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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2)05—0106-11
一、引言
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但近年发展很快。最早由政府主导风险投资发展,如1986年成立的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就具有明显的政府背景特点;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对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促进,很多国外风险投资进入我国,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大公司也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投入,此外,个人也因风险投资的巨大回报而加入其中,成为独立风险投资。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由此形成背景多样的繁荣局面。
自2009年10月创业板开板交易以来,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共有267家企业上市,其中超160家具有风险投资的背景,显示创业板市场与风险投资关系紧密,因此研究风险投资与创业板IPO之间的关系对促进我国创业板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风险投资在1PO市场中所起的作用一直是金融领域颇有争议的主题,也是研究热点。多数学者通过比较有/无风险投资的公司之间的差异开展相关研究,其隐含的假设是所有风险投资之间没有明显差异。然而不同背景的风险投资在资金来源、投资理念、管理模式、市场信誉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近几年学者们开始逐步关注风险投资的背景要素。
Rindermann(2005)较早区分不同背景的风险投资,在研究德国、法国和英国的IPO的运行和市场表现的过程中,Rindermann将风险投资分为国际风险投资和政府背景风险投资,研究结果显示两类风险投资的表现存在明显差异:国际风险投资对股票价格表现出正面影响作用,而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对股票价格则具有负面影响。Chahine,S和Filatotchev,I(2008)将风险投资分为独立风险投资和附属于承销商的风险投资两类,在针对法国市场的研究中发现附属于承销商的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抑价偏低,且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Brander等(2008)的研究表明,在企业价值增加以及创新方面,私人风险投资比加拿大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表现更好。我国的学者也开始研究类似的问题,张学勇、廖理(2011)把风险投资分为政府背景、外资、混合型背景以及民营背景风险投资,通过选取在大陆、香港以及美国上市的有风险投资支持的中国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发现不同风险投资背景的公司的IPO抑价率以及股票回报率的确存在差别。
综上所述,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不同背景的风险投资对所投资公司的影响的确存在差别。之前的学者对我国风险投资背景的研究是基于综合不同证券市场的样本,而不同证券市场之间存在差别。我国的创业板是新开市的证券市场,且与风险投资联系紧密,因此研究风险投资背景对我国创业板IPO公司的影响,对促进我国不同背景风险投资的发展以及指导我国中小企业选择不同背景的风险投资有重要意义。
二、理论分析
IPO是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方式之一,并能够获得巨大的投资回报和建立良好的声誉,因此风险企业在IPO时的市场表现是研究风险投资价值增加作用的重要途径。创业企业的IPO抑价和长期业绩问题已经成为风险投资背景IPO研究的两大核心问题,很多研究者都从这两大角度分析IPO活动(金融中介选择、股权分配、发行定价、发行时机选择、信号发送等)对风险投资参与的IPO企业的影响。
近年来,国外许多学者对风险投资在IPO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大量研究。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中相对成熟的理论主要包括认证理论和逐名动机理论。
认证理论:认证理论是由Barry等(1990)和Sahlman(1990)等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认证理论认为,质量好的公司会吸引风险投资的参与,当市场中缺乏传达公司真实价值的有效途径时,风险投资对发行公司的持股将被认为是对发行公司的认证,被投资者视为公司具有良好前途的信号。此外,风险投资也会通过持股参与公司的决策,全程监控持股公司的运作,为其提供增值服务。这一理论在西方证券市场已得到证实。
风险投资在与创业者签订投资契约并开始投资之后,除了提供资金支持之外,风险投资还会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企业快速成长并成功IPO(或其他退出方式,如并购),最后获得巨额回报。认证理论认为风险投资持有发行公司的股份,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行使了“内部人”的职能,因此风险投资的参与提高了对内部人的监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可以证明公司价值的真实性,而且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能吸引声誉好的会计师、证券承销商等参与证券的发行工作,从而能够降低IP()的抑价程度。
IPO的过程伴随着信息不对称,例如发行公司拥有比外部投资者更多的信息。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崩溃,就需要第三方的认证来保证发行的成功。在证券市场中,证券承销商、审计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都是能够对IPO进行认证的第三方,但风险投资可以更好的发挥这种认证作用,这因为他们持有发行公司的股份、占有被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位置,直接参与所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与其它金融中介相比,风险投资与所投资公司的管理层建立的关系更密切、持续的时间更长;此外他们还会控制风险投资出现的认证错误,由于大多数的风险投资基金是以有固定存续期限的有限合伙制存在的,因此,如果它们要在未来成功地筹集资金以继续存活,过去的业绩表现以及所建立的声誉是极端重要的。
从认证理论出发,本文发现风险投资若要发挥第三方认证的作用,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备认证资本、认证资本大于其虚假认证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以及企业取得认证服务要支付较高的成本这三项条件。从对风险投资的认证作用的分析可以看出,认证理论主要分析风险投资作为认证的第三方具有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功能。
由于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在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行使了“内部人”的职能等方面的程度不同,导致不同背景风险投资的参与对内部人的监控程度、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存在显著不同,因此证明公司价值真实性的可信性会有不同,从而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发挥认证作用的效果不同。
逐名动机理论:由于风险投资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和长期经营创业企业,而是在一定期限内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因此在客观上有过度追求短期效应而较少顾及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Gompers(1996)首先提出风险投资“逐名动机(Grandstanding)”的假说,即风险投资机构出于自身投资业绩的压力会对所投资企业“拔苗助长”,促使其过早上市而获取回报,从而可能损害企业的长期利益。
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通常为十年左右,其中前三至五年用来寻找和投资企业,之后的几年则用于帮助企业成长和增值,存续期满时必须清盘,把本金和盈利分给投资者。由于一个基金在成立后几年内就会完成所有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为了维持经营,必须采取滚动式融资,即每隔三至五年要重新进行筹资,这导致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之间形成一种反复博弈的关系。后续的每次融资行为实际上是对风险投资机构管理水平和能力的一次评估,其之前的业绩表现是投资者考量风险投资机构能力的关键指标,直接影响后续融资的难易程度。特别在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起步阶段,由于投资者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质量一无所知,因此前几次的投资表现对于风险投资机构能否生存下去至关重要(Lakonishok etal,1991;Zeekhauser etal,1991)。
风险投资的有限合伙制和有限存续期机制等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约束风险投资的机会主义行为,缓解风险投资和投资者之间的委托问题。然而Gompers(1996)指出,该机制存在一个潜在问题,那就是风险投资迫于后续融资压力,可能会过度关注风险企业的短期业绩,急于在其存续期内实现退出,实现投资收益回报投资人,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声誉,以保障其后续融资和经营。
