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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问题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6 10:18:25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社会建设问题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社会建设问题

篇1

(一)刑事案件呈高发态势

1.侵财性犯罪层出不穷。

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逐渐加剧,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一部分农村青壮年由于无技术特长,在日常生活中又受到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往往为了个人享乐铤而走险。以2014年度为例,郯城县检察院共办理“两抢一盗”、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性犯罪案件93件165人,其中有约三分之二发生在农村或城乡结合部,特别是抢劫案件,绝大部分发生在农村偏远地带或城乡结合部。如犯罪嫌疑人田某伙同他人就曾在该县李庄镇边缘的乡村公路上抢劫作案7起,抢劫过往行人多名,因此处远离村庄,屡屡得手,累计抢得财物价值7200余元。又如犯罪嫌疑人胡某、方某伙同他人以介绍对象为名,诈骗该县泉源乡某村大龄青年李某现金1万元,也是利用了偏远农村村民纯朴老实的特点和寻妻心切的心理,自己不用出力,只是略施小计就创造出较多的“财富”。

2.破坏生产型犯罪屡屡发生。

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影响下,部分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择手段,不惜与破坏生产、生活资源来赚钱。以2014年度为例,郯城县检察院共办理毁坏公私财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案件19件32人,其中有三分之二发生在农村或犯罪主体是农民。如犯罪嫌疑人陈某未办理手续即非法占用耕地7729.6平方米和不可耕用地15917平方米,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产。其他诸如盗窃耕牛、盗窃农村变压器及变电设施等犯罪更是不胜枚举。

3.安全生产方面犯罪经常出现。

安全生产我们一直常抓不懈,特别近几年来安全事故频发,更应引起重视。可仍然有人为了牟利,不惜以破坏安全生产为代价。以2014年度为例,郯城县检察院共办理非法制造爆炸物、私藏枪支、放火、破坏公共通信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犯罪案件18件20人,除私藏枪支1件1人、破坏公共通信设施犯罪中的1件2人外,其他案件全部发生在农村。特别是一些农民利用原始技术,私产烟花鞭竹以牟利,更是给安全生产造成了隐患。如犯罪嫌疑人刘某,为了谋取高额利润,伙同他人生产鞭炮8300余盘,用去烟火药达70公斤,给安全生产留下了极大隐患。

4.痞霸犯罪居高不下。

受农村封建思想影响,再加上农村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到位,一直以来,部分人老爱用所谓的“拳头”解决问题,以至于痞霸犯罪数量不减反增。以2014年度为例,郯城县检察院共办理寻衅滋事案件45件64人,聚众斗殴案件2件7人,故意伤害案件36件37人,其中绝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农村或城乡结合部。如犯罪嫌疑人王某、林某雷在该县马头镇逢集时,公开索要“地皮费”,将在此帮别人卖东西的朱俊亮刺伤。除此之外,所谓的村霸、建筑霸以及因琐事即双双互殴的案件极多,数量之大,令人不能不怵目惊心。

5.未成年人犯罪及针对留守青少年的犯罪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解放,越来越多父母外出打工,农村留守青少年的监管成为现实难题,从而导致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和侵害留守青少年的犯罪突出。2014年郯城县检察院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22件34人,发案率较2013年有所上升,如丁某、杨再某8人抢劫案,截至被移送法院时年龄最大的只有19岁,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另外针对留守青少年特别是针对女性留守青少年的犯罪也有8件9人,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案件居高不下

1.邻里纠纷申诉仍然较多。

中国的国情、文化、环境决定了邻里纠纷一直是一个难以破解的难题。其主要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房屋、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利益冲突。以2014年为例,郯城县检察院共办理民事行政案件7件,其中有2件是相邻权纠纷案件,1件是邻里房屋纠纷案件,1件是要求确权排除妨碍案件。

2.经济纠纷申诉有所增长。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经济纠纷出现较多,相应的经济纠纷申诉也较多。以2014年为例,郯城县检察院共办理民事行政案件7件,其中经济纠纷申诉4件,占到所有申诉案件的约60%。

3.利益调整过程中纠纷不断出现。

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不断地进行调整与磨合,纠纷也随之而来,如农村集体的土地、林木等承包事宜以及村办企业的改制,有的当时未签合同,有的虽然签了合同,但约定不够明确具体,以致部分农村出现了村委换届即转包,根本不考虑承包户的长远效益的现象。该县花园乡某村村民王某等3人就是因林木承包未到期,而村委却要解除合同转包他人一事,村委要求其履行承包合同。

(三)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1.贪污贿赂案件仍有发生。

尽管近几年随着法制宣传的深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发案率有所降低,但仍占有一定比例。如2014年郯城县检察院查办的该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某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马某就涉嫌受贿、贪污、等多项罪名。

2.不作为、滥作为案件频仍。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上级乡镇党委政府执行工作任务时,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采取一些粗暴的方式来完成工作任务。如在协助计生部门执行计划生育任务时,往往采取打骂、关禁闭、“办学习班”等方式,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的还构成非法拘禁等犯罪。2014年郯城县检察院法渎职侵权部门查办的非法拘禁案件中,有2人系村支书、村主任等基层组织人员。

二、问题成因

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农村地区普法教育不成功。

如在调阅有关讯问笔录时,多名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有类似的表述:我又没杀人,抢的钱又不多,有些还没抢成,应该没什么大罪。一些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也辩解:不就是打了几次架么,有什么大不了的,怎么还用得着逮我,农村还不是都这样。一些家属也表示:我们能不能以退赔等方式换取少判几年刑。可见,在农村,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普遍存在,普法教育不算成功。

2.农村的平安建设仍不到位。

尽管近几年该县大搞“平安郯城”建设,一些农村也购置了相应的设施,普遍建立了巡逻制度,形成了治安防护体系。但在偏远农村,特别是经济发展欠发达的农村,由于财力所限,外出打工人员多,难以真正做到建立治安防护体系,特别是远离村庄的田边地头、路口,属于所谓的“三不管”地带,更是无法顾及。

3.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未能完全发挥作用。

部分农村,尽管建立了调解机构,但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如邻里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农村基层组织的劝说、调解,平息矛盾纠纷。但现实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怕得罪人,不愿去做这项工作,以民事纠纷愈演愈烈,甚至发展为刑事案件。

三、建议与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仅提以下建议及对策:

1.借力新农村建设。

不仅要注重农村经济建设,同时要强化农村文化、法制建设,加大对农村留守青少年和辍学未成年人的监管力度,正确引导他们。作为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宣传,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继续在农村对各年龄阶段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法制宣传进村入社,提高群众法制意识,促进农村懂法、守法观念的形成,减少农村犯罪,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2.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的犯罪,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围绕新农村建设,严厉打击破坏农村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特别要严肃查处侵犯农民民利和经济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的职务犯罪打击和预防体系,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篇2

当前,信息化发展不断推进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并逐渐成为各个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故在社会保障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信息建设也逐渐成为社保工作的重点。其可以有效改善社会保障服务手段,增加社会保障工作的透明度,进而提升社会保障的工作效率。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

在我国社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与深入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改革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事实上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以下笔者就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一)缺乏完善的信息保障制度

