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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一)法律知识略显不足
调查显示(表1),在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研中,大学生对《义务教育法》(73.30%)和《教育法》(60.53%)的熟识度相对较高,只有51.21%的学生了解《高等教育法》,39.58%的学生了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但整体的认识水平仅仅停留在名称和部分内容上。
(二)法律意识明显欠缺
调查(图表2)显示,“假如你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你是否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60%左右的学生选择会通过维权维护自身权益,其中51.33%学生选择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10.64%的学生选择向相关司法部门反映,同时也有38.03%的学生只会向周围同学倾诉或自认倒霉(27.12%),不采取任何行动(10.91%)。
(三)法律能力参差不齐
调查(表3)显示,学生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50.42%的学生不知道向什么部门反映情况,51.97%的同学对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51.86%的同学对维权程序不明确;在使用过维权渠道的学生中,有25.04%的学生在反映情况后一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回复和解决。
二、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不足的原因
(一)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首先,我国有着几千年的文化历史,传统的等级制、特权思想根深蒂固,自由和民主在普通人眼中很难实现,限制了人们追求平等的思想。其次,儒家的“仁义”思想、中庸的“礼德”思想、“以德服人”的人治理念已经深深地嵌入人们的头脑中,压抑了人们追求自由、平等、权利的意识,同时也阻碍了中国法制化进程。最后,中国传统的人治思想对法律移植产生冲突,虽然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打破了封建法律体系,建立了现代化法治体系,但是传统的人治思想和文化对人们的行为规范和法律理念仍起到不小影响,阻碍了现代化法治化建设的进程[1]。
(二)社会环境对高校学生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违法乱纪行为、执法不严现象、贪赃枉法事件层出不穷。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时代,大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各种违法犯罪的现象,让同学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受到影响,致使大学生对法的感知、信任和敬畏降低,从而影响了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实效和同学们对法律的认可度。
(三)高校对法律知识的普及传播投入不足
通过调研,高校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开设法律相关的基础课程;举行法律相关的科普知识讲座;举办法律相关的校园、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网络、广播、海报等进行宣传。
调查显示,76%的高校较为注重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科普和宣传,但有14%的高校仅通过开设法律课程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还有10%的高校没有相应的法律普及途径(见右图)。受学校对大学生法律知识传授的方法和途径所限,同学们很难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部分同学受眼界所限,没有把精力放在学习法律知识上,单纯地认为学习法律知识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影响法律学习的效果和法律素养的培育。
(四)高校大学生自身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不断推进,特别是扩招以来,部分学生个人素质有所下降,很多学生忽视法律教育,对提高法律素养认识不足。尤其是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同学们把主要精力放在外语、计算机和专业知识上,忽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认为法律知识仅仅是为了考试需要。这种思想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以及法律素养的培育。
三、提升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一)优化社会环境,提高社会法律意识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涉及社会、家庭等各层面的系统工程,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广泛参与[2]。要大力宣传法律知识,让公众真正意识到当前社会是“法治社会”而非“人治社会”,进一步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完善对权力的监督监管和制约机制,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培养公民良好的法律情感。要对各类贪赃枉法、违法乱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不给违法犯罪留下滋生的土壤。要打造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治教育网络,使同学们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熏陶,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二)浓厚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为普及同学们的法律知识,让更多的同学深入了解法律和法治观念,高校应充分利用多个教育平台和各种新媒体手段,积极开展法律、法治宣传,真正让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要通过组织开展各类专题讲座和主题报告会对法律知识进行普及。举办同学们感兴趣的法制栏目,让同学们在娱乐中接收法律知识。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指导学生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F,让同学们在实践中提高法律素养。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话题讨论等活动,让同学们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治观念,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逐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三)加强高校法律教育的投入力度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主力军,他们的法治教育和法律素养状况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高校要充分意识到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将法治教育放到与德育、专业教育同样重要的地位,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法律课程设置的投入力度。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教师队伍,加强对教师法律知识及法律素养的培训,努力给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让老师们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不断充电,使自己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以便达到以身示范,依法执教、依法育人的目的。建立合法完善的激励、约束制度,完善优秀人才引进、奖励机制,投入更多的资金和设施,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加入到法律教育中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规范以辅导员为主的兼职法治教师,让辅导员在与同学们的交往中,充分了解学生学法、用法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
“情况说明”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就案件中存在或者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供的工作说明,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有关事实未能查证的原因、赃物未起获、无法鉴定、比对、指认、辨认、估价的原因、有关证据存在形式瑕疵的原因、案件管辖、主体身份情况、特情办案情况等。笔者对W区检察院2012年3-9月审查的234件刑事案件,共计518份“情况说明”进行统计、梳理、研究后,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况说明”进行如下分类:
(一)按照“情况说明”证明内容分类
可以分为:1、实体法事实的“情况说明”。是指侦查机关或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的实体法上的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所作的说明,主要包括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抓捕经过等。2、程序法事实的“情况说明”。是指侦查机关或部门对证据可采性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等进行的说明,主要涉及案件来源、有无刑讯逼供、提取固定证据、勘验检查情况等。3、证据弥补性的“情况说明”。是指由于移送到检察院或法院的证据材料存在笼统、模糊等问题,侦查机关主动或者应要求对案卷定细节、问题所作的补充说明,如勘验检查笔录粗疏、讯问笔录遗漏、错字、鉴定结论模糊等。
(二)按照“情况说明”的制作阶段分类
1、侦查阶段。“情况说明”的制作主要集中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对于一些难以按照法定证据形式分类、难以按照规定程序的基本要求收集固定的证据,通常以“情况说明”代替,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证据链衔接的“万能贴膏”。2、审查阶段。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案件中某些问题或细节在现有案卷中未能明确,会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或者退回补充侦查。在侦查机关或部门无法或者觉得没必要重新调查取证时,一般会出具“情况说明”。3、法庭审理阶段。合议庭认为需要或辩护人要求明确侦查阶段的某些问题,或者公诉人认为需要调取新的证据时,如侦查机关无法补充相关证据,通常会出具“情况说明”。除此之外,在二审、复核阶段,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三)按照情况说明的作用分类
1、补充作用。是指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或者实现证据链的完整对事实及证据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实践中这类“情况说明”较多并适用于各阶段。2、确定作用。主要是对无法查实的案件事实或者无法确定某些侦查行为情况的说明,如“经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其供述作案时使用的刀,在逃离过程中扔掉了,后公安机关多处查找,均未能找到”。此类说明不利于检察机关在控诉时固定证据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
除此之外,还可以按照制作机关分为公安机关制作、检察机关制作的“情况说明”,按照证明力,可以分为独立发挥证明作用的“情况说明”和依附于其他证据组合发挥作用的“情况说明”等。
二、“情况说明”的属性及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侦查机关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的现象普遍存在,然而这一类材料是否属于证据?属于何种证据?法律依据何在?存在颇多争议。
(一)“情况说明”不具有法律属性
无论是96年刑诉法还是新刑诉法,都没有规定“情况说明”属于哪一类证据。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材料要作为定案依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情况说明”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而是事后的补充证明,一方面由侦查人员和单位自己出具,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或方法收集,另一方面附带了侦查人员大量的主观信息,并且,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将这样的材料当成判定取证是否合法的“证据”,为非法证据的滋生提供了温床。这种由未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提交的极不规范的书面材料,被司法人员概括为一个形象的“专业术语”,即证据“白条”,虽不具有法定证据的形式,但其证明力往往胜似法定证据。[1]法官仅凭“情况说明”的寥寥数语,也难以对取证的合法性问题做出准确判定,却要予以认定为证据,岂不是与其“内心确信”相悖?[2]
(二)有选择性地将“情况说明”划入法定证据种类
与案件具有关联性的“情况说明”,根据内容和形式综合考虑应当保留的,可以分别归入相应的法定证据形式。对于查找赃物、凶器未果的“情况说明”,源于案件现场的勘查检验, 故应当将其归为勘验检查笔录。对于案件来源的“情况说明”,根据其是电话报案、知情人报案、监听得到线索等, 分别归为书证和视听资料。[3]综上,对“情况说明”可以作以下处理: 与案件没有相关性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当排除;其它“情况说明”应归入相关证据种类并完善其内容和形式。
(三)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情况说明”法律属性定位
我国关于“情况说明”最早的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53条规定:“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虽然与当前种类繁多的“情况说明”相距较大,但此规定无疑率先为这一现象开辟了渠道。
根据两高三部联合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本条款从证实取证合法性的角度,初步规定了“情况说明”的形式要件。刑事诉讼法和高检院刑诉规则的修改,吸收了两个证据规定对“情况说明”的相关规定,确定了对非法实物证据实行裁量排除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下,对侦查机关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作出说明”、“补正或解释”,这就使得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情况说明”真正有了法律依据。值得关注的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的“情况说明”,与新刑事诉讼法和刑诉规则(试行)中的“情况说明”大相径庭。实践中的“情况说明”多为对证据证明力和证据链衔接的补充、说明,存在大量制作、不规范使用的现象,而法律规范中的“作出说明”、“补正或解释”是对非法实物证据裁量排除的一种方式,明确规定了启动程序、对象、危害程度、补正方式和形式要件要求等。
三、“情况说明”使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使用现状
1.广泛使用。“情况说明”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中广泛存在,几乎已经成为刑事案件的“标配”。如:在W区检察院2012年3-9月份办理的234件刑事案件中,共有518份“情况说明”,其中218个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16个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367份,检察院出具“情况说明”18份,每个刑事案件平均有2.21份“情况说明”,而每份说明又具有多个说明事项。又如: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抽样调查中发现,在抽查的98件案件中均存在使用“情况说明”的现象, 89件案件的情况说明为1-3份, 占总数90.81% , 3-6份的案件共有5件,仅占总数的5.10%,6份以上的共有4件,占总数的4.08%。[4]
