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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14 09: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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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

篇1

目前,我国中职教育已占据了教育的重要地位,中职学校学生规模不断扩大,中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随之大幅增加。2007年5月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明确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因此加强中职学校贫困生的援助与管理,能有效的提高援助的效率。

1.中职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

1.1 在贫困生认定方式:主要包括学生生源地认定和家庭困难程度认定两种方式。学生生源地认定主要是由学生生源地乡、镇、县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依靠当地政府提供的材料确定该生家庭是否贫困家庭,该生是否应该为贫困生和特困生,换言之,学校在确定该生是否为贫困生和特困生时,几乎完全依据生源地政府的“贫困证明”来判断。家庭困难程度认定是学校通过学生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及重大疾病证明。结合学生在校的消费情况,经过班级评选,最终确定贫困生人员,从而确定其是否应该受到资助和应该资助的程度。

1.2 贫困生认定程序:首先由个人填写《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后附上尽可能提供的贫困证明;其次由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各种贫困证明及学生的日常表现预审、评议、排队、认定;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认定。

1.3 贫困生认定依据: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加盖政府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调查表,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无经济收入证明、残疾证明或受灾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学生的表现和日常消费行为等。

2.中职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学校在贫困生认定上都总结出了一定的可借鉴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贫困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类:

2.1 各类证明不能反映学生贫困的真实情况。由于各级政府没有贫困学生证明的规范化规定,中职学生所持有的证明材料不尽相同。在贫困生认定的实际操作中,贫困证明处于一种极为尴尬的境地。如有的家庭背景好,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因一纸证明,而能享受资助;而边远地区的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想开家庭贫困证明则遇到困难。而学校又没有有效的方法来辨别这些贫困证明的真伪。所以,学校在众多的贫困证明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另外,贫困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生源地和学校所在地之间存在地区经济差异,地方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是贫困的,但该生在学校属不属于贫困生还不能完全确定。

2.2 不良的申请风气导致认定难度增加。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贫困生的帮扶力度,加之政策宣传到位,影响力度大,让一些即使能筹集到资金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也开始不再主动克服困难,纷纷争取贫困生的认定名额。另外,由于地区生活水平差异、计算方法不同等原因,学生能否承担得起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学校也很难准确认定,“僧多粥少”的现象让人一筹莫展。

2.3 班级民主评议并不代表学生的真实意愿。每到确定贫困助学金时,都有学生向班主任讲得“声泪俱下”,班主任也颇感无奈,认为同学们互相接触多,班级测评应该是最好的办法,让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上台“演讲”,通过演讲告知同学其贫困程度,然后由同学投票来决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给谁”。在这种环境下,有的贫困生为不愿泄露隐私而自动退出参评;有的贫困生因为自卑心理,平时和同学接触少,人缘差,即使同学知道他困难,但投票时票数仍然不高;相反,平时人缘好的人都上了“贫困榜”。

3.解决中职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3.1 要制定公平合理的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制定一个比较全面的评定体系,综合各方面的标准来认定贫困生。首先,对能提供城市低保证、农村特困证、烈士证、孤儿证、家人重病医疗凭证、多子女在读学生证的学生优先予以认定。因为这些证明有的是政府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发放的,有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来就有的,证明的可靠性基本可以得到保证。同时,还要参考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消费支出进行调查,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确定贫困生及贫困程度。

3.2 要建立规范严谨的监督体系,保障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贫困生认定工作应该是一个包括前期的调查、认定和后期监督处理的系统工作。对贫困生的监督包括家庭经济基本情况的监督和学生基本情况的监督。首先,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其次,资助中心老师和班主任应该加强和贫困生的沟通,及时掌握贫困学生的生活状况,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此外,学生监督也是不可忽略的力量,因为他们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为亲密,相对比较了解他们的日常情况。因此,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对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受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留下记录,以增强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

3.3 要加强贫困学生的诚信教育。诚信问题一直是干扰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因素。伪贫困、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出现都与诚信问题息息相关。因此,只有加强道德约束,转变学生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尤其是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伪贫困的现象发生。通过诚信教育,使学生明白贫困生的资助是国家、社会及学校对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表现。对于那些出于心理因素没有主动申请的贫困生,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并做好心理引导工作。对于家庭一般贫困的同学,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客观陈述家庭经济状况,从而使学校降低贫困生认定成本,提高认定效率。

3.4 规范生源地有关部门的认证工作。一是要规范生源地基层部门认证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核查认证工作应纳入其职责范围,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明确生源地中学的职责。学校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档案。再次,生源地县(市)资助中心要建立已被学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负责申请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审核确认工作,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最后,要保证学校与生源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做好信息传递和工作对接。

3.5 研究学生消费行为,严把审核关。学生消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真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目前,部分学校通过学生校园一卡通来了解学生在校园消费情况,并以此认定贫困生。这种方法能全面地了解学生在校内的消费情况,但对学生在校外消费情况却不能全面真实地了解。我们不否认,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努力,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使自己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而另一方面,一些假贫困的学生,在校内消费虽然不高,但在校外消费却大得惊人。因此,应通过学生同班级同学,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并进行认真甄别。要进一步完善班级的审核机制,建立和完善民主测评体系,通过学生班级同学对学生的了解,坚持“个人申请――班级评义――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把好审核关,增强贫困生认定的真实性。

4.实施多元化的援助项目

4.1 建立贫困生档案,认定贫困生。建立贫困生资料档案,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困难原因、困难程度、个人信誉、心理健康状况、获得资助等各方面信息。加强对贫困生的追踪教育和管理;准确确认贫困生,依据贫困程度采取区别对待,突出资助重点和工作重点,以加强贫困生工作的针对性。资助工作中充分保证特别困难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优先安排,在发放困难补助上优先考虑,在评定奖学金方面适当照顾,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4.2 积极引导贫困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在注意做好经济资助工作的同时,学校针对贫困生在校内设立一些通过学生自身的劳动来获得相应报酬的助学岗位,大力加强对贫困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和支持。许多学校都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制定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加强对贫困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和协调。在学校内充分挖掘潜力,广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一部分贫困生走出困境。

篇2

Analysis of the Causes and Strategies of Fake Needy Students in Universities

ZHAO Lianfang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144)

AbstractThe more attention the government have paid to the needy students, the more aid they have granted. Because it is difficult to quantify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qualification of aneedy student, and this leads to the appearance of fake needy students. The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deep investigation of the typical class which has quite a few needy students. The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causes that lead to the phenomenon of fake needy students, to find out the ratios of the fake needy students to the real ones,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psychological motivation of the fake needy students and bring up with feasible strategies.

