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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体系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5 0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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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体系

篇1

一、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概况

(一)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由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两部分构成。其中金融中介占据主体地位,金融市场中除民间借贷较为活跃外,其他部分在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很小。金融中介由政策性中介、商业性中介和合作性中介三部分构成。在农业小企业经济活动中,这三部分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现行农村金融体系对农业小企业的支持现状

1.间接融资渠道有限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中国中小企业只有12%的流动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雇员少于20人的小企业流动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仅有2.3%,而农业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资金则更少。从获得渠道上来看,多数的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其他商业银行则极少借入农业小企业融资业务。

表1为2006年金融机构人民币短期贷款年底余额。

2.直接融资渠道受阻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对农业小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较间接融资市场更小。对于当前本身欠发达的资本市场而言,农业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使得其直接融资更加困难。虽然,我国已于2004年5月在深交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但其较高的准入条件与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还有一定的差距。截至2006年底,我国有181家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但这与4 200多万家中小企业的总量来说是杯水车薪。其中农、林、牧、副、渔业上市公司有3家,食品、饮料上市公司仅2家。而对于众多的农业小企业来说更是可望不可及。由此可见,资本市场结构的缺失与功能的不足,使得农业小企业基本失去了直接融资的渠道。

表2为2006年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统计。

二、缘于金融体系缺陷的融资难问题成因

(一)融资渠道狭窄

目前对于农业小企业来说,主要融资渠道为银行贷款,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制约,所获得的贷款规模小、可使用周期短、成本较高。相对于间接融资而言,农业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更加狭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准入条件过高,没有建立起适合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虽然,中小企业板市场和OTC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相对于众多的农业小企业来说还是极为有限。

(二)贷款成本高

农业小企业的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有着自身无法避免的脆弱性,这使得农业小企业借款存在较大的风险。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经营原则,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自然要较高。另外,农业小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小,单笔融资需求的金额也较小,但业务发生却较为频繁,季节集中性较为明显,贷款呈现“少、频、快”的特点。而从贷款审批流程上看,没有形成适合于农业小企业的独特业务办理流程,使得这种贷款与其他大中型企业相同,导致银行贷款中的营业成本率较高,这也是贷款成本难以降低的重要原因。

(三)信息不对称

由于农业小企业多处远离城市的地区,加之这些企业多数没有建立其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识别困难的问题,使得银行很难认识和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从银行角度来看,没有搭建起一个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使银企之间建立起长期、互信的合作机制,也是导致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原因。

三、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破解农业小企业融资难

(一)多功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

1.强化农村金融体系融资功能。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设立门槛,在现有农村金融中介体系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尤其是地区性商业银行)“上山下乡”;基于邮政储蓄在农村广泛的网点布局,加强其功能改造,丰富农业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小规模信用贷款;同时,保证来自于农村的存款主要运用于当地农业建设和农业小企业扶持;开展多层次的信托业务,尤其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以支持农业小企业的发展。加快我国二板市场的建设速度,开拓柜台交易市场,以开通农业小企业股权融资渠道,使其在获得大量资金的同时规范化公司管理;开发多种具有较强适用性的基金品种,引导城市过剩的流动性流向农村,支持农业小企业发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推广特种农业小企业债券,也可以考虑由金融机构发行用于农业小企业的金融债券。

2.建立农村金融体系风险控制功能。源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农业小企业的经营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开发适合农业小企业的险种,给予其有力的经营保障,同时加大保险业与银行信贷有效结合,降低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规模扩张;在农村成立职能型期货公司,大力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功能;加快开展金融期货、期权的步伐,为农业小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好的风险控制工具;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信用衍生产品,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分散农业贷款的信用风险。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状况,积极探索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涉农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防范和控制涉农信贷资产风险。

3.畅通农村金融体系支付清算功能。可靠的交易和支付系统应是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缺乏这一系统,高昂的交易成本必然与经济低效率相伴。一个有效的支付系统对于社会交易是一种必要的条件。交换系统的发达,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可以促进社会专业化的发展。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有重点地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

(二)基于农业小企业特定风险的金融创新

1. 推行信贷与保险捆绑发展模式。目前,农业的高风险性是影响农业小企业禀赋和信贷机构偏好的最大因素,而化解农业风险最有效的手段是提供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在信贷与保险捆绑发展模式下,发挥保险企业展业工作深入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信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困难,又可以提高农业小企业的信誉度,发挥农业保险的抵押品替代功能。这样既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禀赋,又能增强农村信贷机构对农业信贷的偏好, 从而实现农业信贷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2. 开办基于交易品抵押的关系型贷款。关系型贷款不同于传统市场交易型贷款,它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是有关企业信誉和业务品行方面的信息,这类信息属于难以量化和用书面报告传递的“软信息”。关系型贷款不拘泥于严格的财务信息和抵押品,而注重长期合作中企业的信用,而对农业小企业交易品的抵押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后顾之忧。因此开创此类贷款品种有效解决农业小企业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抵押品匮乏的问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贷款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使银行与农业小企业之间形成长期互信、合作共赢的借贷关系。

3.开发旨在降低信贷风险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Credit derivatives) 是由参与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双方签订的一项金融性合约,该项合约将信用风险从标的资产中剥离出来,并进行定价,使它能够转移给最适于承担或最愿意管理该风险的投资者的规避信用风险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没有真正的信用衍生品。借鉴香港已经出台的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条例,完善立法,适时推出信用衍生品,如:信用违约掉期、信用关联票据、信用差价期权等,使得信用风险证券化步伐加快。以非标准化的合约为尝试点,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使其针对性更强,更能有效化解农业小企业贷款中的信用风险。

(三)基于企业成长周期的融资渠道选择

Berger和Udell(1998)认为:伴随着企业成长周期而发生的信息约束条件、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的变化是影响企业融资结构的基本因素。农业小企业在初创时期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最为严重,即具有信息的封闭性,因此给中介机构进行贷款判断造成巨大的困难,造成外部融资渠道堵塞。为此,处于该周期的农业小企业多数依赖初始内部融资、商业信用和天使融资、风险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当其进入高成长阶段,随着追加投资的增加和企业规模的扩大,有了较好的业务记录并有了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有所提高,企业开始较多的依靠金融中介的债务融资;在进入稳定增长的成熟阶段后,企业的业务记录更加完善。企业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开始公开市场发行有价证券来筹集资金。当企业具备了从公开市场筹资的条件后,来自金融中介融资的比重下降,股权融资的比重上升。因此,企业要顺利发展就需要一个多样化的金融体系来适应其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 ]艾涛.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探讨[J].科技广场,2007,(6).

篇2

一、阻碍农业结构优化的金融因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与之相对应农村金融体系与农业结构调整的不适应性日趋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服务体系单一性与农村经济体系多元化不对称。从金融服务提供主体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部分,其中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而民间金融则主要包括民间自由借贷以及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这种金融体系尽管比较庞杂并且看似完备,但在实践中由于正规金融机构自身改造以及商业化改革等原因,农村金融机构身上的“农业色彩”越来越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极为微弱。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在为农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健全,农业中长期政策性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异”,其商业性逐渐强化,而合作性逐渐弱化,其服务于农户的动力正在逐渐淡化;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极少用于支持农村;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低,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不足;民间借贷作用巨大,但没有获得合法地位。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担保业务发展缓慢。

2.农村信用社承担的重任与其资产质量不对称。行社脱钩之后农村信用社被仓促推上“农村金融服务生力军”的位置,其处境是相当尴尬的。一方面,它要承担全面服务“三农”的重任,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在所有金融机构当中是最差的。

3.政策金融的功能与其业务规模不对称。从理论上讲,政策金融机构承担着支持、扶植农业生产的重任,担任着提供公共产品、纠正市场机制偏差的功能。而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信贷工具单调比支持力度呈减弱之势。目前我国政策性支农的信贷工具有扶贫农业开发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这三类信贷工具对于内存日趋丰富、层次日趋复杂的农业经济活动来说,显然是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的。

