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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细分市场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14 09: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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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细分市场

篇1

1、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1.1、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

其中第一个特点,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客户基础。2013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指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较2012年增长0.7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较2012年提升2%。可以看出我国的网络金融发展存在客观基础,且该基础将不断稳固、发展。

第二个特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空便利。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银行业务在时间上的限制,实行24小时全天候运营,使金融服务更加人性化,更贴近客户,更能满足客户需求。

第三个特点,是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金融,自从他们出生的哪一天起,就是通过不断创新、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而不断向前推进的。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业的新兴事物,互联网金融只有时刻记住客户的需求,才能使他在金融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

2、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2.1、美国的案例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增长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不言而喻,作为金融市场主体的商业银行自然受到不小的冲击,那么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哪些影响呢。我们可以先从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来了解。

根据相关的研究著作,我们得到这么一条结论,从美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来看,并没有对传统金融业务进行很大挑战。“从传统金融业务信息化看,整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在冲击传统金融业务的同时,也是在巩固传统金融的地位。美国移动信用卡、手机银行等发展较为快速,2012年增速分别达到24%和20%,但是这没有弱化信用卡、银行的金融功能,反而提高了传统业务的信息化水平。”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传统金融业在互联网络的支持下变得更加便捷,信息化水平得到提高。

2.2、我国商行的案例分析

那么对于我国是不是影响也是一样呢?事实上,我们可以从各大商行的年报中窥探互联网金融对其业务发展状况的影响。

2.2.1、工商银行

在这里我们选取工商银行A股市场2013年年报进行摘录。

“电子银行渠道建设:以信息化银行建设为重点,紧跟移动化、个性化、智能化发展潮流,加强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应用,加快构建综合性、开放性的电子银行平台。2013年,本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突破1.6亿户,移动银行、个人电话银行客户相继突破1亿户。开电子银行交易额比上年增长14.8%,电子银行业务笔数占全行业务笔数比上年提高5.1个百分点至80.2%。”

从财报中我们可以看到,“电子银行业务笔数占全行80.2%”,超过五分之四的业务是基于网络进行,且这一数字还在逐年上升。可以发现工商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方向上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银行信息化建设在工商银行企业战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2.2.2、建设银行

同样选取建设银行在A股市场2013年年报进行解读:

“2013年,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易量占比达85.40%,较上年提高3.68个百分点。”同样的,建设银行也把网上业务放在重点位置。

与此同时,建设银行的网络业务也有他自己的特点,“本行个人网银推出跨行资金归集、家庭现金管理、快捷转账、百易安、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等功能;新增欢迎页及精准营销栏位;整合对公电子渠道,推出新企业网银;完成海外版企业网银二期优化和纽约、新加坡、法兰克福等5家海外分行上线推广;在支付宝、银联、铁路客运等领域的电子支付份额同业领先。”完成了海外市场业务的上线管理运营。

所以我们不难得到结论,我国商行从没有停止进军互联网金融,在重视程度上也没有像一些研究文章中说的“不足够重视”。

在各大商行进军互联网金融的前提情况下,互联网金融户无疑问的提高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服务水平,同时也提高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但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潮从没有把任何一家银行拒之门外,商业银行又有着顶尖的人力、智力资源,至于能不能拿到互联网中的一张门票,则要看各商业银行的发展策略,“面对挑战,可能最大的风险就是墨守成规。”

3、建议与结论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得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其带来的新挑战,并由此重新调整自身的业务结构,加快渠道转型,并且取得了不菲的成效,商业银行已经在理念创新、业务创新等方面积极的面对新变化。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使得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同样的,也使得两者的合作成为重大可能。

事实上,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中,拥有者最广泛的资源,拥有者优势的政策地位,最重要的是拥有者极为广泛的智力资源,这一切,在互联网日趋重要的今天,都给予了传统银行极大的先发优势,商业银行面对冲击和机遇,应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努力利用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先发优势,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也将朝着更深层次、更紧密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郑联盛.美国互联网金融为什么没有产生“颠覆性”[N].证券日报,pp.1-2,2712014.

[2]香曲尖措.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对比及启示[J].时代金融,2013.

[3]郭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趋势与展望[J].产业与经济论坛,2013.

篇2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市场化

互联网金融结合了互联互网和金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互联网兼具开放性、包容性、普惠性和公平性。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包容、公平的平台,联网为形形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足够大的空间,人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具有相当的自主选择权,正如互联网名言“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这一只狗”所表达的,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最大限度的表达自己,而不用考虑自己的身份、地位、金钱多寡等问题。二是创新性。互联网天生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互联网的发展表明,正是不断的创新推动了互联网的日益强大,互联网创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迅速变革。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包容性、普惠性和公平性能充分体现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和普惠金融特质。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的历史性结合,推动了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的优势互补及有机结合。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成本大大降低,甚至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将移动银行拓展到传统物理网点无法覆盖到的区域,为金融普惠之路打开了机会窗口。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基于互联网金融开辟了新的产品领域,无论是企业和个人,享受金融服务都更加便捷和低廉。坚持市场化思维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利于保护和鼓励有价值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国家“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互联网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金融业的高度市场化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市场化

业界公认金融业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与国际接轨的程度最高的行业。作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前沿,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化程度也应当是最高的。在这一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必须坚持市场化。在信息和网络时代,中国的网民超过了7亿,世界互联网十强企业中,中国占了四席: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常态下,站上“互联网+”风口的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因此,有观点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处于全球前列”。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一直在赶超欧美发达国家,有序有效发展壮大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我国抢占金融发展前沿,占据金融业发展有利位置的又一阵地。坚持市场化思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保持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强劲的发展势头。

三、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的需要互联网金融监管市场化

过去金融高度垄断,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服务严重缺位。这主要表现在产品缺失、价格不合理、便捷程度不高等方面,社会金融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种种因素造成的金融压制,对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给了互联网金融一个发展的机遇,使其能够顺风而起,迅速壮大。互联网金融可以同时从资产端和负债端唤醒经济体系中“沉睡的资金”,解决经济转型中供给侧的失衡,让资金流入实体经济,盘活存量,刺激增量。供给端的改革使得金融产品效率更高、服务更便捷、成本更可控。这契合了供给侧改革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的目标,更能让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国促进“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一系列产业政策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坚持市场化思维进行“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是顺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必然之举。

四、经济金融治理方式和手段变革需要互联网金融监管市场化

篇3

1 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

首先,资金规模上,互联网金融产品尚不足以与传统银行相抗衡。根据央行日前的《2014年1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1月末M2余额112.35万亿元,狭义货币(M1)余额31.49万亿元,而以“余额宝”们5000亿左右的规模,占银行存款余额的比例还未超过1%。因此,在规模上,互联网金融产品尚不足以对传统银行形成实质性威胁,只是在一个大市场中,对传统银行现有产品空白的一个有效补充。

其次,在市场细分上,互联网金融产品是传统银行业的有效补充。党的十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新的方向和业务蓝海。而此类“余额宝”、“阿里小贷”等产品和服务,主要是通过针对m小额、短期资金的汇聚功能,利用收益水平、便捷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进行运作,市场定位于传统银行的经营空白,从而使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无论身份、产业和地域,都有权利获得相对平等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户均余额不足3000元,而传统银行针对这个细分层面的资金,往往是放任自流,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没有相应档次的产品。而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P2P融资模式,以其快速、便捷的放贷模式,填补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空白,使得众多登不上银行门槛的小额资金需求,有了求助之门。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运作方式完全是虚拟的,因此无论是从信誉角度还是风险防控角度看,都只适合承担较小风险的小额资金汇聚运作。互联网金融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和金融机构面对面交流的需要,未来互联网金融不会取代现在传统银行金融服务,任何一个互联网金融企业都不可能只根据一些网上交易流水,就向一个企业投放成百上千万的资金,注定了单一的互联网金融只能是以超零售的模式经营产品,是在经营目前银行占有的主要市场以外的市场。

第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经营运作离不开传统银行业。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汇聚的资金主要投向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以协定存款存入传统银行,议定高于市场的利率赚取收益。一旦传统银行业或金融监管部门对这一领域的规则进行改变或限制,将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收益的下降,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吸引力;并且互联网金融吸纳的资金一定时期内仍将在传统银行体系内循环,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互联网金融产品对传统银行业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第四,互联网金融产品在风险防控的功能上与具有多年风险防控经验的传统银行业不可同日而语。传统银行业基于多年的实体经营经验及日趋完备风险防控体系,对于客户信息、账户及资金的安全防护具有独到的、多层面、多角度的功能和措施。而互联网金融产品无论是签约、支付以及信息安全防护都还处于初级阶段,信息泄露、支付安全频出问题,是不争的事实。互联网金融企业注重的是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而往往忽视产品和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尽管大多也都承诺出现问题给予补偿或赔偿,但真正的补偿措施其实是很难落实的。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及普通民众对互联网金融其中的部分风险认识不充分,防范手段也不足,为了防止金融领域系统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众利益,央行已经着手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例如暂停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拟推行的限制账户额度等措施,来对其进行限制和规范。因此,就其安全性能而言,尚不具有吸引大额、长期资金的能力。大额资金仍偏向将资金存放至拥有政府隐性担保,且信用信誉较高的银行等物理中介。

