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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的结算方式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14 09: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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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的结算方式

篇1

算盘退出了会计师的案桌,厚厚的档案资料已经不复存在了,网络取代了人们的四处奔波,许多过去会计师的工作,已经由更现代化的科学设备所取代。目前企业会计所做的工作是多种多样的,正在逐步向单证员靠拢,网络、办公设备的更新换代等,使工作分工很难像过去那样泾渭分明,界限不再像过往那样清晰。因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会计师很有必要学习国际上通用的各种结算办法。学会商务单证操作规程,已经成为对会计师的最起码要求。

企业会计为什么一定要学习“商务单证”?

随着我国经济越来越多地融入世界经济版图,内地企业更多地参与到国际经贸活动中,可以说,商务单证知识已经成为企业会计工作的一部分,一张进入外向型企业的通行证,一门必不可少的功课。因为不论对外贸易采用哪一种支付方式,买卖双方都要发生单据的交接。实务中,单据常常代表了货物,谁掌握了单据,就等于掌握了货物。人们通过单据的转移,达到货物转移的目的,并实现货物转移的合法化。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单据化”大大便利了商品买卖时货权的让渡和转移,这就是单据的作用。如果一个外向型企业的会计没有学过商务单证课程,那是不可思议的,至少不能说是一个完全合格的会计师。

试想一下,作为一个外向型企业的会计,连什么是托收结算方式,什么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什么叫“前T/T”、“后T/T”,什么叫做“打包贷款”,或者什么叫“福菲廷”,这些外贸结算业务的最基本常识都不清楚,甚至至今仍不会制作商业发票,看不懂支付方式,如何能做称职的现代企业会计呢?

外贸结算方式越来越被内贸看好

有人说,商务单证对于外向型企业的会计固然重要,但是,不少企业只从事国内贸易,商务单证的学习就没有那么必要了吧?

回答是否定的。

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已经与全球经济融为一体,越来越多的企业转向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到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中去。以江浙一带企业为例,多数规模生产企业已经很难依照过去的标准区分为外贸企业或内贸企业,因为它们生产的同一种商品,同时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销售。因而,采用的结算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随着各种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结算方式被众多企业采用,人们逐渐发现,国际通行的贸易结算办法,同样也适用于国内贸易结算。比如,一个客户在浙江绍兴,另一个客户在黑龙江齐齐哈尔,两地相距遥远,买卖双方相互并不了解。在交易中,同样存在着买方担心付了货款之后收不到合同所规定的合格商品;卖方担心发了货之后收不到货款的担扰。贸易双方的这种担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交易的达成。这时,我们就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结算方式,诸如信用证结算方式、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函等,来化解这些问题。

国内贸易信用证结算方式

近年来,一种简单易行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应运而生,并且正悄悄进入精明的企业家视线。在国内贸易中,同样也可以采用国际贸易通常使用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即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央行早在1997年8月1日就公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只是当时多数企业对信用证结算办法不甚了解,人们已经习惯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赊账销售”、“代销、代售”等传统结算方式。近年来,随着进出口权的下放,更多的企业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人们更加熟悉了那些通常使用于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对信用证结算方式已经不那么陌生了,在内贸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呼声日渐增高。

信用证结算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银行取代进口方成为“第一性的付款人”。从理论上讲,只要卖方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款,银行就一定要付款。也就是说,卖方通常能够收回货款。免除了商品出售后“收款”的后顾之忧。

正因为有了信用证开证银行所作的“付款承诺”,买卖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促进了双方贸易的拓展。

显而易见,通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正在一步步地融入我们的日常工作,如果我们企业的会计师再不“加油”,就很难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了。

篇2

算盘退出了会计师的案桌,厚厚的档案资料已经不复存在了,网络取代了人们的四处奔波,许多过去会计师的工作,已经由更现代化的科学设备所取代。目前企业会计所做的工作是多种多样的,正在逐步向单证员靠拢,网络、办公设备的更新换代等,使工作分工很难像过去那样泾渭分明,界限不再像过往那样清晰。因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会计师很有必要学习国际上通用的各种结算办法。学会商务单证操作规程,已经成为对会计师的最起码要求。

企业会计为什么一定要学习“商务单证”?

随着我国经济越来越多地融入世界经济版图,内地企业更多地参与到国际经贸活动中,可以说,商务单证知识已经成为企业会计工作的一部分,一张进入外向型企业的通行证,一门必不可少的功课。因为不论对外贸易采用哪一种支付方式,买卖双方都要发生单据的交接。实务中,单据常常代表了货物,谁掌握了单据,就等于掌握了货物。人们通过单据的转移,达到货物转移的目的,并实现货物转移的合法化。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单据化”大大便利了商品买卖时货权的让渡和转移,这就是单据的作用。如果一个外向型企业的会计没有学过商务单证课程,那是不可思议的,至少不能说是一个完全合格的会计师。

试想一下,作为一个外向型企业的会计,连什么是托收结算方式,什么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什么叫“前T/T”、“后T/T”,什么叫做“打包贷款”,或者什么叫“福菲廷”,这些外贸结算业务的最基本常识都不清楚,甚至至今仍不会制作商业发票,看不懂支付方式,如何能做称职的现代企业会计呢?

外贸结算方式越来越被内贸看好

有人说,商务单证对于外向型企业的会计固然重要,但是,不少企业只从事国内贸易,商务单证的学习就没有那么必要了吧?

回答是否定的。

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已经与全球经济融为一体,越来越多的企业转向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到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中去。以江浙一带企业为例,多数规模生产企业已经很难依照过去的标准区分为外贸企业或内贸企业,因为它们生产的同一种商品,同时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销售。因而,采用的结算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随着各种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结算方式被众多企业采用,人们逐渐发现,国际通行的贸易结算办法,同样也适用于国内贸易结算。比如,一个客户在浙江绍兴,另一个客户在黑龙江齐齐哈尔,两地相距遥远,买卖双方相互并不了解。在交易中,同样存在着买方担心付了货款之后收不到合同所规定的合格商品;卖方担心发了货之后收不到货款的担扰。贸易双方的这种担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交易的达成。这时,我们就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结算方式,诸如信用证结算方式、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函等,来化解这些问题。

国内贸易信用证结算方式

近年来,一种简单易行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应运而生,并且正悄悄进入精明的企业家视线。在国内贸易中,同样也可以采用国际贸易通常使用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即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央行早在1997年8月1日就公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只是当时多数企业对信用证结算办法不甚了解,人们已经习惯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赊账销售”、“代销、代售”等传统结算方式。近年来,随着进出口权的下放,更多的企业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人们更加熟悉了那些通常使用于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对信用证结算方式已经不那么陌生了,在内贸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呼声日渐增高。

信用证结算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银行取代进口方成为“第一性的付款人”。从理论上讲,只要卖方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款,银行就一定要付款。也就是说,卖方通常能够收回货款。免除了商品出售后“收款”的后顾之忧。

正因为有了信用证开证银行所作的“付款承诺”,买卖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促进了双方贸易的拓展。

显而易见,通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正在一步步地融入我们的日常工作,如果我们企业的会计师再不“加油”,就很难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了。

篇3

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上升到2.56万亿美元,我国在全球贸易中的排名连年上升,成为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的第三贸易大国。贸易量的快速增长,就使贸易结算能否安全收汇问题的重要性逐渐突出。目前中国对外贸易货款结算及其出口收汇的实际情况已经表明,由于货款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当,货款结算安全的风险已经比过去明显增加,并且迄今至少已有1000多亿美元的海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有些地区对外贸易的逾期应收账款高达18%~20%,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均衡发展。因此,选择最好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避免收汇风险已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必须引起外贸企业的高度重视。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的基本方式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汇款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多用于劳务和资本往来,但在货物贸易中,由于卖方承担的风险太大,很少被使用;托收结算方式虽也属于商业信用,但托收方式中的跟单托收由于出口商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在国际结算中使用较多;目前,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最为普遍,它属于银行信用,对贸易双方均有约束,双方承担对等风险。本文将着重分析信用证和托收这两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的各自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托收结算的特点与优劣

