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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护理基本知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2 09: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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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护理基本知识

篇1

优质护理服务赋予了“护理”全新的内涵。整体护理强调以患者为中心,以护理程序为基础,注重护理质量和护理的连续性,开展整体护理就是要使患者得到全程优质服务。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整体服务水平的工作中,护士素质尤为重要。这也是为了适应医院现代管理的需要,从而使护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树立良好的白衣天使的形象,努力提高护理工作质量,让患者满意,患者家属和医生对护理工作放心。因此,必须提高护理人员素质,只有护理人员的素质提高了,才会有护理质量的提高。

护士的自身素质包括道德素质、语言、举止、自身修养、仪表的行为气质以及业务水平等多个方面。因此开展整体护理,就需要护理工作者不仅要具有丰富的疾病护理知识,还要有心理护理知识、娴熟的沟通技巧、高尚的医德情操、精湛的护理技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工作方法等等。

1 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整体护理的主体是病人,为病人健康服务是护理的宗旨,护士要有服务的意识,并以此为基点,增强服务意识,带着责任和感情去为患者服务。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为患者解决实际问题,用热情的服务,使患者感到人性化的服务就在自己身边。简化医疗流程,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全程优质服务,以最大限度满足病人的需要。带着“一切为了患者”的理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真正树立现代护理观。护理是一种助人的事业,需要护士专心致志地。全力以赴的投人工作,才能满足人们的健康方面的需要。因此,责任护士的职业突出的表观为无私的奉献。

2 具有精湛的护理技术和专业知识与技能

2.1 要有熟练的护理操作技能 护理技术操作是整体护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对病人来说,熟练的护理操作能使他们产生安全感,从而主动配合治疗护理工作。基础护理是护理工作最常用的、带有普遍性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及常规制度,护理人员要掌握护理基本功,它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和护理质量的标准。护士日夜工作在病人身旁,对病人的主、客观反应和病情了解的最清楚,对各种检查标本的采送和观察最及时,正确的进行医疗护理操作,执行医嘱,预防病情恶化和并发症的发生,从而能及时准确地提供诊断依据,密切观察病情,保证病人的安全。

2.2 要有丰富、扎实的专业知识 整体护理涉及到病人的全部身心,病人的病种多,病情危重复杂,护理工作的难度和风险增加,尽快让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接受正确的诊断和治疗,避免延误病情,加重病情,造成患者不必要的损失。护理内容由一般的护理操作扩大到心理护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因此就更加要求护士要有丰富的现代医学知识和护理学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并不断提高更新护理知识。以做好病人的入院、出院、术前、术后的护理、健康教育指导以及心理护理工作。

3 良好的职业素质与修养 1)丰富的想象力,在整体化护理不断深化的今天,敢于创新,勤于思考,善于想象对责任护士来说是举足轻重的。正确的护理诊断需要责任护士对病人有全面的客观的认识,以作出准确的评估。观能动性,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护理问题,潜在的问题,合作性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推测、想象、总结、归纳才能达到对病人身心整体护理的目的,并使病人处于接受治疗与护理的最佳状态。2)准确的记忆力责任护士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记忆优势,随时对病人的年龄、性别、相貌特征的识别。 进而与病人所患疾病,护理诊断,护理措施,治疗方案相联系,再进行回忆和识记,使记忆更准确、牢固、以利于护患与医护关系的和谐。3)敏锐的观察力责任护士每天要面对来自不同生活环境及不同工作单位,不同年龄的病人,他们对不同的疾病的认识和心理反应各不同,因此,在与病人接触时,责任护士应通过直接方式、间接方式了解病人,运用望、触、听、嗅等感觉获得病人的直观资料。在治疗与护理过程中提出并解决病人的护理问题,及时发现新的问题及潜在的危险,提高自己善于观察,勤于思考的能力。4)良好的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病人住院后,由于环境的陌生,疾病的折磨容易产生焦虑、孤独、恐惧、失落等心理反应。护士应以和蔼恰当的语言,微笑可亲的态度关心安慰他们,帮助他们尽快适宜新的环境、新的角色。在解答病人的问题时要注意语音、语调、语速,并恰当的运用体态语言稳定病人的情绪,使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此外,责任护士还要具备优良的书写能力,正确应用医学术语,文字叙述简要流畅,护理诊断合理,依据充分。护理措施得当,切实可行,对病人宣教指导有针对性、科学性,方法得当,病人及家属易于接受。5)独立的思考能力虽然责任护士对病人所实施的治疗方案以医嘱未依据,但护理过程是依病人病情进行护理。因此,要求责任护士在丰富自己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判断,集中提出护理问题,制定护理措施,确定护理目标,减轻病人的痛苦。6)具有控制情绪的能力,保持积极而稳定的态度。

篇2

2013年5月21日,昆明市下辖安宁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各类口罩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宁范围内的口罩经营用户自21日起,销售各类口罩须执行实名制购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口罩的类型、数量以及购买日期。买口罩实名制并不限于安宁市,该实名制规定覆盖了昆明全市,各地工商局(处)通过书面或口头对经营者进行了通知。昆明市政府的这一举动通过网络等媒体迅速曝光,引起舆论质疑。网上舆论普遍认为此举与此前引发争议的当地炼油项目有关,因为炼油基地就在安宁,并曾引发3000市民佩戴口罩聚集到昆明市南屏广场进行抗议。5月25日晚,安宁市政府新闻办宣布撤销《关于加强各类口罩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向广大市民和消费者致歉。

我们正生活在一个以行政为中心的时代,行政权力的触角几乎伸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正如美国学者E.博登海默所言:“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有许多相互冲突的利益需要调整,公共福利也必须加以保护以使其免受反社会的破坏性行为的侵损,因此由政府直接采取行动进行管理就成了势在必行之事了。”身处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政府也以公共利益的维护为由对公民的自由进行规制。然而,过度的规制以及不恰当的规制手段不仅会加剧政府自身的负担,也会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宪法权利。“口罩实名制”昙花一现,但近年来各领域实施的“实名制”早已名声大噪。本文首先以昆明市“口罩实名制”事件为例,从政策层面分析实名制规制的目标设定与手段选择,在比例原则下探讨政府规制活动中目的与规制手段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的自由权利与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接着从法律控制层面分析“实名制”作为政府规制常用的手段的法律依据以及对于公民权利的影响,并试图找出“实名制”规制的出路。

一、“口罩实名制”规制目标的设定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分工日益明确和具体,也导致不同生产部门间市场信息的失衡和公共风险的增加,市场对于政府规制的需求也因此来自于市场的方方面面。而总的来说,私人自治是市场活动的“恒星”,一般情况下,经济活动只要不影响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正当权益,政府就不应该进行干预,除非政府有正当的理由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

(一)规制目标是保护公共健康或者“维稳”

