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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2
伴随着社会进步与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各地高校都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基建投资骤然加大,为保证高水平、高质量地进行校区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部分高校突破原有项目管理模式,选择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应用中取得了很好效果、发挥积极作用的代建制,做为高校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为高校建设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商业化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而基建财务管理如何适时跟进,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促进项目在代建制模式管理下和谐有序地发展,成为基建财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本文结合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我校扩建校区建设中成功实践,分析基建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代建制作为一种新型项目管理模式,优势非常明显,专业化的管理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提升工程建设的管理效果,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还可避免学校组建临时基建工作组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但因该方式在我国实际产生的时间较短,可供借鉴的成熟经验很少,理论上也还未形成明确的体系,缺乏成熟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项目“代建制”管理制度、代建行业的管理、代建企业的资质管理、代建项目的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建成后的绩效评价体系等与之配套实施的制度规定,目前还是空白。对此,学校采取极为谨慎的态度,本着投资风险可控,内控制度完善,具有明确纠偏功能为原则,对代建制具体管理体制和管理范畴等问题进行权衡,成立扩建工程领导小组,成员为基建处、财务处、后勤处、国资处、审计处等部门以及相关系部的主要领导,具体落实代建公司的招标、合同签订及代建内容与管理方式等具体事务。因此,学校扩建工程的基建财务管理已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它更是一个管理体系,是整合规划建设、监察审计、物资管理等部门资源,明确区分各部门权限及经济责任而构建的一个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工作高效的管理体系。财务部门作为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必须运用系统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改变以往财会工作的局限性,积极与基建、物资等部门相结合,在工作中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适当扩大财务工作内容,采取“系统问题需系统管理”的科学方法,为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发挥积极作用,保证代建制管理模式下学校基建投资的安全与合理运用。这也是我校积极探索基建财务这一专业性较强的财务管理的大胆尝试,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
一、确定扩建工程管理体制,降低投资控制风险
建立扩建工程管理体制,是代建制管理模式下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的保障,学校以基建投资风险防控最大化为原则,以保护代建公司投资控制的积极性、使其发挥真正的代建作用为出发点,汲取以往国内试点成功的“代建制”管理经验,将学校自身项目管理的需要与代建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优势相整合,确定以型CM管理模式为基础的扩建工程代建制管理架构。
这个框架结构对代建公司给予了准确定位,学校享有整个项目实施的最终决策权,将代建公司纳入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体系,成为学校扩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与投资控制体系的一个关键环节,在代建方、学校和债权人之间建立了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将基建财务管理风险降到最低。在这个框架下,财务处可利用综合平衡法合理分配资金,对项目建设各阶段、各单位的资金需求进行综合平衡,保证资金协调、安全使用。
二、加强合同管理,完善代建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在扩建管理框架中,代建公司没有获得项目法人的身份,却承担了扩建工程管理与投资控制的大部分风险,为吸引代建公司用高素质的代建队伍和人才参与项目,进行高水平工程管理,激励代建公司控制投资的主动性,学校从加强代建合同管理和建立代建制度两方面着手,完善扩建工程代建管理,让基建财务即使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下也能安全有序地运行。
学校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对代建公司合同的管理:一是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确定代建管理费,保护代建单位投资控制的主动性。代建管理费的提取标准和支付方式是代建合同的签订过程双方协商的焦点,学校考虑代建公司因承担风险、提升项目管理层次、水平等因素所需增加的成本,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中“建设工程项目的代建费和支付方式由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双方通过协商自行约定”的规定,参考北京、宁波等地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确定本项目代建管理费按财建【2002】394号规定的费率累进计算,一次性包死价款,扣除代建公司中标前学校已完成的土地征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议书等部分工作应提取的费用,加上增加的造价咨询工作服务内容的服务费用。据财务统计,代建总费用约占决算后工程总造价的0.8‰,略高于天津市建设管理费。支付方式采取分别在合同签署后、项目开工后、工程主体封顶后的5日内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之内付清。代建合同既充分体现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又便于进行财务监督,实施有效的财务管理。二是强化代建公司在扩建体系中的权力配置,赋予代建方真正的权力,督促其全方位履行代建合同。合同、协议会签制度的建立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好的诠释。会签制度是合同、协议由城建学院和代建公司联合会签无异议后,由学校按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代建公司虽然不具有合同的签订权,却能在合同的签订过程发挥专业化、权威化优势,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处于学校和代建公司的共同监督下,层层把关,有效规避建设中投资、质量等风险。三是实行合同管理层级制,合同的履行处于有效监督之下。学校要求代建公司成立专门的合同部,协助学校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在基建处与财务处分设专人管理合同,监督代建公司的合同管理与履行,全面推动新校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由于代建合同采用的是制式合同,为保证扩建管理体系的顺利运行,学校与代建公司共同制定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校园扩建工程管理规定》,学校以文件形式签发,从制度上规定学校、代建公司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管理范畴,代建方的管理范畴:代建单位受学院委托,负责扩建工程的具体操作,对扩建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及文明施工等负有全面责任;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为合同、协议的签订,重要材料、设备的定货,重大方案的决策,重大工程变更的签署等事务,做好调查、协商、谈判、审查等基础性工作;对监理公司、总包公司进行协调、服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代建方管理权限:相关费用审批、采用材料审批、工程资金拨付、合同协议会签、工程变更审批等,必须经过代建公司的审批。扩建工程上述工作审批程序:监理公司代建公司(项目管理部、主管经理)学院基建处中介审计学院审计处,决算工程量以审计机构认可的数据结算,资金的拨付以由总包公司提出申请,代建公司负责审核工程进度、质量,依据合同规定提出拨付意见,城建学院最终确定拨付金额。代建公司的权利与责任相匹配,不仅激发了代建人工作热情,将高水平的工程管理真正发挥到极致,更为重要的是扩建工程风险预警机制能够以此为契机顺利启动,使财务管理人员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下能够统筹好基建财务管理与基建工程的关系,完善基建财务管理和基建工程管理的内部控制,科学地管好、用好建设资金。
