地域传播方式,使得网络营销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很难真正监控,也是网络营销道德问题的症结所在。
4、网络营销道德意识淡薄。网络道德环境是“非熟人社会”,交易虚拟性强。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不真实的商业信息、网络诈骗等不道德营销行为出现。此外,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在网上购物受到侵权时往往无法现身维权。
二、企业网络道德对网络消费行为的影响分析
网络营销的发展使得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消费者的地位正发生着重要的变化,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具有更广阔的选择性和更充分的购买决策。因此,研究企业道德违规对消费者网络消费行为的影响,对于企业有效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有着重要作用。
(一)网络文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出于共同爱好形成的虚拟社区、新闻群组和BBS等网络族群和普遍认同的网络文化。网络族群中的成员往往遵循相同或相近的网络行为准则和共有的网络文化,对出现道德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在网络中进行控述与传播,这将给企业带来负面效应,降低企业的公众诚信指数,最终影响潜在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二)营销组合。从营销组合角度来考虑,企业可能在以下方面出现网络营销道德问题:通过网络渠道将劣质产品以次充好出售给消费者;变相涨价、实行垄断价格等;设计传播虚假网络广告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搜集和滥用消费者的私人信息。当企业发生不道德的网络营销行为时,消费者可能会通过BBS、网络新闻组等新型控诉平台,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即时控诉,给企业网络营销带来负面影响。
(三)参考群体。消费者在咨询产品信息、分享购买经历和产品使用效果时,在现实和虚拟参考群体中都能获得大量的参考意见。消费者通过网上社区论坛、即时通讯、信息群组等方式,关于购买的网络产品功能、可靠性、售后服务等评价,这种购后评价往往会影响该网络群体中潜在消费者的购买意向。
三、企业网络营销道德规范机制的构建及其实现途径
网络营销道德问题会给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带来直接影响,企业必须对网络营销道德进行规范与约束。企业网络营销道德规范的实现途径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网络营销发展成熟的主要标志。从立法的角度加强对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的规范,一是要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重点是加强法律与技术手段的结合,给网络营销道德问题进行准确定位;二是要加快制定网络广告法,对网络广告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控;三是加快企业与消费者道德信用的立法,对企业的道德信用进行界定,为道德信用数据的获得提供法律保障。
(二)发挥行政职能的规范作用。政府是网络营销道德建设的主体,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完善道德失信的惩罚机制和网络营销的自律机制。第一,制定网络道德规范标准。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颁布网络道德规范标准,将分散的道德信用信息整合起来,建立科学、统一的评估标准对网络道德信用档案进行权威性的综合评级,并利用政府公用信息网络对道德违规进行披露;第二,加强对网络道德违规行为的制裁与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定期清查企业的道德违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使网络道德违规企业提高违规成本,从而有效地扼制不道德网络营销行为的蔓延;第三,建立网络营销道德的示范与激励机制。成熟的网络道德体系的形成,是同构建完善的道德示范与激励机制,从而唤起全社会的道德意识分不开的。我国网络营销道德建设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示范与激励机制。
(三)发挥技术层面的保障作用。技术约束是保障网络道德规范的必要手段。一方面开发用于监测、过滤、屏蔽不良信息的安全认证技术,为实施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建立权威性的第三方网络道德信用公证平台,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网络道德信用公证平台查询交易双方真实可靠的道德信用资质,对网络营销中的必要环节进行身份认证,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督与管理。如今行业协会已普遍成为各种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者。比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规范了计算机用户在任何网络系统中都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国外一些行业机构明确划定了网络违规行为,界定了网络违规的行为类型,如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指出了六种不道德网络行为类型。我国的行业协会也应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标准,对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加以规范,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引导健康的网络营销行为。
(五)加强舆论的监督与约束。舆论的监督与约束是调节网络营销道德的重要途径,建立专门的网络营销道德曝光频道,加大网络新闻对网络营销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一种对网络违规行为及时曝光的共识,充分利用消费者舆论进行监督,使消费者积极地行动起来去抵制网络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
(六)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的规范与提升。企业应通过开展文化建设,树立起企业道德价值观,使得全员在思想上充分意识到道德观不再是口号,而是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企业应把道德规范纳入到日常的规章制度中,使得企业道德自律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利用“口碑营销”加强在网络营销中的全方位服务,做到网络交易前严格审查、交易中检查监督、交易后定期回访,避免出现道德问题。建立预防网络营销道德违规的应急处理制度,做好公共信用危机的处理。定期邀请消费者进行沟通,使消费者产生有参与产品开发和改善产品效能的归属感,加大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教育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一、企业网络营销道德问题原因分析