2.不规范制作。名称不规范,如有的用“工作说明”、“工作情况”,有的用“说明”、“关于…的情况说明”等等,不仅不同案件使用的名称不规范,甚至在同一案件的多份说明名称上也不规范。出具主体不规范,如关于自首、立功、抓获经过等“情况说明”,以公安机关刑侦支队、派出所出具较多,而鉴定结论、勘验检察笔录等进一步完善、补充证据的“情况说明”,则通常由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物价鉴定中心等出具。签名和盖章不规范,很多“情况说明”的公章为“某某公安局预审支队”、“某某公安局经侦支队”、“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民警签名则多为打印体、仿真打印体甚至无签名。
3.内容随意性。既存在实体法事实如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说明,又存在程序法事实如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的“情况说明”。有的“情况说明”不说明具体事实,只给出结论;有的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和审查阶段或者一审、二审过程中针对同一个问题出具了两份截然不同的情况说明。[5]
4.采纳不严谨。法院对于“情况说明”内容是否属实、程序是否违法,如何举证、质证,审查判断的方式、方法不统一。由于无规范可循,不同法官对于上述“证据”有各自的认识,有的甚至任意采纳,凭个人意志和经验采纳,也不排除选择性采纳。
(二)存在的问题
1.破坏证据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侦查机关在收集不同种类证据时,有着严格的技术和规格要求,不能附带个人主观信息,更不能凭主观臆测进行取证。审查时,必须通过证据的形式要件等,审查其证据能力,是否具有证明力。定案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情况说明”这种带有侦查人员主观臆想特征的“证据”,在“身份不明”的情况下,已经被广泛使用,甚至被滥用,已经严重地破坏了证据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为徇私枉法提供了空间。实践中,侦查机关出具“情况说明”,在侦查人员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出庭宣读“情况说明”的只能是公诉人,而这份说明只要符合签名加盖公章的形式要件,就能够作为公安机关取证合法性的“证据”,这样无法开展质证活动,实际上是变相地剥夺了辩方进行质证的权利。而事关犯罪嫌疑人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或酌定情节的“情况说明”,如:自首、立功等“情况说明”,是徇私枉法的高发区,一旦办案人员经不起诱惑或者压力,很容易通过“情况说明”这个门槛极低的“证据”误入徇私枉法的歧途。
3.充当非法证据的合法化的“转化器”。侦查机关关于取证过程中程序合法的“情况说明”,仅用寥寥数语便代替了严格规范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这种“情况说明”能够把两个原本没有关联的证据粘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形式上完整的证据链。例如广为诟病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另案处理”情况说明,就可能充当了非法证据合法化的“转化器”。
4.助长了侦查机关的慵懒行为。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自侦部门调取任何一份证据,都需要付梓大量心血。而“情况说明”的大量使用,则可能助长侦查机关的慵懒行为,如在“情况说明”中经常出现的关于作案工具无法调取、其他犯罪嫌疑人无法查找、相关报警电话无法查实等,不排除是个别办案人员在不愿查找或一时查找有困难的情况下,采取的“金蝉脱壳”法。实践中,滥用情况说明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还会降低侦查机关的执法办案能力与水平,助长其慵懒行为。
5.不利于检察机关进行审判监督。司法活动中,由于“情况说明”的制作不规范,往往导致检察机关无从监督,一旦法庭采纳为定罪量刑的证据,则极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加之,对于“情况说明”的采信标准缺乏规范,庭审中往往取决于法官个人意志因素,采纳的随意性自然会增加,即便监督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
四、规范使用“情况说明”的建议
(一)认真梳理,捋顺证据
实践中,在面对复杂的现实和证据不能悉数以法定证据规范获取的情况下,侦查人员为了还原案件事实,必然会出现“情况说明”等实践产物。因此,对于这类证明材料,不应当一概地认为不符合证据种类而拒绝采纳,而需要严格、细致审查,做到明察秋毫、抽丝剥离,捋顺隐藏在“工作说明”、“工作情况”等字样下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法规范使用。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有关通话记录、主体身份、指定管辖、赔偿说明、特情办案等“情况说明”,其实就是属于书证。例如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关于犯罪嫌疑人某某或者家属已经代为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说明”就应当归入书证。
对于那些为实现证据链的表面完整,而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内容进行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的“情况说明”,则仅作参考辅助作用,不宜纳入证据种类。如公安机关一般会单独制作一份说明案件来源的书面材料,然而这只能算作是对案源的综合归纳,这些内容可能反映在公安局110报警平台接警单、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即使没有这份单独的说明,公诉人同样可以从案件的材料中归纳出案件来源的详细情况。因此这类“情况说明”仅仅起辅助参考作用,不宜单独作为指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证据。
(二)严格限制、依法使用
实践中,大量存在“情况说明”既不利于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也不利于侦办案件的规范化。因此,需要对“情况说明”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除非有必要或在实践中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固定、移送证据等,否则应禁止使用。
新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对证明证据合法性的“作出说明”、“补正或解释”等情况作出规定,虽然使用“情况说明”的方式进行解释或说明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对说明的制作过程加以规范。1、启动程序上,人民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要求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这是一种非法证据裁量排除程序启动下的公安机关的证明义务。而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主动提供的说明,庭审中审判人员认为需要对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或者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人申请人民法院对非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公安机关针对“非法证据”所作的说明都不属于此类法定启动程序。2、对象上,只包括物证、书证,不包括勘验、检查笔录及鉴定意见,因为物证、书证的收集通常采取搜查、扣押等手段,这些手段一旦违法就可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意见的制作不存在侵犯人权的问题,因而不属于非法实物证据排除的适用范围。[6]而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则实行绝对排除,自然不存在要求侦查机关就合法性进行说明的情形。3、危害程度上,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这要结合违法取证行为的违法程度、侵犯权利的性质和程度、非法取证行为的主观状态、取证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权衡裁量。4、方式上,是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即先纠正违法行为再通过合法的程序收集证据,或者能够证明侦查过程中采取的搜查、扣押等取证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三)加强协调、进行规范
对“情况说明”的使用应当加以规范。可以通过召开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协调会,制定相关规范,达成统一的工作方案。例如,两个证据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试行)对情况说明的表述都没有明确的规范,因此实践中会造成操作不统一的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称谓、签名、盖章、日期、格式体例等方面进行规范。称谓上使用“关于某某情况的说明”比“情况说明”要规范具体。格式上,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侦查人员签名,公章应当是一个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安局的公章或者检察院的院章,对于加盖“某某公安局预审支队”、“某某检察院反贪局”等公章的“情况说明”予以排除,同时,必须由侦查人员签名,一般应该是两名侦查人员的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脑打印签名,对于电脑打印仿真签名的方式也应当严格限制使用。
(四)认真核查、强化监督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职责,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司法公正。对于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要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分析判断,认真讯问犯罪嫌疑人,积极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询问被害人、证人等。对于与定罪、量刑密切相关的“情况说明”,检察机关在必要时应当亲自调查取证,积极查找相关作案工具、赃物等,确实不放过每一个证据,不遗漏每一个可能存在监督空白的角落。
注释:
[1]刘品新:《证据‘白条’当杜绝》,载《检察日报》,2004年5月11日。
[2]:《“情况说明”的证据越位—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的检讨》,载《人大研究》2011年第6期,第38页。
[3]黄维智:《刑事案件中‘情况说明’的适当定位》,载《法学》2007年第7期,第157-158页。
一、河北省低碳消费法律规制概况
(一)河北省低碳消费法律规制现状分析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和资源压力,河北省也把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众多成就,在法律规制方面,已初步体现了低碳消费的理念。《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十余部相关地方法规的出台,正式拉开了河北省构建低碳消费模式的序幕,也推进了河北构建低碳消费模式的步伐;同时,一些激励低碳消费的政策、行业标准也陆续出台,加速了河北发展低碳经济的节奏。
(二)我省构建低碳消费模式之法律规制的不足
(1)缺少统一的低碳消费法律体系。目前,河北省虽已出台不少发展低碳经济的法规,但缺乏针对性,比较分散,涉及少部分行业和领域,而众多的行业和领域并未涉及,广大城乡居民及其家庭也未涉及;另外河北目前虽有不少低碳消费的相关政策、行业标准,但其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构建低碳消费模式,终究需要严格的制度加以规范。
(2)对企业的低碳行为规制和保障不力。一方面,随着低碳消费进入千家万户,一些不法企业打着“低碳”的幌子生产和销售“高碳”产品,而现有的低碳节能标准还很模糊,这也是导致很多商家能够浑水摸鱼得逞;另一方面,研发、生产低碳产品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政府在这些领域没有更多的投资,也没有相应的税收调控,这也是导致真正的低碳产品既少又贵的缘故。
(3)对消费者低碳消费关注不够。低碳消费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消费观念,虽然已经家喻户晓,但还不够深入,很多消费者一知半解;同时消费者的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也没有纳入现行法律框架之内,使得以假冒的低碳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和消费者自己高碳消费的现象屡禁不止。
(4)现行有关执法和司法体制不健全。低碳消费涉及众多行业领域,但在执法层面,主要由地方环保部门承担,虽也有其他部门参与,但缺少配合,权责不明确,导致很多时候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在司法层面,有关环境诉讼历来不受司法机关重视,相应司法机关职责和司法程序也没有与之配套,导致环境纠纷调查取证难、鉴定难、时效认定难、执行难等。
二、国外构建低碳消费模式法律途径的实践及其借鉴
英国是最早提倡低碳消费的国家,如今低碳消费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美国作为超级大国,循环消费在其国内非常盛行,主要源于美国非常成熟的旧货交易制度。日本可以说是低碳消费立法最完备的国家,它所制定的相关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这是基础层面的一部基本法;二是《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这是主体层面的两部综合性法法律;三是《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这是分枝层面,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五部专项法。
国外的实践证明,构建低碳消费模式,法律规制必须先行。无论是美国自下而上的立法还是日本自上而下的立法,都无疑告诉我们,法律规制对于构建低碳消费模式意义重大;同时国外的发展实践还告诉我们,构建低碳消费的法律途径既要有约束治理方面的内容,也要有引导和激励方面的内容。
三、河北省构建低碳消费模式的法律路径
(1)在立法层面上,构建统一的低碳消费法律体系,同时将消费者的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纳入法律框架。考虑到目前并没有统一的低碳消费法,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因此,建议建立符合河北省情的以基本的低碳喜爱哦费法律规范为主体,包括事务法和手段法在内的统一的低碳消费法律体系。具体而言,事务法部分是法律对本身具有碳排放功能的领域进行的规制,主要包括:低碳能源消费条例、交通低碳消费条例、工业低碳消费条例、农业低碳消费条例、建筑低碳消费条例、林业碳汇促进条例、固废低碳再利用条例等。手段法是将成熟的政策及行业标准上升为法,主要包有:低碳技术保障条例、政府低碳采购条例、低碳消费教育条例、碳税及财政低碳激励条例、低碳消费促导条例、碳排放交易条例等。同时将消费者的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写进相应法律法规,从而使得低碳消费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有章可循。
新晃侗族自治县地处云贵高原边缘,位于湖南省最西部,南、西、北三面与贵州省毗邻,是全国成立较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之一,也是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重点县。作为典型的贫困山区,如何选取发展路径至关重要,这不仅仅是关系着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更是要实现今后的可持续发展。一直以来,新晃侗族自治县也做出了很多的尝试,但在发展的科学性、经济性、持续性方面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借着党的十的东风,从绿色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各种发展规划、发展路径、发展措施显得尤其紧迫和重要,作者从大力发展新晃侗族自治县无公害畜禽肉产品的角度,进行了探索性研究。
一、新晃县绿色发展的现实选择
(一)关于绿色发展的理论指导
党的十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二)新晃县经济发展选择面临的问题
从十报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式就是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而长期以来,为了加快新晃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在战略选择上,不约而同地做出了以工业发展优先主导的模式,主要的建设资金及发展重点都集中到了工业园区建设上来,希望吸引外来企业落户新晃,通过产业集群,形成规模优势,带动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园_区建设进度较慢,入驻企业较少,优质企业不多,贡献税收少,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作用有限,同时还带来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如征地拆迁与村民的矛盾、园区建设与村民生活用电的矛盾、企业污染土地、河流等问题,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到底要怎样规划选择,才能够走上绿色发展的道路?
