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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19 09: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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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篇1

我国是一个长期处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三农政策的大力弘扬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也不断的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连的。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概述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服务体系是指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健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意义非凡。于此同时,建设社会主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建设稳定,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也非常之大。目前,三农问题是我国关注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势所趋。建设一个舒适化、现代化的新农村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健全也成为了不少人士关注的焦点。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缺陷

1.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低

中国有着悠久的农耕历史,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一直是经济的主要构成部分,农村的发展依然存在着问题,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农业信贷投入缺乏,信贷需求满足率低,农村居民储蓄存款能力偏低,以致农村金融资金供求无法平衡。资金结构失衡,农村资金缺乏。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者既没有像发达国家合作组织那样能够得到真正的资金上辅助,也缺少像发达国家那样面向单个农业生产者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常徘徊在金融循环体系之外。这种金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经济的扩大再生产,限制市场开拓、先进科学技术和优良品种的推广,进而影响农民收入。

2.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不足

在我国农村有着多种金融组织,但却并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竞争态势。农业银行业务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大同小异,从农村转至城市,从农业转至工商业。多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是不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的,徘徊于正常的金融市场之外。农村信用社几乎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独霸一方。但其经营活动又明显的受到地域限制,加之改革和创新的缺乏,历史的影响,实力基础薄弱,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金融产品单一化、服务质量也严重受到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明显不足。

3.农村储蓄资源利用率低,资金大量外流使用

目前,全国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银行,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涌向城市,将吸储资金转存央行,中央银行再贷款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用于农副产品的收购,这两块资金几乎相平,使得资金的利用率大大减少。四大国有银行改革后,金融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集聚,并将农村金融业务重点放在吸纳存款上,农户和农村中小经济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受限。

4.民间借贷行为缺乏合法性

随着近几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现已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然而,伴随着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相适应,致使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和作用日渐衰弱,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现象普遍存在,但其行为缺乏合法性。比如,民间借贷人本身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往往借贷行为上不走正规程序,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借贷人本身不符合借贷条件,无视银行对其借贷请求的驳回,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贷款资格。其他的表现形式有:不重视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采取一拖再拖的态度。这样一来,就造成银行资金管理体系的混乱,极大地降低了资金的利用率,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这种错误的借贷行为降低了借贷人的信用度,会严重影响借贷人今后的借贷行为。为此,借贷人要注意自己的借贷行为。

三、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措施

1.集中有效资源,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收入

首先,要顺应市场的发展方向,发展为环保型、技术型、规模型农业。可加大对农业经济建设的投入,将之前的老旧农业发展方式过渡到新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如将单户生产发展成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将体力劳作过渡为脑力劳作,提高生产效率,带动农业收入。同时,形成成生产、加工、销售的链化模式。将科技的研发、实施示范、应用推广三者相结合,加强农产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吸引更多的优良客户群体。其次,要合理的利用已有资源,积极发展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企业。例如“规模型、科技型、、资源型、带动型”的企业信贷资金规模的配置可优先安排,从而实现由局部到整体的全面发展。

2.推进金融机构发展,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为了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首先可对国家金融、集体所有的合作金融进行深化改革,还应根据现实需求促进不同形式的集体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的发展。把社会上的资金广泛地吸收,运用到农村发展。在充分满足农村发展的同时,让不同金融机构不断进入,有利于开展金融市场竞争。一旦形成这种良性的市场竞争模式,这将大大激发国有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活力,推动其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他们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有关部门应拟定出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严加执行,来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农村资金本身就处于相对缺乏的状态,加之,每年不断向城市流入,加剧了农村贷款的困难。为了尽快遏制农村资金外流,以保证农村有足够资金供给,首先应合理规划资金上存制。根据农乡经济发展情况,规定上存吸收的农村储蓄资金。如大部分部用于农村建设,适当部分流入城市,以支持农乡的发展。另外,邮政储蓄在县以下农村所拥有的存款可直接转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安排在农村使用,没必要采取上存再贷的迂回方式。这样既可避免了资金流转所耽误的时间,又避免了资金流失。也可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如提高农村储蓄资金的利率,来带动农业生产者储蓄资金的积极性,防止其外流。

4.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

针对民间借贷行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想彻底解决就当地政府要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无论采取何种措施,要以国家相关的法律为依据,并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完善的、健全的、实用的、可行的法律制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第一,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例如借款人的固定财产,包括现有资金、房产等,应委派专人对此进行调查与评估,核实其申请条件是否符合银行金融体系的借贷要求,确保该借贷人有还款能力。第二,还要考核借贷人自身的信用度。根据银行系统的记录的个人借贷以及还款情况,例如,是否按时还款,是否足额还款,是否故意拖延等,以此来判断借贷人个人的信用度是否良好。如果信用良好银行可以依法批示贷款,反之,则驳回贷款请求。第三,要加强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监管。可以成立一个单独的监管部门,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管。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其次组建专业的监管队伍,最后监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对其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判断。对于其中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口头表扬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积极性,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对于工作不认真、态度懒散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轻者通报批评,重者给予开除处分。如此,在构建了良好的工作氛围的同时,也能够让工作人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谨记自身的职责,从而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在制度、行为和思想上达到高度的统一,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总而言之,贷款法体系至关重要,它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制度保障,值得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兰虹.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构[J].2010

[2]甄朝党.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建立现代金融制度[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

[3]王秋凌,曾茂辉.重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想.老区建设,2010

[4]县域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塑[J]. 江苏社会科学,2011

篇2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 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共同组成。从 2006 年以来,我国开始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截至 2010 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509 家,其中开业 395 家。全国新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 2451 家。

    2 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现状。

    近几年来,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例如: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资本市场方面来看,重点之处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至 2010 年 6 月末,共有 14 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了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 118.8 亿元;共有 31 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604 亿元,中期票据179 亿元,合计募集资金 783 亿元。

    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这些新要求相比,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其表现有3.1 农村金融机构和业务萎缩。

