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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2-0118-02
在世界公害事件中,仅空气污染事件就有五个,而其中欧盟所属国家就发生了两起,即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和1952年英国伦敦烟雾事件,这两个事件都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由此,欧盟对大气污染高度重视,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以预防和治理。
一、欧盟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框架和特点
大气环境质量是人们主要的关注对象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起,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成为欧盟最活跃的立法领域之一,欧盟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空气质量法、大气污染物质排放治理法以及与交通有关的空气污染治理法。
欧盟关于空气质量的立法主要有:《环境空气质量评估和管理指令》(空气质量框架指令,1996)、《关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微粒物和铅含量限值的指令》(第一子指令,1999)、《关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苯含量限值的指令》(第二子指令,2000)、《关于环境空气中臭氧含量限值的指令》(第三子指令,2002)、《关于环境空气中砷、镉、汞、镍和多环芳烃含量限值的指令》(第四子指令,2004),《关于在成员国内建立环境空气污染监测网和站点相互交流污染信息和数据的决定》(1997)、《欧洲环境空气质量和更加清洁空气指令》(2008)等。
欧盟把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固定污染排放源立法主要有:《欧盟关于限制大型火力发电厂排放特定空气污染物质的指令》(1994,2001)、《关于从汽油仓库和从终端到汽油站运送过程中导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指令》(1994)、《关于限制在特定活动和设施中使用有机溶剂导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指令》(1999)、《关于降低在特定液体燃料中硫含量的指令》(1999)、《废物焚化指令》(2000)、《关于国家特定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最高值的指令》(2001)、《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指令》(2008)等。移动空气污染源主要是指交通中使用的汽车污染源和船舶污染源。主要立法有:1998年的《关于汽柴油质量的指令》(1998)、《关于修订1998年汽柴油质量的指令》(2003)等。
欧盟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律规范详细,可操作性很强。比如,欧盟2008年颁布的《欧洲环境空气质量和更加清洁空气指令》中,主要分六大部分对空气污染防治和维护空气环境质量做出规制,分为一般条款、空气质量评估、空气质量管理、空气质量规划、空气质量和污染信息报告制度等。在空气质量评估一章中,第一部分是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微粒物、铅、苯和一氧化碳等做出规制;第二部分对臭氧的评估做出规制。在每一部分中,都包括有评估体制、评估准则、样本选择等内容;在空气质量管理一章中,首先对限值以下的污染物水平做出规定,然后区分出保护人类健康所需要的限值、警报阈值和临界值;对以保护人类健康为目的的PM2.5暴露削减目标、达标值和限值做出规定,划分区域和城市群,确定不同的臭氧浓度超出目标值和长期目标的要求,并规定了出现超标时要采取的措施,还考虑到自然资源对污染治理的贡献,冬季沙化道路或盐碱道路对空气污染的影响,同时也考虑到各区域的特殊情况,规定最后达标期限的延长以及遵守特定限值义务的免除。二是注重大气污染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欧盟在《建立更加清洁空气的指令》中专门规定了空气质量和污染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主要是公众获取相关信息和执行报告,各种环境空气信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免除义务信息、延期遵守信息等,均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多种媒体免费获得;各种执行报告包括所有污染物质控制的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超出限值、目标值、长期目标、信息阈值和警告阈值的水平等。三是注重成员国之间的区域合作,共同降低空气污染。为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欧盟建立了《成员国内环境监测网络和站点之间空气污染测量信息和数据交换指令》,使成员国能够及时获得空气质量和污染物的相关信息。
二、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框架和特点
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体系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的部门规章——《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1]。
(一)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我国实行的这种总量控制制度是针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在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不足
(一)立法目的存在偏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第一条规定:“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目的有两个――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当二者之间必须有一个需要放弃的时候,排污者和各级政府部门必然会为了后者而舍弃前者,然后继续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美国《清洁空气法》中关于该法立法目的的规定(促进公众健康,福利和人口的生产力保护和发展国家空气资源的质量)突出了保护环境这一唯一目的,给美国治理大气污染订立了一个明确的目标,使美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二)政府大气治理法律责任存在缺陷。通过研读《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2款,我们可以发现草案对政府环境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①草案规定考核结果的适用范围狭窄,无法落实政府环境责任;②没有将政府环境法律责任与现行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制度挂钩;③省级人民政府不负有限期达标责任,④对于没有完成达标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仅以约谈作为惩治措施,无法产生草案预期的整治效果。
(三)大气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局限。综观《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涉及公共参与的仅有第七条第3,4、5款的规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既是公众的一项权利,也是公众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而草案在这方面只是指出公民有检举,控告并获得奖励的权利,并没有详细规定公民如何检举,控告。而欧盟在《建立更加清洁空气的指令》中专门规定了空气质量和污染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美国的《清洁空气法》直接规定了公民诉讼和司法审查诉讼,日本的大气污染受害者救济制度,这些国家的保护环境制度、法规体现出了极强的先进性。我觉得我国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应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扩大公众参与。
(四)大气环境治理主体的一元化。在该部草案中还存在的问题就是在防治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只赋予了政府管理权,并没有使企业、公众成为防治污染的主体。
二、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建议
(一)更新立法目的。只有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过程中确定环境保护优先的立法目的,对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源头治理,全过程治理,才能扭转政府唯GDP至上的发展思路,为绿色GDP评价指标的确立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政府大气治理法律责任。首先对于不达标的地方政府可以借用美国的经验,采用“区域限资”、“区域限批”措施,结合现行节能减排考核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对部门负责人采用如任免升迁,引咎辞职等政治责任的形式予以惩治。其次应将限期达标规划的责任主体扩大至省一级人民政府,最后,应当把空气污染防治作为对政府官员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政府大气治理法律责任。