虽然近年来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在不断的探索与改革,但始终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具体表现在:没有考虑懂到长远的发展利益进而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导致信息化保障制度缺乏系统连续性。没有意识到如何运用最少的资金来满足需求,以促进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故从以上分析得知,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中严重缺乏完善的信息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前进的步伐。

(二)信息化建设受网络安全威胁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提升,在为社会保障信息化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强大的信息储备功能下面对着相应的被盗风险,部分地区的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缺乏与之对应的网络安全建设。所以相关社会保障信息建设过程中,时常由于人为的无意失误;网络软件的缺陷、漏洞或是受到恶意的攻击,导致信息的丢失或泄漏,进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在网络安全中还面临着多方面的威胁。

(三)社保业务管理流程变化频繁

由于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面积较大,故所涉及人员众多。且由于政策制度的改革,导致社保政策随着发生改变,进而造成业务流程的变化,引发了工作重心的转移。在这一连串变化的背景下,相关的社保工作人员就无法及时且有效地掌握社会保障的业务办理的相关流程,进而在业务办理中出现一些不惜要的误会,无法发挥信息化建设的最大优势,从而导致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混乱。由此分析,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流程的频繁变化会直接阻碍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建设进程。

二、提高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对策

为提高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对策,相关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应对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行一些探究,积极发现其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在长期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创新与完善,以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合理制定社保信息建设规程

为使我国的社会保障系统更加高效、平稳,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应积极结合当前自身情况,考虑并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制定社会保障信息建设规程,编制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按照统筹规划与合理设计的原则,积极制定出相关的规划目标。然后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定的建设规程进行工作。另外,管理人员应在工作的过程中及时发现规程中不合理的现象,积极找出应对措施改进并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化佳建设规程。

(二)保证社会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为有效避免网络漏洞与威胁,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维护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其具体可以:通过升级社保信息管理网络的安全等级保障网络信息安全;部门中网络构建信息部分应加强对信息建设提供技术化的支持,对社保信息 进行加密建设,以此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另外,国家相关安全部门应随时对社会保障系统进行监督与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更新网络防御系统机制,从多方面保证社保网络信息的安全。

(三)规范我国当前社保业务流程

网络系统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依托的重要工具。而社保业务流程是保证我国社保信息化建设顺利发展的重要依据。为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程,相关管理人员应注重规范我国当前社保业务流程,如:积极优化社保网络建设工作,优化业务流程,针对一些处理环节一致的业务进行合并,以减少工作中的一些重复劳动。另外,应积极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各类办事业务的顺序,明确规定任何人不能擅自改变办事程序。

三、结语

人民的社会保障是促进我国社会稳定发展,促进人们生活质量提升的重要工程之一。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社保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及时发现当下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找出应对策略,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作者单位为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 艾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初探[A].“决策论坛――区域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

篇3

2003年12月,原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等文件,明确统一建设金保工程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确定了一批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金保工程起步建设于2004年,2005年在全国掀起热潮。2011年4月1日,阜阳市金保工程省统一软件正式上线运行。经过两年多的努力,2013年12月1日,安徽金保工程统一软件在全市范围全面上线运行。至2010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和巡视员到阜阳市检查督促金保工程建设情况起。2011年1月5日,阜阳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随着金保工程的进程以“金保工程建设简报第x期”的形式公布建设进度和内容。共20期,至阜阳市各县区省金保工程软件上线运行结束。公布了各县区社保卡发放的情况后,以一期“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2013年11月28日)”结束。至今,关于阜阳市金保工程建设的后续工作未有跟进。

(二)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社会保险业务中的各个项目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金保工程是国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实现对公民社会保障信息的动态管理的项目。然而作为一个新事物,其建立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本文通过对阜阳市社会保障金保工程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浅析,为金保工程的完善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使我市的金保工程能为民众和政府带来真正的便利。

(三)概念界定

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2.金保工程。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实现了五险业务信息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目标是实现对劳动者“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

3.两者之间的关系。金宝工程软件是参保者查询个人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的平台,政府社会保障业务流程以金保软件呈现。金保软件是参保者和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联系的媒介。

二、阜阳市社会保障金宝工程实施情况

(一)阜阳市金保工程全部上线

2011年4月1日,阜阳市金保工程省统一软件正式上线运行。经过两年多的努力,2013年12月1日,安徽金保工程统一软件在全市范围全面上线运行。

(二)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共享

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事务可更多依托网络,实行网上申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可通过就近的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轻松实现;劳动者失业后,有关信息可直接传递到居住地的街道与社区,街道、社区就业保障服务平台就能及时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开展就业服务;求职者可以通过网络快速查询附近就业信息;政府各职能部门也可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网络,为辖区居民提供相关服务。此外,金保工程全面上线也为社保卡的发放推广奠定了基础,通过金保工程与社保卡的对接,今后市民手拿一张社保卡就可以办理大部分社会保障业务。

三、阜阳市金保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金保工程建设软硬件环境基础较差,起步晚,经验不足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检查督促阜阳市金保工程建设时对于技术人员不到位问题,推荐由东软公司负责解决。在金保工程软件全市上线运行后,软件使用人员由各社保部门自行协商抽调人员。

(二)阜阳市各区、县社会保险政策的差异

阜阳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社会保险政策方面也有所差别。如阜阳市各县区都实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缴费和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政府各有差别,而金保工程设计的业务标准和流程过于先进和理想化,各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仍处于探索期,金保工程无法在短期内顺应改变,就无法正常的处理业务。

(三)人口众多,参保人员社保数据整合急需加强

阜阳市占地9775平方公里,至2013年全市户籍人口有1039万。是安徽省人口最多的市。这就导致了无论是信息收集还是信息录入都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金保工程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而金保工程需要数据才能发挥其作用,尤其对于跨地区跨单位转移社会保险的人员,没有数据的集中统一,就无法准确快捷的整算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新型农保、基层平台等系统分别建设,每个数据固定在各个业务系统当中,导致信息分割。业务分散。

(四)金保工程的一卡通政策,限于全省通用,对广大的新生代农民工吸引力小

阜阳市不仅是人口大市,还是劳动力输入大市。我省的东软金保工程软件是全省通用,不同的省各使用的软件不同,社保信息更不共享,对于年轻的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性强,与过去的农民工相比,更追求自由的环境。金保工程难以直接解决跨省地区转移,尤其是异地就业问题。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小。

(五)信息安全

金保工程需要网络工程的支撑。在信息化时代,计算机的使用一方面提高了人们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存在信息安全的问题。尤其是在贫困地区的政府部门,专业的计算机人才缺乏,网络覆盖水平低。金保软件运行后,还要进行日常网络维护、设备维修、网费租金、人员培训等资金。而很多地区,金保工程的建设,声势大于行动。在省机构指导阜阳市金保工程建设时,对于这方面也只是建议市政府在人员编制问题、财政经费上给予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具体如何支持,支付比例,没有明确说明。这也就导致政府在使用财政时,更倾向将财政使用于提高政绩,对金保工程投入不足。

四、完善阜阳市社会保障金保工程的对策

(一)培训一批专业的软件使用的社保人员,与软件开发商及时保持密切联系

放宽社保经办机构公事业人员招聘的条件,给予计算机等通用软件专业人员一定优惠政策。加强相关社保部门人员的技能培训,培训出即熟知社保经办业务流程又懂网络信息技术的复合型公职人员。同时在东软软件出现bug等问题时,及时供应商联系,在软件开发商修复或更新软件时,经办机构也要及时更新。