篇4

需求:在世界范围内,长尾金融的服务需求一直处于短板,比较小的、风险高的、需求不太稳定的所谓的长尾人群群体众多,得不到相应的服务,这种情况在高速发展的中国很普遍。

能力:有了市场需求还要有能力,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通过多年平行发展,积累方法的知识和人力资源,巨大的资源可以使得积累大量的知识和经验,覆盖各个金融服务的领域。从人才角度上来说,互联网和金融这两个体系已经具备了完整的学科,据不完全统计,每一年我国有超过100万的学生毕业于和IT有关的专业,有超过50%的学生进入了非IT的行业,也就是说有着巨大行业背景知识的技术人才供给非常充分。

基础架构:有了基础、技术能力,还需要有基础架构。技术领域的摩尔定律在持续有效的演绎,当前的信息储备和信息共享极其便宜,边际成本接近于零。

强大的需求背景、足够的知识和人才、优秀的软硬件基础、以及一些导火索般的具体因素,促进金融创新的爆发点即将到来。

中国金融市场现状依然处于中早期,市场机会众多

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随着移动通讯设备的渗透率超过正规金融机构的网点或自助设备,以及移动通讯、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全球移动支付交易总金额2011年为1059亿美元,预计未来5年将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长,2016年将达到6169亿美元。而由于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现代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使P2P小额信贷在商业上成为可行。

截至2015年,仅北京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共计近500家,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约57家,占全国269家的21.19%;P2P网络借贷平台企业约219家,占全国2723家的8.04%;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企业约37家;网售理财产品平台企业约92家。

因此,金融市场其实比想象中的还要大,在以往各种各样的垂直领域里,很多人都说要去找下一个千亿、万亿的市场,而在金融这个细分领域里,这个趋势非常明显。

目前中国的GDP已经是突破了 10 万亿美元的大关,达到美国GDP的60%;而银行的总资产是135万亿,债券的存量是 35 万亿,股票市场37万亿。其实这已经不止是万亿市场,而是十万亿、百万亿、千万亿。这也是目前诸多行业龙头如腾讯、阿里、京东,乃至一些做其他业务的公司都把金融放在第一战略梯队的原因。

正如同五年前移动互联网开始发展,到现在移动互联网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金融目前也朝着这个趋势在发展,会成为大环境里不可或缺的一环。同时,由于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也是一个最好的时代。目前移动互联网向金融业渗透率高,让互联网金融也凸显出了规模大、潜力深的特质。比如余额宝作为一个简单的投资理财产品,用两年的时间就做到了全世界最大的一个货币基金,整个盘子已经超过7000亿。而P2P金融也从籍籍无名变得连扫地大妈都可能听过,在短短的时间内做到了2500亿的交易额,甚至很多网络保险、移动支付、网络银行等业务,也是互联网金融之中的一员。要知道,目前移动互联网已经是接近6亿的网络用户,可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成长空间是非常非常大的。

当然,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基本上处于无规则运行状态,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一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管理存在风险;二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倒闭和跑路事件频繁;三是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缺乏对股东人数、投资标准、投资数额的具体规定,涉嫌“非法集资”;四是网售金融理财产品平台“飞单”问题严重。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来解决,所以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依然处于中早期阶段,随着监督管理机制的出台,市场将会进一步优化,机会也会更多。

中国的独特机会有机会比美国创新更多,跑得更快

从目前美国的金融市场和中国对比来看,目前中国一些P2P金融和理财公司拥有的客户群体、贷款余额都不比美国同等级别的公司小,而且美国在金融方面的创新并不多。通常人们都觉得一些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项目都是中国在山寨美国,但是在互联网金融里,这个情况将会有着较大的不同,究其原因是管理制度的不同。

目前美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管理制度已经较为规范,有很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互联网金融公司。比如做网上理财是需要很多的资质和相应牌照的,高门槛准入也就压抑住了很多金融创新,而美国很多的互联网公司其实都是在做银行不屑做的事情,在细分市场寻找自己的定位和生存空间。这些条条框框都让美国的互联网金融没有我们想象中发展的迅速。

而在中国,如前文所说,目前面临着和美国完全不同的境地。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中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正式完善,甚至可以说框架跟条文都还没有搭建出来,同时中国的金融市场也没有美国成熟,银行及线下机构还没能够挖掘出所有的潜力,互联网金融也就有了更多创新的可能,而且会比美国跑得更快。

比如第三方支付、P2P金融和财富管理等在美国能够做到的事情可能只是非常非常小的一个部分。而在中国将会因为互联网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不但可以做一些美国想不出来的东西,同时还可以保持高速发展,这对于创业者而言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当然,创新的前提是要为了最终的用户做增值,打着创新的幌子干坏事很容易打垮整个行业。比如近一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就遭遇了行业阵痛。接连出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正在给这个行业带来持久的信用伤害。比如P2P借贷业界的神话“e租宝”,已经查明,e租宝涉案金额近400亿元,牵涉投资人近80万人。

然而,资本市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认可却又显示出这个行业正在加速分化。显然,作为互联网创新的近年来的风口,互联网金融依然有着巨大的想象空间。行业内的三大独角兽企业巨头近期接连传出重磅融资,蚂蚁金服、陆金所、京东金融三家的市场估值接近3500亿元人民币,而且前两者的上市日程将近,都有可能在2016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IPO)。

在过去 3、4年的发展中,提到互联网金融很多人都会想到P2P,其实P2P也只是整个互联网金融里面的冰山一角。从2010年到2015年,P2P平台的数量从10个发展到了2000个,交易量也从0变成了2500亿,中国人对于投资理财和借贷的需求是远远超乎常人想象的,随着更多的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不但会变得更大,也会有更多的公司出现。

互联网金融的2016再创新机会在哪里?

正如同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所言,任何正常行业的发展都会经历快速成长到短暂调整,再到成熟的过程。互联网金融已经进入第二阶段,进入成熟期阶段后,互联网金融将会再次迎来快速增长。那么2016年,互联网金融的再创新机会在哪儿呢?更多的细分领域,全新的用户场景将为互联网金融带来新的渠道。用互联网卖产品,用互联网收集数据,用互联网的方式做风控的模型,用互联网来去创立新的使用场景。

遍观目前行业内最大的三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独角兽企业,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对于金融的风控能力和互联网的技术能力的整合,其填补的都是传统金融还仍无法完全覆盖的领域。

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创新催生了传统金融创新,作为交叉领域的互联网金融,目前逐步形成了三个方面的价值体现:一是去中介化,降低融资成本,实现投资者与投资产品精确匹配;其次,打破信息不对称,实现快速透明的信息交换,提高流动性和金融交易效率;三是为用户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更优的用户体验等。

而互联网金融的重点就是在于两块整合,一是金融的专业性,包括信用风险判断能力、应用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能力,而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出问题正是这块没做好。二是互联网的技术整合,其意义在于渠道优势和数据优势。目前有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虽然在宣传里标榜自身是互联网金融,实际上还是纯粹线下的公司。互联网金融要快速发展,要靠新兴的业务、新的玩法来做新的模型,否则就与存在了很多年的小贷公司区别不大。换言之,要做互联网金融,一定要把互联网、大数据两个信息结合起来。此外,现在的互联网金融也有着很多细分领域,在未来将有非常多的发展空间。消费信贷、借款只是今天金融表层的一部分,也是最大的一块。如何打造更多新的消费场景,对互联网金融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互联网金融另外一个被资本非常看好的一个类别是财富管理。EF可以肯定地说,中国人其实比大家想象中更有钱。在表面上中国还是一个第三世界国家,但中国人的个人财富可能比美国人都多。但是目前中国人的投资渠道非常小,从之前买房、炒股到现在进入P2P金融领域,此外便似乎没有了更多的投资渠道。

债券、基金、货币等产品让消费者通过自己获取信息做出判断的成本非常高。而富裕人群可以找专业人士来代为理财,在未来财富管理有着非常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如何撬动新的市场,是互联网金融应该思考的最重要的问题。从用户体验来说,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可以恰如其分智能地满足用户的任何金融需求。未来的金融将在交易的场景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最量身订做的方案提供给用户,甚至会打通正向和反向的金融服务机会,比如如果用户的帐户里面有多余的额度,可能它会自动配一笔适合用户流动性和收益的投资,如果用户额度不够,它会自动配给用户一个贷款。

未来金融将不再有狭义的风险控制,在信息极度对称情况下,参与者只是用不同的价格为自己购买不同的标签而已,未来的金融应该不是个更赚钱的行业,反而一定是个可以让客户省钱的行业,大家熟悉的需求层次论里面没有金融需求,未来金融不但能够降低运营成本、降低风险成本,甚至大言不惭的说可以能够降低金融危机的成本 。