(三)新晃县发展绿色产业的有益尝试
在集中进行工业发展的同时,依托该县肉牛产业的传统优势,近几年来,通过战略定位、项目争取、品牌建设等多方面的努力,特别是以2009年6月新晃黄牛肉被列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标志,该县以畜禽肉产品,特别是新晃黄牛产业为突破口,依托资源优势,确立了肉牛产业发展思路,全力打造“三湘黄牛第一县”,大力推动全县无公害畜禽肉产品的快速发展。这可以是看作新晃县作出的有益尝试,效果突出,很有特色,符合绿色发展的要求,也是该县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可行的现实选择。
二、新晃县无公害畜禽肉产品的发展
(一)无公害畜禽肉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引自《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方法》)。按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标准,无公害农产品包括了四大类,有无公害蔬菜、无公害水果、无公害畜禽肉产品、无公害水产品等。
(二)新晃无公害畜禽肉产品的发展现状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现在正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各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机制、认证体系都得到了很大的完善,这对于新晃县来说是更大的机遇。
1.找准定位,抢抓机遇发展。湘西黄牛是我国科技部、农业部重点打造的中国黄牛品牌。为加快提升地标品牌竞争力,该县立足本身有利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突出品牌创建,把新晃黄牛产业作为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来抓,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落脚点,以加工企业为链接点,以农企联合为切人点,大力推进产业化建设,新晃黄牛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确立了在农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2.重点突击,加强品牌建设。2013年,新晃嘉信食品有限公司、新晃老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晃永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I总销售量分别为1 200吨、1 600吨、400吨,销售额分别达到1.008亿元、1.11亿元、4 000万元;2014年,嘉信公司、老蔡公司、小肥牛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就实现销售额3.5亿元,实现利润3 600万元,上交利税2 196万元,形成了比较大的规模,建立起了良好的品牌。通过各级政府与部门的共同努力,2014年,嘉信、老蔡、永益牧业又三家企业荣获了《湖南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三家企业两证的获得,这是该县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发展的标志性事件,提升了该县畜禽肉产品质量档次,同时对该县畜禽水产品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培育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品牌起到了强劲的推动作用,为新晃黄牛产业这个品牌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3.全力推广,增加农民收人。目前,该县在发展黄牛产业方面形成了两个成功经验。一是公司+基地+农户的肉牛养殖模式。嘉信、老蔡、永益牧业、小肥牛等几家比较大的肉牛加工企业主要通过这种模式,不断发展自己的养殖基地,吸引更多的养殖户加入产业环节,带动了新晃整个肉牛产业的稳步增长;二是大力鼓励发展能繁母牛养殖的农户个人养殖模式。2015年,全县存栏黄牛73 050头,能繁母牛24 010头,出栏牛5.63万头,培养的养牛大户有287户。通过黄牛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大幅提高。
三、新晃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
(一)发展困境
从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情况来看,目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存在的问题具有共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公害农产品在认证产品数量上,虽有一定规模,但总量仍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我县取得突破的肉牛产业,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无公害畜禽肉产品的发展还是比较滞后,形成品牌和规模的企业还不多,涉及的种类还不全面,肉源供应跟不上市场需求,规模发展较小、较慢等瓶颈,难以发挥集聚效应。
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在行业间发展不平衡。该县无公害畜禽肉产品认证也面临这样的问题,也就是在2014年才取得突破,老蔡公司等三家肉牛加工企业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而且都集中在肉牛产业这一块,数量小、种类少。
3.无公害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品牌效应有待于进一步扩大。该县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三家肉牛企业,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发展思维保守,更多注重项目资金的争取,而忽视技术创新,对规模养殖的实际投入与重视程度还有所欠缺等不利因素。
(二)对策分析
根据发展困境的对比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出应对,以期能推动该县无公害畜禽肉产品的良性发展。
1.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建设。近两年来,为了适应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发挥集聚效应,减小成本的需求,该县在兴隆镇柏树林村规划了肉牛加工产业园,准备将几家规模较大的企业搬进园区。但是由于征地拆迁、项目资金、周边配套设施建设等多方面的事务受各种条件的影响和限制,建设的进度仍然缓慢,仅有小肥牛一家企业进入投入生产。下一步必须破除各种困难,提速园区建设进度,更早一步发挥规模生产集聚效应,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更多无公害畜禽肉产品的认证。
2.加强监管、技术指导部门与企业的合作。为了做大做强该县的特色产业,各监管、技术指导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为加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他们的快速有序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对取得成功的老蔡、嘉信、永益牧业、小肥牛等企业,鼓励他们探索拓宽加工种类,推广成熟经验,带动其他肉类加工企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的企业能够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
3.加强技术创新,维护品牌形象。对于已经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来说,一定不要固步自封,安于现状,而是要以更加积极进取的精神,充分利用和发挥无公害农产品品牌的效应,扩大规模建设、加强自身质量监管、重视市场营销手段等,让品牌带来更大地效益。
四、新晃县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对绿色发展的启示
同志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他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对于少数民族贫困山区的新晃县来说不仅仅是从GDP的指标和工业的角度出发,用老的眼光、旧的方式来看问题、想问题、解决问题。新晃县在无公害畜禽肉产品方面取得的成绩是很好的尝试,为全县在绿色发展方面的不断完善、不断丰富、不断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
(一)以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作为新晃县来说,始终要以绿色发展作为指导方向,以县域经济发展作为自己的落脚点,而其中重要的载体就是要发展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新晃县抓住了契机,充分利用了自己的传统优势产业――肉牛加工业,逐步扩大了产业规模,集中生产加工,不仅带动了企业的发展,给财政带来了可观的税收,同时也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新晃的肉牛加工业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能引导和带动整个县的绿色发展,如在侗藏红米、烤烟种植、龙脑樟种植等其他产业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发展。
一、武汉城市圈与两型社会的构建
20世纪80年代以来,湖北经济总体发展呈现相对滞后的局面,与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中国腹地中心身份不符。为了振兴湖北经济,使湖北率先在中部崛起,并为我国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探索出一条有特色的发展道路,2003年11月,湖北省政府提出了“武汉城市圈”发展战略。武汉“1+8”城市圈是指以武汉为中心,以100km为半径的城市群落,包括武汉以及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8个周边城市。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为“资源综合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配套改革试验区。“两型社会”的申报获批,武汉将被推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最前端,既要有效节约资源、保护好环境,又要做到经济可持续发展。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企业、村庄、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就是说,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之上。正因为如此,武汉城市圈“综合改革试验区”,也就是以节能降耗、保护环境为核心要素的改革试验区。中部地区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产出地区,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在全国来说显得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在中部的改革试验区提出“两型社会”建设目标,是一种具有全局意义的战略考虑。武汉“两型社会”试验区的获批,将成为“两型社会”的重要示范基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的突破口。
二、“两型社会”与旅游业发展的关系
1、旅游业发展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关系
(1)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有利于形成节约型社会风气。资源的稀缺性,不仅是经济发展长期面对的问题,而且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突破的瓶颈。因而,平衡供求矛盾的必然选择是合理开发,而合理开发不是缩小开发的规模,而是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下,对旅游资源进行统筹规划,结合特定的生态、地质、技术、文化与经济条件进行合理、有序、适度的开发。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有助于促进市场秩序走向良性运行,对于解决当前武汉城市圈旅游市场混乱局面有较好的治理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形成节约型社会风气。
(2)建立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旅游资源是在一定自然和文化积累基础上的稀缺资源,只有进行有效利用,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节约型社会恰恰是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它提倡整个社会经济建立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其核心是节约资源。旅游业发展只有在节约的基础上,才能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其他方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成本。
2、旅游业发展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系
(1)旅游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两型社会”的建成,将使一个城市变成天堂般的“宜居城市”、“和谐城市”,它将拥有无限的发展潜力,它时时给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带来尽可能多的欢乐、祥和、幸福。旅游业的发展,依托于良好的旅游资源与怡人、怡景、怡情的旅游环境。旅游业发展的过程,就是人类不断完善自身生活环境的过程,体现了人类对美的阐释和对和谐生活的追求。武汉城市圈旅游业发展的终极目标――宜居旅游目的地的建设,是人类不断完善自身生活环境的结果,旅游业的发展将会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
(2)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从人本身出发,不是把人与自然绝对对立起来,而是将二者统一起来,通过生产和过程达到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协调。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在对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上,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就是注重合理开发的一种发展理念,其本质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武汉城市圈旅游业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1、武汉城市圈旅游业发展现状
武汉城市圈包括武汉市和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城市,土地总面积为5.81万平方公里。武汉城市圈内旅游资源丰富、门类齐全,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旅游资源总量占踞湖北省半壁江山。从自然资源来看,圈内现有3个山地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11个湿地生态自然保护区和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从人文资源来看,拥有1个世界文化遗产,1个历史文化名城和25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此同时,圈内有3个全国优秀旅游城市,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1个5A级旅游景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对武汉城市圈发展一体化旅游市场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由于旅游资源拥有地缘优势和良好的互补性,武汉城市圈在旅游资源整合和区域合作取得了明显进展。2007年城市圈共接待国内旅游者5773万人次,同比增长23%,占湖北省的57%;接待入境旅游者57万人次,同比增长17%,占湖北省的43%,武汉城市圈为全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初,武汉城市圈开始推行旅游对接营销方案,在旅游规划、旅游品牌、旅游开发、旅游促销、旅游线路、旅游市场等方面实现一体化。由湖北省旅游局牵头,武汉城市圈9个城市建立了旅游局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了“联手结对、联媒宣传、联合促销、联企开发”的思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武汉市发挥龙头作用,先后与孝感、咸宁等地签订了合作协议;城市圈内各城市开展了宣传推介、招商引资和旅游资源调查等活动;一批重大旅游项目正在建设中,成为城市圈的新亮点;以科教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三国文化旅游、温泉度假旅游为特色的城市圈旅游产品体系初步形成。目前,湖北省旅游局已安排专项经费,由武汉市旅游局组织各城市共同编制城市圈旅游实施规划和行动计划,确定建设重点与建设时序。
