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互联网金融的理解

互联网金融的理解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8 10:03:0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互联网金融的理解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互联网金融的理解

篇1

一、中产阶级互联网财富管理模式的背景

目前我国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在互联网用户密度、互联网金融规模、业务 品种、信用体系建设等多方面较发达国家仍有不足。我国主要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为91金融超市、金斧子、优顾理财等。这些服务平台主要是提供相关投资信息和金融产品导购,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投资计划。同时,让权威的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富管理师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金融建议,却不需要太高的资本准入限度或费用成本。研究表明中产阶级在理财方面有充分的意识,产生了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我国中产阶层在不断壮大的同时,他们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也在逐渐增加,从而产生了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完善、上网设备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为财富管理平台的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随着2014年互联网金融市场体量的不断增大,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进入2.0时代,我国新型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的发展也进入新的时期。

二、对中产阶级互联网理财需求的相关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笔者向成都部分中产阶级分发调查问卷491份,收回有效问卷467份。问卷调查的相关数据如下: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分析得出:个人因素如性别、年龄、学历、职业、年收入等等因素并不会显著影响受访者理财产品占收入的比重,绝大部分受访者都倾向于投资10%―20%的收入到理财产品中。但是部分选项仍会有比较大的倾向性。

年轻人会更加倾向于投资少量收入到理财产品中,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会将更多的收入用于投资理财产品中。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以及大专生的投资习惯类似,投资理财产品往往占收入的10%―20%,但是将高份额收入投入理财产品中确实很少见的行为,与此相对的是大学生往往倾向于将更多的收入用于投资,但是学历到了研究生阶段却出现了一个明显的转折,用于投资的收入明显下降,30.51%的研究生选择只投入10%一下的收入。职业因素对人们的投资影响较小,但是创业者却明显偏向于中等程度的投资(57.89%),远高于平均水平(47.50%)。月收入与人们的投资意愿呈正相关关系,收入越多投入到理财产品的中的收入也就越多。

三、互联网理财模式的发展建议

(一)加强产品创新

互联网理财模式的发展需要进行产品的创新,目前市场上虽然已存在的众筹、p2p、余额宝等理财方式,但是产品结构还比较单一,因此应当对互联网理财模式下的产品进行创新,促进产品的多元化。在注重大众理财的同时还应注重开发适合中产阶级的理财产品,这是因为中产阶级的互联网理财需求存在很大的市场。

(二)建立监督机制

采取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的监管方法。目前互联网理财模式面临着宏观经济和监管层价值取向不确定性的风险,利率市场化还未实现。互联网理财模式的发展模式还未确定,并且处于监管空白区。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将带来不可忽略的社会性损失。因此需要建立防范风险的监管目的和方式。

(三)完善风险控制

目前市场上已经存在的互联网理财模式与传统理财模式相比,还面临着一系列独特的风险。而中产阶级很看重这些风险,并且对风险承受能力大多在25%以内。再者中产阶级所掌握的财富占社会总财富较大,一旦出现风险事故将带来巨大的社会性系统性损失,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就互联网理财公司或平台而言,应该完善业务管理,在提高产品收益的同时应该做好业务风险和投资风险管控;同时加强互联网技术安全和网站平台的开发并且行业间可合作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的互联网理财的统一技术标准。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引言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将自己的服务范围延伸至高校,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校园网贷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需求,但是部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虚假宣传,致使学生过度消费,扰乱了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寻找绳之有效的方法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整治,促进校园网贷的健康发展[1]。

一、校园网贷的发展现状

所谓的校园网贷,是基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专门针对大学生建立的一种贷款方式。投资人和贷款人通过P2P这个中介,在网上拟定合约,通过网络平成借贷,具有很大的便捷性。

目前我国的校园网贷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大学生分期购物的平台,大学生可以分期消费;第二类是P2P贷款平台,用于自主创业和助学资金;第三类是电商平台提供信贷业务,如淘宝等。大学生在网上填写资料,通过审核之后即可申请贷款,手续较少,形式灵活[2]。

二、校园网贷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法规欠缺

虽然校园网贷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国家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还没有

出台相应的法律,也没有制定具体的校园网贷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的空缺,使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准入门槛,也没有行业标准,更没有机构监管,很容易使校园网贷恶性扩张。

(二)监管工作缺位

校园网络借贷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产业,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校园网络借贷的建立无需银监备案,造成监管工作出现缺位。一旦监管工作出现问题,校园网络借贷的收费标准、信贷额度和还款期限等等就会出现问题,最终造成恶劣影响[3]。

(三)行业缺乏自律

目前我国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没有一套统一的行业规则,行业内部缺乏自律。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些校园网络借贷平台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审核程序,造成行业间的恶性竞争。还有一部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放贷、线下营销,在借款之后收取高额利息,使学生进入“高利贷”的陷阱。这些问题平台以自身利益为中心,使诈骗行为时有发生。

三、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出台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对校园网络借贷进行立法的重要性,一些部门更是提出出台管理规章,为网络借J平台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此背景下,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法律法规,解决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问题。

首先,政府应当对校园网络借贷的业务范围进行规定,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商准入制定标准,从而使校园网络借贷良性发展。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对校园网络借贷的服务对象进行规范,并建立监管部门,对校园网贷的流程进行监察。最后,政府应当督促行业自律,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打击违法经营者的行为[4]。

(二)确保监管到位

当前我国采取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做法,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加强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监察力度。对待违法的校园网络借贷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首先应当防范校园网贷的风险,查处大学生违法放贷的行为,避免发生校园诈骗行为。其次,信息化部门应该对校园网络借贷的宣传内容进行监督,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再次,公安部门要严惩校园网络借贷的金融犯罪活动,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

(三)强化行业自律

政府应当引导行业签订自律公约,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自律惩罚机制。同时,应当加大整改力度,杜绝虚假宣传。校园网贷行业应当组建行业协会,对校园网络借贷的收费标准、申请门槛做出明确规定。在核实投资者和借贷者的信息之后,行业协会应当明示贷款风险,从而规范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迫使危机四伏的校园网贷平台出局[5]。

四、结论

综上所述,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形式,一定程度上便捷了大学生的生活。但是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政府和行业应该共同努力,解决相关问题,促进校园网贷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汪长林.贷款脱媒试验[J].新世纪周刊,2014(33):80-87.

[2]王紫激,钟鑫.中国P2P网络小额信贷运营模式研究――基于"拍拍贷”、“宜农贷”的案例分析[J].新金融,2015(2):42-45.

篇3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如线上支付,线上资金筹集以及线上理财等金融服务,是传统金融业与现代信息科技相结合的,以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为代表精神的,以传统金融业的在线化、互联网企业的渗透化和金融生态圈新型化为主要业态表现的,以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为核心模式的新兴领域。具有透明度高、参与广泛、中间成本低、支付便捷、信用数据更为丰富和信息处理效率更高等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现状分析

1.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了解程度

对社区居民进行走访宣讲以及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得到数据:9%的社区居民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知识完全不了解;79%的社区居民表示对互联网金融有所了解但了解很少;12%的社区居民表示对互联网金融很了解或了解较多。通过此数据可以分析得到,绝大部分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了解甚少,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力度不足,范围较小,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需进一步走出束缚,走进社区,走到居民生活中。

2.对参与调查的社区居民结构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了解的结构,我们对参与调查的社区居民进行了年龄段及其职业划分,得出数据:对互联网金融知识完全不了解的人群中有95%以上为60岁以上的退休老年人,他们大多表示“自己已不再当家作主”,家庭财政全权交由儿女负责,更不懂得电脑及互联网技术,平时关注此方面信息很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有所了解的人群中大部分为30岁-50岁的中年人,而这些人中75%为男性,他们有着稳定的收入,表示平时关注时事新闻及此方面信息较多,会进行此方面投资,而此年龄段的女性表示虽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到了互联网金融的知识,但并没有特别关注,平时不太关注时事新闻,对投资理财参与较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表示很了解或了解较多的居民中有72%为30岁-40岁的居民,他们大多有较高的教育文化水平,更易接受新鲜事物,平时接触电脑、智能手机等较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经常性进行金融投资,其中不乏从事金融、证券等行业的相关人士。