风险投资的这种短期压力会直接转嫁给被投资企业,导致风险投资和被投资企业之间目标不一致,从而产生委托问题。Stein(1988,1989)、Rajan(1994)等进一步进行了理论分析,分析结果表明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短期投资期限,会导致被投资公司的决策层做决策时无法从公司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由于IPO是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退出方式和业绩衡量指标,风险投资为尽早取得业绩,证明自身能力,有动机把被投资企业在尚未发展成熟的情况下就仓促推向资本市场。Gompers(1996)指出,那些从业时间短、资历尚浅的风险投资机构由于缺乏业绩记录,因此更容易产生“逐名”倾向。而对于那些从业时间较长、已实现多次成功退出的风险投资机构来说,投资者对他们的能力已经有了较深的了解,一个额外的IPO对提升他们后续融资能力的边际收益相对较低,因此他们反而没有强烈的急功近利倾向。
从对“逐名动机”的理论分析可以看出,逐名理论主要从风险投资自身的激励问题出发,分析风险投资对所投资企业IPO效应的影响。不同背景风险投资所面临的激励问题不同,从而导致风险投资对所投资企业IPO的影响不同。
三、实证分析
研究假设:对风险投资背景进行合理分类是开展相关研究的前提,虽然《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06》按资金来源将风险投资分为“两大类,八小类”②,但这个分类过细,不利于开展相关研究。本文根据创业板的实际情况,将风险投资分为: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企业背景的风险投资、独立风险投资,具体含义如表1所示。
(1)不同背景风险投资与抑价
抑价是研究公司IPO的重要指标,它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克服“赢家诅咒”的一种方法,因此风险投资可以通过改变信息不对称影响抑价,但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能力并不相同,进而影响抑价。
因为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是典型的“过桥投资者(bridge investor)”,不像其他类型风险投资会深入公司管理,因此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能力较弱;而企业背景的风险投资和独立风险投资则是典型的活跃、长期投资者(Tykvova,2006),所以它们能更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虽然政府背景、企业背景的风险投资都追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但政府背景风险投资的目标可能是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等,企业背景的风险投资的目标可能是母公司的发展战略,并非普通投资者所关心的收益最大化(Gompers和Lerner,2000,企业背景风险投资;Brander等,2008,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它们难以有效解决投资者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独立风险投资则特别关注其声誉,因为声誉对其能否获得资金组建下一个风险投资有重要影响,而声誉和其以往的投资收益率密切相关,因此市场可以通过独立风险投资的声誉来判断其所投资公司的质量,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有理由认为独立风险投资能更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综述所述,本文认为独立风险投资能更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对抑价的影响程度最高。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H1: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对抑价的影响程度不同
H11:独立风险投资对抑价的影响程度最高
H22: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和企业背景风险投资对抑价的影响程度较低
(2)不同背景风险投资与IPO后收益
IPO后收益是衡量投资者收益的重要指标。作为一个特殊的投资者,风险投资对所投资公司的IPO后收益有很大影响(Megginson and Weiss,1991;Barry ete,1990;Chemmanur etc,2006),且一般认为不同背景风险投资的影响存在差异,原因包括:
激励机制的差异:风险投资是一个智力密集型的行业,其核心能力的两个重要方面分别是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一批具有很高专业水准的投资经理。因此,在微观运作上是否能够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充分发挥投资经理的作用,就成为风险投资机构经营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政府背景风险投资激励机制较差,一方面由于政府背景风险投资的投资项目经理担心投资失败会承担较多的非经济责任,不愿意将收入与业绩挂钩、惩罚与资产挂钩;另一方面是政府出资人从国家资金安全或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考虑,不愿给予风险投资家更多的自和更“前卫”的激励方式。
而企业背景风险投资的目标具有多重性,不像独立风险投资具有单纯的财务投资回报,使得投资业绩难以准确衡量(Siegel,Siegel&MaeMillan,1988);此外,企业背景风险投资可能不能像独立风险投资基金那样给基金经理提供足够的激励,使得基金的管理要么缺乏激励机制,要么缺乏必要的专业人才(Chesbrough,2000)。
与其他背景的风险投资相比,独立风险投资的薪酬制度和管理架构更具激励性(Cumming,2005),所以它会更努力地寻找优质投资对象,并精心管理和监控所投资公司。
增值能力的差异: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不仅提供资金,还积极参与企业的各种经营管理活动,为企业提供重要的咨询、信息和帮助,最终增加企业价值。风险投资的这种增值作用在高科技企业的早期融资中表现得特别明显而且重要,并最终体现在所投资公司的IPO后收益上。
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很多都是政府委派,本身是政府官员,没有从事企业管理的经验,对市场反应不敏锐。对于他们来说,更重要的是为政府资金的安全性负责,因此深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不深,从而对企业价值增值发挥的作用不高。
对于接受企业背景风险投资的企业来说,除资金之外,更看重企业背景风险投资可以提供与生产有关的重要资源,促进市场上必要的知识向受资企业转移,并且能够利用自己的声望为受资企业背书,使受资企业快速地获得认可(Mauta,2001)。
独立风险投资通常专注于某一个特定行业,并且会建立社会网络(Barry,1994)。与企业背景风险投资相比,独立风险投资在增加企业价值方面的突出表现在能够帮助受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获取其它融资、招募经理人等(Maula,2001;Maula etal,2005)。一般认为其高度的专业化和良好的社会网络能增加所投资公司的长期价值(Tykvova,2003),即IPO后收益表现较好。
综上所述,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对所投资公司的影响差异较大,因此对受资公司IPO后收益的影响应该有显著差异。基于上文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对IPO后收益的影响程度不同
H21:企业背景风险投资对所参与的上市公司IPO后收益的影响程度最高;
H22:独立风险投资对参与的上市公司IPO后收益的影响程度次之;
H23: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对参与的上市公司IPO后收益的影响程度最低
研究样本和研究变量:本文选取2010年12月31目前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为研究样本,总共包括154家公司,其中具有风险投资背景的公司是94家。本文以公司十大股东是否包含风险投资公司判断其是否具有风险投资背景。
本文采用横截面回归方法研究不同背景的风险投资对我国创业板的影响,涉及风险投资背景、市场收益率、市场热度、账面市值比等研究变量,各研究变量的具体定义如表2所示。
各项指标的数据来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个企业的招股说明书,股价信息来源于通达信软件。
风险投资背景与抑价:本文首先通过模型(1)比较风险投资支持企业和非风险投资支持企业上市首日抑价程度的差别:
其中,被解释变量UNDPRING是企业上市首日抑价,以公式(首日收盘价一发行价)/发行价计算;SIZE是上市前一年的总资产;VC为风险投资虚拟变量,若有风险投资支持,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O;其余控制变量的取值如表2所示。
为了进一步研究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和风险企业上市首日抑价之间的关系,本文建立模型(2),检验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对抑价的影响。
其中,VC_AGE是风险投资的从业时间;VC_LENGTH是风险投资对企业投资到上市的时间间隔;GOV、CORP及INDEP代表不同背景风险投资,若风险投资为政府背景,则GOV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O;CORP和INDEP以此类推;其余控制变量的取值如表2所示。
在结果Ⅰ中分析“有/无有风险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抑价的影响,使用风险投资作为虚拟变量;VC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首日抑价水平显著高于无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这个研究结果没有支持风险投资具有“认证”作用的理论,研究结果同时还显示发行公司的规模、帐面市值比和市场热度等的指标较显著,表明发行公司的规模、发展潜力和市场热度等变量对上市公司IPO抑价影响明显,其中公司规模越大,发展潜力越高,则抑价越低;而最近市场的热度越高,则抑价越高,说明市场的炒作氛围将会显著影响发行公司的抑价。