    目前,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离,如 2008 年末,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 9958 个,比 2005 年减少 766 个,保留下来的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权限,变成了单纯的“吸储机器”,在农村地区的存贷差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方面只对少数农户发放贷款,而抵押品种十分有限,起不到真正为农村弱势群体服务的目的。农信社的改革也使业务不断偏离“三农”,大量资金被投入到了乡镇企业,农业贷款比重不断下降。

    3.2 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分工不合理且效率低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间缺乏竞争性,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几乎处于垄断的地位,垄断必然带来低效,损害了农村需求者的利益。另外,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农村商业性金融结合的不好,农村政策性导向的力度不大,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提供的适合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

    3.3 农村资金缺口大且大量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大量外流到城市或非农产业的现象仍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缩减,剩余的部分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审批权,只具有资金组织权、贷款调查权和回收权,成为了“吸储机器”。邮政储蓄银行利用网点多,结算畅通的优势,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吸收的存款主要上缴总局,用来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没有使资金真正回笼到农村地区。

    3.4 组织管理体系混乱,缺乏与农村金融相匹配的配套设施及保障。

    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社会信用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中介服务不规范,致使难以控制农村贷款的风险。另外,许多商业银行农村分支机构和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只考虑仕途升迁和个人利益,忽视经营管理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较窄,信用担保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缺乏等现象,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3.5 金融创新不足。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主要以传统贷款为主,贷款种类较少,缺乏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一些优质客户的金融产品需求,而流失一批优势客源。并且,金融服务手段落后,受人才、技术等条件影响,金融业务办理时间较长、效率低,且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缺乏。

    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启示。

    农村金融是一个国家处于二元经济时期所特有的金融现象,各国在此过程中都多少遇到了一些问题,因此,我们从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中,找出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2.1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

    2.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较晚,在 20 世纪初期大多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才开始建立,为了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迅速完善,美国政府最初采取了先由政府创设,后积极培育农民力量,政府干预在逐渐淡出的策略。美国根据《农业信贷发》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美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了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在美国,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美国的农业实行农场主经营的特色,能满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支农意愿强烈。

    2.1.2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日本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实力较强,以合作金融为依托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农业信用保证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是日本政府根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其它几个国家相比,日本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力度最高,日本政府通过向农协组合增拨财政资金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2.1.3 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印度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较少,正处于工业化和传统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中,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依靠大银行来带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颁布了《印度储备银行法》来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了 31 家分支机构,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了 2- 3 家分支机构,并且规定了必须将全部贷款的 18%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在扶持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印度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并且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印度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颁布的《地区农村银行法》明确规定,地区农村银行的经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受到忽略的那部分人的专门需要”。

    2.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借鉴与启示。

    2.2.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需要政府的扶持。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弱质产业,追求高利润的农村金融机构,会从收益较低的农业和农村流向工业和大城市,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加以纠正。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制定一套扶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措施。

    2.2.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以更好的保障农业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因此,我国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行为。

    2.2.3 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制度,建立各种管理、协调、服务性机构,设立担保基金,发展农业保险等措施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使愿意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逐渐实现多元化,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2.2.4 商行支农力度的加大。

    国外的经验表明,政府无权强迫商业银行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但可通过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政府也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购买,对于支持政府农业政策的商业银行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等。

    3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选择。

    3.1 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及业务。

    依照透支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业正常发展。同时放宽保留下来的金融分支机构的独立贷款权限,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额度,加大对乡镇企业资金注入。此外,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模式,国家可以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除保费收入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积累功能,保障农业正常发展。

    3.2 对农村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

篇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严重滞后,二元经济结构日趋明显,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上,更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的公共产品上。研究表明,公共服务因素可以解释我国城乡实际收入差距的30%~40%。不久前,联合国对智利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在减少贫困的因素中,40%来源于社会政策。缩小城乡差距,不仅要缩小城乡经济总量的差距,更重要的是缩小城乡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的过大差距,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世界银行和国际上研究扶贫问题的专家发现,与公共服务相类似,融资的可获得性(access to finance)同样是影响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变量,改进落后地区的融资条件有助于帮助其走出贫困,缩小与城市的差距。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贡献度低、农村金融欠发达是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城乡差距扩大的原因之一。“十五”期间,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年均增长率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但贷款年均增长率仅为9.72%,大大低于15.7%的全国平均水平。到2005年末,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差超过3万亿元,存贷比仅为56.3%,即农村金融机构吸收的每百元存款仅有不到57元直接投放于当地,这一比率比银行业在城市地区低了16.3个百分点。

我国县及县以下地区的GDP占全国GDP的一半左右,但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只有4万亿元,仅占各项贷款总额的20%。更为严重的是,从增量上看,上述差距还在加速扩大。以农业大省四川省为例,2004年,四川省县域GDP占全省的58.85%,而县域贷款总额仅占全省的25.82%。从增量看,2004年,四川省县域 GDP比上年增长19.61%,县域贷款仅增长4.82%。2005年上半年,四川省县域GDP比上年增长11.5%,而县域贷款却下降2.31%,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推动作用持续弱化。

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需要从农村金融制度供给、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村金融市场培育等多维度推进。改革方案的设计应遵循三个原则:统一规划,统筹推进,要充分考虑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的国情,对不同地区的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体系建设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协调推进;降低成本,对改革进行成本收益定量分析,力争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大的改革收益;综合配套改革,综合考虑农业银行改革、农业发展银行定位和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农业保险改革等。

首先,要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条件具备时,按产权股份化方向改革农业银行,使农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农业银行应更多关注和满足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有效需求,提高对优质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外贸和新兴领域中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按功能扩大化方向改革农业发展银行,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农发行应适时增加对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小水电等农村基础建设、农村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支持,更多地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等职能。

按经营现代化方向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的特点决定了这类机构必须立足农村,服务“三农”,主要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以及农村小企业贷款工作。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用5~10年分期分批逐步建成社区银行型的现代金融企业。

