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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治理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7 09:38:20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区域治理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区域治理论文

篇1

目前制糖废水的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物化法和生化法,由于制糖废水的可生化性好,国内外对此废水的处理常采用生化法。生化法主要有厌氧处理法、好氧处理法、厌氧—好氧处理法等。

1物化法

物化法主要用于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该方法包括:混凝沉淀法、吸附法、离子交换法、萃取法、扩散渗析法、电渗析法等[7]。近年来,对物化法的研究涉及到一些新的领域,纳米技术的应用研究为制糖废水的预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钟福新等[8]的研究表明,La/Fe共掺杂TiO2纳米管阵列对甲基橙和制糖废水具有催化降解效果。光照时间和pH是影响La/Fe掺杂TiO2纳米管阵列光催化降解制糖废水的主要因素,在强碱性条件下,La/Fe掺杂TiO2纳米管阵列对制糖废水的光催化降解效率最高,光照20h时可达97%以上。

2厌氧生物法

废水的厌氧处理在有机物含量较高时很适用。由于厌氧处理时,污泥产生量少,对营养元素要求低,同时产生的甲烷可作潜在的能源,可消除气体排放的污染,投资成本一般较低,运行管理费用也大大低于好氧工艺[9]。在制糖工业废水处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是厌氧处理的一个有代表性的形式。在反应器中,废水从底部均匀进入并向上运动,反应器下部为浓度较高的污泥床,上部为浓度较低的悬浮污泥床,一般情况下处理甜菜制糖废水时,容积负荷可达到20.7kgCOD/(m3•d),COD去除率为82%左右[10]。河南某厂[11]建成1700m3UASB厌氧系统处理制糖废水,在近中温(30℃~35℃)条件下启动运行,当进水COD浓度平均为8000mg/L时,工程稳定运行,日处理废水近1000m3,COD去除率80%以上,UASB有效容积负荷为5.0kgCOD/(m3•d)以上。运行实践证明,采用UASB工艺处理制糖废水,具有有机负荷高,HRT短,无需填料、污泥回流装置及搅拌装置,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等优点。同时UASB工艺也存在以下缺点:①三相分离器还没有一个成熟的设计方法;②颗粒污泥的培养较困难,初次启动和形成稳定颗粒污泥用时较长;③大多数UASB反应器需对进水悬浮物浓度进行适当控制,以防止堵塞和短流;④耐冲击负荷能力不强,出水水质还达不到传统二级处理工艺的出水水质。为了解决UASB颗粒污泥培养的问题,可以在厌氧启动过程中加入惰性物质,加速颗粒化的形成。韩洪军等[12~13]的研究表明,在系统中加入颗粒活性炭,可以加快颗粒污泥的形成;Yu[14]等人向反应器中投加150~300mg/LCa2+,提高了生物量的积累,加速了反应器的启动。新型的反应器是折流式厌氧反应器(ABR),它综合了UASB反应器的优点,属于分阶段多相厌氧生物处理工艺技术。该反应器借助于废水流动和沼气上升的作用,反应器内污泥上下运动,污水在折流板的作用下,水流绕其流动而使其流经的总长度加长,再加上折流板的阻挡及污泥的沉降作用,污泥在水平方向上的流速极其缓慢,生物固体被有效地截留在反应器内[15]。与UASB反应器相比,ABR反应器具有独特的分格式结构及推流式流态,具有运行稳定,操作灵活,工艺简单,投资少,固液分离效果、耐冲击、对毒性物质适应性强,良好的生物固体截留能力等优点。ABR自问世以来就一直备受研究者们的关注,人们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研究探讨,如反应器结构的创新[16~17]、水力学特性的优化[18~19]、反应器启动及颗粒污泥的形成[20]、微生物群落分布及生理生态[21~22]研究等方面,从这些研究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对优化ABR工艺的措施:①减少降流区宽度,使主反应区的升流区内聚集更多的微生物,有利于厌氧污泥停留在上向流中,使每个小单位UASB优势更加突出:水流方向与产气上升方向一致,不仅减少了堵塞的机会,还加强了气体对污泥床的搅拌作用,使微生物与进水基质充分混合,有助于形成颗粒污泥;②增加了折流板角度,有利于进水向上引向流室中心,实现了布水的均匀性,同时还可增大水力搅拌作用;③接种污泥用几种不同来源的厌氧污泥混合而成,采用好氧曝气法启动。ABR反应器虽然有很多优点,但目前国际上关于ABR反应器的研究尚处于试验阶段,实际工程应用方面的研究实例还不多,国内报道的工程应用更少。因此,在ABR反应器实际工程进一步推广之前,需要通过大量中试寻求合适的设计参数,结合机理分析,以便更深入地了解ABR的工艺特性,为生产应用提供可靠的依据。

3好氧生物法

好氧生物法主要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1)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就是以活性污泥为主体的生物处理法,其实质是以存在于污水中的有机物为培养基,在有氧的条件下,对各种微生物群体进行混合连续培养,通过凝聚、吸附、氧化分解、沉淀等过程去除有机物的一种方法[23]。李鑫华等[24]研究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甘蔗制糖废水,工程规模日处理量Q=14000m3/d,经过多年的运行,出水符合标准,且该工艺具有操作简单、维护技术要求低、处理效果好、投资及运行费用低等优点。但是,活性污泥法也存在抗冲击负荷能力弱,系统稳定性差,易发生污泥膨胀等问题。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简称SBR法,主要构筑物是SBR反应池,在该池中依次完成进水、反应、沉淀、滗水、排泥等过程[25]。该工艺相对于连续式活性污泥法有处理构筑物少、污泥好氧稳定、抗冲击负荷强、氧利用率高、污泥膨胀的概率低、处理效果稳定等优点。该工艺在实际工程中通常与其他工艺联合使用,邯郸市某生物技术中心[26]采用UASB—SBR工艺处理淀粉制糖废水,SBR池的水力停留时间为12h,容积负荷为1.2kgCOD/(m3•d),运行结果表明,对COD的去除率可达85%以上,对BOD5的去除率达90%以上,对SS的去除率达85%以上,处理出水优于国家二级排放标准,且该工艺处理效果好、技术成熟可靠、运行稳定。但是SBR因其序批操作的运行方式也带来了相应的弊端:①对自动控制设备的依赖性强,但是这些设备的故障率较高;②反应器的利用率偏低;③单元进水是间歇的,在污水厂来水和排水要求连续时需要把系统划分为较多的的单元才能保证整体的连续性,或者是设置较大的进水水量调节池;④间歇运行曝气器容易堵塞。针对SBR的缺点和不同的使用目的出现了很多变形工艺,其中用于制糖废水处理的工艺有循环式活性污泥系统,即CASS工艺。该工艺在运行方式上采用循环进水,反应器分为选择器、缺氧区和主反应区三个区。该工艺完善了活性污泥选择器的设计,并且设计和运行方式灵活,既体现了SBR的流程简单、建筑物少等优点,又克服了SBR的一些缺点。有研究表明,CASS工艺用来处理制糖末端废水具有明显的优势。林传松等[27]的研究表明,用CASS工艺处理制糖末端废水,对系统的CODCr和SS的去除率分别为91.96%和73.77%,同时对营养物有明显去除效果,省略了剩余污泥处理装置,降低了建设费用和运行成本。通过控制工艺运行条件可以优化CASS工艺的处理效果,邓超冰等[28]的实验表明,在曝气时间为2h,曝气量0.375m3/h,污泥浓度4000mg/L左右,沉淀时间60min,排水比1/3的条件下,工艺条件最佳。各因素对COD去除效果影响的主次关系是:曝气量>排水比>沉淀时间,故在实际工艺运行管理过程中可优先考虑调节曝气量。CASS运行过程的控制一般由可编程序控制器来进行,主要根据进水量、DO、进水水质(COD、pH等)、出水水质等进行实时控制,自动调整各部件的运行状况以达到最佳的效果及最经济的运转[29]。目前,该技术在国内应用的关键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工艺设计方法及研究其设计的有关参数,同时提高自动控制装置的可靠性及运行和操作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其更加符合国内制糖废水处理的实际情况。

2)生物膜法。生物膜处理法的工艺有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设备和生物流化床。其中用于制糖废水处理的有内循环好氧生物流化床工艺。该工艺是一种将微生物固定化技术与传统流态化技术相结合的生化处理设备,具有结构简单、传质效率高、负荷高、去除效率高、能耗低、抗冲击负荷能力较强、占地少等优点。田雪莲等[30]利用内循环好氧生物流化床对CODCr和NH3-N质量浓度分别为350~580mg/L和7~12mg/L的甘蔗制糖废水进行处理,结果表明,在进气量为40L/h,水力停留时间为3~4h的条件下,CODCr和NH3-N的平均去除率分别为90.7%和86.5%,出水CODCr和NH3-N稳定在60mg/L和2mg/L以下,表明采用内循环好氧生物流化床处理制糖废水具有良好的效果,为制糖废水的高效处理提供了一种新方法。但是传统生物流化床工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流化床的流态化特性十分复杂,给设计造成了困难;②以沉淀原理为基础的三相分离器中,泥水分离靠重力作用,以致分离效率依赖活性污泥沉降性能,而由于沉淀时间短,固液分离效果不理想,出水中SS含量可能很高,影响出水水质;③载体易流失。针对以上传统生物流化床的缺陷,将其与膜分离单元有机结合,可解决传统生物流化床出水悬浮物浓度偏高、载体易流失的问题。

3)生物膜/活性污泥联合工艺。该联合工艺是把活性污泥法与生物膜法相结合的一种污水生物处理技术。它一方面具有生物膜法负荷高的特点,因而减少了构筑物体积,降低了投资;另一方面也具有活性污泥法固液接触充分的特点,有机污染物去除效率高,出水水质稳定良好[31]。郑育毅等人[32]的研究表明,采用联合工艺处理淀粉制糖废水时可使出水水质达到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同时比单纯的活性污泥或生物膜工艺启动要快、运行也更稳定,且基本不会出现污泥膨胀等问题。

4)好氧工艺存在的问题。好氧处理技术有较多优势,如降解工艺的投资较低,操作条件简单,所以是有机污染废水处理的首选,但是对于像制糖废水这样的含高浓度有机物的情况,好氧处理仍然存在着许多原理和工艺上的限制条件,因而在实际应用上不如厌氧处理普遍,如运行期间的污泥系统的规划与治理,如何较好地防治污泥的膨胀等都成为学者的热门研究问题[33]。