托收是指出口商为了收取货款,出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的国外分行或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托收根据使用汇票的不同,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以跟单托收使用较多,而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D\P”是指出口商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全部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D\A”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付款。由此可见,选择“D\P”方式比选择“D\A”方式较为安全。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他人或运回。而“D\A”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因为,买方可能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走货物之后,到期不来付款,卖方损失更大。

国际贸易货款采用托收结算的方式,优点在于其费用低廉,手续简单迅速,方式灵活。但托收方式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进口商是否付款赎单或承兑,或承兑后是否付款,出口商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或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银行对此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托收对进口商有利,特别是“D\A”对进口商更为有利,而对出口商来说则存在较大的风险。比如,经常有进口商在出口货物出港后提出降价,如果这时出口商不同意,那么出口商只好将货物转卖他人或者把货物运回,有时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进口商就是不赎单,结果造成了滞港费、仓储费等。出口商不但没有收到货款反而无辜受到损失。可见,出口商在托收业务中,不仅资金负担重,而且收汇风险很大,因此在出口业务中一定要认真审查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虽然托收从形式上来讲,进口商的利益受到较大的保护,但其依然面临着被欺诈的风险,要防范出口商以虚假单据或发运残次货物等形式骗取货款。

此外,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采用托收结算的方式时,其最基本的交易基础是买卖双方必须相互信任,在其他方面没有明显妨碍卖方收款的诸如国家风险、政治风险、外汇管制风险等不利因素,托收的货物往往是跨国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交易的、非热销的货物,并且双方都有着减少手续费用,缩短交易时间,节约成本的愿望。

二、信用证结算的特点与优劣

正因为托收结算方式存在上述弊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了解、互不信任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应运而生。所谓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出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主要在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开证行取代进口商承担起向出口商付款的第一责任,这也是信用证结算中“银行信用”的根本体现;二是信用证是纯粹的单证交易,收益人只有按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和提交各项单据,才能保证其货款得到及时的偿付,这是信用证“纸面交易”特点的突出体现;三是信用证是独立自足的文件,也就是说,尽管信用证是进口商依据合同约定向开证行申请开立的,但一经开出就构成了开证行和出口商之间的契约关系。由此可见,信用证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合同,银行仅凭单据是否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来决定是否偿付货款,而与任何其他合同无关。

由于信用证结算具有上述三个特点,其优点也就十分显然,能够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化为由银行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由于银行信用更加可靠、稳健,并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能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此外,采用信用证结算对银行也不无裨益,银行利用自身声誉向外开出信用证而获得一定的开证手续费收入,并且它所做出的付款承诺也是以卖方交来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以及买方的开证押金或保证金或质押为基础的。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上的述优点,使得它成为当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但是,目前欧美市场上利用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的比例不到20%,而其他商业信用方式则要占到80%以上。这是因为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方式虽然优点明显,但其操作程序复杂,要求严谨,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贸易的结算成本,而且还有其本身体制的内在缺陷,稍有不慎则会增大贸易货款结算的难度。例如,美国Beyene公司以信用证方式给阿拉伯共和国的Mohammed Sofan出口一批货物,就因为在提单中将“Mohammed Sofan”打成“ Mohammed Soran”仅一字之差就遭到了银行的拒付,而且法院最终判定银行胜诉。

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信用证方式结算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信用证是纯粹的单证业务,银行付款严格按照“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而不管货物,对于出口商而言,即使已经按合同和信用证要求履约,但如果在制单过程中出现失误,则同样可能面临不能安全收汇的风险。此外,对于出口商而言,还可能因开证行资信不佳或收到虚假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而遭受风险和损失;对于进口商而言,即使在信用证中设置了约束对对方履约行为的要求,但如果对方提交假单据或单据与货物不一致,同样可能蒙受损失。

三、两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的分析比较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托收和信用证作为两种最常用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各自都有不同的利弊优劣,托收结算收汇风险高于信用证结算,托收结算占用资金多于信用证结算;然而,信用证结算的手续却比托收结算的手续繁琐,且银行费用也较高。因此,对于一笔具体的国际贸易业务来说,进出口双方应从安全收汇、占用资金、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等方面综合分析,才能确定并选择最为合适的货款结算方式。

特别地,在一笔具体的国际贸易业务中究竟采用哪一种货款结算方式,往往还要取决于买卖双方在对自身收益与风险衡量基础上的谈判,以及与双方所交易货物的特点、交易习惯和相应法规密切相关。如果双方违约的风险几乎为零(如跨国公司位居两个国家的分公司之间的交易)的时候,托收结算优于信用证结算;如果有一方存在违约的可能性时,从该笔货款结算的安全角度考虑,则双方首选的支付方式就应该是信用证。

我国对外开放时间不长,国内进出口商与国外进出口商之间还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不足,因此在我国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首先需要考虑是货款安全因素,因此,很多企业都较多地使用了信用证方式结算。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虽然手续比较复杂,要求比较严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结算成本,但却能够降低货款结算安全的风险,确保安全收汇,从而提高双方履约的积极性。毕竟,在规避风险和降低费用之间,前者更为重要,只有在履约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才能考虑降低成本的问题。因此,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外贸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不断开辟市场空间,扩大对外贸易的过程中,最好是选择信用证结算的方式,以便有效地规避贸易风险,获得最大的比较贸易利益。

参考文献:

[1]蔡玉彬主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

[2]平主编:《国际支付与结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

篇4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即已收到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后T/T”,即“延迟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由卖方先发货,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前TI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信贷,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得到了控制;而“后T/T”则相反,是一种比较有利进口商的结算方式,出口商货款的收回,需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实际上等于出口方给予进口商信贷,出口商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从某种程度反映了企业乃至整个地区外贸进出口的特点以及风险偏好。

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已经有着几十年的历史。在20世纪60—70年代,世界贸易的85%以上采取信用证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使用的比例迅速下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结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根据表1的统计,21世纪初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使用信用证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0%—20%,企业的出口结算方式主要采用商业手段,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信用证使用仍然保持较高的比例,但除中东地区以外,也已经下降到50%以下。

上海从2002-2007年期间,出口增长率多数年份均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表现出了良好的上升态势。在上海外贸出口迅速增长的背景下,通过分析其结算方式的构成,可以反映出上海出口企业的结算特点和偏好。

表2反映了3种出口结算方式在E海外贸业务中所占比例:电汇占到了50%以上,托收的比例在5%以下,而信用证使用比例介于32%到37%之间,即约1/3。显然,电汇方式已经成为上海出口结算的主流方式。必须指出的是,上海进出口企业采用电汇的实际比例应该比统计数据还要高出一些,因为根据了解,有部分属于贸易结算的外汇,由于种种原因,在电汇方式下直接汇入了个人账户,而按照银行统计的口径,这部分金额无法统计在贸易结算项下。

上海是全国的窗口,上海外贸结算方式的现状可以基本反映出我国,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外贸结算方式使用的基本情况。

二、电汇方式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较的优势

电汇方式之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优点分不开的。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电汇方式具有其显著的优点。

1、风险比较信用证方式虽然风险较小,但也并非是一种无风险的支付方式。进口商或开证行可以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造成出口方难以履约或单证不符而无法收汇。当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市场风险出现时''''甚至可以利用单证、单单“严格相符”的原则,以一些非实质性不符点为借口,拒付货款,逃避付款责任,而出口方还要承担信用证的通知费、电报费等额外费用。

托收方式和T/T一样,也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在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方与银行属于委托关系。所以,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收汇客观上存在较大风险,如进口方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方则可能收不回货款。在进口人拒不付款赎单后,除非事先约定,银行没有义务代为保管货物,如货物已到达,还要发生在进口地办理提货、交纳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以致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在D/A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款两空的严重损失。同时托收方式也不利于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的收汇时间晚于L/C(即期),尤其是D/P(远期)和D/A方式,更不利于资金周转。实质上等于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了无偿的信贷。由于收汇的期限较长,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出口方还有可能因合同货币贬值而带来损失。