在模型(1)的基础上,结果Ⅱ是通过引入虚拟变量“风险投资背景”(模型(2))研究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对抑价的影响而得到的结果,发现风险投资的不同背景均不对IPO抑价产生显著影响。这说明即使深入风险投资内部,考虑风险投资的不同性质,不同背景风险投资的参与对创业板市场的IPO抑价没有影响。因此,我国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对风险企业发挥的影响差异在创业板市场没有显现,不同的“认证”能力没有发挥出来。
结果Ⅳ研究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对IPO抑价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虽然政府背景和独立背景风险投资的系数为正,而企业背景风险投资的系数为负,但其t值均不显著,说明即使研究样本缩小至仅考虑有风险投资参与的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不同背景对抑价的影响不显著,这表明在创业板市场IP()抑价和风险投资背景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关联性,意味本文的第一个假设不成立,揭示我国创业板市场没有如期望的那样觉察到不同背景的风险投资的市场认证功能具有差异性,意味着我国创业板对风险投资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结果Ⅴ和Ⅵ进一步考虑了风险投资机构声誉(从业年限)及进入风险企业的期限等特征对IPO抑价的影响,发现回归系数同样不显著,说明风险投资机构的从业年限和进入风险企业时间的长短均不会影响企业抑价。这和Gompers(1996)的发现不一致,说明在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投资的特性(背景、资历等)没有凸现出来。
总之,在风险投资参与对抑价的影响这个问题上,全样本和对应不同背景风险投资的回归检验结果不完全一致。在创业板,风险投资的参与会影响企业的抑价,即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首日抑价水平显著高于无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这个结论并不支持风险投资具有“认证”作用的理论;而针对不同背景风险投资的回归分析显示,不同背景风险对风险企业的抑价没有显著影响;即使只考虑只有风险投资参与样本的基础上,结果仍然一致,而且风险投资机构的从业年限长短也没有对风险企业的抑价产生影响。因此,在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不同背景风险投资没有完全发挥“认证作用”,同时“逐名”机制也没有发挥作用。
风险投资背景与IPO后收益:从Ritter(1991)开始,就不断有学者采用配对方法研究风险投资参与的公司的IPO收益,如基于风险企业的公司规模进行公司配对(Loughran&Ritter,1995),或规模及行业(Ritter,1991),后来使用了规模和帐面市值比(Brave&Gompers,1997;Bray,Geczy&Gompers,2000)。但Barber和Lyon(1997)的研究显示一对一公司配对进行研究的基础是要具有足够的公司数量,这样研究结果才不会遭受再平衡和产生偏斜。
与配对方法一样,由Fama和French(1992)所使用的时间序列三因素模型也经常被用于分析IPO后收益(Brave等,2000;Brave和Gompers,1997)。这种方法通常考虑市场(β)因素,规模以及帐面市值等因素。有些研究考虑额外的因素,如杠杆和流动性(Eckbo&Norli,2005),或者IPO之前的收益(Brav等,2000)。
由于本文研究的期限较短,以及缺少相关因素的数据,因此不能采用因素模型分析。本文将采用与Ritter(1991)相类似的横截面分析,基于市场收益,不同的控制变量(如规模、帐面市值比、成立年限以及行业虚拟变量)和风险投资的特征进行分析。
IPO后收益率是用指数调整后的超额收益率作为公司IPO后收益的衡量指标,即公司上市后第一个月到第12个月的股票持有有收益率,再除以当期的创业板指数:
P1(Pl+1)是上市交易的第一天收盘价(IPO后1年),DIV为股利,RETURN计算为企业上市后1年的股票持有收益率减去同期创业板综合指数的增长率。
本文首先通过模型(4)比较风险投资支持企业和非风险投资支持企业上市股票持有收益的差别:
其中,被解释变量RETURN是企业IPO后持有收益,计算方法如(3)式所示;ROA为上市当年的总资产收益率,公司所属行业(IND),本文仅划分为传统行业和高风险行业(金融行业、医疗、新能源、IT、生物技术、新媒体),若为高风险行业,则取1,否则取0。其余控制变量的取值如表2所示。
为了进一步研究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和风险企业IPO后收益之间的关系,本文建立模型(5),检验风险投资的背景属性、从业年限及投资期限对收益的影响:
此处增加的变量与模型(2)一致,其余变量见表2。
对IPO后收益的实证结果如表4所示。
结果Ⅰ显示公司规模、帐面市值比以及发行规模等变量回归结果显著,结果Ⅰ还显示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在上市后一年的股票超额收益率显著高于无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这说明风险投资的参与增加了IPO后收益,表示风险投资并没有非常急切地把未成熟的企业操作尽早上市,没有显示出风险投资的“逐名”倾向。
在结果Ⅰ的基础上,结果Ⅱ是通过引入“风险投资类型”研究不同背景风险投资的影响,发现独立风险投资对风险企业的IPO后收益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和企业背景风险投资对风险企业的IPO后收益则没有显著影响;
结果Ⅲ则是仅考虑具有风险投资背景的企业。研究结果发现独立风险投资对风险企业的IPO后收益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和企业背景风险投资对风险企业的IPO后收益则没有显著影响;这和结果Ⅱ一致,说明在创业板,只有独立风险投资对IPO后收益的影响是显著的,而政府背景风险投资与企业背景风险投资对风险企业IPO后收益的影响没有表现出来,或者没有影响。
结果Ⅳ和结果Ⅴ则是通过进一步考虑风险投资机构的声誉(从业年限)以及IPO时风险投资进入风险企业的时间长短而得到,发现风险投资的从业年限对IPO后收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风险投资的从业时间越长,则IPO后收益会较高。而风险投资的投资期限并不影响IPO后收益。
综上所述,风险投资的参与会提高风险企业的IPO后收益,而且不同背景的风险投资对风险企业IPO后收益的影响显著不同,这符合H2的假设;其中独立风险投资对IPO后收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但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和企业背景风险投资对IPO后收益无影响。这样的实证结果至少反映出在创业板,独立背景风险投资并没有表现出“逐名”效应,这与Gompers(1996)的研究结果不太相符。此外,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并不对IPO后收益产生影响,说明在年轻的创业板,炒作非常严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年轻的创业板存在无效率性。
实证结果分析: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风险投资的参与会提高风险企业的IPO抑价;而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对参与的风险企业的抑价没有显著影响;风险投资的参与会提高风险企业的IPO后收益;不同背景的风险投资对风险企业IPO后收益的影响显著不同,其中独立风险投资对IPO后收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但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和企业背景风险投资对IPO后收益无影响。这与国外研究者的研究结论不同,Tykvova(2006)通过研究德国Neur市场,发现独立的风险投资对抑价和IPO后收益的影响程度最大,而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对抑价和IPO后收益的影响程度最低。Rindermann(2005)、Chahine,S和Filatotchev,Ⅰ(2008)等针对法国、英国及加拿大等国家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
在我国现阶段的创业板市场上,为什么会出现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对所投资企业的IPO抑价的影响不存在显著不同,而IPO后收益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的现象呢?本文认为存在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创业板的制度性缺陷使得风险投资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推出时间尚短,发行审核、股票禁售以及退市等制度仍不够健全,特别是当前创业板保荐人制度和新股发行询价制度的漏洞,以及高达7.19倍的创业板平均投资回报,使得风险投资对所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投资策略、公司业绩等方面的影响效应降低,使得不同背景的风险投资的特质没能体现出来,因而没有对所投资企业的抑价产生影响。
第二,风险投资对创业板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大。
创业板上市企业具有“轻资产、高成长”特性,企业从成立到上市时间较短,风险投资介入企业的时间也不长,风险投资对所投资企业的影响不大,所以创业板的风险投资没能表现出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等成熟市场的特性。
第三,大部分风险投资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
从发达国家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风险投资不仅对公司进行投资,还要通过影响公司战略决策、公司治理、资本结构和人力资源安排等提升公司价值,但我国现阶段大多数风险投资却以单纯性资本运作模式为生存之道,主要精力放在创业企业上市包装和IPO,并在IPO后择机退出,其本质是通过资本运作和创业板IPO达到获利目的,而提升公司价值则不是其关注的重点。独立风险投资由于大多由有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因此能够影响公司战略决策、公司治理、资本结构和人力资源安排等方面,从而提升公司价值,因此独立风险投资对IPO后收益的影响显著好于另外两类风险投资。
