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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教育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6 1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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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教育

篇1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2-0047-08

一、我国职业安全的现状迫切需要增加政府规制供给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势头,但作为社会进步重要标志之一的职业安全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

从安全生产形势观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工伤事故呈现持续高发态势。2001年全国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1402起、死亡12554人,分别比上年上升5.9%和7.5%;2002年企业工矿发生各类事故共13960起、死亡14924人,比上年分别上升了22.4%和18.9%。2003年,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5597起,死亡17315人,同比分别上升10.2%(11.7%)和16.0%。2004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14817起(同比减少780起)、死亡877人,分别下降5.0%、5.1%。2005年,工矿商贸企业发生12826起,死亡15396人(同比减少1878起、1101人),分别下降12.8%、6.7%。2006年1―11月,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10407起,死亡12424人,同比分别下降14.1%和13.8%。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企业发生事故2584起,死亡4236人,同比分别下降12.2%和20.9%。虽然最近两年工伤事故有所减少,但仍呈现持续高发态势。

二是煤矿等行业重特大事故多发。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全国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约10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每天都有发生。从2004年10月中旬到2005年12月上旬,相继发生了6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2005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34起,比上年增加了3起,死亡人数增加17%,其中煤矿58起,增加15起,死亡人数增加66.6%。2007年1―5月份发生30人以上事故2起,多起一次死亡接近30人的事故,有的事故只是由于侥幸而没有造成更为惨重的伤亡。这些群死群伤的事故主要集中在矿山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以煤矿为例,近2年几起特别重大事故震惊中外:2004年]O月20日河南大乎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人;2004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05年2月14日阜新矿业(集团)公司海州立井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人。此外,其他行业特别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例如,2005年6月21日山西江阳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爆炸。

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同样令人担忧。

《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实施以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当前职业病人数仍然居高不下。据卫生部统计,2000―2002年的三年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缺)统计,职业病统计发病例数由1999年的10238例增加为14821人例,增幅为44.76%,年均增长14.92%,2003―2005年发病例数有所下降,2003年为12511例,2004年,全国15个省(区,市)各类职业病发病4423例,2005年发病12212例。2001、2002两年,因患职业病而死亡的人数分别为4432人和4651人,占当年发病例数的33.54%和31.38%。

在我国发生的各类职业病中,尘肺病和职业中毒是最为常见和高发的职业病类型。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尘肺病最为严重的国家,累积发生尘肺病人数相当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尘肺病人数的总和。在2000―2002年的三年中,尘肺病新增病例占各类职业病病例的比重分别是77.66%、79.49%和82.64%,病死率分别为29.94%、21.34%和19.13%。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新发尘肺病例以每年15000人到20000人的速度增长。2005年10月份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理事会议传出信息,尘肺病发病率不断上升,发病、死亡年龄呈年轻化趋势,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丝毫不逊色于矿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尘肺病累积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为470089例,其中近一半在煤炭系统。目前煤矿尘肺病发病特点一是发病率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二是发病、死亡年龄越来越低。40岁以前确诊的尘肺病患者已由1997年的8%上升到目前的11%,发病工龄由10年前平均15年降低到目前的平均3―5年。三是乡镇煤矿尘肺病危害异常严重,农民工成最大的受害者。此外,全国每年有数千人因从事有害作业而中毒,数百人死亡。根据统计,1991―2003年我国累计发生职业中毒3,3万余例,其中,慢性职业中毒1.9万余例,急性职业中毒1.3万余例。在2001和2002年,职业中毒报告病例分别为1925例和1890例,占当年各类职业病病例的比重分别为14.5%和12.8%;其中急性中毒死亡报告病例分别为165人和196人。但是由于各地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实测率一般只在50%左右,加之各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受检率低于30%以下,有的甚至只有百分之十几,在一些企业和地区还存在着伤亡事故漏报、瞒报和“私了”的现象。因此本文引用的报告病例数字远低于实际发病情况。

由于重视不够和防护、管理工作滞后,我国职业危害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由经济较发达东部地区向欠发达中西部地区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

二、我国职业安全状况的成因与政府规制缺失

我国职业安全严峻状况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从经济根源和制度缺失两方面来寻找。

(一)经济根源:投入不足与利益驱动

1 职业安全投入长期不足

职业安全状况主要反映在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的频率和程度上,防患于未然始终是关键。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效果主要取决于职业安全投入强度。要想扭转事故、职业病多发的局面,必须加大安全投入。用于维护劳动安全资金投入减少,必然会增加隐患。近年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都拨出大量款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而且通过发行国债用于增加煤矿等行业的安全投入。但是,在市场化进程中,企业安全投资欠账太多”’,不少企业不肯进行安全投入,“拼设备”、“拼人力”现象较为普遍,事故隐患增加。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每年在劳动安全卫生资金上还能有一部分投入,但投入逐年减少;在国有微利或

亏损企业,安全卫生投资很少或根本不投资,这类企业设施设备老化陈旧,但因资金紧张,无力更新改造,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虽有改造方案却难以实施。2005年国家组织专家对54个重点煤矿、462个矿井进行了安全技术“会诊”,查出5886条重大隐患,治理费用需要689亿元。一批老工业基地和大型国有企业,多年没有进行大的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甚至超期服役。据调查,国有煤矿在用设备约1/3应淘汰更新。一些小煤矿甚至靠人拉肩背,原始野蛮作业。此外,大部分省市80%以上的乡镇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时,没有按国家规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不少外商投资企业急于收回投资成本,获得利益回报,对包括安措费的非经济效益性的资本投入是极不情愿的,使企业早已存在的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从职业病防治技术角度看,由于经费支持不足,全国各级各类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机构不断萎缩,设备老化,人才流失,职业病防治的技术和能力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

2 受利益驱动,不良雇主漠视劳动者生命健康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某些雇主无视国家法律,违法生产,以低廉的生产成本,获取更多非法利益,从而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主要表现为:(1)节约生产设备成本,使用简陋的生产设备,损害工人健康。马克思曾经分析过煤矿主降低成本、削减最必要支出的情况。“在煤矿主之间……盛行竞争的情况下,除了为克服最明显的肉体上的困难所必需的费用之外,不再花费别的费用;在煤矿工人(他们的人数通常总是过多)之间存在竞争的情况下,煤矿工人情愿冒极大的风险,忍受最有害的影响,为的是争得比附近农业短工略高的工资,此外,还因为矿山能使他们的儿女找到挣钱的机会。这种双重竞争,……使大部分煤矿只有极不完善的排水设备和通风设备;往往是竖井建造的很差,支架很遭,机械师不够格,坑道和车道设计和修建得不好;结果是生命、肢体和健康遭到损害,关于这方面的统计展示出一幅令人不寒而栗的景象”(2)节约生产场所的建筑物成本,缩小室内劳动空间,造成工人的身体伤害。马克思曾经写道:空间节约“使呼吸器官的疾病大量增加,从而使死亡人数增加”,“工人在同一工厂里大规模地集中,一方面是资本家利润的源泉,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劳动时间缩短和特别的预防措施作为补偿,也是造成生命和健康浪费的原因”。马克思还引用西蒙医生提出的一条规律,并用大量的统计数字加以证明:一个地方靠室内工作共同劳动为生的人越多,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那个地区由肺病引起的死亡率就会越高。原因之一是通风设备差。