3.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了解途径

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了解途径:39%的人表示通过电视新闻、广播等媒体;15%的表示通过杂志报刊等纸质媒介;28%的居民表示是通过互联网了解;18%的居民表示是通过朋友介绍或在日常生活中有使用及投资。通过对以上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目前人们还是较多的通过传统形式了解互联网金融知识,通过这些方式了解的知识很大一部分具有片面性及自主选择性,且居民表示对于了解的内容都是凭自己理解揣度,出现的一些专业语言等更是不明白,甚至有时看不懂“这是干什么的”,造成理解上的偏差。这反映了互联网金融知识仅通过三言两语的新闻报道及广播广告或文字性的内容进行普及是远远不足的,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应有专业人士,经过严格的培训,以亲民利民,普通群众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

三、对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的相关建议

1.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自治,建立强有力的内控机制

与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截然不同的是普通群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越来越怀疑,这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来源于互联网金融为大家的生活带来便利快捷的同时,交易安全问题屡见不鲜。比如手机电脑等在线支付,可能发生病毒侵入、微信号被盗、个人信息、银行卡的用户名密码账户被不法之徒窃取等问题,这些都可能严重泄露使用者个人隐私,对移动支付者造成财产损失。因此,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提倡创新时,应注重规范,在强调便捷时要重视安全,在追求效率时要注重质量,在开展业务时应要求诚信。这就需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加强自治,建立强有力的内控制度,设计合适的软件,保障用户的个人隐私及其财产安全。

2.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模式,加强监管力度

不同于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的传统金融行业,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未有较为合适、完善的监管体制。造成现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平台混乱,“跑路”现在常常出现。因此在互联网时代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模式,加强监管力度已变成亟待解决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对于此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所涉猎的领域及内容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监管细则,完善监管内容,强化监管模式,可建立法律条款及细则,加强监管的力度。此外,互联网金融监管还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3.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机构

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并非只是高校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工作,更是社会问题和大众责任。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工作,缺少明确的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组织领导者,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相对分散,教育内容局限,缺乏统一协调性。针对这一问题应学习国外先进的金融教育方式,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机构,定期及不定期的开展活动对社会群众进行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公共的互联网金融知识,提高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全方面认识。

4.丰富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形式

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工作还没有足够的重视,应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的重视,继续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社区”“送金融知识下乡”等现有活动,与此同时,学习英美等国的经验,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兴媒体手段,建设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平台,设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热线”,开展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活动。将金融教育融人居民日常生活,充分调动自律协会、民间团体、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等广泛参与金融教育。

5.注重按需开展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目前,各类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大多都是泛泛而谈,在没有进行充分的地区和人群基本情况调研的情况下,没有针对性的宣讲教育。进行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时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面临的不同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如在中小学生中普及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知识,提高青少年互联网金融意识;对于高中生及大学生开展竞赛,挑战杯等活动,培养发掘互联网金融人才;在经济较繁荣的城市高开区等区域,针对较高收入人群,开展讲座,帮助其在互联网金融大时代下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对于农村等经济落后,人们文化水平较低地区,重点普及实用性较强的互联网金融知识以及如何识别和防范利用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活动的知识;对于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者普及互联网金融贷款及中小企业融资知识。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亟不可待,如何更好的进行互联网金融的普及教育工作已然成了急迫且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总结而言,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可从两个大方面出发,一是改善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的问题,弥补互联网金融的缺陷,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的发展,这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建立对互联网金融完善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的触角伸到哪里,监管就到哪里;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技术,诚信经营,增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二是学习国外经验结合我国自身情况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这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以及高校、社会群众等的共同努力提高我国国民的互联网金融知识。

篇4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一、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将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和传统金融业的结合对传统金融产生了具有变革意义的影响,这源于互联网的精神,即"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与互联网金融是存在区别的,其区别不单单在于各自的金融业务的开展所采取的媒介不同,更主要的区别在于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能够深刻理解互联网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互联网金融工具的存在,使传统的金融业务具备了金融信息透明度更高、金融主体参与金融业务更加广泛、金融主体与金融中介的协作度更灵活、传统金融业务中间成本更加低廉、金融工具的操作更加便捷等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显著特征。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日新月异的发展并且和传统金融的日异紧密结合,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

2015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中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支付市场规模,在2015年支付市场规模为9.22亿元,这主要是归因于中国电商的高速发展。其他市场规模如下表所示:

市场规模类型单位(亿元)

基金销售规模超过6000

财富管理规模 100

网络小贷规模 5000

P2P网贷市场 1000

众筹规模 100

金融机构创新市场 2000

在以上的市场规模中,其中基金销售规模和财富管理规模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好的,其可用资金规模是逐渐扩大的。另外,我们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出,众筹市场和P2P市场在我国就目前来说仍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大力支持,随着我国传统金融业对互联网越来越重视,可以预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在将来的金融市场上的占比将会越来越大。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内部和外部的原因,也存在一些风险,值得我们关注。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自2013年开始还比较短,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不够成熟,还没有细化,所以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从事金融活动必然有风险,互联网金融也属于金融的范畴,其也不会改变金融的性质和本质。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是存在风险的,这就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的加强管理,从而促使互联网金融得到健康稳步的发展。

1.技术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的支持,其大量业务均是通过设计的电脑程序和软件来完成的。所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可靠性和管理的安全性就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最应该主要的技术风险。这种技术风险首先体现在计算机系统的内部,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的系统瘫痪、磁盘破坏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造成了互联网金融运行的不安全性。其次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还体现在计算机运行环境方面,诸如网络黑客的攻击、传输故障、外界病毒的入侵等。当然,其技术方面的风险还表现在客户身份泄露和伪造方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客户身份窃取客户的金融财产。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技术方面的风险愈演愈烈,这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计算机技术支持是分不开的。技术风险的存在为金融主体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2.法律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性而导致的交易过程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法仍然主要集中于传统的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而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金融法规则比较少,我国也仅仅在2015年7月颁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与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的势头明显是不匹配的,还缺乏与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金融主体身份确认、互联网金融合同确认等相关细则,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的确认缺少相关的依据,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产生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影响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3.信用方面的风险

传统金融中的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履约的可能性,而信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表现的更加明显。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最大特点是其虚拟性,这不仅体现在金融服务机构上,更体现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性一方面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于互联网开设虚拟的经营网点和分支机构,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例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同时互联网的所有交易业务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的,交易双方并不面对面的交易,使得交易者的身份确认难度加大,也增加了金融信息交易的不对称性,从而加大了信用风险。就目前而言,我国相当一部分金融交易者对于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疑问,更多的就是来自于对信用风险的担心。

4.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随时应付客户提现的不确定性,这主要是由互联网金融的期限转换功能不佳所造成的。在互联网金融中,也存在资金的长短期的问题,若互联网金融机构长短期资金期限错配出现问题而不能应付客户资金体现需求的话,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应运而生。例如:互联网很多的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是长期的,而其负债则是流动性比较强的短期资金,一旦流动性较强的负债不能按期偿还的话,就可能会存在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1.进一步加大互联网技术投入,提升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安全性

为了防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首先应加强互联网技术的研发工作,开发安全性能更好、系统运行更加安全的互联网金融运行系统,从而从源头上降低互联网技术风险。同时应提高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的安全性,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系统和数据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防范黑客攻击。最后应对客户的交易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采取信息备案制,防止客户信息的泄露。

2.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

法律法规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运行的重要举措,国家应该在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具体细则,制定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准入和管理制度、互联网金融退出制度、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相关细则等。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在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基础上尽可能发挥协会的作用,使互联网金融能够在国家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健康的发展。

3.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制度

由于互联网金融运行的虚拟性,使得信用体系的建设在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而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与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发展不相匹配的,经常见诸于报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跑路“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互联网企业诚信问题的思考。为了加强和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度,首先应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记录,再次基础上确定其信用等级,为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者提供参考。其次要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公开,从而形成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降低交易成本。最好要建立第三方信用体系评估机制,定期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信用评定,对于信用评定较低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引进退出机制,以此来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意识。另外一个方面,我国也应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信用意识,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使信用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以减少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4.重视投资者风险教育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才刚刚开始,它的风险暴露不充分,还在集聚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义务向金融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这样才能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一是推广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互联网金融理论中存在着很多的专业词汇,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对于其含义和意义很难理解,这就需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基础知识的宣传,可以利用比较形象的漫画、宣传片等借助于网络、纸介媒体、电视、手机等媒介进行通俗易懂的普及,帮助互联网金融主体能够对互联网金融的知识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二是树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意识教育,让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了解互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的风险,从而树立风险意识。三是推动组合投资、分散投资等多元化的投资技巧。降低投资风险的有效的方法是组合投资和分散投资,互联网金融投资方式的多样性为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和多元化投资提供了机会,投资者可以选择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将资金投资于多种多样的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中去,从而减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

总之,互联网金融在为我们带来投资便捷、获得收益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风险问题,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注重其风险管理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3(10).