稳健性检验:由于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样本不是随机抽样的结果,而是风险投资机构经过尽职调查作出的选择,因此可能存在样本选择偏差问题。本文借鉴Rosenbaum和Rubin(1983)的“倾向度匹配”方法来控制该问题。首先用Probit模型对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可能性进行回归。其中因变量为风险投资这个虚拟变量,若企业具有风险投资支持,则等于1,否则为0;自变量为发行规模、上市前总资产、上市时间、行业等变量。然后根据回归系数为每个样本企业计算出一个“倾向指数”,为每一家风险企业配比一家“倾向指数”最接近的非风险企业。
表5的结果表明,在控制了样本选择偏差问题之后,风险企业的IPO后收益仍然显著高于非风险企业,且IPO抑价差别不大。这说明本文的结论不受样本选择偏差问题的影响。
在回归分析之前,先对各变量的数据进行平稳性分析。从表3可知,Er、Gvc、Gtvc、Gevc三个变量数据本身都不平稳,但它们的一阶差分都平稳,因此都属于一阶单整序列。通过Eviews软件对预期收益与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量进行3次回归,得到如表4所示结果:系数各自为0.0033、0.0017、0.0095,属于正相关关系;t检验值分别为6.83、5.95和6.58,说明显著;Er与Gvc、Gtvc和Gevc之间是正相关的,结果证实了本文提出的假设正确: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变化与风险投资量GDP占比变化之间的影响关系是正向相关的。为了考察两者之间的稳定性,对风险投资预期收益与风险投资GDP占比之间关系进行协整分析。分别将表4中三个回归方程的残差设为e1、e2、e3,然后对它们进行ADF检验,结果如表5中所示:每个残差序列都平稳,说明Er与Gvc、Gtvc、Gevc之间分别是协整关系,也就是长期稳定的关系。为了证明风险投资人的预期收益是导致风险投资量的因果关系,本文分别对Er与Gvc、Gtvc、Gevc的关系进行格朗杰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预期收益与风险投资总量的格朗杰分析的结果显示:F值为17.0629,P值为0.0014,结果显著,因此拒绝Er不是导致Gvc原因的原假设,而确是Gvc滞后一期的影响因素。预期收益与高科技创业企业风险投资的因果关系分析结果分别为:F值3.77331,P值0.0646,结果显著;F值17.4127,P值0.0008,结果显著.说明两者在滞后两期时,互为因果关系。预期收益与早期创业企业风险投资的格朗杰分析结果是:Er不是导致Gevc的滞后一期检验值为5.02506,P值为0.0447,结果显著,拒绝原假设,也就是Er确是导致Gevc原因。
关键词:
风险投资;博弈论;约束条件
一、引言
目前,大学生纷纷加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而其很难有支撑创业的资金,仅靠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不是长久之计,此时,就需要风险投资者参与,一方面大学生创业团队需要风险投资者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风险投资者需要将闲散资金投资到有潜力的项目以实现资本增值,这样大学生创业团队和风险投资者之间就存在着博弈,两者都希望个人利益最大化。实践中,并不能尽如两者满意。因此,笔者对两者进行博弈分析。
二、风险投资中的博弈论模型
要想一个风险投资项目能够正常运行,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先前研究主要集中从风险投资者角度对投资项目和创业者进行评价,本文独辟蹊径从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的博弈角度进行研究,以期能建立两者的博弈模型,从而为以后的风险投资项目提供参考性建议。
(一)模型建立
一个博弈模型的建立,需要参与人、策略集和效用三个要素。在实际操作中,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的完成,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参与人是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策略集则依阶段而定;不同的策略选择会有不同的效用。这样就得到了一个动态博弈模型。具体如下图所示:其中,R(0)表示不参与该风险投资项目时风险投资者收益;R(E)、W(E)分别表示在创业者努力条件下,风险投资者收益和创业者收益;R(S)、W(S)分别表示在创业者不努力条件下,风险投资者收益和创业者收益;C(E)、C(S)分别表示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或不努力时所付出成本。下面是针对不同策略所应对的效用。第一阶段是风险投资者选择阶段,在此阶段中,首先由风险投资者选择是否将风险资金投资到创业者所从事的风险投资项目中。若风险投资者选择不合作,则将无法获得任何风险投资收益,即此时风险投资者收益为R(0),而创业者既无法获得任何投资资金,这时创业者收益为0;若风险投资者选择合作,则风险投资者效用又取决于创业者所做出的选择,此时则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是创业者是否选择接受风险投资者提出的合作意向。若创业者选择拒绝,则博弈结果和第一阶段结果一样,此时风险投资者收益为R(0),创业者收益为0;若创业者选择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则风险投资者效用又取决于创业者努力水平,此时则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是创业者选择努力或者不努力。若创业者选择不那么努力,则博弈结果是风险投资者得到较低收益R(S),创业者得到较低收益W(S)(尽管此时付出较低努力成本C(S),从而产生较低负效应);若创业者选择非常卖力工作,则博弈结果是风险投资者得到较高收益R(E),创业者得到较高收益W(E)(尽管此时创业者要付出较高努力成本C(E),从而产生较高负效应)。从而根据动态博弈的分析程序,双方分别选择的策略,取决于在不同策略下双方效用大小的比较。
(二)模型分析
第一种情况,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提出合作意向,创业者在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工作或者不努力工作,取决于下述的约束条件。若W(E)-C(E)>W(S)-C(S),即W(E)>W(S)+C(E)-C(S),则创业者选择努力工作。若W(E)-C(E)<W(S)-C(S)即W(E)<W(S)+C(E)-C(S),则创业者选择不努力工作。于是,要想使创业者努力工作必须具备收益达到在不努力的创业者也能得到的基本收益W(S)以上后,还有一个至少不低于能补偿努力工作比不努力工作更大的负效用增加额C(E)-C(S)时,创业者才可能自觉选择努力工作。第二种情况,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提出合作意向,创业者在第二阶段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又要受到第三阶段创业者选择努力或者不努力的限制。具体如下面两图所示:其中在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的条件下,要想使创业者在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则需使W(E)-C(E)>0;在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不努力的条件下,要使创业者在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则需使W(S)-C(S)>0。故上述两个条件是创业者选择接受风险投资者合作意向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创业者选择参与该项风险投资项目的参与约束条件。之所以称为最基本的条件是笔者在这里所建立的模型中假设创业者在第二阶段拒绝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的效用为0。事实上,该效用不一定是零,应该是风险投资者放弃这项选择所付出的成本,也即是机会成本。但为了简单起见,这里还是认为机会成本为0。第三种情况,重点关注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的选择。而这一阶段风险投资者的选择又受到第二阶段创业者的选择。若创业者在第二阶段选择拒绝,则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选择合作和不合作,博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若创业者在第二阶段选择接受,则风险投资者此时的策略选择又会受到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或不努力的限制。具体如下面两图所示:其中当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努力工作,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的前提下,要想使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选择提出合作意向,则需使R(E)-W(E)>R(0);当创业者在第三阶段选择不努力工作,第二阶段接受风险投资者的合作意向的前提下,要想使风险投资者在第一阶段选择提出合作意向,则需使R(S)-W(S)>R(0)。反之,风险投资者则不会提出合作意向,创业者也就无法获得风险资金。
三、结论
通过对上述所建立的两个参与人的三阶段的动态博弈模型可知: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在不同阶段所采用的策略是不同的,且每一阶段所采取的策略都是使个人的效用最大化;在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博弈的三阶段中,每个阶段双方策略的选择都受到另外阶段策略的影响,三阶段紧密相连,环环相扣,且博弈的结果的得出则需从第三阶段倒推到第一阶段;在第三部分的模型分析部分,笔者从定性角度分别得出了创业者努力工作的激励相容条件和参与约束条件,以及风险投资者提出合作意向的约束条件。
参考文献:
[1]崔晓芳.风险投资中道德风险的博弈分析[D].南京农业大学,2011.