近年来,在我国,由于煤炭价格上涨,经营采煤业可以获得十分丰厚的利润。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很多不良雇主不惜铤而走险,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甚至触碰人类道德底线。国家已经多次严令关闭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煤矿屡禁不止。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对国家关闭整顿小煤矿的规定置若罔闻,有的官员甚至与违法者相互勾结,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绿灯。更有甚者,事故发生后,还想方设法帮助肇事矿主逃避责任。在这种气氛下,一些黑心雇主采用简陋生产设施,降低生产成本来追求不当收益,同时压低工资,榨取工人的最大利润。《安全生产法》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一些煤矿企业却心存侥幸,违法生产,对安全的投入只维持在能够生产出产品的低水平。《安全生产法》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但是一些黑心的雇主为了尽可能减少成本的支出,连最基本的安全技能的培训和安全保护设施的提供都免了。我国很多非法开采的小煤矿中,80%的采煤工都是不具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又未经任何正规培训的农民工,而且在发生矿难时保障这些农民工逃生的工具也往往不配备,虽然《安全生产法》4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但是,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者寥寥。

(二)制度缺失:政府规制不力导致违法成本过低

在职业安全领域,一些企业和不法雇主之所以有法不依、知法犯法,主要是违法成本过低,而违法收益却充满诱惑。所谓违法成本,是指因违法行为而付出的代价,包括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违法收益是指由违法行为本身带来的各种不同形式的有形或者无形的满足。当违法成本小于违法收益,违法行为有利可图时,人们就有可能选择甚至主动选择违法行为,违法现象就会大量发生;而当成本大于违法收益,违法行为无利可图,并可能给行为者带来损失和制裁时,人们就会根据趋利避害的原则,尽量规避违法,从而减少违法行为。我国经济的转轨特征决定了包括职业安全问题在内的许多领域的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缺陷,而政府职业安全规制制度也缺乏相应配套支持。这是现阶段职业安全问题凸显的制度根源。

1 法律法规不健全

建国以来,我国颁布并实施的职业安全法律法规共280项o,初步构成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对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提高职业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业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远未达到有效控制职业安全危害的目的。主要表现在:

(1)法律制订和修改相对滞后。我国现行职业安全方面的条例、规定、标准大都是计划经济时期针对国有企业制定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私企业已很难适用。同时随着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换代升级,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被广泛应用,由此引发出许多新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也缺乏配套法规和国家标准。另外,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工已经成为受职业伤害的主要人群,对于农民工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但是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对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农民工群体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条款,立法上空白较多。

(2)处罚力度不够,有法不依现象严重。我国《劳动法》、《劳动监察条例》、《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农民工作为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工伤医疗保险、劳动时间、休假权利和民利等都有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却存在普遍违法的现象。原因就在于我国现行有关劳动权益保障的具体规定,有的只是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处罚条款力度过低,不足以阻止企业主的违法侵权行为。例如,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的额度都很低,一起事故死难者的抚恤费和一次性补助金大约是5―6万元。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对责任人的最高罚金也不过20万元。我国《刑法》第131~139条的规定,安全事故责任刑罚最多判七年,执行中还可能减缓或保外。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这些惩罚对漠视安全生

产的企业主和管理者难以产生震慑作用。

(3)有些法律条文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对现阶段大量生产事故进行分析就不难发现,我国有关职业安全的现行立法的某些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很差。例如,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的规定,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待遇。”《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矿山安全法》和《煤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业人员在获得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身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权利也有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很不具体。同时,我国现行法律有关工伤事故法律责任追究的规定也不明确,例如,我国《刑法》规定涉及伤亡事故一般是追究直接责任人,但对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企业法人和管理者,我国《刑法》却很难适用。同时,在涉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又只适用于公务员和国有企业领导,致使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的法人和管理者逃避了安全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法定责任。正是因为这方面法律规定的不具体、不明确,一些业主就趁机规避法律,或者知法犯法,明目张胆地剥夺从业人员的正当权利,不进行安全投入,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不参加工伤保险,甚至签订非法的“生死合同”,将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权益置之度外,把职工置于极其危险的作业场所中,榨取超额利润。

2 职业安全规制体制不完善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我国职业安全规制体制历经多次变化,但是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监管效率较低。

(1)规制主体不明确、职能分散。国外的职业安全规制机构一般都设在一个部门,如美国贯彻实施《1972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最高监察权力机关是劳工部,其下设立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和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澳大利亚是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委员会;日本是厚生劳动省。而我国的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却由四个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职业卫生监察由卫生部负责;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上述机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的情况实施监督,但是由于各监管主体之间职能交叉,责任并不明确,更缺乏相互配合。

(2)基层规制机构设置不规范、缺乏权威性。国家安全监管局成立以后,各地才开始在原地方经贸委等部门内设机构的基础上陆续组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但多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缺乏权威性,难以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在安全监管实际工作中经常的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无力承担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同时,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权限的手段不多,监察结果往往难以得到落实,预防措施与处罚手段也不能真正实施。例如,《安全生产法》第80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没有依法投入必需的资金,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国家对违法生产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是事实上,在一些事故中,雇主仅仅只被罚款几万元了事。这与他们所获得的高额利润不成比例。有的地方在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重罚轻刑,将安全生产监管简化为罚款,导致违法雇主知法犯法的现象日益严重。

(3)非公有制企业职业安全管理不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但在安全生产和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却相对滞后,重生产轻安全、无视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体现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设备陈旧、条件落后、环境恶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欠缺,不按期发放,职业病危害严重;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严重;随意剥夺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等等。长期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职业安全的政府监管制度盲点很多,监管机构普遍存在不具有执法权、监管人员无编制、现有人员缺乏培训、素质较低及执法装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甚至导致一些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

(4)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并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我国目前的职业安全监管力量与国外相比相差悬殊,若按照目前国际较低的水平,我国的专职安全监察员人数至少需配备3万人,但是我国目前的专职监察人员还不足2万人;同时,职业安全监管也缺乏有效的支撑保障体系。例如,从各地的实际情况看,只有吉林、重庆等少数省(直辖市)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大多数地区在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培训、检测检验等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进展缓慢,省级以下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由于缺少执法装备,又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支撑保障体系,安全监管人员到企业执法,仍然只能靠眼睛看、耳朵听、鼻子闻。

