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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落实
“两节”期间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对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工商所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两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食安办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加强对“两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强化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两节”食品市场监管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
各工商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两节”食品市场特点,集中执法力量,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处,有针对性地开展“两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集中开展中秋节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对月饼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督促月饼经营者落实“两项”制度,切实加强对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月饼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月饼经营违法行为。二是集中开展国庆节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要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庆节食品市场秩序。三是认真开展重点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在前期开展月饼检验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麦片、糕点等重点食品抽检工作(抽检工作计划见附件1),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加强对食品抽样检验信息的管理,依法开展消费提示和警示工作,严禁擅自和违反规定信息。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监管工作重要性
农以种为先。发展农业生产,首先是抓好种子。当前正是农作物种子供应关键期,其质量安全关系着农业稳县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农村社会稳定大局。特别是水稻种子,受去年杂交水稻制种减产影响,今年全省水稻种子供应总量偏紧,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紧缺且质量隐患大。据统计,我县水稻种子缺口在5000公斤左右。目前,春耕在即,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全县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春季种子供应和质量安全作为当前春耕备耕工作重要大事抓紧抓好,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登记备案管理,把好杂交水稻种子准入关
要进一步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杂交水稻种子批发户,在种子未调回前,必须到县种子管理局备案,并提供如下资料:①原始供种合同;②原始购种发票;③银行汇款回执;④每个品种的名称、数量、质量检验报告和纯度鉴定报告。种子调入库后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售。对来源不明、质量不清、未经纯度鉴定合格的种子一律实行劝退。
三、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全面开展“八查”工作
这次会议在浙江义乌召开,受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和义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昨天晚上,浙江省委赵洪祝书记、浙江省政府吕祖善省长会见了我们总局来的同志,对我们在浙江义乌召开的现场经验交流会,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浙江省政府副省长王建满同志,金华市委副书记、金华市市长陈昆忠同志,金华市委常委、义乌市委书记吴蔚荣同志今天在繁忙的公务中亲临会议指导,刚才作了重要讲话。中央和地方有关新闻单位对我们的工作十分关心和支持,也分别派代表出席了今天的会议。浙江省和义乌市工商局的同志们为开好这次会议。精心筹备。周密安排,为我们提供了周到的服务,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浙江省工商系统的同志们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维护市场秩序、服务改革发展、创新监管制度、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浙江省工商系统不少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全国工商系统引起了良好反响,近年来又培养树立了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这个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典型,为我们召开这次现场会和在全国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提供了鲜活和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和与会各省市代表,对浙江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和义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对新闻界的朋友,对浙江省及义乌市工商局的同志们,表示真诚的感谢!
在这次会上,刘凡同志将代表总局作主题报告,全面阐述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义乌等地创造的宝贵经验,对深入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作出部署。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认识和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新时期改进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创新
深入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首先必须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一)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伴随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历了从初步建立到不断完善的发展阶段。市场作为商品流通的载体。也随着市场经济前进的脚步迅速发展壮大。市场组织形态从简易的农贸市场发展到设施完备的现代化市场,从单一的生活资料市场扩充为生活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共同发展,从有形的商品市场发展到虚拟市场网络交易、电子合同等无形市场;市场经营主体从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发展成为多元经济主体同场竞争:市场交易方式从对手交易为主发展成为多种交易方式并存。拍卖、经纪、展示、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新型现代交易方式逐渐成为主导交易方式。作为联接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内贸与外贸的重要桥梁与纽带,各类市场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类市场的兴起和发展。对监管、规范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加强市场监管,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定职责,必须适应不同历史时期市场发展的状况,改进和完善市场监管的方式与手段。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市场形态比较简单,主要采取驻场监管方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适应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推出了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制等新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进入新世纪。面对蓬勃发展、星罗棋布、全面?转型升级的市场,面对逐渐向信息化、网络化、国际化迈进的市场,仅靠有限的监管力量和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市场迅猛发展的需要。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加快机制创新。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是市场监管工作跟上时代步伐的必然选择。为此,近年来,总局在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之后,在总结各地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实践的基础上,部署全系统全面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实践充分表明。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切实可行、成效明显,有利于增强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和诚信意识,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依法实施科学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是新时期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创新。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有力举措。