创业活动是技术进步的动力与助推器,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部分,也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与重要因素。创业公司则是实现创业活动的媒介,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试验生产场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高速增长离不开创业企业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创业企业处于初创阶段,前期经验与信息较少,属于企业探索性阶段,未知因素与变数较多,面临的风险也相对较高。有数据统计,创业企业倒闭的概率一直居高不下,2015年以来几乎每天都有创业企业倒闭。再加上初创企业资金实力薄弱,能够提供的担保品不足,这使得创业企业获得融资的难度较成熟企业大。融资难成为了制约创业活动的开展与创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获得足够多的资金,创业活动才能顺利开展,创业公司才能顺利运行。研究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分析影响创业企业融资成功的因素,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创业企业提供足够多的资金保证,才能推动创业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进而为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本文用非对称信息的道德风险模型(Tirole,2007)来分析影响创业企业融资的主要因素。基本的洞见是:外部投资者面临信息非对称导致的问题,创业企业家可能会采取一些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而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这使得一些具有正的净现值收益率比较高的优质项目得不到投资,降低了市场效率。要改变这一现象,就得激励创业企业家不要采取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必须要让创业企业在最后的项目收入中获得足够多的收益。在企业家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还要保证外部投资者得到其预期的收益,否则项目也得不到投资。基于此,本文建立了创业企业家与外部投资者的委托模型来分析影响创业企业融资成功的主要因素,并通过均衡分析给出了提高创业企业融资成功率的政策建议。
1模型
1.1基本假设。(1)创业企业家和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非对称信息,创业企业家的努力程度是企业家的私人信息,投资人观察不到创业企业家的努力程度,只能看到企业的最终收益。(2)资本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外部投资人的期望净收益率为市场平均收益率r。(3)创业企业家有一个风险投资项目,项目需要可变投资I。创业企业家拥有初始资产,为了实施项目,必须向外部投资人融资。(4)项目成功的概率受到创业企业家工作努力程度的影响,但创业企业家的工作努力程度是不可观察的。如果创业企业家尽职工作,项目成功的概率为,创业企业家没有私人收益;如果创业企业家卸责的话,项目成功的概率为,企业家获得私人收益,其中代表项目成功时企业家的努力程度。越大,项目成功时企业家的努力程度越高。(5)项目成功时产生可验证收入,项目失败时,项目不产生任何收益。(6)当创业企业家尽职时,项目具有正的净现值。即(7)当创业企业家卸责时,即使包括他卸责时的私人收益,项目仍具有负的净现值。即(8)创业企业家和投资者都是风险中性的。(9)项目的生命期为T。1.2融资能力分析。由于在企业家卸责时项目具有负的净收益,只有激励企业家尽职工作,项目实施才有社会效率,外部投资者才可能获得非负的净收益。所以契约设计必须为企业家留够足够多的激励,设项目成功时,企业家获得,外部投资者获得,项目失败时,双方均不获得任何收益。则必须满足激励约束:(1)(1)式化简得:项目成功时外部投资者最多可以得到:外部投资人的可保证收入为:外部投资者的期望收益为:只有外部投资者的可保证收入不低于其期望收益时,外部投资者才会参与投资。契约设计必须满足外部投资者的参与约束,即:(2)由(2)式得:(3)为企业家能够获得融资的自有资产临界值,只有其自有资产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企业家才能获得融资。(4)由(4)式可知,创业企业家可以获得融资的临界值与项目成功时的收益R、企业家的努力程度负相关;与企业家的私人收益B、市场平均收益率r、项目生命期T正相关。
2结论与政策建议
2.1结论。由(3)(4)式知,创业企业家的自有资金越多越容易获得融资;融资成功时自有资产的临界值越小,企业家越容易获得融资。因此,项目成功时的收益越大,或者说项目的预期收益率越高,创业企业家越容易获得融资;项目成功时包含的企业家努力程度越高,创业企业家越容易获得融资;企业家的私人收益越高,创业企业家越不容易获得融资;市场平均收益率越高,创业企业家越不容易获得融资;项目的生命期越长,创业企业家越不容易获得融资。2.2政策建议。创业企业家在前期积累较少,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要想获得融资就要加强有利于融资的其他指标,削弱不利于投资的指标。第一,创业企业家要尽量选择收益率高的项目,这样可以为外部投资者提供较多的可保证收入,增加项目对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第二,选择项目成功时包含的努力程度高,或者项目成功概率较高的项目,投资者不愿意投资创业企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创业企业的风险较高,创业初期企业家可以选择一些风险小,收益较稳定的项目,这样可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有效吸引投资;第三,展示良好的敬业精神,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减少私人收益,企业家良好的个人品质可以起到信誉担保的作用,良好的信誉会传递企业家将来会努力工作的良性信号,降低信息非对称程度,进而增加融资成功的概率;第四,选择一些项目生命期短,资金回收快的项目,资金回收越慢,时间拖得越久,面临的变数越多,项目风险也就相应增加,选择回收期短,见效快的项目可以有效减低创业企业融资的难度,增加融资成功率。
总之,创业企业要想降低信贷配给的约束,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除了积极提高自身实力,增加资本积累,创造良好信誉外,还可以通过选择收益率高、回收期短、见效快的项目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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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惠敏,王朝云.我国创业企业融资渠道综述及展望[J].现代商贸工业,2015(10).
[3]吴少新,王国红.创业企业的资本结构理论与融资策略研究[J].经济评论,2007(06).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MP)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股票、基金、债券等定价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其中贝塔系数尤为重要,它是一种风险系数,表示单个证券或证券组合相对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变动的敏感度。理论上讲,风险和收益是同方向变化的,它还可定义为单项资产的收益率相对于市场组合收益率变化的敏感性。CAMP可表示为:E(rk)=rf+βk(E(rm)-rf)(1)公式中βk是资产k的贝塔系数,rm是证券市场的收益率,rk是单个证券或证券组合的收益率,rf为无风险证券收益率。基于此,可以利用某段时期内的市场收益率、某种证券组合的收益率以及无风险利率的数据,通过最小二乘法(OLS)回归出该贝塔系数。
二、用Eviews软件进行计量经济学分析
通过大智慧软件,获得创业板综指(399102)、深证综指(399106)和上证指数(000001)自2010年8月20日至2011年9月22日每个交易日的收益率数据,并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5%为无风险证券收益率rf。对创业板综指日收益率(Y)、深证综指日收益率(x1)和上证指数日收益率(x2)进行回归分析。模型形式如下:Y=c+β1(x1-3.5%)+β2(x2-3.5%)+μi(2)其中,ui代表随机扰动项。得到如下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
1.回归模型修改。
由表1可看出,创业板收益率(Y)和上证指数日收益率(x2)呈相反方向变动,这与理论不符。同时公式(1)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MP)形式上还存在一定差别,且c的数值(0.031025)与无风险证券收益率rf不十分接近。理论上讲,上证指数与深证综指存在很强的线性相关性,故分别作x1-rf对Y;x2-rf对Y的估算,发现前者估算的模型较好,结果如表2。回归方程为:Y=0.038037+1.099959(x1-rf)+ui(3)其中:标准差0.0012780.03471t统计量29.7647331.69008可决系数R2=0.7975;调整的可决系数R-2=0.796706;F统计量F=1004.261。但是,通过对模型进行White检验,发现样本容量与可决系数的乘积远大于临界值,即该模型存在异方差。所以,需通过权数对回归方程进行调整。我们将权数设置为W=1/|ei|,回归结果如表3。回归方程为:YW=0.038039W+1.099504×(x1-rf)+μiW(4)
2.显著性检验。
①对于β1,t统计量为242.961,给定α=0.05,查t分布表,在自由度为n-2=255下,得t>t0.025(255),所以拒绝原假设H0:β1=0,表明深证综指日收益率(x1)对创业板综指日收益率(Y)有显著性影响。②对于F=223.9995>F(1,255)(显著性水平为0.05),表明模型从整体上看创业板综指日收益率(Y)与各解释变量之间线性关系显著。
3.异方差检验。由表4,样本容量与可决系数之积为0.010562,在给定α=0.05,自由度P=2下,查x2分布表,样本容量与可决系数之积小于x20.05(2),所以接受原假设,模型随机误差项不存在异方差。4.序列相关检验。由表3得到,Durbin-Watson统计DW=1.780533,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查Durbin-Watson表,n=257,k’=1,得dU<DW<4-dU,所以,随机误差项之间不存在自相关。由以上分析得出,创业板市场的贝塔系数约为1.20,既说明创业板市场的收益率明显高于主板市场,也说明创业板的风险比主板市场要高。
三、促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1.丰富股票结构,行业多元化。我国创业板在吸收高成长、高风险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也要使股票的行业分布多元化,使市场资源配置多元化和资本结构合理化,以达到保持市场稳健发展、分散风险的目的。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自身具备一定资金,通过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的方式,帮助所投资企业实现自身发展,并在所投资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时,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获取资本收益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有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推动高新技术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创业投资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自身企业经营方面存在较多的风险。因此,创业投资企业应从风险影响因素出发,通过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经营方面的良性发展。太湖新城处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成立于2012年1月,是苏州“一核四城”的南部板块,属于我国典型的创业投资企业集中区,更要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管理机制。