3 工会维权乏力

中国《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工会法》第24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可见,捍卫职工利益不仅是各级基层工会组织的权利,更是工会的义务。然而,由于现行体制下各单位工会组织对其单位依赖性极强,国有企业的不少工会实际上成为该单位的准行政科室,一旦出现用人单位损害职工利益情况,工会常常难于坚决同其单位斗争。而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成员首先是企业雇员,面对强势的资本所有者,工会几乎不敢为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与企业主平等协商谈判。而且,由于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比较空洞,没有实际措施作保障,在私营企业中工会组建率极低。

三、借鉴发达国家职业安全规制的经验改进我国职业安全规制

主要发达国家的职业安全规制体制十分健全,其主要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是:

第一,职业安全规制的法律法规建设健全且细化。发达国家一般将《劳动法》、《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作为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的基本法,相关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也门类齐全,法案设计得比较细致,可操作性强。

第二,建立独立、专业的综合规制机构。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专门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规制机构,来监督和检查雇主执行强制性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情况,并对各种违法行为给予严格、科学、公正的处罚。

第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中介机构对职业安全与劳工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认证、鉴定,是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工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例如,在美国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已成为联邦和州政府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有力地推动了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的发展;德国针对生产事故而建立的职业协会技术力量雄厚,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机构。除联邦设立的职业协会外,各州和各行业都设立了劳动保护协会,劳动保护协会设有专门的办公和研发机构,并有一批专职劳动保护监察和专业研究人员,从事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预防研究和防护用品的研发工作。

第四,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机制。实行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业发达国家的工伤保险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1884年德国颁布的《劳工伤害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也是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在欧洲少数国家开始实行,并得到了完善和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绝大多数国家和拉美、亚洲一些国家都相继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比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更加普遍,也取得较好的效果。

近年来,我国一些行业、企业生产事故频发,职业病危害蔓延,使劳动者及其家庭在生理、精神、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害,也破坏了劳动力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条件,更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因此,职业安全绝不仅仅是技术和生产管理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结合我国目前职业安全状况与政府规制实际,借鉴发达国家实施职业安全规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职业安全规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我国职业安全立法,加大违法成本。

一是从立法目的看,应把职业安全规制定位于劳动者职业安全与健康权利的保护,而“促进经济发展”则属于职业安全立法客观上能够达到的效果,不应该成为职业安全立法的目的;

二是职业安全立法关乎人的生命和健康,应尽量细化、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可以针对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维护职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煤矿、化工、石油等不同的行业,可以分别制定《煤矿生产安全法》、《化工生产安全法》、《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法》等等。在此基础之上,适时制定《职业安全法》替代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对所有行业的职业安全进行全面保护,改变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保护面过窄的缺陷。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目前,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知法犯法现象非常严重,恶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相关法律的惩罚力度不够有关。例如,我国《刑法》第131―139条的规定,安全事故责任刑罚最多判七年,执行中还可能减缓或保外;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定最高罚款20万元。这些规定都很难起到震慑作用。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严厉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美国多数州取消了死刑,对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判处终生监禁;澳大利亚《煤矿安全与健康法》规定,矿主和经理人员如果违法违规生产,不仅要予以高额经济处罚,严重的要注销其执业执照,终生不允许再从事这一行业。因此,我国的有关法律亟待修改,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规的机会成本和会计成本,也起到威慑作用。

篇2

二、教学主要内容

总学时为48学时,其中:理论26学时,案例分析22学时。第一部分讲授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计划2学时,采用理论授课形式。第二部分讲授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制度,计划10学时,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主讲:①安全生产法规;②安全生产责任制;③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第三部分讲授事故预防、控制及应急救援预案,计划8学时,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主讲:①安全技术对策;②安全教育对策;③安全管理对策;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实例。第四部分讲授安全检查的基本知识,计划6学时,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主讲:①安全检查制度;②工程项目安全检查;③安全检查表及实例;④现场管理与急救。第五部分讲授事故调查与处理,计划10学时,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主讲:①事故调查的目的及意义;②事故调查的准备;③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④典型事故的现场勘查;⑤事故分析与处理;⑥事故调查报告。第六部分讲授劳动保护,计划8学时,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主讲:①工伤保险;②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③职业病危害与防治。第七部分为复习及考核,计划4学时,主要形式为过程考核、实践考核及期末考试。综合以上《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不难看出,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使高职院校道路与桥梁专业学生能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结合教学目标,按照教学内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分析、协作进而提高课程学习效果。相对于传统的以“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体现的是互动式、启发式的教学思想,把道路与桥梁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分析,加深对安全管理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工作作风、成为安全管理+技能型的应用复合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行之有效。