制糖废水处理工艺总结

篇2

我们先做一个语素分析:“人文”分开来说,就是人与文化,人当然是文化中的人,人当然属于人类,但人也是个体的文化当然是人的文化,人的文化也可依此而分为个人的文化与类属的文化。因此,人文性包括人的文化性和文化的人性。

因此,人文性的实质是人文精神,语文课程人文性的生成过程直接体现在学生人文精神的生成过程中。关于人文精神,历来有不同论述。于满老师认为:人文精神的内涵应包括知、情、意等方面,主要指人格、情感、意志、性格、心理品质等。又有人说:"人文精神最集中的特点就是对人心理的滋养作用。"还有人认为:"人文精神是人类文明成果的思想内核,也是对人类的现状、将来的关注与责任。

整合相关论述,具体到语文课程方面,人文性意味着:语文课程应凸显教师的人文关怀,体现对学生文化个性的尊重,把人文精神的养成作为课程目标的一种课程价值取向。具体而论,语文课程的人文性应具备下列三个特质:(1)把人文精神的培养作为语文课程的价值取向,并以此来制定语文课程目标和选择语文课程资源。(2)学生作为具有文化个性的人,在语文课程中受到人文关怀,受到真善美的熏陶,其自身的体验和个性心理特征受到尊重。(3)教师成为语文课程的建构者、组织者和引导者,在课程中努力突出为学生发展服务的理念。

二、人文性对于语文教育的意义

首先,在语文教育中注重人文性有助于转变教师观念,提高教师素质。倡导人文性,势必打破"教师中心"和语文课堂中的"权威主义""话语霸权",使教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转变,由语文课程中的灌输者、命令者、训练者变为商讨者、组织者、引导者倡导人文性,能促使教师在关注学生语文知识、语文能力发展的同时更加关心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发展倡导人文性,更能让教师深刻理解"唯有用灵魂才能塑造灵魂"的道理,对于教师实行课堂民主,营造宽松和谐、富于人文气息的课堂氛围将起到良好作用倡导人文性,有利于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不断提高自身人文素养,注重人文关怀和语文教育的感染熏陶作用。

其次,在语文教育中注重人文性有助于转变学生观。注重人文性,必然认识到学生首先是人,是受人类文化熏陶的人,是生活中的人,是有其独特个性心理特征和情感体验的人。因此,在人文性的语文教育中,学生的独特情感体验将受到尊重,学生的学习方式将受到鼓励,学生将始终被看作是一个大写的"人"。此外,强调人文性,还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学生的发展,认识到学生的发展不仅仅表现在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方面,更表现在学生的人文素养方面。

再次,在语文教育中注重人文性有助于转变知识观。传统语文课程过于强调工具性,片面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和对知识进行强化巩固,忽视获取知识的过程与方法及以知识为载体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养成。在语文课程中倡导人文性,无疑将有助于纠正片面强调工具性的偏差,使知识的获取与学生的个人体验与感悟相联系,与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相适应。此外,倡导人文性,还有助于打破语文教学中的"知识实用主义"观,强调非实用知识(如古代诗文)的教学,注重发挥其对人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有助于学生良好人文素养的养成。

三、语文课程人文性的实施规范

(一)在课程目标和内容方面

要体现语文课程的人文性,在课程目标上,应显性目标和隐性目标、行为目标和表现性目标、结果目标和生成性目标同时并重。既应注重系统知识、基本技能、基本能力等目标的达成,更应注重高尚的情操、个性、价值观等目标的达成。偏废了语文课程的隐性目标、表现性目标和生成性目标,实施人文性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在语文课程内容的选择上,首先应充分挖掘教材的人文内涵,使语文教材人文化,教材内容应适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适应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密切联系学生的经验世界和想象世界,应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新精神"。其次是要充分利用多种课程资源,如报刊、影视、广播、网络、广告、自然风光、文物古迹、民俗风情、全球事件等都可作为课程内容,成为培养学生人文精神的良好素材。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教育者,在对上述人文资源的利用过程中,应切忌形式化、模式化、机械化,最重要的是应真正落到实处,以人为本,成为课程资源的组织者,成为学生人文精神的唤起者。

(二)在语文课程教学方面

要在语文课程方面体现人文性,我们认为,应在教学中完成三个转变。

一是由教师强加体验转变为学生亲历体验。传统语文教学以灌输为主,学生对文本的理解常常是鹦鹉学舌,以教师的讲授为准绳。此种教学虽也强调学生“揣摩”“领会”“体验”,但其实质是一种"假"体验,是教师强加的体验。实施人文性教学,势必转变这种局面,鼓励学生自主体验,认可学生对语文材料的多元化反应。

二是由讲授式教学转变为研究性教学。在讲授式教学中,教师被视为知识的源流,学生则是知识的容器。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基本是"授"与"受"的关系,学生的能动性和创新精神被扼杀。提倡人文性,就是要把学生看作语文学习的主体,把教师看作课程的组织者,变授受式教学为商讨、合作、研究式教学,以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由"课堂权威""话语霸权"转变为"课堂民主""心灵沟通"。应在课程中充分体现师生互动、师生平等,营造和谐的师生对话氛围。说什么话?说自己读书的心得,说肺腑之言,不要说参考书上的陈言套话,更不要说辅导材料上的标准答案,只有教师自己心里的真话,才能换得学生的心里话。这样才能实现师生间心灵的沟通,充分体现课堂民主和人文关怀。

(三)在学习方式方面

学生的学习如果不具有感彩,将会是空虚、无意义的学习,是失去人文性的学习,罗杰斯称其为现代教育的悲剧。要体现语文学习的人文性,使悲剧不再重演,笔者认为,主要应从学习的三个维度人手。

首先,应在学习时间上倡导人文性,改变过去单一、固定的时间制度,体现学习时间的多样化和灵活性,如可根据具体教学情形设置长课和短课。同时还应注意在语文课程中合理把握师生时间比,多一些时间给学生,鼓励学生多思考、多动手、多合作、多探究。

其次,应在学习空间上体现人文性,改变以往以课堂为中心的封闭式教学空间,拓宽课堂空间视野,构建开放、鲜活和充满人文气息、富于生命力的语文课程空间,走出教室,走出校园,走进多元复杂的生活,利用综合性语文教学活动和一切社会现象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教育。

最后,应在学习程序上倡导人文性。鼓励学生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程序,变教师强制下的被动学习程序为学生自主基础上的主动学习程序,充分体现“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这一基本理念。

(四)在教学评价方面

评价是语文课程的重要环节。在语文课程中体现人文性,首先应坚持正确的评价价值取向,在评价过程中,应当关注学生人文素养的发展,应将语文教学的长远效果和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置于重要评价地位。在注重考察学生达到具体学习目标的同时,更应注重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具体而论,应掌握如下评价规范。

篇3

1、"业绩考核"或"考绩"

我们所说的"业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并不只是指企业中的业务人员取得的那些可以用经济指标衡量的业务实绩,而是泛指企业中所有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进展或完成业务情况;其中有些"业绩"是无法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的,至少是无法直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的。

2、"素质考评"或"考评"

这是对人们"德"(职业道德与个人品德)、"能"(管理能力与操作技能)、"识"(理论知识与实际见识)这三方面的结构和程度的考量。

二、"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的方法不同

1、"业绩考核"用的是考核制度与计划管理紧密结合的方法

计划管理用"一定质量要求下"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为指标,把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转换成可以用比较精确的数字来加以衡量的东西。计划管理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计划,而是有着多维精确刻度的一个计划体系、一个计划网络,它使整个企业的工作,从长期、中期到短期,从整个公司、各个部门到每个个人,从生产经营到各方面工作,都成为可以把握、可以衡量的东西。以这样的计划体系为基础,无论是业务人员的考核,还是非业务人员的考核,都可以避免流于空泛、模糊、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

2、"素质考评"用的是综合各方面评议的方法

评议的方法多种多样,各有利弊,需善加取舍、取长补短、综合使用。大体说来,直接上级的考评,比较细致和准确,但容易失之过宽;间接上级的考评,比较客观公正,但准确性较差;自我评估有利于上级深入了解员工的具体情况,调动员工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但也容易失之过宽;下级的评分,虽说比较准确,但一般也有过宽的弊病;同级和协作部门的考评,会造成激烈竞争的局面,从而有助于了解到其他形式的考评所不能提供的情况,但又容易失之过严;外聘权威评价部门的考评,不言而喻,客观公正性虽说较好,然不免会有隔帘问诊、隔靴搔痒之弊:总之,没有任何一种考评形式是十全十美的,只能通过它们之间的一定比例的互相牵制才能使总的评价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正和准确。

三、"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的价值导向不同

"业绩考核"引导人们重实效、重实绩,积极有为;"素质考评"则引导人们注重个人的全面发展和团体协作:二者均有其积极意义。但是任何一方面的过分强调,都会造成一系列弊病。

在考核问题上往往存在两种倾向:一是重素质,二是重业绩。二者其实不可偏废,因为我们不但要"成事",而且要"育人";不但要抓企业业绩,而且要抓企业文化--象任何一个组织体一样,这两方面的均衡发展和相互促进,才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过于重"素质",会使人束手束脚,过分重视个人修为和人际关系,不讲实效;而且妨碍人的个性、创造力的发挥,使人们但求明哲保身,不思进取;最终是不利于组织体和社会的发展。这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人员评价传统的最大弊病,它使考核的价值取向趋于消极。过于重"业绩",又易于鼓励人的侥幸心理,令人投机取巧、走捷径、急功近利、不择手段;这就是西方文化经常暴露出来的弊病,它从另一个角度使考核的价值取向趋于消极。

四、"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的客观性、准确性不同

1、"业绩考核"用的是"田径标准"

对于企业人员的"业绩",即其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质量要求下完成的任务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我们一般能够做到相当客观、准确的评价,就象体育比赛中的田径项目一样。

2、"素质考评"用的是"体操标准"

对于企业人员的"素质",即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德"、"能"、"识",就很难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就需要综合来自各方的评议,就象体操比赛要由各方面人士组成的评委来打分一样。

