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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经费、人员、设备保障不足。××区工商分局监管辖区面积____平方公里,__个社区居委会,___个村,农村人口__._万。工商部门现有在编干部___余人,下设__个工商所,__个_____投诉联络站,分布在__个行政村、__个大型市场、超市。由于经费缺口大、执法人员少,技术设备差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推进。同时还由于一些农村经营户素质较低,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存有抵触心理,加之“一会两站”没有经费,严重阻碍_____投诉联络站工作的推进,致使农民自我保护意识长期得不到提高,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村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将一些过期、变质食品低价倾销到农村市场,给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三是信息传播途径较少。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不够,加上信息传播途径少,使农民对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知识知之不多或一无所知,更谈不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认识不到假冒伪劣食品给自己身心带来的危害,这是广大农民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最大的障碍。
四是农民防范意识较差。农民收入低下而且缺少对食品质量危害性的认识,所以购买食品往往只图便宜,不求质量,致使质量差、价格低的食品在农村很有市场,就像有些食品经营者说的那样“真的卖不出去,假的卖的很快”。
五是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假力度不够。农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商品进货渠道多样,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市场检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检查的时间、次数不够,削弱了打击力度,给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农村的商业网点较分散,进货渠道和形势多种多样,越是假冒伪劣商品,进货渠道越隐密。由于上述因素,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农村食品市场中的假冒伪劣销售活动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势头。
六是存在着质量标准不适应、检测体系不完善、执法体系不科学等问题。质量标准不适应主要是食品生产加工尚未形成规范化运作,缺乏足够的质量标准,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上推进速度滞缓。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四级构成,现已制定和了包括各类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在内的食品卫生及检验方法、食品质量及检验方法、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贮运、食品标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____余项,但由于制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尤其突出。
检测体系不完善。目前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部门不但数量不多,且都分布在大中城市,在人口众多的偏远地区缺乏应有质量检测设置。同时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有限,很多食品的检验检测项目需省一级的检验检测机构才能完成。落后的监管手段难以适应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与许多普通消费者一样,大多凭借外观来检查产品标注、保质期等是否合乎规定。
执法体制不科学。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权限分离,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管理权限与所承担的责任大多不对称、不匹配,难以形成协调配合、运转高效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近十个部门,部门分工职责交叉,往往导致重复执法。而一旦出现问题,则会相互推诿。加之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执法主体缺失,监管效率低下。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除工商有下设机构外,相关职能部门大多数在农村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监管力量得不到有效延伸。农村虽已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但形如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办(站)的基层协管机构,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定岗定编问题,没有运行经费保障,安全监管工作得不到扎实深入地开展,多数仍然是有其名而无其实。
二、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要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规的立法进程,促进食品安全管理走向法制化轨道。目前虽然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但与确保食品安全的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应加快立法进程,健全法制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调,确保食品安全。
(二)要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进程。各监管部门要以此指导生产者与经营者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标准操作,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农民标准技术培训,使广大农民树立质量安全观念,能够自觉地按照标准化、无害化要求生产与经营。
(三)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区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及时地向当地政府及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建议、争取支持,最大限度地运用政府资源,形成“政府牵头抓总、各监管部门全力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落实专项经费,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打造“放心消费”环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经费作保障,建议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每年财政划拨专项经费予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使工作开展有物资保障,便于拓展市场监管的领域,不断更新执法设备,切实履行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
1.种子经营人员素质较低,售后服务不完善
一是种子经营人员农业科学基础知识、种子使用技术贫乏,不能正常开展咨询服务。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进N随意性大,不过问种子来源和质量,网点与网点之间随意串换种子,用甲公司的种子销售发票销售乙公司种子。三是对抗检查销售未审定品种种子或者其他违规种子,采取隐蔽销售或者开一本发票,甚至不开发票,逃避检查。四是随意多家种子企业的种子,不按规定变更营业执照和到农业部门备案。
2.种子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由于县级种子管理人员中有一部分原来从事销售工作,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较低,对于品种实验推广、质量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性工作较陌生,对种子政策法规知识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也不够,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种子管理工作。
3.品种引进急于求成,现得利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种子市场的竞争,就是品种的竞争。所以,无论是当地的种子业户,还是其他地区的种子业户,都会把引进和新品种作为企业的目标,而现实中真正的新品种由于育种单位的繁种量有限和实施了品种保护制度,一般关系的种业户根本不可能得到权,所以,大多数种子业户把引种和品种目标投向了邻近省份,希望能引进好品种得到好的经济效益,一些有经验的从业人员将引进的品种先进行一年实验再开始大量销售。而一些对种子专业知识一无所知的从业人员,引进来新品种就大量销售,根本不计后果。
4.监管力度不够
受地方编制限制。种子管理人员少、种子管理经费不足等因素影响,对边远地区的种子经营业户经营状况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对于农村食杂店等无证代销种子的现象只能通过群众举报等形式发现,而有时由于取证难,在现场及时查到几袋种子也无法对其处罚。这样使村屯无证代销种子的现象屡禁不止。
5.种子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主要表现在个别企业把自己企业育成和购买品种权的品种中表现好的一个品种做成5-6个品种的包装。还有的企业以自己企业的一个审定品种名称套装其它企业育成的3-4个品种。个别不法业户为了追逐高额利润,私上包装冒用别人的品牌。盗号套号现象非常严重。更有甚者把滞销品种包装成紧俏品种,把不合格的陈种子与新生产的合格种子混合,以优质种子高价出售,蒙骗群众损害农民的利益。
二、建议
1. 建立准入制度,确保种子质量
实施种子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商品种子入市准入。建立强制性种子质量抽检制度,实现对农作物种子流通入市环节质量全面监测,尤其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的抽检密度;二是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进一步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具备的资金、设施、设备、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限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入市的门槛。同时建立退市制度,对不合格的种子强制召回、退市,对违法生产经营者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清退出市场,并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给予处罚,规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
2.建立种子质量保险制度,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为了平衡种子使用者、经销商利益,使农民在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实现生产自救。建议设立种子保险制度以降低经营风险。如发生种子质量问题时,若经营户暂时无力赔偿时,先由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先行赔付,从经销商处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向相关的责任主体实施追偿,以真正起到降低生产经营风险作用,使农民的利益切实得到有效保护。
3.加强培训,提高种子经营者综合素质
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__年11月成立,目前全系统共有工作人员43名。全市共有涉药单位1279家,药品生产企业1家,医疗机构961家,药械经营企业317家;其中__市局管辖的利通区、红寺堡开发区、太阳山开发区,三个区有涉药单位504家,医疗机构363家,药械经营企业141家。
二、近年来我市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__食品药品监管局切实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依托政府农村药品“三统一”政策以及“两网”建设、规范化药房建设等措施,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基本好转,农村药品规范化供应网络已基本形成,农民安全用药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村药品市场呈现出健康有序的发展趋势。