5月21日,安宁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各类口罩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口罩销售进行规制。但是该通知并未对“口罩实名制”规制的理由或规制目标予以明确。5月25日,安宁市宣传部通过官方微博撤销该《通知》的决定,其中也并未解释此前举措的原因。口罩属于生活的日常用品,其既不属于需要统一管理的大宗商品,如汽车、房屋等,又不属于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潜在危险的用具,如管制性刀具。对口罩销售进行实名登记,要求掌握口罩消费者的实际身份,而缺少对规制目标的说明,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必然引起质疑。而安宁市工商局局长姚京伟在记者采访中称下发此通知是为疫情防控,“主要是针对近期的禽流感事件,安宁养鸡比较多,感染禽流感的风险大。对买口罩进行实名登记,是做个线索掌握。这一做法是为加强对疫情的防范、戒备,是怕出现大的影响。”按照安宁市工商局局长的说法,工商局是行政执法部门,下发此通知是有法律依据,是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口罩实名制”的规制目标是保护公共健康,掌握口罩购买者的身份有利于追踪禽流感可疑患者,确保其尽早隔离防止传染。

对于帮助掌握禽流感可疑患者线索这一目标设定来说,其默认了购买口罩的消费者都是禽流感的可疑患者,但是显然这是很难成立的。大部分口罩购买者可能是为了防止禽流感,更何况口罩还有防尘作用,比如在雾霾天气有防止呼入PM2.5的作用。并且,为掌握禽流感可疑患者的线索,工商局除了“口罩实名制”的规制措施之外并未建立配套的口罩购买者的禽流感排查措施,而仅依靠口罩购买者的名单无法判断其是否为禽流感可疑患者。此外,江苏省于5月17日终止禽流感应急响应。全国疫情最严重的浙江省也于5月16日终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IV级应急响应。而至5月21日安宁市工商局实行“口罩实名制”以来,云南省尚未发现一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可以说,对于一个尚未发现H7N9禽流感可疑病例的昆明市下辖的安宁市,在全国感染重地取消禽流感应急响应之时,工商局以掌握H7N9可疑患者线索、保护公共健康作为“口罩实名制”的规制理由和规制目标显然是不具有信服力和正当性的。

网上舆论则普遍认为此举与此前引发争议的当地炼油项目有关。5月4日,近3000名昆明实名聚集在昆明市中心的南屏广场,佩戴着口罩抗议即将在昆明安宁新建的PX炼油项目。5月20日,经开区和呈贡区对打字复印领域进行实名规制,并要求经营者不得参与与南博会有关的、有负面影响的广告和宣传资料。5月21日,经开区工商分局工作动态显示为“迎南博、保稳定”以及“创新手段”,南宁市工商局对口罩销售进行实名制规制。而6月6日至6月10日,首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将在昆明举行。除非内部文件公开,否则外界无法获知昆明市各工商局真正的规制动机。但是联系规制背景,我们无法不得出“口罩实名制”的实际规制目标就是为对南博会期间进行“维稳”,而实名登记的口罩购买者信息将为政府控制公民自由提供有利的途径。

二、“口罩实名制”规制手段的选择和公民基本权利保护

实践中“维稳”已经成为各地工商部门的工作目标之一。当以“工商部门”和“维稳”作为关键词在任何一个搜索引擎上进行搜索,会出现数以万计条结果,其中不乏各地政府工商局内部设立维稳办公室、进行维稳措施等等。“口罩实名制”作为昆明市“维稳”目标下的规制手段之一,在近年来“维稳”、“和谐”的背景下来观察似乎可以理解许多。而一旦“维稳”成为某一阶段或时期内政府的工作目标,那么其“维稳”手段也就不断“创新”,其中“实名制”更似一副“维稳”良药被众多规制部门,针对各种规制事项所采用。但是“实名制”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真正的效果如何,实名制的采取是否有助于达成规制目标,是否是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手段,均在个案中有待商榷。安宁市工商局“口罩实名制”的规制举措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下适当性、必要性和法益相称性?

(一)适当性

适当性是对规制行为的一种目的上的要求,即行为的作出要适合于目的的实现,或者说不得与目的相背离。适当性不要求手段完全实现所追求之目的,但要求规制手段必须至少增进所追求之目的。《关于加强各类口罩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安宁全市范围内各商场(超市)、百货零售店、药店、精品店等口罩经营户自2013年5月21日起,销售各类口罩的,必须执行实名制登记购买。并且实名制购买登记应详细记载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口罩的类型、数量、购买日期等。安宁市工商局此举目的在于“迎南博,保稳定”,通过实名制登记限制或者减少口罩购买者的数量,从而减少在南博会期间因抗议PX项目而进行游行示威的人数,保证南博会的顺利召开。对于原本需要口罩用于参加游行的购买者来说,也许会基于对自身信息的保护而放弃购买,或者寻求其他购买途径。在此意义上,口罩实名制购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安宁市工商局的“维稳”目的,符合比例原则下的适当性原则。

(二)必要性

必要性要求对所追求的目的和所采取的手段之间的相当比例进行判断,保证所要采取的规制手段在诸种可供选择的手段中是最温和的、侵害性最小的。必要性更加关注的是由法定目的所界定的国家对公民自由干预的程度,规制手段不能过分地限制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而应该在相同效果下选择对公民影响最小的规制手段。根据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应该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集会、游行的目的、方式、标语、人数、起止时间、地点、以及路线等都必须在举行日期的前五日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在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如果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人民警察有权依照情况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或行使拘留。对于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行为人,还可以对其处以刑事处罚。《集会游行示威法》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通过事前申请的方式以及其他必要手段对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进行了限制和保障。昆明市为了迎接南博会的召开,防止PX事件抗议者在南博会期间游行示威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采取了口罩实名制的规制手段。对口罩购买进行实名登记的手段,会导致原本具有参与游行示威意愿的公民因为对个人信息的顾虑与担忧而放弃,在一定意义上限制了公民对游行、示威权利的行使。因此,与“口罩实名制”的规制手段相比,前者对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侵害更小,更温和。“口罩实名制”这一规制手段并不符合必要性原则。

(三)法益相称性

法益相称性要求干预的严厉程度与理由的充分程度之间非常成比例,对上述行为的实际利益与人民付出的相应损害之间进行“利益衡量”,使人民因此受到的损害比起公权力由此获得的利益来讲,要小得多,合算得多。

