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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合同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6 10:18:30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施工方合同管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施工方合同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2

一、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存在的缺陷

1.对风险重要性不够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者认知意识薄弱

施工方作为工程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主动根据合同的约定,积极推进在质量、工期、经济、技术、安全、结算、付款等所有过程中都能做到按合同履约,这所有工作均需要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及具体实施下去,但由于合同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够及执行意识薄弱等原因,未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导致工程合同风险损失中的一部分便是由合同管理人员的疏忽大意等造成。

2.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

没有建立起一套严谨、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没有分别在施工单位总公司、分公司和各个项目部设立合同管理小组或者合同管理部门等诸如此类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者虽然分别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没有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考核等一系列过程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没能对企业在经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进行充分发挥和对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监控及指导。

3.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熟悉

因为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工程项目各方面均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合同。倘若合同管理人员对这些法律法规不甚熟悉或一知半解,那么建筑单位就很有可能陷入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法律制裁的境地。

4.对合同审查及签订工作把关不严

①合同审查程序不到位。由于建筑企业工程合同大部分分布在工程项目经理部,具有地域广、类别多、跨度大等特点,再加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本身就起步较晚还有管理方法落后等一些原因,便出现合同审查要求条款多及虽按程序审查但却不到位等一系列后果,导致这些后果的原因可能有:工程项目部受小集体利益驱使,不愿意对合同进行上报审查,擅自签订对企业不利的合同;审查程序不到位,有时甚至是由个别人决定,未能形成集体审查。②合同审查手段落后。对于大部分施工单位,只会运用电子邮件、邮递、书面等常规方式对合同进行审查,除此之外,便没有更为有效、更为先进的审查措施及手段,这样是跟不上信息化时代的,导致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形成规范、合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这严重影响着合同审查的深度及广度。

5.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①对合同风险因素中的关键部分重视不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讲,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对风险的关键因素的控制,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各类工程文件完备与否、合同合法与否、合同是否需要批准及公证、甲方的审批手续完备与否等。②实际工作中的行为有时与合同约定不符或相脱节。在施工方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当合同签订之后,无论是对公司总部还是现场的项目经理部,他们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执行,反而往往只按以往的经验进行合同管理,有时甚至只依据业主的临时指令来开展工作,而当有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情况发生时却不能做到依照合同据理力争,这样当然就会有实际工作行为部分脱离合同约定的现象出现,因而给合同带来风险。

二、施工合同风险对策及措施

伴随着问题的出现,我们当然就应该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来规避风险或降低风险。一般来说,有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自留这四种策略,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不会单单只采用一种策略,而是多种互相结合起来使用。下文中笔者将研究重心放到对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上来。以下通过几个阶段对施工合同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进行分析。

1.合同立项阶段

①严格遵守合同立项评审制度,在整个合同全寿命周期内,争取对所有风险因素做到尽可能准确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风险评估,并依此来制定初步应对方案,待报公司相关部门讨论批准后再具体实施。

②对业主方的资格信誉等状况进行具体仔细的调查,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来源及具体安排等有关证明文件,以往项目的履约及业内信誉等状况,业主方的财务现状、资金往来等支付信息。

③参考项目历史数据库中类似项目的基础信息对所投标的项目进行分析研究,运用各种理论及方法计算出初步工程量和差异表,通过仔细分析做到预先发现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从而就可采取相应措施并将之反映在投标报价中。

2.合同签订阶段

①注重规范条款的合法性、准确性、完备性。仔细认真地研究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满足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并需在合同相关条款中予以具体详细地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字斟句酌,认真细致,尽可能做到使文字表述缜密严谨无误,因而避免矛盾及歧义的发生。

②成立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施工方必须有专业精干的合同谈判小组,这就要求谈判人员最好既要精通法律,又要懂得管理、工程造价及工程技术等各个方面,组织与合同内容及条款有关的各个专业人员仔细逐条地审查核对每一个条款,并争取把任何潜在风险考虑到位,做到不遗漏、不错估,以防患于未然,否则后果可能难以估量。另外,必须在合同中把自己与业主各自的风险责任明确划分开来,并不计一切争取对己身有利的条件。

③在合同中需事先规定好解决争议的方法及手段,争议一旦发生就可以立即启用这些可供选择的预案,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等。

3.合同履行阶段

①建立有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风险也随之不断增加,与此同时这也是对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巨大考验。有鉴于此,必须注意积累收集各类合同管理的成功案例,并借鉴这些经验,再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践进行不断地改进及优化,在此基础上,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在以合同为核心的前提下,对合同风险管理的各个阶段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建立起一套完整、有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

②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及时监控合同风险。在签订完合同之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相互之间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每位合同管理人员都应当把所遇到的问题及时记录下来,再将合同的具体实施情况或工程技术等资料与合同条款进行分析比较,找出其中的偏差,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使所有合同管理工作者都对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有完整具体的认识。与此同时,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合同风险监控机制,制定好风险控制计划,随时清楚地掌握风险动态,明确各自的责任,开展深入细致的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并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