(二)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抓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关键。
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落实不断完善的工作要求。从近年来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实践和效果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意义。_是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抓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关键。诚实是金。信用是魂,市场交换的本身是信用交换,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诚信守约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以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采集记录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信用信息,为区分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优劣,实施精确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公示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信用信息,为进行社会监督,促进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我约束。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依据信用优劣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使信用与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成本效益直接挂钩,能有效提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诚信意识,促进自觉守法经营。因此,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反映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抓住了建立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关键,是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二是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经济规范有序运行。实施市
场信用分类监管,以区分市场主体信用优劣为基础、以健全市场规则为I保障,依法实施不同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监管行为,有力地提高了监管效能,是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重大举措。三是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对近年来监管机制创新成果的丰富和发展。近几年来,为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我们先后在全系统推进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去年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又实现了“两个1000%”和“一个彻底解决”的目标等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将信用监管的对象从单一的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展到市场开办者和入市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拓宽了信用分类监管的领域,是监管机制改革举措的丰富发展和创新突破,也是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的需要。
(三)浙江义乌的改革实践,为深入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义乌,这座被誉为“建在市场之上的城市”,改革开放以来,走过了从简易的马路市场发展成为驰名中外的小商品批发市场的不平凡历程。特别是近年来,根据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向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升级转型对市场监管提出的新要求,义乌市工商局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浙江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创新市场监管机制的部署,紧扣“信用立市”的脉搏,以信用监管为突破口,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创建了集信用征集、评价反馈、分类监管、分类奖惩为一体,以商业文明为引领,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和商品分级监管为基础。信用指数、品牌比对、质量监测三大中心为链接,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维权、合同履约、经营者自律四大机制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义乌的改革实践表明,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新形势下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举措。一是有利于从根本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通过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公开信用记录,实施分类监督,有力地鼓励了守信经营,有力地惩戒了失信行为。同时在信用监管机制的引导下,经营者诚信守约意识、依法经营意识得到明显提升。诚信经营成为广大经营者自觉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从根本上得到了有效规范。二是有利于整合市场监管资源,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根据经营者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有利于把有限的行政资源用在“刀刃上”,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有利于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有效提高了广大经营者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四是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公开经营者守信信息,披露经营者失信记录,提供市场信用信息查询。既服务了社会,降低了交易风险,又强化了社会监督,加大了失信经营成本,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是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诚招天下客,通过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有利于营造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交易规范的扩大。促进市场的繁荣活跃,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总之,义乌创建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模式,体系比较健全,结构比较合理,信息化程度高,可操作性强,切实可行,效果良好,为我们在全系统深入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了可资学习借鉴的有益经验。
二、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夯实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环节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紧紧抓住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打牢工作基础。扎实稳步推进。
(一)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和入市经营者的积极性。