(一)依托政府药品“三统一”政策,规范医疗机构药事行为。
20__年,为了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制度。“三统一”的实施,降低了药价,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实惠。主要表现为:1、进货渠道进一步规范;2、药品价格下降,医疗机构利润减少,农民得到实惠;3、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种类下降,药品使用更加趋于合理。
(二)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推动两网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1、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发挥监管网络作用的新机制。为了探索发挥监管网络作用的新机制,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在利通区实行“三个首次”的管理模式(即首次将食品药品监管网络两网合一,共同监管;首次对监管网络成员实行任务考核制;首次给予网络成员工作补助)。规定了网络成员六项职责和四项权力,实行动态管理。各网络监管成员每届聘期1年,年终考核在60分以下者,当年解聘。通过“三个首次”的管理模式,对网络成员定期考核,将激励机制引入监督网管理中,实行奖励与惩戒,增强了网络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2、多策引导、以促为主,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供应网建设之路。我市基本是一个以农村人口、山区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为主的地区。近年来,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过程中,我市着力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农村药店的规模数量,农民普遍感觉现在村上也有了药店,药多了,价格也便宜,买药非常方便。20__年,全市农村药品零售网点乡镇以下几乎是空白。为缩小城乡居民用药差距,方便农民购药,在农村零售药店的办理过程中,只要申请人符合开办条件,从资料的准备到人员的培训,以至现场指导筹建,都开辟了快速办理通道。截至目前,全市农村零售药店已达162家,降低了药价,方便了群众购药,让农民真正从“两网”建设中得到了实惠。
(三)以规范化药房建设为着力点,提高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水平。
针对农村医疗机构无专业药品管理人员、制度不健全、药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的实际,我局联合卫生局共同制订了《开展创建规范化药房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农村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在活动中,一方面,举办药品法律法规培训班,对相关药品质量负责人进行培训,增强农村药品从业人员的药品管理意识,提高他们的药品管理水平,为加快规范化药房创建进度、提高规范化药房创建质量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根据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规范化药房创建标准,从各类岗位的职责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基本设施设备的配置到药品的采购、验收、贮存、保管及出库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具体的考核验收细则,使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有了规范要求。截至目前,全市70%的农村医疗机构已通过规范化药房验收。目前,通过规范化药房创建,药房人员素质得到提高,药房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仓库干净整洁,药品陈列摆放整齐,台账资料记录仔细,以前 “脏、乱、差”的状况得以根本改变,
三、目前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对我市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农村药品市场情况进行的调查看,农村涉药单位药品管理情况虽有好转,但购药渠道不规范、管理差、储存条件差、人员素质差、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农村药品市场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医疗机构药房设施简陋,药品存储环境较差。药品不按规定进行分类陈列和储存;拆零药柜无防尘、防潮措施、不集中存放、未保留原包装、或未标明规格、有效期等现象;未配置温湿度调节及检测设备,冷藏、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不健全。
(二)涉药单位进货渠道多而杂,药品质量存在隐患。 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廉价药品和医疗器械,难以保证药品质量。有的不能提供合法票据,有的从个体非法药贩手中购进药品,还有一些乡镇卫生院不能提供合法的医疗器械相关资质证件。药械购进验收记录执行不好,部分农村涉药单位不能真实完整地记录药械购进验收情况。
(三)药学专业人员匮乏。农村涉药单位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以医代药”或“以护代药”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村卫生室是家族经营,往往由缺乏药学专业知识的家庭成员承担药事工作,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动辄输液,滥用抗生素、随意加大用药剂量等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常见。
(四)“两网”建设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存在过分追求数量、追求数据而忽视质量、忽视实际效果的问题,导致产生了“建得快、效果差”的现象,背离了“两网”建设的初衷。监督网点虽已初步建立,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其培训经费、补助或报酬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受聘的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导致不能正常、有效的运转。
(五)药品市场监管力量薄弱。如__药监系统药品监管人员只有43名,而涉药单位数接近1300家。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交通不便,要监管众多乡镇及行政村的涉药单位,在客观上存在很大难度。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市场科学监管的建议和对策
(一)必须以科学监管理念统领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科学监管理念要求我们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作为根本。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属于最基层的涉药单位,用药服务直接面向农民群众,做好农村地区药械监管十分重要
。因此,必须以科学监管理念统领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始终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把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科学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科学监管。同时,将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干部政治素质的教育,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的队伍;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的培养,打造一支业务精良、爱岗敬业的队伍;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打造一支清正廉洁、公平正义的队伍。(二)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体系。
农村地区药品“两网”建设目前已经取得了重要成绩,监管网络和供应网路建设的覆盖面在逐步扩大,但在深入的推进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如何克服这些困难,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应该从健全完善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的体系上入手。
1、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到“十一五”末期“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标。这个目标是国家推进“两网”建设的总目标。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__实际,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控、企业参与、群众满意”的原则,因地制宜。例如,在农村,要维持一个药店的日常运转,其日营业额应达到200元—300元之间。而实际上,在一个人均年收入在4000元—5000元之间,人口1000人左右,300户左右人家的村庄,药店的日营业额通常只能在100元左右,药店的生存十分艰难。有的地方提出“村村有药店或药柜”的供应网建设目标,由于受到规模、效益、质量等因素的制约,即使能达到这样的目标,实际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这点上,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原则。 另外,针对这种情况,药品供应网建设应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医疗资源—村级卫生室。具体做法是:将农村卫生室的药房按照规范化药房的标准进行改造,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对农村卫生室的药品供应实施统一配送。这样一来,既不需要另外投资开办新药店,也能方便农民用药,而且还达到了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为农民提供了良好的购药环境和诊疗空间。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运行和管理。探索和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管理制度,保证其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一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制度建设。如建立健全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聘用、考核、奖惩、督查等制度。二是加强“两员”的实践锻炼,发挥好“两员”的作用。有计划、有目的地适时组织“两员”参加一些日常和各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在实践中提高“两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识别假劣药品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能力,为监管农村药品市场发挥作用。三是在监督网建设上,既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同时要十分注重工作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3、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在“两网”建设推进的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地与党委、政府联系协调,争取理解与支持,就加强农村药品监管、推进“两网”建设达成共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两网”建设工作,将“两网”建设纳入责任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推动“两网”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卫生、物价、工商、财政等多个部门,单靠食品药品监管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顺利推进。因此,在“两网”建设推进的过程中,必须紧紧依靠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财政、物价、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予以明确规定。另外,借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验,借助已经在乡镇开展的食品安全工作平台,在乡镇一级成立食品药品协管办公室,利用乡镇现有的人力资源,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职能职责或工作范围,形成一个覆盖所有乡镇和行政村的健全的、职能职责更加明确的食品药品监督网络。
