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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15 09: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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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篇1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性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其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地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的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机构,之所以既要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要约和承诺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定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了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二、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

(一)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只管招标文件、投标、开标,合同只管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由于前几年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在进行合同检查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对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十分不利;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三)正确处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地处理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地向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的宣传工作。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工程建设的“四项制度”真正推行开来,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施工合同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强势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合同中语句有歧义

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的矛盾、错误、歧义等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起草合同文件,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对其不够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有歧义的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三)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脱节

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将会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的合同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对策与建议

(一)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合同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招标人的施工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拟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全面性、公平性等进行必要的先期审查。

(二)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部门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议上,各投标人要唱标,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检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从而起到协调关系、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三)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合同管理部门配合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可以征求承发包双方对其履行政府监督职能的意见,还可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巩固招标投标成果。在回访过程中,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并建立考核制度,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约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招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该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通过对施工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投标活动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引导投标企业充分适应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逐步提高招投标的工作水平。

篇2

招标投标是市场主体通过有序竞争,择优配置工程、货物和服务要素的交易方式,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并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是指以招标的方式,使投标者分别提出其条件,由招标者选择其中最优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标投标由招标行为和投标行为构成。 招标行为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中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招标行为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者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者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单位或个人投标。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书面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任何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投标,实施投标行为的人为投标者。投标者必须向招标者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到指定地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的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的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平、公正。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中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篇3

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分析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建筑类专业中的一门核心课程,它揭示了建筑工程行业市场交易的一般规律,明确了招投标的方法与步骤及应该遵循的原则,阐明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是学生学习建筑工程专业知识,了解承包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索赔管理、投标报价技巧和合同管理能力等。该课程的主要目标在于让学生理解工程承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工程风险、施工索赔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招标、招标文件编辑、投递投标文件、索赔管理、合同管理的能力等;塑造一个具有遵纪守法、诚实可信职业素质的工程管理人才。

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进行慕课和翻转课堂实践的必要性分析

(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现实性分析

第一,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课堂上往往只是进行知识的传授,而知识的内化是学生课后完成的,但是由于工程类学科本身的学科特性,让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困难,从而在课后因缺乏有效指导而不能进行很好的吸收,或者因为学习的困难性,致使学生不愿自主在课后对知识进行内化,最终导致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比较低[2]。第二,因为在传统的课堂中,教学时间是非常有限的,所以课程的教学资源会受到时间和场地的限制,使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少且受到教师指导的机会也不多。最终导致《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课程的实际效果与其本身的课程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性,影响了课程的质量与效果。因此,必须改革课堂教学模式,翻转课堂,才能让《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课程保持活力,才能培养出适合时展的工程类人才。

(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行慕课与翻转教学模式凸显的优势

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引入慕课和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是变革教学的一种有效的重要途径。它通过让学生在课前进行在线自学、同伴讨论和教师的在线指导,对所学的知识进行初步的认知;接着在课堂上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活动、同伴之间的合作和自主的探究方式,将自学的内容进行吸收内化。进而实现课内与课外的翻转,提升课堂教学的效率,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自主探究能力、合作能力的发展。除了课内与课外的翻转之外,线上线下的翻转也是引进慕课和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重要效果体现。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线下传统的课堂教学越来越多地搬到了线上进行网络教学,使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更为广泛,师生的互动性更强。它不仅是课堂教学的延伸,而且解决了课堂上因受时间限制尚未解决的问题。例如,《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投标报价技巧的内容,不是在教室上几节课就可以掌握的,它需要不断进行实践尝试,需要汲取各方面的知识来拓展思考的全面性。而网络平台教学,有效地弥补了课堂教学资源不足的缺陷,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让老师可以做到因材施教,让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有效地选择合适的教学视频或教学直播课进行学习,真正做到了“以生为本”[3]。

三、慕课视角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翻转课堂实践途径

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中,将“慕课”与“翻转课堂”进行深度融合,就是指教师通过将课程当中的某个知识点录制微课或微视频,给予学生进行课前自学,并自行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相关测试作业,标注自己质疑的地方。而在课堂上则是通过师生之间的互动,同伴之间的合作探究深入理解知识,辨析易混易错点,内化知识。在课中解决疑问后,教师再根据学生实际给予学生高一层次的网络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数据分析,进而给予学生更为针对性的反馈和指导。因此,要想提高《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课堂效果,完成课程的目标,培养工程类人才的能力,深化课程改革,就必须做好课前导学、课中教学、课后巩固三个环节的设计。