网络营销道德是指企业在网络营销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社会道德标准,满足受众的共同期望。其实质是企业如何承担好社会责任,在牟取商业利益的同时满足消费者需求,传递价值准则,妥善解决企业利益、顾客利益及社会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杜绝损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的网络营销行为。
(一)企业网络营销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商业模式——电子商务环境下,营销道德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信息流上的道德问题。(1)信息安全性。在B2C网络营销中,一些商家通过网络软件窃取并滥用消费者在购物网站上的个人注册信息,如职业、收入、消费偏好等,有的甚至靠出卖收集到的消费者信息来赚钱,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2)信息真实性。在产品或服务的网络信息中,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虚假广告、不健康甚至违法的商业信息通过广告、电子邮件、BBS等形式进行传播,使得消费者难以甄别或被恶意引导而受到侵扰,有悖于社会公德;(3)数字化产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字化产权问题显现在企业网络营销活动中,数字签名、数据所有权、电子合同以及信用记录等新兴道德问题已浮出水面,这是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中所面对的伦理挑战;(4)信息竞争。企业为实现商业利益和提升认知度,往往进行不正当的网络广告竞争,在网络平台设置了诸多弹出式广告和浏览器插件,侵扰了消费者网上自由购物的权益,应受到道德谴责。
2、商流上的道德问题。在商品的所有权转移中,部分网上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提供的产品质量与宣传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消费者在网上看到的商业信息大多数是可以进行美化处理的文字介绍和简单的平面图形,与商品本身有很大差别。在网络交易中,特别是C2C异地交易中,买卖双方都不能像传统交易中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消费者即使被骗后也不好采取法律行动,使得采用虚假交易来骗取货款的可能性增加。
3、资金流上的道德问题。当前,国内网上交易的信用体系尚未健全,顾客、网上商店、商业银行等参与的信任机制有待完善,电子商务的支付体系尚未完全搭建,商家将信用风险转嫁给交易者,为求利益最大化扣押来往款项、无故取消买家订单等,导致网上在线支付的不安全性增加。
4、物流上的道德问题。在商家通过自配或第三方物流配送订购的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后,在“三包”期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往往难以有效保障。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问题原因分析
1、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中是弱势群体。在当前电子商务环境欠规范的条件下,消费者网上交易遭受侵权的情况较多。相对商家、网络营销中介而言,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保障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较少。
2、网络营销法制约束力差。我国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政策法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随着电子商务在国内的迅速普及,诸如电子合同法、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亟待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建设,从而为网络营销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网络营销道德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的商业环境、信誉体系等还不够完善,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无约束的超地域传播方式,使得网络营销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很难真正监控,也是网络营销道德问题的症结所在。
4、网络营销道德意识淡薄。网络道德环境是“非熟人社会”,交易虚拟性强。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不真实的商业信息、网络诈骗等不道德营销行为出现。此外,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在网上购物受到侵权时往往无法现身维权。
二、企业网络道德对网络消费行为的影响分析
网络营销的发展使得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消费者的地位正发生着重要的变化,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具有更广阔的选择性和更充分的购买决策。因此,研究企业道德违规对消费者网络消费行为的影响,对于企业有效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有着重要作用。
(一)网络文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出于共同爱好形成的虚拟社区、新闻群组和BBS等网络族群和普遍认同的网络文化。网络族群中的成员往往遵循相同或相近的网络行为准则和共有的网络文化,对出现道德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在网络中进行控述与传播,这将给企业带来负面效应,降低企业的公众诚信指数,最终影响潜在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二)营销组合。从营销组合角度来考虑,企业可能在以下方面出现网络营销道德问题:通过网络渠道将劣质产品以次充好出售给消费者;变相涨价、实行垄断价格等;设计传播虚假网络广告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搜集和滥用消费者的私人信息。当企业发生不道德的网络营销行为时,消费者可能会通过BBS、网络新闻组等新型控诉平台,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即时控诉,给企业网络营销带来负面影响。