(三)加强对农村地区药品市场的日常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1、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房的管理,从使用环节上保证药品质量。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是一个难点,按照药品经营企业gsp的规定进行管理,标准显得过高,不切合实际。如果标准过于宽松,药品质量又难以得到保证。为此,必须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的建设,强化对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的有效监督,以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得到保证。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巩固规范化药房创建成果,使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行为与经营企业的药械经营行为在监管上保持一致,营造公平、合理、平等的竞争环境。
2、大力开展农村药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坚持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械的行为。药监部门作为药品市场监管的主力军,必须发挥好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创新监管的方式和方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假劣药品流向市场,净化农村用药环境,营造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械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一、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涵义
金融衍生品是从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而来的新型金融工具。根据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在一份报告中对金融衍生品的描述:“金融衍生品是指有关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金融衍生品的诞生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金融市场体系完善到一定程度的内在产物。
金融衍生品监管是指金融衍生品监管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利用职权对监管对象进行的管理和监督。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包含四层几层含义:首先,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主体主要是一国的金融衍生品主管机构,并且也包非官方的机构。其次,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对象及其监管的范围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参与人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再次,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需要以法律为依据。最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目标是控制金融衍生品行业的整体风险。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金融业采取的监管体制是分业监管,既根据不同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而主要的监管模式是一线多头模式,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由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中央级的金融监管结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监管。从长远看,这样的监管模式,容易出现重复监管与监管真空,很难满足金融衍生品发展的需要,也不能较好的进行风险控制。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
1. 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立法滞后。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起步较晚,金融衍生品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的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还不健全。目前,我国专门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规只有2004年3月起实施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开办衍生品交易所受的约束大多散见于金融监管当局的各类管理规定,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缺乏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不能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
2. 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监管主要由“三会一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央银行)进行监管,各监管结构之间尚缺乏一个统一的协调结构,同时也缺乏战略规划共识。这不利于信息交流和监管应有效能的发挥,也不利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高效运行。
3. 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不突出。行业自律是金融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一种民间管理方式,它可以与官方金融监管机构一起来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然而,我国的衍生品交易场所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政府取得了监管的优势地位。这种情况下,交易所更多被动地依赖政府监管,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4. 跨国监管与国际监管合作不足。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各国的金融体系高度交叉融合,国际监管协调与合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和国内金融机构跨出国门,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金融衍生品交易引起的巨额亏损事件在不断增加,这些都提出了跨国金融监管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我国机构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存在监管“真空”,监管结构难以进行跨境监管。
三、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的措施
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健全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宏观金融体系的重要条件。我国的金融衍生市场由于严重监管不足问题,造成了整个金融衍生品市场对政府监管的依赖性太强,遏制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活力。要避免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这些问题,就需要在构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时候积极思考相应的长期有效的指导性原则,以避免重复建设并为长期、高效的市场监管指明发展的方向。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也就成了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首要任务。
1. 完善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应尽快制定金融衍生品监管法。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拍市场还不成熟,可以按衍生品的基本分类来指导并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其次,要同步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跨行业的综合交易,是与其他相关产品密切相关的,在制定专门的金融衍生交易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考虑其他相关的《公司法》、《担保法》等法规,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容,使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完善,以解决目前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督中很多方面无法可依的问题。
2. 建立统一的监管模式
金融衍生品市场是一个涉及多个金融领域,运用多种技术的“金融合成品”市场,对其实施的监管制度就必须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的综合特征。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在全球的不断发展,证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研发了层出不穷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这便使得传统金融监管效力大大降低,我国的分业监管在高速发展的衍生品市场中出现了明显的滞后现象,实施统一监管势在必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统一监管模式要求制度结构的内在统一和组织体系的相互协调,监管机构以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导向组织并配置职权。统一监管模式主要包括:
(1)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的统一。即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金融衍生品市场,有效监控金融系统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品设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会使得衍生品的现实监管容易造成冲突和真空的问题,在同一的监管机构体系下,有利于提高系统风险的防范效率,改善信息质量,避免信息的重复收集,使得监管人员从更高的角度来监控整个金融市场,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危机,采取措施解决隐患,也使金融机构更加明确内部风险控制的重点,从整体上降低了金融系统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的效率。
(2)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目标的统一。即设定统一的监管目标,并为实现这个目标划分金融监管权,明确监管机构的权利、责任及义务,避免出现重叠或缺位的现象。统一监管机构在设置各个监管部门时,应遵循部门监管目标一致的原则,减少所谓“摩擦成本”;同时,通过内部协调合作机制的强化,将外部监管机构间的冲突通过内部机制予以消化。
(3)多层次金融监管的统一。即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立体监管,注重金融衍生品监管当局和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金融机构自控的协调和合作。首先,在政府监管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力度、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法规、颁布相关的行为准则、对市场参与者施行宏观管理等。其次,在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方面,金融衍生品行业协会应为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良性运行而实施一系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措施。例如:制定行业协会宗旨、强化职业道德规范、负责会员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监管经营情况和调节纠纷、协调会员关系等等。最后,在交易所自我管理方面,交易所是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场所,交易所的自我管理应包括对交易所会员和业务的管理、对交易所加以规制的管理、建立健全交易所的财务保障体系和对进入衍生品交易活动的信息披露等等。