电汇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对出口商虽然具有较大的收汇风险,但在我们出口实际中其风险仍然处于可控状态。例如,在出口结算方式大多数以电汇方式的情况下,上海保持了较高的外贸出口结汇率,根据上海外汇管理局的数据,2004~2007年的出口结汇率分别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汇的坏账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仅有0.01%,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大。换言之,对于上海出口企业而言,选择TFF并没有增加收汇风险,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2、费用比较信用证方式费用较高。信用证的相关费用不仅有显性费用,而且还有隐性费用。显性的费用是指与非证结算方式相比需要额外支付的银行费用,包括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电报费、保兑费等。在带不符点出运情况下,需要支付开证行的不符点费、电报费和单据处理费,一般一个不符点需花费的整体费用在150—200美元之间。隐性的费用是指进口商借用银行信用需要承担的资金成本。隐性费用高也是进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达成D/A方式付款的话,出口方还需要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隐性费用,增加机会成本。同时,在D/P条件下,进口人在未付清货款前,不能取得货运单据,无法提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仍属出口人,但如进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赎单,出口人虽然还可把货物另行处理或运回来,但需要承担一笔额外费用及降价处理等损失。电汇方式由于不经过银行处理单据,其费用相对于信用证要低很多,与托收方式相比较在费用上也有较大优势,这是人们愿意采用电汇方式的重要原因。

3、手续和时间的比较电汇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汇款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繁琐,银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工作效率低,且只负责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不涉及货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将货物和全套跟单汇票通过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进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远期的条件下。出口人还需等到汇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货款,因此在时间上并不占优势。同时在上述两种条件下,进口人还要在汇票上承兑,力、理相应的手续,因此在手续上也比较繁琐。笔者在对上海10多家进出口企业的调查中发现,选择以T/T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中,有约半数的企业结算期限在0-30天内,其余约半数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则在90天之内。然而,以L/C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均超过90天,由此可见,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缩短结算期限,从而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顺应了现代物流的要求。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从费用方面还是手续方面,T/T是在这3种结算方式中手续最简便,速度最快,费用最低,在实际业务执行中其风险也并不大。这无疑是进出口商比较愿意采用电汇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电汇方式的风险及规避方法

综上所述,电汇方式具有汇款手续简便,汇款速度快,汇款费用低,占用资金少,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便捷的一种方式。然而由于它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仍具有较大的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因采用电汇方式而遭受货款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在对外贸易结算中选择电汇方式时必须注意风险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来降低风险。一般来说,选择这种支付方式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经历。规避电汇方式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运输单据规避收汇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获得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但是为了规避收汇风险,除非进口方有足够的信用,出口方不应立即将正本提单交付给进口方,防止进口方在获得物权象征的正本提单后,逃避付款责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将提单副本交至进口方,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装运。在获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方电汇货款的收据以后,再将正本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交付给进口方。出口方还应该注意的是:在获得进口方传真的电汇收据与交付正本提单或指示承运人放货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差,以保证银行将款项汇出,从而规避进口方在获得正本提单后立即向银行撤销汇款的风险,因此,最稳妥的方法是汇款到账后再提交提单正本。

2、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控制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免除买方不付款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使出口人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不必承担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达到推动外贸出口、减少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的目的,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账款追讨等其他业务。但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因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收货物等的商业风险和因买方所在国家动乱、或政府法规变动等的政治风险而导致卖方无法收汇的情形。只有当出口业务因这两个风险导致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任何因第三方责任而引起的损失均在其免责之列。所以,并非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即可万事大吉。

我们在合理利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还应注意:(1)应充分了解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部规定的年度保底保额,投保人只要年度投保金额能达到双方协议规定的要求,对出口收汇有保障的定单(如T/T结算,并已收取定金,且进口国政治稳定)就可以不必投保,以减少保费支出。(2)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按“保险单明细”如实申报,如有遗漏,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补报;货物出口后,若要更改收汇方式,应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否则,一旦出险,相关的损失只能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尤其不能为吸引客户,而听信客户的口头承诺,擅自改变收汇方式,从而引发收汇风险而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严重后果。(3)合理利用信用保险进行融资业务,即可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而及时得到银行的融资,从而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4)可以利用信保公司发达的业务网络较全面地调查客户资信情况,从而避免出现欺诈等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或不必要的贸易纠纷。

3、通过选用适当的电汇方式控制风险国际贸易的每一种货款结算方式都有其利弊,进出口双方必须权衡利弊,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进出口各方也需要做出适度的让步,以实现利益的平衡。由于电汇结算方式为一般商业信用,企业在使用这种支付方式时,应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以控制风险。电汇方式按汇款时间分为“前T/T”方式与“后TT/T”方式两种。在基于商业信用基础上的T/T方式下,不同的电汇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需要承担的资金和风险是不平衡的。所以,如果在进出口贸易中单纯使用“前T/T”方式或者“后T/T”方式对于交易双方都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在买卖合同下的贷款,50%采用“前T/T”方式,50%采用“后T/T”方式,那么,买卖双方在资金占用上就处于公平的状态。从承担风险的角度分析,由于进口方付款在先,风险略大于出口方。所以,在贸易实践中,进口方通常以降低预付货款的比例来减少风险。电汇方式下预付货款与延迟付款的比例由买卖双方磋商决定,主要依据双方的信用度、信任度及资金状况和谈判桌上的实力对比。但是,如果进口方为新客户且资信度一般的情况下,采用完全“前T/T”方式比较妥帖,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汇风险。而对于比较熟悉且资信比较好的老客户,采用“后T/T”方式(如T/T30天或T/T60天)可能更容易被客户接受。

篇5

安全第一

近年来,外贸企业“信用证结算方式”数量递减,取而代之的是“汇付结算方式”的上升。应该说,这并不是一个令人鼓舞的信息。

某些金融机构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信用证结汇方式由过去(2003年以前)占总额的70%左右,现在已下降至30%以下,个别地区仅占20%左右,这种趋势在一些地区还有可能进一步延伸。

不少企业认为,采用“信用证交易”和“信用保险”都需要一笔费用,故而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承担这样的成本,仍然选择传统的“内贸”交易方式,无形中风险就更大了。

诚然,信用证结算方式程序较为复杂,有一定的技术难度,特别是某些发展中国家开来的信用证,须辗转多家银行才能到达卖方手中,费时费钱;而且,银行“信用证结汇费用”确要比其他结汇方式高,使得不少商客“知难而退”。总体上来说,信用证项下的“银行费用”大约占外贸结汇总额的1%~2%,最高一般不超过3%。此数字如果与某些企业存在的“滞收货款”数额相比,显然是微不足道的。

从信用证结算方式及功能来看,它能使外贸结汇的安全系数增高,并且收汇速度大大加快,那么,这点银行费用又算得了什么呢?

