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5 09:22:05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

篇1

中图分类号:G250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5-0025-02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发展,互联网被作用于更广泛的领域,目前互联网的使用人数以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2015年搜索引擎的用户规模达到了56623万,网络新闻的用户规模达到了56440万,论坛和BBS用户规模达到了11901万,并且微博占到了社交应用使用率的335%,人人网占到了15%,豆瓣网占到了136%。这所有的数据都表明互联网已深深地扎根于我们的生活了。

而在地方政府的治理中,互联网也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政府上网、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等都与互联网息息相关。网络舆情就由此产生了,成为了民众与政府沟通、交流,表达政治信念、态度、意见、情绪等的桥梁,对地方政府治理具有重要影响。

二、网络舆情的相关概念

周如俊、王天琪(2005)认为,所谓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热点”问题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情况。刘毅(2007)认为,网络舆情是民众通过互联网对社会公共热点问题或者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表达和传播的各种不同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它反映着公众的情绪和社会政治态度。徐晓日(2007)认为,网络舆情是民众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开表达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现状。

综上,笔者认为,网络舆情就是民众根据网上各类事件、问题、社会现象等,所公开表达的自身的观点、意见和情绪的总和。

三、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

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各种形式的上网方式:微博、论坛、新闻等方式得到极大的应用,成为了民众表达自身观点、情绪等的方式。网络舆情涉及领域广泛,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以及社会时间的方方面面都有网络舆情的存在。地方政府在面对网络舆情危机时,能积极参与到事件中来,能主动提供相关信息,让信息公开化,而不是封锁信息或者隔离公众在信息之外,剥夺公民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虽然我国近年来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积极性提高了,但是由于没有系统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缺乏相应的知识和经验,我国地方政府驾驭和应对突发事件、复杂局面的能力仍有限,在很大程度上还得依靠上级力量的帮助。例如哈尔滨的天价鱼事件,出现了几次舆情的翻转,从最初的消费爆出被宰,舆情同情消费者,到后来店家提供消息,称在客人消费前已报价,而客人只是想“赖账”,这中间,虽有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出面调查与干预,但最终仍没给社会大众一个明确的说法,最终调查结果也不得而知,并且相关部门还以无法联系当事人为由,在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进行了调查,这就更让舆情发展到了一个新高度,如此种种。

四、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中存在的问题

郭乐天(2005)认为,我国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网络舆情应对态度不积极(主要以南京化工厂事件为例)、公关手段、应对经验欠缺(主要以瓮安事件为例)、网络应对机制不健全,以及新闻发言人制度空值现象严重等问题。

吴芸(2011)认为,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网络舆论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网络舆情工作格局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多头管理现象严重,政出多门,权责界限不明确;再次是主流网站建设及其舆论引导力有待加强等问题。刘毅(2007),地方政府在应对舆情危机时存在滞后性;网民群体的逐渐递增,信息量增大,地方政府难以顾及;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过程中易受到非法利益组织或个人利益者的影响。

综上,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从地方政府本身来看,主要存在地方政府应对机制不健全,机构设置有待优化,职责权限不明确,公关手段和应对经验欠缺,信息收集不完善等问题。

其次,从网络舆情方面来看,其虚拟性和开放性导致的信息量大会给对方政府造成一定困难,又由于民众的言论自由等,也给对方政府带来了信息辨别的困难。

五、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主要措施

姜胜洪(2009)认为在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问题时应主要采用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统筹考虑,要与广大民众通力合作,全方面掌握信息,了解民意。同时要建立好网络舆情引导机制,舆情预判预警机制以及建立政府网络舆论的危机处理机制和部门间协作交流机制。

同时,李靖(2013)认为,要通过以下措施来解决政府应对网络舆情时存在的问题,分别是充分应用网络舆情分析软件,各级政府可开设类似于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专栏观察和分析舆情热点事件。

李国宇(2010)认为,要想提升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就要提高网络监管力度,进行有效预警,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处置问题,公开快速,畅通的信息渠道是引导网络舆论的必要法宝。再次是地方政府要准确权威信息,赢得话语权,先入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失实报道,最后还提出了要拓展官民沟通平台,平等交流。

综上,笔者认为,针对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措施:

首先,在舆情发生初期,地方政府要快速反应,建立预警机制,配备新闻发言人和网络监督平台,公开信息,与民众形成对等关系,以免让民众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过多发表观点性突出的言论,造成失重失实,以至带来严重的后果。

其次,要建立监督制度,巡查制度和反馈制度,对民族和政府机构人员的言论进行监督,严惩言论不实行为,巡查各类网站,了解事情发展动态,以及在事情调查结果公布以后,看民众和当事人的反馈,及时回应。

最后,政府要响应网络舆情,与民众进行良好互动,不能采取消极怠工或不闻不问,那样会导致舆情危机的再一次爆发,引起公众的不满。

六、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与评述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成为公民与社会沟通的桥梁,而网络舆情的出现更能让政府思民众所思,想民众所想,而在对网络舆情的研究中人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对网络舆情的研究多为规范性研究,仅立足于理论和现有的资料,而没有去进行实证研究。

其次,在各学者对网络舆情的研究中,不论解决问题还是研究对策,都停留在一个大范围上,不够具体与细化,不够贴近实际。

再次,对网络舆情的研究较为杂乱,没有形成体系化的研究。目前关于网络舆情的文章多是关于舆情事件发生后对政府社会的影响或是存在问题或提出相应对策,而不是真真正正从网络舆情的形成、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不足这样一个体系化的过程来研究的。

最后,对网络舆情的研究是一个多学科的交叉,所以对于研究网络舆情不能单单只看一科,要有综合性的知识,但是同时学科又不能过于宽泛。

七、结语

总之,网络舆情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产物,作为政府与公民建立良好沟通关系的桥梁,同时也作为反映民情、民生的媒介,其对公民生活和政治生活都有着极大的影响。所以,在今后对网络舆情的研究过程中,一定要多进行实证研究,深入细化地了解问题,从起因、发展、结果,一步步形成研究内容的体系化,其对于公民生活、社会稳定和国家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吴芸. 我国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08):175-176.

[2]姜胜洪. 我国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其引导[J].广西社会科学, 2009(16):1-4.

[3]李靖. 提升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对策研究[J]. 赤峰学院学报,2013,34(07):121-122.