五、应当妥善设计好个人考核总分?quot;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所占比重

一套好的考核标准,必须在"业绩"和"素质"之间安排好恰当的比例。从实际经验来看,考核制度应在较大地(七成以上)突出业绩考核的前提下,兼顾对素质的要求。为了使考核的价值取向趋于积极,引导员工成为积极有为的开拓者而不是谨小慎微的谦谦君子,企业必须侧重于业绩方面的考核;由于业绩考核比较客观、准确,而素质考评比较主观、模糊,因而考核侧重于业绩也有利于提高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同时,在"素质"考核内容中,也应有意强调积极的价值导向,不要搞面面俱到、求全责备。要突出抓住少数几个体现企业积极的价值导向?quot;关键指标"。比如对企业管理者,应当侧重考察其管理素质,即主要从其计划、组织、用人、协调、指挥和控制等方面的能力来考察;其中,特别要重视其"能否通过自己的创新能力而对企业经济效益、企业文化和社会形象做出较大贡献",作为对管理者的最高要求。

六、"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为什么一定要"先分后合"

在一些企业的现行考核制度中,"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分工不明,往往是将二者混在一起。结果造成许多混乱:

有的企业每月都评"业绩"与"素质",年终又来一次,不免形成重叠和冲突:到底是以"月考?quot;为准呢,还是以"年度考核"为准?不管选择何者为准,都会使另一种考核成为多余。

再者,"业绩"本是客观的东西,只适合"考核";而有的企业也将其交付"考评",结果就使本来可以客观准确衡量的东西变成众说纷纭的东西了;

其三,"业绩"应该是短线考察项目,"一月事一月毕";年终再来笼统考察一次,有不少弊病:a:干部员工每月的工作情况事过境迁,工作表现逐月不同,到年底笼统打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打分者当时的主观印象;b:如果中途发生主管人变更,年终的评分就很容易脱离干部员工一年来的工作实际;c:干部员工每月的得分与年终的得分容易发生冲突,同时评分者也很为难:年终重新给下属打一次分呢,还是按照各月的平均分打分?按照前者,每月的评分就被否定了;按照后者,则使年终评分成为毫无意义的多此一举。?quot;素质"本应是长线考察项目,往往要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做出评判,却把它放到每月去考察,让人如何能说得清楚?

其四,"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混于一处,也使被考核者无法了解自己得分、失分于何处,从而不利于其改进工作、改正缺点。

篇4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04-0060-06

自美国科学哲学家奎因于1969年提出自然化认识论问题以来,在西方哲学界迅速掀起了一股改造传统认识论的热潮。最先出现的就是以奎因为代表的替代命题,它试图用自然科学(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等)取代传统认识论。由于替代命题有强烈的科学主义倾向,这种研究纲领很快就遭到了哲学家们的严厉批判,在这种情况下,改造传统认识论的策略开始发生转向,这就是温和的转换命题。由于转换命题是在传统认识论框架下偷运科学概念,因而这种自然化认识论在它的理论展现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棘手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自然化认识论的转换命题,希望澄清与解决如下两个问题:首先,澄清转换命题的理论旨趣;其次,考察转换命题本身存在的困境,解决可能的出路问题。

一、自然化认识论转换命题的理论旨趣

由于自然化认识论转换命题保留了传统认识论的框架,因而它涉及的问题,仍是认识论的老问题;所不同的是它采用了偷运科学概念的做法,试图以此解决认识论问题,而又不致于遭到过多的反对。这就注定了转换命题涉及的主题与替代命题有很大的区别,它主要关注可靠性问题(reliabilism)。由此衍生出两个问题:知识确证的可靠性问题与知识的可靠性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传统认识论所关注的,转换命题不改变这些问题的地位,只是尝试用自然科学的知识解决这些问题,因而这个命题得到了许多哲学家的肯定与关注。转换命题所关注的可靠性是指这样一些问题:“总的分析来说,可靠性断言是指任何人知道P,或是否任何人完全确证地相信P,依赖于他或她相信P是由可靠的信念产生(belief-making)机制、过程或方法在正常环境下的正常功能的产品。这些机制、过程或方法假如它们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倾向于产生真信念而不是错误的信念,则它们是可靠的。”[1] (P78) 在关注可靠性问题上,哲学家们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派别。第一种,把可靠性条件作为知识确证的条件,或知识确证条件的附加条件;第二种,认为可靠性条件不是确证的条件,对于他们来说知识需要可靠性来产生真信念,而确证只是一种理由给予活动(reason-giving activity),它对产生真信念是不必要的。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有Fred Dretske等人。关于第一种情况,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在对确证的关注过程中,可靠性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正如阿默德指出的那样:那些坚持认为信念是可靠地产生或确证的人,把他们自己称为“确证理论的内在论者”(internalist);而另一些可靠论者则“不坚持主体能够有意识地意识到、或可以认知地掌握什么是证明他的信念是可靠地产生的,对于他们来说,定义确证的概念唯一地根据可靠性来进行,坚持这种观点的人通常把他们自己描述为确证理论的外在论者(externalist)。”[2] (P79) 这里还需要对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作一些简单的说明,以便于发现转换命题的理论旨趣。所谓内在主义顾名思义是从主体的内在角度来考察知识的确证问题,但是,许多哲学家对此的定义也有很大的不同。在普洛克(John Pollock)看来,“知识论中内在主义是这样的观点:只有认识者的内在状态才决定他的哪一个信念是确证的。”索萨(E. Sosa)的界定是,“确证仅仅要求主体方面的真正恰当思维,如果一个信念者通过所有恰当的思维已经获得并且保持他的信念。则该信念者的这一信念是确证的。这里思维的恰当性是纯粹内在于该主体的事情,并不依赖于超出他之外的东西。”邦久则认为,“对于某认识主体来说,如果要使一个信念成为认识上确证的,其所需要的全部要素都得是认识上可以把握的,即都是内在于他的认识视角之内。”奥迪则认为,“对于主体来说是可以由内省或反思加以把握的。我们称这种观点为有关确证的内在主义。”[2] (P126-127) 由此可以大略把握内省的本质,即把确证问题归属于主体的内在状态,而与外在事物无关。内在主义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两类:基础主义与一致主义。所谓外在主义(externalist)是由哲学家David Armstrong于1973年在《信念、真理与知识》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它的主旨是:“与信念的确证相关的不只是内在状态。在它的两种主要表现形态:可能主义与可信赖主义那里,前者主张信念的确证性在于该信念以及相关信念的可能性,而后者则认为这种确证性在于产生信念的认识过程的可靠性。”[2] (P153) 说到底,外在主义寻求的是在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一种有效的自然的联系,如戈德曼的因果论就是这种形式的典型表现。需要补充的是,关于可靠信念产生的机制都包括哪些内涵?大体说来,主要包括正常的知觉、记忆、反观、内省或其他神经生物学过程。不论这两派在细节观点上如何不同,但是对于转换命题来说,他们共同认为可靠性在转换命题中占有中心地位。正如阿默德指出的:“无论如何,看起来很明确的是转换命题明确以可靠性断言为基础,即可靠性对于知识来讲要么是必要条件,要么是充分条件,或者是充分必要条件。”[1] (P80)

由于1963年葛梯尔(Gettier)提出的著名反例,即确证的真信念也可能不是知识,对传统知识论的基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了克服这个反例,许多哲学家开始把注意力放在可靠性的分析上,换言之,就是需要没有缺陷的确证,这样对信念的分析就演变为两种路径,即原因分析和可靠性分析。按照阿默德的观点就是,“典型的原因分析的断言是一个人的确证可以是没有缺陷的,假如因果链导致她拥有一个信念,那么她拥有的信念就是无缺陷的。”[1] (P81) 由于葛梯尔反例的实质在于拥有一个确证的真信念,然而却不是知识,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就要用因果分析把这种情况排除出去。在可靠论者看来,为了完成这个任务,需要在信念和事态之间有一个合适的因果联系,它使得信念为真的同时排除掉一些看似真的命题,因为如果把这些命题加到确证上去的话,她将不再确证地相信她相信什么了。这样就阻止了一个人相信一个确证的真命题而又不知道它的情况了,通过这种方式就克服了葛梯尔反例。

对于可靠性分析来说,它的典型断言是要使一个人的确证成为无缺陷的,当且仅当一个人的完全确证的真信念是由可靠的信念产生机制产生的。有些时候这种机制被理解成一个人的基本的认知装备,而另一些时候它是一种非认知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一个人获得他的信念。这就是阿默德对可靠性分析的阐释。这里的装备主要是指人具有的各种感觉器官,而且这些感觉器官必须是正常的,如一个色盲者就无法保证对颜色断言的可靠性分析。在这个基础上,加上正常的环境条件以及相同的背景理论,就可以得到可靠的信念。至于获得信念的过程则是一种非理性的过程,这也就是奎因所谓的贫乏的输入与汹涌的输出之间的关系。对于可靠性分析和原因分析,各派哲学家彼此的偏爱是不同的。如戈德曼就认为,可靠性分析比原因分析能够更好地解决葛梯尔反例。在笔者看来,戈德曼的观点是典型的内在论的观点,而原因分析则是外在论的代表。前者具有更多的哲学意味,而后者则更强烈地具有科学主义的倾向。对于知识的确证来说,上面任何一种观点都是无法单独完全解决的。诉诸于内在论直接为偷运现代神经生理学以及认知科学的成果开辟了方便的后门,转换命题的整个出发点也就是基于此。

