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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7 09: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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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篇1

农药是一种用来杀灭昆虫、真菌和其他影响农作物生长有害生物的重要物资,是农业增产、增收,提升农产品品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保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药产品质量问题。农药管理监管机构作为控制农药质量的关键机构,其工作能否合理有序进行对农药功效的发展有直接影响,为了确保农药质量,必须加大农药管理监管工作力度,减少监管失控问题。下文对与农药监管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具体分析。

一、影响农药管理监管失控的因素

1.政府重视力度不够

近年来,一些县级政府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并不是很重视,上级部门虽然下发文件要求成立农药监督管理站,但却因缺少县级政府的审批,部分县就未单独成立农药监督管理站,是由植保站来兼管,这样就致使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停滞不前, 甚至工作不实,监管不到位。因为植保工作繁重,事情多,哪有更多的精力认真抓农药监管工作,因此导致农药监管工作不扎实,再说又会出现上下级连接困难。同时一些县级农药监管部门虽明确了乡镇监管人员工作职责,但因没有独立行使工作权利,其部分职能无法实现。对于村级农药监督而言,往往仅确定村级农药监督人员,而未进行具体农药监管工作。

2.监管经费缺乏

因一些县级政府和相关单位不重视农药监管站,也未对其进行明确批示,使得一些县级监管工作经费不能列入县级财政收入预算中。农药监管机构在无经费保证的情况下,只能依赖于农业局投入,但这部分资金毕竟有限,很难保证农药监管站持续运营更无法保证乡镇、村人员的的工作经费,再加上农药监管工作培训任务的繁重,使得经费更加短缺。

3.培训力度不够

由于政府重视力度不够和监管经费的限制,农药管理监管机构不能对监管执法人员、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培训,使得执法人员监管和执法能力得不到有效的提高,而且还需要广泛宣传,大力的培训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因为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对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掌握不够,会导致一些安全事故。

4.假冒伪劣药品仍较多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惩罚力度,一直是近些年农药监管部门管理的重点。近些年来,监管部门为控制假冒伪劣产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但是不法农药制造和销售商仍很活跃,并在较为隐蔽的地点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这样不仅无法保证农产品质量,而且也会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

5.农药残留物超标

近些年来农产品残留物检测中,一些蔬菜残留物指标超过正常标准,无公害蔬菜中含有违禁农药。如在对一些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检验时,发现蔬菜产品中含有甲胺磷成分。我们知道甲胺磷是高毒农药,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将此种农药作为农业生产投入产品,不仅会影响农产品质量,农产品流入市场后也会给消费者生命健康带来危害。

二、农药管理监管问题控制策略

1.政府加大重视力度

农药管理工作质量事关农药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首先,县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指示成立农药监管小组,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及安监局领导任组员,确保农药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其次,县政府要将农药监管站列入正式编制单位,并由县级整编单位进行编制,以保证人员稳定。再次,要明确各乡镇农药监管人员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履行监管职责,以确保将工作落实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县级财政部门应该响应国家号召,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将农药监管站划入财政补贴行列,从财政支出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县级农药监管站专用经费,以确保农药监管人员能正常开展农药监督方面的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镇级财政也应该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乡镇农药监管人员工作经费,以及给予村级农药监督人员一定经济待遇,以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使村镇两级农药监管人员能够做好职能范围之内的事,同时也能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县级政府还应该适当的组织乡村两级农药监管人员培训,并从政府收入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培训经费,以解决县级农药监管机构任务繁重问题。

3.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与农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农药监管工作有序进行的保证,首先,县级农药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及部门间的联动制度等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使这些制度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其次,县级农药管理部门应该建立于农药经营门市相联系的制度,以当地的管理原则为依据,明确监管责任内容,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例如可以组织不同农药生产单位、经销商和门市负责人等签订《农药质量安全服务承诺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出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确保药品质量。再次,要建立药品管理安全责任体质,县级农药管理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一一对应的形式规范农药市场,将农药管理工作深入到农药门店,并将门店管理监督责任落实到具体农药监管执法人员,使监管执法人员能更好的投入到农药管理中,切实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4.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

农药产品市场假冒伪劣产品的增多,使农药市场的产品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甚至使农药市场秩序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这种情况下,农药管理监管部门就应该加大打假力度和深度,将农药市场质量抽检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重点检测农药产品中是否含有高毒成分,以避免不法分子将高毒农药混入普通农药中销售,从而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农业管理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除了按时进行监管抽查外,还要在农时农事季节,开展春秋两季农药抽查行动,重点抽查杀虫剂和杀菌剂两种农药,一经查出有违禁药品成分,对农药生产商和销售商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曝光和查处不符合正常经营标准的单位,以维护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5.加大宣传力度

农药市场监管工作,除了做好上述工作外,农药监管工作。农药管理部门实际工作要应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和报刊等多种途径,以农民喜闻见乐的形式宣传和普及农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药生产和经营者法律意识。其次,要做好农药安全工作,通过两站一台公布专家热线,随时随地的解决农药经营者和农民在销售和使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再次,在农忙期间,农药监管机构应该推行高效低毒农药品种和新技术,引导群众购买放心药品,并指导群众正确使用农药,以减少因使用不当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6.加大培训力度

要加大员工业务培训力度,首先,鼓励和支持农药监管执法人员按时到上级部门接受培训,以不断的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其次,要对县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政策支持和相关法规培训,并从中选出农药经营大户参加省级知识培训工作,以增强农药经营商对农药监管工作认识,自主的参与到农药监管工作中,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最后,要对本地区农业基地和种粮大户农药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以不断的提高农民安全使用农药水平,减少农药安全事故。

结束语:

农药作为农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投入品,其不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源头,也是控制农产品质量的关键。现在一些县级农药监管机构为了确保农药质量,已对当地农药监管工作做了一些调整,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维护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的措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我们知道农药监管工作还在不断的进行中,需要随时进行调整,以满足时展需求。

篇2

[中图分类号] F32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028-01

临汾市位于山西省南部,全市辖17个县、市(区),总耕地面积778.6万亩,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等。2013年,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3720.6万亩,农药使用量为2400吨,挽回粮食、经济作物产量约9.5亿公斤,挽回损失29.5亿元。随着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和栽培方式的变化,我市病虫草鼠害呈逐年加重趋势,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指导农民合理用药,提高农产品质量,已成为当前植保部门一项重要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药经营主体与实际严重不符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经营农药的单位:“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随着改革的深入,临汾市县级以上农林部门的植保站、土肥站、技术站,已全部退出农药经营领域。原乡镇农技推广站的农业技术员和村级的农业技术员加入到了农药经营者的行列。目前,我市农药经营主体90%为个体,与条例所规定的经营主体严重不符。

2. 农药监管效能低下

根据法律规定,农业、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都有权监管农药经营。由于缺乏监管联动机制,经常出现推脱责任或揽权争功等现象。

3. 经营人员缺乏农药知识,误导农民用药。

目前,临汾市有农药经营门店800余家,但大多经营人员不了解所经营农药的使用范围,安全使用技术和注意事项,经常出现误导农民用药的现象。

4. 高毒农药监管难度加大

在我市销售的农药中,有机磷农药占杀虫剂的70%,高毒农药又占有机磷农药的30%。通过市场监管公开销售高毒农药的现象已禁绝,但由于气候持续干旱,病虫害发生频繁,农民在蔬菜、果树上高毒农药的现象较为突出。

5. 农药经营购销台帐、进货检验制度不能完全落实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农药经营购销台帐。而一些经营者就因为没有购销台帐,在发生药害时,销售去向难已查明,给农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进货检验制度也是条例确定的农药经营者应遵守的一项制度,但在实际进货中,经营者最关注的是农药的防治效果和本身的证照是否齐全。而对于农药质量本身的检验,往往不重视。

6. 农药违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

6.1 农药标签问题仍然突出表现为农药名称、“三证”和毒性标识等内容印刷不规范,擅自修改毒性标识、随意扩大防治对象和防治范围。

6.2 冒用套用知名企业或知名产品登记证现象严重。

6.3 一些企业为追求暴利,编造出五花八门的商品名,使得农药“一药多名”,误导农民消费。

7.农资市场发育不健全。

7.1经营主体“弱”。由于农资经营户多为个体经营,资金、技术、规模都不足,管理能力和整体实力较弱。

7.2经营布局“散”,由于农村地域广博,农资经营网点星罗棋布,既形不成规模,布局也不尽合理。7.3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 产生问题的原因

1. 部分农药企业惟利是图,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农药

部分农药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有效成分含量、私自添加高度违禁成分,甚至生产假冒伪劣农药,造成市场假冒伪劣农药屡禁不止。

2. 农药监管工作上下机构不对应,关系不顺畅。

国家农业部成立了药械司,山西省农业厅也成立了药械所。而我市的农药监管工作仍与市植保植检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没有明确人员编制。成为市植保植检站的内设机构,只有一名同志代办,常常给工作造成影响,

三、主要对策

1. 抓培训、促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1.1加强培训。每年邀请正规的生产厂家为农药生产、经营人员举办培训班,学习农药和病虫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使农药经营者懂法、守法经营,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2加强对农药使用者的培训。结合下乡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农药使用者宣传识别假劣农药、安全用药等知识。并联合农技推广部门,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推荐高效、低毒的农药,形成自觉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氛围。

2.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审查登记材料,核查经营主体资格。

3. 常检查,勤抽查。

加强对镇、村两级农资经营户的抽检力度,重点检测有效成分含量以及是否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成分,在社会上形成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

4. 做试验,选农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严禁高毒农药的同时,还要做好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筛选试验和推荐使用工作。向农民推荐使用高效、安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5. 建立农药市场监管联动机制

篇3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7.002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进而引起人们对农药监管力度的重视[1]。农药的过度及违规使用,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农民普遍存在农业生产技术知识偏低、食品质量安全素养不高的问题。受利益驱使,导致滥用农药现象严重,大大降低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这一问题也引起相关农业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1农药使用存在的问题

1.1滥用农药现象普遍

据调查显示,农民滥用农药现象普遍,主要体现在:农民不按照农药使用方法用药。有20%的人根本不会考虑农药使用的安全隔离期,为了保证农产品的视觉效果,部分农民甚至在采收农产品的前一天,对其施洒药杀虫[2]。而70%的农民使用农药后,对包装或药瓶随意丢弃,致使环境被废弃农药污染,给人畜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和生存隐患。

1.2农药市场紊乱,增加了监管难度

近年来,受国家相关惠民政策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相关行业及产业的快速发展。农药作为当前农业杀虫除草治病的重要手段,其市场利润空间巨大。而目前农药市场主要是以个体分散经营为主,导致很多的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通过非法的进货渠道,采购假冒伪劣农药进行销售。主要表现在农药销售者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已过期的农药;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经营的肥料中含有农药成分及植物生长调节剂,但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分装农药未办理分装农药登记证。农民购买这些农药,施药效果不显著,只能再次购买高毒农药进行补施,不仅降低了农产品的|量,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查处难度。

1.3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农民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农民买到假冒伪劣的农药后,认为农药的药性不足导致杀虫除草失败,于是便多次使用高毒农药;二是由于农民的农业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对农药安全使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预防意识,常常是“见病才防,见虫就杀”,忽视了农药毒性的残留问题,进而降低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2.1健全和完善农药监管机制

