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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公司基本情况
____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为____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20__年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变更为____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湖北省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土地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的经济鉴证类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公司位于__*市朝阳中路文贸乐园南侧,法定代表人为__*,公司注册资本:贰佰万元,营业执照号:42030020__164,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资产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中介;旧车价格评估;车辆损失评估;保险公估;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业务培训。
__*信达的执业资格众多。目前拥有《房地产估价资格证书》、《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我市唯一的《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等资格证书,成为__地区各种评估(咨询、审计)资质最全的专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二、公司的优势
1、规范的公司化管理和质量控制。__*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为__*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20__年3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正式变更为____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在承继原__*信达良好管理经验的同时,以企业组织形式变更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如:资产评估及造价咨询工作人员自律守则、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评估人员考核考评制度、客户回访制度、评估(咨询)报告书三级复核制度以及评估(咨询)工作风险控制制度等,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了出具报告的质量。
2、人力资源丰富、技术力量雄厚。__*信达聚集了一大批执业评估师和各类技术专家。现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9名、注册土地估价师1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8名、注册会计师1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名,高级经济师2名,以及各类精通机械设备、电子技术、土建安装、财务管理等技术人才16人,员工均为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同时还长期聘用一批经验丰富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了以高、中级职称人员为主,其他人员为辅的良好的人员结构层次。目前在__地区,__*信达各种评估资质最全、人员综合素质最高的专业评估机构,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3、公司内学习气氛十分浓厚,工作质量高。公司评估师____于20__年4月成为首批__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的委员,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为__信达的房地产评估业务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
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及时搜集有关行业信息,对信息进行甄别处理,调整相关评估数据,20__年底,针对目前房地产估价行业中基础数据不全,影响评估精度的问题
,我公司通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调研,组织人员搜集资料,通过对有关数据进行筛选、量化,建立了房地产行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随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进行更新,成为我市首家拥有较为完善的专业数据支持的估价公司,这将极大的提高公司的报告质量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也加强了硬件的投入,目前已接通了宽带网,建立了公司局域网,拥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共计20余台套,硬件水平的提高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向客户交付报告的时间;同时还提高了报告质量。
4、诚信为本、优质服务。房地产评估属于第三产业,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是公司的宗旨。作为一个专业性中介机构,公司在从业过程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竭诚为客户服务。公司要求业务人员时刻替客户着想,帮助客户做好评估前的基础工作,评估中与客户密切合作,想方设法维护客户的利益。公司业务人员敬业精神强,业务娴熟,讲究时效。一旦接受委托,立即制订方案,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大量应用现代化手段,高速高效高质完成评估任务。
三、与我行合作情况
该公司自成立起就与我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一批金融、法律、管理、工程技术等业界著名的专家、学者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与各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经常沟通。在为客户提供全面评估服务的基础上,可胜任大量复杂具体的协调工作,使评估工作少走弯路,使客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正式获得评估成果。该公司20__年是我行签约单位,目前在我行存款为____万元。
综上所述,该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具有规范的公司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流程、、人力资源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等优势,同时与我行有着良好合作关系,因此我部同意推荐该公司为我行合作单位。
一、该公司基本情况
××××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为××××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20****年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变更为××××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湖北省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土地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的经济鉴证类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公司位于×××市朝阳中路文贸乐园南侧,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注册资本:贰佰万元,营业执照号:,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资产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中介;旧车价格评估;车辆损失评估;保险公估;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业务培训。
××××信达的执业资格众多。目前拥有《房地产估价资格证书》《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我市唯一的《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等资格证书,成为××地区各种评估(咨询、审计)资质最全的专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二、公司的优势
1.规范的公司化管理和质量控制。××××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为××××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20****年3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正式变更为××××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在承继原××××信达良好管理经验的同时,以企业组织形式变更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如:资产评估及造价咨询工作人员自律守则、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评估人员考核考评制度、客户回访制度、评估(咨询)报告书三级复核制度以及评估(咨询)工作风险控制制度等,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了出具报告的质量。
2.人力资源丰富、技术力量雄厚。××××信达聚集了一大批执业评估师和各类技术专家。现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9名、注册土地估价师1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8名、注册会计师1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名,高级经济师2名,以及各类精通机械设备、电子技术、土建安装、财务管理等技术人才16人,员工均为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同时还长期聘用一批经验丰富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了以高、中级职称人员为主,其他人员为辅的良好的人员结构层次。目前在××地区,××××信达各种评估资质最全、人员综合素质最高的专业评估机构,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3.公司内学习气氛十分浓厚,工作质量高。公司评估师××××于20****年4月成为首批××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的委员,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为××信达的房地产评估业务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
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及时搜集有关行业信息,对信息进行甄别处理,调整相关评估数据,20****年底,针对目前房地产估价行业中基础数据不全,影响评估精度的问题,我公司通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调研,组织人员搜集资料,通过对有关数据进行筛选、量化,建立了房地产行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随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进行更新,成为我市首家拥有较为完善的专业数据支持的估价公司,这将极大的提高公司的报告质量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也加强了硬件的投入,目前已接通了宽带网,建立了公司局域网,拥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共计20余台套,硬件水平的提高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向客户交付报告的时间;同时还提高了报告质量。
4.诚信为本、优质服务。房地产评估属于第三产业,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是公司的宗旨。作为一个专业性中介机构,公司在从业过程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竭诚为客户服务。公司要求业务人员时刻替客户着想,帮助客户做好评估前的基础工作,评估中与客户密切合作,想方设法维护客户的利益。公司业务人员敬业精神强,业务娴熟,讲究时效。一旦接受委托,立即制订方案,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大量应用现代化手段,高速高效高质完成评估任务。
三、与我行合作情况
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估价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房地产的开发到房地产买卖交易、租赁抵押以及对房地产的拆迁、征用、纠纷等一系列经济活动中起着不容轻视的作用。其估价行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实时性、地域性,并受国家政策、规章制度的影响,因此,房地产估价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并且将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影响。要想规避这些风险,避免其对社会的综合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需要我们从根本上重视房地产行业的风险,找出房地产估价风险的成因,进而讨论出降低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对策。
一、造成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原因
由于房地产估价行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实时性、地域性,并受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影响,且房地产估价与其自身的真正价值存在着的偏差,所以房地产估价风险的成因是复杂多样的,本文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大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1.造成房地产估价风险的主观原因
首先,由于评估单位自身缺乏科学、严谨的经营管理模式,没有职责明确的管理结构及相应的管理人,且其内部没有形成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评估对象的资料信息等收集不全面,导致在审核的过程中敷衍了事,对房地产的估价行为趋于形式化,致使对评估对象缺乏规范的评估结果、评估报告。评估单位一系列不规范、不负责的工作程序将为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为带来多方面的风险隐患,是造成房地产估价风险的主要原因。
其次,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估价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修养的欠缺,也是导致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由于房地产估价的过程中,涉及的领域较广、评估目的不一,加上评估对象复杂,因此,对评估对象的价值标准和评估手段就应各有侧重。这就要求从事该项工作的评估员不但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灵敏的逻辑思维以及随机应变的能力,还应对相关的政策、法规有一定的基础及把控能力。然而,由于受到政策水平和知识结构的限制,我国房地产估价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房地产估价的工作水平普遍较低,导致在房地产估价工作的整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错误,这是导致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
2.造成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客观原因
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目前正处于由政府控制向市场经营的转型阶段,这种转型阶段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刚刚起步的房地产评估事业的发展,甚至导致房地产评估事业面临失范的风险,例如:抗风险能力较低、规模较小、政府干预力度大、行业内部经济秩序不健全等。这将对房地产估价市场造成较大的行业波动,并以不同层次、不同力度给房地产的估价带来风险。另外,在房地产估价的过程中,评估标的物的价值是通过对评估主体的信息进行鉴定、收集以及分析,以此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然而,在房地产估价的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容易导致评估主体在对信息进行鉴定、收集和分析的过程中产生错误,进而产生评估标的物的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的现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地产估价的结果与其自身的真正价值存在着偏差,为房地产估价带来严重的风险。
二、降低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对策
如前所述,房地产估价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其估价的过程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所以,评估主体的估计价格不可避免地会与实际交易的价格存在着差异,为房地产的估价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但是,造成房地产估价风险的一系列成因并不可怕,关键是我们如何看待这些成因,从而找出相应的对策,将房地产估价的风险降到最低。对此,笔者根据以上对房地产估价风险主客观原因的分析,提出以下降低房地产估价风险的相应措施。
1.建立健全评估单位的管理机制,提高估价员自身的综合素质
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加之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行业正处于特殊的转型时期,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还不是十分稳定,评估单位在管理机制等方面还不健全,对相关人员的录用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多数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估价员没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和专业本领,也并未经过严格、系统的培训考核而直接上岗,从而不能很好胜任房地产估价的本职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错误,加大了房地产估价风险。所以,国家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现象,建立健全房地产评估单位的管理机制,同时对评估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房地产估价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房地产估价工作准入制度,并对估价员统一实行行业规范管理。从根本上全面提高估价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即从根本上规避房地产估价风险。
2.在房地产估价的实际工作中,增强其信息的透明度
在造成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客观原因中,我们提到“在房地产估价的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容易导致评估主体在对信息进行鉴定、收集和分析的过程中产生错误,进而产生评估标的物的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的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房地产信息的透明度不够,这里所指信息主要包括房地产项目开发备案管理信息、施工许可管理信息、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房屋租赁管理信息、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房地产信用档案管理信息等政府公开的信息。要想从客观上规避房地产估价风险,就必须将这些分散于房地产转让、开发、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等相关市场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并将房地产发展的相关金融信息、土地政策等一并整合其中,形成全面、科学、客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为房地产估价活动提供可靠的参照信息和合理依据,进而降低房地产估价风险。
结语
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房地产估价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我们辩证地看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走向,积极寻找房地产估价风险的成因,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方法规避房地产估价风险,使之促进房地产行业良好、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芬芬.房地产估价方法的研究与应用[D].南昌:南昌大学,2012.