[4]李国宇.地方政府网络舆情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0(06):31-34.

[5]刘泽照.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回应行为研究[J].情报杂志,2013,32(10):13-17.

[6]王珩.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研究[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3(01):23-24.

[7]王利娜.论网络舆情对我国政府决策的影响[J].前沿,2013(14):35-36.

[8]孙帅,周毅.2008-2012年国内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研究综述[J].电子政务, 2013(05):67-68.

[9]刘萍萍,汪祖柱.我国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管理的研究综述[J].情报探索,2012(03):63-65.

[10]吴芸.我国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现状及策略探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2.

[11]邓君韬,牛忠江.中国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应对之策[J].人民论坛旬刊,2012(07):128-129.

[12]王威,李冬,王宇姝.网上舆论引导的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J].理论界, 2005(08):86-87.

[13]夏临.我国网络及其舆情研究现状综述[J].东南传播, 2010(07):26-28.

[14]吕广振.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能力建设研究[J].郑州大学, 2013.

篇2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爆炸式发展,知识经济、社会活动、人们的生活起居处处都充满了新型的网络信息手段和高端的科学技术的管理和服务,社会管理工作得到了新的跨越式的发展。近年来,在社会管理工作中,怎样迎合网络信息时代的虚拟化特点,有效应对网络信息条件下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不断提升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已经成为社会管理工作中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网络信息时代下虚拟社会的概念与发展现状

网络虚拟社会是以互联网虚拟空间和操作平台为载体,以大数据管理为手段,以线上的虚拟联络、虚拟指令、虚拟信息交换为举措,形成的一种虚拟的工作和关系渠道,它是人们生活和生存的二度空间,也是社会管理工作的无限延伸,具有虚拟性、广泛性、个性化、便捷化的特点。随着新媒体和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受到了质的改变和影响。可以说,人人都有手机,人人都有虚拟终端平台,人人都是信息的者和管理者。并且,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虚拟化覆盖率仍在不断攀升。

二、网络信息时代下虚拟社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网络虚拟空间成为为滋生社会矛盾的土壤,网络层出不穷。人们在网络信息平台一般都是以匿名注册,所以相对缺乏对自己言行和言论的严谨性和约束性,并且网络的传播速度和范围是传统传播的几何倍数,在推动网络意识形态真实性的同时,极易造成舆论的错误导向和社会矛盾的激化,由此事来的网络层出不穷。

(2)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手段不断翻新。俗话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很多心怀不轨的恶意煽动者和不法利益犯罪者,同样借助网络隐密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在虚拟化的网络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且犯罪和“捉迷藏”的手段仍在不断翻新,甚至存在严重的黑客威胁。

(3)网络低俗文化泛滥,严重影响网络文化环境。随着网络传播手段和速度的强大优势,一些内容低俗、低劣的不健康言论、音像制品曾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严重地影响着网络文化环境,对人们的思想认识和文化品位,特别是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三、当前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虚拟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在虚拟网络环境快速发展的同时,虚拟的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却没有同步跟上,公安、教育、文化、娱乐、经济各个方面在各自不并不成熟的网络管理工作间还存在很大的缝隙和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虚拟社会管理的法制建设滞后。随着日渐多元和丰富的网络虚拟社会的形成,虚拟社会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相关问题接踵而来,但我国虚拟社会管理相关法制的建设步伐却长期滞后,现有的网络环境管理法规中仍存在许多空白和盲点,导致很多网络犯罪的形成。

(3)网络舆情引导不利。在我国,传统媒体长期以来负责政府政策意向的宣传和相关舆论的引导。但随着新媒体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人都可以以自媒体的形式进行新闻传播和舆论终端的操作,大大影响了主流网络媒体的舆论力度。

四、加强和创新网络信息时代下虚拟社会管理的对策建议

(1)健全网络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管理网络虚拟社会提供法律依据。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实效性、针对性、全面性的网络法治性治安管理长效机制,为依法治理网络环境打下坚定的基础,提供法律依据保障。一是要加强对网络违法案件的侦破和总结,积极探索研究网络治理的有效办法;二是提升网络立法层次,让法治网络环境管理更加有力度和权威。

(2)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建立网络公共危机应对机制。一是设置专门的网络舆情监测队伍,强化网络舆论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对网络舆论情况做到随时有着清醒的认识,及时发现网络舆情发展的不良隐患和苗头,善于发现隐藏在深处的问题苗头,并及时做出预防和应对方案。同时,通过阶段性的网络民意调查、有奖举报和针对性治理等有效了解网民舆情、净化网络环境。

(3)推进虚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安全、绿色、有序的网络环境。构建网络社会诚信体系的根源就在于实名认证,让以往在网络上不知道是谁干的事一目了然的看出出处和作者,以达到事事有根源、有责任,时时有监管、有审核,对出现不良问题的机构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和网络除名。这样,才可以尽快地将低俗文化实施源头打击,让网络不法份子无藏身之地。

(4)畅通网络民意渠道,切实保障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地方政府要积极实行政务、党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要充分利用政务论坛、互动评论和交流组织网民经常进行意见征集和汇总梳理,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和意见表达权。从而更好地监督政府行政,畅听群众诉求,并及时办理,及时给予反馈维护较好的政风行风。

(5)健全虚拟社会管理的领导机构和组织体系。应建立由政府牵头、行业组织和互联网服务单位参与、网民支持的虚拟社会综合防治体系,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虚拟社会管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交流与协作,形成合力,引导互联网业界行业自律。

(6)培育网络社会中介组织,共同推动虚拟社会的自律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积极推动建立相应的网络行业协会,构建行业自律机制,规范网络行为。督促行业组织积极制定行业规范和细则,真正实现有法管、管得到,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

篇3

社会转型期,我国面临的各类矛盾突出且复杂,容易触发较多的事故灾难危机,这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但事故灾难危机并不是不可防,因而在正确认识事故灾难危机的基础上探索预防和应对策略就十分必要。

一、事故灾难的概念及特点

(一)定义

提到事故灾难的危机应对,首先要明确事故灾难的概念,它是公共危机事件的一种。这个概念并不陌生,我们时常亲见或耳闻某地发生了某事故灾难,这是个略显沉重的话题,但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谓事故灾难,即是具有灾难性后果的事故,具体说来,它是指在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的,并直接由人的生产、生活活动所引发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并且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事故灾难是由人的行为活动所导致的,并反过来给人类社会造成了人员、财产和生态等方面的破坏。

