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09: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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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中在设计阶段同样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为了缩短建筑时间,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设计、施工、修护同时进行的现象,这就导致建筑项目规划不合理,出现多项漏洞。第二,在建筑设计方面,收费混乱。负责设计的操作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出现设计纰漏,造成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而且,我国目前在建筑行业中,建筑机制还不完善,对超支没有明确的限制,这样就使得设计人员更倾向于加大预算,而不愿意关注建筑经济是否合理。
1.3招标标阶段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中在招标阶段依然存在两个主要问题,第一,建筑工程在招标阶段被国家行政束缚。国家行政对建筑招标的管理过于严格,这就使得建筑行业无法发挥自身管理建筑项目的职能,不能完成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工程造价一方面被行政管理,一方面被建筑行业管理,就会出现种种偏差,降低工程造价的效率。第二,建筑工程进入到招投标阶段没有针对性。建筑项目在招投标阶段经常提前实施招投标,以此来抢占市场,没有根据建筑公司的建筑规划有针对性的进行招投标。如果建筑公司不能满足招投标的条件,就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再改动建筑计划,工程造价就无法实现对预算的控制。
1.4实施阶段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中在实施阶段存在两个主要问题分别为:第一,建筑公司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出现断层。建筑项目中的工程造价是一项非常繁重且需要连续实施的工作,但是很多建筑公司的造价管理人员并不负责合同管理,这就使得工程造价不能连续进行,不能全面系统的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使工程造价工作受到限制。第二,工程造价前后不平衡。工程造价是一项连续性工作,而很多建筑公司只重视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使得工程造价前后不一致,并不能全面的缩减工程造价。
2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模式探究
2.1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决策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阶段,在80%到90%上影响着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建筑公司为了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必须严格控制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首先,确定建筑规模。在造价控制中,建筑规模与造价成本成正相关关系,合理规划建筑规模,也就确定了工程造价的质量。确定建筑规模必须充分结合行业特点、公司可使用资源、资金周转限度、市场发展现状、投资者的发展方向等,合理控制各种资源,从而达到公司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其次,建筑技术的选择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生产技术影响着建筑效率、施工器械、建筑数量以及物流周期,最终影响着工程造价。建筑公司要在自身发展现状以及拥有的条件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建筑技术方案,控制投资,使其与整个建筑工程相适应。再次,建筑工程位置的选择。建筑工程位置不仅在建筑前期影响着造价的多少,还影响着运营成本的高低,建筑公司要分析建筑初期与后期运营之间的关系,确定建筑周期。最后,对建筑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对策。这项工作的实施是为项目工程造价添一份保障,在建筑工程实施之前有效的风险分析能够避免建筑风险、控制风险并合理转移风险,尽最大努力减低风险的发生率。
2.2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设计决定建筑项目,这个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点,设计费用以1%的比例,影响着整个工程80%的造价费用。首先要从制度上规范工程设计,按规定实施招投标以及招投标方案竞选制。建筑公司通过吸引设计公司,公开竞选设计方案,以此来促进工程设计优化管理,通过先进技术提高设计方案的使用价值,减少工程造价,为建筑公司减少造价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其次,建筑公司要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将初步设计造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总概算以及确定设计图。实施限额设计,必须严格监控不合理变动,发挥估算、概算、预算的作用,根据各项开支情况计算总的投资额。
1 引言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文件的形式将要求与所要委托的工作内容告之投标人或潜在的投标人,按规定条件提出价格与实施计划,然后通过比较,评审出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信誉可靠、管理水平高的可信赖建筑投标单位,并以订立合同的形式来完成的一种过程。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投标并依据其管理水平和能力争取获得该工程的实施资格。招标投标的特点是,单一的买方设定包括质量、功能、期限、价格等为主的标的,约请若干卖方通过投标进行竞争,买方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其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合同实现标的。
2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现状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已经确立了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标原则,对于投标者而言需要从掌握施工要求、合理选用定额、计量支付内容、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入手,通过引用分析和费率调整才能计算合适的投标报价。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市场、节省开支、完善投资均起到了积极且有效的促进作用。
2.1 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使用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技术含量较低、工程规模较小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法。
2.2 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施工企业管理不力资格审查控制不到位。有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这种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弊病,其最大的害处就是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界限不清对分包管理不严,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或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发包。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泄露标底、串标等时有发生,同时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有意压低报价甚至亏损致使投标书编制不完善。
2.3 标段划分
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的应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措施、机械化程度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标段可以划得较小主要是针对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时,标段很大的主要是面向大型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时,但标段划分太小时业主和监理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量也将成倍增加,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是不利。
3 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主要应对措施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来切实加以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影响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影响建筑建筑工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1 完善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程序、招标公开
当前,招标范围已进一步得到延伸与扩展,已延伸到建筑、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3.2 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将资格预审的范围扩大,扩大到投资方想要了解的未来承包商的方方面面,主要是了解其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资质,和近几年来所承担的工程可否获得专利技术水平和承包商认可的信用评价,并且这些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
3.3 设立评委专家库
招标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充分利用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至少)评标专家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标专家。每年要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根据需要,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对在评标工作中有索贿、受贿、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依法处理。
3.4 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
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地方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资质验证、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做法。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确保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不得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招标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并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机构,要取消招标资格。
3.5 推行合理低价法
推行合理低价法,鼓励无标底招标,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对于规模较小的、技术含量较低工程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要通过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防止低价抢标。对随意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3.6 加大服务力度
2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已经确立了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标原则,对于投标者而言需要从掌握施工要求、合理选用定额、计量支付内容、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入手,通过引用分析和费率调整才能计算合适的投标报价。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市场、节省开支、完善投资均起到了积极且有效的促进作用。
2.1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使用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技术含量较低、工程规模较小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2.2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施工企业管理不力资格审查控制不到位。有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这种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弊病其最大的害处就是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界限不清对分包管理不严,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或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发包。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泄露标底、串标等时有发生,同时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有意压低报价甚至亏损致使投标书编制不完善。