③通过索赔降低自己的损失,实现动态管理。在合同全面履行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清楚了解并掌握合同的内容,充分行使自己应有的合同权利的同时不计一切尽量限制业主方的权利或利用合同尽量降低对方的权力要求。有关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做好工程量变更的取证、索赔及结算等相关工作。注意,在进行此类工作时,不要轻易地与业主方产生矛盾,而要理性地、灵活地处理纠纷,否则可能会两败俱伤,进而影响双方更进一步的合作,甚至对该施工单位在业内进一步的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④重视合同变更。在合同变更过程中,施工方对有甲乙双方签字完全的文字或其它相关记录要保留好,并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注意不要给业主方提供可乘之机,进而大大降低己方的风险。建议施工方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要先等业主发给自己有暗示性的或者直接明确的变更指示或有关信函后,再向业主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保护自己,降低自己可能承受的风险,使得自己在处理与合同变更工作有关的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1]李垒垒.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风险的分析与控制研究[D].山东建筑大学,2010.

[2]袁亚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因素及管理对策[J].科技资讯,2010(32).

[3]夏冬艳.浅谈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风险与防范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13(3).

篇2

【摘 要】合同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是获得尽可能多利润的最好机会。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关键词 “把脉”;施工合同;管理

For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ulse prescribing"

Yang Jun-ling

(Fengning Housing and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Bureau Fengning Hebei 068350)

【Abstract】Contract is one of 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profits, while contract negotiations and contract signing is to get as many of the best opportunities for profit.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contractor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tracts signed.

【Key words】"Pulse";Construction contract;Management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是获得尽可能多利润的最好机会。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1. “把脉”施工合同管理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1.2 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1.3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甲、乙双方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1.4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过多地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2. 施工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2.1 〖JP3〗推行项目管理模式。把企业作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责任合同为纽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本着“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全面动态的管理工程项目。

2.2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有所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要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先进、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项工程的进度。选择最佳的项目施工组织,最大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考虑经济性、合理性。杜绝人、材、机的积压、闲置、浪费。

2.3 对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三通一平不到位,无法按时开工;自然、地质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况。常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延长等使发生合同变更。变更事件一发生,要及时与现场监理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取得索赔依据,把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

3. 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从2004年4月1曰开始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与了施工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

3.1 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

(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

(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

(3) 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潜在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3.2 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

(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 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例如,实体项目基础的深度与措施项目施工降水有关,实体建筑物的高度与措施项目脚手架有关等等。其次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

篇3

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高发区,同时还属于监督的热点与难点。某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从合同管理与监督出发,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监控体系,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防范风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探讨了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问题。希望能够为施工企业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帮助。

一、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风险识别

1.签订合同之前的风险。签订合同之前的工作,包括确定项目设计单位与完成项目设计、编制工程造价、确定建设企业以及签订合同相关的其它准备工作。该阶段之中,涉及到许多常规风险,需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应注意中介机构的选择,例如工程设计、招标等单位。想建设高质量、价位适中的项目,确定高质量的中介机构是其中十分关键的一环。项目设计水平关系着项目的造价与品质,造价咨询与招标机构的选择,决定着造价高低与设计标准的实现。如果涉及不科学、不合理,后期或许将对项目建设造成严重的后果。就算是不会产生根本缺陷,也会引起一些重大的变更,对造价与进度的控制造成困难;其次,注意中标合同价与按施工方案细目分解的总造价的结合。应当根据施工方案对中标价做好清标工作,将合同价款落实到施工环节中,实现对造价的有效控制。2.合同签订的风险。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风险,用到法律与建筑专业方面的知识。签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三方面:首先,合同的最终造价没有必要的约束。尽管合同价格通过招投标来进行确定,然而,部分合同对施工当中的变更签证,并未设置必须的确认原则与程序相关条款。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低价中标,接着会绞尽脑汁地对变更事项虚列,通过这种方法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样既对招投标的公正性产生损害,也会为甲乙方合谋进行腐败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并未慎重考虑合同生效的时间约定。或许会由于项目施工准备不充分、作业面模糊、设计不完善等方面的影响,使得项目无法尽快进行,合同无法生效,对甲乙双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进而引发经济纠纷;再次,对合同谈判当中产生的过程性意见,并未制定具体的约束条款,从而对合同履行造成一定的困难。3.合同履行的风险。诸多地方能够造成这方面的风险,具体包括:首先,变更签证的风险。施工的时候,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材料设备供应推迟、工期改变等问题,能够申请变更签证。然而,一定要具备完善的审查审批程序,避免其变成恶意低价中标的途径;其次,合同迟延履行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通常会由于现场条件约束、设计图纸没有尽快下达、交叉施工等诸多问题使得合同无法及时履行;再次,甲方管理责任未到位的风险。具体来说,也就是甲方没有根据合同与招投标文件要求,来认真监管乙方,或者没有妥善处理自己和监理单位的关系造成项目监管不到位,或者一味地依靠监理单位来进行管理,自身参与不够积极。4.廉政建设的风险。从甲方管理的层面进行分析,这个方面的风险具体表现为内部职工凭借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不当途径,蓄意违反相关制度与法律,为相关方牟利,使自身从中受益的行为。包括管理者违纪干涉项目、违规泄露投标低价、虚假招标、私自将招投标结果改变等对建设单位利益产生损害的行为。