首先,在经开区和呈贡区实行的对打字复印领域的规制中,经营者被要求不得参与印刷、制作、、销售与炼油项目、“南博会”有关的、有负面影响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物资,直接侵犯了经营者的宪法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具有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都以思想自由为基础。经营者有权印刷、制作与炼油项目和“南博会”有关,对其有负面影响的相关资料,同时他也有、销售的自由,这是宪法所保护的对思想进行传达的自由,即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经营者被禁止为消费者提供印刷、制作、与炼油项目、“南博会”有关以及对其有负面影响的相关资料的服务,侵犯了《宪法》第三十七条所保护的人身自由。而作为国家行为,工商局禁止经营者提供此种相关服务的行为,限制了有此种需求的消费者进行表达的自由,因此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言论自由。其次,“口罩实名制”作为一种“维稳”手段,实际上是为防止公众在“南博会”期间因PX项目再次聚集进行抗议,而口罩购买者名单帮助规制机关掌握抗议者信息,提前限制公众集会和示威的自由。但是,公众集会和示威与稳定并不具有一定的冲突关系。集会、游行和示威本是宪法赋予公民行使政治自由,表达自己声音的权利,是社会由下至上传达民意的合法通道,只要在法律范围之内,集会、游行和示威不仅不与“稳定”相冲突,反而有助于社会的长久稳定。可以说在本案中,公权力获得的对公共秩序的保护利益远远小于公民的言论自由以及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所受到的损害。因此,口罩实名制并不符合比例原则下的法益相称性。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安宁市“口罩实名制”并不符合比例原则,实际规制效果也尚未来得及显露就已经随着网络舆论的抨击而石沉大海,但这种运动式治理的规制模式在现阶段国家治理实践中屡见不鲜,比如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快递和菜刀实名制规制,以及2010年广东亚运会的菜刀实名制规制等。这种模式下政府追求特定阶段的特定工作目标,规制手段的选择往往具有行政主导、不计成本,“一刀切”、“一阵风”的特点,依靠行政权力或者权宜措施。而这种非常态的治理方式,往往追求一时功效,很难形成制度化的累积效应,不仅游离于法律容许范围之外,也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实名制”规制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实名制”作为一种公共管理手段被不同规制机关以各种理由广泛推行,并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实名制是指公民凭真实身份参与社会活动的制度,核心是公民应以法定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才能参与一定的社会活动,否则便会受到限制。从储蓄、看病等少数能为社会广泛接受的实名,到网络、手机、自行车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件的购买和使用,再到个别地区连购买猪肉、避孕药也要“实名制”。就在2014年年初,国家邮政局宣布2014年将在北京、广东、西藏、云南、新疆等市区推行寄快递服务实名制,以应对近期广受关注的毒快递致人伤亡事件所暴露的我国快递业管理漏洞。实名制似乎成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几乎每一种实名制的推行,都会引起关注和争议。“实名制”的法律限制、适用领域、以及实行效果都应该重新梳理并进行实践评估。

(一)实名制规制的法律依据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据此,以上四类情况下公民需要出示身份证,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制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均无权强制要求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以证明身份。此后,《拍卖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以及《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分别对委托拍卖的委托人、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和法律援助的、到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消费、到旅馆住宿的以及个人储户公民规定了提供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的义务,其他实名制均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依据。2007年9月,商务标、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共同《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对新出厂的自行车售卖实行“实名制”规制,以方便自行车被盗后查询及归还失主。但是,该文件既不属于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其合法性必然存疑。自2012年5月,北京、广东、浙江开始实施的快递实名制之后,法律界人士便对快递实名制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但是相关部门迄今尚未给出任何回复。而2014年初国家邮政局对快递实名制正式提上议程,其合法性依然值得质疑,但相关部门对“实名制”的青睐并未因合法性的缺失而消减。

(二)“实名制”规制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制

“实名制”规制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对公民表达自由和隐私权的影响上。表达自由不仅是公民个人自由而又全面发展的前提,也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标识。言论的自由发表与公开讨论,可以在观念的自由市场中激荡,因而有助于形成社会多元化,也有助于真理的追求与发现。这需要一个公开、透明与宽容的公共平台,需要给予言论发表人足够的保护。尤其在表达自由历来并不受到重视的中国,从封建社会到近现代以来,公民的言论自由甚至一度受到严重压制。而对单一性质的“统一”、“稳定”与“和谐”的追求,对多元化排斥的思想也延续到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管治中来。“口罩实名制”成为限制表达自由的一种典型,而对表达自由的限制也早已从现实生活走向虚拟网络。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网络实名制”,杭州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城市。2011年年底,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这部规制提供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和微博客用户的政府文件最大的亮点便是“微博实名制”。表达自由应首先强调保障,在此基础上才能强调言论的责任和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实名制”规制手段在表达自由领域的运用不仅不利于言论的自由发表和讨论,使得公民对表达有所担忧和顾忌,更便于公权力对言论发表人随时发起追查与责任追究,这与表达自由的保障背道而驰。

篇3

一、人力资本与智力资本的内涵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认为:人的能力即人力是人类所具有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而人力资本是指人们花费在人力保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开支所形成的资本,就其实体形态来说,是活的人体所拥有的体力、健康、经验、知识和技能及其他精神存量的总称,它可以在未来特定经济活动中给有关经济行为主体带来剩余价值或利润收益。简言之,人力资本的基本特征有两点:它是凝结在人身上的“人力”;它是可以作为获利手段使用的“资本”。

目前,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已经有学者提出“智力资本”的概念。在人力资本中,广义的“智力资本”,应包括智力、知识和技能;狭义的“智力资本”,应单指人力资本中的智力因素,着重理解为创新、创造发明的能力。不管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理解,都是从社会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的角度出发的。智力资本是人力资本的重要部分,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提出智力资本的概念适应了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时展的要求。智力资本的内涵较人力资本、人才资本先进之处就在于对人才创造性元素的重视和强调。根据新经济时代复杂劳动的要求,创造性人才具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创造性人才的劳动能够解决难度更大、范围更广、涉及许多学科和矛盾的问题。二是创造性人才的劳动具有较高的抽象思维和创造力,能够揭示事物的本质,创造更高的社会生产力。三是创造性人才的劳动能产生更大的生产力和创造力,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新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与智力资本

第一,它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如果说,农业时代的春耕秋收犹如给大地梳头,工业时代对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则把地球刨挖凿钻得百孔千疮,无疑于是对地球的敲骨吸髓。人们有理由将这种以耗竭能源和短缺资源为代价的传统型工业经济称为“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而新经济时代则是信息化(以数字化、网络化为特征)、市场全球化和以人(能)为本的多样化这“三化合进”的时代。新经济是低耗高效的特别依赖于知识资源的经济,是促进人与自然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是科学、合理、综合、高效魄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经济。如信息科技术的软件、生命科学技术的基因工程对资源的耗费甚少,传统技术不可同日而语;而知识资源是在使用过程中唯一不被消耗、且能不断增值的、并可以为全社会“共享”的可再生资源。

第二,它是一种以创新为核心的经济,创新是新经济时代的灵魂。在新经济时代,生产力的内涵有了新的扩展与诠释,知识、科技、智力已成为其主要内容。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已不再仅仅依靠技术的运用,知识的积累,而更多地依靠科学的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成为直接的资本和财富后,拥有知识的人才无疑也就成了资本与财富的不竭源泉,也就成了新经济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新经济给全球带来的迅猛而巨大的变化让许多人难以想象。“数字化技术”和“工业化技术”、拥有智力资本和缺乏智力资本,这种区别正在制造新的巨大鸿沟,并将继续对各行各业带来全面的冲击。比尔·盖茨的微软公司没有高大的厂房、堆积如山的原料和产品库房,只有软盘和软件知识、程序、信息,但却在短短的20年间,创造了神话般的奇迹,使公司资产达到了460亿美元。美国投机家索罗斯的量子基金,没有生产设备,没有雇佣工人,仅仅依靠对银行金融工具的认识和操作,在世界金融市场上不断制造危机并积累了大量财富。知识要素的作用不但在经济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在军事领域同样如此。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已不再是比谁船更坚炮更利,而主要表现为科技实力的竞争,数字战争、信息战争可以在兵不血刃的状态下置对手于灰飞烟灭之中。