2.3标段划分
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的应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措施、机械化程度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标段可以划得较小主要是针对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时,标段很大的主要是面向大型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时,但标段划分太小时业主和监理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量也将成倍增加,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是不利。
3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来切实加以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影响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影响建筑建筑工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1完善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程序、招标公开
进一步明确了招标范围招标覆盖面将进一步延伸与扩展,建筑工程招标已延伸到建筑、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3.2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将资格预审的范围扩大,扩大到投资方想要了解的未来承包商的方方面面,主要是了解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资质和近几年所承担的工程要求承包商可用于该工程的专利技术以及承包商的信用水平,这些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不但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还要预测承包商可能降低费用的整体水平。
3.3设立评委专家库
招标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改变目前专家评委只进行评标的现状充分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充分利用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至少)评标专家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标专家。每年要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根据需要,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对在评标工作中有索贿、受贿、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依法处理。
3.4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
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地方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资质验证、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做法。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确保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不得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招标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并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机构,要取消招标资格。
3.5推行合理低价法
推行合理低价法,鼓励无标底招标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要。对规模较小的、技术含量较低工程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要通过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防止低价抢标。对随意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3.6加大服务力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实施了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了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但目前一些地区在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明招暗定等诸多不规范的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改善招投标市场的环境,有待于我们认真思考和不断探索。本文结合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谈谈个人体会。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有的地方不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资格的无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取中标项目管理费),这种“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严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扰乱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市场的行为,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
2 部分地方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较为混乱。
工程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流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投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参加投标,同时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3 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度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收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的目的,有意压低报价,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4 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有的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为了小集团和个人利益,于国家利益而不顾,私下进行权钱交易,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有的进行暗箱操作,从而滋生腐败。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虽然是少数,但造成的危害却是相当严重的,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失控,国有资产流失,极大的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二是扰乱了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市场,误导建筑企业走上急功近利的歧途,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状况恶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三是腐败现象、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案件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上述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有人为因素,也有政策漏洞。针对建筑施工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怎样才能预防这些问题的发生以及解决问题?
4.1 各级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法纳入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投标法的学习和培训。增加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另外,在全社会宣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颁布的意义。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已经查出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各有关司法机关应加紧办案,要对一些典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4.2 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对于目前挂靠企业资质比较严重的情况,应当从资质的管理入手,提高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力度,可以考虑修改相关的资质管理和资质年审规定,加大对允许挂靠的处罚力度,只有让建筑施工企业感到压力,才能真正预防和制止企业资质挂靠行为。
4.3 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制度,要严格专家资格认定,建立专家信息库,实施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打破部门界限,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建立违规违纪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职业道德差的专家要严肃处理。加强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通过评标现场监督,现场录像和其它方式评价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继续培训和教育,提高素质,实行持证上岗。
4.4 项目法人招标自依法受到保护,对依法制定招标工作的一切活动,应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及时向社会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在开标厅和评标室配备先进电视监控系统、录音、录像系统和大屏幕显示系统,实现对整个交易活动的全程录像和实时监控。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和评标,使“有形市场”变为更加高效便捷的“无形市场”。
参考文献:
[1]胡春伟,金元德.公路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山西建筑2007,(14).
[2]幸伟.我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9.
[3]马娟.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探析[D].华东师范大学,2009.
[4]刘春晖 拍卖(招投标)中的若干腐败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8.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工程招投标的制度已经成为了我国建筑市场中法定执行的建筑交易体制,由于目前招标、评标的研究远远不能适应当今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实施机制中所配套制度的缺失问题以及监督体制的缺陷等,使得能在国外良好运作的招投标制度却不能在我国的得到很好的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基于这一背景,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成了阐述,这一研究对于建筑工程的风险控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然而有一部分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漠视,使得实际管理与执行并不是很顺利,进而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产生许多问题,可从两个角度来分析这些问题,即我国行政部门的管理与参与建筑招投标的对象。
1.1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到多个部门领导的制约,我国招投标有着严重的多头管理现象。中央为最顶层,建设部与其他专业部委为其分支,接着这两条主线又分为多个分支,即各个省市的建设管理部门及其专业部委所设的招投标单位。以上两种相互独立的机构,根据其工作内容,按照自己的招投标规定进行执行,将原本的建筑市场划分成两块,即建筑工程市场与专业工程市场,而建筑主管部门的管理对象仅为前者的招投标,而对于后者的招投标却无权过问。正是因为招投标的管理并不统一,建筑市场管理自然也就无法统一。基于行业管理的考虑,必然会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各自负责各自的工程,这种行业管理行为逐渐就发展为行业垄断。