三、充分利用扩建工程管理信息平台,为基建财务管理把脉
参与学校扩建工程的总包、分包单位有200余家,为保证扩建工程如期优质快速完工,学校和代建公司商定建立每日监理例会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各类问题。监理例会成为扩建工程的信息中心,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掌握各总包、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代建公司的管理状况,理顺合同关系,避免了以往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投资的失控或不合理的资金分配状况,增强了财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扩建工程在后期的顺利结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基建财务人员转变工作观念与方法,构建财务调节机制
新的管理模式开阔了基建财务人员的视野,在严格执行高校的财务制度的同时,探索与工程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相适应的基建财务管理与监督措施,在工作中积极转变传统观念,主动与基建管理部门及工程管理人员相结合,适当扩大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内涵与外延,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在论证审批、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及竣工结算等阶段的工作中,对于代建制管理做好科学合理地预测、分析、调查和评价,为学校决策代建制管理模式下的扩建工程管理体系提供重要信息,同时,树立统管学校基本建设活动的大财务管理观念,将基建财务的管理纳入学校扩建工程管理体系,构建灵活的财务调节机制,根据资金状况控制建设成本,利用财务手段来调节资金流量和流向,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从建设项目立项开始到交付使用资产各个环节的层层控制,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我校扩建工程的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随后进行的老校区改造中,学校又将代建管理模式应用到图书馆的改造工程中。代建制管理为推动学校基建财务管理更上新的台阶创造良好契机,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因代建制的实行有了新的突破,获得新的工作思路,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对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并能重新审视现行体制下基建财务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功能与地位,把基建财务管理与基建工程管理、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健全基建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起来,逐步规范稳步提高,使基建财务在基建管理中献策献力,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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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建筑[2006]22号.
[5]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
2代建合同审核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管理中采用的“代建合同”主要有三种模式:上海、广州代建制试点采用的“委托代建合同”模式,深圳、重庆、宁波、厦门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指定代建合同”模式,北京、武汉等代建制试点采用的“三方代建合同”模式。高校基建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相比,作为业主的高校既是投资方又是使用方,高校应根据所处地区的政策要求来选择采取哪种模式的代建合同。代建合同中需要重点关注代建范围、代建单位职责的明确约定、代建费的计取与核发、变更管理、履约保函、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2.1确定代建范围
代建方案的选择决定了代建合同中对代建范围的约定。根据高校基建项目特点、前期立项及设计完善程度可选择全过程代建管理或分阶段代建管理两种模式。对于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可采取项目前期代建和项目实施阶段代建管理两阶段选择不同的代建单位或部分自行管理、部分委托代建管理的模式。前期代建工作范围包括组织编制可研报告、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协助高校基建部门办理征地拆迁、环保、规划、消防、人防、绿化等政府审批手续、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选择以及办理开工前准备工作等内容。实施阶段代建工作范围包括组织各项招标及采购、洽谈、签合同,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审核、签证工程拨款意见,会同高校基建部门组织各项竣工验收,以及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和负责工程保修期管理等内容。对于专业性不太强的一般性项目,可采用全过程代建管理的模式,全过程代建从头到尾都是由一家公司执行的,统一安排项目执行全过程的界面划分,减少不必要的接口管理,可提高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2规定代建单位职责
代建单位是高校基建部门委托的项目建设阶段的项目法人,是项目的建设管理主体,在高校基建部门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建设进行全方位、全权制、全责制的管理。代建单位对高校基建部门负责,作为建设方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力量和严密的管理经验,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进行专业化控制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按合同目标顺利实现。需要指出的是,工程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校与代建单位的责权在一些具体的工作中势必形成交叉与重合,因此在代建合同中应对代建单位各个环节的职责进行具体规定。
2.3计取代建费用
代建费指代建单位承担高校基建工程委托代建服务所应获得的报酬,目前国家对于代建服务计费尚无统一规定。不同地方的政府部门对代建服务费定价不统一,具体的定价方式有:1)招投标报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的投标价即为合同费用,如北京、武汉等;2)政府指导价:由项目审批部门确定一个固定比例,或政府指导价,例如宁波市规定最高不能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90%;3)固定取费区间:有的地方在试点项目实践中,固定一个取费区间,在此范围内上下浮动,如宁夏自治区图书馆代建项目;4)代建费加节余奖励:项目竣工验收后,从项目结余资金中提取30%~50%奖励给代建单位,如中国科学技术新馆工程、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工程等。由目前代建服务费现状可见,项目代建费宜根据代建工作内容、难度和承担的责任,在政府指导价的引导下由市场主体确定。可以考虑的具体方法有:在代建单位招标过程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详细列示费用明细及取费依据,并请评标专家就代建费做出专项评审,但同时也要避免恶劣竞争,防止低于成本中标的现象发生。当采用“总投资×费率×代建难度系数”的方法计取代建费时,代建难度系数应综合考虑委托代建范围、工程的功能复杂性、工程实施管理的负责性、协调管理的复杂性等因素。代建费可按照前期、实施期、后期分三阶段并结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2.4规定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像高校基建工程委托代建管理这种模式中,对变更的管理更是严格。代建合同发生变更的情形主要有委托代建工作范围的变更、相关工作时间的变更、合同各方责任、管理、义务的变更、委托代建费及其支付方式的变更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的变更等。合同变更应经过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后,相关各方签订一个附加协议作为原来合同的一部分,该变更方能生效。高校基建方应严格控制变更管理,例如《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就注明:“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使用人同意,报市发改委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报审。”