按机构企业化方向改革邮政储蓄机构,组建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建立完善邮储资金有偿回流农村的机制。

其次,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政策引导、窗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中国进出口银行要积极运用出口信用手段,支持农业企业扩展国际市场。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开办政策性业务时,可以充分借助农村信用社的网络优势,加大与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合作,部分业务可以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办。

通过鼓励创新和逐步规范,支持其他形式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

同时,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通过多层级的资本市场为新农村建设融资,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帮助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形成初期解决融资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应积极利用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完善价格发现机制,通过期货工具熨平市场价格的起伏,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

篇4

农业银行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农村金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农业银行以网点、网络优势和创新的业务品种领先于其他银行,要继续发挥支农作用,要把小企业作为农业银行市场拓展的基础、支持小城镇的改造建设,支持重点农 业基础设施及扶贫工作,支持高层面的农业发展需要等。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对支持农村及农村经济发展责无旁贷,业务品种要逐步拓展到农副产品加工增值领域,及国家农业政策需要支持的其他项目。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需要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发挥遍布城乡的机构网点优势,努力发挥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足鼎立”的农村银行体系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基本格局,要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一个以三足鼎立银行为主,各金融机构并存,扬各所长,举各所优,分工协作,各有侧重的新型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疏通融资渠道,广集支农资金

在农村这个大市场,在现在经济条件和金融体制下,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唯有依靠国家宏观调控手段方可奏效。一是对非涉农商业股份制银行,入境外资银行实施“支农配股”制度;二是各家银行实施年度贷款增量确定“支农配额”计划。上述作为宏观调控任务,实行指令性管理。通过“支农配股”吸纳的股本金由主体银行按国家政策,法律法观,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统筹使用。对按比例确定的支农贷款额度,可实施本行考查选项直接经营或委托农村金融机构经营。

三、振兴农村保险,为农村经济服务

农业产业受自然灾害侵袭频繁且严重,而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体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融资能力弱,市场抗险能力差。建立完善农村保险制度,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仍实行金融保险分业经营模式,尽管国家出台了农业保险业务品种及条款,但是高风险的农业保险业务目前保险公司尚未涉足。农村保险业无论是新农村建设的政策需要,还是农民增收的期盼及愿望,是国家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确定的说,随着农村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工厂化生产的推广,集约化经营的形成。农村经济走向繁荣是定向,在农村广阔的大市场中保险业大有用武之地。当前过渡时期,在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从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保险业务起步,逐步过渡到金融保险混业经营,有目的的引导保险业务“上山下乡”,服务于“三农”。

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须解决的问题

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渐进过程。随着国家对农村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农村金融的发展必将走向成熟。

篇5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6-0087-02

每个国家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都是整个国家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农村金融体系对本国的经济的发展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也一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农村金融体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纵观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不难发现的是,城乡发展差距这个问题一直都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健康已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整体发展的经济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至关重要。本文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出发,目的就是研究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地研究探索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组织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效率低下,资产管理能力也较弱。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呈现出卖方市场的一个典型模式,缺乏竞争意味着效率降低。同时,市场营销队伍还出现老龄化人群居多的现象,不利于市场的外部拓展和创新。另外,缺乏竞争性市场,金融机构的业务单一,创新力不强,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意识,目前县域对农户的贷款的只有农村信用社,由于竞争缺失,所以使贷款利率居高不下,更加重了农民负担。

2.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由于地理环境因素等原因,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呈现很大的不稳定性,农产品价格低且持续长时间的低迷,而且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生产率低,使农业地区的投资机会减少,所以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但是收入却通过农村金融机构流到发达的非农产区。久而久之,农村进行生产时缺乏资金,又会有更多的农民走上外出务工的道路,便出现了恶性循环[1]。

3.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构建不健全,涵盖面积小。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变化,反而现在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也随着日益下降,其功能被削弱很多,主要由于国有银行的进行战略调整、农业银行单一性转变以及农村信用社体制的改革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改革后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很难在适应当代农村的农业发展。改革后的局面是金融机构的网点数量减少,覆盖面减少,一些农村地区除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网点外没有其他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甚至一些偏远地区连这两个金融服务机构都没有。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

1.提高金融组织效率,鼓励金融团队创新。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首先,要提高金融组织的效率,鼓励金融组织进行创新。其次,应该要降低进入的门槛,尽量形成种类繁多的小额信贷组织。制定完善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最后,我们要积极创新,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新力量,积极鼓励民营性质的社区银行的建立,形成新的市场格局。通过创新,提高金融组织效率。

2.实行向农村地区倾斜的区域性货币政策。随着国家整体的发展,不难看出经济起着重要作用。同样,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经济的支持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仅仅靠金融支持是不能实现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的,所以需要货币政策配合实施,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所以,中央银行该充分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宏观调控资金的流向。一是再贷款政策,适当增加再贷款额度、种类及期限等;二是利率政策,政府宏观控制调控使农民贷款利率更低,从而鼓励农村贷款筹集资金;三是再贴现支持政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简化程序,从而推动经济。

篇6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农村各种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所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主要是在县域金融的机构、产品(工具) 、市场、服务手段与技术组成的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在中国主要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组织以及名目繁多的民间借贷所提供的商业性农村金融服务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有银行机构,还有证券、保险、信托与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工具)包括存贷款、证券与外汇买卖、结算与清算以及金融创新品;金融市场有存贷款、证券、外汇以及产权交易等市场;金融服务手段与技术有人工、机械和电子技术手段等。农村金融市场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农民贷款,以及上述各经济主体在内的庞大的金融系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体由各具不同功能的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三个层面的金融机构组成。