行政部门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我国招投标工作已有三十年的历程,特别是十年前的《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在建筑行业中引入具有法律性的竞争机制,规范了工程招投标的整个过程,加深了整个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知。然而,就现有的实际情况来看,招投标监管部门检查或仲裁招投标工作需依据的规章制度还有待完善,而且该部门也存在多重领导的问题,阻碍着其工作的顺利开展,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工作完全跟不上节奏。部分监督部门只重视形式与程序,而没有深入实质性的内容。对于价值招投标,通常隐藏着一些很难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便有所发现,基本上都施于经济处罚,很少会追究其法律责任。正是因为这种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同时所获收益较高,那么一定有人会选择铤而走险。
1.2建筑工程招标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业主规避招标与虚假招标的现象比较严重,以下是该现象的几点体现:1、“化整为零”规避招标;2、未按照基建程序要求而直接先施工;3、投机倒把,以“招商引资”为幌子来规避招标。这三种是比较常见的规避招标现象,此外,还存在招标人表面参与招标,而私下却通过以下一些手段使指定的投标单位中标,包括:1、将报名期限设定的较短,使得某些要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能在该期限内报名。2、提高资格审查的条件,或者将具有一定倾向的内容添加到资格审查的文件中,以使其指定的招标人可通过资格审查。3、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单位相互勾结。
对于施工方,主要的问题就是弄虚作假,在当前竞争不公平的情况下,多数业主将重点放在投标的报价上,认为这是评标的主要标准。因此,部分施工单位就围绕这一点,低价夺标,与此同时,业主也没有对投标单位是否能以这个价位完工而进行相应的考察,从而可能使得某些资质并不合格的投标方中标。若施工企业比较诚信,会通过提高管理水平与工效以及降低相关费的手段来弥补资金不足的问题,然而,也存在承包企业通过偷工减料等手段来保证自身利益的现象,从而造成工程质量水平低下,严重的会出现豆腐渣工程,引发严重的后果。
招标单位的问题主要在管理上。近些年来,我国招标工作已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招标单位无论是在工作作风方面,还是服务态度方面,都获得了企业的认可,对社会具有较大的影响,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例如:招标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以及招标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招标单位的管理不够严谨,在操作中许多问题有待改善。招标相关制度成旧,截止到现在,国家仍未出台该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没有一个由上到下的管理单位,没有一个具体的行业规范及相关制度,相同行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业务沟通与协调,部分招标,为了达到业务拓展的目标,彻底按照招标人的想法执行,为指定的中标人服务,地方的某些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单位、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之间暗地勾结,还是有着利益关系,不仅阻碍了功能的实现,还方便了相关上级领导对招投标的查收。
2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采取的措施2.1 要重视资格预审
在招投标中,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资格预审。选择投标机构之前,业主要对投标机构的装备、技术、信誉以及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此外,还要严格审查投标机构历年来的业绩情况、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有关该项工程的履约情况、重要财务指标、设备设施以及核心工作人员等资格。
2.2招标负责人要实行终身负责制,以便解决陪、串标现象
若招标负责人从中获取了较大利益,也就无法深刻的认识到成本、工程质量等问题,从而就会出现陪标现象,也就是正在招投标的工程其实已经内定了中标单位。若要避免这类事件发生,则应实行终身负责制,只要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就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这样便可有效的防止行政干预、陪标等现象的发生,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
2.3 要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单位应说明投标单位所编制的标书要分为两类,即商务标与技术标。技术标内容主要有:项目经理、财务状况、历年的工程业绩、资质、曾做过的同类工程业绩,关于该项工程的安全与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施等;商务标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资格预审资料以及承包商的报价。技术标应按照所包含的各项内容的比例进行分值的设置,然后,资格预审小组根据相关文件来评分。另外,应将禁止投标人进行不平衡报价这一项内容添加到评分标准中,若投标单价偏离正常价格太多,应扣除该投标文件的部分分值,报价被评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应评为废标。限制不平衡报价,可适当的防止投标人实行不平衡报价。2.4 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发展和培育
尽可能多的为机构相关人员提供道德、法制教育。发现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处理,对于招标人违背三公原则的要进行严惩,严格把控招标文件中的重要项目,重点监督过程及招投标程序。使监督部门的职能得以充分发挥,使国有投资规范化,防止各种因素影响到招标,对业主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约束,推动招标行业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培君. 探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J]. 知识经济,2011,24:110.
[2]冯鹏宁.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3:103-105.
[ Abstract ] this paper to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and tendering management existence problem analysis, find out the reason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 keyword ] bid; problem; countermeasure
TU723.2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正在健康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白玉微瑕,不论是在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上,都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亟待返正。
1 建筑工程招投标宏观管理层存在的问题
1.1 多头领导、令出多门
目前,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央级开始,就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这两条主线又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部委委办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互不干涉的机构设置,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在工程发包过程中,人为地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设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这种职能的重叠设置,分割和削弱了市场功能。
1.2 政企不分、行政干预
有些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一套人马三块牌子,既是主要部门领导,又是企业经理人,自己制定政策,自己执行,自己监督,同时扮演着几个角色,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市场机制难以形成和发挥作用。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部门领导直接以行政方式干预建筑市场。如:写条子、打电话、介绍施工队伍等,严重干扰了市场正常运行。
1.3 地方保护及行业封锁严重
近些年来,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问题十分突出。尽管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要求不涉及特殊或保密问题的工程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很多地方仍然实施着一些地方保护政策,信息只限于本地,还有些地区建筑市场实行准入证制度等等。
1.4 法制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监管
国家《招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以立法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建筑领域,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全国的招投标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以权代法和以人代法思想还是根深蒂固的。该招标的工程不招标或明招暗定,条子工程,关系工程满天飞。有的甚至以审批工程为要挟,直接钦定设计施工队伍。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对法律宣传力度不够,对招投标进行监察、仲裁的机构尚不健全,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
2 建筑工程招投标微观主体存在的问题
2.1 发包方行为的不规范
2.1.1 建设项目不报建,规避工程招投标管理
尽管《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了必须报建的工程项目,但在实际中很多业主仍寻找种种借口,抵制招标。一些业主自己有队伍自己干,自己没队伍找关系户干,或者进行形式上的招标,但实际是明招暗定,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
2.1.2 从自身利益出发肢解发包工程
我国许多法规都明文规定:项目招标可采用全部项目招标、单位项目招标、特殊专业项目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单位项目的分部、分项进行招标。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肢解发包工程的现象,这不仅对总承包商的利益是一种侵害,容易造成总承包商对总体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产生消极影响,同时,由于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无合同制约关系,总承包单位也无法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造成工程管理的脱节,最终使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2.1.3 利用职权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
一些业主在资金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急于工程上马,招标时就强行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以此作为承担任务的条件。这也是造成工程款大量拖欠的主要原因。
2.1.4 压级压价进行招标
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到任务竞相压价,投标报价比概算低已属常事,而一些业主无视建筑客观规律,一味地追求低标价,在这种情况下竞到的标,施工企业为了不亏损,大多都在偷工减料上大下功夫,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2.2 承包方行为的不规范
2.2.1 以各种行为贿赂业主和相关管理人员,谋求中标
一些施工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是从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和施工技术上进行改进,而是千方百计的拉关系,走后门,并以金钱作诱饵,拉拢业主及有关管理人员,谋求非法中标。
2.2.2 主动压价让利或垫资施工,谋求中标
一些承包商急于承揽到工程任务,主动“让利”压价,却在中标后,偷工减料,置工程质量于不顾;还有些承包商以资金雄厚可以垫资施工为由,骗取一些资金较紧张的业主信任而谋求非法中标;也有的承包商因业主前期欠资,便以后续工程能中标作为交换条件,使招投标失去意义。
2.2.3 在投标过程中进行恶意欺诈,谋求中标
(1)串通式。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他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指使他们有意抬高或降低报价,从而达到自己中标的目的。(2)打牌式。一家施工企业却分别打着几个施工企业的牌子参加投标,不管谁中标,实际上都是该企业中标。
2.2.4 挂靠投标
一些施工企业由于资质较低,不能参加某项工程的招标或虽然入围但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于是以另一个高资质企业的名义参加竞标,如能中标,承诺付给该企业一笔数目不小的报酬。“挂羊头卖狗肉”,这样的狗肉焉能不变味?