(二)调整和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各经办部门的业务联系

具体经办业务要具体对待。对于阜阳市每个县区在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方面的细微差别要谨慎对待,尤其在养老保险这一块,经济较发达的乡镇企业的补贴在统筹保险金时都要做到详细的说明。全市各县区的经办机构和社保部门都要有密切的业务联系,在统筹账户基金这一块,有不同的政策要详细的公布。

(三)重视数据化管理,切实做好信息一体化建设,做好社保数据共享工作

由于阜阳市人口众多,在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需要很多的信息。每个部门都进行一次数据的收集、录入、不仅存在准确度的难题,还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可以建立一个数据库,专门的人员收集参保人的信息,集中更新参保人信息,在具体经办参保人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直接调取数据。既有利于提高效率,还提高了准确度。

(四)完善跨地区协作,方便省内跨地市、跨省的社保关系转移

国家政策一直在推行全民医保、全民养老等全民社保。农民工在我国劳动力群体中占有很大的份额。为国家建设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阜阳市作为劳动力输出大市,可以与接收大省签订新生代农民工参保问题进行协商。积极保障农民工公平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

(五)加强网络信息安全

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有限的规范着社保领域的信息安全。但互联网是个信息开放的平台,受利益的趋势,总有一些不法分子想要不劳而获。这不仅需要加强东软软件开发商从技术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六)财政支持

通过近年来社保领域的发展,民众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和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以及我国在社会保险的探索也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财政对社会保障支持的比重也越来越重,有些地区甚至将社会保险费用独立列出财政预算。这也就需要财政对金保工程的投入进一步扩大。人力资源部是一个负责混合型的部门,这也更有利从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筹集社保经办费用。经办机构要优化费用来源渠道。

作者:张侠 单位:铜陵学院

参考文献:

[1]王长胜.电子政务蓝皮书: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R].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篇4

中图分类号: F326.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08-70-1

党的十七大提出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随着林权制度的改革,林农所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也需要提升,否则就会制约林权制度的改革。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分析的方式,探讨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以期对当前我国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帮助。

1 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传统林业生产,基本上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但这种林业生产方式严重制约了林业经营效率和林农收益。实施和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所需要的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没有及时跟进,成为制约我国林业发展的瓶颈。即是说林权制度的改革要求社会建立和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也是林权制度改革的一种内在需求。作为现时提供林业服务的政府来说,往往是政府在唱独角戏,其服务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弊端。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服务需要发展完善为一种区域化的合作体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林农。

2 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影响要素

2.1 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中的气候因素对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的影响,降雨量的大小、土壤肥沃程度和气温都直接影响林木类型和林木生产能力。气候条件较好的地带,容易形成比较稳定的林业生态系统,林木自我恢复能力较强。气候条件比较优越的地带,林业发展所需要投入的成本就比较低,更易吸引外部力量参与林业发展。

2.2地理位置

地理位置对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影响也是不可小视的。不同的地理位置,林木利用的价值也是有区别的。处于江河流域,林木主要作用就是水土防护,与商用林木相比,此处的林木生态优势就比较重要。显而易见,在此处就不易发展商品林木。如果在靠近城市以及交通便利的区域,就比较适宜经营商业林木,发展林业生产等。

2.3 经济条件

在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经挤条件关系到体系建设所需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一般情况下,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区域,林木资源储备充足,而且结构也比较合理。反之,那些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的区域,林木总量的规模小,林业结构也比较单一,而且林业自我发展的能力也比较弱。

2.4 社会因素

社会环境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影响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因素,其中主要包括区域人口,文化发展水平、科技水平等方面。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对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每一因素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到服务体系的建设,所以要统筹兼顾,协调处理好每一个因素,从而建立健全完善的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林业可持续发展。

3 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

笔者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探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后,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林业可持续发展。

3.1 聚类比较

在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支持水平、服务水平、经费投入是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因素。在相似度较小或较大的同一类或不同类对象中,进行聚类比较。通过比较会发现,在支持水平凸显类型中,支持水平因素在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得分最高,服务水平因素在其中的得分居中,而经费投入因素却得分最低。在经费投入凸显类型中,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水平都比较高,也就是说支持水平、服务水平和经费投入等各方面都比较完善。在服务水平凸显类型中,服务水平因素占据了重要地位,但支持水平和经费投入等因素却比较低。还有较弱类和弱势类,这两种类型中的各种因素都不显著,甚至低于平均水平。

3.2 评价比较分析

通过运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得出的结果是比较客观的,减少了主观性的介入,可以消除评价指标间的相互影响。

3.2.1在支持水平凸显类型中,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比较高、也较完善。其原因就在于技术和人员的大力支持,但经费投入却比较少,使得林业技术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利用,从而导致区域社会化服务内容和水平都很一般。由此可见,在区域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经费投入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

3.2.2在经费投入凸显类型中,虽然经费投入较多,但区域社会化服务水平却相当一般,其原因就在于缺少技术和人员支持。所以,在此种类型中,政府应当加大对技术和人员的投入。

3.2.3在服务水平凸显类型中,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比较高,但支持水平和经费投入却是该类型中的薄弱之处。

3.2.4在较弱类和弱势类中,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基本上都处于中下等,有的甚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此可见,在此类型中,其服务水平、支持水平和经费投入等方面都应该健全完善,因为不完善的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已经严重制约了林权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改革。

综上所述,支持水平、服务水平和经费投入是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因素,也是导致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所不同的主要原因。尽管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有差异,也存在着不足。所以,各区域要根据自身建设的特点,继续完善区域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村;社会保障;扶贫;救济;资金;制度效率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6)U4-0015-02

一、加快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社会保障与农民的自我保障、慈善机构保障、“互助会”保障以及商业保险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得以实施的一种制度,因此,足最可靠、最有效的保障方式,随着我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农村以及农民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人们已经认识到,农民问题依然是我国的根本问题。农民问题解决不好,将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屣和整个现代化进程,在听有的农民问题中,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一个举足轻重的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国家应该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的保护,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家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保护,不仅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而且能够极大地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不仅能够缩小城乡差别,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消除农民的不平衡心理,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而且能够极大地推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不仅能够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而且能够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以至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能够减少汁会矛盾和冲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繁荣农村经济,而且能够使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得到很好地贯彻,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能够使广大农民相信科学,远离邪恶,而且能够有效地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没的进程。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建立了一些初步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曾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是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其弊端和问题逐渐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缺乏,来源单一。日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据有关研究表明,在我国农村约有1.4亿的人群因收人低于488元而尚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的食品消费,这样对合作医疗根本无支付能力。同时,各级财政统一负担社会保障资金。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发达地区的财政异常困难,这些地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就捉襟见肘。根据卫生年鉴记载,1998年我国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口覆盖率在中等和欠发达地区仅为1%-3%,致使农村医疗保障功能非常脆弱。

2.管理水平低下。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水平的低下主要表现在:(1)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与使用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保障基金使用混乱。(2)农村衬会保障条块分割,管理混乱,既无统一的管埋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都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导致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3)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缺乏科学性,往往是一哄而上。这样,农民在社会保障上的投人会冒极大的风险。