(三)参考群体。消费者在咨询产品信息、分享购买经历和产品使用效果时,在现实和虚拟参考群体中都能获得大量的参考意见。消费者通过网上社区论坛、即时通讯、信息群组等方式,关于购买的网络产品功能、可靠性、售后服务等评价,这种购后评价往往会影响该网络群体中潜在消费者的购买意向。
三、企业网络营销道德规范机制的构建及其实现途径
网络营销道德问题会给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带来直接影响,企业必须对网络营销道德进行规范与约束。企业网络营销道德规范的实现途径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网络营销发展成熟的主要标志。从立法的角度加强对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的规范,一是要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重点是加强法律与技术手段的结合,给网络营销道德问题进行准确定位;二是要加快制定网络广告法,对网络广告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控;三是加快企业与消费者道德信用的立法,对企业的道德信用进行界定,为道德信用数据的获得提供法律保障。
(二)发挥行政职能的规范作用。政府是网络营销道德建设的主体,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完善道德失信的惩罚机制和网络营销的自律机制。第一,制定网络道德规范标准。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颁布网络道德规范标准,将分散的道德信用信息整合起来,建立科学、统一的评估标准对网络道德信用档案进行权威性的综合评级,并利用政府公用信息网络对道德违规进行披露;第二,加强对网络道德违规行为的制裁与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定期清查企业的道德违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使网络道德违规企业提高违规成本,从而有效地扼制不道德网络营销行为的蔓延;第三,建立网络营销道德的示范与激励机制。成熟的网络道德体系的形成,是同构建完善的道德示范与激励机制,从而唤起全社会的道德意识分不开的。我国网络营销道德建设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示范与激励机制。
(三)发挥技术层面的保障作用。技术约束是保障网络道德规范的必要手段。一方面开发用于监测、过滤、屏蔽不良信息的安全认证技术,为实施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建立权威性的第三方网络道德信用公证平台,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网络道德信用公证平台查询交易双方真实可靠的道德信用资质,对网络营销中的必要环节进行身份认证,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督与管理。如今行业协会已普遍成为各种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者。比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规范了计算机用户在任何网络系统中都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国外一些行业机构明确划定了网络违规行为,界定了网络违规的行为类型,如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指出了六种不道德网络行为类型。我国的行业协会也应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标准,对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加以规范,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引导健康的网络营销行为。
(五)加强舆论的监督与约束。舆论的监督与约束是调节网络营销道德的重要途径,建立专门的网络营销道德曝光频道,加大网络新闻对网络营销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一种对网络违规行为及时曝光的共识,充分利用消费者舆论进行监督,使消费者积极地行动起来去抵制网络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
(六)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的规范与提升。企业应通过开展文化建设,树立起企业道德价值观,使得全员在思想上充分意识到道德观不再是口号,而是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企业应把道德规范纳入到日常的规章制度中,使得企业道德自律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利用“口碑营销”加强在网络营销中的全方位服务,做到网络交易前严格审查、交易中检查监督、交易后定期回访,避免出现道德问题。建立预防网络营销道德违规的应急处理制度,做好公共信用危机的处理。定期邀请消费者进行沟通,使消费者产生有参与产品开发和改善产品效能的归属感,加大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参考文献: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和普及,网络广告作为一种最为普遍和最受欢迎的促销方式走进了人们的生活。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从而使得网络广告的道德性突破了传统的广告道德规范,出现了一些不道德的问题。提倡网络广告道德,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对于净化整个网络环境尤为重要,也必将对加强网络广告道德文化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网络广告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目前,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广告凭借其独特的优势,正逐步成为网络媒体业绩增长最快的业务,成为各大门户网站的主要盈利来源。但是,在网络广告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其发展的不道德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告的真实性令人质疑
网络广告五花八门,铺天盖地,难辩真假。虚假广告令人生畏。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虚假广告的影响大、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它可以使虚假广告的人以匿名的方式逃避责任。
虚假广告的主要表现有:(1)夸大、失实的广告: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或宣传,不符合商品实际的质量、性能和功效,夸大其词。(2)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广告中的有些措辞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3)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影射、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4)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根本不存在,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垃圾广告泛滥成灾
