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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证性。由于合同的强制性和保护性以及具有的制裁功能,使其成为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医院与另一方按照法律建立的合同,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在订立之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对合同中相关权利义务的转让、终止合同或者违约等,都必须以建立的合同档案作为唯一的和完全的依据。如违反合同档案中的相关规则,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权威性。医院合同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按照相应的章程和实施条例进行拟写、签订、变更和终止。比如,医院与外界签订合同,必须医院的负责人委托,以法人单位的名义。
3.广泛性。医院合同种类繁多,涉及部门广泛,按照业分工部门的不同包括药物、试剂、医疗器械、耗材等采购类合同,基建工程、物业管理、水暖电气供应等后勤管理类合同,还包括财政类合同、科研类合同、人事类合同及医疗协作、医疗纠纷处理等合同。不同类别的合同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但是都要以院办为综合管理部门,财政管理为职能管理部门,监督审查和采购为具体执行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医院合同管理体系。
4.时效性。时效是一个特定的术语,主要用于法律,是指时间在法律上所产生的效力。从时间的性质上说,其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事实,在法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我国的《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建立后不同阶段产生的时效力,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合同的要约阶段,“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则要约失效。
二、目前医院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的管理设计到方方面面,十分复杂,包括资格信用调查、拟写、审查、记录等,同时还要注意双方是否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定期的对合同进行核实统计。迄今为止,仍有很多医院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因此在管理的方式方法方面非常欠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部门和合理的办事流程,导致部门之间分工不明,不能有效配合工作,影响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另有部分医院未设立专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部门,而是由业务职能部门一并包办,致使各类合同得不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缺乏系统性。且许多合同文本是由业务部门安排施工方或供货方拟定,合同条款往往对对方有利。
2.合同审核流程不规范。合同管理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审核流程,当合同拟写完成后,就会进入审核阶段,合同的审核会涉及多个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流程分别进行会签审核,最后由直接责任人审签。目前许多医院仍缺乏规范的合同审核会签制度,导致部分会签部门拖延时间、合同流转速度慢、合同审核质量低而无人监管,且部分合同的签订忽略了法律顾问重点把关的环节,导致未能识别合同中的潜在风险,使医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3.合同归档难度大。由于每一份合同都有相当的复杂性,各流程环节要衔接紧密流畅,但由于涉及的部门过多,导致合同从拟定到完成的过程中,被拆分在不同的部门中,以至于给最后的合同归档造成了极大的麻烦。一些医院未设立专门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最终分散到各个承办科室或个人手上,增大了合同查询的难度,且极易造成丢失,若发生合同纠纷医院需要维权诉讼时,往往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
4.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现阶段大部分医院依旧以书面合同为主,继而将合同内容存档,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这样做使医院的工作效率受到极大的影响,合同中的信息,无法共享,难以做到快速查询和统计,且录入的信息往往只关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内容,对于之后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并无全程的记录,难以做到合同的追踪管理。此外,一份合同的信息在不同科室被重复录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管理的效率。
三、关于医院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就必须先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在尊重各方面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高效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医院应制定适合医院自身的情况的《合同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应充分考虑合同管理的负责人、权限及部门,运行体制,管理体系等。此外,还应该明确合同管理体系中每个部门的职责,使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优化合同审核会签流程。由于医院合同种类多,涉及范围广,仅靠某一个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实显力薄。因此建立和完善合同会签制度,加强对合同会签各个环节的管理及监督,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参与会签的负责人应包括:使用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规划财务部门、监察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分管院领导,另也要将医院法制部门及法律顾问纳入会签的固定流程,为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把关。参与会签的各负责人各司其职,层层把关,对合同草案的有效性、可行性、严谨性和合法性等提出意见,再汇总到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由该部门代表医院与合作方洽商。为保证会签的时效性和质量,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每个业务审核部门完成合同会签的时限为1~3个工作日,按照明确的审批顺序进行会签,并由合同职能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完成会签相关工作,以避免合同流转脱节而导致合同搁置。并设立监督部门对会签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定期总结,积累经验,发现薄弱环节,根据评价结果制定逐步改进方案和各种奖惩办法,达到有效提高会签质量的目的。此外,根据合同的类别,制定相对应的规范文本合同,将医院既定的条款纳入合同中,是加快合同会签的另一基础。
