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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15 09:29:27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

篇1

1 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1.1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是企业战略、资源、业务和行为有机结合的管理体系。将企业发展需要与劳动定员标准相结合,通过用工规模控制、组织机构优化、岗位动态管理等手段,达到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以人为本: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人是企业最核心、最活跃的因素。用工管理规范化的实质就是使企业员工在最适合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即所谓“人尽其才”,通过完备的培训机制及合理的激励机制关注并辅助员工的个人成长,不仅是整个管理体系的基础,更体现了“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

核心管理:与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紧密结合,加强和完善岗位动态管理是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核心内容。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将员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聘任、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及辞退的依据,将使企业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1.2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范围及目标: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就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根据劳动定员标准.控制企业用工规模,优化企业组织机构,加强岗位管理,建立企业岗位分类体系,与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紧密结合,实现岗位动态管理。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员工与岗位完美结合,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 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1以身份管理为主各单位虽然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但实际用工中,仍然以身份管理为主,岗位管理为辅。劳动关系管理相对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2.2用工方式多元化。历史形成的人员身份,有干部和工人,有全民和集体之分;用工形式上,除原有的正式编制职工外,有外聘、人事、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上,有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也存在未及时签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上,有长期职工和短期职工之分。

2.3劳动用工基础管理比较薄弱:部分单位劳动用工基础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信息化水平不高,人员统计不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造成用工家底不清,政策制定缺乏依据,给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很大的被动。

3 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实践过程

3.1关于农村电工管理的规范化实践。(1)完善农电用工管理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电用工管理制度。(2)合理选择农电用工方式。依据

3.2关于多经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实践。(1)主业缺员需要补充部分多经全民职工。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在多经岗位的全民职工补充到主业的合适岗位,缓解生产一线缺员状况,同时,也为下一步主多分开工作减轻了压力。(2)规范全民职工在多经企业的用工管理。与主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民职工到多经企业工作时签订借用协议,协议中对借用人员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予以明确。

4 思考与体会

4.1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强劲驱动力,所谓小企业看老板、中型企业看制度、大型企业看文化。一个没有企业文化的企业是很难做出品味和长远发展的。雇员是好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的传播者,从海尔出去的人,总有意无意的宣传海尔的文化,万科出去的人也总拿万科的价值观去衡量一家公司。

从近几年的中国式管理热不难看出,中国的企业家正在寻求一种公司持久发展的文化驱动力。一个奇怪的现象是,邀请当前“中国式管理”的当红人物曾仕强去做培训的大多数是日本在中国的企业,他们认为,中国企业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

也有其他一些亚洲企业开始对自己的企业群体进行反思,在他们眼里,法国人很有地位,因为他们为全世界贡献了三个词,“自由、平等、博爱”,为全人类所共有。这正是亚洲企业在全球崛起所需要的。

现在正处于发展的所谓“中国式管理”,目前流行的国学热代表着中国企业家重建企业文化和管理方式的决心,但并未找到路径。很多人对于国学的讲解,仅仅是对传统文化的一个现代化诠释,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式管理。

4.2改变理念:人力不等于资源,人才才是资源。公司应该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致力于达成以下目标:

4.2.1构筑先进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使用中培养和开发员工,使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4.2.2保持公司内部各部门人事制度和程序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保持人力资源系统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标准。

4.2.3保证各项人事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4.3人事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4.3.1核心职能: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选拔、配置、开发、考核和培养公司所需的各类人才,制订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计划,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对公司持续长久发展负责。

篇2

以人为本: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人是企业最核心、最活跃的因素。用工管理规范化的实质就是使企业员工在最适合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即所谓“人尽其才”,通过完备的培训机制及合理的激励机制关注并辅助员工的个人成长,不仅是整个管理体系的基础,更体现了“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

核心管理:与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紧密结合,加强和完善岗位动态管理是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核心内容。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将员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聘任、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及辞退的依据,将使企业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1.2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范围及目标: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就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根据劳动定员标准.控制企业用工规模,优化企业组织机构,加强岗位管理,建立企业岗位分类体系,与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紧密结合,实现岗位动态管理。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员工与岗位完美结合,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1以身份管理为主各单位虽然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但实际用工中,仍然以身份管理为主,岗位管理为辅。劳动关系管理相对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2.2用工方式多元化。历史形成的人员身份,有干部和工人,有全民和集体之分;用工形式上,除原有的正式编制职工外,有外聘、人事、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上,有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也存在未及时签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上,有长期职工和短期职工之分。

2.3劳动用工基础管理比较薄弱:部分单位劳动用工基础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信息化水平不高,人员统计不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造成用工家底不清,政策制定缺乏依据,给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很大的被动。