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职能定位模糊,体系不健全

农村金融体系各机构之间的职能定位既有重叠,又有空缺。首先,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追求其经济效益最大化,收缩了机构和权限,其县域分支机构基本以吸收存款为主,取消了放贷权限。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或地区,导致极广大急需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很难得到其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其次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政策性金融功能逐渐萎缩,农业借贷规模逐年递减,已经基本不提供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需要的小额贷款。其农村金融主导地位正在逐步弱化,它无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基本金融需要,业务空间狭窄。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功能大大削弱。第三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其信贷资金转向非农领域,贷款结构的“非农化”和“城市化”日趋严重。数据显示,农信社40%的贷款投向农村,占农村获得贷款的80% 以上。这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低效运行。最后邮政储蓄凭借“无风险”收益的优势,在广大农村遍设网点,长期以来存多贷少,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使本已供血不足的农村金融市场严重失血,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对于邮政储蓄来说,放贷尚是“新手上路”,贷款规模小,绝大部分存款主要通过转存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造成农村金融资金大量外流,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大大萎缩。

(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足,服务手段落后

目前农村金融资金投向不尽合理,金融创新不足和服务手段比较落后。最重要的是经营贷款问题很难解决,难以真正落实到最需要扶持的贷款对象上。贷款经营目标与商业银行效益最大化经营目标之间存在矛盾,使得农村贷款问题困难重重。

目前农村的金融产品单一,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服务手段,农村金融服务内容主要局限于存、贷、汇等的传统业务,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不发达,服务效率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整体服务满足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并且伴随着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农村撤往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这是市场经济选择的结果,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和自身追求利润的目的,不愿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要求,农民家庭收入增加,投资观念更新,农民不仅仅局限于存、贷、汇等业务功能,农民也需要投资咨询、代管等新的金融服务功能,更有部分农民有直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的需求。农村金融却在机构上、功能上呈现萎缩态势,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显然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多种金融产品的需要。

(三)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

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受到农村经济自身劣势影响,不能有效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服务三农的功能。因为农业是一项弱势产业,农村资金先天性匮乏。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导致农业投入多,产出少,风险大。金融机构基于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低于城市导致农村发展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不在农村,不愿对农投入,导致资金弃农化倾向。另外由于结算功能、行业品牌和歧视性存款政策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有心无力。资金供给能力不足,涉农资金投入受限。并且农村金融的科技服务手段落后,服务功能不强。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服务主体,客观上缺乏专业的金融人才,科技力量薄弱,主观上不重视金融产品服务农村经济的创新,导致服务手段落后,产品更新滞后,服务功能缺陷。而拥有金融开发科技实力的国有商业银行把市场研发的力量集中于城市,不太关注对农村基层客户需求,也没有开发出适应农村金融服务的优秀产品,导致其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适应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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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市场转轨中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了解台湾独特、完善和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构成,分析台湾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路,对大陆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台湾农业金融体系改革的历程回顾

台湾农渔会在日本占据时期就已出现,设置推广、供销、保险、信用四大部门,其中信用部不仅是其它部门的重要资金来源,也占据了农渔会盈余的九成以上,因此分布逐渐遍及台湾全岛。但是1989年银行法修正案增订,台湾开始受理新银行申请,使得信用部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同时受到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台湾经济出现了大幅衰退,加上信用部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促使信用部财务状况大幅度恶化,各地农会信用部相继引发储户挤兑事件,面临生存危机。截至到2002年6月末,信用部平均逾放比率高达21.5%,高出一般银行14个百分点。

在这种背景下,依据《金融机构合并法》及《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台湾制定了分阶段处理信用部大量坏账的时间安排表。首先,从2001年8月10日起,存保公司派遣300人同步进驻接管29家有问题的信用部, 2002年7月12日,再次接管7家信用部。此轮措施致使36家信用部被迫出让给其它商业银行。其次,从2002年8月22日起,实行信用部差异化管理体制,依据坏账比例分类进行业务限制。此轮措施在降低信用部风险的同时,也剥夺了其潜在的获利机会。最后,从2002年12月起,行政院强制要求资产净值仍为正值的信用部在2年内必须转型为一般商业银行。在台湾政府出台各种措施的情形下,各地农会纷纷组成自救会,12万农民走上街头表达自己的诉求。在这种巨大压力下,台湾召开了农业金融会议,与农渔会达成各种共识。

于是,2003年7月《农业金融法》顺利通过;2004年1月农业金融局正式挂牌成立;2005年5月全台农业金库开始营业。经过多年协商和努力,台湾终于形成了以《农业金融法》为指导和法律保障构建的以农委会为主管机构,以农业金融局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监理机构,以农业金库与农渔会信用部二级金融体制为主体,农业信用保证基金和农业保险为辅助的农业金融体系。

二、台湾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以满足农业发展所需资金为改革目标

台湾农业金融体系构建目标很明确:为农业和农村提供充裕的资金。纵观台湾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可以发现推动目标实现的方式是自下而上的,即农渔会组织通过抗争,达成了与政府的共识,最终维持了信用部对整个体系的资金供给。正是有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台湾农业才可以做大做强。因而,改革是否成功,并非取决于建立了多少类型的服务于农村和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而是能否满足农村和农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二)通过立法规范农村金融稳定发展

通过农村金融立法可以对金融组织的设立、业务范围、管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确立了金融组织的市场地位,并为之规范运营提供明确的依据,同时,法律体系的存在有效理顺了农村金融组织与政府及其他组织的关系,极大地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较大程度上满足农业、农村的融资需求。

(三)确立功能明确的农渔会信用部为农村金融主力军

农渔会在农村中享有较高的声誉,通常农户都会将存款存入农会信用部,需要资金时再向信用部申请贷款,从事农业生产。作为基层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渔会信用部的功能定位非常明确。至2011年底,农渔会信用部有302家,包括农会信用部277家、渔会信用部25家。区种遍布岛内的基层金融机构开展的业务包括存款、贷款和理财产品,其中尤以存放款业务为主,存放款对象包括会员、赞助会员及非会员等。

