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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大体可分为大型户外单体广告、门店牌匾、楼顶或楼面广告、公共场所各种载体广告、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的广告和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等。制定设置规划、技术标准是规范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的基础,在与政府法制、规划等部门的积极沟通下,经过多方努力,寿光市政府于二00三年出台了《寿光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管理暂行办法》及《寿光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总的标准是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在城市规划区内应遵循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牢固安全,设计规格、色彩、造型、设置方式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外观造型相协调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美化要求。具体基本要求如下:
1、主要街道两侧新建大型建筑物需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2、繁华地段及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须设置霓虹灯或射灯等高质量载体广告;
3、经批准的商业橱窗广告的设置应与店面风格相协调,制作规范,并经常修饰,常年保持整洁美观;
4、各种广告标志的设置,均不得影响视线和阻碍交通,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树木和园林绿地,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5、沿街门头招牌标志,提倡一店一匾,实行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保证整体协调。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
6、不得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及巷口设置落地广告牌;
7、户外广告、标志用字必须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光亮显示完整、醒目,禁止使用繁体字。旅游景区和涉外单位应当使用中外两种文字,中文在上(竖式灯箱、牌匾在右),外文在下(竖式灯箱、牌匾在左),中文字体大于外文。国际、国内统一品牌的连锁、专卖店经批准后除外;
8、设置、张挂户外广告、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审批表、效果图及相关资料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审批,设置楼(墙)体广告、楼顶广告的,在申请审批时还应当提交建筑设计部门出具的楼体承载设计可行性报告;
9、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墙壁、电线杆、护栏、雕塑、文物古迹等设施和树木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二、分类把关严格审批,从源头上规范户外广告
为方便当事人报批,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户外广告审批服务窗口,由当事人提供所要设置的广告牌夜间与白天的效果图及有关技术资料,直接到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办理,经过层层审批合格后,由行政审批中心通知当事人,然后当事人就可以按照效果图的标准要求进行制作安装,整个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户外广告审批过程中要严格统一标准,做到统一审批,统一尺寸,统一材料,统一亮化,达到整齐划一。
1、大型户外单体广告、楼顶或楼面广告、公关场所各种载体广告、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可以通过审批加强管理。户外单体广告可依据“谁设置、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进行批后管理。楼顶或楼面广告可根据周围环境确定置竖式的,一律为镂空式,加装游走式玻璃管霓虹灯,竖式广告的设置,下端起点为店牌上端,顶端视楼高而定。
2、沿街门店牌匾,原则要求使用铝塑板材料,周围加装游走式玻璃管霓虹灯,提倡使用个性化的新型装饰材料,如木头、玻璃、铝合金等,但必须美观,并与建筑物风格协调一致。每幢建筑物的广告牌下边缘高度要一致,前后齐平,原则要求上不挡窗,下不挡门。
3、加强对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广告的管理,除节日、庆典及重大活动等情况外,禁止悬挂过街条幅,禁止在各种灯杆、电线杆、标志杆、护栏等设施以及树木上悬挂条幅,确需悬挂条幅的,须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意。
4、结合城区改造,对重点街路的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制作。渤海路商业街是2004年寿光市重点改造项目,全长1350米,路面改造完成后,聘请多家国内著名设计公司进行规划、设计,一改过去门店牌匾墙上挂的旧传统,除墙体干挂大理石的建筑物外,全部采用方钢立柱加广告的外墙立面改造方案,组织施工队伍统一进行制作,整体效果明显。
三、集中治理,彻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
在现阶段,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解决管理欠帐,彻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集中治理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
1、创造舆论氛围,做到深入人心,为集中治理及以后日常管理奠定群众基础。一是借助电视报纸等传媒工具播出、刊登《寿光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管理暂行办法》、《寿光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及有关法律规定;二是印发明白纸、宣传册等宣传材料,一部分利用周末、节假日,在各繁华路段向行人分发,另一部分由各中队向辖区内的业主发放;三是设立热线电话,解答市民疑问。让群众明白为何规范户外广告,哪些是符合标准的广告牌匾,使其了解各项规章制度,这样不仅避免了以后管理中出现纠纷,同时也为经营业主提供了事前咨询服务。
2、寻找进行治理的合理时机,选择合理的治理时机可以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增加当事人的理解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的做法是借助寿光一年一度召开蔬菜博览会及“五城联创”的有利时机,做好结合文章。
3、长期规划与中短期治理目标结合,进行拉网式清理,以管理中队为主,其它业务中队配合对城区内不符合标准的广告牌匾集中进行清理,取缔所有落地广告牌,取缔全部非规定材料(铝塑板)和非霓虹灯、射灯装饰及尺寸不统一的户外广告,并要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要求进行审批并限期安装。经过集中清理成效明显,仅2004年对城区渤海路、圣城街、迎宾路、广场街、银海路、公园街、金光街、正阳路等8条主要街道的户外广告进行了综合整治,就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及落地广告牌匾3255块,更换新型户外牌匾1156块。
4、在集中治理中应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专业管理队伍,逐户上门宣传说服,并提供技术与审批服务;二是在集中改造户外广告期间,现场办公简化审批手续,免收任何费用,并采用适当的激励措施;三是选择重点街道,对广告面积大、社会影响大的业主先行动员自行拆除,如果拒不整改可强行拆除,以点带面;四是集中清理现场统一指挥,区别对待拒不拆除与没有能力自行拆除情况,现场灵活调度,可义务帮助拆除。
5、结合整治市容“六乱”,治理各类乱贴乱画小广告。一是通过不断探索经验,摸清乱贴乱画人员夜间活动、流动性强的特点,与公安机关联合昼夜24小时蹲点守候和巡查,对乱贴乱画行为进行顺线追击;二是加大了日常巡查力度,发现乱贴、乱画广告现象,立即对其擦洗或覆盖,发现一条处理一条;三是启用了城市电话自动管理追呼系统,对发现的联系号码进行追呼。通过一边擦、一边抓、一边呼,乱贴乱画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广告收入是报业企业盈利的主要途径,也是报业企业的生命线。广告经营在本质上是一种销售行为,但又不同于一般的销售活动,表面上看广告经营的对象是直观的、能够以尺寸区分大小的报纸版面,实际上广告经营的对象是报纸的影响力,也就是报纸版面背后的诸多无形要素,如报纸质量、报纸发行量、读者数量、读者结构、市场份额等等,其中的不确定性让广告收入变得有些复杂,同时也给广告收入审计带来很大的挑战。
广告收入管理中经常存在的问题有:广告管理软件系统的数据统计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实物置换、版面置换广告收入不入账;广告价格及折扣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价格管理比较混乱;广告提成都用各类发票冲抵;广告经营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相容职务没有分离;广告应收款管理薄弱,广告款流失严重等等。
在对广告经营管理业务进行审计时,要抓住重点,采取适当的方法展开审计:
1.审查广告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首先要向广告经营业务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掌握广告业务整个工作流程和内控管理情况。还可以建立职工举报渠道,通过与个别举报者的访谈可以较快地发现审计线索和审计突破点。在确定广告收入真实性和完整性时,分别选择广告淡季和旺季的报刊,核对广告版面与广告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票据、账簿等、比对版面应收广告款与账面实际收入,以发现是否有已经刊出广告,但账面未体现收入的情况,同时也了解实际广告刊登流程与内控规定是否一致。此外,审查是否存在收入为全额入账,是否有账外流转资金或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发生。
2.审查免费广告的管理情况,一是看单位是否对免费广告实行总量控制和种类控制,是否对免费广告的刊登有一定的内部控制流程,即是否根据自身广告业务特点,确定免费广告的种类、性质,范围和审批程序;免费广告刊出有没有经过单位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存在随意增加免费广告额度的现象。二是看单位是否对免费广告实行清单管理。如对所刊登的免费广告的客户、日期、内容、版面等,是否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并按月汇总免费广告的明细清单,是否存在以免费广告为部门和个人换取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现象。
3.审查公益广告的管理情况。首先要看广告经营部门是否对公益广告性质有严格界定,有无将因为刊登出错或遗漏而发生的补偿广告、媒体自身或关联单位的宣传广告、以企事业单位冠名刊播的公益性广告纳入公益广告范围;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公益广告刊登的管理办法实施。其次,审查单位或个人是否有利用公益广告谋取私利,将公益广告变相为有偿广告情况。审计时要注意,公益广告也要合同齐备,审批流程规范。
4.审查实物置换广告的管理情况。首先审查是否建立实物广告管理内控制度,如实物置换广告审批、置换的实物是否规定专人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其次审查置换实物在收、发、存时,是否进行序时登记,有没有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再次审查实物广告收入核算是否纳入单位财务核算体系及实物广告收入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注意是否存在私分或账外使用置换实物的情况。