三“、案例”教学设计与实践

《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的主要环节按课前备课准备、课上导入以及动态评价,可以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教师始终是组织者和引导者,居于次要地位;而学生是参与者和思考者,是主要角色。论文接下来按照一个完整的教学流程来具体介绍这几个环节的实施安排和遵循原则。1.案例的选择、编写和设计。从《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理论出发,收集、筛选、编写、设计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案例,并保证其真实性或拟真性。为此应遵循以下标准与原则:①典型案例,选择和编写适合路桥建设工程中发生概率高的案例;②知识点涵盖,设计与章节内容相关度高的道路与桥梁施工安全管理与法规案例;③案例难易度,将案例改编为适合高职高专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④案例长短,满足教学学时要求和课堂教学时间分配。根据以上四条原则以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制度第三次课安全生产法规为例,确定如下案例:“某城市环路立交桥工程,长1.5km,其中跨越主干道部分采用钢-混凝土组合梁结构,跨径47.6m,合同价1500万。鉴于吊装的单节钢梁重量大,又在城市主干道上施工,承建该工程的施工项目部为此制订了专项施工方案。”2.案例导入。《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常用的导入方法有两种:陈诉法和问题法。所谓陈诉法,就是把案例一字不差的展示给学生,这种展示可以是PPT,也可以是视频,还可以是以学生朗读的方式。很显然,这样的方法优点是信息量大、内容详实。除视频案例相对生动以外,整体来看,陈述导入的办法比较沉闷。与之相对,问题导入法,就是结合案例分析问题,一步步将案例如同剥茧般展示给学生。这种方法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带着问题思考,分析案例情境中的解决办法,与实际道路与桥梁工程相结合,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问题导入法的一大优点是,基于同类案例通过问题来设定不同情景,激发学生主动思考,找出解决办法。3.案例导入问题的设置。最大限度发挥问题导入法的优势,首先要确定案例导入问题的设置标准,据此提出案例分析的分析问题。①有针对性,案例导入问题的设置既要与知识点环环相扣,又要具有针对施工安全管理与法规的启发意义;②突出章节重点,问题不能偏离章节教学的主要内容;③问题设定不易过难,提问语言不易过偏,更不要引起歧义;④问题长短以一句话为宜。根据以上四条原则,针对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制度第三次课安全生产法规已选定案例为例,设定问题如:“该工程项目应当至少配备几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说明理由。”以上案例我们还可以通过变化问题的方式,扩充案例情景内容,用在讲授第六章劳动保护第二次课工伤保险时的案例:“某城市环路立交桥工程,长1.5km,其中……。若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组甲工人在施工期间忽发心脏病,即刻被工友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该事故可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吗?说明理由。”4.学生进行案例分析与分组讨论。全班学生分为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每名学生都要积极参与并发表自己的观点,在自己发言结束后,要认真听取他人的见解,汲取他人的新观点。小组讨论结束后形成统一的意见或认识,并指派代表向全班对案例作分析、阐述观点、作小结发言。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要及时组织、引导学生讨论,把握讨论方向,避免偏题。教师在讨论过程的始终都不能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以免对学生的独立思考造成干扰。当学生的观点不一致时,可展开讨论;当学生的分析判断有误时,教师可采取间接提问的方式,使学生意识到问题所在,加以修正。例如,在讲授第六章“劳动保护”第二次课“工伤保险”时,学生根据案例的具体实际情况展开充分的分析与讨论,甚至还可能是辩论。有的学生认为突发心脏病与劳动无关,是当事人个人身体的问题;而有的同学则认为应当算作工伤,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5.案例点评和知识点总结。这一环节是对案例导入、问答互动环节、学生案例分析与分组讨论环节以及专业知识的经验性总结和归纳。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本次讨论。总结理清案例讨论的思路、讨论的重点难点和主要问题,达到熟练应用道路与桥梁工程安全管理及法规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目的。教师对学生的表现应及时进行评定和考核,完善对这门课的学生成绩评定方式,在平时成绩过程管理与考核中重点加以体现、记录在案。采用这种平时成绩实行动态管理和过程考核,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度、法规知识点和安全管理基础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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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 】 the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plan for solving the good road traffic safety in work, some basic, structural fundamental problems has the very vit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foreign developed countries of some of the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of successful experience, nantong i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plan as an example, the process of the planning concept, planning method and evaluation index are discussed.

【 keywords 】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59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及居民的出行率大幅增加,使得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交通事故多发,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增添了新的不安定因素,道路交通事故由此也被称为“无休止的交通战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编制逐渐开始被各级政府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重视。本文结合南通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编制经验,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内在含义、技术思路以及评价指标进行探讨。

1 南通现状概况

目前南通交通安全管理现状主要存在不足主要包括①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全;②路口的渠化和信号设施交叉口质量有待提高;③城区交通组织有待优化;④慢行交通设施需要加强;⑤驾驶员培训、交通安全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⑥交通管理设施的现代化程度需要提高,交通监控和智能交通系统需要增加。

2 国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功经验

国外发达国家经历了单一因素的研究、系统化的研究和信息化研究三个阶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的成果直接体现在各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目前形成了三种比较典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即美国式、日本式和瑞典式【5】。

美国式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种综合式管理,他们提出交通工程学的三大支柱即:法规、教育和工程。他们的交通工程学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是由多因素交织成的一个复杂系统,应注重从安全的源头和法律的角度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与实践形成“3E”工程(Education、Engineering and Enforcement)。

日本式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除了在综合管理和信息化上与美国相似之处,其特点还主要体现在:第一、注重驾驶员的管理;第二、注重对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教育。

瑞典式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零观念管理。零观念之父——瑞典交通部门道路安全局长克拉斯·廷瓦尔说:“我们已经不能接受一个仅仅由于犯了驾驶错误就要用死亡和终身痛苦来惩罚我们的交通系统”。零观念管理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宣传教育和行驶标准细化;第二、加强多方面的合作。

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技术思路

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交通事故特征,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事故分析,提出具体的安全对策和措施;其次针对不同等级道路从总体上作出一个分析和事故归类,针对不同等级的道路,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安全对策和措施;然后对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进行效果评价;最后形成对南通市整个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具有指导性的推荐规划方案。

规划技术路线如下:

图1 南通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技术思路

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方案设计

规划方案主要涉及以下环节【4】:

(1)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与政策。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和公告制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督察制度、提高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交通安全执法装备水平,改进交通安全执法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等。

(2)交通事故统计分析。规范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提高事故黑点判断能力;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数据库;开发交通事故决策支持系统等。

(3) 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的部署,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并尽可能改善和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等。

(4)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不同交通参与者群体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宣传手段的多样化。

(5) 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提高事故伤员现场急救护理水平;建立交通事故“绿色通道”等。

5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性评价

在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评价中,交通事故是安全水平的直接表现,而道路条件、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交通环境等则是反映交通安全水平的潜在因素,它通过影响交通事故进而反映交通安全水平。因此,在综合评价时应加强各潜在因素的分析,进而研究各因素对交通安全影响程度的大小,以了解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6】

6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实施保障

(1)规划方案实施保障体系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实施的工作量大、难度高、涉及部门众多。保证规划方案的顺利实施。重点在于:①统一规划、加快安全设施建设;②加大对安全宣传的力度;③确保稳定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④交通安全设施投资政策建议。

(2)规划的调整滚动

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中的大多数管理设施(标志、标线、包括部分硬件设施)都可以根据变化了的交通状况进行调整,因此规划滚动有利于提高交通安全管理的效率。并且城市交通安全信息变化很快,

(3)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研究

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交通管理部门为防止和应急处理各类交通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应急方案应作专门研究、编制并组织演练。重点在于①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和原则;②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检查。

7 结束语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现代交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这一课题的复杂性和未成熟性也给研究带来了许多挑战。本文主要介绍南通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过程中的相关经验,给相关规划人员提供参考。未来希望更多的规划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技术内容及系统评价做出更好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 南通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010

[3] 赵黎 武夷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研究

[3] 牛学军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相关理论与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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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3日

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7月20日,全市机关作风建设问题通报会对我市混凝土搅拌车超载无人监管问题进行了通报,这充分反映了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存在执法不严不公、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执法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照通报会问题清单,第一时间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决定从8月至10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交通运输执法铁军为目标,认真查摆和纠正全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不严格、执法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日常执法行为,着力构建把教育、预防、约束、惩治等活动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遏制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健康发展,确保做到执法程序更加严格规范,执法过程更加透明公开,执法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二、整治重点

涉企环保检查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包括:执法不作为、不严格,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公正,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等。涉企安全检查执法流于形式,包括形式单一、明查暗访偏少、跟踪问效不够、有走过场现象;执法队伍保障不到位问题,包括执法人员不在执法岗位、执法装备不足、执法经费保障不到位等。