(一)以课程目标为导向设计课前导学活动

教师应根据课程培养人才的需求,列出课程每个单元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明确课程的重点内容,把知识与能力的培养融合在线的知识加入视频和测试作业中。在预设计制作微课视频时,首先要明确教学的内容和目标;其次要考虑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诸如学习方法、接受能力等方面;最后还需要对微课视频的内容进行作业的设计,对学生自主学习微课的内容进行针对性地检测。如果学习者未完成在线作业,系统则会自动抽取这些学习者进入下一轮的验证性学习,提示、督促学习者观看相关内容的视频,完成相关内容的测试,直到学习者的学习效果达到了预期的学期目标之后才可进入课中学习。这样,虽然不同学习者在课前导学阶段的学习时间和学习环境有所不一样,但是通过这一个环节的学习,能确保课程的大部分学习者对课程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4]。

(二)以互动为主要形式开展课中教学活动

课堂是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主阵地,也是解决学生课前质疑,内化知识的主战场。其主要的特点是互动性强,既包括师生之间的互动也包括生生之间的互动,以讨论、合作、交流、探究的形式为主。教师应在课中教学之前,对学习者的课前导学情况进行分析,了解学习者的质疑点,从而设计出利于激活学习者思维的问题,让学习者通过自我思考、自主探究、合作探究、教师问题解答的方式内化知识,加深理解,提升知识运用能力、探究能力、合作能力等等。

(三)以进阶式的测试方式开展课后巩固活动

篇4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冲击,我国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也在政府的管理和引导之下,逐渐向着规范化、有序化和经济性的方向发展,招投标目前已经成为工程建设的基本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工程方与承包方在选择对方时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与最终签订的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对此,研究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具备显著意义。

1当前工程招标与投标现状

(1)招标、投标人员对工作的不重视或不了解招标、投标是工程承包企业相互竞争以及工程与承包企业双方相互选择的主要方式,是对竞争活动公开、公正竞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许多招标、投标人员,对于该工作的重视度并不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违规的招标、投标行为很容易发生,导致招标、投标本身的竞争性存在缺陷,从而出现恶性竞争、暗箱操作的情况。例如,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员通过自身便利,将某一个企业的投标信息出售给其他企业,从而促使其他企业具备更高的竞争优势,刻意修改自己的竞标书,并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对此,这样的招标形式,不仅对于企业而言没有明显的帮助,而且还无法体现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作用。(2)招标、投标过程规范性不足自从2003年我国政府对招标、投标工作改革之后,许多地方针对恶性竞争或各种不法行为,对工程招标、投标给予了适当的限价,要求招标企业公布招标控制价,并部分招标信息。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因为监管力度的不足,许多地方和企业仍然存在着不严格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借助监管部门的不严格监管,导致串通对方,通过一些职务便利完成招标、投标行为,不仅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透明竞争原则,还有可能导致中标方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出现,促使最终工程施工情况无法满足预期效果。

2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为了更好的实现规范化工程招标与投标,根据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的双方参与者都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增加法律教育。(1)对招标、投标工作者开展相关培训招标、投标工作者大多数都是工程招标、投保工作的实际操作人,有计划性、目的性的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以及法律意识,可以更好的实现规范性、合法性和公平性的招标、投标工作。企业与单位可以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招标、投标的学习、培训活动中,可以在市场当中定期选择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或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到企业当中来为员工进行培训,促使员工能够充分的理解和掌握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使用意义以及具体使用规范等,例如书写的规范性和格式的规范性,降低因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不熟悉或缺少法律意识而出现招标、投标失误。(2)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标准工程的招标方与投标方都应当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案以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等,在实际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控制自身行为。此外,企业可以借助建立监管人员或部门的方式,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给予及时、严厉的处罚,对于不规范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给予制止,以法律法规为根本真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3)强化管理以及监督力量在市场经济不断冲击的环境之下,一方面,政府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监督者、仲裁者的身份严格执行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并借助大力宣传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透明的原则,强化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监督法律法规在实际招标、投标行为中的实行情况。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正确认识到对招标、投标行为以及合同的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额外的管理人员或部门,对相应的行为进行自我管理,从而促使管理更加有效。

3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投标是目前我国工程领域中最为常用和普遍的工程企业、承包企业之间相互选择的承包方式,同时和最终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直接决定性关联,所以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工程的方与承包方都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法律程序进行招标和投标。除此之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严格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活动,强化合同的管理效果,从而真正促使建筑市场具备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

参考文献:

[1]张一航.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析[J].四川水泥,2015,02:68.