二、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的对策

1.构建顶层设计。即应当构建合同监管的总体架构。在具体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专业管理、法律风险与效能监察监督三个方面,构建以合同签订与履行为核心,涉及到合同形成前期、形成、履行、运营评价等全面的监督机制。其中,专业管理监督基本上利用项目建设业务管理的流程,敦促乙方认真根据合同条款以及该领域中的规则来进行施工。并且还应当督促监理范围认真履职,严格监管。对于法律监督,即在签订合同与履行的全程中,严格按照律法条款要求,对相关方的法律责任进行规范,为双方的利益提供保障。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根据有关律法条款,对相关文书记录进行完善,保证合同能够反应双方的意志,确保合同详细记录谈判过程。合同一经生效,则表示双方的权责立即生效,要是无法按照要求履约,违规的一方会面临风险。然而,具体的工作当中,伴随合同签订或大多数项目资金的拨付,甲方的地位逐渐发生变化,刚开始的主导地位逐渐削弱,陷入被动,往往会由于双方责任模糊,以及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甲方应尽的责任不能到位,对乙方的责任证据又无法全面收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同时无法进行诉讼,最终导致双方都受到损失。所以,从合同谈判开始,应当尽量收集全部证据材料,以便于发生纠纷时候能够通过法律来寻求帮助。而对于效能监察,即站在业务流程以外监督合同管理。应当构建起相应的效能监察制度,使监察工作在合同管理中形成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效能监察的权威性,监察结果直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应当与项目结算结果进行有机结合。2.构建制度流程体系。体制决定机制,机制依赖制度,流程体现制度。以合同形成和履行为中心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一定要有诸多相关制度来提供支持。签订合同的前期,一定具备设计咨询单位的遴选方法及其质量追究方法,还应当具备造价编制与招投标方面的管理方法,以及商务谈判方法等诸多制度。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完善项目变更制度、监理制度等诸多方面。尤其是应当构建起项目建设责任的追究制度,合同完成以后,必须进行后期的评价,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后评价制度。3.严格监督招投标管理工作。第一,应当将企业招投标管理机构做实,该单位与政府部门的招投标办明显不同,必须要做实。对于“实”,即投标单位必须能够完全对招投标工作的质量负责,保证结果不但要与公司利益相一致,还必须与国家律法条款相一致。该单位并非单纯的跨部门的议事单位,一定要配备专人来进行政策研究与尽职调查,同时,应当将一些基础工作做好。该单位并非具体组织招投标,然而,必须能够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起主导作用,而不是任人宰割的摆设,自己不仅难以作为,还要替不规范行为签字背书。第二,该单位应当牢牢把握关键环节。之所以要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实质上是为了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从大量企业中筛选出最佳的施工单位,以相对适中的价格出色地完成建设任务。造价与质量属于招投标的重中之重,如果不能将其中的关键要素把握住,那么不管招投标行为怎样规范,均不能带来良好的效益。再次,应当对该机构及评标专家建立专门的约束机制。对那些有劣迹的招投标单位与职工,应当将他们列入黑名单之中。4.严格管理造价编制和审计。企业需要注重造价管理与工程管理两方面的制衡。应当创办造价审核管理中心,负责控制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统管造价审核编制管理。应当遵循市场机制,选择具有良好的职业水平与执业道德的造价审计咨询机构;其次,统管项目施工当中的造价变更。构建起造价变更审批机制,设置某个限额,如果超过这个数值,那么应当再次进行招投标;再次,统管项目的结算审计。制定第三者结算决算审计制度(与项目建设甲乙方存在差异),企业审计部门统管所有审计委托事项,项目管理单位和审计业务分离,第三方审计机构和造价编制机构分离,审计费用和核减额相结合,如果施工企业对于审计结果存在着分歧,应当通过造价编制单位与审计单位两者进行协商做出相应的处理。此外,控制好项目价款的支付进度,将合同价款与项目变更价款都归近合同价款的预算管理之中。在结算以前,留下充分的价款调整空间。同时,应强化查处机制,优化问责机制,对于故意违规操作进行严格查处。将查处、惩戒、约束和学习教育结合在一起,构建起完善的保廉网络。

篇4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且竞争性质相对恶劣,造成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的获利较少,进而出现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还会降低企业的信誉名声,进而使企业进入恶性循环,严重时甚至会造成企业破产。此外,企业缺少良好的项目管理工作,对签证资料管理等工作缺少重视,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工程质量受损等问题,进而产生高额索赔的情况,造成工程亏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施工企业一定要注重管理工作,尤其是合同风险管理。要从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入手,明确各项法律风险,并针对风险内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企业的正常收益,进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形态

(一)交底风险

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工之前,项目双方都要先了解合同内容,然后进行工程交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与其他合同有所不同,该合同的参与人数较多,各个施工人员都将成为合同内容的履行主体,其会对施工的合约性造成直接影响,与企业利益有很大的关系。在进行交底时,要由多方人员进行参与,确保工程项目与合同要求相符。从实际施工角度出发,如果交底工作有所欠缺,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违规行为,进而造成合同内容不明确,施工人员无法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进而造成违约现象,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索赔等问题的出现。