3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实践过程

3.1关于农村电工管理的规范化实践。(1)完善农电用工管理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电用工管理制度。(2)合理选择农电用工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加强农村电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有利管理”的原则,合理选择农村电工用工方式。(3)加强农村电工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电工培训管理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农村电工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电工队伍素质,确保农村电工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适应电网发展和优质服务的需要。(4)完善农电用工的社会保险。我们通过认真研究社保政策,充分与当地劳动部门协商,为全部农村电工建立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切实解决了农村电工的社会保险问题。(5)加强农村电工入口管理,建立农村电工规范的退出机制。我们通过完善农村电工招聘、录用机制,严格按照劳动定员控制农村电工总量,严把人员入口关。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和竞争上岗机制,每年通过绩效考核和竞争上岗置换部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农村电工。

3.2关于多经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实践。(1)主业缺员需要补充部分多经全民职工。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在多经岗位的全民职工补充到主业的合适岗位,缓解生产一线缺员状况,同时,也为下一步主多分开工作减轻了压力。(2)规范全民职工在多经企业的用工管理。与主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民职工到多经企业工作时签订借用协议,协议中对借用人员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予以明确。

4思考与体会

4.1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强劲驱动力,所谓小企业看老板、中型企业看制度、大型企业看文化。一个没有企业文化的企业是很难做出品味和长远发展的。雇员是好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的传播者,从海尔出去的人,总有意无意的宣传海尔的文化,万科出去的人也总拿万科的价值观去衡量一家公司。

从近几年的中国式管理热不难看出,中国的企业家正在寻求一种公司持久发展的文化驱动力。一个奇怪的现象是,邀请当前“中国式管理”的当红人物曾仕强去做培训的大多数是日本在中国的企业,他们认为,中国企业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

也有其他一些亚洲企业开始对自己的企业群体进行反思,在他们眼里,法国人很有地位,因为他们为全世界贡献了三个词,“自由、平等、博爱”,为全人类所共有。这正是亚洲企业在全球崛起所需要的。

现在正处于发展的所谓“中国式管理”,目前流行的国学热代表着中国企业家重建企业文化和管理方式的决心,但并未找到路径。很多人对于国学的讲解,仅仅是对传统文化的一个现代化诠释,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式管理。4.2改变理念:人力不等于资源,人才才是资源。公司应该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致力于达成以下目标:

4.2.1构筑先进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使用中培养和开发员工,使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4.2.2保持公司内部各部门人事制度和程序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保持人力资源系统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标准。

4.2.3保证各项人事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4.3人事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4.3.1核心职能: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选拔、配置、开发、考核和培养公司所需的各类人才,制订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计划,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对公司持续长久发展负责。

篇3

一、部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现状

1.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职工档案,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目前我街道新开工或扩建的规模以上企业民营、外资企业达500多家,当地、外来职工人数已达20多万,由于多种原因,近一半的企业没有建立职工档案,新进职工与离职职工没有记载,职工技术职称及技能不能确定,因没有文字记录,也就没有企业来管理,养老医疗等应享受的待遇使职工不能享受。

2.部分企业职工档案资料收集不规范。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在招用职工时,没有立即为其建立档案,故没有招工登记表等资料。二是企业虽然建立了职工档案,但没有把职工的定级表、劳动技能鉴定表等资料归档,至使不少个人资料遗漏遗失。三是国有、乡(镇)企业改制后,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对辞退的老职工也没有终止或解除合同,致使档案中没有《劳动合同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四是企业对职工档案管理混乱,造成职工档案遗漏遗失严重。

二、职工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行档案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企业职工档案由企业多个中层部门管理,部门分工交叉重迭。如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室管理当地、外地大中专毕业生职工档案,企业人事部门管理着固定工身份、合同制身份和临时身份的职工档案。这种管理方式,有悖于企业实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给企业的职工管理带来诸多麻烦,不利于维护职工个人利益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企业改制后,没有了上级主管部门,企业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逐渐减弱,职工档案或有或无的责任问题无部门追究,对已建好的职工档案,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得不到妥善保管而丢失,职工在调动工作时找不着档案或把档案长期存放在个人手里的现象也很多,部分企业为达到控制职工的目的,扣押职工档案,使调离的职工办不成调动手续,造成人走多年,档案还在原单位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职工档案管理的规范和安全,同时也侵害了职工的个人利益。

2.企业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不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由于部分企业没有认真负责地填写职工档案材料,致使档案错漏百出,给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养老、退休等手续增加了很多难度。

3.档案保管条件太差,影响了档案的安全。档案管理的软硬件建设配备较差,档案室达不到安全保管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也是得过且过,责任意识不强,档案业务不熟悉,年复一年,档案管理形成了恶性循环,出现了档案越管越差,越管越少的现象。