对于戈德曼来说,可靠性是确证的必要条件,这种观点最初出现在他的《何为被确证的信念》一文中,后来系统的论述充分体现在他的著作《认识论与认知》一书中。可以说,戈德曼是对可靠性进行辩护的最有力的代表。在戈德曼看来,确证就是对一个人的信念提供或能够提供理由的活动,正如阿默德对支持戈德曼观点的其他学者的评论所说的那样,如果确证从来不是给出理由的活动,那么它就是不可接受的。阿默德总结这个评论时说到:“这场讨论的底部边界涉及知识的确证总是并且唯一关注的是,对于诸如‘你如何知道’这样的问题能够给出一个确定的理由是适当的。”[1] (P85) 问题是,即使在可靠论者内部,对于可靠性的认识也是不同的,一些人认为可靠性是确证的充分条件,另一些人则认为可靠性是确证的充分必要条件。由此,在可靠论者内部又形成两种观点,其一认为,一个人可以有被确证的信念,但是它不是由可靠的机制生产或产生的;其二则认为,一个人的信念可以是由可靠的机制产生的,但是没有经过确证。这两种情况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在这些情况下,如何看待可靠性在确证中的作用?可靠论者并没有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阐释。另外,这里还存在一个普特南称为“钵中之脑”的难题,也就是说,一个“钵中之脑”完全确证地相信一个信念P,然而这个信念是不真实的,因为在“钵中之脑”那里,信念没有具体的指称。普特南指出:“一旦我们看到钵中之脑的思想与现实世界中某人的思想之间的性质相似并不意味着指称的等同,就不难看出,认为钵中之脑指称外部事物,是完全没有根据的。”[3] (P19) 再有,在可靠性那里还存在一个确证程度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一个信念常有这种区分:确信、相信、将信将疑、不相信,而可靠的信念生产机制无法独自提供确信的条件,因而以可靠性作为确证的条件是无法完成任务的。正如苏珊・哈克指出的那样:“根据《认识论与认知》,正确的J―规则应当只允许在正常世界中可靠的过程,而正常世界则被刻画为那些遵从我们的某些一般信念的世界。不过,这些一般信念并不包括关于什么样的认知过程是可靠的任何信念。无论对现实世界中的认知过程作多少心理学研究,都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样的方法在正常世界中会是可靠的。”[4] (P152) 考虑到不同方法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戈德曼的可靠性观点更是值得怀疑的。换言之,在库恩的范式概念中,不同的范式之间是不可通约的,因而包含在各种范式内的方法的侧重也是不同的。对于各自范式的持有者来说,任何特定的方法对于他们独特的共同体来说都是可靠的,相对而言,由此得来的知识在各自看来也是可靠的。这样在不同的范式之间就存在不同的、真的而且被确证过的信念。那么如何用戈德曼的可靠论来区分这些不同的信念哪一个可以成为我们的知识呢?显然这是戈德曼的可靠论无法解决的。为了克服这种困难,戈德曼区分了首要认识论和次要认识论。前者集中关注个体主体,并关注先天的认知方法;而后者关心习得的认识方法,并考虑知识的社会方面。然而这样的划分还是无法解决不同方法导致的认识困境。因此,苏珊・哈克指出:按照戈德曼的观点,关于这些或那些认识的可靠性,接受这种或那种认知科学发现的合理性,取决于这个或那个科学研究中所使用方法的可靠性。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假如在竞争方法论的拥护者所提出的相互竞争的发现之间,人们必须做出选择的话,关于方法的可靠性问题,只能由次要的认识论来解决。而这样的科学主义论证策略违背了戈德曼本人的认识论秩序。原本戈德曼准备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的认识问题,结果却放弃了他的首要认识论任务,沦落为从认知科学或心理学的成就来论证认识的次要任务。因此苏珊・哈克断言地拒绝了戈德曼的观点,并得出如下的结论:“对认识的证成概念的可靠论辩明是不可捍卫的;其次,关于认识论与认知科学的关系,即使狭义的科学主义的改良主义的说明也是不可捍卫的――并且,即使可靠论是正确的,它还是不可捍卫的。”[4] (P154) 也许问题还没有糟糕到这种程度,毕竟可靠论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有影响、也取得成果最多的理论,因此对于可靠论面临的诸多困境,许多可靠论者都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自然化认识论转换命题存在的困境与矛盾

针对可靠论提出的诸多反例,倡导者戈德曼进行了积极的回应。对此,我们需要对戈德曼的论证进行一些必要的梳理。戈德曼的努力主要集中在《认识论与认知》一书中。在这里他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创造出J―规则的表达形式,以此来决定信念的确证问题。接下来他又对信念的确证路径进行了划分,具体做法是把确证过程分为:个体间论的方法(interpersonal)和个体内在论的方法(intrapersonal)。需要说明的是前者类似于主体间性,主要表明一个信念的确证是发生在不同的个体之间;而后者则是个体内在对确证的把握。按照戈德曼对此的解释:“个体间方法的一个主要例子就是集中在把给出理由当作个体间的活动。这个观点认为确证就是我们给予其他人理由,然后后者接受或拒绝的过程。个体内在论方法则允许J―规则的条件,而不指涉其他人。他们将要限制他们自己唯一地关注认知者自己的心理内容,诸如先验的信念、知觉领域、可公开的记忆、认知操作等,非常像传统的认识论集中关注于这些精神状态,但是后者并没有完全专注于精神领域。然而,由于它们没有涉及其他人,我把这种方法称为个体内在论,我甚至可以把它们称作精神的方法。”[1](P89) 从戈德曼的分类中,我们已然能够感觉到他的目的所在。对于个体间论来说,那是一种社会性的方法,也就是要给别人提供理由,然后被别人接受或者拒绝,期间还包含许多社会性的因素,如劝说、协商、引导等,而后者则不需要这些。对于戈德曼来说,他显然不喜欢前者,他宁愿选择后者作为可靠论的基本根据所在,这也正是传统认识论的领域。这种方式与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的替代命题是很不同的,至少他没有取消传统认识论,而是仍然在传统认识论的领域内改造认识论,这就比奎因的方式温和了许多。对此阿默德把戈德曼选择后者的理由总结为如下五点:(1) 一个适当的确证理论应该适合于所有命题,包括关于其他人的命题;(2) 个体间论的给出理由依赖于个体内在论的理由;(3) 完全确证的信念对于知道(knowing)来说是必要的;(4) 对假定来说,诉求最重要的问题是当前的确证状态依赖于认知者现在能够说支持他或她的信念,确证可以包括历史因素,如先验信念是如何产生的,而认知者不需要去回忆,因此也不能和对话者进行辩论;(5) 在个体间论的概念背后存在的指导观念是,认知者仅当他能够向其他人展示他的观点看起来是真的时候,才算是被确证的。基于上述的五个理由,戈德曼认为可靠论主要应该是个体内在论的。

但是对于戈德曼的上述观点也还是存在许多可疑之处的。对于第一点,在原则上,一个充分的确证理论应该能够反驳唯我论的困扰,但是对于戈德曼这样的个体内在论者来说,如何能够满足这个要求呢?这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正如阿默德指出:“一方面,假如个体内在论者为了证实唯我论的错误给出理由,那么个体内在论者必须承认给出理由的活动――或者处于给出理由的状况――有时是确证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假如个体内在论者不给出理由,然后,他假定个体内在论的确证理论面临着反对个体间论者的相应的问题,然而事实已经证明对于这个问题任何人都没有好的理由去处理,个体内在论者不能成功地证明这样的唯我论的错误。”[1] (P92) 对于戈德曼的第二点,同样面临着困境。因为断言给出理由是一回事,而证明它则是另外一回事。对于个体间论者来说,他需要一个必要的理由来在各个不同的个体间寻求确证,这种确证在今天的SSK的学者们看就是一种社会性的协商与约定的过程,这样得来的确证并不能保证知识的真;更何况,自然科学方法的实践者从不承认一个人宣称确证地知道P,当合理问及“你如何知道”的问题时,没有理由可以给出,或者能够给出。从戈德曼认为个体间论依赖于个体内在论的思路来看,他对确证的范围还是无法确定的。换言之是要把确证限制在个体内在的范围内,还是把确证问题推向社会,他显得颇为犹豫。尽管他宣称他倾向于个体内在论,但是在分界的边缘上,他还是没有说得很清楚。对于第三点,戈德曼的论证也是可疑的。他认为我们能够拥有一个好的理由,但是在需要的时候我们不能清晰地表达它们;它们最初看起来是真的,但是当某人不能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承认这个人已经确证了他的信念,他的信念只能被当成一个未被证明的假设。对此维特根斯坦曾有很好的说明:“凡是能思考的东西都能清楚地思考。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清楚地说出来。”[5] (P49) 因此,对于把个体内在论的无法言说的信念作为可靠性的基础,面临的困难也不少。虽然戈德曼想通过个体内在论来避免个体间论者在确证问题上的约定主义以及相对主义的倾向,试图通过个体内在论来保证确证的客观性,但是又面临唯我论的难题。可以说戈德曼的努力成效并不大。戈德曼的第四点辩护也是有一些问题的。为此,阿默德构想出一个没有给出理由的可能情况,即假如X没有在时间T1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假如回答了,他将受到某人的伤害,事后,在时间T2,由于威胁已经消失了,他回答了这个问题,那么,我们说X在时间T1确证了他的信念P,即使他没有在时间T1回答这个问题。要使这种情况成立,关键在于他在没有威胁和伤害的正常情况下能够或愿意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没有这种情况,我们将不承认他确证地知道P。但阿默德的假设也是模糊的,我们很难界定什么样的情况算是危险的,再有X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域限是多少?历史上,布鲁诺在宗教裁判所威胁要烧死他的时候,还在坚持自己的信念。可见这个假定的情况对确证来说并不是重要的。对戈德曼的第五点辩护,在我看来不是支持了个体内在论,而是为个体间论提供了证明。换言之,如果不能给出合适的理由,我们怎能说一个信念或理论被确证了?据说当年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时全世界仅有少数人可以理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个理论匪夷所思。爱因斯坦坚信他的理论或信念是正确,为此他提出了几个检验他的理论的预言:包括在日食时观察经过太阳的光线发生弯曲现象、解释水星近日点的进动等。结果证明爱因斯坦的预言是正确的,这样科学共同体才接受了他的狭义相对论。问题是如果爱因斯坦根本没有提出这些预言或提出的检验理论的预言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成功证实(科学史上有许多理论都是过了很多年,由于条件具备了才得以确证的,如上面提到布鲁诺的信念、魏格纳的大陆漂移学说都是多年以后才被证明为正确的),我们还能说爱因斯坦确证了他的信念吗?或者爱因斯坦根本就没有给出任何理由,我们还能说他确证了自己的理论吗?显然按照个体间论者的观点,这不能算确证。另外,任何作为知识形式的理论都是公共的,要成为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就需要提供一些让人信服的过硬的理由,否则只能是一种波兰尼意义上的暧昧的难言知识。相反还存在另一种尴尬的场景,历史上许多被确证的理论后来也被否定了,那么确证还可靠吗?如光的微粒说与波动说、燃素说、以太学说等。对此阿默德认为:“在飞扬跋扈的限制缺席的情况下,唯一需要的是一个人能够或迟或早地给出劝说性的理由(persuasive reasons)。爱因斯坦能够确证他的信念是由于他能够给出劝说性的理由,即使他最初提出时没有人能够接受它,但由于它是劝说性,科学共同体会逐渐接受的,因此,爱因斯坦能够确证他的信念。”[1](P97) 我认为阿默德的解释太牵强,按照他的说法,如果一个错误的信念也可以在威胁不存在的情况下,由于劝说性的理由而被认为是确证的,这样一来,科学还谈何客观性。对此,戈德曼对阿默德的回击是有力的,在戈德曼看来谁应该是或者有资格是确证商议的听众呢(justification-conferring audience或简称JC 听众)?判断JC听众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不做必要的界定,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听众非常顽固,像笛卡儿那样,很难说服,那么要求给出理由来保证个体间论成立的要求就太强了;另一方面,如果JC听众太易受欺骗,那么确证的标准又太弱了。这的确是一个不小的难题,对于这个问题彭加勒和逻辑实证主义者给出了一个比较可行的标准,那就是科学家共同体。其实这是一种约定主义的标准,在没有更好的标准之前,这也是我们的唯一选择。至于戈德曼所谓的个体间论背后的“指导观念”,即认知者的确证,仅当他们能够向其他人展示他们的观点是真的,这个说法也是没有说服力的。由于在他那里,确证的定义并没有被确定,除非根据理由――给予或给出理由的能力来界定,这样一来,又陷入一种循环论证的怪圈。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戈德曼所倡导的个体内在论的证明是否充分。戈德曼之所以支持个体内在论的原因,是因为他相信只有当给出理由是确证信念的活动或行为时才是正当的。但是,阿默德认为:“给出理由的行为或活动可以执行的一个基本用途就是把一个人将要确证地接受一个确定的命题联系起来,但是确证概念主要关注的是接受的命题是否被确证。而后者的行为并不需要给出理由的活动来做为一个人完全确证地相信P的部分理由。”[1] (P112) 在这里戈德曼为确证预设了一个条件,反映在具体的观点中就是:S的信念P在时间T是完全确证的,而不是X完全确证地相信P。这样做的好处是明显的,即强调具体的时间,可以避免对确证过严的要求。另外,这样一来,在时间T的确证就演变为类似奎因对观察语句的修正。奎因把观察句称为场合句,与戈德曼强调时间T的作用基本相同。再者,前一个论述暗示了有一个信念的存在,而后一个论述则没有这种保证和承诺,即我们可以相信某个信念,而我们本身并不具有,如我完全确证地相信某富翁拥有豪华别墅,而我并不保证具有这个别墅。但是,这样弱化确证的定义,已经失去了我们原本对确证的期望。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可靠性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变得日益模糊难辨。