2.5实行履约保函
为了有效地控制代建风险,可采用要求代建单位提交履约保函的方式作为约束机制。代建单位确定后,应向高校基建方提供银行出具的一定金额的履约保函,保函提交后才能签订代建合同。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约致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履约保函中补偿。
2.6建立奖励机制
实行履约保函是约束代建单位严格履行代建合同的一个重要手段。从增加代建单位做好代建工作内在动力出发,使代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可建立奖励机制。代建单位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按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酬金和工程项目的结余奖励。为了激发代建单位搞好代建工作的积极性,可在招标文件和代建合同中,把代建费定得低一些,同时把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结余资金奖励给代建单位的比例定得高些。这样代建单位为业主节省工程建设资金或增加投资效益,就可以取得较高的工作回报,从而达到代建双方的共赢。
工程概况:赵庄扬水站位于宁河县芦台镇赵庄村西北津榆公路与芦宝公路交口,蓟运河右堤,设计流量8m3/s。该站始建于1976年,是一座灌排两用扬水站,场区占地面积13.38亩。控制范围为芦台镇蓟运河右堤以西、大艇庄以东、芦台农场以北区域,总面积约18.9平方公里。由于其设计年代久远,设备功能老化,现已不能满足辖区排涝、灌溉需求量。因此,列入我县扬水站更新改造计划,并于2009年由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设计,天津市水务局审核批准拆除重建。工程总投资115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531.06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29.63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73.83万元,临时工程52.97万元,独立费100.25万,基本预备费55.08万元,水保、环保费9.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重建泵站引水渠、进水池、泵房、压力箱、排水涵闸等,购置安装4台潜水轴流泵、闸门及启闭机4台套、更新变压器3台及其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等。开工日期为2009年9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9月10日。
该项工程建设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进行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在发包阶段、建设施工阶段以及竣工结算阶段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在工程发包、建设施工过程中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量清单管理控制。按照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所有建设内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实际竣工决算1105.9527万元,节约投资46.0473万元。
从赵庄扬水站重建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探讨水利工程的投资控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也逐步实施了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做为天津市宁河县国有扬水站更新改造项目中的重点工程赵庄扬水站重建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四制”建设管理,对工程投资起到了很好的控制作用。
1、建设项目法人制是控制水利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造价的主体
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为赵庄扬水站重建工程的项目法人,下设工程技术部、合同管理及招投标部、财务审计部、质检及安全生产部和办公室等五个部室。在工程设计阶段及工程建设期间认真履行项目法人的职责,建管处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工程技术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在保证建设工期及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有效节约工程次要开支,降低工程造价,深入施工第一线监督检查,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对工程投资控制发挥了主导作用。
2、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是水利工程投标控制的重要基础
招标投标制就是通过公平竞争,在保证建设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最优报价、确定信誉好的施工企业、设备供应商,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赵庄扬水站工程是利用政府资金进行建设的县重点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承包单位。通过招标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项目的合同资金运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执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完全依据建设合同,通过合同信息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
3、工程建设监理制是水利工程投资控制的直接保障
在赵庄扬水站工程建设中,全面实行了建设监理制,签订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有关工程施工方面的工作关系。工地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专家,客观、公正地处理工程实际问题,保证合同条款的正确贯彻履行。切实保护好项目法人与承包人的利益,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对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投资,起到直接的保障作用。
4、加强工程量清单管理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建设投资
首先,设计部门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量应控制在初步设计工程量范围内,在施工中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其次,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超挖、超填工程量。水利工程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在前期的勘探测量工作中尽量全面细致,为设计提供可靠准确的地质资料,使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量合理,这样才能保证施工阶段的工程量控制在设计工程量范围以内,施工中才会减少设计变更的机率。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各方应严格控制超挖、超填工程量。监理工程师严格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命令,对于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允许之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应是承包单位责任的,建设、监理单位一律不予签证认可。因此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量,另一方面有利于施工单位提高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