三、职工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1.依法治档,加大对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力度。地方档案行政部门要突出抓好对企业依法治档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力求在档案法制建设上有新的进展。依法治档是促进企业职工档案全面、规范的根本保证。地方档案行政部门要行使行政执法能力,提早介入企业职工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进程,完善档案执法监督机制,推进依法治档水平。要加大对企业档案法规的宣传教育,着重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企业领导层的档案法制意识,在企业职工建档问题上,地方档案行政部门一定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执法,严格监督,不当老好人,不去应付或有差不多就行的意识,更不能把《档案法》当作一种软法去执行。

2.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工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应适应企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发展需要,企业职工档案由现在的多级分散管理要逐步过渡为集中统一管理,有条件的企业独立管理职工档案,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可以让地方劳动人事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档案也可以由地方劳动人事服务中心代为管理,这样既能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个人利益,方便了企业对职工或职工档案的管理,避免不利于职工档案保管和利用等现象的发生,积极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服务职能,提高了办事效率。

3.做好企业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企业应严格执行《档案法》的各项规定,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地为职工记录、整理、保管好档案材料,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职工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和真实。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定期参加地方档案行政部门组织知识培训,加强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教育,使档案人员在执行政策、规范操作上适应企业需求,从而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4.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企业职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为了企业职工档案规范化的管理,笔者建议地方档案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保障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是否联合制定一个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规定或实施意见,不论企业规模的大小,都必须建立统一、标准和规范的职工档案管理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每年要定期对辖属企业进行一次严格的职工档案执法抽查,对职工档案达不到要求的,要根据《档案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必须做到不手软,不走过场,以法办事。

篇4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一方的合法权益,规范雇用单位与被雇佣者之间的雇佣关系的建立。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本身以及员工自身的利益都是一种促进和保障,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迫使雇佣方,即企业本身在其对员工的雇佣管理层面上更加规范化与透明化,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人才引进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了人力资源方面的统筹和规划,令被雇佣者与空缺岗位之间更加匹配;另一方面,从被雇佣者的角度来讲,劳动合同法从根本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法规上约束了企业,同时也巩固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分析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于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要求日渐提高。首先,由于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作用,企业对于被雇佣者不再是过去的随意式管理,不能在被雇佣者工作过程中以随意的理由将其开除,如此一来,就促使企业在人才甄选时就需要更为认真的筛选和把关,令被雇佣者与空缺岗位尽可能的相契合,从而避免企业中存在冗余人员。这些甄选与分配适合的工作人员的人物均由人力资源部门所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将不仅仅负责将员工招进来,同时还需负责人员的筛选,以及未来的岗位分配,以求做到人力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柔性管理三维模式

经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背景之下,人力资源管理所肩负的责任更加巨大,其管理效果优劣与否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和谐运作。人力资源柔性管理是一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管理方式,柔性管理讲求在管理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以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去筛选适合于企业、适合于岗位的员工,更好地规范企业员工与岗位以及企业之间的关系。要做好柔性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超越性工作:

一、超越工作分工,促进文化认同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力量的源泉,在企业的大团队中,团队成员必需具备相一致的文化认同感,唯有志同道合,才能共同进步。所以,在人力资源的筛选中,必需将文化认同感放在首要位置上,只有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相一致的文化认同,才能将这种文化在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潜移默化的

影响着外界对于公司文化的感受,为企业营造出一种强大的无形资产。另外,员工对于企业文化的认同也影响着员工与企业间的信赖程度,决定着员工在工作中的精神面貌和团队素质,这些都是企业和谐运转与提升的基础和资源。

二、超越绩效考核,整合资源配置

古人讲究因材而施教、因地而制宜,在企业的各项资源配置中,“匹配”是最为重要的指标。只有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让员工能力与岗位之间完美匹配,才能发挥员工的最大能量,在此基础之上,合理的团队设置才能发挥出更加完美的效果。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将适合的人放在适合的位置,让他发挥最大的能量,显示了一个成功管理者的优秀能力,也是一个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资本。

篇5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一方的合法权益,规范雇用单位与被雇佣者之间的雇佣关系的建立。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本身以及员工自身的利益都是一种促进和保障,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迫使雇佣方,即企业本身在其对员工的雇佣管理层面上更加规范化与透明化,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人才引进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了人力资源方面的统筹和规划,令被雇佣者与空缺岗位之间更加匹配;另一方面,从被雇佣者的角度来讲,劳动合同法从根本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法规上约束了企业,同时也巩固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分析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于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要求日渐提高。首先,由于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作用,企业对于被雇佣者不再是过去的随意式管理,不能在被雇佣者工作过程中以随意的理由将其开除,如此一来,就促使企业在人才甄选时就需要更为认真的筛选和把关,令被雇佣者与空缺岗位尽可能的相契合,从而避免企业中存在冗余人员。这些甄选与分配适合的工作人员的人物均由人力资源部门所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将不仅仅负责将员工招进来,同时还需负责人员的筛选,以及未来的岗位分配,以求做到人力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柔性管理三维模式