市场主要由开办者和人市经营者两个部分构成。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必须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和入市经营者两个积极性。一是要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的积极性。市场开办者是市场交易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当要求其牢固树立诚信管理意识,认真履行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和职责,诚信提供市场交易场地和设施,诚信组织管理市场交易,诚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二是要充分调动入市经营者的积极性。入市经营者是商品经营的主体,各个经营者的信用度直接构成和影响市场的总体信用度。要积极引导、督促人市经营者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自觉做到诚信兴商、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同时还要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没有消费者无以成市。诚实守信既是商品生产经营者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不断发展壮大的保障,也是消费者的愿望。广大消费者作为诚信经营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市场信用度的权威评判者。要通过建立消费维权联络员、健全12315投诉举报机制等多种形式,调动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信用市场建设活动中来,努力营造推进市场信用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积极健全科学有效的市场信用考核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体系完整、构成合理的市场信用考核评估体系,是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市场信用由商品质量、合同履约、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维权、信贷、纳税等众多要素构成,各个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市场信用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必须对构成市场信用的要素及其重要性、影响力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按照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原则,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市场信用考核评估体系,为准确评定市场信用等级、依法实施分类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大力推进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的现代化。
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需要,努力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的重要机制创新。要保障这个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必须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努力做到以现代化、高科技的手段。体现高水平的监管。建设高信用的市场,实现高效益的发展。各地要把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同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列3,32作日程,积极研究开发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抓紧建立互联共享、传输迅速、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手段的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以现代监管技术为支撑,不断提高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水平和效能。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加强领导是关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列入重要
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稳步推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认真学习借鉴义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办法,积极稳步地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加强队伍培训,适应工作需要。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监管,科技含量较高,必须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才能适应工作需要。目前我们市场监管队伍的素质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必须进一步重视教育培训。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一是要加强队伍政治理论素质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抓好现代市场监管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努力使广大市场监管干部掌握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所需要的新知识。三是要强化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学习和培训。要通过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对市场监管人员进行信息网络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既掌握信息网络技术又熟悉市场监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适应全面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搞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重点是抓好对市场开办者和人市经营者的宣传。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意义和积极成效,使市场开办者充分认识到信用是强市之路,使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信用是经营之本,从而积极支持、热情参与信用市场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良好氛围。
切实提高对市场监管工作的认识,加大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管理力度。密切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最强有力的措施,严密布控,严防死守。专卖人员要认真负责,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精神,保持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假私非”烟的打击力度,重点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中无证经营和乱渠道进货、真烟外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严防“假私非”卷烟在市场上的流通,确保我市“两节”期间卷烟市场平稳有序。
二、成立机构,组织内部监管有序进行
成立烟草局2015年“两节期间”内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两节”期间各项市场整治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工作,协调各科室、队共同做好“两节”期间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三、健全制度,实行制度化、科学化有效监管
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四化”管理(监管流程化、突出痕迹化、体现精细化、促进规范化),抓住“四大环节”(购进、库存、销售、责任追究);严把“十个监管关口”(市场调查关、合同审批关、合同调整关、到货确认关、扫码入库关、客户入网关、营销计划关、货源投放关、电话访销关、市场检查关);筑牢“三道监管防线”(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使内部监管落到实处。
大力推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服务册》,加强对送货员、客户经理以及专卖管理员的监督管理,规范“三员”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有效地减少卷烟配送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专管员、客户经理日常监管服务不扎实等问题,不断提升“三员”对《服务册》的执行能力。
四、把握重点,实现无缝隙管理对接
1、把握两个百分百,即卷烟100%落地销售、100%入户销售。
2、把握三个切入点,即卷烟销售计划的执行情况、经营户一户一码销售情况和卷烟销售货款回笼情况。
3、专管所对客户经理、送货员业务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对高星级、大集团客户、自营精品店的日常监管。
五、精细管理,提升“三员”管理水平
1、送货员送货上门时,与客户当面点清卷烟品种、数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小票上签字,并将小票的底联粘贴到服务册上。(小票的粘贴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可以有效地防止拆单分摊现象的发生,确保卷烟100%落地、落户销售;二是可以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服务册》上反映出的零售客户信息,使烟草公司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卷烟销售具体状况,引导客户的卷烟订购;三是可以使客户清楚地算出自己的经营情况,为下个月订烟作预测。)