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可或缺的环节。一个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与农村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与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市场规模相适应金融(市场)交易体系。

1.加快农村金融结构的调整。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当中,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格局,是国家整体金融改革布局的结果。从我国今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看,这一大的格局在还将维系一段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格局的内部结构的固定化,也不意味着我省的决策部门对此无所作为。首先,我们应该以此轮信用合作社改革为契机,重组我省的信用合作资源,通过剥离、置换、联合等等多种途径,优化信用合作资产结构,在此基础上健全信用社的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制度,使之能够成为服务我省农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次,通过创造各种有利的制度环境,催生不同形式、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业务范围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国家正规性金融机构相互支撑、相互补充,以适应农业经济结构多元化的发展需求。

篇3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037-02

一、金融服务“三农”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越来越关注,越来越重视,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加强农村建设、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使我国农业生产迈上了新台阶,农民整体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改善。但是当前制约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因素还存在,特别是农村金融服务部门尚未形成服务“三农”的有机整体,从而抑制农村金融完善和农村经济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形势货币化、市场化、产业化和城镇化趋势明显,这种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是:资金需求量大且期限长、金融机构种类多且布局合理、金融业务需求多样化、金融产品创新化、金融设施现代化等。但农村金融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使其业务变更与这种要求相差甚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商业银行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离农倾向。为了增收节支,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放弃了一些乡镇网点,即使留下来的网点也更大程度体现出吸储功能,基本没有放贷功能。在贷款客户选择方面更多地偏好于一些经营效益好的企业,而对处于成长期的乡镇企业以及农户则“慎贷”、“惜贷”,支农力度明显不足,体现为农村正规金融主体缺位,农业政策性银行日渐萎缩。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支持“三农”发展的具体措施。在稳定粮食市场、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的稳定方面发挥了作用,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变化,农业发展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发挥的功能越来越受到限制。商业金融的趋利性是推进商业金融改革的根本动因,而农村金融环境较差,借贷风险大助长了商业金融在农村的撤退。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各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以业务流程重组为核心的改革,撤并了基层分支机构,特别是农村一线的分支机构大幅度减少,造成农村金融空洞化。

2.我国农村合作社金融业是定位于农村的基本金融机构,但从多年的实际情况看,农村合作社金融经营效率低下,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合作金融内部人控制,甚至合作金融的趋利性动机,导致农村合作金融无法满足“三农”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农村信用社支农力不从心,且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当前生产资料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用于储蓄的闲置资金越来越有限。部分农村信用社为了经营效益,压缩农户贷款规模,用于收益更高的工商业贷款。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所有制缺位的状态,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为追求局部利益而背弃合作制原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撤离以及农村基金会被清理后,邮政储蓄获得了超长发展,导致大量资金从农村经济体系中流出。邮政储蓄设定的初衷是利用邮政网络优势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支持经济建设的需要,但在操作上邮政储蓄往往因此只存不贷,或者是吸收大量存款,只发放很少的贷款,这一经营模式抽走了农村大量资金。据统计,截至2008年末,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已经高达2万亿元,50%以上的存款来自农村。

4.农村非正规金融尚未得到法律认可和规范。非正规金融业称为民间金融。由于商业金融、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缺位,因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出现是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非正式制度变迁。但这种金融借贷关系单纯依赖社会关系作为其信用的保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在正规金融为了规范农村市场的风险,不愿顾及农村金融市场时,乡镇中小企业和农户只能从正规金融之外寻求金融支持,这样非正规金融便应运而生。非正规金融虽然对推进农村金融建设,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一直没有取得合法的地位,在实际运行和操作中产生了不少问题和弊端。

二、金融服务“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

1.商业银行经营趋向对农村金融需求有较强的排斥性。当前商业银行经营趋向决定其在风险控制、市场营销和产品定价等方面对农村金融需求造成金融排斥性。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虽然近年来业务范围一再扩大,但主要还是针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一些大项目,对改善农村资金矛盾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2.二元经济结构下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且缺乏有效的协调流动机制。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金融发展严重不平衡,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加之资金流动的逐利性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健全,农村资金也大规模地涌向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金融资金的“马太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竞争激烈,因而金融机构会按照利润最大化来决定信贷投向,金融资源会继续按照盈利和安全的目标在经济发达、投资环境好的地区配置,农村金融资源供给及其配置结构不利于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甚至形成恶性循环。

3.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周期的特性要求贷款期限与之相适应。目前一些正规金融机构规定不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或者按照公历年度不准超过年底,以至出现在农业生产过程尚未结束,农产品尚未成熟,出售之前就要偿还贷款的情况。

4.在农村金融需求中,由于当前不少地区开始出现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多元化”、农民“现代化”和“城市化”趋势,这些变化趋势要求提供与之相配套的基本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除了存款方便外,支付难、汇款难和贷款难至今没有得到较好解决,银行卡、保险和证券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

5.农业的高风险性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由于农业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户分散,农民的信用意识不强,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加之农业收益不高,对银行资金的吸引力不大。农业银行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定位于多存少贷或只存不贷。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当前只零星发放贷款,对象大多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

三、提高金融服务“三农”功能的对策建议

基于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应该从金融功能出发,在政府立法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基础上,挖掘民间金融的潜能,建立国家政策性金融为引导,合作金融为核心,竞争性金融为基础的金融体系。

1.着力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无工不富,无农不稳。2003年以来国家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实施了极有成效的措施,包括免除农业税、实行义务教育等。但当前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农民增收困难,支农的财政结构和总量远远不能满足“三农”需要,“三农”问题仍然严重。因此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从根本上改变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创新机制提高农村的产品利润率,加大农村的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环境,搭建高效的农产品流通平台,构建合理的资金流动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2.金融服务“三农”应多元化。我国经济发展客观上存在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在东部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可以走需求遵从型的金融发展道路;在中西部地区,目前还没有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经济基础,可选择供给引导型的金融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这就是探索和创新“信贷的商业性与扶贫的社会性”的统一机制,如扶贫贷款通过“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等有利于市场需求与主体利益互动的模式,采取“技术+资金+劳力”的结合方式,引导和带动农户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发展。

3.对农村非金融组织应加强管理并尽快使之合法化。首先,促进农村非金融组织向规范化、合法化、机构化转变,允许那些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农村非金融组织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按正规金融的要求规范管理和监督,使其转变为正规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小规模的农村非金融组织参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使它们通过控股或参股取得部分产权,将社会闲散资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资轨道上来。其次,要规范民间自由借贷市场的经营行为,要将它们纳入监控范围,制定健全的市场契约制度,提供民间借贷的合同样本,使其合法并规范运作。最后,要扩大对民间借贷资金监控的范围,定期公布民间借贷利率的加权平均数,并对借贷活动进行指导,增强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

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把明确产权制度放在首位,要将农村信用社建成符合市场规律,反映产权制度要求,体现地区特色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真正合作金融组织。同时要加快合作金融立法,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地位,通过法律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扶持和保护。

5.解决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相对缺乏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出台政策综合解决,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外资银行的风险控制经验,同时结合农业产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抵押担保机制,通过金融支持农业采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带动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在一些地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也可能成为信用载体,起到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桥梁作用。还可以试行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及宅基地流转等形式进行抵押担保。

6.农行和农发行要明确服务“三农”定位,整合资源,消除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应牢牢把握市场定位,找准发展方向。农行改革过程中要强化“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即以服务三农为己任,服务“三农”为其特色,服务重点转向农民、农业和农村,要积极利用城市金融资源,转变观念,做到“以城养农,以农为本”。农业发展银行应按照国家“三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信贷政策,继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途径,为农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农行和农发行转变经营观念的同时还要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开发力度,主动营销,逐步消除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性。