[2]盛菲.浅析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5,07:424.

篇5

Abstract: On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ostly by means of bid invitation and bidding and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it is also worrying situation, as everyone knows the truth. Fundamentally, contract performance problems began in the party at the beginning of, therefore, in this paper, by way of bid invitation to form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proceed with,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一、关于两个概念的澄清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有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明确,包含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一经到达投标人即不能拒绝其投标,因此应该属于要约。而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投标(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生效)的过程。另一种认为是,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笔者同意后者意见,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 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概念二:《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问题是:投标文件生效后,怎么还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我国这两部法律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三、提出相关建议

篇6

2《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改内容和目标

2.1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现代教育学者认为:“学习过程是学习者自我教育过程,是一种要求学习者必须全部身心参与的特殊认知过程”。学习的主体是学生,老师在讲授的过程中必须引导学生的创造力。传统的课堂讲授,没有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不出一起学习的气氛,造成学生没兴趣、上课玩手机、作业网上抄袭等现象。如果采用角色代入法、案例分析法、对比施教等多种教学方法,授课中依据课堂气氛和所讲授的教学内容,灵活地应用课堂教学手段,能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角色定位是角色代入法的第1步,是学生在所从事行业中的角色定位,让学生认识到行业中各工种的职责,是学生管理职责执行力的切人点。在学习过程中,先将学生分组,以组为单位建立各个协作公司,学生自己角色定位,包括企业定位和岗位职务定位。可以通过招投标的程序来进行细化分配,各筹建模拟公司可以细化各工种人员职责,如可以分职责设置前期的招投标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造价预算部长、总监、技术员等职务,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挑选角色。在知识储备的后续教学中,通过模拟公司的职责,根据任务需要安排相应工作给学生完成,使学生对建筑业相关人员职责有初步认知。

2.2提升学生的实践及综合应用能力

传统教授方法看重理论讲授,没有系统规划整个招投标全过程,没有建立该课程与原有专业课程之间的联系。从角色定位到模拟现场实践:要求学生在提升技术的同时,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全部程序。尽量做到"四能”:①能做。在工作中解决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②能写。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写出各种可行的报告;③能说。准确无误地表述自己的看法;④能干。做好每一份工作,有组织协调能力。人才培养目标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学生毕业后能够适应工作岗位,并在较短的时间内独立承担岗位工作。通过在课程中模拟现场实践,使学生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实现“四能”培养目标,增加就业率。从模拟实践到观察感知,心理学家班杜拉说过:“人的做事能力是可以通过观察学习获得的,这些认知过程的学习就是加深知识的过程”。在讲授理论内容之前,先以现实工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做为学习的切入点,是学生了解自己所学课程的良好开端。让学生们带着3个W去学习知识,从而解决疑问。

2.3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将被动学习变成主动接受,解决问题的同时拓展创新能力。课程教授过程当中采用对比施教法,用下列三种方式解决同学们提出来的问题:①提问的同学自己查阅相关书籍或网上收集资料;②由其他同学来帮忙答复问题,查阅相关书籍资料,再讲解;③由教师逐个解答。对于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章节,交叉采用第①种、第③种方式进行解答。当老师直接回答时,学生只是听,知识接收差;同学们配合密切、主动积极是前两种学习方式的情况;第②种方式优势更多,一个人学会而且能讲出来,那肯定是学通了,在讲解的过程当中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的自信心都得到了提升。教改实践中,通过引入招投标模拟实训软件,在学习、应用软件的过程中了解招投标过程,提高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效率,在此基础上巩固、强化了所学的专业知识。

3结语

更新过时、落后的教材,要与建筑行业相关规范相符合,要及时更新课程知识,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通过实际案例,模拟企业角色,用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让学生系统地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完成学习目标。学生通过思考后的实践操作,增强同学们的团队合作意识,充分体现高职院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为同学们毕业后的发展和就业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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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方面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对建筑市场的繁荣稳定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标和投标作为工程承包的一种方式,与合同的管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新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对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面临的现状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完善,招标、投标工作尚不成熟,社会大众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仍然缺乏认识,企业和单位对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仍然缺乏了解,对于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之间的联系了解不深,现有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招标、投标的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了解不足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工程承包企业互相竞争、工程方和工程承包方之间互相选择的方式,对竞争活动的公开、公正有着具体的要求而很多招标、投标的工作人员由于对工作缺乏了解,在实际的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违反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失误,导致招标、投标工作无法实现其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根本目的。例如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公布的招标文件中不该出现对投标方技术、原料、人员、和工具的倾向性要求,这种倾向性要求会极大地限制招标的范围,无形中排除许多潜在的投标方,削弱招标投标工作的竞争性和含金量,最终影响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缺乏了解,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认识不足,倾向性的要求广泛存在于许多招标、投标工作中。