篇5

一、研究背景

十后,我国经济进入全面调整时期,开始推出并发展经济新常态,转型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经济适应发展需求,调整产业结构,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近年,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在线支付、理财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每个细节,成为大众生活的一部分,也成为经济形势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成为投资者参与金融生活的重要渠道,其投资方式和风险把控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1.现状。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我国也将采取不同于以往三十年的发展方式,提供一个更健全更包容更有活力的金融体系。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通过财富效应的牵引力,调动了居民投身金融业务的积极性,既增加居民收入也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加速了利率市场化的发展。短短几年,互联网金融规模达到十万亿级别,P2P公司数以千计。互联网金融逐步成长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同时也带来了金融行业的规则变化,金融环境的改变也需要新的投资理念和监管制度出台。2.意义。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风险把控。我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基础取得巨大进步,在发展过程中,传统金融行业逐步固化,创新活力不足,则无法适应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一方面是对市场有效配置,另一方面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挑战。通过这种倒逼传统金融行业的创新,进一步促进利率市场化,为现阶段经济发展贡献更多的动力。一个新行业的产生必然带来规则的变化,随着行业发展推进,互联网金融带来创新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系统风险,如何在规避这些风险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金融行业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二、研究方式

借鉴经济分析的手段并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从经济新常态下金融行业发展前景、互联网金融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入手,将经济新常态的要求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特性联合,动态地分析互联网金融未来的投资价值判断、投资方式选择、投资风险把控和完善监管体系。1.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十足,两年内规模突破十亿。2015年网贷总量超过两千亿,第三方支付规模增长超过50%。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就是我国金融发展和创新的写照:一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业的渠道对接,促进了金融行业整体改革;二是采用的营销方式更加便捷有效,产品特制不断提升,针对性较强;三是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缓解了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效率低下,提高了风险评估的可靠性,从而能够更好地监管和调控金融行业。未来的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对我国传统金融行业的补充,更是一种变革,带动的不仅仅是产品变化,更是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式的彻底转变。这种转变一旦配合好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会为市场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2.互联网金融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方式,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包括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网络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推广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此类范畴。对于投资者来说,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渠道很多,借助于各个网络终端,能够及时有效地参与实施。但是随着发展的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金融所能够投放的渠道会越来越少,越来越集中。直到是擦痕能够选择了部分风险小且操作效率高的方式。3.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整体操作包括互联网金融支付、互联网金融销售、互联网金融征信、互联网数据分析和保护。这其中涉及到的风险包括投资风险、用户数据保护、技术风险等。互联网金融依托于网络平台,通过简短的文字图片等向用户展示产品特征,存在理解差异和过度包装等风险。网络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稳定技术因素,如对于如何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漏,如何合理利用投资者信息等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有道德因素。整个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所包含的范围很多,超越传统金融行业业务上的制约,还包括要有成熟的互联网技术,更安全的数据分析能力。同样的也需要更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和引导行业发展。

三、发展建议

目前,经济发展能够显出不同以往的特征,进入经济新常态以后,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成为关注的焦点,以互联网为载体的高增值服务对整个经济发展的带动效果日益明显。普通居民收入增加有了更好的选择方式,中小企业融资也有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渠道,有助于整体经济发展和稳定。与新常态能够相适应,金融行业原有的银行不良贷款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盈利以较高的利差收入为主转变为以提供高质量的增值服务、提供便捷的操作方式为主。1.投资价值判断。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发展活力,一方面创造了巨大的市场潜力,另一方面带动传统金融行业的变革。在互联网这个大平台下,给用户带来了丰富的投资机会,同时也增加了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在这个行业没有完全成熟的前提下,应该审慎投资,判断好投资价值,避免被高收益吸引,以免风险超过自己的承受。互联网产品的丰富性要求投资者需要有足够的判断能力,投资者应适时提高自身的金融知识,提升投资水平,选择合适的产品,利用正规的渠道。2.投资方式选择。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第三方支付和大数据分析,将传统的金融行业产品结合用户特征进一步加工改造,形成有针对性的产品并定向投放。所采用的渠道虽然是网络平台,但是从网页到专属APP,从线上到线下,能操作的方式很多,需要投资者关注投资方式安全程度的高低。所以在投资者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过程前,应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投放渠道的建设和监管,给予投资者更多健康的选择,避免非法传播诱导投资者所带来的恶果。3.投资风险把控。互联网金融参与的途径很多,产品数量也很多,自然伴随着互联网所原有的舆论导向、过度包装、信息不完全对称等弊端,对于采纳的产品种类、数额大小、时间长短等因素投资者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量力而为。投资者在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过程中,仍要坚持理解金融的本质,理解投资消费的规范,理解财富增值的速度。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把控不同于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和不确定性更大,一方面依赖于政府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依在于投资者谨慎的态度,两者互补互惠。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互联网金融成为造福一方的工具。4.完善监管体系。面对未来,为了实现互联网金融长久稳定的发展,最大限度规避金融风险实现金融稳定,国家层面应该尽快设立监管标准,积极迎接新的模式。在这个创新的过程中,需要主动接纳大数据监管的混业挑战,促进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的应用,建立信息整合平台,完善监督审查制度,确保互联网金融安全可靠地发展。随着发展进一步推进,多领域协调的、统一的监管政策必将出现。行业发展过程中,规模越来越大,也需要一个规范的市场来约束行业发展,来引导行业竞争。

四、结语

随着国家逐步将经济新常态作为发展基调,互联网金融发展必然会为适应新常态做出调整,这种开放的、个性化的投资价值会进一步被挖掘,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契机,迎着改革的春风,必将迎来硕果满园。同样的随着各类支付手段不断拓新,市场投资理念越发深入人心,愿意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也必将越来越多。当行业越发规范,信息逐渐透明,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最有力的渠道。

参考文献:

[1]李建伟,赵春华,陈爱杰.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的新常态化[M].山东:财经,2014:2-3.

[2]李晓丽.电子商务效率一般性总结及其实现途径[J]商业时代,2010:3-5.

篇6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体系;融资方式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理解

互联网金融在当下作为一个时髦的词汇,随处可听人说起,在报刊新闻上也随处可见。但对“互联网金融”的含义和理解方法因人而异,而这恰恰是对“互联网金融”下定义时最困难的地方,但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本文理解中,互联网金融既包括经济学家瓦尔拉斯提出的一般均衡论(即对应的无市场或金融中介情形之间的全部组织形式和金融交易,又包括传统银行、保险、证券、交易等金融市场和中介)。

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认识和理解需要注意的三个地方:

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分别是资源配置、支付及信息处理。不管是什么样的金融交易或组织形式,只需要具备资源配置、支付及信息处理三大支柱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相关特征,就属于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前瞻性的概念。理解这个词,需要有丰富的想象力,不能过于刻板。

“不变”与“变”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的特点。“不变”是指金融风险和外部性的内涵不变,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不变,金融所具备的核心功能不变,债权、股权、保险、信托等合约的核心思想不变。“变”是指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想等因素对互联网金融的侵入。

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撑体系分别是配置资源、支付及信息处理。不管是什么样的金融交易或组织形式,只需要具备资源配置、支付及信息处理三大支撑体系中任意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相关特征,就是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而这篇文章“浅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包括了截止目前互联网金融的所有主要形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分类

从现阶段而言,从互联网金融的分类来看,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

如各大银行推出的直销银行和保险公司推出的直销保险以及在线折扣券商。直销银行最早起源于欧美国家,发展最好的为美国,其主要特点就是通过互联网、自助终端和电话等手段提供服务,没有同定的物理营业网点,是互联网技术和利率市场化发展到21世纪的直接结果;直销保险主要是基于互联网销售财产保险和汽车保险产品的模式;网络上的优惠券或折扣券商采用的方法是是通过互联网以极其廉价的佣金吸引和招揽客户,并在极其廉价的佣金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投资和理财服务等。