3.发展不平衡。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街、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亦较高,上世纪90年代末期,广东、河北、山东等省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已达80%以上,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许多人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其次是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不全,而且各项目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未能形成配套,构不成整体优势。

4.水平低,覆盖面小。农村社会保障无论是范围还是标准,相对于城镇而言还是很低的,根据有关凋查,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89%的社会保障,而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享受社会保障的仅是11%。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000多万职工和2000万个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保障水平也较低,有一些人甚至处在贫困线上。从国家和社区提供的养老金状况来看,社会养老金供给人均不足200元,可见其保障水平很低。

5.保障面窄,功能不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只足本能地执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职能对部分生活困难的农民尽到一种关怀的义务和责任,实行以福利救济为中心的临时性的、只体现生活功能的有限保障措施,还没有跨越到社会化的,既发挥生活功能又发挥生产功能的社会保障整体功能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度。主要表现在受保障的对象少和保障项目残缺。目的除了福利、救济以外,没有其他更多的项目,而诸如工伤、医疗、生育,养老等重要的涉及面广的项目大多尚未涉足,即使有些地方已经涉足了也还很小规范、不能正常运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也十分有限且不够稳定。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足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积极引导与高度重视,又需要农村集体与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要加速建设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应作好以下工作:

1.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增加扶贫建设性投入。早在1982年12月山口,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即作出决定:国务院每年拨2亿元“三两地区农业建没”专项补助金,用于农业建设,以彻底改变三西地区贫困落后面貌。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手投资、扶贫,加快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步伐。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障制度,尽量少占地。确实需要占地的,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尽可能安冒一些在这个土地上劳作的农民,比如能不能把上地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来人股,使他们得到长期保障,当然,经济发达地区,有的已经把这部分农民纳入了低保,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但是要在面上推广涉及到财力问题。从我国扶贫实践中总结出来或从国外实践中借鉴过来的一些颇有成效的扶贫具体操作方式方法,在我国的扶贫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中,劳务输出,小额信贷、以工代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等方法尤其受到欢迎。

2.灾害救济,防止返贫。农村人口有相当一部分分布在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而这些地区又大多是易灾区,因此,每遇自然灾害,甚至家庭变故,这些地区的农村人口中已脱贫者,又容易陷入困境。扶贫日标的实现和扶贫项日的实施,首要条件是有足够的资金。我国的扶贫资金来源有:国家扶贫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世界银行扶贫资金和众多国际组织扶贫资金。国家扶贫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是扶贫攻坚的重要手段,对实现扶贫攻坚目标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中要求: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扶贫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都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听增加。要针对目前贫困地区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要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支持其他贫困地区。则政扶贫资金(含以上代赈)实行专产管理。资金分配计划每年下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地方根据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必须按照扶贫开发规划下达,落实列贫困乡。村,重点用十改变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灾害致贫,返贫,国家除了划拨救济款物之外,还会动员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十和机构,组织进行救火捐助,以分扭国家救灾能力或灾民社会保障能力的不足。

3.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组织和制度效率,增加强制力度。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增值和高效要求社会保障机构必须廉洁和高效。目前农村居民对有关保障部门的信任感和预付保证金回报的预朋值均不高,这也是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工作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应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行政审汁和民意监督,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应该建立家庭或个人账户。同时,社会保障强制有待增加力度,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责任,全部要求国家承担,现在看来,既不合理也不可行。但是,不论是三西建设项目,还是国家扶贫攻坚,或者灾害救济,抑或农村就业、养老和医疗保健体制的改革,既要强调国家对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责任,也要强调农村人口、社区和社会对农村人口社会保障责任的分担,国家社会保障责任的分担,必须带有相应的强制性,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力度、只有这样,国家社会保障责任分配的有限性,才能得到相应的补救。

4.农村社会保障应该依据社会群体分类逐步推进。首先从被雇佣阶层开始,当个体经营者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后,再普遍保障,所以,农村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养老保险、退休金制度等,应该优先开展乡镇企业职工、定职村干部、民办教师等职业保险;国家应该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规中制定制度保护农民丁的权利,使他们享受必要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是工业剩余反哺农业的高级阶段的上要措旋,而且仇先在农业雇佣劳动者中建立,然后才扩展到全体农民。我国农村乡镇企业职工、定职村干部、农村义务兵、民办教师等所谓职业保险容易发展的事实,也印证了这条规律。

由于历史和国情的原因,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直陷于被动状态,缺乏钊对中国社会结构变革的基础分析和社会保障制度整体建设的长远考虑。这种长远考虑包括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与原有制度、未来制度衔接中发生的利益重新分配,制度治理结构中一元化与多元化的思想和方式的冲突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于中国整体社会保障体系在充分反思的基础上重做整体设计。

参考文献:

[1]王胜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J].中国行政管理,2000,(5,6).

[2]候文若.农村社会保障[J].中国社会保障.1999,(12)

[3]李迎生.探索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之路[J].浙江学刊.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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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一)缺少完善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我国立法的层面看,虽然宪法和劳动法都对人民社会保险的权利进行了保障,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能社会保障发的核心方面《社会保险法》却始终无法出台。因为立法的层面原因,这样一来当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虽然面对各种问题,但却不能就这些为题作出行政行为。这样陷入了“重任压肩、有责无权”的尴尬境地。突出表现在:一是扩面征缴措施不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可以凭借一个行政文件,就能在短时间内把国有、集体企业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单位各类人员在社会保险中参保问题以及缴费的问题,因为没有《社会保险法》的保护而缺乏执法的公信力。其次是不能够有效的协调政府有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经办机构工作压力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就业结构已经出现了很大变化,在社会参保结构上的体现就是自由职业者、个体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比例越来越大。社会参保工作的业务范围和工作数量日益变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的内容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由传统的征缴、发放。变为现在的续保、稽核、完善个人账户等保险管理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强度也不断增加。社会保险的社会投入也不断地增加,但社会保障工作的压力仍然很大。以邯郸市为例,仅灵活就业参保人数就有2.4万人之多。可想而知,仅这部分人群便可以给社会保险工作造成一定的压力。仅每天参保人数就有成百上千人,每天几十个窗口都忙不过来。而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也参差不齐,不能够满足这些参保人员的各种要求,在无形当中加大了我国的社会保险工作的难度。对于参保人群,经办人员对于具体问题不能为其一一讲解。由于参保人数过多,经办机构窗口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非常大。

(三)信息化程度低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喾⒄梗信息技术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目前为止,信息技术也广泛应用到了社保经办任务的很多方面,信息资源的管理逐渐的成为社会保险的重要方面。可以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对其信息技术的应用需要越来越大。信息技术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及其人员的基础信息、各种账户及缴费记录等各个方面已经开始普及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在经办工作中的广泛使用,虽然在经办工作的各个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想要继续提高其办事效率和办事能力,就必须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目前,计算机技术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应用,但是在计算机应用、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往往会出现资源不共享或者标准不统一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五险分立,但目前为止仍没能够实现统一申报、记账。在信息化技术普遍应用的今天,社会保险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的思路