5.审查广告价格折扣的管理情况。一是看单位是否对外制定统一的广告刊例价格,广告刊例价格、折扣权限、客户奖励的标准是否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际的广告价格和折扣与规定标准是否一致,对于折扣幅度较大的情况是否经过单位内部特别的审批程序。对于广告部门直接承接的全部广告业务,是否按实开具发票并进行结算,是否存在将直接承接的广告业务转由广告公司的现象。
6.审查广告的管理情况,如果单位选择广告商,应审查广告商的选择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单
是否全面审核参与竞标广告商的资格、资信程度等资质,实行广告总和部分版面广告的,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向广告公司收取相应保证金,以及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7.审查广告应收账款的情况,首先看单位是否建立应收账款信用控制的内控制度,对广告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监控,详细记录客户信用登记方面信息,按月制作广告应收款明细表,并对广告客户拖欠款情况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其次对已刊登广告但没有开具发票的广告应收账款的坏账处理是否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对已经核销的不良应收款,是否做到账销案存,并继续定期或不定期追讨,以维护企业应收账款的追讨权。第三,严格控制广告应收款的余额,落实责任人员及时催收广告应收款项,并与业务员提成和绩效挂钩,杜绝广告应收款未到账,提成已支取的情况。
8.审查广告合同管理情况。首先,审查单位是否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统一的广告合同文本,明细合同管理流程,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对于补偿、赠送类等特殊类型广告,是否制定有别与普通广告的合同版本,同时在合同文本别阐述该广告的特殊性;其次,对于合同的审批应按权限是否做到分级审批,分类审批,不同的合同应该有不同的审批权限规定,常规折扣、常规类型广告按照正常流程投放,分别经过合同管理、广告款收取、文案审核、制作、刊登等各个环节,重大合同、特殊合同应该经由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审批同意后才能执行。第三,是否指定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对合同、协议和流转凭证等进行统一编号、完整登录、按时归档,并负责保管广告立项、申报、审批、核价、刊登、收款等资料。第四,是否做好广告业务管理统计工作,对广告业务逐笔详细登记广告合同的内容如合同号,公司名称,广告内容,刊例价、折扣刊登版面、刊登日期或时间等。
9.审查广告经营业务的岗位设置情况。审查单位是否根据自己的广告经营管理模式,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经营管理职责,是否制定合理的广告经营管理业务流程;对谈判、核价、结算、收款等重要岗位,是否实行职务分离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开票与记账岗位是否由不同人员担任,互相制约,广告发票的开具是否经财务主管同意,发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如是否对发票领用进行登记,是否有专人保管发票等。其次,广告合同专用章是否由专人保管,与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岗位分离,是否有严格的用章制度。广告或广告合同的签订有无超越权限、擅自变更、私自签订违背主合同约定的行为。
参考文献: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媒体企业应收账款正逐年呈上升,企业大量的正常营运资金变为沉淀资金,大大增加了经营风险。为了盘活企业资金存量,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强资金的安全性,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必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研究。
1、加强广告应收款的管理,有利于对营运资金控制,减少沉淀资金存量。
媒体企业的主要债权是广告应收款,广告应收账款的产生,大量的占用了媒体企业的营运资金,使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变得缓慢,所创造的利润相应减少。如果对广告应收款不加以管理,会使应收账款余额加大,这样广告刊登额是上升了,但可使用资金量却没有增加,企业更多的资金被占用,产生更多的沉淀资金。
2、加强广告应收款的管理,可避免坏账损失加大。
媒体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往往实行刊后付政策,放宽收账条件,延长收款期限,有时对一些信用不好的广告客户没有严格的进行审批,而盲目地给客户刊登广告,这样增加了收账难度,严重时甚至使该笔账款成为坏账、死账,使其无法收回。
3、加强广告应收款的管理,能增强企业竞争力。
媒体企业要想长远发展,不能只停留在求生存的阶段,而应保持一种竞争状态。刊后付作为一种促销方式,必然产生应收账款。如果企业广告刊登情况差,商机就会被其他媒体企业夺走,企业失去机会,也就失去了利润,企业的竞争力亦处于劣势。只有扩大广告刊登额,提高刊后付比例,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广告应收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刊后付使媒体企业广告应收款金额迅速庞大,坏账损失也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媒体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目前广告应收账款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主要分析以下几方面:
没有准确判断广告客户资信的方法
一些媒体企业缺乏风险意识,在进入市场之初,为了尽快打开广告营销局面,提高竞争力,在事先未对付款人资信度作深入调查、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正确评估的情况下,采取与客户签订刊后付广告合同来吸引客户,扩大其市场份额,于是产生了较高的账面利润,忽视了大量被客户拖欠占用流动资金不能及时收回的问题,因此形成了一部分具有周转性的客户应收账款。客户档案不健全,企业没有通过调查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客户的经营、偿债能力等,也没有详细的客户资料,未对客户建立档案。
缺乏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
媒体企业没有确立合理的信用期间、信用标准等信用政策,加长了平均收款期限,增加了企业坏账损失的风险。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项资金投放,是为了扩大销售和赢利进行的投资。而投资肯定要发生成本,这就需要在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所增加的赢利和这种政策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只有应收账款所增加的赢利超过所增加的成本时,才应当实施刊后付赊销政策;如果应收账款刊后付有着良好的赢利前景,就应当放宽信用条件增加刊后付赊销量。
广告应收款管理责任部门不清
刊后付审批制度不严密,企业内没有对刊后付的审批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体系,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负责人对刊后付进行审批,从而造成企业应收账款增多,给企业带来风险损失,却找不到负责的部门或人员。在各媒体企业中,广告部门和财务部门都知道企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或对不上或收不回,但具体该由谁来督办、谁来清查管理并不都十分清楚。
结算方式或结算条件选择失误,对账不及时
有些媒体企业在结算制度上没有采用快捷便利安全的结算方式,导致应收账款时间的延长,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于经营过程中广告刊登与资金流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以及票据传递、记录等发生误差的可能,所以,经营过程中债权债务的双方就经济往来中的未了事项进行定期对账,可以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有的媒体企业由于不及时与客户对账,有的即使是对了账,但只是口头上的承诺,并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依据。
三、加强广告应收款管理的措施
发生刊后付业务就一定能产生坏账损失和风险吗?不是的,企业只要对形成的广告应收款加强管理,就会将损失的风险降至最低,甚至无风险。这就需要媒体企业做好预测防范工作和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
(一)设立信用调查和评估机构
广告应收款的管理,是媒体企业全程信用管理的核心所在。如果一个媒体企业对自己的客户没有了解,又怎么能做出刊后付的赊销决定?什么样的客户才能够刊后付,应选取多大的额度才合适?各种情况应该有一个认真仔细的分析。因此,各媒体企业应认真组织不同部门的专业人员,专门研究企业的营销策略,调查了解客户的资信程度,加大资信调查力度,设立企业资信调查和评估机构,从源头扼制“应收账款”的大幅度增加和坏账的形成,建立相关合作企业资信档案,对与有恶意拖欠债务行为的广告客户的合作要慎之又慎。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就是要在和客户谈判、接洽的时候定期调查和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企业经营过程中,会接触许多不同的广告客户,必须对新老客户的资信状况了解清楚,然后评估是否可以授信。建立企业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能准确把握商机和控制信用风险。做好广告客户的资信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来评定其信用等级,并建立信用档案。优为企业规模较大,以往业务往来中信用较好的企业;合格为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一般,财务制度较规范,有一定的资产抵押在以往的业务往来中经催交后能结清欠款的客户;差为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佳,财务制度混乱,没有资产作抵押,以往没有业务往来或有业务往来但信誉不好的客户。刊后付赊销广告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应每年一次,特别情况可随时调整。
(二)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
广告应收款管理的目标就是降低风险,求得利润最大化。应收款收款的效果好坏,依赖于媒体企业的信用政策。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市场环境、不同的对象,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出不同的信用期间、信用标准和现金折扣政策,尽量为缩短广告应收款的平均收款期,为减少坏账损失创造条件。
1、信用期间
信用期间是企业允许顾客从购货到付款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企业给予顾客的付款期间。信用期过短,不足以吸引广告顾客,使广告刊登额下降;信用期过长,对销售额增加固然有利,但一方面只顾及广告收入增长而盲目放宽信用期,销售所得的收益就会被相应增长的应收账款费用所抵消,甚至造成销售利润负增长;另一方面,信用期过长,坏账风险就越大。因此,企业必须慎重研究,确定出恰当的信用期间。平面媒体行业信用期的确定与企业不同,有其特殊性。
2、信用标准
信用标准是指当采取刊后付的媒体企业对客户授信时,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通常以逾期的坏帐损失比率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企业信用标准的设置,直接影响对客户信用申请的批准与否,是企业制订信用管理政策的重要一环,是企业用来衡量顾客是否有资格享受商业信用的基本条件。制定信用标准的关键在于评估顾客延期付款甚至拒付而给企业带来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通常用预期坏账损失率表示。如企业只对预期坏账损失率低于2%的顾客提供商业信用,则2%为信用标准。如果企业采用保守型、温和型政策,只对信誉好、预期坏账损失率低的顾客提供信用,就会减少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损失,但不利于扩大广告收入;如果企业采用开放型政策,即信用标准制定过宽,虽然会增加广告收入,但以上各项广告应收款成本会相应增加。因此,企业要根据顾客的信用状况,在宽松和严格的信用标准所增加的利润和相应增加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从而确定较为合理的信用标准。