2.3 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
2.3.1 招标关系建立的本身有违自愿原则
一些招标关系的产生,不是因为工程建设自身有内在的要求,而是有关部门动员或变相强制的结果。这种现象的存在极不利于招标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2.3.2 招标机构缺乏独立性
目前,大多数咨询机构均属于半官方性质,主要依靠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权力和影响来开展工作,有的甚至已成为这些部门的附庸,不具备基本独立性,其工作的客观公正性也就让人怀疑。
2.3.3 招标管理松散混乱
主要表现在:(1)制度建设滞后。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2)招标者行为有失约束。由于制度建设滞后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招标人员在执业时不按合同办事,敷衍搪塞,违纪泄密的事件时时有之。(3)招标的社会需求不旺盛。建设单位缺乏主动寻求招标的动力,社会上也缺乏去寻找者来完成招标工作的氛围。
3 对规范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建议
3.1 重新设定招投标管理宏观主体的职能,统一管理口径
建筑工程招投标机构的设置,要本着统一管理的精神设置,不能再继续沿用两套主体互不相干、各自管理的形式。在中央应该是,由建设部统一管理,行使宏观管理的职能,其他和建设部处于平级管理地位的各专业部委均实行大业主职能,并入到微观管理层中去。
3.2 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将招投标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
立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并以此为蓝本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法规,严密杜绝因法制不完善而留给微观主体钻漏洞的机会,将招投标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
3.3 设置独立的监察系统,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应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一套独立的监察系统,该系统由中央建设部统一管理,统一划拨经费。这套系统应与地方各级财政脱钩,以尽大限度地保证监察的独立性。具体的工作职责包括:①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察,特别是决标后施工过程的监察。②建立施工企业信用数据库,将各个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信誉数据进行记录,为考察该企业日后进行投标活动提供历史数据,并将该数据库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共享。③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授权启动当地的司法审理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4 加强招投标管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是建筑项目施工阶段和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基础,该阶段的造价控制对建筑项目整体的造价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一般为了更好地保证施工的质量,企业会对项目工程展开公正的投标活动,展开投标活动不仅可以减少对工程的资金投入,还可以根据参与竞标单位对造价的控制进一步审查工程的投资,有利于后期工程的顺利实施。
1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中的问题
1.1 评标方式不足
根据调查显示,我国部分地区在进行招标的时候还采用的是“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方法。而它的基准价主要是把各个投标的平均造价进行加权平均,然后把结果同相对应的市场优惠率系数相乘,但是最后所得出的结果也仅仅是拿来作为参考。因此这种评标方法并没有同一些恶意投标现象相对应,同样也没有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
1.2 标底不合理
由于市场的供需情况是处于不断变化的,当市场供需出现较大差异时,业主应立即对市场现有情况进行考查,而不是通过人工压价的方法来降低工程的造价,因为这样做并不能正确的反应工程的实际价格,使标底丧失了公平,也为施工单位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同样的,有一部分业主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在编制标底限额时,对部分数据进行了很大改动,使标底丧失了准确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也促进了投标企业不正当投标的手段产生。
1.3 地区保护
为了推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对本土企业的发展进行一定照顾,并且也制定了相关的一些保护条例,同时对于外地企业的标价也进行了适当改变。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制定了一系列相对严格的制度对外地企业进行了信誉评估,将一些信誉不好的企业也进行了淘汰。然而在一定程度也促进了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2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有效措施
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对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可以利用相对低的投资成本获得较高的施工质量,同时这也是目前市场上竞争环境给施工带来的优势。可以对下面几个方面对控制工程投标阶段的造价进行探讨分析。
2.1 做好招标文件及审核工作
由于招标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方式,那么招标文件则是招标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参考文件,这两者有利于招标相关部门对投标这一工作的监督,那么广泛收集与招标相关的资料则是招标单位首要注重的一点。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投标文件在编写和提交方面的相关规定,像投标须知等,投标单位应该加强对相关规定的认识,并且与之结合运用到投标文件中。第二,要熟知评价投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和方法制定合理的投标文件。第三,投标合同的相关条款,应该结合市场上的情况制定相关条款。总之,作为招标单位,在编写招标文件的时候,一定要保证招标文件的内容充足且全面,具有很大的实用性质,并且招标文件要清楚的表达出招标单位在施工项目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词不达意,这样可以减少因为文件内容阐述不清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在招标文件中也要将建筑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做到仔细的分析和描述,由于市场上各种材料的差价较大,并且施工材料是工程施工中最大的一笔花销,只有对施工材料进行详细的描述,才能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方面进行更换,购买质量差的材料来施工,这可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除此之外招标合同一定要明确,以减少在合同上的不必要的纠纷。
2.2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目前,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来进行招标工作是国际通用的一种方式,它的招标模式是把施工图纸的工程量进行统一的计算,而每一个项目单独的价格是由投标公司来进行计算,最终整合形成投标文件,统一投标。为了改变国内工程投标的现状,我国应该多多借鉴国外一些优秀方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国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来规范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和细节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招标单位对相对应的项目成本以及机械和人力成本等进行综合的考虑,从而更好的确定投标价。通过这样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招投标阶段所产生的技术误差,从而保证了企业的利益。为了更好的避免工程招标中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出现,在招标过程中是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法,使招标的市场环境得到了规范,并且也维护了招标市场的秩序。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根据企业的造价实力与施工实力来客观的评价企业的综合能力,使招标工作能够在保证最低价的前提下选择综合实力最强的公司。
2.3 改进评标方法
在我国招标过程中,主要的评标方法包括了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所谓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主要针对的是对相关技术与性能要求不高的项目的。并且中标人通常情况下都是能够达到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需求,但其投标的价格并不一定是最低的。而综合评估法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中标人通常能够最大程度的达到中标文件的各项指标。经过多年参与招投标和评标积累的经验,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来对评标系统进行改进。①严格遵守评标程序与投标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一些成本价格同标底相差较大且无特殊理由的投标文件进行淘汰。②招标底价应该把全国统一的概预算定额和相关地区的单位估计表结合起来编制标底。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的反映出当地的平均行业水平,假如企业所报价格高于底价,则说明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都低于当地区的平均值。对于这一类的企业,因为不适合本工程,应该已与淘汰。③对报价过低的企业,并不能单一认定其是不合理报价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相关规定,投标价不能低于其成本。这里的成本是根据每个企业来制定的,各个企业由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不同,成本也不同。
2.4 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整体素质