(一)进一步完善法制

国家主管法律的部门,应当加快社会保险立法的出台。通过法律制度建设保障社会保险机构权能的履行。对于国家来说,需要切实研究社会保险立法,推动社会保险立法的出台。完善社会保险机构的权能,分配其内部的工作任务。明确经办机构的设置、规格和职能。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从地方层面上,各地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社会保险方面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为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推动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依法行政。各地还需要积极调查研究和考证,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经验,深入基层,脚踏实地。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盲目地出台地方规章。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积极推动地方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属于经办能力建设的外部条件。要切实有效解决社会保险经办建设的压力,需要当地政府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要协同政府一起来处理社会保险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化在社会保险工作中的职能,不能推卸责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社会保障是涉及全体人民的一项公共服务,这项服务方便全体人民。这项服务的展开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同时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财力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政支持和人力配置力度。有经济学学者认为,在社保工作开展时应当降级成本。但笔者认为,管理水平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成本。目前我国,各地方管理能力不高,地方政府为了节约成本而致使其管理水平较低。而就我国在社会保险经办方面的编制来说,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才正式确立社会保险经办编制。而从那个时候到目前统账结合的模式确立以后,社保经办机构的编制人数仍然增加很少,这样就给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管理造成困难。人员紧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应健全对社会保险工作财政补贴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社会保险是公共财政的调整范围。但是,目前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所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并不确定,省级统筹没有做实,一定程度“放纵或回避”了下级政府在扩面、征缴、清欠、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财政责任”。健全财政补贴制度,要能够纵观统筹完善各级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然后,各级政府要提高自我的办事效率,要强化其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划拨社保资金。当社保资金出现周转障碍或者资金不充足等情况时,政府要能够去及时解决该类问题,确保社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后,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机构的宏观调控,在社保机构办事的过程中要严格把控其业务指标、职权权限。要首先保障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工作体系。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首先要规范各经办机构的名称,规定人员编制和各个人员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通过技能培训提升经办人员的行业能力。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权责统一的规章制度,如人员职责、内部规章、业务考核细则等,通过运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严格管理经办人员的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体系建立。要严格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其次,要通过先行试点,逐不断推广社会经办人员的业务规范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严格办事,建立权责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推动社会保险各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建设。把社会保险引领到规范化的模式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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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工业化加速,对社会保障发展形成动力和压力。在工业化过程中,社会风险加大,社会保障需求空前旺盛;随着社会利益格局变化,公众的诉求越来越趋向多元化――没保障的人员要求纳入保障体系,有了基本保障的人员要求提高保障水平,不愁保障的人员要求更好的服务,这对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新的需求和新的压力。

第二,城镇化不断推进,城乡结构急剧变化。这个变化凸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也对目前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出了改革的要求。2005年到2009年,我国城镇化率从43%提高到46.6%,平均每年增加了0.9个百分点。即使今后每年只提高0.6个百分点,到“十二五”末期城市化率也将达到50%。这要求我们加快社会保障、特别是与农村、农民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推进步伐。

第三,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社会保障长期资金平衡压力巨大。人口老龄化是工业化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而我国的老龄化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规模大。我国由于人口基数大,所以虽然老龄化率低于西方许多国家,但60岁以上人口绝对数已达1.67亿人,超过绝大多数国家的总人口。二是来得快。西方国家老龄化率从5%到10%用了40年左右的时间,我国只用了18年;而且仍每年以0.4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预计2015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比重将达到15%,与此相对,16岁以下的人口比重将从20%下降到17.1%。三是来得早。西方国家都是完成工业化后进入老龄化,而我国是“未富先老”,工业化过程还没完成,就在2000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们无论是资金上还是制度上,准备都显不足。

第四,市场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凸显了我国社会保障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能力不适应。市场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首先带来的是劳动力和人口的大规模、大范围流动,这是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必然现象;但对社会保障来讲,人力资源流量激增,流域扩大,流速加快,对传统的按地区和行业分割的管理模式提出了新挑战。市场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还带来灵活就业人员数量激增,其主要特征是劳动关系、就业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收入4个“不确定”,原有的以单位为依托的社会管理方式已经远不能适应。

第五,经济全球化加深给社保带来多重挑战。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已经不能只局限在本国范围内来考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一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水平的提高,必然带动人工成本上升。这对引进外资,以及我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将产生一定影响。二是国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以及汇率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国内一批中小企业停产关闭,加大了社会保障的压力。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越来越大,势必要进入资本市场来寻求投资增值,但遭遇国际金融危机时,基金风险将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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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土地问题、就业问题、文化建设、养老保障问题问题。对于新农建设的内容虽然有了初步的方向,但是缺乏相应的计划和实施的条件。因此,需要更好的进行规划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的规划从而更好的实施。

一、 新农村建设中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 土地流转问题

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对于农民的土地进行了大量的征收和使用,导致农民失去大量的土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依靠,生活方式的转变让农民无所适从,新的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和农村生产生活的状态需要一定是时间的适应。保障农民的生活的基本条件,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农村劳动力和生产方式的合理转变是实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问题。

(二) 就业问题

农民就业问题一直是我们所关注的话题,解决好农民的就业问题能够充分的解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但是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就是劳动力的职业素质相对不高,因此就需要国家和政府创设具体的实践的环境,为农村提供技术指导和职业培训,让农民能够有一技之长,自由的选择自己能够适应的工作,实现农村建设中的劳动力资源合理高效的利用,发展农村建设中的特色性就业渠道。

(三)文化建设问题

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整体村容村风的建设,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能够为农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环境,良好的文化素养能够提高农村整体的精神风貌。随着物质文化的高速发展,农民对于精神文化的满足也有了更高的追求,在农村范围内实现文化建设,大大的改善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村发展的质量,丰富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改善人们对于农村和农民的看法,提高农民的文化生活水平,建设文明程度更高,精神文明状态更好的农村。

(四) 养老保障问题

农村中大量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导致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劳动力不足。不仅仅如此,劳动力的转移带来的更多的是农村空巢老人的增加,老年人没有子女在身边的照顾,缺乏基本的养老保障。政府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关注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建设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体系成为了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重要问题。同时在政策上需要专门注重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人文关怀方面,对于基层的发展情况需要更深入的了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农民生活排忧解难。

二、改善我国新农村建设中老与社会保障问题的措施

通过以上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改善农村建设的额总体环境,为农村发展做出最大程度的保障。

(一)给农村失地人口提高基本生活保障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了新农村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城镇建设用地,工厂建设,城市扩建等因素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农用土地被征收,这样增大了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失地人口的基数。为了稳定社会,提高农村人口的收入,就必须要在保障失地人口基本生活基础上,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在于给农村人口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更高的医疗水平,因此劳动与社会保障就必须要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坚实后盾。

(二)给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培训

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水平,更高的要求就是要给人民提供更好的劳动机会,保障劳动的公平性和收益性。因此要给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指导与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知识文化水平,以及专业技能,有良好的素质能够在就业领域大放异彩,更好的把握就业机会,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然造成农村劳动力的赋予,解决劳动力的转移,成为了劳动保障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三)建设良好的新农村氛围

文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也是重要的问题之一,建设良好的文化氛围,给农村带来新的文化气息,将文化底蕴加入的社会建设当中。 从观念上改变落后的农村,建设成为具有新时代气息的新农村。需要大批的知识分子投入到农村建设中,在卫生、文化、教育领域支持新农村建设,这些下乡支教是人员,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让有贡献的人得到应有的报酬,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才流向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