Key wordsuniversities; fake needy students;strategies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经济压力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和重视的工作,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力度。2007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面向贫困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种类增多,金额加大,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和各高校配套投入的助学经费也逐年增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档次,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其额度达到每年5000元。从2010年起,国家又再次提高了资助金额,一等国家助学金提至每月450元,二等提至每月230元。资助力度的加大,金额的提高,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了有效的资助,大大缓解了贫困生的经济压力,保证了接受教育的公平性。然而,在贫困生的资助和认定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申请人数逐年急剧上升,甚至有些班级出现了绝大多数蜂拥申请的情况,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太非常困难的学生,为了利益的驱使,也努力加入到贫困生的申请队伍之中,这就出现了“伪贫困生”。针对这种现象,笔者对申请比较集中的班级和学生进行了调查,以进一步摸清伪贫困生的申请原因、动机,掌握伪贫困生所占的大致比例,有助于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1 申请贫困生认定的情况

经过对122名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大学生进行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有89名同学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有19名学生表示家庭经济尚可,申请到国家助学金会减轻经济压力;有14名学生表示获得国家助学金能显著提高在校期间的生活质量。通过调查,初步估算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占到73%,后两种情况的贫困生可以归为“伪贫困生”,占到27%。

在伪贫困生中,同学们普遍认为,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况:为了获得贫困生身份,以便有资格申请勤工俭学岗位;为了奖学金能翻倍;别人申请我也申请,开证明交材料又不复杂;助学金白给,不要白不要;为了明年能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2 伪贫困生现象出现的原因

分析伪贫困生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难度较大,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不能很好地审查把关,给学生造成了可乘之机。目前,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都是需要提供村、乡或者社区、街道两级盖章的证明材料。由于地方政府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出于对当地生源学生的保护和偏爱,在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往流于形式而不能严格审核把关。造成提供的困难证明材料中,相当一部分可信度并不高。

二是由于地区差异和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完全一样,贫困生认定很难用统一的标准进行量化。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很大,每个家庭的成员情况、收入来源、经济负担等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评定中,不可能用统一的绝对数值去比较。

三是学生自身的不良心理因素,虚荣心、从众心理、占便宜心理、不平衡心理等。虚荣心导致物质上的攀比,攀比吃、穿、玩、消费用品的档次等,从而引起生活费用支出的增加,所以就会产生通过申请贫困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方式来补充每月的生活支出。当看到其他同学纷纷提交贫困生申请材料后很多都获得了资助,从众心理驱使他也会想办(下转第31页)(上接第28页)法去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蒙混过关。有些学生,虽然家庭经济不太富裕,但也不至于贫困到难以负担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地步,他们会认为国家助学金不要白不要,自己不拿给了别人就吃亏了。

3 防范伪贫困生现象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树立大学生诚信意识。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种品质,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能够促进校园和谐。从低年级学生开始加强诚信教育,逐步完善大学生诚信制度规范体系,将诚信纳入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比如三好学生的评定、优秀学生干部的选任、奖学金的评选等,都要体现诚信的基本内涵。

(2)按照家庭经济情况做好班级内的排序,在班级把好第一道关口。从班级入手,让班导师和班委切实领会国家资助政策的用意,避免一些错误评定观念和做法,比如,轮流坐桩、按成绩排序、班内投票选举等不太完全正确的做法,在班级内切实把好第一关。

(3)助学和育人相结合,克服不良心理的产生。助学的最终目的在于育人,在助学的过程中注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进行感恩教育,获得资助的同时能够感恩,有助于克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产生的心理障碍,有助于减少伪贫困生现象的发生,真正发挥出资助工作的作用。

(4)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和贫困生认定程序。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进一步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办法,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低保、低收入证等证明材料在提交复印件时需同时查看原件,避免造假行为。

(5)适当降低贫困生身份附加的其他经济利益。随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注和资助力度的加大,高校也高度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很多高校也都建立起了一整套“奖、贷、勤、助、补、减”的完善助学体系,对于贫困生的受教育问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完善的资助体系内,绝大多数资助项目都和贫困生的身份有关系,这就加剧了学生争抢贫困生身份。

综上所述,高校资助工作中伪贫困生的产生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影响了国家资助工作的有效性和校园的和谐。在资助工作中,只有深入研究伪贫困生产生的原因,积极引导教育,并不断完善各项资助体系,伪贫困生现象必然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使资助工作发挥出更好的效果。

本研究受到北方工业大学2010年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金资助

参考文献

[1]薄爱敬.浅谈高校贫困生评定与助学金发放的公平性.教育与职业,2009(23):154-155.

篇3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情况

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数量在近二十年来随着高校学生总体数量的增加也有与日俱增的趋势。在上个世纪90年代,贫困生的数量已经有迅速增长的势头,从1996年的几十万到1999年破百万,再到2000年的142万,这种惊人的增长速度使得国家教育机构不得不紧急采取措施,试图抑制其增长。然而之后的十几年里,贫困生的数量并没有减少,到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已经达到527万之多。与此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占全部学生人数的比例也在增加,1999年时,这一比例尚不达20%,而到2009年时该比例上升至23%。

各项数据表明我国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数量和比例年年递增,政府各个部门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对贫困生问题加以解决,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问题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教育管理体系建设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而言,不仅要给予其经济上的支持,更要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为其提供援助,在贫困生的管理上严格规范。

(一)经济困难生管理现状

1.经济困难生信息管理

目前,我国大部分正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的信息都有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各项补助,由各学院上报到学校,再统一上报教育部门,最后进行全国汇总,这些学生信息的保存及管理如今已较为系统规范,这也是整个体系建设的基础。

2.“绿色通道”的实施

高校新生入学时一般会有“绿色通道”提供给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如今越来越多高校对“绿色通道”的执行程度都有所提高。“绿色通道”并非摆设,而是切实起到作用的一项措施,可以帮助刚进入各高校的贫困生解决实际问题,保证新生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困难无法正常入学,同时也在开始就做好贫困生档案备案工作。

3.经济困难生的教育成果管理

对经济困难生实习补助后,一般会对其教育成果采取定期考核,对经济困难生的资助必须起到作用,在保证贫困生能够在校学习的前提下还要考核对贫困生的补助是否“值得”。学校在整理贫困生的资料时会将其学习成果及综合素质等记录在案,这对经济困难生的管理也起到辅助作用。

(二)经济困难生管理尚待改善部分的建议

1.对经济困难生实际情况的考核

高校经济困难生的数量庞大,要处理如此之多的学生档案需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而这些档案中也不乏“作弊”现象的存在。一些家庭经济状况还不错的学生有时会利用国家或学校对贫困生予以补助这一政策骗取补助资金,一方面由于补助人数也有某种程度上的限制,这些投机取巧的学生可能会使得一些真正需要补助的贫困生拿不到补助,另一方面这也造成了给予补助的机关单位的资金压力。因此在进行贫困生资格考察时,应该有更严格的取证过程,而非只是填几张表格就可成功申请,以保证补助金切实起到实际作用。

2.勤工助学制度的实施

许多学校对贫困生都会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但一些学校的勤工助学制度并不完善,提供的职位和工资也不合适。首先,勤工助学职位如果只针对贫困生应该要在职位后加以标明,并在学校公告显眼处展示,让贫困生更有机会了解到这些信息。再者提供的职位应该符合学生身份,避免提出类似于一周需工作五天等学生不大可能完成的要求。最后所给工资应该适当,根据各高校所在地平均消费水平而定,避免造成贫困生花费太多时间工作而所得工资却极低的情况。

三、资金补助体系建设

(一)对经济困难生的资金补助现状

1.政府和学校给予的补助

贫困生的信息递交审核后,会进行统一管理,由上级进行补助分配,政府层面的补助是最主要的,补助的发放主要涉及财政部和教育部,各高校也有自己的补助会对本校贫困生进行发放。根据财政部统计,近年来对高校贫困生补助发放逐年增加,2009年资助总额已达369.65亿元。

2.银行贷款支持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对各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都有相应的优惠贷款措施。为保证贫困生在校生活能正常进行,银行为贫困生提供零利率或低利率贷款,贫困生在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数额贷款的申请,毕业工作有稳定收入后再返还。

3.奖、助学金制度

从国家到学校院系都有奖学金及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而言申请这些较为容易,并且该举措能激励经济困难生更积极主动地学习,通过努力获得经济方面与精神方面的奖励。