(四)通过辅导与监理提高基层金融服务水平

台湾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能够提供辅导和监理的机构有农委会和农业金库。农委会不仅可以细致到委托农业金融局管理人员进驻经营不善的农渔会信用部,重点辅导监管信用部的业务,还包罗了强化和落实内部控制、注重为基层组织培训专业人才、创建农村金融机构网际网路申报系统等等。而农业金库还可针对信用部存在的不同问题,采取一般性辅导、专案辅导、业务拓展辅导。

(五)给予农村金融较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

台湾为保证农村金融体系正常运作,给予了诸多政策支持措施。一是建立农业信用保证基金,增强农渔业者的信用等级,同时也为基层信贷机构分担融资风险;二是设立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专门为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办理存款保险,保障广大农渔业者的存款安全;三是规定严格的农贷管理制度,强制大量资金进入农业领域。四是农委会拥有农业金库44.5%的股份,并允许通过农业发展基金优先编列预算,为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专案贷款创造了条件,从而达到协助农渔民融通资金的需求。

二、大陆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转变观念,明确以满足农业发展资金需求为改革目标

与台湾不同,大陆的历次改革都是自上而下的,基本都是政府认识到农村金融的重要性,便鼓励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正规军积极参与到农村市场中。然而,这些机构的目标定位就是赢利,考虑到农业弱势性决定的高风险和低收益率并存的实际,它们总是积极地退出农村市场,参与到较低风险和较高收益的城市中去。因此,政府呼吁的三农资金救助也总是表现为雷声大雨点小,收效甚微。相反,大量农业剩余资金却通过金融渠道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变成农村金融的抽血机。此外,功能定位清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根植于农村和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改革目标是相符,但是规模太小且发展过程的诸多制约因素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难免杯水车薪。因此,借鉴台湾经验,大陆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满足农业发展资金需求为目标,选择由下而上的改革路径,舍弃利用正规商业银行体系为顶梁柱的思想,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并逐步规范引导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二)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建设,加快立法进程

大陆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目前有《商业银行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两部,前者主要涵盖了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设立、存贷款和结算业务,后者的目标主要是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但仍未能就农村金融合作问题进行规范界定,法律的缺失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大陆应借鉴台湾的经验,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制订专门适用于农村金融的法律及配套法规,通过法律制度保持资金进入农村地区、农业领域的惯性。

(三)加快“以农户为主体”的新型组织的建设

台湾农业的成功与农会办信用社密不可分。而大陆现有合作性、商业性及政策性金融组织,在满足农业资金需求的效率和贡献却差强人意。现行农村合作金融主体中,作为最大利益主体的农民实际上却难以真正获得充分权益;商业性金融基于盈利动机选择涉足的一般是大型农业机械与生产信贷,小型农业生产与农户信贷需求很难通过商业性金融来满足。鉴于农村熟人社会的特性,该类业务开展较为有效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促进根植于本土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二是积极推动大型金融机构与这些专业组织的合作,利用农村或农业专业组织的信息优势,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信贷风险。

(四)合并农村金融监管,加强业务拓展培训和交流

大陆目前农村金融监管归属于银监会,但由于金融机构组织的不同形态而归属于不同部门,如邮政储蓄由银行监管四部负责;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由合作金融监管部负责。这意味着监管部门间是割裂开的,很难从整体上协作和沟通,因此,要构建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必然合并所属的农村金融监管部门。此外,农村金融监管部除负责监测机构运营和风险控制等外,还应该对各农村金融组织提供培训和辅导。首先,可以吸收更多的经济学者和实践专家组成研究团队,对各农村基层金融组织提供培训和辅导,并积极探索和研究基层农村金融出现的各种新问题,给予咨询和帮助;其次,搭建农村金融同业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平台,举行定期或不定期论坛进行交流和探讨,实现同行间的经验分享,提高其金融业务拓展能力。

(五)给予农村金融体系更多的政策扶持

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有多种形式,最重要的就是财政资金的资助与补贴。首先,可在组建服务农户和农业经济的新型金融组织中,发挥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借鉴台湾经验,积极利用股份制公司形式,利用各级政府投资入股的示范效应,从而抛砖引玉,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农村地区,可以广泛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其次,可以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对商业性农贷或政策性农贷给予利差补贴,扩大支农信贷规模。第三,可以给予开展农业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定向地进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

参考文献:

[1]郑少红.台湾农村金融改革对福建省的借鉴与启示[J].福建金融,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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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5-0142-02

0引言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起着不可忽视的支柱作用。农村金融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器,但是我国长期以来城乡发展受农村与城市相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等历史性因素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达到完善和健全,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突出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大制约因素。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系统建设与改革,已经成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课题。

1当前陕西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的矛盾

1.1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样性与现有金融机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目前在陕西省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是: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支农功能“边缘化”。二是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三是合作金融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种资金需求。目前农村金融阵地基本上是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经营局面,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而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

1.2 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随着农村经济朝产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资金增量需求逐年增大,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是陕西境内新农村建设最现实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但从目前农村金融现状看,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供给逐年减少;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历史包袱较重、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对“三农”的支持往往也显得力不从心;遍布于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由于体制原因更是存多贷少。 这些原因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矛盾日益突出。

1.3 需求多样化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从目前陕西境内农村金融服务情况看,其需求多样化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缺少服务品种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单一。陕西境内农村大多数金融部门仍以传统存、贷、汇服务手段为主,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少,金融服务形式单调;二是金融产品的适应性较差。涉农银行业机构多沿用传统农业贷款方式发放办法,发放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的特点不相适应。贷款额度也偏小,目前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通常在5-50万元左右,而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低,与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不相适应。

1.4 新需求与金融服务滞后之间的矛盾一是农业生产对自然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产量风险远大于工业制造业,然而却缺乏农业产业保险支持对农业风险的分散。二是金融服务系统对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投入少,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缓慢。三是贷款担保难,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现行政策使得农民拥有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作为银行抵押物的现状,致使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无法有效解决,这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之一。