三、整治措施

1.抓紧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局已经初步拟定了《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委编办,待方案审批后抓紧实施,尽快完成队伍组建及人员转隶工作,厘清执法清单和职责边界,按照新的执法体制做好综合执法监管工作。推动基层站所“四基四化”建设,积极向省市争取财政支持,提高执法装备配备率和执法信息化水平。

2.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指导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二是督促各级执法机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三是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

3.提升执法队伍素养。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要求,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执法人员专题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组织执法人员抽考,以考促学。各单位要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确保执法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明职责、亮身份、有作为,严格全面依法履职,加大各类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要求,严禁从执法队伍抽取人手,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性,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对随意抽借调执法人员离岗,造成执法监管职责得不到履行、执法监管空白、监管力度缺失等,引发各类监管失职渎职和安全监管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4.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配备安全职能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盐市交法〔2020〕8号)要求,从明确执法清单,制定执法计划,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创新执法手段五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治超工作责任落实,加强超限超载联合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突出道路“两客一危”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真抓好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对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单位在8月18日、9月18日、10月18日前各报送一次整改落实情况至市局政策法规处。市局将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情况“四不两直”督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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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东海县交通运输局依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思路,组织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采取过程管控和源头管理相结合,不断推进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是大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细致摸排现有企业个数、车辆数、从业人员数和生产经营情况,督促监管企业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

二是快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个体业户,立即依法取缔。

三是严执法,做到顶格处理、决不姑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强化安全检查痕迹化和闭环式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挂牌督办,责令整改;涉嫌违法的,坚决依法处罚。统筹执法力量,突出化工园区、危化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化工产业集中、违法行为多发易发区域,以及普通国省道主要出入口,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积极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互动机制。

截至目前,共派出执法人员152人次,累计检查过往危险品运输车辆240辆次,督促现场整改轻微违章20余辆次;深入6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累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49辆次,查改隐患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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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师计算机专业;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

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检索能力风靡全球.

网络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最快途径.网络以其数字化、多媒体化以及虚拟性、学习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甚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网络犯罪,所有这些使得高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从事网络教学、实践的计算机专业的教育工作者来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不仅因为,自己一方面要传授学生先进的网络技术,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学生不要利用这些技术从事违法活动而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违法与不违法只是一两条指令之间的事情,更重要的是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将来可能成为老师去影响他的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中开设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抓住机遇,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的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学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新对策已成为高师计算机专业教育者关心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我校的实际,就如何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信息安全法律课程作一些探讨.

1现有的计算机专业课程特点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定位,按照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思路,沟通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课程联系.全校整个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非师范除外)、实践教学课程”四个大类,下面仅就计算机专业课程的特点介绍.

1.1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是按学科门类组织的基础知识课程模块,均为必修课.目的是在大学学习的初期阶段,按学科进行培养,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考虑到学科知识体系、学生转专业等需要,原则上各学科大类所涵盖的各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应该相同.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科学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C++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等.

1.2专业方向课程各专业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设置主要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同时可以开设2—3个方向作为限选.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在任一方向课程组中选择规定学分的课程修读.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系统、软件工程导论、软件工程实训、计算机系统结构等.

1.3现有计算机专业课程设置的一些不足计算机技术一日千里,对于它的课程设置应该具有前瞻性,考虑到时代的变化,计算机应用专业旨在培养一批适合现代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发展要求的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技术人员,现有我校的计算机专业课程是针对这一目标进行设置的,但这一设置主要从技术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没有充分考虑到: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更广泛的使用网络、更关注信息安全这一事实,作为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更应该承担起自觉维护起信息安全的责任,作为高师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设置里应该考虑到教育学生不得利用自己所学的技术从事不利于网络安全的事情.

2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必要性信息安全学科群体系由核心学科群、支撑学科群和应用学科群三部分构成,是一个“以信息安全理论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和信息安全等理论体系为支撑,以国家和社会各领域信息安全防护为应用方向”的跨学科的交叉性学科群体系.该学科交叉性、边缘性强,应用领域面宽,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体系,涉及的知识点也非常庞杂.

仅就法学而言,信息安全涉及的法学领域就包括:刑法(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制作传播病毒等)、民商法(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知识产权法(著作权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许多法学分支.因此,信息安全教育不是一项单一技术方面的教育,加强相关法律课程设置,是信息安全学科建设过程中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途径与任务.

高师计算机专业,虽然没有开设与信息安全专业一样多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技术类课程.但这些专业的学生都有从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所需要的基本编程能力、黑客软件的使用能力,只要具备这些能力且信息安全意识不强的人,都可能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干出违反法律的事情,例如“YAI”这个比CIH还凶猛的病毒的编写者为重庆某大学计算机系一名大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中开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选修课程是必要的.

2.2可行性技术与法律原本并不关联,但是在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与法律却深深的关联在一起,在全世界各国都不难发现诸如像数字签名、PKI应用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从本质上讲,信息安全对法律的需求,实际上来源于人们在面临信息技术革命过程中产生的种种新可能的时候,对这些可能性做出选择扬弃、利益权衡和价值判断的需要.这也就要求我们跳出技术思维的影响,重视信息安全中的法律范畴.

根据前面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分析可知:信息安全技术与计算机应用技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事计算机技术的人员很容易转到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上,加之信息安全技术是当今最热门技术之一,因此,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一些基本的信息安全技术选修课程、开设一些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选修课程学生容易接受,具有可操作性.

3信息安全技术课程特点

信息安全技术课程所涉及的内容众多,有数学、计算机、通信、电子、管理等学科,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知识,理论与实践联系十分紧密,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新问题不断涌现,这给信息安全课程设置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使我校计算机专业学生了解、掌握这一新技术,我们在专业课程模块中开设《密码学基础》、《网络安全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作为专业选修课.我校本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每学期都对知识内容进行更新.

(2)对涉及到的基本知识面,分别采用开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讲座等多种方式,让学生了解信息安全知识体系,如有操作系统、密码学基础、防火墙技术、VPN应用、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法律课程等.

(3)对先修课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学习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之前,都可设了相应的先行课程让学生了解、掌握,如开设了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组成原理、程序设计和数论基础等课程.

(4)注重实践教学.比如密码学晦涩难懂的概念,不安排实验实训,不让学生亲手去操作,就永远不能真正理解和运用.防火墙技术只有通过亲手配置和测试.才能领会其工作机理.对此我们在相关的课程都对学生作了实践、实训的要求.

4涉及到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

信息安全的特点决定了其法律、法规内容多数情况下都涉及到网络技术、涉及到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

4.1目的多样性作为信息安全的破坏者,其目的多种多样,如利用网络进行经济诈骗;利用网络获取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利用网络显示自己的才能等.这说明仅就破坏者方面而言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是复杂多样的.

