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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建设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19 09:24:1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农村养殖建设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农村养殖建设

篇1

2新农村建设中的畜牧业的发展模式

2.1科技使畜牧业进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需要我们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发展的理念,做好新农村畜牧业发展的计划,充分利用国家颁布的政策,做好科技研究、科技投入等储备力量。再用市场发展的角度看待问题,强化研究应用技术,加强推广作用,提高整体畜牧业发展的水平。

2.2完善的繁育使家禽健康

在繁殖方面我们应该提高产品的质量,选择本地产品和外地产品进行有机的结合,不断地提高产品的,做到优质产品,不但能为农民增收,而且产品质量好可以创造自身品牌,提高名声和收入。

2.3生产培育优质饲料

吃得好才能长得壮,为保证产品质量,为了提高收入,应该选择安全系数高的优质饲料,重点扩大产品的种植,比如采用三元种植的结构种植,畜牧业中,优质的饲料是保证畜牧产品安全的重要一关[4]。

2.4改善饲养方式

人工养殖,分散养殖是我国农民惯有的养殖方式,这些方法非常落后,是制约我国畜牧业的因素。采用机械化、规模生产等方式才是现代新型农村需要考虑的问题。

2.5建立全面的防疫管理

疾病不光是畜牧业中畜禽需要考虑的问题,更是人需要考虑的问题,甲型H1N1另一个称呼叫作“猪流感”,就是从猪身上感染到的病菌。如何防疫使畜牧业中又一大问题。在下面我几点建议:①应该对长效防控和应急防控两者之间的关系做到正确的处理,应该以长效防控为主[5];②建设防疫站这种长效防疫机制;③应该加强研究,讲究科学防治;④消毒等手段,从早期就防止滋生疾病,从根源上防治。

篇2

二、发展沼气有利于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1、农村沼气建设能够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沼气,可以在解决群众生活用能的同时,带动生态养殖业和高效种植业的发展,不仅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产量,而且从各个方面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建一口10m3的沼气池,年可节省燃料和电费250~350元,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节支150~200元,养畜增效150~200元,种植业增效也在150元左右。直接效益在800元左右,沼液用于果树、农作物喷肥,增强了抗病性和防冻能力;沼渣用于施肥、栽培食用菌,提高了土壤肥力,增加了无公害蔬菜产量。

2、农村沼气建设可以有效地保证食品安全。一个8m3的沼气池,年产沼渣、沼液10~15吨,可满足2~3亩无公害瓜果的用肥需要,可减少20%以上的农药和化肥施用量,沼液喷洒作物叶面可灭菌杀虫,使粮食、蔬菜增产15~20%。粪便经沼气发酵后能有效提高肥效10%~20%,还田后能有效增加土壤有机质,减少农药施用。粪便气发酵可杀灭绝大部分的病原体和寄生虫,可以减少农药的施用量,提高农作物的食品安全,这有效的促进无公害蔬菜地发展和绿色食品生产。如:我市荫城镇荆圪道村在党支部书记赵国祥的带领下,建成的100座日光大棚,充分利用了沼渣沼液,年生产无公害蔬菜300万公斤,销售收入可达260万元。特别是该村的洁思养殖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生猪养殖、沼气开发、污水处理、有机肥生产、蔬菜种植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示范企业。2010年新建了800m3沼气池,年生产沼气达25.9万m3,可供周边村庄约800户农户使用,这不仅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而且年节煤5000余吨,年生产有机肥20000吨、粪便10000余吨。2010年,公司可实现利润800万元,全村人均收入上万元。此村形成了规模养殖-集中沼气一种植的良性农业循环新格局。

3、农村沼气建设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沼气既是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既可代替薪柴也可代替煤气,而且能源效率明显高于薪柴和煤气,据专家测算,一个8~10立方米的沼气池年产沼气400立方米左右,能解决3~5口之家1年的正常生活燃料,年可节煤约1600公斤,节电约150千瓦时。“过去做饭满屋烟,如今生火拧开关”是农民对沼气新能源效益的真实而生动的描述。如:我市襄垣县王村镇北姚村,村共有农户30户,120口人,过去为耕作方便,大部分农户养有耕牛,部分农户养有生猪,因经济条件限制,买不起煤炭,购不起液化灶、电滋炉,靠柴草、秸秆做饭,致使家家户户庭院柴草成堆,厨房烟薰火燎。自从发展沼气以来,户户利用沼气做饭、照明,村容村貌大为改观,同时,随着沼气的发展,极大地带动了养殖业的发展,现全村已有存栏30头生猪的养猪户15户,存栏10头牛的养牛户7户,仅此一项每年就可增加收入10余万元。同时,发展沼气每个农户一年至少可节约薪柴2吨,相当于封育了4亩山林,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防治了水土流失,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实现了农业生态良性循环。

4、农村沼气建设改善了农村环境卫生质量。以前农村厕所大多数使用的是简陋的旱厕,畜禽粪便则是任意堆放,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粪水横流、臭气熏天、蚊蝇乱飞,污染问题非常严重,这既影响农民的生活质量,也容易导致人、畜疾病、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据资料查证:一般粪便通过大型沼气的处理系统,COD、BOD的去除率可达到85%~90%,再经好氧或物化处理,可达95%以上或达到污水排放标准。另外,甲烷当粪便经密闭沼气池发酵可以有效减少周围环境中苍蝇密度63.5%;氨氮浓度减轻58%左右;同时由于农户家庭粪便有了较好的收集处,有效改变了农村“脏乱差”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一是要加大建设沼气池宣传力度,让广大养殖户认识到建设沼气池减少污染是壮大规模养猪的重要前提,主动把沼气工程作为猪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项目来抓,不断提高环保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二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经常性宣传,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和广大衣民群众对发展沼气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篇3