7.从长期看,着眼于建立满足农村多样化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体系,定位金融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多层次化,功能拓展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作为金融体系设计与发展的目标,达到金融需求的关系。在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采取以小额信贷与合作性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积极参与、商业性金融为辅的格局;在经济中等发达地区,采取合作性金融与农村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政策性金融机构适度参与、大商业性金融机构为辅的格局;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采取以农村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大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策性金融为辅的格局。

8.邮政储蓄银行加快业务拓展,建立农村资金良性循环机制。邮政储蓄银行要尽快完成机构设置,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借助资金规模大、网点布局广、网络信息发达的优势,切实按照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积极开展业务,在信贷投入、支付结算、理财规划、信息咨询等方面为“三农”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农村资金循环流动。

9.加大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央行和银监会都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了试点,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以及为今后营造适当的农村金融竞争格局都有重要意义。管理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同时要加强引导和监管,完善监测监督体系,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多样化。

篇4

2008年轨迹金融危机爆发并迅速蔓延,然而许多人认为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业没有很大的影响,这不是说明中国的金融产业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换个角度这恰好暴露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滞后和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全。农村金融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对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金融危机反思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建设现状

1.改革存有脱离农村经济的趋势。金融危机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而次贷危机又是由美国长期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加上政府信用介入等引起市场激励机制的扭曲,房地产业是金融资金的主要聚集地,金融危机则是房地产业泡沫的终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构成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三大主要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没有承担政策性金融重任,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农业银行受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市场定位和经营战略纷纷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照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根据成本收益原则撤并达不到保本点的县及县以下的网点;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道路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反而根据比较利益原则把资金更多的投入到获利机会较大的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甚至出现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把资金投向经济发达的东部和沿海地区。另外,邮政储蓄“只储不贷”“只上不下”,造成农村大量资金流出。

2.改革发展过程中带有行政倾向。美国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当,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出现了问题。美联储主导贷款利息前降后升的“U”型走势种下了祸根,致使很多人次贷低息买房,而后又高息还款难,最终引发了危机。在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改革中,选择一种让金融资源交易成本最低的产权模式是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的首要问题,是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而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农村金融产业长期处于政府严厉管制的状态,甚至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事实上成为一种政府强制,政府对农村金融行业严格的行政控制,使得农村金融产业组织的改革不能很好的根据市场的发展进行创新,不能很好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缺乏自主灵活性。

3.建设信用体系基础薄弱。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给出的另一个重要信息是信用体系的缺陷。信用是伴随着风险的,为了追逐利益,银行不顾次贷消费者的信用等级,贷款给信誉等级为次级的消费者,容易导致违约风险的产生。所以,从信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实际情况看,信用规模存在着一个区间限制,任何超出上下限的情况都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是“惜贷”,相比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农村领域的金融风险转移机制始终裹足不前,政府财政和国家金融对农村金融的信用注入存在着缺位,一定程度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经济风险程度的评估。“惜贷”使得大多数个体农户借贷资金面临困难,进而转向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反过来又不利于农村金融产业组织的改革创新。

二、从微观角度分析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类型少,体系建设不完全。目前,我国农村微观金融组织是银行类金融组织占主体,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在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信贷机构等等。非银行类金融组织中当年作为代表的农村基金会,最后也以惨败收场,此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几乎呈停滞状态。农村金融微观金融组织是农村金融产业组织的基础,有效的农村金融产业组织是农村金融微观金融组织有效整合的结果,但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类型比较单一,体系建设不完全,不能在金融组织内部形成有效竞争,不完全的金融体系也不能使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运作中相互补充,共同促进农村金融产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服务,导致了低效的产业组织。

2.农村金融组织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总体上讲,近几年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是在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县域经济、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和多样性、农村金融体系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有限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业务品种和贷款方式上所做的有限的尝试,但服务的范围、水平和层次都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此外,在我国农村金融业务方面,基本停滞在开办传统的资产负债类业务上,层次低、范围窄、功能差;中间业务创新基本围绕代收代付等传统业务品种做文章,而代客理财、资信调查、咨询等业务则几乎没有开展,农村金融现有的信息、技术、人才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消费信贷、网上银行、租赁、个人理财等业务几乎空白,新产品的设计和推出仍然缺乏配套的外部环境和平台。农村金融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3.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内外关系混乱。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金融产业组织改革创新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仍受制于政府政策的影响;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仍未完全脱离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金融机构的权利一级一级最终仍收归于政府,由此造成我国金融产业组织体系中的组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产权归属不清、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经营机制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支农力度不足等等缺陷;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在组织形式、层次、市场分工及其金融工具、金融服务和运作方式上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各个农村金融微观组织之间既没有形成有效竞争也没有必要的组织协作,中国的农村改革并没有诱导出内生的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农村金融产业组织的创新不力又进一步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的建议

1.规范农村金融秩序,发展新型金融主体。首先,邮政储蓄享有的政策优势,使得不正当的竞争严重扰乱农村金融秩序,应对其进行改革重组策划难关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银行,或将其撤并入政策性银行。其次,发展与农村经济相协调的农业保险、农村养老基金会、信托、租赁等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农业保险是我国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保障,可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设立农业种植业保险、农业养殖业保险等。最后,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组织有序发展。民间金融组织是对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政策引导其积极有序发展,使其为“三农”建设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2.完善信用体系,提高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的诚信度。首先,要增强农村社会信用意识。政府应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树立“有信则立,无信则亡”的观念,带头讲诚信,建立服务型的政府,打造廉洁政府,为地区诚信体系建设做榜样。在此基础上,增强农村居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户、信用企业建设,并通过信用教育,形成整个经济社会珍惜和重视自身信用的良好氛围。其次,维护良好的信用制度,需要完善征信体系、失约约束和惩罚机制。(1)逐步建立和规范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将涉农企业及农户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状况录入数据库,并提高信用信息的开放程度,以此为要件形成约束交易各方恪守信用规则的一种社会信用机制。(2)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增加诚信问题的现实可操作性,提高失约成本,增加守信收益。

3.健全金融制度,有效整合有限的农村金融资源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不仅滞后于农村经济和整体金融,而且表现出明显的政府强制的以拯救现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国有金融机构为目标等特征。其根本原因在于计划经济金融观还没有根除,农村金融改革仍然被其束缚,产业金融的现代意识远未形成。因此,优化农村金融制度,首先必须树立现代金融意识,走出农村金融改革误区,实现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做到管理科学。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以此规范金融主体的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渐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金融制度,为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农村金融的产业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煜宇,温涛.推进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的战略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9).

[2]王永龙.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缺陷及其制度解释[J].经济问题,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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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牡丹江市农业科技发展需要金融体系的资金支持从农业角度看,农业科技的发展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必要选择。而农业科技发展的多阶段性决定其普遍具有周期长、投入大及风险高的特征,因此对农业科技的融资具有资金数量大、占用时间长、风险较高的特点,在其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的每一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金融支持体系可为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以保证农业科技发展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全面的专业化服务,进而促进牡丹江市农业科技的持续、稳定发展,使牡丹江市农业发展建立在科技发展的基础之上。

2.牡丹江市农业科技发展将为金融部门提供发展机遇从金融角度看,近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同质化使得同业间竞争日趋激烈,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盈利渠道已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的主要着力点,同时也是金融部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快农业科技的发展,实现农业科技产业的优化升级,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为金融部门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进而实现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产业资本的有效融合,带动金融部门的稳定发展。

3.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可促进牡丹江市农业科技与金融的共生共荣发展农业科技产业,推动农业科技产业与金融业的联合是金融部门贯彻落实政府政策的体现。2012年国务院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今后金融工作的方向之一———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的创新与发展。推进农业科技要素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实现农业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牡丹江市农业科技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有利于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这也是牡丹江市“金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

二、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的可行性

1.各级政府的科技金融政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央和黑龙江省政府历来都重视农业科技的发展,并提出了解决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政策措施,如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的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和完善,鼓励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相结合。