(二)分包风险

建筑工程项目往往会涉及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而需要多方配合来完成整个项目。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承包人(发包人)会将项目进行分包,使其转移给第三人,进而项目主体就会不断的增多,风险也会随之增多。实际上,每个分包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资信水平,其资信水平会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甚至有些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如果承包方同时还要担任分包方的职责,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测人,如果出现延期、质量低下等问题,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较多。

(三)风险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际开展的过程中,由于需要较多人的参与,为了简化工程管理,确保施工效率,大部分施工项目会采用经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有权处决项目相关的各个事项,有些时候,项目经理的利益与施工企业发生重读,就会造成个人利益优先,企业利益受损的情况,进而产生法律风险。具体来说:项目经理没有得到企业授权,私自签订合同、结算协议等,这种行为会造成施工企业来承担法律后果,严重影响企业利益。

(四)进度、质量风险

在工程项目运作的过程中,施工阶段是最常出现法律风险的阶段,由于质量、进度等问题,合同的风险程度也会随之增加。施工阶段往往容易受到各个因素的影响。如施工人员的影响、业主的影响等等。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工期的延误,如果采用总承包模式,那么出现工期延误的问题时,会以维护业主利益为主。一些合同条款会明确业主利益,在合同中对延期行为进行严格的要求,一旦出现工程延期,施工方将会承担巨大的后果,?乐厮鸷κ┕し降睦?益。

三、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签订前的风险防范

在双方进行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相关的法律风险分析,并根据风险内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而避免各个风险所带来的巨大危害。承包人在签合同前要对招标文件、施工许可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调查,确保合同内的有效性与发包人所具备的能力条件。此外,要对履行能力进行详细的调查,明确双方的履行能力,进而确定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合同内容,避免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风险。以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合同是法庭审理时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其效力水平会直接影响到纠纷处理的结果。要对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审查资质。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进行调查,确保承包方的实施能力;第二,正确处理挂靠情况。如果出现该情况,那么承包方需要承担的风险较多,如行政处罚无效,其需要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第三,明确招标范围。如果该工程项目在招标范围之外,则合同无效;第四,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招标。依照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展开招标,确保合同效力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进而保障自身权益。

(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明确合同内容,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全面与规范。根据该业务的规律进行格式文本的制定,要考虑合同双方的各项权益和责任。合同中的要求和条例要明确的用文字阐述说明,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词语,确保合同内容的直观性。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一些经济活动,进而出现派生合同,如采购合同等等。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做好派生合同的风险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要使用合同的范本进行合同的拟定,减少法律风险。派生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专业分包、材料采购等等,要对内容进行详细划分,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落实,以此来防范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三)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体系的建立

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就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风险过程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信息手机,对企业内外的法律风险信息进行收集;风险评估,识别、分析和评价风险;风险把控策略的制定,选择恰当的管理工具;解决方案制定,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管理方式改进,采用有效的管理手法,加强自我评估,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数据手册进行管理强化和改进。此外,也要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明确划分风险类型。通常可以分为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两种,根据不同风险类型,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篇5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主要类型和具体分析

1、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的风险

在这一点上风险最小。因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很重要的一个商务性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违反国家大法的可能性不大。要做好这一点,最重要的是要保证签订合同的专业化。

2、工程合同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这一点的风险也不会很大。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缔结合同,目前相当普遍。只有规模相对较小的工程,可以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业主就要承担风险。

3、工程合同中承包商的资质风险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来说,承包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一个很重要的考察点。而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一个承包商所应该具有的一系列资质。达不到这些基本的资质,就是不合格的承包商,就不能对建设项目承包施工。如果没有资质的实际承包商借用他人的资质等级,挂假名而进行承包施工的同样属于不合格承包商,同他们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承包商具有签订合同所需资质,但实际履行施工的施工方和当初签订合同时的承包商并非同一单位,也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必须对此严格审查,否则,会对建设工程造成巨大风险。

4、工程合同的计价类型风险

建设工程需要花费多少资金,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必须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规模大小不一,计价方式也有不同类型。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价款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以及可调价格三种类型。应根据不同的需求,设置不同的计价类型,使之符合工程要求。而一旦选择不慎,则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业主必须对此加强管理,在拟定合同的时候就要进行专业评估,选择出合理的价款类型加以实施,并辅之以相应的限制性条款。

5、工程合同的工程款支付风险

工程合同中如何支付款项,必须要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一落实。在拟订合同时要仔细推敲,以制定出合理的工程款支付协议。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索赔款以及合同以外的零星款项。对于合同中能够明确规定的,就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地规定出来,以减少实际操作中的纠纷,造成资金损失;对于合同中无法具体规定的款项,在实际支付操作中,就要凭借业主进行优质管理,把风险降到最低。

6、工程合同的现场派驻工程师授权风险

在一般的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会有业主委托前来现场监督施工的工程师。这些工程师在施工现场享有一定职权,在有必要时可以干预现场施工工作。对于这些派驻工程师,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都应事先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在合同中规定不明确,将会造成人力物力损失,还会耽误施工进度。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1、招标文件的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职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