2.把互联网平台作为载体而开展金融业务

主要表现为:根据平台上的客户信息和大数据,包括在把互联网作为平台销售金融产品,为个人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和网上商户提供的小额贷款。为个人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突出的代表是建立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基金),即余额宝。为网上商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的典型代表包括阿里小贷和京东白条。

3.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P2P 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

其中,P2P 模式发展迅速,借款人通过在第三方平台筹资信息和贷款标的,投资人通过竞标房贷,第三方平台不经手这些资金,整个过程都在互联网上完成,方便快捷。但对于国内监管政策的缺失及信用体系的不健全这一现象,P2P平台出现了很多破产及诈骗的现象,而这一现象也逐渐成为了一个社会现象。所以,就目前而言,国内P2P网络贷款亟待相应的监管政策和信用体系建设。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

虽然只有短短几十年,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不算太长,但是我们仍热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大致的发展趋势,分为四点:⑴网络贷款模式,如阿里贷款等,这类贷款模式有力冲击了传统银行的贷款模式。⑵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等,正在冲击银行传统的汇款业务,改变用户实现支付的入口。⑶销售金融理财产品。众所周知,淘宝和天猫正在销售基金和保险等金融理财产品,这说明了在中间业务方面,快钱等正在向保险行业代销业务和基金平台渗透。⑷P2P模式,即绕开银行实现个人存贷款如拍拍贷等,为未来互联网融资提供了基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全面介入的具体表现如下:

1.在发展速度上,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已成为积极的参与者

自从2003年10月淘宝的支付宝的上线开启了中国互联网金融新时代,不到10年的时间,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迅速,特别是今年以来发展提速。2013年3月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将筹备成立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6月13日推出了余额宝业务,截至6月底共有251.56万用户,共有66.01亿元转入资金,共有12.04亿元可用于消费,截至8月底,其资金规模已突破百亿元,客户数已超过400万户。真可谓风声水起,势不可挡。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金融业务的积极的参与者。

2.在竞争形态上,全方位升级,转型暗战,已成为“黑色的搅局者”

互联网金融在最开始只有一个功能——支付中介功能,由于电商企业不断开发新的产品线,所以现在互联网金融已向支付功能之外的其他功能进军。因为支付宝拥有着巨大的用户群——8亿用户,8亿用户方便了资金通道,在此情况下,阿里开发研究出了余额宝。用时19天,余额宝创造了一个营业额的奇迹——70亿,中国用户数最大的货币基金当之无愧的属于了天弘基金。搅局之势日益彰显。

3.在经营模式上,融合渗透、已成为强大的推动者

与传统金融模式不同,互联网金融正在以崭新的模式“杀入”金融领域,创造新的辉煌。金融的本质是用间接融资或直接融资的模式提供信用风险解决方案。其核心功能是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投资服务和组织支付体系以及提供保险保障等。

在直接融资模式的作用下,为了使交易成本下降,会让许多的专业性相对不高的投资者分别承担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也随之也下降。在间接融资模式的作用下,银行为了使银行自身具备信用风险管理的优势的能力,创建了一系列成本高昂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并借此体系获得利差收益。使银行专业能力得到提升受边际递减规律的制约,所以把眼光放长,间接融资慢慢消失,逐步由直接代替已成为一个无可厚非的发展趋势和事实。从中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有:

1、平台作用,为网络交易提供了一个平台。2、交易成本及其廉价,假设去商场购物,那么可能需要坐车,坐车需要花钱,而互联网却不用,甚至可以比在商场更便宜的价格买到相应的商品3、有效的大数据的分析。综上,互联网金融开创了崭新模式,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4.创新,拓展新领域、发挥潜在优势,必将成为最引人注目的颠覆者

互联网发展短短几十年,借记卡(很多单位发工资的必备卡)、信用卡(用明天的钱做今天的事)、票据等工具的刚刚出现就代替了以纸币、硬币为流通货币的现金交易。就目前而言,互联网金融代替及颠覆传统金融将集中在以下两个领域。⑴大数据将对现阶段金融体系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进行生化改造。⑵现金业务领域。随着互联网支付的推广及移动支付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利用手机、电脑等进行在线购买、在线支付,纸币和硬币在交易中的角色和作用将被进一步削弱。

四、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

就目前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研究及对比来看,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是有限的。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互联网金融对金融行业、金融市场、金融业务都产生了很大影响,但要“打倒”传统金融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1.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影响有限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凭借技术进步化和信息公开化,实现了信息中介、支付及资金融通的功能,是电子商务、信息化和金融创新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并不是传统金融的替代,互联网技术更多是支持、融合和弥补作用,两者之间具有强烈的互补性。在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的过程中,传统金融通过金融互联网化,一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提升传统银行业务,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业务运营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充分领悟互联网发展的精髓,运用互联网思想对业务进行创新。

在支付清算和网络贷款领域,互联网金融虽然都有所涉人,但涉足还不深。互联网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超过20.7万亿元,占支付体系约1.8%,截止2013年12月底,所有融资比2012年多出1.53亿元,大约为17.29 亿元,人民币贷款增加8.89亿元。同样在2013年,人人贷的规模略超6O亿元,在社会融资体系中占比极其有限。互联网贷款占人民币贷款的比重大约是0.675%,占社会整个融资的比重小于0.35%。由此可以看出,整体上,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是有限的。

2.互联网金融冲击银行业

互联网货币基金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最具有影响力的领域,即从“余额宝”到“活期宝”再到“现金宝”等各种网络存款,主要体现在协议存款和跨界影响银行部门的活期存款。

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分流,这将直接带来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支付清算等业务中手续费收入的降低,而银行的负债业务,特别是个人客户的全部负债业务也将受到很大的冲击,包括个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但是互联网对个人存款的这种影响也是有限的,因为最有可能被抢夺的个人存款客户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对互联网的接受程度高,其二是注重资金的回报而愿意承担一定风险。而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客户一般是收入水平中下、财富未有一个充分积累的80后90后年轻客户。然而,这样的一个群体在银行的个人业务资金来源中占比目前还是比较低的。

再次,存款吸收能力下降及存款成本上升是银行目前遭受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最为直接的压力。在利率市场化未完成从而导致两个存款利率(较高的市场利率和较低的银行存款利率)并存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产品拆借给商业银行或委托银行做资产管理,通过抬高利息吸收的资金,然后投放到货币市场,其中80%以上为协议存款。具体操作流程有两条,分别为:1 、活期存款变为基金资产,2 、重新进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协议存款的方式),其最终结果是银行要付出超过活期存款十倍以上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挤压利差。

最后,电商和信贷这种基于历史交易信息和信用评估系统,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比如阿里会融,也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同时,互联网金融将对传统银行经营模式、服务思维等进行改变。

3.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改变传统金融体系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史无前例的金融方法和模式,其演变和发展一定会让整个金融体系风险分布、产品、质量、市场、主体等的变化,成为“第三种金融业态”。

⑴从某种程度讲,互联网金融将推进整个金融体系的创新。包括在概念、模式、体制、产品以及营销上都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一种创新,新的产品和业务模式层出不穷,成为了小微企业和普通民众参与金融活动的新型工具。比如余额宝问世之后,激活了大众理财及参与金融的巨大热情,同时股份制银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等接二连三地推出了品种繁多的,具有创新意义的竞争性产品,这无疑极大的激发了金融体系的创新。

⑵互联网金融作为“野蛮女友”,对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传统金融行业的转型速度加快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作为“野蛮人”,不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类似于P2P这样的贷款融资平台,都将迫使传统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以银行为例,银行独占资金支付的格局,传统的客户基础,信贷供给单一的格局都将因互联网金融而改变,银行须加速转型才能应对。

⑶众所周知,在某些程度上,金融体系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在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不断横向综合化与纵向专业化之间的融合,加快了其他行业与金融行业之间的融合,从而推动金融服务行业的边界持续延伸。

五、传统金融业的“解药”

进入21 世纪以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如火如荼,传统金融需要改变始终如一的管理方式,认真思考,主动积极面对,调整经营模式,按发展趋势的特点,分析竞合与共生,与互联网争取跨界竞争的主动,达到合作、共赢的最终目的。

1.从创新模式寻找突破口,自愿加入变革

众所周知,创新是竞争制胜的法宝,同时也是发展的动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的竞争以进入白热乎阶段,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⑴满足客户之需的创新,即服务创新。依托自身资金的优势,积极寻找合作伙伴,与一些有实力和影响力的支付平台及电商等合作寻找互联网金融的先机。