健全监管服务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农药在田间使用监管。

加强农产品产地的农药经营和使用管理。在农产品产地,所有农药经营网点应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健全农药进、销台账,建立质量安全承诺、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和农资购买索证索票制度;实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等主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诚信档案系统,实行“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配供配送,建立放心农资核心示范门店;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杜绝高毒禁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

2.2加强对农民及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为提高农药使用的监管及控制力度,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必须加强对农民及相关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培训。一是加大对高毒农药危害的宣传,同时对替代高毒农药的使用技术进行大力宣传,从主观意识上引导农民对低毒、高效、安全的农药替代产品进行使用及推广;二是加强对农药精准施用技术方面的培训,真正实现农药的效果;三是加强环保理念的宣传,通过技术培训,引导农民对农药废弃包装进行收集,并统一焚毁,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2.3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查力度,提升农药监管水平

对农药市场的监管,是从源头保证农药使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必须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查力度,严厉惩处制假售假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联合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加大对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加大对农药的抽检力度,对标识标签不规范、添加禁限用物质成分、假冒伪劣投入品、生产不合格农产品和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等行为,实施检打联动。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经营者是否违规经营高毒、剧毒或高残留的农药进行全面核查;对市场上存在的销售、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等严重坑农害农的恶劣行为进行检查;对农药市场内是否建有完整的农药经营档案等进行核查[3]。真正做到从源头处杜绝剧毒、高毒以及高残留农药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及使用。

2.4加强对农药安全使用及病虫害预防知识的宣传

加强对农药安全使用以及对病虫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例如,印刷《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单》及具体地区相关的《农药管理条例》,下发到农民手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必要的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明确指出高毒、剧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和中药材的病虫害防治。通过印发《常见病虫害预防手册》,让农民学习掌握科学应对具体病虫害的方法,减少施药频率,真正实现高效的开展农产品病虫害的治理。

3结语

当前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力度,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国家要加强对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认证体系及检测体系的建设,并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杨梅燕.加强农药市场监管 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文山市农药使用存在问题及对策为例[J].吉林农业,2017,(03):86.

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完善推进落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从农药经营的源头上预防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市场,实现优质、合格、放心、高效农药产品的全覆盖,促进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登记备案范围

1、凡在**县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用于农业生产、加工、贮藏等种植业类产品的农药(除卫生杀虫剂外),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均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范围。

2、凡从农药生产厂家直接购进农药产品从事经营活动的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将其预销售的农药产品与相关资料报审核登记备案,经审核合格取得《**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书》后可在全县范围内销售。农药总经销单位之间允许凭《登记备案书》相互调货销售。

3、农药生产厂家在**县所辖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登记备案书》,方可经销所生产的农药产品。

4、凡试验期农药产品一律不予登记备案,且不得经销。

(二)方法和步骤

1、申请时间。凡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农药经营单位,自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申请登记备案。

2、提交材料。申请时应提交:

①《**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申请表》(含电子版);

②农业部核准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③农业部核准的农药标签样张(复印件);

④包装完整的样品。

3、审核备案。在**县辖区内销售的属于农药正式登记证(PD、WP)的农药产品实行“一产品一年度一备案”,属于农药临时登记证(LS、WS)的农药产品实行“一产品一批次一备案”;经市级农药管理部门审核合格的,予以发放《**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书》(《登记备案书》农药登记证号一栏标注农药正式或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凭《登记备案书》在全县范围内销售。对审核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发给《不予登记备案通知》,经营者不得进货销售。

凡申请材料、样品齐全当场受理登记,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通知领取审核结果。

4、有效期。《登记备案书》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若因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有效期、设计包装更新、标签内容变更等与登记备案不一致时,以农业部核准的农药登记内容为准。

三、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审核内容

1、农药登记证;

2、农药标签内容和格式;

3、农药产品有效期;

4、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违规农药或成分。

四、《登记备案书》使用注意事项

1、《登记备案书》供申请登记备案者使用,不得借用、转让、涂改和伪造。

2、《登记备案书》必须随货同时发放给零售者;

3、农药总经销单位下销农药时,必须在《登记备案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否则无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发出通知,撤销其《登记备案书》,并在《**县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1、借用、转让、涂改、伪造《登记备案书》的;

2、《登记备案书》有效期内农药质量抽检不合格的;

3、对因农药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药害事故的农药产品;

4、农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后未申请登记备案更新的;

凡被撤销《登记备案书》的农药产品,自收到撤销通知书或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准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安排好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要通过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对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对走街串巷、流动销售农药的举报与及时组织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高度重视登记备案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抓好落实,为有效实施农药监管创造条件,最大程度地完善农药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多种宣传培训和咨询,以及监督检查等方式途径宣传国家农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药、农药经营、农药安全使用的基本知识,以及通过登记备案的农药产品,不断地提高农药经营与使用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与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药使用者选用合格、优质、放心、高效的农药,科学安全用药,提升用药的水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农药监管长效机制。采取“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创新措施,采取上下联动管理方式,加大对农药市场检查力度,提升监管的力度和水平,切实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不仅要积极督促农药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备案,经营通过登记备案的农药产品;而且要及时组织进行农药产品跟踪抽检,对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失或药害事故、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的农药产品,责令限期整改和依法进行处理,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取得实效。

篇5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5-0290-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城乡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是21世纪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农药是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是常备的救灾性物质,更是确保农业高产稳产不可或缺的关键措施。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不仅达不到除病害、保增产的目的,而且会影响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因此,合理使用和管理农药是确保农业高产、稳产及保障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榆林市农药使用与管理现状