经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背景之下,人力资源管理所肩负的责任更加巨大,其管理效果优劣与否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和谐运作。人力资源柔性管理是一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管理方式,柔性管理讲求在管理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以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去筛选适合于企业、适合于岗位的员工,更好地规范企业员工与岗位以及企业之间的关系。要做好柔性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超越性工作:

一、超越工作分工,促进文化认同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力量的源泉,在企业的大团队中,团队成员必需具备相一致的文化认同感,唯有志同道合,才能共同进步。所以,在人力资源的筛选中,必需将文化认同感放在首要位置上,只有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相一致的文化认同,才能将这种文化在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潜移默化的

影响着外界对于公司文化的感受,为企业营造出一种强大的无形资产。另外,员工对于企业文化的认同也影响着员工与企业间的信赖程度,决定着员工在工作中的精神面貌和团队素质,这些都是企业和谐运转与提升的基础和资源。

二、超越绩效考核,整合资源配置

古人讲究因材而施教、因地而制宜,在企业的各项资源配置中,“匹配”是最为重要的指标。只有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让员工能力与岗位之间完美匹配,才能发挥员工的最大能量,在此基础之上,合理的团队设置才能发挥出更加完美的效果。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将适合的人放在适合的位置,让他发挥最大的能量,显示了一个成功管理者的优秀能力,也是一个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资本。

篇6

雇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单面性表现在,企业在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时,没有健全的双方协商制度,而是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不给员工以选择余地,员工缺乏话语权,导致在整个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对员工存在着一定的“强制性”。缺乏彻底性表现在,企业一些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存在未签或漏签现象;临时雇佣关系的员工,虽然存在事实的员工与企业间的劳动关系,但却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使得企业同劳动者之间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争议。劳动合同管理的随意性有以下表现形式:第一,员工在企业内部变更工作岗位时,存在劳动合同不能及时进行相应变更或变更了并未与员工进行及时沟通的现象。第二,存在由于企业疏于管理,未按照劳动法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签订、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由此便产生了许多劳动关系不清晰的人员。如临时雇佣人员、长期外借人员或借外单位人员、档案关系挂靠人员等。第三,还有一些员工未通过规范的渠道辞职,没有办理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使得劳动合同有名无实,给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2.劳动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规范化管理手段

第一,企业缺乏量化管理劳动者工作业绩的工具和方法,缺乏考核监督机制来确定劳动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企业难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员工也很难根据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争取到合法的利益。第二,由于缺乏规范化管理手段等原因,一些电力企业存在无法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虽然表面上需要定期续签劳动合同,但除非员工触犯法律或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否则,企业一律同员工续签合同,无论该员工的绩效考核如何,对企业是否有价值。第三,劳动合同期限设定不合理,企业不能根据岗位性质、生产需要及员工特点等方面灵活设置劳动合同期限,而是,一律给予相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便无法有效利用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管理和激励员工。第四,劳动合同条款一成不变,不能根据不同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合同条款。甚至,有些合同条目存在表达不够准确、不严谨等问题。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大多使用的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而不同类别的电力企业,如供电、电建、修造、施工等用人单位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工种的不同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然而,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却不能根据自身状况对有关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使合同内容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不是为企业量身打造的劳动合同条款又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二、解决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大宣传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力度

通过大力宣传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在保障雇佣双方合法权益方面以及对员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也让员工理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既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地宣传将会逐渐改变员工的思想意识,从而提高雇佣双方对合同签订的理解和重视。

2.加强劳动合同条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业和员工对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的重视程度。在制定劳动合同条款时,需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满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员工的绩效方面的条款,要做到尽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服务期限等方面要尽量做到详细、严谨,对于双方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做到具体且可实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劳动合同条款,才能提高劳动合同的规范作用,使雇佣双方都能履行相应的义务、享受合理的权利。第二,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繁简得当,对《劳动合同法》有详细、具体规定的内容,可注明出处,依法执行。对于《劳动合同法》未做出规定的内容,应当做出详细的规定。对于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更要做到条款具体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员工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要做到雇佣双方对其无异议。此外,对于一些涉及行业特点、岗位特殊需求、专业特殊需要的事项应做出详细的解释说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第三,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使用准确、清晰、严谨的词句,尤其对于合同中比较关键的条款,要力求词句表达不产生误解或歧义,确保劳动合同文本所表达的含义与雇佣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第四,劳动合同中涉及责任的部分要明确。只有做到对双方责任明确的划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在发生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时,才不会发生互相推诿使事故迟迟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