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突出保障了监管目标实现的宗旨,更好的实现了市场的有效监管并提高了系统风险防范效率。此外,统一监管模式也反映了进入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特殊性。金融衍生品往往涉及商品市场、证市场、银行市场、基金市场等多个经济领域,统一监管模式通过监管目标统一明确、监管职权合力配置、内部责任制和外部责任制的分工合作等,避免了因监管主体的不确定性使进入金融衍生品交易者面临的巨大风险,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3.加强与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合作
从金融衍生品交易逐渐跨越国界成为国际性市场开始,国际组织主导下的监管协调和合作就贯穿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始终。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市场之间相互转移、扩散和渗透,金融衍生品的国际性特点日益突出。所以,加强我国与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合作迫在眉睫。首先,要向国际规范和惯例靠拢,遵守各主要国际组织联合制定的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准则和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的规定;其次,应积极参加国际合作项目,建立多边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成立多国合作监管机构,负责对区域性甚至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进行监督;最后,要加快国内监管体制改革,尽量缩小与国际先进监管体制在监管理念、监管法规、监管手段等方面的差距。
参考文献:
[1]卫新江等.金融监管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刘菲: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体制的法律思考.[D].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
**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检行[2019]4**42500052号)共12份检察建议书收悉,感谢贵院对我局提出了宝贵意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调查核实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建议书情况
**县中华米线(嵩山路店)、**县老街烧烤、**县铉航餐馆、**县星之恋快餐店、**县伟峰餐馆(东环铁锅炖鸡)、**县桔子冷饮店(蜜雪冰城)、**县啊三生煎店、**县赵洁小吃店(1#商铺7号金钱麻辣爆肚)、**县军嫂茄汁面、**县薇儿饮品店(大润发商场二楼6号贡茶)、**县木宁萌小吃店(正新鸡排)、**县尚好咖啡厅(迪欧咖啡)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和知情权构成影响,同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县中华米线(嵩山路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5004594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2209H37,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2、**县老街烧烤已2019年2月份停业,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3、**县铉航餐馆(铉清餐馆)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5004956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2L49TXJ,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4、**县星之恋快餐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5MXUD7X,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5、**县伟峰餐馆(东环铁锅炖鸡)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5004594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25613315759,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6、**县桔子冷饮店(蜜雪冰城)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14**4250100036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6QYTU411,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7、**县啊三生煎店持有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24**42504000093;营业执照注册号:924**425MA46QYTU411,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8、**县赵洁小吃店(1#商铺7号金钱麻辣爆肚)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5004704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5FLG77W,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9、**县军嫂茄汁面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14**4250100042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79J2F7X,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10、**县薇儿饮品店(大润发商场二楼6号贡茶)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24**42501000397;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7245X4Q,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11、**县木宁萌小吃店(正新鸡排)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24**42501000115;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0FECY9U,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12、**县尚好咖啡厅(迪欧咖啡)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5005203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655LM10,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三、调查结论
**县中华米线(嵩山路店)、**县老街烧烤、**县铉航餐馆、**县星之恋快餐店、**县伟峰餐馆(东环铁锅炖鸡)、**县桔子冷饮店(蜜雪冰城)、**县啊三生煎店、**县赵洁小吃店(1#商铺7号金钱麻辣爆肚)、**县军嫂茄汁面、**县薇儿饮品店(大润发商场二楼6号贡茶)、**县木宁萌小吃店(正新鸡排)、**县尚好咖啡厅(迪欧咖啡)均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件,但未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饿了么”进行公示。
经进一步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饿了么”调查约谈取证后,该平台由于工作疏忽、人员较少,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上公示经营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和知情权构成影响,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之规定。
四、履职情况
1、收到建议书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专题会,就检察建议书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对**县中华米线(嵩山路店)、**县老街烧烤、**县铉航餐馆、**县星之恋快餐店、**县伟峰餐馆(东环铁锅炖鸡)、**县桔子冷饮店(蜜雪冰城)、**县啊三生煎店、**县赵洁小吃店(1#商铺7号金钱麻辣爆肚)、**县军嫂茄汁面、**县薇儿饮品店(大润发商场二楼6号贡茶)、**县木宁萌小吃店(正新鸡排)、**县尚好咖啡厅(迪欧咖啡)等相关经营主体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饿了么”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下架,逾期不改的,将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目前,除**县老街烧烤、**县军嫂茄汁面停业下架外,其余10家已全部公示到位。
2、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饿了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组织执法人员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立即开展自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我局已于2019年9月19日将该情况函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饿了么”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下步打算
一是要求入网餐饮单位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二是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三是要求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当准确,画面清晰;
四是要求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五是要求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加大对投诉举报电话12315的宣传,真正做到全民监督,社会共治的格局,全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稳步促进网络订餐服务健康发展。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暴露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近年来,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移送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很少,可见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中以罚代刑现象较为严重。经济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是先由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机关移送多少。实践中,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因受部门利益驱使等种种原因,把一些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搞以罚代刑,导致公安机关“无米下锅”。
二是公安机关在立案环节上把关不严。虽然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是一些公安机关在某些巨大的阻力面前,不排除其会在主观上拖延立案的时间甚至根本不予立案的问题。其次,即使立了案,当案件告破,某些公安机关仍可能会采取“以罚代刑”的处置决定,通过对犯罪人的罚款来代替或者减轻其应受的刑事处理,在刑事诉讼的前置环节上阻却了对犯罪行为的追诉。
三是案件移送程序不够完善。虽然早在2001年7月国务院就出台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认为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给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相关的手续凭据。事后一旦发生问题,容易造成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互相推卸责任。