一、房地产登记管理和信息化
房地产交易是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产权产籍的登记和管理关系到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承担着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转让过户审核、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管理职能和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置换、房地产信息收集等服务职能。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人类社会政治、经济、军事各领域都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逐步成熟,各行各业纷纷借助信息化的力量促进自身发展,房地产行业作为最古老的行业之一概莫能外。建设和加快房地产登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职能转变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必然选择。房地产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通过物理平台、业务平台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快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及相关决策的效率,提升对行业内各企业、消费者的服务质量,是当下房地产登记管理的发展方向。本文立足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和行业管理职责,针对当前房地产登记管理现状,对房地产登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研究和设计。
房地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包括权属登记系统、测绘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的建设,是数据共享、信息、互动管理的平台,对确保房地产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具体建设过程中,可以从网络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两方面着手,分步推进实施。
二、房地产登记管理网络的建设
房地产登记管理的网络建设可分为房地产登记管理局域网、互联网和电话网三个部分。房地产登记管理局域网与互联网通过路由器连接,电话网与房地产登记管理局域网通过内部服务器(内插语音卡,上连电话线)连接。其中,房地产登记管理局域网用于房地产登记管理的业务处理系统,互联网和于房地产信息的与公示,电话网用于业务信息的语音查询。由于涉及的部门多、数据量大,需要较大资金投入。
三、房地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1.基础共享系统。主要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对房地产企业及楼盘信息的管理,是实施房地产登记管理的基础。在房地产企业管理中,建立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等企业的资质和信用档案数据库;在楼盘管理中,以幢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屋以楼盘表的形式建立完整的房屋资料数据库,通过授权使拥有权限人员维护和管理楼盘表资料库中的不同内容。通过两个数据库的建设和共享,为整个房地产登记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2.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该系统的设计目的,一方面是实现对申报、审核、公示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实现对网上销售认证、网上送审、合同备案、销售信息公示与查询等预(销)售合同联网备案的管理。
3.产权产籍管理系统。这是房地产登记管理的核心,可以从三个层面设计和建设。
(1)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系统。按照房地产登记管理的业务流程和分工需求,通过分别建设产权登记、产权交易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档案等管理模块和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实现房地产登记管理“主营业务”的全程信息化操作,加快业务办理效率,促进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2)房地产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房地产登记档案是房地产登记的原始凭证和历史反映,通过电子化、信息化实现档案效益的最大化是该系统的建设目的同。根据档案的形成、保管和使用的不同阶段,在具体设计中可以通过数码档案采集、历史归集入库、数码档案存贮与管理、业务查档和多媒体应用展示等模块实现。
(3)房屋权属综合查询系统。为实现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社会服务和应用功能,可以通过网络、电话、触摸屏、IC卡等途径,向社会和群众提供房地产登记管理的办事进度和权证相关信息。
4.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系统。这是房地产登记管理系统的发展方向之一,利用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产权产籍管理系统生成的动态数据进行整理,统一归并到分析库中;利用分析库中整理好的数据进行归并、挖掘、分析,生成各种监测报告,监测内容要重点反映各区位、用途、套型、建筑结构的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结构、实际价格以及银行贷款、消费结构等关键指标;对同地段、同质楼盘的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为实施科学高效的房地产登记管理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数据参考。
5.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系统。在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系统的辅助下,通过评估业务流程网络审批、评估价格计算、统计分析报表、评估成果与产权交易接口、评估成果与资质信用档案接口等模块,实现对房地产价格的科学、合理、准确评估,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参考。
6.房地产信息系统。在房地产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建设房地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集行业业务管理与信息服务于一体,为行业内各类型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的入口。通过该系统可实现对房地产政策法规、行业动态、政务信息、信用档案、办事指南等的实时查询和互动交流,收集和整理社会的意见反馈,为有针对性地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四、房地产登记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1.系统维护和数据更新较慢。数据更新是系统的生命力所在,功能简化落后的系统更难以适应迅猛发展的房地产行业需求。作为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既要重视网络和系统的建设,更要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维护好系统模块,并建立高效的信息采集制度,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好房地产登记管理系统的作用。
2.数据甄别难度较大。任何一个信息系统,其功能的实现都有赖于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房地产行业受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素质影响,存在着信息繁多、声音嘈杂的实际,如果不能做好数据的甄别工作,房地产登记管理系统的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也就失去了信息化的意义。
五、房地产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第二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计划、规划、*、国土资源、供电、财税、工商、价格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各负其责,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屋拆迁、建设、规划、计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等因素,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拆迁年度计划由区
人民政府报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九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和临时周转用房作出安排。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80%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十条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予以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三条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就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应当妥善处理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关系。
拆迁有关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协议报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报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确需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并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补偿安置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
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中堂、川堂、台门并入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或给予货币补偿。层高超过1.8米的车库、架空层按同类结构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的一半给予经济补偿。拆迁范围公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及附属物不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房屋补偿费的30%。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十五条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面积、成新、层次、容积率等因素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对被拆迁人房屋的装修给予单独评估。
房地产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会同价格、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分别确定,并由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
第二十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出不少于两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并说明其资质、信誉等情况,供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后十日内作出选择。评估机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参加选择的被拆迁人的多数意见确定。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拆迁当事人应当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必须的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查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时间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复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的,被拆迁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被拆迁人需购买的,应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接到开发商通知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之日起二十日内与其签订购房预售合同。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
拆迁住宅房屋,安置用房为多层建筑的,被拆迁人可以在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120%以内自由选择安置用房套数进行产权调换。
安置用房为高层建筑的,应允许被拆迁人在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140%以内自由选择安置用房套数进行产权调换。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时,拆迁人应根据安置用房公摊建筑面积情况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价格优惠,安置用房公摊建筑面积小于20%的,每平方米优惠100元;安置用房公摊建筑面积大于20%的,每平方米优惠150元。
拆迁位于104复线区域以内的房屋,异地安置到104复线以外区域的,可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再增加10%的安置面积。当户总安置面积已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而实际增加的安置面积还不足允许增加值的上限时,不另行安置,也不作补偿。
拆迁用于居住的平房(不含灶平、车库、坑平等附属建筑物)和二层楼房的安置面积,经被拆迁人申请可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再增加30%、15%安置面积。户总安置面积未达到50平方米的,应该安置A型房屋。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安置用房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丈量计算。
安置房套型为A型50-70平方米、B型70-90平方米、C型90-110平方米、D型110-130平方米、E型130-144平方米(指建筑面积),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开始时公布安置区域,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确定安置房套型、套数和安置地点;户安置房超过一套的,采用各套型面积数的中间值(60、80、100、120、137)计算总安置套数,户总安置面积应符合本条规定的限额。
安置用房的价格以安置用房所在区域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的层次、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