2.牡丹江市金融业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已积累了一定经验牡丹江市金融业支持“三农”发展,积极提供符合本市农业及相关产业经营特点的金融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比如,在涉农贷款规模上,2014年涉农贷款余额318.7亿元,同比增长24.7%。在特色金融服务上,设置穆棱市为全省创新农村金融主体试点市,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业务试点;2014年6月以“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公司担保”模式由哈尔滨银行穆棱市支行在牡丹江试行,首笔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90万元;在黑龙江省“两大平原”金融改革方案启动后,各县域涉农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的引导下,结合自身经营特点,持续开展“一县一品”金融创新服务。建设东宁、海林、穆棱三个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鉴证流转、抵押评估、金融信贷的标准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创新和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三、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的设想

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是通过综合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提供,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价值增长,进而提高实体经济的发展效率。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应包括投融资体系、风险保障体系、信息咨询体系三个方面。

1.投融资体系(1)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的地位、作用、优势和活力决定了其在农业科技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首先,通过设立专门的服务部门,优化信贷审批流程,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使得科技金融服务更加规范和精细,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其次,创新能够满足农业科技型企业需要的抵(质)押品和担保形式,尝试以股权、知识产权为抵(质)押的贷款融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展“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金融工具搭配使用的融资模式,为农业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2)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政策性金融作为商业性金融的补充,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遵循保本经营、有偿使用的原则,主要两大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针对农业科技方面提供信贷支持。其支持的主要领域:一是国家重大的科技专项项目,二是市场化难以融资但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项目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领域。农业发展银行对涉农科技型企业贷款方面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拓宽贷款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延长贷款期限。(3)资本市场的支持拓展农业科技型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产业发展,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二是通过建立农业科技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为具有资金需求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与多元化资本对接提供服务,引导民间资本、产业基金加大资金投入;三是对已经上市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政府可给予税收优惠,激发其进行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政府应协同证券主管部门、企业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难题,给予充分的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助力企业上市融资。(4)风险投资的支持风险投资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具有核心技术但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较大的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可建立以地方财政和政策性银行出资的政策性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以面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商业性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分别对处于风险期和成长期的农业科技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放开对私人风险投资限制,加强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信息披露、风险监控、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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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是国家扶持农业的形式之一,必须发挥其对“三农”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使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国家开发银行要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提供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农村公路、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电网改造、科教文卫、生态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二是农业发展银行既不能脱离农业,更不能失去政策性银行的性质。目前由商业银行的一些政策性金融业务如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扶贫开发等项目贷款交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同时,将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村产业化项目、农业中小企业、农村流通、农民工培训等方面,以保持农村经济结构平衡,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引导农业银行继续发挥农业金融支持作用在具体实施中,一是要稳定并逐步增加营业网点,将营业网点设到县以下中心乡镇,充实信贷力量,从组织结构上贴近农村经济;二是要扩大服务范围,不仅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还应将银行卡、现代的支付结算手段等在农村进行推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要扩大业务范围,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做好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涉农企业,并积极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

(三)稳定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支农职能

乌海市没有农村信用社,地方性商业银行不可推卸地成为支持地方农业发展的主力军,由于在合并重组中包括了农村信用社,乌海市商业银行既有从事农业金融业务的经验,又有从事农业金融业务的基础,完全可以利用目前基层网点分布范围较大的优势,继续发挥支农信贷职责,在以前信用农户、信用村镇建设的基础上,推广“职保”信用模式,继续推进小额农贷业务的开展。在落实支农信贷职责时,一方面,要建立专门的信贷支农部门,另一方面,在贷款期限和利率上要给予优惠。

(四)合理利用新生金融机构的力量支持发展

邮政储蓄银行既将在全国地级市挂牌运行,应积极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在乡镇设点,立足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并逐步扩大金融支农的范围,以加快乌海市新农区建设的进程。

(五)规范社会支农资金的发展,对正规金融形成有益补充

由于正规金融在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需求上的能力是有限的,而民间金融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多样化方面却有着天然的优势,所以应积极引导并逐步使其合法化、规范化运作和发展,使其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创新农村融资组织的方式。参照银监会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考虑在各乡镇或行政村设立注册资本较小的信用合作组织是培育和发展贴近“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上述组织按照“三农”生产特点制定信贷政策,合理设置支农信贷品种 ,满足不同层次的信贷需求;三是引导民间借贷采取比较规范的契约形式,防止借贷纠纷,化解不利影响,国家应尽快出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资金优惠政策,把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吸引到农业方面来。同时,积极发挥工业反哺农业的力量,鼓励、支持企业家为新农村建设出资出力,探索出一条产业资本与农村经济相结合之路。

二、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村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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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工涌入东部沿海城市想摆脱曾经“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繁重农活而谋求生计,这种“民工潮”改变了农村面貌,为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作出重大贡献。但自2010年以来,全球进入金融后危机时代,这次的危机催生了一场新的科学技术革命,随之我国的生产和贸易格局也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去工业化特征越来越显著。城市的劳动力趋于饱和,就业难度大且收益成本差小于在农村时,于是很多农民工从最初的被动返乡变成现在的主动还乡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返乡创业活也在我国慢慢的展开了。

本文梳理农民工返乡创业金融支持体系的相关研究,为讨论出解决当前融资困难的可行方案提供理论支持,从而改善相应的金融体系,更好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一、国外研究现状

关于创业理论的研究,国外相关文献、理论研究很成熟也很透彻,国外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创业资源的相关研究

Barney(2011)建立了资源基础观的分析框架:一方认为有企业控制的所有知识、信息和资产,以及企业属性、组织过程等促使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高其运行的效率的资源;另一方面,Barney建立了资源基础观的VRIN框架,明确提出能给企业带来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资源应该具有价值性、稀缺性、难以模仿性和不可替代性等特征。Baker and Aldrich(2000)首次在资源视角的创业研究中将“拼凑”的概念引入,他们提出了两种创业者克服资源约束的重要策略,分别是资源拼凑和资源搜寻,选择不同的策略就会导致创业企业后期资源配置差异。

(二)关于对农村金融的研究

Junior R.Davis、Angela Gaburici和Paul G.Hare(1998)在研究决定罗马尼亚的农户能否获得金融服务的因素时,对金融服务供给者和农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定性方面的关注,对农民收入、资源和贷款的使用等影响贷款和储蓄能力的因素进行了定量方面的着重关注。在贫困国家农村金融互助组织的研究中,Korotoum ou Ouattara和Douglas H.Graham(1999)发现贫困国家农村金融互助组织有着一些优点和一些不足,在金融服务、存贷款方面有集体借贷,也方便收集客户信息,这是它的一些优点,但是也存在规模过小、产权不清等需要改进的的地方。Heywood W. Fleisig(2003)在农村金融管理体制这一邻域的研究,认为国家要有明晰的法律基础,还要与习惯、方法等非法律基础结合来支持农村金融市场运作,他还提出了一些加强法制建设的建议。

(三)关于对创业融资的研究

Bascha(2001)的研究表明:当创业企业或项目的收益能证时,可转换延迟付息股票或者可转换优先股能给予企业强烈的激励;当不能证时,含有可转换优先股或强制赎回条款的契约相较于其他契约就更胜一筹。Casamatta(2000)认为当一个创业企业所需资本额度较大时,最好的方法就是给创业资本家可转换证券,给企业家普通股;反过来说,在一个创业企业所需资本额度较小时,最好的方法是给予创业资本家普通股,给予企业家优先股。Nether(2004)关于融资策略选择的研究,提出创业企业在初期,他的实体资本具有无形性,企业家人力资本慢慢转变为创业企业的实体资本,这两个方面是促使创业资本家采取分阶段融资策略的主要因素,创业企业抵押品随着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转化而逐渐增加,从而获得外源融资的能力也在增强。Kockesen和Ozerturk(2002)站在实物期权的角度,论证了在企业家与外部专业人士进行交流时,实行分阶段融资策略是很重要的。