四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难以有效开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是否进入刑事程序负有监督职责,即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案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有依法监督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查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不了解,知情渠道不畅通,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涉罪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
二、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现状的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存在的诸多问题造成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脱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将从五个方面分析其成因。
(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首先从法律素质方面。对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不但需要通晓本部门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刑法学理论作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的专门化,人们往往是顾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这致使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注重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而意识不到案件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其次从道德素质方面。某些执法人员或循私舞弊故意不移送应该移送的涉罪案件,或嫌麻烦不去积极为之,导致应该移送的案件没有移送或者没有予以侦查立案。
(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市场监管案件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场监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市场监管案件中,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结果是将刑事责任降格为行政责任,明显对行政权相对人有利,行政相对人不可能不服行政处罚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致使行政处罚的结果事实上是终局性的结果,其他机关甚至无从知道案件的发生。
(三)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制度衔接方面分析。市场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案件移送的标准规定不具体、统一,加上移送程序衔接不力,事实上给上述现象的存在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机。
(四)从市场监管移送案件中的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被打击程度和数量分析。由于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职权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罚结果仅对特定对象产生法律效力,而且以罚代刑往往涉及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一般公众无从了解,没有渠道实施有效的监督、举报。加上检察机关的监督无法直接介入的具体运作模式,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移送,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现象日趋严重。
(五)从行政执法管辖的复杂性、发展性分析,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一些新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增加了行政执法的工作难度,致使较难把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合理界限,这也是导致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出现问题的客观原因之一。
三、解决市场监管案件移送问题的对策
早在2001年4月,国务院就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7月,国务院又实施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基本框架。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提出加强部门协作,对解决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指导性和实践性意义。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还需完善以下工作,从而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之间搭建一条“绿色通道”,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1、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在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对是否涉嫌犯罪、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把握不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咨询。对于重大、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可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对查处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向检察、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如南京市下关检察院与工商分局就于2003年签订了“重大案件互相通报制度”,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美国市场中的监管
1996年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R)成立以后,针对纳斯达克市场的特点和市场违规的形式,建立了监控、检查、市场投诉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和监管系统。在NASDR的5个职能部门中,市场监管部是专门负责市场交易,尤其是做市商市场行为监管的部门,有180名分析员、律师和检查人员,其中80%的人力及技术资源都用于对做市商的市场监管。
1.做市商监控
监管体系中,职能部门被划分为5个小组,分别是报价遵守小组,调查并解决可能存在的不遵守报价行为;交易行为小组,实时监控做市商是否遵守最优成交规则和买卖报价交叉行为;交易分析小组,调查有操纵嫌疑的成交报告;委托执行小组,确保做市商遵守委托执行规则和成交报告规则;市场公平小组,监察市场的反竟争行为。
监控工作又分为系统报警和分析调查,Advaneed Detection System(ADS)依据小组的监管需求,针对上述市场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分析,生成报警后,分配给不同的分析员;Firm Quote Compliance System(FQCS)是依据小组自身监控特点,开发的独立监控系统;OATS则可以全程跟踪委托的执行。上述系统数据处理间隔为一周或一个月,只对不遵守报价的行为实时监控。
报警生成后,分配给不同的分析员。不同的监管小组对系统报警的分析处理有所不同,有的小组收到报警后会立即逐个进行分析,判断报警是否值得进一步跟踪、调查;对于错误的报警会提交给技术部门分析原因,以便改进系统程序;对于有效报警则会对有关做市商发函,并附上有关发生报警的交易清单。有些报警数量较大的小组,无法做到逐个报警的即时跟踪分析、调查,只在季度总结之后,才筛选出需要进行分析调查的公司。筛选的过程是根据成交笔数将所有做市商分为三档,按报警的数据和比例进行排名,然后将前10名的公司列为分析和调查的对象,将报警分析的结果录人监管记录系统(Mr.T)。调查目标确定后,分析员会调取有关的委托、报价、成交数据,同时利用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另外,对其他小组或部门移送的案件或客户投诉,各小组都要逐案审查,发现需继续调查的就会检查有关数据,检查系统有无报警,结果也会录人Mr.T。
2.做市商的检查
检查体系中,会对前100家最大的做市商实施每年至少一次的现场检查,由交易与做市商检查小组(Trading and Market Making Surveillance Section,TMMS)负责,目前有检查人员约20人。
现场检查工作与线上系统监控互为补充,检查样本通常是从交易监管系统中随机抽取的l、2个交易日的交易资料,然后向公司发函说明准备对其实施检查的时间、内容、现场查看的环节及系统,以及需要公司事先提供资料的清单。在收到公司反馈的问卷表及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照采集的交易数据与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针对几个主要的业务方面进行核查,找出可能违反NASD规则或联邦证券法规定的交易行为。
3.市场投诉
市场投诉处理与线上自动监控和现场检查一起构成了NASDR对做市商的监管体系。目前负责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是其市场监管部下面的客户投诉小组。
二、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
1.新三板监管机制
股转系统公司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主办券商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风险管理、技术系统运行、做市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可以单独或联合其他有关单位,对异常转让行为等情形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调查。相关主办券商和投资者应予以配合。其在现场或非现场调查中,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主办券商及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投资者的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资金账户情况和相关账户的转让情况等;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的世纪控制人、操作人和受益人情况、资金来源以及相关账户间是否存在关联的说明等;对股票转让中重点监控事项的解释;其他与股转系统公司重点监控事项有关的资料。
快递业务的监管对象应该是那些从事快递服务的市场主体。快递服务其实是一种介于邮政服务与物流业之间的新型服务。目前,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主要包括三个类型:一是邮政企业,例如EMS;二是各类物流企业,例如DHL等;三是各类运输企业,例如中铁快运等。由于我国现阶段没有对于快递业务的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各类型企业在实际上都是执行的本部门所制定的部门规定,导致了多头管理、相互矛盾、市场竞争秩序混乱,甚至出现年终歇业卷款逃跑的案例。因此,对快递业务进行监管时,应该明确专业监管原则,凡是涉及快递业务的所有类型企业,都应该由统一的监管主体进行监管,从而维护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监管目标
从快递业务的业务特点来看,快递业务更接近于一个竞争性的行业而非垄断性行业。因此快递业务监管应主要致力于实现三个方面的目标:社会效益、市场竞争公平和产品供应的稳定性。社会效益是指政府应通过对于行业的监管,确保企业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向社会提供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市场竞争公平是指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防止破坏性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营。产品供应的稳定性,是指对从业企业提供适当的激励,以保证其提供服务的稳定性和质量可靠性。