3、现金折扣政策
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鼓励顾客在一定期限内尽早偿还货款而对其付款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扣减。向广告顾客提供现金折扣上的优惠,主要目的在于吸引广告顾客为享受优惠而提前付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
媒体企业采用什么程度的现金折扣,要与信用期间结合起来考虑。不论是信用期间还是现金折扣,都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但也会增加成本。当企业给予顾客某种现金折扣时,应当考虑折扣所能带来的收益与成本孰高孰低,权衡利弊,抉择决断。
(三)严格广告刊后付审批制度
1、建立刊后付审批制度,强化管理
所有的刊后付广告业务,均需经过有审批资格的人员审批方可进行。媒体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方便,设立一个刊后付审批制度,赋予不同级别的人员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各经办人员只能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审批,超过限额的,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方可批准,金额特别巨大的,需报最高领导批准。同时,应落实责任制,各经办人员的业务应自己负责,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要求其对自己经办的每笔业务进行事后监督,直至收回资金为止。
2、确定信用审批条件
首先应确定哪些广告客户可以享受信用,享受多少。确定的方式可以按制定评分标准,给每个广告客户打分,按综合分高低确定授信额度。根据授信额度,管理者就可以向不同广告客户发放不同额度和时限的信用。广告业务人员的权力是向主管申报,各级主管依据企业制定的不同权限确定信用。合理的信用额度和期限无疑会加快资金周转,降低经营成本。明晰的审批权限确保企业发放信用责任到人,任何主管人员无权越级审批。
(四)完善结算方式,做好定期对账
1、严格合同管理,完善结算方式,健全激励制度
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广告认刊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月结协议或刊后付款协议,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上约定结算方式、月结额度、付款期、未结款限额、保证金、违约处罚等条款。媒体企业广告业务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合同法规和条款,吃透其精神,合同的内容要反复推敲,考虑周全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必填写清楚,切忌模棱两可,尽量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隐患。企业还应该完善结算方式,企业应采用安全,快捷,灵活,多样的结算方式,以便客户选择。
2、做好广告应收款定期对账和债权确认工作
广告应收款的相关责任人应定期与债务方对账,请对方在对账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其作用有两个:一是防止“清欠”人员与债务方有关人员恶意串通,故意拖欠广告款项的支付与收取,等到债权方将其列入坏账予以核销之后,再用现金清账予以瓜分;二是定期让债务方确认应收账款金额,这是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债权保护的起码要求。如果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对其债权不闻不问则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受法律保护。财务要形成定期的对账制度,每隔三个月或半年就必须同广告客户核对一次账目,要制订一套规范的、定期的对账制度,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呆、死账现象,同时对账之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而不是口头承诺。
(一)区建设局
1.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牌管理意见的通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下放户外广告审批权限的通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店面招牌和临时性宣传品张挂张贴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开展行政审批。
2.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店面招牌和临时性宣传品张挂张贴行政审批工作。指临街店面招牌,指位置在门檐以上、二层窗台以下,二层窗檐以上的广告牌除外;临时性宣传品张挂张贴,指拱门、布幔、布条标语、广告彩旗等,路灯灯杆旗除外。未经区建设局批准,辖区内任何部门和单位与广告公司签订协议设置的店面招牌和临时性宣传品张挂张贴均属违章行为,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要求:⑴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核准实行日承诺件。流程:行政服务窗口(市建设大厦2楼)受理收件及初审现场踏勘及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签发行政许可决定书(盖建设局公章)抄送区执法局及相关街道办事处。⑵城市户外宣传品张挂、张贴审批实行即办件。流程:窗口受理收件及初审涉及占道按《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兴业银行)窗口审批印发行政许可决定书(盖窗口审批章)抄送区执法局及相关街道办事处。
及时接收区工商部门抄送的开店信息,及时受理沿街一层店面业主办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核准申请,对店面招牌和临时性宣传品张挂张贴宣传内容存有疑问的,及时报区工商局专人核对,对开店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店面通报区行政执法局查处。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第三十六条(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可处以罚款”。
2.职责:负责户外广告牌设置和临时性宣传品张挂张贴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和拆除违章广告牌工作。
3.要求:强化执法监督,组织专项整治,对擅自设置、超过使用年限、有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擅自设置,但经过整改尚能符合有关标准的,督促其到区建设局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凡设置人不依法补报,或者虽已补报但该设置不合要求的,责令设置人自行拆除或者。同时,按照查旧控新的原则,指定专人与区建设局进行对接,及时掌握新设置核准信息,对新设置的店面招牌和临时性宣传品张挂张贴严格把关,制止超范围、超时限行为,对未按照批准地点、规格、时限、形式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区工商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2.职责:依法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
3.要求:沿街店面办理工商经营许可证后,告知经营者到区建设局办理店面招牌行政审批,指定专人与建设局对接联系,及时将开店经营信息抄送区建设局。
(四)交警大队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职责:店面招牌和临时性宣传品张挂张贴涉及占用交通道路的,须办理《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意见表》,严格控制影响交通的临时性宣传品张挂张贴。
(五)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范围内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牌、店面招牌设置及临时宣传品张挂张贴的监督管理,加强巡查,发现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纠正和教育,及时组织拆除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店面招牌和临时宣传品,需行政处罚的及时报区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户外广告管理责任制。违章户外广告牌整治后,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新出现的违章广告牌未及时清除的,要追究片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街道城管办要建立与区建设局的专人对接联系,及时接收区建设局抄送的信息,配合区执法局强化执法监督,开组织专项整治。
二、建立专人联系机制
店面招牌和临时性宣传品张挂张贴设置和管理是一项系统、长久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采取联合行动。区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交警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专人联系机制(详见附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做好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监管的衔接等问题。要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事后监管;建立案件通知通报制度,及时协调处理非法设置问题,对区执法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通报的未经审批的店面招牌、户外宣传品张挂、张贴现象,及时发出要求审批设置通知,及时规范业主设置。建立店面招牌、户外宣传品张挂、张贴的社会监督机制和必要的投诉奖励制度,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使店面招牌、户外宣传品张挂、张贴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统一店面招牌设置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
(一)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广告;
(二)利用车、船(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依法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工商行政、建设、交通、*、土地管理等部门制定设置户外广告的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利用、提供自有或其经营管理的场地或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第七条修建户外广告设施需占用场地或建(构)筑物的,广告都应向场地、建(构)筑物提供者交付占用费。占用费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广告费的20%。具体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的;
(二)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群众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三)妨害道路防护绿地、公共绿化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或区域。
