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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明确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四是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国务院将适时专项督查《意见》执行情况。
问:如何切实改善留守儿童的教育条件?
答:《意见》指出,首先要优先建设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留守儿童集中地区,要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确保每名寄宿生都有一个标准床位;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使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加快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还要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水平。
其次要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他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在国家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地方组织实施的营养改善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合理安排膳食结构,切实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还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解决好留守儿童在校吃饭问题。
此外还要保障留守儿童的交通需求。留守儿童集中地区,要充分考虑留守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保证他们能就近入学,减小上下学交通风险。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地区,要合理规划公共交通,为他们上下学提供交通条件。对于公共交通难以满足的地区,要创造条件提供校车服务,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留守儿童优先乘坐。
问:如何让留守儿童享受到更好的教育?
答:《意见》明确指出,首先要加强留守儿童的管理。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资料档案,准确掌握信息,并将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的内容纳入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还要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将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纳入各项活动中。
根据全国妇联2013年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0%,占全国儿童的21.88%。全国农村流动儿童达2877万,两者之和约占全国儿童总数的三分之一。
如此庞大的基数之下,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结构在发生变化。妇联《报告》显示,农村留守儿童高度集中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广东、湖南等省份。四川、河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大,占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比例最高,分别达到11.34%和10.73%。从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比例来看,重庆、四川、安徽、江苏、江西和湖南等省份已超过50%,而湖北、广西、广东、贵州的农村留守儿童比例也已超过40%。可见除中西部地区外,留守儿童也分布于广东、江苏等东部发达省份。
44.1%:两岁孩子留守比例
国家卫计委5月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显示,从年龄方面看,留守儿童分布呈“倒U”形,中间略有波动。即,两岁孩子留守比例最高,为44.1%,随后开始下降。
妇联《报告》显示,与2005年相比,2012年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0~5岁)增幅达47.73%,规模快速膨胀,而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6~14岁)和大龄留守儿童(15~17岁)分别下降了9.65%和19.68%。
根据妇联《报告》,虽然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入学率在96%以上,但是近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近1/3的留守儿童与祖父母一起居住,10.70%的留守儿童与其他人一起居住,3.37%的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
和父母的长期分离,使留守儿童的生活受到影响。根据妇联《报告》,近20%的务工父母在儿童1岁前外出,其中30%在儿童出生1~3个月外出,导致相当数量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不能得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不同,对其受教育状况也会产生不同影响。
妇联《报告》显示,母亲外出,单独与父亲一起居住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达5.12%;父亲外出,单独与母亲,或与母亲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3.13%和3.11%。
74.0%:受访者称留守儿童不幸是因父母无法常回家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2000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5.5%的受访者平时会关注留守儿童问题,74.0%的受访者认为留守儿童遭遇不幸是因父母无法经常回家探望,57.0%的受访者建议应继续扶持“三农”,减少农村劳动力外流,28.3%的人直言应加快户籍改革。
受访者中,11.7%的人居住在农村,26.8%的人居住在县级市,24.3%的人生活在地级市,20.9%的人居住在省会城市,16.4%的人住在直辖市。
关于留守儿童都面临哪些困境,调查显示,69.1%的受访者感觉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62.5%的受访者认为留守儿童缺少关爱,56.6%的受访者了解到留守儿童居住条件差,50.3%的受访者发现留守儿童缺乏学校教育,48.1%的受访者发现留守儿童面临医疗卫生条件差的窘境,42.5%的受访者认为不少留守儿童饮食条件较差,34.0%的受访者直言留守儿童安全保障较弱,28.6%的受访者指出一些留守儿童要照顾年幼弟妹,精神压力较大。
35.7%:受访者表示会伸出援助之手
本次调查显示,在身边的留守儿童面临困境时,仅35.7%的受访者表示一定会伸出援助之手。
在父母远离、乡邻援助不乐观的情况下,该如何让城乡二元体制下的留守儿童脱离窘境呢?调查显示,57.0%的受访者认为应加大扶持“三农”力度以减少农村劳动力外流,53.5%的受访者认为应完善留守儿童救助机制,45.3%的受访者建议将留守儿童问题归口到具体部门负责,44.7%的受访者建议为留守儿童开设心理辅导课程,43.1%的受访者直言监护人应尽到责任,37.4%的受访者认为应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35.8%的受访者认为社会应大力宣传关爱留守儿童,31.6%的受访者鼓励民间组织服务留守儿童,28.3%的受访者建议加快户籍制度改革,26.7%的受访者倡导农村优生优育。
“让孩子跟随父母是最人性化的做法,从长远来看,也是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熊易寒指出,让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其背后是城市之间和个体之间的竞争,以及特定个人与城市之间的匹配,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他建议,逐渐为农民工创造家庭迁徙的条件。同时,政府也应为农民工及其子女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破除家庭迁徙的制度性壁垒,从而尽可能减少留守儿童,逐步推动农民工的市民化。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侯佳伟认为,应从“儿童”的角度出发去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尊重他们的心理成长规律,给予他们普遍需要的生活照料和情感关注。
情感荒漠化,心理问题检出率偏高
得不到父母足够关爱和社会的关注,还导致留守儿童容易出现心理问题。根据公益组织“上学路上儿童心灵关爱中心”近期的《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2015)》,农村留守儿童的迷茫度和烦乱度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孙云晓曾表示,孩子的成长特点是年龄越小,情感支持系统要求越高,父母的关注和呵护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留守儿童最突出的问题是父母的远离,导致孩子的情感支持系统变得脆弱。父母对孩子衣食住行照料不周让孩子情感荒漠化,缺乏父母的关爱导致他们不会爱别人。