监管目标的选择对于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具有重大的影响。目标选择合理,则监管机构可以迅速、有效地进行监管,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在目标选择时,除了要顾及到监管机构的内部因素,例如监管模式、职能配置、监管手段、实施程序、机构组织设定、人员构成与素质、管制经费等以外,还要充分重视外部因素的影响。这是因为,第一,外部环境因素会制约监管能力的提高;第二,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会对监管能力提出新的要求;第三,外部环境因素还会影响监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的发挥。尽管外部环境因素不是监管机构所能左右的,但我们必须区分清楚各种因素对监管带来的不同影响,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监管的效果。
二、监管范围
从快递业务的定义和业务特点来看,快递服务业兼具有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业的某些特点,实际上往往很难将快递业务的归属进行明确划分。我国现行《邮政法》对邮政信件专营和除外条款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法第八条规定如下:“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199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外经贸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
1998年1月海关总署重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批准,并应当依照本办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三条规定:“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主管部门批准,运营人不得承运私人信件”。第十条规定将“海关现行法规规定予以免税的无商业价值的文件、资料、单证、票据”划归快件。上述规定表明,作为国家进出境快件监管部门的海关总署不仅确认外经贸部门为进出境快递业务的主管部门,而且确认经批准的进出境快递企业可以经营除私人信函以外的所有法律、法规允许进出境物品的寄递业务。
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经国务院批准复函国家邮政局,对“私人信函”作了明确的解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中的‘私人信函’是指各类文件、通知以及非私人属性的单据、证件、有价证券、书稿、印刷品等以外的书信”。2005年12月商务部《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可以经营除私人信函和县以上党政军公文以外的国际快递业务。
从有关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内容来看,对于快递业务的监管范围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信函类的快递业务由国家邮政局监管。但由于从业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交叉性和混合性,导致邮政监管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因此,我们建议应该按照专业监管的原则,由国家邮政局统一负责快递业务的监管,在具体的政策上,邮政监管部门可以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做出明确规定。邮政监管部门作为信函快递业务的指定监管部门,无论是从监管效率还是从经济效益角度出发,都更适合作为整个快递业务的监管主体。
三、监管内容
根据我们对于快递业务特点和市场发展状况的分析,我们认为快递业务的监管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监管
对于快递服务内容的监管主要是指对于通过快递企业投寄的物品应该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邮政局的有关规定,凡是处于禁寄物品指导目录上的物品是不能通过快递服务企业投寄的。违禁物品主要包括有:各类武器、弹药;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各类烈性毒药;各类物;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2、服务质量监管
快递业务是一个标准化程度很高的行业,因此对于快递业务服务质量的监管就是快递服务的标准化过程,保证相关从业企业能够按照有关的标准提供服务。对快递业务服务质量的监管也是维护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重要方面。从具体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时效性要求。快递业务对于时效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因此对于投寄的时限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一定的最低时间要求。
(2)准确性要求。快递服务组织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为了确保准确性要求的事实,快递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信息管理能力。快递服务组织应具有与开办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如: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封装器械、办公设备等)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并应严格执行。
(3)安全性。快递服务的安全性主要是指:快件不应对国家、组织、公民的安全构成危害;快递服务组织应通过各种安全措施保护快件和服务人员的安全,同时在向顾客提供服务时不应给对方造成危害;除依法配合国家安全、公安等机关需要外,快递服务组织不应泄漏和挪用寄件人、收件人和快件的相关信息。
(4)方便性。快递服务组织在设置服务场所、安排营业时间、提供上门服务等方面应便于为顾客服务。
3、价格监管
由于快递服务本质上一种竞争性的业务,因此对于它的价格监管并不意味着要实行价格管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快递服务的定价模式。快递服务业是一个竞争性行业,因此在定价模式上应以发挥市场机制为主。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邮政一直是通过交叉业务补贴的方式,来为邮政普遍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所以在快递业务上,中国邮政一直在努力通过维持垄断格局,来弥补普遍服务业务的亏损,因此导致快递服务的价格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随着快递企业的不断增加,监管机构需要注意防范快递企业以牺牲服务质量为代价,进行恶性价格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在对快递服务价格进行监管时,除了要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外,还要注重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2)快递服务的定价形式。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快递服务通常是以重量计价的。因此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提供服务前告知顾客服务费用计算方式。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快递服务计费的起重及费用;快递服务的续重及计费单价;附加服务的费用。
快递服务费用的制定应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快递服务组织不应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市场准入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市场竞争秩序的有效;二是保持产品与服务供应的稳定性。快递市场的市场准入监管经历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主要目的是维持中国邮政对于邮政快递市场的垄断地位,因此市场准入的标准相对较高;第二阶段,随着邮政体制的改革以及快递市场的迅速发展,市场准入监管的目的已经发生变化。它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构建一个统一、高效、完善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快递市场的发展。所以在监管过程中,市场准入监管的标准不断降低。由此所导致的好处是市场的竞争环境不断完善,快递服务的供应大量增加,价格不断降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市场准入标准的不断降低,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越来越多,市场竞争的强度不断增强。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企业有可能牺牲服务质量,从而使得服务的供应缺乏稳定性。因此,市场准入标准的选择应该综合考虑,一味的降低市场准入的标准可能会影响到市场竞争环境的有效性。可以根据企业是否具备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相关服务的能力,制定《快递服务企业资质标准》,合理规范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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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4-0071-02
1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发展迅速,已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的第三大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虽然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在蓬勃的发展着,但就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来看,其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事实上,进口医疗器械“蚕食”我国医疗市场进程近年日渐加剧,我国在丢失医疗市场阵地、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还面临疾病信息机密流失、技术垄断打破难度增加等多重隐患。在全球医疗器械市场销售额中,美国占到40%多,欧洲占30%左右,日本占15%~18%,而中国仅占2%。迄今为止,医疗器械产品的不少关键技术仍被跨国巨头们所垄断,国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竞争能力始终令人担忧。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统计,2012年,我国医疗器械进口额为124.72亿美元,同比增长14.56%。其中31个品种进口额达到亿美元规模,以通用诊疗设备、彩色超声波诊断仪、弥补生理缺陷的康复用具、X线断层检查仪、内镜、医用导管、核磁共振成像装置等高附加值产品为主。美敦力、上海东松、概腾、强生、金佰利、罗氏诊断等跨国公司属于排名前十位的进口商。可见,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多被国外医疗器械企业所占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任重而道远。
2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2.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监管起步较晚,造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只是我国国务院所设立的行政法规,关于立法方面的条文则相对较少,也较为笼统,法律逻辑性也不够强,对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监管造成严重制约。关于监管制度方面的设计不够严谨,关于违法行为方面的处罚也不够明确。同时关于医疗器械生产体系规范、不良事件检测及再评价方面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对假冒伪劣的医疗器械及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也没有具体的原则性规定,使一些生产出的医疗器械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司法机关难以进行处理,很难对这些人进行法律上的处罚。
2.2监管技术的支持力量不足
一直以来,技术都是我国各行业所面临的难题,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也不例外,同样存在着监管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首先,相对于药检所而言,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在设置上不够周全,迄今为止,我国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仍是在SFDA下属的十大中心和部分省级检测机构,至于市级检验机构还没有正式成立;其次,对于医疗设备的有效性,在技术上全国还缺乏认可能力;最后,在医疗器械抽检上,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以及抽验的品种也相对较少,技术监督工作所涉及的领域也不够广泛。