2、武汉城市圈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旅游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如东湖水质监测数据表明水中氮、磷、COD、BOD5等含量显著超标。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与先进地区相比明显滞后,“食、住、行、游、购、娱”配套不够完善,尤其是城市至旅游景区之间道路等级较低,城市中的旅游设施建设滞后,景区环保设施和标识系统不完善。三是各城市的旅游资源开发总体上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缺乏对城市圈旅游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如缺乏统一规划和统筹,圈内出现了部分低档次、低水平、近距离重复建设和项目同质化的现象。四是各城市对旅游营销没有形成合力和联动机制,因而缺乏整体推进氛围和武汉城市圈整体形象。五是各城市之间的合作机制不健全,区域界限、体制障碍、利益分割等突出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解决方案。六是旅游市场秩序混乱,商业网点建设未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景点建设项目规划混乱,景点重复建设严重,景区内部管理无序,城市圈旅游发展大环境尚未形成。综上所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武汉城市旅游圈的形成与发展,而且使各个城市之间的旅游资源难以整合,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举措,使武汉城市圈旅游业得到协调、有序的持续发展。
四、武汉城市圈旅游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1、加强政府主导作用,优化旅游资源配置
在“两型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只能通过供求矛盾互动在事后,因此这种调节是以资源浪费为代价的。资源环境问题存在外部性,完全依靠市场无法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状态,要将负外部性的社会成本和正外部性的社会收益内部化,降低污染排放和资源滥用,需要依靠政府的制度安排将旅游开发中的外部性内部化。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对武汉城市圈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统一规划,确立城市圈旅游总体布局与资源整合方案,确定建设重点与建设时序,并按总体规划计划安排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项目与区域。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加强项目招商与精品旅游景区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合理开发。
2、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强化旅游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在旅游企业经营过程中,应以“两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为指导,向游客广泛宣传生态旅游知识,提高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倡导文明、和谐的旅游消费模式。建设“两型社会”,必须强化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建立以法律为主导的环境保护体制为。制度是推行资源和环境保护政策的保障,资源环境保护错综复杂,单纯依靠政府,难以应付众多分散、流动的管制对象。因此,要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并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3、扩展与延伸旅游产业链,构建旅游循环经济系统
在旅游业发展中,促进城市圈二元经济结构(从传统生产部门向现代生产部门)的转化,如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推进产业转型,如观光农场、休闲牧场的出现以及乡村休闲游、工业旅游的开展;在传统第三产业中积极进行经营方式的创新,如产权酒店和分时度假型酒店,对房地产业销售方式的创新,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改善原有产业结构状态,促进新的产业生长,如会展业、休闲娱乐业、旅游房产业、旅游餐饮业、旅游住宿业等。推动对武汉城市圈生态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以及商贸文化的挖掘,通过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创新,促进第三产业中文化产业的发展。通过不断扩展与延伸产业链条,创新传统生产方式,构建循环旅游经济系统,推动节约型社会的形成。
4、完善旅游集散功能,为旅游业良性运行奠定基础
武汉市素有“九省通衢”之称,但武汉市及城市圈中各城市的交通建设仍滞后于旅游业发展。因此,应完善水、陆、空等现代旅游交通体系,开通水上旅游运输专线、增设旅游专列、开展旅游包机业务,实现快捷集散的目标;充分利用城市圈内现有交通设施,完善旅游城市之间以及旅游景区之间的交通路网系统,使游客能方便迅捷到达旅游目的地,提高景区的可进入性,为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五、结论
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社会文明,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建设“两型社会”涉及到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涉及发展战略选择、观念更新、制度变革等因素。它要求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并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战略,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与发展方式,引导可持续消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因而,建设“两型社会”,是解决当前武汉城市圈旅游业问题的有效理念,在这一科学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将会带来旅游业发展上的变革,促进武汉城市圈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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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鹿岛村的旅游业发展目前仍处于盲目、被动、落后状态。来过的游客会发现大鹿岛一直延袭着传统的旅游业发展模式,几年甚至几十年所游览的景观大同小异,供游客参与性的设施设备很少。目前绝大部分海岛渔村旅游的体验方式是“住渔家村、吃渔家饭、干渔家活、学渔家艺、享渔家乐”。由于“两日游”(实际是一日游,大鹿岛上的游客大多数仅住一夜,第二天上午结束行程)的游客占据绝大多数,海岛渔村旅游远不是一种参与性的体验活动,更多的是一种简单的观光,旅游产品发展的层次较低,存在旅游商品少、缺乏特色、社区参与不够、营销力量有限、信息网络尚未健全、在线服务不强等问题。大鹿岛拥有天然的优质浴场,一度被称为北方夏威夷,但是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品牌。
(二)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
大鹿岛村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近年来由于旅游业的带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其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于缺乏一定的资金投入,许多旅游基础设施不能满足旅游活动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道路、停车场、公共厕所、餐饮及住宿等设施不完善,医疗器具比较落后,无法应对一些紧急情况。接待设施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卫生状况,乡村旅游由于卫生条件不能满足旅游者的要求而留不住旅游者,严重影响了旅游者在此地的逗留时间。由于该海岛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交通便利程度受限,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游客的作息时间。由于海水潮水的涨落,进入大鹿岛的时间有着较强的限制。进岛的船只购票已经成为制约进岛的重大问题———很多旅游团在等待购票,有的甚至在等待中失望而归,对大鹿岛的旅游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破坏
大鹿岛独特而优美的生态环境吸引了众多远道而来的游客和附近居民。但是,随着大鹿岛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各种旅游车辆纷至沓来,汽车尾气和生活废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导致了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海岛的自然景观资源、生物资源、人文环境资源等也受到威胁与破坏,严重影响了该地旅游业的长久发展。近几年来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鹿岛村开始沿岸围坝,投入巨资在浅滩处修筑海参圈,人工饲养海参。就目前情形看的确为当地带来了可观的收益,可是也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系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这些不合理的建设使环境质量下降,不能满足游客融休闲娱乐与亲近自然于一体的旅游目的,使旅游者对大鹿岛村产生不好的印象。
(四)缺乏专业人才,经营理念落后
旅游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当地村民,村民居住在山里,靠种地、打鱼为生,那里在未被开发成旅游景区之前世世代代都以农业为生,一直比较贫困。村民从农业生产者转变成了旅游服务提供者,这一角色的突然转变使大多数农民无法适应,没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影响了旅游业的发展。经营管理仅注重眼前经济利益,有些村民对游客漫天要价,导致游客“高兴而来”却无法“满意而归”,这种缺乏全局和长远考虑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大鹿岛村旅游业的发展。许多村民经营理念相对落后,不愿在经营特色、服务质量上花本钱,不善于学习别人的先进管理经验,缺乏团队协作意识。旅游业整体上处于粗放经营中,陷入了轻管理、低质量、低收入的恶性循环之中,严重制约了旅游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鹿岛村发展旅游业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力度,打造旅游品牌
大鹿岛村渔业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在发展旅游过程中一定要把内涵丰富的渔业文化充分融汇到旅游开发中去,形成独特的旅游产品,还要注重对新兴旅游产品的开发。同时要加强产品的宣传力度,要善于借助主题宣传、节庆活动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大鹿岛村的旅游宣传促销。大鹿岛村应结合自身优势,顺应当今生态旅游市场主流趋势,打造生态性、自然性、参入性强的回归体验型产品。大鹿岛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应是:主打品牌,增强和提升现有产品功能,发挥资源优势,顺应时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大鹿岛建设成为中国北方旅游名岛,开展丰富多彩的与景区文化相融合的旅游活动项目,一是开展“渔家乐”项目:吃渔家饭、住渔家屋、观渔家景、做一天渔民;浅滩拾贝、大海冲浪、晨观日出、傍晚垂钓、夜晚听涛,不仅可以满足现代人返朴归真、回归自然的需求,而且能体现渔民家庭式的温馨氛围,实现个性化的服务。二是开展渔民与游客大联欢,让游客与渔民互联互动,增进了解和友谊。三是举办海鲜节,展示独特的海岛海鲜饮食文化。四是开展甲午忠魂祭奠活动,增强游客爱国主义信念。五是举办“妈祖香缘”、“渔家祭海”活动,将友好、和平、关爱的精神发扬光大。六是开发“海之韵”沙滩啤酒音乐广场。海浪、沙滩、海风、音乐、烛光,让游客在畅饮啤酒中体验高雅、浪漫的海岛文化。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大鹿岛村应建立健全规范的旅游接待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和配套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规范农户家庭的接待设施、安全保障、接待条件、卫生状况、接待能力等接待服务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愉悦、安全的旅游环境。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搞好交通、邮电、通信、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整修道路,让更多的旅游车辆顺利进入,并且要在道路两旁修建相应的加油站。要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加强公共设施与食宿设施的建设,美化村庄环境。要设置相应的垃圾存放点,保护好乡村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旅游点的道路、医疗设备、网络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大环保力度,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7-0154-03
一、导游职业吸引力研究综述
(一)职业吸引力的内涵
职业吸引力是指某种职业产生并保持的,受应聘者关注或被从业者热爱,同时能引导从业者沿着一定方向前进的力量。职业吸引力的大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优秀分子是否愿意到该职业中来,另一方面表现在岗从业人员是否安心本职工作并且积极谋求发展和提高自身能力。
(二)导游职业吸引力研究现状
在对中国知网(CNKI)2010―2016年的文献搜索中,用“职业吸引力”做篇名获取的论文有45篇,其中来自期刊的论文有42篇,硕士论文3篇。主要分析的职业和对应的篇数分别为:教师职业29篇、公务员职业两篇,高校辅导员职业2篇,涉及养老服务、医生、护理、保险、海员等其他职业的共12篇。目前,尚没有对“导游职业吸业力”方面进行研究的文献发表。
导游职业的吸引力与导游对职业的倦怠程度、满意度、忠诚度具有很强的关联度。程绍文、胡静等的《中国旅游从业者职业忠诚度研究》(2012)立足于全国各行业旅游从业者的问卷调研数据,得出了旅社(导游)职业忠诚度偏低的结论,但并没有探析原因,也没有提出解决总是的对策。张圆、于英的《基于满意度调查的导游职业忠诚度研究》(2012)针对青岛市导游工作满意度较低、职业忠诚度不高、三年内普遍打算转行的现状,提出了提高导游工作满意度及职业忠诚度的策略。关于“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吸引力”相似课题的研究,尚没有开展系统研究。
二、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吸引力缺失的原因
(一)职业薪酬不具有吸引力
2013年实施的《旅游法》规定,非经旅游者要求或双方协商一致,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一规定的出台,使得导游获取购物佣金和加点提成几乎成为不可能。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薪酬基本现状是:专职导游的职业收入由1 000~1 500元/月的基本工资和100~200元/天的出团补贴构成,兼职导游的职业收入由200~300元/天的出团补贴构成,没有“五险一金”,没有额外的电话费、餐费、住宿费补贴等,大部分苏锡常地区导游的出团频率为120―180天/年。如此职业薪酬现状使得导游倍感生存压力,薪酬吸引力更无从谈起。