第九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户外广告。
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按下列程序审批登记:
(一)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人向广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省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资质等法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审批登记表》上加盖印章,由申请人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管理部门审查;
(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章后,申请人持《审批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有关部门应及时办复申请,在本部门的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二)广告样稿;
(三)广告合同;
(四)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五)合法有效的《审批登记表》;
(六)其他有关证件。
第十二条各类展销(览)会、交易会、博览会、定货会、开业、庆典、大型文艺活动、体育比赛、评比推荐活动等,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依法办理《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者,者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志或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璜等内容的烟草户外广告,必须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并到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
第十四条本省以外的广告经营者和外国企业(组织)及港、澳、台企业(组织)如需在本省户外广告,必须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广告经营单位承办,不得自行。
第十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不得擅自改变。
户外广告应当在其右下方醒目位置标明批准文号、设置者、使用期限(霓虹灯广告除外)。
第十六条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设置,应当牢固、安全,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不得粗制滥造。广告经营者应当保养、维修户外广告,做到整洁,美观、安全。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完毕十五日内,广告经营者应向原登记机关报送实际设置的广告彩色照片两张(4×5寸),供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自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延期或变更其他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或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使用规范化的文字,内容应当真实、健康、合法。
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宣传内容所占的面积或时间比例,不得低于5%。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电子显示屏(牌)一般不超过六年。期满需延长设置时间的,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登记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举办临时性活动,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于活动结束后七日内撤除。
第二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者应当及时撤除。因建设需要必须撤除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书面通知者撤除,建设单位应当对者予以适当补偿;经书面通知,者拒不撤除的,有关部门可以指定单位代为撤除,所需费用由者承担。
第二十二条由于设置者的过错,导致户外广告设施坠落、倒蹋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设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户外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
指定单位强制撤除,其费用由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广告,并收回其登记证。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一、加强学习培训,确保依法履行职责。
为提高履行职责能力,科室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技能学习,以确保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一是坚持日常学习。首先从自身做起,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工作之余还参加了高等自学本科考试。同时严格要求科室人员加强业务知识自学,要求一人多技,适应多岗位工作。每月坚持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天。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户外广告技术规范》、《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10余部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是积极参加培训。今年以来,我们克服人员少的问题,科学安排人员参加市局系统和本局系统的专项和集中培训,以提高业务技能。
三是依法认真履职。在对户外广告牌、指示牌等的审批中,对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许多人还不重视,我们从严把关,耐心解释、加强指导,被市语委办授予为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在审批户外公共空间的广告,要求必须设置20%公益广告,达不到要求不予以许可。对不理解的,通过宣传解释,耐心引导,从而使商家对设置公益广告都给予了认可。现在走在街市,随处可见各种公益广告,增添文明城市文化的宣传氛围,受到省级文明城市复检小组的充分肯定。
二、创新举措服务百姓,促进满意单位创建。
1.以“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今年我们制作了五千本《城市管理行政许可须知》小册子,放在中心窗口发放;在许可科放置了小型会议桌和椅子,方便群众办事;我们还根据工作实际,将相关制度修定后重新上墙。特别是在服务质量上,我们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全力服务好群众,努力提升城管执法形象。
同时,我科为更好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彰显亲和力,我许可科窗口还开设了微博,构建城管与市民之间的和谐新关系。
2.以服务经济发展环境为主抓手,不断创新服务举措。
我科室以服务经济发展环境为主抓手,牢固树立为民办事、为商家服务的意识,积极在行政许可方面创新举措服务群众。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审一核制”。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拟定《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暂行规定》,并于9月通过实施,明确完成了5项行政许可项目精简合并实施“一审一核”制的审批流程,全面提升了科室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将审批程序由原来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许可科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科室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四个环节,简化为“审查员受理审查;核准员核准签发”两个环节,将审批权前移到科室。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能力。“一审一核”制度的实施使许可科既能受理也能办理,实行“一站式”办结,彻底打破了原有的审批运行方式,从根本上改变重复审核的情况,避免服务对象审批时限过长的现象,切实解决审批层次多、办事流程慢等问题,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实现城管行政许可网上审批,提升审批效率。
在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本中心城管窗口积极创新便民举措,依托市审批中心技术平台推出了网上项目审批服务。
从2011年9月1日开始,我局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系统正式启用。系统启用后,所有临时性占道和广告类、犬类行政审批项目和便民服务事项,真正实现网上申报、审核、审批。申请人通过市审批中心网站网上申报,城管窗口通过网上即可受理,并可以短信方式提醒下一环节工作人员及时作出是否同意的签署意见,科室负责人通过内网查看资料及时作出审核意见后,局领导即可当场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极大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三是积极在许可项目上创新。对于横幅的审批,法规禁止悬挂经营性横幅。为服务好我市经济发展,我科根据我市实际和商家需求,对商家在开张、店庆、节假日悬挂的“提示性”横幅给予许可;同时建议商家使用电子显示屏,这样,既可以减少多次审批,也提高商家档次和品味。现在,新安江城区有近百家商店在门头设置了电子显示屏,不仅使商家的广告宣传有了平台,更使城市品质得到了提升,取得了管理和社会效应的双赢。
四是积极在审批方式上创新。广告审批对场地、安全、尺寸、颜色、样式、材质、照明等都有要求,以往在审批中,往往会有因个别要求达不到而被退件。为减少退件,在户外广告审批上,我们由原来静态的“管理式”许可,转变为动态的“点子式”许可,采取主动上门、现场勘察、出点子、反复交流沟通、现场调解矛盾等方式,不仅减少了退件,提高了办事效率,还提升城市品位。这项工作受到许多商家的好评,《日报》也以新闻的方式刊登了我科的做法。
三、认认真真扎实工作,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我们还协助传媒中心做好户外公共空间资源的管理和经营工作,协助挂牌招租三次共计42.6万元;原合同续期交费共计7.5万元;收取零星公共资源使用费27560元。三项合计共53.856万元.
四、知风险,负好责,清正廉洁廉为民服务
城管行政许可科有广告、工程渣土运输等审批权,存在一定的岗位风险,为此,我牢固树立“办事如办家事、待人如待家人”工作理念,杜绝各种“吃、拿、卡、要”的问题发生。虽然我们工作涉及的经济利益不多,但在工作中我们能把百姓要办的事当作分内的事情,自家的事情,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尽可能让群众能办完事,办好事,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业余生活中能我保持生活朴素、勤俭节约的本色,个人生活情趣健康,喜欢体育运动,爱好学习,无任何不良嗜好。
我科上半年虽然做了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三条根据仁府〔*〕48号文的有关规定,经县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核准登记设置的户外广告,由县城市建设监察队(以下简称县城监队)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户外广告登记条件