这样做的目的是节约成本和重新建立平台的时间,特别是一些有影响力的平台,通过平台、资金、数据这三个条件,满足客户所需。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创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实验室,保证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研究互联网金融至关重要的领域,对于互联网带来的挑战积极应对,高度重视。

⑵体现竞争之需的创新,即产品创新。产品创新就是要突显出互联网金融的特色,不能只做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的欧泰,要立足于创造属于自己的种类多样化、发展多元化、形式综合化为一体的电商平台,与电商合作的业务有结算、托管等网络服务。我们都知道,为了站在战略制高点,体现与传统金融不同的竞争实力,对于所有新产品的研发,一定要将互联网金融的特点纳入思考范围。产品是银行与客户沟通的纽带和桥梁,无论什么样的服务,其本质都体现在产品上。

2.主动迎接挑战,从更新观念开始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和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墨守成规,而应突出于“新”、着力于“建”、立足于“变”,在探索中前进,在不断探索中尽最大可能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加大创新和变革和创的力度。

⑴构建模式新体制。构建新体制主要体现在产品模式和服务模式方面。产品模式就是指为满足多种层次及类别客户的需要,创造研究与互联网金融相匹配的,开放式的金融产品。服务模式是指构建新的服务模式,通过在以现有实体网点服务为主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研发创造与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平台模式相适应的模式,即利用互联网通讯新技术改善原有的服务模式。

⑵建立经营新形态。互联网金融局面下经营新形态主要指改变以往针对所有客户采用一个方法的销售形态,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讯技术,转变对客户服务和认知的办法,在现有金额中洞察客户对金融的需求并对在手的客户数据进行分析,做到按照不同客户的不同个性偏好,让一对一准确销售服务从理想变为现实。不要针对所有客户制定一样的、万能的服务流程,而是要围绕客户,针对客户实际,采取适合客户本身需求和特点的、一对一的、私人定制的服务。通过个性化的服务,不断提高和改进互动方式,拉拢客户,增强客户的吸引力。

⑶树立战略新理念。理念决定方向和目标。互联网金融格局下,我们要坚持“服务至上、客户第一”的经营理念,建立与互联网金融模式相吻适应合的新的经营理念。同时,建立敢于竞争、善于竞争、市场第一的营销理念。坚持提高效率、防控风险,简化程序的管理理念。牢记增收节支、盈利第一、创新渠道的效益理念

3.以现有资源为基础,主动调整转型

21世纪以来,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极快,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面取代传统金融也是不可能的。我们对其加以重视并不能一味否定传统金融自身的优势。只是提出传统金融要立足已经拥有的优势,主动积极转型调整,从而适应21世纪新的发展需求。

⑴以现有网络平台为载体,进一步发展银行业务。是对客户进行区分,在贴心服务上显示出差异。众所周知,服务最大的秘诀是差异服务,区别对待。通俗说,就是为了让客户最大限度的满意,具体客户具体分析,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服务措施。其结果是使得每一个客户感受到如春天般既温暖又贴心的服务。二是关注一般客户,坚持效率优先原则。维护一般客户,需要提高效率,花一些精力,因为一般客户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竞争的焦点。三是立足重点客户,彰显专业优势。就现阶段而言,互联网金融对于一些大型客户还不具条件而进入,因为大型客户对的服务要求更专业,也更全面。所以互联网金融目前竞争重点主要是中小客户。传统金融机构和银行为了不使客户大量流失,建立牢固的客户服务关系,需要在对重点客户提供服务的方面动脑筋想办法,进一步深化重点客户需要做到以下两点:1、“深”2、“精”。

⑵以网点渠道为载体,改善客户体验。网点渠道是传统金融的优势,银行要发挥网点渠道自身的、独一无二的、互联网金融所没有的这优势,彰显特色。一是对服务能力力求“精”。利用下班以后的时间或周末,邀请更加专业的老师对员工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技能及销售技巧等、特别是对新产品的培训,使每位员工对新产品做到了如指掌,不能局限于只熟知部分业务,培养专家型服务人员。二是对客户体验力求“鲜”。银行要想吸引客户注意力,让客户每一次都有新鲜的感觉,就需要增加客户体验类产品,在客户体验上开动脑筋。三是对网点渠道的形象力求“新”。网点渠道很客户的感觉非常直观,干净整洁的环境和脏乱差的环境,客户一眼就可以看出。每一个客户都希望在舒适环境下办理业务。所以外观和服务内容都要有新的改观。增加服务人员、改变脏乱差、实行客户分区对网点渠道的形象至关重要。四是对渠道功能力求“全”。现在有不少银行存在只能办理部分业务、有些业务需要去总行办理,给客户造成极大不便,应该尽可能让网点业务综合化,减少客户在网点之间的往返,做到随到随办,提高一次办成率。

参考文献

[1]谢平.关于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设想、互联网金融新模式.

篇7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4)04-0045-02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问题亦随之凸显。特别是2013年以来,以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增长,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网贷公司资金违约、理财产品销售误导性宣传、个人金融信息被泄露、余额宝账户被盗刷等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目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

(一)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

一是突出强调收益,弱化风险提示。如:支付宝用户通过“余额宝”购买的货币基金产品并非保本产品,但支付宝公司过多强调收益,对亏损风险提示不足。事实上,货币基金在2006年曾出现过大面积浮动亏损现象,一些大规模的基金公司也都有负值的货币基金。同时,不同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也存在较大差异。“余额宝”一旦因收益发生争执,法律纠纷很难避免,由此引发的影响很难预计。二是名称含糊、操作过于简单,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如:支付宝用户选择“余额宝”更多是受支付宝的品牌效应影响,在未充分、明确提示风险的情况下,“余额宝”的名称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类似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实际操作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的过程中,支付宝公司未进行客户风险评估、未强制要求客户阅读协议内容,也未提示购买货币基金的风险,消费者难以认识到其作为理财产品的本质。

(二)网贷公司经营不规范导致资金违约现象

目前,网贷公司的担保机制不健全加大了资金违约风险,主要表现在担保权利主体不明、自己为自己担保、风险准备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网贷平台也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借款人提供的包括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信息的真伪难以辨别。而针对P2P提供第三方托管的问题也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网贷公司运营过程中,没有监管部门要求其披露各项经营指标,如资金进出、项目结算、坏账率等数据,用户也无法便捷地查询投资进度和拥有的资产状况;经营者不负责对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这些都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三)金融消费者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被泄漏或非法使用

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时代,不断累积的交易数据逐步形成一种新的信息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不注重对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信息被泄漏、盗用和滥用的风险隐患增加。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用户和交易的审查不严,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获得个人与企业信用信息,造成个人与企业信息被滥用、错用和非法使用。据工信部信息安全协调司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遭遇过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4.56亿人次,产生经济损失的占7.7%,涉及直接经济损失达194亿元。

二、原因分析

(一)监管规则不完善,不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目前,我国法律及制度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存在空白地带。我国现有金融法律体系中,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多是原则性触及,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提到金融消费者,但对金融服务质量、如何保护还没有具体规定。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消费者知情权难以保障

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讲,由于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进行信息披露,多以框架性、原则性、宽泛性的协议或法律文书代替,因此造成信息披露不充分,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通消费者很难正确理解损益风险、费用及利润结构、提前退出的惩罚机制及税收负担等,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三)责任主体不明确,消费者维权难以实现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投诉处理机制、争议处理机制尚未建立,互联网金融经营活动中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没有落实互联网金融主管部门,也没有相应的维权机构,导致消费者处于维权无门的境地,维权道路较为艰难。

(四)消费者金融知识匮乏,缺少风险防范意识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短,目前大多数理财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强,风险识别能力还相对较弱,加上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致使在金融消费者投资理财时往往过多地看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而未注意其风险程度,因此极易出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而后悔莫及的情形。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

尽快出台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的相关问题,规范市场主体的各项行为。同时,应明确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管理部门,细化管理职责,出台行业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

一是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相关办法,建议参照目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实际要求,规定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应对产品、服务及运营等情况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确保信息对称,帮助消费者作出理性选择,降低消费者的风险。二是应针对互联网金融设立专门的维权机构,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能够投诉有门,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投诉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提示

相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外部协作机制,组织社会力量的广泛加入和做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联合自律;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经营中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义务,用普通消费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加以表述,切实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真实实现。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有关监管规则