(四)关于农民创业的研究

Pieter de Wolf(2007)等通过比较欧洲多个国家的农民创业者,发现,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对农民创业者的各方面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个人技能、识别机会能力、管理能力、化解资金风险、预测与控制市场风险、危机意识、创新能力、合作精神和合作技能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而农民创业者对创业所面临的环境的认知也变得复杂。Hennon(2008)认为,在农业现代化改造过程中,受传统思想和家庭价值的影响,提升农民的创业能力可以保持农业独立性以及农民生产生活相融合的习性,农村的创业策略的实施,可以促进非农产业得发展,使农村经济走多元化发展道路,还能确保农民的身份得以保留。Anne Charlotte Dockes(2008)通过调查法国两个地区的农民,发现社会大众的观点和态度对农民职业模式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定位时认为自己就是创业者。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意向的研究

程业炳,周彬,张德化(2014)认为,受城市二元体制的影响,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环境恶劣,工作状态没有保障,并且受到城市市民的歧视,对城市生活没有归属感,也是农民工最终选择返乡创业的原因之一。李荣荣(2012)认为,由于农民工长期在城市打拼,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形成了返乡创业的人力资本,可为农民工返乡创业供给基础力量,并且,由于村民关系亲密,农民祖辈都在农村生活,农民工有着强烈的返乡意愿,乡土情结浓厚,这成为农民工选择返乡创业的主要精神动力。吴碧波(2013)分析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动力机制,认为城市就业压力被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而急剧增大,中西部地区发展环境的改变W及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进步,政府提供的许多扶持政策加剧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动力。

(二)关于返乡创业农民工自身融资发展条件的研究

刘唐宇(2010)运用Logistic模型,通过调查江西赣州地区多位农民工,发现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年龄、打工年限、专业技能及技能培训、婚姻状况、管理能力、金融和亲戚借贷、自然资源的可获取性、创业动机和对待风险的态度等。李静(2010)认为,大量的资金投入,工商部口、税务部口、城建部口等都与农民工创业紧密联系着,但贷款难、贷款慢,政府间协作的不同步,使得农民工创业融资出现困难并影响创业的正常发展,导致众多企业夭折。张宏升(2010)认为,目前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资金启动量小,政府缺少对农民工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农民工自身素质低,对金融知识的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会造成产业产品缺少竞争力,短期内也许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从长远来看,农民工返乡所创办的企业缺少发展前景,抗风险能为不能得到提高。郝朝艳等(2012)定义了能够体现农户社会关系的社会资本指数,为了测度农民的社会指本,从政治参与度、外出打工、社会关系和借贷能力四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发现社会资本越多,越有利于农户选择创业,社会资本水平高的农户倾向于选择自营工商业。

(三)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过程中所需政策环境的研究

张秀娥、王冰和张铮(2012)认为,良好的创业环境可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成功率,因此,需要从改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创业并提高农民工创业积极性,积极为农民工寻找创业项目,降低投入门槛等多方面改善创业环境给农民工创业带来的压力,推动新农村建设。陈华彬(2011)认为,为了满足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用地要求,国家需要制定完善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将农村闲置土地、废旧厂房等非农用地整合,在保护耕地不受破坏的前提下,集约王地利用,解决农民工创业用地困难。袁永发(2010)指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应优化公共服务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政府应积极探索各种形式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一条街”等。朱红根(2012)认为政策资源获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绩效很重要,对初始创业的农民工影响尤为突出,对达到一定创业水平的农民工就相对影响较小;年龄、创业年数、文化程度、电话费支出等因素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绩效有显著好的影响,性别和婚姻状况则影响不大。

(四)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过程中相关金融支持的研究

阳立高等(2008)提出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引导与支持力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降低贷款门槛,扩大贷款融资渠道,改革个体经营工商登记制度,免收工商管理费用等。对返乡农民工支持的金融方面,卢林行(2010)提出在如何制定合理的政策,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服务,为他们的创业创造便利等方面还有所欠缺。刘磊(2010)认为加大金融支持的宣传力度来提高返乡农民工的金融意识,改革现有的贷款抵押担保方式,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增加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经营服务主体,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水平,可以营造一个良好的返乡农民工创业金融环境。

三、述评

综上所述,当前国内外对农民工创业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不断探索研究,从一个理论分析的视角,对我们今天研究农民工返乡创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国内研究机构和学者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性分析的层次上,但是关于农民工创业的定量分析研究却很少涉及,提到了农民工返乡创业中金融支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缺乏数据研究,没有形成金融支持方面系统的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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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eywood W.Fleisig.2003.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for effective rural financial markets. Lead Theme Paper.12: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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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Kockesen L,S O zerturk.2002.Staged financing and Endogenous Lock-in:A Model of Start-up Finance.Working Paper,Department of Economics, Columbia University,8: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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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Hennon.2008.Beyond the concept of‘getting big or getting out’:entrepreneurship strategies to survive as a farm family.Int.J.Entrepreneurship and Small Business,Vol.6,No.3:479-495.

[10]Christèle Couzy,Anne-Charlotte Dockes.2008.Are farmer’s businesspeople? Highlighting David G.Blanchflower,Andrew J.Oswald.1998.What makes an Entrepreneur.Journal of Labor Economic,1:314-342.

[11]程业炳,周彬,张德化.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动因、障碍及对策研究[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4,28(1):84-88.

[12]李荣荣.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及对策[J].学理论,2012(19):113-114.

[13]吴碧波.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理论和现状及对策[J].农业现代研究,2013,34(1):59-62.

[14]刘唐宇.农民工回乡创业环境评价研究――基于江西赣州地区的调查[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33-39.

[15]李静.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研究综述[J].现代商业,2010,(33):160-161.

[16]郝朝艳,平新乔,张海洋,梁爽.农民的创业选择及其影响因素――来自“农村金融调查”的证据[J].中国农村经济,2012(4):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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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张秀娥,王冰,张铮.农民工返乡创业影响因素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2(3):1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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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卢林行.返乡农民工创业中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1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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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支撑的现状

(一)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农业循环循环经济建立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它的发展与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基础设施密不可分,而农业生产技术研发投入大,农业基础设施更新快,这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大部分都是由地方政府扶持,但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政府扶持力度有限,而农业循环经济实施主体大多为收入低资金缺乏的农户。政府和农户均难以对农业循环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便制约了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政府激励的缺位

长期以来,我国将GDP增长作为对地方官员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一方面,目前政府对农业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主要通过环保、税务等部门采用税费返还、税收减免、退税等方式实现,但对金融机构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高风险性,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却不完善,没有形成对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有效诱导机制,导致循环经济发展的商业信贷缺位。另一方面,企业受政府的影响,某些商业银行趋利避险,将追求高利润作为企业的最重要目标。农业循环经济高投入、低收益、周期性长的特点与金融机构追求高收益、低风险相背离,再加上缺乏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支农积极性,从而使农业循环经济在融资方面较困难。

(三)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支农金融体系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支农金融机构数量有限。在有限的支农金融机构里除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有下伸网点,其他金融很少甚至没有下伸网点,使得支农金融机构覆盖面窄,不利于农业循环及时有效地获得金融支持。

(四)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及信用担保体系

一方面,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循环经济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没有建立起专门针对循环经济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因而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分散循环经济农业融资中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当出现融资风险时不能得到有效地补偿。同时,目前政府没有充分重视循环经济农业中出现的风险问题,没有出台相应的财税政策以减轻这种风险。因此,循环经济农业缺乏风险补偿机制。

三、完善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撑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农业循环经济具有技术要求高、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研发费用大等特点,需要国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弥补当地政府投入少、范围窄、力度不够和农民自身资金缺乏的问题。首先,要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的信贷资金投入,尤其是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项目。其次,加大对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信贷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放宽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企业贷款要求,如降低利息、扩大贷款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等,为农业循环经济营造更好的信贷环境。最后,要扶持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和民家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构建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