3.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协商机制

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合同协商机制,依法通过企业和劳动人员的协商来约定岗位职责、劳动报酬及条件、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体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

4.加强劳动合同期限与合同续签管理

劳动合同期限管理应根据企业不同阶段对人才的不同需求、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其劳动合同期限。对于新招聘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与企业的实际需求保持一致;对于掌握企业中长期需求的专业技术的高素质人才或满足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学历人才,可以与其签订较长合同期限;对于企业短期需求的专业和一般性人员及临时人员,企业可与其签订较短合同期限。对于到期合同的续签,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甄选绩效优良的员工,严格从优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表现优秀、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选择与其续签长期合同;对于表现一般、没有突出贡献但也没有重大错误的员工,可与其签订短期合同,同时继续观察其今后的表现,作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与其续签的依据;企业也需要根据自身生产和经营状况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人员。对于企业不需要的人员、表现不佳及有重大违纪违规的人员,在其合同到期后要坚决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5.建立监督机制以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强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考核,通过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根据绩效评估实施劳动管理。这样才能避免劳动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实行优胜劣汰用人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成立劳动合同履行监管部门,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由工会、员工代表、人资部门代表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小组,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按月或按季度对监督结果给予评估并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6.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培训

可以通过引进劳动合同管理领域专业人才,充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建立培训机制,进行内部挖潜和自我提升,培养劳动合同管理人才。并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企业、其他行业甚至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需熟知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市场最新的形势变化和最新的管理理念,才能更好地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篇7

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人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为强化劳动合同基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结合贯标工作要求,现就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档案

各单位须于2007年5月31日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合同期间人员的相关考核、考勤资料等。本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考勤记录、各级考核评价等所有活动和相关记录的台账,须规范整理和完善,纳入贯标文件管理范围,进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

二、用人单位管理职能

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档案等相关记录和台账;根据劳动合同管理档案,及时更新本单位劳动合同资料等记录台账;对新入职人员和续签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呈报考核结果,连同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等其他详细资料,作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办理劳动合同文本签订程序,整理后送我部存档。

三、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流程

1、对新入职员工,在接到员工分配单7个工作日后,3个工作日内由劳动合同管理员报我部,提交相关资料,申请签订劳动合同。我部在接到申请和资料后,经审查合格后,发放空白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名单、期限等相关资料,通知合同管理员到我部给空白合同盖印,3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入职员工合同内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自起始日期(为员工分配单上标明的日期)开始。劳动合同管理员将盖印完成后的劳动合同交给个人履行签字,在2个工作日内交回我部加盖公司劳动合同章,最后经我部审查并整理存档后,交合同管理员带回给员工。三个月试用期后,须将员工试用期评定等相关的必须资料上报我部,单位如不同意转正,则办理中止劳动合同手续。

2、对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由单位合同管理员提前两个月通知员工所在的班组、车间(科、室)进行逐级考核,出具书面考核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然后由厂、部提出书面续签意见,2个工作日内报我部,根据签订合同管理规定审查,由我部上报公司分管副总批准。我部根据批复,反馈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意见,对单位员工下达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由我部发放空白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名单、期限等相关资料,通知合同管理员到我部给空白合同盖印,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管理员将盖印完成后的劳动合同交给个人履行签字,在3个工作日内交回我部加盖公司劳动合同章,最后经我部审查并整理存档后,交合同管理员返回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办理好工作移交手续。

四、考核

各单位综合管理员具体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综合管理员的单位,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一人兼职管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员应认真负责对待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如有失误对公司或个人再成不良影响的,纳入工作考核:

1、未在工作流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超过1日考核管理员当月浮动工资50元。

2、未严格按工作流程办理,缺少相关资料或资料不真实,考核劳动合同管理员当月浮动工资100元。

3、严格按照人员情况,认真、严肃对待空白劳动合同的盖印工作,不得涂改,不得出现漏印、错印。发现漏印,要求管理员在当日到我部补印;发现涂改、错印,要求管理员重新盖印,同时考核管理员10元/份。

4、管理员须在我部盖印,不得将印章带回部门,如有违反则考核浮动工资200元。

5、管理员严格要求签订合同的员工填写完整、详细、真实的资料,并仔细进行核对。对于关键的如身份证、签名、日期等项目不得漏填,发现对关键项目漏填的,考核管理员当月浮动工资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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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已经越来越重要,而劳动合同法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条例的改进和完善,使得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得到切实的保护。中国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劳动法》,由于中国的劳动力过剩现象的存在,导致劳动关系紧张,一些企业没有按照规范建立完善的用工模式,甚至存在任意录用劳动者,对劳动者随意辞退的现象,使得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没有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更多的条款明确了劳资关系的同时,还针对一些用工不合理现象进行了法律保护。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法制体系下运行,要创造科学合理的用工模式,就要熟悉劳动合同化,并能够运用劳动合同法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维护企业长久发展。