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的风险防范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管理部,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内容审查时,对有关的条款内容应引进足够重视。要注意避免合同工期约定的风险,如开工时间约定以开工报告之日起算,合同约定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好有封顶条款,对工期保证金的处罚约定要合理,避免逾期数日全额扣罚。要注意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条款的风险防范。要注意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条款的风险防范,约定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尽量不要超过行使优先权的时间,争取约定默认条款,保修金条款应明确约定分期扣回的时间和比例。注意对通用条款的研究,把握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关系,化解通用条款对施工方不利的规定,运用通用条款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内部承包合同风险的防范。注意订立争议解决条款的风险防范。

3、进行合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

识别风险首先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分解,构成风险结构层次图,然后运用反向思维把不利因素找出来,从反向角度来论证,最后,通过对项目进行后评估不断积累经验,加强风险识别的准确性。我们把风险定义为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见风险的大小与出现不利结果的概率大小成正比。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仅仅利用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来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即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就是以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为基础,对具体的建设项目评价模式进行适当的数学处理,使之能反映风险因素的过程。风险分析也就是在这些评价指标中加入风险因素,例如法律风险因素、经济风险因素等。

4、注意施工阶段的索赔管理

(1)要注意索赔的技巧性。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施工单位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是由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的。在解决索赔问题中,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差异性,在谈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大的争执。如果施工单位态度强硬地坚持自己的观点,会造成双方关系紧张,失去长期合作的机会。因此,在索赔谈判中,施工单位应避免和业主发生冲突,要善于整合双方的差异,寻找付出较小代价就能给业主带来很大利益的条款。此外,让步是解决争议的常用技巧,在具体操作中,施工单位应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经双方谈判,在业主敏感的利益支出作出让步,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同时争取业主作出相应的让步,从而实现索赔目标。

(2)要注意索赔的及时性。进行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出具正式函件通知业主或其代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FIDIC合同对许多索赔时间都有时效期限,如对工程师签发的图纸或指令过迟而造成了工期延期,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报告业主,出具工期索赔细节。逾期不报,业主有权拒绝索赔要求。

(3)要确保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防范对于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运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让自己可能遭受的工程合同中承包商资质风险、招投标过程风险、工程款支付风险等降到最低,必须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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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进行,城市房地产和建筑业发展迅速,鉴于房地产行业发展之迅速,房建工程分包现象越来越普遍,如何进行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1. 分包商的选择

中国房地产行业正处在整个行业金字塔的顶尖,而为了工程质量与形象的保证需求,在招投标审查过程中,往往需要分包商的施工资质达到一级以上水平。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应该审查法人资格、考察企业资质、检查市场准入资格证以及营业执照等;还要从施工经验方面、拥有施工人员数量和种类方面、施工相关机器拥有数量、施工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虑;财务状况以及管理人员素质也会影响分包商的施工能力。

2. 分包施工合同的签订管理

在初步选择分包商之后,要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制定应该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款式,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与《FID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配套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英国咨询工程师学会(ICE)制定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等,这些被采用的比较广泛,在国际上的影响也比较深远。本人认为,制定分包合同的同时首先,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其次,分包合同中制定的内容要对总目标起到有利的推动作用,两者之间属于从属关系;最后,要注意分包商之间的相互关系,要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以至于分包合同的有序进行,而不影响整个施工工程的总体进度。

3. 分包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

在工程分包过程中涉及到两个合同,既房地产商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和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由建设监理机构监督管理,分包合同由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1房地产商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房地产商与分包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对分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约定均不直接进行管理,但作为整个施工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整个施工项目合同的参与人,房地产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上。

3.2高级工程师管理分包工程的范围。工程师不承担分包商在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义务,而只是根据总承包合同内容中对分包商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分包商的工作资质进行审核,对其具有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师对施工工程过程中,分包商使用的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

3.3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管理分包合同的作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作为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参与人,不仅对房地产商的整个工程必须按照预期目标完成的任务,并且负担有对分包工程全面管理的职责。职责内容涉及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对分包商履行合同进行监督、以及按照合同要求采购符合标准的材料外,限制分包商不可再将工程进行分包;需要派出开放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对整个分包商的施工环节进行管理、监督和协助,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建设监理的职责。

4. 分包施工合同的支付管理

4.1分包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在合同约定的某段施工日期内,分包商向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经过详细认证的审核之后,将分包商报送的支付报表列入总承包合同的支付报表内,并提交给工程师审批。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支付分包商的施工工程款,未能及时支付的,要支付延期利息。

4.2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对支付报表的审核。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在接到分包商报送的支付报表后,首先要对照分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施工项目、施工价格审核报销经费的合理性和报表计算内容的正确性,并扣除分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保证金、分包管理费以及对分包施工提供支援的实际应收等款项,审核无误后,确定该阶段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最后,再按照总分包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标准,将分包工程完成的工作量填入到向建设监理机构报送的支付报表内。