按照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其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住宅1.3)占有的土地,不再补偿。被拆迁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以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其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的,超过部分的土地,原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补偿,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期限的余期、土地用途、开发建设成本等因素予以补偿;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每平方米110元予以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奖励,每平方米奖励标准为房屋评估单价的8%,装饰、零星项目、附属物等补偿费用不作为计算奖励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人员,其被拆迁住宅用房每户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房作为安置用房。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前款所称的生活特殊困难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当地城市居民;被拆迁住宅用房每户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被拆迁人的户籍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依据确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三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拆迁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权利。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房屋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实行外迁安置。房屋租赁人确需继续承租的,安置用房由原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五条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代管房屋无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实行外迁安置,房屋仍由房管部门代管;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第三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认定房屋用途以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作为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由产权登记部门依照职权或者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调查确认。
房屋所有人要求改变原登记用途的,可以在其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前,持有关文件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l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由产权登记部门变更登记;其中改为商业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在变更登记前依法补交土地收益金。
第三十七条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用途,并具有商业营业功能的临街底层房屋,按照改变用途前的房屋性质补偿安置。考虑到改变房屋用途的临街底层房屋具有商业功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拆迁人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一)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且自批准拆迁前24个月已在拆迁区域临街(巷)店面连续营业。
(二)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地点与被拆房屋座落位置相同,被拆房屋依法属于被拆迁人所有。
被拆迁房屋位于老城区(货币补偿基准价分区图A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拆迁人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商业价值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后3年内在本区购买商业用房或营业摊位的,拆迁人应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再给予相当于经济补偿30%的经济补助。拆迁老城区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区政府每年根据拆迁计划和各街道的商业功能公布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
临时用房、违章建筑、应拆未拆房屋及附属建筑改成商业用房的,不予补偿安置。
第三十八条拆迁非住宅用房,拆迁人应当根据其房屋性质给予补偿。
拆迁国有产权的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影剧院、居委会等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给予货币补偿。确需重建的,根据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由拆迁人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
第三十九条拆迁工业企业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另行公布。
第四十条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在搬迁期限内按规定自行迁移。
第四十一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将被拆迁人安置完毕。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到被安置后的四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逾期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应当在得到安置用房的四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四十二条拆迁人应当支付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按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搬迁补助费每户不低于60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再次支付搬家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被拆迁人接到拆迁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腾房,经拆迁人验收合格,拆迁人应按被拆迁房屋面积给予适当的奖励。逾时签订拆迁协议或逾期搬迁腾房的,相应奖励一律取消。
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间,凭拆迁协议书,其所在工作单位应准其公假7天。
第四十四条被拆迁人必须将被拆迁房屋完整地移交给拆迁人,不得拆除门窗、楼板、玻璃等构件和损坏房屋结构,违者照价赔偿。
第四十五条*区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货币补偿基准价分区图、*城区主要路线商业用房货币补偿基准价、住宅房屋重置价、室内装饰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奖励等按
拆迁当年*区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近年来,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的推动下,住房消费得到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对于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改善居住环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房价一路飙升,买房成为大多数老百姓最发愁的事,房地产价格的计价单位——房屋面积的重要性也日趋加强,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房产测绘为房地产的各种管理服务,同样也为城市其他方面的管理服务,其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其获取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数据,在房产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二、主要作用
1、在房屋登记中的作用
房产测绘成果中房屋建筑面积、地理位置、房屋界限范围、房地产平面图等均是房屋登记簿记载的重要内容,对房屋的基本状况起到证明作用,能够保证房屋登记簿公示信息的准确、规范。
房产测绘的外业工作,包括房产平面图(分幅、分丘、分户等)测绘以及房产调查。房产平面图测绘,实际是对房屋权利范围的测绘,通过实地测量房屋坐标,四至关系、相关地形物等,反映房屋的实际地理位置和相邻关系,确保房产地址的唯一性。房产调查的内容有坐落、产权人、产权性质、建筑结构、建筑高度(层数)、房屋用途、用地性质等,为房屋登记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2、在房产交易中的作用
房产测绘成果主要是为产权产籍管理服务的。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活跃,房产价格的计价单位——房屋面积的重要性也日趋加强。房产测绘成果一般用于登记发证,通过了多道审核把关,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所以目前全国普遍把用于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用于房地产交易,大多数情况是把房屋登记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结算面积,还有许多地方因为房屋预售的需要,开发公司委托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面积预测算。这样,虽然扩展了房产测绘行业的业务,但由于面积纠纷产生的房地产交易风险也有一部分转嫁到房产测绘机构身上,对房产测绘机构的技术水平、质量体系、管理架构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财政税收经济作用
房产测绘的成果包括房产的各种数据、资料、质量以及使用和被利用的现状。目前我国计算房屋价值的主要指标是房屋的单价,特别是商品房,房屋的总价值就通过房屋面积乘以单价计算得出;另外,房地产测绘还提供房屋的界线范围、建筑结构、地理位置、建筑层数等数据。所以房产测绘成果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契税的征收、房地产租赁活动、交易活动的主要数据,也是抵押保险服务不可缺少的依据。
4、社会服务、决策参谋功能
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作好这项工作,就必须了解城市建设的历史、现状以及房屋的分布、结构、数量、用途等等,而房产测绘的成果不仅有房产图,还有房产属性信息和空间数据信息。房产测绘的成果产品,在数量,规格上都较其他测绘成果产品丰富。众多的房产测绘成果,经过分类、统计、整理之后,可以派生出很多难得的数据资料。如果一个城市或地区的房屋总量、房屋层次分布、人均建筑面积、住宅建设状况以及各种用途房屋的比例等等,这些资料不仅能满足房产管理的需要,也同时给城市的整体建设布局、住房制度改革、旧城区拆迁改造、危旧房屋的改造等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城市规划、市政工程、环保、绿化等提供基础资料和相关信息,房产测绘成果具有广泛的社会服务前景。
5、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测绘技术方面)的作用
房产测绘是城市大比例尺测绘的一种。虽然其方法手段与其他测量并无多大区别,但它不同于通常大比例尺的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它具有更多的信息源,量大、涉及面广、内容繁多,图标复杂,因此它是建立现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重要的基础信息,同时也是城市大比例图更新的主要基础资料。房产测绘的主要对象是房屋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利用状况以及相关的地形要素。通过测绘数据、房产图,房产测绘对房屋进行定位、定性、定界、定量(即测定房屋的地理位置、调查房屋的权属性质、测定房屋的范围和权界、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采集大量的有关房屋、土地、权属状况、利用状况等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数据,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和数据标准进行分类和排序,有机地结合起来,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通讯技术、GIS技术、大型数据库管理技术、Internet技术,建立房产管理的信息系统,就可实现房地产的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房产测绘为房地产租赁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产权登记、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契税征收、城市规划管理等提供依据。房产测绘成果是房地产管理系统的重要依据和数据来源。
6、解决房产纠纷,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房产测绘成果经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用于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测绘成果是处理各种产权纠纷,恢复产权关系,确定产权的法定基础资料。当房屋权属界限不清、建筑面积不准发生争议时,就可以通过城市房屋产籍档案中的房产测绘图,明晰产权界线,测算产权面积,有效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作用
1、房产测绘质量直接影响房产登记公信力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及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即登记行为是公示公信行为,房产登记在很大程度上实行的是实质性审查制度,这就要求登记机构在进行房屋登记时,房屋建筑面积等各种要素要准确无误,以确保房产登记的公信力。在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作为房产登记面积条件下,一旦出现面积登记错误,会给权利人利益造成损失,并且这种错误将长期存在,难以发现。因此提高房产测绘质量,保证房产面积测算等各种数据的准确、真实、可靠,不仅是对权利人利益的保障,也是对房产登记公信力的保证。
2、房产测绘技术可提高登记机构工作效率
利用房产测绘成果即房产分幅图、分丘、分户平面图、房产楼盘图和房屋编码,并以量化的形式具体表述出房屋的基本信息,不仅直观地反映权属登记时的权利状态,而且还便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和管理。所以房产测绘获得的基础信息,也是我们提高房地产市场管理、档案管理乃至登记信息查询等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
结束语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房屋登记工作对房产测绘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技术的进步及设计理念的发展使得建筑物造型越来越独特,测绘变得更加复杂,预测绘的实行也给测绘机构带来新的挑战,这一切都使测绘作用增强,难度加大。
参考文献
[1]《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2]《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