作为直接参与竞标价设置的人员,工程造价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对工程造价是否具有科学性有着重要影响。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是很重要的,相关领导必须对此予以重视,一个素质较高的工程造价团队,不仅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控制,还可以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方面起到一定影响,可以从下面三点来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整体素质。第一,工程造价人员应该认真学习造价方面的知识,并且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造价人员应该根据市场的变化来提升自己的能力,掌握更加全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适用于工程造价在市场变化中所需的条件,当然还要掌握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专业知识,全面做好准备以面对各种问题。第二,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是最为关键的,这同时也是对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方面的提升,工程造价涉及的资金很大,工程造价人员如果对这些资金存在歪念,不仅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影响,还会对自己的前程产生危害,工程造价人员具备高的道德素质是必需的。第三,加大对工程造价人员各方面的培训,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可以促进造价人员各方面的提升,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3 结语
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对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能够做出更好的关于施工的规划,同时也有利于施工单位取得竞标的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工程项目。
作为一个合理有用的竞争机制,招投标程序的执行,则目的在于确保参建单位的水平、施工的安全质量。在完整的招标活动中,受到许多影响因素,招投标机制不但没有表现其应有作用,反而为一部分不法单位给予了项目中标的“快捷”,不便于行业、企业的长期发展。该文就建筑工程招标中的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并且提出相对的改善对策、方法。
一、建筑工程招投中存在的问题
1.限制于项目当地的行政干涉: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行政干涉、行业以及地区垄断、封锁严重影响到了招投标的顺利实施,权力部门和一些领导干部的违法干涉项目招投标的情况习以为常。详细表现在一些行政人员与投标人互相串通,假虚招标行为恶劣;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以及围标;经过采用行政权利对建设项目的限定,从而 “内定”给某个施工企业;顶着行业管理的帽子,本身项目由本系统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同一时间里充当了管理者与经营者两种角色;以上种种行为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全面发展。
2.评标工作的专业水平较差:项目的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应本着公平合理原则,通过先进的、科学的方式进行项目评标定标。我国现阶段缺乏合理的评标定标方式,造成建设单位一味的关注报价,以低报价作为评标定标的标准。同时,项目评标小组的组成也存在一定不合理,大部分由建设单位人员组成,缺乏公平性,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评标专家组是普遍是临时组建的,短时间内专家组很难进行全面、合理评审。开标议标情况也较为严重,甚至改变了公开招标的性质。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全面的市场监督及制约机制,改革措施滞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导致招投标的风险上升。
3.项目标底缺乏一定的真实性:项目工程量清单是项目竞争性投标的基础,是商务标准确编制及专家评审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现阶段,招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存在一定偏差。根据国际工程惯例,工程量清单需要由投标人进行复核、确认,以保证其准确性。但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由于业主工程量清单出现漏算及少算,中标单位向业主进行索赔情况严重,造成了业主投资风险的大幅提升。
4.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项目综合评标过程中,项目报价起到决定性作用,其比重约占60%—70%。而项目预算编制是报价合理性的根本保证,是中标的关键因素。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会导致项目报价与评标价严重偏离,项目投标得分较低也意味着施工企业投标的失败。工程招投标时间安排紧凑,如果预算编制不准确,会使得投标企业失去竞争力,造成施工企业损失巨大。
5.难以综合反映竞争机制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由竞争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前提,在建筑施工领域,自由竞争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而价格必然成为竞争的核心内容。但现阶段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对施工企业公平竞争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定额中通过精确度量详尽的反映出项目各种资源的消耗,导致价格空间弹性不足。同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严格区分了不同的施工方法与措施,无法实现竞争性费用与造价的相互分离,对施工水平的提升及竞争机制的形成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二、进一步改进、规范建筑招标环节的对策方法
以上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不符合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平性、合理性及科学性原则,导致了招投标及建筑市场的混乱局面,不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应全面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并形成风险意识,通过合理分析、判断,提出相应措施合理控制风险。
1.加强招标活动总的法制规范:凡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主要材料以及机械设备采购,都应依法进行项目招标,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平合理性。还应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管理工作,不断制定和完善招投标规定及评标规则,以满足各类服务招标需求,保证服务招标的规范性,全面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保证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信息:确保招标公告制度的有效落实,并切实公开项目的评标标准及方法。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时必须进行项目招标,并按照国家规定通过指定媒体进行招标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更改招标公告的地点及范围。对干涉招标公告行为,要追求直接责任人及主管人相应责任。在招标文件中,应针对评标标准及方法进行有效明确,不允许随意更改。招标文件中没有进行明确的评标标准及方法,不能作为依据指导项目评标工作。
3.科学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加强监管:招标人应建立评标委员会,合理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及人员结构。采用回避制度,避免项目主管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人员进入评标委员会。全面提升评标专家专业水平,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制度,对专家评标资格进行严格认证,并建立专家信息库,进而实现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破除专业限制,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从根本上提升项目评标质量。实行清出机制,对违规违纪、评标不负责、职业道德差的专家要及时清出,并严格处理。加强评标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分析评标专家的态度及评标质量,并通过对专家培训及教育,全面提升专家素质,并发放上岗证。将评标工作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通过辅助评标系统的应用,降低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
4.合理选择、正确使用评标办法:项目评标工作应灵活进行,根据项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评标办法,确保评标工作的有效性。评标过程中,如项目对工期有严格要求,评标办法应适当加大工期及技术措施指标权重,适当下调报价的权重。如项目对技术性要求较高,施工工艺复杂,则要考虑企业的综合能力,加强技术人员素质、业绩及技术方案等指标权重,有效选出适合项目的施工企业,并确保项目施工质量。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减少建筑造价,凭借较为科学的资金注入来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及最好的社会效益。在极为公平、公正的前提之下,为优良的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竞争平台,就一定要将建筑招投标管理做好。
建筑招投标是我们国家建筑市场当中一项竞争形势,是按照有关法律开展的经济活动,经过公平化的竞争来选取中标单位,可以有效的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体质的作用。所以,我们国家逐渐将建筑招投标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加大了有关工作的管理力度,出台了《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日趋有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当下,我们国家的法规制度规定:凡是新创建的或者是改建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市政等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建筑项目都要进行招标投标;工程项目所有主体各方,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和工程建筑相关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也要纳入招投标范围之内。