有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检出率偏高,而且父母打工年限越长,孩子的心理问题越严重。孙云晓认为,童年留下的心理问题可能为他们日后成长埋下悲剧的种子。缺乏亲情和感情脆弱,容易使孩子的攻击性变强,处于心理失衡的状态,有些孩子可能滑向犯罪边缘,吃不好、穿不好的去偷抢,学习退步无人帮助会被学校淘汰。
妇联《报告》对此给出的建议是,应先在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等方面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职责,探索监督和保护父母尽职尽责的渠道和办法,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福祉。
解决办法:消除制度、经济文化方面的排斥
熊易寒撰文指出,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源是生产与再生产相分离的劳动体制,以及“经济吸纳、社会排斥”的城市化模式。即,将农民工作为经济要素吸纳到城市中来,但却忽视了他们作为父母、子女和市民的需求。农民工在城市没有获得相应的公民身份和社会福利保障,导致其家庭迁徙非常困难。
中图分类号: G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1-70-3
0 引言
在我国当前社会上存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存到外面的城市进行打工,以辛苦的劳动换取一定的家庭收入,在改善家庭经济情况的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建设贡献了一定的力量,但是他们却留在了农村的家里,基本上没有时间和父母相处。其实在我国内地城市也存在这样的现象,部分家庭的父母外出打工,而在这些家庭中本应该享受父母关爱的孩子集中起来就成为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
相关权威调查反映,在我国,现阶段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总数已经超过了5800万人,并且其中有57.2%的留守儿童只有父母的一方外出打工,有42.8%的留守儿童父母全部外出打工。在这些留守儿童中有79.7%左右孩子的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等长辈生活,也存在13%左右的儿童被家长托付给亲戚和朋友抚养,甚至存在7.3%的孩子处于无人监护状态。
今年全国两会新闻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说,如何保障和保护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痛点。的确,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一个非常突出和棘手的社会问题。对于留守儿童问题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运动式”的方式排查解决,更不能在政策层面上继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我们亟须转变理念,以关爱为切入点,从长远和根本上统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1 留守儿童问题根源为城乡差异下的“机会不均等”
我国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上一直未能从“机会均等”的角度全面思考,也没有形成政策合力,导致这一社会问题渐趋严重,日益凸显。
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认识上的局限,认为留守儿童问题仅是生活或上学问题,并未从深层次意识到“机会均等”对于根本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重大意义。
二是尚未形成针对留守儿童“机会均等”的综合性政策,部门“单个作战”现象明显,配合不力,更没有“一揽子”关于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等的政策配套措施。
三是缺乏推动留守儿童“机会均等”政策的有效载体,未能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且存在资源不聚焦,服务不配套的现象。
四是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在参与推动留守儿童“机会均等”的政策中积极性不够,能力不足,同时缺乏政策引导。
2 当前留守儿童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我国留守儿童大多数与祖辈一起生活,父母监护教育的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在农村地区部分家庭中父母外出打工后,一般无法与孩子进行及时的沟通和交流,隔代教育效果相对较差,导致留守儿童群体内部存在一定的亲情饥渴问题,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对儿童的学习和发展都产生不良影响。具体来说就是在亲情缺失的情况下,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自卑懦弱、性格内向以及感情冷漠方面的问题,在与其他人进行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也往往缺乏主动性,甚至容易冲动,即使极小的问题也容易上升为打架斗殴,严重限制了儿童的健康成长。
具体来说,我国社会上留守儿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比例超高
从对2000年“五普”资料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中国社会上的留守儿童超过了5800万人,并且14岁以下的未成年留守儿童占比例相对较大,已经超过了4390万人,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较大的省份,留守儿童在当地所有儿童中所占比重已经明显超过了18%,达到了18%-22%的区间范围内,并且这部分儿童父母双方一般都外出务工,无法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这直接造成由于人口不合理流动所造成的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2.2 监护力度不足
调查研究统计,我国存在80%以上的留守儿童与祖辈或者亲友生活在一起,接受祖辈或者亲友的监护,但是这类监护人一般无法良好的监督儿童的学习,对他们进行辅导和监督,再加上农村地区办学条件的限制,农村基础教育阶段教师也往往无法针对留守儿童展开特殊的关爱和教育,不仅造成学校和家庭教育之间存在间隙,也导致留守儿童在监护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出现了厌学和逃学情况,不利于留守儿童发展。
2.3 抚慰不足
留守儿童家庭中父母一般处于长期外出状态,儿童对父爱和母爱的情感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出现心理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的疏导,导致部分留守儿童不仅存在心理问题,甚至由于行为习惯不良极易出现道德失范或者行为失控问题,威胁儿童的成长和社会的和谐。
2.4 缺乏照顾
留守儿童家庭中家长的监护责任无法得到贯彻落实,实际监护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而儿童自身防护能力又相对较弱,造成部分留守儿童极易受到外界的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的袭击目标。据公安部门的调查研究显示,在近几年我国被拐卖的儿童中,处于第二位的就是留守儿童。此外,留守儿童中女性儿童害也是留守儿童缺乏照顾的重要表现,对儿童成长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2.5 心理问题
心理问题是当前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最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只有改善当前留守儿童长期无法得到关爱、无人监护的现状,才能够避免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出现,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一般来说,当前留守儿童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他们在家庭或者学校中极易出现部分与其他孩子不同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往往会超越道德和法律对儿童的限定底线,严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
2.6 学习问题
由于留守儿童一般无法接受父母双方的直接教育和引导,导致留守儿童往往无法受到学习方面的监督,甚至存在部分留守儿童学习和受教育处于无人过问状态的情况。这一问题的存在造成部分学生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往往将主要精力放置到玩耍和生活中,在不接受充分教育和指导的情况下,各类超越道德底线的行为在学生身上出现,对孩子的学习状况产生了更为不良的影响。由此可见,学习问题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上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该受到一定的关注。
2.7 生活问题