三、结 语

综上所述,在认识论的转换命题上,戈德曼、阿斯顿、德雷斯卡等人依靠对可靠论的分析,试图对确证理论、知识论等进行开创性的探索。但是遗憾的是,他们都没有完成既定的目标,使可靠论在知识的确证与知识论两方面都失败了,建立一种真正的可靠论成为了一种幻想,从而使转换命题过早地夭折了。自然化认识论在转化命题的改造下失败,又一次说明在认识论和心理学之间仍然存在一个坚固的壕沟,填平这道壕沟还有许多路要走。但这种理论进路的意义在于,通过现代的神经心理学、认知科学的进展,我们对人类的意识以及信念有了更深的了解。这种研究也告诉我们,由可靠的信念产生机制、过程和方法产生的信念在某些时候对于一个人知道P是不必要的。正如约翰・波洛克指出的那样:可靠性对确证不是必要条件,但是缺少可靠性确证将被击败。转换命题的失败再次说明单纯地依赖于自然科学的成果是无法解决认识论问题的,转换命题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比替代命题温和的科学主义的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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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嘉明. 知识与确证:当代知识论引论[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希拉里・普特南. 理性、真理与历史[M]. 童世俊,李光程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4]苏珊・哈克. 证据与探究:走向认识论的重构[M]. 陈波,张力锋,刘叶涛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篇5

对于目前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来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然而,在施工过程中,还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施工队伍素质不高,质量监督不严,管理体系不完善等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工程建设质量。为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来提高施工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上,目前存在着管理经费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设管理水平。为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采取各种办法,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产权方面的问题也是影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另一个问题,主要出现的问题是在我国实行之后,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基层政府代替“集体”承办本该由“集体”办的事,造成政府“越位”。

针对以上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思路和方法:采取多元化投资拓宽筹资渠道;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质量。

1采取多元化投资拓宽筹资渠道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一直是困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一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来拓宽筹资渠道。为此,应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建立以政府、农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有机结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另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放宽政策条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投入水平和建设标准。

2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

管理机制的健全以及项目审批流程的完善工作对于促进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切实承担起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责任,真正把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对于审批流程要合理规划统一布局。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达到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的目的。

篇6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着丰富多彩、美妙神奇的多民族文化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音乐文化被看成是各民族文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民族的音乐所包涵的情感和精神往往就是这个民族的灵魂和思想,是这个民族智慧的象征。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其目的就在于努力保持本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同时,积极摄取其它民族音乐文化的长处,让我们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以鲜明的个性融入到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体系氛围中,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的西北部,是一个以土家族、苗族居多,并有回、瑶、侗、白等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域的封闭性和交际范围的限制,孕育了当地原始、纯朴的民族文化风情,可以说湘西自治州是我国民族民间文化极其丰富的地区之一。正是在这种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其音乐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它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娱乐”或是情感渲泄的方式,而是与当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审美意识息息相关的,隐含着深刻的内在情感和强烈的民族精神的文化产物,是当地人们自身生命观、价值观的真实体现,具有极高的人文价值和思想价值,是民族音乐文化中的瑰宝。

然而,随着外来主流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音乐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一些珍贵的音乐文化正处于濒临消亡的危险状态。湘西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面临着被冲击、渗透、同化的危险。面对这一现实,笔者认为,要尽快、有效的保护、传承这些富有特色的优秀的民间音乐文化艺术,其根本的出路在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有效载体,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民间传承的重要补充,通过实施其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为少数民族音乐在当代的弘扬、创造、发展拓宽思路。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无意识的音乐教育行为(如宗教活动、民俗节日活动等)承担了传承与发展音乐文化的主要任务。但是,专业化的民族音乐教育伴随着世界音乐教育的正规化而出现,是一个民族音乐文化得以继续生存并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因此,如何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是当前乃至今后民族音乐教育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积淀

现行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主要是以西方音乐语言或音乐形态学的理论来进行建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思维方式、审美理想以及价值取向等构成了以“西方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而由于西方音乐与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所处的文化深沉背景上的不同,在这种音乐教育体系中,必然会使少数民族音乐中所包含的文化信息被掩盖,不仅得不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也会使少数民族学生原有的价值观丧失,最终带来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所生成的文化积淀仅是针对西方音乐文化的灾难性后果。

多元的文化使得各民族相互学习交融,也使人们更加强调各自文化的民族化特征。作为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应将民族音乐纳入其中,给予其主体的地位,确立以民族音乐文化的积淀作为学校音乐教育根基的地位,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一种学科资源融入到课程教学中,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结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对民族音乐保存、发展的目的。

二、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传递

由于少数民族音乐和它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融为一体的结构特征和传承方式的口头特征,使我们无法从有很多文字记载的史料中去认识、熟悉它。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文化传递都是靠其独特环境和历史传统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的。在湘西自治州,各民族中口传音乐的传递方式是非常普遍的,这种口传音乐通常是一种非正规的、即兴的文化信息表达,它没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而是自然生成的,通过在与长辈、同伴、环境等诸多交流形式中进行的,我们不能否认这种民族音乐传递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也与整个少数民族文化环境是相吻合的,但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少数民族音乐固有的生存环境和传承方式随之受到相当大的冲击,给少数民族音乐在民间的自然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各少数民族将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更多的与学校音乐教育结合在一起,借助学校教育这个平台,让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成为一种理性化、系统化的习得行为。

当然,实施学校音乐教育并不是以牺牲民族音乐文化的“原生态”为代价,恰恰相反,少数民族学校音乐教育应尽可能维护民族音乐的“正宗性”,将其文化中的精髓完整的传递下去,只不过传递方式可多样化,既可以是专业性的教学与研究,也可以深入到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语境中,进行非专业性的文化实践活动等等。

三、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选择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相互交往的空间进一步扩大,不同文化形态的相互渗透、融合使各民族文化内部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裂变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一次空前的全球化的文化整合正在悄然进行。正是在这种文化态势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却陷入了“自我中心论”的狭隘的价值观当中,“自我中心论”是一种以自我价值为最高价值,忽视、否定和排斥相关联事物价值,它与全球化的整体性、依存性相悖。这种缺乏世界眼光、排斥外来优秀的音乐文化、闭关自守、自我满足的文化价值观,必然会导致本民族音乐文化的停滞落后。

要解决上述存在的危机,唯有通过开放的、系统的当代音乐教育来完成,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既得天独厚的拥有当地民族丰富的音乐文化资源,同时又能从当代音乐教育发展的高度俯瞰这些资源。因此它能根据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趋势对自身的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反思、审视,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一方面民族地区音乐教育不能简单采取“利用”和“发掘”的方式,而要把民族音乐已具有的独特个性和完整音乐素质的那部分音乐精华筛选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平等的音乐艺术来看待,才能使它们得到广泛的认同,比如:湘西苗族音乐的特点是在五声音阶的基础上加入一个“b3”音,“画龙点睛”的一个音恰恰展现了与其它民族音乐的不同之处。因此,教师要善于用敏锐的眼光捕捉到这一民族的音乐特色,然后在结合听的过程中指导学生获取音乐内在的节律和韵味,才能让学生理解这些“不准”或是“莫名其妙”的音响,达到一种心灵相通的境界。另一方面加强对异域音乐文化的交流、吸收。我们不得不承认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的西方音乐理论体系,无论从完整性、规范性上来看,都是值得我国音乐教育借鉴、学习的。所以,对少数民族音乐不断科学化、系统化的研究,实现本土音乐与异域音乐的多元共存,将是今后民族地区音乐教育长期奋斗的目标。