(三)扩大公众参与。欧盟为促进公众参与,专门立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免费提供空气监测信息和执法报告供公众获取。我国完全可以效仿欧盟这种做法,构建可以具体实施的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过程参与制度、决策参与制度和末端参与制度。
(四)创制多元化的大气治理机制。努力创制各种机制,引导企业、公众及环保组织在实施中发挥重大作用。如环境监察部门动员企业和公众参与执法过程,加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力度,建立公众,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度,借助公众的外部监督,企业的内部监督和执法部门的强制执法实现大气治理的多元化机制。
结语: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出现的几个基本问题加以论述之后,我觉得修订草案应该再增设大气环境公益诉讼章节,并详加规定。这样才能得到一个真正向大气污染宣战,让老百姓对蓝天有期待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作为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之一,其质量的优劣,与人类健康、生活质量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也日渐突出,而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政府责任的缺失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缺失主要表现在决策和监管执行上。首先,在决策上,政府选择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治理道路,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侧重于经济发展的投入,从而忽略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先污染后治理”就是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的经济效率,先任由污染发生,或者在人们还未意识到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污染,最后再采取措施减少和治理污染。其次,在监管上,我国政府不仅对涉大气污染新建企业的行政审批把关不严,而且对新建企业的大气污染影响评价也流于形式。另外,政府对企事业单位治理大气污染的监管也存在懈怠。政府在面对企事业单位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大多采取的是放任的态度,这一方面受限于大气污染测量技术的落后,同时与政府和企业相互的“灰色利益”也密不可分。
究其原因,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的缺失,从理论上可以用公共选择理论来分析。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组织及其政府官员和其他社会主体一样都是理性“经济人”,他们不受公共利益的激励,他们的行为是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以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政府组织往往为了达到预算的最大化,不断追求组织规模的扩张和公共产品的无限提供;而政府官员则追求权力或金钱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实施管理地区性公共事务的时候,往往同时承载着国家利益、地方利益和政府自身利益等多重利益。由于目前我国的政绩考核大多以GDP为导向,与官员的自身利益是正相关关系,所以政府官员往往更注重眼前利益,过多地关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因此,在涉及经济增长和大气污染治理时,经济发展通常会超越环境保护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是让位于经济增长。
然而,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缺失更多的可以归结为以下现实原因:
首先,大气污染防治理念滞后。政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末端治理”方式是不可取也是不科学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复杂性和整体性要求政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治理理念,必须从源头上防范大气污染问题的产生,从而彻底摈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末端治理”理念。此外,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理应具备的基本责任意识被日益扭曲和畸形的政绩观淡化,政府责任意识严重缺位。
其次,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上存在缺陷。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规范和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其一,立法观念落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总是侧重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整体性法律法规,忽视制定有助于落实的具体法规。其二,立法体系不够健全,我国目前缺少一部将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要求纳入综合型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我国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的司长之前在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重点时曾强调,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中,要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容。其三,立法内容不完备。在我国,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过程中,政府只设立了总量控制指标,没有将该指标细化、量化和标准化。在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方面,存在明显的法律责任不明,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原本应该是“事前申报”的许可证申请要求在排污企业为避免更多责任,承担治污成本和环保单位为避免投入资源进行数据审核的双方趋利避害行为下变成事后申请和确认,对于这些行为,法律中的处罚规定不明,罚款较少,从而使得大气排污许可证成为摆设。
再次,对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履行环境责任缺乏监督。政府的理性是有限理性,如果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完善的外部监督,我们很难保证其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都能做到全心全意为环境公共利益行事,而不利用权力寻租。此时,寻求有效的外部监督及其重要,行政问责机制和社会公众监督是外部监督的两种最重要的监督形式。目前,政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尚缺乏有效的系统的监督机制,不但行政问责机制不完善,而且社会公众监督环节也相当薄弱。监督职能的弱化和监督力度的不足是导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第一,行政问责机制不完善。问责政府不当的行政行为已成为衡量政府执行力的标准之一。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普遍存在着“重企业环境责任、轻政府环境责任”的特点,而少数规定政府环境责任的法律条文则呈现出“重政府环境权力、轻政府环境义务”的特征。而有关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规定严重缺失,这使得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及时的监督和纠偏,行政问责机制有待完善。第二,社会公众监督环节薄弱。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规定单位和个人用有检举和控告权利的同时,却在如何实施检举权和控告权方面没有相关规定,这就造成了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缺位。同样,法律在规定公民就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督权也是如此,监督权如何实施是最大难题,公民获取信息渠道受到限制,参与面相当狭窄,很多公民基本都是“被代表”,公民的监督权无处并且无力实施。
为此,我国政府要强化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可以在加强政府责任意识,规范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的立法,加强政府环境责任的内外部监督等方面采取措施。只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将生态经济观念纳入政府绩效的考核体系,才能保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构建生态文明与经济富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吕景城.论政府责任及其实现控制机制[J].东南学术,2005,(3).