(二)经济困难生资助方式改进建议

1.对贫困生的等级进行区分

贫困生也分一般贫困生、较困难贫困生和特困生,对不同程度的贫困生要采取有所差别的措施,不能一概而论。特困生最主要的应该是直接给予资金补助,在银行贷款提供额度有限时应该优先考虑这些特困生的申请。而较困难贫困生和一般贫困生则在直接资金补助上可以不用那么高,应该偏重于奖、助学金方面的补助。

2.资助方式多样化

在提供资助时应该适时询问贫困生的实际需求,例如希望学校提供哪些帮助,是多提供兼职渠道的信息,还是组织捐助仪式等,从更多方面为贫困生提供资金补助,使得补助资金的来源更广泛,保证每个有切实需要的贫困生都能够得到相应程度的资助。

3.注重贫困生精神方面的资助

如今的贫困生资助方式主要是经济支持,但其实精神支持同样非常重要,许多贫困生会羞于提出自己经济困难这一点,因此在对贫困生进行各项经济资助活动时也要时刻注意其生活方面(如人际关系、学习压力等)的变化,帮助贫困生树立正面的价值观,引导贫困生及周边同学正确对待经济困难这一实际问题。

四、总结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是一个常见群体,关于其教育管理和资金补助的体系建设会是我国现在和未来都要不断改进和发展的。如何积极主动帮助这个群体解决实际需求是各高校更是整个国家要长久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磊,曾贤贵.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问题探讨[J].继续教育研究,2012(5)

篇4

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

目前, 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文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 制定了本校的认定方案, 并依此来认定贫困学生的身份。各地区、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 但是基本模式仍然是“学生申请-学校审核认定”。然而, 在贫困学生的实际认定操作过程中, 由于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或人为因素等的影响, 时常出现假冒贫困学生的现象发生, 引发社会的关注。所以重新审视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 解决认定中的存在的问题成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紧要问题。

二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贫困生概念界定不清, 缺乏统一、量化的标准。

贫困生界定清晰是认定贫困生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根据2007年6月份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贫困生又分为困难生和特困生,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 “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困难生, 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则是特困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 标准模糊。

2.认定所依据的材料可信度不高。

各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材料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大多数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都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自己写的, 然后由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门核实加盖公章。由于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 所以难免会有工作人员对贫困证明的审查不够严密, 甚至根本没去审查, 导致了开具的证明存在很大的“水分”。更有甚者,有些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家长也通过找关系、托熟人等手段来制造假证明。

3.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

一是学生组成评议小组方式有待商榷。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 很多高校为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许多高校规定了学生组成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结果公示这一程序。组织学生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改变了由辅导员一个方面决定的局面, 有其积极和创新的一面。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 对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 这牵扯到其个人隐私。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家庭情况, 他们觉得通过民主评议、公示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难免被打上 “贫困生”的标签, 这有损他们的尊严。其次, 很多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尊 意识、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很难接受别人怜悯、同情的目光, 因为要被拿出来公开评议, 他们放弃了申请帮助的机会。

二是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 由于认定所依据的材料可信度存在质疑,贫困生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辅导员与班干部和班上同学对贫困生的日常观察来判断。 这样的认定过程就存在很大的主观性,不够规范、科学。一方面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个人对学生的个人偏好等必然会影响认定结果;另一方面学生班干部的判断力和观察力有限, 这些主观因素必然也会影响到认定结果的客观性。

三 、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1.准确界定贫困生的意涵, 制定统一的科学可行的认定标准。

为了使贫困生认定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就必须准确界定贫困生的意涵, 制定一个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 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认定体系。我们可以参照现行的教育部给出的有关贫困生认定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 针对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相应的贫困线标准。具体操作中,各省教育厅可根据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划分成几个等级指标,通过用定量、定性的办法得出基本值进行比较, 以此来划分学生的贫困等级。比如本学院就以是否有低保,父母是否离异等来区别普困与特困。

2.建立畅通可信的贫困生家庭经济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形成一个生源地高中、政府和高校相互配合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为了避免贫困生认定材料的失真, 建立畅通可信的贫困生家庭经济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给认定工作提供一个科学规范的平台非常必要。由生源地高中将申请资助的学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口的年龄、职业、收入来源和经济状况、家庭困难情况以及以前受资助情况进行登记, 并由生源地政府的专门部门对此进行认真调查审核后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高校通过高中、政府和高校管理部门共享的网络获取本校学生的档案和数据, 对这些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 区分不同贫困程度, 据此进行贫困生的支助工作。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生源地高中、政府和高校相互配合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3.重视诚信教育, 建立诚信追究制度, 加强监督。

篇5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在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过程中,贫困生认定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在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如何认定贫困生,如何在科学的认定程序下切实有效地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界定标准难以把握

准确界定贫困生范围并对经过认定的贫困生进行合理分级是高校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有关文件的解释,高校贫困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指标,但由于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状况差异较大,高校很难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甚至同一所学校不同院系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

2.认定材料真伪难辨

在很多高校,国家助学金要比学校的奖学金高很多。尤其是相关资助政策规定,每人每年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必须从贫困生中产生。学生在申请贫困生认定的时候,需要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以此来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并作为申请资助的依据。事实上,在我国的很多地方,民政部门为学生出具的证明并不具备很强的说服力。一般来说,只要学生提出申请,县、乡、村的相关部门都会“有求必应”。这样一来,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就变得真伪难辨。

3.贫困程度饱受质疑

按照相关文件的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是一般贫困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则是特困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和掌控。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除少数家庭经济富裕的学生外,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的学生比较多,他们都想得到资助。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有的学生在填报家庭收入时尽可能地少报或不报,并且拖欠学费不缴、申请学费减免或资助。另外,由于我国不同地域经济差异较大,根据经济收入来判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也不易把握。

二、解决贫困生认定工作问题的对策

就贫困生自身而言,对于家庭的贫困状况,有的学生善于说明而有些学生却不善于说明,甚至在某种心理的作用下羞于说明真实情况。目前,高校一般仅把主动申请资助的学生作为资助考察对象,而忽略了部分不愿意或不善于说明情况的学生,导致有些应该得到资助的学生却难以得到资助。而极个别家庭状况较好的学生利用政府对贫困生的优惠政策,制造假证明以满足自己的私欲,这也给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了困难。想要解决贫困生认定这个困扰各高校资助工作的难题,仅靠一个固定的标准或某一项具体措施难以奏效。

1.完善认定标准,甄别真假贫困生

制定一个界定贫困生的“科学”标准并不难,难就难在如何用这一标准去认定谁是真正的贫困生。为此,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平时要多留意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的消费情况,多与这些学生沟通交流,把了解工作做深、做细。第一,对在校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三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进行横向比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项目数值越低就说明该学生贫困程度越大。第二,对在校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调查,以学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为主,参考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根据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线来认定贫困生。由于不同高校所处的地域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不同学生家庭的收入有差异,月平均消费水平的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各高校应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认定标准。

2.建立贫困生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贫困生的认定不是僵化的,而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建立健全贫困生认定动态管理机制,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起就为他们建立完整详细的档案,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为贫困生认定提供一个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工作平台。院(系)应将贫困生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及收入状况、存在何种困难及困难程度等信息输入电脑,要结合学生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登记,还要定期加入学习成绩、曾受资助项目及金额、诚信情况、日常生活习惯、消费水平等方面的信息。院(系)还要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和个人的表现进行年度评估,再将综合评估结果输入电脑,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所建立贫困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调整,有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销档次三种情况。