一、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1、信用风险。住房抵押贷款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0年左右,在这期间银行对借款人的各种情况度难以预料,潜在的信用风险随时可能触发。虽然当贷款人违反合同时,银行可出售其抵押品,但是抵押品拍卖所得的额度也可能低于贷款余额,这样就会使银行遭受资产减值,与此同时,银行也需要面对急剧变化的流动资金,需要重新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而市场可能发生利率变化等因素,对银行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流动资金的风险,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第一,目前我国的住房贷款主要由公积金和定期存款两方面,定期存款属于银行短期存款,而住房抵押贷款是长期贷款。这种长期贷款短期存款的行为,会降低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即可流动资产的总量,进而影响银行的支付能力。而银行将主要精力致力于进行住房抵押贷款也会有一些不良后果:首先就是会失去在金融市场上更具有良好前景的投资机会,增加因为机会成本损失而带来损失,其次就是当储户集体存款,或债权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债务时,就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这就会直接会导致银行的无法正常运营甚至导致破产。
3、抵押物风险。抵押风险主要表现为抵押物处置风险预计抵押物的价格波动风险。抵押品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欺诈行为,这包括借款人的虚拟物抵押或借款人进行重复抵押,以及旧合同抵押等,同时由于借款人的欺诈行为,导致借款人违约的时候,在处理抵押物的时候,往往会产生高昂的处理费用,给贷款人造成很大的损失,进而会诱发抵押贷款的无法正常完成;再者就是房地产交易市场自身的风险,目前,在我国通过拍卖房产贷款的收益来偿还贷款,在实践中还有很多阻力与困难,因为抵押物本来就有一定的市场价格风险,同时也有一定的人为风险。
4、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不确定的利率水平的变化对银行资产价值产生的风险,这是由于由其业务的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决定的,例如:如果利率上升,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就会增多,进而导致借款期限增长,其影响也相对会增大,因为金额的增多会引起每月还款金额的增加,从而直接增加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当借款人无力还贷的时候,随之也就会使银行的风险增加。
二、我国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对策研究
1、信贷风险控制。首先是加强抵对押贷款项目的资格审查,这就需要包括开发商审资格信息的审查和对项目楼盘的审查;再者就是要提高对借款人资格和偿付能力的审查门槛,即抵押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也要有对抵押房地产的所有权,公司应该有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能力,并具有房地产开发权力。同时,银行应该也要求企业提供资产证明、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的相关信息,比如审查抵押信用状况等;三是要完善贷款手续,“完善程序”与“简化程序”并不是矛盾的,即应该要完善必要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登记等保险手续,同时也要加强贷款合同及档案管理;四是建立完善我国居民的信用度体系的建立。
2、流动性风险控制。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为保证居民住房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但目前仍尚存在覆盖率低、基金建设不全等现象。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国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地满足消费者的实现住房融资需求,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确保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3、 抵押物风险的控制。针对上面讲到的抵押物风险,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第一,积极培育和发展资产拍卖市场,第二,要规范的房地产企业行为,这就需要政府行政部门要加强评估机构的管理,同时银行加强对房地产评估人员的培训,保证抵押估价真实有效的,三是加强抵押品的审查。金融机构应严格做好抵押管理,并要求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的财产权利的法律文件。从而达到规范抵押贷款活动,对那些未经批准的抵押贷款和重复抵押等非法行为无法藏身。
4、利率风险的控制。利率的变化是人为无法控制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创新性措施,例如开发一个可调整的利率抵押贷款,即利率可以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也可以做周期性的调整。二是发展一个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它是指在抵押贷款合同还贷期限,贷款利率抵押贷款固定。在现有的模式,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的利率风险,如果银行能够通过一个固定利率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匹配(如发行固定利率债券),可以避免相应利率错配和流动性风险。此外,还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例如建立完善的住房抵押贷款相关的法律和规定,随着房地产事业的继续发展,相关的贷款、交易会越来越多,所以我国现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和严格的法律体系,来保证住房抵押贷款的健康运作和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拆迁方面的投诉有所下降。截至9月,接待城镇房屋拆迁方面的投拆56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8.5,其中库尔勒地区投拆45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1.36,各县投拆11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98.26;接到自治区转办3件(含建设部转办函1件),州局转办3件(含国家局转办函1件);全州建设行业向我局提出拆迁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3件,其中库尔勒市规划局1件、焉耆县建设局2件,正在复议阶段;没有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清欠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我州拖欠工程项目共184个,拖欠工程款21269万元,至今年9月,已清偿工程款12788万元,清偿率60.13,其中,结清项目45个,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新疆巴音公司等10家本地施工企业在网上进行了消欠。全州拖欠施工企业劳保统筹费632.14万元,已还款147.41万元,占总拖欠额的23.25,其中若羌县、焉耆县已全部还清。全州受理网外拖欠民工工资投诉279起,涉及农民工4134人,清偿农民工工资1217.12万元。
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巴建办[20__]54号《关于对库尔勒成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库尔勒金城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实施房屋拆迁情况的通报》和巴建办[20__]55号《关于对库尔勒市建设局势市违规拆迁情况的通报》对这两家公司违规实施房屋拆迁和违规拆迁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罚款。
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我局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招标办分离,实行了机构脱钩、人员脱钩、职能脱钩,中心转变为服务机构。同时完善各项制度,并将各项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向社会各界公布,其中廉政制度和工作程序在交易中心大厅内对外公布,接受监督。从政府、石油、铁路、施工企业等部门聘请了12名行风监督人员,对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监督。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和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家网,不得参加评标。据此,我们重新调整了评标专家网。目前,全州仅在巴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了一个合法的专家网。
20__年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招标项目184项,实际招标项目184项,建筑面积78.9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45亿元,全部进行了招标。没有发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干涉业主正当行为、给招标办打招呼、批条子、指定队伍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象。
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已步入 备案管理阶段。凡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公众媒体上,如在州级报刊上信息,加大了公开竞争的透明度。完善了评标定标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建设厅统一的计算机评标系统,防止了评标中的“倾向分、人情分”。实行在开标前30分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方法,并在统一地点统一接送,防止了投标企业私下与评标专家串通的行为。实行了评标监察公证监督制度,每一项目的评标全过程均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公证部门派人进行监督和公证,防止了评标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
进一步完善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在实行自治区统一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基础上,由业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外,对于不符合招标资格的建设单位,实行了委托招投标。
三、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情况
目前,自治州共有取得资质的拆迁公司11家,外地进入巴州的拆迁企业2家,这些企业在全州各县市承担拆迁任务。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集中力量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20__年自治州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是为了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拆迁审批,规范拆迁程序,整顿规范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屋拆迁资格单位行为,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使巴州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切实维护、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下发的《自治州城市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__年6月20日至20__年6月28日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艾尔肯·吐尔逊同志任组长,巴州建设局、监察局抽调人员共9人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八县一市进行了为期7天的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尤其是20__年以来,各县(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认真学习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逐步建立了行为规范、办事有序、公开透明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机制。在推动城市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各县(市)拆迁管理部门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任务。20__年全州共发放拆迁许可证26个,建筑面积9.73万平方米,实际完成城镇房屋拆迁面积8.04万平方米。各县(市)均设置了专门机构,人员设备配备到位,如和静县还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主要管理部门领导担任副主任的拆迁办公室。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现了政企分开,管理部门与各拆迁公司、拆迁估价机构脱钩。严格了拆迁工作程序,对拆迁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基本杜绝了群众集体上访案件的现象。焉耆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建立了“房屋拆迁许可”前的听证制度和包括拆迁人、金融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共同参与的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也是我州八县一市中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到位最好县(市)之一。
但检查中也发现,拆迁工作中的违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而引发的上别群众到自治区、州政府等有关部门投诉的事件尚未完全杜绝。主要原因是各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某些方面还较为突出,如不执行法定程序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队伍中个别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等。
五、物业企业管理情况
截止20__年9月底,我州已成立物业管理公司53家,已领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51家(按企业性质分,全民3家,集体2家,有限责任公司46家),注册资金共计4228万元,其中库尔勒地区41家,占全州物业管理企业80.39,注册资金3470万元,占全州注册资金总额的82.07。除和硕县外其他县有物业管理企业10家,占全州物业管理企业19.6,注册资金共计758万元,占全州注册资金总额的17.93。在51家物业管理企业中,二级资质企业4家(库尔勒城建物业管理公司、库尔勒物业管理公司、库尔勒恒友物业管理公司、库尔勒康达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共计122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47家(暂定资质的12家),注册资金共计3008万元。
目前全州共有受托管理物业小区(项目)175个,其中商业开发小区54个,共有近5万住户、15万余人,物业管理总面积560万平方米,占全州房屋总面积的30%,占住宅总面积的52%。现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139人,其中管理人员330人;从业人员中经过培训持有上岗证人员360人。有35个小区(组团)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现物业公司经营状况全部处于亏损,据不完全统计,各公司亏损共计近200万元。