4.3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工程师对分包商提供的报表中的某些款项存在异议;房地产商未能按期支付工程师已签证的开发商或总承包商应收账款;分包商与总承包商或者开发商或房地产商因对工程量或报表中的某些支付情况产生争议。开发商或总承包商应该付款日达到之前向分包商告知将扣发或缓发工程款的缘由。

5. 分包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

任何对原合同内容的变化或者修改,都称之为变更。导致变更的原因很多,例如质量标准、工程进度、更改工程量、甚至变更合同管理的参与人。而在建筑施工项目中,频繁的变更是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但是往往变更都会造成对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的成本支出、计划安排等带来影响,而重大的变更会打乱整个施工计划甚至造成整个施工工程的停滞,更容易引起双方的争议,必须引起和收到合同双方足够的重视。

《合同法》中对于变更的情况,在第77条做出了原则性的解释:“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施工工程合同在对变更的提出与处理上都会做出详细的规定,例如变更发生的条件、变更的费用、变更处理的流程等。双方需要在工作程序中做出具体操作的规定。

6. 分包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损害分包商的合法权益时,不管是房地产商或建设监理机构造成的,还是开发商或总承包商造成的,分包商都只能向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并保证损害情况的现场同期纪录和事实认定的明确性。分包施工合同约定的分包商提出索赔通知和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要短于总包合同中规定总包商向建设监理提交的时间。

6.1应由房地产商承担赔偿责任的索赔事件:由房地产商承担风险责任的时间,例如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抗住的外接障碍或施工图纸出错等;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例如工程款的支付逾期等;建设监理机构的失职行为,例如发出错误的指令、对分包工程施工造成不利的协调管理干扰等;执行建设监理的指令后对补偿不满意的,例如变更工程的估计过少等。

6.2应由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

指发生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建设监理机构不参与处理的索赔案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往往在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或者分包商执行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发出的错误指令造成的。分包商提出索赔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要对事件的起因和造成的事件损失进行客观的分析,并根据分包施工合同的约定分清责任,明确索赔内容。

结论

根据以上研究,分析了房建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不同管理情况,对相应管理情况做出了明确界定以及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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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任务时,需要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均需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但是受到市场环境、地质人文条件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加上施工企业缺乏市场意识,业主在合同中处于被动地位,需要承担较多施工合同履行的风险,并对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其风险意识,预防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灾害和损失。

1施工合同中的风险

1.1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标准

在施工合同中,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生产和技术元素,需要对相关细节问题进行斟酌,约定关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解释,并形成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缺乏对于细节性问题的明确解释,合同条款的标准较为模糊,容易产生陷阱。对于承包方和业主双方而言,某些合同条款对于业主并不公平,会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

1.2固定价格合同

在固定价格合同当中,在合同双方的商议下,确定固定的合同价款,并不再做出调整,便于工程结算,其中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但是采用该类型和合同条款,业主所承担的风险高于承包方,一旦出现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工程量估算错误等情况,容易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业主还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1]。

1.3工程设计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往往和预计情况出现偏差,需要对施工工艺和技术进行调整,做出工程设计变更。而承包方在进行工程技术变更时,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明确呈于书面。但是一些承包方自行做出工程设计变更,无论是否合理,都违反了合同条款,一旦出现延误工期等情况,业主可以扣除承包方部分的工程款。在施工合同当中,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条款不明确,难以追究承包方擅自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责任。

1.4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内容

业主应对施工合同条款内容一一明确,并及时对不公平条款提出异议,并与对方进行洽商。当中间过程中出现合同条款变更的情况时,需要合同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并对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审查,并呈于书面协议当中。如果承包方不了解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及其变更内容,或是变更内容未明确呈于书面协议当中,容易出现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尤其是工程款支付约定的相关内容,如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对于业主不利。

2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办法

2.1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合同的审查批准、使用登记、信息统计等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将其作为严格履行合同的基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对投资、工期、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考虑分析。在确定合同条款时,避免漏项的情况。对于不明确的条款内容,需要做出准确的解释,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对书面协议进行修改和完善,经严格的审核后。认真予以执行。加强投招标管理,做好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工作。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需要对施工企业进行考察,对于各项专用条款进行严格的核查,保证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并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价。该过程中,需要参考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2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

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充分考虑到工程量、计费基数以及材料价格的改变。当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时,工程项目内容会发生相应的改变,这就需要对合同价格等内容进行调整,形成新的条款项目,并落实于书面协议的当中。而工程量的改变则会影响到项目措施费用、规费和税金,进而引起计费基数的改变。当发生材料价格变化时,则会带动承包价格的变化,需要将其作为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相关约定,对其调整幅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将其列入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当中,可有效避免双方在工程结算方面产生纠纷。

2.3索赔治理

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当中,需要列入索赔和反索赔的相关条款。如施工单位违反了合同条款,业主则可以将其作为证据进行来扣除工程款。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业主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并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反索赔[2]。