户外广告设置前,其登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的人(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内容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实际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相符;
(三)户外广告人(单位)具有相应广告媒介(载体)的使用权;
(四)户外广告的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户外广告的设置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户外广告的登记备案
户外广告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人(单位)在按法律、法规规定向批准单位提交相关资料的前提下,还应提交下列登记备案资料:
(一)户外广告人(单位)和广告业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二)户外广告的详细地点、具置和期限;
(三)户外广告的内容、形式、数量、彩色效果图及具体规格;
(四)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五)委托户外广告的,受委托人(单位)还应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或证件;
(六)户外广告的设置通过招标程序确立权限的,还应提交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第六条户外广告的审批
(一)户外广告的审批单位是县建设局,县建设局委托县城监队核发《*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二)户外广告人(单位)在确认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前提下,携带第五条规定需提交的备案登记资料向县城监队申请办理《*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取得《*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后,再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三)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人(单位)在取得《*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和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同时,还应向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使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发证机关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四)户外广告涉及水上漂浮物、空中飞行物、公路规定范围的,其人(单位)应事先取得相应的水利、气象、公路、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书,然后向县城监队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相关证件。
(五)户外广告人(单位)向县建设、工商、水利、气象、公路、交通等管理部门提出设置()户外广告时,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对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经审查提交资料不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天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单位)应需补齐的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可否广告书面说明理由,并作出可与否的决定。对符合规定可的户外广告,由县城监队予以核准登记并按规定核发《*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再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规定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六)凡经县有关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原则上应在所设置广告的右下角清晰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登记证号;对确实不适宜标注登记证号的户外广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后可不作标注。
第七条户外广告资源有偿经营权的取得
(一)县建设局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户外广告设置准则。同时根据城区户外广告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
(二)下列范围内有偿设置符合规定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
1、城市道路;
2、汽车站、火车站等各公共交通站(场);
3、辖区范围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地方公路、铁路两侧;
4、橱窗、公示栏(牌)、阅报栏;
5、其他市政公共设施、公共场(院)地;
6、户外广告设置依附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县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对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招标、拍卖的组织实施。对营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进行招标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四)需要在业主(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符合规划和市容要求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其经营设置权统一通过招标、拍卖取得。
(五)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经营户外广告设置的单位或个人,凭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在县建设管理部门监督下,与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签订《户外广告经营权有偿设置合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所有权的期限
(一)《*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和《户外广告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需继续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向原发证审批机关办理续期手续(通过公开竞投获得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按拍卖合同执行,不受此限制),户外广告若与城市建设相矛盾的,应服从于城市建设需要,发证机关有权终止相关证件的审批续期。
(二)T型广告牌、公路两旁(含横跨)平面广告牌、城区建筑物半壁或顶端平面广告牌、灯柱或线杆广告牌等四类广告的设置所有权,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其设置所有权期限由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与户外广告人(单位)商定,但期限最长分别不得超过8年、5年、5年、5年。设置所有权期满的,应当及时拆除设置的户外广告,如确需延长的,其广告人(单位)应在期满前3个月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单位),其需设置的户外广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个月仍未设置的,再设置户外广告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户外广告的变更
(一)户外广告人(单位)在取得《*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和《户外广告登记证》后,因户外广告变更不具备本条规定(二)款的,应当停止户外广告,《*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和《户外广告登记证》由发证机关撤销并收回。
(二)户外广告的人(单位)、期限、地点及具置、形式、数量、规格或者内容需要变更的(固定地点广告除外),其人(单位)须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1、户外广告变更登记书面申请;
2、原《*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和《户外广告登记证》;
3、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需提供的相关登记材料。
第十条户外广告的维护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
(二)户外广告设置在建(构)筑物或其他载体上的,由广告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换、拆除;独立设置的,由设置者负责维护,若广告经营破产、倒闭或外迁等原因不能履行原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时,其所设置的户外广告,由提供载体或场地的业主负责拆除(通过公开竞投获得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按拍卖合同执行,不受此限制)。
(三)户外广告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或个人应经常检查所设置的户外广告的情况,确保牢固安全、完好整洁。若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陈旧、损毁、变形、脱色、污渍明显等情况,应立即予以修复、更换或拆除。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有偿经营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一)收费范围:落地及柱式广告(含站牌、路名牌、候车亭等)、附着式广告(含屋顶和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灯箱广告等)、电子显示牌(屏)广告、实物模型广告;沿街门店设置招牌,毎间门店(以营业执照为准)招牌平面面积超过3平方米的;各类软体广告(除国有产权的公交车、长途客运汽车外的各类车辆、飞行物、水上漂浮物广告等);临时促销宣传活动(以实际促销活动占用的公共场地或物品占压公共场地面积计算)等。
(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各种类型的户外广告收费标准如下:
1、沿街门店招牌广告平面面积在3平方米以内(含3平方米)的,暂不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其招牌广告超过3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收费标准为毎平方米毎年50元。“一店多牌”的,多出部分按该项标准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2、布幅50元/10天,拱门、气模毎个毎次300元(时间不超过半个月)。
3、飞行广告或水上漂浮广告毎个毎次1000元。
4、落地及柱式、附着式、电子显示屏、实物模型四种类型广告收费标准为毎平方米每年100元。
(三)公益广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免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收入的管理
(一)户外广告资源有偿经营的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城建配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建设,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成本性开支和工作经费从该项收入中划拨。