三、智力资本已成为新经济时代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资源

舒尔茨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人力资本学说”,在他的视野里。劳动者掌握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技能和知识是构成技术先进国家生产优势的直接动因。国际经济运行状况也证实,现当代知识生产已成为现实生产力的强大推动力,人力资本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

如果说,舒尔茨的学说标志着人力资本在西方后工业时代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话,那么,比尔·盖茨的崛起,则标志着智力资本已成为新经济时代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的战略资源。也就是说,21世纪国际经济发展中产品的生产、价值的提升都要通过智力因素来实现。这不仅改变了生产的方式,而且改变了生产的内容。过去的制造牝把原材料转化为产品,是资源的凝聚,而现在信息业把智力资源转化为产品,为智力资本的凝聚和不断发展提供了条件,并不断地创造和使用知识。所以美国管理权威彼得·德鲁克指出:现代经济的主要职能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和分配”,而不再是”物质的生产和分配”。他还提出了一个后来被媒介反复引述的观点:”知识已经成为关键的经济来源,而且是竞争优势的主导性来源,甚至可能是唯一的来源。”

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年均引进人才过万(引进人才占该国人才比重已由10%提高到25%以上),而且他们引进的均是具有较高智力资本素质的人才,这些人才在美国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显然,美国在利用各种政策工具进行“智力资本”输入方面是非常成功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要参与国际经济的全方位角逐一定要摆脱20世纪“人力(人才)资本较丰,智力资本甚弱”的窘境。

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由物力资本观、人力资本观、人才资本观的演进并正在由人才资本观向智力资本观升华,在新经济时代,国际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实质上)正是潜在的智力资本的竞争。高度重视智力资本的积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人将十分重要。对人才的渴求反映了社会的进步,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时代能像新经济时代这样渴求贤才,没有任何一个时代能像新经济时代这样将竞争集中体现在对智力资本的竞争上,没有任何一个时代经济的发展像新经济时代这样体现出智力资本的魔力,没有任何一个时代能像新经济时代这样让智力和财富密切相联。从一定意义上讲,新经济就是智力经济,而智力资本的积累则是智力经济发展的基础。

四、智力资本积累的手段

在新经济时代,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将首先依赖于智力资本。智力使用的增值功能会显示智力资本不仅远远优于物力资本、人力资本,而且明显优于一般意义上的“人才资本”。而智力资本的积累在智力资本的形成中具有决定意义。智力资本的积累方式主要表现在培养和引进二方面。

篇4

(1)开机后,电源指示灯不亮。应检查电源插头是否插好。

(2)屏幕显示无卫星信号,或图像出现停顿、“马赛克”,应检查电缆有没有连接好、接收参数设置得对不对、天线或高频头的位置是否变动等。

(3)有图像但没有声音。应检查音频线有没有接好或接错、调大音量或者重新选择声道。

(4)有声音但没有图像。应检查视频线有没有接好或接错、收到的是不是音频广播节目。

(5)遥控器不能操作。应检查电池是否耗尽,检查遥控器是否对准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操作或距离太远。

(6)前面板功能按钮失效的原因可能是机器内部死机,应先关机,拔下电源插座,等待5分钟后再重新接通电源。

13.电视机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1)开机后没有电源指示、没有光栅。应检查电源插座是否有电,电视机插头是否插好。

(2)开机后有光栅,但没有图像和声音。应检查视频线、音频线是否对应接好,中间有没有断点。

14.计算机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操作使用计算机,必须注意一些细节。比如:计算机调好后,各项设置已经进行了优化,尽量不要改动;开机、关机一定要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定期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整理,及时删除无用的文件;尽量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用软盘前先进行病毒查杀;不在计算机中安装破解软件、游戏软件等。注意了以上细节,操作过程中仍然会遇到各种问题,站点管理人员一定要冷静,切不可乱敲乱动。应按照以下步骤逐步进行检修,解决不了时再找专业人员解决。

(1)先静后动。即先在不通电的状态下检查各连线是否有松动、是否有短路现象发生,然后再通电进行检查。

(2)先易后难。即先检查容易查的部件,然后再检查难查的部件。比如:计算机开机后没有显示,应先检查电源线连接得好不好,电源插座是否已经插好,然后再检查显示器,最后再检查主机。

(3)先软后硬。即先考虑是不是计算机软件运行错误或者有病毒攻击,然后再考虑硬件出现问题。比如:计算机的硬盘不启动时,应先检查系统文件或操作系统有没有问题;接收不到信号时,先检查应用程序工作是不是正常、设置的IP地址是不是有变动、信号测试程序能不能检测到信号等原因后,再检查硬件方面的原因。

篇5

(1)天线的维护主要包括:调整好天线指向后,在转动轴上做好刻度标记,以重新调整时参考;定期检查天线基座是否松动;定期检查天线油漆是否脱落,对脱落处重新上漆;定期检查馈源支撑杆是否弯曲变形;天线方位调整和俯仰装置定期加注机油。

(2)高频头的维护主要包括:为防止高频头因高温而损坏,应为高频头外套一个金属圆筒罩;定期检查高频头固定得是否牢固;定期检查高频头与同轴电缆连接处是否松动、漏水或接触不良

8.怎样防风、水、雪、锈、日凌

(1)防风。遇台风和沙尘暴时,应转动天线避开风口,必要时在四周用钢丝绳拉紧并固定。

(2)防水。馈源口和抛物面积水、结冰都会引起接收信号不正常,因此,馈源口要有密封罩,以防止雨水进入,如发现有水,应及时清除。其他接口处也要防止雨水进入,还要防止雨水顺着电缆线进入室内。

(3)防雪。大雪过后,积雪将天线的抛物面覆盖,信号就不能被抛物面反射,会出现信号中断的现象,因此要及时清除覆盖在天线上的积雪。

(4)防锈。天线要定期涂刷油漆,什么时候涂刷以油漆有没有脱落为准,一般每两年涂刷一次,气候条件比较恶劣的地方,涂刷的周期应适当缩短。活动支点、轴承、丝杆等处应该定期涂注油。

(5)日凌。在春分和秋分前后,当太阳、卫星和地球处于一条直线上时,太阳噪声便会干扰卫星通信信号,导致信号中断,这种自然现象叫做太阳干扰,也叫日凌中断。日凌现象每年要发生两次,每次通常延续3-6天,每天持续发生的时间最长约为15分钟。因为各地位置不同,所以发生日凌的时间也不相同。发生日凌时,太阳能会使高频头的外壳温度升高,容易造成高频头的损坏,应记录好发生日凌的详细时间,为判断设备是否出现故障提供参考。

9.怎样防雷

(1)安装避雷装置,经常对避雷系统的地线进行保湿,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测量地线接线电阻是否符合要求(小于4欧姆)。