3结论

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能够有效保障业主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因素控制。针对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标准和合同条款内容、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固定合同风险等问题,采取科学、合理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办法。结合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考量当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然后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加强索赔治理,全面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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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合同双方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太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这就使得施工合同难以公平公正,也是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个别承包商为了使自己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文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的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一份违法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隐患。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竣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约定组织施工,致使工程延期、质量低劣,也是违约行为的主要表现。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富裕受损失者的权利,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 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 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 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滞后,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尤其是对业主的违规行为缺乏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施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谁都可以签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 或有制度不执行, 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 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专业人才缺乏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 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 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 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 使招标过程更加严格、完善, 以便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

3、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 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推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6、推行适合开发企业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借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FIDIC、AIA合同文本,推行适合开发企业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范本,格式合同文本由经办部门起草,并与法律顾问、成本部门、财务部门及经办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后确定。成本部是标准化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持续评审、改进格式合同文本。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由成本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和确认,以减少阴阳合同的发生。

7、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索赔处理能力。

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索赔处理能力,有效实施工程反索赔。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大多采用的是单价合同,其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项目的单价明确,这种形式的合同便于处理变更及索赔。鉴于此,在签订合同时要重新梳理清单内容及招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等,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及范围。例如某开发商在开发某小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明确了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结算价格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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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随着建设进程加深,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逐渐与国际接轨。现在我国建设投资呈多元化,国内的外资项目均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体制是规范市场行为和防范投资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

1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

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是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陷阱。在执行合同时,承包方或业主据此提出索赔或反索赔;二是合同本身带来的风险。现在市场竞争激烈,业主经常用较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或承包方为了取得工程承包权主动提出优惠条件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不平衡。

1.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

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工艺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业主较喜欢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因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方索赔机会少,业主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而且工程结算简单。这种合同形式,承包方承担了大部分的风险。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依据经验或简单的数据估算。这使投标单位处于两难境地:算高了,中标的机会不大;算低了,自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亏损。

1.2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

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以工程质量为例,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承包方很可能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为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

1.3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

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标和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假如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而且是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那么会带来额外的损失。

1.4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

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经常涉及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而且延误工期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1.5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

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此条款若是不明确,会给日后合同的实施带来经济纠纷和困难。

2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在合同管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分析出的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措施,进行针对性防范。

2.1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专用条款

目前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新的计价模式给予了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清单计价模式存在的风险有: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3)“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潜在投资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碰到的问题并认真进行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2.2利用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会存在以下几个影响工程结算问题: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改变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合同价格的变化。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变化而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还会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布价格调整等,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签订合同时,将其列入专用条款,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

2.3加强索赔管理,把风险损失减少至最低

索赔源自合同,终于合同在项目管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权利要求。2.3.1合同条件对于索赔的重要性索赔的证据:第一是合同,第二是书面证据,第三是双方的关系。合同条件对于索赔十分重要,如事先无明确规定的则依情况酌情处理,这样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工期损失。2.3.2索赔的及时性任何事件的索赔都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向对方进行索赔。现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FIDIC合同对许多索赔都有具体的时间范围。例如对工期的索赔,索赔一方应在28d内向对方或其代表提出书面的索赔请求,否则对方有权拒绝索赔要求。2.3.3索赔程序的合理性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必须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的索赔申请。当索赔申请被批准后,提出正式的索赔报告,并附有索赔资料和具体的索赔计算书。2.3.4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一方才能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提出索赔申请必须有确凿的证据,索赔申请才能获得批准。所以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注重原始资料的积累、汇总、分类、保管,以便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能提供完整的资料。

3企业合同管理要点

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已面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项目竞争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越要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才能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作为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对合同实行系统管理,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室。各工程项目部也应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公司级和项目级两级。制定完善可行的合同制度。包括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合同使用登记制度、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的谈判成功率、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等,通过这些数据为企业决策降低投资风险提供可靠的依据。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工作,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机构复杂,受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这就要求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明确严密。合同的三要素是工期、质量、价格,在制定这三大目标值时,要考虑合同签订后企业的履行可行性,减少合同履行的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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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是房地产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本文就内部控制下的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方法为主题,分别从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以及完善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方法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希望可以对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二、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

(一)合同订立缺乏严格的审核程序,导致合同内容出现问题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房地产行业更是如火中天地发展着。房地产公司的每一项业务都离不开经济合同,每一份合同都和房地产公司的经济利益有很大的联系,而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比较火爆,企业利润可观,一部分房地产公司往往忽视合同的管理,觉得合同管理不是公司的重要经济行为。殊不知合同一旦出现了问题,会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对一些小企业甚至会出现灭顶的灾难,究其原因,主要是合同管理不到位,在合同订立方面是由于缺乏严格的审核程序,具体工作人员忽视合同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合同内容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合理造成的。

(二)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导致合同执行不力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一些必要的监管行为,这样才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也可以降低房地产公司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的房地产公司往往会忽视对合同执行的监管工作或者监管不是非常完善和科学。这样一来容易造成合同执行不力,甚至出现合同违约的现象,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企业应当明白合同的执行并不是一个人或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在监管的过程中需要许多的部门一同来完成,这样才可以保证合同及时有效地执行,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三)对合同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