篇8

1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处在初始阶段,发展模式并不成熟。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分类总结,可以归纳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四种主要模式,分别是信贷模式、理财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和众筹模式。下文将对这四种模式做具体的介绍。

信贷模式。互联网信贷模式和传统信贷模式原理和方法基本相同,只不过是把整个操作过程由传统的面对面交易形式改为网上交易,这种新型信贷模式大大减少了交易成本,还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但互联网信贷模式与传统信贷模式还是有区别的,互联网信贷模式的交易额度较小,交易对象大多数是个人或小微企业。互联网信贷模式还可以根据参与方不同分为P2P网贷和机构网贷。P2P网贷交易过程涉及到网贷中介平台、借款方、贷款方三方。一般都是由网贷中介负责借贷活动的运营,根据借款方和贷款方的数量分为“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多”几种借贷方式。机构网贷与P2P网贷大不相同,机构网贷只涉及到借款方和贷款方两方。

理财模式。互联网理财模式是传统商业机构和电商平台合作的产物。其原理就是以电商平台的技术为支持,通过互联网销售金融理财产品。互联网理财模式销售的产品众多,除了传统的理财产品,如保险、基金、期货等,还根据互联网和电商平台的特点推出具有较高收益的新型理财产品,如余额宝、招财宝等。互联网理财模式相比于传统理财模式其优势主要表现在其交易的便捷性和透明性。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购买理财产品,随时了解产品的收益变化情况,并及时对收益变化做出反应。

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最早是用于电子商务的支付,也是最早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第三方支付改变了传统支付中以银行作为资金转移中介的模式。早期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主要是网上购物支付,现在第三方支付的领域已经扩展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层出不穷。这虽然促进了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发展,但也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各种第三方支付企业稂莠不齐,人们在选择使用第三方支付模式时要对企业的信誉度加以评判。

众筹模式。众筹模式顾名思义就是集众人力量募集资金捐助个人或某些项目、企业。众筹模式中涉及到的项目种类比较多。众筹模式相比于其他几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而言比较自由,公众一般也是以个人喜好为依据进行投资活动。众筹模式的特点就是“小额”、“大量”,即公开募集的资金数额比较小,但涉及到的公众比较多。目前,众筹模式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我国的发展速度还比较缓慢,人们对其不太认可。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过快,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还不能完全适应这种发展速度,导致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为了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应认真研究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寻求对策。下文将分析研究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发展速度过快,导致有关规章制度不能及时更新,以至于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存在很多漏洞。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监管主要表现在缺乏法律监管、缺乏政府监管以及缺乏民众监管三个方面。

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迅速,有关法律规定还没有及时做出反应,导致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存在很多法律漏洞;互联网金融涉及到的产品种类多、形式复杂。这种特性对法律监管的规避性比较强,法律文件很难全面的涉及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近年来各种非法集资事件层出不穷。

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我国监管机构对传统金融业的监管采取“分工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但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于“工”、“业”的划分界定模糊,涉及到的领域也比较多,因此传统的政府监管根本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导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混乱,无法使用同一的监管标准。最终导致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的缺失,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的信誉。

互联网金融缺乏民众监管。传统的金融机构都是以实物的形式存在人们的生活视野中,在一定程度上要接受同行业和普通民众的监管。而互联网金融完全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活动,可以说是进行虚拟的交易活动,人们看不到对方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流程,导致互联网金融缺乏民众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性高。金融业本身就是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而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的金融模式更是具有较高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高风险性主要是由信息技术脱节、征信系统不完善以及风险披露不足等原因造成的。

信息技术脱节是造成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性的首要原因。互联网金融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发展起来的。信息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工具,一旦交易工具出现问题就会给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目前,由于信息技术发展脱节导致各种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问题不断发生,我们最常见的网络安全问题,如黑客入侵、电脑病毒,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信任度,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篇9

摘要:社会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应用而生,影响着大众的生活,同时对全球经济以及传统银行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面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影响,传统银行该如何稳中求进?本文着重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的影响,得出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填补了了传统银行的空缺、抢占了传统银行市场份额等结论。并提出传统银行应不断完善自身、进行变革等应对策略。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传统银行;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9-0086-03

一、引言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是金融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十分关注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也成为了高频词汇,大众热议的话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崛起,对传统金融行业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仅2013年互联网金融几大事件:阿里金融所属资金规模已突破百亿元的“余额宝”正式上线,京东成立金融集团正式进军互联网金融,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提出中关村西区建设“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中心”。足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爆发式的增长阶段即将到来,在互联网金融模式高速的冲击下,传统银行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使得互联网金融在不断壮大的同时,传统银行也能够得到稳步的发展,防止传统银行的概念被颠覆。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Internet of Finance)不是简单的互联网与金融相业结合而诞生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以及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协作、平等、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一)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虽未有明确分类,各类金融模式层出不穷。现在根据是否为传统金融互联网的延伸将其大致归为两种。第一种是传统的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大家提供服务,即传统金融服务由线下运营发展到线上与线写同时运营。大家所熟知的网银、电子银行、手机银行即为此类服务。互联网金融分从狭义和广义的慨念来理解,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的发展属于广义上的概念。第二种也就是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延伸相对的,即非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延伸的行业,此类行业即从狭义上的层面去理解,它包括大家经常提到的提供中介服务的P2P模式、具有电商平台为它提供信贷服务创造的优于其他放贷人的条件的金融行业,生意宝、焦点科技、上海钢联等。例如P2P金融模式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个人与个人之见小额借贷交易的相关交易手续,根据个人意愿实现自助式借款。第二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发展,将导致进行交易时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有着其明显的特征,其特征也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的发展,对传统银行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1、方便快捷,无时间、空间限制

互联网金融充分体现了社会高速发展的节奏,迅速快捷的办理任何业务,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只要你有相应的账户就可以解决交易问题。P2P模式个人对个人的自助服务、支付宝快速交易等都体现了这一特点。互联网金融结合了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以及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工具,不需要营业店、减少中介交易费并能够迅速将资金融入市场,大大降低了成本,突破了时空限制。

2、发展迅速

科学不断进步,互联网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迅速发展,不断扩大。例如阿里巴巴金融,于2010年支付宝用户突破3亿,2010年到2012年不到三年的时间里,马云在第三方支付、信贷、保险、担保等领域逐步落下重要的棋子,阿里金融的业务架构也初具雏形,2012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38,039亿元,支付宝占据46.6%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一。至今,阿里巴巴金融已得到飞速发展,同时也体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迅速。

3、覆盖范围广

互联网金融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在任何地点都能进行相应的交易,不断的吸引了更大的客户群,在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同时,促进了全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充实了传统金融行业没有覆盖到的区域。

4、管理不够完善,风险相对较大

虽然互联网金融在运作模式上更强调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核心业务的深度整合,凸显其强大的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优势。通过将电子商务行为数据转化为信用数据,并整合其它渠道信用信息,以此作为依据控制信贷风险。但是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较,不具备传统银行相应的风险控制与内部管理。虽然互联网发展已经有着强大的基础,但是对于我国来讲,监督还存在不足、缺乏行业的规范等问题。

5、技术有待不断更新

互联网金融是以网络技术作为支撑,它所运用的必须是最可靠、最先进的技术,强调快捷、方便和客户体验,只有技术上的领先,才能为业务创新留出足够的空间。网诺技术一直在不断的更新,互联网金融需要不断融入新技术,并保证其安全性,因此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也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

1、注重多元化、细微化

互联网金融虽然起步晚,发展时间较短,但根据其前期发展速度可以判断后期发展必将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是多方面多渠道的在发展,不断的追求多元化。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注重的是小微企业的交易,例如阿里金融、P2P等模式。虽然互联网金融交易单笔带来的收益较小,但是其庞大的交易量,带来的收益是可观的。阿里金融一直主打的是微小型企业,一直着力打造一个专门服务于消费者和小微企业的金融平台,并建立一套完备的运行机制,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拉进来提供服务。不管是阿里金融或者余额宝,随着社会的进步,都将更加注重微小型企业,这从某些方面也说明了互联网金融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