(四)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问题是国家的根本问题,严老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新农村建设中的成就。由于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涌入,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浮现出来,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这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手段,更是缩小农村与城市收入差距的基本手段,保障国计民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健全,给农村的现代化带来了相当的阻碍。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新农村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发现和研究,更多的关注农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谐,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很重要的影响。(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梅龙生.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1)

[2]郭旺,李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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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我背起行囊,和队友们踏上奔赴汤溪的征程,共同体验着不一样的生活。虽然不知道汤溪的住宿条件如何,不了解那里的村民是否会配合我们,不清楚活动是否能顺利进行,更有许许多多的未知数,然而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社会实践正是这样一种磨练过程,这过程中有喜有泪,亦有欢乐和苦累,可是再苦再累也不怕,因为我已经做好了吃苦的准备,因为途中可能发生的事件,强烈地超出了我们已知的范畴,以一种陌生和挑战的姿态,敦促我们警惕,唤起我们好奇,① 使我们谦虚,亦因为“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所以我希望能在这短暂的时光中体味人生,增长才干,使自己成长。

一、当苦难已成为往事

在“七十二周年”的特殊日子里,我们来到拥有七百多年历史的寺平古村,访问了这样一群特殊的人——细菌战受害者。细菌战是抗战时期日军为节省工本,扩大成效,采取的毁灭人性的战术,当时大量的“霍乱”、“鼠疫”、“伤害”、“炭疽”细菌粉末被播撒于寺平村,导致当地无数的无辜百姓不得不忍受一辈子的折磨。

而如今,当我们去访问这些幸存的受害者,早已年过半百的他们谈起过去的往事时,更多地是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谈论,在他们脸上可以看出他们对现在生活的满意。也许对于他们来说,时间能洗涤伤痛,当苦难已成为往事,重要的是珍惜和抓牢身边的幸福,活在当下。在伤痛日复一日的折磨下,这是一股怎样的毅力和勇气支撑着他们挨到今天,并还能如此坦然地生活着,他们是多么的坚强。我被他们的精神深深地感动着,可我又不想局限于感动,我希望将其化作一种奋斗的勇气和动力,激励着自己坚定不移地走下去,纵使以后多么困难和挫折。

特别的一年,特别的一天,特别的见闻,当苦难已成为往事,了解过去,从而正视历史,勿忘国耻,以将仇恨、悲愤化国热情,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国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调研者,幸福着

为了解当代农村青年的生存状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代农村青年的生存状况的调研则成为了我们实践的一个主要部分。对于做调查问卷的艰辛,我早已耳熟能详了,更何况正值夏日,条件更为严峻,不过集体的力量,还有很多村民们热心的态度让我倍感凉爽。于我而言,此次问卷调查的收获不仅于此,因为我深感作为一名调研者的幸福。

首先,幸福来源于被调查者的配合。汤溪镇的村民们真的很善良,很热心。他们对于问卷,大多态度严谨,一字一句地读,不懂的地方更是详细询问,有的似乎是感觉到我们的辛苦,给坐,倒水等等尽量让我们舒适些,这些着实令我很感动。当然其间也吃过不少的“闭门羹”,还有态度冷漠,草草了事的,但是只要想到那些热心的可爱的人们,心里就倍感幸福。

其次,幸福来源于调查过后的总结与收获。此次问卷调查的总结与收获也是颇多,具体如下面几点:

1.做问卷调查脸皮要厚,要笑脸迎人,自己更不能有情绪。一找到目标人物,就要厚着脸皮上去“打扰”,即使遭到拒绝,也要微笑道谢,不能闹情绪,否则会给别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2.要有耐心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尤其是当有些被调查者不配合的情况下,更要耐心讲解与积极引导,还有当被调查者错答或者漏答题目的时候,也需及时指出并纠正等;

3.要试着换位思考,别人帮忙做问卷是处于热心,要心存感恩,同时若自己以后遇到别人做问卷等类似之事,也要伸出援手,积极配合;

4.要学会随机应变,问卷调查时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况,自己要学会很好地处理;

5.对于问卷设计,要合理控制题目的数量,同时题目设计须严谨,因为在本次问卷中,当很多人看到背面还有很多时总是有些埋怨,实践中也体现了部分问题的设计缺乏严谨;

6.问卷调查路线分配须合理,本次调查中很多路线重复,导致效率有所降低。

三、累并快乐着

社会实践是一种磨练的过程,苦累是在所难免的,然而快乐是主旋律。因为在这说长也长说短也短的七天里,我们二十四个或相识或相闻却未相识或陌生的队友们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中进行着实践,大家相互帮助、相互扶持,一路走来,彼此结下了深厚的“战友情谊”,共同谱写了一段段美好又难忘的回忆。我不会忘记与大家一起家人般地吃饭、聊天与游戏,不会忘记一起顶着炎炎烈日日做着调查问卷,不会忘记一起分享板蓝根、绿豆汤和西瓜,不会忘记一起帮“家人”过生日,不会忘记……

四、美好的心灵

60个微笑、60份祝福,与祖国同发展,是我们庆祝祖国六十周岁生日的又一贺礼。如今看着成品中包含各个年龄段的灿烂微笑,视频中一声声真挚的“我爱我的祖国”、“祖国,我们祝您六十岁生日快乐”,感觉特激动,不仅仅因为那是我们实践的心血与成果,更是那一张张笑脸,一份份祝福所寄托的广大人民对祖国的祝福,所表达的他们真诚而炽热的爱国之情。一份祝福,一个微笑,花费很少,价值却很高,给的人幸福,收的人回报;一份祝福,一个微笑,仅有几秒,就转瞬即逝,留下的回忆,终生美好。②

五、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台下十年功”,实践以来的一直排练,终于,迎来了期待已久的“我爱我的祖国”主题文

艺汇演。激情四射的健美操,幽默搞笑的单口相声,气势磅礴的诗朗诵等等,加上互动环节汤溪村民们的踊跃参加,“台上的一分钟”精彩不断,整场晚会很是成功。

随着晚会的顺利结束,我们在汤溪的实践也就正式结束了。回想着我们所经历过的实践活动——短暂却收获颇丰,所以我觉得这次的社会实践虽然有些教训,但总的说来还是比较成功的。

我认为成功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活动的前期方案制定阶段准备工作较充分,这就为我们以后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2.我们所进行的几项活动都是与农村当地紧密结合的,比较符合农民的口味,因此在活动进行的过程中,比较容易能被农民所接受,这也是我们活动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条件。

3.我们实践队的队员们不仅多才多艺,而且思想素质较高,能吃苦耐劳,相互帮助,团结协作,特别是当部分活动由于条件有限不能按原计划实行时,能够随机应变,及时制定相关方案等,这也是本次活动能顺利进行的本质所在。

至于做的不好的我想主要体现在此次活动的初步计划上,由于对所有的条件了解地不够充分,对实地考察不够深入,也将事情想得过于理想,以至于部分活动不能按计划进行,影响了整个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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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高校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启示