一、《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企业用工情况

1.劳动合同期短导致人才流动频繁。

根据2005年的中国劳动法的执行检查结果,中国的《劳动法》实施以来,虽然要求用人单位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以短期的劳动合同居多。超过一半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签订一年的合同,一些劳动合同甚至还不到一年。这样就会导致用人单位的人才流动频繁,而劳动者也不会对企业产生归属感,而不会持有长期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一方面企业难以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权益也不会有所保障。

2.劳务派遣用工不按照规范执行。

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使得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与日俱增,大大地缓解了中国的劳动力就业问题。但是,由于劳务派遣用工不按照规范执行而导致劳资关系紧张。根据全国总工会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中,建筑系统占有60%。由于建筑用工存在着暂时性,用工数量大,但是劳动力流动性也大,且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从建筑行业的劳动用工的特殊性角度出发以明确规定,导致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而违反劳动法规范将企业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再将这类职工派到其原来的工作岗位上,采用这种方式降低工资成本,严重危害劳动者利益。

3.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

中国虽然已经有劳动法出台,但是,一些企业在制定用工管理制度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而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制定规章适度,使得故障制度不仅与劳动法内容存在不一致现象,甚至与企业的实际不相吻合,而仅仅是简单地照抄其他企业的用工管理制度。在用工管理制度中,规范笼统、一些语句还存在歧义,使得企业会利用这种这种漏洞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中出台的新规定

1.劳动合同法中要求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规章制度以完善。

由于多年以来,劳动者的权益都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要求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内容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对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以完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关乎到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制度要做到民主化。征求员工的意见之后才可以实施。此前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多会考虑到单位自身的利益,并不会倾向于企业员工,不仅试用期存在着随意性,而且还会克扣员工的工资以获利。

2.劳动合同法中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一定要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要受到处罚。此前的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会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资关系,但是,往往会是口头承诺。当劳动者上岗工作之后,就会以任何理由降低工资标准,与当初的口头约定不同。与此同时,也会存在员工没有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就离开单位。这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劳资关系,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都属于是不利因素。采用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劳资关系法制化都会从法律的层面以约束,强化了用工制度管理。

3.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可以将劳动者的个人证件扣押。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扣押劳动者的个人证件。特别是在员工招聘和录用的过程中,不仅不能够扣押个人证件,更不可以收取报名费或者押金等等。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虽然这些行为也是不允许的,但是并没有诉诸到法律层面。按照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如果出现上述的行为,就会按照相关处罚条例执行不低于500元,不高于2000元的罚款[3]。如果由于上述行为而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务派遣方面的内容有所明确规定。要求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单位以及用人单位都要与接受派遣的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都要履行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内容。随着劳务派遣制度建立起来,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单位就要在派遣劳动者的同时,还要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以充分保障。

三、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1.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依法实施。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进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就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要对劳动合同法以充分认识,避免存在用工违法行为[4]。这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企业要塑造普法教育环境,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员工懂得运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的管理人员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建立风险机制,将劳动合同法融入其中对企业的员工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管理。随着企业的用工防控体系构建起来,使得人力资源管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施。

2.重视企业劳动关系规范化管理。

中国劳动法实施倾向于企业,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规定较为模糊化,使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的人力资源要实施法制化管理,往往会将工作内容落实到招聘和培训的流程上,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就是薪酬问题和绩效问题,而劳动关系没有做出必要的调整[6]。企业要实施劳动关系管理,并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强化劳动关系管理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还要针对相关内容实施系统化的培训,使得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解决各种问题,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拟订等等,使得劳资双方都可以获得一定的权益保障,不仅可以稳定劳动关系,而且还确保了权益发展的稳定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规范化、法制化运行,就要提高劳资关系法制化管理的认识度。针对《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企业用工情况与劳动合同法中出台的新规定进行研究,基于此而提出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以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宏瑞,韩树杰,张静.《劳动合同法》视野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与管控要点[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2(10):90-94.

[2]孟凡林.《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8):14-15.

[3]李杰,张琳.浅论新《劳动合同法》系列规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05):52-53.

[4]吴汉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2(04):45-48.