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能够确保农业循环经济及时有效地获得所需资金,因此,构建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首先,要求现有的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继续支持对农业循环经济的资金支持。其次,扩大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的覆盖面积,增加服务网点。最后,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等新兴的金融机构以满足部分农业循环经济企业发展分散性、资金需求量小等特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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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业产业化打破了原有农业发展的产业边界,涵盖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联结了农民、企业与市场,实际上贯穿了传统的一、二、三产业。在资金配置方式上,由于产业化过程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方式会出现变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相应地会出现变化。一是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二是农户的生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三是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此外,农业产业化所需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不强,农户的资金实力较弱以及社会资金流入产业化的渠道不畅,导致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资金严重缺乏,农村金融的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需要

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投入主体。目前农业投入主要来自财政、银行、农户(家庭开发经营支出)。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计算,近十年在财政、银行、农户的农业总投入中,财政平均占17%,银行平均占61%,农户占22%,三者总投入平均增长20,6%,其中财政占7%,农户占17%,银行占76%。但是,相对于农业产业化巨大的金融需求,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仍难以有效满足客户需要。

(一)从金融层面分析

1、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狭窄。农发行调整职能,将业务范围由原来重点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农产品转化企业拓展,在拓展新业务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从其支持的范围来看,支持对象仍局限于粮油购销企业和粮油深加工企业,对畜禽养殖业、竹制品加工业、丝绸加工业等产业较少介入,支持“大农业”目标未得到充分体现。而农业产业化是以“大农业”为前提的。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外流。从县域商业银行近年情况来看,存差逐年扩大。由于上存资金元风险,收益性高,县辖国有商业银行均将吸收的存款通过二级准备金形式上存到市级分行,然后再以同样形式上存。县域资金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减少了支持县域经济的资金来源。

3、农村信用社重负难当。随着农业银行在乡镇网点的减少,农发行业务缩小为粮棉油收购贷款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客观上赋予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农村金融主渠道的职能。但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值改革攻坚阶段,资本充足率较低,抗风险能力弱,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

4、担保基金品种单一,规模较小。虽然地方县市设立了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但专门针对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担保基金数量有限,且担保基金的规模不大。这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

5、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足。我国产业化发展时间不长,大量的企业还未达到规模。由于原有贷款制度的制约,信贷资金往往向大公司大企业集中。由此产生的“马太效应”,压挤了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空间,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

6、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一是供需不能由市场信息反映调整,利率机制不完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其小范围内的信息资源,能降低监督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但目前的集中贷款决策权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信贷等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二是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保险市场、担保市场等还未完善。

(二)从农业产业化层面分析

1、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不大,产业链条短,科技含量较低,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品牌意识不浓,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受支配的地位。竞争力不强制约了其融资需求。

2、财务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自身运作不规范,生产经营多为家族式管理模式,且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甚至提供虚假报表,因而难以取得金融支持。

3、有效抵押不足。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起步较晚,规模小,家底薄,有效资产存量少,而要取得扩大再生产贷款必须有可行的担保单位和抵押物,但由于其自身抵质押不足,信用评级低,寻求担保单位较难,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往往因此得不到满足。

4、保障体系不健全。农业是弱势产业,整体效益比较低,受自然环境(如台风、禽流感等)的影响大,而目前农业保险体系、农业风险补偿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使农业及其产业化经营的弱质性显得尤为突出。同时,农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又较高,特别是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更是需要大量信贷资金投入,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能为防范风险而谨慎投入信贷资金,从而使企业丧失发展良机。

二、构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

应当建立以非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基于市场机制的、受法律制约的、规范的金融组织。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对符合国家发展意图的农业政策扶持项目的直接或间接投入,可以诱导更多的商业性、社会性资金投入,形成乘数效应,以达到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目的。

农业银行要调整发展的思路。鉴于农业发展银行功能仍然缺位、农村信用社实力有待增强、民间金融尚需规范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农业银行应是有限度而不是完全的商业化。要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作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由于农业银行继续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国家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人民银行也应给予其更多的优惠再贷款,解决支农资金不足和成本过高的问题。

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完善其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恢复其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目。建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科学民主的产权制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利率的确定方面应有相对于商业银行更大的浮动空间。

邮政储蓄要大力推进小额贷款的试点,为加人产业化环节的农户提供更及时的资金帮助。要建立规范化的中央银行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支持制度,借此促进邮政储蓄存款回流农村。

国家要扶持农村各类金融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的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农村中的私人间借贷发展起来的。农村中私人间借贷每年可以达到几千亿元,这个事实说明,各类金融合作组织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村镇银行的试点在这方面是个有益的尝试。

(二)优化投融资环境,确保农业投融资持久、高效运行

健全的农业投融资机制和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有利于吸引资金投入农业,稳定农业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有效运用农业资金。应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应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要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财政应对农民、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原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和信用登记系统,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诸如农业风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和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对因遭受洪灾、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解除农业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对农业投资的信心和决心。要优化农业投资环境,使农业资金持久投入、高效运行。

(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着手制定当地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及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发展措施。

农发行要突出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加工企业,营造农发行信贷业务的品牌优势。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有目标、分步骤地实施营销和发展战略。要积极巩固现有客户,着力培养一批优质客户,适当集中审批权限,抓好制度建设,探索积累经验,可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扩大省分行审批权限,并赋予二级分行一定限额内的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办贷效率,壮大优质客户和黄金客户群。金融机构要在促进粮油产业化和加工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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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4)04-0068-04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及现代农业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劣势不断显现。党的十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指明了方向。

集约化和专业化属于分的层次,着眼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组织化和社会化属于统的层次,着眼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四化”共同服务于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一、天津农业发展现状

天津地处华北平原北部,面积11946平方公里,辖16个区县,其中涉农区县达到10个,耕地面积665.56万亩,林地面积188.21万亩,宅基地面积30.07万亩。201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413.15万人,户籍人口993.2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6.84,总户数350.32万户,其中农户数125.42万户。

近年来,天津农业发展水平快速提升,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基本形成“四区”协调发展的都市农业发展格局:环城发展区,重点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物流和观光农业;滨海特色产业发展区,重点发展高科技农业、海洋农业、生态农业、创意农业;远郊综合发展区,发展传统种养殖业、立体农业、高效农业:山区生态经济发展区,重点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

(一)农业设施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天津设施农业总面积达到60万亩,累计建成2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155个现代养殖业示范园区,投入建设资金近200亿元。全市设施农业生产的蔬菜总量约占全市产量的50%,带动40多万农民增收,在设施农业的带动下,四年间全市农业土地产出率提高了35%,劳动生产率提高了49%,资源利用率提高了54%。

目前,全市小麦、玉米、水稻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菜、奶、蛋、水产品等主要农副产品自给率保持在90%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0%。

(二)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

截至2012年末,天津共有农业企业6989家,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44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3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9家),比2008年增加30家,引领90万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体系,已形成“龙头+中介+农户”、“龙头+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

(三)合作社增长较快,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

截至2012年末,全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家,比2008年增加2121家,出资总额86.7亿元.人社成员总数达9万余人。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合计2176家,占比达到72.5%。目前,天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从生产领域向流通、品牌经营等领域拓展。

(四)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快速发展

一是建设了2800个农业信息服务站点,重点提供农技推广、科技服务、气象预警等信息服务。二是建立天津农业信息网、天津农村广播、12316农业服务热线等载体,打造电子化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各信息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保障涉农信息聚合共享。

(五)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初见实效

天津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开设连锁菜店;在电商网站开展蔬菜直销配送服务:通过农超对接、农商对接,推广订单农业等方式,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初步建立。全市已组建16个农超对接蔬菜基地,农超对接超市网点近800个,24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产销对接,受益农户超过2万户,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农超对接销售网络。