生活困难是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在经济条件的限制下,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往往只能够在极度节俭的状态下维持简单的温饱,甚至一旦儿童出现疾病,也只能采用传统的民间方式治疗,一般没有能力到医院中就医,甚至部分儿童只能选择硬“扛”。这一问题的存在导致留守儿童过早的承担起家庭的负担,不仅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影响,甚至致使儿童对人生存在错误的认识,不重视学习而过于关注生活条件的改善,造成部分留守儿童为了摆脱经济困境而过早的承担劳动任务、选择错误的生活方式等,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3 儿童成长“关爱”政策的国外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虽已不存在较明显的留守儿童的问题,但其在推动解决学前儿童成长“关爱”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性的政策措施,值得我们参考学习,主要经验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为学前儿童成长“关爱”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认为“关爱”应包括儿童教育、医疗卫生、家长就业、心理健康等诸多方面。也就是说导致儿童贫困和社会排斥的原因是多样化和多层次的,具体表现为:“缺乏教育机会”“家庭收入较低”“医疗卫生服务不均等”以及“住房环境差”等因素。比如,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所推行的“开端计划”提供四个方面的综合:儿童教育与发展服务、家长参与服务、健康服务、职员素质提高服务。
二是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儿童早教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涉及早教、医疗、家长就业培训、心理健康服务等“一站式”的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帮助处于相对弱势的社区儿童,能够在成长初期获得在智力、情感和身体发展等方面更为公平的机会,为以后适应社会竞争环境打下良好基础。比如,英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确保开始”政策,在国内所有社区中建立了“儿童早教中心”,提供综合性的“一站式”立体化服务。
三是强调政府部门间的精诚合作,通过对绩效目标体系的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克服部门本位主义,推动涉及学前儿童成长“关爱”的各项政策形成合力,克服相互扯皮的现象。比如,英国通过绩效目标体系推动负责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部门形成制度化的合作机制。
四是确定“合作性”“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监督和质量控制”和“儿童尽早起步”方面的基本运行原则。其中,“合作性”原则重点关注将更多的市场主体、社会大众以及社会相关组织积极纳入到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中,从而在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高度重视公共服务的权利应该逐步向公民转移;“监督和质量控制”工作的作用在于能够对政府在保证公共服务质量工作中所发挥的主导作用加以确认;“儿童尽早起步”则明确提出应该高度重视为儿童的初步成长创造公平的环境。
4 统筹推进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1 确定实现“关爱”的政策原则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要统筹综合推进,建议确定“尽早起步、以留守儿童为中心、合作性和质量监管”的政策原则。“尽早起步”明确留守儿童早教的重要性,推动“留守儿童”免费的半日制学前教育或全日制保教一体的服务,积极创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家园”“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等为他们提供营养保健、口腔卫生、心理保健和社会服务等一系列保障措施。“以留守儿童为中心”明确政策的出台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最有利于提升留守儿童关爱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中心。“合作性”明确解决留守儿童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制度性合作,也需要政府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合作。“监管质量”明确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推动此项工作的进行。
4.2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留守儿童问题与我国长期形成的户籍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要继续深化改革,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特别要强调解决农民进城后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养老、住房保障等问题。这将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
4.3 发挥好社区的主导作用
推动儿童成长“机会均等”最为有效的载体在社区,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社区作用的充分发挥。建议国家发改委将“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相关儿童、家庭支持服务的内容纳入“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规划中,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为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村儿童提供服务和管护,并加快推进到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至少有1所为当地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的“儿童之家”。同时,还要积极整合和发挥社区的学前教育机制、卫生机构、早教中心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并由社区统筹规划。
4.4 制定有约束力的部门协作机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综合性政策目标,更没有的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将涉及留守儿童教育、家长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等统筹兼顾纳入同一具有约束力的部门协作机制。建议国务院办公厅牵头,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教育部、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妇联和共青团等组织形成专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联席工作会议,从财政、教育、医疗卫生、家长就业等方面科学合理设定政策目标,形成政策合力。具体还建议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设立公益岗或聘请专业社工,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境儿童和家庭提供支持服务。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着力建设县级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返乡就业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社会保障等一站式服务。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探亲休假等制度。建议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要求;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均衡化发展,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能够与城市儿童均等享有教育资源和服务。
4.5 配套相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一是厘清针对留守儿童教育、家长就业、医疗卫生、心理健康等的现有公共财政资金,围绕留守儿童“关爱”政策进行公共财政资金整合和重新配置。
二是明确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政策过程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共同统筹资金,既要考虑中央政府的财政承受力,又要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6 推进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的多元协作