3.加强合同签订环节管理。合同由医院法定的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人签订。如果没有得到医院的授权,则没有资格代表医院与其他方签订合同,此外,医院签订合同所用的公章都是专用的,不可用其他的替代,而且公章更不能由私人使用,合同归该部门的印章负责人负责保管。
1.2缺乏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归口不一,合同登记不全面,有缺失现象,还有合同重名,大部分合同没有编号,不设专人负责等混乱的现象,合同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
1.3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不完善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存在大量不和规格的合同文本。现实操作过程中由于工程市场不依据建设部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现象比比皆是,发包商与承包商之间很多情况下采用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来签订合同,由于自治文本合同在条款的词语用法、条款前后衔接及格式方面与范本差异较大,双方在拟定合的同时,都想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会出现规避自身风险、逃避责任、甚至故意欺骗的现象发生。
1.4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这是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出现众多问题的根源,还表现在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由于工程的负责人没有认识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轻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忽视他们的劳动成果,工程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另一方面,由于具体操作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工作能力普遍较低,加上没有深刻认识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最终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到位。
1.5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不强,人员培训机制不健全由于长期忽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缺乏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财务、造价及其他专业人员保管,他们的知识有限,水平参差不齐,实际操作能力较差,缺乏科学的管理水平。
1.6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已经不断深化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实现无纸化办公,这一点我国与国外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我国计算机网络普及力度不够;二是由于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配套软件创新开发不足,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软件落后;三是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手段落后。现如今,采用的主要是分档管理的办法,缺乏统筹性,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忽视整体性的合同管理,监管不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手段粗放,没有进行精细化管理。
2完善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2.1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结合本单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增补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在合同签订、施工、验收及违约赔偿等方面的都予以详细规定,出台一系列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完善建设工程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从工程承包的招投标管理审核、合同的签订、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程价款的支付、工程结算审核、责任落实管理等工作都要详细规定,将责任落实到实处,从而达到规范医院建筑工程市场,促进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科学化的目标。
2.2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医院原有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具体实用性不高,太过笼统,有些甚至还使用简易工程合同版本,因此,导致自拟合同现象严重,合同中的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违约责任等重大条款约定不规范,因此,我们积极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工程规模、性质,制定并完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使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既满足承接工程项目的要求、又能满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现有工程建设的需要,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控制主体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为后期的合同纠纷做出合理的规定,保障相关医院的合法权益。
2.3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仅是跨专业的综合管理体系,又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在我国医疗事业中还属于新兴的学科,这方面的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很强的实践能力和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至关重要,首先,要加强财务人员本专业的技术能力,熟练掌握基本的建设工程核算体系;其次,要加强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联的其他专业知识的培训,如经济合同管理的知识、工程项目管理的知识、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等,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拓展知识领域;最后,要增加财务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要树立不断学习的观念,不断创新,提升自身素质。