2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通过以上对当前陕西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的分析,我们发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促进农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加以完善:

2.1 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合力作用。

一是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实现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

二是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户生产经营,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民营企业发展、助学和消费。明确农村所有金融机构的法宝义务。

三是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开展“订单农业”贷款和“公司+基地+农户”贷款服务。

四是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探索和推行大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治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

五是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范围,强化其政策支农职责,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业化进程。

2.2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

一是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实施多种担保方法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我们可以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详尽的规划。

二是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网点,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种养等行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完善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

三是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以农村文化为载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二商户信用信息库。

四是政府部门要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过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

2.3 增加大额贷款的投放,积极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的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主体的投资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规划也大大增加。小额贷款只能满足小农户的简单再生产需求,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需求。而扩大再生产需求受到限制将制约和减缓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农村企业、种养大户和个体工商户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引擎,他们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并且资金需求规划较大,但正规金融的信贷规模约束却使得很多企业、种养大户和工商户为了发展生产不得不七拼八凑借钱。而很大一部分不能融入到充分资金的企业或农户则不得不延迟投资、压缩生产规模,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对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大额贷款的投放,应当成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

2.4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和市场化动作。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原则进行经营,要建立在市场商业化的基础上,追寻资金可持续运营的成功模式。

二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功能定位。为在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求得自身发展和壮大,坚定不移地在农业、农民和农村这个大市场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

三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要为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消除一些体制上或制度上的障碍,为扩大小额信贷组织融资来源提供更有利的环境,与此同时,要将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制度纳入法律制度的约束之内,加紧其制定的速度和步伐。

四是明确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通过灵活多样的信贷服务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允许和鼓励产品创新、自主开发小额信贷产品,合理确定小额借款组织的市场收入条件,设定不同的监管原则,针对业务范围、风险特点以及对公众影响的不同,对小额贷款市场做出各方面合理的规划。

2.5 大力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开发真正适合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产品,努力改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高效的金融创新服务。

金融创新包括:金融产品创新、贷款方式创新、担保方式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等。目前,广大农村仍以农户经济为主,但是今日农户正朝着现代新型农民转变,传统的种养加工户正向种养大户、订单农业、进城务工经商农户和小型加工户转变。其经营范围已渗透到农产品加工、制造、运输、商品流通及各类产业化等领域。随之而来,农户的资金需求也显现出多元化。因此,要从培养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角度,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继续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还应不断创新贷款方式,开发出更灵活,更适应农民需要的贷款品种。比如:对资金需求比较大的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户,可以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培植优秀农村民营企业,尝试推出大额联保农业贷款,水利设施改造、低洼地改造中长期贷款;围绕富裕起来的农户,为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我们可以尝试开办农户投资型、消费型及住房类贷款;可拓展教育类、培训类、创业类贷款,帮助农民自主创业,目的是加快培养新型农民。

参考文献:

[1]王辉,朱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问题与对策探讨[J].财政金融,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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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新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

从图1中可以看出新疆自200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一直持续呈上升趋势,并且这一趋势是迅速上升的,由2000年的1618.08元增长到2011年的11590.94元,这就说明新疆农村居民金融需求的增长是有基础和实际根据的。

所以在城镇化的视角下,研究新疆农村供需的结构及矛盾成因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就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

2.新疆农村金融需求状况

新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村金融问题是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问题,讨论农村金融离不开分析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现实需求。

表1新疆各区域农户资金需求分布情况(%)

≤1千元 1千-5千元 5千-1万元 1-5万元 ≥5万元 不需借贷资金

全疆3.416.9 22.735.6 12.5 8.9

北疆1.15.616.457.2 15.2 4.5

东疆1.633.1 31.58.77.9 17.3

南疆11.0 33.0 39.410.6 1.84.1

从表1可以看出,北疆的资金需求大部分集中在5千-1万元和1-5万元之间,而南疆则集中在1-5千元和5千-1万元之间;此外,从对1千元以下的小额资金需求看,南疆的需求比例较大高于东疆及北疆地区;从对 5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需求看,南疆对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需求较小,多集中在北疆。分区域来看,新疆各区域农户的资金需求存在明显差异。

3.新疆农村金融供给情况

在新疆的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中,与对金融服务的旺盛需求相对,新疆农村金融的供给情况却不太乐观,真正可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供给相对不足,严重的资金短缺成为了一种常态,不仅制约了农村金融的正常发展,更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

图2 2002-2011年新疆农村网点数量变化图

如图2所示,从数量上看, 商业银行的农村网点在减少, 金融服务功能弱化。2002 年以来, 新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撤并1075个,2011年末, 农村信用社网点占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42.68%, 较2002年提高15.13个百分点, 使得农户资金供给主要依赖于农村信用社。这也造成新疆农村金融的单一化发展。

4.农村资金有效需求不足,阻碍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

新疆农村当前所面临的一个事实是,在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同时,作为承贷主体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组织对农贷的需求表现疲软,资金的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形成和加剧农村中的金融抑制。新疆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低,面临风险较大,农村地区的投资性需求不足,而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提供的贷款只占农村资金需求的25%,金融机构贷款难也压抑了农户的投资性需求;新疆农民收入较低,扩大再生产贷款需求不足;消费信贷服务严重滞后,削弱了农户的消费性资金需求;分散的农户不愿也不可能成为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收益分割困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等公共工程的投资者和借贷者,各种潜在的开发性信贷资金需求缺少合格的承贷主体。由于农村金融工具单调,金融业务品种和金融市场交易的中介机构缺乏,导致农村居民的货币结余投资渠道狭窄。当前民间借贷组织行为不规范,利率太高,也减少了农户的资金需求规模。农村资金有效需求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新疆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