四、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创新

在当今社会,少数民族音乐独特的文化价值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保存发展确实也倾注了很多心血。但笔者始终认为,少数民族音乐在我们学校音乐教育中还只是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要改变这种现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强调少数民族音乐在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及学校音乐教育对传统音乐进行创新的能力。在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我们看到其传统音乐文化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极为保守的“博物馆”式文化予以保存,这样其艺术价值不仅得不到有效的传承,也会让它落入“原始”、“落后”的境地。保护确实责任重大,但创新才是我们学校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比如:吉首大学舞蹈专业的教学正是不断的从当地少数民族中的风俗礼仪、传统节日、服饰特色中提取舞蹈元素,大胆地对民间音乐文化加以创新,创作出一大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舞蹈作品,如《猴儿鼓》、《扯、扯、扯》等,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所以,民间音乐文化对于前人是一种创造、一份承载,而对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则是一种资源、一种延续,这种延续不是简单“保留”、“维持”,而是一种不断赋予民族音乐文化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的过程,也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断改造更新的过程。总之,唯有利用民族音乐教育推动族音乐文化的创新,才能使之艺术长河生生不息,永远流淌。

如上所述,文化的传承主要依赖于学校教育,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承担起传承地方音乐文化的重任,这既是它责无旁贷的义务和使命,也是它立足和发展的需要。正如著名的匈牙利音乐家柯达伊所说:“通过生活本身,传统将缓慢地但不可避免地从人民生活中被抹去,企图阻止这一点,就等于阻拦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是徒劳无功的。现在,接受传统、保持传统并使之成为他们生活中一个积极的部分,这是受过教育阶层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冯增俊.教育人类学.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

[2]王军.文化传承与教育选择.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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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着丰富多彩、美妙神奇的多民族文化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音乐文化被看成是各民族文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民族的音乐所包涵的情感和精神往往就是这个民族的灵魂和思想,是这个民族智慧的象征。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其目的就在于努力保持本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同时,积极摄取其它民族音乐文化的长处,让我们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以鲜明的个性融入到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体系氛围中,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的西北部,是一个以土家族、苗族居多,并有回、瑶、侗、白等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域的封闭性和交际范围的限制,孕育了当地原始、纯朴的民族文化风情,可以说湘西自治州是我国民族民间文化极其丰富的地区之一。正是在这种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其音乐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它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娱乐”或是情感渲泄的方式,而是与当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审美意识息息相关的,隐含着深刻的内在情感和强烈的民族精神的文化产物,是当地人们自身生命观、价值观的真实体现,具有极高的人文价值和思想价值,是民族音乐文化中的瑰宝。

然而,随着外来主流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音乐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一些珍贵的音乐文化正处于濒临消亡的危险状态。湘西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面临着被冲击、渗透、同化的危险。面对这一现实,笔者认为,要尽快、有效的保护、传承这些富有特色的优秀的民间音乐文化艺术,其根本的出路在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有效载体,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民间传承的重要补充,通过实施其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为少数民族音乐在当代的弘扬、创造、发展拓宽思路。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无意识的音乐教育行为(如宗教活动、民俗节日活动等)承担了传承与发展音乐文化的主要任务。但是,专业化的民族音乐教育伴随着世界音乐教育的正规化而出现,是一个民族音乐文化得以继续生存并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因此,如何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是当前乃至今后民族音乐教育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积淀

现行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主要是以西方音乐语言或音乐形态学的理论来进行建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思维方式、审美理想以及价值取向等构成了以“西方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而由于西方音乐与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所处的文化深沉背景上的不同,在这种音乐教育体系中,必然会使少数民族音乐中所包含的文化信息被掩盖,不仅得不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也会使少数民族学生原有的价值观丧失,最终带来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所生成的文化积淀仅是针对西方音乐文化的灾难性后果。

多元的文化使得各民族相互学习交融,也使人们更加强调各自文化的民族化特征。作为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应将民族音乐纳入其中,给予其主体的地位,确立以民族音乐文化的积淀作为学校音乐教育根基的地位,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一种学科资源融入到课程教学中,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结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对民族音乐保存、发展的目的。

二、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传递

由于少数民族音乐和它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融为一体的结构特征和传承方式的口头特征,使我们无法从有很多文字记载的史料中去认识、熟悉它。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文化传递都是靠其独特环境和历史传统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的。在湘西自治州,各民族中口传音乐的传递方式是非常普遍的,这种口传音乐通常是一种非正规的、即兴的文化信息表达,它没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而是自然生成的,通过在与长辈、同伴、环境等诸多交流形式中进行的,我们不能否认这种民族音乐传递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也与整个少数民族文化环境是相吻合的,但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少数民族音乐固有的生存环境和传承方式随之受到相当大的冲击,给少数民族音乐在民间的自然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各少数民族将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更多的与学校音乐教育结合在一起,借助学校教育这个平台,让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成为一种理性化、系统化的习得行为。

当然,实施学校音乐教育并不是以牺牲民族音乐文化的“原生态”为代价,恰恰相反,少数民族学校音乐教育应尽可能维护民族音乐的“正宗性”,将其文化中的精髓完整的传递下去,只不过传递方式可多样化,既可以是专业性的教学与研究,也可以深入到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语境中,进行非专业性的文化实践活动等等。

三、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选择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相互交往的空间进一步扩大,不同文化形态的相互渗透、融合使各民族文化内部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裂变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一次空前的全球化的文化整合正在悄然进行。正是在这种文化态势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却陷入了“自我中心论”的狭隘的价值观当中,“自我中心论”是一种以自我价值为最高价值,忽视、否定和排斥相关联事物价值,它与全球化的整体性、依存性相悖。这种缺乏世界眼光、排斥外来优秀的音乐文化、闭关自守、自我满足的文化价值观,必然会导致本民族音乐文化的停滞落后。

要解决上述存在的危机,唯有通过开放的、系统的当代音乐教育来完成,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既得天独厚的拥有当地民族丰富的音乐文化资源,同时又能从当代音乐教育发展的高度俯瞰这些资源。因此它能根据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趋势对自身的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反思、审视,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一方面民族地区音乐教育不能简单采取“利用”和“发掘”的方式,而要把民族音乐已具有的独特个性和完整音乐素质的那部分音乐精华筛选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平等的音乐艺术来看待,才能使它们得到广泛的认同,比如:湘西苗族音乐的特点是在五声音阶的基础上加入一个“b3”音,“画龙点睛”的一个音恰恰展现了与其它民族音乐的不同之处。因此,教师要善于用敏锐的眼光捕捉到这一民族的音乐特色,然后在结合听的过程中指导学生获取音乐内在的节律和韵味,才能让学生理解这些“不准”或是“莫名其妙”的音响,达到一种心灵相通的境界。另一方面加强对异域音乐文化的交流、吸收。我们不得不承认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的西方音乐理论体系,无论从完整性、规范性上来看,都是值得我国音乐教育借鉴、学习的。所以,对少数民族音乐不断科学化、系统化的研究,实现本土音乐与异域音乐的多元共存,将是今后民族地区音乐教育长期奋斗的目标。

四、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创新

在当今社会,少数民族音乐独特的文化价值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保存发展确实也倾注了很多心血。但笔者始终认为,少数民族音乐在我们学校音乐教育中还只是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要改变这种现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强调少数民族音乐在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及学校音乐教育对传统音乐进行创新的能力。在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我们看到其传统音乐文化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极为保守的“博物馆”式文化予以保存,这样其艺术价值不仅得不到有效的传承,也会让它落入“原始”、“落后”的境地。保护确实责任重大,但创新才是我们学校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比如:吉首大学舞蹈专业的教学正是不断的从当地少数民族中的风俗礼仪、传统节日、服饰特色中提取舞蹈元素,大胆地对民间音乐文化加以创新,创作出一大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舞蹈作品,如《猴儿鼓》、《扯、扯、扯》等,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所以,民间音乐文化对于前人是一种创造、一份承载,而对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则是一种资源、一种延续,这种延续不是简单“保留”、“维持”,而是一种不断赋予民族音乐文化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的过程,也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断改造更新的过程。总之,唯有利用民族音乐教育推动族音乐文化的创新,才能使之艺术长河生生不息,永远流淌。

如上所述,文化的传承主要依赖于学校教育,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承担起传承地方音乐文化的重任,这既是它责无旁贷的义务和使命,也是它立足和发展的需要。正如著名的匈牙利音乐家柯达伊所说:“通过生活本身,传统将缓慢地但不可避免地从人民生活中被抹去,企图阻止这一点,就等于阻拦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是徒劳无功的。现在,接受传统、保持传统并使之成为他们生活中一个积极的部分,这是受过教育阶层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冯增俊.教育人类学.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

[2]王军.文化传承与教育选择.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篇8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1-129-01

总书记在党的十报告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拓宽了视野和思路,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政治教育指明了方向。

一、心理疏导与人文关怀的科学内涵

(一)人文关怀的科学内涵

人文关怀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中国传统文化主体是“儒教文明”,孔子的“天地之性,人为贵”;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均体现出一种发展个体人格、宏扬主体精神、实现自我价值的人本主义精神特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人文关怀,就是在工作中以大学生发展为本,把大学生看作是具有独立个性和特定观念的教育主体,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调动并激发大学生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心理疏导的科学内涵

所谓“疏导”,顾名思义就是“疏通、引导”。“心理疏导,主要是指思想工作者通过解释、说明、同情、支持和相互之间的理解,运用语言和非语言的沟通方式,来影响对方的心理状态,改善或改变社会公众的认知、信念、情感、态度和行为等,达到预警、降低、解除不良心理状态的目的。”0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疏导就是将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的心理疏导手段和技术与思想政治教育传统疏导教育相结合,引导人疏泄不满情绪,缓解心理压力、恢复正常心理和健康身心状态的一种思想工作方法。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疏导的特点

(一)主动性

心理疏导的主动性,是指在具体的心理疏导过程中,心理疏导主体能真诚关注心理疏导客体对象的心理与思想的变化,主动积极适时地进行心理疏导。同心理咨询的做法不同,心理疏导要求教育者主体经常主动深入教育对象之中,及时发现不利于社会安定和谐、需要及时加以疏导的不良社会情绪,敏锐发现有生活困难和心理困境问题急需救助的群体和个人,并及时走近这些群体,积极开展心理疏导,讲群体的不良情绪和个体心理危机控制在正常的范围。

(二)共情性

心理疏导的共情性是指心理疏导主体从内心的参照体系出发,设身处地地体验心理疏导客体的真实世界;运用相关方法和策略把自己对心理疏导客体内心体验的理解准确地传达给对方;引导心理疏导客体对其自身感受作进一步的思考。对心理疏导客体出现的思想问题不仅从理性思考进行分析,而且在情感上也能予以理解,以便创造一种和谐的心理疏导氛围。准确的共情是心理疏导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它在心理疏导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共情是建立良好心理疏导关系的前提之一,共情使心理疏导客体意识到自己被理解、被接纳、从而感到满足,产生遇到知己的温暖感、亲近感、信任感,因而有助于良好疏导关系的建立。