推动留守儿童“关爱”问题的解决要积极听取公众意见,主动形成政府、市场、公众的多元参与机制,方能获得行动“最大公约数”效应。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上官子木在《“留守儿童”问题应引起重视》一文中提出了“留守儿童”的概念,并呼吁社会给留守儿童问题更多的关注,而这一个特殊的群体直到2002年才得到媒体、学术界、社会的广泛关注。时至今日,留守儿童已是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
本文主要以近8年来国内对留守儿童心理状况的研究为基础,对亲子分离现象对心理状况的影响进行概括,就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为留守儿童的心理成长及塑造健全人格提供借鉴。
1 相关概念及背景
从现有文献分析,研究内容主要是农村地区亲子分离现象对留守儿童心理状况的影响。
1.1 关于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一般指的是父母双亲或者其中一方外出打工,而把未满18岁的孩子留在老家,是农村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户籍所在地而产生的社会群体。从留守儿童的亲子关系类型大体可划分为四类:一是单亲子关系,即父母亲一方外出务工,而另外一方则留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和照顾孩子;二是隔代抚养,即父母双亲均不在孩子身边,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代养孩子,这是目前国内最普遍的一种;三是将孩子寄养在其他亲戚朋友家中,四是零亲子关系,只有儿童独自生活,自己照顾自己。
1.2 留守儿童的成长现状
与正常成长的家庭儿童相比较,留守儿童与父母亲长时间分居异地,家庭的沟通不完善,互动形式也相对单一,家庭内部关系也比较疏远,父母亲没有足够的时间留在家中关心孩子,同时,农村地区教学资源匮乏,学校也很难关注到每一个孩子的成长,社会的力量更远远满足不了留守儿童的成长需求。
1.3 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
许多留守儿童长期生活在缺乏双亲疼爱,缺乏家庭温馨的环境下,心理健康问题特别突出,或因抑郁寡欢而脾气古怪,或因缺少关爱而孤僻内向,或因自闭盲目而自卑顽固。调查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检出率高达57.14%。总的说,目前国内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低、心理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社交、焦虑、敏感自卑、孤独感、抑郁等。
2 亲子分离与心理状况关系的研究进展
文湘兰(2012)研究显示,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具有较高的情感总分,其差异具有显著性(F=5.37,P
卫利珍(2009)通过亲子沟通特点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各维度及总分的多元线性回归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亲子沟通尤其是亲子缺乏沟通以及父亲沟通内容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有较强的预测力。也有学者研究表明,父母亲情的缺失对儿童心理发展造成重大的影响,亲子关系残缺对留守儿童造成的首要影响即情绪、情感发展问题,许多心理问题的存在都与他们的情感诉求得不到满足有关;而且儿童不定期地与父母分离,家庭环境的不稳定使他们难以寻求安全感和归属感。
以上研究表明,亲子分离在沟通上、关爱上、教育上对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起居有很大的影响,与儿童心理状况的改变有很大的关系。
3 未来展望
国内关于亲子分离对留守儿童心理状况影响的研究起步较晚,近8年来已经取得良好的进展,有一定自主研究的成果。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未来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应重视以下几方面。
3.1 重视亲子分离的内涵
目前国内许多研究学者简单地将亲子分离理解为父母与孩子分离两地或者其中一方与孩子长期分居异地,但往往忽视了亲子分离的多种性质。实际上,亲子分离的性质是包含了分离形式、分离时间、亲子联系频率、父母回家频率、分离时机等多层面的内涵。故研究者需要根据亲子分离的不同性质对留守儿童心理状况的影响做更加细致的分析。
3.2 建议制定适合的本土化调查问卷
近年来我国对亲子分离对留守儿童心理状况影响的研究数量增长迅速,但大多数是采用地方性的小样本进行问卷派发,较多采用儿童抑郁自评量表、状态-特质焦虑问卷、症状自评量表(SCL-90)等,然后采用统计学方法算出其相关关系,再展开讨论。在以后的相关研究中,建议可以根据我国目前社会环境特点制定适合我国留守儿童情况的量表,建立常模,用以数据测量,进一步深化研究空间。
3.3 利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亲子分离现象对儿童心理状况的影响
亲子分离对留守儿童心理状况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并非一般研究所假设的那么简单。鉴于亲子分离的多重性质,故笔者认为分离现象对儿童心理状况影响的因素也是多重性的,将多个影响因素的统计资料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建立回归分析方程,利用多维度的回归方程去研究亲子分离对儿童心理状况的影响,会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3.4 研究群体范围的扩大化
现阶段我国对于留守儿童的研究主要是地方性质,一般以某市某地区农村的小型研究为主,仅适用于当地而不具备广泛性。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我国留守儿童的现状,应该把研究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使被试结构更合理、更综合化。
3.5 横向研究与纵向研究相结合
目前国内已有的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基本上都是横向研究,结果建立在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进行对比的基础上,而缺乏对被试的追踪研究。在不同时期对同一批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进行追踪,以此来描绘关于留守儿童心理状况变化的动态曲线,可以准确找出影响因素,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成长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江立华.留守儿童问题构建与研究反思[J].人文杂志,2011(3).
[2] 刘春燕,尉海东.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分析[J].科教导刊,2012(3):244-245.
民进广东惠州市直一支部长期以来不断增强“三个自信”,增进“三个认同”,扎实推进政治交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健康发展,取得了新成效。
组织建设有新发展。支部建立了一套干部培养的工作机制,加大培养后备干部的力度,选派骨干会员参加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履职能力。近几年,支部吸收了一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加入,优化了队伍结构,进一步拓宽了界别,为支部提供了新生力量,增强了组织活力。支委班子每逢佳节都上门慰问离退休老同志,向老同志汇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意见,了解和掌握会员的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情况,特别是会员生病住院或有困惑时,及时送上组织温暖和给予帮助。支部还多次与其他支部联合开展活动,着力增强组织活力和凝聚力。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On Protection Status quo of Personal Rights of Children Left behind
――Take Sichuan Province Bazhong City Bazhou District as an example
PENG Rui
(Faculty of Education,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ases of children left behind personal rights have been violated state presents a high-fat, affect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survey, three aspect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ubject from the person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children left behind, the protected content and methods to assess their personal rights, protection status, and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its personal rights have been violated, pursuant to raise the personal protection of children left behind proposed rights.