六、政务公开情况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自治州行政服务大厅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__年8月30日正式进入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三年来,我局先后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人员两名,行政许可项目13项。今年我局加大了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于20__年8月17日召开了局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将人民政府公布确认的建设局系统行政许可项目17项、待批项目15项,共计32项(分项后约48项)统一进入自治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按照“一门受理、抄报相关、内部运作、各负其责、限时办理”的工作原则,我局对进入自治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的项目,通过网络将我局及各科室、局属有执法权限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以及办事称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七、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业管理
1、有形建筑市场法律地位不明确。20__年后,水利、公路、化工石油 、铁路等专业工程的交易逐步从有形建筑市场内退出。目前的有形建筑市场只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的“有形建筑市场”,而且个别专业管理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也不进场交易。
2、工程款拖欠严重。累计约4.82亿元的欠款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发展,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不能进行正常的人才培养。
3、招标投标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和行为。个别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中明招暗定,还有少部分建设单位与投标人进行串标或投标人之间互相进行陪标。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各县由于具备资格的评标专家少,仍存在有领导和公务员参加评标的现象。
4、各县市、各部门清欠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缺乏对清欠工作的正确认识,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清欠措施不到位。
5、政府拖欠项目清偿难度大。由于过去个别地方和单位超规模建设,举债发展,形成了比较严重的财政拖欠。
6、一些承发包双方都不在当地的工程项目难以协调解决,特别是还款协议和工程结算难以落实,影响了整体清欠工作。
(二)拆迁工作
1、编制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工作还需进一步落实。各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__〕46号)精神,提出了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方案,但未按规定报自治区审批。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不健全,还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违反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现象。一是超委托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如库尔勒市建设局超范围委托库尔勒市房屋拆迁办公室(股级)从事城市房屋拆迁的监察、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拆迁裁决、延期拆迁的审批、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等事项。二是除焉耆、尉犁县外,其它县市未向社会公示当地现有的具备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具备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三是拆迁管理不规范。执法中程序审查不到位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如未按法定程序发放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填写不规范,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等,特别是库尔勒市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随意性很大。四是房屋拆迁公告的必备内容不完善,如拆迁范围、拆迁、搬迁时间描述不清,没有告知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的活动及对房屋拆迁有异议的申诉、申辩的权利及其它义务。五是对拆迁人、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建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档案,拆迁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收集不完整、不准确。六是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运作。七是拆迁单位工作程序不规范,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对积极配合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金少,而对“钉子户”给予的补偿金多,对其他被拆迁户形成了一定的误导,造成了今后拆迁工作难的问题。八是部分拆迁公司及拆迁人在实施房屋拆迁时,采取停水、断电、停气和无证拆迁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治理。九是调解拆迁措施不得力。各县(市)对久托不决的拆迁遗留问题,重视程度还不够,如有些拆迁户房屋已拆除,但《房屋所有权证》未收回,没有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报向社会公告作废;有些县(市)存在对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补偿安置不到位,有拖欠现象;有些县(市)存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房屋评估机构和房屋拆迁单位的现象。
(三)物业企业管理工作
1、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标准监管不到位。一是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二是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没有参考建设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是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混乱,资料装订不规范;四是信用档案建立的不完善,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身份证、图片均未扫描。
2、不能按照《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一是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建立的不完善;二是没有对房屋共用部位(门、窗、玻璃等)建立巡查记录;三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没有按规定续签;四是小区内有私搭乱建的现象;五是小区卫生环境较差、车辆管理不规范,乱停、乱放现象依然存在,业主怨气很大。
3、物业管理企业有乱收费现象。一是部分物业公司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对违反规定收取的公用面积维修养护费,城建、杏花、成渝物业公司已全部退还完毕;、家园、恒友、玫瑰物业公司正在处理和退还。二是部分物业企业擅自提高水、电、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4、业主委员会未能发挥作用。我州共有受委托管理的物业小区(组团)185个,其中属商业开发小区(组团)100个。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备案的35个,占总数的18.9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业主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明确自己的主人地位和相应的权利,该提出问题的不能提出,该维护的权利不能维护,客观上放纵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及侵权行为。二是有的业主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愿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认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既没有报酬,又浪费时间,是个费力不讨好差事,不愿意牵头。三是少数业主委员会委员既是小区的业主,又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能代表业主利益。
5、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标准监管不到位。一是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二是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没有参考建设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是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混乱,资料装订不规范;四是信用档案建立的不完善,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身份证、图片均未扫描。
6、不能按照《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一是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建立的不完善;二是没有对房屋共用部位(门、窗、玻璃等)建立巡查记录;三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没有按规定续签合同;四是小区内有私搭乱建的现象;五是小区卫生环境较差、车辆管理不规范,乱停、乱放现象依然存在,业主怨气很大。
七、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措施
1、加强学习 教育,提高认识。各县(市)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精神,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做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各县(市)应加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对群众的引导。
3、建立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制度,增加拆迁工作透明度,完善拆迁公示制度、服务制度、群众举报投诉上访接待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拆迁诚信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拆迁评估市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损害当事人利益或有明显违规行为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呈报其审批机关建议取消其评估资格或吊销房地产评估资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房地产估价师,要依法注销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资格。
5、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理要求的拆迁单位,采取不批准新的拆迁项目,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等措施;对不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滥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滥用强制手段直接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不认真解决拆迁投诉的管理部门,责成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6、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各县(市)应建立规范的受理投诉工作程序,设立投诉受理文卷档案,确保拆迁档案资料的完整。
7、加强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各县(市)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8、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决策机构的建立和运作。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35个物业小区充实人员,对不负责任的委员予以调换,健全规章制度,促使其履行业主委员会义务。对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9、积极稳妥地推行物业招投标机制,引导扶植规模化经营,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改变“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局面。促使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相分离,使物业管理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实施专业化管理。加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承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等。对违犯规划建设等有关规定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予以补齐后移交。消除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互相推诿的问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引导业主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活动的特点,降低招投标成本,减轻业主负担。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在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和社区各类组织,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促进居民的身心健康,推动形成了邻里之间更加和谐的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10、引导各物业管理企业转变观念,调整心态,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角色,找准位置,要使每位员工都清楚地意识到我们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而不是单纯管理物业管理单位,更不是管理为主的部门。我们所提供的服务只有得到业主的认可,企业才能生存与发展,而管理职能也是通过执行委托管理合同来体现,要尊重业主,帮助业主,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生活的环境和空间。同时,引导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增强合同意识,通过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等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解决纠纷的方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电力、自来水、供暖)实行代收费用的有偿服务,努力降低管理成本。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2