(二)特点

从以上对事故灾难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故灾难有以下特点:

(1)突发性。从突发事件的定义可知,它是一种意外事件,出乎人们的预料,它在发生之前的发展过程可能经历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是其爆发却是飞跃式的难以预料的发生的。

(2)可防性。虽然事故灾难具有突发性,但它主要由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所致,即在每一次偶然的事故灾难中总是包含着人类活动失当的必然性。而人类的活动是可控的。

(3)危害性。事故灾难的突发性特点使得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巨额的财产损失以及严重的环境破坏等,威胁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而它具有巨大的危害性。

(4)不确定性。事故灾难什么时间发生,其发展趋势如何,影响的广度和深度如何,会不会发生二次伤害等,这些都包含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给事故灾难的应对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二、目前我国事故灾难危机应对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危机应对机制的完善,事故灾难危机的应对不断进步,但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

1.事故救援工作缺乏专业性和科学性。在事故灾难中,很多救援在施救前并未制定科学的救援方案,这反映了我国在事故灾难危机应对时存在救援处理缺乏专业性的问题。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事故灾难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因而很多时候要跳出固有的思维经验,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救援处理方案,提高救援专业性。

2.事故灾难危机中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在信息被要求高度透明化的现代社会,对于事故灾难消息公开不及时,存在企图避开公布真实信息,不让公众知晓实情,信息公开不透明。目前我国在应对事故灾难危机时仍然存在相关职能部门不及时公开信息,试图掩盖部分信息等失职行为,还需进一步推进实施信息公开条例。

3.政府部门对事故灾难的舆情应对不重视。在网络信息时代,各种舆论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快捷,对公众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也越来越大,做好危机的舆情应对是政府处理危机的重要任务之一。然而部分政府还未意识到舆情应对的重要性,在向公众公开信息上反应较慢,这很可能促使政府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造成公众的恐慌和不信任。

4.相关职能部门及涉事企业监管不力。事故灾难具有可防性,防患于未然的预防工作是成本最小的危机应对方法。然许多职能部门在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失职,没有按照要求切实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企I也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这都给事故灾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我国事故灾难危机的应对策略

综上,现提出我国事故灾难危机应对的几点策略:

(一)注重开展危机教育,提高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

目前我国的事故灾难发生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但民众的危机意识依然较低,各种救援工作还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因而在事故灾难的应对上必须注重对全社会开展事故灾难危机教育,提高大众的危机意识与应对能力;要对参与救援的各类专业队伍加强危机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学习救援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加强实际模拟演练,提高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尤其要加强救援队伍指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高决策水平,促进救援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

(二)做好危机中的信息管理和舆情应对

事故灾难危机发生后,政府在进行指挥、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应对危机的同时,必须及时、全面的公布有关危机的信息,维护自身形象,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一方面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另一方面要促使政府全面、及时地将危机信息向公众公布,争取公众的支持与信任,防止谣言借机滋生,给公众以正确的引导。

(三)推进建立综合的监管网络

政府对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也负有责任。现实中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缺失而使事故灾难发生的几率大大增加。在预防事故灾难危机的过程中,要强化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双方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加强危险行业的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政府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与企业沟通协作,建立起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综合监管网络,实行事故灾难危机的问责追责制度,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害降到最小。

参考文献:

[1]江川.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案例与启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篇4

一、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形式与动机

如今,网络舆情已成为社会舆情的重要方面;而政法网络舆情,多与社会公平、正义等议题有关,所以,在网络舆情中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引发政法网络舆情的中介刺激源为涉及政法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相关事件,多涉及政法机关的职能活动,也可因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引发。实践中,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律师,有承办律师,也有案外律师。其参与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作为政法网络舆情事件的策划者。某一案件或事件,或许仅为单纯的案件或事件,未必能在较大范围内使公众知晓并引起公众的过分关注。但是,由于个别律师的积极策划和运作,使得单纯的案件或事件逐渐演变成舆情事件,进而引发政法网络舆情。第二,作为政法网络舆情事件发展的推动者。当某一案件或事件已经引起公众的一定关注并有发展成为舆情事件的趋势时,由于个别律师的积极网络行为,从而推动普通的案件或事件向舆情事件方向发展,直至引发政法网络舆情。第三,作为政法网络舆情事件的旁观者。律师旁观政法网络舆情,只是关注舆情事件的发展动态,并不积极追求政法网络舆情的形成。他们或许通过撰文跟帖,参与讨论等方式表明观点,或许仅是消极的旁观,对案件本身不做评论。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动机,存在个体差异。在具体表现上,既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元的。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形较为常见。第一,追求和维护社会正义。作为法律人的律师,与其他法律人如法官、检察官等一样,也视追求和维护社会正义为自身的职业使命。实践中,律师主要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具体方式来实践其职业价值追求。除此之外,也会借助其他方式。对政法网络舆情的参与,可以说是律师追求和维护社会正义的方式和途径之一。绝大多数律师,正是本着这样的动机,积极关注和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第二,获得个案的胜诉。这一动机的承载主体,大多是承办律师。当然,也有部分案外律师。而这一动机的性质,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根植于社会正义追求的对个案胜诉的追求。由于个案正义本身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和传递,因此,参与律师期望在法律框架之下追求个案胜诉,并采用符合法治的精神的适当的网络表达。二是抛开法治基础和方式的纯粹的对个案胜诉的追求。个别律师在这一动机的支配下,期望通过不当网络行为,影响公众判断和政法机关人员的办案思维,盲目追求其所谓的个案胜诉。第三,扩大社会知名度。鉴于律师职业的特性,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无疑会带来更多的利益回报,包括精神上的满足和物质上的收益。因此,成为社会知名律师,是许多律师的梦想和追求。部分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正是出于这一动机。当然,律师借助网站、博客、微博等载体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行适当的自我宣传无可非议。可是,个别律师却选择走捷径的方式,故意通过公众关注的某些案件,进行有目的的网络炒作,期望以此博取公众的关注,扩大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动机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彼此之间并不一一对应,同一动机可能引起不同的行为,同一行为也可能出自不同的动机。但动机毕竟是行为的导向。因此,分析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形

式与动机,有助于研究其行为限制。

二、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积极意义与消极影响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既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影响;并且,较一般网民而言,其两面性在程度上体现得更为明显。