Key words children left behind; personal rights protection; status study
1 概念界定
1.1 留守儿童
定义需抓住两大要素:第一,年龄界限,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在校的留守儿童,因此将年龄限定为14周岁及其以下;第二,是否局限于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但目前,城市中也广泛存在留守儿童。据此,文中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由父母单方、祖辈、他人或无人照顾的14周岁及其以下的未成年人。
1.2 人身权利
本文将人身权利分为两大类: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包括了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本文主要是指人格权。
2 调查设计
2.1 调查设计思路
以发放问卷的形式展开调查,范围是巴州区内接收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八所学校,对象是学校内的留守儿童以及教师。问卷分为学生卷和教师卷。
2.2 调查开展情况
发放学生卷160份,教师卷80份,共240份;回收共234份,其中,有效的学生卷130份,有效教师卷72份,总的有效率为86.3%,整体而言问卷回收率和有效率理想。
整理教师卷得出接受本次调查的学校中,民办学校1所,且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余均为公立小学;其次,被调查者工作岗位大多是学校担任主课的教师;最后,从工龄的分布来看,10年以下的教师24人,占33.3%;11~20年的教师32人,占44.4%;21~30年和31年以上的教师均有8人,均占11.1%。
学生卷的数据得出参与调查的留守儿童年龄大致分为:8~10岁17人,11~12岁60人,13~14岁53人。跟祖辈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占81%;由家中亲戚代为照顾的占11.5%。
3 据调查分析数据评估留守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状况
3.1 留守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的执行主体
此次调查中,跟祖辈生活在一起的留守儿童占81%,由家中其他亲戚照顾的占有11.5%。由此看来,家中的直系亲属成为主要的临时监护人,大部分属于隔代抚养。
3.2 留守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的内容
(1)生命健康权。留守儿童的人身权利最主要表现为生命健康权,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组成。①调查中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为:监护主体的改变,危险系数提升。调查发现,跟祖辈生活在一起的留守儿童占有81%,祖辈一般年事已高,时间和精力有限,无法有效保障留守儿童的安全。(2)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心理和精神方面应有的社会尊重。它作为人身权的一部分得到了法律的肯定,保障权利主体免受社会心理和精神方面的伤害。②调查显示当学生与教师在课堂上发生矛盾时,仍有教师会采用侮辱性词汇嘲讽以及选择公布成绩或评议结果以致达到羞辱。(3)人生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行为主体自主决定并支配自身行动的权利。③数据显示大部分留守儿童被限制自由。如果一个主体无法拥有人身自由,谈不上支配行动,更谈不上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3 留守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的方式
临时监护主体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更多采取是“管教”方式,只让孩子吃饱、穿暖、不出事。大多数学校对其保护仅限于孩子不在学校出事,并无实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社会保护的方式主要依靠法律政策和资金投入,目前只在《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保护。
4 思考与结论
4.1 留守儿童人身权利受侵害的因果关系分析
(1)监护主体的改变导致家庭安全教育和监管不到位。大多留守儿童只能与祖辈生活在一起,一般都因祖辈年龄较高,精力不足缺乏足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甚至无人监管,有失监管责任。(2)社会保障与学校安全、法制教育、人性关爱缺位。社会保障缺位主要体现为基层民政部门、农村村委会等基层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监督保障工作不力,尤其缺乏应对留守儿童在校外发生伤害时的处理机制。纵然学校设立了防止留守儿童人身权利被侵犯的基本预防性措施,当其人身权利被侵犯后,缺乏系统的补救性措施,且在学校教育中仍有不良因素的参杂。教师缺乏关爱以及暴力教育、人格侮辱等问题仍然存在。(3)司法保护的空白。我国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对留守儿童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最明显的缺失在于与司法保护的现实脱节,一旦未成年人特定的权利被侵害,缺少具体操作程序来维护其权利。
4.2 加强留守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的建议
(1)突出家庭安全管理。父母与留守儿童建立常态的沟通渠道,父母要经常性与子女以及所在学校教师进行沟通和联系,关心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和学业发展情况,多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教育子女应注意安全,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2)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突出人性关爱。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共同掌握留守儿童动向:可双向汇报孩子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其行踪,这是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有效措施之一。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档案,保证有人管有人问。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丰富文化生活,投入人性关爱。(3)社会互动机制。社会组织尤其是媒体界应加强宣传留守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工作,以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政府部门应鼓励创建并支持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与之协作,加大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帮助,同时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务工家长们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发挥好父母职能。(4)司法保护机制。国家应通过立法形式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监护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即在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中设立专门的监督监护机构,对父母以及临时监护主体予以监督,确保其尽责地履行监护义务。要严格执行《刑法》、《民法》及相关法律,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利的犯罪行为及教唆留守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案件,可参考国外的案件审理经验与方案。加强公安司法部门与家庭学校的联系与合作。
注释
【关键词】基本情况、原因、问题、建议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朱寨村是一个经济相对落后,交通便利(有一条连接市区与村的主干道),以外出打工,种植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较为特殊的农村。该村有1000人左右,外出务工人员占百分之五十,留守儿童占儿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七。农民土地较少(每人约7分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放弃了种田而选择出外谋生,因而当地留守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为视角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即透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该地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求,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提出合理建议,以期为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建设尽绵薄之力。
二、“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管理带来的深层次矛盾。随着工业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与国家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相矛盾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义务教育制度,进城务工农民虽然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享受的是与城市居民完全不平等的待遇。所以这样直接导致务工农民会把自己的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看管。
2、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为情感方面。父母与子女长时间分离,导致他们之间产生交流障碍。这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直接原因。
许多“留守儿童”在幼年时期就被迫与父母分离,他们早期无法与父母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在长期与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生活的过程中,他们的需要、情感常常无法得到亲人的反馈,这必然对他们的亲社会行为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也易使他们产生诸多心理问题。而一些家长因为长期在外务工,对子女心生愧疚,往往通过钱、物等大量的物质满足来补偿对孩子的精神关爱,而这些孩子在花钱方面又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极易使他们产生错误的价值观而误入歧途。
三、“留守儿童”成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发现在调查中的留守儿童一般都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无人看管,缺乏监护;二是家不完整,缺少家教;三是远离父母,缺少关爱。