有章可循

尽管现实中的买卖交易不能用一些简单的“公式”或者“理论”来套用,但是在结算品种的取舍上,对于出口商来说,也有一些规律可循。以下实例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

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我方出口产品是一般农副产品,长期出口某国,此商品在当地已经有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但是,近来进口国政经时有动荡,受国际经济大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多,可能实行外汇限制。如果该进口商为我方长期客户,已经有了一定的信誉,那么,在交易时,我方为保证收汇安全,可考虑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另一种情况是,我方的出口商品为一般家用电器,并且该产品已经在进口国有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可是,进口商却是我方的新客户,商业信誉不详。在遇到这种交易情况时,我方也可以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要强调的是,类似情况之下,切不可贸然“凭交情”,或认为中间人“可靠”,就采用信用证以外的结算方式。当然,汇付方式的“前T/T”例外。

还有,假如我方出口货物是“库存积压物资”,国内市场不大,但是,进口商作为我方长期合作客户,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商业信誉,那么,这笔交易可考虑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当然,江浙一带的商人,多数会要求对方先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至于数额的大小,由双方的信任程度决定,一般不少于这批货来回运费的总和。因为托收结算的“即期见票付款”(D/P AT SIGHT)方式,按照国际惯例,对方银行在未收到货款前是不会轻易放单给进口商的,也就是说,“货权”仍属于卖方。万一发生意外,出口商仍可以将货物转售他人或者运回。卖方已有不少于来回运费的定金在手,风险程度相对已经得到控制。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本企业的货物是原材料产品,市场销路很好,而且该产品在国外已经有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对方进口商为我方的长期客户,信誉良好,那么,此笔交易可考虑采取“汇付结算方式”,即对方先付一部分订金,再以交付提单为界限,支付余款。这是一种介于“前T/T”与“后T/T”之间的变通方式,对降低出口商的风险程度有一定成效,江浙一带中小外贸企业使用得较为普遍。

趁早结汇

面对人民币升值趋势,外贸企业出口后,利用结汇银行各项贸易融资产品尽早结汇,也是把控风险的重要手段。

对于T/T项下的出口单子,可向银行申请出口商票贴现业务。货物出口报关后,凭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发票、提单及合同复印件向银行提出贴现申请,一般可以取得发票金额的90%;贴现之后,马上结汇成人民币,将未来T/T收到的货款用于归还银行的贴现本息。银行一般最长可做90天以内的商业发票贴现。当然,银行会要求出口企业提供相应的抵押品,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

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业务,如果是即期信用证,可向交单银行提出做押汇,提前结汇,不可再等7天到半个月收妥后结汇;否则,时间一过,人民币可能升值,到时就有可能拿不到押汇时的结算价。对于远期承兑信用证项下的业务,可以续做福费廷,将开证行承兑后的汇票无追索地转卖给世界各大银行,提前收汇,提前结汇。

为满足出口企业尽早结汇的需求,各大国际贸易结算银行也都推出了许多针对不同结算方式的结算融资产品。

同时,须善用我国产业调整及外汇储备中结构调整的契机。诸如,前两年我国提高欧元在外汇储备中的比例,人民币相对于欧元没有升值,而是贬值;如果在出口结算中采取欧元计价,不但没有亏损疑虑,甚至还有坐享红利的机会。

再如,澳元作为铁矿砂、天然气等资源型国家的货币,正是我国产业中所必需的,相对于人民币一直很坚挺。如一家有澳大利亚客户的出口型企业,近一年来都采用澳元结算;随着澳元不断升值,该企业找准时点进行结汇,从而挣得20万人民币的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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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

一是信用证结算方式所占地位逐渐下降。在传统的国际交易结算方式中信用证阶段方式因为有银行给予保证,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市场出现了买卖双方地位的变化,尤其是国家交易的快速发展,带动国家交易竞争的激烈程度越来越大,商品之间的差距已经不明显,为了获得更高的出口额,占领国外市场,需要改变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商业信用作为一种新式的国际贸易交易结算形式,有利于提高出口商的竞争力。根据国际贸易的变化可以看出商业信用已经逐渐成为当前国家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向,而传统的结算方式已经逐渐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失去竞争力,国际贸易结算已经实现了由“传统代付型”向“贸易融资型”转换。二是新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得到发展。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带动新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出现,国际保理、包买票据等新型的结算方式越来越被广泛地应用。而且各国对于国际保理的法律规定越来越重视,国际保理的业务也越来越规范。

2 主要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2.1 传统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

在同等条件下,汇款、托收、信用证这三种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对进、出口方风险系数的大小是不同的,可以通过下图表进行简单的描述:

从图中可以看出,信用证风险具有中性的特点,而汇款和托收风险承担具有一定的不对称性。国际结算的方式不同势必造成结算方式所需要的各种手续的不同、发生费用的不同等。

由表2分析可知,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较为简单,结算手续较少,银行不承担收款风险和责任,因此,结算费用低。信用证是结算手续最复杂、结算费用最高的方式。银行承担开证、验证、通知、修改、议付、审单、偿付等大量工作,并且开证行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因此结算费用最高。

2.2 国际保理与包买票据的比较

国际保理与包买票据在融资担保和支付条件融为一体的今天,这两种新型的结算方式越来越被广泛应用。由于它们各自的特点不同,这两种融资方式有着贸易领域和融资期限的互补性,风险承担方式也各不一样。

3 国际结算方式的应用

在国际贸易中,必须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从而促使国际货物买卖的顺利进行。通过以上分析研究,没有任何一种结算方式是完美的,都存在利弊,因此,单纯采用某一种结算方式已经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市场,出口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必须合理运用不同的结算方式组合,确保安全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和达成交易。

3.1 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是指部分货款采取信用证,余款采用汇款结算方式。这种结算组合方式,主要适用于允许交货数量有一定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在具体操作中又可以有三种形式:①信用证与装船前汇款相结合;②信用证与预付款结合;③信用证与装船后汇款相结合。

3.2 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

这样的结算模式就是在国际贸易结算时可以采取二者结合的形式进行结算,在综合各种因素之后可以灵活使用其中的一种或者二种同时使用。此种结算形式的具体操作流程是:商品发货方在发货以后要开2张汇票,根据汇票的属性确定不同的操作流程,属于信用证的货款要以光票为付款依据,而托收的则以全套单据,结算时要将全部货款交付完之后才能交单。这样的组合形式对于商品出口企业来说具有较强的安全性,能够保证货款的及时到付,降低汇付交易风险。

3.3 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

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是指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商品出口企业让进口企业先给予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全部货款的保证,出口企业一般要求进口企业支付20-30%的货款保证金。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在货物发货之前要求进口方先给予出口企业全部货款20-30%的保证金,然后进行发货,再发货之后,出口企业将进口企业交付的保证金以货款的一部分给予扣除,而剩余的货款,则交付给银行进行收取。此种交易组合形式具有很大的安全性,因为在发货之前进口企业已经交付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为出口企业的货款提供了基础保证,一般情况下进口企业在交付了一定的保证金之后,他们不会出现拒收货物的行为,因为拒付就会造成已经交付的保证金损失。

4 结束语

总之,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和组合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否。不同的结算方式涉及不同的信用,对于当事人的风险有明显的区别。出口商在选用结算方式时,应充分了解和掌握不同的结算方式的主要特点,在必要时,也可以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货款。

参考文献:

[1]新型国际结算方式的应用研究[J].黑龙江金融,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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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国际结算是指国家之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密切交往发生的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券的清偿行为,其中国际结算中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其中有形贸易中引起的国际计算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非贸易结算。国际结算的出现可以促进国际将经济的交往,促进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实现。国际结算可以为本国创造巨大的外汇收入,引进外资繁荣本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对结算风险的防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国际结算的方式

(一)国际汇兑结算

国际汇兑结算方式时一种比较普遍的结算方式。国际汇兑结算的完成需要汇款人,接收人,汇出银行和汇入银行的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汇款过程是付款方由银行转汇给收款方。国际汇总结算之前付款人需要填写境外汇款的申请书,同时还要加盖银行的印章,同时要向汇出银行提供相应的发票,汇出银行将这些文件通过加压的形式发送到汇入银行,汇入银行在将加压文件解付给收款人。

(二)托收结算

托收结算方式是由出口方向进口方收取各种款项的一项结算方式。托收结算包括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跟单托收是将进口产品运到进口方,把相关的手续交给银行处理,托收银行在将进口商付款以后把货运等相关单据交给进口方。光票托收结算是指委托人交给托收银行汇票,这些汇票实现向国外债务人的支付。

(三)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是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并且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基础之上,凭借有关的单据向指定的收款人汇款的方式。

三、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分析

(一)汇兑结算

1、汇兑结算就是出口商经货物发给进口商,但是货款是在货物到了进口商手里才能进行支付,这样就相当于将所有的出口货物的凭证交到了进口商手里,是一种先进货后付账的形式,这种情况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汇款什么时候能到位这个完全由进口商决定,这就要看进口商的信誉,如果进口商的信誉地下就会容易造成货物的丢失,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出口商的经济利益。