2、招投标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执行

近年来,我国的招投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哄抬标价等情况,这些情况严重地阻碍着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对此,我国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工程招标、投标进行了限价,并要求招标企业将招标控制的价格进行公布。但在当前的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管力度不强,一方面是很多的地方仍然没有执行法律规定,不对外进行招标控制价格公布。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的违背了招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使得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长期存在的“暗箱操作”导致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另一方面是很多地方对招标控制价没有实质性审查,导致招标控制价过高或过低,给投标人提供了哄抬标价的空间或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低价恶性竞争。

3、合同签订不规范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招标、投标工作的一部分,仍应该符合招标投标工作对公平性和透明性的要求,符合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招标、投标工作后的合同签订中,仍存在着大量不公平、不透明的现象。首先,合同应强调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合同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现有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重点强调对工程承包方的要求和义务,而较少提及工程方的义务,对工程方违约时的赔偿也所提甚少,这种含同在含同双方中明显偏向于工程方,违背了合同公平公正的要求其次,除了合同双方对外公布以备主管部门审查的合同以外,工程的方与承包方之间常常签订有别于明面上的合同之外的私下的合同,这种私下签订的合同虽然被双方承认并在实际操作中得以实施,但在法律效应方面并不明确,特别是其中与公布的合同互相抵悟的内容缺乏必须的法律依据。一旦工程承包方与方之间关于合同内容发生纠纷,这种“公开含同”与“私下含同”的矛盾常常成为矛盾的焦点,滋生双方剧烈的对抗。

二、加强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措施

为了有效的避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应当及时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避免问题的出现。

1、改革招投标体制

改革招投标体制首先要做到管办分离,对建设,财政,招投标管理办和监察局等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办事机构进行分开化设置,使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和隶属关系。其次,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作用,通过区域融合,行业融合等方式,能够最终取消区域的界定,进而达到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此外,还要提高工作效率,可进行相关部门的合并和职能部门的分离。

2、严格控制招标的前期工作

招标的前期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业专业招标文件等进行仔细的了解,保障内容的全面性和清晰性,做到不漏项、不误解。同时为了防止有的单位恶意竞争,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关的保护措施。科学的评标对招标工作来说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等来进行科学的选择,找到最合适的评标方式。对于一些简单的常用设备或者项目进行招标时,可以采取投票的方式或者最低评标方式来进行选择。而对于一些工程难度较大,价格较高的项目投标,可以采取综合评分方法,并增加项目经理答辩、类似项目考察等环节进行评标。

3、加强政府管理和监督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以仲裁者、监督者的身份执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通过大力宣传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透明的原则,加强社会主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政府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单位能够起到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作用。

4、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应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投标作为当今中国工程建设领域广泛采用的一种工程方、承包方之间互相选择的工程承包方式,与最终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有着紧密联系。在中国加强法制建设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进一步建设是中国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应有之义,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从工程的招标开始就应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保障工程招标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从而为工程的质量奠定稳定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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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price control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bidding phase project price effective control, analyze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bidding price controls in the role.

Keywords: project bidding, price control,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前提条件,双方当事人提出签约条款和接受合约提议的协商过程,双方签订合同也必须依照招投标相关条款,二者相辅相成。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法规的调整和约束。只有定标后,发承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文本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来体现。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依托和保证不可分割。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工程投标对于潜在承包人来说存在着风险,承包人从决定响应招标文件风险就产生了。在投标文件编制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也伴随有风险,因此,招投标工程发承包人必须做好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而工程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1.开展财务决策。财务决策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经营决策方案的评价和选择。在国际工程投标报价中,要想工程中标并盈利必须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管理体制相引导。财务决策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企业资金动态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对工程建造过程中的动态成本控制做出前瞻性预测分析,为企业适宜有效的投标报价提供决策依据。

传统的会计计账式、事后管理思想模式,使得现行的概预算制度只重视承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而忽视整个项目全过程建设的成本管理,不重视总体资源效能的优化配置,没能把现代化管理思想即先预测后控制的思想和方法纳入到体系内。事后核算式的概预算管理制度不能防止和杜绝决策和设计阶段的失误、漏洞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也不能避免和解决材料设备采购保管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库存失当等带来的问题。同时,概预算管理离不开定额,发承包双方都以定额为基础开展工作,相互沟通协调以此为衡量尺度,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审计单位和仲裁机构也都以定额作为评判的准绳,这是一种静态的投资控制。