顺应市场谋产业 村民腰包鼓起来

郧县地处鄂豫陕三省边沿,是山区农业大县,曾是国家级贫困县。白浪镇位于鄂豫陕三省交界处,杨沟村是白浪镇最偏远的村,全村258户,1183人。

昔日的郧县白浪镇杨沟村流传着这样一段顺口溜:有女不嫁杨沟村,三十儿郎打光棍;灶里没烧的,锅里没煮的;肚子空空的,腰包瘪瘪的。

如今,这一落后面貌已彻底改变:一幢幢风格别致的小洋楼、一条条整洁平坦的通村水泥路、一排排整齐的规模养殖小区,宽阔平坦的休闲广场、典雅别致的观景阁、赏心悦目的文化墙、溢满幸福的村民笑脸……2012年,全村村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今年上半年突破8000元。

这一可喜的变化如何得来?该村党支部书记杨丰才一语道破:是在农商行的倾力支持下,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的结果。杨沟村是一个典型的半丘陵小山村,二型坡地较多,气候适宜,土质疏松,非常适合种植各类经济作物。为此,郧县农商行与村两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决定立足村情实际,谋化了“抓特色、兴产业、强支柱”的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早在1993年,根据邻省河南省辣椒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在农商行300万元信贷资金支持下,全村调整产业结构,大面积种植辣椒。当年辣椒上市,每公斤干辣椒卖到20元,亩产值达到4000元,人均年增收3000元。农民从中尝到了发展高效农业带来的甜头。

然而,杨沟村产业发展并没有就此止步。在杨沟村二组,有一处占地160余平方米的小洋楼显得格外气派。门前的场院里,孩子们嬉戏追逐,大人们喝茶聊天,情景着实让人羡慕。这是该村黄姜种植大户杨俊忠的家。经交谈得知,他家里从1999年开始种植黄姜,在农商行资金支持和信息服务下,到2001年,年纯收入就达到10余万元。

辣椒产业让杨沟人赚得致富“第一桶金”。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6年初,辣椒市场开始下滑,生活稍有转机的杨沟人再次面临重返贫困的危机,不调整就没有出路。1996年,郧县农商行通过市场调查得知,种黄姜收益丰厚。为解决农民在发展生产中的资金困难,郧县农商行不断完善和创新支农产品,先后推出了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循环贷款、权利抵押贷款、“农商行+保险+农村经营大户”等,为农民致富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在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农商行倾力支持下,到2000年,杨沟村黄姜种植面积达2000多亩,农民在外租用土地种植黄姜1000多亩。杨沟村出产的黄姜品质好,不仅本省的客商前来收购黄姜,还吸引了邻省河南、陕西等地客商前来收购黄姜。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使杨沟村村民从中得到了实惠。2003年,受市场影响黄姜价格一路下跌。郧县农商行通过调研,围绕全县产业化布局提出了“黄姜不扩种,长抓木瓜,短抓胡桑、中药材,兼顾养殖业”的发展思路,使农业产业和生态保护两者和谐发展。

如何把贫困户连接到产业链条上,使他们参与主导产业发展,并从中受益,进而达到共同脱贫致富的目的,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所在。2012年初,郧县农商行与杨沟村两委经过慎重思考和反复论证,决定利用地处鄂豫陕三省交界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在村里建设以猪、牛、羊为主的规模养殖小区,并成立生产发展专业合作社,走畜牧养殖业和种植业齐头并进的致富路子。如今,畜牧养殖业已成为杨沟村又一个具有较大潜能的致富产业,带动杨沟村村民收入不断提高。

围绕新村绘蓝图 村容村貌亮起来

“农民腰包鼓了,生活好了,居住环境也应当改善改善。就是有天大困难,也要把村容村貌整治好,要让村民生活得舒心。”这是郧县农商与杨沟村两委的共同心愿。

2006年春天,郧县农商行与杨沟村两委会成员到相邻的省市考察学习新农村建设经验。回来后开始琢磨村上的建设规划,并请相关的规划设计专家一起,描绘出了“杨沟村新农村建设规划图”,新建房统一建设场地,统一户型,还制定出了杨沟村道路硬化、休闲健身、自来水入户、垃圾清理、组织阵地等一系列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2007年,该村打响了“户户通”攻坚战。在杨沟村自筹20万元和农商行10万元贷款支持下,经过3个月苦干,纵横交错的“户户通”水泥路全部竣工。

路通了,郧县农商行与杨沟村两委会紧随其后开始建设广场、铺自来水管道、栽绿化树,搞美化、亮化工程等,实现一个个新农村建设配套工程。

为了筹集建设资金,郧县农商行与杨沟村两委会一道先后争取资金60多万元,硬是把水从2公里外引到了家门口;建起了集办公、便民、图书室、培训等一体的多功能办公楼;修建了一个面积达4000平方米的农民文化广场,还安装了健身器材;修建了观景阁、蘑菇亭、便民座椅等;在主要路道设置了移动垃圾桶,安装了交通提示牌,栽植了绿化树、花木等,就连农户路边的厕所经过创意设计,也变得漂亮大方了。