4.2涉及领域的广泛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互相交织,信息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甚至超过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最活跃、最有潜力的推动力.信息的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大到军事政治等机密安全,小到防范商业企业机密泄露、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浏览、个人信息的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涉及到所有国民经济、政治、军事等的各个部门、各个领域.

4.3技术的复杂性信息安全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涉及到管理问题,信息安全技术又涉及到网络、编码等多门学科,保护信息安全的技术不仅需要法律作支撑,而且研究法律保护同时,又需要考虑其技术性的特征,符合技术上的要求.

4.4信息安全法律优先地位综上所述,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不是靠一部法律所能实现的,而是要靠涉及到信息安全技术各分支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来实现.因此,信息安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兼具有安全法、网络法的双重地位,必须与网络技术和网络立法同步建设,因此,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

5高师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中的法律法规内容教学目标

对于计算机专业或信息安全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应深入理解和掌握信息安全技术理论和方法,了解所涉到的常见的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和掌握网络安全技术防御技术和安全通信协议.

而对普通高等师范院校计算机专业学生来说,由于课程时间限制,不能对信息安全知识作较全面的掌握,也不可能过多地研究密码学理论,更不可能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研究信息安全所涉到的法律法规,为此,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内容的教学目标定位为:了解信息安全技术的基本原理基础上,初步掌握涉及网络安全维护和网络安全构建等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签名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

6高师信息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课程设置探讨

根据我校计算机专业课程体系结构,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其中多数涉及信息安全技术层面,主要以选修课、讲座课为主,作为信息安全课程的补充.主要可开设以下选修课课程或讲座课程.

(1)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基础讲座:本讲座力图改变大家对信息安全的态度,使操作人员知晓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含义及其职责范围内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让学生首先从信息安全的非技术层面了解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国内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概貌、我国现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等.

(2)黑客攻击手段与防护策略: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借此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了解常见的安全漏洞,识别黑客攻击手法,熟悉提高系统抗攻击能力的安全配置方法,最重要的还在于掌握一种学习信息安全知识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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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12.099

饮食行业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卫生知识的掌握程度与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有着重要关系,而有针对性地开展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健康教育培训,提高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卫生素质,自觉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行为准则,是贯彻《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的有效方法[1]。2011年6~7月,对鞍山海地连大酒店、鞍山恒泰酒店、鞍山华世博际餐饮部等6家酒店新雇佣的350名饮食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卫生知识培训,并对员工接受健康教育前后有关卫生知识和卫生法规掌握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1年鞍山海地连大酒店、鞍山恒泰酒店、鞍山华世博际餐饮部等6家饮食行业新雇佣的、未接受过卫生知识培训的从业人员350名。本次共调查新员工350名,其中男145名,女205名,年龄17~27岁,其中16~19岁106名(占30.3%),20~24岁147名(占42.0%),25~27名97例(占27.7%);文化程度为初中129名(占36.9%)、高中(中专)206名(占58.9%)、大专15名(占4.3%)。

1.2 调查内容及方法 调查分2次进行,由鞍山市健康教育所培训部设计制定统一的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岗位、文化程度等一般项目和对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及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等掌握情况(测试得分)。首次调查前,由培训教师将调查表分发到参加培训的350名员工手中,详细说明调查的目的、意义及要求等,采取闭卷形式,由调查对象独立、真实地填写调查表后,在课堂上统一回收;首次调查结束后,将调查表中各题目按统一标准评分,并对调查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及测试得分情况进行分析,然后对新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培训,并依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培训,选用鞍山市健康教育所编写的《2011年卫生监督防疫培训教材》,培训20学时;培训结束后再次进行调查(测试),就参加培训的员工对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及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和重点培训内容等掌握情况进行测试,按统一标准评分及评价。

2 结果

2.1 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前情况 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前,共测试与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的卫生知识题20道,与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有关的卫生知识题30道;按标准答案和判分标准评定,平均得分49.4分,其中

2.2 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后情况 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后,共测试与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的卫生知识题40道,与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有关的卫生知识题60道;按标准答案和判分标准评定,平均得分79.7分,其中

3 讨论

3.1 开展饮食行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培训的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有针对性地开展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和定期的食品卫生健康教育培训,不仅可以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和卫生素质,而且对提高食品卫生质量、减少食源性疾病,可起到重要作用[2],也是帮助食品从业人员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行为准则、贯彻《食品安全法》[3]、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的有效方法。

本调查结果表明,饮食行业从业人员在食品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前,对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及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等掌握情况很差,测试平均得分仅49.4分,不及格者占67.1%、优秀者仅占9.7%,尤其文化程度和年龄偏低的男性员工其卫生知识掌握的程度更差,提示开展食品卫生健康教育培训非常有必要。实施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培训后,饮食行业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及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等卫生知识有了充分了解,测试平均得分为79.7分,不及格者仅占24.8%、优秀者占29.7%,而且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员工掌握卫生知识的程度均显著提高;此外,新员工们对留长发、留指甲、带戒指、不穿工作衣帽上岗等不良个人卫生习惯以及在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中的错误操作都有了深刻的认识,对《食品安全法》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也有了深入了解。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培训对饮食行业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知识,建立正确的卫生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3.2 建议 (1)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教育有关规定,确保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形成常态化、制度化。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明确要求[4],对食品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 h,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 h的集中专业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基本掌握与本人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知识。在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复训,采用定期举办培训班的形式,以保证现有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每年都轮训到,新招员工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培训。(2)在确保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全员参加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健康教育培训的基础上抓好重点人群的培训。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或单位的法人、厂长、经理等负责人是培训的重点,只有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领导提高了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水平,才能带动其单位整体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才能让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自觉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及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行为。(3)充分运用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手段,努力提高培训效果。针对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年龄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形式,以讲课、录像、挂图、图片、幻灯、案例、具体操作来进行直观的培训;力求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贴近现实,使从业人员通过观看影碟、图片、照片及实物等达到一定的视听刺激,加深印象,从而更多地理解和掌握有关知识,提高培训质量。

总之,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作为健康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实践,以提高鞍山地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参考文献

[1] 孙琳,范苏芸,周洁.深圳市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态度和行为调查[J].中国健康教育,2005,21(9):216.