2、客户经理、专管员核对送货到位情况,完成服务册的填写工作签字并加盖监管序列章。(客户经理负责填写的内容包括客户销售信息反馈、卷烟明细表、客户提出的建议。专管员则对送货员和客户经理的走访情况进行记录、评定,将客户反映的问题和发现的违规行为填写在记录栏里。填写记录后,客户经理和专管员还要在上面签字并加盖监管序列章。每次在服务册上盖的章都不一样,按照不同的日期分别盖不同的章。比如客户经理栏里盖“服”、“务”、“较”、“好”,专管员栏里盖“监”、“管”、“到”、“位”。给专管员和客户经理各制作4枚不同的印章,每周发一枚。这周走访不到,下周就换了另外一枚,当周的章就无法再补上,服务手册盖章处就会出现空白。这能够真实地反映出专管员和客户经理的走访情况,便于检查。
3、制定严格的领章规定:客户经理和专管员到内管办领取序列章的同时,要签字并且交回上周所用序列章,每月按照序列章顺序依次领取。)通过记录客户经理走访服务和专管员监督服务情况,可以评价送货员和客户经理的服务,使“流程化、痕迹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在基层工作中得到体现。同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改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4、“三员”在各自完成服务册内容填写的同时,还要对另外“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填写《信息反馈单》。促进“三员”之间环环相扣、相互监督,工作到位。
5、建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定期对“三员”的送货及走访情况进行检查,在服务册上填写检查考核意见。
六、责任到人,密切监测,建立全市市场监管应急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把任务层层落实到人,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切实把2015年“两节”期间市场各项内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当今时代,信息化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此,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近年来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攻克多项专业技术建设难关,以超前的思维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微观服务方面不断变化的客观需要,经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覆盖中心全部职能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综合监管系统。
该系统包括四大系统,即: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和房地产中介监管系统。
(一)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
该系统自2009年研发,2010年投入使用。系统在国土空间地理图形“一张图”数据平台基础上,建设了房地交易业务数据库,将商品房交易、存量房交易和土地出让信息集合成房地产空间地理图形数据库,实现了房产数据与空间地理数据的交互式分析。系统通过一套科学严谨的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控指标体系,监测市场运行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该系统可满足短、中、长期对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需要,按照日、月、年3个时间周期设置了30余项常用的监测分析指标,用于全面监测商品房上市、销售、待售和预定等环节及存量房市场成交情况。系统定期与相关部门交换数据并交流分析成果,从而更好地把握了房地产市场的全局信息,全面拓宽了分析视角。
系统具有四大特点:
1.实时更新,动态监控分析。为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系统实现了对房地产市场上市、销售、待售和预定及存量房交易数据的动态监控分析,随时监控市场交易热点和异态,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防微杜渐。
2.多用户、多界面兼容,便于比较分析。运用信息化新技术实现多网联通,用户可以多维操作,根据需求多界面调用各时间、各范围分析,便于通过横向、纵向比较,更好的识别问题。
3.全面覆盖日常分析。系统设计了30余项常用的监测分析指标,全面覆盖了针对房地产市场日常分析的各项指标。系统还提供了市场综合查询功能,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选择标签进行统计分析。
4.分析结果直观可视。系统可以一键生成各统计指标的柱形图、饼形图等,便于直观发现趋势性市场特点或结构性市场问题。
系统主要由检测指标和市场监管类指标两类指标构成,涵盖了从检测市场发现问题到监管市场解决问题的各方面,主要包括:
1.主要检测指标。包括当日商品住宅量价变化情况;月度商品住宅量价走势;有效供应与需求比;外来人口购房比例月度变化;首套商品住宅比例月度变化;不同户型和价位成交分布情况。
2.市场监管类指标。包括商品房预定情况监控;取得商品房预售登记超10日未打印合同项目的监控指标。
几年来,该系统高效、稳定、实时、实用的特点多次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兄弟省市的好评,2013年8月通过了住建部科学技术项目示范工程验收。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
该系统主要用于市、区县两级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全面、动态监管,进行工作衔接,记录监管信息,统计、分析市场监管情况,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科学高效的开展监管工作。
系统具备以下特点:
1.紧密结合市场实际。系统依据各项监管制度、监管程序、监管要求等内容,通过现代化网络技术手段,实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搭建起监管理论与实际工作的桥梁。
2.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与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房地产经纪管理与网签系统、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全面挂接,通过数据同步更新,使各系统相关信息及时传输到监管系统,实现监管系统对各项信息全面、准确、实时的掌握,为监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便捷、高效、实用。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专属上网密钥登陆监管系统,可即时录入各项检查情况,变更执业人员信息,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简化管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4.实现全市监管工作“一盘棋”。市、区两级监管工作实现无缝连接,使全市工作更加同步、规范,实现了全市监管工作标准统一化、执行同步化。
(三)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
该系统2003年1月启用,实现了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全网络化运行。系统主要具有数据管理、网上售房及从源头上收集整理开发企业及开发项目基本信息的功能,实现了销售许可审批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模式,开发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实名登陆系统,并要求工作人员依职权和规定流程逐级进行,不能缺步、越级操作,所有操作步骤均在系统中留存记录,方便责任追究。系统具有两级用户权限,区县房管局对申请项目现场查勘意见及影响资料可直接通过系统上传,并生成电子档案。日前通过对商品房系统功能进行改造,增加了对“一张图”工程中其他子项系统数据的共享功能。通过共享,可以在办理销售许可时直接挂接土地出让、土地登记、土地抵押及查封、前期物业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及房产测绘等信息,并可以直接下载打印开发企业取得的相关证书,减少了开发企业重复报件、工作人员核对原件等工作环节,提高了审批工作的严谨性和效率。
系统成功实现了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及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同步监督,也杜绝了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做到了权利运行“大小有边界、运行能公开、网上留痕迹、全程受监控”。
(四)房地产中介监管系统
该系统包括房地产经纪管理与网签系统、存量住宅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和房屋租赁管理系统4个系统。
1.房地产经纪管理与网签系统
该系统用于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注册管理,以及在中介机构实现网上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系统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和遗失补证,办理房地产经纪人员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遗失补证和继续教育。自动采集网签经纪服务合同、房产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填报的数据,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的真伪。