垃圾广告,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1)强迫性垃圾广告,即一些恶意弹出的广告。(2)垃圾邮件。经常使用电子邮件的人都会收到很多莫名其妙的广告邮件,其中很多广告甚至不能删除。虽然电子邮件广告目前是阅读率最高的一种广告形式,但滥发垃圾邮件给用户和商家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浪费了网络资源。大量的垃圾邮件占用空间导致用户无法收到重要的邮件则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这对企业、广告商、用户都有害而无益。
3.网络侵权无处不在
网络广告的侵权行为也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滥用肖像权。不少人,包括名人或普通人的肖像被网络广告侵权使用。类似的案例常见诸于各大报端。二是网络隐私侵权。不少个人的信息被网上非法广告利用。我们在网上浏览、咨询或购物时,总要填一系列表格以确定身份,网络经营者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交易,这就构成了网络隐私侵权。
二、网络广告道德问题的成因
1.网络本身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网络广告的失控行为。网络世界在信息传播和交流上被人们所津津乐道。但是,很多网络行为监督和监控手段却被视为对民主和自由的侵犯。有人曾提出实施网络行为实名制,而实施这一制度就很有可能侵犯个人的隐私,所以目前很少国家实施网络实名制度,因而很难监控到非法行为,即便能够监控到也由于没有实名而不能及时进行惩罚。有些见利忘义的广告主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在网络上随意非法广告,误导消费者。
2.网络广告主或广告商的责任心差,缺乏道德意识。传统广告媒体在接受广告时一般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广告的后果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而网络广告主广告比较随意,广告商(网站)接受广告也比较随意。一旦消费者受害了,没有人承担责任。同时,广告道德问题的出现与网络广告主或广告商自身的道德素质水平有密切的关系。有些广告主在广告时只考虑到自身的利益,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缺乏社会责任心。
3.网络监控技术不完善,为某些不道德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当前,网络技术虽说以迅猛的速度向前发展,但是,网络监控和惩罚技术还不成熟、不完善;现有的监督和监控技术永远在更新换代,监控和反监控的斗争也一直在持续,不道德行为和网络违法行为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在缺乏高度有效的监督和惩罚的情况下,非法广告肆虐整个互联网。
4.网络广告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广告业自律意识差。在传统广告的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要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要过通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但我国有关网络广告的法规还很不完善,国家一直没有详尽的网络广告立法,对网络广告的准入制度、网络广告的责任主体、网络广告的审核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上的不完善必然会导致网络广告失真、虚假,甚至网络欺诈。
三、加强网络广告道德建设的措施和几点建议思考
加强网络广告道德建设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需要法律法规的制约与保护。
1.提高广告主和广告商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广告主和广告商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法守法,加强自律意识,规范和抵制不道德的广告行为。同时,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道德素质,自觉实践广告道德标准,履行相应的广告道德义务。
2.加快监督和跟踪技术的研发,尽量减少和避免网络广告失控的可能性。民主、自由观念和它们所引发的道德和法律冲突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协调。因此,只能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和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可以实施分级网络实名制度,即对涉及国计民生领域的药品、医疗等实施强制实名制度,其他领域实施引导性的实名制度。
3.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和革新,在技术上监督和监控不道德行为的发生。网络技术一直以迅猛速度向前发展,新的监督和监控技术不断涌现。比如,雅虎结合多年市场运营的经验,研发出新一代反点击欺诈技术,有效防止和减少了点击欺诈发生。对于垃圾邮件,开发具有高技术的反垃圾邮件举报处理系统,掌握垃圾邮件的传播情况并进行分析、监控和制止,既要追溯垃圾邮件来源,遏制垃圾邮件的源头,又要防止垃圾邮件的传播。
4.制定有关网络广告法规,引导网络广告正常、健康发展。从法律上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制定相关的网络广告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的进入准则、经营准则、竞争准则、审核机制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网络经营有法可依,将会对网络广告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依法规范网络广告,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亟需制定并实施《网络广告法》。
5.加强网络广告道德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网络广告道德文化建设,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网络文化建设工程,树立网络新风尚,从正面引导网络广告道德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新的文化氛围。同时,对有害社会的网络广告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对不法行为进行惩处,以消除不良影响,净化网络广告道德与文化。
参考文献:
[1]甘碧群,廖以臣.透视网络营销中的道德[J].中国国情国力,2004,(8):57-60.