一、当下建筑招投标潜在的矛盾。
依据这些年参与的建筑工程招投标项目的显示状况分析,因为一些方面及建筑部门对于建筑投招标体制认识不够,指导思想、具体操作等存在着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单位分管基本建筑项目的部门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筑模式的一大漏洞。
2.建筑项目标书出现了“化整为零”的方式。原本一个标段就可以的工程标,却被人为地划分成若干不合理的小标段项目,造成施工过程中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等现象。其实,作为建筑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筑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建筑单位为了急功近利,及早竣工,有的凭主观意愿行事,竟将标段划分成为若干小工程量,更有甚者擅自强行转包施工企业。由于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不仅会影响到工程的连贯性,而且会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
3.有些地方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较为混乱。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层层转包工程现象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4.有些建筑单位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还没有完全进入地方建筑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而是自行招标。其目的一是规避地方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二是控制施工单位听从招呼,有的单位强制中标施工单位使用某某厂家的水泥、钢筋等从中捞取好处。
5.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有的建筑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招标限价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科学性。
6.由于招标过程中法律法规得不到落实,建筑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建筑单位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一方面,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严重的失职、赎职行为;另一方面,则往往使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产生“豆腐渣工程”。
二、强化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建筑的最重要的关键环节,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建筑的具体实施,也是从源头上杜绝“豆腐渣工程”出现的重要举措。因此,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筑单位分管基建项目建筑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管理,结合工程项目建筑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出工程项目具体的招投标实施方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完善其管理制度,增加工程项目建筑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1. 首先建筑单位要组建和设立建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基建处,具体负责工程项目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实施目标化管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做好工程项目招标书和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投标书;及时协调在招投标工作出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履约工程合同意识。如果建筑单位存在着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悉等困难,也可以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当地有资质的招标机构,从而减轻招标工作的压力。
2.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招标单位的基建处必须在接受投标单位5 天(不含节假日)前,通过当地报刊媒体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招标限价;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做好招标过程中四个时间段的控制,即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时限及签订合同时间。
3.搞好投标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参加建筑施工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是经建筑主管部门审批、具有施工总承包等级资质证书、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使那些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中标。
4.施工单位应针对招标书有关文件的要求、内容等进行反复研读,然后编制出高质量的投标书。因为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过程中对招投标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招标方对招标工程和投标方的要求完全体现在招标文件中,所以投标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组建精干高效的投标小组,人员分工要合理明确,作好标前准备工作;其次,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在了解材料单价基础上,做好价格分析;最后,运用工程概预算定额及企业内部定额编制科学合理的报价。因为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多数是在工程质量标准明确、工期基本确定的情况下进行的,投标价是投标竞争的重点。应重点检查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的
报价是否合理,有无不平衡报价,这是关系到能否中标的“杀手锏”。
5. 整个招投标过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自觉遵守建筑市场规则,强化建筑项目合同管理意识,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结束语:
因为我们国家当下建筑招投标当中潜在很多的问题,使得有的业绩良好、荣誉好的施工部门丧失了中标的机遇,造成有的工程在完全竣工之后出现了劣质的工程,不仅仅浪费了很多的资源,同时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害。所以,从建筑的根本上出发,严密做好建筑投招标管理,这对保证建筑项目质量有着极为关键性的意义。
【参考文献】
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合理结算建安工程价款,算细账,这样做尽管也有用,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在建筑市场和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随着工程造价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这项艰巨的工作越来越受到工程管理部门的重视,造价是否合理也成为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关键因素之一。但从目前全国建筑市场中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分析,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我国招投标多头管理现象严重
令出多门,多重领导的制约目前,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央开始,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这两条主线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互不干涉的机构设置,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设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当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所采用的工程造价计算模式仍然是以定额计价为主的计划经济模式。
(二)“三超”现象凸显
市场经济的特点是一般由价格机制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不是政府直接决定价格、管理经济,政府职能更多地是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引导投资、生产等经济行为。然而在经济体制的变革时期,为更快地建立起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政府政策性调整对工程投资控制影响大,特别是1992年以后随着投资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进行,税率、利率、汇率、价格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价格(包括投资品价格)变动超出了市场决定价格情况下正常变动幅度和范围,也超出了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中估计的增长幅度。
(三)工程造价管理基础不牢
主要表现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有指标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对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时所需的概算定额和指标,各有关部门有所规定,但其来源不畅通;对民用建筑的概算指标缺少地方有关的具体规定;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系统不够健全,还不能定期发表材料价格指数,以指导工程造价的预测和调整。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转变观念,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建设项目从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直至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决算,工程造价控制涉及多个环节,整个过程的造价目标层层分解,并始终控制在总目标内。各阶段造价控制目标应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以便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全过程造价控制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就应以事前控制为主,坚决把控制重点逐步转移到前期阶段来,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工程造价管理中各部门的相互合作关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协调制度,并且在具体管理中要把握好政府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的关系,特别要注意当前国家的政策法规。