通过该系统,一是增强了中介市场监管能力。市、区县两级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实现对经纪机构和人员管理的网络化无缝对接,并为有关部门提供了详实的原始基础资料,形成了数据共享,实现了监管合力。通过网签平台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全过程的掌控,监管范围由行业准入的事前监管延伸到了事中和事后监管。依照法律法规设计的网签服务流程,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通过系统的程序化操作,规范了执业行为,达到了市场监管目的。二是增加了为企业服务职能。通过对原有办事流程的重新梳理和优化,减少了企业办事人员的往返次数,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搭建的网签服务平台,企业规避了虚假房屋委托造成的经营风险和交易纠纷,促进了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化的系统操作消除了经纪人员的执业瑕疵,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房地产经纪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科学保障。三是体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系统,交易群众可以查询到值得信赖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为其提供高品质的经纪服务。网签服务平台提供的房屋权属验证、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验证功能为房屋交易安全保驾护航。群众在经纪机构成交后直接在经纪机构打印合同,减少了到办事部门往返次数,提高了交易效率,方便了房屋交易当事人。
2.存量住宅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
该系统用于核定存量住宅交易当事人申报价格的合理性,为确定纳税价格提供科学依据。系统固定了房屋交易价格影响因素及修正系数,取消了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杜绝了低报价格故意避税行为。通过对存量住宅交易当事人申报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核定,可随时监控全市存量住宅交易价格核定情况。
3.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
该系统为天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专用业务平台,通过该系统管理部门可实现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动态监管。
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系统网上受理估价业务,网上制作估价报告;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实时监管全市估价业务,对估价业绩进行统计分析;通过系统专家库为机构提供估价技术指导,对估价报告实行网上评审;系统可公开查询估价机构、注册估价师和估价报告信息。
通过系统,实现了估价业务全程监管、估价报告网上即时备案、估价报告网上防伪查询。
4.房屋租赁管理系统
该系统可实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可统计房屋租赁市场变化情况。
区县房管部门通过系统可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并可实时统计本辖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情况。市级房管部门可利用系统全面掌握房屋租赁市场情况,实现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并可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共享,促进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
从2014年开始,天津已将上述4大系统通过网络关联起来,互联互通,构建了一张科学严谨、疏密有致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之“网”。
二、建立市、区两级监管队伍,不断完善监管规范
在天津这样的特大城市,有项目的开发企业600余家,在售项目700余个,仅靠市一级管理机构进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显然不足。为此,走强化市、区两级监管队伍建设之路,将日常监管职能下放到区县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组建市场监管科(原则上不少于4人),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管和市场分析等工作,每月至少将辖区内所有的项目巡查一次。为加强市场巡查人员管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对全市160名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核发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巡查证”。由此,建立起一支专职监管队伍,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管理,监管力度随之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得以强化。
为指导各区县局全面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实现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自2012年开始着手制定《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历时4个多月,走访了80余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70余次修改,最终形成了3.2万余字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于2012年8月实施。
该规范对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监管、销售人员监管、经纪机构监管,分别明确了检查内容、标准、依据以及相关程序等,建立了月报、档案管理、案件转办等制度,对各项工作制订了具体的监管要求、监管程序,并针对每项工作提出了详细的考核制度,做到“标准、依据、监管、考核”有机结合。从而完善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了监管制度,明确了监管标准,规范了监管程序,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易于掌握,方便执行。
为了不断适应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自2013年6月开始对该规范进行了修订。在新建商品住宅监管方面,增加预定监管,公示材料补充 《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在经纪机构监管方面,增加经纪人员、房屋信息监管;在档案管理中,增加15项考核标准;细化监管考核,明确具体考核标准,将考核分为实务考核、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增加监管措施,补充监管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最终,形成5.9万字的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2014年),使之更具指导性、操作性、实用性,真正成为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教科书”和“工作指南”。
三、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政策,重点突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2015年,市政府下发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和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监管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指导全市各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文件,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拟定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实施规定》,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原则,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依据不同的标准,将监管项目信用等级划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科学高效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实现了与市政府加强监管工作意见的高度统一。
同时,将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平台,所有监管项目的违法违规情况均可在公示平台进行查询,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也可在行政执法平台接受群众的监督,既规范了监管项目,也规范了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
四、创新监管理念,强化源头管理