(三)双向性

心理疏导是一个双向的沟通交流过程。在心理疏导的过程中,并不是仅有心理疏导主体对心理疏导客体的传达,在大部分时候,情况恰恰相反,是心理疏导主体在听心理疏导客体说话与表达。在整个心理疏导过程中,心理疏导主体和客体双方都可以有充分表达和发表自己看法的机会和时间,而且双方之间的交流不仅是理性的信息交流,也是情感信息的交流。因而,双方之间在这个过程中表现的是一种思想沟通、情感交流等方面的双向互动的关系。

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关怀的取向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而教育者又主要是为受教育者服务的,所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归根到底是“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本”,就是一切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重视大学生的需要,尊重大学生的个体差异,激发大学生的主体性,实现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人文关怀,至关重要的是树立人本意识,充分考虑个性,在工作中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营造以人为本、个性化的人文关怀氛围。

(二)努力培育大学生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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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背景:全球化下新区域主义的崛起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区域主义(Regionalism)最早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一般是指地理上彼此相连的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政府间的合作和组织机制,加强区域内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互动意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和生产组织结构的重组,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NewRegionalism)进一步崛起。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诺曼•D•帕尔玛教授在论著《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新地区主义》中首次提出新区域主义概念,主张通过“多方面的”、“开放性”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联合,建立全面协调发展的国际新秩序。[1]新区域主义在西方国家产生了广泛影响并形成了热潮。在新区域主义的推动下,当今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以大都市区为重点,通过构建大都市区的各种制度、政策和管治机制,实现跨行政区管治的“大都市区域主义”和“大都市区域治理”改革正在进行。与此同时,“涉及不同层次政府和发展主体之间以及同级政府之间的权利互动关系”(Newman,2000),通过区域各种集团的对话、协调和合作,以达到最大程度地动员和利用区域资源的“区域治理”理念和区域合作实践蓬勃发展。放眼世界,遍布全球五大洲的区域合作和“区域一体化协议”正在盛行,由27个欧洲国家组成的超国家联合体“欧盟”已成为当今世界区域一体化的典范;美、加、墨三国缔结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及由此形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成为了与欧盟遥相呼应的宏观区域联合体;东盟“10+1”的区域合作也正在积极推进;[2]跨国界或跨境的多边经济合作组织如“中华经济区”、“新—柔—廖成长三角”、“澜沧江—大湄公河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等方兴未艾。显然,当今世界是一个全球化和区域化并行发展、全球主义和新区域主义共同崛起的时代。为了迎接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机会与挑战,当今世界的新区域主义方兴未艾,区域合作与区域一体化正在蓬勃发展,这给我国政府和学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如何应对全球化和区域化带来的新挑战和新问题,打造区域间合作的平台,以提升区域竞争力,推动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进程?这是需要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予以专门探讨和回答的问题。

(二)国内背景:市场化下区域公共问题的凸显与区域合作的推进古典经济学的经典代表A•斯密认为,当自由市场经济发轫之际,政区间的竞争就不可避免。在他看来,如果一个国家不能提供对产权的有效保护,那么,资本所有者就会迁往其他国家,从而促进国家间政区竞争机制的形成。因为“土地是不能移动的,而资本则容易移动。土地所有者,必然是其地产所在国的一个公民。资本所有者则不然,他很可能是一个世界公民,他不一定要附着于哪一个特定国家”。[3](P408)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开放化的背景下,区域间竞争已经出现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一方面,经济发展中形形的地方主义、山头主义等恶性竞争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先发地区之间追赶式的激烈竞争此起彼伏。这表明,如何趋利避害,规范区域间的竞争行为,促进区域间的良性合作,是区域公共管理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同时,如何应对经济市场化下大量区域公共问题的凸显,也是区域公共管理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在传统的农业社会甚至工业社会条件下,社会的公共问题相对单一,公共事务比较简单,加之社会处于一个封闭发展的时期,因而国内某个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能够在自己的管辖权内较为得心应手地去解决和处理其内部公共行政问题,生产和供给相应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而无须寻求外部支援和相互合作。但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化的推进,许多地区的“内部”社会公共问题与公共事务已变得越来越“外部化”和无界化,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公共问题”逐渐凸显,并有复杂化、多元化和规模化之态势。[4]如跨国或跨行政区划的环保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人口与资源问题、流域治理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地区稳定问题、流行病的防治问题以及区域发展的协调互动等等,已经远远超出单边行政的能力域限,以往某个地方政府进行的单边公共行政已无法应对大量的“区域公共问题”,而相关区域内由双边或多边的地方合作或联合治理便提上议事日程。在上述背景下,我国省际间、地区间的合作,如“长三角区域合作”、“环渤海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大珠三角区域合作”、“珠三角经济一体化”等正在蓬勃发展。[5](P10-11)这需要从区域公共管理的层面,研究探索如何建立健全系列的区域合作机制、联动机制等,以共同应对解决大量的区域公共问题。

二、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发展

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一)区域行政研究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

该阶段的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改革开放先行点和发达区域的实证研究。如中山大学在国内最早开设行政管理硕士点“区域行政”研究方向,并率先对广东、香港、新加坡的行政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先后出版了《广东行政改革研究》、《香港行政管理》和《新加坡行(市)政管理》等著作和发表系列论文。二是政府间关系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关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地方政府间关系以及在转型过程中政府间关系的演变,如林尚立的《国内政府间关系》、谢庆奎的《中国政府的府际关系研究》、薄贵利的《集权分权与国家兴衰》和辛向阳、董辅乃等学者的研究。三是行政区划研究。区域行政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甚至许多区域行政问题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行政区划的约束。刘君德等在《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中外行政区划比较研究》、《从封闭走向开放———中国行政区经济透视》、《中国省区经济研究》等系列论著中,明确提出“行政区经济”概念,用以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画地为牢”、“各自为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形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并研究了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渊源、现实利弊以及调整改革问题。同时,还有一些学者关注省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等。[6]此外,区域经济学有大量的对区域公共问题的研究,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关系的协调,这类研究多侧重从国家宏观战略的角度来分析具体区域的整合与发展,或从某一区域的角度来分析其战略定位,以促进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公共管理研究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

从1998年开始,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需要,中山大学相继在行政管理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以及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行政管理研究中心、行政管理重点学科设置了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方向,至今已取得丰硕的成果。先后出版了如《珠江三角洲公共管理模式研究》、《区域公共管理导论》、《区域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等10多部论著,并在《政治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中山大学学报》、《学术研究》发表了系列较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有关论文观点已被全国不少重要刊物引用。这些论著的出版和论文的发表,明晰了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路向,构建了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国内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问题。据粗略统计,目前开展这方面研究的主要大学有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湖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湖北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及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等学会和研究机构,发表了1000多篇相关的论文和出版了一批著作。同时,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及许多省市高校项目指南都设立了“区域公共管理研究”选题,仅以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统计,就有15项相关项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具体来看,目前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域公共管理基本理论的研究。随着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兴起,对区域公共管理基本理论的探讨吸引了不少专家学者的兴趣。如区域公共物品治理、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区域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变革、区域公共管理视野下的行政区划问题、区域公共管理系统分析、区域公共管理的多元主体协调等方面的研究。二是政府间竞合关系研究。随着近些年来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进行了地方政府间关系协调、地方政府间合作、地方政府间竞争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区域合作等问题研究。如“当代中国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当代中国政府间竞争关系研究”、“政府间竞合关系研究”、“珠三角公共管理模式研究”、“长三角区域合作研究”等论著的出版和论文的发表。三是流域治理的研究。流域治理是典型的区域公共管理问题。近年来,已有若干篇博士论文围绕“流域水污染网络治理机制”、“珠江流域公共治理中的政府间关系协调”和“政府主导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问题进行研究。还有不少学者就“流域污染治理机制”、“流域治理制度框架”、“流域治理中的政府间环境协作机制”、“流域治理模式”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总体上看,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正在发展,其学者社群也正在形成和发展。但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尚存在如下不足:一是区域公共管理理论体系有待完善。尤其是区域公共管理的方法论、区域政策工具研究目前还几乎是空白。二是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现代化发展中出现的大量区域公共问题,如大都市区治理、不同功能区域的管理、流域治理、跨界跨行业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设以及区域治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等,目前还缺乏具体、深入的研究探讨。三是国内以往的相关研究主要是关注中国,采用的是中国问题研究法(sinologicalapproach),而对国外区域公共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借鉴尚关注不够,尤其缺乏系统、深入地比较研究。

三、中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前瞻

(一)区域公共管理方法论研究

研究方法对一门学科的发展非常重要。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本质上是问题导向的,其发展虽然需要通过理论到理论的思辨与演绎以使新的理论更深刻、更精细,但更需要从现实的问题出发,树立研究的问题意识,通过理论与实践的高度互动,以检验理论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并进一步推动理论的发展。因此,对区域公共管理的方法论进行深入地研讨,运用科学规范的研究方法,是促进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深入发展的重要前提。国外在此方面的研究已经具有比较完善的方法论,如运用博弈理论分析区域间的竞争与合作,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分析都市圈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运用交易成本政治学分析大都市区治理模式,运用政策分析方法研究区域发展,运用政治经济学方法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等。从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看,目前对此方面的研究尚较为薄弱。

(二)大都市区和城市群的治理研究

一是大都市区治理研究。相关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城市区域化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发育形成的有都市区。[7]都市区的出现,使我国城市政府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从区域公共管理的视角,研究并借鉴国外大都市区治理的经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都市区治理路径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城市群的治理研究。与欧美早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的城市化道路不同,后发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化道路主要是大城市群。在大城市群中,城市之间相互的交流和交易的活性化是大城市群的活力所在。如何有效地防止和治理大城市病,是区域公共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20-30年,中国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将会出现几亿人口规模的大城市群,这意味着中国将面临建设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大规模、高密度的城市社会的挑战。

(三)区域政策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政策经历了以经济特区为重心的沿海地区优先发展阶段、以浦东开发为龙头的沿江沿边地区重点发展阶段、以缩小区域差距为导向的西部大开发阶段和以区域协调发展为导向的共同发展阶段。从政策效应看,它培育了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增强了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拓展了区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丰富了区域发展的内涵。但目前,区域政策尚难以有效解决区域差距过大的问题,现代区域政策框架仍在探索阶段,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机制不完善以及政策工具过于“简单化”。[8]在区域政策目标、政策框架、政策机制、政策实施工具和政策绩效评价等方面仍需深入研究。