着眼文明树新风 村民素质高起来

走在杨沟村,到处能见到村民娱乐健身、打乒乓球、打篮球、唱歌跳舞的身影。为了培养村民的文明新风,郧县农商行会同杨沟村两委会一道充分发挥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致富能人的带头作用,组织他们编写新农村建设三字歌、村规民约、文明公约等文明新风内容,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呈现在120米长的文化长廊上。

篇4

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多年来为当地农村培养了大批的科技人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在新形势下如何确定培养目标、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成为职业学校新的课题。

一、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来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上紧跟社会发展的需求,向第二、三产业方向倾斜,第一产业的农林牧专业呈现逐渐萎缩的趋势甚至被裁掉。有的学校虽然保留了部分农业类专业,但学生的目标是升入高等学府继续深造,将来有利于谋求一个好的职业,没有把服务农业放在首要的人生目标。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30万人(包括农民技术员),与农业人口的比例不足千分之一,而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己超过千分之四,这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很不相称。农业科技人才的大量短缺与培养科技人才过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即便这样,很多中职学校仍把重点放在对初中毕业生的培养上,这就加大了培养的局限性,培养的数量捉襟见肘。由于学生的学习动机或者说学习目的的偏离,培养的质量更值得怀疑。

二、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优势

(一)地里位置的优势。

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大都地处农业生产前沿,与农业生产能近距离接触,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职业学校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农业生产的动态,可以有目的的进行指导和服务。在遇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典型的、普遍的、共性的问题时,可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治理,还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办学经验的优势。

职业学校基本上是从农业技术中学转轨而来,有着多年的办学经验。在对农业人才培养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办学模式,既可以培养初中毕业生成为中等职业技术人才,还可以培养生产一线的农民,使其掌握先进的科学生产知识。

(三)师资力盆的优势。

就目前而言,很多农村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教师占专业教师的20-25%,有的学校这个比例还大。他们大都是八十年代为职业学校定向培养的师资力量,对农业生产有着深厚的感情,农业科技知识比较扎实。

三、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措施

(一)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针对目前农业发展迫切需要科技人才的现状,职业学校要构建多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定位应该是农村留得住、能创新、有作为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不但对所学的专业知识精通,还要熟知相关专业知识,要成为农业生产中的多面手。在实施教学上,要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性教学。可以把教室搬到田间地头甚至鸡舍猪圈,让学生亲自动手去做,从感性认识上强化训练。与此同时,更新旧观念,不断传播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使学生置身于农业科技前沿,用先进的知识武装头脑。加强学生的继续教育,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优良品质,鼓励学生敢于创新,敢于实践。

农村中职校在培养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还应把培养人才目标对准农业生产一线的农民。这些农民对农业生产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渴望知识,学习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在职业学校深感农业类专业招生难、在校生少的同时,有一个庞大的农民队伍急需培训和学习。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苦于无门,不知道去什么地方请教,职业学校恰恰是为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的桥梁,完全可以利用专业知识服务农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学校也只有重新对培养目标定位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在职业学校的办学过程中,农业类专业逐渐萎缩、招生困难、办学特色不明显等都制约了农业类专业的发展,从而失去了农村中职校生存的根基。将培养人才目标定位在农民这个群体上,学校将在农业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会使学校焕发出勃勃生机。

(二)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

职业学校沿袭普通中学的办学模式显然背离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真谛,职业教育不能把学生禁锢在课堂上,不能把学生埋在书本里,实行开放式教学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培养目的的定位为多种多样的培养模式提供了可能。培养在校生时可以采取动态的教学过程,根据不同学生的爱好,让他们自己制定农业生产的一个小环节,并付诸实施,教师则针对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有目的的指导,这样以来学生就可以通过实践掌握理论知识。

针对农民的培养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进行,农业类专业包涵了农林牧等专业,不同的行业生产也各不相同,比如从事种植生产季节性较强,而从事养殖生产的季节性就差一些。随着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行业的细化程度也越来越强,这就要求农民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既要从基础知识上强化,又要在专业技能上提高。从培训时间上看,种植类专业可以在农闲时集中进行培训,而养殖类专业可以利用下午或者晚上的时间进行。从培训层次上看,可以进行短期培训,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后发培训证书:可以注册中职学籍,采取学分制的形式,修满学分即可毕业,享受中职生待遇;可以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工程,按照中央电大学习包的要求,有步骤、系统地进行学习,最后按课程所修学分毕业。

篇5

一、农村教师的现状

1.农村教师数量少、结构分布不均衡

(1)数量少。按照现在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来说,老师的数量是由学生的数量来确定的,如果一个学校要获得足够的老师,那么学生也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但是就现在的农村地区的学校来说,农村学生数量很少。

(2)结构不均衡。在农村很多学校,即使教师的总数达到了一定的数量,但是专任的教师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而且在教师的数量中,后勤工作人员占了一定的比重,导致本来就少的专任教师占有更少的比重。且其中很大一部分教师学历低、素质不高,造成了教师队伍在结构上的不均衡。

(3)某些学科的教师少。在农村的教师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学科教师数量偏少,如在音乐、美术、体育、英语、计算机等科目上,没有足够的教师,而由其他的教师代任。

2.优秀教师在农村教育中正在减少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农村的优秀教师逐渐地向大的城市转移,也有很多优秀的教师通过深造等其他的方式离开了农村。同时,由于各个方面的因素,农村教师的引进十分困难,农村教师队伍中老龄化现象非常严重,因而农村骨干教师相当的匮乏。

3.农村教师缺乏培训

一方面,受到地理环境的限制,农村教师出去培训的机会很少。另一方面,农村教师年龄偏大,他们不愿意花很多的金钱和时间去培训。很多的农村教师由于没有竞争和太大的压力,因而安于现状,也不愿意参加培训。