对房地产市场中一些不规范、不合法行为的惩罚处理无疑是市场监管中非常必要的手段,但对房地产市场中一些源头性、初始的规范和管理显然更具效率,更有防微杜渐之益。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天津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对房地产市场及其监管工作的规律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从源头上对市场进行监管成为其理念和模式。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随着农业产业化结构的不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日益繁荣、交通运输业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农产品运输越来越频繁,流通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受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气候异常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植物检疫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检疫市场监管难度加大。搞好植物检疫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主要措施,也是保护农产品贸易顺利进行的前提,而加强市场监管是搞好当前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笔者作为一名检疫人员参加了近几年的植物检疫市场联查,发现市场监管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本文通过对现状的了解,分析其原因,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更好地搞好植物检疫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1 当前农业植物检疫市场监管工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产地检疫办证率偏低
目前,办理产地检疫仅限于小麦、玉米、棉花和蔬菜等大宗农作物品种,而对于芝麻、高粱、谷子、花生等小宗农作物及苗木等繁殖材料,则很少有人申报产地检疫,特别是农民单家单户繁育蔬菜种苗的,虽然用于育苗的蔬菜种子大部分进行了检疫,但整个育苗过程根本就没经过产地检疫,这样生产出来的种苗,就直接拿到市场上销售,这给土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的传播提供了条件,为农业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近几年来,由蔬菜秧苗携带造成病虫害大面积流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也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以上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说明《植物检疫条例》的宣传贯彻还不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植物检疫市场监管还存在很大漏洞。
1.2 套用产地检疫证号
繁种单位或个人为逃避缴费常常多地繁种,在报检时以多报少,只申报一地的繁种面积进行产地检疫,其他地方的繁种采取套证上市,甚至多个品种套用一个产地检疫证号。
1.3 伪造产地检疫证号
有些繁种单位或个人不办理产地检疫,伪造产地检疫证号上市经营。具体表现为:冒用自己其他作物或品种的产地检疫证号;沿用自己往年办理的产地检疫证号;伪造虚假的产地检疫证号。在市场检查中,由于没有便携式专业查询工具,检疫人员对部分产地检疫证号难辨真伪,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
1.4 调运带证率较低
调运检疫工作没有真正形成大气候,从事植物和植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办理调运检疫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极少数经营者很不配合,在执法过程中,常有拒检、避检的现象。加之铁路、邮电、港口特别是公路等运输部门与检疫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配合,把关不严,致使不办理调运检疫证书就调运种子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市场检查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小麦、玉米、棉花等大宗农作物种子调运带证率较高,花生、高粱、谷子等作物种子调运带证率较低,特别是蔬菜种子品种多、数量少,大多数经销者是从种子批发市场进货,而且一个种子门市一次进货会涉及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品种,每个品种仅仅几克或几十克,增加了开具检疫证书的难度;二是产地调出带证率较高,二次调运带证率低;三是省间调运带证率相对较高,省内调运特别是同一个地区县域之间调运带证率低;四是不同的运输方式带证率差别很大,邮政邮寄和铁路运输带证率相对较高,而汽车运输带证率低。
1.5 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根据检疫法规的要求,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一是要有调运检疫要求书;二是签发调运检疫证书一式四份,一份要寄往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而这两点都很少得到落实。就拿沧州市来说,常年小麦种植面积400000公顷左右、玉米种植面积466667公顷左右、棉花种植面积133334公顷、蔬菜66667公顷,每年都有大量的农作物种子调入,而植保机构开具的调运检疫要求书和收到的调运检疫证书却寥寥无几。由于检疫机构之间缺乏信息交流,种子、苗木调出地与调入地之间缺乏互动,种子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入本地区的种子的品种、数量、来源了解的很少,极易发生漏检现象,给市场监管工作造成很大难度。
2 建议及对策
2.1 加大《植物检疫条例》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讲座,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印发明白纸、出动宣传车赶集串乡、召开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植检法规和检疫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升全社会共同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的共识;普及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及预防控制知识,让群众掌握疫情传播的基本知识和防控方法。通过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进行曝光,树立检疫执法的权威性,真正做到让农民群众不购买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让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者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不生产销售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植物检疫工作的良好局面。
2.2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理。
2.2.1 严格检疫执法
开展检疫市场检查,集中整治种子苗木生产和销售市场,严肃查处一批生产销售无产地检疫证号、假冒、伪造产地检疫证号种子、苗木,严厉惩处无证调运种子、苗木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规范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市场。
2.2.2 把好产地检疫关
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要求,对应施产地检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按照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要求,建立种子、苗木繁育基地,逐步推进种子、苗木的规模化集中繁育;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建立种子、苗木等繁育基地登记制度,做到对种苗繁育情况底数清楚,有利于更好地做好监管工作;植物检疫机构可在繁育基地建立分支机构,专门负责繁育基地的种子苗木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逐步改变在繁种单位分散种植、单独繁育地实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监管难度大的局面。
2.2.3 严把调运检疫关
严禁未经检疫的种、苗调入或调出,是从源头控制植物疫情传播蔓延的有效手段。强化应检植物监管,严格检疫执法程序,植物检疫机构加强对种子、苗木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植物检疫机构可在市场设立办事处,严把种子、苗木的调运检疫关。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入本县的种子、苗木要统计建档,逐一备案,做到心中有数,有目的地进行跟踪监测调查,全面提升植物疫情监控能力,有效遏制疫情的传播、扩散和蔓延。
2.3 完善执法机制,促进植物检疫市场监管向纵深发展。
2.3.1 建立植物检疫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农业植物检疫系统内部执法信息的沟通渠道,实现执法信息共享,确保植物检疫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行政处罚;完善全国植物检疫网络审批平台网络查询功能,开发便携式查询工具,能够随时随地查询各检疫机构审批的产地检疫许可和调运检疫许可情况,为市场监管提供依据,有利于及时发现违法线索,打击违法行为;建立植物检疫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各地植物检疫市场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查处情况、典型案例、主要经验和做法,达到互相交流、互相借鉴、互相促进的目的。
2.3.2 建立植物检疫执法内部协作机制
农作物种子的调运频繁,决定了植物检疫工作的特殊性。一个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地区,给案件查处带来难度。为此,笔者以为,有必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植物检疫系统内部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
完善植物检疫执法联查制度,上级植物检疫机构定期组织由不同区域植检部门参加的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联查。通过联查发现问题和挖掘线索,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强化横向协作。