(二)职业安全缺乏保障
近几年来,地震、海啸、泥石流、车祸、空难、火灾等天灾人祸时有发生,触目惊心的旅游安全事故频发,在对旅游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同时,导游也难以幸免。2013年8月,青岛某酒店发生火灾,入住旅行团导游牛亚遇难;2015年6月,“东方之星”客轮翻沉,多名导游遇难,等等类似案例不胜枚举。旅游活动是游客日常工作生活之余的偶然行为,而带团外出则是导游工作的必须,相对于游客而言,导游遭遇旅游安全事故的风险非常高。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者队伍规模急剧扩大,个性偏激、行为挑剔、过度维权的游客大有人在,部分游客往往因旅游中的纠纷对导游进行语言辱骂,甚至动以武力,导游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人身安全受到攻击。
(三)职业压力过大
苏锡常地区导游的职业压力主要表现在工作压力、家庭压力、社会压力等方面。
工作压力方面,导游带团经常会遇到突发状况,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游客突发疾病、住宿餐饮出现问题、行李丢失、游客走失等,导游的神经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状态;部分旅行社仍存在以不合理低价组团,诱导、欺骗旅游者消费的情况,导游执行旅行社要求,会受到游客的抵触和排斥,不执行旅行社要求,则会令旅行社不满,执行与不执行之间,导游处于两难境地;此外,导游还要面对游客随时发生的有理或无理的投诉。
家庭压力方面,导游工作大多需起早贪黑,带长线团更是要长时间出差,疏忽对家庭的照顾,这在主要以出长线团为主的常州地区导游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导游较低的职业收入在经济发达的苏锡常地区显得对家庭财政的帮助实在太小;女导游婚后怀孕生子也会与导游工作产生冲突,等等。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会令导游从事该职业时面临来自诸多的家庭压力。
社会压力方面,导游职业属于服务性行业,社会上认为“导游是侍候人的职业、吃青春饭”的人大有人在;长期以来,因不合理薪酬结构和旅行社违规组团行为使“导游”变相为“导购”,使得导游职业的社会评价不高;部分不良导游和无证导游的违法违规行为败坏了导游的形象和声誉,使得社会对导游的接纳度和认可度降低。
三、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吸引力缺失带来的不良后果
(一)导游职业队伍精英化程度不足
社会公众普遍对导游有着较高的职业期待:有渊博的知识、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有一定的文艺修养。在带团中,要组织好旅游团旅途气氛的活跃,既有导演的组织能力,又要有演员的表演水平。这样的人才在经济发达的苏锡常地区是绝对的稀缺资源,要获取一个工作环境相对较好、职业薪酬相对满意、有一定职位的工作岗位还是比较容易实现,除非个人对导游职业有特别的热爱,否则根本不会考虑导游职业。可以说,优秀的更适合做导游的一流精英很少会加入导游队伍,导游职业队伍精英化程度不足。
(二)导游职业队伍稳定性差,员工流失率高
职业薪酬低、职业风险高、职业压力大,多重原因导致导游人员找不到自身价值、个人成就感降低,从而产生职业倦怠,最终导致导游人员不得不放弃导游职业。据不完全统计,苏锡常地区大部分旅行社在职导游离职率达30%~40%,部分旅行社这个比率甚至更高。而正常情况下,企业员工流动率在10%~15%是比较合适的。相形之下,导游职业队伍离职率高、稳定性差。
(三)导游服务质量下降,地区旅游形象受损
导游是旅游服务中最具价值的核心部分,导游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地区旅游业的满意度评价。课题组曾对苏锡常地区227位专兼职导游进行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0%以上的导游认为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导游工作的高强度和低收入使得导游对游客的热情度不足,随时都会离职的想法使得导游在业务钻研上积极性不高。在此情形下,导游服务质量很难达到游客的期望值水平,也影响到旅游地的品牌形象。
(四)职业院校学生选择导游职业就业的意愿性不强
导游职业有着免费游山玩水看世界的优越性,对年轻学生有着很强的吸引力,所以,职业院校旅游管理类专业在校学生报考导游证的愿望特别强烈,但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让专业学生在毕业时选择导游职业就业的意愿性并不强。以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院旅游管理类专业每年选择旅行社导游岗位实习的学生不到20%,选择导游岗位就业的更不到10%。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队伍后备力量不足,影响到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旅游法》背景下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吸引力提升路径
(一)推进机制创设进程,构筑导游职业尊严,提升导游职业幸福感
职业尊严是从事某种职业所拥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应该被其他人和其他行业所尊重。导游职业无尊严,职业幸福感就无从谈起;导游职业无尊严,也难保游客出游的尊严。保护导游职业尊严,提升导游职业幸福感,增强导游职业吸引力,应推进各项机制的创设。
职业薪酬保障机制的创设。让导游拥有一份体面的收入是构筑导游职业尊严的基础。《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支付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的导游服务费用。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结合苏锡常地区旅游业发展实际及地区经济发展现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导旅行社设计科学合理并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导游职业薪酬体系,并会同当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旅行社的执行情况进行共同监控,保障导游应有的职业收入。
职业生涯激励机制的创设。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用人企业应重视导游人员职业成长问题,为导游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改变导游职业是吃青春饭的思维定式,创造导游职业终身化的良好环境。通过将导游职业纳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体系、建立导游员绩效考核机制和导游职业前途激励机制,让社会和导游员自身都能看到导游职业的可持续发展。
导游信用约束机制的创设。目前,开放导游自由执业已成为一种趋势,苏锡常地区是我国重要的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导游市场需求旺盛,地区注册导游近2万人,但一线带团导游仅占10%左右。要让导游队伍的聘用和使用呈有序状态,必须建立导游信用约束机制,严格导游自由执业门槛,建立导游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旅游执法,净化导游队伍,让害群之马不能在导游行业生存,让讲诚信、有素质、有修养、业务水平高的优秀导游吃得好、挣得多、受尊重。
(二)多层次全方位培育导游职业能力,塑造高素质高技能导游形象
目前,导游职业能力现状与游客期待存在明显差距,这也是社会公众对导游职业认可度低的重要原因。因此,提升导游职业吸引力,应多层次全方位培育导游职业能力,塑造高素质高技能导游职业形象,以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尊重。
国家层面。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对全国在职导游均可开放的导游培训专门网站,提供适合全国在职导游的通用性培训资料;同时,网站应设置各地区培训板块,由各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地区特色文化讲解和地区旅游业发展动态的培训资料。
地方层面。由地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通过组织地区在职导游技能竞赛、在职导游知识面测试、旅游院校专家专题讲座、优秀导游主题讲座、优秀导游经典旅游线路带团示范等方式对本地区导游进行普及性和择优型培训。
当地行业协会和旅行社层面。主要采用导游人员相互跟团学习、导游带团实例主题讨论、导游岗位技术能手主题讲座、新老导游帮带等形式进行。同时,根据不同时期导游存在的普遍性薄弱环节,不定期邀请院校专家或优秀导游进行专题讲座。
(三)注重导游正能量行为宣传,重塑导游“民间外交大使”职业形象
我国自1954年中国国际旅行社成立后导游开始出现,此后的二十多年里,导游身份一直是国家干部,工作性质以政治接待为主,想成为一名导游实非易事,从政审、学历到长相、身材,可谓层层筛选,导游被誉为“民间外交大使”,职业地位非常高。曾几何时,导游职业风光不再,导游与游客之间不再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成为一场“博弈”。要改变这种现状,提升导游职业吸引力,应重塑导游“民间外交大使”职业形象。
目前,社会上对导游的宣传中负能量新闻较多,不是“变相导购”“坑蒙拐骗”,就是“恶语伤人”“暴力伤人”,不多的几则对导游的正面宣传无非是“导游为救游客身负重伤或者不幸死亡”的主题,这样的宣传只会更加降低导游职业吸引力。随着《旅游法》的实施和有效执行,导游不必再为维持生存的收入而变相为“导购”;随着导游自由执业制度的推进,导游工作出发点将会“让旅行社满意”转向“让游客满意”。各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网约导游平台应从细微之处着手,挖掘导游工作中的闪光点进行正面宣传,在社会公众面前重塑服务热情、知识渊博、业务娴熟、多才多艺的“民间外交大使”的良好职业形象。
参考文献:
[1] 刘威,陈艳君.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职业吸引力刍议[J].文教资料,2013,(21).
[2] 程绍文,胡静,等.中国旅游从业者职业忠诚度研究[J].旅游科学,2012,(8).
一、可拓营销理论的提出
可拓营销研究始于二十世纪末,由中国学者蔡文和杨春燕[1]首先提出,可拓营销以可拓学的理论为基础,以可拓方法为工具,以创新为核心,结合现代营销理论[2]和中国古今的管理思想,提出了以创造产品――开拓市场――革新企业为主线的营销思想,它利用可拓性、可拓变换、可拓集合等研究营销过程中各种矛盾问题的处理。可拓营销与传统营销最大的区别在于可拓营销的创新性本质特征。
二、可拓营销理论的基本思想
1.创新产品
2.开拓市场
某产品的市场构成一个集合,有时不属于这个市场的人可能会由于产品的更新改进后所产生的吸引力而变成这一市场的人,这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比如,对产品进行外形、包装的改变,对其材料、技术进行创新,对其功能的拓展等等,都可以使其市场发生变化。利用可拓学观点开拓市场,是相对于某个变换条件而言,如果在变换条件下,可使得原来不属于这个市场的人变成属于市场的人,这些人构成的新的集合就称之为原市场关于变换条件的可拓市场。
3.转化资源
面临激烈的竞争,任何企业都需要处理好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问题。涉及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传统资源观认为,只要把可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处理好就可以了,这恰恰是一种片面的观点。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的提高,企业能否成功地处于不败之地,不在于管理和利用可控资源的多少,而在于管理和利用不可控资源能力的大小。通过找到一个恰当的变换条件,将原来的不可控资源转化为企业的可拓资源,从而更高效率的发挥资源的能动性。
4.健全企业
管理学当中的冰山理论讲述,对一个企业而言,人们可以显而易见看到的只是它的八分之一,而我们看不到的,隐藏的部分占到了八分之七,正是这八分之七,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看待一个企业,不仅要看到这个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情况,即所谓的看得见的部分,还应该看到这个企业隐藏的部分。所以,从可拓学观点来看,我们应该全面整体分析一个企业,健全企业的发展,努力拓展企业没有显现出来的部分,并且促进有利于企业的潜部显化。
三、可拓营销理论应用于旅游发展的可能性
近些年来,可拓营销上海系列创意产业园区被列为旅游点、广东丹霞山发现“丹霞双绝”并推出生命之旅、浙江杭州利用社会资源开辟旅游访问点、云南罗平另辟蹊径以油菜花为特色发展旅游业、山东临沂剑走偏锋依托溶洞营造地下荧光湖、湖南黄龙洞与凤凰古城资源整合打造“龙凤联姻”、四川雅安碧峰峡无中生有“制造”景观吸引游客等。在旅游业中的可拓营销实例越来越多,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些都为研究可拓营销理论应用于旅游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和便利条件[8]。
四、旅游业实现可拓营销的发展路径分析
1.产品可拓营销
对旅游产品进行可拓分析,利用可拓学中的菱形思维,根据可拓性进行发散,充分考虑产品与技术、社会、经济、环保及时间等的变化关系,然后利用优度评价法进行收敛,以此加深旅游产品组合的广度、深度和关联度。深圳“世界之窗”景区,是中国著名的缩微景区,该景区的成功,正是运用了产品可拓营销的观点。再如,山东梁山创新旅游产品,借助“2014第十四届山东旅游业务洽谈会暨青岛旅游业商谈会”的召开,通过“山寨好汉节”、“好汉品酒会”、“好汉会”、“梁山好汉过大年”、“梁山好汉闹元宵”等一系列主题活动推动品牌吸引力。
2.市场可拓营销
旅游产品的销售单纯局限在某个特定市场的观点是片面的,不仅要设法保留住已有市场,还应该在原有市场的基础上,通过变换相关条件,达到拓展潜在市场的目的。例如:云南游客想去泰国旅游,所有在云南的想去且有能力去泰国的人都属于可拓前的市场。如云南旅游,针对欧美市场主打“神秘香格里拉之旅”;针对国内和周边国家市场主打“休闲版纳和昆曼黄金旅游线”;针对国内、港澳台市场主打“康体度假彩云南”;针对法国、北欧、美国市场主打“滇缅公路和二战文化”;面向东南亚市场主打“大河之源”;面向中东和西亚市场主打“东方穆斯林”[9]。
3.资源可拓营销
旅游资源并非绝对静止不变,随着时间的流驶、事物的变化以及事态的发展,旅游资源的类型与范畴在发展和变化,价值与功能在拓展和延伸,结构与联系亦可变换和转化[8]。如,在西双版纳野象谷参观游览,假设一个情景:在野象出没地点,游客在地面上安全、长时间、近距离地观赏大象。在这一情景中,“安全”与“长时间、近距离”观赏大象就构成了相矛盾的双方。为了化解这一矛盾,可以应用可拓理论,对矛盾双方进行分析,并对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要素实施变换。最终,产生了“树上旅馆”这一创意,解决了原来的问题。
4.企业可拓营销
我国企业的竞争经历了产品竞争、价格竞争、质量竞争、服务竞争、品牌竞争、形象竞争的阶段,逐渐进入到了能力竞争阶段。在能力竞争阶段,企业需要提升的是一种全方位的能力,其中尤其以可拓能力最为关键。如浙江横店影视城,从1996年起,在无任何先天优势的情况下,横店影视城一步一步发展成为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影视拍摄基地和全国最大的影视旅游主题公园,被称之为“中国好莱坞”。这些优势得益于横店集团实施了可拓营销策略,实现了横店影视城从单一经营“影视基地”旅游向打造影视主题旅游公园的战略转变。
5.策划可拓营销
在可拓营销策划中,只有采用发散的思维方法,才能得出多种备选方案,最后才能确定较优方案。可拓营销策划的基本思想有:选取独特性的项目、选择合适的战略、对资源进行有机整合、确定“四两拨千斤”的关键策略[1]。如“五岳联盟”金庸出山不仅赢得了眼球、集聚了人气,而且提出了资源整合、联合营销的发展战略[10]。再如旅游界策划大师叶文智先生,无论是他为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黄龙洞标志性景点“定海神针”投保一亿元人民币,还是他策划组织“穿越天门,飞向二十一世纪”为主题的张家界世界特技飞行大奖赛,都属于可拓营销策划的经典运用。
*基金项目: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院级建设项目(2013XY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蔡文,杨春燕.可拓营销[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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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文.可拓论及其应用[J].科学通报,1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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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AI Wen.Extension theory and its application[J].Chinese Science Bullet in, 1999,(17):1538~1548.