项目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13YJC630196);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4GL018);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15030241)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22日
一、我国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演化过程
我国区域大气污染联动机制演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大气污染属地管理模式到“两控区”(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分区域管理”,再到区域环境保护督察中心设立;第二阶段:从区域环境保护督察中心设立到局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实践。北京奥运会期间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及周边六省区市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成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启了我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新模式;第三阶段:从局部区域、临时性的实践活动上升到国家层面的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长期规划,并开始付诸实施。2010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制度。也就是说,解决我国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应当走点源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相结合的立法路径(常纪文,2010)。2012年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是我国第一次以全国五年规划形式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但是区域联防联控仅局限于规划的编制,缺乏持之以恒的行动力(柴发合等,2013)。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立了我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模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分别于2013年10月、2014年1月开始启动区域大气染防治协作机制,但具体的联动内容、联动措施、联动执法等方面的长效机制都还很不完善,联动工作进展缓慢。
二、河北省大气污染原因分析
(一)城市内源过量排放污染是河北省雾霾爆发的决定性因素。河北省的内源污染主要来自煤烟型污染源、石油型污染源和扬尘型污染源。
1、煤烟型污染,主要由工业、电厂、垃圾焚烧、小锅炉、餐饮业、居民生活等炉窑燃煤释放出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一次污染物,以及由这些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硫酸盐、硝酸盐等二次污染物。首先,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能源结构导致煤烟型污染严重;其次,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烟(粉)尘是煤烟型污染的首要来源;再次,工业污染主要集中在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六大行业。最后,餐饮业及市民生活排放对PM2.5亦有重要贡献。2012年河北省常住人口7,280万人,目前市民生活燃料主要是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和用量家庭仍然占有较大比重。
2、石油型污染源,主要是机动车尾气排放,尤其是高污染的“黄标车”排放。一是巨大汽车保有量导致大量尾气排放。2012年河北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647.8万吨,全国排名第一,其中排放颗粒物7.42万吨,占全省颗粒物排放总量的5.05%,排放氮氧化物56.18万吨,占全省所有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31.13%。同时,由于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低速、怠速等产生更多有害气体和细颗粒物,使污染严重;二是长期存在的“黄标车”是各类机动车污染排放的最大“制造者”,全面淘汰“黄标车”,可降低PM2.5浓度9%~10%。河北省的“黄标车”总数105万辆左右,却占了80%左右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与国IV标准车辆相比,“黄标车”排放高出5~10倍;三是燃油品质较低是造成机动车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巨大的机动车燃油消耗制造的尾气污染非常可观。
3、扬尘型污染,主要来自城市施工建设。2012年,全省各种房屋施工建设、道路建筑工程,缺乏有效扬尘管理的巨大施工量从土方作业、堆场、渣土运输等多方面制造大量扬尘,雾霾的污染源中约10.35%来源于工地扬尘。
(二)外源输入污染是河北省雾霾爆发的重要因素。河北省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大部分地区四季分明。有利于气态污染物朝颗粒状污染物的转化和累积,且秋冬季节多西北季风,容易受周边城市传输的影响。PM2.5污染物由于粒径小,易漂浮在空中随风传输。经分析2013年10月~12月河北省与周边城市PM2.5爆发规律发现:河北省与华北区域内其他城市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重污染天气一般在一天内先后出现,河北省PM2.5浓度与距离较近的北京、天津、济南、太原等城市有较高的一致性。外源输入污染加剧了河北省雾霾污染程度。
(三)内外源共同作用生成二次污染。在内外源共同作用下,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反应,生成硫酸盐、硝酸盐、二次有机气溶胶等颗粒态物质,成为PM2.5污染的重要因素。因此,防控PM2.5污染,不但要减少一次颗粒物的排放,还要降低二次颗粒物前驱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
(四)不利天气是河北省雾霾爆发的诱发因素。由于污染物产生量远远大于城市大气环境容量,一旦遇到逆温、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不易扩散而累积,马上导致雾霾污染爆发。不利天气只是城市雾霾爆发的诱发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要想彻底消除雾霾,必须从大量减少内外污染源的污染物产生量。
三、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对策建议
综合借鉴国内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成功经验,构建河北省大气污染区域环境转移补偿体系,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并对管理体制、机制、组织、技术、标准、监测体系、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全面创新以适应新的管理模式。
(一)联防联控机制与目前属地管理相结合。根据区域内不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污染状况,划分重点控制区与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区域内大气污染减排的责任与主体。环保厅负责制定区域空气质量标准,区域内市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达标方法与时间表,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行并针对本地特殊情况对此进行补充的大气污染防治三级管理体制。
(二)总量控制与质量改善相统一。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根据总量控制与质量改善之间的响应关系,构建基于质量改善的区域总量控制关系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从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三)组建权威的跨市区域环境管理机构。根据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划定大气污染控制区域,组建河北区域大气污染管理委员会,隶属河北环境保护厅,实行区域联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监管,增强对区域内各地市的约束力,确保区域内大气环境资源协同管理。并赋予其执法、监督、处罚的权利,通过推行空气质量管理计划、排污许可、检查、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式,实现治污目标。
(四)采用行政或税收手段推动市际联防联控机制的协同管理。考虑目前我国大气环境管理体制和政策实施难易程度,采用行政或税收手段推动市际联防联控机制,既能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发挥区域各地市污染物去除成本差异优势,又具有强制执行、公平感强等优势,考虑到征税立法程序时间比较长,可先以征转移费作为过渡,等排污转移税立法获批后,再用排污转移税取代转移费。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地建立一个跨市的区域级税收征管系统,制定具体的排污转移税征收政策、征收标准和对象、征收资金的征收和补贴办法。
(五)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河北省区域内地市级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下,定期召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与区域内各地市级政府参加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管省级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区域内各地市轮值召开年度联席工作会议,通报上年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展,交流和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六)提升大气污染相关数据统计能力,扩展统计范围,加强统计水平,实现信息共享。建设河北省区域大气污染相关数据库,确保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全面性和一致性,为科学政府决策的提供保障。首先,要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强化全方位、多角度统计,只有真实的数据经过计算才会真实的反映实际情况,真实的数据是决策科学的保障;再次,要确保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区域各地市统计各种数据、各项指标值时口径、标准应一致;最后,要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适时公布、及时更新并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编发报道统计信息,实施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及时的数据支撑。
(七)建立河北省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区域内地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将保障任务层层分解。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所在区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八)完善区域内大气污染治理法律体系。发达国家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成功经验表明,大气污染的治理,必须是配套体系的多管齐下,除了技术上的保障,还要有立法的配合。而我国现行法律远远滞后于目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需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不健全,排放限值过于宽松等,积极探讨、完善具有河北省特色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主要参考文献:
1城市大气污染概述
在城市化、工业化迅速发展的情况下,能源消耗与日俱增,大气污染变得愈来愈严重。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呈现递减趋势,在部分大气污染十分严重的城市,空气质量已经有所改善。在环境质量劣于三级城市比例不断下降的同时,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数量也有所下降,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依旧不容乐观。
2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特征