一、创业投资企业所面对的主要风险因素
(一)投资项目因素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主体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多数是由高新技术特性决定的,其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高新技术的研发成功率是不可确定因素。第二,高新技术产品由于自身新奇性市场认知度差,当高新技术产品投入市场时,具备一定的市场风险。第三,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创业需求大量资金,创业投资企业仅会提供部分资金,如创业公司不能筹集足够资金就会出现资金危机。
(二)创业企业因素
创业企业所具备的技术水平、营销能力以及企业运营和管理能力,都决定着创业企业的发展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实际资产收益。因此,创业企业的业务能力和发展情况,也是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经营风险的主要因素,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技术水平风险影响。创业企业如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极有可能导致技术科研失败或产品生产失败等现象,进而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
第二,创业企业营销能力风险影响。只有创业企业具有较高的营销能力,才能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发展,进而提升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收益,反之就会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三,创业企业运营和管理能力风险影响。一个企业发展不仅需要过硬的技术和营销能力,如果创业企业在运营和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缺陷,将会导致企业出现人才流失、资金问题等企业问题,进而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的实际措施
创业投资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其企业经营存在多种风险。因此,创业投资企业继续完善自身风险管理机制,以确保企业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科学、系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必须涵盖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经营保证以及资本退出四部分内容。
(一)风险评估机制
创业投资企业想降低多种风险的不良影响,首要任务即是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创业投资企业应创建,符合自身企业使用要求,及相关风险评估标准的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第二,创业投资企业进行任何投资工作前,依据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第三,结合投资项目和创业投资企业实情,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经营最大风险值,作为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风险控制机制
创业投资企业通过风险评估明确风险后,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第一,优化投资对象的选取工作。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创业企业直接决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收益,因此,创业投资企业应对创业者、创业企业具备的技术水平、营销能力等进行实际调研,进而确定是否投资。
第二,加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这部分工作主要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效益性等进行调研,从而保障自身的实际收益。
第三,投资决策限制机制。创业投资企业的重要投资决定,应由公司高层共同商讨决定,并明确个人对投资决策意见应承担的责任,避免因个人因素造成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四,采取多样化投资策略。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资金不应集中在一个投资项目上,应采取分散投资的形式。同时,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应注意寻求合作伙伴分担风险,并且按创业公司发展进度,分批进行资金的投入工作,最大化降低风险影响。
(三)经营保证机制
经营保证机制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通过提升自身能力,进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人才保证和资金保证两方面内容。人才保证是指创业投资企业始终保证企业内部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资金保证是指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总资本、流动资本以及投资资本,进行科学的规划统筹,进而实现企业资金的统一规划。
(四)资本退出机制
资本退出是创业投资企业发现所投资企业,实现自身投资收益可能性小或不可能时,撤回资金保证企业不受风险影响的方式。资本退出机制是指,创业投资企业对资本退出的条件、时机、流程等做出规定的管理机制。
三、结语
创业投资企业是以对创业公司投资的形式,实现自身企业资产收益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经营受到:投资项目和创业企业风险因素的共同影响,易发生企业经营问题。因此,创业投资企业应加强企业经营风险管理力度,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经营保证以及投资退出制度,全面降低风险影响,进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吴江太湖新城组织人事劳动局)
参考文献:
2009年9月,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启动,定位于初创期、规模小,但运作良好、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科技企业融资。其不仅是对主板市场有效补给,也为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拓展了渠道。2004~2009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收入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所占比例依次为:55.6%、66.4%、62.5%、65.1%、61.1%、54.3%,规模略有增长,但总量仍普遍偏小。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按投资成功程度由高至低依次为:IPO、并购、管理层回购、清算退出。2004~2009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IPO收益率依次为159.81%、419.25%、491.45%、436.07%、916.66%、627.47%;收购收益率依次为9.23%、-20.56%、27.35%、-15.37%、28.35%、4.74%;回购收益率依次为-38.18%、20.53%、-30.81%、-26.80%、-29.47%;清算收益率依次为-41.03%、-61.40%、-53.63%、-42.63%、-29.13%、-42.66%(数据来源: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0)。
二、创业风险投资各退出方式比较
(一)IPO
IPO是创业风险资本最佳退出渠道。通过IPO,风险投资可获较高回报。风险投资家将其私人权益转化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实现资本增值。任何硬币都有两面,IPO亦不例外。优点显而易见:首先是实现营利性和流动性,获得较高收益率,实现被投资公司价值最大化。风险基金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创业者持有股票的价值由市场的杠杆作用放大而迅速增值。其次,成功的IPO即表明了金融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使企业拥有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渠道,分担投资风险。同时,IPO为创业者提供了企业控制权的看涨期权,通常合约执行日即企业上市日,剩余控制权分配符合现代企业理论。再次,企业上市后进入资本运营渠道,必然引起媒体和公众关注,吸引并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与核心人员。此外,有利于提高风险投资基金在私人权益市场的声誉,利于以后风险投资活动开展。
IPO缺点通常有:上市限制条件严格,所需时间较长,一般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牵头,牵扯公司领导层很大精力;成本高,手续繁琐,涉及法律、会计、中介等问题;上市后信息披露使企业竞争对手和客户了解大量重要数据和内部情况;风险资本经历限售期的市场检验后才能全部退出;受证券市场行情及扩容量影响,每年风险企业上市数量维持相对稳定,大量初创企业无法顺利上市。
(二)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依据出资方并购目的及定价方法不同分为战略型并购和财务型并购。
1.战略型并购是风险投资家创业成功最有可能的退出方式,也是除IPO外最好的退出方式。购买者出于战略考虑往往支付远高于企业现金流量状况所预示的购买价格。创业风险投资家获益颇多:初创企业卖价高;审查较少,谈判迅速;企业管理者可留任;存在买方竞争时风险投资家获益更多。但交易前很长时间要与潜在购买者联系,与其共享企业信息,且购买者往往是初创企业合伙人。
2.财务型并购以企业财务状况尤其是现金流量状况作为购买依据,确定企业购买价格。良好的现金流量状况能吸引财务型并购者,并获较高溢价。这种并购往往支付现金,几乎无售后风险。但风险投资家获利仅相当于IPO的20%左右,甚至低于战略型并购。且购买者往往将初创企业拆分、合并,更换管理层。
(三)管理层回购
一、概念界定
风险(Risk)是指一种不确定性,感知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风险感知(Risk Perception)的概念由哈佛大学学者RaymondBauer(1960)第一次提出并将其从心理学领域延伸到营销学领域。他认为消费者没有办法对任何购物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进行正确的判断,但事实上个别结果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不好的购物体验并造成情绪上的不愉快。因此,消费者做出的决策存在着结果的未知,而这正是风险的内涵。Cun-ningham和Cox(1967)认为风险感知就是消费者做出购物决策后,可能面对的坏的结果及其出现可能性的乘积。Slovic(1987)认为风险感知就是人们依靠自身的直觉对各种消极事件进行的预估和判断。Cutter(1993)认为风险感知是指个体对风险做出的判断,并对风险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采取相应的行动。靳取(2010)认为风险感知包含个体对风险的态度和做出的评价及反馈。风险感知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创业领域关注。Sitldn和Pablo(1992)认为风险感知可以对许多创业现象进行有强有力的解释。Palich和Bagby(1995)指出风险感知可以对创业者做出有风险的决策进行有说服力的解释。我国学者陈震红和董俊武(2007)也开始注意到风险感知在创业领域的作用,但并未给出定义。刘万利和胡培(2012)认为风险感知是创业者在创业开始阶段对项目的认知,可以降低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