(2)注意天气预报,遇到雷雨天气时,一般不收看节目,必须关闭所有电源,拔下电源插头。

10.天线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1)刮大风后,接收信号变差,原因可能是天线方向发生了变化、电缆接头松动、电缆破裂。

(2)下大雨时,接收信号有噪点,甚至没有节目,雨停后噪点消失,原因可能是“雨衰”引起的。如果雨停后仍有噪点,应检查馈源密封板是否破裂,馈源或电缆中有无积水,若有积水应及时清理。

(3)下大雪后,接收不到信号,原因可能是天线上有积雪,应尽快清理。

(4)天线反射面变形、节目质量日渐变差,应及时更换天线。

(5)发现馈源支架弯曲,应拆下修直后重新安装。

11.高频头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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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在实践中形成,又从未间断的处于医疗实践的应用当中。立法保护的目的,是使中医药传统知识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使其能够更好的为人类健康事业和国家发展服务。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大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已经被众所周知且广为利用的现实。不能因保护的目的而使中医药传统知识丧失可及性,阻碍其在医疗实践中的应用。而应通过保护来促进其应用,实现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分类确权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中的首要问题是其权属不清,正是由于其权利主体不明,造成了保护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的缺失。面对现实中的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利用和境外投资者的商业掠夺行为,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来启动维权机制,制止侵权行为。因此,确权是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法律保护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对其有效保护的前提。当前,大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在我国医疗实践中被大家所共同应用,也就是为业界所周知了。与之相对应的,是有些中医药传统知识仍然掌握在个别的或少数的传承人手中,而并不被公众所知,也没有在医疗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两类传统知识在权属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已经为公众所周知、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应确认其国家所有权。因为中医药传统知识是我国历代劳动人民和中医药人才在医疗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属于全民族的财富。事实上也已经被全国中医药界所共同应用,已不可能将其界定为个人或某个组织的权益。只能确立这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国家所有权,由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国家作为权利主体,这是现实的选择,也符合基本的法理精神。对于那些仍然掌握在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不被公众所周知、没有在医疗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则应针对具体情况确认个人或单位为其权利主体。尊重和保障持有人的权利,能够鼓励持有人将秘方、秘技等不为公众周知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向社会公开,才能促进其更好地在临床中得以应用,也有利于促进中医药学的发展和繁荣。这样的立法思路符合基本的公平原则,也符合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立法思想。

    (三)体现价值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作为一种在商业上有用的信息,其本身是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的,这种财产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在法律上赋予权利来体现。在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时坚持体现价值原则,就是在承认中医药传统知识自身价值的基础上,以法律上赋权的形式来体现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价值,阻止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和不当利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的惠益分享。为了实现体现价值的原则,在立法中可以通过设定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权利两个方面加以规定。财产性权利主要可以包括赋予权利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拥有使用权、处分权和惠益分享权等项权利。人身性的权利主要可以包括赋予权利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权、冠名权和知情同意权等项权利。

    (四)国家利益原则

    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阻止国际投资者的无偿商业利用,并非是要限制国内中医药界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临床应用。因此,在进行法律制度建设时,我们可以明确地按照内外有别的方式进行规定,从而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对于已经为界内所周知、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在确立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上,仍然应该允许国内中医药界在临床上自由应用。这样的制度设计符合现实状况,也与国家所有权的法理并不违背。而对于境外商业组织使用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情况,则应该坚持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原则。境外商业组织利用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进行商业开发和利用应向我国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按其利用程度支付相应费用。对境外投资者无偿利用和开发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有效制止和限制,是进行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关键点之一,也是实现难度最大的一点。我们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量和利用经济反制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例如,对那些不经许可擅自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商业开发的境外企业和个人,可以考虑建立限制其到我国境内开展营业活动,禁止其从我国购买中药材等原材料,禁止其产品在我国境内销售等相关反制措施。由于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药材出产国,也是中医药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建立相应的经济反制措施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

    (五)政府主导原则

    由于大量的中医药传统知识都处于为公众所周知、业内共同利用的状态,其使用、传播等方面基本都处于自由状态。这种现实状况为中医药传统知识权利保护机制的运行造成了较大困难。例如,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开展境外维权活动等都需要高昂的成本,实施难度也很大。因此,必须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权利保护机制,强化政府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已经进入业界公知状态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要在确立其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上,明确由特定政府部门来代表国家作为权利主体,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在现实状态下,只有政府部门和在政府部门主导下的社会组织才有可能有能力行使好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所有权,才有可能履行好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历史责任。

    二、立法进程上的基本原则

    业界呼吁对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立法已经多年。国家启动《中医药法》的立法工作,让我们感到建立系统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法律制度成为了可能。但是,系统的制度构建是不能一蹴而就的,必须把握好立法进程,加快进行针对性的立法研究,推动相关法制建设。

    (一)先易后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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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并与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计划、建设、规划、财政、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自治区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章  划  定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实行指标控制,自治区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西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批准。

各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审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工作,按村民委员会辖区划定保护面积,填写保护田块或地段登记表,确定保护责任人和保护措施,设立永久性标志,并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平面图和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标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位置、范围和面积,并予以编号。

第十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资源调查数据为依据,结合我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人口增长对耕地的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并与城市规划和乡镇建设相协调;

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时,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指标,并逐级分解下达;

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面积指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单元面积要相对集中连片,由各地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汇总,绘制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分布图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批准,并设立永久性标志,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告,并报自治区、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各类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划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告,并报自治区、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第十四条  已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需调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批准确定的粮、油、蔬菜生产基地;

(二)本行政区域内高产、稳产农田;

(三)有良好的水利及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和计划改造的中低产田;

(四)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五)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示范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认为应当划入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第十六条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分为下列二级:

(一)生产条件好、土层较厚、质地适中、地力上等、有保灌条件或排灌设备完善、集中连片、产量高、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为一级基本农田;

(二)生产条件好、土层较厚、地力中等、排灌设施基本配套、相对集中连片、产量较高、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为二级基本农田。

第三章  保  护

第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交通、能源、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须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建设单位先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由自治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发给《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并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按照《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征(拨)用地审批程序与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前款所列建设项目占用一级基本农田500亩、其他基本农田1000亩以下的,必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占用一级基本农田超过500亩、其他基本农田超过1000亩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八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费外,由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

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菜地,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的,免缴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军工等大中型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缴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

第十九条  耕地造地费由负责审批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专项存入财政专户,自治区、地(市)、县(市、区)按20%、20%、60%的比例分配。

耕地造地费必须专项用于新的基本农田的开垦、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造,其使用计划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  耕地造地费缴纳标准是:依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以拉萨市城关区及各地行署所在地耕地开发基金为标准,占用一级基本农田按5倍缴纳,二级按4倍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其他耕地按3倍缴纳。

第二十一条  新开垦的基本农田,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所占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继续耕种,也可由占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兴建而闲置未用的,应当按照《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土地荒芜费的标准缴纳土地闲置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挖沙、取土、烧砖、采石、采矿、建窑、建房等非种植业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堆放固体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  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国家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基本农田增施有机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的等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实行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以村为单位分块登记利用类别、地块名称、地块四至、地块面积、作物产量、责任等;