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植物检疫机构之间特别是种子、苗木繁育地与销售地、调出地与调入地之间逐步建立案件线索通报制度、案件协查制度,互相通报案件线索,互相协助查办案件。对于重大案件,可由上级植物检疫部门牵头实行联合办案,便于从速追根溯源,达到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作办案的工作目标,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查处力度。
2.3.3 建立植物检疫执法外部协作机制
植物检疫部门要加强与铁路、交通、邮政、民航、财政、工商、公安、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便于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打击植检违法行为。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组织召开植物检疫市场监管联席会议,部署相关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相关部门之间完善执法信息通报制度、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制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强化与公安机构的联系沟通,对于涉嫌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移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无缝监管对接。逐步形成情况互通、相互支持、相互推进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植物检疫市场监管工作的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宋朝阳,谷素梅,徐汝华,韩成祥,董臻.当前植物检疫市场存在的问题剖析[J].河南农业,2005(06)
[2]王春艳.植物检疫工作中主要问题的思考[J].承德职业学院学报,2006(01)
(一)无证照经营突出,卫生质量差。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市场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多,这些小摊、小贩大多利用赶集时间销售一些凉粉、米线、糕点、饮料等食品,它们的销售主要针对农村弱势消费群体,经营场所的卫生质量比较差,给广大农村的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从管理上来看,这些小摊点没有固定的经营门店,卫生主管部门无法核发“卫生许可证”,从而,工商部门也就无法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因此,就造成无证无照经营现象的长期存在。
(二)监管成本高,监管人员素质偏低。农村食品市场绝大多数地处在经济不发达而且比较偏远的山区,交通不便,管理起来难度大,在日常的监管中,由于经费不足,各职能部门考虑经济成本的多,加之监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在日常的监管中虽然每年都有一些组织检查,但一般都是节日中进行,日常的监管没有到位,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跟不上,导致了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量不足,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三)宣传措施不到位,农村消费安全意识不强。农村群众收入低,消费者的素质普遍偏低,在购买商品时对商品价格因素考虑较多,反而对商品质量不太注重,他们购买食品时大都不问食品的来源,不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上市应具备的条件,加之相关部门对农村消费的宣传和引导不能完全到位,从而导致农村食品消费市场存在安全隐患。
二、采取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提高对食品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图片展览等形式,到农村市场进行宣传,正确引导农村消费,使群众自觉不购买、不食用不合格食品。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站,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公开投诉程序,使违法违章经营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确保一方净土。
在逢年过节时,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则采用村老年协会出资一点,企业或个体老板赞助一点,村民自愿凑合一点款、物的办法,请外来的藏族歌手来乡镇演出。(四)乡村网吧、书刊、音像市场严重匮乏且混乱目前S县的书店集中在县城,乡镇至今没有专门的规范化书店。虽然全县有72个村级农家书屋,但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农牧业科技书籍却非常有限,根本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一些乡镇地摊、游商销售的书刊、音像制品大部分是非法盗版,如近年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共收缴、销毁非法音像制品约0.08万张(盘)。这些不健康、盗版的文化制品严重侵害了农牧民的利益,破坏了乡村书刊、音像市场经营秩序。同时有些乡镇不时有无证小网吧、电子阅览室和电子游戏机的出现,这些经营户由于无证经营,因此在硬件上不达标,管理上不规范,并且还出现暗中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在安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隐患。(五)乡村娱乐市场枯燥、萧条民族地区乡村固定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极少,常见的经营形式主要是流动摊贩利用集市摆点音像制品、图书杂志且盗版制品占一定比例。同时也因地广人稀和经济落后等,大部分乡镇甚至没有一家文化经营户。有些乡村由于文化生活枯燥无味,形式单一,根本就没有可娱乐的地方去,因此农牧民就只有在家看电视、聊天、喝酒、打牌等。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现状
乡村文化执法机构力量薄弱、身份尴尬民族地区文化稽查力量比较薄弱,尽管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市场发展,但文化市场行政力量仍然薄弱,执法人员身份尴尬,主要表现在队伍编制性质混杂,目前没有专门管理乡村文化市场的文化稽查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门的文化稽查办公室,S县17个乡镇中只有4个镇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5名,而在职的也只有2人,更重要的是乡村文化站工作人员性质均为乡镇事业,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执法职权来自县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属委托执法,而目前5名乡镇工作人员无一人持有文化市场执法证件。乡村文化执法机构薄弱的力量、尴尬的身份对乡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影响了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更好开展。乡村文化执法机构办公经费严重短缺2008年以来,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B州新闻出版局每年划拨给S县文化执法经费2万元,用于县文化市场日常监督检查。而该县幅员近8000平方公里,17个乡镇,捉襟见肘的办公经费显然不能满足乡村文化市场执法之需,严重影响了乡村文化市场的治理整顿及大案要案查处等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因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就连县文化监管执法队伍至今都还未配备文化稽查专用车辆,未统一着装,没有配备或配全摄像机、照相机等必需的办案取证工具等,乡镇文化站就可想而知了。(三)乡镇文化站监管缺位由于乡镇文化站仍属事业性质,无执法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只能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而当上级执法部门到乡镇进行检查时又不要求文化站配合,从而导致一方面乡镇文化站对违法经营者缺乏威慑力和权威性,如有些乡镇网吧经营者根本就不把文化站放在眼里,当一阵风式的综合执法(县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组成)检查后,他们会毫无顾忌的在文化站眼皮下违法经营,接纳未成年人。另一方面乡镇文化站也缺乏监管的主动性,甚至文化站工作人员分不清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如乡镇文化站几乎对网吧不管不问,从而导致监管缺位。(四)现行乡村文化执法监管方式弊多利少民族地区现行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监管方式大部分为县级包揽,这种方式笔者认为弊多利少。首先,这种管理方式没有发挥乡镇一级属地管理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其次,县级包揽造成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鞭长莫及,难以“到位”,有远水解不了近渴之感;最后,由于县与乡镇在工作上的“脱节”,使乡镇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处于无人问津的地步。据调查,现S县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可简要概括为两个字即等和靠。所谓等,就是等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巡查;等当地有人举报以后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等专项整治行动时的联合检查。