1.1 农业概况

榆林市地处中国中西部结合带,位于陕西省最北部,是传统的农业大市。全市总面积43 578 km2,总人口33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80%以上;农耕地面积109.7万hm2,农业人均面积0.37 hm2,居全省第一。榆林市是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地带,干旱半干旱特色农业优势产区,地形地貌多样,土壤类型丰富,具有蓝天、净水、无污染的农业生产条件,有23项优势农业资源居陕西省第1位。红花荞麦、大明绿豆是世界级优势产区;优质马铃薯、春玉米高产示范、玉米杂交制种、优质小杂粮、小杂粮良种繁育、旱作农业示范是国家级生产示范基地。总之,榆林市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市,被授予“陕西现代农业的希望在榆林”的美誉[1]。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特别是农产品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的控制关系着榆林市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健康发展,应引起足够的重视[1]。

1.2 农药使用与管理情况

榆林市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增加了部分农药的使用量,如用除草剂代替人工除草,虽然可有效降低人力投入,但若不进行有效的农药监管活动,必然会引起农药残留相关的质量安全问题。榆林市发展现代农业不仅在技术层次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而且在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的安全使用方面也引起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如市农业局下属单位榆林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简称中心)积极落实《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利用在城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起的检测室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查验、登记、抽检、处理、公示,做到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予以退市下架和无害化处理,确保了市民的消费安全[2]。2013年以来,中心有效配合省市例行抽检,样品抽检超过1 000份,为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迅速提供质量报告,为事件的认定处置提供了依据,为政府部署农药监管活动提供了信息。

2 榆林市农药使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1.1 购药、配药、用药不科学。在榆林市从事农业种植的除了农业合作社及企业外,也存在着大量的零散农户。农业合作社及企业属于规模型种植,同时从事农业种植的管理人员也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通过榆林农技中心的指导与培训有效地提高了购药、配药、用药的科学性。相反,零散农户具有分散经营、种植规模小、收入低、文化低、不便于培训与管理等特点,使得农户在购药、配药、用药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用药方面,农户滥用农药的现象普遍存在。首先,由于农户的文化及技术所限,不能根据具体的防治目标有效施药,而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其次,部分农户往往有意识地提高用药剂量,存在打太平药、保险药的现象[3]。

2.1.2 个人防护不规范。目前农药销售人员,特别是零售门市及上门兜售人员缺乏防护意识,不带口罩和手套;农户施药操作时基本不佩戴防护口罩和手套,部分人员甚至“赤膊上阵”,同时也存在逆风施药现象,增大了身体接触及吸入农药的概率。另外,有的农户错误地认为温度高,施药效果好,结果多采用正午高温期间施药,容易造成中暑和中毒现象。

2.1.3 农药保管不周全。大型农药销售部门基本可以实现分门别类、按性质储藏农药,但小型农药销售经营点及上门兜售农药贩的农药保存未遵守相关的农药保管制度,存在随意乱放、混放,以及在光照强烈的地方放置的情况。对于农户而言,由于一家一户的分散性经验的格局,带来了千家万户分散式保管农药方式,引起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为错用、误用、服毒和作案者提供了便利[4]。

2.2 农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目前,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药管理、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规仅仅只是提出禁止在生产上使用某些农药品种或某些作物上禁止使用高剧毒农药,而对违反法规使用者的处罚未做明确规定,执法时操作性差,使用者未得到应有的处罚[2],另外,国家尚且未制定专门防治农药污染的法律[3]。

2.2.2 监管尚未形成合力。目前,榆林农药的主要监管部门有公安、安检、工商和农业局。公安、安检部门是按危险化学品对农药进行管理,不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农药的市场管理,实质是经营资格管理,不涉及高毒、限用等农药;农业局对农药的管理基本涉及了公安、安检及工商监管以外的内容,但是由于农业局内部的农业执法、农技中心、农产品检测等部门虽然承担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但职能划分不是十分清晰,不能有效地对农药的生产企业、经营场所及农药残留进行监管。

2.2.3 农药技术较落后。农药技术的更新涉及农药生产、农药使用及农残测定等。目前,多数农药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农药的毒性逐渐呈现降低趋势,但仍然有一定的毒性和残留性,不可避免地引起农药残留及环境污染;从农药使用方面而言,由于农药喷洒设备的落后,多数农户使用手动喷雾器,农药利用率不足50%,既造成农户身体的伤害,也带来了农药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从农残的测定来说,目前,农残的测定标准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但是部分标准的可操作性较差,给农残测定工作带来了不便。

3 加强农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3.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及规章制度

应对目前颁布的农药管理、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学习与探讨,对于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型意见或建议,从而促进农药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在目前的农药相关法律框架下,应结合农产品产地环境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如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及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记录(专项检查、监督抽查及质量安全普查),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关。又如加强企业诚信、产品标识、产地追溯、信息、事故报告与责任人追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3.2 分清职能形成合力

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基础上,榆林市相关部门应加大职能部门权利的划分工作,使公安局、工商局、农业局等部门权利明确职责,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的管理局面。做到从源头上打击违规生产农药的企业,促使违法企业不断创新工艺流程,转变经营方式,实现由不敢、不能到不想违规生产的转变;做到深入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法规,强化农民安全用药意识,最终实现农民合法购药、正确配药及合理施药。

3.3 更新技术促进生产

应引进或鼓励生产先进施药装置,代替目前的手动喷雾器,实现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目的,最终提高农药使用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伤害。

应加大对新型、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研发及生产的支持,尽快让毒性较大、残留性较高的农药退出市场。另外,应大力发展生物防治及多项物理防治技术[4],如利用微生物、有益昆虫、生物制剂防治作物病虫害,利用性诱剂、诱虫灯等诱杀害虫。

应继续加大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的投入及农产品追溯系统的普及,使规模型种植企业或合作社能够快速对农产品的农药进行检测与记录,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真正可追溯[5-6]。

4 参考文献

[1] 鱼智,黑登照,张翔,等.现代农业使榆林旧貌换新颜[J].中国农业通报,2011,9(27):74-76.