1.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积极意义。网络中,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网民,结构复杂且心态不一。因此,大量的非理性的、情绪化的态度夹杂其中。而律师,因其具有的专业修养和法律理性,则能够较为冷静地看待舆情事件,参与态度较为客观、严谨,并且在事实判断、证据分析、程序运作等较为专业的问题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同时,也意味着对政法机关办案过程中的瑕疵和失误更为敏感,把握更为准确。

基于此,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律师的网络参与,能够给予政法机关一定的舆论支持或正面压力,督促其依法办案、谨慎办案,从而促进社会正义的有效实现;另一方面,律师的网络参与,能够凭借法律专家身份的权威性和说服力,消减或避免网络意见的情绪化和消极性,并引导网络舆论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从而有助于舆情事件的妥善处理。

2.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消极影响。倘若律师自身不能把握网络参与的原则与限度,那么其利用专业优势的网络参与,特别是在案件未结案前的与案件有关的不当言论,则易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后果。为此,我们也不能忽视律师网络参与的消极影响。第一,降低律师个人的社会道德评价。网络的公开性以及信息传播的迅捷性和范围的广泛性,致使律师的不当言论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和较广的范围内得以传播。尽管参与律师因此可能获取了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但是其缺乏职业素质的网络行为,不仅难以获取公众的尊重与信任,反而易造成公众对其道德评价的降低。因为,律师透过网络不当言论展示的,必定是负面形象,而公众对于社会道德行为具有充分的判断力。第二,损害律师群体形象。公众赋予律师职业正义维护者的价值期待。因此,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以公平正义为职业追求。为此,他须爱护自己的职业形象,况且每名律师都是职业整体形象的代表。政法网络舆情中,个别律师的不当行为,虽属个人行为,却易引发公众对这一职业的不恰当联想,进而影响律师群体形象。第三,侵害涉案当事人的个人权利。律师在案件承办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要求其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同时,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也应当予以保密。这是法律要求,也是职业道德要求。那么,律师于正当程序之外的公开言论以及对案件信息的不当,即便是出于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也应构成对当事人权利的侵害。因为,借助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方式,去追求所谓的公平正义,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第四,影响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及其公信力。执法、司法过程是一个判断和认定事实,运用或适用法律的过程。所以,案件处理过程中,政法机关可能无法及时澄清与公布全部案件细节。如此,容易招致公众不满。此时,律师的言论,因同样的法律专业性,就易被公众接受并得以传播;加之个别媒体为追逐新闻热点,也乐于报道律师的意见,从而导致律师言论在更大范围内的扩散。倘若律师言论不当,便会误导公众和舆论,引发公众对执法、司法公正的猜疑,影响其公信力。另外,律师公开的具有倾向性的意见,若是为网络舆论所接纳,无形中会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构成压力和干扰,从而影响国家的法治。

三、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角色定位与社会责任

角色一词来源于戏剧,原指演员在戏剧中所扮演的人物。社会学领域中,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和身份相一致的一套权利、义务规范和行为模式。内涵十分丰富。实际上,律师角色的含义是多方面的,既可以理解为一种法律制度,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职业类别,还可以理解为从事该职业的具体的个人。因此,在律师制度之下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个人,其律师角色应是一个复合体,不局限于个体属性和职业特征,尚具有特定的社会与法律意义。那么,定位政法网络舆情中的律师角色,就不仅要关注其享有的权利,还要考虑其社会地位和身份所对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道义责任等。为此,政法网络舆情中的律师,即为具有律师职业属性的网民。

谈及律师社会责任,有学者指出:律师社会责任是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从业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自主自愿地向他人提供法律服务,不收取或者只收取低于市场价格费用的公益行为。此定义着眼于律师社会责任与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关系,可是范围未免狭窄。虽说自愿、无偿地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实践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但却并非全部。责任与角色是分不开的。律师社会责任的确定,离不开律师角色。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使命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法定的三个维护,即是律师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同时这一责任,亦是律师的自觉选择[5]。律师社会责任的履行,即表现为三个维护基础之上的各种具体行为,包括网络行为。事实上,律师职业也在全面意义上为践行社会责任而努力。2013 年8 月26 日,全国律协首次向社会公开《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旨在展示中国律师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公益服务回报社会的良好形象。

从空间范围上讲,网络是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空间之一。尽管责任依赖于角色,而不是依赖于完成任务的人。角色并不是自我只是在我们工作期间穿上的工作服,当下班后,我们就又会把它脱下来。不过,律师的角色责任,却不应因是否处于工作领域或工作期间而完全剥离。在网络空间中,他应当是具有律师职业属性的网民。律师角色所承载的责任,本质地要求其有义务通过网络积极行为,引导社会舆论正向发展;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其有责任坚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道德,适当约束自己的网络言论。所以,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不论是否与舆情事件有业务上的关联,其言行都应有所限制。

四、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必要限制

当然,律师网络不当行为的消极影响,不独是律师方面的原因,也与公众法律素养、媒体环境、网络环境等不无关系。所以,减少或消除其网络参与的消极影响是一项综合工程。其中,对律师网络参与的必要限制,是必要选择。

从内部来说,这一限制表现为律师个体的自我约束。如前所述,律师因其专家身份抑或同时兼具的人(或辩护人)身份,从而在政法网络舆情中拥有非一般网民所能比的强大的话语场和话语权。因此,如何在网络空间中行使好话语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的自律意识。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是律师角色的必然要求与必要选择。为此,律师个体须不断强化自己的角色意识,主动控制和规范自身的网络行为,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维护律师职业形象。

然而,律师个体的自我约束,毕竟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所以,除自我约束之外,对律师网络参与的外部限制必不可少。

第一,对网络行为的一般规制。限制公民的网络言行,涉及到公民言论自由权问题;而公民言论自由权,是法律尊重与保护的宪法性权利。但是,公民言论自由权也不是无限度的。我国宪法第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据此,任何人不能借口言论自由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自由和权利。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了覆盖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网络法律制度。然而,现有网络立法,依然在结构上、层次上、内容上以及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关于网络用户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较少。自媒体环境下,采集、写作、编辑、审核、等角色集中于一人,客观上更需要来自角色之外的监督。因此,必须针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点,在立法上明确界定网络空间的性质和网络言论自由的范围,加强对自媒体以及相关网络平台的监管。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在梳理现有网络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或者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规定,加强相关法律之间的呼应性和协调性,或者制定关于网络信息与传播等方面的专门性立法。总之,建立统一、系统的网络行为规范,对律师网络言行必将起到更有效的规制作用。