引言
所谓“建设工程代建制度”是指政府投融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投资人或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自2006年12月30日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以来,项目代建管理如雨后春笋般地在江苏的建设行业内勃勃兴起,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这几年间,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总结了一点工作经验,下面就简单谈一谈工程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一、组织
1、组建代建项目管理班子
根据项目复杂的特点,配备项目经理、副经理、土建、安装、设备、装潢、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人员,以最精干的专业力量,进行有效的管理。
2、负责进行工程招标策划
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
3、负责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审批及签订工作。
4、负责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5、负责商签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以及各种技术服务合同
6、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计划
1、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纲要》
在项目正式开始实施前,对项目实施的总体规划进行构想,确定总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纲要》,报委托人认可后实施。
2、研究并制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
为了便于委托人对工程信息的实时掌控,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在工程实施前,制定信息与文档管理的流程和各项制度,以及信息管理和各项要求,研究并制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项目集成化管理网页,并通过分级授权的方式实现委托人对工程项目实时信息的集成化管理、动态查询的掌控。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实时汇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3、对项目任务进行结构分解
在项目总目标和总任务确定后,在对项目进行认真研究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详细、周密的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分析,系统地剖析整个工程项目,按系统工作的程序,在本项目实施前,将项目分解为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项目单元,并把这些项目单元作为以后进行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的对象,在实现对各个项目单元进行管理控制的基础上,利于本项目总目标和总任务的顺利实现。
4、制定工程款支付程序、范围及变更管理程序、沟通协调等流程
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代建工作的规定,制定工程款支付程序、范围及变更管理程序、沟通协调等流程,报委托人认可后实施。
5、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代建人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并积极通知委托人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三、管理
1、负责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确定对整个项目,整个合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程将分解为几个独立的合同、每个合同的实际工程范围,采用的合同形式和合同条件,合同中一些重要付款的确定,各个合同在内容、时间、组织、技术、价格等因素上的协调等,合理确定合同界面,规范各方的行为,以减少工程索赔事件带给建设单位的损失。对索赔事件,由监理单位审查提出意见后,由代建人向委托人提交《索赔事件处置建议报告》。
2、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代建人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协助监理单位以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承包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检查并督促承包商,落实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按有关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四、协调
代建管理的核心是协调。
1、外部协调:涉及现场的临时安全用电、多个设计部门的各类设计变更、关于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的监督手续、消防部门对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以及电力、电信、移动、网通、燃气、自来水、热力等单位进场部署设备和管线的入楼方案,并督促总包单位做好上述部门的管线预留工作。
2、内部协调:为了保证现场施工有序,避免各工序施工互相干扰或重复施工情况发生,对各参建单位做了大量的内部协调工作,包括临时用电、生活设施、材料堆放、交叉施工等内容,涉及到土建、安装、内装、外装、强电与弱电、暖通与消防等多个专业。协调甲供材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供应,督促材料供应商及时提供施工材料,尽量避免停工待料情况出现,确保工程进度。
3、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配合
为了及时领会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充分发挥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我们认真学习项目管理的相关规范,汲取其他两家代建单位的优秀经验,结合多年来的项目建设监理的相关知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了各项预期工作的实施和计划推进。
五、控制
1、负责施工进度计划与控制工作
为实现工程的总目标,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审查各方的施工进度计划,不断收集、整理施工现场的实际信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的检查、控制、调整、预测,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力求实现工期目标。
2、负责施工质量计划与控制工作
在工程实施前,负责审查各方提交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材料的进场检验和保管工作,与委托人一起参加施工各方的协调会议,采取科学合理技术与经济措施,实现对本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3、负责项目投资计划与控制工作
负责编制工程预算标底和项目资金计划,并报委托人批准;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由代建人审核各方的工程付款申请,报委托人审批后由委托人支付,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系统的考虑工程的成本控制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预测,通过合理支付手段,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对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
六、竣工移交
1、参与项目收尾与核实工作
参与项目收尾与核实工作,对各个合同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评价和范围核实,并提交合同执行情况报告。
2、会同委托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与项目交接
会同委托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3、负责组织项目竣工结算