2.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思路不利于监管
现阶段,关于医疗器械的分类目录的界定还不是很明确,仅是作为原则要求,例如,具体一个品种是否属于医疗器械,应属于哪一类医疗器械都不是很清楚。就这一问题,SFDA出台了一系列“补丁”,对某种产品进行明确界定,但此种方法并不是长久之计,容易造成出台的前后“补丁”出现矛盾。而且,由于分级负责审批注册的原因,每个地区的界定标准各不相同,经常发生同一产品以不同类别的方式进行注册,进而给基层的监管部门带来很大难度。
2.4对部分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不一
目前,我国医疗器械各监管部门或不同地区的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对于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不够统一。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为例,一是限制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新开办企业;二是对现有企业要求具备塑料加工、针管加工等全部配套能力,限制全社会化分工;三是投入的监管精力过多,从生产、流通、使用到使用后销毁进行全过程的监管。除此之外,卫生部门也要下发卫生许可证,计量部门要下发计量许可证,多个部门进行多重管理。
3解决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对策
3.1重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修订
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需要不断地改进或修订相关的目录,使其清晰化。首先,建立医疗器械分类顾问委员会,对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给予专业性的咨询与意见,对于国内新上报的或国外市场已上市的医疗器械进行研究探讨,向SFDA医疗器械报告探讨结果,提供相关依据,使SFDA能够及时正确分类信息,避免因分类目录工作存在随意性和补救性等问题。其次,根据SFDA的做法,以医学门类为基础,进行医疗器械目录分类,如具体品名、技术结构、适用范围、产品类别等。
3.2加强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建设
医疗器械检验是开展监管工作的技术保障。建议以大区或省为单位,形成设备的技术检测能力,为开展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设备进行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以地市为单位,设立医疗器械检验机构,逐步开展与检验能力相关的日常监督抽验。其次,各地要保证适当的监督检验经费,使监管工作有质的提高。最后,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网站提供丰富的信息,检索也十分方便,既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又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在美国,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各单位内部都实现了电子信息化,所有活动都有信息记录,便于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跟踪。
3.3重视队伍建设,为开展监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质量完全取决于监管队伍的素质。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的监督管理专业队伍,是推进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发展的关键。首先,注重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把进人关。根据医疗器械监管专业性强的特点,合理设置岗位要求,以岗选人,注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其次,注重教育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一方面,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加大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着重抓好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另一方面,可采取定期轮换岗位、上挂学习、下派锻炼或地区间的交流等形式,培养和锻炼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最后,建立激励机制,发挥职工潜能。要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阳光操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能下能出的“绿灯畅通”机制,建立和完善业绩奖励机制。对于一些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评审岗位,可以实行岗位聘任制。
3.4转变监管模式,为保证安全有效积极探索
在具体的监管模式中,如何根据中国的实际,积极探索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监管模式是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各级药监部门的重要任务。首先,突出监管重点,改进注册办法。目前,美国和其他许多国家对无危险性或危险小的器械不实行注册,由企业自己负责其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这种方式既减轻监管部门的审批任务,又增加企业的责任感,有利于诚信体系建设。中国要改进现行的注册办法,探索危险级别低的第一类器械取消注册,实行备案管理和上市后监管。其次,加强上市后监管,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减少上市前的审批,加强上市后的监督,这是国际上对医疗器械监管的趋势。对医疗器械安全性的控制,越来越多地体现在上市后的监督中,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正是上市后监督的重要环节。美国是最早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的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SFDA要学习FDA的做法,全面启动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切实加强上市后监管。最后,改进处罚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模式。FDA对不是非常严重或故意的违法行为,一般都给企业以主动纠正的机会。SFDA可借鉴这种处理方式,采用召回、现场纠正和发警告函等方式,给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推进人性化监管模式。对于严重的或故意的或累犯的行为,则依法查处,以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HJ1〗〖
参考文献:
[1]张学禄.浅析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的趋势[J].现代科学仪器,1996(3):9.
[2]王子兰,李静莉.对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的思考[J].中国药事,2010(7):638-639.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长期的较快的稳定的增长,既要坚持体制改革,不断解放生产力,还要加快科技进步,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还必须保持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保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是要健全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秩序,这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只有健全和完善市场秩序,才能为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勤劳经营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才能促进市场主体的技术创新和进步以及效率提高。否则,企业就会产生各种形式的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合法经营的生产者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收益和回报,而采取非法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生产者就会受到鼓励,假冒伪劣产品就会充斥于市场,科技进步和管理进步更无从谈起。因此,要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市场秩序的建设。从国际实践上看,大多数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保持长期较快的经济增长,和它们的经济法制健全、市场秩序规范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长期陷入困境,和缺乏一个好的市场秩序也不无关系。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秩序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使得经济增长和发展具备了比较稳定的制度基础。经济的波动幅度明显缩小,显示出了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举一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在2005年之前较长时期里,我国的证券市场很不规范,以至于有的经济学家把它称为“不规范的赌场”,令广大投资者望而却步,市场很不景气,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很不协调。而经过几年的改革和治理整顿,市场秩序有了很明显的好转,投资者信心受到鼓励,市场交易趋于活跃。只有不断完善市场秩序,才能调动广大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推动经济顺利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广大人民能够充分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在这个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工商行政部门在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对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和公平的消费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为消费者购买优质产品提供必要的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对广告的监管和违法广告的查处,确保消费者获得正确的消费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法违章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消费者才能够顺利地享受到经济快速发展的实惠,才能够实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否则,如果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那么,经济发展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就无法得到应有的提高。而实际上,在一个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而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的需求也必然会受到压抑,消费需求无法正常增长,经济增长自然就会受到制约。在一定意义上完全可以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但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各种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的审查和监管,通过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可以使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得到保护,有利于市场活动的顺利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够是各种市场主体集中精力谋发展,一心一意搞创新,才能够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否则,如果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企业的顺利发展就很困难,市场交易成本就会大大增加,社会资源就会出现严重的浪费,经济的顺利发展也就无从谈起。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内容之一,应当得到充分重视。