[2] 文家富,陈光华,王刚云,等.严格高毒农药使用管理 减少和控制农药污染[C]//第二十一届全国农药械“双交会”论文集.北京: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2005:262-265.

[3] 李剑英,张玉萍.加强农药监管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关键[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4,35(9):1-4.

篇6

2008年7月高温天气,陕西永寿一户农民对8亩苹果园喷药,因药量加大,使果园叶片、幼果呈黑焦而枯死。2013年4月,正值苹果花期,监军镇封侯村因用给小麦喷过除草剂的喷药机械未清洗净,又给苹果园喷药,造成6户26.4亩果园花蕾、幼叶大面积干枯,使当年苹果产量大受影响。2016年5—6月,相继在当地渡马、常宁、上邑等5乡镇13户48亩苹果园发生轻度药害。

1.2防治观念淡薄

大多农民缺乏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观念。用药听别人说什么好就用什么,完全不结合自己农田果园病虫草害发生特点适时用药。有些农户等病虫发生明显时才急忙用药,防治效果很差。如,永寿店头镇7户果农于6月上旬防治叶锈,而此时叶片已锈点斑斑,防治效果可想而知。

1.3用药不合理

部分农民对农药知识了解很少,随意加大配药量,有些在果树幼果期连续喷杀扑磷、乐斯本、毒死蜱等农药4~6次以上,而对高效、低毒、残留少的生物源农药和矿物源农药使用很少。

1.4环保意识差

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手丢弃,特别是在果菜面积相对集中的地方,到处可见农药瓶(袋),有的甚至把塑料瓶卖给废品站。

2农药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农药营销人员业务素质偏低

据笔者在陕西永寿调查,具有高中文化水平和植保知识的仅占20%;目前部分经营者进货渠道混乱,随意性大,农药法制观念淡薄,只求谋利,不讲质量,以各种形式将假冒伪劣农药流入市场,没有安全规范经营意识,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2.2执法力量薄弱,缺少经验和检测设备

永寿县农药监管工作由县农技中心承担,但由于农药执法人员少、缺乏经费和检测设备,直接影响到农药管理工作的力度和办案率。基层乡镇没有农药监督人员,使农药管理工作在基层缺乏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

3解决对策

3.1加强农药管理法制和科学用药的宣传与培训

一是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二是利用各种时机,对全县农药经销商和农民开展农药法规、科学用药知识培训,提高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药流入农民手中。

3.2加强农药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农药市场

建设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有专业知识特长的农资执法队伍。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执法责任、制度、执法情况等。严查经营人员的资质认证和考核等,坚决取缔经营条件差、业务素质低的不合格门店。加强制度建设,公示农药经营服务公约,开展规范化处方配药、田间用药登记档案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实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对假冒伪劣、过期农药严格查处,并设立“农药药害鉴定小组”,以便及时有效解决药害案件。

3.3推行“无公害”病虫防治技术,实现农药零增长

1)做好预警。加强农作物病虫测报能力,及时制定防治方案,特别是对乡村级病虫测报员、农药经营户、科技种植户、植保专业户等人员测报技术应加强培训,为确保病虫防治预案打好前哨;制定“无公害化综合防治病虫害技术规范”,开展统防统治。2)绿色防控。采用农业栽培、物理生物技术和生物源、化学农药相组合的无害化病虫防治技术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天敌、性诱剂、糖醋液、诱虫板、杀虫灯等绿色防控措施,创建有利于作物生长、天敌保护而不利于病虫害发生的环境条件,预防控制病虫,从而达到少用药的目的。3)科学用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大中型高效药械替代小型低效药械。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在果菜瓜上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限量使用中等毒性农药,安全合理交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开发应用现代植保机械,替代跑冒滴漏落后机械,减少农药流失和浪费。4)推行精准施药。重点是对症适时适量施药。在准确诊断病虫害并明确其抗药性水平的基础上,配方选药,对症用药,避免乱用药。根据病虫监测预报,坚持达标防治,适期用药。按照农药使用说明要求的剂量和次数施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增加使用次数。5)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扶持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规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行植保机械与农艺配套,提高防治效率、效果和效益,解决一家一户打药难、乱打药等问题。

篇7

2016年,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加强指导,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重点环节监管

在全年工作中,牢牢把握几个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监管工作。一是强化农业生产监管。年初,制定并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记录本》、《农产品生产记录本》等5000册,分发给基层监管人员和农产品生产者,记录本详细罗列生产过程禁限用农药目录,指导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详细记录监管检查过程和结果等信息,使日常生产活动和监管工作做到了详实可查;二是强化农药使用监管。主要针对农药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农药非法成分隐性添加等问题,在农业生产用药高峰季节,分两个时间段,开展农药监督抽查。抽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使用的主要农药品种、历年抽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产品、生物农药和烟剂产品。2016年,共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农药产品100个,指定抽查农药产品100个,抽查生物农药和烟剂产品10个;三是强化问题品种监管。针对国家在我省例行监测中于辽源市生产基地发现的有关农产品品种农残超标问题,2016年7月,我处重点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方案》,将抽查范围扩大到长春市。共抽取样品25个,经检测全部合格;四是强化重点产品监管。主要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这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向标,开展证后监管。2016年,委托省绿办重点对绿色食品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检样品100个,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五是强化重要事件监管。针对邻国发生了有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事件,及时制定报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事件发生后,按委领导要求,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造成的农产品污染情况,督促有关地区开展跟踪监测,并向省政府及时报送了相关信息。