人才培养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发展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社会活动能力国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有明显的区别,他们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一般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由高校根据社会经济对社会体育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和本校的学科优势进行规划和调整。例如日本体育大学在其大学课程概要中明确指出:“以培养学校体育指导员为使命,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使命也在发生变化,调整专业设置,进行课程改革,培养在各行各业都能出色工作且具有实力的毕业生是我们当前的教育目标”。事实上日本体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分布变化也与他们的培养目标是相适应的。统计数据表明,日本国立大学体育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人数比例由1980年的60%到1987年40.3%,下降了33%,而到企业和其它行业就业人数比例同期上升33%。[4]美国高校的体育与健身管理专业主要培养各种健身俱乐部的经理和公共娱乐部门的管理人员。英国著名曼彻斯特大学娱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方向是艺术、文娱、运动休闲中心、旅游部门从事计划、管理、营销、咨询等工作。课程设置重点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体现专业要求与素质培养相结合课程设置的主要内容是指一定学校选定的各类各种课程的设立和安排,是一定学校的培养目标在一定学校课程计划中的集中表现。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合理的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合理的课程结构指各门课程之间的配合和组织,包括开设的课程数量、课程开设的先后顺序、各课程之间衔接有序,促使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与训练,获得某一专业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合理的课程内容指课程的内容安排符合知识论的规律,课程的内容能够反映学科的主要知识、主要的方法论及时展的要求与前沿。例如日本体育院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规划,对课程设置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一方面加强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的学习,另一方面大幅提高专业选修课的比例,促使学生专业学习特长与将来就业方向相适应。美国高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课程设置非常重视公共基础课的学习,课程门类涉及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推动社会体育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与融合,不仅可以为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为高校社会体育专业注入了可持续发展动力。英国高校社会体育专业课程设置的特点是把休闲、娱乐、旅游等内容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确保所培养的学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体育人才的需要。以社会发展为改革内容,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建设长期以来,日本的体育一直是以学校体育、企业体育为重点,鼓励人们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口高龄化和青少年体质下降等问题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改革,使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将来从事体育指导的管理相适应。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公认体育指导员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是由过去8种领域的体育指导员变为3大类14种资格。[5]第一类为教练员工作人员;第二类为从事医学调整师工作人员;第三类为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人员。新制度明确了体育指导员等级,建立了新的体育指导员培养体系,规定了各类体育指导员的作用、资格认定与活动地点,适应社会各类群体对体育活动辅导的需求,推动了体育指导员在组织大众体育、终身体育活动过程中发挥其人性化、社会化、社区化、生活化作用。德国的体育指导员分为志愿体育指导员、有偿体育指导员和职业体育指导员三大类,这三类体育指导员分别在不同类型的体育俱乐部工作,分别承担培养青少年、增进大众健康、援助学校体育工作等社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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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0-0078-04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

我国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发展机遇,需要在进一步研究借鉴国外发展模式,认真总结国内试点发展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破解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瓶颈问题和体制障碍,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和找准工作的着力点,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信用体系模式框架探索出路,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一、发展模式

理清征信和信用体系建设或发展模式问题,有必要从“模式”本身谈起并从中得到启示。从国际角度看,征信在西方国家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世界征信业发展至今,主要形成了美、欧、日三种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以商业征信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为主体的市场化征信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信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完善,征信服务机构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营机构,没有公共的信用调查机构。在业务范围上有明确的界限:邓白氏公司(Dun & Bradstreet)占据了企业资信调查的绝大多数份额;消费者信用报告主要由三大信用服务机构――全联(Trans Union)、艾可飞(Equifax)和益百利(Experian)提供;在资信评级行业,目前美国主要有穆迪公司(Moody)、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and poor’s)、菲奇公司(Fitch)。二是以欧洲一些国家为代表的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公共征信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公共信用信息调查机构主要由各国的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开设,并为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服务。其信息的获得是通过法律或决议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所监管的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参加的公共信用登记系统。按照对等的原则,信用数据也只向金融机构提供而不向社会其他需求方提供。近年来,欧洲国家也出现了与公共征信系统互补的私营征信局。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以银行协会建立的银行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混合型征信模式。其运作形式是,以银行协会、信用卡协会以及消费者信用协会等建立的会员制信用服务机构,加商业性信用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社会征信系统。日本的征信机构均采取会员制,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均面向会员。另外,征信机构只是如实的登记客户信息,而不对客户资信进行信用评级或任何风险权数的计算。

比较这三种征信模式:(1)美国拥有高度发达的私营征信体系和世界顶级的信用管理公司,并逐渐向欧洲、拉美和亚洲等国家扩展。以私营市场化运作为主,市场的启动和认可是完全依靠市场经济法则,靠行业的自我管理而成长,利益导向是核心,而政府则是通过立法来规范各方行为,使各方参与者均能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遵循市场规律自由地开展竞争,信用市场活力旺盛,信用服务效率高。当然美国模式对信用立法和行业监管的要求比较高,并且随着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张,信用风险也不断加大,盗用身份欺诈的犯罪行为比较猖獗,安达信案件使美国的信用制度受到新的挑战。(2)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特征的欧洲模式,以公共征信体系见长,以强制性的公共征信为主,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征信体系,征信机构的存亡,取决于其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但由于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掌握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中央银行在征信监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欧洲模式设计的主导思想是保护金融系统安全和个人隐私,但是征信系统不向社会提供服务,不能有效地形成覆盖社会的失信惩戒和风险防范机制。(3)日本模式的主要优点是能较好地覆盖信贷信用、零售信用和服务信用等领域,但存在征信机构过多,不利于全面掌握客户信用状况的问题。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必须在尊重和借鉴国际惯例和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才能取得成功。考虑到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迫切性,市场优胜劣汰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要的法律建设和市场环境的培育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现阶段,采用政府启动和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发展方式或模式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

当然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在我国的征信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的实践中,由于不同的理解和自己不同的背景与基础条件约束却形成不同的操作模式或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上海、深圳、浙江、北京4种代表“模式”。(1)上海模式可归纳为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上海从金融领域起步,先个人征信后企业征信服务系统建设;先同业后向其他信用领域延伸;由政府指导推动联合征信、第三方中介按市场规律运行,比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已颇具实力其联合征信业务有很大影响。(2)深圳模式为法律规范,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行。深圳市先以立法规范而后政府推动实践;先依托工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以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为主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推进个人信用征信服务系统建设;由政府主导建立一个统一、权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信用体系的基础,授权原银行系统组建的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主承担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和增值服务。(3)浙江的做法则是政府搭建信用数据平台,营造信用环境,对信用信息的加工则没有限制。在建设推动上,制度先行,信用立法工作较为超前,强化政府信用,提高企业信用,推进个人信用;鉴于企业信用不良问题一度很突出,首先从企业信用入手建设企业信息查询系统,进而向其他领域铺开,同时在信用信息的加工环节体现市场化原则。(4)北京市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下市场化运作特征明显。北京以工商信息为基础形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平台,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的民营中介机构较多,业务活动较为活跃,只是政府统一推动和协调指导方面显得有些滞后。大量民营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苦于没有信用数据原材料而发展较为困难,在深度和广度上都不如上海。