不同城市大气污染程度存在一定差异,但在某些特征上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共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1)空气污染日趋严重。以往城市空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及二氧化硫。但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一些城市空气污染特征逐渐由烟煤型向汽车尾气型转变,空气中的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含量明显有所上升。华中、华南等多个地区酸雨现象日趋严重,雾霾发生频率也有所上升。(2)采暖期大气污染程度较非采暖期明显更高。在一些北方城市,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最高值几乎出现在冬季,夏季污染相对较轻。(3)大气污染呈现出工业区向清洁地区转移的趋势。很多城市工业区大气污染程度有所下降,但城市居民区及清洁区却有所上升。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在居民区及清洁区的增速要明显高于工业区。
3城市大气污染相关影响因素分析
城市大气污染相关影响因素来源于多个方面,具体如下[2]:(1)环保意识不足。很多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地方政府为了地区政绩,往往会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分离,偏重于发展经济,却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在制定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时,未能充分考虑大气环境容量,只在乎短期利益,却缺乏长远发展规划。短期内以环境为代价,确实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成果,但却带来了严重的资源浪费,这与可持续发展观显然是相悖的。(2)相关部门缺乏联动机制。在开展环保工作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缺乏联动机制,各自为政,协调性不足,这使得环保工作进展大打折扣。相关部门在进行大气环保项目审批时,过于重视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城市环境效益,甚至存在相互推脱责任的情况。环保部门受自身权限影响,无法及时制止企业污染行为,结果大气污染加重。(3)能源利用不合理。能源消费结构及利用不合理、能源利用率偏低所带来的能源浪费是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当中,煤炭占比高达75%。然而,仅有30%的煤炭用于发电,其他煤炭多用于工业燃烧及民用燃烧。这种能源利用方式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也产生了较大范围的大气污染。我国所有煤炭资源当中,高硫煤占比较重,燃烧高硫煤会进一步增加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使大气污染加剧。
4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对策
4.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设
在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设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在发挥环保部门职能的情况下,还要整合建设、卫生、城管、园林等部门的力量,构建出一个统一化的大气环境管理部门。由该部门负责大气环境建设,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与此同时,要建立城市空气重度污染预警机制。环保部门要与市委宣传部充分合作,及时向社会群体发出大气污染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另外,要将大气污染防治与政府绩效考核及领导政绩考核关联起来,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
4.2加大政府财政支持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离不开资金支持。所以在防治大气污染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以财政资金为基础,发挥其导向作用,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及企业资本投入到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当中。同时,政府方面也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对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给予更大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构建出长效管理机制。
4.3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管理
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城市大气环境压力愈来愈大。在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管理的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尾气排放标准;合理限制城市购车,以降低汽车保有量;严格实行限号出行、单双号出行,以降低汽车上路量。与此同时,还要对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进行优化,并积极推广新技术。采用优化配方的全Pd型三效催化剂,以及真空吸附蜂窝状催化剂的定位涂覆技术。该技术可以精确控制催化剂涂覆量,有效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全Pd催化剂配方根据发动机型号不同,其Pd含量约在1~3g/L范围内[3]。较传统的Pd-Pt-Rh三效催化剂而言,全Pd型三效催化剂不仅尾气处理效果更好,成本也更低,催化剂寿命超过10万公里。
4.4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城市道路扬尘是城市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控制道路扬尘可明显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一方面,要做好道路绿化工作。采取乔木、灌木、草相互结合的“三位一体”绿化方式,以减少地面的面积,并可增强绿化带抗雨水侵蚀的能力。对于城市施工地区,需采取针对性的抑尘措施,对运输货物的车辆进行封闭,并要求及时清洗车身,以保证施工路段的清洁。另一方面,要加快城市道路清扫机械化建设步伐。积极推广先进的环卫洗地作业车辆,以提升城市道路洁净度,对道路扬尘进行有效控制。与此同时,要规划好道路冲洒水作业范围,根据实际气候情况,规律实施冲水作业,以降低大气悬浮物含量。
5结语
大气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宝贵资源,若大气环境持续恶化,将会对城市进一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通过综合性手段,从源头上遏制大气污染,以创建出一个良好的城市生存环境。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X196;F23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36-01
针对日渐严重的雾霾问题,国务院于2013年9月了《大气污染防治行蛹苹》,提出十条措施力促空气质量改善。随后,中央财政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大量财政资金投入到大气污染防治中。据统计,近三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累计投入250余亿元,2016年计划新增投入111亿元。然而,涉及部门多、缺少统一管理,使得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浪费甚至挪用等问题层出不穷。例如,审计署2013年的第25号公告显示,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三款科目”资金16.17亿元,占延伸审计资金额的2.6%。可见,要更好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有效,大气环境审计必不可少。
一、我国大气环境审计的发展及现状
大气环境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大气环境系统以及经济活动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审计活动。
西方国家早期快速发展的工业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因此,环境审计起步较早。我国大气环境审计虽已初具成效,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差距。1998年,审计署成立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负责组织资源环境审计工作。1998―2002年期间,环境审计工作主要围绕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方面。2003年,审计署成立环境审计协调领导小组,该小组成为了我国开展大气环境审计工作的领导组织,大气环境审计进入全面发展时期。2003年以后,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包括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审计在内的各种环境审计工作,将大气环境审计推向新阶段。2009年,审计署在《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将环境审计的范围从水环境领域扩展到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1年,审计署进一步在“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要求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审计。2015年印发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明确表示,审计试点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大气污染防治。
从审计署开展的审计项目和的审计结果公告看,我国当前大气环境审计的主要现状如下。
1.审计主体以政府机关为主。
2.审计客体以财政资金为主。
3.审计内容以企业节能减排审计为主。
二、我国大气环境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对大气环境防治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各地区不断加强对大气环境审计的指导和规划。但是,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环境审计尚未确定评价依据,缺少操作指导。
2.审计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审计工作遭遇瓶颈。
3.审计资源有限,审计范围不够全面。
4.大气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之间缺少系统性。
5.审计整改及其监督落实不到位。
三、完善大气环境审计的对策建议
1.制定并完善环境审计准则以规范审计行为。要做好大气环境审计工作,首要任务是由适当的权威机构制定出大气环境审计准则,规范相应的审计行为,再通过实践过程不断完善准则。
2.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审计人员的大气环境审计能力。面对崭新的审计领域和专业化的审计项目,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非常重要。
3.整合审计资源,多维度、多视角设定审计点。审计除了要利用好现有资源外,还应多关注社会资源,充分参考和整合其他部门相关的审计监督成果,避免重复审计。
4.建立系统的大气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大气环境审计工作,需要一个完整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
5.加强整改监督,使大气环境审计可持续。大气环境审计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比传统的财务审计更需要严格的后续审计。
参考文献:
[1] 游春晖,张龙平.美国环境审计制度变迁及其启示[J].财会月刊,2014,(16).
[2] 张国宁,胜.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标准的立法演变和发展研究[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6,(1).
[3] 喻亚敏.大气环境审计依据研究[J].审计月刊,2015,(1).
[4] 钟廷勇.基于雾霾治理的环境审计问题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0).
一、引言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同时也是最早遇到环境污染事件的国家。20世纪50年代,英国伦敦由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大量燃烧煤炭,烟尘超量排放,发生了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导致上万人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使此次事件成为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一。自此之后,英国政府痛定思痛,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炭燃烧、减少尾气排放,如今大气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也得到根本改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经验,这些经验及教训为广东省治理雾霾天气带来诸多启示与借鉴。