所谓靠,就是靠派出所偶尔进行巡查;靠举报时偶尔的督查;靠专项整治行动时偶尔的配合检查。由于缺乏对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日常又很少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农村文化市场基本上是处于放任自流的管理难、执法难、取缔难的局面。而导致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是未赋予乡村文化执法监管机构属地管理的职责。(五)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民族地区受历史、文化、地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乡村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尽如人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目前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中真正从政法、信息网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科班出身的几乎没有,绝大部分则是“半路出家”从事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无论在知识结构、文化水平还是业务能力等方面都参差不齐。民族地区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结构现状直接影响到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模式的设想
强化对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2]近年来,“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文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薄弱,文化机构不够健全,人才相对缺乏,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文化遗产损毁、流失、失传等现象比较突出,境外敌对势力加紧进行文化渗透等。”[2]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3]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首先从思想上进一步强化对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与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将乡村文化市场管理作为文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将乡村文化市场监管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其次,在借鉴成功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民族乡村特有的民族文化及牧民定居工程等优势,各级党委、政府应将乡村文化建设和监管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实施意见,同时将执行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综合治理重要考核目标和干部晋升考核指标。(二)建立科学、合理的民族乡村文化管理体系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点多面广,情况较非民族乡村复杂,如果仍然采取县级包揽的形式实施管理,将很难取得良好的监管成效,同时也难达到繁荣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目标。为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监管体系则成为当务之急。云南省玉溪市提出的“将管理重心下移,建设城乡一体化管理网络,确立‘县为主体、乡为重点、村为延伸,文化主管、部门共管、社会监管’的管理体制。”[4]值得借鉴加强执法队伍和市场经营人员的素质建设人才是第一资源,基于目前民族地区文化执法力量薄弱且高素质人才难引进、难留住的现实,一方面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并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监管作用。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的通知》要求①,扩大培训范围和强化培训内容,建立县、乡一体化培训网络。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文化执法队伍培训学习经费的投入,让县、乡文化执法人员都有学习培训机会。在学习内容上,首先应进行执法资格培训,这是执法前提;其次再进行经常性的执法、办公系统、案卷规范、信息上报等业务素质培训,从而努力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最后,培养“服务”理念,繁荣乡村文化市场,需要执法者转变“吆三喝四”的惟上式粗暴管理方式,变“监管者”为“服务者”,变“重管理”为“重服务”,营造和谐、文明的文化市场执法氛围,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通过内容丰富、方式多样的全面培养,“达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关于文化执法人员的标准”②,真正“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形象良好的专业执法队伍”[5]。在加大文化执法队伍执法素质培训的同时,不能忽略对乡村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经营的宣传和培训。民族地区文化经营从业者普遍文化素养较低,县、乡两级文化部门可积极配合,除了通过媒体、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传播守法经营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外,更切实的办法是应每年组织从业人员系统学习,真正从思想上强化其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只有得到了他们的认同、理解,配合,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监管才能文明、和谐,民族文化市场也才能更加的繁荣。完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确保执法效果的保障,为此应在完善规制、明确职责、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1.完善规制制度是用来规范、约束和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重要规则,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6]民族地区在不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从有利于民族文化繁荣的角度制定诸如执法责任制、稽查工作制、过错追究制、执法考评制等综合执法制度,同时积极完善业务工作、人员管理等办事行为规范。通过完善规制,不仅约束了乡村文化市场的执法者,避免了“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不良行为,同时也约束了从营者,根本上杜绝他们“找关系”、“走后门”,以此推进民族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2.健全乡镇管理机制,明确乡镇管理责任,发挥乡镇文化站作用自2004年实行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以后,各级政府均撤消了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在省、市(州)、县级设立了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部长、政府分管文卫的副职任副组长。而乡镇由于撤消了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以后,乡级党委、政府就未再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机制,也就出现了乡镇没有明确的领导,没有明确的组织机制和明确的编制人员的情况,从而导致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缺位”的现象。为此,笔者认为在各乡镇应成立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文化站站长、文化专员等组成的乡村文化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同时积极与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加强联系,将乡村文化市场纳入乡镇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使执法“手臂”向下延伸,切实让乡镇文化站成为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管理的前沿阵地。3.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针对民族乡村文化执法力量严重薄弱的状况、可充分利用群众力量,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云南玉溪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他们针对农村文化市场构建了“多一双眼睛看市场,两条腿协调并进管市场”的工作格局即在44个社区组建了文化市场“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在农村,义务监督员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补充力量,与此同时,引导组建好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和监督作用,从而确保了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