篇5

另一方面一些优秀企业也在积极探索

 

市场的生存空间和变革之道

 

2016年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之年,政府整顿式监管,市场唱衰,资本冷却,以P2P模式为先,开启了倒闭潮,整个行业面临信任危机。然而,依然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在压力之下,一方面走向合规,另一方面一些优秀企业也在积极探索市场的生存空间和变革之道。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计算机网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关于未来互联网金融走向何方,相信很多人既带有疑问、困惑,也带有担心,更有期待。

 

近三年以来,互联网金融跌宕起伏,引发来政策层面的关注。互联网金融是以技术创新驱动的一场金融变革。黄震表示,“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中国,处于一个二元金融格局。”即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二元结构到今天依然没有被打破,相信未来必然会被打破。这或将依赖于技术,即靠互联网技术打破。原来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外在经济特征,因为有了利率统一为市场化后,监管套利的空间在减少。

 

2015年这些热词在媒体上非常流行,这也反映了未来的走向。互联网金融,未来三年有以下发展趋势:

 

第一,传统金融机构唱主角。为什么?1、原因是我们的金融消费者不成熟。在中国整个金融市场不完备的情况下,能够信任谁呢?信任由国家信用背书的正规金融机构。

 

2、钱现在很多,相对安全的还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为过去我们一致认为,大而不倒,是国家做信用背书。

 

3、传统金融机构也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的转型,而且动作越来越大。移动金融已经很方便了。

 

第二,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大洗牌。有人说互联网金融行业将遭血洗,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过去监管思维是强政府思维,但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后,其实我们已经出现了弱能力,想干的事情很多,但能做的事情很少,经常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关于怎么破解这个困局,到现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方法。但重要的是我们的这个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需要进行一个优胜劣汰。

 

第三,产业巨头纷纷涉足互联网金融。大家都看到了这个大趋势,像海尔、碧桂园等传统企业都来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主要的路径是什么?产业链金融、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

 

第四,行业生态链逐渐建设完整。生态的发展要将从政策、为更多的第三方服务、和整个生态形成一个相互的关联。

 

第五,资本追逐创新的平台。过去互联网金融出现这么多问题,很多是同质化造成了恶性竞争,所以需要有差异化,有真正独特技术的平台。互联网金融是个技术活,最底层的技术就是ICT技术,在这方面如果有独门绝技才可以。

 

第六,整个政策环境会有很大的改变。互联网在2015年到2016年,最大的变化是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环境没有太大变化。

 

第七,监管。现在监管正在落实中,九龙治水各管一段,这种管法恰恰跟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应。互联网金融就是跨界,现在回到各管一段很难,但监管还是在不断的改进过程中。

 

第八,行业自律更加有力。现在有很多打着互联网平台的名义,做线下金融是伪平台,很多互联网伪金融专家,伪协会组织,因此迫切需要加强行业自律。

 

第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体系会日益成熟,但道路还很漫长。金融消费者现在非常需要教育,更主要的是需要学习,解决纠纷的机制要更多在网上实现。网上仲裁现在已经开始探索这些方式,中国互联网金融真正发展的基础就在金融消费者,要成为理性的负责的,并且具有有意识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消费者。

 

第十,国际交流互动更加频繁。互联网是无国界的,现在美国人也到中国进行交流。英国和各地方也在学习中国怎么做互联网金融。

 

易宝支付CEO唐彬:在冬天里寻求机遇

 

今年,对整个互联网行业来说,是一个无比寒冷的严冬。而2000年初时,是互联网的第一波冬天,从那个冬天挺过来的企业成为了今天非常有影响力的企业,例如E-bay。

 

现在正值冬天,时间可能会久一点,到之后的三年、五年都有可能。在这一轮严冬中,伟大的企业正在酝酿,冬天其实是一个最好的时机,是大自然给我们休养生息酝酿未来的时候。

 

而如何挺过去,唐彬认为重要的有三点:

 

第一回归本源,本源是客户。当企业认为客户是投资人,把PPT写得很棒,表面很光鲜把钱融过来,但是,现在是互联网冬天,资本是嫌贫爱富、锦上添花的,大部分投资人暂时不投了,真正能给你钱的不是投资人是客户,所以要回归客户,这是做商业的根本。

 

第二回归金融。有人以为做金融就是靠创新把客户服务好就够了,其实还不行,还需要服务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

 

今天互联网金融为什么碰到很多困难?

 

一方面是行业发展早期良莠不齐劣币驱逐良币这一问题,制度安排不到位;另一方面是价值链没有成型,比如资金存管,资金存管不好,没法相信。它的传统模式是传统经济,互联网长尾原则。这时借鉴第三方支付是怎么成功的,到今天中国零售市场里,80%零售市场,银行只是后台的接口而已,今天10张机票里有8-9张是易宝支付的,因为易宝在后台,整个支付作为基础金融解决了。P2P作为理财市场,资本市场怎么被引进?现在最大痛点之一,银行服务不好,新兴的支付行业有机会。

 

现在互联网金融进入冬天实际上是给我们时间沉下来理性地思考,然后休养生息、酝酿未来的新的生机。冬天里面很多劣币会被互联网金融冬天淘汰掉,真正有技术实力的、以客户为中心的也能沉下来的企业,等待两三年的时间,到春天一来时就会上大台阶,就像当年的谷歌在2003年上市。相信2018年互联网金融会有一波企业上市。几十年一放就乱、一改就死,金融是为商业服务的,金融是为生活服务的,金融不能靠抵押要靠技术,这就是冬天里面希望的改变的。

 

麦子金服COO杨恒: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的进化

 

互联网金融在2009-2014年的七八年间,整个行业在飞速地发展,是一个变化与演变的过程。在向垂直细分和纵深分化的过程中,整个产业链非常复杂,但生态结构已经开始逐步完善起来,从监管机构到P2P平台,再到传统小贷公司,以及有场景的电商平台的渗透渗入,包括资金监管和需求。这几年的时间里,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产业开始逐步完善,各个玩家在夯实自己的基础,在打造产业链的布局。

 

此时的麦子金服也在做一个转型就是移动化和垂直化。在整个5年的时间,把所有的资源进行了移动化,产品进行移动化、场景进行移动化,垂直化布局。这个其实只是一部分,他们目前的整个资产的结构,包括产业链的布局。

 

随着行业的发展,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进入到从萌芽到发育的过程,核心的关键词是垂直化,向细分领域、向整个行业的纵深进行延展,开始初步形成原始的丛林,像一个丛林社会一样,里面的动物包括植物,结构非常多,生物多样性在这个阶段发展地非常明显,开始进入野蛮生长的阶段。

 

类似于团购行业,未来一定是几家从角逐中优胜。资金端的整合,状态、产业程度要比资产端整合程度要大很多。对于资产端来讲,每一个资产端面对的是细分的市场、细分的产业,对于资金端,面对同一个人群,面对整个中国广大有投资理财需求的用户,市场同质化程度更高,互联网金融未来几年会是这么一个演变的趋势,向垂直化、长久化的生态平台过渡,由此进入繁荣的阶段。

 

在这样的趋势下,金融科技就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发展方向。一种是为金融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司,包括硬件、软件及风控体系等科技能力或解决方案,还有一种是采用互联网技术等手段开展金融服务的公司。

 

战略方向朝着这个方向走,核心是技术架构怎么搭?

 

规划层核心有四点。第一,未来要做金融资产综合交易平台。目前市场上金融资产类型非常多样,例如通过统一的平台接入技术的服务框架,包含到目前整个中国市场当中,所有类型的金融资产类型;第二,当把这些更多类型的资产对接进来之后,麦子金服的用户和多账户体系是能打通的,包括基金账户、理财账户,或者类似像保理P2P资产账户要全部整合在一起。在基础平台上会形成多业务线、多产品线、多事业部,最后希望和业务线和合作方做金融技术服务输出。

 

此外,在《财经界》记者会后采访中,杨恒回应外界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地位名不副实时表示:“从整个互联网大的产业来看,现在中国互联网产业并不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互联网弱,甚至在很多领域中国互联网是领先于全球互联网的,全球来讲美国和中国两个国家的互联网是最强的,但是会发现一些局部领域,甚至中国开始反超,以前叫做copy to China,现在搞反了,现在中国互联网领域包括认知、技术,尤其商业模式向美国输出,中国可能在技术研发能力确实跟美国有差距,但是中国最擅长商业模式创造以及运营效率,现在有这么一个趋势,这是一个大的产业背景。”

 

具体说到互联网金融,他在与美国同行交流后得出结论,我们跟美国同行技术上基本一致,包括债管体系,甚至包括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在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里面的应用,目前来看还是非常早期,目前最深入的切入点在智能投顾,智能投顾可能在人工智能在互联网金融里实践当中的第一步,目前来说,在美国和中国,我们起步时间差不多是一致的,而智能投顾要想真的在互联网领域里面,更多是财富管理端要想应用好,取决几个条件:

 