招投标计价与概预算管理不同,工程招投标计价事先就要综合考虑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因素,考虑到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的波动因素,了解工程的地理条件和施工范围,了解项目运行的全过程、项目的组织架构、质量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然后研究台班折旧费、模板周转费、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的摊销、风险预测评估分析等。再与采用的施工方案、标准规范、选用的施工机械、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等相结合对投标工程进行施工预算和潜在的风险分析,做出投标决策,这是一种微观管理。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投标不仅仅是一个定价的问题,还要把设计文件、合同条款、质量技术要求、文本管理和招投标文件都结合起来。不仅要报价准确,还需要具有市场竞争力和保证公司的盈利模式。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通过招投标所形成的工程造价,要通过合同价格的形式确定下来。通过合同有效管理和履行实现对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工程合同价与工程款支付方式是工程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在合同谈判、签定、执行、管理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招投标工程合同价确定下来以后,可以改变过去重进度和质量控制、轻成本控制的思想。对于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短期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从头到尾一次包死。施工企业工程部和物资供应部门可以按各自的分管范围实行控制和监督。对于跨年度的较大工程,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工程量不能准确计量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而对于价格变化趋势不清楚,设计文件模糊不清的不能一次包死的工程,可以依照国际惯例,有所包死,有所不定,在执行中灵活运用各种模式。我们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价格调整范围以及价格调整方式方法,以规避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3.实行限额设计。对于一个工程来说,在其投资建设阶段,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管理三个方面。工程投资效益的好坏,工程造价的高低,建设工程的优劣起决定作用的是方案选择和图纸设计。工程质量、建设周期、项目功能、项目寿命和项目投资回报率等都在设计阶段以技术管理和投资费用的形式体现出来。目前的概预算管理往往只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和物资采购阶段的造价影响。在工程招投标机制下,工程设计工作的特点是技术决定经济、经济制约技术,因此要做好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必须实行限额设计,即实现对设计规模、设计方案、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工程数量与投资额等全方位的有效控制。

4.改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物资采购,都要按招投标文件或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等进行采购,努力降低设备材料成本。采购时要货比三家,采购价不能高于预算价、成本价;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审核管理制度,实行决策权、采购权、审核权三权分立,从内部杜绝浪费无序的状态,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5.工程索赔。招投标工程的索赔有其独特的方式,是一种先算账后干活,算好账再干活或边算账边干活的动态控制方法。要求承包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意识,从合同的缔结直至竣工验收和质保期满之前,始终以追求扩大经济效益为宗旨,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获得能够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在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并提交索赔文件和索赔款计算文件,从而定性定量的获取索赔金额。承包商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抓住施工过程中每个细微环节争取索赔事项,把索赔当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在事件发生前就考虑应对措施,积极主动地研究利用和控制风险的策略。在索赔时效内,按照索赔程序,提供可靠的证据资料,提出索赔理由和索赔内容,编报索赔报告,计算出合理有效的索赔金额。

三、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价格控制中的作用

1.招投标价格控制与合同管理相互依托互为臂膀。招投标价格控制要考虑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的影响,合同管理也要考虑招投标价格中的因素,尽可能避免很多漏洞和不必要的麻烦。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价格控制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部门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合同科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各自分割造成工作陷入被动。

2.合同审查的必要性。在我们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之前,合同季检时发现不经审查的合同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秩序维护。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合同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3.正确处理招投标价格控制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二者互为依托相互映衬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对发承包人加大二者协调性的宣传力度。只有将两者密切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正,涂群岚.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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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建设市场也悄然发生了一些变化,相对于之前主要表现为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市场管理体制有了进一步完善。同时,各业主单位的风险意识普遍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招投标从过去的简单报价,到现在成为具备确定造价、形成合同文件、确定施工及结算造价管理框架等综合功能的极为重要的为以后的工程造价管理打下良好基础的阶段。

一、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1、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分离、相互脱节。

很多时候,招标机构相关人员往往因为缺乏相应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所以在招标方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他们只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合同条款的编制工作由别的机构来负责。合同编制人员往往因为缺乏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对项目的了解有限,导致理解容易出现偏差、表述不准确、考虑的问题不够全面等,最终造成了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条款的相互分离、相互脱节,到后期合同履行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考虑不够全面,导致合同里面没有规定,合同完工后,招标单位才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的初衷不一致,损坏了招标方的利益,招标方还没有办法追究责任,给后续工作严重的影响。