2.4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要全面了解工程项目概况了解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掌握工程进展情况,按期参加工程项目的监理例会,参加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洽商变更论证会,参与工程项目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有关专项调研工作,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变化情况,准确做好记录
2.5加强工程洽商加强工程洽商、变更的签认管理,重大、重要的洽商变更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工程概预算。
2.6加强合同的登记管理建立建设工程合同统计台账,发挥三级明细账的作用,全面、及时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登记,准确记录工程项目的各种信息,如开工、竣工时间,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户行、账号,名称、项目经理等重大事项变动情况、是否签订补充协议,工程预算、结算情况,合同的争议、纠分情况,详细记录工程款支付情况。合同档案编号要唯一、稳定、合理,档案号结构分类体系财务部门与基建部门必须相适应,便于查找账目核对,档案号一经确定,一般不随意改变。建设工程合同统计台账必须妥善保管,一律用碳素笔填写,字迹整洁。有条件的可使用计算机管理,并作好文件备份。此外,更换财务人员,必须作好交接记录。
2.7加快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医院现存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弊端很多,信息化程度不高,因此,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计算机普及力度;同时,要鼓励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系统的创新及开发,建立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积极引入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实现工程合同管理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有利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3加强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3.1有利于加强医院建设工程的内部控制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系统是财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合同管理也是内部控制的重点,通过加强合同管理程序,及时发现疏漏纠正不当之处。
3.2有利于对工程项目的效绩评价对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中、完工后绩效评估,其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非财务指标,部分数据均来源于工程合同统计台账。所以,必须认真做好工程合同统计台账工作。
3.3有利于对医院工程项目的总体控制和管理在大、中型工程项目中除包括总承包施工合同外,还包括若干辅助工程项目,而医院的在建工程账套中,只能设置到二级科目,即某某工程,对其工程没有具体的分类记录,而工程统计台账弥补了这一缺陷,可清晰记录每一工程项目的信息。
3.4有利于工程资金的管理,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通过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已付、未付等数据,能及时与财务账套中的数据进行核对,及时纠正误差。对于大、中型工程项目,还可按工程进展情况安排各年度资金使用额度。
3.5有利于工程竣工备案,包括工程档案的备案大、中型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向建委等部门申报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工程合同统计台账为此提供了许多有用数据。
一、医院开展合同管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1.规避潜在的经济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医院经济合同的审计是防范潜在经济风险的起点和关键。做好经济合同签订的审计工作,一方面确保了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周密细化的合同条款是双方履行合同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是医院内部审计的重要工作,规避了潜在的经济风险,帮助医院增收节支,为单位维护合法权益,落实医院内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而通过医院合同管理审计工作的开展,就可以对合同所发现的各种经济问题实现有效地控制。在审计工作当中,可以及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及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对合同签订的时间阶段内,要将相关的监督工作进行全面的落实,通过这种方式不但可以对医院的合理权益进行维护,并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医院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地开展和完善治理,促进医院的经济效益以及收入水平实现显著地提升。
2.实现合理控制,有效降低医院的经营风险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了解到,医院的经济活动大量增加,各类合同的数量不断增长,医院在政策经营运行过程中,大部分是依靠自筹资金投入来进行,这就造成目前医院所采用的各种管理方式及经营模式不能满足目前的医疗竞争市场的需求,由此产生的经济风险也增加。医院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的开展,能通过合同审计过程中对合同条款中的各方权利义务,付款日期、售后承诺,违约责任等加以明确规定,有效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降低医院的经营风险。通过医院合同管理审计工作的有力开展,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单位在各项经营活动开展中具备一定的合法性,从而对双方之间的正当权益进行有效维护,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医院各种经济运营中的风险因素实现合理的控制和调节。