3.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监督机制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长期以来,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主体比较单一,局限于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基本等同于学生本人)和负责资助的教师,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如果合理引入学生民主评议制度,将会很好地改变贫困生认定主体单一的不足。由于评议对象就在学生中间,学生对各自的日常消费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状况非常了解,大家对经过评议而认定的贫困生一般都非常认可。当然,班级评议小组的设立一定要做到范围广、代表性强。此外,负责贫困生认定的教师一定要对班级评议小组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避免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并且所有的过程必须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进行,评议结果要及时公示并接受监督。在监督机制方面,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受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留下记录。

4.开展诚信教育,培养诚信意识

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对于构建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高校要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所面临的困难,教育他们树立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观念,发愤图强、立志成才。同时,通过诚信教育还可以使那些“假贫困生”增强诚信意识,从而降低贫困生认定成本,提高贫困生认定效益。

5.开展社会实践,拓展工作方法

要充分利用寒暑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的家访和调研活动,并可将其成果作为社会实践活动报告的一部分上交学校。这样既可以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也可以有效节省贫困生认定成本。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调研,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另一方面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可以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消费情况等,以全方位地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状况。

总之,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和贫困生资助工作必须从完善程序入手,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校情的认定贫困生的多环节、多因素支撑体系,在实际操作中既要有硬性指标量化界定,又要有柔性评价人为管理,多管齐下,共同作用,才能从制度上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提高认定方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1]李锐.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和解困探讨[J].安顺学院学报,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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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21-0081-02

为保障高等学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财政给予了巨大的经济支持,在高校逐步建立起以“奖、助、贷、勤、减”为主体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但是,怎样将资助款准确发放到贫困生手中却成为新的挑战。分析贫困生认定的影响因素,是优化和重构贫困生认定方法的重要步骤。

一 高校贫困生认定困境

据2007年6月份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贫困生又分为困难生和特困生,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困难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则是特困生。但由于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从而给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目前,贫困生认定的通常途径是学生本人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出具生源地民政局所开出的贫困证明,辅导员或者班主任通过观察或向班级同学了解情况进而确定其是否是贫困生,应该享受何种层次资助。这样的认定方式受到人际因素影响并不合理。例如,生源地政府开具证明时可能由于不用自己买单而出于人情考虑开出不合实际情况的证明。班主任或辅导员由于要负责众多的学生而很难做到仔细、客观地去考察每一个学生是否属于贫困生,而班干部的观点就会影响班主任、辅导员对该生的判断。部分内向、自卑的困难生不愿主动说明自己的情况,而有些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十分困难的伪“贫困生”却会积极争取各种资助,抢夺本应属于贫困生的资源。

这种贫困生认定的方法依赖于直观、表面现象,涉及人际因素,从而容易产生因误判、错判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生不一定能顺利拿到相应的资助。而且对于认定者来讲,要完成认定工作,没有客观、精细化的标准可依靠,难度很大,而且工作量非常大。很多班主任、辅导员都会在金额较大的资助金额分配问题上,绞尽脑汁,很难做到公平认定、准确发放。为了所谓的“公平”,甚至有些班级采取“平均主义”“轮流发放”等方式违规操作。

二 影响贫困生认定的因素

通过文献研究、调查研究等方式,梳理影响贫困生认定的影响因素,将其进行归类处理,并在每类因素中提炼出几个有代表性的条目,并为优化和重构贫困生认定方法做准备。

1.家庭因素

第一,家庭收入状况。欧美国家将家庭收入作为认定贫困生的主要方法,因为他们拥有高度完善的收入查证和收入税征收体系,高校可以直接准确查证学生家庭收入水平。以美国为例,他们在社会上已经形成纳税的文化传统,劳动所得以及非劳动所得都必须纳税,股息、利息和其他资本收益都会有记录可查,居民家庭收入可以通过其收入税精确记录下来。高校可以通过该系统获得准确数据,从而能公平分配贫困生资助,解决贫困生认定难题。

但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在进一步完善中,个人资信征询系统还不足以让高校准确查证学生家庭年收入,所以我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判断还需与家庭其他方面因素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虑。除固定年收入外,还需要了解家庭资产情况,如住房情况、是否购车等,以辅助判定家庭经济情况。

如果学生上报的家庭消费(包括学费、学生生活费)大于家庭收入或比例明显不合实际,应深入调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在执行中,这方面应给予不诚实者适当的惩罚,让弄虚作假者付出代价,以确保贫困生认定的客观、公正性。

第二,家庭人员结构。家庭人员结构是家庭经济收入和消费的重要关联因素,应让学生明确告知。家庭人员结构应包括劳动力结构和需赡养人员数。家庭人员结构相对比较容易获得准确数据。

家庭劳动力结构包括父母双方年龄、教育程度、工作类别、健康状况(包括既往病史)、是否有劳动力等方面情况,一般情况下,教育程度较高、较年轻、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好。

需赡养人员数反映家庭经济负担,包括需赡养老人和未成年人。一般来讲,需独立赡养年长直系亲属数量越多,家庭经济负担越重。所以还需了解学生父母是否是独生子女。所需培养的未成年人数量越多,经济负担会越重,尤其是都在学龄的未成年人。

第三,所处地区特点。需了解生源地是否属于贫困地区,通常来讲,我国西部、北部地区比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条件差,山区、郊区经济情况比城市差。还有一点需注意,生源地是否是近年受灾地区,如地震、台风等灾害影响,会增加经济方面的压力。

2.学生在校情况

第一,个人消费水平。个人消费水平,是学生在校的生活支出总额。包括具体生活支出如饮食消费、日用品、服装、通讯和网络支出、娱乐消费、学习消费等的总和;也包括学生拥有的物品,如手机、电脑等,但是由于全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改善,手机、电脑基本上也成为每个人的必需品,在认定时应注意不能将其简单定位为奢侈品。同时应调查是否有吸烟、酗酒状况以及程度,这是个人消费中比较浪费的方面。

第二,校内外兼职和勤工助学情况。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学生,通过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进行校内外兼职,既能增长社会实践、增长才能,又能得到劳动报酬,改善生活状况。是否愿意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兼职活动,能否较长时间坚持勤工助学,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第三,已获得资助情况。由于高校每学年都会有不同种类的贫困生资助项目,为了增加贫困生资助的覆盖面,提高资助效率,需要综合考虑学生是否获得过助学金、贫困补助、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励和资助情况。

第四,学习情况。对贫困生进行资助,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目的是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所以应对资助对象进行积极的学习引导。对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较好、获得各种等级证书较多的学生进行资助,能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学习的良好风气。对于屡次迟到、旷课,学习态度不端正,或成绩很不理想的学生寄予希望,能增加他们学习的动力,争取学习上的进步以获得学校、国家的资助。

3.学校当地消费水平

第一,学校生活成本。学校的住宿费、学费、餐饮水平是学生在学校生活的基本消费情况。由于不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每个高校的学生基本生活成本不同,需要高校根据本地生活水平综合考虑每个学生在校的生活成本。

第二,学生平均消费水平。可以通过调查,计算本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其中应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餐饮、娱乐、服装饰品、学习资料等所有花费,并梳理各种层次家庭经济情况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如大城市生源、城镇生源、农村生源,还有学生自己认为的家庭贫困或非贫困生源的消费情况。在认定贫困生时,可以参考各个层次家庭经济情况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以确定学生家庭的贫困程度。