2、投标阶段忽视前期合同管理。

合同是招标文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最主要的依据。但是,大部分的时候,人们都认为,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是两个没有任何联系的过程,认为招投标过程是为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而签订合同是在确定了中标单位之后才会做的事情,从而导致对招标阶段的前期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如果对招标合同不够重视,就可能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不能全面、合理地评估工程,导致评估误差,从而影响投标的效果。这样强行将签订合同和招投标工作分离的结果,就会使招投标工作失去了实际的意义,对后续工程施工留下了隐患。只有将招投标过程和签订合同有机地结合起来,后续才能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使得合同能够顺利有效地执行。

3、后续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相分离,违背投标承诺。

在招投标的阶段,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可能会不计后果,一味地迎合招标方的各项要求,但是,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却不按合同要求办事,甚至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这是因为,投标方以中标为目的,认为在中标后,可以再与招标方进行重新一轮的摊牌,让招标方在没有办法变更合作伙伴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想法来;另外,还有可能,投标方为了中标,根本不考虑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计算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本,无论是在进度方面,还是在工程价款方面,甚至是垫资建设问题,都可以无条件答应招标单位的要求。在一味的压价、赶进度、垫资等不合理因素的困扰之下,实际实施过程中只能放弃工程质量了。结果,投标方在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将无法正确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任务,严重阻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二、解决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间问题的建议

1、改革招投标体制

改革招投标体制首先要做到管办分离,对建设、财政、招投标管理办和监察局等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办事机构进行分开化设置,使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和隶属关系。其次,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作用,通过区域融合、行业融合等方式,能够最终取消区域的界定,进而达到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此外,还有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相关部门的合并和职能部门的分离。

2、建立投标组织机构

在投标机构的设置上,建筑企业必须要按照企业自身的特点,组织自己的投标机构,并能够掌握投标技巧。投标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一般性原则的,即要结构精简、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运作。设立投标组织除了要遵循一般性原则外,还要明确设立该机构的目的,即要通过这支有知识、有水平的专业队伍,在建筑招投标市场中,能够顺利的拿下项目,进军建筑市场。

此外,为了规范投标行为,投标单位还要认真编制标书。首先要认真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的工程综合说明、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说明书和工程量清单,还要弄清合同条件,了解施工合同中承包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承包单位要进行现场踏勘,对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和经济条件进行仔细勘察。在做好充足工作的情况下,认真编制标书。

为了增加中标机会,承包单位不得采取违规违法的手段,应当采取合法手段公平竞争。承包单位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预测,为决策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在进行工程报价时,要把握好投标报价的高低带来的利弊关系,既不能高出拦标价,也不能以比成本价更低的价格和苛刻的附加条件去赢得工程项;承包单位为了降低风险程度,应以工程的难易程度确定项目的单价,根据工程量的多少决定增减项目单价,按照工序的先后顺序调整项目的单价等等。

3、招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接合

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监理工程师可以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项目法人改变观念,不能过分依赖招标机构全部包办。因为两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招标机构不可能完全了解招标者的意图,招标人由于能力知识的局限也很难提供全面的要求。招标机构作为一个企业毕竟是以赢利为目的,而且目前对招标机构的业绩考核是以中标价为标准,使招标机构感到压力较大,所以招标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要求还需招标人有足够的判断能力。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理工程师就可以把自己的经验和理念贯彻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制订中,对合同的制订和实施有一个整体的控制,从而降低因项目法人经验不足对合同执行不力带来的风险。

4、加强招投标人员管理

招标方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合同管理及工程招投标的工作了如指掌,要积极参与到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中来,将招投标工作和签订合同有机地联系起来,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点到的可能会影响后续合同执行的细节要及时提出来,完善招标文件,使得招标文件不能有任何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瑕疵或者漏洞;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要参与其中,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能够比较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根据合同文件、招投标时相关资料,过程中对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如果合同双方存在问题或者争议,可以进行协调,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 招标方要安排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且有工程实践的经验的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管理。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不能分离,招标方要有专人熟悉招投标过程,熟悉后续合同履行中所涉及到的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把招标工作做好,把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结束语