二、英国大气污染防治主要经验
(一)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伦敦烟雾事件之后,英国政府非常重视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经过60余年的努力,目前业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大气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与中国类似,英国早期也主要采取“末端治理”来治理空气污染。伦敦市于1954年出台《伦敦城法案》,控制烟雾排放;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1968年修订),将伦敦治理模式普及全国。《工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法》(1972)规定所有污染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有毒害气体排入大气,否则予以严厉处罚;《空气污染控制法案》(1974)规定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申诉权和工业燃料含硫上限。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燃煤产生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进入20世纪70年代,交通污染取代工业污染成为伦敦空气质量的首要威胁,为此政府出台系列措施,包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抑制私家车数量以及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措施以寻求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进入20世纪90年代,英国开始寻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综合性措施,出台了《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清洁空气法》(1993修订)、《环境法》(1995)、《大伦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1999)及《气候变化法案》(2008)等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对其他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控制大气污染。同时,从1995年起,英国依据当年出台的《环境法》,开始制定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的评价与回顾,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随后英国提出《能效:政府行动计划》(2004)、《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05)、《英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5)、《低碳建筑计划》(2006)、《退税与补贴计划》(2007)、《英国能效行动计划2007》、《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2008)及《低碳转型计划》(2009)等一系列计划与政策,积极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
英国大气环境相关法律不仅体系完备,且范围广泛,涵盖了大气污染和尾气排放的方方面面。可以说英国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的过程。
(二)公开公平的公众参与模式
英国公民在环境问题的讨论、决策、监督、执行上,有深厚的自治传统和强大的社会根基。英国注重通过立法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是最早将空气治理信息向民众实时通报的国家。官方网络向市民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以及各污染物每小时的浓度和一周趋势图。英国公民获知空气信息的途径也不被官方独家垄断。公民能直接透过《自由信息法》向政府环保机构索取相关数据,不得被拒绝。政府开设的“英国空气质量档案”网站、民间组织与伦敦国王学院环保组织合作开设的“伦敦空气质量网络”均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政府绝不敢指责民间监测组织“非法”、“违规”、“不科学[2]。
(三)重视发挥经济手段作用
英国不但重视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还重视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经济手段强调“谁污染、谁治理、谁花钱”,除可增加政府财税收入外,经济措施同传统的行政命令相比具有持续的刺激作用,通过环境成本内部化,鼓励人们采用更为有效的方法减少环境污染,削减污染物数量,逐渐形成自愿减污的环境治理方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就开始通过征收环境税、排污权交易、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达到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环境治理效率的目标。作为经济干预手段,财税措施对改善英国环境质量效果明显。
(四)注重科技创新及应用
在英国治理空气污染的过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关键的指导性作用。英国政府鼓励企业采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改革生产工艺,优先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这是防治大气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政府层面上,积极组织、引导和企业生产采用先进工艺;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自愿采用先进技术减排,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激励手段,迫使企业淘汰落后工艺,积极采用更好的减排技术。
三、广东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与挑战
(一)大气污染源排放结构复杂
目前,广东大气污染正在从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和机动车尾气型污染相复合转变。在城市内部,各类排放源在不同的高度、不同的地理位置排放多种污染物,构成了复杂的大气污染排放结构。
(二)环境空气质量要求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国家也适时收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广东部分城市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巨大。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占全省近80%的多种大气污染物在这一狭小空间集中排放,对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巨大挑战,使珠三角成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大气复合污染的典型地区。
(三)多方参与、多措并举的污染治理模式还未完成建立
广东省在大气环境立法和相关政策标准制订方面,还有巨大的改进空间,特别是在公众参与机制、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的经济激励政策等方面还没有形成较完善的体制。
四、启示和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财税约束与财税激励是英国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环境治理的显著特征,英国经验表明,完善、有序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对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发挥着重要作用[3]。广东省也应借鉴英国经验,注重采用经济激励方法实现大气环境治理目标。目前,我省已经初步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仍应配套完善财税政策,简化行政干预,充分发挥财税作为环境治理的市场调节作用,对主动进行节能减排和设备改造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实现奖罚结合的治污方式;同时,应健全交易市场的监督制度,履行政府部门在排污权交易中的监管职责。
(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完善法规规章。加快《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原则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加强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和完善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体系。
(三)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
从英国公众参与实践成效看,公众参与不仅提升了公民的环保意识,又对政府的环境行为施以重大影响,倒逼政府谨慎处理环境议题。建议广东省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将公益诉讼引入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将其纳入普通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进而形成系统有效的环境权益救济制度,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诉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中,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通过地方立法赋予公众对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权,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监督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和协助环保部门查处大气环境违规违法案件的途径与方式。
(四)强化科技支撑。
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都离不开技术进步和创新。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领域软科学研究力度,加强相关技术、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切实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发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技术产业,支持环保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气处置和利用的产品、设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与队伍建设,加强人才交流与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科学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逐渐形成国内一流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和环境管理团队。
【参考文献】
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同时突出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可能发生严重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省级人民政府须适时发出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将暂停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在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将进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煤炭使用方式,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在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国家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新能源机动车。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