2、货到付款的形式有寄售和售定之分,这两种形式的差异点表现在付款时间上的不同,一般出口企业愿意选择售定方式进行交易,当出口商和进口商达成一致时签订有效的合同在进行付货的教育。

3、预付汇款的方式是指进口商井货款先输给出口商,出口商在接收到进口商的有效单据在进行发货。由于预付汇款设计到数量较大的金钱交往,往往采用定金预付的方式。

(二)托收结算

1、进口商和代收银行的风险:如果出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不好的情况,进口商在交易过程中寻找各种理由拒收货物,这样会对进口商的信誉造成一定的伤害。同时代收银行与进口商关系进行经济利益的协商,串通起来容易发生骗取货物的行为。

2、进口国家的风险:进口国家可能会因为战争等各种事故导致得不到正规的进口许可证,这样就会出现进口国家不能按时付款,在进行进口时,这些意外情况不得不提高警惕,尤其会对国际经济贸易产生影响的问题。

3、财务风险:如果当出口商按照进口商的要求将货物发出去之后,进口商在这个过程中寻找各种理由拒绝付款,这样就会导致出口商汇款收回失效,如果出口商寻找各种理由付款,其中的所有费用损失均为财务风险。

(三)信用证方式风险

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金融便利,解决了买卖双方及其不信任的矛盾,但是在国际结算中依旧存在着很多风险。

四、防范结算风险的措施

(一)风险回避

对风险进行有效的回避是从根本上对付风险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回避完全可以降低甚至避免风险发生的机率。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出口商准备与一家外国公司发生贸易往来,首先要对外国公司的资金运作以及信誉进行充分的调查,确定其资源运作正常并且信誉良好在于其开展贸易交往。只有对那些资信条件比较好的公司才可以选用汇付的结算方式。进口商和出口商都要意识到结算风险的出现会使双方受到一定的损失,因此进口商和出口商要签订有关条约,选择好结算货币,本币作为结算货币产生外汇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用外汇结算,要争取实现在出口用硬币,在进口用软币的要求,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结算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二)交易前与贸易目标国政府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出口商与贸易目标政府签订相关的合作协议是一种寻求政府保护的有效方法,出口企业要尽可能与目标国政府签订官方协议,保证贸易过程中风险降至最低,同时也有利于贸易过程中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依据。

(三)对双方的合作进行风险评估

出口国要对进口国的政策以及经济环境进行有效的评估,如果政策和经济环境都很好,那么将会大大降低贸易过程结算风险的出现,同时在对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市场调查的形式,调查政府对对外贸易的支持率以及各比对外贸易风险和利益的对比率进行调查,准确的估算出风险情况。

(四)签订官方承认的信用保险

随着国际间经济联系的加强,很多国家的企业为了鼓励本国开展进出口贸易,往往会在对外买一企业中提供出口贸易保险,这些保险当对外企业在进出口风险过程中遭受到损失会给予一部分赔偿。因此为了有效避免结算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可以选择签订官方承认的信用保险,这样当风险发生时候可以得到一部分补偿,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经济损失。

(五)建立有关的信用管理部门

我国外贸企业中往往缺乏相应的管理体制,这样就会导致外贸过程中出现问题,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很多外贸企业内部并没有专业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这样就会导致风险预见性低,专门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少,这无形之中就会加大企业的风险。因此外贸企业要建立信用管理部门,信用管理部门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同时综合性很强的工,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胜任的,要选择专业人士进行信用管理的工作。

五、结束语

随着近年来世界各国的经济不断发展,世界经济联系日益加强,国际之间的贸易日益紧密,国际贸易与其他行业的风险相比较大,并且风险存在于每一个环节,风险的出现会对外贸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结算在贸易过程中处于重要的环节,因此在进行对外贸易过程中要树立结算风险的防范意识,随着世界经济联系的不断加强如何避免国际贸易中结算风险,实现资金的正确周转是一个值得谈论的问题。本文从风险回避,交易前与贸易目标国政府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对双方的合作进行风险评估,签订官方承认的信用保险,以及建立有关的信用管理部门五个办法对结算风险的防范进行了有效的讲解,希望能够为国际贸易过程中结算风险的防范有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玉巍.浅议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流程内部的风险防范措施[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12).

[2]贺晓博.论中国财政金融学信用证软条款[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7(18).

[3]李雪竹.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08(8).

[4]刘燕.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8(6).

[5]刘东.刍议我国外贸企业托收方式出口的风险防范[J].胜利油田职工大学学报,2007(6).

[6]明洁,李根.船舶出口企业结算风险防范研究[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7]李建春.国际结算中的风险防范[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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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01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非贸易结算。国际结算可以促进国际贸易交易,服务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国际金融一体化,进而繁荣整个世界经济;同时还可为本国创收和积累外汇,引进外资,合理使用外汇,输出资金向外投资,起到巩固本国货币汇率,提供本国对外支付能力的作用。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一、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分析

1.汇付方式风险

汇付,又称汇款,是指进口商主动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出口商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可以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预付货款,又称为“先结后出”,是进口商先将部分或全部货款汇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发运货物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显然对出口商非常有利,因为进口商要单独负责融资,并且负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货运货物的风险。货到付款,又称为“先出后结”,即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收到货物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具体地讲,货到付款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售定,即买卖双方事先签订合同,待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用汇款方式将货款汇交出口商;二是寄售,即出口商先将货物运至国外,委托国外商人在当地市场上代售,待货物售出后,被委托人将扣除佣金后的货款汇交出口商。无论哪一种形式,货到付款方式对出口商不利,因为出口商既要单方面融资,又要承担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

2.托收方式风险

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对出口商而言,由于托收方式是先发货后收款,如果是远期托收,出口商往往要货到才能收款,所以实际上是向进口商提供信用,而进口商只是在货款到期日才付款,因此出口方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这些风险表现在:进口商的资信较差造成的拒付。托收方式下的进口商一旦发生资金周转不灵,或进口地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商品价格下跌等情况,就会长时间拖欠出口商的货款,甚至拒付货款,即出现了进口商的“道德风险”。因进口国原因造成的拒付。因政治或经济原因,进口国改变进口政策,进口商没有领到进口许可证,或是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以致货物到达进口地而无法进口,或不能进口。贸易术语选用不当的风险。如果选用由进口方负责订船的贸易术语如FOB条件,进口商有可能与其指定的承运人或货运联合,利用与货运之间的密切关系来取得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出口商会有丧失物权的风险。

3.信用证方式风险

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是当前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但是信用证的国际结算方式也存在很多风险。

二、国际结算风险防范策略分析

1.交易前与贸易目标国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与目标国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是一种寻求官方保护的方法。外贸企业应尽可能与目标国政府签订官方合作协议,以使今后的国家风险最小化。这样可以为进出口贸易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可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2.对贸易的合作国进行风险评估

了解所在国的政策及经济环境并做出评估,可以大大减少国家风险的发生概率。也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进行分析,其中包括贸易国政府的支持力度及态度、各笔交易风险与收益的对比、当地消费者偏好和当地同行业市场规模等。

3.签订由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

使用进出口贸易的各种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方法。很多国家为了鼓励本国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对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保险,这些保险对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因风险遭受的损失都给予一定补偿。对于我国外贸企业来说,在从事进出口贸易前,可以选择签订出口信用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使企业本身能更好的进行国际贸易,而减少商业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

4.设立信用管理部门

目前,外贸企业内部管理中出口部门和财务部门往往在收账问题和风险控制上职责不清,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究其根源在于企业内部缺少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没有专业人员从事风险管理工作。国际经验表明信用管理部门是现代出口企业中一个举足轻重的职能部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必须由特定的部门才能完成。信用风险是国际结算核心风险,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的重点是对客户信用的管理。

小结

在对外贸易发展中,必须要面对国际结算存在的风险,只要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培养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勤于研究各种结算方式下出现的各种可能风险,在工作中细心研究付款过程中的每一个可疑之处,就可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未雨绸缪,安全稳妥地与外商进行交易,促进我国外贸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增安.国际贸易付款方式的理性选择[J].国际商务研究,2002(02).