2、发展优势明显、空间巨大

互联网金融发展情景处于良好状态。在融资方面,目前传统金融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传统银行间接融资模式,另外就是通过债券、股票等形式的直接融资。两种融资模式相对互联网金融融资成本要高很多,互联网金融对此有着明显的优势,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是互联网金融对此也存在着很多的弊端。金融行业具有较高的门槛,打入市场是一个较难的问题。另外一方面,以传统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模式,为了保留和增加自己的市场份额与主导权,会对互联网金融模式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互联网金融在未来盈利上也有较好的进步空间,成本低,方便、快捷将成为大众首选,伴随着技术的不断优越,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客户流量将不断增加。但是前提是能够较好的进入金融市场,并且控制好相应的技术风险、安全风险等。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影响的分析

互联网金融影响着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与运作。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协作、平等、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传统金融行业线上线下的结合使得传统金融行业有着进一步的发展。传统银行的互联网延伸对传统银行的影响本是有利的,非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延伸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存在着极大的威胁与消极作用。

(一)填补了传统银行空缺

非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延伸的互联网金融填补了传统银行的空缺,例如支付宝解决了不能直接支付的问题,通过第三方解决微型企业只能线下收单的问题。余额宝解决了消费者零钱增值的问题,又一次填补了传统银行空缺问题。其它互联网金融也不断的退出传统银行不足的地方,让整个金融体系更加完整。这样的结果导致大多消费者选择了划算、快捷、方便的互联网金融,同时选择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其它业务,导致传统银行客流量大幅度降低。

(二)抢夺了传统银行的传统业务

非传统金融互联网延伸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银行在相同业务上也有着十分大的竞争。例如前面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中所提到的不同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以绝对的低成本优势占有利地位。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拥有传统银行的大部分业务,并且有着明显的竞争优势。具有同样支付功能的信用卡和余额宝,余额宝迅速充满市场,而信用卡的数量不断下降。至2014年2月末,余额宝的用户量增加至8100万,总额或达3500亿人命币;信用卡的数量急剧下降,传统银行为保证存款量,几大银行与余额宝合作。

(三)巧用了传统银行客户心理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差别。互联网金融注重客户体验、尊重客户。通过客户体验和了解客户需要,不断制定出相应的措施,保证“顾客就是上帝”。这无疑是对传统银行一个巨大的冲击,提供出了传统银行所不能提供的业务,相同的业务有着强大的竞争力,时刻满足消费者需要。互联网金融能够结合合适的时机提供消费者所需要,马云推出的双十一,2012年销售额达191亿元,2013年销售总额达350.18亿元,创造了互联网金融的有一个神话。

四、传统银行的应对策略

面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对传统银行的影响,要保证传统银行的概念不被颠覆,就必须进行转型与变革,注重传统银行的发展。结合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与自身优势和不足制定出应对措施,保证传统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冲击下,在保住自身地位的同时稳步发展。

(一)稳住脚步,完善原有业务

传统银行已经深入人心,新兴互联网金融在某些方面不如传统银行带给消费者的安全感强。传统银行应不断加强原有业务的完善程度,对已经收到威胁或者存在的威胁制定相应的应对机制。例如余额宝对存款业务的冲击,传统银行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内部完善,通过自身改变吸引消费者、留住消费者。通过完善原有业务,增加原有业务竞争优势,在不进步的情况下保证不退步。

(二)打破传统观念,进行传统银行变革

1、从根源做起,填补传统银行空缺

余额宝、支付宝等利用传统银行空缺,获取了大量收益。传统银行需要不断去探索自身不足,通过发现自身不足,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运用先进技术和当代消费者消费心理,对银行业务进行不断创新,结合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优(下转95页)(上接87页)点,融入当代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银行相结合的精髓全面发展。

2、注入新鲜血液,加强传统银行互联网金融的延伸

传统银行现拥有网诺银行、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在这基础上,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及领先思想,发展新兴业务,满足大众需要,走在金融行业领先地位。互联网结合了云计算、社交网诺等工具,有着较强的竞争力,传统银行在此存在着明显不足,较为保守,应该突破此防线,做好线下运营的同时,大力进攻互联网市场,并占有可观的市场份额。

3、相互结合,共同赢利

互联网金融模式有着传统银行所不具备的优点,同时具备传统银行所不具有的业务。传统银行在稳住自身业务的同时,采取合作的方式吸纳互联网金融模式对自身发展与盈利有较大影响的业务,例如几大银行与余额宝的合作。传统银行应在切合的时机,通过合作的方式来保证自身市场份额,同时完善自身不足,在合作的同时,通过合理方式学会相应技术与方法,能够独立的夺回更多的市场份额。

4、善用互联网金融模式不足

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相结合的新兴行业,虽然在近几年发展迅速,且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存在许多发展弊端与潜在风险。传统银行应该利用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不足不断的壮大自己,将互联网金融具有的发展空间转化为自身发展空间,弥补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足。

(三)注重自身发展

任何一种行业的生存,都需要自身不断的发展,并且能够独立的变的更加强大。传统银行要保住自己的地位,并且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追根溯源还是要让自身不断强大。拥有互联网金融模式所拥有的,拥有互联网金融模式所没有的,这就是一种胜利。这也是传统银行发展所必须考虑的,和互联网金融模式相同的东西要做的更好,更具有吸引力。无论是余额宝、支付宝以及其它互联网都拥有与传统银行不同的特征,弥补了传统银行的空缺。传统银行需要不断的发展自身来改变形势的变化,来改变自身被动的局面。

(四)制定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机制

每个新兴行业都存在一定的萌芽期、发展期,传统银行应该建立起完善应对措施。在互联网金融模式将要推出新业务或者在萌芽阶段时,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比如寻找出更好的替代品或者与互联网金融模式采取合作的方式,不至于让一种新兴产物占领过多市场份额。

五、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诞生影响着国民经济,同时影响着大众的生活,对传统银行也有着巨大的冲击力。传统银行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影响,促进全国经济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邱峰.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和挑战分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3-08-15.

[2] 张竞.互联网金融对传统融资模式的影响和对中小企业融资 难的缓解作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3-08-23.

[3] 李文博、孙冬冬、刘红婷.浅谈互联网金融的机遇与挑战[J].商场现代化.2013-07-20.

[4] 伍 军、齐亚莉.网诺银行与传统银行的比较研究[J].财经论丛. 2004-04-25.

[5] 谢 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25.

[6] 张洪斌.互联网金融的侵蚀[J].新经济.2013-08-25.

篇10

互联网金融,即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合,它是一个以互联网为技术支撑,通过互联网的平台,实现资金的支付,整合,为金融服务的发展创造一个新的发展空间。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解决了以往传统金融在服务开发,客户挖掘,社会需求三个方面的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市场需求,解决以往信息的流通不畅,为社会金融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空间。

二、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潜在问题

最近谈P2P都谈到e租宝这个事件,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从13年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是在突破之前的法律制度,创新绝对不是违法创新,利用互联网进行创新就是渠道创新,技术创新,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如果进行这样创新的话,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不会出现一千多家P2P平台的跑路和失败,给投资者带来这么大的损失,甚至给P2P发展带来一个瓶颈。当政府以及我们的投资者或者广大的公民对这个行业无法容忍的时候可能这个行业无法发展和存活了,这是缺少敬畏产生这样的恶果。怎么创新,怎么合法创新,创新过程当中我们的底线应该是什么。

第一是法律关系,如果是渠道就是个法律关系,P2P平台和众筹,或者51理财平台都是区间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不能放贷,不能形成资金池,如果利用这样的方式带着恶性的目的进行非法集资的话,一开始就已经违法。

第二是没有监管,我们对监管的理解较为片面,一是立法的监管,一是司法的监管,另外行业自律的监管,企业自身自律的监管,还有外在行政监管,现在缺少的是外在的行政监管,有立法和司法、行业协会,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缺少了这种监管的制度让执业者放低了对自己的要求,从而就会影响整个行业,导致出现恶性结果。

三、法律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

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不仅需要市场调节,也需要法律监管。法律的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为金融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正确的导向,同时也提高了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门槛。在法律监管过程中,有利于通过资本整合,第三方托管,有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范性,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法律的监管,促进了企业网贷的发展,为企业的发展解决了资金问题,同时有利于新型的金融服务的产生与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解决方案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已经称为金融市场发展迫在眉睫的问题。对于金融市场而言,需要有法可依,特别是对于新型的互联网金融而言,更加需要法律的约束与管理,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建设在法律监管体系建设上需要有一定的预见性。一是在已有的金融法律体系上经过不断的尝试进行修改和完善,总结现有的经验并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政府也需要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及其地位。同时也需要进行监管,例如对其经营模式、管理模式以及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作出相应的调整。急需将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式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中需要树立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保障客户的个人信息隐私,使金融法律监管得到更好的实施。三是需要建立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的部门,为这个运营商平台、借款人及出款人提供相应的具体化的指引。唯有完善的法律?O管体系,才能真正激励互联网金融兴起和发展。