在项目移交过程中,经委托人授权负责组织项目竣工结算,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完成竣工结算工作。
4、负责项目文档资料审核移交工作
负责项目文档资料审核移交工作,并做好与代建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保密工作,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泄漏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5、提交工程项目代建工作总结报告
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项目代建工作总结报告,委托人出具项目验收证明。
七、廉洁方面与工作作风
一、 房建工程管理的意义
项目管理是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1]。即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项目工程管理指在项目活动中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使项目能够在有限资源限定条件下,实现或超过设定的需求和期望。
二、 工程管理现状概述
现阶段,由于房地产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因而在选择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时,往往采用低价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常拖欠进度款、垫资,中标单位对质量保证体系缺少经济支撑[2]。在设计上,专业不配套、不齐全;在施工图设计上,对方案、套型、结构体系、内部功能、空间利用、节能节地等方面缺少研究;施工上,层层分包,材料进场检验、质量验评走过场;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大都转嫁给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尤其是当前市场急跌环境下对许多房产企业而言面临生死考验。
三、 房建项目管理与控制
3.1房建项目质量管理
在项目施工开始之前就行该着手质量管理工作,使管理工作与工程施工是齐头并进的关系。施工开始之前的质量控制主要有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控制、工程项目参建主体质量审核、工程建材以及各种应用材料的质量审查、工程施工器械及材料质量的审核、项目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的考查、制定相应质量标准与施工计划图纸的审查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标准是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就制定好的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和规模、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与方法等。质量管理中的质量控制依据主要有相关建筑安装作业的操作规程、工程项目施工规程及验收规程、建筑材料的标准文件以及新材料的试验检验鉴定文件、实验取样的技术标准、材料验收包装标志的国家标准等。
3.2房建项目进度控制
确保工程进度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的重要保障就是签订工程合同,以合同进行约束。签订工程合同时,根据各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3房建项目成本控制
房建工程造价管理指的是通过科学的规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的施工造价,主要由建设项目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勘测设计费用、前期工作费用、建筑安装费用、材料购置费用、以及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等在内的建设费用总和。造价的合理确定是有效进行工程成本控制的前提[3]。
设备购置和施工材料采购是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成本花费最大的内容.因此.做好必要的采购成本控制是有效进行项目全过程成本控制的前提。控制施工设备购置成本、和材料采购成本是房建工程造价全过程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在对工程进行实际施工中,要严格控制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采购成本.在进行购置前对当下市场采购价格要进行正确的拿捏,对比,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通过降低设备的购置以及材料采购价格的手段降低房建工程施工成本。合同管理也是影响房建施工项目成败的重要环节.也是可以有效实旋房建工程造价成本控制的一个环节。通过对项目的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一定要求完成的目标选择一个可靠的承包单位。
3.4房建项目安全管理
房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整个建筑行业的灵魂,不仅密切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连接在一起,而且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是否稳定,因此,如何加强对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所有房建行业工作人员必须深刻思考探索的问题,我国房建行业正处速发展的时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依旧有着许多缺陷需要理性面对。在房建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获得中标之后,要坚持多级质量安全控制,多层次的质量安全负责原则,加强对施工企的质量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体制[4]。设置项目经理职位,坚持项目经理的第一责任,坚持施工质量检测部门进行质量安全自检,同时,要建立起施工的相关工程试验基地,建立健全各种资料的管理体制,设置专门的施工资料整理人员,并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分工,明确职责,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工序质量检测记录,做好各种资料的送检工作,并严格各种文件的存档管理,为各种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出台提供决策依据。
四、 结论与讨论
工程管理的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四方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事关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的头等大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造价管理,采用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方法,尤其是对传统工程造价管理中建设单位忽视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现象更应当提高注意,从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索赔工作等多个方面来加强施工过程的造价管理,避免造价失控现象。通过分析房屋工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要素,提出了强化质量管理的定量分析理念,强调材料管理的重要性,和建设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和现场管理的作用,对构建工程质量管理框架提供了理论支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助于工程企业适应新时期下,生产方式和劳动力结构的新变化,有助于推进房建企业长远发展。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劳务人员数量大幅下降,房建工程施工逐渐朝着机械化,专业化等方向发展,实施质量安全管理体制,能够使得房建工程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得更远。
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施工企业应该提高管理水平,把一些工程管理要素、指标量化,进行科学化管理,做好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原因,为工程良好发展做好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黎明.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重庆大学,2008.