[2]周盟农.海外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成因与对策[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

[3]仪垂林.海外应收账款拖欠问题研究[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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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外贸易交往过程中,结算是至关重要的一步,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收到货款。常用的国际结算业务的种类有汇款、托收、信用证、保函、保理等。进入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85%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来结算的。这与信用证结算是银行信用的特点分不开。随着出口竞争方式日益多元化,出口商只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已不能满足竞争的需要,而使用商业信用交易方式使交易过程简化,无疑是进一步增强竞争力的良好手段。由于金融危机使得国际市场的经济大环境恶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这些外贸企业对自己的市场拓展力度减小,对一些有着良好回报项目的投资也非常谨慎。因此要全面提升外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出口贸易的风险防范以及增加融资能力,就必须加强对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业务风险管理。同时,运用有效的手段来防范风险,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所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结算中出现了非信用证化趋势,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率迅速下降。在非信用证方式下,除了传统的汇付、托收外,近年来国际保理、福费廷等新兴的国际结算方式在国际结算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保理既以债权转让的方式降低了出口商的收汇风险,又兼具融资、信用保险、账款管理及追收等多种职能,因而深受欧美贸易商的青睐,近年来在我国的业务开展也很迅猛。

1、国际结算最新发展趋势

1.1 信用证结算方式出现边缘化

长期以来,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大基本结算方式中,信用证(L/c)这种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买方市场在全球贸易中逐步形成。与此同时,出口竞争的方式日益多元化,竞争的层次也愈来愈深,出口商单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品质、包装、价格)占有市场已不能完全满足竞争的需求,而是使用商业信用交易方式来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同时,运用有效的手段来防范风险,已成为许多国家出口商的一种常规做法。由此,商业信用重新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心所在,整个贸易国际结算市场则出现了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边缘化的倾向。

1.2 附属结算方式的开始广泛的应用

国际结算中的附属结算方式日益广泛应用国际结算中的附属结算方式,如保理、保函和包买票据等,越来越被广泛地应用,它们作为新的结算方式,也可能会取代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导地位。国际保理业务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原因在于,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对出口商、进口商和银行都有独特的优势。对进口商而言,运用国际保理业务最大的优势在于能获得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商出口货物后,就可以获得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借助保理业务可以向客户提供赊销、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商业结算方式,因而,大大增强了产品出口的竞争力;特别是那些出口业务增长性极好的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运用保理业务,不仅可以增强产品出口的竞争力,而且可以得到融资。

1.3 国际结算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

在全球,国际交易中的电子化支付越来越普遍。当前,我国国际结算方式主要还是以传统方式为主,电子化程度在不断增强之中,目前我国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已经加入SWIFT网,每天不停运转的电脑系统具有自动加押、核押等安全功能,因此,国际结算的安全性和效率已经逐步提高。

1.4 国际结算的汇率风险不断增大

在我国,一方面,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汇率形成机制不健全,在政府有管制的浮动汇率机制下,国际结算所使用的货币兑换成本和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外汇汇率的市场化机制在逐步完善之中,汇率的浮动幅度在逐步增大,伴随着货币增值或贬值的不确定性增强,同时不断蔓延的全球金融危机还在冲击各国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环境,国际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必然随之增大。

2、国际结算发展趋势的潜在风险与防范对策

在当达的交换中,没有“信用”为基础,就不可能有贸易的产生和双向流动。但另一方面,信用活动总是伴随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由于国际贸易是跨国家的商人间的交易,又由于各个国家间的商业习惯及法律差别很大,国际间商业交易的正常运行势必受各国法律环境差异的影响。在不了解对方法律环境的情况下,一旦产生贸易纠纷,则将极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国际诈骗的存在,又加深了这种复杂性。国际结算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再加上我国开展国际业务的时间较其它发达国家还尚短,相关业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不规范操作、考虑问题不够周全造成的结算风险提高。

在国际结算中,客户信用风险又称应收账款风险,是指进口方拖欠出口方货款产生应收账款风险的可能性。在国际贸易中,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进口国贸易政策变化、经济滑坡、国际市场变化、利率变化汇率变化等,这些因素均会导致信用风险发展中国家在信用管理领域较发达国家而言严重滞后,再加上开展国际业务的时间较短,因此导致风险较大。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有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形成了较有效的监控机制,并提供较有力的司法保障。但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信用欺诈司法约束严重不足,尽管国际社会为促进贸易公平健康发展而制定了一系列公约或规则,但对如何惩治信用欺诈尚未制定足够完备和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规定。目前,可采用以下的防范方法:

2.1 交易前与贸易目标国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与目标国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是一种寻求官方保护的方法。外贸企业应尽可能与目标国政府签订官方合作协议,以使今后的国家风险最小化。这样可以为进出口贸易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可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2.2 对贸易的合作国进行风险评估了解所在国的政策及经济环境并做出评估,可以大大减少国家风险的发生概率也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进行分析,其中包括贸易国政府的支持力度及态度、各笔交易风险与收益的对比、当地消费者偏好和当地同行业市场规模等。

2.3 签订由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

使用进出口贸易的各种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方法。很多国家为了鼓励本国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对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保险,这些保险对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因风险遭受的损失都给予一定补偿。对于我国外贸企业来说,在从事进出口贸易前,可以选择签订出口信用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使企业本身能更好的进行国际贸易,而减少商业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

2.4 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及专职机构且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目前,外贸企业内部管理中出口部门和财务部门往往在收账问题和风险控制上职责不清,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究其根源在于企业内部缺少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没有专业人员从事风险管理工作。国际经验表明信用管理部门是现代出口企业中一个举足轻重的职能部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必须由特定的部门才能完成。信用风险是国际结算核心风险,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的重点是对客户信用的管理。客户信用管理实质上就是对客户的支付信用和支付能力进行评价。企业要制定客户资信管理制度,以客户资信管理为核心实施一套防范和控制客户风险的管理方法,包括收集管理客户信息、建立完整的数据库进行资信调查、筛选信用良好的客户和剔除信用不良的客户。

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销售和管理决策严重失控的局面,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的制约机制,以新增设的信用管理部门掌握和评估客户资信状况,对每笔交易的价值和风险进行独立的、科学的、定量化的审核,并以此对应收账款发生和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控。这样能使企业的交易决策权限和拖欠风险职责更加明确,以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而且使企业的销售管理体制从对外销员的管理为主拓展到以对客户的管理为主这一现代销售模式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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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型外贸企业应收账款损失现状

根据商务部研究院2005年对近千家出口企业的抽样调查,我国出口企业平均坏账率约为5%(同期发达国家仅为0.25%-0.5%)。如果以5%的坏账损失率为静态值测算我国近8年来的坏账规模,中国经常项目下货物出口的损失规模是惊人的(如表1所示)。

当然,以2005年平均5%的坏账损失率作为静态值来对出口坏账规模进行估值缺乏科学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报损数据更能直观和准确的反映出口坏账的基本情况。据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统计数据表明,2003年到2007年,参保企业的报损率平均为1.3%,而2008年以来,由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信用环境恶化,收汇风险大幅度提升,无论是北美、欧盟还是新兴市场,参保企业报损率均超过了3%,而这一数值还是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在经过资信调查,剔除了资信欠佳的进口商基础之上的。

另一方面,美国为刺激本国疲软的经济,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利用美元对外贬值促进出口;欧盟陷入欧债危机的深渊,世界对欧元信心不足,再加上中国对欧美长期的贸易逆差使得欧美等国积极施压人民币升值,不仅削弱了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出口竞争力,而且打压了他们的利润空间,远期付款的结算方式使得出口商可能面临汇率和资金时间价值的双重损失。