“公益广告的道德教育是指借助文字、声音、图像等多媒体艺术表现形式,传播社会道德文化信息,使认识主体在社会化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其伦理观念、道德信息,形成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培养道德自信、道德意志,养成道德习惯、道德行为。”①对于经常使用网络进行信息获取的青少年来说,网络无疑是对其进行道德教育的主要途径。所以,互联网业应该担负起维护和引导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通过网络公益广告发挥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功能。
一、利用网络公益广告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的原因
网络公益广告就是通过网络广泛传播某种公益理念,倡导公众关注社会问题,并以符合社会利益的准则规范自身的行为,支持和呼吁社会事业或风尚。
首先,网络公益广告具有广泛的青少年受众基础。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2年8月的《2011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已达2.32亿,占整体网民的45.1%,占青少年总体的64.4%。②这说明青少年网民成为了中国最大的网民群体之一,并且普及率很高;其次,网络公益广告的广泛性和社交性、互动性、非强迫性、低成本性等特征会使传统公益广告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功能得到发挥;最后,青少年对网络资源不加节制的使用以及网络本身生态环境中的嘈杂信息,给青少年很多负面的影响,逐渐歪曲了青少年群体的认知、情感和心理定位。所以要运用一些方法和途径改善网络生态环境,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信息获取氛围。
二、青少年道德教育视域下网络公益广告的问题
在网络公益广告中,因为传播方式的使用不善,严重制约了网络公益广告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功能的发挥。笔者认为目前网络公益广告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传播方面主要存在以下这些问题:
1、网络信息过载,公益广告分布不均衡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2年8月的《2011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青少年使用网络主要是满足听音乐、看视频、玩游戏等娱乐需求,即时通信的交流沟通需求以及搜索引擎、网络新闻的信息获取需求。③在这个大环境下,为数不多的公益广告淹没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通过网络观察分析得知,网络公益广告主要是在一些商业网站或专门的公益网站上,降低了青少年与其“不期而遇”的机会。
2、公益广告缺乏创意,与青少年观念契合度低
目前的网络公益广告在主题上与传统媒体基本相同,多涉及环境保护、社会公德等方面,并且在形式上创新不足,缺乏人文关怀。青少年网民具有年轻、充满活力、重视审美、喜欢挑战和接受新鲜事物并且渴望群体归属感等特性,这些缺乏创新的网络公益广告与青少年群体观念的契合度低,难以激发青少年点击网络公益广告的欲望。
3、公益广告互动性差,青少年参与难度大
网络公益广告最大的特点就是交互性。青少年群体喜欢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新鲜的事物并进行参与,形成一个信息互动圈,找到自己的社区归属感。有研究调查显示,青少年对参与网络公益广告制作的意愿也比较强烈,有70%的人表示愿意参与到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和传播中来。④但是目前的网络公益广告在设计的时候并没有明确指出受众互动的途径,交互性在广告创作中没有得到有效普及。
三、增强网络公益广告对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对策
由于网络公益广告在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所以要发挥网络公益广告对青少年的道德影响功能以及净化网络生态,就必须从网络公益广告创作本身和传播环境两个方面展开。
1、提高网络公益广告的创作质量
在互联网中,青少年往往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兴趣来主动选择符合自己价值观念的信息,包括包罗万象的广告。因此,网络公益广告在选题、内容上必须符合青少年的心理需求,从而起到教育作用。
(1)选题新颖,迎合青少年心理。 “只有公益广告传达的主题、信息与受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时候,才会导致高投入的关注,从而带来强有力的说服效果。”⑤对于青少年来讲,他们比较关注的是与他们自身相关的日常生活、学习等热点话题,所以网络公益广告要加大这些题材的投入,并且大胆突破、精益求精。网络公益广告在宣传语、画面和色彩使用上,要突出互联网技术的优势,迎合青少年的心理。比如,语言要借助网络流行语,富有感染力;画面(动画)采用中国剪纸元素或沙画形式,富有视觉冲击力;形式上采用创意微电影的方法,富有强烈的吸引力等。