第一,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国家理应给予它更多的发展空间,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其有问题。但是,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行业,也应和传统的金融行业一视同仁,在对金融行业所从事的服务相同时,理应受到同样的监管,预防网络上的非法诈骗等活动。在互联网金融上,不能违法集资,不能触及公共财款。在监管这一方面,应和传统金融行业同等对待。例如P2P平台,它不可以作为一个资金池,更不能同时从事担保以及集借贷等服务。这些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获得投资者的认可。通过一定的放松和监管,让互联网金融在其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第二,相应的规章制度应该完善健全。要实行有效的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就需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在已有的金融法律体系上经过不断的尝试进行修改和完善。总结现有的经验并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政府也需要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及其地位。同时也需要进行监管,例如对其经营模式、管理模式以及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作出相应的调整。急需将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式纳入监管范围。二是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完善客户的信息,保障客户的个人信息隐私,使金融法律监管得到更好的实施。三是需要建立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的部门,为这个运营商平台、借款人及出款人提供相应的具体化的指引。

篇11

自2013年以来,互联网技术得以迅速发展,在“互联网+”的政策背景下,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以其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等特点深得广大消费群体的追捧。虽然互联网金融为消费主体带来了便利、快捷、透明度较高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诸如2015年“e租宝”非法集资并跑路等法律风险事件,使消费者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在没有法律规制的情况下野蛮生长,必然会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只有认知风险,并且规制风险,才是让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

1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

从刑法、民法和行政法角度来理解法律风险,分为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和行政法律风险。但是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法律问题相互交叉,比较复杂,不仅仅局限在某部法律中,所以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是指由于调整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及消费者的法律法规缺失或者不完善,导致其无法可依,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有效行使权利以及履行义务,从而产生的各种负面法律后果的风险。总结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1)商业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弥补信息的不对称,会将优质借款人的信息在平台上,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对于平台而言,借款人的信息是商业机密,被到网上,会被竞争对手获取,丧失商业主动权,造成商业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2)隐私被侵犯的法律风险。隐私权被侵犯的主体主要是互联网消费者。由于互联网金融其主要依托于网络进行,网络技术安全不到位,会导致消费者信息的泄露,比如2013某宝的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在我国相关法律里面对公民隐私权有所规定并进行保护,但是网络隐私权却未被规定,其仍然存在被不法分子侵犯的风险。(3)借贷利率过高的法律风险。首先,从出借人角度来说,其被高息诱惑通过平台进行借贷,必然要承担过高的风险,一旦投资平台跑路导致成本无法收回,损失巨大;从借款人角度来说,高额的利息使其难以支付,导致其随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从网络借贷平台角度来说,为了抢夺客户和获得高额的收益,会不惜违反法律而提高借贷利率,一旦借贷双方出现问题,会使企业陷入法律风险之中。(4)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非法集资与合法的众筹有诸多相似之处,关键区别在于其是否取得监管部门的集资资格,对于投资者而言,集资平台的非法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些平台通过媒体公开其集资项目,并承诺高额的收益等等手段来隐藏其非法集资性质,一旦投资者不能识别其是否合法,被误导进行投资,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资金法律风险,比如2014年旺旺非法集资跑路事件等。(5)其他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一种具有价值的比特币,其流通隐蔽,对其监管存在缺失,造成诸如香港比特币集资跑路的事件。以及互联网产品的直销模式,打着无风险高收益的旗号吸引投资者,这也潜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2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存在的法律问题

2.1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中政府存在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致使法律法规不能对其进行有效调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游离于法律之外。并且法律法规的立法位阶较低,没有法律层面的法律作为核心来建设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只有各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不能全面的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规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制,还要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这些法规只是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调整和规制,并未重视参与主体的权益保护。其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通过法律体系的建立,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督主体,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众多,比如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由于其参与主体较多,包含投资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基金管理机构等,所以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管,证监会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监管,银监会对存款类业务进行监管。此类多部门监管的业务众多,虽然表面看各业务环节都得到监管,但是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明确,会造成监管主体的相互推诿,重复监管甚至无人监管的乱象。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不明确。由于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行多头监管模式,不同的金融业务之间监管措施不同,特别对于跨市场进行的金融活动,监管主体并不明确,不能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准入业务许可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弥补互联网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手段,也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制度的基础,由于没有实行互联网金融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市场参与主体而言,不能了解其投资或消费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信息以及金融信息,使其处于互联网金融的被动地位,承担巨大的金融风险。

2.2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互联网金融服务于大众,应该时刻考虑客户的利益,应当具有风险意识,要及时对市场风险进行预测,保护参与主体的利益,而现实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危机意识较差,在遇到风险时大多选择跑路等损害参与主体权益的行为。其次,互联网金融主体忽视互联网技术安全。互联网技术是支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没有互联网技术就没有互联网金融,但是某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只重视利益,却忽视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造成客户信息的泄露等法律风险事件。再次,互联网金融企业法律意识薄弱。互联网金融主体是经济主体,会为获取利益不惜以提高贷款利息或者无利息等非法手段吸引消费者,一旦其违法行为被揭穿,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法律风险。最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性差。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未形成行业组织,所以没有行业自律行为,不能更好的实行内部监督,为行业发展带来困境。

2.3互联网金融消费主体存在问题

首先,消费主体风险意识薄弱。互联网消费主体作为信息弱势群体,不能完全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在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各种无风险广告刺激之后,盲目进行投资,这证明其风险意识薄弱,不能识别市场风险,更好作出投资决策。其次,消费主体投资意识较差。消费主体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尽量选择收益较大的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一旦出现风险问题,会造成巨大损失。最后,消费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在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跑路事件中反映出来,消费主体在遭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损害时,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搜集有关证据,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或者等集体事件出现之后才会选择维权,这不利于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

3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法律问题对策

3.1完善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

首先,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了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必须进行立法,建立一部专门调整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其内容包括:互联网金融的调整原则,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规定,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以该法律为核心,再辅助相关的政策法规作为补充,形成一个完善的有层次的,不仅有原则性规定而且实践操作较强的法律规范体系。其次,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明确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并对其职责以及职权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做好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保证各监管主体在进行监管时,各司其职,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相互协作,相互监督,防止监管相互推诿甚至监管缺失的行为出现,形成一个良好的层次分明的具有高效率的监管体制。最后,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完善互联网监管措施是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途径,从源头进行控制,改变以往的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的模式,通过扶植专业的征信机构并培养专业的征信人员,建立合理专业的征信制度队伍,以保证对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进行评估。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许可制度,要求政府明确监管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许可,将通过征信制度考核的良好信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批准,从源头上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律风险。另外,还必须要求通过征信系统考核和业务许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一旦出现各种风险问题,要进行及时披露,让消费者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也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互信基础。

3.2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监管

首先,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是经济发展浪潮里的盲目跟从者,抱着赚钱的目的进行互联网金融,其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互联网技术意识并不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大对互联网技术的投入,培养专业的互联网技术人员,防止各种互联网技术风险出现。还要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的积累风险准备金,以审慎的原则进行风险活动。其次,要增强法律意识。企业应该在法律调整范围内进行合法活动,要有法律意识,以企业为主导,上下齐动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做法律之外损害消费者的事情。最后,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虽然我们国家有互联网金融委员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指导,但是应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己的自律组织,对行业内部成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自律组织的规则,保护合法的企业行为,对不合法行为进行行业抵制和举报,维护行业荣誉。

3.3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

首先,加强消费主体风险防范意识。互联网金融主体要有风险意识,应该积极关注国家进行的金融风险防范宣传,知道并理解金融风险知识,掌握一定的风险规避措施,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免造成风险损失。其次,增强消费者投资意识。通过宣传以及学习等方式了解金融投资知识,知道投资方法,学会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最后,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参加者,也是互联网金融事件的重要损失者,面对各种互联网金融企业跑路等恶性事件,不能仅仅自认倒霉,消费者要学会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来对跑路企业进行诉讼以取回自己的资金,减少自身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聂辰.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6,(24).

[2]马海涯.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12).

[3]张小兵.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