一、引言
我国土地估价涉及的经济领域比较广泛,如土地使用权的一级出让、二级市场转让、征收、拍卖处置、交换、租赁、入股、抵押、典当、保险、课税、承包经营、股份制改组、合并、分割、破产清算、清产核资及投资决策等领。土地估价过程中某些失误而带来的估价风险,可能会影响机构的未来生存与发展,而且估价风险的承担者不仅是估价机构和估价师,还可能会涉及政府和土地的利益相关者,涉及面较广。
基于此,本文从评估实践角度,分析引起估价风险的外部及内部原因,提出一些实用性较强的风险防范对策,供同行人士参考。
二、土地估价风险来源及形成原因
土地估价风险主要是指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对象评估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给委托方及其他不确定的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由此引起土地估价机构及估价师可能受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按其来源,一般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两类。
(一)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是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师不能直接控制的,但又可能导致估价结果发生重大偏差或错误的风险,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欠缺、行业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滞后、土地市场非完全竞争、经济和政策变化等方面。业界对于评估外部风险的研究比较多,在此只就经济、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进行重点分析。
经济形势变化会对土地市场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若经济形势在短期内变动较大,将会使土地估价结果与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偏离,可能会对社会经济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直接给某一经济主体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土地市场价格除了受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还会受政策变化的影响,而且政策变化也是难以预期的,任何一项政策的变动都必然会对土地和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些将极大地影响土地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如果估价师对市场现状及前景把握和判断不准,将会影响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另外,政策变动会考验估价师对政策的解读能力及技术实力。
(二)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是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师能够防范的风险,取决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报告质量监控流程的完善程度,以及土地估价师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从评估实践角度来看,内部风险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超越专业胜任能力承接土地估价业务而带来的风险
根据《美国评估准则》(USPAP)“专业胜任能力规则”:在承报评估业务前或形成评估业务协议前,评估师应当恰当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能够胜任该项业务的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或采用一些替代措施①。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评估准则》上的规定,反思以往在承接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般来说,不同的土地估价机构主攻的业务领域各有不同,估价师的专业背景差异也较大,并非所有业务类型都有能力处理,如果缺乏与某些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能会导致不恰当或不正确的估价结果。因此,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应在充分了解估价项目实际情况及评估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分析自身可支配的外部和内部技术资源,再决定是否承接该项业务,以避免因超越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而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2.评估技术失误产生的风险
评估技术失误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取值不当,估价方法选取错误,以及土地估价报告内容不完善等方面。
(1)评估参数取值不当带来的风险
目前,行业内对于某些重要的评估参数,如土地资本化率、房屋资本化率、房地产报酬率、房地产价格指数、土地价格指数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参数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还不够高。因此,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对上述评估参数取值尚存在较大分岐。
(2)估价方法选取错误带来的风险
土地估价师未能执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土地的合法性、规划用途、估价目的及业务需求等合理选取估价方法,或者部分估价师为迎合客户的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刻意回避最适宜的估价方法,而选取不合适的方法,以达到高评或低估的目的,从而带来风险。
(3)土地估价报告内容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土地估价报告描述不完善,未对估价对象的评估设定条件和既有瑕疵在假设前提条件部分进行充分的说明,未列出影响自身权益的保护性条款等,也可能会给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
3.欠缺评估基础资料带来的风险
土地估价方法主要有市场法、剩余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成本逼近法、收益法等,从估价理论角度,不管采用哪一种方法,都需要有详实的基础数据资料和技术资料。因此,进行估价时,是否掌握丰富的基础数据资料和技术资料是估价结论是否准确的重要保障。
4.土地既有的瑕疵及权属资料不完整带来的风险
部分用地由于历史原因会存在一些瑕疵,比如因城市规划调整,原批准用途已不适合现时的发展方向;用地报批手续不完善;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报建手续未完成,经济指标尚不明确;地上有待拆除建筑物但未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地上有停建工程等问题。估价师如果与委托方的沟通不到位,对用地的历史背景和既有瑕疵了解不足,对影响地价水平的各项因素考虑不周全,或者未能选择最合适的估价方法和技术思路,都可能会导致估价风险的发生。
5.委托方提供虚假材料带来的风险
土地评估涉及的资料比较多,诸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缴纳出让金的发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建筑施工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它相关政府批文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估价师应尽量要求委托方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并进行认真的核对,在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要求委托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防有些人在容积率、建筑面积等关键指标上弄虚作假,误导估价师作出错误的价值判断。
三、土地估价的风险防范及质量控制对策
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经常接触纷繁复杂的估价事务,应注重内外兼修,提高对经济及政策环境变化的判断分析能力,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提升机构的美誉度和影响力,从而增强企业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树立估价师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建立专家顾问团队作强大的技术后盾,建立评估风险保险制度等方式,从内部控制执业风险的发生。结合评估实践经验,以下对部分实用性较强的风险防范对策进行重点分析。
(一)加强与大专院校的合作交流及与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沟通联系
土地估价是一项技术性相当强的工作,涉及的知识面也较广,各估价师的知识面却相对有限。因此,估价机构应加强与大专院校的合作交流及与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沟通联系,以便估价师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以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二)注重企业宣传,提升机构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土地估价机构由于历史定位、行业敏感性较强等原因,往往不注重企业宣传。土地估价机构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分子,不仅要学会适时地进行企业宣传,还应追求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提高企业对社会和行业发展的贡献度以及在社会和行业中的美誉度,使企业拥有持久的生命力。
(三)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1.建立现代化的、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
土地估价机构应改变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内部管理松弛的小作坊生产方式,建立现代化的、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比如:建立公章管理制度;规范估价业务合同格式和内容;制定合理的估价业务承接流程,由资深估价师对业务进行甄选和把关,并根据各估价师的实际能力和经验分配相应的估价项目;制定针对大型的、难度较高的估价项目的组织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等。
另外,土地估价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机构和估价师的责任重大,也可能随时需要对委托方和利益相关者的异议进行解释、上法庭质证甚至被,因些,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2.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
土地估价机构应重视质量监控和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一套完整详尽的标准化执业程序,如项目负责制度、评估工作流程、评估项目审核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最大限度地保护本机构和估价师的利益,并把执业风险降到最小限度。
其中,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项目审核制度是整个质量控制体系里最关键的部分。
规范的评估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对评估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勘察、资料收集、具体评估测算过程和出具评估报告等工作环节进行监督,从评估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对风险进行有效把控。
评估项目审核制度是保证估价报告质量的关键性措施。根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估价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土地估价报告三审制度,明确各级审核权限、各级审核人、审核内容范围及审核标准,提高估价报告的成文效率,保证估价报告的质量。
土地估价报告审核流程设置模式如下:
一级审核:负责撰写报告的土地估价师自审;
二级审核:高级估价师或项目经理二核;
三级审核:总估价师三审。
3.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
土地估价行业对各种信息和数据的依存度非常高,为实现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应增加办公自动化平台和信息数据库的资金投入,建立评估自动化辅助平台和办公自动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并实现企业内部信息和数据的共享,提倡无纸化绿色办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四)树立估价师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并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土地估价机构应加强对估价师的日常管理、培训和监督,树立其执业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观,要求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并以违法违规的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其人其事为反面教材对估价师进行教育,对拒收客户红包的估价师进行表彰。另外,还可以通过组织估价师参加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外聘专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内部举办技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提升估价师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五)建立专家顾问团队,解决各种评估难题
土地估价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与大专院校合作交流及与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沟通联系、外聘、内部培养等多种方式,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专业背景多样化的专家顾问团队作为强大的技术后盾,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技术研讨会,提升估价师的专业素养,并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评估难题。
注释:
①引自《美国评估准则》第12页之“专业胜任能力规则”。
参考文献:
[1]美国评估促进会评估准则委员会,著.王诚军,编译.美国评估准则(USPAP)[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10-13.