(2)借助“娱乐”,符合青少年需求。 “娱乐是消除日常生活中不满和紧张情绪的手段。”⑥青少年本身就有很强的逆反心理,他们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倾向于通过游戏、视频、虚拟社交等进行娱乐。由于这些载体具有互动性强、“粘性高”以及娱乐性强的特点,所以网络公益广告可以以游戏、微博、各种视频终端等为载体传播网络公益广告。
(3)加入“偶像”,促进青少年模仿学习。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类很多学习行为的产生,除了亲身经历以外,很多时候都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而进行模仿,并得出媒体所营造的符号环境的示范效果更大。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少年模仿的对象趋于多元化。所以,网络公益广告可以邀请大多数青少年崇拜的明星或“草根”担任代言人或形象大使,这样有利于青少年对他们的外化的公益观念进行模仿学习。
2、开辟网络公益广告新的传播渠道
过去的网络公益广告通常在政府网站、企业网站或者公益组织网站上,这就导致了青少年在上网的过程中接触到公益广告的概率很低。所以,要开辟网络公益广告新的传播渠道,扩大网络公益广告对青少年的影响。
(1)青少年互联网应用之“先锋”:搜索引擎。由于网络搜索引擎具有方便快捷的特性,所以对于青少年群体来说,他们比较喜欢从搜索引擎上获取信息和资料。因此要在各种搜索引擎上加大公益广告的覆盖面积,当有青少年网民搜索“公益”、“公益广告”等词汇时,把有价值的的公益广告的网站或网页的链接放在搜索首页,并且以新奇的视频或动画甚至悬挂横幅的形式呈献给青少年,以吸引他们点击。
(2)青少年手机上网通讯之“新星”:微信。目前手机成为青少年网民最重要的上网终端。根据《2011年青少年使用互联网络行为分析》数据表明,截止2011年12月份,中国青少年手机网民规模达到1.85亿人,占青少年网民总体的80.0%。⑦随着腾讯公司在2011年推出快速、便捷的聊天工具——微信,其用户大幅度上升,截止到2013年1月15日,微信用户达3亿,目前仍不断上升。青少年是个喜欢接触新鲜事物的群体,当他们在网络上看遍了微博、社区、网站等公益广告之后,偶然间在微信上看到了公益广告,给他们眼前一亮的感觉,就会进而加入学习公益广告的行列之中。
(3)青少年上网阅读新闻之“蹊径”:门户网站。“门户网站广告互动性强,传播范围广、不受时空限制,内容更加详实和灵活多样,在的灵活性和受众数量易统计、低成本等方面,都具有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⑧比如,在传播形式上,新浪网站上有流媒体广告、对联广告、视窗广告、导航条广告等。在信息获取方面,青少年除了使用搜索引擎之外,就是使用网络新闻应用。所以网络公益广告可以借助于新浪、腾讯、网易等门户网站的平台具有与该平台定位相符合的公益广告,使青少年在阅读新闻时可以对公益广告进行点击学习。
3、优化网络公益广告的议程设置
随着网络媒介的出现,传统媒介“把关人”的角色也随之发生变化,目前政府、媒介和受众都在充当着把关人的角色。因此,要通过政府、企业、公益组织机构三方面来扩大网络公益广告的曝光程度。
(1)政府要大力提倡和控制网络公益广告。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要建立健全有关网络公益广告活动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公益广告信息和内容的真实性进行适当的筛选和控制。另外,政府也可以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设置关于青少年公益广告版块或专题,提高公益广告教育的说服度,最终实现公益广告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功能。
(2)企业要重视青少年网络公益广告,培育长远受众。青少年群体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未来经济消费的驱动力。对企业来说,通过企业网络公益广告对青少年群体进行品牌宣传和引导,是一项重要的长远投资。由于网络公益广告的低成本性,企业可以通过新颖独特的公益宣传得到青少年的关注,并且使其在内心深处对该企业产生好感,并在未来的消费中优先考虑这些负责任、有社会影响力的品牌。
(3)公益组织要利用网络公益广告凝聚青少年力量。公益广告组织应该提高其网站的知名度,增强互动性,以此来获得更多的青少年关注,进而引发参与线下的实际活动。互联网就是病毒式传播的基地,青少年就是这一病毒扩散最好的对象。他们经常使用网络聊天公益、论坛、社区、微博等网络媒体,加上网络速度传播之快,符合他们共同价值观的公益理念和形式就会形成广泛传播,影响力不可小觑。
参考文献
①③⑦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1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R].2012-8
②龚莹莹,《当代公益广告的情感诉求及社会功能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07
④邢江伟,《公益广告对青少年的道德影响研究》[D].郑州大学,2010
⑤冯志敏、朱洁:《公益广告的攻心策略》[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⑥方建移、张洁,《大众传播心理学》[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