(二)基本农田的等级;

(三)保护措施;

(四)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并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以外,承包者不得撂荒,造成荒芜的,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复耕。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擅自移动、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或非法转让的耕地,限期拆除占用耕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的农业生产,并处以每平方米20?3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权或越权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因此给用地、被用地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批准单位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和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逾期未缴纳耕地造地费和土地闲置费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收取的土地闲置费和滞纳金用于开发新的基本农田。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沙、取土、烧砖、采石、采矿、建窑、建房,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由自治区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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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学模式转变和护理 学科的发展,要求护士在护理实践中,始终体现人文关怀理念,对临床中的突况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而传统手术室内护士只是机 械地配合完成手术,造成患者血压升高 、焦虑增加、恐惧、心率增快等症状。作为实行人性化护理的主体,其观念决定了护理的成效及质量。因此要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掌握法学、伦理学、美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善于倾听患者的心理,为实施人性化护理打好基础。

1.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实验组选择 手术患者24 0例,分为两组,每组120例,一组实行传统的护理方式,另一组实行人性化的护理方式,每组男58例,女62例;年龄15 ~72(48.6±9.46) 岁。其中 普外科 手术 37例,骨科手术22例 ,妇产 科手术34例, 心胸 外科手术6例,泌 尿外科手术16例,脑外科5例, 无其他疾病;患者意识清 晰,能够 独立思考,具有良好的表达、理解能力及汉语的读写能力( 排除全麻患者)。

1.2 方法 通过发放问卷对两组患者进行手术室护理需求调查,对两组患者从术前、中、后三个方面实施护理,创造良好手术室的环境,了解患者的恢复情况,同时分析两组对护理质量、满意度的评价。发放问卷240份,当场回收240份,有效回收率100%。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0 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 检 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 验,以 P

2 结果

实验组对手术室护理内容的需求情况,护士是否有专业技术水平212例,占 88.33%;护士是否耐心、亲切128例,占5 3.33%;手术前后,护士是否真诚对待患者103例,占 42.92%;手术室内环境是否舒适68例,占2 8.33%;护士能否回答患者的疑问55 例,占22. 92%;手术室 内是否设有床帘或屏风以保护隐私46例,占 19.17% ;手术过程 是否全程跟随39 例,占16.25 %。通过问卷调查的及统计学方法得两种护理方式的护理质量和患者满意度见表1,表2。

通过两组实验,发现在实施以人为本的护理理念以后,患者对护理人员的满意度有明显的提升,因此,在手术室护理过程中有必要推行人性化的护理理念,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3 推行人性化护理,提高护理质量

3.1 术前人性化访视 术前1d,手术室护士访视时,应手机患者的病情、过敏史、既往史及病例资料,对患者进行全面俩姐,并制定手术时的护理计划。护士应微笑同时主动向患者介绍自己,消除患者的心里紧张感。人性化服务的基础是微笑,用乐观的态度及微笑的方式与患者交流,耐心地讲解术前准备、麻醉方式、术前用药、麻醉、手术室环境等,并告知其术前后相关注意事项等,让患者清楚了解手术的安全性,增加对手术的信心。仔细认真地倾听并回答挥着及家属提出的相关问题,尊重患者隐私,引导患者通过听音乐、深呼吸等方式进行术前放松,使得患者以最佳心态接受手术。

3.1.1 术前访视时间 手术前1d的下午,由第2d配合手术的巡回护士携术前访视记录表到病区查阅病例,看望患者。如实认真地完善记录表,特殊情况做出记录。时间控制在15min内,最后请患者或亲属确认签字。

3.1.2 访视方法 通过家中宣教、口头讲解的方式,结合手术成功的患者进行"现身说法",微笑耐心地与患者进行喉痛,向患者介绍术前常规注意事项、手术简单过程、麻醉方法 、手术及手术室环境,告知手术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指导患者进行配合的方法。同时,手术成功的患者与之交流,讲解手术过程中的切身感受 ,能增加患者对手术的信心。为体现对患者的尊重,保护其隐私,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访视时,给予保密、相较一致的说法。

3.2 术中人性化护理

3.2.1 术中准备 由术前进行访视的护士到病房接患者,像陪同朋友一样带患者进入手术室。与此同时,要安置好患者家属,使之放心等待手术结束。

3.2.2 进入手术室后 进入手术室后,手术室应放柔美的轻音乐,这样患者进入手术室,就会转移开注意力,放松自身的心情。建立静脉通道,动作要准,轻,稳,能一次穿刺成功最好;协助患者摆好姿势后麻醉,特别在进行硬膜外麻醉或腰麻时,护士应及时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减轻其焦虑和恐惧感觉,使患者在最好的麻醉精神状态。

患者在进入麻醉状态后,护士更应及时做到周密的人性化护理,其内容包括:①时刻观察注意患者生命体征上的变化,保持其静脉通路及呼吸道的通畅,准备好手术所需的全部抢救物品及药品,进行各种操作时,动作迅速、准确、轻柔,不因为患者处于还麻醉状态,而忽略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②减轻患者疼痛感,如导尿管、胃管等管路可选择在患者麻醉后进行。③对患者的耳郭、眼部等部位进行保护,防止手术过程对其产生污染及损伤;手术过程使用的电刀极板应避免潮湿,接头下方放置相应的保护物,如海绵垫等,以免烧伤,烫伤;术中时刻注意患者身体的受压部位皮肤的情况,定时给予受压皮肤的按摩,防止发生压疮。④将手术室的温度控制在22~25℃,湿度在50%~60%,并注意随时给患者保暖,防止其因手术受凉。若需要进行冲洗,应提供温度在40°左右的冲洗液, 手术时间相对较长的手术,过程中可选择用加温毯 来保证患者的体温。⑤随时注意患者是否有呕吐、恶心等症状发生,若出现此类情况,为防止患者窒息,应迅速让患者的头部偏向一侧,并迅速清除呕吐物,保持手术环境的整洁卫生。⑥手术结束后,待患者开始苏醒时,护士应在其旁轻声呼唤至患者完全清醒,并亲切地告诉患者手术很成功,给患者以鼓励,并告知手术后的注意事项 ,麻醉的反应,身体不适症状会很快自行缓解,术后疼痛,教会患者自行缓解疼痛的方法。待麻醉完全清醒后,手术室的护士与麻醉师共同送到病房,与病房护士交接好术中病情。

3.3 术后随访 术后1d要前往病房,了解患者术后的恢复情况,给予鼓励和相应的指导,同时征询了解患者对手术的感受及其意见,了解患者对手术的满意情况,让患者因医务工作人员的关心而由内心感到欣慰,让手术护理真正实现工作的持续性。

3.4 对患者家属提供人性化服务 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交流,尽可能解答家属提出的全部问题,对患者家属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对要求探视的重症患者家属要尽量予以满 足,因为家属非常了解患者的需要,可使患者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家属还可向医护人员提供有关信息,积极参与患者的护理工作 ,有利于患者更好地接受治疗。