4.农村教师学历偏低

学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队伍的理论知识、业务基础和科学研究的水平及能力,它是衡量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的基础性标志,也是衡量教师素质的最具量化性质和最具权威性的指标。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国农村教师的学历结构不合理,出现断层,已严重影响到整个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农村教师缺乏,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的原因分析

1.编制紧使农村教师的数量少

由于没有考虑到农村学校本身规模比较小,农村教师的编制标准比城镇的低。同时农村学校教师编制被占现象严重。一些政府机关经常占有学校教师编制,同时有的政府机关还常常把学校当作他们分流的途径。其他一些单位也在使用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在部分地区还存在有编不补或难以补充的情况。

2.教师的老龄化和经济、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使农村学校教师整体水平偏低

很多的农村教师是以前的老教师,他们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教学技能相对落后,专业知识也没有得到积极的补充,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教师的整体素质。同时,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很多优秀的教师不愿意到农村来,这也是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有一点是城市与农村的教师待遇不同,各种福利和待遇城市更高于农村,很多的优秀教师涌向了大的城市,造成了农村教师力量更加的薄弱。

3.经费投入不足

国家采用了很多的措施和方法吸引人才加入农村教师队伍中来,但因受种种因素的制约,这些政策在许多地方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很多地方政府没有积极主动地加大对农村教师的投入,从而使在农村工作的教师没有得到很好的补偿,农村教师队伍经费偏少,力量自然不足。 转贴于

三、解决农村教师匮乏问题,提升农村教师素质的对策

1.使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

现代远程教育是提高教师素质的一个很好的措施,既可以节约资源,又能够有效地减少地域的限制,使每一位教师及时地得到如现场般的指导与培训,更重要的是可以形成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让教师、学校领导甚至学生在模仿中逐步感悟出新教育理念,掌握新的教育教学方法、管理方法和学习方法。学校、教师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地点,选择学习内容,安排学习计划。随着现代远程教育的不断完善、资源内容的不断丰富、资源质量的不断提高,现代远程教育更可以帮助教师改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积极地促进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2.鼓励农村支教

我们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建立支教体系,实现城乡教师资源的有效沟通,建立相互的联系,让城镇学校的资源与乡村学校的资源得到有效的共享。招收新任教师,可以包括一些大学毕业生和各种志愿者,国家可以给这些教师提供一些补助,鼓励他们以适当的方式、适当的时间,深入农村一线,扶持乡村教育。支教的时间可以长一点,也可以短一点;教学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甚至不系统地上一门课,只要更多地和学生接触,也是一种很宝贵的教育经历。对于乡村的孩子来说,支教教师可以成为他们重要的精神生活来源,与外来教师的相处,可以为他们开辟通向外面世界的另一条路,甚至可能成为他们人生的转折点。

3.加大投入,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学环境

要让更多的农村教师安心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就要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条件,提高待遇,提升农村教师的事业成就感,让他们能找到作为农村教师的自豪感和价值。一方面,要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如解决农村教师的住房问题,建立一些小公寓等,使农村教师安心教学。另一方面,要加大农村教师各种补贴,如就医、保险、养老等问题。同时也要鼓励在农村任教的优秀教师,以鼓励更多的优秀教师加入农村教师队伍中来。

4.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培训

影响农村教师培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经费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各级政府持续加大经费投入,更需要明确好政府、学校及个人应承担的比例,确保经费合理地让教师接受培训。使一些骨干教师在培训之后更进一步地提高自己的教学技能,从而在农村教师队伍中起到带头的作用。培训的内容主要涉及计算机培训、多媒体的运用等。培训的形式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进行研讨会议,开展内容丰富的各种讲座,或者是面对面的交流等。同时学校也可以订阅各种报刊来开阔教师的视野。

5.提升农村教师的教育意识

农村学校的管理者要引导学校教师加强学习意识与学习能力的培养,要清楚地认识到教师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地发展自我、确证自我、实现自我的过程。教师应该认识到教育教学是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价值,并且不断地追寻自己的这样一种价值。也只有这样,教师才能真正地改革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向前进,让自己的生命与教学真正地相连在一起。

6.改变农村教师的教育理念

教师对教育理想的追求、理性认识,以及对教育的态度和信念,都体现在教育理念中,因而教育理念在农村教育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表现在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非常直接地指导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师可以按照科学合理的教育理念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和不断地提升自我的价值。主要的措施有:一是引导农村教师转变学生观念,让学生自己主动地学习。二是引导农村教师转变观念,成为学习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三是引导农村教师确立新的教育时空观,成为终身学习的实践者。

参考文献:

篇6

一、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分析

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也随之发生转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老龄化步伐加快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村老龄化步伐日益加快。目前,全国农村老年人口近6000万.老年人口正以每年3.2%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50年,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到4.12亿,这些老年人大部分居住在农村。而农村家庭规模的逐步小型化使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负担更为沉重。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3.4837亿户,家庭总人口为11.9839人,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人口普查数3.96人减少了0.52人。换言之,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一对夫妻平均要赡养4个老人,抚养1个或2个孩子,因此传统的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方式难以应对农村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与负担。