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对有关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机制及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治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
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征求意见稿立足于我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技术条件,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制度措施,主要遵循4条原则:
源头治理,协同管控。坚持规划先行、明确标准,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和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管理,加强大气污染的源头管控;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大气污染治理的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
综合施策,突出重点。综合采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防治大气污染,并结合当前实际,突出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责任,从严管理。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公民的环保义务。同时,严格法律责任,加大对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排污者不敢违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当前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的形势,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机制。同时,通过法治方式引导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102条。主要相关内容如下:
明确政府的环保责任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实行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完成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第四条) 。
完善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
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再由市、县人民政府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排污单位要同时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同时,明确排污许可证发放的范围、要求及发证机关。新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整合现有排污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一系列制度衔接起来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针对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防治措施,如燃煤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增加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绿色电力调度等内容;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增加了鼓励发展公共交通、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评估、油品质量监管、环保召回等制度,并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同时,增加了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两节。
突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增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一章,经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协同控制目标,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提高重点区域的环保标准;实行煤炭消费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在规划环评会商、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起区域协作机制(第五章)。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增加重污染天气应对一章,可能发生严重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结果,确定预警等级并适时发出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第六章)。
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据统计数据显示,近一年的时间内,国内城市空气污染指数持续上升,监测范围内的86座城市中,只有2座城市的空气质量符合要求,尤其是雾霾严重。2013年1月份,北京发出了历史首个霾橙色预警,这是霾预警信号中的最高级别,空气PM2.5值也创历史新高,其浓度濒临“爆表”。
1.当前国内大气污染现状分析
谈到大气污染,近两年来最为火热的话题应当是PM2.5,空气中富含有毒害物质,在空气中的滞留时间非常的长,而且输送距离也比较远,对人体造成的影响非常的大。PM2.5是雾霾产生的主要原因,据监测数据显示,京津冀以及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出现频次比较高,污染程度最为严重。
据统计,上述地区每年的雾霾天数超过100天,部分城市甚至突破了200天。2013年以来,中东部地区频繁出现雾霾天气,大气污染非常严重。针对这一问题,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再次强调,“我们已经为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如果我们不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不尽快调整产业结构,不尽快改变我们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要想减少雾霾、改善空气质量将非常困难。所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我们做的是尽快采取行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有所作为。”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们的工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国内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但因实践中的诸多因素影响,当前国内大气环境形势依然非常的严峻。据测量数据显示,当前国内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已经超过了1850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超过了1170万吨,而烟尘的排放量也超过了1150万吨,由此可见,大气污染非常的严重。目前国内多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超标,全国47个重点城市,七成以上环境质量较差,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调查范围内的338个城市中,竟有137个城市环境质量超过了国家三级标准范围,约四成为严重污染城市。据统计数据显示,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国内能源开发与应用会有较大幅度增长,能源资源特点决定了我国能源结构仍需以煤为主,因此煤烟型空气污染控制,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控的主要任务。
2.大气污染治理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国内大气污染问题及其成因的分析,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有效防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大气污染防治,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应当加强思想重视,尤其要做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首先,将环保法律知识教育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结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其次,加强对国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督促他们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树立环保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要借助网络、电视、广播以及报纸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方法,最终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个人人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2.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做好日常交通工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与日常交通工具的应用,是当前大气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想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必须从这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一定要设置全封闭围栏、挡墙。尤其对那些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做好堆放场管理工作,采取封闭式储存模式;渣土运输车也要密闭运输,进入市区的所有货车、重型载货运输车等,都要采取密闭、防尘措施。城市建设过程中,建议大力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比如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交通工具。
2.3 加快煤烟污染防治步伐,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策略
实践中,应当加大天然气管网、燃煤锅炉等改造力度,新建小区一律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同时,还要对饮食服务业中的油烟污染进行集中整治,餐饮单位应当全面推广和应用天然气以及液化气,因为这些能源都属于清洁能源的范畴,并且还要适当地安装一些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比如专用烟道等;此外,还要对定点经营烧烤饮食摊点,推行清洁无烟烧烤,坚决取缔不法商贩。
2.4强化生态建设,全面提高生态增容、降污能力
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应当鼓励新建建筑屋顶、垂直绿化,尽可能地利用当地资源,打造城市景观带,并且加大对砂石开采场等地区的生态恢复防治力度。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发展方式,对农田自然扬尘进行有效的控制,强化秸秆还田技术的应用,大力推广和应用少耕、免耕农田耕作模式,从而有效防止农田起尘现象的再次发生。
2.5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警防范管理机制
实践中,环保部门引导建立健全极端不利条件下的空气污染防范管理机制,同时还要建立预警应急综合防治机制,确保资源信息的有效共享;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按不同污染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停产、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采取洒水抑尘及机动车限行等控制策略。
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需各部门共同协作,并且要将绿色生产经营理念始终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之中,采取多渠道、多元化以及全民参与的方式,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郭明明,李战军,刘春良.浅析锅炉燃煤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治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21).