3.5手术室护理人员的人性化管理 护士需要树立崇高的思想道德及敬业惊声,有极强的事业心,光荣感及自豪感,以及对患者的高度同情心和责任心。同时医院应常开展树立外在形象,内在素质的职业思想教育活动及优质服务的活动,不断提高护士的职业道德素质,及整体业 务素质并充分的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 结论

手术室护理中护理人员本着以 人为本的理念对患者实施护理,不仅可以增加患者对手术的信心,减少了焦虑和恐惧的心理,同时还可以让患者切身感受到了护理人员的人文关怀,从中更加配合手术与护理。本文的研究旨在手术室护理提供参考的依据,真正的能让患者体会到关心和关爱,达到了满意的理想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利群,王柳行,关青等.强化"以人为本"理念改进护理操作考评标准[J].国际护理学杂志,2009,28(5):60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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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在实践中形成,又从未间断的处于医疗实践的应用当中。立法保护的目的,是使中医药传统知识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使其能够更好的为人类健康事业和国家发展服务。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大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已经被众所周知且广为利用的现实。不能因保护的目的而使中医药传统知识丧失可及性,阻碍其在医疗实践中的应用。而应通过保护来促进其应用,实现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分类确权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中的首要问题是其权属不清,正是由于其权利主体不明,造成了保护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的缺失。面对现实中的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利用和境外投资者的商业掠夺行为,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来启动维权机制,制止侵权行为。因此,确权是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法律保护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对其有效保护的前提。当前,大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在我国医疗实践中被大家所共同应用,也就是为业界所周知了。与之相对应的,是有些中医药传统知识仍然掌握在个别的或少数的传承人手中,而并不被公众所知,也没有在医疗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两类传统知识在权属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已经为公众所周知、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应确认其国家所有权。因为中医药传统知识是我国历代劳动人民和中医药人才在医疗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属于全民族的财富。事实上也已经被全国中医药界所共同应用,已不可能将其界定为个人或某个组织的权益。只能确立这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国家所有权,由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国家作为权利主体,这是现实的选择,也符合基本的法理精神。对于那些仍然掌握在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不被公众所周知、没有在医疗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则应针对具体情况确认个人或单位为其权利主体。尊重和保障持有人的权利,能够鼓励持有人将秘方、秘技等不为公众周知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向社会公开,才能促进其更好地在临床中得以应用,也有利于促进中医药学的发展和繁荣。这样的立法思路符合基本的公平原则,也符合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立法思想。

(三)体现价值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作为一种在商业上有用的信息,其本身是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的,这种财产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在法律上赋予权利来体现。在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时坚持体现价值原则,就是在承认中医药传统知识自身价值的基础上,以法律上赋权的形式来体现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价值,阻止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和不当利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的惠益分享。为了实现体现价值的原则,在立法中可以通过设定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权利两个方面加以规定。财产性权利主要可以包括赋予权利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拥有使用权、处分权和惠益分享权等项权利。人身性的权利主要可以包括赋予权利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权、冠名权和知情同意权等项权利。

(四)国家利益原则

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阻止国际投资者的无偿商业利用,并非是要限制国内中医药界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临床应用。因此,在进行法律制度建设时,我们可以明确地按照内外有别的方式进行规定,从而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对于已经为界内所周知、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在确立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上,仍然应该允许国内中医药界在临床上自由应用。这样的制度设计符合现实状况,也与国家所有权的法理并不违背。而对于境外商业组织使用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情况,则应该坚持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原则。境外商业组织利用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进行商业开发和利用应向我国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按其利用程度支付相应费用。对境外投资者无偿利用和开发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有效制止和限制,是进行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关键点之一,也是实现难度最大的一点。我们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量和利用经济反制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例如,对那些不经许可擅自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商业开发的境外企业和个人,可以考虑建立限制其到我国境内开展营业活动,禁止其从我国购买中药材等原材料,禁止其产品在我国境内销售等相关反制措施。由于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药材出产国,也是中医药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建立相应的经济反制措施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

(五)政府主导原则

由于大量的中医药传统知识都处于为公众所周知、业内共同利用的状态,其使用、传播等方面基本都处于自由状态。这种现实状况为中医药传统知识权利保护机制的运行造成了较大困难。例如,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开展境外维权活动等都需要高昂的成本,实施难度也很大。因此,必须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权利保护机制,强化政府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已经进入业界公知状态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要在确立其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上,明确由特定政府部门来代表国家作为权利主体,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在现实状态下,只有政府部门和在政府部门主导下的社会组织才有可能有能力行使好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所有权,才有可能履行好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历史责任。

二、立法进程上的基本原则

业界呼吁对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立法已经多年。国家启动《中医药法》的立法工作,让我们感到建立系统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法律制度成为了可能。但是,系统的制度构建是不能一蹴而就的,必须把握好立法进程,加快进行针对性的立法研究,推动相关法制建设。

(一)先易后难原则

法律制度的建设需要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过程。在进行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过程中,要依靠《中医药法》建立起制度框架。对于相对成熟的内容和操作性强而又易于组织实施的内容应首先出台规定。对于立法研究不足、实施难度较大的内容,可以暂不做规定,留待日后完善。总之,要先做到“有法”,然后再从“执法”的实践中去积累经验、促进立法研究,从而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不能不顾实际操作可能而盲目立法,更不能因为有难点和疑点就停滞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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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门失弛缓症又称贲门痉挛、巨食管,是由于食管贲门部的神经肌肉功能障碍所致的食管功能性疾病。其临床表现为吞咽困难、胸骨后疼痛、食物反流以及因食物反流误吸入气管所致咳嗽、肺部感染等症状[1]。目前内镜下治疗AC的方法主要有肉芽杆菌注射、球囊扩张、放置食管支架、微波等,但这些方法疗效不肯定,复发率高;外科治疗疗效虽较好,但手术创伤大,恢复慢,住院时间长,手术费用也较高[2]。POEM治疗AC手术无皮肤切口,通过内镜下贲门括约肌层切开,最大限度地恢复食管的生理功能并减少手术的并发症,术后早期即可进食。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观察对象共116例,均为本科2011年9月~2012年12月收治的贲门失弛缓住院治疗的患者,其中男66例,女50例,年龄18~65岁,平均38岁。均伴有吞咽困难、胸痛、进食时间延长等症状。内镜表现为食管体部扩张或弯曲变形,可伴憩室样膨出,食管内可见残留的食物或液体。钡剂食管造影显示食管远端逐渐光滑的变窄,形成典型的"鸟嘴样"表现。

1.2方法 本组病例对贲门失弛缓症116例患者行POEM,距离胃--食管交界处 (GEJ)上方10~13cm处切开食管黏膜层,分离黏膜下层,建立黏膜下"隧道"直至GEJ下方胃底约3cm,从GEJ上方8~10cm,从上而下纵形切开环形肌至GEJ下方2cm,金属夹关闭黏膜层切口。在治疗过程中,护士与医生密切配合,熟练递送和使用器械,同时严密监测生命体征、神志及尿量的变化,保持呼吸道通畅。