二、如何认识和坚持“四个统一”
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坚持“四个统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市场监管,不断健全和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的监管,确认市场竞争主体的资格;通过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活动公平有序进行。市场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重要的经济职能之一。只有市场监管有效实施,才能保证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的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对于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我们要认识到,市场监管本身并不是政府经济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市场监管是实现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手段和条件。我们不能就监管论监管,不能脱离政府经济工作的大局讨论监管。而应当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市场监管。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辨证关系,使监管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正如周局长指出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更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目标一致,相辅相成。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放松管理、不讲规范,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最终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工商行政监管的过程。就是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过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要正确处理监管与维权、监管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努力在监管执法中体现对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努力通过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调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要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坚持依法行政的关系,按法办事,依法监管”。可以说,“四个统一”全面地论述了科学发展观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系,是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的理论提炼。
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四个统一”,关键是要不断深
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要义,以人为本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在各个方面,包括企业登记、维护公平交易、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各方面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四个统一”,还要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领域的改革,解决目前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一些制度或规定,为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条件。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改善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商标行政保护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积极推进了机制创新,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
从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来看,我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工作。
一、监管的现实必要性
作为新兴证券市场的我国,20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我国受制于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各种制度和投资者理念都不成熟,需要更广泛、深入的政府监管,直接参与市场微观结构的构建与完善,更为普遍、严重的信息失灵需要政府更直接、全面的信息监管,投资者的非理性等人文心理因素和投资者构成中的“二元机构”引发过度投机以及垄断操纵等,需要监管部门奉行更多的“家长主义”监管。所以,证券市场监管具有很大的现实必要性。
二、当前证券市场普通监管的博弈分析
(一)监管博弈模型分析
博弈模型的前提假设:
1.该博弈模型为监管者和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2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2.当监管者采取普通监管时(假设监管成本为零),市场参与者不违规,各自获得正常收益Uj和Y,而没有超额收益或损失。
3.当监管者采取普通监管时,参与者觉得监管者查出它违规的可能性很小。
4.当监管者采取严格监管时(假设监管成本为Cj),
5.当监管者采取严格监管时,参与者不违规,此时监管者和参与者的收益为正常收益Uj和Y。
根据以上假设,建立下表
表1 完全信息静态监管博弈模型
从表1可以得到:
当监管者采取严格监管时,市场参与者的最优策略是不违规;
当监管者采取普通监管时,市场参与者的最优策略是违规;
当市场参与者违规时,监管者会采取严格监管监管;
当市场参与者不违规时,监管者会采取普通监管。
(二)监管博弈的循环
下面分析两种均衡情况:
第一种,当Uj+Pj-Cj≤Uj-Dj时,由画线法可以得出,(普通监管,违规)是该博弈的唯一占优策略,即纳什均衡。
第二种情况,Uj+Pj-Cj>Uj-Dj时,即Pj+Dj>Cj时,监管者采取严格监管查出违规时获得的奖励Pj与采取普通监管未查出违规时受到的处罚Dj之和,大于严格监管的成本Cj,监管者有很高的积极性去采取严格监管,此时该博弈会陷入“监管者严格监管参与者不违规监管者普通监管参与者违规监管者严格监管”的循环之中,表1中的箭头“12341”所示循环,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只存在混合策略均衡。其实这种循环的过程是一个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过程,其简单博弈示意图如图1动态博弈树所示。
图1 监管混合策略均衡的动态博弈树
图1博弈树中省略了每一轮博弈时监管者和参与者的具体支付矩阵,当监管陷入混合策略均衡循环时,它的具体路径如图中粗线所示的路径,比如第一步监管者采取严格监管,则路径为Ⅰ11―Ⅱ21―Ⅲ31―Ⅳ41―Ⅴ51,节点Ⅴ51处境中,监管者下一步还会继续选择严格监管,再一次进入“监管者严格监管参与者不违规监管者普通监管参与者违规监管者严格监管”的循环;同理,监管者刚开始选择普通监管,则博弈循环为Ⅰ11―Ⅱ22―Ⅲ32―Ⅳ42―Ⅴ52,节点Ⅴ52处境中,监管者下一步还会继续选择普通监管,“监管者普通监管参与者违规监管者严格监管监管者严格监管参与者不违规”的循环。
(三)有公众检举的监管博弈分析
公众检举博弈模型的前提假设:
1.该博弈为社会公众和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2人博弈,社会公众主要包括相关投资者、财经专家、财经媒体、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自律监管组织。
2.公众联合体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有能力发现参与者违规行为。
3.监管部门和法院等接到公众检举后,会及时将违规参与者严查严惩。
4.如果公众是一群发现市场参与者违规时会向监管部门检举的人,则参与者不违规,能获得正常经营的收益Y,此时公众没有违规行为可以检举,所以不需要真正地去检举,此时公众既没有获得奖金也没花费成本。
根据以上假设,建立以下完全信息静态检举博弈模型(见表2)。
表2 证券市场完全信息静态检举博弈模型
从表2可以得到:
当公众检举时,市场参与者的最优策略是不违规;
当公众不检举时,市场参与者的最优策略是违规;
当市场参与者违规时,检举可以获得奖金;
当市场参与者不违规时,公众保持等待检举状态,没有进行实质的检举,不像监管者在监管状态时需要花费各种成本,并不需要花费任何成本,此时公众还会继续保持检举状态,而不是离开市场和不检举,所以不管市场参与者违规与否,公众都会采取检举,得出检举是公众的唯一占优策略,进而导致市场参与者只好采取不违规策略。画线法可得,检举博弈模型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检举,不违规),这种均衡是稳定的,可以持续的。
(四)普通监管和公众检举相结合的新模式
采取严格监管成本太大。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很较大,有2000多家上市公司及2000多支股票、100多家证券公司及无数的营业部以及许多中介机构,要进行主动积极地去监督、调查和查处违规行为,所耗人力、物力的成本Cj非常大,包括监管的行政成本和执行成本,况且对于证券监管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有限人力来说根本无法做到,所以,当市场参与者不违规时,监管者就会由严格监管慢慢转变为普通监管。另外,过于严格的监管还会造成上市公司和证券机构的配合监管的高额支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削弱竞争和抑制创新以及寻租腐败,导致市场效率低下。
现实中,公众有能力检举并且可以分担监管者很大部分成本。公众却有许多优势,包括成本优势、动机优势、信息优势和专业知识优势,投资者因为事关自身切实利益有莫大的动力对潜在违规者进行关注和监督、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有充足的市场信息、财经媒体有舆论监督和社会压力的影响力、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以及财经专家更是有专业知识能力检举,所以公众联合体有能力对市场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最重要的是,成本方面,投资者自己会负责、交易所和证券协会来自会员费、财经媒体由社会消费大众支付、律师会计由客户支付、财经专家更是为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奉献自己,所以公众检举监督的成本较小,而且不需要监管部门负责,可以大大分担监管者严格监管的高额成本,即表中的Cj会大大减小。
再回到,监管博弈模型进行分析,由表2.2的公众检举博弈模型中已经得出,(检举,不违规)是纳什均衡,所以当有广泛的公众检举时,因为违规被检举后会受到监管者的没收所以所得Y+Yc和重罚-F,市场参与者的最优选择是不违规,这导致在监管博弈模型中市场参与者的最优选择还会是不违规,所以原来的混合均衡循环会中断于环节3,如表3所示,博弈结果会停在在(普通监管,不违规),这种均衡是稳定、可以持续的。这种监管者普通监管和公众检举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模式是可行的,这也是本文的最大创新之处。
表3 带有公众检举时监管博弈循环中断的示意图表
三、新模式监管建议
为免去那些大而不当的改革政策,本人从两个监管博弈模型和公众检举博弈模型展开监管具体建议:
首先,对违规者的违规行为大力惩罚,制定严刑峻法,让罚款-F对参与者的威慑力要远远大于违规超额所得Yc诱惑力,才能制止参与者违规。
其次,对于监管者,要降低监管成本Cj,提高监管执行所用的技术,精简机构,加大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合理监管机制,适当分权予社会公众自律监管组织。要加大对立功监管者的奖励Pj;另一方面,加重对监管不力者的惩罚Dj,建立合理、奖赏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
最后,对于社会公众,加大检举有功者的奖赏Pg,监管部门应该大力提倡社会公众和自律组织对检举市场参与者违规行为,明确规定相关的表彰和奖赏并执行;降低公众检举违规的成本Cg,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和简化投诉流程接受公众检举投诉,并且免除检举者相关费用,法院也应该设立专门的金融案件审理部门和简化上诉流程,并且尽量降低检举者的上诉费用。在我国,最重要的还是,法律制度真正的落实。关于惩罚奖赏,其实不用监管部门从自己的行政费用支出,可以重罚违规参与者,将拿来的罚金奖给检举有功者和监管有功者。
参考文献
[1]于维生.博弈论与经济[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