[2] 吴坤,孙秀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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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工作重中之重常抓不懈

近年来,随着我县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县机动车辆也迅猛增加。截止今年5月底,全县有机动车3万多辆,交通流量成倍增长,道路条件与交通流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就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难度。据统计,近几年我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到全部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80%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好坏与否,对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起着决定性作用。

1-6月份,全县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5人,受伤18人,直接经济损失12.35万元。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70%,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极为严峻。分析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部分交通参与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行驶,酒后驾车时有发生,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道路,导致事故多发。二是交通安全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助残车、摩托车、无牌无证车辆非法参入营运,超速超载现象大量存在,亟需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治理整顿。三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滞后。全县多数路段交通警示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给交通安全带来较大隐患。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中重,强化监管,依法从快从重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1、加大宣传教育,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是规范交通参与者行为、实现安全通行、降低交通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县司法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列为“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开展宣传教育;县教体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列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重点内容,做到每周一课;县文广局要在电视台固定时段播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公益公告;县政府网站要设置交通安全法规宣传专栏;移动、联通、电信要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交通安全提醒信息;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加强对交通运输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使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县残联要对助残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县交警大队、各镇派出所要在人口密集区域开展宣传教育,利用案例剖析、图片展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各镇要安排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采取印发明白纸、召开群众会、宣传车等形式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镇各部门的强势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安全出行。

2、强化路面管控,遏制交通事故频发态势。一是严格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继续坚持县交警大队负责主干线、交警中队各管一片、公安派出所负责镇村道路的管理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二是从严打击交通违章。县交警大队要科学调度警力,加强路面执法检查,要做到定期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定点与路面巡查相结合,对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非法营运的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手软。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遵守交规、乱停乱放违反交通规则的,要依法教育处理到位。

3、明确工作责任,从严管理学生搭乘车辆。学生乘车安全关系到学生家庭的福祉,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各镇政府是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分管,落实公安派出所、学校、学生家长管理责任。县教体局要根据《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实行周五错级、错时放学,切实解决集中放学、学生集中时段乘车造成运力不足的压力。每周五要组织学生到乘车点有序乘车,教育提醒学生拒乘超载超员车辆、残疾人车辆、非法营运车辆,做到文明乘车、安全乘车。县交警大队、各交警中队、各镇派出所在星期五和星期天要在主要路段及校园周边设置检查点,采取定点执勤和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管控力度,对超载超员超速的要从严查处。县交警大队要设立客运车辆超员举报有奖制度,把举报电话提供给各学校,对举报情况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违法者按照法规上线予以处理。

4、抓好源头治理,积极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一是由道路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交通局、公路段配合负责抓好县境内省道、县乡干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镇要抢抓通村示范路、连户路建设机遇,认真搞好辖区内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道路交通警示标识、标线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提升我县道路交通的通行能力。二是由交警大队牵头,住建局配合,做好县城泊车位的规划设置,完善城区道路交通警示标识、标线;想方设法,科学规划,力争年内完成城区红绿灯、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严把机动车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大源头治理。充分运用各种科技手段,对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全方位的动态监控,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5、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规范交通安全秩序。一是持续开展酒后驾驶、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无牌无证、货运机动车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依法开展助残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县交警队牵头,残联配合,按照有关法规制定我县残疾人车辆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残联、运管所、民政、各镇配合,用一个月时间,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对家庭确属困难的,县民政、残联和各镇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帮扶,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问题;三是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县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工作,对未上户的摩托车要进行摸排,做到应上尽上,消除“黑户”。加大对摩托车超员超速的整治力度,对电动车要探索制定有效的管理模式,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组织警力重点巡查,对违法行为严格处理。

6、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一是公安局要继续加强对公安交警队伍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水平,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坚持警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执勤、工作流程、行为举止,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三是县交警大队要安排专人负责交通安全事故救助基金制度启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发挥其应有的救助作用。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财险理赔“四合一”的事故调解处理模式。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责任落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对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引起重视,明确责任领导,根据各自职能,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方案,要在一周之内把方案报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治理、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本单位司机管理,做到率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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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检索能力风靡全球.

网络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最快途径.网络以其数字化、多媒体化以及虚拟性、学习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甚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网络犯罪,所有这些使得高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从事网络教学、实践的计算机专业的教育工作者来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不仅因为,自己一方面要传授学生先进的网络技术,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学生不要利用这些技术从事违法活动而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违法与不违法只是一两条指令之间的事情,更重要的是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将来可能成为老师去影响他的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中开设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抓住机遇,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的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学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新对策已成为高师计算机专业教育者关心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我校的实际,就如何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信息安全法律课程作一些探讨.

1现有的计算机专业课程特点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定位,按照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思路,沟通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课程联系.全校整个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非师范除外)、实践教学课程”四个大类,下面仅就计算机专业课程的特点介绍.

1.1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是按学科门类组织的基础知识课程模块,均为必修课.目的是在大学学习的初期阶段,按学科进行培养,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考虑到学科知识体系、学生转专业等需要,原则上各学科大类所涵盖的各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应该相同.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科学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C++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等.

1.2专业方向课程各专业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设置主要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同时可以开设2—3个方向作为限选.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在任一方向课程组中选择规定学分的课程修读.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系统、软件工程导论、软件工程实训、计算机系统结构等.

1.3现有计算机专业课程设置的一些不足计算机技术一日千里,对于它的课程设置应该具有前瞻性,考虑到时代的变化,计算机应用专业旨在培养一批适合现代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发展要求的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技术人员,现有我校的计算机专业课程是针对这一目标进行设置的,但这一设置主要从技术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没有充分考虑到: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更广泛的使用网络、更关注信息安全这一事实,作为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更应该承担起自觉维护起信息安全的责任,作为高师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设置里应该考虑到教育学生不得利用自己所学的技术从事不利于网络安全的事情.

2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必要性信息安全学科群体系由核心学科群、支撑学科群和应用学科群三部分构成,是一个“以信息安全理论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和信息安全等理论体系为支撑,以国家和社会各领域信息安全防护为应用方向”的跨学科的交叉性学科群体系.该学科交叉性、边缘性强,应用领域面宽,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体系,涉及的知识点也非常庞杂.

仅就法学而言,信息安全涉及的法学领域就包括:刑法(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制作传播病毒等)、民

商法(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知识产权法(着作权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许多法学分支.因此,信息安全教育不是一项单一技术方面的教育,加强相关法律课程设置,是信息安全学科建设过程中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途径与任务.

高师计算机专业,虽然没有开设与信息安全专业一样多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技术类课程.但这些专业的学生都有从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所需要的基本编程能力、黑客软件的使用能力,只要具备这些能力且信息安全意识不强的人,都可能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干出违反法律的事情,例如“YAI”这个比CIH还凶猛的病毒的编写者为重庆某大学计算机系一名大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中开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选修课程是必要的.

2.2可行性技术与法律原本并不关联,但是在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与法律却深深的关联在一起,在全世界各国都不难发现诸如像数字签名、PKI应用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从本质上讲,信息安全对法律的需求,实际上来源于人们在面临信息技术革命过程中产生的种种新可能的时候,对这些可能性做出选择扬弃、利益权衡和价值判断的需要.这也就要求我们跳出技术思维的影响,重视信息安全中的法律范畴.