从表2可以看到,在欧美政府的大力施压下,人民币兑美元和欧元在过去的五年多时间里汇率已经累计升值分别达9.54%和20%。虽然目前中国出口以人民币结算的比例在增加,但主要集中在东盟地区。作为中国第一及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对欧盟以及美国出口主要以美元为主,从长期来看,人民币升值预期使得外贸企业出口的外汇收入缩水,盈利空间被汇率上升进一步挤压。

二、中小型外贸企业收汇风险成因分析

(一)出口结算方式的选择

传统的出口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付(先付款后发货,先发货后付款)、托收(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信用证结算(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等三种方式,同时还有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以及福费廷(包买商)等四种附属结算方式。由于大部分中小型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缺乏品牌价值,产品附加值低,同质化严重,在国际市场上还面临越南等国的强力竞争,所处行业是典型的买方市场,普遍缺乏议价基础,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处于不利位置,为了增加出口,不得不将贸易条件作为提升出口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赊销(O/A)成为企业维系生存的无奈选择。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近七成的出口合同都是采用放账赊销的形式,已经取代了信用证和预付款等成为主流支付方式。这种方式虽然促进了出口的增长,但是坏账损失风险却大大提高。

(二)国际信用环境恶化

作为中国最大的贸易对象,欧美市场消费量大,商业信用好,支付能力强,是外贸企业出口的必争之地。由于欧美等国有发达的信用监管体系,商业信用能很好的约束企业的交易行为,企业信誉普遍良好,是外贸行业传统意义上的优质市场。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欧美等国国内经济低迷,消费者消费意愿和消费水平大大降低,很多企业面临流动资金紧张甚至破产的风险,货款拖欠现象严重,给外贸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出口损失。

(三)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相对淡薄

目前,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在发生货款被拖欠之后,从成本控制角度考虑,对于拖欠期相对较短的往往通过订单经手外贸业务员自身追收货款,而对于拖欠时间较长的货款则委托专业的机构追收货款,部分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则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而进口商身处世界各国的现状使得出口商在追讨账款时困难重重,相当被动。外贸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从接单、制造、出运到交货、结汇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要保证安全收汇,每一个环节都要加强风险管理,而很多企业缺乏风险的事前管理,未进行外企信用评估就在结汇方式上给予优惠条件,对授信额度缺乏控制,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加强客户信用动态管理,账款追讨不及时。

(四)赊销缺乏债权担保

由于中国出口商缺乏等级债权人的意识,对于出口赊销往往就是以信用做为担保条件,如果由于进口商申请破产而出现货款拖欠,往往很难收到货款。以中国主要出口市场美国为例,如果进口商申请破产,出口商货款的追收只能走法律程序。根据美国的法律,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将通过破产程序保证同级债权人获得同比例的金额分配。美国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主要有三个等级:担保债权、无担保优先债权和一般无担保债权。一般只有在上一个等级的债务得到全部清偿后,下一个等级的债务清偿才能开始。而现实是,中国出口商的角色一般都是无担保普通债权人,受偿等级较低,在破产财产被用以偿还银行或者保理商的抵押担保债权后,几乎就很难再得到分配了。

(五)商品质量问题遭拒付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进口商除了在货款拖欠上花样百出外,还会找各种理由变相拒绝付款或者降低付款额度,任何细微的商品质量问题都可能成为进口商拒绝付款的一个重要理由。我国不少商品的出口是以打货样或者船货样作为标准来装船出口的,但由于商品出口量大,在一批商品中难免出现个别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外商借此拒绝付款或者要求更低折扣,而出口商为了追讨货款,不仅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而且要与进口商据理力争,这个过程往往需要花费时间成本和协调成本,进口商货款拖欠时间越长意味着更大的汇率风险损失,而协商解决的结果往往是出口商的利率和折扣损失。

三、加强中小型外贸企业收汇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切实可行的信用管理制度

对于我国大部分中小型外贸企业而言,由于其出口总量相对有限,企业机构相对精简,很多小企业甚至只有总经理以及外贸业务员两级,外贸业务员负责外销业务的所有环节,包括客户开发、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单据缮制、客户管理及维护,总经理本身不仅从事公司的管理,掌控全局,自身也兼做本公司的出口业务,从企业成本管理的角度来看,建立一个独立的应收账款决策机构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对困难。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来配备专门的风险管理人员:如果是小型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相对有限,可以由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负责整理外贸业务员提交的客户资信等级分类情况,跟踪和监控应收账款并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做最终决策;对于规模较大的中型外贸企业,可以在财务管理部门下设风险管理分部,并直接向财务经理汇报(流程如图1)。

这种信用管理制度可以给企业决策层提供较为及时、完整的信息,提高决策质量,从源头上加强对收汇风险的控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对交易各环节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掌控处理,如果由于债务人的财物状况出现了问题,亦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债务追讨,实现事前、事中与事后控制,降低收汇风险。对于初涉外贸领域或者缺乏相应信用风险管理经验的中小型外贸公司而言,也可以实施信用管理委托制,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专门的信用咨询管理公司。

(二)充分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2001年12月运营以来,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2002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金额仅为27.5亿美元,而金融危机发生以来,2009年1月至2011年11月,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达5405.7亿美元,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2年-2008年间累计承保金额的3.1倍;2012年1-11月总承保金额3072.2亿美元。过去十年的年均增长率达到70.5%,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现承保金额2480.7亿美元,重点服务群体是中小型外贸企业。截至2011年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达11.2%,已经超过了世界10.5%的平均水平,部分省份如浙江、福建、广东、云南均超过了20%,接近世界中上水平。2012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共向1838家企业支付赔款11.8亿美元。

以上数据表明,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已经越来越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对于转嫁企业收汇风险、促进出口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中小型外贸企业对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其它风险控制服务还缺乏一定的认识和重视,需要及时转变观念,了解相关服务并充分利用:签订出口合同前选择资信评估服务,将海外企业资信调查报告、企业信用评级和国家风险手册及行业分析报告作为决策依据,防范各种商业风险;在商品出运后,缮制好所有单据,通过保险融资服务办理押汇或人民币贷款业务,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在外商拖欠货款时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多年国际商帐追收经验,解决逾期欠款难题,进一步降低收汇风险。

(三)依据客户信用等级争取多样化的出口结算方式

近些年来,高额的出口坏账损失和高比率的出口信用保险理赔率让人触目惊心。中小型外贸企业必须转变观念,在洽谈出口业务时慎重考虑以赊销为优惠条件的招揽客商方式,在实务中尽力争取对自身相对公平甚至有利的结算方式。

在国际信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对于金额较少的出口业务,例如样品单、尾货单坚决选择西联汇款(WEST UNION)、速汇金(MONEY GRAM)等快捷汇付方式,先付款后发货;如果出口量较大,尽量采用即期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若无法满足,可争取假远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或者备用信用证,获取银行付款承诺;如果由于信用证银行费用以及资金周转等原因,进口商坚决不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商在了解进口商具体资信情况后可以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灵活的采用汇付与跟单托收比例结合的方式,同时通过出口押汇降低风险,或者办理国际保理业务和福费廷(包买商买断)业务来转嫁风险,也可以通过中国市场上一些融资公司的融资产品早日收汇。如中国出口融资(英国)有限公司就针对中国外贸企业出口赊销量巨大的现状推出了“创新型赊销解决方案”,出口企业可选择30天、60天、90天甚至120天的赊账期限,并获得在出货后可立即获得发票金额80%货款的承诺;对于金额偏大的出口业务,可以选择信用证与汇付、信用证与托收等方式,也可以在签订出口合同时规定分批发货、分期付款来控制风险。针对不同的贸易额以及不同等级的外商,采用多样化的出口结算方式组合虽然会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但却可降低外贸公司的非系统性风险,提高公司应收账款的安全性。