篇9

一是,全民支援集体职工,即全民所有制职工,与主业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借工协议借用至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二是,集体职工,即集体所有制职工,与集体企业经营平台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三是,集体聘用职工,即与集体企业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社会化用工;四是,集体企业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后,从劳务公司合作引入的新形式的劳务外包用工,他们的劳动合同主体为劳务公司,通过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的形式派往合作单位的社会化用工。

2 电力集体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全民支援集体人员对集体企业管理的影响

目前集体的经营管理人员多为主业借用的全民支援集体职工,占据集体企业管理的主导地位,这与相关劳务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悖,这不利于集体企业的长远发展,因为这会使得集体企业自有职工始终处于被管理的地位;

2.2 集体职工逐年递减,社会化用工逐步占用核心岗位

近年来,集体企业全民支援集体职工、集体职工正在逐年递减,集体聘用职工收用工计划名额限制,现有人员难以满足集体企业业务需要和电力行业服务需要,因此用市场化手段引入一部分人员,这些人员将逐步替代正式工占据集体企业核心岗位,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2.3 企业性质和管理方式脱离,难以适应市场化竞争的要求

集体企业的发展依托于主业的各类业务,如果真正放开市场化,集体企业原先所具备的一些资源优势就难以转变为支持其长期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核心竞争能力;

2.4 身份差异引发的待遇差距从长远看不利于企业发展

近年来,集体企业不断提升社会化用工的工资福利水平,但是薪酬较正式工仍有一定差距,同工不同酬问题会激化某些矛盾冲突,还会致使某些职工的心态失衡,难以为企业的发展进步贡献力量;

3 电力集体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建议

3.1 对原有的全民支援集体员工进行规范的借工手续

对全民支援集体的用工签订《借工协议》,务必要明确好被借用人员的待遇、期限与劳动关系等,严格依据国家规定的借调手续进行办理,劳动者不能依据集体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再者,对借工到集体企业的全民职工切忌不能与主业企业签订《劳务输出协议》,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劳务关系双方没有管理关系,只有经济依附关系,通常劳动者只需要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进而促进集体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朝着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转变。

3.2 加强集体聘用职工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

首先,对于核心岗位的聘用员工要予以切实的鼓励,例如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吸引人才为集体企业的发展添砖加瓦,更要规范管理相关的劳动合同条约;其次,集体企业在确定聘用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阶段中,一般最好签订至少三年的固定期或者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在期满后再第一次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接着签订十年以内的劳动合同;再者,劳动者与集体企业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重统筹兼顾好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条件、劳动报酬与职业危害等因素间的关系,还要确保《劳动合同》内容的完整统一。

3.3 加强相关法律学习,降低用工风险

规范电力集体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另一大有效建议就是不断深化加强相关的法律学习且降低用工风险,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电力集体企业在选择劳务公司时要从宏观上整体把握好相关企业的经济运营状况、资质水平与近期内的业绩等因素,并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这有利于增加用工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相关的集体企业要严格依据核定编制确定用工人数,尽量避免出现任何核心岗位上使用劳务外包用工等情况的出现,集体企业要时刻注重学习法律知识,维护企业的劳动用工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4 完善用工体制,增加社会化用工的集体感

首先必须要做到不断的改革创新与优化升级人才结构,注重科学合理的配置资源,定期构建岗位胜任素质模型来正确把握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电力集体企业要根据职位确定选用人才的标准,还要自始至终秉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理念来真正做到“以岗择人”。此外,尽量避免出现混岗现象,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企业要督促劳务公司依法缴纳劳务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注重加大培训力度以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切实增强社会化用工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3.5 加强培训,提高集体企业员工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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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175-01

农村电力系统员工直接肩负了农村电力安全运行、电力营销管理、电力线路设备养护维修、供应电力服务以及许多其他任务。他们是供电企业面向广大农村企业和用户的“流动窗口”,也是农村电力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保持基层农电工队伍稳定,已成为供电企业的首要任务。

1 当前农电工队伍现状

1.1 薪酬体系设计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因素

近年来,新农村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开展,农电系统建设规模不断广大,使得供电所的工作量大幅增长。与此同时,农电工在工资薪酬和福利待遇方面也有所提高。但现实情况是,农电工对于薪酬增加部分较小,没有达到心理预期,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因素,这样不利于稳定农电工队伍。

1.2 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不高

由于农电工长期工作在基层,受用工身份方面的限制,农电工很少有机会参加到企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中去,导致一些人没有形成归属感,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都不高。在农电工队伍中普遍存在一种情绪:就算是工作做得再出色,也不能获得与正式工同样的晋升或奖励机会,还不如有一天没一天的混日子。

1.3 整体素质偏低,工作人员流动频繁

大多数农电工来自当地农村,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及以下教育层次,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而农电建设是随着电力技术的不断更新而前进,员工素质偏低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再者,由于供电所管理日趋规范,各项专业化管理逐步推行,有不少积累了丰富工作经验老农电工收入下降很多,他们不得已只有另谋高就,使企业遭受损失。