(二)注重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推行和完善招投标制,利用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加强对投标的监督;二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确定一套有效的工程造价和材料价格信息机制,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对合理确定标底价及成本价等相关造价指标加强监控;三是在批准项目招标申请时应认真审查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也应加强自我保护,不要盲目投标,谨慎择标;四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标底和合同价的审查把关,一方面不干预交易各方的市场竞争,一方面保证价格竞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法维护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通行做法,它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的社会平均成本计价。从工程计价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工程量清单计价只须实现一个目标,即由市场形成造价,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工程量清单将实体消耗量费用和措施费分离,使施工企业在投标中技术水平的竞争能够分别表现出来,可以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自主定价的能力,从而改变现有定额中有关束缚企业自主报价的限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和市场竞争的规则,可以显著提高业主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革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单位不需负工程变更或计算错误等责任,只需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有利于实施风险管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加强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
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经常会遇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工程变更一旦处理不好常会引起纠纷,损害投资者或承包商的利益,对项目目标控制很不利。首先是投资容易失控,因为承包工程实际造价=合同价+索赔额。承包方为了适应日益竞争的建设市场,通常在合同谈判时让步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索赔获取补偿。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承包方的索赔等,都有可能使最终投资超出原来的预计投资,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五)加强对工程造价科学预测
科学预测,确定成本控制目标 在工程开始之前进行成本预测,对于提高工程造价的科学性、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成本预测的内容主要是使用科学的方法,结合中标价根据各项目的施工条件、机械设备、人员素质等对项目的成本目标进行预测。
(六)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如果还是维持以前的状况,只是满足于识图、计算、套定额、取费、计算总价等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状况,就不能满足当前建筑业必须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进行管理的新的要求。所以,对建筑从业人员要进行及时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和再教育计划,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知识的更新教育,并严格监督,执行实施,使广大建筑领域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得到不断更新和提高,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水平得到不断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更新和提高。
三、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要得到有效控制,需要在工程造价的每个阶段严格的遵守原则制度,使工程的质量更好,更经济,更合理。达到预期要求的前提下更有价值。不管是身边还是通过网络,不管是居民楼还是桥梁,还有支撑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的道路电梯,总会听说有这种那种事故发生。所以,项目的管理与人们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只有科学的项目管理措施和方法,才能使建筑业更平稳发展,使人们生活环境更和谐。
参考文献:
[1]尹怡林:《工程造价相关知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
目前,建筑工程造价存“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现象,即工程造价“三超”问题,严重困扰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及其投资效益。毋庸置疑,业主如何有效地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与管理,已成为业界同仁们面临的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控制与管理工程造价,就是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成本费用。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这就要求业主对工程造价实施全过程控制与管理,即对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及订立合同、施工阶段以及竣工结算等五个关键阶段,相应形成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进行全面系统地控制与管理。本文从审计视角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进行探析。
一、透视问题
自业主对建筑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以来,工程造价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控制与管理。同时通过跟踪审计,也暴露出业主在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综观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审计发现业主在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立项决策阶段,业主在项目投资决策论证过程中,由于准备不充分、决策因素考虑欠周全、资金缺口等原因,往往导致建设项目论证流于形式而匆匆立项上马,对紧后各个阶段留下诸如经常或随意变更而导致工程造价大增、在建项目中途暂停建设或项目取消等问题隐患。
(二)在项目设计阶段,因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不严谨、欠科学,以及设计人员水平低下等原因,从而造成诸多问题常有发生。如:由于施工图设计不严谨、疏忽大意而出现设计漏洞或差错等问题;由于设计人员水平低下,导致设计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而造成设计变更发生率较高、随意性大等问题;由于设计部门及其设计人员对科技进步掌握程度各异,特别是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掌握及其使用上的不同,对工程造价影响相对较大。
(三)在建筑工程招标环节,由于标底编制不准确、招标程序不规范、合同签订不严谨等问题,直接给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留下诸多隐患。诸如,由于标底编制过松(远高于成本价),直接增大工程造价成本而降低投资效益;因标底编制过紧(接近或低于成本价),即使招标成功(因标底编制过紧而使招标失败时有发生),也难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下等问题。业主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存在招标程序不到位、招标文件缺陷等问题,导致那些既能保证工程质量且工程造价合理的投标单位未能中标。由于合同签订不严谨影响工程造价或招致合同纠纷、吃官司等问题,则屡见不鲜。
(四)施工阶段由于监控不力对工程造价产生的不良影响,主要出现在材料及其价格、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三个环节。在工程建设中,材料不同及其价格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优劣和工程造价高低,如把关不严,易出现价高物劣和工程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因设计变更原因改变施工图,有些变更往往造成工程造价大幅增长;现场签证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现场签证不实、签证内容不详以及签证手续不全等方面。
(五)结算阶段存在的问题。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对工程造价的结算审核,是对工程造价的总体把握和最终控制。在工程结算审核中,由于工程结算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结算审核程序不到位、审计人员素质水平问题等原因,容易造成建筑工程造价增大或失真等问题,更严重者引起工程结算纠纷或法律诉讼等问题。
二、探析对策
针对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业主审计部门要拓宽审计思路,更新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技术与方法,加大审计力度,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强化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一)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参与立项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中,立项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可达到80%――90%。由此可见,做好决策阶段各项工作是控制和管理好工程造价的重要基础,它直接影响着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及其是否科学合理。因此,业主审计部门应将审计关口前移,积极参与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并对以下方面进行重点监督:
1.决策准备是否充分。在投资决策阶段,必须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保证资料详实准确。如工程所在地的水电路状况、地质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资料、大宗材料采购地以及现有已建类似工程资料等。
2.市场调研是否切实有效。通过市场调研,掌握大量的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并根据市场需求及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及建筑标准,编写具有较强说服力和可行性的立项申请,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决策方案是否优化。在完成市场调研后,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满足生产及性能的前提下,遵循“效益至上”的原则,进行多个决策方案论证和比较。通过比较达到决策方案优化,使工艺流程尽量简单,设备选型更加合理,从而节约和控制工程造价。
4.投资估算编制是否科学。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要有科学依据,要科学分析工程项目成本,要尽量细致,尽可能全面;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不利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要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及建设期间预留价格浮动系数,使投资切合实际并留有余地,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二)审查设计方案与施工图,监督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拟建工程项目经过决策立项后,设计阶段成为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之一。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工程设计人员往往偏重于设计质量与功能,不注重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施工图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结构形式、层数、地质情况都相近的情况下,不同设计人员所采用的基础及上部结构的主要材料用量差别较大,有些设计的安全系数大大超过设计规范要求,由此造成许多投资的浪费。因此,业主审计部门要对设计阶段中的关键环节和施工图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其是否做到:
1.优化设计方案,满足建筑工程投资的效益要求。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设计论证和优化,从安全、功能、标准和经济等方面权衡,确定一个比较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使最终设计方案既科学又经济。
2.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设计过程要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按照设计程序分阶段层层控制总投资,使其贯穿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直到施工图设计的各阶段,形成纵向控制;各设计阶段按各专业进行投资分解,分块限额,具体分配到单元和专业,形成横向控制与纵向控制相结合。限额设计是按上一阶段批准的投资(或造价)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而且在设计中以控制工程量为主要内容,抓住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从而达到避免“三超”的目的。
3.严格审核工程项目概预算。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标底),要求全面准确,力求不漏项、不留缺口,并考虑足够的各种价格浮动系数因素。审计要认真做好设计阶段工程概算及预算(标底)的审核与监督,确保计阶段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标底)科学、准确与合理。
(三)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加强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制度,是业主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在实际操作中逐渐得以规范化、法制化。业主审计部门要实施招投标全过程审计,并应重点审查:
1.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完善。招标文件要明确工程概要、招标范围、承包方式、计价依据、工程预付款进度支付及结算方式、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评标方法、截标与开议标时间、投标报价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答疑事项等实质性内容。
2.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在程序的形式上,审计应重点审查是否经历以下环节:招标前拟入围单位资质审查(必要时现场考察),发出招标公告及文书,组建评标小组,举行开议标会,确定中标单位。在程序的内容上,审计应重点审查实质性的工作是否到位。如:对拟入围单位资质审查(或考察)是否流于形式,发出招标公告及文书是否符合要求,评标小组成员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串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等等。
3.合同签订是否严谨。合同作为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的合约,是控制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起着关键作用。一份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能很好地保证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审核重点是: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合同价变更的规定,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分保工程的管理等方面内容,避免“低报价、高索赔”等问题隐患。
(四)监控“两大关口”,突出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业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对管好用好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业主审计部门应重点把好以下“两大关口”:
1.材料用量及价格关。材料费在建筑工程中占有很大比例,一般占预算价值70%左右。因此,材料用量、材料价格对施工单位阶段的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在工程造价控制中材料价格控制是主要的,市场经济为建筑材料的供应提供多渠道,材料品种价格繁多。因此,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掌握材料价格信息及采购物美价廉建材的渠道,与施工单位共同管理,使工程投资得到合理的控制。审计人员要将审计关口前移,掌握工程材料及其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关。业主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来自施工方的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无特殊(或必要)情况坚决不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经过专家论证必须变更的工程,要先做出工程量及其造价的增减分析,并经业主同意和设计单位审查签证,设计单位作出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并相应调整原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对隐蔽工程、材料代用及额外用工等事项的必要性与真实性,审计部门要实施现场监督和签证,并合理确定其工程造价。
(五)严把项目结算审核关,强化竣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对建筑工程造价的最终确认。项目竣工结算必须坚守“二审制”原则,即先由基建管理部门初审,再经审计部门复审,才能办理项目竣工结算。业主审计部门在工程结算复审中,应重点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1.审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结算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确保结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规避审计风险很重要。要杜绝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提供或补充资料现象,这直接影响结算的严肃性和真实性,也不符合结算审核有关规定。审计人员对于资料明显不齐的工程结算审核项目要拒收。
2.审核工程量。审计人员要严格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及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按照现行预算定额中的计算规则与方法,准确审核和计算工程量。
3.准确套用定额。竣工结算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建筑工程实际造价。审计人员在套用定额时,应熟练掌握定额书中的说明、工作内容及单价组成,采用相应定额进行准确地套价;对定额缺项的项目,可以依据自身的经验结合实际施工情况,测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合理确定符合实际的单价。
4.核定材料价格。对材料价格审核,审计人员主要从四个方面把关:确定计差价的材料,不该进行调差价的决不进行调差价;按设计图纸按定额核定材料用量或按实际核定用量;核定结算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差额;核实所取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套用了当期材料价格,是否跨期高套。
5.审核取费程序及标准。根据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经济政策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与要求,审计人员审核取费程序是否合规有效,避免重复取费或提高标准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