现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还存在着很多不按规程办事的情形,也已经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实施。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的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两者相互依托,相互影响。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解决我国建设工程中依然存在的不科学的问题,使得我国建设工程能够安全、健康地持续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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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目前我国绝大部分职业院校工程类专业都已开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课程囊括三个模块的内容,分别是:建筑法规(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总的来说,本课程所涉及到的内容均以文字性的表述为主,因此课程内容的讲授势必会稍有枯燥。这就要求课程必须改革,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推荐标准要求: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一部分院校纷纷探索出各种各样的适合本课程的教学方法,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等,其中主要以案例教学法在本课程中运用最多,效果最好。

2. 案例教学方法及其优点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案例本质上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教师在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不像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中应能对本领域的知识融会贯通。案例教学法起源于上世纪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学,通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这种案例教学法到了上世纪80年代,才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事。

通常情况下案例教学法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前提,学生能够通过对这些假设或实际出现的案例情景来进行学习,在必要的时候回忆出并应用这些知识与技能。案例教学法非常适合于专业人员的一些技能训练,而这些案例还可使学生在个人对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高承担风险的能力。为使案例教学更有效,学习环境必须能为学生提供案例准备及讨论案例分析结果的机会,必须安排学生面对面地讨论或通过电子通讯设施进行沟通。然后学生分析案例、进行沟通并坚持自己的立场,当然,学生的参与度对案例分析的有效性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能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传统的教学只告诉学生怎么去做,而且其内容在实践中可能不实用,相比之下会显得非常乏味无趣。但案例教学没人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办,而是要自己去思考、去创造,使得枯燥乏味变得生动活泼。第二,能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教学方法,能让学生解决实际出现的一些问题,它体现的是能让学生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具备这样或那样的能力。第三,课堂气氛得到改善。学生对文字性内容的学习表现得比较枯燥,课堂上容易睡觉,但是如果将课堂上引入一系列的案例,让学生来分析、讨论这些案例,学生的兴趣立刻就会被调动起来,课堂气氛变得活跃,教学效果也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3. 全程案例教学法的提出与实施

如上所述,案例教学法有很多优点,但它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比如说,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对案例的介绍相对比较孤立,缺乏必要的连贯性,学生很难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系统性的把握。

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所涉及到的内容又是从整个工程项目策划开始到工程竣工为止全寿命周期的知识,这就要求学生能对整个工程的全寿命周期知识进行把握。因此我们的做法是将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必须开展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事件设计成一系列案例,在课堂上以某一实际工程项目的工作过程为主线、以相对应的案例为载体实施教学。根据实际案例,学生也可以深入理解实际工程在任何一个阶段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采用这种基于同一项目的“全程案例教学法”使整个课程的案例教学具有一致性与连贯性,使学生条理化、系统化的深入理解必须的理论知识和切实增强必备的实践技能。

为了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更好地培养学生对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过程中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的能力,从而有效地提高本课程教学质量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组老师深入校企合作的多个实训基地调研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实际工作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实施程序和工作过程,优化教学内容,编制适合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程监理专业学生学习的课件,这些都基于工程项目工作过程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内容,收集、整理和优选案例,优化了每章节、每次课的案例教学课件。并且在招标、投标、开标等实训任务环节设计角色扮演、分组讨论等其他多样化的辅助教学方法,当然本部分的内容也基于同一项目其他环节的同一案例情景。

通过调研与总结,最后提炼出一个实际工程仿真项目,即对一个实际工程进行改装深化,将实际发生过的或有可能发生的事件编撰成一系列的案例来组织教学:本工程为广州市金穗国际城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乐乐路166号。项目分为三期工程:一期工程为沿街4栋19层商品房工程,二期工程为6栋30层商品房工程,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三期工程为一栋写字楼(钢结构)、一座三星级大酒店和一座大型医院。目前参建的施工单位有广州从城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新八建集团公司、广州金晟建筑有限公司,虚拟的事件涉及单位有:海天建设集团三公司、仁和公司、广州三建、广厦广州六建等公司,涉及到咨询服务类的公司有江南监理有限公司、广鸿招标有限公司、方圆勘察有限公司、天宏设计有限公司,材料供应商有新东方建材有限公司、广强幕墙安装公司、中山绿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华强水泥厂等(注:以上公司名称均采用化名的方式)。

通过设计,共编撰出建筑法共5个案例、招投标法共4个案例、招投标过程共6个案例、投标技巧共2个案例、联合体投标共3个案例、综合评标共3个案例、咨询服务及收费共3个案例、合同法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共3个案例、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共5个案例、合同履行的原则共2个案例、合同履行抗辩权共3个案例、合同的保全共2个案例、建筑工程合同共5个案例、合同其他案例共6个(其它合同的解除、标的物提存、担保、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的类型各1个案例)、工程索赔共4个案例,还有招标文件编制案例、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案例、投标文件编制案例、工程索赔报告编制案例累计60个基于以上同一项目的案例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具体案例详情请查看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网站。