[5]蔡文,杨春燕,林伟初.可拓工程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7.
[6]杨春燕.新产品构思的第三创造法[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1997, (1):21~26.
[7]杨春燕,何斌.可拓方法在新产品构思中的应用[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9,(4):120~124.
[8]李庆雷,赵红梅.旅游资源的可拓性及其认识论意义[J].人文地理,2012,(3):125~130.
[9]何池康.浅谈云南旅游市场营销创新策略[J].旅游研究,2010,(3):25~29.
石林县地处云南省东部,分别与泸西县、弥勒县、陆良县、宜良县接壤。常住人口有汉、彝、白、哈尼、壮、傣、苗、回等26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33.6%。经过多年发展,石林旅游业从最初的自然景观资源优势逐步转变为较强的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品牌优势,但过度依赖“门票经济”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本文将根据旅游发展新趋势,结合石林县实际情况,从多角度分析石林旅游转型升级发展的新路径,对类似县域旅游发展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石林县旅游现状
1.自然景观资源现状
石林县初步形成了“二林、二洞、三湖、一瀑”自然景观区,即大小石林、乃古石林、芝云洞、奇风洞、长湖、月湖、仙女湖、大叠水,其中大小石林景区接待游客数占全县80%以上,是“门票经济”的主力军。
2.文化旅游资源现状
石林县有着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以“阿诗玛”为代表的彝族撒尼文化,被誉为“歌舞之乡”、“摔跤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现代民间绘画之乡”,彝族撒尼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彝族大三弦舞》、《彝族撒尼挑花》、《彝族摔跤》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石林国际火把狂欢节被誉为东方狂欢节。
3.乡村旅游现状
石林以台湾农民创业园为平台,大力发展都市农庄,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目前初具规模的旅游产业包括花卉产业园、休闲观光农业园、国际养生度假村等。
二、石林县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1.旅游产品开发不充分
旅游产品开发不充分;主要表现是.一是旅游产品结构单一。石林旅游资源利用率低,以传统观光旅游为主,与石林丰富的自然资源、良好的气候环境、便捷的交通区位不相符。旅游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过度依赖“门票经济”,门票收入比重高,其他类型的旅游产品,休闲度假旅游,商务旅游则相对较少,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等新兴旅游产品仍处在起步阶段,无法满足旅游市场日益个性化、多元化和复杂化的旅游需求,影响了旅游的发展水平。二是旅游产品体验度不高。旅游开发与经营粗放,精品名牌旅游产品不多,绝大多数旅游产品以观看、听讲解的静态展示为主,游客亲身参与的动态体验旅游产品不多,游客的兴趣和重游率不高,消费内容和消费环节相对较少,影响了旅客积极性。三是旅游商品不精。石林虽开发了一些名土特产、风味食品、民族服饰和民族工艺品等旅游商品,但石林专门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的龙头企业不多,一些小企业由于存在资金少、技术低下、人才匮乏、自主创新能力低等问题,生产出来的旅游商品质量低下、包装粗糙、附加值低、缺乏艺术品位及文化内涵。
2.旅游带富作用不明显
石林旅游产业要素培育不充分,基础设施与服务体系不配套,购物、娱乐、餐饮等环节薄弱,游客平均滞留时间不足1天,“留不住客”的问题依然突出。旅游产业链不长,乡村旅游发展缓慢,旅游乘数效应没有得到充分显现。旅游产业综合经济效益较低,全县床位数仅6768张,入住率不足25%,全县旅游综合收入仅29.1亿元,分别比世界自然遗产地重庆武隆县少58.97亿元、贵州荔波县少23.13亿元、四川九寨沟县少32.68亿元,导致当地群众从旅游及相关产业获得的收益较少:且景区开发模式滞后,像四川九寨沟农民入股开发景区的模式还未得到普遍应用。
3.市场开拓力度不足
市场开拓力度不足主要表现:一是旅游市场细分化不够。石林县旅游市场细分化不足、差异化不够,旅游市场研究不够深入,导致旅游市场拓展缓慢,特别是受宏观政策影响,2014年游客数量出现回落现象。二是国外市场拓展乏力。针对国外旅客爱好和习惯的研究不够,一些徒步、自助游等个性化景点开发不足,住宿、餐饮、酒吧等名称和菜单缺乏中英文对照,熟练掌握外语的导游和服务人才不多,导致国外游客增长缓慢。三是信息化服务还没有全面渗透到旅游产业之中,智慧旅游建设步伐缓慢,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面还不够广泛。
三、对石林县旅游转型升级的思考
石林县旅游转型升级要实现突破,就要摈弃固有观念,积极拓展“商、养、学、闲、情、奇”六大新要素,不断创新文旅互动、农旅互动、体旅互动、商旅互动、工旅互动等旅游新产品,打造“石林假期”品牌,推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激活旅游投资和消费亮点,催生新业态,提升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发展水平与综合竞争力。下面将从八个方面做出发展路径思考。
1.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开发。一方面是进一步扩大都市农庄规模,发展差异化、精细化市场运作,在现有基础上,建设养老养生、度假休闲、旅游观光、户外拓展等基地,并探索性的进行高端旅游娱乐项目开发,开展高尔夫、马术、直升机、热气球等旅游活动体验,发展节庆、主题聚会、特色会展等精品旅游产品。另一方面是大力发展景观农业、田园风光、农业花艺、农活体验、垂钓捕捞等农业休闲旅游产品,结合村寨特色,推出一系列风格迥异的餐饮、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产品,重点打造一批有特色、高品质的民族村寨。
2.积极发展体育休闲
推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政府应积极设计骑行、徒步、登山、划船、攀岩等体育休闲路线,并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引导企业完善相应配套服务,大力开发自行车(山地车、公路车)、溯溪、徒步、登山、攀岩、宿营、户外拓展等体育型旅游产品。
3.积极发展旅游养生养老
研究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的发展趋势,可针对性的开发旅游疗养产品,发展休闲中药种植业和庄园旅游,通过药浴、熏蒸、食疗等手段开发养生产品。借助石林县良好的气候环境和便捷的交通服务,积极发展养老产业,并将养老产业与养生、体育健身、休闲度假等产业结合起来,最大力度满足游客的休闲疗养需求。
4.积极发展研学旅游
依托石林地质资源、民族文化资源、红色旅游景点、特色农业园、太阳能光伏、旅游商品加工等项目,开展研学旅行活动。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中小学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建立大学生假期实践和毕业实习基地,结合地质博物馆,开展相关主题的参观学习,逐渐延伸研学产业链。
5.适度发展旅游房产
突出本土文化,吸收异域文化,推进星级酒店和度假酒店的品牌化经营,适度发展满足避暑、疗养、养老等不同需求的度假旅居型酒店,鼓励发展设施齐全、服务完备、可进行农家体验的乡村住宿,探索家庭旅馆经营和房屋租赁经营。
6.大力开发特色餐饮
积极引进各地著名小吃,提升和重塑腐乳、乳饼、骨头参、荞品、云耳、鲜花饼等特色餐饮品牌,加大餐饮业发展力度,同时深度开发便于携带、保质期长的饮食产品,让游客坐下吃、带走吃,全面带动石林的餐饮业。
7.加快发展智慧旅游
中图分类号: 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17-0189-04
1 研究背景及问题析出
作为一种世界范围流行的主题休闲旅游方式,冰雪旅游在欧美等国家已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历程,在亚洲日本、韩国等国家也有五十余年的发展历史[1] 。作为旅游行业中一朵冰晶璀璨的雪莲,冰雪旅游及其附属产业正为整个旅游产业的经济产值贡献着愈来愈多的经济份额。我国的冰雪旅游于1985年始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后经不断地成长,现阶段已大范围发展于我国的东北地区(主要指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且日益成为我国冬季旅游方式的首选意愿。但由于“冰雪旅游”本身的起步时间远远迟滞于欧美及日韩等国家,旅游(滑雪)设施简陋、旅游特色缺失、服务项目抽条、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失灵等问题的出现却在客观上造成了相当比例游客旅游体验与其消费价值在整个旅游经济创造过程中的极大不协调。这种不协调反映于我国冬季旅游市场在客观层面发育周期上的稚嫩,更多的还体现出整个冰雪旅游产业在主观层面对于发展模式选择上的滞后和被动。
略领先于现实环境中冰雪旅游产业的发展状况,理论层面对于冰雪旅游及其附属产业发展模式的研究处于探索进阶阶段。较有代表性的成果有张春艳(2008)对冰雪旅游在资源价值构成及实现机制层面作的基于产业发展、结构优化和环境调控方面提升冰雪旅游资源价值策略的相关研究[1,2],但整体研究方法更侧重于理论框架的搭建,在实证方面略显单薄。吴伟伟(2010)分别在吉林和黑龙江选取两处采样点对冰雪旅游价值评价体系的指标权重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做了实证研究,并抽取经济要素、文化要素和生态要素为结论指标[3],但计量指标及被试样本数值仍遵从于张春艳2008年的样本数据,因此实证效度有待商榷。王玲(2010)利用CNKI期刊源对国内外冰雪旅游开发与研究的理论成果加以综述,得出需要在理论研究上对各地及全国冰雪旅游开发做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划,并针对地方旅游发展特点对于不同类型的冰雪旅游开发模式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的结论[4],但并未给出更具针对性的研究建议。其它关于冰雪旅游及其产业发展方面的研究较多归集于发展策略、竞争机制及政府规划等三方面的研究,研究方法多倾向于理论层面研究,在此不再赘述。总体而言,国内理论界对于冰雪旅游产业发展方面的研究较多的侧重了理论框架的搭建,研究方法和政策建议趋同,研究视角多局限于扶植政策、集聚机制或评价权重等单一维度。未能有综合以上多个维度的分析角度且基于实证基础的研究,而这正是本文得以展开的研究视角。
本文选取我国冰雪旅游的发源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样本空间,有约束条件地选取200名特征身份人员作为被试样本来分析我国冰雪旅游产业升级所迫切需要解决的权重问题,并基于此建立数理模型以定性分析我国冰雪旅游产业升级的爬升路径,最后给出关键升级节点的相关路径分析。