2.农村人口流动频繁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给人口迁移带来的推动力,农村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导致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分离,相互之问的情感沟通和交流相对疏远,子女对老年人生活方面的照料和经济方面的帮助相对减少,老年人起居、饮食、医疗、娱乐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关心与照顾,这也就导致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基础受到了冲击。同时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对传统的勤俭持家和敬老养老的伦理道德习俗产生很大的影响,许多农村老人生育防老的梦想被打破,企求生儿育女以保证老年时完全依靠儿女提供生活照顾的养老设计变成失望,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陷于实际的困境之中。

3.农村医疗问题突出 随着农村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基础受到冲击,许多农村合作医疗机制解体。农民尤其是农村老人看病难、买药难、住院难成为农村医疗的主要问题。据调查显示:农民生病因无钱而未就诊的比例,由1985年的4%上升到1999年的24%,在贫困地区,农民患病未就医的达到72%,应住院而未住院的89.2%;因无钱支付医药费,农村中因病致贫、返贫的农民一般占贫困户的30%一40%,有的地方高达60%以上。而农村老人又是农村生病群体中的高发对象,因此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对农村老人的就医爱莫能助。

4.农村贫困形势严峻 根据我国政府2000年划定的贫困线标准(人均收入635元),我国农村仍有4000万人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相对城区来说,农村相对贫困是普遍存在的,农村家庭养老与城区社会养老的差距更大。因农村家庭贫困,要完全依靠家庭养老必然导致农村老人在经济和物质生活方面陷入困境;同时,把农村养老责任完全推给农村家庭承担,而国家和社会不承担任何对农村老人的关爱和救助责任,无疑有悖于国家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能与道义。

5.农村老年人需求层次提高 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村老人们除了需要物质生活的保障和满足,其精神层面的需求也有所提高。农村老人渴望得到更多的社会需要方面的满足,如感情需求表现为老有所爱、老有所为;发展需求表现为老有所乐、老有所亲、老有所学、老有所美;价值需求表现为老有所为、老有所用、老有所成;归宿需求表现为老有善终。然而在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中,由于农村老人经济方面的不独立,完全依靠儿女的照顾,在经济、感情、社会交往等方面常常受到儿女的过多干涉,因而无法获得更高标准和多方面的需要的满足,更谈不上完全自由地追求高层次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享受。

二、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能按月领取到或多或少的生活补助或退休金,享受到合作医疗等诸多好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现阶段农村家庭的生活负担。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本身就是对农民的扶贫济困。

2.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计划生育工作却与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等思想产生一定的冲突。我国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所以在某些地区执行得不甚顺利,其原因之一就是农村养儿防老仍然是一种现实需求。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能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终有所靠等问题,“有助于减轻农民的养儿防老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3.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 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农村老年人有了一定的社会保障金作为生活资金的来源,减轻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有利于解放土地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同时,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有利于户籍制度变迁。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区别的户籍制度变迁就因为土地问题而难以得到更有效的推行,农业户口与分得的田土相挂钩,较多农民即使不在农村生活或工作,也不愿意放弃在农村的土地。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老年时的生活保障问题和退休后土地转让的各种顾虑,促进了户籍制度变迁,也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有利于实现国家对农村老人的社会关怀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构成的是家庭养老或亲情养老,国家和社会对农村老年人口没有承担直接或实质的责任与义务,许多地方农村老人七、八十岁时也必须为国家缴纳“终身”农业税,而没有实现减免。高龄老人早已丧失劳动能力,整个经济来源全靠家庭成员提供,每年还要与青壮年一样缴纳各种税费,实在不堪重负,既不通情,也不达理,让人难于理解。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政府和社会对农村老年人给予必要的生活援助与扶持,不管投入的资源有多少,至少还是实现了政府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关怀,以及对农村老年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建设的主要途径

1.加快户籍制度变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持 加快户籍制度变迁,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性障碍,打破限制人口流动的城乡封闭格局,允许农村人口合理、稳定、有序流动,通过让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使农民能够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稳固的资金来源。尽可能地降低户口迁移限制,实行身份登记制度,免去其在农村未种责任田的部分农业税,使外出人员变成真正的“城里人”,防止回流农村,真正减少农村人口,加快人口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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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提出,到2020 年我国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在这一建设过程中,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长期以来,在我国农村“养儿防老”――非制度化、家庭化的养老保障制度深入人心,被各代人视作理所当然,然而,20 世纪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进入了一个转型期,社会方方面面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家庭日益核心化,人口加速老龄化,农村家庭空巢化,农村土地工业化,子女自我中心化,孝道越来越退化等。在这个过程越来越多的农民感觉到自己“老无所依”,出现了一些不赡养老人的极端案例,老一代人感到强烈的失落和担心,年轻一代也开始担忧自己的将来,各代人都对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质疑,要求建立更加完善、更加制度化、更加社会化的养老保障制度。

一、传统养老观念面临挑战

在我国广大农村,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养儿防老”、“孝敬老人”的观念深入人心,长期以来,各种政策和文化宣传也都大力倡导这一点。如果不孝敬父母会被周围的邻人指责嘲笑,也会有家族中有话语权的老人出面干涉、解决这一问题,甚至我国法律也规定了赡养老人是每一个成年子女的法定责任。这是一种长期实施的养老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我们称其为家庭养老。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有相当数量的农村老人面临如何养老、防老的问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生活方式和家庭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体系已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诸多:如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家庭拥有的子女人数逐渐减少,在我国农村,独生子女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家庭逐渐小型化;为了增加收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导致“空巢”家庭增多,非农忙、非过年时期,大多数农村是看不到青壮年的,只剩下为数众多的“留守老人”;子女在外打工,老年人不仅得不到子女的生活照顾,还要负责照顾第三代的生活,“留守老人”照顾“留守儿童”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的普遍现象;另外农村老年人积蓄少,自养能力较低。农村老年人在劳动年龄阶段创造的财产收入大多数来源于土地资源,基本上都用于子女婚嫁及家庭投资,等他们老去的时候,积蓄已经花销殆尽,同时也没有劳动能力再从土地上获得收入,因此无法依靠自己的储蓄来养老。