第十三条违反《*县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仁府〔*〕48号)和本实施细则设置户外广告的,按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县城监队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对违反城区规划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若设置的户外广告发生质量等安全事故,其广告人(单位)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单位)发放《*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和《户外广告登记证》,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和《户外广告登记证》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因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宜居城市工作要求,以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空间,繁荣商业氛围,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形成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符合区域特点、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特色鲜明的城区户外广告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合理分区、明确标准、明晰职责、严格审批、规范设置
三、区域划分
根据中心城区功能分布现状,将城区划分为商业服务区、行政办公区、娱乐消费区、文化景观区等四个区域(具体见附件一: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区域划分明细表),并重点突出各区域特色。商业服务区主要体现繁华的商业氛围;文化景观区以塑造城市景观和休闲环境为目的;行政办公区注重保持建筑造形、建筑立面景观;娱乐消费区主要体现多样性。
四、技术标准
详见附件二: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区域设置技术标准
五、职责划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媒体设置和画面整体布局等符合市容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批及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户外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及监管。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职责要求做好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工作。
户外广告媒体产权单位负责对户外广告媒体设置按有关程序报批,并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实施。
户外广告单位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负责对户外广告画面按有关程序报批,并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实施。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工作是创建宜居城市,净化、美化、亮化城市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2、强化举措,依法行政。城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组织户外广告媒体产权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清自改,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户外广告及时进行整改或拆除。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目前县级电视台(乡镇转播台)、广播电台、邮政广告以及报刊等刊播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百姓对此反响强烈。为此,就基层药品广告违法违规特点与造成原因和治理措施,探讨如下。
当前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主要特点
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表现形式:目前对基层电视台影视、综合、新闻频道进行监测,滚动违法违规药品广告主要表现为:①用医药(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医生、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②夸大药品功效。③使用药品功效绝对化语言和不科学断言与保证;④用新闻形式药品广告。⑤处方药在电视等公众媒体广告。⑥用假患者、假专家作宣传;⑦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宣称治疗作用;⑧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等等。另外有采用邮政广告和报刊或在公共场所以集会形式开展“专家”讲座、义诊、雇佣“治愈者”现身说法渲染某产品的神奇功效,骗取消费者信任,销售药品及消毒产品、保健品、保健食品等等[1]。
违法广告药品实行定点销售、虚高价格牟暴利。在基层所有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均标注药品的销售(使用)单位,实行的是定点销售,其他药店无售,价格虚高[2]。
虚假药品违法广告存在的主要原因
药品广告审批、、监管环节多头,漏洞多。目前药品广告管理实行的是:前置审批是药监部门,是媒体,事后监管是工商部门体制。在基层药品广告审批(备案)、、监督存在信息互不相通,工作衔接常有疏漏或配合障碍。①媒体只凭广告主提供的文件或影相资料,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是否篡改)无法知晓。②工商监管部门侧重于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广告缺少辨别真实性和发现违法内容的专业人员。③药监部门的职责是依法审批药品广告,缺乏有力的处罚手段,若发现违法广告,只能向工商部门通报,不能及时有效治理。
广告主诚信守法意识缺失,媒体追求利益有恃无恐。①不少广告主为获取高额利润,钻监管的漏洞,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标准,违背诚信道德原则,千方百计地通过不实的非法宣传来抬高产品身价,欺骗消费者。②媒体为了获得丰厚的广告费,放松了行业自律,对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不严,睁只眼闭只眼为虚假广告大开绿灯,甚至刊播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客观上纵容了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刊播,已成为违法药品广告主的“帮凶”。而且各类媒体为了占领药品广告市场,相互竞争,给违法药品广告有可乘之机,导致了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泛滥。
处罚缺乏威慑力:《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目前这种处罚力度与其广告所能获得的丰厚利润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冰山一角”[3]。过低的违法成本反而导致众多药品广告违法者“知法犯法”,不少违法者甚至将“罚款”事先列入经营成本,伪造低价假合同来对付工商部门的处罚,使得以广告费用为基准的“罚款”失真。这种远远跟不上广告主违法赢利的处罚,是导致药品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重要原因。
消费者对违法药品广告的识别能力不强。目前大部分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对电视、报纸广告深信不疑。认为电视、报纸是政府办的,其药品广告就可以放心购买。缺乏对非法药品广告的识别分辨,乐于参加一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举行的展示会、推广会等广告宣传活动,被一些夸大疗效的药品广告所蒙弊,误入陷阱,既浪费了金钱,又误了身心健康。客观上为虚假药品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
治理违法药品广告的建议
修订法律法规,药品广告管理实行药监部门职权统一。药品是特殊商品,为有效解决当前药品广告“漏管”、“缺位”和违法处罚不力等问题,笔者认为尽快修订《广告法》《药品管理法》,①以法律的形式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广告的审批和监管职能,明确基层药监机构在药品广告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药品广告的前置审批、登记备案、监督处罚进行集中,保证政令统一,上下贯通,监督管理一步到位,建立起统一、权威、高效的药品广告监管新体制,从根本上改变职能与责任问题。②加强违法责任追究,方便公众求偿。③要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和药品广告违法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制度。
健全药品广告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①要建立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三级宣传、工商、药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都要加强协作,建立严格的药品广告审批内容加密措施(封签)和审批(备案)、、监督联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药监审批(备案)、媒体、工商监督信息相通和互相监督[4],杜绝刊播虚假违法药品广告。②要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媒体等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开展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和典型案例的曝光、点评等活动,推行药品广告所在地药监部门备案和实时监控制度,强化对各媒体刊播的药品广告内容的跟踪监测、监督检查和查处结果公告的实施,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药品广告真实合法。③要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乡镇(村)食品药品监管员(信息员)作用,使药品广告的监管、监测覆盖面扩大。
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与宣传曝光力度,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别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讲座等各种形式深入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危害性,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自觉抵制各类虚假药品广告的诱惑和对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识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断绝违法广告利润链条的源头。②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与宣传曝光力度,使虚假药品广告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从而净化药品广告市场,杜绝违法药品广告刊播,确保药品广告真实、合法、规范,公众用药安全、合理、有效。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沈靖才,沈雨青.农村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医药指南,2011,3:155.