篇5

首先,创新社会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多样多发,影响稳定的案件事件时有发生,暴露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建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使社会发展与自然、经济环境都均衡统一,切实做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其次,创新社会管理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国家和服务型政府,就是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社会管理服务是人民群众权益得到保护的最基本的实际需要。很多社会问题,都和政府部门管理服务不到位有关。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找准服务大局、服务稳定、服务群众的结合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公正执法,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统一。

再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应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高度,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站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切实把握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原则

(一)目标任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中,按照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进一步找准监管服务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结合点,是当前各单位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全员维稳责任制、基层基础建设、执行力建设,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着力破解运行机制不畅、管控能力不强、资源整合不到位、服务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切实在建立健全社会维稳组织体系、社会矛盾化解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服务工作体系、社会舆情引导体系、社会管理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谋划,协调发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工商实际,认真谋划社会管理创新,使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建设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相得益彰。

--坚持服务全局,统筹兼顾。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重要内容,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加快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服务为先、民生为重,关注民意、集中民智,回应民声、维护民利,努力实现由"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

--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把握规律,大胆探索实践,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长效机制,使社会管理创新取得实效。

三、突出社会管理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社会维稳组织体系。认真履行工商职能,积极参与镇乡街道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建立"一格三员"社会服务管理模式。

(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体系。以构建"大调解"格局为抓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隐患排查和维稳工作形势定期研判机制,热情接访,主动约访,走进矛盾,破解难题。推行网上、联合接访、法律援助、现场调解、、心理疏导等新型工作机制,提高初信初访办理化解效率。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确保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三治一优"活动,进一步完善以110指挥中心为核心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各类突发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社会服务工作体系。完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控制机制,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大力加强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提高各窗口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发挥消费投诉、行风热线等平台作用,构建全覆盖的服务网络平台。

(五)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引导体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上报涉法涉诉信息;加强网络监管,建立健全网络协同监管、应急处置、外联合作、舆情导控和涉网案件协办机制。

(六)建立健全社会管理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公众生产生活安全。充分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工作。

四、程序步骤

第一阶段:研究部署(2011年11月至12月)。成立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一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市委决定在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按市委总体部署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各单位按实施方案进行责任分工,积极探索,完善措施,健全各项制度,力争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2年9月至2012年10月)。认真总结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梳理好的典型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工作部署、信息汇总报送。

篇6

规范生产,依法经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及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和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保障源头农产品食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1、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结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宣传。特别是针对当前生产主体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现状,重点宣传不同的责任主体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后果,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2、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结合农产品品种和农时季节,举办各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通过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普及。加强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宣传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避免农产品中药残超量而危害生命健康。

3、开展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专题宣传。努力提高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生产者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农资识别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工作培训和快速检测技术培训等。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以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为主题,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资和识假辩假农资知识,送法律下乡进村,送科技入户到地。查处并曝光一批假劣农资产品和违规违法行动。积极推介一批诚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放心农资产品,正确引导广大农民合理选购农资,科学使用农资,安全从事农业生产。

三、宣传培训途径或方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科技下乡、生产技术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机会和方式大力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篇7

Network on Campus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SU Honglin

(College of Automotive Engineering, Yancheng Institute of industry technology, Yancheng, Jiangsu 224005)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in the university, the network has gradually become an important platform for college students to participate in public opinion.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opinion of university campus network under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positive guidance strategies.

Key words new media;university campus; network public opinion

0 引言

随着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校园网络的快速普及,信息网络逐渐成为大学生参与公共舆论、影响学习生活的重要平台。高校校园网络(如校园BBS、校园贴吧、微博、微信等)迅猛发展,已经深入到大学生日常的生活和学习当中。校园网络舆论涉及校园生活的点点滴滴,同时也反映着大学生群体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加强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校园网络舆论的引导,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和谐校园舆论环境,是21世纪赋予高校的一项新的使命。

1 校园网络媒体简介

(1)校园网络媒体的概念。网络媒体主要有校园官方网站、校园BBS、校园贴吧、当地社区门户网站,以及师生的个人微博、微信等。校园网络媒体全面展示了老师和学生的的学习环境、工作进展、文娱生活、休闲运动等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校园里辐射范围最广、访问量最大、热度最高的主流媒体之一,是师生获取信息、丰富知识、交流学习、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对师生的工作学习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2)校园网络媒体的特点。校园网络媒体与其它传统媒体相比,存在着巨大的传播优势,具有传播快速、传播范围广、内容丰富多样、检索方便、可多媒体传播、互动性强等特点。校园网络媒体成为越来越多师生获取信息、交流学习的重要途径。

(3)校园网络媒体的作用。高校网络媒体贴近师生的工作学习,成为校园舆论传播、新闻速递、宣传教育、互动交流、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成为师生学习、工作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院网站成为学生查询教务信息、课程成绩、考试报名、提交作业、问卷调查、师生课后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校园BBS是学生讨论校园文娱生活的主阵地,在这里有校园动态、学术讨论、心情物语、影音欣赏、版友求助、跳蚤市场等;个人微博、微信成为越来越多师生朋友圈交流分享的主要媒介。

2 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校园网络舆论的现状

(1)舆论环境高度自由与舆论方向难以约束并存。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校园网络是匿名的、自由的、开放的,这就造成舆论环境的高度开放。校园网络舆论的参与者可以大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高校网络舆论内容从国内外时事到师生身边事,无所不包、无所不及,积极与消极并存,真实与虚假并存,理性与偏激并存,内容包罗万象,观点五花八门,舆论的方向难以约束。

(2)舆论主体复杂多元与合理诉求渠道不畅并存。高校校园网络舆论的主体复杂多元,每一个网络参与者既是一个高校网络舆论的传播者也是一个舆论的制造者。每一个网络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观点和诉求,造成了网络舆论的主体的个性化、多元化和不可预测化。由于学校提供的合理诉求渠道少且不畅,或是学生根本不清楚如何去有关部门诉求,这时校园网络成为他们最好的诉求表达、监督学校行为的信息空间。