由于合同的内容不够严谨曾给某些房地产公司造成非常严重的麻烦,许多房地产公司也都予以借鉴,大多都提高了对合同制定的重视程度,但是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房地产企业,在合同制定并签订结束之后便认为结束了,对合同后期的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流程,仅仅只是将合同交给相关的人员,对合同未执行完毕的一些细节没有后续跟进,更没有对合同进行复审的环节,这样除了制定和签订的人员之外,其他工作人员对合同的内容并不是很了解,很容易导致合同未执行完毕的部分出现拖拉、甚至违约现象,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完善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适合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内部控制下的合同管理部分,房地产公司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战略目标,制定一套合理的适合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涉及的各部门职责要有明确的规定,对合同制定、签订、执行及后续管理各环节均要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做到合同制定前、制定中、制定后均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二)设立规范的组织机构

房地产公司要想管理好经济合同需要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首先,需要对相关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工作,要让他们在思想上对合同管理的工作加以重视;其次,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部门对合同进行严格管理,合同管理部门的人员必须是能力强、素质高、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最后,需要根据房地产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合同管理体系,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三)加强对合同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房地产企业想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就必须加强合同各阶段的审核监督工作。

1.加强合同制定前的管理。首先需要对制定合同的规范非常熟悉,对合同的订立内容充分了解;其次,了解合同对方的各方面情况,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合同履约能力;另外,对于涉及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要组织法律、技术及相关人员参与谈判。

2.对合同制定中的监督,要对合同的细节部分加以重视,防止在合同中出现漏洞,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这个环节要严格按照企业合同签订程序进行,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同按程序进行审核,特别注意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合同各项条款是否签订明确等。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及控制。一是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条款有误、对方有欺诈行为,或国家政策变更、市场变化等客观情况发生,可能或已经对企业经济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时,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和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二是合同履行中有纠纷的,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按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三是加强合同登记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登记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另外,定期将相关员工集结起来,让他们总结在此段时间内合同各环节所遇到的问题和不足,并确定改进方案,防止以后出现同样的问题。

四、结束语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管理方面便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合同管理问题。本文以内部控制下的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方法为题,分别从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以及完善内部控制下的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方法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对房地产公司来说相对适用的方法,希望可以为一些房地产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方面有所帮助,从而达到提高房地产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目的。最后,衷心的祝愿房地产行业能够顺利发展,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余宜林,张海东.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地位[J].交通标准化.2004(10).

篇1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随之与国际接轨,各类工程项目的合同形式相继出现,这就对工程项目的从业人员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合同条款的订立,合同条款的履行,合同风险的防范,合同索赔管理等都是工程项目的重点关注的问题。所以工程合同管理的知识是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也是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形成专业核心能力的重要课程。

一、《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介绍及面临问题

《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订立、履行的相关理论知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制度和基本方法;工程合同的争议及解决;工程合同索赔的理论知识与方法;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工程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以及FIDIC合同等)的主要内容。

本课程具有综合性强、政策性强、实践性强的特点,从教学要求和知识体系的结构分析,涉及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技术、工程法律等知识体系,对学生应用相关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另外,本课程同国家法规政策紧密相关,要求教学内容要及时更新,与时俱进;然而,本课程传统的教学模式仍然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出题考试,学生死记硬背。

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难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绝对不能够照本宣科,只停留在问题的表面,一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大胆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创新。

二、多种有效教学方式的探索

1、采用案例教学法,促进课堂互动

案例分析是本课程不可缺少的内容,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也是文字繁多,枯燥乏味的学科;要使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和保证教学效果,使学生对教学内容更加深刻的领会和灵活运用,就应极采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可以有效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主动探索、认真思考,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从而提高他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通过案例教学,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使一些看起来复杂的专业知识很快被学生理解和掌握,能给学生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提高教学质量,突出专业特色奠定了基础。

2、采用模拟教学法,增强学生实践能力

模拟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模拟工程的施工实际招标投标中的开标、评标案件,模拟工程项目中的当事人,承包商,分包商等为解决某一具体工程项目的争议或索赔展开讨论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通过模拟教学可以充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独立判断、独立思考的能力,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把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探索知识,提高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将来就业做准备。

3、采用及时教学法,搭建师生沟通桥梁

及时教学法是一种基于网络教学平台学习为基础,以学生的自主性学习为主,课堂教学与课外辅导之间的互补和互动进行教学的形式。现在很多高校都已建立网络教学的综合管理平台,教师可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及时上传教课内容,及时更新课程相关知识体系。

基于本课程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合同示范文本;各种合同文件案例等文件都可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实现及时更新,资源共享,同时也为学生搭建了及时学习,及时探讨的教学平台。通过网络在信息传递上无与伦比的优势和不受时间限制的特性,实现了教师和学生之间随时随地的自由沟通,这种开放式的教育和学生自主学习的环境,可以进一步扩展学生学习的知识面,也大大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更好的掌握和应用合同管理知识及相关的工程法律知识。

三、结束语

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式发展,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的教学也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及时更新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的教学知识体系,才能使同学们更系统的掌握合同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真正的把合同管理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以后在同学们工作时,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教师履行的责任才能真正实现,我们的教学工作才能有亮点,也更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旭;《工程合同管理》本科课程教学改革探索;[期刊论文]-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