[2]郭化林,编著.中国资产评估准则——阐释与应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版:63-70.
[3]邹晓云,著.土地估价基础[M].北京:地质出版社,2010年第1版:73.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展特征
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整体上属于上升过程。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并未在住房信贷上有过多侧重。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从1991年起,有了初步的起步,同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成立信贷部,着手处理个人信贷业务。较1997年,1999年个人住房贷款增加了1182亿元。步入21世纪,开启了一个新篇章。2003年个人房贷首次突破1万亿,在06年与08年又分别突破2万亿与3万亿元。至2009年,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43800亿元,较1997年的235.46亿元增长了约185倍。
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同其它贷款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额度高。考虑政策、房产抵押等因素,对比于其它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具有更高的额度,为购买力有限的居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相应隐藏了部分隐患。
第二,周期长。这一特点与居民支付能力,贷款额度以及货币政策等各个因素都有关系。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年限从几年到30年不等,无固定年限,居民可根据自己需求选择。
第三,分散交广。住房方面,我国申请贷款居民较多,每笔申请金额与申请年限都有所不同,早就的庞大的信息基数。而个人信誉又因人而异,所以该类贷款对银行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二)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现状评价
在政府与市场的双向引导下,个人房贷呈蓬勃发展的姿态,二十年来,贷款余额提高了几百倍。飞速的发展下,必定会存在一些相应的隐患。房地产是一个较为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因可将产权作为抵押物,相对安全且收益较高,银行对其更是青睐有加,资金变会不断的流入其中。此行业也能带动临近如钢铁、水泥、木具等一系列行业的发展,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住房贷款高速发展所带来的风险,若我们不能加以重视,必将出现重大的危机。
二、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中的相应风险
(一)银行自身存在的风险
房贷人群基数较大,对商业银行信息处理能力要求较高。部分银行审核要求较低,没有对申请者的经济实力仔细审查,亦没有制止部分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弄虚作假行为。为了增加业绩争取市场,些许并不具备或是还款能力较低的申请者都被大开绿灯,这对银行后期的经营埋下了风险。另一方面,银行缺乏有效的评估措施,致使评估额度与应得差异较大。
(二)借款人方面的风险
借款人没有提供真实有效申请资料,大多单位也会帮助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这对信贷评估有着不小的影响,若借款人自身有较大的投机行为,购房时利用信息不及时对等这些手段,会导致房产泡沫增加过快。贷款年限长,申请人自身家庭、健康等因素都会或多或少影响个人支付能力。利率的变动也会使贷款者出现违约现象。
(三)借款契约存在的风险
合同与贷款担保都会存在相应的风险,签订协议时,由于协议中并未存在应有的解释或存有漏洞而导致后期纠纷;担保面中,个人房贷是一个长期的还款方式,企业的担保并不会长期有效的保证申请人的权益。
(四)对资金流动的影响
房产的高速发展,使个人信贷急速上升。其在银行贷款项中的比例过高,则会使得一段时间内,银行资金链紧张,倘若购房人未能有效及时的对贷款项进行偿还,进一步则会使得银行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更加严重的资金问题危机。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已经存在了这些隐患,必须引起我们对其的重视。
三、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
无论是什么贷款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我们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进行防范和应对。对于我们所讨论的个人住房贷款也不例外,我们提出几个措施加以防范。
(一)积极推进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我们利用信息技术将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集中起来,以此建立全国性的信用档案管理系统,?y行可以比较便捷的审查借款人是否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其他债务、抵押物等一系列的相关信息,这一系统可以让银行更加客观的来判断客户信用度,由此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人给予不同的贷款条件。目前来看,我国的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基本开发完成。该模型是基于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采用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方法,以及综合的考察个人信用行为特征,以得到借款人在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方面的个人信用分值。据中科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介绍,该评分系统的分值范围在0~1000分之间,分数越高,说明受评者的信用风险越低;分数越低,说明受评者的信用风险越高。此系统是依托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它可以给授信决策和贷后管理提供了一种新工具。
(二)健全抵押物处置制度
应积极的培育发展资产拍卖市场,可以做到有效实施抵押贷款并让它能够发挥其真正的效用。此外还必须培育和发展有关的中介机构与资产拍卖市场,定制房地产拍卖规程,积极的解决好合理合法处分抵押物的问题。我们还应健全对房屋使用者的安置制度,规范市场房地产评估业务行为,从而保证对抵押物的估价是真实有效的。并且确定出准确合理的抵押率。
(三)尽量减弱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转移流动性风险,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我们要逐步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即房地产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房地产贷款由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创建出来之后,再转售给其他的投资者,或者以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贷款债券。通过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衔接提高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分数流动性风险。
(四)加强立法以防范法律风险
(二)总体目标。到2011年,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区建设发展要求的科技应用、创新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人才队伍不断扩大,科技投入稳定增加,科技在城乡建设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明显增强。
——建成比较完备的信息化平台。到2011年,基本建成电子政务、基础地理、行业监管、城乡规划、“数字城管”等五大平台。
——“四新”等实用技术在建设领域得到较广应用。完成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工艺、材料、设备18项以上。
——建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创建省级以上技术中心1家以上,取得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省级工法10项以上。
——建设行业发展中有明显地方特点和急需技术研发与创新全面开展,重点研究突破2项以上技术难题。
二、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的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加快建设工作转型升级的根本动力,也是推动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建设事业是多学科、多领域、多层次科技创新和成果的集合,科学技术在城乡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先导和引领作用。近年来,全区建设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作为工作重点,重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信息化进程,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较好地发挥了科技进步在促进建设事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区对建设科技工作重视不够,科技工作基础弱、底子薄、发展不平衡,整个行业科技贡献率低,科技的落后已阻碍了建设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必须把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事关建设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真抓实干,奋起直追,切实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三、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的工作重点
今后三年,要根据市局科技进步“525”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建设系统科技进步三大类25项工作:
(一)推进5大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建设行业信息化水平
1、政务信息化平台。
一是加快建设系统网站建设。完善*建设网,实施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有效整合,提高网站信息量与及时性。继续办好城管、房管、公积金、建筑业、自来水、城建档案等专业网站。(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相关单位)
二是建立办公自动化(OA)系统(包括移动办公系统)。基本实现局机关办公自动化、文档数字化以及行政管理网络化。支持有条件的下属单位开展办公自动化(OA)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相关单位)
三是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系统,实现审批业务标准化、流程化、及时将行政政策、行政服务和行政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窗口)
四是建设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馆藏重要纸质档案信息资源存储数字化、管理自动化。(责任单位:区城建档案馆)
2、基础地理信息化平台。
一是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步伐,处理、整合测绘基准与大地测量成果数据,建立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区规划办)
二是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作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最基础的支撑平台,制定统一标准,开发数据加工、入库、提取、更新等功能,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统一管理、更新与对外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区规划办)
三是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建设。以网络设施和计算机存储设施为支撑,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整合政务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多种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地理信息公用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局城建科)