二、天津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现状

天津的农村信贷市场以大型银行、政策性银行、农商银行为主,以邮政储蓄银行、城商行、小额贷款公司为辅,随着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陆续设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天津已实现乡镇一级银行网点全覆盖,且农村地区银行网点的比例达到41%。

(一)差异化竞争格局初步形成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深入开展“银政合作”模式,支持天津“三区”联动建设发展。民生银行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交通银行探索产业链融资模式,积极支持渔业养殖户。华夏银行创新联贷联保等六项支农产品.业务服务已全部覆盖涉农区县。大连银行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现代农业企业。津南村镇银行、静海新华村镇银行借助德国微小贷技术,重点支持小微企业。

(二)涉农贷款持续增长

2007年以来,天津涉农贷款余额保持“六连增”。2012年,全市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1735.12亿元,比年初增加394.97亿元,增长29.47%。

(三)涉农担保、保险体系逐步完善

2012年末,天津在涉农区县共设立担保公司53家,注册资本49.73亿元,在保余额180亿元,占在保贷款总额的39.39%,其中97.43%的信贷资金投向涉农经济主体。蓟县、静海、宝坻等传统农业区县均成立了由区县财政出资的新农村建设担保服务中心,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和设施农业提供融资担保,东丽、北辰等经济活跃地区均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专司区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此外天津将小麦、水稻、玉米、温室大棚、奶牛、生猪列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全市参保农户达到8万余户。2012年,市政府从财政增拨1000万元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80%。

三、天津农业发展及金融支农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资源禀赋缺乏

一是天津耕地资源严重不足。目前,天津市人均耕地仅为0.6亩,约为全国人均耕地的40%,世界人均耕地的18%。二是水资源严重匮乏。全市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仅16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15。三是沿海区域多盐碱地、滩涂地,综合利用难度较大,农业用地、地表水污染严重。

(二)农业多元化功能未充分发挥

天津观光旅游农业规模小,产值不足农业总产值的1%,产品雷同,缺乏品牌;循环农业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集约发展模式尚未普遍推广;农业生态屏障作用减弱;农业园区带动效应不明显。

(三)土地流转率低,集约化经营基础薄弱

目前全市农村承包土地总面积473万亩,流转面积105万亩,流转比例仅为22%,略高于21.2%的全国平均水平,远低于北京(46.2%)、上海(58.2%)等发达地区。未流转土地多为农户零散经营,劳动生产效率低、规模不经济。

(四)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有待加强

天津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缺少驰名、著名商标,带动作用不强。目前天津共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9家,全国共有1291家,占比为1.5%。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约占农户总数50%,其中结成紧密型关系的不足50%;天津共有合作社3000家,平均每家入社农户33户,全国合作社共60万家,平均每家入社农户77户。

(五)设施农业组织化程度不高

天津设施农业布局分散,资源利用率不高,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偏低。在从事设施种植业的农户中.只有26%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其种植面积只占农户设施面积的33.8%;只有27.4%的农户与加工、流通等龙头企业签订订单或服务合同。设施农产品以鲜食蔬菜为主,种植结构单一,设施农业科技水平偏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40%,农业园区发展过分依赖市级补助资金。

(六)农业劳动力素质不高

全市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9年,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高中以上学历占比仅为17%,全市农村实用人才仅占乡村劳动力的4%左右。

(七)金融机构支农意识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金融机构主动介入农村的意愿不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不足,产品创新少,风控手段单一,对抵质押品的依赖性强,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八)合作社等农业弱势主体信贷支持严重不足

涉农中小企业、合作社等农业弱势群体金融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仅有天津农商银行等7家银行机构为4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合作社融资覆盖率仅为1.65%;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的信贷融资需求保守估计为20亿元,但实际贷款余额为6125.78万元,合作社融资满足率仅为3.06%,信贷支持严重不足。

(九)主要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长缓慢

截至2012年9月末,27家银行机构对涉农科技、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5大农业重点领域投放贷款余额134.51亿元。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区、设施农业贷款只有22亿元、24.33亿元、7.14亿元,增长缓慢,相比全市1735亿的涉农贷款总量,农业主要经营主体贷款规模较小.金融支持作用不足。

(十)农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一是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例如,天津目前为34万户农户建立了电子信用档案,仅覆盖27.11%的农户。二是产权交易市场对农村资产抵押、流转和处置存在障碍,抵质押设定债权难以实现,融资难题尚未破解。三是未建立全市范围内的普惠式的涉农信贷担保体系,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合力未充分发挥。

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提升农业功能化水平

结合天津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合理规划农业发展格局,注重农业多元化开发,发挥都市菜园、都市花园、都市农园、都市乐园功能作用,打造一批有品牌、有实力、有特色的农业功能示范园区,突出产业聚集效应,走沿海都市型农业功能化发展道路。

(二)加快土地流转,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网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相关纠纷调解仲裁机构,提升平台服务功能。二是采取转让、入股、转包、租赁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集中,优化现代农业发展布局。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三)培育引进职业农民,提高农业经营职业化水平

以种植大户、合作社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大学生等为重点对象培养职业农民,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完善教育培训、政策扶持、市场准入、户籍管理等配套措施。

(四)发展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提升专业化、组织化水平

一是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通过订单农业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把越来越多的农户纳入农业产业化体系中。二是鼓励种养殖能手、职业农民兴办合作社,引导更多农户加入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三是建立产业化扶持基金,增加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引入社会资本,为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营造有利政策导向。

(五)加强农技推广,提高农业科技化水平

继续加大农业科研投入,提升园区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扩大设施农业先进技术装备的集成应用。借鉴天津滨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多维立体化农业科技服务平台的成功经验,建设现代农业产业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服务平台+专家基地+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模式。

(六)发展“大农业”、“大服务”,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以设施农业、农业园区为发展载体,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将农业一产种养、二产加工配送、三产旅游观光、教育培训等有机结合,实现“大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开展“大服务”,提供农业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规划、科研、设计、施工、运营等“一站式解决服务方案”。

(七)强化监管引领,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引导银行机构深入开拓农村金融市场。通过特色化发展、差异化竞争、专业化服务找到自身发展与支农服务的结合点、鼓励设立农贷中心、小贷中心等专营部门,加大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八)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支农服务能力

针对涉农经营主体普遍缺乏抵押物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加大创新力度,将农产品订单收益、补贴等预期收益和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整合利用,发展各类权益质押贷款。鼓励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充分运用轻抵押、重现金流的微贷技术,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支持范围。推动各类信用协会发展,聚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个体信用,发展信用贷款、联保互保贷款。根据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发展“产、供、销”一体化的金融供应链信贷产品。

(九)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农业的弱质性导致农业贷款风险较高。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农业风险补偿措施,受惠群体较小,并未改变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的困境。目前应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联创”活动,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二是设立针对示范农民合作社、有发展前景的涉农小微企业等农业弱势群体的农业担保公司、行业风险补偿基金,建立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金融支农服务模式。三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行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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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优化各种生产要素,依靠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也蕴含了巨大的商机,农村信贷发展尚不完善、前景广阔。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展农贷业务不失为一个拓宽信贷领域、调整信贷结构的有益思路和补充,但在其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探讨并加以解决。

1、湖南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资金支持不足,融资渠道与环境亟待改善

目前,湖南正处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较快发展的时期,资金需求量较大,然而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供给却难以满足需要。一是湖南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较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就更少。虽然国有经济基本建设投资在农业领域的资金虽然每年呈上升趋势,但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二是招商引资政策与沿海省相比不够优惠,缺乏更大的吸引力。沿海省份不仅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而且提供了更优惠的招商引资的政策,从而使得我省招商引资难度更大。三是信贷投入不仅少而且不合理,导致农业项目贷款难,从而导致融资结构的不合理。四是部分农业产业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和担保机制不完善,还款意识淡薄、信用观念差,信息不完全,财务制度不健全。