二、维度划分
在保险投资结构方面, 债券投资占比逐年增加, 到2005年首次超过银行存款成为第一大类投资工具, 证券投资基金比重也不断上升。在资金规模方面, 2005 年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5225.94 亿元, 保险业资产总额超过15000亿元, 是2002年的5 倍, 显示整体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投资占资产比例也逐年上升。
在投资收益方面, 2005 年中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为3.6%, 比2004 年的2.87增加了约0.7个百分点。2005年银行存款收益率3.43%,国债投资收益率4.53%,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6%。但是保险业行业整体承保收益率逐年下跌, 目前是负增长。
在制度建设及法规建设方面, 保监会陆续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等等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扩展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规范了投资行为, 降低了投资风险。
二、目前我国保险投资存在的一些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方面。(1)保险投资结构不合理。目前, 受保险资金监管体制的约束, 我国的保险资金大多数投资于回报率低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国际保险市场上, 保险资金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收益率相对较高的有价证券。综合来看, 我国保险资金10%的证券化投资程度, 远落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证券化投资程度。(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投资工具和品种过少, 注重安全性、稳健性, 但对盈利性的重视程度不够。从某种意义上讲, 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因此, 现代保险监管的理念是在安全性监管的基础上提高保险公司的赢利能力。而流动性要求保险资金的运用要在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直接投资等投资渠道之间按比例进行匹配, 在获利的同时保证保险资金要有充分的变现能力。主要运用于银行存款的资金运用, 事实上存在着较大的利率风险。若不能有效地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益, 我国保险业将会出现未来支付缺口的潜在风险。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在实业等投资渠道存在缺失。(3)投资策略多为短期行为,与资金来源不匹配。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保费收入。从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来看, 保险公司不分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 多用于投机性大、收益率低的短期投资, 而缺少回报率高且稳定的中长期及长期投资项目。这种资金投资策略与资金来源的不匹配, 又导致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很低。
2.保险投资效果方面。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较低。由于我国保险资金很大部分都投资于现金和银行存款, 股票、债券等收益率相对较高的投资模式所占比例低, 也使我国保险资金6%的投资收益率, 远低于发达国家的12%的投资回报率。近几年, 虽然我国放宽了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限制, 各大保险公司资金投资率逐年上升, 但是受我国传统文化及公众对风险的相对保守的态度的影响, 我国保险资金利用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 仍然还很低。
3.保险公司管理方面。一方面,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管理落后, 投资缺乏科学决策, 随着市场一体化改革的推进, 长期沉淀于国有保险公司内部深层次矛盾充分暴露。保险公司管理水平的落后, 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 其业务组织架构及业务平台无法满足资金运用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 我国保险公司专业投资管理人才匮乏。保险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 目前我国保险企业缺乏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这种人才的匮乏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投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
三、保险投资新渠道探讨
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 借鉴国外的经验, 我国的保险资金可考虑投资于以下一些渠道:
1.创业投资。在西方发达国家, 保险资金以小量比例参与创业投资是一种普遍现象。在欧洲,根据欧洲创业投资协会(VCA)的统计,保险公司在风险资本来源中一般占10%以上的比例,保险公司在风险资本来源中已经仅次于养老金、银行和专业基金, 居于第4位, 成为创业投资的主流机构投资者之一。在美国, 20 世纪80年代以前保险公司在风险资本来源中占有较大比例, 但随着养老金迅速增加创业投资, 使得保险公司所占比例有所下降, 但是仍然占据5%以上比例。保险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是一种国际惯例,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本国风险资本来源中所占比例并不相同, 保险资金在风险资本总额中所占比例约为10%左右。这个资金量占保险资金比例一般在1%左右, 所以, 各国在保险资金投资类型统计中都把创业投资划入其他 类, 很少有专门的统计资料。但比例小不等于可有可无, 更不等于排除在外。因为, 创业投资的收益率是高风险高回报的。
目前我国的保险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展投资渠道, 创业投资产业需要吸引国内资金参与, 两者存在历史性的机遇。2006 年6月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保险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 为保险投资创业提供了政策依据。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属于长期的、较稳定的资金, 完全可以参加到风险投资领域, 这样既解决了保险资金提高收益的要求, 也满足了风险投资业的资金要求。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风险意识给保险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提供了安全保证。我国创业投资业经过20多年的摸索, 已经基本具备制度条件。国际上保险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有成熟的经验。我国保险资金可以走先创业投资试点, 再推广的道路。
在试点过程中先从与国内外著名的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起步, 从与专业机构的合作中去学习累积知识和人才。然后, 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成立或收购专业创业投资公司, 先管理内部资金, 逐步向引入和扩大外部资金比例发展。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率, 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 都要坚持适度分散的原则, 不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所以在建设过程中, 保险资金进行创业投资不可冒进, 需要采取小额、分散、安全的投资原则。加强保险资金创业投资的制度建设, 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和制度, 保护好出资人利益。
2.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 各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体制进行改革, 健全投资管理体制和投资组织机构, 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体系和业务流程, 形成比较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引进和培养了一些人才, 保险公司近年的资金运用经验为其投资基础设施打下了基础。基础设施投资一般投资额大、期限长, 但由于它具有自然垄断性, 因而回报相对稳定、风险较低, 几乎不存在血本无归的风险, 还本付息多为时间问题。从投资收益率来看, 一般较银行存款、国债的回报率高。其市场广阔, 不存在投资容量问题, 对保险资金而言, 很具有投资价值。我国法律及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大,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不存在障碍。
从国际经验及方法上来看,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路径有设立信托、购买集合信托计划、委托贷款、购买项日债、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购买企业债或股票等。从我国日前情况看, 保险公司以购买企业债、股票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已无法律障碍。其投资比例上, 可结合国外规范(一般为10% -20%左右)和我国实际情况设定在5% -10%之间, 而无须对寿险、非寿险公司加以区分。由于我国关于项目债发行、基础设施投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还不十分完善, 故以购买项日债、资产证券化产品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障碍较多, 短期内难以实现。需要加强这方面法律及制度建设, 对于保险风险管控体制的建设深化工作也需要同步进行。当前需要放开保险公司间接投资基础设施渠道, 主要是应允许保险公司以设立信托、购买集合信托计划、委托贷款方式投资基础设施。
一、退出方式的分析比较
风险投资主要是通过股权转让或股票上市获取投资回报。收益变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公开上市发行
公开上市发行即第一次向一般公众发行一家风险企业的证券,通常是普通股票。IPO是风险资本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投资收益也较其它方式高,大约占美国风险投资退出量的30%。无论风险投资公司还是风险企业的管理层都比较欢迎IPO退出方式,但IPO退出周期长、费用高。目前,我国企业上市有直接上市和买壳上市两种途径。