为切实有效落实贫困生资助工作,让国家、社会对贫困生资助的每一分钱都发放到最需要帮助的贫困生手中,帮助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必须探究更加准确、易操作的贫困生认定方式。由此可见,贫困生认定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认定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资助工作的实际效果。而梳理贫困生认定影响因素,是探究改善贫困生认定方式的充分条件,能为优化和重构贫困生认定方法做好充分准备,对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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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332-03

一、当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现状

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等,资助主要来自国家和学校,其他还包括来自生源地、企业或个人等的资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方对高校大学生的资助不断增加,特别是国家对学生资助的力度不断增强。2002年财政部和教育部实施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每年为4.5万名高校学生发放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和6000元;2005年又实施了《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在高校中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其中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资助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规定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1]。2010年国家还设立了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由高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资助。除了国家奖助学金,高校也设立各种奖学金项目,如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其他企业等私人资助也在不断发展,此外,还有国家助学贷款。因此,高校学生资助的覆盖面和额度也不断加大。

教育部2010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人数2 285.15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52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166.1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2]。据统计,当前仅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这三种形式的资助,覆盖面已约占在校生的24%[3]。照此统计,再加上学校和其他私人资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理论上分析,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上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资助。

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客观依据不足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当前高校资助工作不一定能解决每个学生个人全部的经济问题,但至少要能给有需要的学生一定的帮助,那么,一方面要有相当的资金,另一方面还要有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理论上分析,高校学生资助比例基本能覆盖经济困难学生,而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就是每个有需要的学生都能得到一定资助的重要保障。当前高校大学生的奖学金,主要奖助学业优秀学生,兼顾家庭经济情况,这部分资助主要根据学业情况,相对便于实施。助学金主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要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施。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贫富差距,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还较高,因此如何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就是助学金发放的关键问题。而实际上,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不够完善,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简单片面的经济困难标准使认定依据不够合理

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总的认定标准为:该生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都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依据主要包括家庭年人均收入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的其他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病残、家庭欠债、家庭变故、自然灾害或各种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困难等;日常生活开销情况;以及学校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实际上,这些认定依据过于简单片面。比如家庭年人均收入情况一项,仅考虑家庭年人均收入,并未考虑家庭资产,这过于片面;考虑家庭年人均收入,并未考虑是固定收入抑或非固定收入,相同的收入若为固定收入,那家庭经济压力将明显低于非固定收入;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也未做具体仔细的界定,因此在家庭年人均收入的认识上就存在着随意性。而其他病残、家庭变故或突发事件引起的困难,以及日常生活开销等,均没有具体量化的认定指标。调查统计发现,有23.5%的学生认为目前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信息的采集不够全面[4]。大学生经济困难认定依据总体上缺乏严密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容易造成贫困生认定的混乱和不公平,使认定结果不够合理。

(二)流于形式的经济困难考核程序使认定缺乏可靠性

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一般是先审查相关的学生材料,再由学校组织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进行讨论,最后由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部门进行确认。其中审查的学生材料主要是两份信息调查表,一是《高等学校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要求学生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盖公章,证明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二是《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但在整个认定过程中,每一步都难以核实。首先是《高等学校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中的各项内容,均由学生自己填写,填写之后到规定所在地行政部门审核,这些部门一般不会去审查,甚至有的先给空表格盖章。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个人信息和税收制度,即使地方审核部门对学生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可能也难以做到十分客观全面,因此两份审核资料的情况均缺乏客观核实;而主要由学生组成的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根据平时考察的学生消费情况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除了一些较为突出的贫困生或存在消费较高情况的学生情况外,一般贫困生的情况难以做比较或判断,有时还存在受各种学生人际关系的影响等情况,所以认定委员会的工作也较局限;另外由于高校一般几百名学生配置一位辅导员,学生的人数较多,辅导员的考察也同样有局限性。因此学生本人就成为其家庭经济信息的主要提供者[5]。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学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甚至弄虚作假,给认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并造成诸多不良影响。调查发现,有45%的学生认为学生填写的本人家庭情况调查表不真实[6]。由于观念心态差异等原因,有些学生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而有些学生却故意隐瞒家庭经济困难事实。所以实际上,高校的学生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是流于形式的认定,缺乏可靠性。

(三)笼统的等级划分使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较为模糊

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一般将贫困生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第一,一般困难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父母亲有一方因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2.父母亲有一方因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全日制教育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4.因突发性变故或遭遇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5.父母亲有一方亡故或父母亲离异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6.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第二,比较困难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父母亲双方均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2.父母亲双方均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或父母亲一方长期患大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3.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变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4.家庭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家庭所在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第三,特别困难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父母亲双亡的学生;2.父母亲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亲一方长期患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3.家庭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5]。笼统地将贫困生分为几个档次,不便于了解学生的最真实情况,实际上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尽相同,分档次认定笼统又模糊,容易造成资助过度或资助不足的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实践,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已形成一套操作程序,但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原因,认定标准设置较为简单笼统,在认定操作过程中主观性较强,使认定工作不够客观,以致高校资助过程中,出现了有些真正的贫困生未能得到资助,以及一些非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困难行为等现象[3],因此,贫困生认定结果缺乏客观性成为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2007年3月,在全国人代会上宣布,在我国实施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教育部、财政部连续下发了《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高校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地把每一分钱发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校缺乏客观的经济困难认定机制,将直接影响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甚至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建设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当前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任务。贫困生认定工作涉及家庭、学生、学校、相关行政部门,以及信息制度等多方面的工作,受到多方面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该项工作的科学建设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当前,建设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既要加强该项工作的研究,又要重视该项工作的实践,从各方面不断努力,通过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完善当前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一)根据经济困难认定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相关的实践工作

1.紧密结合资助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在当前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学生个人的相关信息主要由学生提供,且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措施,学生本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学生对资助的认识,学生的诚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首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针对当前存在的“假贫困生”,或者由于自卑而不愿透露经济困难信息等情况[6],高校的资助工作者要做好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教育学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培养学生为人处世的能力,学会关爱别人,为走向社会打好基础;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诚信教育,在学生中形成诚信的共识,树立和介绍诚信的典型和榜样,不断加强对诚信的宣传力度,以各种诚信来影响学生,积极关注影响学生诚信观的各方面因素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另一方面要让学生了解资助工作的意义,让贫困生明白,贫困不必自卑,资助不是廉价的同情与施舍,而是党和国家对贫困生的关怀。作为受资助者要发奋图强,刻苦学习,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将来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因此,资助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在实践中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向学生做好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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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高校贫困生是指高校在读期间由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我国政府长期重视这一群体的学习生活状况,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我国自此开始实行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标志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其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有机结合的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随着我国政府对贫困生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贫困生认定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决定了贫困生资助金的使用效率,间接影响着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程度,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因而成为贫困生资助工作流程中最重要的部分。然而,我国高校当前通行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方法、程序问题,使大量非贫困生基于逐利的动机,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同贫困生一起申请贫困助学金,近年来出现的某些“贫困生”比非贫困生生活阔绰、助学金被“贫困生”用于购买奢侈品等现象即是这一问题的现实反映,造成了一方面各高校贫困资助申请成风,另一方面真伪贫困生在申请阶段却无法有效区分的困境。

非贫困生申请贫困资助的行为本身已经影响了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如果非贫困生最终获得了贫困助学金,则将进一步损害贫困生的应有利益,使有限的资助经费被挤占而无法用于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降低高校助贫资源的使用效率,违背高校贫困资助的政策初衷,阻碍我国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化与公正化。本文将从对现有甄别机制进行优化与重构的角度,为完善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建立有效可行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支持。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材料的可信度较差。现行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盖有上述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然而,由于不存在利益关系与责任关系,是否在调查表上盖章、表上信息是否属实与经办人员没有任何关联,使经办人员往往在不作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便出具证明。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民政部门的不规范或违规行为使这类材料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往往缺乏准确性甚至真实性。