一是资产类型足够丰富,如果资产类型不足够丰富无法做理财需求的金融匹配,这个角度美国在这个方面会有一些优势,因为他的金融体系更发达,金融资产类型更多,这不是技术上面的差距,而是金融顶层的差距,更多是在技术层面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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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意欲回归国内资本市场,在线金融搜索平台融360CEO叶大清这样比喻道:“过去的国内互联网公司正如背井离乡、离家出走的中国孩子,选择投身海外资本市场,更多的原因是在于中国资本市场没有给互联网公司这样的机会。这其中不乏历史原因,如中国资本过去并不成熟,上市条件艰难,从相关政策和监管部门释放的信号看来,但如今这样的现状正在改变。资本市场在敞开怀抱的时候,更需要去着力思考的是企业本身。”

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按照业务模式划分,大概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网络信贷模式、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模式等。在叶大清看来,鼓励金融创新的政策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迎来机遇期。中国拥有全球最好的互联网金融创业环境,在机遇期内,以回归A股为代表的国内资本市场为契机,互联网金融公司需要从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入手,找到自己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换言之,互联网金融公司需要更多的“创新性”努力。

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应更多基于互联网思维

来自美国的P2P公司Lending Club,贷款规模在八年时间里翻了30倍,而且三分之二的投资来自机构投资者。但是,即便加上规模位列第二的Prosper,美国两家最大的P2P公司的贷款总额为50亿美元,与美国高达1.8万亿美元的无担保个人贷款总额相比,不过3‰。

尽管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总体体量相对于传统金融体系而言同样微小,但叶大清认为,相对于美国而言,中国似乎更像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的主战场。“美国传统金融市场已经发展成熟,因此互联网金融对于美国的整个金融体系而言是一种有效的补充,其意义更像是锦上添花。中国传统银行体系效率低下、服务水平总体不高、市场开放程度较低是基本的现状,与此同时,中国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互联网用户,这些用户当中,对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同样是惊人的,这些先天条件成为成就互联网金融的优良土壤。”

以P2P公司为例。叶大清认为,尽管P2P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但中国P2P领域的金融创新能力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前者。就国内多达2000多家的P2P平台看,已经呈现出具有多元化趋势的产品创新业态。

不过,与此同时,网贷公司依然被诟病为缺乏“实质性”创新――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吸收资金、优选客户,还是资金汇划、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手段,P2P公司尚未找到可以真正抗衡传统金融机构的“先进武器”。毫无疑问,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需要更多依靠产品的创新及风险控制体系的创新,找到传统金融机构不擅长、未关注或体制限制做不了的安全信贷客户及安全产品,以在互联网及垄断金融的交集中寻找机会。

如果从“互联网思维”的角度来解读,互联网金融是通过资金融通本质和互联网技术应用的跨界融合,互联网金融的移动性、及时性、透明性和标准化流程,让金融服务超越了过去的时空限制,使得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极大地提高。与传统银行产业相比,它更多地遵行多样化、个性化和互动性的思维,针对不同个体的差异细分来实现交互。这一与生俱来的特点,要求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无论是归属于哪一类业务模式,都必须具备更强的产品创新速度和能力。

与传统金融相比,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金融市场需求多、变化快,产品创新是高频的动态过程。一切产品创新以客户体验为导向,以业务需求为驱动,以建设“简单的银行”为目标,互联网金融公司应根据自身现有技术和资源优势,在熟悉的行业及领域努力创新差异化产品,获得竞争优势和生存空间。在这方面,目前国内已经诞生了若干垂直型、行业细分型、资源优势型的P2P平台。

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为创新提供有效支撑

互联网金融行业目前发展程度良莠不齐。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内,P2P平台“跑路”事件频传更将互联网金融一次次推到风口浪尖。互联网金融下的P2P平台等新形态信用风险管理仍在尝试中,如何将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更好地结合成为各界探求的目标之一。

过去多年,金融机构很大程度上依赖央行征信报告来决定是否给个人客户授信,但这一状况无法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加上个人客户贷款额度小、需求分散、个性化需求多,大多传统银行在零售贷款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征信是金融的基础设施,而借由技术创新来填补和完善这一巨大缺口,是互联网金融的机会。

几乎毫无疑问地说,大数据是征信赖以发展的新动力。传统征信模式以信贷数据为主要指标,具有信用强相关性质,作为面向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征信新模式,能够打破传统征信模式。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征信利用先进IT技术,通过引入大量的社交网络、行为习惯等信用弱相关数据,特别是对于征信记录缺失的人群。

叶大清分析认为,大数据征信带来的效用不仅在于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在提高运营效率,更好地服务好客户,以及挖掘用户的精准化需求方面,同样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要把风险控制好,服务做得更便宜,客户做得更多,服务用户的时间更短,用户的参与门槛降低,以及将参与方的交易风险排除,所有这些无不倚赖对于数据的创新性应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技术创新手段在未来会成为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并不是营销获客能力,而是大数据风控能力,即借助于更加广泛的数据,让那些在央行征信系统没有信用记录的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主也有可能申请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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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在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基础上,深度挖掘历史数据,并创新性地开展金融业务,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并形成新的领域。从本质而言,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一种直接融资模式,与传统的商业银行间接融资模式相区别,同时较一般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模式又具有信息较为对称、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领域,能够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的等金融活动。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1金融服务对象的普惠化。传统金融服务体系往往忽略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农民、城镇贫困人口、小微企业等,虽然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与大型商业银行有所区别,但在筛选客户时,也会重点关注客户的经济收入、信用状况等条件,该类群体或因经济收入低、抵押资产匮乏、信用状况欠佳等原因,其金融服务被边缘化,该类群体多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互联网金融凭借其丰富的历史客户交易数据、强大的数据检索与处理能力构建了普惠金融式的金融服务平台,通过P2P,即人人贷等替代传统贷款业务,实现资金供需双方以个人的投融资模式进行金融交易。

2交易信息的相对对称。传统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人信用条件的调查成本较高、难度较大,因此造成了资金供需双方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凭借交易网络、社交网络等搜集大量的交易数据,从而能够全面得知一个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即互联网的用户聚合和高速传播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

3金融服务的去中介化。传统金融服务体系下,由于资金供需双方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需要金融中介参与到金融交易过程中。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需双方可凭借互联网的大数据搜集与处理平台,轻松获取交易对手的财力与信用状况,从而实现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的完全自动化,使得直接投、融资成为可靠、安全的投、融资方式。

二、互联网金融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对农村信用社市场地位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时代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农村信用社作为根植广大农村地区的垄断性金融中介机构,信用社长期以来居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核心地位。然而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首先,互联网金融符合利率市场化的要求,符合金融市场改革的趋势,将得到金融监管当局的肯定与认可。其次,互联网金融符合普惠金融的要求,其发展得到大众的普遍欢迎。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金融模式,可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同时,互联网金融推出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基金如余额宝、现金宝等具有收益率高、流动性强等特点深得投资者的偏爱。再次,互联网金融企业支付业务的发展,使得农村信用社的支付业务处于边缘化。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的支付业务、通融资业务等都与农村信用社形成明显的竞争关系,且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动摇了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

(二)互联网金融对农村信用社负债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货币基金等产品分流了传统银行活期存款。首先,以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为例,在推出市场不到一个月内即实现突破百亿元的资金规模,呈现出强劲的市场需求动力。其引发的聚集效应和蝴蝶效应,使得诸如活期宝、现金宝、挖财APP理财和新浪微银行等各类理财产品如雨后春笋纷纷上线,形成与农村信用社活期存款的抢夺大战,动摇了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负债业务稳定增长的局面。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深得年轻人的认可,具有较高的忠诚度。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能够实现客户的随时支取的同时,提供较高的收益率,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这产品相对单一的农村信用社冲击力更大,影响更为深远。

(三)互联网金融对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的支付功能边缘化传统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首先,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家与客户的支付由互联网企业完成,实现了支付的便捷、高效且成本更低,深得广大客户的喜好。其次,多元化的支付方式,实现客户的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全方位的支付方案。这也与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产品少形成鲜明对比。

(四)互联网金融对农村信用社科技支撑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也是金融创新的过程。农村信用社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有赖于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金融信息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金融服务的便利化程度,影响到客户对金融机构机构、对服务渠道的选择。在互联网金融广泛发展的今天,各家银行也相继推出不同的存款产品设计类型和相关服务举措,以期在与互联网金融PK中,赢得市场主动,相比大银行,农村信用社这样的小银行在存款产品设计和差别化定价等金融创新的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劣势,必须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提升金融信息化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和方便的结算渠道,这就应加大农村信用社科技建设投入。