大气污染的污染物分为颗粒状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颗粒状污染物包括粉尘、烟、雾、降尘、飘尘、悬浮物等。气态污染物主要有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硫化合物、含碳氧化合物、氨化合物以及卤素化合物等,其来源于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建筑尘土、森林火灾、生活燃煤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
1 大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1.1 臭氧层的破坏
在距离地面20~30km的平流层中有一个臭氧层,其能够吸收阳光中的紫外线,保护地球生物免遭伤害。由于工业的生产中释放出了大量的氯氟烃气体破坏了臭氧层,使得臭氧层吸收和遮挡紫外线的功能减弱,大量的紫外线经过大气层直射到地面,对地面的生物形成巨大的杀伤力,对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危害。
1.2 全球气候变暖
大气中增加的二氧化碳能够吸收地表释放出的长波辐射,不能向外扩大热度,导致表面温度升高,产生了“温室效应”。地表温度升高导致全球变乱,气候反常,自然灾害增多,南极和北极以及部分雪山融化。大气混浊度的增加,太阳光的辐射减弱,地球长波辐射受到影响,灾害性和异常性天气将更加频繁。
1.3 造成酸雨
由于工业的发展和环保措施的不当,致使空气中的二氧化硫酸性气体和氮氧化物气体增多,这些气体在空气中与水蒸气相遇容易形成酸雨,其酸性通过pH值的测量一般在4左右,甚至达到3。酸雨成为严重的污染灾害,严重者致使植物生长受阻,林木枝叶枯萎,建筑物腐蚀锈损,土壤成分受到破坏,造成土壤贫瘠,使农林作物减产甚至死亡,饮用酸化物造成的饮用水,还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影响人类健康。
2 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影响
2.1 悬浮颗粒物
悬浮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粒径小于100μm的颗粒物,其中粒径小于10μm的称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当粒径小于5μm的悬浮颗粒物进入人体的呼吸道系统时会对肺部造成影响,致使肺泡损伤,产生炎症。直径小的悬浮颗粒物可以进入到皮肤和眼睛的细孔之内,阻塞皮肤的毛囊和汗腺,引起皮肤炎和眼结膜炎等。
2.2 氮氧化物
大气中的NOx主要来自煤气燃烧的废气以及汽车的尾气。NOx对呼吸器官有刺激作用,对肺的损害比较明显,进入呼吸道深部,会引起支气管哮喘。NO对高铁血红蛋白症和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比较明显。NOx在紫外线光化学作用下,产生光化学烟雾,刺激眼、呼吸道,引起呼吸困难、胸痛、肺水肿等。
2.3 二氧化硫
SO2易溶于水,易被上呼吸道粘液吸附引起炎症。当SO2与空气中的Fe2O3氧化生成硫酸雾,它的刺激作用比SO2高出10倍。SO2还会影响人体的新陈代谢,影响机体生长发育。
2.4 一氧化碳
CO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有毒气体,可在大气中停留很少时间。CO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大200~300倍,使血液输送氧的机能大大降低。因此,当空气中的CO浓度到达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中毒症状,甚至死亡。
3 大气污染的主要防治措施
3.1 合理布局,调整产业结构
对该地区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时空分布等作全面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控制污染的最佳方案。调整产业结构,对已有污染重、资源浪费、治理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措施。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工业生产区应设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工厂区与城市生活区之间,要有一定间隔距离,不宜过分集中,以减少一个地区内污染物的排放量。
3.2 改进燃料结构,合理利用能源
我国当前的能源结构中以煤炭为主,在燃煤过程中会放出大量的SO2,NOx,CO以及悬浮颗粒等大气污染物。要防治煤烟型大气污染,首先要推广工业型煤及洗选煤的生产和使用,并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煤气和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有效控制烟尘和SO2的排放量。
3.3 集中供热,节能减排
居民居住区分散在家家户户的生活炉灶数量极多,烟气污染比较严重。设立规模较大的热电厂和供热站,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代替分散供热,是节约与合理利用能源,防治大气污染的另一重要途径。以中压、中型锅炉取代大量、分散的低热效率的锅炉,提高锅炉效率,节约燃料。另外,采取高烟囱集中排放,有利于烟气的扩散和稀释,从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4 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机动车燃料完全燃烧后排出的气体含有CO2、CXHY,NOx,SO2等有害污染物。机动车排放的废气污染面广,是城市大气污染的又一重要源头。要减少这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主要是要改变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油的燃烧质量,鼓励发展清洁燃料车。同时,加强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的控制力度,对机动车实行监督检测,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系统,控制交通污染。
3.5 采用高效除尘设备
大气中的颗粒污染物主要是由于煤等固体燃料因燃烧产生的。 要去除这种污染物,可用干法、湿法、过滤及静电法。干法去除的常用设备有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湿法去除的常用设备有泡沫除尘器、喷雾塔等;过滤法去除常用的设备有颗粒层过滤器和袋式过滤器;静电法去除的常用设备有干式静电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一般情况下,较大颗粒宜于采用干法去除,而细小颗粒则以采用过滤法和静电法去除。
3.6 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绿化造林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措施,茂密的树林能降低风速,使空气中携带的大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能吸附大量飘尘。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CO2,释放O2,使空气得到净化。 因此,必须大力加强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面积,从而减轻污染危害,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4 结语
总之,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程。我们必须完善大气监测系统,提高监控水平,建立有效的大气环境管理运行机制,把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杨齐星.探讨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综合防治对策[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1):56-57.