(二)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基础性平台,通过奖励守信者、惩罚失信者的方式解决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实现市场经济的效率与公平。在当下我国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配套制度如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系统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由于国家不断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部分家庭并不贫困或未达到所要求的贫困程度的学生在利益驱动下填写虚假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对家庭实际收入与经济状况进行隐瞒与编造,甚至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调用社会资源,在最终决定层面挤占贫困生的名额,与贫困生争夺助贫资源。

(三)认定依据难以获得。由于我国尚未如欧美及亚洲发达国家一样建立全国性的收入申报与查证系统,因此各家庭的收入情况实质上是不可查的,尤其对于经济困难家庭而言,其家庭收入自身所具有的不稳定性使得家庭收入的具体金额更加难以统计与核实,从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认定依据往往缺少客观的衡量标准,而只能依据学生自己填写的信息。

(四)认定标准缺乏科学性与公平性。认定标准问题涉及到如何分析、评价申请学生提供的关于其家庭经济状况材料的问题,而大部分高校对贫困生的定义属于定性描述而没有量化指标,造成高校贫困生认定标准的操作性较低,无法满足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认定方式造成识别障碍。各高校大多成立了院系、班级评议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这一方式避免了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单方面决定受助人员而出现的局限与偏差,基本保证了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公正性与公开性,但仍然对准确贫困生认定形成了识别障碍。部分学生可能出于自尊心的考虑,可能在公布家庭经济状况时有所保留甚至放弃贫困资助的申请。反之,部分非贫困学生为了争取贫困资源,故意夸大甚至编造其家庭的贫困程度,骗取评议同学的认可从而挤占了贫困学生的受助资源。

(六)认定管理存在技术缺陷。高校贫困生认定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不仅包含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与助贫资源的发放,对已获得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后续监督同样重要,提高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尤其需要现代信息技术与网络平台的支持,以适应当代高校贫困生分析、认定、管理、追踪等要求。然而,由于信息化建设的经济成本与技术障碍,大部分高校都没有建立在校贫困学生的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作业方式还停留在纸质记录与操作上,致使高校有关部门难以掌握困难学生的在校基本消费动态,同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等没有实效的成本。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重构路径

(一)引入相关困难证件法:高校学生家庭处于长期贫困状态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人员异动(如父母离异)、家庭人员病亡(如去世或患有重病)、家庭人员失业(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均失业)等。因此,如果学生符合现行资助政策的申请要求,其家庭经济困难基本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从而上述原因均可以作为家庭经济调查的平行认定依据。相对于开具权限较低的《调查表》,由民政或其他部门开具的能够证明上述情况的《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烈士家属证》等办理权限相对较高,从而伪造难度较大。《特困证》、《残疾证》等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而言是已经具有的或容易办理的,但对于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则是难以获得的。因此,要求学生在申请贫困资助时除了出具证明其家庭目前处于经济困难状态的《调查表》外,还要求其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就能够将贫困状态与致贫原因相结合,显著提高非贫困生伪造成本的同时不增加贫困学生的证明成本,有效地对贫困学生与非贫困学生进行分流。

(二)逐步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在尚未建立起全国范围内个人诚信档案的状况下,可以逐步形成学生个人的诚信记录,一经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填写不实申请内容,经核实后将写入该生在校期间的诚信记录,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内受助资格,进一步可将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甚至将该诚信记录放入学生档案。

(三)建立开具贫困证明责任追究制度。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贫困资助申请者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对其所出具的贫困证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种不受约束地利用政府公信力开具证明的渎职行为,是造成贫困生证明泛滥与真假难辨的重要原因。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对行政人员代表政府进行公证的行为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将类似于政府职能机构未经审查、未有依据便在贫困证明上盖章的行为视为伪造变造特种文书罪,根据台湾地区《刑法》第二百十二条,“伪造、变造…关於品行、能力服务或其他相类之证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因此,我国应逐步健全完善包含出具文书、证明行为在内的对政府公职人员行为进行问责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加大对虚假公文、证明的追究与惩处力度,要求对相关信息提供证明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其所开具的“贫困证明”成为真实可信的文书,从虚假证明的源头着手杜绝“伪贫困生”的出现。

(三)不断完善贫困生资助模式。现行的无偿资助模式对许多非贫困生有着较大的吸引力,因此,为达到甄别与筛选的目的,应当实行多种形式的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例如使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在特定时间内(如周末、课余、节日、假期等)根据需要和安排,参加面向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性质的有偿服务或社会活动并达到一定时限,同时将劳务报酬设定在较贫困生日均消费稍高的水平上。这种附带强制性有偿劳动的条款的贫困生资助,既在保障真正贫困生的基本利益之基础上使之形成自尊、自立的精神信念,又让大量家庭贫困程度较轻或不贫困甚至家境富裕的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关义务与工作而放弃申请贫困助学金,从而通过适当的技能教育与训练长久地提升贫困生的生存发展能力。

(四)形成多渠道的贫困生认定依据。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包括前期评议、中期认定与后期监督三项内容的动态过程。相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者、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者,真正了解贫困生家庭经济条件和在校生活状况的是与其长期相处的同学。因此,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参考申请者同学的意见并依靠其监督,通过在校园内设立监督信箱等方式提供畅通的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并定期对贫困生进行抽样调查,及时掌握贫困生的生活状况,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准确性。(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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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缺乏认定的量化指标

目前我省贫困家庭的认定都是依据学生提供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者当地出具的贫困证明,并且从2015年开始我省的贫困生证明不再要求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只需要村级盖章就可以。在目前中国的熟人社会中,特别是农村地区,村级的贫困证明是很容易获得的。

同时,我省高校中在开学后特别是新生入校后,10月就开始进行贫困生资格的认定,由班主任、班干部、普通同学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而仅仅根据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一个月的相处时间,对一个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认定,缺乏相应的量化指标的指导,容易出现错位发放的情况。

当前我国各级资助管理机构对贫困生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生入学后,建立起贫困生库,每学年进行调整一次,调整的范围有限。然而在具体资助工作中发现,很多因突况导致贫困的学生无法获得资助。例如:在建库或者调库期间不是贫困生,但是学年中,因为突况导致贫困的学生,就无法及时获得资助,只能等到明年调整的时候提出申请才行。另外,每年的调整范围是在38%的基础上进行15%的调整,每年能够调整的学生数量有限,导致很多同学在大一入库后,四年时间都会在贫困生库里,缺乏对贫困生中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重新核查,导致一些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同学仍然获得国家资助。

1.2 区域性差异较大,学生信息量不足

目前根据我国经济情况发展成梯度的情势,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信息量远远超过贫困农村地区的学生信息量。例如:在我系新生开学时间,很多城市地区的学生就会利用暑假时间准备好贫困生认定的相关表格,而贫困地区很多学生不知道贫困生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具体的认定程序。另外,从2012年开始国家开始取消高校助学贷款,开始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是每年都会有来自四川、贵州等地农村地区的学生不清楚政策,来校后咨询高校贷款的情况,并且对生源地贷款的流程不了解,造成很多贫困地区的学生一入校就出现交不起学费、没有生活费等情况。