二、长期以来形成的养老文化根深蒂固,影响新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

文化特征的差异,对社会治理,对养老习惯、养老保障制度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文化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并成为一个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无形变量,可以对制度建设和体制选择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对此,喀麦隆学者丹尼尔・埃通加一曼格尔曾指出:“文化为体制之母’’,一语道破了文化对体制的决定作用。显而易见,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无疑也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决定性影响。养老文化依托是影响中国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是否得以延续的重要因素。这一文化因素,严重影响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创新。在儒家文化居主流地位的中国,当前人们普遍存在着“养儿防老”和“孝敬父母”的文化信念,即父母将未来养老问题更多地寄托在子女身上,而子女不仅在道义上而且在法律上也有赡养义务,从而提供了一种有别于其他养老模式的家庭养老保障机制。这种家庭养老保障机制又会对人力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产生深远影响,即父母为了获取更好的养老保障,便有强烈动机加大对子女的教育力度,从而形成一种人力资本内生积累机制,进而有助于家庭养老保障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正是这种中国当前文化信念影响下的个人(家庭)行为特征,决定了当前我国在致力于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家庭养老保障机制的培育与利用。迄今为止,国家对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条例、通知、规定、决定等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同时,这些政策经常变动,缺乏权威性、稳定性以及延续性。在笔者看来,阻碍这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的诸多因素中,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前文化的消极影响。即“深藏于人们头脑中的不合时宜的观念在阻碍制度创新,以及正在运行或实施的一些制度虽然能够有助于合理规范和调控人们的行为,但还没有完全获得相应文化的有效支持。”

三、当前我国农民家庭养老负担过重

建国以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普及,不仅在城市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农村家庭规模也是在逐渐缩小,这样家庭中的子女长大后负担是比较重的。1 999年农村家

庭规模为3.80人,2005年农村家庭规模为3 58人,下降了5.8%。家庭规模的缩小,必然伴随着我国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在65岁以上老人户中有76.21%的户是一个老人或两个老人与其子女或亲属在一起生活,只有一对老夫妇生活的户占11 .27%,有10.73%的户为单身老人户,老年人与未成年生活在一起的为1 5%。此外,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家庭结构呈现“4―2―1',或“8―4―2―1” 的趋势,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而言,不论是目前的家庭收入,还是夫妇用于赡养的时间和精力,都难于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四、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意识差异较大

当前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意识,受到年龄、接触新事物层次、地区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几种比较突出的观念:第一种观念,相当一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收入水平偏低,头脑中的“养儿防老”观念仍然很重,同时由于过多地强调国家和集体对被保障对象的给予和帮助,致使农民养成了对国家、集体的依赖心理,削弱了自身的保障意识,使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比较薄弱。

第二种观念,由于历史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有“四怕”思想,即怕钱贬值、怕政策变、怕干部换、怕不兑现,对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持怀疑态度。

第三种观念: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和社会改革的发展,大批农民进城务工,接触新的社会网络和养老文化,这些新观念对农民工的养老观念产生影响,从而导致观念的变迁,人们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

五、农村养老保障缺乏法律规范

目前,指导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文件有《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和1995年1O月19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而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没有出台,这样的话,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无所适从,找不到介入的法律依据,致使该制度运行中难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养老保障法规不成体系,使农村养老保障工作无法可依。目前,各地有关农民的社会保障的改革措施层出不穷,但法规政策大多由地方政府各自制定,国家缺乏统一权威的法律安排。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进程。

有的地区将养老保障基金征缴、管理、使用集于一身,有悖于国际上将征、管、用分离的通行做法,致使基金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这致使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通过行政性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缺乏法律权威,导致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导致了农民更加不信任当前“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补充” 的养老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 D・盖尔・约翰逊.中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J].中国人口科学,1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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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国家可测算出未来大概的养老金开支,并根据某些既定标准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④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经多次改革,目前,我国城镇已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但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相同,农村养老保险从1991年开始试点,此后一段时期,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迅速开展,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有近2000个县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基金达300多亿元,已有200万名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尽管如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存在着覆盖面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少、保障水平低的特点,一个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这样,在土地初级保障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缺乏保障,这不仅会加剧城乡差距,而且也会酿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在我国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在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需要

国际上,一般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的社会、或者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的社会叫做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而且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为严重的是老龄化速度在未来的30年间将持续加速,根据预测,203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将上升到17.93%,比城镇的比率高出4.8个百分点,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解决好迅速增加、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与发达国家“先富后老”不同,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的发展水平不一致,绝大部分地区处于“先老未富”,甚至是“先老还穷”状态,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人口总量较少,人口老龄化的负担相对较小,而中国农村基数大,老年人口数量很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了整个欧洲各国老年人口之总和。因此,为了迎接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使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老有所养,就有必要适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1964年中国城乡居民收人比为2.2∶1,1978年为2.4∶1,到了1994年就达到2.87∶1,2001进一步上升到2.9∶1,2004年则为3.45∶1,目前仍有扩大的趋势,而我国二元化格局下的城乡养老保险差别也很大,以国家近年来社会保障费用支出为例,2001年,占人口7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保障费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人均占有方面,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455元,农民仅人均15元,相差近30倍;从覆盖面看,城市已达90%以上,而农村只有2.4%。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巨大差距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羁绊。要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和谐,就必须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不公平,使社会稳定发展,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