二、强化日常监测

2015年底,省农委制定并印发了《2016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总体计划》(吉农质发〔2015〕21号),以国家和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确证检测为主要手段、市、县、乡速测筛查为辅助手段,开展主要农产品日常监测。一是强化省级例行监测。全年共开展省级例行监测4次。每次例行监测,均制定并下发监测工作方案,规定工作程序,指定监测参数,提出相关要求。从监测情况看,我省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能够保持较高水平;二是强化省级专项监测。主要对我省地产主要粮油作物如玉米、水稻、大豆、花生以及蔬菜、水果、食用菌、人参等开展专项监测。全年共开展7次专项监测,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三是强化国家例行监测的配合。2016年,农业部将我省长春、四平、辽源列为国家例行监测城市。每次抽查前,均协调相关市县,下达工作方案,确定抽样地点,积极配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呼和浩特),确保抽样工作顺利进行。从监测情况看,我省监测合格率居于全国前列;四是强化速测筛查。在国家和省检测实验室开展确证检测的基础上,我处还部署指导各市、县农业部门开展主要农产品速测筛查,主要对地产蔬菜、水果进行快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确证检测,有效排查和防范了存在的风险隐患。据统计,各市、县全年速测筛查抽样共计10万个以上;五是强化风险评估。2016年,安排省农科院、吉林农大、农机化中心分别开展了粮油作物、蔬菜、食用菌、农产品包装物等4个项目的风险评估,对我省地产主要农作物和外来包装物体存在的风险因子进行评估,查找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防范。目前,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篇8

中图分类号 S48;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4-0286-02

Impact of Pesticide Safety Problems on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Its Solutions

LV Jing-hai ZHU Hai-yan

(Bincheng District Agriculture Bureau of Binzhou City in Shandong Province,Binzhou Shandong 256600)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esticide production,management,use,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influence of the problems of pesticide in production,management,use and regulation process on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ere expounded,and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pesticide use;existing problems;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influence;countermeasures

近年来,多地出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如“海南豇豆”“青岛毒韭菜”“甲醛白菜”“潍坊毒姜”等[1],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就是非法生产使用高毒农药。这些事件的发生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威胁到了人们的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实践证明:农业生产离不了农药,不用农药农业生产成本将大幅提高,农作物产量将大幅降低,但农药的使用在保证农业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会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农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1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存在的问题

1.1 农药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基层市场监督检查发现,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同一含量的农药产品呈现多厂家、多品种,甚至同一企业的含量相同的农药产品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同一经营区域投放到不同门市部内的产品包装也不相同,商标使用混乱多以“TM”标示[3]。二是正规生产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减少申请农药登记支出,采用“助剂”“AB包”的形式进行捆绑销售[4]。三是部分农药企业之间互相借证套证生产不同企业的产品,造成农药产品的多、乱、杂,随意修改标签现象严重[5]。四是农药经营公司定制产品销售,随意修改标签内容,增大成分含量,夸大使用范围、效果,甚至为增加产品效果违规添加国家禁限用农药[6]。

1.2 农药经营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农药批发商多是供销系统、农资公司职工或者是农药生产企业业务员转化为农药经营商。零售商是乡镇村级供销社职工、批发商发展的经营户或是挂靠农业部门“三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经营的人员。农药经营者存在知识层次不同、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经营人员较少的问题。经营中存在互相排挤,互相串货压价,造成市场混乱。部分经营者为获得较大的经营利润,违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7-8]。

1.3 农药使用存在的问题

农民和其他农作物种植者(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地承包人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较好的杀虫效果,提高农产品产量,不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擅自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顾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滥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9]。

1.4 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农药市场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于1997年5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于2001年11月29日修订;《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2004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以上2部法律法规至今未再修订。2004年《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后取消农药经营许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经营政策的改变,供销社部门经营解体,农业部门经营退出市场,由于农药经营门槛的降低,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农药经营者占据市场,农药经营市场出现了混乱局面[10]。其次,基层农药监管系统薄弱,人员、经费欠缺,监管区域大,路途远,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以滨城区为例,全区现有602个村庄,耕地面积大的村庄都有农药零售点,以零散经营、串乡经营为主,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监管难度大。

2 农药安全问题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通过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下问题易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农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高毒农药和农药经营公司委托农药生产企业套证、冒证生产掺加高毒农药的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二是农民和农作物种植者不顾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滥用农药和为提高杀虫效果滥用高毒农药,甚至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三是农药经营者为了获得较大利润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为非法生产的含有高毒农药的农药产品提供了市场;四是农业执法力量薄弱,人员少,经费少,欠缺执法依据,产生了农药监督管理真空区。

3 对策

3.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农药的安全使用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只有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1],才能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建议国家改变农业培训资金投入方向,加强对农民和农产品生产者教育培训的投入。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国家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对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2 加快农药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已经与目前农药市场管理相脱节,已不适应新的市场发展需要,必须加快《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尽快出台实施。在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时将农药经营作为直接关系人生健康的事项设置农药经营许可条款,并明确限定农药经营人员及公司经营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人员和公司农药生产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完成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学分分值。明确假冒伪劣农药的界定范围,将套证、冒证生产的农药全部列入假农药范围,以打击企业和农药经营公司擅自生产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的行为。

3.3 修订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制度为我国农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从目前市场上农药登记的品种看,以农药复配制剂登记为主,不同企业就相同含量、登记作物相同的农药品种重复登记;多个企业就同一含量同一品种复配制剂农药重复登记。一个企业取得一个农药登记产品从研制、试验、获得数据、办理登记耗时3~5年,耗时长,花费巨大,企业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发展,削弱了企业投入研发农药新品种的资金投入力度,影响了企业发展。