一是生活方面: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现在大部分留守儿童是由自己的亲戚或隔代老人看管,有的留守儿童甚至实际上就没有监护人。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而有些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甚至有的监护人放任自流这些孩子,最终使这些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的心理。农村孩子中留守儿童的小学阶段入学率相对高一点,初中阶段则呈下降趋势。更有孩子产生只想读完初中的想法。
四是道德问题: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儿童的许多行为习惯、道德素养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一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该地留守儿童比例达百分之57,这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四、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
1、家庭方面
加强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尽可能多和孩子在一起,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仅是满足孩子物质上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科学的生活习惯、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单方面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更要注重孩子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中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情况严重的问题,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家长学校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开办临时监护人培训班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2、学校方面
(1)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
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其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教师应承担起家长或监护人的部分责任,多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提高亲密信赖程度,给予更多关爱和正面引导。
(2)为与留守儿童沟通提供方便
可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为为外出务工家长与子女沟通提供方便,权衡利弊,最好能建立起封闭式教育。
3、社会方面
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监管力度,尤其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这些不良社会环境对自制力较差的儿童存在着很大的吸引力,容易误入歧途。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综合的问题,既牵涉到教育方面,也关乎心理、社会、法律、经济等方面。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影响的不仅仅是孩子的成长,同时也影响到他们的父母能否在外安心工作,更远的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隐患。因此,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成长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全社会能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从而使大家由自发、自觉到有组织地来关爱、帮助、支持留守儿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祖国的花朵饱含着生机,期待着怒放的那一天。
郑璐
【内容摘要】留守儿童问题如今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性问题。基于课题需要和我们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我们针对留守儿童问题在新乡市延津县魏邱乡朱寨村进行了实地的调查和走访。在当地人民,老师和政府的配合帮助下,我们的实践队员与孩子们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和沟通,并深入到典型留守儿童家中进行家访,同时到村里和村民家中走访。通过对留守儿童个案的调查以及网上收集的关于留守儿童的原始资料,我们掌握了他们的一些共性,也对他们的家庭教育问题有了清楚的了解,并撰写出调查报告。
【关键词】基本情况、原因、问题、建议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朱寨村是一个经济相对落后,交通便利(有一条连接市区与村的主干道),以外出打工,种植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较为特殊的农村。该村有1000人左右,外出务工人员占百分之五十,留守儿童占儿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七。农民土地较少(每人约7分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放弃了种田而选择出外谋生,因而当地留守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为视角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即透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该地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求,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提出合理建议,以期为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建设尽绵薄之力。
二、“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管理带来的深层次矛盾。随着工业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与国家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相矛盾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义务教育制度,进城务工农民虽然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享受的是与城市居民完全不平等的待遇。所以这样直接导致务工农民会把自己的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看管。
2、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为情感方面。父母与子女长时间分离,导致他们之间产生交流障碍。这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直接原因。
许多“留守儿童”在幼年时期就被迫与父母分离,他们早期无法与父母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在长期与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生活的过程中,他们的需要、情感常常无法得到亲人的反馈,这必然对他们的亲社会行为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也易使他们产生诸多心理问题。而一些家长因为长期在外务工,对子女心生愧疚,往往通过钱、物等大量的物质满足来补偿对孩子的精神关爱,而这些孩子在花钱方面又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极易使他们产生错误的价值观而误入歧途。
三、“留守儿童”成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发现在调查中的留守儿童一般都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无人看管,缺乏监护;二是家不完整,缺少家教;三是远离父母,缺少关爱。
一是生活方面: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现在大部分留守儿童是由自己的亲戚或隔代老人看管,有的留守儿童甚至实际上就没有监护人。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而有些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甚至有的监护人放任自流这些孩子,最终使这些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的心理。农村孩子中留守儿童的小学阶段入学率相对高一点,初中阶段则呈下降趋势。更有孩子产生只想读完初中的想法。
四是道德问题: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儿童的许多行为习惯、道德素养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一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该地留守儿童比例达百分之57,这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四、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
1、家庭方面
加强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尽可能多和孩子在一起,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仅是满足孩子物质上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科学的生活习惯、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单方面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更要注重孩子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中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情况严重的问题,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家长学校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开办临时监护人培训班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2、学校方面
(1)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
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其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教师应承担起家长或监护人的部分责任,多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提高亲密信赖程度,给予更多关爱和正面引导。
(2)为与留守儿童沟通提供方便
可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为为外出务工家长与子女沟通提供方便,权衡利弊,最好能建立起封闭式教育。