一、绪论
“城市化”在中国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人们从中不断攫取利益的同时,也牺牲了环境、文化和内涵等多方面的价值。反思“城市”的定义,基础是适合人类居住的生活区域,而“适合”的先决条件则是环境,优质的环境为人类的生活提供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多维度保障。
城市环境属于宏观问题,涉及多个层次,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包括噪音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大气污染等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动态的生态环境,将众多隐性环境问题频频暴露在政府与科研人员面前,例如,城市光污染、心灵污染和户外广告污染等。
在商业、传媒和图像文化席卷城市的当今社会,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城市环境整治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子课题,因为它关系到城市景观的完整性、秩序性、和艺术性,关系到现代商业背景下城市固有历史风貌的留存与延续。[1]
二、中西方户外广告现状
(一)《环境法规》树典范
法国《环境法规》(Code de l’ Environment)对于户外广告的定义为:商家为了向公众信息,吸引人们的注意而设置的文字、图案、造型等。[2] 14世纪的户外广告发展;16世纪的首个“广告准则”;18世纪,为提升户外广告在城市公共空间中的美学效应,要求从视觉角度去设计户外广告;之后法国的户外广告不断地扩张与发展,管理问题终究爆发,1979年12月法国制定了《N79-1150广告法令》,之后被纳入法国法规,直至今日仍在使用。[3]
《环境法规》根据人口的密度,对广告的尺寸、内容、投放位置等全方位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要求,再根据地区特殊性进行法规增补。法国广告设置有合理的分级:禁止区、限制区、一般规定区、宽松区。法国户外广告审批工作严格,做到权责一致,由规划部进行审批巡查,卫生部进行过期或违规广告清除,薪酬都从广告税收中提取,避免因“钱”而引起的扯皮现象。
(二)国内发展迅而猛
我国户外广告的发展,经历“资源贫瘠”的80年代,“多而不精”错误发展的90年代。近年,中国的户外广告增长量位居第一,从1990年到2000年,投放量就有了10余倍的增长;2006年,户外广告的总利润已经占国内广告经营总额的11%,相比2005年,增长了26.5%。[4]虽然2008年之后的增长速度有着放缓的走势,但仍处于一个稳步增长的状态。
户外广告在快速发展与增长的过程当中,数量过多,密度过大等问题都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视觉环境的污染在我们国的各大城市都已经被意识到,并且我国的相关部门也正在探寻相关办法来缓解城市户外广告污染问题,但这是一个长期的困难,需要时间的检验与优化。
三、户外广告何去何从
(一)纷繁复杂的缺点
1.漏洞百出的管理体制。深究户外广告管理困境,审批环节是名副其实的“罪魁祸首”。首先,审批由工商局进行审核、收费,后续管理却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前者为了效益降低审批难度,后者缺乏经济动力,管理效率难以突破,形成死循环;其次,工商局对于户外广告的审批标准流于形式且与城管局的标准存在出入,广告公司往往出现两面派行为,审批时的承诺与具体执行时的方式存在偏差;再者,审批人员往往不是专业性人才,缺乏专业知识,多从主观意识上进行指导与管理。
2.杂乱无章的市场体系。户外广告存在设计与材料的瑕疵。主要体现为广告牌参差不齐,建筑物与广告牌的比例失调,部分建筑物成了劣质广告的载体,破坏了现代城市的视觉环境。二是户外广告设置无序,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盲目追求广告投放量,总以为广告牌以大为美、以多争效,造成媒体资源的滥用,导致一些建筑屋顶广告牌面过大,缺乏后期管理,潜藏着安全隐患。三是户外广告制作设计水准不一,低劣的广告画面、低俗的内容、夸张的色彩,在城市中随处可见,是污染城市视觉环境的首因。[5]
3.疲软无力的法律法规。关于广告的法律法规治标不治本,看似恰中要害,可仅仅是做到表面的工作,如提出某情况下罚款多少或者如何,这种看似合理,但却没有找到源头的法律法规不但遏制不了户外广告的优化与质量提升,反而会给一些广告公司和商家寻找到法律的漏洞。同时,缺少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户外广告法规。
(二)行之有效的方案
1.权责一致,专业管理。杜绝户外广告的审批与管理流于形式,由专业人士进行专项负责,且专业人士能洞悉户外广告的具体问题并能提出一定的建设性建议。审批工作与日后的巡查工作需由同一个部门进行管理,杜绝“坐着拿钱的人”,统一的审批与管理标准是有效管理的基础;对于资金的分配,若由工商局统一收款,那么城管的拆除等工作的薪酬应该由工商局的收入中进行抽取,做到“拿钱做事”。
2.因地制宜,选材考究。户外广告规划应全面考虑城市的历史与特点,以长期规划代替短期审批。充分运用户外广告的形式,对城市景观进行再创造和再提升,做到一区一特色、一街一景观、一处一精品,内容与内涵应该与当地文化相呼应[6]。其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如利用灯箱,不仅达到广告的效果,同时还具有照明作用。再而,选用耐腐蚀的材料,可在画面上色后,镀上防紫外线膜保护,此举既提高色彩的饱和度,又避免褪色困扰。
3.总结经验,完善法律。关于法律法规,应根据多方的建议与经验进行制定。首先,应该参考国外的相关经验,法国《环境法规》为此领域典范,法规中要求各省市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宏观地对当地广告数量与形式进行有效的控制;其次,户外广告法规细节内容应开诚布公地与老百姓进行交流座谈,从百姓角度探讨合适的户外广告形式;再者,对广告公司的资质进行系统地排查,严格审批过程,避免资质能力差的公司违法乱纪。
四、户外广告的创新与时代特征
(一)地铁站其乐无穷