1.2龙头企业规模偏小,竞争力弱

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规模小、实力弱、管理水平低、产权单一,还处于发展的初级。全省龙头企业收购省内农副产品原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14.10%,对农业和农民的辐射和带动能力不足。以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为例,公司市值1.29亿的大米加工厂,作为湖南省大米加工的龙头企业之一,仍然难以与北方的国有粮仓竞争。虽然卫红米业从10年前30万元起家至今,已经有着稳定的客户群和自己的粮食来源。但是作为家族式民营企业,不仅政策给予它的支持难以与国有企业想抗衡,贷款难度也大于国有粮仓。在国家政策的扶植和帮助下,卫红米业等民营龙头农业产业化企业正茁壮成长,但是在于国有企业竞争的过程中,大部分仍然处于劣势地位。

1.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滞后

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发展较慢,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大多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已建立的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少、规模小、稳定性差、影响不大,特别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比较少。根据湖南省农村经营管理局统计,到2008年底止,全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为3214个,行业协会5191个。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南,还是有很大上升空间的。合作社的发展不仅能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保障,同时也为实现规模经济打下坚实基础。

1.4 农产品加工水平较低,拉动作用不明显

据相关资料显示,2005年,从农业初级产品与农业制品的产值比,发达国家农业初级产品与农业制品的产值比达到1:3~5,我国仅为1:0.8,我省仅1:0.69。全省部分农产品表面上看来供过于求,实际上是加工能力水平太低,制约了产品的储运销售和转化增值。

1.5 信息不对称和产能过剩问题

农村地区信息相对滞后,市场信息和农民手中信息不一致等信息问题最容易导致的后果是菜贱伤农和销路难筹。比如湘西柑橘就出现过一边是柑橘满山烂却无人采摘,一边是加工柑橘的工厂停工的状况。如何统筹市场信息和农产品销路,农业产量和工厂产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6 农民年龄偏大,整体素质较低,对科技利用少

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的主体。据统计,2005年,湖南农村劳动力3000多万人,外出务工的劳动力达1200多万人,在家从事农业产业化的劳动力相对来说年龄较大、文化素质较差、技术能力水平也较低;而这部分农村劳动力就成为全省农业产业化实施的人力资源基础,其整体素质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部分地区的农民还停留在“靠天吃饭”的农作状态,这极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部分地区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对科技依赖少,同样也不利于农业产业化进程。

2、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金融支持的问题浅析

2.1农业产业化自身制约着金融支持的发展

2.1.1 融资具有弱质性

全省的龙头企业大都在资本运作、融资等方面具有弱质性。一是企业的决策层及其高层缺乏熟悉资本运作、融资等方面的专家。二是部分龙头企业的内部信用又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

2.1.2 企业自身问题较多

一是龙头企业不仅规模偏小,而且利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度。二是部分龙头企业不仅还款能力差,而且还款意识也不强。三是项目发展的可行性论证缺乏科学性,项目立项不够准确。四是企业盲目扩大规模,导致企业后续资金无法跟上,企业运转困难等。

2.1.3 抵押担保风险

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多数企业缺乏足额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尤其是种植、养殖业,一般以种苗等附着物作抵押,这些抵押物不仅价格波动大,而且价值评估难、变现能力弱,抗自然风险能力差。另外部分企业和贷款农户自身实力偏弱,市场竞争力较低,融资渠道少,抵押担保难以落实。

2.2 金融自身缺陷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力发展

2.2.1 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存在缺陷

一是农业银行支农职能在逐渐弱化。近年来,农业银行从农村调整性退出,在集约化经营战略的驱动下,农业银行资金管理权限上收,并加快了农村市场的信贷收缩,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上出现了“断档”。二是农村金融制度虽安排赋予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的职责,但由于其自身实力不足、管理体制不顺、信贷风险难控、管理理念不新、服务水平不高等自身原因和责权不对等的信贷管理体制,使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支持不仅显得力不从心,而且支持也较为谨慎。

2.2.2 金融机构自身效益要求制约着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

一是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与国家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立项存在偏颇。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原则来进行,虽然农业产业化经营本质上也是以效益为中心的完全商业性的经营过程,但农业是基础产业,国家对其社会效益的关注高于对经济效益的关注。二是金融机构的规模集约经营与农业企业和项目的“小、散”之间存在一定矛盾。目前信贷资金的规模集约经营已成为各个金融机构的内在要求;而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项目集约化程度和效益较低。

2.2.3金融机构贷款管理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的需求

农业企业的单笔贷款均额较小、且笔数较多,金融机构监管难度大、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高;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难满足企业的需求。一是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业务主要是针对农户,且都是小额贷款,对农业发展更高层次的、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产业化项目所需的贷款资金需求难以满足。二是农业企业交易大部分以现金进行,回收的现金主要是直接坐支,不是及时存入银行,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完全监督其资金的回笼情况和资金的去向,从而使得银行降低贷款意愿。

3、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探讨

3.1 金融机构支持的措施

3.1.1 把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商业化经营结合起来

农村金融部门在支持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把信贷支持对象扩大到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要优先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较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主导产业及龙头企业的发展。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纵深发展,龙头企业的市场、规模、技术优势产生的效益优势,将为农村金融部门形成一批重合同、守信用、低风险的客户群体。因而广大金融部门应转变其思想观念、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增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责任感,实现农村金融部门和农业产业化的共同发展,达到双赢的局面。

3.1.2 完善农业信贷投入机制

首先是培育农业信贷载体,根据农村区域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寻求支农与提高经营效益的最佳结合点,集中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次是改善信贷投放模式,确定合理的信贷结构和贷款期限,准确把握贷款投入和回收时机,提高贷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贷款的不良率,改善农业信贷管理,强化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功能。

3.1.3发挥农业银行的支农优势

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在农村和中小城镇,通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可以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体提供优质的多种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应进一步发挥其优势,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以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3.1.4加快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

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制改革步伐,使其尽快适应目前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业信贷需求。要尽快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其适应目前市场的能力;同时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理念不动摇,创新支农服务机制,扩大支农领域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3.2 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为信贷资金投入提供保障

3.2.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高其自身实力改变观念

农业企业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农业产业化是市场行为,农户、企业、各种中介组织才是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正确认识农业产业化组织与金融机构应该是一种平等、互利、互助的经济伙伴,应该在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促进双方经济效益的提高。

龙头企业应积极应对国内外市场竞争,要从规模、水平和外向型经济方面入手,做大做强,提高其自身实力。鼓励发展农业配套产业,带动基地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技改资金投入力度。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农产品,大力发展精加工、深加工技术,增加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提高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协作,引入现代化的管理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对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吸引力。

3.2.2 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运行机制

针对湖南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自身存在的缺陷,加大其运行机制的改革力度,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对龙头企业的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内部环境。

3.3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部环境

3.3.1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方式,构建新型的财政支农体系

依据市场经济原则,把农户和农业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内外市场对农业生产、流通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以公共财政准则和WTO规则确定财政支农方向和方式。要对农民和产业化主体实行直接补贴,夯实农业的生产力基础;加强制定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等领域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一定限期内的税收优惠和贷款贴息政策,提高农业产业化的组织程度。

3.3.2加快农业保险市场发展

要逐步提高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和补贴力度,引导和鼓励涉农保险机构丰富农村保险险种。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保护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机制,加强农业产业化企业索赔意识,有效降低种养业等的经营风险。

3.3.3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法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调控的法律机制;二是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竞争的法律机制;三是改革现行利率统一、单一的金融制度,建立适应二元经济结构的金融制度;四是建立风险共担的法律机制。

参考文献:

[1]朱建华,洪必刚.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湖南实证[J].区域金融研究,2010,(3):67-71

[2]罗 霞.对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娄底个案[J].金融经济,2011,(7):103-105

[3]朱雅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创新[M] 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