1.调查地点课题组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法抽取样本。首先根据山东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东中西分布,在山东省随机抽取2个县(高唐、长清),再在高唐县随机抽取四个乡镇,长清区随机抽取三个乡镇,然后再根据各地人口数量不同,在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3所幼儿园,并将抽取到的幼儿园的全部幼儿纳入调查对象,最后共有8个乡(镇)的幼儿园成为调查地点。2.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课题组根据课题标书及文献资料进行问卷设计,多次召开课题组讨论会对问卷题目进行反复推敲和修订。对选取的幼儿园内的大中小班儿童共735人进行了问卷调查,由其监护人回答儿童的日常行为,共回收有效问卷730份,合格率达99.3%。本次调查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学龄前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独生、监护人等)、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包括时间、收入等)、儿童健康保健情况(包括免疫接种、患病情况等)、饮食和日常生活情况(包括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等)、精神和行为健康情况等。由经过课题组严格培训的硕士研究生作为调查员进行一对一的面对面访谈方式进行问卷调查,以保证问卷的质量。3.统计学方法采用Epidata软件建立数据库,对问卷采取双重录入并进行逻辑纠错。因学龄前期一般指3~6岁,且本文研究的有些行为是2~3岁所不具备的,所以对数据进行了整理,保留了3~6岁的学龄前儿童共615人进行分析。采用SPSS19.0进行分析,对于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之间的差异采用非参数检验中卡方检验和秩和检验进行比较,并根据平均秩次判断哪组表现更好,以α=0.05作为检验水准。4.相关定义目前国内外关于留守儿童的定义很多,本文采用周福林[4]的定义“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方务工或经商,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且分开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由其他看护人长期看护抚养或独立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儿童。本文将留守儿童分为单亲留守和双亲留守儿童,单亲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一方在家,双亲留守儿童为父母均不在家。”
结果
1.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本次共研究农村学龄前儿童共615人,其中留守儿童311人(50.6%),非留守儿童304人(49.4%),男性儿童336人(54.6%),女性儿童279人(45.4%),独生子女254人(41.3%),非独生子女361人(58.7%)。在留守儿童中,单亲留守儿童68人(21.86%),双亲留守儿童243人(78.14%)。留守儿童的现在监护人,父亲监护8人(1.3%),母亲监护60人(9.8%),爷爷奶奶监护216人(35.1%),外公外婆监护25人(4.1%),其他监护2人(0.3%)。可见,隔代监护占了很大比重。2.学龄前儿童的饮食行为比较经卡方检验结果显示,学龄前儿童的饮食行为在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不良的饮食习惯普遍存在于农村学龄前儿童之间。其中经常吃零食占48.3%,挑食占42.6%,吃饭时看电视占61.5%,睡前吃东西占21.1%,不吃早餐占12.0%,边吃边玩占57.9%,吃饭要哄占57.9%,厌食占35.3%,详见表1。3.学龄前儿童的卫生行为比较经卡方检验分析结果显示,这几种卫生行为在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再经秩和检验结果显示,两组在卫生行为方面表现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5),其中在晚上刷牙方面留守儿童比非留守儿童表现好,在饭前便后洗手和早睡早起方面以非留守儿童表现较强,详见表2。4.不同监护类型下的学龄前儿童卫生行为比较在与其监护人类型的χ2检验和秩和检验中,结果都显示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通过平均秩次比较,在晚上刷牙方面隔代监护做的最好,而在其他两个方面双亲监护做的较好,隔代监护最差,单亲监护居中,详见表3。5.独生与非独生下的学龄前儿童卫生行为的比较经卡方检验和秩和检验结果显示,独生子女中的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在这几种卫生行为上的差异都有统计学意义,非独生子女中的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在这三类卫生行为上的差异也都有统计学意义。其中在晚上刷牙方面留守儿童做的比较好,而在饭前便后洗手和早睡早起方面非留守儿童做的比较好,详见表4。
关键词 留守儿童 心理问题 家庭教育 政策 建议 成效
一、已有的研究视角
已有的关于留守学前儿童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既重视留守学前儿童的理论研究,更注意进行实际情况调查,寻找解决的具体对策,为推进留守学前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起重要作用。虽然目前的研究成果较少,但有关留守学前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已经从家庭,学校,社会等视角涉及到该问题的许多方面。本文就如下几个主要方面对研究成果加以综述,以便进一步推动该问题的深入研究。
我国对留守儿童的研究从97年开始的,当时的研究比较少,主要涉及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和留守幼儿的心理问题,这时尚未有专题研究和详细调查,媒体对此关注极少,公众尚未形成问题意识。2002年以后,留守儿童问题日渐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其中李庆丰(2002)提出了留守子女的三种监护类型,即隔代监护、上代监护和自我监护,并认为这三种类型对儿童都有不利影响。2004年,国家开始介入留守儿童问题,标志是5月31日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京召开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研讨会。此会集中了妇联、公安部、共青团、国家统计局、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北京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等专家,以多学科、多视角、多层面的形式展开了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讨论,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留守儿童的面临的问题,二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形成的原因方面,三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方法与措施方面,2005年以后关于留守儿童的专题论文数量大增,研究进一步深化,开始形成理论,并有专著出版,关注留守几童 ――《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叶敬忠,王伊欢,张克云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综述;叶敬忠.王伊欢,张克云《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影响》[期刊论文]-中国农村经济。尤其2006年全国留守儿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建立“中国留守儿童教育网”和2007 年两会热议之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终于成为教育界和各级政府热烈讨论的重大问题。2007~2009年间的期刊论文研究的问题相对比较集中,大都关于留守儿童问题的现状及对策,其中关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方面的论文相对占优大量的比例,但是其研究可大致分为两类呈现式和分析式,整体上对留守儿童的评统中,尽管对问题形成的原因和解决对策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但对留守儿童本身的研究过于单一,简单;大部分研究都是现象的描述,对原因和现象背后的深层次的挖掘很少,而且在提出解决办法中也存在着不足之处,我个人认为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需要实际出发,提出真正可行的策略,切实的关注他们,帮他们改善乃至解决目前的问题。
二、目前研究的优点和缺点
(一)研究的优点
1.研究视角非常广泛。以个体为着眼点的研究,着重探讨了留守幼儿身心发展的特殊境遇,并涉及到家庭环境和家庭教养方式的问题;从宏观大的社会入手,重点讨论了有关留守幼儿教育的制度保障问题。在这两种大的视角的情况下,有关教育公平、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方面的问题都有所涉及。由于近年来相关研究的逐渐增多,做出了很多的反思,因此一些研究综述、反思、回顾之类的元研究也应运而生。
2.研究方法的广泛。由于纸上谈兵被很多人所唾弃,科学的研究、有说服力的文章是建立在有效的时间调查的基础之上的。走访调查法,问卷调查法等追安德被大家所采用,所讨论的问题也越来越具有实际价值,越来越有意义。
3.意义的重大。由于留守儿童相关文章的研究,是的政府、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度有了很大的改变。一些有利准确的数据也给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由于大量的研究,理论的和实践的调查是的留守儿童的问题得到了正确的对待,问题也正在解决中慢慢进行。
(二)研究的缺点
对近年来有关留守学前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文献进行整理,可以发现学界在该领域的研究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1.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主要集中在中小学,而学前儿童的启蒙教育的重视程度比较低,但是启蒙教育往往比较重要。
2.很多的学术论文还是比较空洞,有些很现实的问题都被边缘化甚至忽略,都提出对我国的二元户口制等做出改革,缺少实际的解决方法,有些策略是实施不通的。
3.制度性分析多,对文化分隔和歧视的现实关注较少。制度变革是应该的,但是我们还应该关注留守子女这个群体如何接受更好的教育才是最重要的。随父母融入到与流出地完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才是很重要的,对他们不利的社会弱势地位不要再被延续,这是目前的城市幼儿园所做不到的,也是研究不够深入的地方。
4.现象的调查和描述性分析多,学理性研究不是很强,跨学科分析视角不够。留守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不仅涉及农民工的家庭和城市社会管理,而且涉及到国民的教育权利,更涉及到教育机会的平等和中国未来的发展。从这个意义层面上来说,留守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绝不在只是一个单纯的教育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因此,需要多学科协同研究,提出比较有深度的研究成果。但是现在,多数研究停留在表面,都比较带有地域特色,理论不够深入,剖析的不够深刻。
参考文献:
[1]王青.农村“留守幼儿”生存与发展问题初探――以湖北省浠水县兰溪镇为例.学前教育研究.2007(6).