1.3结果 本组116例患者经POEM手术治疗,吞咽困难症状完全消失,生理功能恢复良好。

2 护理配合

由于贲门失弛缓症大多病程迁延,给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因此,细致而全面地做好围手术期护理十分重要[3]。

2.1术前护理

2.1.1心理护理 由于对POEM及治疗缺乏了解,患者出现焦虑和恐惧感。术前由责任护士与患者交流,详细讲解这种技术的优点、手术步骤、预后、与其他治疗方法的区别及术后可能出现的不适及配合,增强患者对治疗的信心,消除患者的焦虑和恐惧心理。

2.1.2术前患者准备 ①了解病史及一般情况全身脏器情况,讯问有无使用抗凝药物等情况,查出凝血时间及血常规结果;②术前禁食禁水8h,术前做抗生素皮试,皮试阴性带一次抗生素至手术室,建立静脉通道,置留置针于右手;③签署手术同意书。

2.1.3特殊用物准备 除常规内镜治疗所需物品外,还需要备好以下特殊用物:①胃镜采用日本OLYMPUS生产的GIF-Q260J型电子胃镜,具有副送水功能,通过专用软管连接持续注水泵,可在插入附件的同时进行冲洗,及时发现出血点并止血; ②内镜注射针; ③APC300氩气机,ERBEICC200高频电发生器;④专用透明粘膜吸帽;⑤粘膜下注射用液:采用3~5ml0.4%靛烟脂+1ml肾上腺素+100ml生理盐水;⑥其他抢救用物等。

2.2术中配合 护士配合术者,予生理盐水充分冲洗食管,去除食管内潴留的液体、粘液、泡沫和食物残渣;内镜注射针进出钳道,保证处于收针状态。遵医嘱出针和注射,使粘膜足够抬高;在粘膜层和固有肌层分离的过程中,根据隧道视野情况和术者指令,反复足够剂量粘膜注射,保持粘膜始终抬举,粘膜下染色清楚;整个手术过程要求护士反应敏捷,配合默契。

2.3术后护理

2.3.1观察麻醉后反应 严密观察有无焦虑、烦躁、痛苦表情、睡梦、欣快、眼球震颤和意识恢复延迟等症状,一旦出现类似症状,及时与医生联系。密切观察生命体征、血氧饱和度、心电图、意识恢复时间等,并做好记录。麻醉清醒后护送至病房。

2.3.2 与早期活动 给予舒适的半卧位或斜坡卧位对贲门失弛缓术后患者很重要,不仅使膈肌下降,有利于呼吸,并能减轻伤口张力,使疼痛缓解。

2.3.3饮食护理 本组病例在恢复胃肠道蠕动后,可先口服清水少许进行观察,然后进食流质饮食,少食多餐,无特殊不适,逐步过渡到半流质饮食,以易消化,少纤维的软食为宜,细嚼慢咽,避免吃过冷或刺激性食物。

2.3.4并发症的预防 观察有无便血,呕血,腹痛,咽部有无疼痛,水肿,心电监护,严密观察生命体征,重视患者主诉,出现急性活动性出血时及时做好胃镜探查再止血的准备。

2.3.5 用药护理 做到合理用药质子抑制剂于每日早餐后吞服,粘膜保护剂在酸性环境中作用强,应在三餐前及睡前1h服用,且不宜与制酸剂同服。质子泵抑制剂可出现头晕,建议其服药期间避免开车或高度集中注意力的工作。硫糖铝可有便秘,口干,皮疹,嗜睡等不良反应,告知停药后药物不良反应症状会自然消失,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

2.3.6出院指导 饮食宜清淡细软,忌辛辣刺激性食物,饮食后不宜平卧位,保持站立式或坐位1h后再卧位;按时服药,3个月后内镜或食管钡餐检查。

3 小结

POEM是一种通过内镜治疗贲门失弛缓症的新方法,具有创伤小,费用低,住院时间短的特点。在POEM手术治疗的护理过程中,我们体会到完善的术前准备,精湛的内镜治疗技术及术后病情的严密观察,出院的健康教育是保证手术成功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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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本组男2例,女1例,年龄分别为57、45、35岁,病史1、5、8年。入院后经胃镜、食道吞钡检查明确诊断为本病。

1.2 术前准备

1.2.1 器械准备:(1)支架为南京微创公司生产食管全覆膜抗反流镍钛记忆合金支架(长6~8 cm,直径1.8~2 cm)及其配套材料(支架上端系一引线,固定于体外,防止支架下滑并便于日后取出支架)。(2)胃镜:PENTAXEG2930K电子胃镜。(3)导丝、活检钳,剂、X光机、心电监护仪、氧气装置、抢救物品及药品等。

1.2.2 患者准备:同常规无痛苦胃镜。

2 方法

在X线监视下,通过无痛胃镜技术以导丝将支架引至贲门处顺利置入可回收式带膜防反流支架,支架下段应超出贲门0.5 cm,至此,胃镜已能轻松、顺利地进入胃腔,然后将支架头端回收线经鼻腔引出固定于面颊。2周后在胃镜下先注入一定数量冰水,待支架收缩后经回收线将支架拔除,见原狭窄处通畅,患者已能顺利进食。

3 护理配合及体会

3.1 心理护理:对于本病,常见处理方法为内镜下气囊扩张、肉毒素注射。由于此前国内报道本手术方式治疗贲门失弛缓症较少,该项治疗技术也是我科开展的新技术,患者了解少,易产生焦虑、恐惧心理,担心手术操作失败及插管、安放支架引起出血、穿孔等并发症。因此,应主动关心患者,加强交流沟通,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让患者对自己的疾病能全面正确认识。并向患者介绍该项技术的操作过程及手术医生特点,取得患者信任,让患者积极主动地配合治疗。

3.2 术前准备:同常规胃镜。协助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协助麻醉师询问药物过敏史,做好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的签字工作。同时,作好相关器械及药品准备。

3.3 术中配合:协助患者左侧屈膝卧位,安慰患者,使其放松心情。协助麻醉师做好麻醉工作。配合医师在胃镜直视下以活检钳将导丝通过胃镜活检口引至胃腔,医师在退出胃镜时要略用力顶住导丝防止滑出。经导丝插入支架安装系统,在安装系统表面涂上适量剂,将支架送至贲门狭窄处,其下段应超出贲门0.5 cm左右,X线下结合胃镜充分精确定位准确后,逐渐将支架释放至狭窄部,随之退出推送器及导丝。拔出时必须待支架扩张完全,在完全无阻力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可能导致支架移位,手术失败。再将支架头端回收线经鼻腔引出,固定于耳廓处。术中应严密观察病情,及监护仪上各项指标,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配合处理。

3.4 术后护理:术后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如出现胸骨后剧烈疼痛、气胸、皮下气肿、呕血、黑便或吞咽困难未能缓解等情况时,应考虑可能发生了并发症,如:食管穿孔、出血、支架移位及堵塞等,要及时与医师取得联系,必要时需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