根据前面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分析可知:信息安全技术与计算机应用技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事计算机技术的人员很容易转到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上,加之信息安全技术是当今最热门技术之一,因此,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一些基本的信息安全技术选修课程、开设一些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选修课程学生容易接受,具有可操作性.

3信息安全技术课程特点

信息安全技术课程所涉及的内容众多,有数学、计算机、通信、电子、管理等学科,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知识,理论与实践联系十分紧密,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新问题不断涌现,这给信息安全课程设置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使我校计算机专业学生了解、掌握这一新技术,我们在专业课程模块中开设《密码学基础》、《网络安全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作为专业选修课.我校本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每学期都对知识内容进行更新.

(2)对涉及到的基本知识面,分别采用开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讲座等多种方式,让学生了解信息安全知识体系,如有操作系统、密码学基础、防火墙技术、VPN应用、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法律课程等.

(3)对先修课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学习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之前,都可设了相应的先行课程让学生了解、掌握,如开设了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组成原理、程序设计和数论基础等课程.

(4)注重实践教学.比如密码学晦涩难懂的概念,不安排实验实训,不让学生亲手去操作,就永远不能真正理解和运用.防火墙技术只有通过亲手配置和测试.才能领会其工作机理.对此我们在相关的课程都对学生作了实践、实训的要求.

4涉及到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

信息安全的特点决定了其法律、法规内容多数情况下都涉及到网络技术、涉及到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

4.1目的多样性作为信息安全的破坏者,其目的多种多样,如利用网络进行经济诈骗;利用网络获取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利用网络显示自己的才能等.这说明仅就破坏者方面而言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是复杂多样的.

4.2涉及领域的广泛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互相交织,信息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甚至超过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最活跃、最有潜力的推动力.信息的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大到军事政治等机密安全,小到防范商业企业机密泄露、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浏览、个人信息的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涉及到所有国民经济、政治、军事等的各个部门、各个领域.

4.3技术的复杂性信息安全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涉及到管理问题,信息安全技术又涉及到网络、编码等多门学科,保护信息安全的技术不仅需要法律作支撑,而且研究法律保护同时,又需要考虑其技术性的特征,符合技术上的要求.

4.4信息安全法律优先地位综上所述,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不是靠一部法律所能实现的,而是要靠涉及到信息安全技术各分支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来实现.因此,信息安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兼具有安全法、网络法的双重地位,必须与网络技术和网络立法同步建设,因此,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

5高师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中的法律法规内容教学目标

对于计算机专业或信息安全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应深入理解和掌握信息安全技术理论和方法,了解所涉到的常见的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和掌握网络安全技术防御技术和安全通信协议.

而对普通高等师范院校计算机专业学生来说,由于课程时间限制,不能对信息安全知识作较全面的掌握,也不可能过多地研究密码学理论,更不可能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研究信息安全所涉到的法律法规,为此,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内容的教学目标定位为:了解信息安全技术的基本原理基础上,初步掌握涉及网络安全维护和网络安全构建等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签名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

6高师信息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课程设置探讨

根据我校计算机专业课程体系结构,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其中多数涉及信息安全技术层面,主要以选修课、讲座课为主,作为信息安全课程的补充.主要可开设以下选修课课程或讲座课程.

(1)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基础讲座:本讲座力图改变大家对信息安全的态度,使操作人员知晓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含义及其职责范围内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让学生首先从信息安全的非技术层面了解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国内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概貌、我国现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等.

(2)黑客攻击手段与防护策略: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借此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了解常见的安全漏洞,识别黑客攻击手法,熟悉提高系统抗攻击能力的安全配置方法,最重要的还在于掌握一种学习信息安全知识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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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负责、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建设。

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协调和督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镇政府和运输企业、行政村委会、中小学校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要建立健全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包括机构和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宣传计划、基础台账等。在各行政村、单位普遍设立专(兼)职交通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督,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3、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制度,定期对各行政村、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4、各行政村、单位要加强配合,注重发挥镇政府的作用,督促双江线公路沿线各行政村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以村为单位聘请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在辖区内组织驾驶人及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强化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1、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各行政村、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行政村、单位、学校和主要街道,以及群众休闲锻炼场地、公园、广场等居民聚集的地方,定期组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在双江线和村道及事故多发点段和危桥险路两侧,粉刷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图板。

2、各行政村、单位要紧紧依靠市、镇两级政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平安*、平安乡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交警队的联动作用,深化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村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个体车主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的动态基础台账,重点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交警中队、镇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市机电园区用工企业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三)立足长远,努力提高少年儿童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1、要在我镇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联络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在学校的宣传栏和板报内设立交通安全园地,每学期在放假前、开学后开展至少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

2、我镇中小学校要结合中小学生特点,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学校安全、生活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课,编写学生安全知识读本,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小交通安全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交警中队要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配合学校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学校应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4、要注重发挥少年警校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活动。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1、宣传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做到每天“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

2、宣传部门要督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拿出固定的公益广告时段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要在春运、“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期间,重点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3、各行政村、单位要充分发挥交通广播的优势,及时传播安全知识和交通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村、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要由专人负责交通宣传工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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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协调和督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镇政府和运输企业、行政村委会、中小学校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要建立健全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包括机构和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宣传计划、基础台账等。在各行政村、单位普遍设立专(兼)职交通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督,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3、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制度,定期对各行政村、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4、各行政村、单位要加强配合,注重发挥镇政府的作用,督促双江线公路沿线各行政村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以村为单位聘请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在辖区内组织驾驶人及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强化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1、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各行政村、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行政村、单位、学校和主要街道,以及群众休闲锻炼场地、公园、广场等居民聚集的地方,定期组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在双江线和村道及事故多发点段和危桥险路两侧,粉刷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图板。

2、各行政村、单位要紧紧依靠市、镇两级政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平安*、平安乡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交警队的联动作用,深化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村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个体车主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的动态基础台账,重点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交警中队、镇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市机电园区用工企业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三)立足长远,努力提高少年儿童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1、要在我镇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联络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在学校的宣传栏和板报内设立交通安全园地,每学期在放假前、开学后开展至少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

2、我镇中小学校要结合中小学生特点,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学校安全、生活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课,编写学生安全知识读本,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小交通安全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交警中队要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配合学校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学校应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4、要注重发挥少年警校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活动。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1、宣传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做到每天“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

2、宣传部门要督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拿出固定的公益广告时段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要在春运、“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期间,重点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3、各行政村、单位要充分发挥交通广播的优势,及时传播安全知识和交通信息。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以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群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交通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现代交通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目标,为我镇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村、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要由专人负责交通宣传工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