2 农电工队伍规范化管理措施

2.1 实施全面培训

根据供电所辖区内的农电工素质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农电工队伍大致的文化程度情况,实施开展全面的培训教育计划。对已经录取即将上岗的人员进行封闭式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有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培训工作由公司资深的专业骨干为教师,培训学时最少不低于300个学时。刚刚走上岗位的新员工,则由一名拥有多年工作经验的老师傅带着干,这种一对一式的培训方式,能够使员工尽快掌握农电最基本、最实用的专业操作技能。已经在岗的员工,选择业务能力强素质较高的人员进行重点培训,还可考虑到外地脱产培训;而业务能力弱素质较低的人员加强管理,以先进带后进的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操作技能,以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当然,培训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业务培训与脱产培训互补,分散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等。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全面及多元化的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农电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2.2 择优录用,把好员工招聘关

按照供电所需要的劳动力数量工作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劳动定员标准,确定招聘员工人数。以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录用人员,做好农电工的招聘组织工作。若招聘人员经过企业系统培训且考核通过合格以后,公司即可与员工签订了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公司可重新组织考核。考核标准不合格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公司不再续聘并解除劳动合同或不现录用;考核标准合格及符合相关条件者,可以继续聘用或录用,并进行日常规范管理。

2.3 尝试人才库管理

为了更好地做好农电工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企业可以尝试执行人才库的管理方法。就是对所有农电工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并划分成优、良、中、差四个层次。对评价结果公开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选择评估结果为优的电工收录到企业人才库进行管理。往后,公司人事培训部门、乡镇基层电管部门对人才库里的人员个人发展愿景进行调查,有针对性的实施培训,鼓励和提升他们整体素质。为了防止人才流失,还可以与他们签订相关培训协议,稳定人才队伍。人才库应实施动态的管理,每年考核一次。对于考核不达标者,及时清理出库,旨在确保农电工人才库的真实性,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2.4 善用政策性激励方法

企业要善用政策性激励方法,建立更为完善激励机制。政策性激励方法主要有,岗位分配、评优争先、推荐上岗等。例如,当专业小组负责人或主要责任的职位空缺时,推荐表现突出的农电工参与竞争;参加公司、省、市级别技术竞赛活动成绩优异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企业还应建立农电工专项人才基金,对有突出业绩的人才实施奖励。

2.5 建立绩效评价

篇11

1.职工参保率过低

部分中小企业未能做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普遍存在着社会保险费拖欠、漏报、遗报、瞒报等情况,导致职工参保率过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中小企业雇主的参保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只为少数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而不愿意为普通职工办理,甚至不配合社保稽核,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2.缴费负担过重

在我国社会保险缴费体系中,一直存在着缴费负担比重过大的问题,养老、医疗、事业、工伤、生育五种社会保险的最高比例之和占职工工资42%,中小企业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需要大幅度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缩小利润空间,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参保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

3.参保意识薄弱

中小企业职工的流动性大、季节性用工多、工资水平偏低,受参保需要缴纳过高费用的影响,大部分职工宁愿将这部分费用用于保障基本生活,没有形成良好的参保意识。同时,部分职工为了保住现有工作,任由企业管理者压榨,即使没有给职工办理保险,职工也不会提出异议,导致弃保现象普遍存在。

4.劳动用工欠缺规范性

部分中小企业用工管理模式粗放,不重视与劳动者建立起长期雇佣关系,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续签劳动合同。还有一部分中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条款内容模棱两可,造成劳资纠纷不断,难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难以真实反映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

二、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的应对策略

1.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体系

为扩大社会保险在中小企业的覆盖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险参保体系。首先,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健全服务标准,提升办事效率。积极推广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为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提供便捷的平台。其次,加强劳动检查,依法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足额缴纳保费,杜绝存在瞒报、漏报情况。再次,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力量,促使中小企业管理者增强对社会保险参保的认识,并让劳动者将企业是否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作为重要考察依据,营造参保就业的社会氛围,扩大参保的社会影响力。最后,建设街道社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督促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保,最大程度减少弃保现象。

2.减轻中小企业缴费负担

国家应当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减少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逐步放低企业职工参保的门槛,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比例,消除企业对成本增加的顾忌。如在中小企业成立初期采取底缴费比例政策,而后在企业进入稳步发展时期,逐年提升缴费比例,确保社会保险政策具备一定灵活性。我国应当建立起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社会保险缴费的机制,并设计适度的缴费水平,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险的投入,减少企业缴费压力。同时,创新社会保险管理理念,设计多层次的参保标准,使经济收入偏低的职工可选择最低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给予其最基本的保障,而经济收入较高的人群可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从而满足不同职工的参保需求。

3.加强社会保险宣传与监管

有关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与职工的参保意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通过宣传教育让企业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并让企业知晓不参加社会保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而约束、督促中小企业足额、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联合起来,加大对中小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管,及时通过媒体曝光未能做到依法缴纳保费的企业,并对这些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对于中小企业职工而言,通过宣传教育让职工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消除参保的顾忌,并让职工了解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加强劳资关系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