三、互联网金融时代农村信用社的应对之策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对农村信用社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蕴含前所未有的市场前景。互联网金融将对传统的金融秩序进行洗牌,农村信用社应牢固把握这一时机,一方面继续深耕市场,保持原有客户群的稳定,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战略合作,加快业务创新,探索性地开展金融电商业务员,综合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一)深耕市场,细分客户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村信用社必须准确进行客户市场定位和结构调整。农商行在规模、产品、实力、人才、科技以及经验等诸多方面存在弱势,应尽量避开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大中型银行的正面交锋,实施错位竞争策略。农村信用社应发挥自身决策链短,立足县域的优势,深耕现有客户群,发挥自身特色,坚定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的市场定位,牢牢把握这一核心客户群,优化对这一目标客户群体的服务,进一步增强客户的黏性,把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切入到客户的各种生活场景中。

(二)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战略合作,实现双方利益的互赢

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农村信用社既存在竞争关系又存在合作的可能。面对互联网金融时代,农村信用社应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竞争优势,共同开发打造更加人性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首先,共享客户资源与客户信息。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和交易信息,而农村信用社则与社会各行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两者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其次,联合打造中小企业融资网络平台。中小企业往往能够带来更高的收益,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利用第三方支付商积累的大量信用数据,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优势,积极开发新的客户群,提升信用社经营效益。

(三)加速信用社业务创新

重视活期存款管理,提升客户活期存款价值。活期存款作为银行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是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明显竞争优势,倘若农村信用社固步自封必将失去16万亿的活期存款市场。农村信用社应做好如下工作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一是,打破传统的垄断思维,积极响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提升活期储户的回报率并附加个性化服务,比如推行活期余额理财业务等。二是,加强与业绩优秀、流动性管理好的基金公司合作,为活期储户量身定做活期余额理财产品等,并为活期储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信用社通过活期余额理财服务能够极大提高客户的粘性与忠诚度,同时还可以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三是加快业务产品的种类与服务。农村信用社面对的客户对互联网操作简便、交易成本低的产品十分感兴趣,因此,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加强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增加更多的业务与服务,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如绿色农产品的在线销售、私人定制农场、社区金融商城等特色服务都是农村信用社可以探索的产品与服务。

(四)开展O2O模式的B2C、B2B供应链金融业务

首先,清醒地认识到在传统行业的O2O以及核心企业参与的B2B供应链金融领域,电商还处于空白阶段。虽然京东、淘宝等电商已处于电商市场的强势地位,然而目前电子商务只是在C2C、B2C领域发展较成熟。因此,农村信用社应把握好机会,建立适合农信社的电商业务模式。其次,开展O2O模式的B2C。该电商业务模式主要为乡村的农户、商户和城乡居民建立了一个互联网交易平台,从而全方位解决城乡居民的衣、食、住、行、娱乐、旅游的需求。最后,搭建B2B供应链金融平台。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提供理财、会计等综合金融服务,并获取核心企业的交易数据。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向供应链中的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资金管理等多样化金融服务。信用社能够通过该金融模式积累大量中小企业客户,形成大量沉淀存款的同时,降低整个供应链的融资风险,降低信用社整体风险水平。

(五)加大科技投入,全面提升科技研发与应用水平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要求农村信用社在产品设计、数据整理、业务操作以及管理决策等环节具备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科技研发与应用水平成为农信社的核心竞争力。首先,农信社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信息处理技术的革新,积极推进数据整合,搭建合理、人性化的客户管理和细分系统。其次,加大力度对积累的数据进行深层次挖掘,从而将数据优势转化为农信社的竞争优势。最后,加强信息安全的保障。进一步完善信息处理系统和金融信息保密机制。提升金融信息系统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金融业务的安全稳定进行。

参考文献:

[1] 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04:14-16

[2] 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05:86-88

[3] 梁璋,沈凡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挑战[J]新金融,2013,07: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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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到,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新的形势下,众多互联网金融公司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向左走还是向右走?最理想的互联网金融应该是怎么样的?为此,《卓越理财》专访了业内资深专家民信公司总裁冷厉先生。

谈及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冷厉表示,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在行业快速度发展的大形势下,运营模式+风险控制依然是这个行业的重中之重。

“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闭环的风控体系

以民信为例,民信主要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O2O的模式,依托中融民信线下的140多家分支机构,以及数千人的专业团队,将线下财富机构与线上平台打通。同时,民信金超也形成覆盖P2P理财平台民信贷+线上金融超市+140多家分支机构的O2O金融服务模式。

“P2P平台的核心首先是安全,其次才是收益。P2P虽然形式多样,但其金融的本质不会改变,这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采用O2O的运营模式,可以使线上和线下业务相结合,实现线上与线下业务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特别从风控的角度,线下360度的实地尽职调查,可以对借款人及企业进行更详尽可靠的了解,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

“P2P行业最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由于网贷征信体系的‘先天不足’,导致个人信用认证体系不完善且不透明,包括个人信用记录、社保号、个人纳税、银行账号等,查询和验证比较困难,从而间接增大了征信成本。而P2P网贷机构为降低征信成本,在征信环节草草了事,加上P2P网贷监管的‘后天缺位’,又使得P2P网贷为扩大经营规模,很容易形成违规冲动。”冷厉表示。

冷厉同时谈到,互联网金融的火热造就了无数的公司应风而起,短时间内就有众多公司搭灶架锅而成立,但整体行业的发展时间尚短,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管,法律政策等也相对匮乏,造成行业内提现困难、倒闭、跑路事件层出不穷。安全,成为了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而民信从成立之初,就将“安全,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的立足之本,在这方面民信公司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确保安全和管控风险。

对于风控,冷厉亦进一步透露,民信公司本身有着完善的风控体系,使得通常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等三个环节形成完整的闭环。特别是与国内领先的征信平台和大数据公司合作,确保信贷审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民信还拥有一支具有深厚金融背景的风控团队,大多为长期从事银行等金融行业的专业资深人士,他们把金融行业先进的风控理念引入到了民信的血液当中。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

“P2P是一个创新的金融模式,虽然依托于互联网,且在国外有成熟的案例,但中国有自己的金融环境,必须将P2P模式在中国进行再创新才能发展壮大。”冷厉说。所以,必须要创新才会有出路,细分行业是一个比较好的创新切入点。行业的发展方向是越来越细分,面向更垂直的行业,更细分的人群,这样才能在范围内创新,找到最佳的产品形态,比如民信的“政融宝”。

“政融宝”是民信公司一项短期资金出借业务,出借人的资金投向优质地方政府基础建设项目相关债权。投资人能够在政府信用保障、企业连带担保、足额资产抵质押等完善的风控措施的保驾护航下,获得稳定的高收益回报。

冷厉表示,民信在创新这条路上,尝到了不少的甜头,比如,粮满仓计划是民信最新推出的项目,产品整合种植、加工、贸易等供应链条,支持农业综合化产业集群快速发展而定制的区域化金融贷款服务。

同时,民信还拥有专注于区域性本地化金融加盟平台-中融鑫海,通过“互联网+”模式打造公平、公正的汽车金融服务平台-国准平车,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_Me金融等等。

场景互联网金融也是一条创新的路。Me金融就是场景金融互联网的创新,是民信公司旗下的得意品牌之一,将金融服务融入客户“食、住、行、玩、用”的各项生活场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致力于综合性金融集团

面对当前经济现状和各种理财产品收益下滑,一时之间“资产配置荒”引起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士的担忧。

“在宏观经济下行的背景下,网贷平台正在慢慢减速和收缩,主要是对资产端的风控更加严格,资产供应有所减少。不仅是P2P,目前整个资产管理行业都面临着优质资产缺乏的问题,很多保理、信托公司都面临这种问题。投资人对平台的认可会有累积效应,不管是人数还是金额,后期增速会越来越快;但资产端不一定能够有同样的增幅,因为资产受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行业、地区经济周期等,很多时候瓶颈可能是在这里。”冷厉表示。

他还进一步介绍到,民信会先采取多种模式,选择与优质资产提供方合作,例如民信的政信类产品“政融宝”以及助推三农发展的“粮满仓”产品,同时通过‘资产合作方+平台”两道风险把控,将平台资产风险降至最低。随着平台的不断发展,在加强与这些资产渠道合作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的产品研发与风控实力建设,发掘更多的垂直细分市场,进一步加强优质资产的获取能力,更好地抓住优质资产的主动选择权,致力于将自己打造成一家现代化综合性金融集团。

谈及目前火热的征信,冷厉则表示,P2P平台建立征信系统,一方面P2P投资人可以快速获取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从而大大降低P2P平台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央行征信系统得以共享P2P平台个人对个人的信用信息,从而实现多层面的数据扩容和信息覆盖。事实上,与央行征信系统相比,网贷平台和民间借贷的数据更为活跃,这些信息对央行征信系统的反哺,更有助于形成日益稳定和全面的个人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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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监管制度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人们的想象,政府一直在努力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但是很多时候都是事后的弥补,监管机制滞后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之势,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与现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野火燎原之势极不对称。2016年,银监会正式四部委联合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业务活动各方面的规定,但是仍然存在漏洞,比如网贷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具体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这些方面还需要补充完善。