(3)舆论客体群体极化与媒介素养教育滞后并存。校园网络舆论的客体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他们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如学习经历、生活环境、价值观念、年龄相仿,因而他们在舆论中会倾向于一致性的结果,易造成群体认同感。在大学生的媒介素养教育滞后的情况下,看待问题时不全面,极易产生偏激的观点和行为,由于群体的认同感,会使舆论向错误、极端的方向偏移,甚至可能会被一些过于极端化的小团体将舆论激化,从而升级为网络群体性事件。

(4)舆论传播立体交互与校园媒体引导乏力并存。校园舆论立体交互,现代网络媒体的反应快速,覆盖广泛,校园BBS、贴吧、个人微博、微信、QQ等朋友圈迅速传播。目前,校园网络媒体却存在重说教轻宣传、重管控轻引导、重建设轻服务、重管理轻沟通,在面对焦点、热点问题不能积极主动应对,引导乏力。

3 新媒体环境下高校网络舆论引导策略

(1)精心构建和谐校园,优化网络舆论环境。学院应首先从自身建设出发,精心构建和谐校园,才能塑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优美的校园环境、儒雅的学习氛围、以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生动形象的课堂、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温暖如家的生活服务、精彩纷呈的文体活动等等都会给舆论客体一个良好的舆论评价。同时要优化网络舆论环境,积极处理网络舆情。对于网络舆论讨论的热点问题,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及时反馈处理、跟踪回访,真正做到以生为本,为一切学生服务。

(2)加强媒介素养培训,提高舆论参与能力。媒介素养教育的滞后是校园网络舆论引导中存在问题之一,加大对大学生媒介素养的教育显得尤其重要和紧迫。高校应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视野出发,加强学生的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学生对信息的分析选择、评估思辨、学习创造的能力,提升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观念,提升学生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的能力。学生媒介素养提高了,自然从源头上减少了校园网络中的非理性言论,让流言止于智者,学生才能在价值多元化、信息繁杂化的网络世界明辨是非,去伪存真。

(3)真诚面对校园网络舆情,重建解决问题的渠道。校园网络是学生与校方进行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校方应在校园BBS中开辟专门的交流窗口,并安排专门教师负责管理。通过交流窗口,第一时间得知学生的诉求、问题、困难等,并将收集到的这些问题及时反馈到归口本门,并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里就问题进行响应、解决。让校方真诚地面对校园网络舆情,重建解决问题的渠道,同时让学生清楚地知道有问题就在校园BBS互动交流窗口反应,就一定能解决问题,这样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减少了不良情绪的发酵升级造成消极舆论的传播。

篇8

某种程度上,这还是缺乏市场经济思维的表现。

任何一个市场都存在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价格发现。在足够自由流动的市场中,很快就会形成买卖双方的价格均衡,而之所以会有所谓暴利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价格的主要决定者(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形成了自身独到的价值增值体系,换言之就是所谓的议价能力。在沃尔玛出现仅仅十几年之后,就有美国经济学家感叹,美国的制造业在商业资本面前失去了定价能力,一个在老牌制造商面前转动着铅笔、心不在焉的沃尔玛采购部的下单员,随意签下的一份巨额采购单就足以迫使任何一个制造商低头。而说到底,这样的一份“嚣张”还是其强大的商业网络出货能力所带来的。

所以,在时下国内讨论商业问题的时候,保持必要的在法律框架内的中性意识,是非常有益的,这能让我们认清楚事情的本质所在,就如同著名的美国黑帮小说《教父》中的那句家喻户晓的名言——“It’s not person,It’s business。”(这与个人无关,这是生意)

篇9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消发案率、破案率等不合理考核指标,确保如实立案。积极应对律师参与诉讼及舆情监督。以行政处罚公开为契机,逐步推行执法公开,提高森林公安执法公信力。

(三)实行涉刑林地案件归口管辖、敏感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工作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一)多方式提升业务素质。通过以老带新、跟班学习、法制员互评、案例点评等方式,传授执法经验、技巧,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开展比业务、强素质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组织开展法制业务考试,充分运用考试结果,以考促学,培养一专多能人才。

(二)推进科技强警。按照“够用、实用、安全”原则,建好局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充分发挥同步录音录像、现场执法记录仪、高拍仪等电子设备作用,规范执法行为。学习、运用情报信息研判,推进侦查破案,实现执法效率与执法质量的有机结合。

(三)适应执法新要求。正确处理保护生态环境与简政放权、发展经济的关系,认真领会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精神。加强野生动物及湿地资源保护等执法领域工作。组织民警参加庭审观摩,支持、协助民警出庭作证,直面律师辩护,提高民警证据意识,防范非法证据。

(四)熟练执法办案系统操作。适时组织执法办案系统操作培训,通报操作中出现问题,督促民警熟练掌握办案系统操作规程,提高执法场所及执法装备使用率,增强民警程序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一)重大决定集体讨论。成立案件审查委员会,落实重大行政决定集体讨论制度。强化不予立案、撤销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等刑事侦查措施的监督,存在分歧和争议的,提交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严把案件审核关。坚持重法律、求质量,实行办案部门与法制部门相结合、网络审查与案卷审查相结合的审核机制,加强执法办案系统监管,严把案件审核关。开展“重法律、求质量”竞赛活动,按照到人、到事、到时间的要求通报执法中优秀案(事)例及存在问题,以优促劣,确保案件质量。

(三)严格执法办案时效监督。落实《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加强受案、立案监督,解决有案不立、立案不实,立而不查、久拖不决、不裁而罚等现象。

(四)加强涉法、涉诉案件的督办。及时停访息诉。开展案件回访,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积极推介,树立森林公安新形象。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通过报道热点案件、特色工作,扩大森林公安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树立森林公安新形象。

(二)多措并举,宣传执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以大接访、大回访及群众工作为契机,发放资料、解读法律,广泛宣传森林公安执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林业政策,营造良好的法制建设舆论氛围,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三)加强调研,把握法制工作定位。抓住__市株树桥库区湿地公园的成立及__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的机遇,开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湿地资源案件的调研,准确把握法制工作的定位,为执法办案提供法律指导和工作建议,充分运用法律工具解决执法难题。

(一)发挥公安专网作用,夯实信息化基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畅通信息渠道,运用执法办案系统,收集案件信息、涉案人员(包括嫌疑人、报案人、被害人、证人)、单位、财物信息,结合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系统,研判发案区域、发案时段规律以及作案人员、工具和手段等特征,为森林公安大情报信息夯实基础。