(四)运用切实可行的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

对于采用赊销(O/A)、远期付款交单(D/P)、远期承兑交单(D/P)结算方式或遭遇外商拖欠货款的出口商来说,时间越长汇率风险越大。为控制汇率风险,中小型外贸公司应该利用合适的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

目前,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以及互换协议四大类。由于金融期货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实行会员制,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且逐日结算,交易会员往往要预留一笔数量相对可观的流动资金避免被强行平仓,而在现行国际经济环境下,中小型外贸企业准时回收货款比较困难,资金链相对紧张,保证金制度会增加企业资金负担;金融期权买卖的是一种执行合同或者不执行合同的权利,期权购买者既能实现保值,又有可能从汇率变动中获利,但是期权费和期权交易佣金比较高,加上中国实行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行使权力,无法在最有利的时机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合同,购买期权收益往往低于购买成本,因此汇率变动不大的情况下购买金融期权性价比不高,而如果汇率变动大且趋势明显,金融期权不容易购买;远期合约是在场外进行的交易,通过实现约定币种、金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到约定时间进行实际交割,交易程序简单,交易方式灵活并且不要求实际资金支付,对中小型外贸企业而言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规避汇率风险的工具;货币互换是通过不同币种债权、债务的调换达到保值的目的,但寻求合适交易对象比较困难,搜寻成本较高。为提高中小型外贸企业规避金融风险的能力,政府需要加强对场外市场的引导。如证监会下设出口汇率风险管理部门,统一收集中小型外贸企业出口应收债务或者进口应收债权情况,将企业债权债务信息进行统一匿名,帮助企业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

由于中小型外贸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在世界经济普遍低迷、国际信用环境恶化的环境下,企业必须加强风险管理,通过建立低成本、高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金融机构多样化风险控制服务,采用灵活多变的结算方式降低应收货款的坏账损失风险,运用行之有效的金融管理工具规避汇率波动损失,保障企业资金安全,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经济基础。

参考文献:

[1]朱幼凤.金融危机下中小外贸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J],经济论坛,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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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市场越来越趋向于买方市场,对于以外向型为主的浙江外贸企业来说,将面临着来自买方和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而且,在后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外需求的萎靡不振使买方市场特征更加突出,出口的竞争压力进一步增大。于是浙江外贸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并力求使自己的商品占领国际市场,除了以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更应该在出口结算模式上向进口商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优惠条件。

一、浙江传统外贸出口结算模式的缺陷

浙江外贸企业的传统结算模式主要包括预付款、信用证和赊销等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不容忽视的缺陷。

第一,预付款。预付款这种支付方式对外国进口商来说极其不安全也不够吸引。除非双方已经合作很久,外国进口商相信本国出口商可以保证准时发货且货品质量良好,否则这种方式很有可能导致外国进口商利益严重受损。

第二,信用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法之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两方交易的安全性,但是由于信用证和基础贸易相分离的原因,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不能保证出口商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相符,当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实施付款,而不管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方面出现的问题。而且因交易条件严苛,很容易造成客户的流失,限制业务的扩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信用证结算效率也非常低,成本业比较高。

第三,赊销。虽然赊销结算方式相较于信用证结算而言其成本更低,交易流程也更为简便,更加吸引进口商,但是对国内出口商而言风险较大,且外贸进出口双方的合作多是短期的合作。目前,赊销方式适用于熟悉的进口商或者金额不大的交易,这种方式下出口商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二、网络结算模式的优势及其运用现状

第一,网络结算模式的优势。外贸企业采用网络结算模式具有如下优势:首先从安全性角度来看,国际结算电子化收发不存在先天的风险,且有自己的确定程序,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提单欺诈;其次是高效性,采用电子提单可简化许多重复和繁琐的手续,提高提单签发的速度;再次是准确性,电子提单可避免纸张单证分次、分散缮打发生不一致的错误,即便有错误也可以立即由单据的签发方通过EDI进行更正,减少拒付事件。国际结算电子化是外贸企业发展的方向,将大大的帮助企业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

第二,网络结算模式现状及其成因。总体来看,浙江在外贸出口企业中,以网络支付平台为结算方式的企业并不多,在结算方面使用网络结算的方式还较少,即使运用了网络支付平台,也只与其他结算方式并存,并没有成为主要形式。文章通过对31家浙江外贸出口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和访问,发现仅有2家企业的结算方式中包含网络支付平台,具体如图1所示。

而在使用网络支付平台的企业中,大部分使用的信用卡。绝大部分外贸企业则是没有使用过网络支付平台,具体如图2所示。

在调查浙江外贸企业不使用网络支付平台的原因时,大多数企业指出由于对原有支付方式已经比较满意且熟练,认为利用网络平台风险大,安全系数不高,所以没有进行网络支付的打算。可见,对传统的结算模式的路径依赖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外贸出口企业进行结算模式的创新。

三、浙江外贸企业出口结算模式的创新方向

网络时代网络出口结算模式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交易风险和信用风险问题。所以,要解决网络交易平台安全系数低的问题,首先必须构建网络信用评价平台。信用评价平台是依托于进出口企业的商业信用,双方交易银行的银行信用、双方国家的政府信用三个方面的一个庞大数据库。只要双方进行交易就会在此数据库中留下数据,并且将这些数据透明化,便于以后与之进行贸易的企业、银行和政府机构进行查阅参考。

四、浙江外贸网络信用评价平台的构建思路

浙江外贸出口企业的网络信用评价平台主要依托政府官网以及知名度较大的网络运营商如阿里巴巴等,对与浙江省有贸易往来的所有国外企业及银行机构的信息上传到信用评价平台上,建立即包括国内相关企业及机构的信用数据库,也包括国外相关贸易企业及机构的数据库。网络信用评价平台实施会员制,由专门组织对加入平台的企业和组织进行审核,以确保平台上的企业和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证各种信用数据得到合法的利用。信用评价平台构建包括数据库和数据采集两项内容:

(一)数据库

数据库的内容是由信用评价平台的本质决定的。因为网上信用评价平台是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政府信用三方面的集合体,所以数据库是由企业的商业信用数据,银行的信用数据以及国家的政策数据三部分组成。

1、企业商业信用。企业的商业信用数据主要包括:(1)订单:订单中指定交易的货物、数额,订单成立时间。(2)订单的完成情况:若企业完成了订单,企业所选择的交易方式,选择的支付货款的银行,企业完成交易的时间;若企业未完成订单,则数据库中记录其未完成订单的具体原因是什么。(3)其他:在贸易中双方有无纠纷,损失或者意外情况;如果有,是否已经妥善解决。

为了确保数据都是动态变动的,要求一旦有了新的交易数据,此数据库就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更新,而且在最后的条目中应该显示至今为止的交易成功率,方便相关人员查询和进行企业间的对比。浙江外贸出口企业要确保网络收汇安全,务必要获得全面的国外进口商的信用信息,所以,数据库不仅包括出口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尤其是要涵盖进口商有关信用情况。

2、银行信用。银行的商业信用数据主要包括:(1)接受进口企业付款的委托任务:进口企业所选择的结算方式,支付的数额以及委托任务成立时间。(2)任务的完成情况:任务若完成,则记录任务完成的时间,若任务未完成,说明具体未能完成的原因以及是否解决。

3、政府信用。政府的信用数据主要包括:(1)政府在进行外贸的时候提供了哪些渠道和法规政策。(2)完成情况如何。(3)效果如何。(4)贸易壁垒的类型极其程度。

(二)数据的搜集方式

企业的商业信用数据可以由海关开设一个网站,任何出口企业若想要进口中国的货物就必须在这个网站上进行登记以上数据库的内容,同样,国内任何进口企业也必须在海关开设的网站上登记以上数据库所要求的内容。银行信用和国家信用可以由专门设立的专家调研组来收集资料和分析。

参考文献:

1、邱亦维.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及其风险防范与规避[J].对外经贸实务,2008(8).

2、王沛.保理助力企业扩大赊销出口[J].进出口经理人,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