(二)监管方式手段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较之传统金融,在经营环境、经营方式和范围上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没有改变传统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其实是融资平台,有的甚至从事洗钱活动,因此不能单纯从互联网金融角度设计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也不能直接将传统金融的监管法规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互联网+金融”更多地表现为互联网电商和金融服务业务之间的跨界经营,这种方式可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但是也亟待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监管方式和政策。

(三)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从1999年开始试点建设个人信用体系以来,到2015年1月央行下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个人征信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我们应看到目前为止,信用体系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我国依旧没有完整的商业性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系统中,没有非银行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这显然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风险规避会有一定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建议

(一)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2015年,我国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分类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P2P监管细则、互联网保险监管暂行办法也都相继出台。但是部分有争议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和机构监管还有待完善,需要明确监管主体,避免出现问题了发生监管机构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制定行业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

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和资金安全,还需要制定行业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严格准入机制,不仅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不仅要制定准入门槛,还要给企业提供退出机制。任何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不可能只进不出,明确退出机制同制定准入门槛一样,是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合理规范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适度的竞争,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优胜劣汰、转型升级。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市场上买卖的金融产品实质上是在交易产品包含的信息,而互联网金融无法做到像传统金融机构的准入、信息披露监管,传统金融市场的监管方法及监管工具也不适用,但信息不对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发挥其资源配置功能,这就要求给金融消费者足够的信息让消费者根据信息进行价值的判断。因此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控制非常有必要。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知识缺乏等原因一直处于劣势,消费者权利时常遭受金融机构的侵害。这也要求互联网金融监管要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加强行业自律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补充

我们在前文分析了很多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完成的监管措施,比如监管主体的明确,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的制度提供,但是,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众多,这些细小众多的分类模式之前的差异决定了它们在监管机制上面不可能做到一刀切,不同模式的监管模式必然呈现多样的差异性。很明显,政府的顶层设计无法完全覆盖到每一种细分模式,这就要求各行业需要加强行业自律,以完善和落实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作者:刘婧 单位: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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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看来,这两种声音和倾向都有道理,却都不完整,更小看了互联网金融的巨大潜力,在中国尤其如此。如果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改变了很多传统业态的生存法则,那么在中国,其与金融市场化改革周期融合的结果,也将是深刻而复杂的。

本文试图在新经济周期中国金融业改革的大背景下,预测中国互联网金融产业未来发展中要经历的三个阶段,目的是对现有金融机构的战略调整提供参考;其理论依据的主要来源,是国外成熟的混业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技术在其他行业中相对成熟的应用,如电商领域等。 第一阶段:渠道为王

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时间短,真正的市场化改革不过短短二三十年时间。由于国际贸易红利、人口红利和城市化红利等因素,中国经济的爆炸式增长历程,本质是“增量资产货币化”过程,是以土地、住宅、矿产等资产增值和新发行货币的动态平衡过程。在金融领域,以“中农工建交”为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体系,成为最大的受益者——政府不仅是最大的股东,也成为金融信用体系的最终担保人。

在政府信用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广大居民的理财需求,一直存在金融服务不足的现象,这也就是为什么互联网金融从诞生伊始,就具备相当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话语权。

余额宝和人人贷的快速发展,就是最好的例证:传统的公募货币基金和中小企业私募信托,稍作创新、辅以互联网渠道优势,马上就募集到了在传统实体渠道看来是“天量”的资金。可见,在互联网金融的初级阶段,诸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掌握了网络客户、流量和平台的渠道优势公司,将是最大的赢家。

究其根本,互联网企业资源优势占主导地位的局面,是由于中国金融的非市场化大背景。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尚处在攻坚阶段,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形成,各类型的理财机构鳞次栉比,诸多财富管理产品良莠不齐,资产管理专业化品牌没有建立,普通投资者对风险的认识远不成熟。在A股市场屡战屡败、风险偏好降低的非专业投资者,只能从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商业银行分支,购买低风险、低利率的理财产品,一旦网络能够提供收益率略高的其他选择,网站的低成本送达优势和品牌优势就显得尤为重要。

金融服务必须要“寄生”在信用链条上——门户网站的信用在这一阶段,弥补了市场信用的不足,这种现象也发生在电商的竞争演变中。

例如,淘宝初期类似于“夜市摆地摊”的模式下,零售职能的网店服务信用等级再高,如果没有淘宝品牌、基础客户数量的支持,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电商初期缺乏具有公众信用的平台渠道,而随着网上购物基本功能的门槛降低,各大电商吸引客户的关键,就变为货架上的商品的差异化了。拥有自己的生产能力和创新能力、持续更新自己的货架,普通的电商零售加盟者是做不到的,于是就有了高端化品牌的“天猫”平台! 第二阶段:产品为王

互联网金融进入第二阶段的代表事件,是“金融天猫”的出现,即专业的网络信用链条平台的出现——网络金融服务的品牌化。金融天猫绝不是简简单单地把诸如投顾咨询之类的金融服务产品化后,在现有“天猫”平台出售,而是金融业真正开始通过主动网络增信,践行互联网“分享、协作、普惠、选择自由和民主”的精神。

金融网络化的目的,就是金融中介形式更加简便,让金融服务的对象具有更自由的选择、享受更低廉的价格,最好能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直接勾兑。淘宝的成功就是把传统的、中心化的、集中式的购物商场,被更多的有各自特色的、分散的商家所替代——“大而标准”的服务,被“小而美且有特色”的服务所取代——互联网金融也会如此。

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其深化阶段的发展离不开中国金融改革的大格局。总理上任后,所指引的金融业改革路线图,就是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环境下、通过“存量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利率市场化。作为表征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泛资管产品的品牌化后,服务对象不仅包括资产管理个人客户,也包括投融资需求的广大企业:融资企业、理财顾问、基金经理、高净值个人等客户诉求,都被扁平化了;成千上万“小而美”的金融服务,“量体裁衣”般摆放在潜在客户面前。

中国市场借助互联网科技,金融中介职能“王者归来”,金融服务的供需双方能进行直接的沟通和讨价还价。监管机构也能从品牌化的经营者入手,要求其在整体上控制风险信贷比例敞口,进而实现利率期限结构合理化。当今那些坐拥众多实体店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也许一夜间就会优势变劣势;那些自以为掌握着投资秘诀的高姿态基金公司,也许会被草根操盘手逼入死胡同。不信,看看那些萧条的购物中心和专卖店,就知道厉害了。

未来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将更像品牌咖啡厅,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主流的、高净值客户能够在移动终端上完成绝大部分金融需求,极少数非要签字或者亲力亲为的金融需求,也会在一种惬意宽松的环境下完成。金融天猫逐渐成型后,银行家的货币掮客职能将消失,互联网渠道的话语权也会被淡化,这个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经营者业态,有些像城市SUV,既不是轿车也不是越野车,而是实用的功能结合体。

当下的中国很多金融服务提供者,如私募基金经理、理财咨询顾问、企业融资专家将以加盟合伙人的形式出现,金融天猫的货架上摆放的是一个个有创新能力的金融解决方案,合伙人收入水平是由投资者决定的。最大的挑战来自于风险控制,即对这些加盟合伙人的审查和跟踪。可想而知,金融天猫后台服务部门,将蜕变为大数据化的专业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非传统金融中介——金融天猫的出现,不仅会对现有的金融企业构成实质的威胁,也会压缩现有网络渠道的利润空间。这也符合金融作为服务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渠道利润会随着“市场饱和程度的提高、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降低”而逐步变薄;取而代之的利润主要来源,必然是金融服务的差异化创新能力。总之,在存量资产证券化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金融衍生品将为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添砖加瓦,现在理财市场主流的商业银行“大而标准”的服务货架,将被互联网金融“小而美且有特色”的服务所取代。 第三阶段:寡头垄断

2013年9月24日,美国SEC(证券交易委员会)的JOBS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的Title II 条例正式生效,意味着美国的私人企业可以各种形式公开融资需求,向认证过的投资人筹集资金,即所谓的“大范围募资”(general solicitation)。

业界普遍认为,这种颠覆现有“企业公众融资市场被投资银行垄断”的新监管政策,将给互联网公募融资平台发展带来更大的机遇。但是在笔者看来,正是这种互联网技术革命带来的低门槛竞争,引领未来监管系统的互联网模式,其不可避免的成本负担,最终将把新兴的各种“金融天猫”投融资平台,整合成少数几个金融寡头。换言之,经过互联网的洗礼,金融市场将比没有互联网技术的时代,更加集中、垄断。

经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二阶段,用户的需求将被互联网精准的客户定位所充分挖掘,整个金融行业也进入到“O2O”(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品牌竞争阶段。要知道,金融本身也是一种虚拟化的信用链条服务,这和互联网在形式上是一致的。金融的“O2O”比起诸如物流、零售行业,信用数据模型的整合要更加流畅和方便。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扩张、保险集团的业务多元化、证券公司的批发业务逆袭,中国金融市场将被剩下的少数几个“全牌照、同一品牌、跨国经营、金融混业”的集团所垄断,其余的金融企业只能在其有优势的细分市场生存。参照先行发展的欧美,其经济总量与金融寡头数量的相对关系,即便是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中国印记的混业集团数量最终将不会超过15家。