(二)加快案件流转,提高办案效率。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刑事速裁机制;继续推行证据上网,坚持案件网上审核、考评。

篇10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102

[中图分类号] G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1- 0194- 03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互联网应用创新层出不穷,尤其是大数据技术的广泛使用,更加促进了网络社会变革。现代社会生活,信息量急剧膨胀,催生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传播方式,以满足人们对信息更多的、随时随地的需求,并带动各种新媒体方兴未艾。然而,新媒体的蓬勃发展,生产、存储、积累了超越一般人所能想象的大量数据,让人们不仅能掌握历史信息,了解事物发展变化,还能更好地预测未来变迁,进而一方面丰富和繁荣了网络文化,另一方面也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网络社会问题。因此,在大数据背景下,对新媒体问题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1 大数据与新媒体

从2009年开始,“大数据”逐渐成为互联网信息技术行业的流行词汇,它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新媒体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是信息化社会发展的产物,凸现即时性、海量性、全球性、交互性、多媒体性等特点。新媒体作为数字化媒体,它明显具有海量信息承载、碎片化信息传播和虚拟化信息传播环境的特征,是通过“网”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

大数据技术的本质是基于互联网基础上的信息化应用。大数据给新媒体带来一些明显的影响。第一,大数据引发用户体验去中心化趋势。在大数据时代,各种新媒体终端、平台层出不穷,使用户在意见表达和信息中占有一席之地,人人都可能成为传播中心之一,分散了传统的传播中心,造成传播层面上多中心化更加明显。第二,在整合“社群化”时凸显“个性化”。新媒体所强调的“社群化”进一步整合,而大数据技术能够根据用户留下的“蛛丝马迹”、各种活动记录痕迹,得出每个用户的爱好、兴趣,并为他们的偏好推荐适合各自的社群,使各种社区、自由论坛将受众连接在一起,在兼顾社群化的同时强调个性化,形成相对牢固的人际互动网络。第三,大数据成为新媒体发展的技术基础。数据成为新闻的核心资源,数据不仅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也成为了解受众的依据,通过数据对受众的心理、需求以及行为习惯等进行分析,可以提供更符合受众需要的新闻报道,个性化的新闻信息服务。

2 大数据背景下新媒体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基础上,互联网规模不断扩张,如今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最流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形成了虚拟的、以信息为主的跨国界、跨文化、跨语言的全新空间。近几年来,各种社交网络,移动网络和各种智能终端广泛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日渐介入媒体的构成当中,创造出诸多被称之为新媒体的媒体形态,一大批新媒体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各种各样的新媒体设备都生产很多的大数据,为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一个崭新的时代。

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传统媒体加快新媒体发展、推动媒体融合的步伐大大加速。无人机新闻、数据新闻、机器人新闻开始出现。多地传统媒体推出新版新闻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上线,南方+、封面、交汇点、前沿等纷纷亮相,不同渠道、不同形态媒体信息都融于数字平台。

2.1 新媒体发展现状

(1)技术支撑平台日臻成熟。网络技术支撑平台是网络新媒体发展的先决条件。当前,我国互联网作为信息高速公路的基本载体,实现了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信息传播的一体化,并将各种接收终端、各种传输渠道、各种信息形态整合一起,加上各类现代互动技术的广泛使用,从而保证用户可以在网络到达的任何地方、通过任何终端都能够进入新媒体网络。应该说,网络信息传播技术在国计民生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我国网络新媒体传播的硬件技术和支持条件已经成熟,特别是在通讯领域,技术上有的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2)移动终端设备比较普及。伴随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新媒体移动终端不断更新换代,各种价格低廉、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终端产品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比较普及。这些网络新媒体所传播内容的丰富性和传播信息的数量已远非传统媒体所比拟,呈几何式增长态势,而且这些新媒体终端设备的进化、更新,不仅改变了媒体的生产方式,引领新媒体产业发展导向,也作用于人们的信息消费习惯,乃至影响社会发展的形态。

(3)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创新应用。经过20多年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已进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新时代,同时催生了网络新媒体的创新应用。如今,依托互联网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网络技术,新媒体业已在政府管理、交通监管、社会生产、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发挥出独特优势,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2 新媒体发展存在问题

(1)网络空间充斥某些有害信息。新媒体在传播信息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网民素质良莠不齐,有些网民言论自由随意、导向不明,有些网民热于揭人隐私、谣言惑众,甚至有些所谓网络大V毫无顾忌、妄发评论,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出于某种目的和企图,网络上频繁出现一些欺骗虚假、黄色低俗、网络暴力等有害信息,给构建健康文明网络环境造成了极坏影响。因此,持续深入清理网络有害信息,使网络空间逐步清朗,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任重道远。

(2)虚拟网络空间治理存在不足。随着各种网络新媒体创新应用,很大程度为社会经济发展增加正能量,同时也不可避免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然而,当前对网络社会的治理,政府缺乏有效的手段,主要是管理跟不上,特别是立法滞后,造成监管缺位和对网民自律要求不高、管理不严、处罚不重。目前,全国每天有亿万人在网上发言、在网上围观,每天微博、微信多达数百亿条,这些通过网络新媒体传播的信息,很难保证其质量,当中会夹杂一些是负面的、有害的东西。此外,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个人隐私屡遭侵害,蓄意恶搞、人肉搜索、网络攻击、网络窃密等现象频繁发生。因此,亟待政府创新思维,多措并举、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网络社会治理。

3 大数据背景下新媒体健康发展的对策

2015年12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说:“中国有400万家网站、近7亿网民、12亿手机用户、6亿微信和微博用户,每天产生300亿条信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互联网第一大国。2016年5月25日,总理在贵阳出席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中国电子创新发展峰会时强调,当今世界,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要把握科技革命历史机遇,抢占大数据发展先机。由此可见,国家大数据战略也给新媒体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由于互联网的“无界性”、虚拟空间的“自由性”,而网络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把社会带入“秒杀”时代,网络新媒体对现实社会的安全治理带来了潜在威胁。因此,我国政府在发展网络强国战略的同时,必须重视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强化行业行为等措施,运用大数据思维,对网络空间进行有效治理,对网络舆论进行正面引导,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网络新媒体健康发展。