1.泄愤广告牌。2011年8月上海多个地铁站内设置了阿迪达斯的最新“泄愤广告牌”,其实是在候车长廊中竖起的圆形立柱,包裹了阿迪达斯品牌宣传的厚海绵垫,上面的广告语为“史上第一个可以随便打砸踹撞的广告牌”、“每年约1824分钟你在站台上等待,别浪费来打急拳”等。乘客在等待地铁进站的那短短几分钟时,经常处于一种冥想的状态,尤其在下班压力最大值的时候,这种广告牌能在给白领纾解压力,提醒上班族要重视运动;从社会心理学看,人们会产生对品牌的友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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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D世界奇幻多。枯燥的通勤过程,3D广告能改善乘客在密闭的地铁站换乘通道中的情绪。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裸眼3D,2005年的时候,裸眼3D在公众场合的出现仍然会引起一场轰动,轨交1、2号线的换乘通道内设置了裸眼3D电视;游戏广告的3D效果也在地铁站里展现得淋漓尽致,夸张的贴图都吸引了众多乘客。3D效果不但因其新颖的方式强化了广告内容的效应,还给都市中的白领增加了一项“苦中作乐”的项目。
3.十秒定胜负。地铁上的拉手与门上的玻璃成为了广告商的创新点,窗外的黑暗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于车厢内,此时的广告可谓是无聊之中的些许慰藉物,快速的生活节奏往往在此时凝结,乘客会细细品读广告语上的内容。门上的玻璃也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往往乘客准备下地铁前需要提前10秒钟站到门前,而这10秒空窗期,思维与视觉往往处于空置状态,而玻璃上的广告,不仅排解了这10秒钟的空虚,还加深顾客对广告内容的记忆。
(二)会呼吸的户外广告
1.会钓“鱼”的U联。简单地通过移动设备拍摄静态广告上的画面,品牌动态广告就能传达到消费者移动设备。[7]至今,这款应用程序下载次数已经超过百万次。U联易于使用,在设计中也高度直观。这种与手机网络有着密切联系的户外广告手段切合时展的方向,有利于调动受众的好奇心,让乘客处于一个主动接受信息的过程,在娱乐的过程中将广告信息传达于受众。
2.亲民的维络城。维络城客户终端机分布于各大地铁站、商场。简言之,就是一张具有准入功能的IC卡,在终端上进行扫描后即可打印众多商家的消费优惠券。特点就是抓住了人们的好奇心与寻求实惠的心态,打印优惠券的同时,顾客可以了解到许多曾经不知的店家,从而抱着尝试的态度去体验商家提供的服务。维络城的功能现已与移动设备进行复合,如大众点评、丁丁优惠等多款软件加载了此类功能。
(三)主题内容上的革新
1.幽默风格味道浓。广告语言风格的革新,内容更贴近生活。1号店在地铁站的广告中写道:“要血拼?何必尖沙咀!买大牌?不必淮海路!”。易迅更是在京东店庆的火拼6月中打出:“不过尔尔,一样的价格,不一样的赠品”、“秒杀红六月”、“某东,请不要和某宁比,有本事和我打价格战”。这系列的语言风格极具幽默性,虽然略显粗犷,但抓住了现代人的一种看热闹心理。
2.个性标志沟壑深。标志性特征,几乎所有的商家都希望拥有麦当劳的招牌“M”的的效应,因此商店会从颜色、图案、内涵等多个维度着手,目的就是让顾客牢牢记住其标志的特点,最终达到条件反射效应。永乐家电的所有商场都是以鲜亮的橘黄色为底色,记住该特点的行人往往看到橘黄色的建筑物会毫不犹豫地猜测这是一家永乐家电;京东商城作为线上最大的B2C商家,曾主打“360”标志,但其效果不甚理想,与京东难以产生直观上的联系,继而京东主打“JD”。
五、结语
户外广告在商业领域的作用、地位与日俱增,同时随着广告对象认知能力和审美能力的提高,人们对于城市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户外广告在设计、选材、设置与维护等多个方面进行革命性的改变,尽可能做到兼具地方特色,又紧跟时代步伐,杜绝“狂轰滥炸”效应,以负责的态度对待户外广告系统。整齐、干净而富有特色的户外广告乃是城市中一道亮丽风景线。
【参考文献】
[1][3]赵思嘉.巴黎的户外广告规划与设置管理研究[J].国际城市规划,2012,27(4):110-116.
[2]Chantal Cans.Code de l’ Environment[M]. Paris: Dalloz, 2000.
[4]李刚,朱晓东,孙翔.城市户外广告环境容量研究――城市视觉环境污染控制新领域[J].生态与环境,2012(7):70-73.
在广告制作成本上,地区差异并不大,广告人才聚集、设计内容和规划是决定了地区间“颜值”的根本原因。原本颇有地方味道的建筑,因为附加了许多或新或旧,艳丽低俗,大面积泛滥的广告好比涂了一脸“大浓妆”造成视觉污染。三四线城市更因为规划管理不够,出现千城一面的模样。
广告设置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及个性化需求,很难主动从整体、全局层次出发。整体管理与规划的工作,只能交由政府来实现相关智能。
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户外广告必须经过工商部门登记许可、内容审查才可。然而总有利益相关者不按规定登记,随意小广告、擅自变更广告位置及内容等现象,为了便于户外广告统一管理,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法规,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户外广告管理。但是实际上一直处于法律法规依据少,审批随意性大、地方色彩浓厚、缺乏相关专业人才,甚至在一些地区将户外广告视为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只收不管”的状态。
户外广告大致可分为建筑物依附广告、立柱广告、招牌、流动性广告、名片式广告几类。其中建筑物依附广告包括楼顶广告,墙体广告、LED屏、路灯广告等。立柱广告有道路立柱广告、居民或单位立柱广告。
做好户外广告规划是提升城市形象的有效办法。户外广告整体缺乏规划,尽管流动性很大,内容也常常更新,但是广告位是长期固定的,不妨从广告载体材质入手力求与建筑风格、周边环境保持一致。如果能在城市规划之初,从全局角度出发,结合广告的发展性,预留广告位置将事半功倍。宁缺勿滥,量少而精。
整体规则施行成功的关键是解决政府管理要求与个体需求的矛盾。第一审批标准即要贴合城市形象,又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符合多数人需要;根据广告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标准下限可以低一些,仅对美观、材质、尺寸做出规范要求,广泛征求广告协会及群众意见。但是执行起来要严格不怠。
多做沟通,宣传。提升城市形象大局、商业环境从长远来看其实是利于个人发展的。
根据广告类型设置审批标准,像小附着物广告、招牌宜根据街道楼宇统一、规范尺寸,小而精致。统一的视觉形象,对商业个体与整体而言都起到提升档次的作用。而大型户外广告则强调内容个性、设置安全、造型新颖、视觉效果突出。现在很多旅游城市非常注重户外广告统一规划这部分,结合城市特色,请专业人才量身定制出广告模型。即保持了户外广告的需要,又为城市增色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