(四)流域治理问题研究

我国已进入了环境压力剧增、污染危害高发的阶段。而在这其中,与水有关的问题相当突出,尤其以跨界水污染最为典型。如近年来的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清水江水污染问题、太湖蓝藻问题以及新安江、东江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等。流域治理涉及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关系,生态补偿问题,上、中、下游地方政府关系以及地方政府间关系诸多复杂问题及其合作、协调关系。

(五)跨区域、跨行业协调联动机制问题研究

如前所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的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凸显,如医药食品安全监管、跨境警务合作等。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从2004年开始,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基调就已经定下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也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但是,许多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如三鹿问题奶制品事件。[9]另一方面,一旦出现问题,也缺乏区域间的及时通报及联动机制,而往往以简单化的“区域封杀令”为首选。如2005年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宣布全面封杀广东潮安凉果事件。[10]可见,跨区域、跨行业区域公共问题的协调联动机制研究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十分值得拓展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六)不同功能区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十一五”规划提出我国区域将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将实施不同的区域政策,预示着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在生态保护上更有约束力,在政绩考评上更有针对性。显然,如何实现这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以及每类主体功能区内部的协调发展问题,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及科学的绩效评估是区域公共管理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如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人口管理政策等。[11]此外,还要特别关注老少边穷等落后地区发展的问题。老少边穷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社会发展相对较慢,形成了区域发展中的落后地区。如何完善对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扶持机制,促进这些地区的发展,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不可忽视的问题。

(七)区域一体化与区域合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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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每届会议的时间、地点、背景、主题、举办方等各不相同,因此,每届会议都各有特色。本次会议共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亚洲学者与官员参与程度高

    亚洲参会代表占代表总量的近三分之一,其中我国参与代表也明显多于往年;有超过一半的发言代表来自亚洲。与此同时,亚洲代表也比以前更为活跃地参与研讨,其他各洲代表对亚洲行政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也更为关注。亚洲代表之所以有比较高的热情参与本次会议,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亚洲各国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实践经验与比较深入的改革反思;二是本次会议在印尼召开,亚洲代表的参会成本相对较低。

    (二)政府职责、能力与治理模式是研讨重点

    新公共管理运动初期,公共行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以政府职能与角色定位、治理模式构建为重点。此后,管理与服务技术、工具的科学化成为研究与探讨的热点。近年来,人们对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反思不断深化,而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又使这种反思全面升温。在公共行政实践领域,以追求公共价值为主要目标的协同行政与公平行政逐渐受到重视,逆市场化、民营化和分权化以及源于此的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能力建设成为一种新潮流,而在国际行政科学研究领域,对政府职责、能力与治理模式重构的探讨再次成为热点,且超越“政府规模”视角、“能力适度”成为研究重点。在三个分议题中,第一个分议题,即以重理政府责任与角色为核心的公共行为再审视成为提交论文最多的议题,共收到论文49篇,占论文总量的45%,而第二、第三议题中的相当一部分论文,也从政府如何履行职责、更好履行职责的角度阐述了政府在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应具备的能力。

    (三)实证研究成果是主体

    关注实践发展,提升实践经验,推动公共行政理论发展,是国际行政科学学会的使命。近年来,参会论文对公共行政改革实践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本次会议依然如此,其突出表现就是绝大多数发言论文以案例分析、改革经验总结为主要内容。纵观发言论文以及大会交流研讨的总体情况,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新公共管理改革实践的反思与审视;二是对协同行政与公平行政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这两个关注点的形成清楚地表明,各国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仍处于相对活跃的发展时期,公共行政理论也处于否定之否定的持续演进时期。

    (四)更为关注国际比较

    目前,全球化(区域化)与民族化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两个重要维度,全球化(区域化)使公共行政的国际协同、合作与借鉴更为必要与急迫,民族化则使公共行政的个性需求与比较优势更为凸显。正因如此,国际比较逐步成为国际行政科学领域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相关成果不仅成为探索国际行政科学发展规律的有效基础,也成为各国公共行政实践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与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可靠依据。本次会议比较研究持续升温:一是使用比较方法进行分析的论文比重明显大于往届;二是比较的对象主体更为多元,不仅有传统的双边比较,更有广泛的多边比较;三是比较的内容更为广泛,不仅有管理方法即工具层面的比较,还有治理结构即管理体制、历史文化传统与民族偏好层面的比较;四是比较的交流更为深入,不仅有彼此实践与学术成果的相互展示,更有基于共同关注问题的观点交流与碰撞。

    (五)公共行政实践领域与理论研究领域的互动明显

    公共行政理论指导并引领公共行政实践发展是国际行政科学学会的一贯追求。公共行政实践与理论的良性互动在公共行政改革时期表现尤为明显,新公共管理运动时期如此,后新公共管理时期同样如此。后新公共管理时代的公共行政实践需要有别于新公共管理思潮的行政改革理论浮出水面。以此为背景,近年来,国际行政科学学会的会议呈现出学者与官员共同关注、学实互动日益深入、官员更为急迫地探求实践指导的态势。本届会议,这种态势更为突出,政府官员的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学者更为关注改革经验总结。

    二、会议主要观点

    全球金融危机使公共行政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与分议题,对新公共管理的反思以及基于此的对政府角色、公共治理、行政文化和政府能力建设等问题的探讨都更为系统深入,其核心思想就是应强化政府作用,重视文化公共行政的影响,加强政府能力建设和公共治理结构优化。

    (一)政府角色需要重新定位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责任有限,其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其活动内容是提供市场做不了也做不好的服务,即提供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推动下,很多国家认为“小政府”是一种理想模式,相信小政府和基于市场的改革会强化政府治理能力。因此,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期间,很多国家开展了以市场为导向、缩小政府规模的行政改革。但对市场过度依赖,对社会公平一定程度的忽视,已经蕴涵着政府治理能力的危机。全球金融危机使“市场导向型政府”饱受质疑,政府职责和角色再次被重新界定。与会代表认为,新公共管理改革所倡导的“小政府”,不是适合于所有国家的万能钥匙,也不是国家能力和稳定的保证;政府的职能范围、规模和结构,取决于国家的历史背景和制度能力,每个国家都应该找到适合自己的改革路径。

    (二)民营化需要重新评估

    在新公共管理时期,民营化是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过去的十年,新公共管理利用市场化的管理技术提高效率,市场在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逐渐上升。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自由主义政策会提高政策实施效率;通过民营化,私人企业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私有化通过减少政府作用提高效益;即使在市场失灵、政府干预合法化的情况下,私有化也能带来经济效益。因此,民营化的发展和不断增加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使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角色发生了极大变化。但目前,民营化已经受到广泛质疑,逆民营化正在进行之中。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等许多国家已经开始将公共服务外包逐渐收回,美国“9·11”事件之后,民营的机场安检已经收归政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因此,在未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制度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民营化的负面影响,探索新的替代政策。

    (三)公众回应性需要进一步强化

    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多元治理、良政成为公共行政的新理念,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包括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在内的多元主体参与到政府管理中来。许多人相信,这种多元主体治理在促进区域发展方面是一种强有力的战略模式。实际上,为实现区域发展目标尤其是社会福利,每个主体,包括政府、私营部门和社团,都有其可以分享和合作的优势。然而,一些主体可能存在个体或集团利益,其腐败或者寻租行为会削弱区域发展。为解决这个问题,与会代表认为,在后新公共管理时期,应建设良好的公共政府和合作政府;回应性治理应成为这一时期的新概念;政府管理应更加多元,人民应被授予更多权利;应以更强调责任、协作、参与为前提,重构公共行政中的多方合作关系。

    (四)政府职能与能力需要重构

    基于对新公共管理思想与实践的反思,面对新的公共行政环境,与会代表普遍认同政府职能与能力必须重构的观点。具体而言,很多与会代表认为,进入后新公共管理时代,在全球化和本土化的双重压力下,各国政府的能力重构应重点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强化政府公共性。面对新的变革,政府要强化代表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保证社会公平、维护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职责,要成为促进社会融合和促使各类主体达成共同使命的领导者、参与公共管理与服务的各类主体的合作伙伴和支持者、合作与协作集体中的行为激励者与约束者。

    2.加强政府对社会和公民的保护。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制度体系和经济社会条件,但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必须承担如下职责,即加强对公民和社会的保护,加强教育、培训、社会保障,消除性别歧视,保护弱势群体,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愿望。

    3.政府要着力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政府要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避免过度追求效率,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作为价值标准评估公共服务,保证公共服务受益者的公共服务可获得性,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篇11

 

农业经济是县域经济的根,农业项目是县域经济的点。为了促进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国家已经持续推行农业综合开发22年。土地治理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中综合性最强,覆盖面最广,对农业经济发展影响最直接的项目。周至县是陕西省西安市八个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之一,1996年成立了周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连续15年国家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的支持下,基本完成了全县的中低产田改造任务。现有文献多是从微观角度评估土地治理项目的影响,评估的摘要方面评估土地治理项目的宏观影响,并探索其对县域农业经济的影响机理,以弥补当前土地治理项目的区域经济层次评估[9]理论的缺失。

1. 周至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现状分析

从1996年开始,周至县被纳入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并成立了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土地治理项目是周至县农业综合开发的经常性项目,从1996开始的15年里从未间断,项目投入逐年增长影响因素,从1996年的296.7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1041万元,累计投入资金9115.854万元,其中水利措施资金6214.11万元,农业措施资金1548.884万元,林业措施资金670.38万元,科技推广措施资金412.48万元,其他措施78万元。土地治理项目是改善周至县农业生产条件的最主要资金来源,每年支持周至县实现土地综合治理800-1000公顷,到2010年基本完成了全县15600公顷的中低产田改造,完善了全县的农业基础设施。2010-2011年的冬春连旱中,周至县受旱面积达8000公顷,全县利用430眼机井和配套水利工程设施,灌溉作物6640公顷,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周至县有无项目对比分析

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对周至县粮食生产有直接影响,目前周至县参与土地治理项目的乡镇主要有12个,去除2010年刚加入的尚村镇,这里选取11个实施过土地综合治理的乡镇进行研究。有无项目对比分析是项目评价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可以对项目实施前后进行对比分析,也可以对项目区与非项目区进行对比分析。

2.1 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