3.1 建立依法治网机制

依法维护网络安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第一,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通过顶层设计、完善立法,借助大数据思维,汲取现实社会法治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空间法律框架,为网络新媒体发展提供法律支撑。第二,加快建立全国网站登记备案数据库,提高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网站名称,严禁个人和非国家单位使用具有显著政治特性、涉及公共利益的名称,构建网络新媒体传播的良好环境;第三,积极稳妥推进网络实名制,推动落实网站主办者、版主、主持人等实名登记,推广博客、微博等实名注册,对网评人、网络“红人”、炒作“明星”和大V等人的言论重点监控,尤其推行网上诚信评价标准,建立网上诚信档案。

3.2 建设健康网络文化

网络新媒体担负着弘扬主流价值观、引领舆论导向和推动网络文化建设的重任。目前,我国网站数量400多万个,网民数量世界第一。网站是网络文化建设的主体,只有网站各自找准定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才能真正促进网络环境的和谐、网络文化的繁荣。第一,重点新闻网站要发挥自身功能优势,主动承担网络主流媒体的社会责任,以责任树形象。第二,政府门户网站要认真履行信息公开的社会责任,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以服务赢得理解与支持。第三,商业网站要切实担当为电子商务营造诚信环境、为人际交往营造文明环境的社会责任,以诚信和品位赢得市场和网民。因此,在促进网络新媒体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发挥网站作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平台的作用,努力掌控和引导网上舆情发展,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构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网站联盟,打造真正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思想文化平台。

3.3 完善信息安全措施

2016年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2016年9月19日至25日,由中央网信办等六部门发起在武汉市举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提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互联网的互联互通,每天新媒体传播大量的信息,生产大量的数据,给社会进步注入巨大活力,也给生产生活带来巨大便利,上网用网、在线互动已成为许多人的生活状态。然而,因技术不过硬、手段不丰富,使得网络安全存在很大隐患。网络没有了安全堤坝,新媒体就不可能持续健康地发展。因此,必须着力健全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网络新媒体传播的信息安全。第一,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建立网络安全管控机制,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第二,要研发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摆脱受制于人,使用可靠性强的软硬件,截住“后门”严堵“漏洞”,防止病毒入侵或遭黑客攻击;第三、利用新技术进行防控,比如,组建网络公安队伍,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在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监控的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新媒体传播的信息,从看似不相干的大量数据中,判断或者推导出安全威胁的动向,以便采取措施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4 结 语

篇11

核电发展面临接受公众考验的“新常态”

经过近些年的不断探索和积累,我国核电公众沟通已摸索出了一些适合国情的方式方法,建立了一些具有地方特点的平台阵地,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我国核电公众沟通与核电本身发展的速度还不匹配,公众沟通工作滞后于核电发展,社会公众对于核能的认识和了解有限,部分公众心存疑虑,在核电公众沟通方面开展的工作还远远不够。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有关机构针对我国核能知识的普及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88.7%的人认为核能“有潜在危险,需谨慎利用”。影响公众对核电接受度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安全的质疑。核电是公认的经济、清洁、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能源,是解决全球的能源安全、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措施。然而,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对核电的关注,不是能够提供多少电力、能够减轻多少环境压力、能够给地方创造多少税收,而是核电是否安全、会不会发生事故、会给百姓的生活安全带来多少影响。目前核电站发生可能释放大量放射性物质的极限事故的概率可以控制在10-4/堆年至10-6/堆年,但在公众心中,“概率很小”与“概率为零”是两回事。如日本福岛事故、前苏联切尔诺贝利事故带来的环境影响是全球性的。

对信息的获取。当前,公众信息来源很广泛,除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外,网络已成为普通民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核的特殊性,公众获得的核电方面的信息非常有限。有研究结果表明,当人们缺乏明晰的背景信息、未形成固定的观点时,很容易被一些表面信息所左右。公众的直观判断,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具有主观和非理性的特征,这使得其中的负面信息很容易被强化和放大,从而在公众心中形成一种对核的恐惧和抵触情绪。

对权威机构的信任。当公众对权威机构相当信任的时候,他们很少会质疑权威机构的核电政策,核能公众接受性良好。像法国的核电占总发电量的75%左右,核电发展得到大部分公众长期的支持。但权威机构的公信力不够的时候,百姓就会产生质疑,特别是发生核事故后,这种信任感急剧下降。日本福岛事故后的调查表明,公众对核能的接受性明显下降。而发生在我国江门的核燃料产业园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警示,通过调查关注点对比显示,公众质疑政府对该项目审批过程的人员比例就超过了41%。

除以上因素外,知识水平、生活背景、世界观、价值观、性别、经济地位、职业等因素均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公众对核电的接受度。

世界核电公众沟通特点带来的启示

经过长期实践和积累,国际上一些核能发展大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以及相对成熟的经验,能够为我国的核电公众沟通工作提供良好的借鉴,其主要特点为:

一是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公众沟通工作有法可依。各国公众沟通的法律体系构架包括原子能法、环境法、信息公开法以及根据法律制定的相关条例。比如法国共有4项法律,分别是《环境法典》、《核领域透明与安全法》、《行政关系中公民权利法》、《行政关系与公众关系法》。

二是注重公民知情权,通过立法明确公众获取核电信息的权利,并在实践中积极保障公民知情权。比如法国成立了“核安全透明高级信息委员会”(咨询机构)和“地方信息委员会”。高级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国公众沟通工作,提出存在问题以及改善措施。地方信息委员会依据核电厂分布建立,负责监督、督促核电厂信息公开工作并向公众传播信息公开内容。

三是核电公众沟通的范围较广,透明度高。总体来说,凡是与公众健康、安全、环境影响有关的信息以及公众最为关心的信息,都会作为公众沟通的内容,大致包含了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决策和政令、应急措施、安全保障与环境保护措施、辐射防护以及辐射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美国还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不予以公开的信息范围。

我国核电公众沟通亟待推进

相较国际核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核电公众沟通工作虽然正在不断得到各方重视,但仍然亟待推进。一方面,国内公众对于核电运营、管理方面知之甚少,谈及“核”较为恐惧,对核电厂建设项目具有抵触和反对心理,缺乏对我国核电监管机构的有效信任,阻碍了核电事业的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公众希望了解与自身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辐射环境监测数据。为此笔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