中图分类号:X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c)-0142-01
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西部省份的经济快速发展,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的省会城市,也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区域,在国家良好政策的指导下,经济快速发展。但是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直接影响着人民的生命健康。所以加快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是改善大气环境的有效途径。
1 乌鲁木齐大气污染的现状
随着乌鲁木齐经济高速增长,能源消耗快速增加,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行政区划的调整,致使乌鲁木齐的大气污染成因也越发复杂。由于本地区东西南三面环山的地形造成冬季静风和逆温频率高、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等不利的气象条件。这种特殊的自然条件,极不利于空气的水平、垂直运动,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稀释,自净能力十分有限,是冬季污染形成的主要自然因素。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及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使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脆弱的生态环境及粗放的管理,扬尘污染十分严重。首府机动车保有量剧增,使首府大气污染呈现由煤烟型向煤烟、机动车、扬尘混合型污染转变的特点。根据《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等研究结果,乌鲁木齐全年环境容量约为:二氧化硫6.7万吨、烟(粉)尘4万吨。冬季采暖期环境容量约为:二氧化硫2.5万吨、烟(粉)尘2万吨。然而,目前乌鲁木齐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了环境容量,加之周边地区污染物排放逐年增大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大气污染更加严重。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逐渐提升,特别是PM2.5的危害在媒体的广泛宣传,人们对空气污染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 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的途径
要想有效的治理大气污染,就应该从几个方面考虑,首先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推进供热能源结构优化减少供热燃煤。实施“煤改气”工程,提高天然气供热所占比例,从根本上改变燃煤供热为主的供暖方式。其次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完成钢铁、化工企业烟气治理等重点减排项目。对电厂对五大主力电厂的在役机组实现100%脱硫,关停小机组,启动电厂脱硝工程建设。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了高效脱硫除尘改造。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环境重污染时段预警机制,提升污染源监管水平,推进污染减排。下定决心将中心城区的污染企业关停搬迁,逐步关停城市五大电厂。再次拆并分散的燃煤小锅炉,实施热电联产;在禁燃区里禁止原煤散烧;实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实现综合防治扬尘污染;执行机动车“黄绿标”分类管理在限行区设置标志标牌,对黄标车实施限行管理。
3 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现状
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空气的污染势必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大气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尤其这些年,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深入,我国各级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大气污染治理事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直接推动了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也一直关注大气污染治理,坚持以规划为先导,结合制定“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通过不懈努力将“加强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纳入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高起点编制完善了《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及一系列子规划。而且大力提倡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拿出专项资金开展不同行业环保政策与项目准入、环境政策落实及部门监督等具体环节之间衔接、配套情况的研究开展城市功能定位与区域能源供应、环境规划等宏观规划、功能分区的协调性研究,开展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估技术与方法研究。
4 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前景
一方面是国家和地方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另一方面国家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大气污染治理,以全国而言“十二五”期间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资可能达到1万亿元,这个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乌鲁木齐作为西部重要的城市之一,要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进行重点研究,促进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电力行业发展,乌鲁木齐的五大主力电厂距离市区都很近,有的就在市区里,每年的耗煤量巨大,而且在运煤车辆途经路线造成的扬尘污染难以避免,对大气污染的贡献值很高。此外用于脱硫脱硝的投入高额,随着外网电力能满足市区的供应,逐步关停发电机组势必会减少大气的污染。(2)区域小型污染企业,主要集中在米东区的污染企业,该地区生产企业众多,监管困难,关停落后产能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进行米东区污染综合整治是未来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3)汽车尾气治理行业发展,汽车尾气污染是造成我国PM2.5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通过对汽车尾气的合理处理和对炼油厂设备的改造来提高油品质量,这样就能从根本上提高发动机的燃烧效率,净化汽车尾气,降低大气污染。(4)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网络数据信息行业。结合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形成的机理,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农六师、农十二师联防联控区域,实行统一的产业布局规划和统一的排放标准,建立网络信息数据共享。在网络数据平台上建立完善项目环境审批联审,严格控制污染项目落地,推动天山北坡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5 结语
空气作为我们人类生存中最重要的物质,大气污染治理行业作为环保产业的重要分支,我们要对其进行大力发展,针对乌鲁木齐,了解大气污染的现状,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途径,在现有的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深入的研究,更好的进行行业发展,改善空气质量,还乌鲁木齐一个蓝色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