建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可以修订为“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向已取得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企业或科研单位支付科研费用,获得登记企业授权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农药登记,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注重新药原药、复配制剂首次的登记,放宽其他复配制剂的登记,这样企业可以避免就同一登记品种重复登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研发新的农药产品中,同时也避免了企业之间互相借证生产的违法行为,推动我国农药发展。

3.4 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药生产使用的打击力度

农药具有易对人体构成潜在的致畸、致突变、致癌的特殊性,对人体健康伤害巨大,易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或间接伤害。针对农药的这种特殊性,建议研究制定农业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成立食药警察[1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

目前非法的农药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采用面广量少的销售方式,农业部门在基层执法中发现违法产品,因量小货值低构不成刑事犯罪,不能向公安部门移交,农药生产企业否认为本企业生产,导致只能处罚经营单位,难以追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源头加以取缔。只能对经营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未形成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农药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议降低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行为的刑事立案标准,使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打击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违法犯罪行为。

3.5 建立全国农药生产销售追溯平台

目前各地推行的农药质量追溯系统[13-14]模式是基层农业部门监管,销售企业进行产品经营告知,产生、打印追溯码粘贴于产品之上进行销售。这种农药产品质量追溯模式由于生产企业不参与,终端销售企业进货后需要进行产品经营告知,形成追溯码,拆箱粘贴追溯码,造成销售企业劳动强度大,成本增加,拆箱后运输管理成本增加,造成农药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流于形式。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农药质量溯源系统[15],由农药生产企业根据生产计划进入系统上报生产计划,提交农药产品制剂名称、成分、含量、数量等信息,系统审核批准后产生该制剂产品的唯一追溯码,由企业印刷在该制剂产品的标签上,利于基层监管人员、销售人员、使用人员查询以辨别产品的真假和监控农药产量、流向,利于农药减量行动的实施,使假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的产品进不了市场,从而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3.6 加快基层农业执法力量的建设

随着各地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建立,由于编制限制,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人员偏少,流动性大,影响了基层农业执法体系的建立。建议增大基层农业执法人员编制,壮大农业执法力量,使农业执法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药使用矛盾的解决,必将极大推动农业的快速发展,堵住了农药从生产到流通、从使用到监管各环节的漏洞,也必将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4 参考文献

[1] 张树秋,赵善仓,李增梅,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成因及应急处置对策研究:以山东省为例[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3(5):16-19.

[2] 武学斌.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3(1):5-6.

[3] 周喜应.再论农药产品标签制作与监管[J].农药,2014(7):39-43.

[4] 项栋梁.农药经营亟需全面规范化[J].农药市场信息,2014(21):14.

[5] .实施农药助剂分类管理势在必行[J].中国农资,2014(2):25.

[6] 汪建沃.整治农药隐性成分要出重拳下猛药[J].中国农资,2014(2):25.

[7] 常鹏.忻州市农药市场经营现状及监管对策[J].现代农业,2014(2):55-56.

[8] 袁丽松.农药管理工作现状与监管对策探讨[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3(1):7-8.

[9] 李建波.农民使用农药的现状及对策[J].植物医生,2013(6):42-43.

[10] 高桂玉,张启霞.浅谈新常态下对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J].农业与技术,2016(1):105-107.

[11] 王小娥,高升成.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使用与管理[J].现代农业科技,2015(15):292-293.

[12] 乔慧,王旭,张曼,等.食药警察制度的背景、现状及国际经验借鉴[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4(4):66-71.

篇9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乘势而上、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为主,加强食品和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食品、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基本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二)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治的力度。

(三)学校食堂、餐饮业全面开展分级管理

(四)一年以上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100%。

(五)食物中毒事件比**年有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

一是完善监管网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完善排摸取缔运行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教育,第一时间取缔,防止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回潮”;三是积极疏导,建立相对集中的食品生产加工点。

(工商**分局牵头,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

选择2-3个镇和街道,全面开展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其它街镇启动无证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使无证经营行为明显下降,用3—5年时间,在**区基本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根据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整治经验,采用堵疏结合的办法整治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工商**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牵头,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一要建立档案农业制度,种植、养殖业建立生产档案;二要加强禁用农药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杜绝在生产中使用此类药物;三是加强蔬菜生产农药残留检测,力争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四是完成环境质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区域范围的界定,实施退出制度。

(区农委负责)

(四)畜禽屠宰、流通安全监管

坚持定点屠宰,加强对生猪屠宰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活鸡定点交易市场的管理,做好日常检查、消毒等工作;加强对洋桥道口及非指定道口外来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安排专职和协管人员,实行24小时监管。

(定点屠宰工作由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工商**分局、区经委、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活鸡定点交易工作由区经委、工商**分局负责;道口监管工作由区农委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罗泾镇政府配合)

(五)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

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深化分类分级管理,推行HACCP质量认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非法滥用食品添加济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

(区质量技监局负责)

(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做好进出食品的台账及查验,加强检测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肉类“两单一账”制度、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制度;加强对超市、卖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对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的行为;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工商**分局、区经委配合)

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场建设,年内完成12家标准化菜场改建。

(区经委负责,工商**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

(七)餐饮消费环节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三挂牌”制度,以大换证为契机,进一步推行餐饮业分类分级管理。

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推进学校食堂等级管理,提高工地、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等单位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

加强对农村家庭办宴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开展对农村厨师的管理。

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总工会配合)