[2]王思超.建筑施工项目质量控制方法研究[J].山西建筑,2011(5):32-35.
2.在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法律风险的重视不够。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密切相关,可是现在我国在进行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法律风险不加以重视。例如:分包人法律资质不强、分包单位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不全,那么签订的合同就不能生效,总承包单位面临的风险包括行政的处罚、工程和民事责任。还有就是发包人没有同意就将主体或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人,这样就会有很多的违法现象出现在分包合同上,不但合同行为违法,合同内容也不符合法律要求。还存在的现象就是保代,认为只要签订分包合同,出现的所有事故都要由分包方进行处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此就出现了在项目分包之后,就没有足够的监管人员,还有时根本就不对监管人员加以派遣,这可能使施工方任意操作施工的现象出现,其非常可能会因为复杂的人员构成、人员素质不高、没有足够的管理水平而使后果非常的严重。
3.合同普遍存在黑白性。黑白合同就是指阴阳合同,其主要就是当事人将一项内容签出两份合同,其分为对外合同和对内合同。在进行分包时,承包方往往会因为发包方的一些其他要求而签订附加合同,其主要表现就是对工程进度进行不合理压缩、垫资进行施工等等。同时,还有的现象就是进行全部分包、分解分包等,这样都是黑白合同出现的原因,其正式合同是表面文章,只是对部门的检查进行应付,当事人双方对其正式合同中的规定完全忽视,而按照私下合同进行,其中有很多违法违规的内容存在,还有的现象就是条款不够严密、有些内容较为模糊等。
二、对建筑工程项目中分包合同的管理如何加强
1.建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要非常的规范、非常的科学,具有法律手段,首先要着手处理的方面就是对制度进行完善,制定的合同管理方案一定要切实可行,这样管理工作就会有规章制度可以遵循,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为:履行合同上的内容,处理产生的纠纷,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随时对合同进行检查,调查和检查合同资信,管理合同中的专用章,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企业在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之后,就能够使管理层次更加清楚、职责更加明确、程序更加规范,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合同的签订,执行、考察、矛盾。
2.在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建立预警系统。合同为建筑工程中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紧密联系着进度,对建筑分包合同管理建立预警系统,这样存在在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就会被发现。总而言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预警系统,其包括的内容有签订合同之前,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执行合同的结构。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其要对预警系统内所有内容的检查要严格,其中被纳入预警系统中的内容包括选择分包商、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合同所具有的经济性能,这样分包商就能够具备相应的资质,合同也能够确保合法。在进行执行合同时,要对一些有关条款的执行紧密跟踪,例如:交纳的保障金有没有按合同规定执行,施工生产的过程有没有按照合同实施,其中分包商有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规定,项目经理有没有对其进行正确处理等,这些内容都应该是预警体系中应该监管的内容,这样才能够对执行合同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使风险减少。
3.对分包合同过程强化管理。在执行分包合同时,企业要将项目巡视体系建立在工程项目中,这样就可以掌握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具体的执行状况。在执行分包合同时有些问题会出现在其中,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一定是分包方的责任,其责任也有可能是发包方,例如:因为没有及时协调工作,没有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施工方没有进行妥善管理等等。加强管理分包合同,这样就可以对问题做到及时发现,使合同的风险减小,所以就不会带来较大的损失。还有在分包项目中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其检查一定要严格,其检查内容包括合同中的施工工艺、应用材料,施工的工序,这就可以使施工质量得到保障,使分包单位不会有漏洞出现,促进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做事。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documents composition and management, and to discuss for the reasonable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in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taken,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tract reasonable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前言
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造价,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确保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由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组成。合同价款是承发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由于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受施工工期、质量、环境、气候等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影响,合同履行中经常发生需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
2 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管理
(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不仅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这三部分内容,还包括其他与工程实施有关的文件,具体为:①施工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⑧ 工程量清单:⑨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2)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工作不是简单的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整理合同编号顺序,笔者认为合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a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① 首先,分类建立合同台账。项目部按施工、设备材料、技术咨询服务共三类对各合同进行编号、归档,台账中设立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承包单位、合同金额等事项。这样在查找合同,了解合同信息时就非常简便、省时。② 其次,对合同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录,并按合同名称做摘录台账。台账中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工期、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预付款支付比例、进度款支付比例等内容。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改变或主观因素使工程的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或发生设计变更,或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双方纠纷等,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需要及时收集、归档,并做好台账备查。
b 熟悉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办理工程结算、拨付工程款及处理索赔等的直接依据,合同文件的大部分内容涉及造价,因此,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充分熟悉承包合同中与造价有关的条款内容,做好投资事前控制。应熟悉的合同条款包括:承包范围、工期、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条件和方式、材料供应情况、结算方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拨付和违约处理等;熟悉了这些内容,造价控制管理人员基本能做到心中有数,使控制造价工作有理有据。
3 如何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1)把好合同签订关。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订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元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用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的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已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为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 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 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 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一、政府投资的特点
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相比,政府投资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一)政府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发展、社会服务等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
非政府投资活动一般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以外的投资都会追求最大化利润,而对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则不会涉足,而这些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又往往是政府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到改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的设施,所以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必须集中投资在这些公益性的基础设施上。