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农民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有限,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93hm2,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加之城市化过程中耕地消失的速度快于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显得更是脆弱。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还要面临世界低成本农产品的更大冲击,其价格还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相应地,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取的收益也就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单纯依靠有限的土地已经难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了,土地保障的作用正日益削弱。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也正在弱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进行以及现代观念的冲击,我国农村过去三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被父母和子女居住的现代小型核心家庭所取代,家庭结构不断简化,家庭规模渐趋缩小。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户常住人口由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1994年的4.54人,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含本人)也由2.26人减少到1.57人,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受到巨大冲击。对于我国如此众多的农村老人依赖自己不稳定的老年劳动收入来养老,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确实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它不仅可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四)从西方历史经验看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

从一些欧洲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丹麦、瑞典、葡萄牙与西班牙分别于1891年、1913年、1919年与1947年开始通过立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当时这四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相当于中国1999年可比值水平的79.3%、99.9%、46.6%与73.3%。欧盟15个成员国将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在时间上大致从20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末完成。与这些国家当时的农业产出、人均收入等指标比较,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和农村经济水平都达到或超过这些国家当时的条件[2]。另外,比照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国家,一般有两个规律,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滞后城镇30-50年;二是农业占GDP的比重在3.1%-41%之间,平均为16.2%。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当时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暂行条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已滞后城镇50多年。2003年,我国农业GDP比重为14%,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际上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建立该制度时的比例。而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保持年均高速增长,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后盾;同时,我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中存在着社会保障支出不足的问题,这也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提供了潜在的经济支持。因此,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具备条件。

(五)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保证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党的确立的在农村实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结构的变革,以及小城镇的发展,农村已经初步构筑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体制框架。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是率先进入市场经济的群体。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农民不论亦工、亦农、亦商都必然要承担市场风险。逐步在农村建立发展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3]。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们国家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必要条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陈英.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的可行性[J].科技资讯,2006(17):229.

[2]王德文.我国已经具备条件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制[J].脑库快参,2005(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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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区境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其中,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办事处)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村道是指由乡、镇(办事处)通往建制村或干线公路就近连接建制村的公路以及连接建制村之间的主干道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农村”的宗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举、保障畅通、协调发展”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好务。

第二章设计和施工管理

第四条农村公路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改善,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新建、改建的项目,均应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进行实施,并符合《**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要求。农村公路的设计和建设要因地制宜,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控制和降低建设、养护成本,提高建设和养护质量。

第五条农村公路设计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出行需要,一条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和标准,但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路况变化的地形处或路线交叉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大中修工程逐步实行“政府监督、行业监管、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设计监控”六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接受质量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质量鉴定、验收工作,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技术负责人,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和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必须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县乡道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落实监理责任,加强质量检查与现场旁站,质检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标准、主要工程量、总投资额、责任人及举报电话等。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确需占用耕地和进行拆迁的,属县道、乡道建设的由区、乡两级政府负责协调占地、赔青、拆迁事宜,依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属村道建设项目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建设相关事宜。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合理地占用和拆迁。

第十二条县道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乡道和村道建设应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公路施工、监理单位动态监督体系,对有不良业绩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列入“黑名单”,不准参与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或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设计报批制度,中小修工程由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设计,区交通局审批,大修工程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经区交通局审查后报市交通局审批。同时实行公开或邀请招投标制度,择优选定具备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队伍进行修建。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要实行施工监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项目分散、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可以采取捆绑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队伍进行修建。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应加强管理,对养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年逐级考核。对在公路养护、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区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筹措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区交通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计划、养护工程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的执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区交通局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道和重要乡道及旅游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和考核镇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镇、乡、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一般乡道和所有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并做好必要的养护资金筹措、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道、重要乡道和旅游公路的养护应按照交通部颁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落实经常性、周期性养护措施。

第十八条一般乡道和村道养护可以采用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的方式进行养护。按季或按月由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进行检查考评,依据考评结果拨付或兑付管护员劳动报酬。一般乡道、村道的养管工作,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可委托所在镇、乡、办事处或村委会与确定的管护员签定养护管理合同,管护员的主要职责是:1.坚持经常查看路况,及时做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做到路面干净整洁;2.及时清理疏通水沟、涵洞、确保排水畅通;3.宣传《公路法》,教育沿线群众自觉爱路、护路,及时清理路面和路肩上的杂草、植物、堆积物和障碍物,禁止在道路上晾晒粮食和焚烧秸秆或其它物品,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4.做好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发现破坏公路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上级路政管理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汇报。一般乡道和村道要通过管护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里程碑整洁、料堆整齐、排水通畅的公路养护标准。

第十九条区水利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所需采砂、取石提供便利条件,以降低成本。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因水毁、坍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中断或严重损害的以及在区域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视其情况分别由区、镇、乡(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及时组织抢修,必要时可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驻军、企事业单位和当地群众参加,保证受损公路尽快恢复畅通。