(八)加强食品质量抽验工作

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卖场的肉制品、蔬菜、水发产品、保健食品等的抽验,提高食品抽样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要进一步落实镇、街道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村、居委会;二要进一步明确各个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农委、质量技监、食品药监和工商等部门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和无证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监管;三要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食品安全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对镇和街道食品安全考核意见,做好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镇和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对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措施,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充分发挥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站)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一要加强对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二要利用监管网络,加强社会监督,三要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联合执法。

(四)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建立由食品(农副产品)营养卫生、生产加工、经营流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预测、评价,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出谋划策。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我区已建立餐饮管理协会、食用农产品市场协会和农学会。在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行业评比,加强行业内部监督检查,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篇10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农资处周琳处长认为,农资监管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行为,包括农资推广、农药化肥的治理等等。农资监管主管部门应该是农业部,生产领域由质检部门负责,销售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质检、工商部门配合农业部门共同搞好农资市场的监管。对于网上农药监管不应该由新的部门单独管理,而是网下由谁监管,网上还是谁监管。因为网下存在的违法行为,网上同样存在。而网下有七八个部门在管,如果网上就一个司或者两个处来完成是不现实的。况且网上的违法行为隐秘性强、跨度大、取证难,查处难度更大。若查处起来,谁主管,谁管理,划分更复杂。

河北威远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张庆表示,企业在网络维权中同样需要发挥积极作用。各企业首先要加强自身自律性,从农药厂家自身做起,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追溯性。还可以发挥企业联盟作用,比如国内几家公司共同组建一个电子商务的销售平台,通过一套整体产品的解决方案,来保证网上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另外希望政府能加强监管,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的规章规定。解决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生产农药、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卖农药的问题。

篇11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治理

重点产品:以豇豆、芹菜、韭菜、细香葱、蕃茄、辣椒、茄子、普通白菜、食用菌、水果等品种为重点。重点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禁限用农药。重点区域:康定、泸定、丹巴、九龙、海螺沟蔬菜、食用菌、水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他各县城郊蔬菜生产基地。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苦参碱等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的行为,农药标签违规的行为,肥料中添加农药的行为,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的行为。

责任单位:州农药监督管理站,参与单位:原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执法支队、州园艺经作站

(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重点产品: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区域:重点针对东路各地区的农资销售摊点,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各县交界的周边地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重点时节。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夏播、秋种等农资购销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种子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的行为,农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和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的行为,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与标识严重不符的行为。

责任单位:原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参与单位:农业执法支队、州农药监督管理站、州农技土肥站、州种子管理站。

(三)“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重点区域: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重点单位: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的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活畜收购贩运屠宰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养殖中饲喂“瘦肉精”的行为,收购贩运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以及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行为。

责任单位:原州畜牧局畜产品安全科、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参与单位: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支队。

(四)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单位:奶牛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重点区域:供县城居民用奶的奶牛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添加物的行为,趁机压级压价、扰乱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以及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责任单位:原州畜牧局畜产品安全科、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参与单位: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禽、蛋产品;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违规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的产品,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重点区域:禽规模养殖志(户)。重点对象:禽规模养殖场(户),兽药经营门店(零售摊点),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从事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任务: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全面检查兽药GS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督促兽药使用者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跟进实施检打联动。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兽药经营者未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兽用处方未做到妥善保存备查的行为,兽药生产企业未凭处方直接将兽用处方药销售到无执业兽医签约养殖场(户)的行为,兽药经营者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的行为,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兽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的行为,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饲料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标签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行为。

责任单位:原州畜牧局畜产品安全科、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参与单位: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支队。

(六)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生猪。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重点对象:屠宰场,私屠滥宰“黑窝点”收购病死猪的“黑窝点”。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屠宰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和未按要求开展“瘦肉精”自检的行为,未按要求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猪的行为。

责任单位:原州畜牧局畜产品安全科、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参与单位: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支队。

(七)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品种:鳜鱼、乌鳢、斑点叉尾?等水产养殖品种。重点区域:近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重点品种主产区。重点单位:水产养殖场(企业)。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养殖及苗种繁育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责任单位:渔政管理站。参与单位:渔政管理站。)

四、重点活动安排

3月份,参加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2015年农资打假工作。

3—4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

3—11月份,实施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强化标签和说明书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4月份,组织开展上半年“瘦肉精”拉网监测行动,对已公布禁用的“瘦肉精”类物质进行全面排查。

4月份,开展兽药监督执法检查活动,督促各县落实整任务。

4—6月份,组织开展水产苗种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4-9月份,在农药销售高峰期,组织开展全州农药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主要检查农药标签是否违规、经营者资质是否合法、是否违规销售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督抽查农药产品质量。

4—11月份,对重点地区养殖生产单位和重点品种进行渔业投入品使用专项检查和禁用药物、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

4—11月份,对重点地区养殖生产单位和重点品种进行渔业投入品使用专项检查和禁用药物、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

4-10月份,州县农牧部门依托“三下乡”活动,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节,深入田间地头和生产现场,开展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培训会,发放安全用药宣传资料,如安全用药挂图、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相关资料等。

6—12月份,在完成省农业厅安排的例行检测任务的基础上,强化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加大抽检力度和频率,增加抽样种类和数量,扩大抽检范围。州农安中心要在东南北路各选择2个县,对重点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各县农牧部门要以快速检测为主,加强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检,做好产地准出服务检测,监控生产活动,确保全年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6—11月份,组织检查农畜产品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三品一标”获证主体等重点单位建立档案、签定责任书情况。

7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行动。

9月份,组织开展下半年“瘦肉精”拉网监测行动

9-10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督查活动。

11月份,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时间: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农牧部门、海管局农综处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采取一对一对应的方式,将任务细化到种植基地,责任到岗到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将方案于4月25日前报原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特别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应按程序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