(二)政府投资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关注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涉及到社会发展或服务的各个方面,又是使用国家或地方财政的资金,从根本上说是纳税人的钱,因此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要在公众关注的前提下将项目建设好,相关负责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直接、间接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意义、施工进展、施工质量及建成后的项目对公众生活将产生的影响。争取舆论的支持,自觉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严格
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使纳税人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树立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政府一般采取比其他形式投资更严格的管理程序。主要表现在: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在勘探、设计、施工方面做手脚;财政部门把关项目评审程序,以保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不被浪费。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投资项目风险转移问题尚未解决
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
理论和实践都提出了这个问题,一方面,代建制普遍存在一个实践矛盾,即委托代建的房屋建起来了,委托人(各相关政府)作为直接的当事人,不得不面对不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这种情形在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国家法律
法规赋予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重大责任与义务,不能够因为实行代建制而产生转移。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同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建设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委托而转移。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费用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没有被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不同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这些情况,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二)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交迭
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变化的,加上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条分割情况,便产生了一些具有条条分割特征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形式,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机构组织的业务不仅具有同性质的重叠性,还因与政府的某行业的管理职能关联,通过各自的资质、资格及业务范围的管理而形成相对的封闭的运行机制,导致建设项目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领域的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现在,又要在政府投资领域建设项目上再实行一个代建环节,是否会因增加一个中间环节而影响工程建设效能,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义务和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作协调责任。而目前的代建制度,代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
(三)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
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而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采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相关企业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很困难。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要多出许多,对工程总投资会造成不利的局面。
(四)现行体制阻碍代建企业的发展
代建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企业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这将极大的阻碍代建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五)从业人员素质需要提高
目前的代建行业中,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但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复合型人才。另外,代建单位的人员组织存在结构不合理现象,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门培训机构。
三、解决思路
在保证有效利用政府资金、树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促进代建企业的快速发展的前提下,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理清代建工作思路:
(一)与建设单位协商,明确各项风险责任承担主体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作为代建单位应通过与委托单位协商,明确项目风险承担主体。
(二)积极探索,建立一套有利于代建企业发展的体制
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几乎清一色是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现阶段,这个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效果,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有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该借鉴成功的经验,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就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因此,要使企业有充足的动力发展,就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四、我们的做法
2007年,我市开始对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政府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在总结代建制实践的基础上,我们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一)建立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代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我们对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含园林绿化施工、安全设施施工)、监理等建设活动的承包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施工和监理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的从业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及罚则、个人不良行为及罚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为再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提供信用数据支持,以利于奖优罚劣,从而培养一批讲信用、精业务和强管理的代建工程建设队伍。
(二)制定*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以后,我们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代建单位管理责任、代建项目实施程序、代建项目资金管理、代建项目奖惩等规定。在代建制推行过程中,我们结合代建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则,加强对代建过程中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签证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廉政监督等重点工作的管理,建立规范的申报审批程序和明确管理责任,强化代建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将每个代建工程做成阳光工程、精品工程和廉洁工程。
(三)编制代建合同示**本
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已经全面推行代建制。在代建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结合代建制的特殊要求,重新编制了《代建合同示**本》,对代建项目概况、代建工作内容(包括全过程代建和建设过程代建的工作内容)、项目投资控制金额、计划工期、质量标准、代建管理费、委托方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代建单位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预算及财务资金管理、竣工移交、违约责任和部分专用条款进行明确,报市建设局、市财政和市工商局批准印发执行后将有利于规范合同内容,强化合同管理,促进代建工程顺利开展。
(四)实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加强我们承担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重大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丰富激励机制,我们规定凡是属于公司承担建设的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均实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权限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缴纳2000元风险抵押金;现场管理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在项目责任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予以退回,并按照同等金额予以奖励;在项目责任时限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予以扣除。
一、政府投资的特点
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相比,政府投资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一)政府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发展、社会服务等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
非政府投资活动一般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以外的投资都会追求最大化利润,而对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则不会涉足,而这些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又往往是政府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到改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的设施,所以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必须集中投资在这些公益性的基础设施上。