从上述4种代表“模式”和全国各地信用征信建设发展情况看,大多数属于“政府驱动型”模式,政府不仅是征信市场的监管者,而且是征信业发展的直接推动力,有的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信用评级机构。这种做法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信用体系框架,但是,这种运作模式有着很大的弊端,从信用信息的采集到加工都有着很强的政府行为色彩,信用市场的效率公平权威性难以保证。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达程度也不同,不可以按统一的模式来发展信用体系,但是,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方式就是要坚持市场为主导的正确方向,政府不能直接或间接介入商业化过程,以免走以前国有企业的老路和形成新的行业垄断。应坚持政府指导推动联合征信,独立第三方中介按市场规律运行。信用体系建设也不能政府“一头热”,要充分发挥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公民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尤其要大力发展社会化的信用服务。不过,由于信用服务行业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能实行完全的自由竞争,必须坚持特许经营。我们应在上述完整的意义上,理解和实践我国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的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发展模式。

二、路径选择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走过近20年的历程,下一步应该如何积极推进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从全国各部门和各地的建设与发展情况看,目前信用数据的部门垄断和采集困难是制约信用市场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障碍。

从本质上讲,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保证经济良性运行的社会机制。它以有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专业机构为主体,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通过成熟的市场主体为市场提供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信用服务为手段,创造一种适应并规范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促进市场经济向以信用交易为主的信用经济健康发展。由此看来,信用体系应该包括有效的监管体系、法律体系和发达的信用服务业,信用服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基础性、关键性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不仅要建立权威、强大、统一、完整的数据平台和查询系统,更重要的是要形成发达的社会中介商业性信用服务业,由成熟的市场主体为市场提供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领域各个方面的信用服务。而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两方面的重要建设都需要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所以,信用数据的有序开放和依法采集成为目前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有效路径选择。

事实上目前我国的信用信息系统大致分成为三块: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建设的同业信用信息系统,如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及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工商企业行为警示系统、税务信用等级信息系统、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法院诉讼记录系统等;二是地方政府主导建立的区域信用信息系统;三是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建立和积累的数据库。目前,除个别小范围的试点地区和企业外,这三块信用信息系统之间互相分割,各自为战,信息不能共享,银行系统没有非银行的信用信息,区域系统有的没有银行的信息,中介机构建立的数据库规模小覆盖面有限,数据项不全。由于目前信息渠道分割与垄断,不仅强大、完整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不起来,进而也使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失去基础信息数据支持,已构成社会联合征信发展的巨大障碍。所以,打破信用信息封锁和垄断,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整合各方资源和推进联合征信是目前的主攻方向和必然选择。

其推进的路径:一是从宏观层面或纵向讲,国家各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要互相公开和共享;二是从区域层面或横向讲,地方政府主导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要不断向更大的经济区域乃至全国范围拓展融合,共建共享。其推进的内容:一是实现信息公开披露和共享,促进建立若干强大、完整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二是通过信用信息依法、有序向中介机构开放,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和活跃。其推进方法:一是通过全国的统一规划和法律制度安排,保障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共建与共享;二是通过进一步鼓励、支持和扩大地方、经济区域信用征信体系建设试点,有效强制突破信用信息分割的羁绊,促进信用信息开发和信用体系共建与共享,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的范例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最终实现全国部门、区域间信用信息的有效连接,实现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并逐渐统一信用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达到全国征信体系统一。

当然,在上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诸多推进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银行征信系统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以及中介机构的关系。(1)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命脉和核心。总理曾专门批示指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从信贷征信起步”,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目前由人民银行推动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顺利实现全国联网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实现了成功的起步。(2)鉴于央行信用信息数据库体系还是一套内部系统,在信贷征信成功起步的基础上,应适时和尽快拓展征信领域并最终扩展到全社会,向联合征信发展。并且银行为了能给客户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应积极寻求有效的途径,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开展与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合作,利用外部系统和相关征信力量。(3)逐步形成银行征信及其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既独立存在,又与联合征信系统及众多第三方中介商业性征信服务机构合作竞争共赢的格局。其主要理由和依据:一是鉴于历史形成的银行征信信用系统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作用,目前社会上不同程度存在的银行征信也完全转化为第三方征信的认识,恐怕是不太现实的。二是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这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和发展趋势的,是正确的。三是也符合国际惯例。经过170多年形成的世界三大信用征信模式中,欧洲模式凸显了央行及银行征信系统的优势地位作用;日本模式则是以银行协会建立的银行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竞争发展的混合型信用征信体系。我国是后起的征信国家,要形成后发优势,所以必须既要吸收欧洲、日本模式的合理成分,又要强调美国模式的市场机制及第三方中介商业化的活力作用优势。

三、总体框架设想与政策措施保障

(一)总体框架设想

基于以上研究分析,我们归纳总结提出如下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信用体系总体框架设想:按照法规规范、政府推动、市场驱动、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建立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以信贷征信机构和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以行业协会自律为前提,以信用管理法律为依据,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服务各具特色、合作竞争有效有序、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制度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政策措施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配套建设,联合推动。国外征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模式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一是全民现代信用意识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提;二是完善的信用立法体系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三是发达的信用中介机构和完善的征信市场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四是政府的支持推动和市场化运营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五是健全的执法机构和高效的失信惩戒机制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保障。以上几点也是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需要继续努力的主要方面,所以要配套建设,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鉴于这方面的文献较丰富,在诸方面已有原则性的讨论,不再作全面的展开论述;同时由于信用立法的极端重要性和我国《征信管理条例》正在征求意见和修改论证中,这里仅就信用法规体系保障建设问题谈些意见和建议。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运营全过程都需要法律、法规支撑。到目前为止,只有上海、深圳出台过关于个人和企业征信方面的地方专门法规,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大量可以开放的信息封闭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部门之间因缺乏法规约束而难以协调。当前制约联合征信开展的瓶颈问题是缺乏强制公开信息、有限制披露信息和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法规。根据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如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和欧盟的《数据保护纲领》、《个人自动文档保护公约》等是所在国家和地区信用立法的核心。而目前人民银行起草、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主要是对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进行严格界定,体现了征信市场监管者立场,而对于信用信息占有者只有提供、披露义务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强制力。《条例》也缺乏信用信息开放范围、采集方式、信息处理和传播限制的界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此外,一些现行相关法规也亟待修改和补充完善。比如,我国仅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刑法》中虽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并未对社会信用制度和体系的构建进行立法设计。在政府开放必要的企业和个人资信信息和数据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和规定,从而制约了社会信用数据的开放和联合征信的进程。建设征信和信用体系应该有法可依,要加快法规建设步伐。由于我国征信业发展历史不长,地区间、城乡间发展不平衡,许多相关的现行政策法规尚需要修改,因此制定全国性专门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建议将人民银行代国务院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尽快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争取早日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建议该法规应规范的重点:一是强制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部门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向信用中介机构开放;二是规范信用资料的公开、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三是加强信用行业管理,监督中介机构,制裁各种违规行为;四是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和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借鉴发达国家的信用立法实践和征信的国际法律,制定出台国家信用基本法,为信用管理确立基本的法律制度框架,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公平享有信用信息和促进与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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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appeli , Tullio , and Marco Pagano.“The Role and Effect of Credit Infornation Sharing in a Market Economy”[M].Federal Reserve Buletin, 1999.

[3]陈文玲.美国信用体系的总体构架[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6).

[4]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组.如何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