2 数据来源及统计解释
2.1 样本特征
因考虑到本课题的纵深剖析前提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学或管理学基础(经历),故在样本采样特征的覆盖上我们有所限定:即要求被试样本具备与经济学科相关的研究经历或学习过程,或具备企业管理、行政规划制定的工作性质或旅游业内人士。基于以上三部分既定样本特征的考虑,我们将样本空间限定于高校经济学科教师及社科研院究所人员、政府相关业务部室人员、相关企业中层以上人员和旅游业内人士四部分人员。因约束条件的限定,偶遇抽样(Accidental Sampling)的采样方式仅适用于小部分被试样本,绝大部分采样过程按前期预约、分层抽样(Stratified Sampling)方式进行。因此样本数据的收集难度和采集周期亦随之放大,整个样本空间共按既定数据特征选取被试200人,采集周期自2010年8月初持续至2011年1月末。其中,高校教师和社科院研究所专家样本100人,覆盖样本空间50%,折半占优。相关企业中层以上人员40人,政府相关业务部室人员30人,旅游业内从业者30人,各覆盖样本空间20%、15%和15%。可以看到,样本的学术背景和从业经历与课题研究的理论相关性和实践性紧密,抽样代表性显著。
2.2 问卷设计
问卷题目的设计主要采取专家咨询的方式析出。考虑到采样数据的统计意义和易计算性,问卷形式被设计为封闭性、单项选择式问卷,单选过程以对权重的认可程度被抽象为统计学意义。权重测度以李克特量表为设计依据,即将被试样本对政策量表的认可程度按照“很重要”、“比较重要”、“一般重要”、“不甚重要”、“很不重要”5个量级的权重指标从高到底分别以5分、4分、3分、2分、1分相应度量[5]。初始问卷共设计权重问题20道,经对问卷题目相关性检验,滤除高相关题目4道,低相关性问题1道,最终问卷共体现问题15道。具体问卷题目与量表的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按照量表数目与被试数目需满足最低限度为1:5的建议比例[6],被试案例应控制在75人以上,本案被试样本为200人,满足测试容量要求。
2.3 统计分析
我们以因子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来分析被试特征群体对于发展冰雪旅游产业这一宏观问题所倾向的对于相关政策、措施的认可权重。首先我们对样本统计矩阵做信度分析、KMO检验和Bartlett检验以判定其作因子分析的可靠性和显著性。经检验,本案量表的KMO值为0.858,介于0.8~0.9之间的建议区间[6],且球形检验的显著性水平为0.000,即拒绝假设,适合作因子分析。依据匹德森(Peterson)研究建议,克朗巴哈α值水平在0.6以上为研究数据可使用的最低标准[7]。本研究的克朗巴哈α值为0.868,信度值已经远远高于0.6的最低接受标准,且同时满足0.7以上的SPSS信度经验操作要求,表明本研究的数据可靠性较高。我们对量表进行主成分分析,共萃取得到三方面主要成分,且主成分对方差的总解释累计贡献率已达到88.944%,达到了良好的代表结果。与主成分萃取同步,我们点选了陡坡图(碎石图)选项,可以看到,在第三个成分点后,Slot曲线斜率趋于平坦,进一步验证了主成分萃取解释效度。
主成分萃取后,我们对比原始成份矩阵以分析Q1~Q15与主成分的分类相关。原始成份矩阵与经一次最大方差法正交转置后的成份矩阵如表2所示,其载荷主成分分类情况如表3所示。可以看到,经主成分萃取后,分析变量被抽象为政府政策扶植层面、冰雪文化衍生层面与企业技术进步层面等3方面主要相关因素。而与政府政策扶植层面相关度较高的因子1类别又占有7列量表,即合计占优46.7%。冰雪文化衍生层面和企业技术进步层面分别占优26.7%和20%。由主成分的占优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冰雪旅游产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政府在政策层面的有效支持,其推进效率可达到所有助推效能的一半比例,占主导推进地位。冰雪文化衍生层面和企业技术进步层面合计分配另外一半推进效能,占辅助推进地位。需要说明的是,Q14因素与3类主成分都成较低程度的相关性,未被剔除问卷主要是出于观测被试样本对于参与冰雪旅游产业意愿的主观考虑。但“一般重要”以上意愿的统计率仅为18%,表明了特征人群对冰雪旅游产业较低的主观参与度。
3 冰雪旅游产业圆锥螺旋线升级模型
由文章的第二部分,我们得出冰雪旅游产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政府政策扶植层面、冰雪文化衍生层面和产业技术进步层面三个维度的资源支持。但这三个维度的资源发挥效能的运行规律又是怎样的呢?本部分我们将通过搭建数理层面的产业升级模型来加以解析。
我们所建立的冰雪旅游产业升级路径模型以经济产值M为最终度量目标。相应于文章第二部分主成分抽取后的结论,我们将冰雪旅游产业升级路径的定性分析维度扩展定义为政策扶植ploy维度、文化衍生旋度rot维度(本处“旋度”概念的引入主要是为体现出文化衍生、创意产业对于冰雪旅游产业在吸引外部资金、政策及其它社会资源方面的汇聚作用)、技术进步周期t维度及经济产值M维度。
由于政府制定政策具有短期持续性和阶段拉动性的作用,所以我们以阶跃函数的形式表征扶植政策对于M的拉动作用,图1中以M(p)表示。由阶跃函数的基本特性易知,M(p)具有区间常数和线性的基本性质。在不考虑政策突变及较大政策扭曲的情况下,扶植政策对于M的影响具有阶段可持续性的正向拉动的作用。如果扶植政策的助推效率显著,则在一定的时域区间内还会出现对于经济产值的指数拉动效应,但考虑到我国冰雪旅游产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总体上我们仍用阶跃函数表征。相应于占主导推进地位的扶植政策维度而言,文化衍生、概念创意产业等重点受扶植项目在对于外部资源的吸引、汇聚方面会产生显著的“负源”作用,即具有吸引外部资金资源及其它社会资源持续进入的汇聚作用[8]。相应地,资源旋度的增加会带动资源通量流密度的增加,这是整个产业经济值得以增加的一个显著指标[9]。伴随文化创意地不断衍生、裂变,文化衍生旋度会对冰雪旅游产业的发展、扩张起到呈现指数级跳变的助推作用[10]。这一点,近年来我国冰雪旅游的持续升温及冰雪旅游产业链的双向延长就是充分的例证。我们用形如r(t)=r0e的数学形式来表征这种指数成长效果。式中,积分域内的拉米顿算子与资源流速Vt的点积结果表征为资源散度场,如果资源旋度场引发了稳定的资源散度场,则资源通量流密度可简化表征为r(t)=r0e,图1中以M(r)表示[11]。易见,适时且优势的利导政策是引发文化衍生旋度维度内资源通量流密度指数表征的显著动因,政策维度对于文化衍生旋度维度具有先期激发作用。下一个需要考虑的维度是冰雪旅游产业内技术进步及知识溢出自身周期特性的维度。标准的技术进步周期大体同步于产业集群的生命周期,即集群中后期的技术进步及知识溢出对整个产业的经济产值所产生的拉动效率最为集中,我们可以简单地用正态分布函数加以表示,其数学表征为M(t)=e/σ,以M(t)表示。图1中所绘的技术进步生命周期曲线为标准表征,并未附加政策扶植维度与文化衍生旋度维度的正向载荷影响。然而现实中,正态分布曲线的衰退期未必会以对称周期的形式出现,抑或者说,地方政府层面和企业联盟方面会不断地利用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来推迟其后半周期的到来。如果产业接续及时,产业链嵌套全球产业链契合良好,则产业成长效能亦会出现阶跃提升的情况,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产业升级的波峰状态。将政策扶植ploy维度、文化衍生旋度rot维度、技术进步周期t维度及经济产值M四个维度融合分析,我们即可得出理想状况下我国冰雪旅游产业集群的升级路径模型。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考虑的情况只涵盖政策触发效率良好且文化衍生及技术进步对广义资源(资金及其它社会资源)旋度构成正向激发效用的情况,基本思想是将各维度内的表征函数进行差乘并加入误差项。差乘的原因是考虑到不同维度条件的经济场的叠加可能会对政策象限造成非线性扭曲,所以在此约束了最终路径函数的方向性性质。考虑到阶跃函数具有常数和线性性质,则最终路径函数的图形表现形式主要只与M(p)及M(r)显著相关,定点值与M(t)正相关。这样,我们将四维度计算降维为三维图形表征问题。易得,最终的路径函数具有类似于圆锥螺旋线方程(圆锥螺旋线方程表征为:x=(R?et)cosωt,y=(R?et)sinωt,z=H?et。M(r)与M(t)的指数形式与x和y的表征形式相近,所不满足的平方和关系是螺旋半径。考虑到政策的指数效应,则M(p)与z可以良好替代)的表征形式。图1中以标准圆锥螺旋线表示。当然,我们考虑的情况基本上近乎理想情况,实际条件下冰雪旅游产业升级的螺旋爬升速度还要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
4 冰雪旅游产业升级相关路径分析
比照冰雪旅游产业三维度圆锥螺旋线升级模型,我们应用SPSS17.0对降维后的政策扶植P维度、文化衍生R维度及技术进步T维度的三维爬升模型所涉及的主成分因子进行Spearman相关分析,并得出其相关系数以表征助推路径,统计结果如图2所示。可以看到,在0.01水平(双侧)显著相关条件下,P维度内的Q1、Q12及Q15等3个主要因子对T维度内的Q2、Q5及Q7因子指标产生统计意义上的显著相关推进作用。这也证明了延长冰雪旅游产业链长度、加强政府对冰雪旅游相关产业在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植力度、加强建设冰雪旅游产业研发、商洽等综合示范性平台建设三方面政策建议对冰雪旅游产业本身技术进步及知识溢出效率所起到的正向促进作用。R维度内,Q11在0.05水平(双侧)显著相关条件下分别对T维度内的Q5因子及P维度内的Q15因子产生显著相关,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高校相关理论学科的发展对于冰雪旅游产业国际化运营及示范性平台建设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需要额外说明的一点是,文化衍生R维度内,相关的因子载荷产生了较大程度且多于其它两个维度内的自相关,这也在客观层面上验证了冰雪旅游产业的实际运营操作落后于理论(文化)研究的发展现状。其它相关路径系数如图2所示,统计结果所表征的其它现实意义在此不再赘述。
5 结论
本文结合我国冰雪旅游产业的发展现状,以统计权重为基础,定性层面上构建了我国冰雪旅游产业发展的圆锥螺旋线升级模型,限定约束条件下对200名被试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取得了以下研究结论:
旅游者的旅游过程也是货币转移的过程,旅游接待地可以通过旅游者的消费取得经济收入,有资料显示,旅游业的乘数效应远高于其他行业,旅游业每直接收入1元,相关行业的收入就增加4.3元,所以旅游业又称为“引爆产业”,平顶山市的主导产业在煤矿资源,产业结构单一,通过发展旅游业,可以促进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多元化。充分挖掘平顶山市旅游资源,发展壮大旅游业,是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且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态平衡的最佳选择。
一、平顶山市旅游资源开发原则
1.系统性与比较优势的原则
系统性原则,就是说区域旅游资源的开发要作为一个整体全面考虑,统筹规划,系统开发,各个景点既有自己的特色,又相互形成有机的整体,这样才能形成规模,吸引更多的游客,产生规模效益。煤矿旅游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刚开始时客源市场肯定是狭小的,应依托于其它的已经开发的旅游景点如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名胜,随着煤矿旅游的发展,知名度的不断提升,游客的不断增多,应逐渐和其它景点形成一个旅游系统和板块,平顶山市甚至可以与邻近区域的旅游景点结合起来,形成更大的规模。