5.支农信贷投入结构不合理,民间借贷盛行

5.1信贷投入与GDP相关性分析

利用回归分析法分析新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相关关系。采用农业贷款和农村GDP指标分析。从图3可以看出,新疆农业贷款与农村GDP增长呈明显的线性正相关关系。根据对2000-2009年新疆贷款与农业GDP数据(表2)的整理与计算,选取Y为农业GDP,X为农业贷款,利用统计软件SPSS13.0进行回归分析,经比较得到模型:Y=95.913+2.263X(1)

图3 新疆农村贷款与农村GDP增长的线性关系

表2新疆农业贷款与农村GDP(亿元)

年份 农业的贷款 GDP 年份 农业贷款 GDP

2000 84.13 288.18 2005 169.78 510.00

2001 99.46 288.12 2006 175.86 527.80

2002 114.45 305.00 2007 189.24 628.72

2003 123.03 412.90 2008 220.77 691.07

2004 149.2 446.13 2009 309.81 759.74

该模型能够反映出新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式(1)表明:每增加2.263元的贷款,GDP增加1元,模型的R值为0.856235,由于R越接近1,表示X与Y之间的线性相关程度越密切。所以,新疆农业贷款与GDP之间存在着高度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加强贷款力度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并且两者密切相关,然而新疆农村金融贷款远落后于GDP的增长,贷款力度相当低下,这也正是新疆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重要原因之一。新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加强这方面工作,如增加贷款力度和开拓贷款品种等,更好的为新疆农村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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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乡统筹 农村金融 路径选择

农村金融虽然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虽然局部上是有一定的进步,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整体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在提出城乡统筹发展以来,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慢慢暴露。党的十六大报告最早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本意是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促使城市经济带动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但在重庆涪陵这样一个大城市大农村的地方,城乡统筹下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协调发展,导致各种问题频发。

一、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表象

(一)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低

据从事与金融相关的从业人员反映,涪陵区金融机构职工大多是生产大队会计、农行和信用社人员子女,受过相关专业教育的大学生很少,而大学生大多集中于城镇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是非国家正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他们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认识较浅,不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与管理水平,只是会简单的服务操作,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益。

(二)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缩减

在响应国家号召服务“三农”的基础上,涪陵区乡镇中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等,网点遍布乡镇重点村落。但是,近年来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受利益的驱使慢慢撤出乡镇,只有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还留在乡镇。国家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期望单靠仅有的几家农村金融机构是有点力不从心的问题的。

(三)农村金融业务宣传不够

面对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和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低的现状,必然会存在农村金融业务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依据调查发现农村金融由于需求不高,慢慢从业人员对业务的操作都有些生疏,对产品的宣传从动力和业务上都有所减少,只是从事简单的业务,对于金融产品的推广应用更是无从下手。

二、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金融供给不足

农村金融体系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但是不仅没有解决消除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反而更加突出了金融的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相比与美国乡镇拥有500O多家金融机构,占总量的62.5%,我国仅有2868个占全国金融机构总数的7%,所以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不单从数量上还是比例上都远远低于美国。这是南于大量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不断地改革中,还是受利益的驱使慢慢退出农村市场。最突出的表象就是大量的乡镇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取而代以是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出现,大大降低了监管部门对其的把控,导致大量不良贷款的出现。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缺陷

关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无数,但大多是从功能和机构上去改变,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本身所存在的缺陷而置之不理。基于调查了解到的关于涪陵区的金融体系,发现现有体系没有起到支持农村经济反战的作用。简单从农村金融机构个数看是严重不足,而且大部分的业务是重叠单一的储蓄业务,关于金融服务体系的汇款、借贷和票据等的领域涉及较少。因此,现有的业务重叠而欠缺,可以发展的内容还有很大空间。

(三)农村金融风险累积

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很多,这导致农村金融风险长期积累。农业行业自身的经营和管理不善会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同时,自然环境的变化也是常有的原因导致这祥的风险存在。而且,关于刚险控制的机制并不完善。当面对大量风险时是没有合适的风险治理的措施。最后,关于农村金融债务的消化进程是缓慢而漫长的,这是导致不良贷款的原因之一。

三、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路径选择

(一)筹城乡金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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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经济实力增强,农村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明显改善

1.农村经济增长加快。2007年湖南省积极推进富民强省战略,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全省86个监测县经济发展指标显示,200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43.2亿元,增长15.9%,比全省平均增幅高1.5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16.5亿元,增长9.9%;第二产业增加值1980.8亿元,增长20.9%;第三产业增加值1645.9亿元,增长14.9%。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2007年湖南省86个监测县共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95.71亿元,增长32.65%,增幅比去年提高9.24个百分点,其中完成农村固定资产投资545.38亿元,增长19.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特别是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增强新农村发展动力。

3.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40户,实现工业增加值1225.42亿元,增长36.42%;实现利税总额246.86亿元,增长72.42%。

4.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实现财政总收入229.09亿元,比上年增加64.97亿元,增长27.75%。200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04.26元,较上年增长1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支出也逐步增大。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77.38元,比上年增加364.33元,增长12.1%。

5.消费品零售市场活跃。近年来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居民的生活、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促进了消费的增长。86个监测县实现县及县级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3.95亿元,增长18.1%,总额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2.13%。

(二)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的内在动力显著提高

1.存贷款总量快速增长。2007年,湖南省86个监测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488.2亿元,新增582.74亿元,同比增长19.69%;各项贷款余额1591.18亿元,新增251.04亿元,同比增长15.19%,比上年提高5.42个百分点。

图1 2005年-2007年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增长情况图

2.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大。一是农业贷款增长较快。2007年86个监测县农业贷款余额490.97亿元,新增94.21亿元,增长19.86%,比上年提高8.3个百分点。其中农业中长期贷款余额62.12亿元,新增25.03亿元,增长51.3%,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二是农信社贷款投放力度加大。2007年86个监测县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81.59亿元,占全部监测县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38.1%,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农信社新增贷款123.18亿元,占全部监测县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41.2%,同比提高5.8个百分点,农信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农户贷款难问题有所改善。2007年86个监测县农户贷款余额318.95亿元,新增69.22亿元,增长26.49%,占全部农业贷款的比重较上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分别新增19.08亿元和1.82亿元。农户贷款累计实际发放420万笔,农户贷款满足率为86.5%,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