第二十一条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坚决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宜花种花,宜草种草,宜树种树,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县级公路绿化、美化工程由区交通和林业部门统一规划实施,乡道、村道由所在镇、乡、办事处和村委会组织沿线村民按照规划标准统一实施,并严格贯彻落实“谁栽植、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章养护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日常养护资金,保证资金稳定、及时拨付(市政府承担日常养护费的30%,区政府承担日常养护费的70%),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村道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二是村集体积累资金;三是市、区财政每年安排的日常养护费;四是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的养护工程费;五是新农村建设捆绑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六是其它资金。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根据批准的计划及时拨付农村公路管理局用于养护管理。审计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养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项目审计。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县道、重要乡道、旅游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镇、乡、办事处负责一般乡道和村道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道路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农村公路管理局指导。同时,要加强公路管理法规的宣传,制定保护农村公路的乡规民约,提高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公路。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县、乡道的,依照《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和进行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

第二十七条县道两侧10米、乡道两侧5米、村道两侧3米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否则,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将不予审批。

第二十八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治理力度,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在农村公路上合理设置限制超限、超速车辆通行的设施,做到既要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又要保证公路畅通。超限运输车辆在乡村公路行驶或人为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由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用于农村公路维修和养护。

第二十九条公路行道树不得随意砍伐,违者将依法查处。确需砍伐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并落实更新补种措施。

第三十条乡镇小城镇建设依托县乡公路和旅游公路进行规划设计的,在总规和详规评审时,必须有交通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并应首先遵循农村公路规划和设计的原则和框架。

第三十一条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和镇、乡、办事处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我区县乡公路的确权工作,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严禁侵犯路产、路权的行为发生。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农村公路的,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与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镇乡办事处、村协商,并予以适当补偿。需改道的,所需建设费用由有关占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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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建立和广泛覆盖的情况下,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还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不仅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残缺,而且对农民是极大的不公平。实际上,农村先于城镇成为老年性社会,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较城镇更加严重。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几千年来未曾实现的老有退休、老有所养的梦想,不仅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农村养老保障的需求

广西农村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广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省份,农业人口的比重比较大。2008年全区4816万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为1838万人,占38.16;居住在乡村的为2978万人,占61.84。广西的生态环境比较恶劣,裸露石灰岩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38,人均耕地面积仅520m,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大部分地区非常不适合农业生产,所以广西的农民十分贫困。据广西调查总队调查显示,2008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人为3690.3元[2],而同期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倒数几位。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广西和全国一样,早在2000年就进入了典型的老龄化社会,全区老年人口增长迅速,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7年广西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区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35万人,占13.31%,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42万人,占9.27%。与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比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了1.96个百分点,按照国际上划分年龄结构的标准,全区人口已明显老龄化。人口的老龄化不仅存在于城市,在农村更为严重,相对于城市,全区农村人口老龄化表现出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的特点。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对养老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广西广大农村地区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险情况让人忧虑,养老保险事业任重道远。

2养老供给的缺失

现有的养老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目前,广西广大的农村居民和全国的农民一样,主要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辅之以少数集体养老(主要是针对农村五保户)、储蓄养老、征地补偿养老和低保养老,社会养老所占的比重很小,基本上可以忽略。

2.1家庭养老

目前家庭养老是广西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就是靠子女的供给来赡养老人。由于广西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功能正在不断削弱,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篇11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1986年至2002年属于“老农保”阶段,因政策调整“老农保”于1998年全面停止;二是2002年至今属于“新农保”阶段,政府在2002年重新提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确定了更为完善、政府责任更为强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鉴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一段时间的间隔,又由于农村经济问题、养老保障制度与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及相对滞后,所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尚未建立长效机制,缺乏长期有效性,进而导致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社会保障管理分散。因此,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长效机制十分必要与迫切。

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提高农村社会养老的落实性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落实工作中,由于尚未建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部门经常更换,因工作频繁移交而造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滞后或中断,进而不利于农村社会养老的长效发展。当前,县级统筹、地方政府经办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管理的主要模式,而地方政府对于农村社会养老工作的分配也没有统一保准,或是归入民政部管理,没有建立独立性、规范性的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是将其归入“五保”(企业、机关事业、农村、失业、医疗)经办机构管理,因没有遵循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标准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造成机构设置混乱、管理不善、工作效率低等问题的出现。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政府需要督促地方政府严格依照上级规定尽快建立相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以更有效的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咨询、经办、待遇发放等工作。如此,建立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管理机构,利于提高农村社会养老的落实性,利于更好的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

2.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保持农民参保积极性

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是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长效发展的保障,因此为了维护与保持农民长期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自愿长期进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我国政府需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缴费机制,划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推行多缴多得的原则,从而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切身利益,提高他们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如构建个人账户的基础养老金模式,划分不同档次的缴费标准(以100元至500元为准线),农民群众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从而为其基础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储备资金。通过这种个人账户的缴费激励机制与利益制衡机制来促进及保持农村参保的积极性,以维护农民群众长期缴费意愿。当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还需要大力宣传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效性,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中获得的稳定投资回报与预期收益,其所缴费的养老金待遇能够有效保障他们老年之后的生活所需。

3.建立健全基金筹集及运行机制,实现“新农保”基金的高效管理

一般来说,要想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长效机制的构建与实行,还需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及运行机制,从而确保实现“新农保”基金的高效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范畴,而农民群众是现代化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因而各种社会力量与广大农民群众都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对象,政府需要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基金筹集机制,筹集与积累社会闲置资金以便更好的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次,为了实现对“新农保”基金的高效管理,政府还需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机制,通过投资运营、分配使用来有效运行与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定有效可行的管理模式,设立监督管理机构,进而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高效运行、公开透明管理。安全有效、政资分开、稳定性、可持续性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地方政府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需要严格遵循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基金筹集及运行机制,从而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稳定与可持续性推行,鼓励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保”,最大程度享受到“新农保”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