现有的金融市场参与者,要想成为笑到最后的15家金融混业集团之一,没有互联网精神中“对人的尊重”是不可想象的,毕竟彼时客户的需求已经大大升级了——很多商业银行口头喊了多年的“社区银行”,被互联网技术带到了现实,大的品牌金融社区实现了更高意义、虚拟化的、更人性化的“社交金融”。

在中国,这个过程长则需要二三十年,短则有个五年到八年也许就能够看到——在互联网金融的第三阶段,金融天猫们很难再以一个所谓创新的业态领域存在,其技术和精神已融入到金融行业发展的主流之中,金融服务的供需双方都依赖社区的规模效应,还有其管理者在监管机构的增信与背书。

寡头垄断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进一步减小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金融天猫的差异化产品竞争会压缩通常意义的服务利润,以至于最后不排斥在同一金融品牌下和谐共生。更为重要的是,金融监管对大小机构一视同仁,应对监管的成本负担,使得一家一户的小金融作坊难以在薄利时代下独善其身,更大更紧密的合伙制企业应运而生——现代企业的分工协作机理,无外乎是在新技术下再次发挥作用。

因此,很难讲是传统金融企业互联网化,形成了最终的金融寡头,还是金融天猫的兼并重组,诞生了崭新的金融垄断品牌。当然,互联网的文化基因注入,使得金融寡头的垄断地位变得不稳固了,大品牌的兴起和没落也许就在一刹那间。“城头变幻大王旗”的混业经营竞争,给了“专注于细分市场”的第二梯队竞争者更多的想象空间。 银行券商的互联网金融战略

面对喷薄而来的互联网金融大潮,中国现有的银行、券商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这场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混业革命是躲不掉的。那些志存高远拿到最后15张跨国混业竞争“入场券”的银行和券商,也许应抱着感恩的心态,正是互联网给了它们赶超传统领军者的超车弯道!那么,什么样的互联网金融战略,才是这些银行和券商的正确选择呢?

笔者建议不妨换个角度去考虑问题,即从那些互联网企业的角度,来看待互联网金融的竞争格局。

正如上文所述,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那些手握网络话语权和客户流量的互联网企业并不需盲动,反而可以分到最大的蛋糕。例如,在余额宝中,淘宝拿到了产品利润的绝对大头。

随着市场逐渐饱和、规则逐渐清晰、利润率下降、监管机构介入,使得互联网企业竞争优势被淡化,那些繁冗的监管要求一定会让网络奇才们一筹莫展。于是,金融天猫“线下化”,需要专业投资能力和产品特色的传统金融合作伙伴,以图继续在中后期发力,占领金融蓝海版图。

可见,传统银行、券商赖以生存的专业投资能力,才是互联网金融的硬道理;在一定阶段,利用其对金融行业本身的理解优势,参股,甚至控股某个金融天猫,也许是一个双赢的最佳选择,因为自行开发很难走通——以国内现有的大中型商业银行为例,尽管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深入组织,但如果内生性地开发适合互联网时代客户导向的金融平台,显然在第二阶段无法与那些“纯正血缘”的天猫们竞争。

这种暂时把互联网金融部门隔离于传统银行、券商体系的做法,也符合儒家商业的文化特征。毕竟,互联网金融更多遵循的,是零碎的金融产品和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其企业文化与官僚化的总行机构必然会有巨大冲突。只有当互联网金融成为客户的一种生活习惯,互联网部门对传统机构的客户资源进行了大量分流,银行再将两个组织进行合并,才能顺利完成O2O整合。这就像过去几年间,证券公司网上下单只有成为大部分客户的选择时,实体营业部再推进“非现场客户”的改革,才能迎刃而解。

需要注意的是,传统银行和券商一旦在体外建立了互联网金融营运实体,对已有客户的分流,必然在组织内带来巨大的阻力,这将是传统金融组织能否“蜕变成蝶”的关键。如果我们研究苏宁云商的互联网转型,其壮士断腕般地放弃以往创造辉煌的实体门店,所面临的巨大内部压力,局外人是无法想象的。

篇11

在全面改革开放时代,作为一个新兴、年轻产业,我国互联网金融业近年来迅猛发展、成绩斐然,成为构建包括实体银行与影子银行的大金融体系的生力军,并将在经济新常态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1]。余额宝诞生,并且在短短半年内突破一千亿元[2]。据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统计,到2014年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元。截至2014年12月底,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 575家,累计成交额超过3000亿元,几乎是2013年的3倍[3]。目前P2P市场规模以月均12%的增幅跃居全球的前列,其中中国的“宜信”已经是美国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 Club”规模的数倍。与此同时,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9万人,服务的企业超过200万家,带动的相关行业就业人数有6 000万人[4]。

但不可否认,当市场状况好、气势如虹时,互联网金融行业利润丰厚,掩盖了一系列问题。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累计已有119家P2P平台“倒闭”或“跑路”,涉及资金共计约21亿元。今年P2P平台“倒闭”或“跑路”的也不在少数。例如:今年3月份,山东烟台理财公司老板非法集资涉案7亿元,因兑付问题跑路。上述“支付、网贷”诈骗案件和兑付困难事件频发的现象说明:一是现行法律法规缺位、监管主体不明确与监管不力[5];二是业内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触碰法律“底线”;三是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五是民间征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六是少部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景象也难以掩盖行业内部的非理性行为。所以,在政府健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同时,行业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加强自律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本文拟在评述互联网金融监管与自律研究现状基础上分析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态,阐述SCP框架与行业自律的关系,展望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前景;进一步,基于风险控制视角,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非理性行为,探讨互联网金融行业如何监管与自律,并提出相应风险控制体系构建思路,为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理性发展与有效监管提出建议。

二、互联网金融业监管与自律的研究现状

客观上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具有发展迅猛、扩散效应快但监管滞后等特征。国内学者从监管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业进行风险控制的研究还很有限,如我国较早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学者谢平 等(2012)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三种模式:移动支付、网络信贷和众筹式融资,并进行了案例分析[6]。陈林(2013)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及特点,从金融消费方式、金融竞争模式、金融服务供给、货币政策、金融信息安全、反洗钱等六个方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的影响,并借鉴了欧美等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7]。

相对国内而言,发达国家或地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起步较早,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相对健全。(1)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与监管。美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要包括:一是对机构性质认定上,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存款机构区别对待,其本质仍是传统支付服务的延伸,无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二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发放牌照的方式管理和规范,三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共同监督等(胡剑波 等,2014)[8]。(2)P2P网络信贷发展与监管。美国并未制定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的法律,主要是通过查找现有与P2P相关的法律。《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GAO)呈交给国会的P2P行业发展与监管报告》为美国政府对P2P行业发展与监管提供了两套可行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维持现在多部门分头监管,州与联邦政府共同管理的监督架构;第二种方案是将各部门、联邦和州的职责集中在一个单独的部门,由该部门统一承担保护放款人与借款人的责任[9]。英国是P2P网络信贷的发源地,英国对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一是以《消费者信用贷款法》为依据,将P2P网络借贷界定为消费信贷,具体划入债务管理类消费信贷业务,二是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10]。(3)“众筹融资”监管。2012年4月,美国通过《促进初创企业融资法案》,成为第一个改变相关监管章程而让公民自由参与“众筹融资”的国家,监管方案具体包括:一是适当开放众筹股权融资;二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台相应的法案,从业务准入、行业自律、资金转移、风险揭示、预防诈骗、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对融资平台进行约束[10]。

另一方面,行业自律日益受到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学术界的关注。国外学者主要对行业自律的含义、作用进行了阐释,分析了体现行业自律原则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例如英国除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设立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陈秀梅,2014)[11]。Lawrence et al(2009)为行业自律做出明确的定义,认为行业自律是某种产业性组织(如贸易协会或专业化社团),针对企业及个人行为而制定、实施并监督一定规范及标准规制化的过程[12]。从公共政策角度,自律相比政府管制更加迅速、灵活而又有效率,自律可以利用行业内长期积累的经验和判断来解决那些政府难以用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解决的问题,因此很多政府机构已经开始鼓励推动行业自律(Pitofsky,1998)[13]。在我国,行业自律的相关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巴曙松(2003)对市场自律原则的运行机理、不同金融产品持有者的市场自律作用、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的国际比较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介绍[14]。倾志贵(2007)针对我国的市场环境、金融监管的特点,提出从自律原则方面建立符合我国金融监管实际的市场自律机制[15]。黄泽民(2013)指出政府监管并不是维持金融市场规范的唯一办法,监管当局有可能因为谋求自身利益而无意中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行业自律机制的引入有利于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运行[16]。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态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静态分析