(二)政府投资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关注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涉及到社会发展或服务的各个方面,又是使用国家或地方财政的资金,从根本上说是纳税人的钱,因此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要在公众关注的前提下将项目建设好,相关负责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直接、间接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意义、施工进展、施工质量及建成后的项目对公众生活将产生的影响。争取舆论的支持,自觉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严格
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使纳税人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树立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政府一般采取比其他形式投资更严格的管理程序。主要表现在: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在勘探、设计、施工方面做手脚;财政部门把关项目评审程序,以保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不被浪费。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投资项目风险转移问题尚未解决
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 理论和实践都提出了这个问题,一方面,代建制普遍存在一个实践矛盾,即委托代建的房屋建起来了,委托人(各相关政府)作为直接的当事人,不得不面对不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这种情形在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国家法律 法规赋予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重大责任与义务,不能够因为实行代建制而产生转移。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同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建设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委托而转移。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费用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没有被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不同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这些情况,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二)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交迭
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变化的,加上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条分割情况,便产生了一些具有条条分割特征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形式,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机构组织的业务不仅具有同性质的重叠性,还因与政府的某行业的管理职能关联,通过各自的资质、资格及业务范围的管理而形成相对的封闭的运行机制,导致建设项目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领域的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现在,又要在政府投资领域建设项目上再实行一个代建环节,是否会因增加一个中间环节而影响工程建设效能,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义务和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作协调责任。而目前的代建制度,代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
(三)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
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而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采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相关企业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很困难。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要多出许多,对工程总投资会造成不利的局面。
(四)现行体制阻碍代建企业的发展
代建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企业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这将极大的阻碍代建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
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五)从业人员素质需要提高
目前的代建行业中,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但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复合型人才。另外,代建单位的人员组织存在结构不合理现象,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门培训机构。
三、解决思路
在保证有效利用政府资金、树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促进代建企业的快速发展的前提下,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理清代建工作思路:
(一)与建设单位协商,明确各项风险责任承担主体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作为代建单位应通过与委托单位协商,明确项目风险承担主体。
(二)积极探索,建立一套有利于代建企业发展的体制
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几乎清一色是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现阶段,这个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效果,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有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该借鉴成功的经验,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就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因此,要使企业有充足的动力发展,就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四、我们的做法
20__年,我市开始对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政府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在总结代建制实践的基础上,我们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一)建立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代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我们对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含园林绿化施工、安全设施施工)、监理等建设活动的承包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施工和监理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的从业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及罚则、个人不良行为及罚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为再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提供信用数据支持,以利于奖优罚劣,从而培养一批讲信用、精业务和强管理的代建工程建设队伍。
(二)制定__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__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以后,我们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代建单位管理责任、代建项目实施程序、代建项目资金管理、代建项目奖惩等规定。在代建制推行过程中,我们结合代建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则,加强对代建过程中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签证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廉政监督等重点工作的管理,建立规范的申报审批程序和明确管理责任,强化代建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将每个代建工程做成阳光工程、精品工程和廉洁工程。
(三)编制代建合同示范文本
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已经全面推行代建制。在代建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结合代建制的特殊要求,重新编制了《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对代建项目概况、代建工作内容(包括全过程代建和建设过程代建的工作内容)、项目投资控制金额、计划工期、质量标准、代建管理费、委托方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代建单位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预算及财务资金管理、竣工移交、违约责任和部分专用条款进行明确,报市建设局、市财政和市工商局批准印发执行后将有利于规范合同内容,强化合同管理,促进代建工程顺利开展。
(四)实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加强我们承担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重大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丰富激励机制,我们规定凡是属于公司承担建设的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均实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权限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缴纳20__元风险抵押金;现场管理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在项目责任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予以退回,并按照同等金额予以奖励;在项目责任时限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予以扣除。
(五)建立工程质量回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