(1)直接上市。可分为国内直接上市和国外直接上市。现阶段我国的主板市场对高新技术企业变现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第一,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要求较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达到要求;第二,主板市场上的法人股、国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这与风险投资通过股权转让撤出风险资本实现收益回报的根本目的相矛盾;第三,在服务于国企改制和扩大融资渠道的政策下,以非国有为基本成分的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进入主板市场的通道。能够公开上市的企业数量有限,限制了其作为风险资金“出口”的作用。到国外直接上市对国内众多企业来说显然缺乏实力。
(2)买壳上市。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中陆续分化出一批业绩不佳、难以为继的企业,这些企业因仍保有上市资格,被称为“壳公司”。“壳公司”因其拥有上市资格而成为其他欲进人证券市场的企业利用的对象,日渐成为证券市场上的稀缺资源。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通过协议方式或二级市场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并取得控股权来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买壳上市通常由两步完成。第一步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绝对或相对地控制某家上市的股份公司;第二步资产转让,上市公司反向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资产,从而将自己的有关业务和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目前通过收购国家股而达到买壳上市的较多,通过收购社会公众股来达到目的,到1998年底,成功的案例仅有北大方正收购延中实业一例。
(3)创业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由于主板市场门槛相对太高,对那些成长中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为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并为风险资本提供退出渠道,许多西方国家在主板市场之外建立了第二板市场(创业板),如美国的NASDAQ市场,欧洲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法国的Nourveau Marche市场等,除此之外,亚洲国家如日本、印度、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也先后建立了二板市场。从1998年起,人们就开始关注并探讨我国创业板的设立,香港创业板市场已于2000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大陆的创业板市场目前也已是呼之欲出,指日可待。在深圳排队等上市的企业已多达二千多家,人们对创业板市场寄予很大的期望。大陆创业板市场的良好运作首先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尽快建立起保障风险事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风险投资立法已相当完整。我国现有的与风险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备,如拟议中的创业板许多规则与现行《公司法》冲突,需要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创业板迟迟“难产”,与其缺乏法律支撑不无关系。因此,应尽快出善的、可操作的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以保证创业板市场尽快启动并从一开始就步入良好运行轨道。第二,要解决好创业板市场的服务对象问题。创业板市场的建立是为了扶持那些有潜力、有创业前景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不加区别地将各类中小企业都纳入创业板范畴,更应避免一些大企业通过划小经营规模来争取在创业板上市的尝试。第三,创业板市场应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不能成为主板市场的附属。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创业板相对独立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众所周知,我国的主板市场是1990年开放的,还带有相当的行政色彩、计划经济色彩或者说非市场色彩。这次的创业板市场应按市场规律操作,使其从一开始就按市场化规则运作,成为一个真正市场化的资本市场。
我国已有30多家区域性的柜台交易市场,为本地中小企业的股票(产权)提供交易的场所,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但现有的柜台交易市场很不规范,存在产权界定不清等问题。不完善的股权交易市场成为风险资本退出的障碍。
2.兼并与收购
考虑到风险投资家在IPO后尚需一段时间才能完全从风险企业中退出,那些不愿意受到IPO种种约束的风险投资家们可以选择以其它方式退出。兼并收购便是其中之一。兼并收购分两种,即一般收购和“第二期收购”。一般收购主要指公司的收购与兼并:“第二期收购”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收购。这里最重要的是一般收购。统计表明,在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占23%,二期收购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近年来,随着美国和欧洲第五次兼并浪潮的发展,兼并收购在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兼并收购是有吸引力的,因为这种方式可以让他们立即收回投资,也使得其可以立即从风险企业中退出。但是,与IPO相比,风险企业管理层并不欢迎收购方式,因为风险企业一旦被收购后就不能保持其独立性,企业管理层将会受到影响。
兼并收购是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一种操作性较强的方式。近年来我国中小高科技企业与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方式主要有股份转让、吸收合并等。(1)股份转让。股份转让是风险资本退出的另一条途径。当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要想再继续发展就需要大量的追加投资,风险投资者已不愿或不能继续投资,这时,风险投资家或者是风险企业家意欲退出这个企业,便可用产权转让方式把拥有的股份转让出去,从而风险投资公司可以收回全部风险资金,再投资于其他的风险企业。(2)吸收合并。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出售,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3.风险企业买进
把拥有的股份转卖给风险企业是风险资本退出的另外一条途径。当风险企业走向成熟时,风险大为减少,银行资本将大举介入,高额垄断利润不复存在,这时风险企业家就希望由自己控制企业,而不是听命于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也愿意见好就收。于是可将股份转卖给风险企业家,此时所卖价款可能比通过IPO少,但费用也少,时间短,便于操作。风险企业可以个人资信作保,也可以即将收购的公司资产作担保,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人资金,将股份买回,风险投资家则成功撤出,将资金投向更有前途的项目。
4.破产清理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反映在高比例的投资失败上,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不很成功,且越是处于早期投资的风险投资失败率越高。因此,对风险投资者来说,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就要果断地退出,将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根据研究,以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资大约占风险总投资的32%。这种方式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额的一半左右。
二、对策及建议
要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就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而退出机制的核心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1.公开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渠道。
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借壳上市、买壳上市”达到间接上市目的,应支持企业到香港及境外二板市场上市。
2.尽快出台可操作的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以使大陆创业板市场尽早启动。
要把握好创业板市场的定位问题,按市场化规则运作,使其成为真正的资本市场,成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场所并为风险资本退出提供便捷渠道。敦促和引导民营高科技企业实行信息披露和严格的监管制度,向国际惯例靠拢,从而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效率,控制和降低经营风险,尽早跻身世界优秀企业之林。
3.开设风险投资保险业务。
我国风险投资业刚刚起步,还处于探索阶段。为了尽可能避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保险公司应尽快增设高新技术投资保险的特别业务。以防止风险投资公司、风险企业由于承担过大的风险,造成严重亏损,甚至破产倒闭而对国家金融秩序和公众利益产生的损害。
4.在大陆创业板市场尚未启动的情况下,兼并收购仍然是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操作性较强的方式之一。
2.创业投资的市场风险在主场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是创业投资项目,因此创业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会受到市场的竞争环境和市场的定位环境的双重影响,概括而言就是如下因素:(1)目标市场定位的准确性。不准确的市场定位,加大了市场进入的难度,提高了成本,不利于市场的开发,同时失去了进入其他市场的机会;(2)竞争对手的数量。在市场上同一技术被开发或者同一种产品的生产企业越多,则越发提高了竞争的风险程度;在进行创业投资时,我们不仅要评估市场上存在的对手,同时还要评估出潜在的竞争对手;(3)需求分析可靠性预测。目标市场的准确性需要我们准确的分析,一次影响企业的产品数量,随后影响开发新产品的研究方向,增加了我们在在重大决策中失败的风险;(4)竞争对手的实力。对竞争对手除了要考虑数量的多少,还要考虑某些实力巨大的企业,这些都会造成竞争的风险。
3.创业投资的管理人员风险在创业企业的内部环境中,管理人员的素质通常是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决策中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如何促进与创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构建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设计公司发展的商业模式、拓展销售渠道等等都是和管理层的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要素。由这些原因很有可能会导致核心管理人员在投资企业陷入投资风险中后,离开投资企业。稳定管理层和风险企业的合作关系,是创业投资机构在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在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下,创业投资机构把对项目的价值的看待部分移动到管理人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