二、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任务之艰巨,政府数据或许可以表明:2104年,据全国妇联最新统计,中国18岁以下的农村留守人数有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9%。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不仅仅是一个家庭问题,更是一个重大且紧迫的社会问题。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是从监护、健康安全、教育、心理四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农村留守儿童被监护者的缺少及不当
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因此在生活中,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是由留下来照顾的一方(多数是母亲)、祖父母、姑舅等亲戚进行,甚至是兄弟姐妹之间的监护,但是,实际上,这样的监护者对于儿童来讲是不全面甚至是不当的。如果是母亲留下来履行监护职责,在生活起居上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由于此时母亲要承受照顾家人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双重任务,因此,在孩子的学习、教育以及心理变化方面就不会有太多的精力。如果父母都外出工作,那么,由祖父母进行监护是大多数家庭的选择,但是这种监护方式存在很多不足。首先,祖父母的文化程度一般来讲都比较低,很难在学习上帮助孩子,尤其是在家庭作业的辅导时,祖父母往往显得束手无策;此外,在祖孙辈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种普遍现象:溺爱。亲属之间的监护也有很多不利方面。由于不是自己的孩子,往往会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比较宽松且停留在表面的物质需求和安全上。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宽松监护对于孩子来讲往往意味着对他们的放纵,并且没有产生安全感。
(二)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健康安全问题
留守儿童的父母之所以抛下自己的孩子外出打工,是因为家庭务农的收入无法让自己的家庭过上稳定的生活,所以生活困难是留守儿童家庭的普遍特征。虽然他们出去打工可以挣到一些钱,但其付出与收入相比依然是极不平衡的,所以他们在家庭生活方面是极为节俭的,往往只求吃饱,不奢求吃好。然而儿童正是长身体的关键时期,这样的情况很容易造成营养的缺乏,营养的缺乏往往构成威胁孩子健康、导致体质削弱的主要原因。在安全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的缺乏以及监护的不完整等原因,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当受到来自外界的伤害时,不知道可以向谁求助、怎样求助。此外,儿童尤其是对世界充满好奇心的儿童,他们正处于探索大自然的时期,但是由于安全意识的淡薄和接受途径的有限,在探索大自然的时候往往产生安全事故,造成永久的遗憾。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家庭、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学习教育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监管,学习积极性比较差,在接受新知识方面比较费力,对学习不太感兴趣,进而导致学习成绩往往不太理想,这就会间接使他们产生辍学的念头。此外,由于家庭劳动力的外出,一部分家庭任务往往需要孩子们过早的承担,比如做家务、干农活,这也直接导致他们学习时间被挤占。另外,老师是学生教育的直接参与者,但是学校的老师有限,平均在每个孩子上的时间和经历也有限,并且儿童时期的孩子一般比较害怕老师,尤其是性格孤僻、内向的儿童在交流时更加困难,有问题时,往往会选择不懂装懂。学习资源的匮乏和学习环境的不尽理想也会对他们的学习产生影响。
(四)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
儿童时期的心理是比较脆弱的,这一时期他们的感情、思想、性格正在成长完善,禁不起打击,一旦受到稍微严重点的打击,在缺乏家长有效引导的情况下,往往会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严重的可能会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一生。有数据显示,在农村,夫妻都到城市打工是农村外出务工的主要方式。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家庭教育出现了脱节,父母教育缺失,留守儿童与其他监护人存在心理差距,在缺乏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农村留守儿童无法排解负面情绪,无法将心中的不高兴、不愉悦的心情排解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极其容易产生无助心理,更容易引发自卑情绪,容易形成性格内向、冷漠这些不好的性格,长期下去很容易产生心理障碍,患上心理疾病,影响他们的健康发展和成长。
三、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相关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各个层面,任何一个层面主体都不能单独将问题完善解决,因此有必要从这几个方面及其相互间的配合来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供更好的建议。
(一)明确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
政府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结构的核心主体,居于主导地位,政府的作为程度直接关系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治理程度。首先,必须改善投资环境,积极鼓励私人资本投资乡镇企业。为什么被留守?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农村经济落后是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实际上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副产品。要解决好留守儿童问题,首先必须要努力发展农村经济,缩短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价值创造的主体。因此,应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如此才能筑牢治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物质基础。为什么不愿意在乡镇投资建厂?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县镇辐射市场较小,农民购买力低,并且乡镇基础设施落后,道路不方便,投资建厂的成本比较高。鉴于此,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改善乡镇的投资环境,比如通过减免税收、银行贴息贷款、搞好乡镇基础设施等方式,来吸引私人资本积极到城镇投资建厂,让农民获得不离开家乡就可以直接就业的机会。其次,在国家层面,应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考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社会群体,进一步强化监护制度,明确监护人职责,对侵犯儿童权益的条款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在省市层面,应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留守儿童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强化对留守儿童身心的保护。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式学校的建设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寄宿式学校是解决已产生的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比较好的办法。但是在实施过程之中,很容易产生建设资金缺口大、寄宿条件差、贫困学生基本生活费难以保障等问题,此时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继续加大对农村寄宿式学校的建设投入以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师资不足一直是农村学校发展的最大阻碍,因此需要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壮大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比如,增加农村教师编制、实行特岗制度、加大支教力度建立对口支援帮扶计划等。
(二)充分发挥企业以及企业家的作用
企业家是社会发展的受益者,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政府应该降低成立基金会的门槛,使得企业可通过成立奖教奖学基金的模式,奖励家庭贫困且学习优异的留守儿童顺利完成学业。政府应积极鼓励企业建立与留守儿童的对口帮扶机制,发起一个企业帮扶一部分留守儿童的活动,并给这些企业颁发公益爱心企业的奖牌和荣誉证书,在相关的政策方面对这些企业予以一定的倾斜。心理管理培训企业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面向留守儿童下乡举办心理讲座、心理咨询和生命教育培训班,通过帮助当地留守儿童建立心理档案,向当地社会募集爱心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子,以及生活技能教育和安全教育,帮助留守儿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引导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