2.因地制宜、突出个性的原则
旅游资源的开发要因地制宜,突出个性。充分发挥平顶山市独特的文化景观和自然景观的优势,形成特色主题,以此树立平顶山市旅游形象。对旅游业来说,山不在高,有仙则灵,路不在远,有奇观就有游客。景点只有具备新、险、奇、特的特点,才能满足旅游者精神活动的需求。平顶山市可以建立煤矿博物馆,让游客了解煤矿的发展历史;可以开通煤矿旅游,使游客亲眼看到煤是如何挖掘出来的,还可以通过在工作现场游客与工人的交流,让游客了解工人工作的环境、工人的心理,工人通过游客也能了解外面的世界。总之,无论从旅游内容、生活方式还是接待设施、导游服务上,平顶山市都要尽可能突出特色,切不可盲目照搬。
3.注重创立旅游名牌原则
旅游名牌产品是旅游地整体形象的构成要素。旅游资源只是可供旅游业发展的原材料和基础条件,旅游产品是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旅游名牌产品是通过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后,成为具有轰动效应的独特价值的特殊吸引物。它的功能在于能带动旅游业的发展,并使这种发展具有超常、跳跃的特性,形成巨大的磁力效应。谁拥有旅游名牌产品,谁就有旅游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旅游业是新兴产业,平顶山市作为资源型城市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是旅游业中的新生事物,可以借鉴旅游城市的经验,创立自己独特的旅游名牌,争取更大的客源市场。
二、平顶山市旅游资源分析及开发方向选择
1.特点和形象定位
平顶山市资源价值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对旅游形象的影响程度较低,不宜使之凸现。境内煤炭资源丰富,这是本市发展的历史基础和未来发展的依托之一,故“能源城市”的形象应加以体现,寻求一种城市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的内在契合。
2.旅游资源分析
平顶山以煤立市,因煤而兴,具备资源型城市特色旅游资源,另外,平顶山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历史遗迹独特而丰富更为平顶山市增添了许多幽古色彩。这些资源包括世界级旅游资源:蒸汽机车、马街书会和姓氏文化;国家级旅游资源:石人山山水风景、墨子和三苏等名人文化、临风寨等历史遗存、汝窑等国粹;区域旅游资源;温泉、民俗文化等。
3.旅游开发方向
(1)精心设计旅游地整体形象
旅游地形象主要指旅游者对旅游地总体的、抽象的、概括的认识和评价,是对旅游地历史印象、现实感和未来信息的一种理性结合,旅游地整体形象在旅游者心中地位的好坏,决定着该旅游地客源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很显然,它成为旅游促销的重要内容,影响着旅游可持续发展。根据平顶山市自身共同性的事物,可概括、提炼出总的理念,然后不同景区,不同目标市场,不同阶段,推出不同口号,以完善和强化旅游形象。
(2)突出资源特色,建设旅游板块
开设煤矿探险游,让游人亲身感受矿工与大自然斗争的场面,使游人进一步加深对乌金、光和热及美好生活的重新认识,拓宽视野。建立煤矿历史博物馆,开设不同内容的展厅,如现代化煤矿展厅,展示建国后平顶山市煤炭事业发展的历程;煤炭系列展厅,展示煤炭的种类、用途,通过展览,增加游客的知识,增强对矿山、煤炭事业的热爱。对于已初具规模的石人山等旅游景区,需进一步开发完善。新区按生态旅游城市的标准建设,作为平顶山市的旅游名片。使每一个景点就是一个旅游板块,各个板块之间绝不雷同,形成互补,使旅游者游览一个板块后,渴望再去游览另一个板块。所有的旅游板块组成平顶山市旅游的大板块,形成规模。
(3)大力开发旅游商品
开发具有平顶山旅游景点风格和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不仅可以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而且可以对旅游业起到宣传作用。旅游商品开发以下五大系列:一是纪念品系列,设计以平顶山市主要旅游景点的名称、建筑风格、风景名胜等为主的金属、石材、塑料、水晶质地的佩带牌、纪念章、标志服装及日用纪念品等;二是陶瓷系列,以汝窑为主,开发各类规格的药王像、千手千眼观音像、药王骑虎图等;三是文化艺术品系列;四是开发地方风味产品系列。
(4)拓宽融资渠道,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平顶山市旅游业起步时间不长,仍处于成长阶段,保持适当的投资规模和发展速度十分必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大力支持和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兴办旅游业,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满足不同层次旅游消费者的需要,搞好各种档次的旅游宾馆、饭店和交通、运输等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把基础设施建设好,提高旅游景点的可达性,促进旅游业发展。
(5)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旅游宣传
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尤其重视利用互联网上多媒体互动系统将旅游景点动态地展现给消费者,使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领略平顶山的各种风景名胜、人文风俗及了解各种旅游产品,使旅游者产生亲历其景,并想来平顶山市旅游的冲动;二是举办各类活动进行宣传,如通过石人山杜鹃节、平顶山国际魔术节等旅游活动,宣传平顶山;三是在公务、商务交往中,给客商赠送各类别致、精美的旅游标识工艺品(纪念章、领带夹及其他旅游工艺品),通过客商把这些工艺品带到各地起到宣传作用;四是通过公开有奖征集的方式设计自己的旅游标志,并通过新闻媒体、印制平顶山风光系列明信片、日历卡、挂历等方式多层次的传播,使旅游形象标志形成集中的冲击效应,让游客来平顶山市眼所及之,手所触之,到处都有平顶山的旅游形象标志;五是把有奖征集优秀的、美化平顶山的歌曲,制成录像带、光碟,拍成MTV;六是在国内外一些大城市流动人口稠密的地方,如车站、机场、地铁处,以平顶山旅游标志为主画面作为平顶山形象广告。总之,通过宣传,达到让更多的人知道平顶山、认识平顶山、了解平顶山、想来平顶山的目的。
三、平顶山市旅游业发展路径选择
1.路径之一:盘活工业资源,开展工业旅游
盘活工业资源,开展工业旅游,是平顶山作为资源型城市旅游发展的卖点。平顶山作为资源型城市具有丰富的工业资源、悠久的工业历史、齐全的工业部门、完整的工业体系和雄厚的工业基础,应该充分利用老工业基地这些独特的优势,变工业资源为旅游资源,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拓宽旅游资源的内涵,为旅游产业注入新的活力。平顶山作为资源型城市发展工业旅游不能盲目照搬其他模式,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特色进行开发,挖掘旅游资源的潜力。平顶山城市工业旅游产品开发的重点应该放在开展工业科普旅游和工业历史旅游。在工业生产历史悠久的企业,有的生产线因落后已被废弃,一段废弃的巷道、一片陈旧的厂房、一辆老式的机车或汽车都能够反映当年生产场景和生产历程,从中游客可以了解当年工业发展史,领悟工业生产的艰辛与创造。在经过信息化改造的现代化企业,开展工业科学知识普及游,使游客了解现代工业的发展,了解科技在工业中的作用,增强其对工业产业发展的认识。在发展工业旅游的过程中,要加强旅游产品的设计,旅游线路的编排,接待实施的完善,服务质量的提升,打造品牌,做出精品,将工业旅游的发展纳入到本地的旅游规划当中,从而做强、做大平顶山市的旅游业。
2.路径之二:优化城市环境,开展都市旅游
优化城市环境,开展都市旅游,是平顶山市旅游发展的重点,都市旅游是以都市的风貌、风光、风物、风情为特色的旅游,到都市旅游观光、商务洽谈,能够使旅游者感受到现代气息与城市文明。因此,都市旅游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平顶山市将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城市环境质量,让居住者自豪、投资者满意、旅游者羡慕,为海内外客商创造一个极佳的投资硬环境。通过休闲广场的修建,城市绿化休闲区的设立,形成现代化城市休闲风景线,积极开展都市风光旅游,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吸引力,在全市开展强化城市管理专项治理活动,还城市一个美好环境,都市旅游风光无限。
3.路径之三:激活城市精神,开展文化旅游
激活城市精神,开展文化旅游,是平顶山市旅游发展的亮点。旅游文化是旅游者的高层次需求,繁荣的城市文化是资源型城市旅游发展的前提,也是资源型城市旅游业发展的灵魂所在。要注重挖掘平顶山市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节庆文化。要大力建设和改造城市雕塑、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城市标志性建筑等,籍此提高平顶山市作为资源型城市的文化品位,创造出资源型城市的崭新文化。
4.路径之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是平顶山市旅游发展的支点。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实现保护环境、创造仙境、升华心境的理想境界。基于循环经济理念下的平顶山市建设和环保旅游是一种社会行为,将建立和发展生态工业和生态企业。使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和生态保护的相互协调,观念,建立生态工业体系,坚持走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基本原则的具有低开采、低投入、高利用、低排放特征的清洁生产道路。将给生态企业的成长培育良好的土壤,随着生态企业的不断扩大,生态城市的不断壮大,平顶山市环保将更好,平顶山市环境将更优,平顶山市风光将更美,有利于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形成平顶山市作为资源型城市旅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5.路径之五:开发旅游商品,建立生产基地
开发旅游商品,建立生产基地,是平顶山市作为资源型城市旅游发展的焦点。要设计并制成能够反映工业特色,小巧精致的旅游纪念品,供旅游者购买留念。许多老工业企业可以改造成为旅游商品生产企业,通过规模化发展可以成为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当今,国内旅游商品生产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水平较低,竞争度较多,有很大发展空间,平顶山市作为资源型城市应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在重视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重视旅游商品开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