1.3 资助导向功能错位

目前我国建立起了“奖、助、勤、贷、补、减、免”的资助体系,但是所占比例、金额以及评选的条件存在较大的差距。以我校为例,奖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校内奖学金10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以我系为例,我系四个年级共1800人,国家奖学金3人,励志奖学金51人,校内奖学金,相比于国家奖学金的要求高、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人数少、校内奖学金的金额少。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4000元、3000元、2000元,并且评选要求较为简单,仅仅只需要满足家庭经济贫困,在贫困生库中,没有成绩的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投机心理,很多同学看到要求与回报的不公平的情况,不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成绩,产生错误的导向功能。

2资助精准化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2.1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标体系

在认定过程中,仅仅依靠教育部门是难以获取准确的家庭经济情况数据,需要建立起教育、银行、民政等部门的信息服务技术平台。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标体系为例,可以建立起从生源地、家庭基本情况、学校等多个认定主体的认定体系(表1)。

2.2 实行差异性、动态性资助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改进资助经费的分配办法,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测算出贫困指数。根据不同的生源地和学校贫困学生的分布情况,实行差异性资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生个人的差异性资助,二是区域的差异性资助。

学生个人的差异性补助主要表现为在开学前高校应该根据生源地的基本情况,在各部门联合建立的信息服务平台上对学生个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有具体的了解,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来自灾区、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来源等,针对不同生源地的学生、不同收入来源的学生进行差异补助。

区域的差异性资助主要表现为就读院校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生源地经济水平的差异,对于在一线、二线城市就读的贫困地区的学生,应该加大资助的额度,对于在地级市院校就读的贫困地区的学生,针对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适当检查,最终建立起一个梯度的区域差异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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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国家、各级政府、社会和高校共同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障,为贫困学生解除了经济上的后顾之忧。然而,如何将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把资助的财物补助给真正需要的贫困生,其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不足之处

(一)贫困证明可信度不高

在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时,个别同学诚信意识薄弱,加上奖助学金不正确的导向[1],可能会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出现谎称“贫困”的现象。由贫困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是高校获取贫困生基本家庭信息的主要途径,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进一步的监督、核实机制,政府部门在开证明时,存在一些人为主观因素,在审核过程中,甚至会出现非贫困生利用人情造假的现象[2]。

(二)贫困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

无论是政府开具贫困证明,学校进行贫困认定,还是班级、学院进行认定评议,均尚未形成统一的贫困认定标准。由于学生来自不同地区,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一定的差距,地方基层组织开出的贫困证明只能表示该生所在的家庭在当地是贫困的[3],而在当地被认定为贫困的家庭,与其他地区的家庭相比可能不一定贫困,高校很难通过政府开出的贫困证明考察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4]。在高校层面上,各大高校采取的贫困生认定一般均采用“家庭情况调查表―班级评议―老师评议”的模式[5],贫困认定工作系统制度的缺失[6],导致各个学院的评议方法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班级的民主评议中,虽然评议小组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一定比例,也具有相应的代表性,但往往缺乏规范的操作细则,没有约束力,且由于学生所填信息无从查证,导致各个班级得出的分数含有一定的主观因素[7],最终使各班级之间分数出入较大,在某个班级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同学,在另一个班级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困难,从而影响评定结果。

(三)贫困认定缺乏动态监管

随着社会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不断改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内容仅为现阶段的情况。虽然高校在每学年都会对贫困生进行重新认定,但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反馈工作仍缺乏及时性和连续性。如在贫困认定之后,若学生家庭遭遇突发性事故,则该学生必须等到下一次贫困认定才能得到援助,不能及时解决该生目前的困难,而对于家庭经济情况转好的同学,由于信息的缺失,未能及时取消其贫困生资格[8],这就可能会造成助学金的不合理分配。

资助工作看似单一的财物资助,实为贫困生立体管理[9]。不仅要参考学生校内外受助情况,而且要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由于没有对贫困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容易使得部分贫困生因为长期接受资助,对资助产生依赖心理,使得贫困生的精神贫困日益严重[10]。

二、高校贫困认定“三级评议”制度的构建

“三级评议”制度是指将班级定量评议、学院审查评议和学校监管评议三者相结合,建立三者规范性、关联性、系统性的评议标准。在班级评议中,在了解贫困生的家庭情况的基础上,具体考核该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重点是日常开销情况,还包括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在学院评议中,除了参考班级评议意见外,还应侧重核查贫困生家庭情况,核实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并定期进行资助后的再教育;学校评议主要是通过组织定期家访和座谈,构建贫困生认定与信息管理平台,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下面以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采取的贫困认定“三级评议”制度为例,分析如何建立、实施“三级评议”。

(一)班级定量评议

班级定量评议是“三级评议”制度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学院、学校评议的基础。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从一个客观角度进行统一、全面的分析,有利于了解学生贫困程度,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评议误差。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将学生家庭情况与学生综合表现结合,建立统一的评议标准,可将学生平时开销、参加勤工助学情况、助学贷款、学习成绩、日常表现这五个方面作为评议指标,全方位了解学生生活及学习情况。班级评议不再单一地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主,还考虑了申请人的学习、日常表现的内容,有利于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这五个指标所占分数分别为45、10、10、15、20分,满分为100分。每个评议指标都应设有不同的等级,如学生平时开销方面,若花销远远低于普通同学,评分范围31―45分,略低于普通同学16―30分,与普通同学相似9―15分,高于普通同学0―8分。助学贷款、学习成绩、勤工助学情况这三方面的情况都是可以确定的,这几个指标不仅能够使班级评议有依据,而且能够避免出现因灵活度太大而使评议结果失去可比性的问题。2014年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施统一的班级评议标准,经评议后贫困生比例逐年下降。2013年普困生的人数为91人,占总人数的15.85%,特困生人数为50人,占总人数的8.71%,2014年普困生为75人,占总人数的16.06%,特困生人数为30人,占总人数的6.42%,与2013年相比,2014年普困生人数增加0.21%,特困人数减少2.29%。排除毕业班等不稳定因素,对2011级、2012级贫困认定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2013年,11、12级普困生占总人数的68.25%,特困生占总人数的31.75%;2014年,11、12级普困生占总人数的71.19%,特困生占总人数的28.81%,普困生增加了2.94%,特困生减少了2.94%。分析发现,贫困等级有所下降的同学在班级定量评议中的分数大都比较低,有的人没有参加勤工助学,有的人没有助学贷款,甚至有些人是因为日常开销较大。班级的定量评议实现了各班评议标准的统一,一方面能够对所有学生的情况进行平行比较,有助于最终的贫困等级的确定,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并促进“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的转变[11]。

(二)学院审查评议

学院一方面需统一评定标准,指导各班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议,另一方面需对贫困生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12],首先向贫困生证明出具单位核实贫困证明真实性,再通过电话联系、个别谈话等形式,审查量化测评表中各项内容,一旦发现贫困生有隐瞒、虚报等情况,就取消该贫困生贫困认定和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除此之外,还需进一步核实班级量化评议的内容,让每位学生都参与到对贫困生的监督工作中,成为贫困认定工作的监督者。在师生的共同监督下,谎称“贫困”的学生便无处遁形。

学院还可以制定贫困生受助义务规范条例,要求受相应额度资助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构建权利与义务共存的模式[13],将“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联系起来[14],让学生明白只有通过履行义务才能获得行使权力的资格,同时帮助学生在精神上“脱贫”,增强贫困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其次,学院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15],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16],建立“发展型”助学模式,与企业联合,开展贫困学子创业夏令营、圆梦计划等,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沟通、抗压能力,为其以后走上社会提供锻炼的平台。