运用SCP分析框架[17]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分析的思路,如图1所示。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结构的决定性因素有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互联网金融理性行为包括价格策略、产品策略、排挤行为等,非理性行为涉及诱骗欺诈、非法集资、网络自融、刻意夸大投资回报回避风险、对借款人资信审核不严、伞形信托等;市场绩效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效率、生产相对效率、销售费用和技术进步等;政府政策包括管制、反托拉斯、进入壁垒、税收补贴、投资鼓励、就业支持、宏观政策等。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影响市场绩效。

1. 市场结构。根据综合企业及专家访谈和艾瑞统计模型核算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们对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结构的决定性因素: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进行了统计分析。

(1)市场集中度。参见图2,按照P2P企业数和2014年度市场交易规模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P2P行业基尼系数为0.36;按照2014年度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基尼系数为0.816;按照2014年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基尼系数为0.917。

初步判断:从静态上,说明P2P企业规模均匀分布程度最高,其产业集中度最低,其次是互联网支付企业,移动支付企业规模均匀分布程度最低;从动态上,说明P2P企业、互联网支付企业和移动支付企业的产业集中度都有所上升。

(2)产品差异化。目前我国P2P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企业多以提供较高的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需求价格弹性较大,产品差异化较低,呈现产品同质性特征;然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服务需求弹性较小,产品同质化较低,移动支付市场更甚。

(3)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壁垒与盈利性见图3。

从进入P2P信贷市场的壁垒源(规模经济、产品歧异、资本需求、转换成本、分销渠道及政府政策)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很低;从退出P2P信贷市场的壁垒源(专用性资产、退出固定成本、内部经营联系、政府及社会约束)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低。因此中国P2P信贷市场回报低并且稳定(见图3)。可见,目前中国P2P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

从进入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高;从退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高。因此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回报高且有风险。可见,目前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处于垄断竞争阶段。

从进入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很高;从退出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高。因此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回报高且有风险。可见,目前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接近于寡头垄断。

2. 市场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行为包括理性行为和非理性行为,其中理性行为包括价格策略、产品策略、排挤行为等;非理性行为涉及诱骗欺诈、非法集资、网络自融、刻意夸大投资回报回避风险、对借款人资信审核不严、伞形信托等。

从细分市场来看,由于P2P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企业会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决定是扩大规模还是缩小规模,是进入市场还是退出市场。我国P2P平台倾向短期行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尚需培育,主要表现为以高利为目的迅速做大贷款规模,引入第三方担保降低投资人风险,出现融资大额化倾向,采用线下认证模式对借款人信息进行审核。虽然我国P2P平台数量呈现出跨越式增长,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P2P平台运营商业模式的可持续问题,目前,部分P2P平台运营成本高昂,专业人士欠缺,风险管理经验不足,平台运营存在脆弱性,且少数平台已经完全背离P2P平台信息中介本质,沦为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的代名词,社会负面影响广泛。在垄断第三方支付市场结构下,支付平台可以对消费者实行低于边际成本、甚至为负或零的定价,对商户、第三方支付服务定价与成交额呈负相关,如果商户交易次数增多到一定程度,支付平台可以对商户按照“低注册费、高交易费”的策略定价。如果支付平台匹配双方成功交易的概率提高,支付平台对商户可以按照“低注册费、高交易费”的策略定价[18]。

3. 市场绩效。互联网金融平台绕过了传统的庞大实体营业网点费用和雇用众多员工的人力资源费用,减少了投资成本、营业费用和管理成本,依靠强大的信用积累和挖掘优势,以及互联网、移动支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突破了时空限制,减少了中间环节,便捷了支付方式,参与者通过互联网对金融活动有了更直接、更有效地接触,透明度高,减少了市场信息不对称,有效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19]。通过实时交互、大规模协作实现组织扁平化,客户群信息平台化,并可以提前发现潜在客户和潜在需求。

上述非理性行为反过来影响市场结构,两者的互动作用最终导致市场绩效的低下甚至无效率,使得国内市场呈现出混乱无序与低效的状态;政府在互联网市场失灵情况下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规制。互联网企业需要从遵守法律法规、行业内交易规则的制定、风险管理、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等方面加强自律。

(二)动态展望互联网金融市场

借鉴国外互联网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笔者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十大趋势。

1.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范化。随着金融体系改革的深化,互联网金融目前野蛮的发展趋势将或主动或被动地得到缓解。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传统金融行业带来的竞争压力以及国家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决心和客观要求,都促使互联网金融朝着规范化运营的方向转变。

2. 互联网金融监管常态化。从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验来看,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的监管缺失或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将随着国家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而得到缓解,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会实现常态化。

3. 互联网金融平台风控机制长效化。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行业,加之互联网的安全和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一个风险林立的行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和应对能力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存亡。为了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面对的众多风险,实现自身健康长久的发展,建立一个长效的风控机制可谓是立身之命。

4.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完备化。信用是金融行业的立身之本。相较传统金融行业高成本、低速度但有效性较高的资信审核方式,互联网金融对信贷用户的资信审核成本更低、速度更快,但是这种审核方式在数据不完备的背景下,效果较差,往往会造成信贷用户信用审核过高或过低的误差。因此互联网金融立足自身优势,吸收传统资信审核的长处,建立完备的征信体系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

5. 跨界融合深化。互联网金融起初就是一个金融与互联网跨界融合的产物,依托“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和便捷可达的互联网通道,来发挥金融在国计民生中的重大作用。两利融合很快显现了强大的增长能力,因此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会在更多的细分领域进行跨界融合。

6. 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移动化、个性化。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的普及,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的加速发展使我们正阔步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金融服务正在从传统的柜台、电脑等交互终端走向消费者的手中,随时随地、便捷可得的金融服务需求将促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走向移动化。目前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已经在往支付宝钱包和微信支付转移,在理财方面传统的理财页面也开始向APP转化,如果不重视移动化趋势,互联网金融最终会被移动互联网金融推入危机。

在未来,客户的体验以及业务的便捷性和个性化的需求越来越重要,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产品、功能等个性化趋势会越来越明显。面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需求,将会开发出更多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服务来满足用户的需求,“用户为导向”的服务理念会越来越突出。互联网金融服务长尾市场用户群的个性化需求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

7.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业化。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对市场的拉动效应将超越以往的任何产业,随着互联网金融产业规模化、迅速化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的服务、产品也将更加丰富,从产品到产业化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产业化发展也会增强整个行业应对内部混乱发展和外来风险的能力。

8. 互联网金融产品定价市场化。近两年互联网金融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互联网金融理财更是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人们的投资渠道受限;另一方面是我国的利率仍由政府管控,尤其是存款利率的限制。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已经证明,市场化越深入的领域透明度就越高,也更易于监管。我们应该看到随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存款利率上限一旦去掉以后,传统金融行业凭借强大的资本优势以及安全性,对广大投资者的吸引力会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热必然回归平静。互联网金融企业必定要顺应国家的发展趋势,实现自身产品定价的市场化。产品定价的市场化可以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更加规范成熟,消费者能够从竞争中受益,国家也能降低监管成本,事半功倍、可谓“三赢”。

9. 互联网金融业务国际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外一些优势的金融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这会对我国的金融企业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例如,近期国家要提出银行卡清算业务放开,国外卡组织可以进入中国结算领域,第三方支付也可以进入,这对第三方支付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把握这次机遇迎接挑战,对互联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应该放眼国际市场,发展壮大自己。所以走出去,实现国际化发展是互联网金融的必然之路。

10. 互联网金融模式多元化。从最初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与P2P信贷,到众筹、互联网理财,再到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的创新融合能力不断增强,互联网金融模式也越来越丰富,可为人们提供的服务、产品也越来越全面。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注重创新的行业,互联网金融必须不断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发掘更多的金融发展模式,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才能够实现自身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体系构建思路

近几年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市场规模急剧扩大,现已成为中国大金融体系里不可或缺的一员。但是伴随而来的各种问题已经成为阻碍自身发展,乃至影响中国金融系统健康运行的绊脚石。因此,需加强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本文试图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体系:将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控制体系的参与主体与机构划分为监管体系、自律体系等两个子体系。具体来说,以互联网金融自律为核心,以监管来促进,涉及各个主体的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架构如图4所示。自律体系、监管体系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中的参与方式和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如下文所论述。

(一)以行业自律为核心的内控架构

1. 建立一个权威公正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该组织通过对行业的观察,严格审核成员的资质,对成员进行动态跟踪监管,并制定权威公正的奖惩措施。

2. 以行业交流沟通促进平台信息安全建设,保护平台信息数据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 紧随互联网技术发展潮流,积极引进新技术,提升平台获取、利用数据的能力,并建立完整的信息存管保护机制。

4. 以一个金融体系新人的身份,积极主动吸取传统金融行业的风控经验,并与自身技术相结合,积极探索更加高质高效的风控机制,增强平台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以监管来促进的全流程风控体系

1. 主要监管机构的监管。第一,对已有平台的运营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存在违规风险的平台加强监管,对已存在违规行为的平台大力惩罚或予以取缔,另外还要制定严格的平台准入标准。第二,制定契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办法。第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平台运营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第四,联合工信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平台的信息监管。第五,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良性有序竞争,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