四是配合做好全市GPS连续运行参考站综合服务系统(TZCORS)。以高精度实时定位的RTK(实时动态测量)技术为核心,运用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建设10个GPS参站网子系统、数据管理和监控中心子系统、数据通信传输子系统和数据子系统。配合市局建立全市卫星定位基础服务系统,实现城市空间位置信息实时发送,为“数字*”构建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框架。(责任单位:区规划办)
五是建立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完成地下综合管线探测及数据库建设,建立地下综合管线管理子系统,理顺供水、排水、污水、燃气、电子、通讯等地下综合管线归档、入库和更新机制,使网络具有档案管理、项目管理、施工许可受理及发放、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综合管理职能。(责任单位:局城建科)
3、行业监管信息化平台。
一是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建设行业企业与从业人员信用征集机制,编制信用信息采集、维护和的标准与规范,形成包含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局房地产科、局建筑业科)
二是进一步完善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建筑业网站,加快与市建筑业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使网络具有施工许可及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等综合管理职能,实现企业、人员、项目信用平台等方面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库的共享。(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
三是加快数字房地产建设。建立和完善集办公自动化、房地产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数字房管、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透明购房、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管理、住房保障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房地产系统,实现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网络化。(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局房地产科、区住房保障办)
4、城乡规划信息化平台。
一是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村镇规划业务审批为主线,按照图文一体化的要求,制订统一的数据标准,应用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技术、RS(遥感)技术和三维技术,以多比例尺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规划成果数据库、规划审批数据库、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库等为支撑,建立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辅助审查和决策功能,实现规划管理网上审批,提高城乡规划效能。(责任单位:区规划办)
二是建设*“固房”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在农村农房防灾能力普查基础上,实现对普查结果的汇总、查询、更新,建立农村农房防灾信息管理系统;在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基础上,建立农村危房现状档案和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档案,建立农村危旧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区规划办)
5、数字城管平台。
推广应用“*市区数字城管系统”,进一步完善数字城管应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执法车辆、环卫等专用车辆GPS监控系统,加快建设“数字城管”网上公共服务系统。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标准建设,严格执行市、县(市、区)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形成全市一体、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全局互动的“数字城管”体系。(责任单位:区数字城管办公室)
(二)推广应用18项“四新”等实用技术,提高建设行业科技应用水平。
1、配合市局推广应用三维实景模拟城市综合信息系统,运用WebGIS(基于互联网的地理信息系统)和VR(虚拟实景)等技术,提供三维实景模拟图,实现环境真实再现,为城市规划决策服务。(责任单位:区规划办)
2、城市道路快速养护技术(含沥青冷拌、冷铺、利用现有混凝土路面沥青修补技术)。冷拌冷铺施工设备基本配置齐全,实现建成区城市道路快速养护。(责任单位: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3、推广应用供水水质水压在线动态监测,包括水压、余氯、PH、浊度、流量;全面推广高、低压变频装置和实现分时段变频恒压供水;实现生产自用水零排放。(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
4、积极推广第三代水处理技术。(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
5、供水供气智能抄表技术。在新建居住小区和部分现有居住小区推广应用供水供气智能抄表技术,逐步实现供水供气抄表自动化、智能化。推广应用自动计费、自助缴费设备。(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燃气有限公司)
6、推广应用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县城以上实现新建多层住宅免除屋顶水箱、现有屋顶水箱逐步取消的目标,减少二次污染。(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
7、推广应用中水回用技术。建成*污水处理二期中水回用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8、推广应用污泥无害化处置技术。支持*四强公司加快污泥造粒制砖项目建设,基本实现污泥处理资源化、无害化。(责任单位:*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9、推广应用车载GPS监控系统。实现对环卫、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时卫星跟踪定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数字城管办公室)
10、推广应用燃气器具防漏安全自动切断装置,新开用户安装逐步推广。(责任单位:*燃气有限公司)
11、推广应用住宅小区雨水利用、中水回用、垃圾生化处理技术。(责任单位:局房地产科)
12、2010年7月1日前,实现预拌砂浆在上建成区建设工程中全面应用。其中,今年6月份先搞试点(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
13、推广应用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全面推广12层以下住宅的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浅层地能、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利用;开展建筑能耗分析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责任单位:局房地产科、局建筑业科)
14、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与新型建材。重点推广自重轻、导热低的新型墙体保温节能材料(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重点推广塑料管道、复合管道及新型防水材料等化学建材技术。(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
15、推广应用建设工程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技术。全面实现桩基静载荷试验现场检测数据实时传输;试块试压(砼、砂浆)、试件试拉(钢筋原材及钢筋接头)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和报告自动输出。(责任单位:区质安站、区检测中心)
16、推广应用混凝土工程和钢筋工程节材技术。重点推广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超大体积混凝土防裂、防渗技术,清水饰面混凝土技术以及高强钢筋运用和新型钢筋连接技术(HBR400级钢筋、预应力钢筋应用和粗直径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责任单位:区质安站)
17、推广应用基础与地下工程施工技术。着力推广在软土地区应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桩型(灌注桩后注浆技术和钻孔扩底灌注桩等);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及监测控制技术,重点推广组合内支撑支护结构及新型复合支护结构。(责任单位:区区质安站)
18、推广应用建筑施工远程监控技术。全市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工程和创省、市标化工程实现建筑施工远程视频监控。(责任单位:区区质安站)
(三)针对制约当前建设事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开展2项课题研究。
一是开展台风多雨地区围护结构防渗漏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居住建筑外墙体、外门窗等的防渗漏技术研究,为防治建筑质量通病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区质安站、方远集团)
二是开展高锰原水应用课题研究。针对长潭水库原水锰含量超标的实际,开展除锰工艺研究。(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
四、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推动。为加强对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成立*建设系统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协调全区建设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科,负责日常工作,并牵头制订年度推进计划,抓好督查落实。建立全区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组织指导全行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二)政策拉动。要将科技进步作为企业资质与升级、评优评先等的重要前置条件。一是要列入规划条件。要将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列入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从源头上推动科技进步。二是要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业绩列入建设企业定级、晋级、年检、增项重要考核指标。三是要列入各项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要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业绩作为评选十强房地产企业、十强建筑业企业、十佳建造师、十佳科技带头人的重要条件。四是要将“四新”等实用技术应用列入勘察设计市场检点之一,应推广应用未推广的,予以通报批评。五是要将推广应用“四新”等技术业绩作为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的重要内容,增加建设科技的权重。六是要争取发改、经济、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支持和联动,制订和实施激励建设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建立推进自主应用、自主创新的动力机制,争取在科技进步奖项、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基金争取、墙改基金退还比例上得到更大的支持。七是要定期制订并淘汰限制落后技术通告及推广应用“四新”等实用技术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各单位要抓紧清理调整好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推进科技进步的长效机制。
(三)企业主动。企业是科技进步的主体,要在建设系统科技进步中起带头、示范作用。一是建筑业企业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建省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1家以上,取得国家级工法3项、省级工法10项和各种专利8项以上。二是勘察设计企业要成为“四新”等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的主导力量,在“四新”等实用技术应用中起龙头和推动作用。三是市政公用企业要系统推进科技进步,在建设系统科技进步中起带头作用;供水企业要根据“两创建”(创建现代化水厂、创建现代化营业所)的标准,制订供水行业科技进步实施细则。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发挥在推进规模住宅小区建设中应用“四新”等实用技术的主体作用,全区5万平方米以上规模住宅小区必须推广3项以上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