(三)学校监管评议

高校必须高度重视贫困资助工作,出台可行的资助政策,量化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可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居住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设定自然资源指标、人力资源指标、经济资源指标、社会资源指标和一些特殊指标[17],共6个一级指标,分别是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学生生源地、学生家庭主要成员状况及学生家庭收入状况、8个二级指标和53个主要观测点。实施量化自评表后,2013年与2012年相比,被认定为特困的学生数较多,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2013级新生中少数民族同学大幅增加,根据特困认定条例,少数民族同学大部分都可被认定为特困生;二是在认定时,凡是自评分满50分,并且符合特殊困难生认定标准条件的学生都被认定为特困生。南京医科大学自2013年起实行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从公卫学院贫困生认定结果来看,虽然总体有所变化,但各年级贫困生情况均没有很大改变。由此可见,量化测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为学院评议、学校评议提供参考依据。

除了逐步完善贫困认定工作,出台可行的资助政策之外,学校还需加大力度,构建独立的学校贫困资助管理中心[5],安排特定人员,明确职责与分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18],从贫困认定、学生资助等方面把握,优化并完善资助体系的内部结构及管理制度[19],做好每个细节。

贫困认定工作不仅需要制定完善的贫困生家庭经济量化测评表,更需要对贫困生的日常消费情况进行监督。高校学生一般都住宿,一卡通原始数据中记录了食堂消费、水电费缴纳、网络充值等记录,可成为我们衡量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重要依据。利用一卡通的消费与月消费总额成正比的关系,各大高校可建立数据平台[20],定期分析学生的消费水平,将其渗透到贫困认定和资助工作中。

在贫困生日常管理与监督方面,国家需充分发挥指导职能,加快建立以政府、医疗、银行、学校为一体的贫困生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21]。政府在贫困认定工作中承担重要的职能,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协作做好贫困生认定与资助工作[22]。贫困生个人信息库的建立,可让社会各个机构通过网络一体化实现对贫困生的全面管理。另外,各大高校可根据这个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贫困生判定体系,实现贫困生认定的动态循环[23]。同时,高校还需建立自己的贫困认定与资助管理平台[24],从贫困生认定、奖贷助勤、期末测评与审核等方面实现对贫困生全面的监督与管理,一个稳定的贫困生数据库的建立,可大大提高贫困认定及资助工作的效率,合理有效分配国家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将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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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9-0136-02

当前,随着素质化教育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扩大,学生数量快速增长,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增加。在此情况下,国家逐渐加强了对此问题的重视,并加大了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与此同时,各大高校逐步通过相应的认定评价模式来完成贫困生的资助问题。但是,对于如何有效开展认定贫困生的相关工作,各大高校仍存在一定的疑问,从而给认定贫困生的工作开展带来阻碍。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各大高校应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是对学生的基本情况有所认识与了解,进而利于学校全面制定赞助补助金计划。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该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下面主要从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一些高校缺乏完善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在高校的运营发展过程中,科学合理地认定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仅可以有效帮助学生更好地开展校园学习生活,合理解决贫困生的资助问题,且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行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高校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相关领导部门并没有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因此在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上也没有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评价体系,致使在划定贫困生问题上缺乏统一标准,出现一些漏洞。例如,有些高校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故其在认定贫困生问题上往往会将学生的综合成绩作为贫困生的排序标准,或者认为拥有高端手机的学生则不满足贫困生的要求。而对这些认定方式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这些做法都较为片面,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达到认定贫困生的目的,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国家资助贫困生的初衷。此外,一些高校在认定贫困生问题上采用班级学生投票的模式,而这种模式在也存在弊端。因为学生投票的结果与很多因素有关,例如学生本身的性格特点、学生之间的人际交往等。这些原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如果贫困学生由于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流等,那么就很容易失去得到国家资助的资格。由此可见,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有效认定学校贫困生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高校领导应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

(二)认定材料缺乏一定的真实性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中,大多数高校都要求学生提供材料证明,如对学生家庭所在地、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家庭成员状况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说明。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要求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种认定模式虽然展现出了科学的认定程序,但其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而认定材料是否真实则是问题中的关键一点。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个别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例如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存有虚假信息,或者学生随意编造相关信息的内容,从而造成贫困的假象,而这一问题便会在很大程度上为贫困生认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带来极大的阻力。另外,对于不同地区的学生来说,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例如该名学生在该地区是贫困的,但是该学生在学校是否贫困则有待进一步商榷,学校并不能单单依靠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就得出结论。此外,在学生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时,其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虚假信息。由于在开具这些材料时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会存有随意开具相关证明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使申请学生能够得到国家、学校的资助,也愿意出具相关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使那些真正经济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去得到补助的机会。由此可见,虚假的证明材料会使国家补助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而也失去了认定贫困生工作的意义。

(三)认定小组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来说,学校本身的认定小组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在素质化教育过程中,相关教育部门已就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给出了意见与要求,对认定小组来说,要求如下: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 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 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 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 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 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对于认定小组的问题来说,虽然相关文件已给予了明确要求,但是近几年,随着申请贫困生人数的不断增加,有的高校的认定小组在处理问题上的态度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加之评价认定小组主要是以学生为主体的,而认定小组也极可能由于认识问题不清楚、了解不透彻而做出错误的判断。此外,对于一些新生来说,学生与学生之间尚还陌生,而在此时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更是问题多多、阻力重重,其中不乏个别认定小组成员碍于情面,而选择与自身关系较好的学生来认定,使得认定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二、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效措施

为了进一步响应国家的相关政策,使贫困生得到有效的资助,各大高校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其中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已逐渐成为各大高校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下面主要从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制定科学有效的认定评价体系

为了有效规范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各大高校应首先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以便更好地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各大高校首先应规范贫困生的认定程序,例如采取科学有效的认定方法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可以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即采取标准化的工作模式来代替传统式的认定方式。该种模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从综合性的角度对此进行了一定的认定。

有了标准化的认定程序和方法,相关人员还要对学生的申请资料在各个环节上进行严格把关。为了有效开展认定贫困生工作,学校方面也可成立专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由专门的人员定期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这有利于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高校还应制定相关的档案管理,并可开发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从而有助于更好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认定人员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

(二)加强学生诚信意识的教育

为了有效避免认定材料不真实问题的出现,各高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意识的教育。在认定贫困生的问题上,假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这也是学生综合素质不高的一大体现。在现代素质化的教育过程中,为了使学生更加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对学生的未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诚实守信更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一大体现。在认定贫困生的问题上,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主要是将信用教育纳入到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去,从而避免一些非经济困难学生也参与资助申请。为了有效加强学生的诚实意识,学校可提高对信用教育的重视度,如在学习实践中开展多种多样的信用活动,并可将各项活动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进行有力的结合,通过一定的学习与活动,加强学生诚实守信的观念。此外,为了避免“假贫困生”现象的产生,学校方面也可加强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使学生充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程序和标准,进而有利于学生积极参与到认定与监督的行列中去,这对提高认定贫困生工作的效率也大有裨益。

(三)加强民主评价认定活动的开展

为了使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可以有效地开展,学校首先应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与学习,使其能够在工作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同时,为了使认定结果更加真实,学校可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从而使每位学生对此都能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通过发动学生,使每位学生都参与到评定工作中去,以此充分发挥出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例如,在实际学习过程中,每位学生都可以对申请贫困生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尽量做到客观、真实。此外,对于以不正当手段进行贫困生申请的情况,可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加以惩罚,以此利于学校更好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大高校都应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并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在促进高校认定贫困生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也可使国家的资助资源落实到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参考文献:

[1]郭菲,赵存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及动态管理研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