3.保险和担保贷款业务迅速增长。2007年,86个监测县商业保险和中介机构担保业务发展较快。12月末,农村保险收入54.86亿元,同比多增9.64亿元,增长21.32%;全省县域27家担保中介机构共有担保基金2.34亿元,同比多增0.28亿元,增长13.59%;累计担保贷款16484笔,共计金额14.68亿元。

(三)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和实力同步提升,农村金融的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1.金融机构实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2007年86个监测县金融资产总额3484.5亿元,比上年增长17.8%,高出三年平均增幅4.4个百分点。2007年末86个监测县农信社资本金100.4亿元,比上年增加24.6亿元,增长32.4%。农村信用社实力增强得益于近年来不断深化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2007年全省农信社共兑付央行专项票据36.7亿元,央行票据置换极大改善和优化了农信社的资产结构,2007年末,全省农信社资本充足率比年初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比年初提高3.1个百分点。

2.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逐步提高。2007年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盈利37.1亿元,增长18.5%。其中农信社盈利19.4亿元。在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益逐步提高的同时资产质量明显改善。2007年末,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3.47个百分点。全年农信社亏损机构数比上年减少151个。

二、目前湖南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值得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整体不高,区域间差异明显。2007年末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15.5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61.8%,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23.4%,比全省高出10.5个百分点。分地区来看,不良贷款率最低地区为6.9%,最高达44.4%,相差37.5个百分点。从雷达图看,长沙辖区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到10%,而常德、益阳、岳阳三市辖区农村金融机构不良率高达40%左右。

图2 湖南省86个监测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2.农村信贷资金外流严重,加剧了农村信贷市场资金供需矛盾。从近三年贷存比情况看,湖南省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贷存比下降趋势明显,2007年末为45.6%,较2005年末下降5.2个百分点,农信社、农行的贷存比均处于较低水平(见下表)。2007年,我省农村金融机构存贷差为1889.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6元。与此同时,邮政储蓄机构凭借遍布城乡的网点资源优势,存款快速扩张,根据现行邮政储蓄资金管理体制,除少部分储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大部分新增的储蓄存款全部上划,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供需矛盾。2005年至2007年,全省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分别为373亿元、463.7亿元和556亿元,占当年全省农村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18.4%、19.2%和20.1%。此外,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流出县域现象也不容忽视,2007年,86个监测县国有商行在农村地区的存款新增额占全部监测县金融机构存款新增额的50.84%,而新增贷款占比仅为40.01%。

3.农户贷款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任重道远。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农户贷款难问题依旧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户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目前农信社享有贷款利率[0.9,2.3]的浮动权限,而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农信社注重商业利益,采取农户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做法,增加了农户贷款的利息成本。从湖南省农村金融环境监测指标来看,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农信社“六个月至一年(含)按季浮动”最高利率的平均值为14.40%,最低利率的平均值为7.48%,利率浮动区间主要分布在[1.1,2]之间;分地区看,农信社浮动利率区间在1(含1)以上的地区占77%,浮动利率区间在1.5上以的地区占62%,导致了农村信贷利率普遍高于城镇。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利息负担,也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拓展和市场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二是农户贷款抵押难,贷款手续烦琐。

图3 近年来湖南省86个监测县邮政储蓄存款情况

图4 2007年湖南省86个监测县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情况

在农村,办理贷款抵押一般比较困难,因为农民缺乏产权明晰、可供银行担保抵押的动产和不动产。同时,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手续较为简单外,其他贷款种类的审批环节颇多,手续也相当烦琐,使部分农户只得压缩资金需求,维持简单的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提质增效难。三是农村金融知识普及程度不高,制约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目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现象较为普遍,从事劳动生产的主要是妇女和老人,增加了金融知识普及的难度,许多农户由于缺乏基本的金融常识,对贷款政策和手续了解不够,不知道怎样提出贷款申请,更难提交规范化的借款资料,因而无法获得金融支持;同时,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和弱质性特征,造成目前农村资金需求与预期收益不确定,加剧了农业信贷市场风险,制约了农村金融做大做强,最终反映到农户贷款难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4.农村金融的外部经营环境亟待完善。一是乡镇债务风险向银行转移。据调查,2007年末,全省县域农信社因镇债务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5.12亿元,比去年增长126.39%。二是少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意识淡薄,履约还款意识缺乏。三是司法环境不容乐观,贷款执行难现象突出。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在法院胜诉的应执行金额为9亿元,实际执行金额为2.8亿元,执行率仅为31.1%。四是中介组织亟待规范。2007年全省县域担保公司仅有27家,占全省的21.4%,县域担保机构明显偏少,且其业务范围大多数不涉及农村地区,制约了农村信贷业务延伸和发展。

三、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和建议

1.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

对于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大力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在明晰金融机构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增资扩股、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扩大、筹集、补充资本金,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同时,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降至安全警戒线内。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于金融环境比较薄弱的地区,可以给予一定扶持,以进一步缩小地区间金融环境差异。可以考虑对专门针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贷款项目在所得税、营业税上予以相应的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三农”服务水平

近年来,湖南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建设取得一定成就,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体系仍然很不完善。为此首先要从硬件设施上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农村金融机制的发展状况,在机构和业务上的准入方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鼓励农村金融在新产品、新工具等方面做一些新的尝试。同时积极引导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大力发展培育适合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发展各类新型金融,积极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同时考虑支持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一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向农村市场延伸。其次金融机构要准确地把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目前农村金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每一家金融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找准服务“三农”的切入点,针对城乡业务的不同管理要求,从经营模式、绩效考评、信贷管理、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和产品创新等方面为“三农”和县域业务实行专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