4. 结束语

“基于同一项目的全程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学过程中对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改进和创新。按照工程项目实施程序编排教学内容和顺序,使教学内容和过程贴切工程项目工作实际;按选定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编撰案例,与课堂教学内容顺序一致,二者相辅相成。根据课堂教学内容设置同一项目的60个案例,每个案例均提出相应的若干问题,案例连贯性好,课堂上以此案例为载体,师生互动,经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良好。

此课程改革的下一个目标是对课程考核方式也加以改革,改变以往以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等知识型的考核方案,向案例分析题为主的能力型考核方案发展,这样更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刘文娴. 建筑工程招投标课程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中华建设.2013年05期.

篇11

一、什么是行动导向教学法

行动导向法是指以行动或工作任务为主导方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其实质就是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的结构模式。行为导向教学法以学生行为的积极改变为教学的最终目标,通过各种不同的教学方法和共同解决问题的教学样式塑造学生的多维人格。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教的活动更多地表现为隐性的;而学生学的活动则跃然眼前,表现为自主性的学习活动。

行动导向型教学法的整个教学过程可分为收集信息阶段、制定工作计划阶段、决定阶段、实施阶段、检查阶段和评估阶段。在整个教学中学生始终占据主体地位,教学质量的高低最终通过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反映和体现。

二、行动导向教学法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一门应用性的专业技术课程,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操作性。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对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有一定认识,熟悉与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在工程建设实践中依法进行招标投标,依法签订合同,审查合同和正确履行合同的基本能力。基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种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我主要尝试采用了任务驱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法三种具体的行动导向教学法。

(一)任务驱动型教学法是一种建立在学习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模式,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让学生以分组或独立完成任务的方式理解学习的核心内容。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点评,引导他们学会如何去发现,如何去思考,如何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让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并经过思考,自己解决问题。任务教学法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效提高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在设计投标决策任务可以把在投标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投标决策进行讲解,让学生以分组或独立完成,让学生搜集一些投标决策的实际运用做成ppt,在课堂上讲解,然后,教师和学生一起评价,帮助学生提高知识讲解的水平,也对知识点的实际应用有了更好的交流。

(二)案例分析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对具体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从而学习相关的知识点,它可以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来说,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先引用相关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教师进行引导、总结,最后把案例中相关理论知识系统梳理;另一种是先讲理论知识,再引出与之对应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最后对案例总结点评。

(三)角色扮演法是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设定某种情境与题材,让学生扮演在此情景下的不同角色,通过行为模仿,充分体会角色的情感变化和行为模式。情景模拟结束以后,教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

三、行动导向教学法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1.教师角色的转变

行动导向法是让学生在活动中用行为来引导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在团队中自主地进行学习从而培养学生的社会能力、方法能力和专业能力。在这种教学理念的指导下老师要以主持人或引导人的身份引导学生学习,教师要使用轻松、充满民主的教学风格进行教学。行为导向教学法在教学时间分配上,教师讲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70%以上的时间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完成学习任务。然而,在这一点上,教师很难做到。

2.积极引导每个学生参与。一开始时学生对这种教学方法不太适应,部分学生参与较少,可能因为性格内向,不善表达;或者觉得自己的想法不好,不够自信;还有可能是有些学生已经习惯了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以及教学任务的设计不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等多种因素,这时教师要在教学中任务的布置更具有吸引力,控制好教学的过程,要不断地鼓励学生,使他们对学习充满信心并有能力去完成学习任务,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3.行动导向教学法对教师的教学文件的准备与过程和时间的把握提出了更高要求。上课前要充分做好教学准备确定通过哪些主题来实现教学目标。不管是案例分析还是角色扮演,一般持续时间长,这对教师如何安排好教学进度要求更高;此外,各个小组完成任务的时间也会有所差异,这也对小组的合理安排提出要求;另外如何使学生在比较自主的状态下保持学习的自律性和主动性,保证教学效果,要求教师对行动导向教学的过程有更强的控制能力。这也是今后教学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地方。

采用行动导向教学法讲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通过各种教学方法的运用,可以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能力,掌握各种投标策略和技巧,本课程不仅包括基本知识的理解,还包括综合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从而加强学生的应变能力,组织和沟通能力,使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人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