3.有效节约医院的经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在现有医疗机构不断改革发展的背景下,从而使更多的公立医院、集团所有制医院以及民营医院处于市场竞争中。针对这种现象和面临的竞争压力一直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这对医院未来的健康发展形成较大压力。加强医院合同管理的审计工作,是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在合同的签订成立履行过程中,加强对成本的控制。从项目立项开始、招标采购、资金使用环节上进行监督审核,审计科与合同承办的职能部门主动沟通,从源头管理,着重审查项目是否立项、招投标是否真实、必备条款是否明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同文本是否规范等,进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医院合同管理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审计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提高审计效率。但在审核中发现,缺少相关的管理制度对经济合同定义、审计范围及相关责任部门职责的明确。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流程约定不清晰,制度不健全,职能相关部门分工不明确,合同签订流程不清楚。在审核经济合同签订的实际工作中发现,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问题或要求,或招标文件与合同主要条款表达不一致。对经济合同的认识与重视不够,缺乏经济合同的相关知识,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意识淡薄,容易出现事后在补签合同,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不归口,对合同签订的具体范畴不明晰,签订时存在不规范问题较多,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够完整和明确,要素不全,合同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履行方式、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期限以及支付方式不明确、签字、盖章手续不符合规范。每年医院都会有大量的合同,其类型出现多样化,医疗设备采购类、基建工程项目类、后勤物资类、系统信息化购置类、科研项目类等,不同的经办部门所体现出的合同类型具有比较明显的差异,医院管理部门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归口分类和审核,针对内容上不完善的部分,移交给相关的业务部门进行自行修改,降低合同审批效率。结合目前医院的合同管理审计工作情况来看,通常在对合同模板进行制定的过程中,都是基本参照其他或者对方提供合同范本来进行的,不利于降低医院的防范风险。
2.合同履行管理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在医院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审计人员要不定期进行审查,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依据合同的约定内容执行,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来付款,以防止超额支付合同价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对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等要求,审核变更手续是否按照合法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并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持续跟踪,深入到项目的实施活动,了解项目的进度发展,与合同经办部门和职能科室有效沟通,重点检查执行过程中的合规性,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结束时,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查是否有验收报告、入库单、资料是否完整,按照合同要求约定情况进行付款。例如,根据分期付款合同中的内容来看,医院需要对合同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是否满足实际的合同标准要求。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时间交付相应的产品,医院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告知合同方。另外,对合同方出现违约情况后,违约金不能和定金混用。但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医院经济合同执行阶段的审查工作中,没有将以上的工作进行具体落实到位。
三、完善医院合同管理审计工作的相关措施
1.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首先要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权限明确,责任清楚,形成健全有效的经济合同审计监督机制,为经济合同审计提供制度保障,使得经济合同的审计有制度做后盾。医院合同管理审计制度在其中要起到了规范和约束作用,明确相关部门在经济合同审计中的职责和权限,以项目为核心,优化合同签订的流程和手续,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合同的修订以及审核等工作,主要是看否可以满足实际的标准要求,在内容上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合理性的划分。在经济合同管理上建立统一的执行标准,规定经济合同的签订流程,明确签订内容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解决办法,并且对各部门会签审核经济合同的范围和职责做分工。让流程清晰和职责明确的制度有效执行,规避医院在签订经济合同行为中潜在的风险。
2.做好事前沟通,加强审核执行的力度
合同签订前审计是经济合同审计工作中重要的环节,也是风险关键点,对合同的签订实行事先审计监督,避免以后的合同纠纷的产生。在合同签订之前,规范合同文本格式,必要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多及时交流,有关重要合同,可以进行事前审计,在日常审计过程中,坚持原则和依据,根据轻重缓急的程度来区别对待。合同种类涉及到医院的各个职能科室,审计部门在合同审计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主动协调合同的经办部门,沟通商议各项条款事项,查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接受反馈意见。另外,涉及有关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前,应该明确项目是否立项,合同订立前的招投标环节是否公平公正,与合同的经办部门及有关科室认真审核对方提供的资料,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和准确,从合同立项、预算审批、招投标到合同签订执行,进行全过程把控,提高审计效率。
3.努力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在医院经济合同的审计过程中,工作效率、质量与业务水平,密切相关,不仅要执行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还要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因为涉及到的内容及出现的类型也比较多,法律标准上存在一定的理解和差异。对相关的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工作,审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完善与医院运行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学习最新出台的审计署第11号令和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强化现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有针对性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欠缺环节,从而更好地提高医院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在合同审计的过程中,熟悉法律法规,言之有据,依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用制度和标准规范考核单位经济活动,进步深化审计工作,真正贯穿到医院经济运营过程,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实现合理的控制,进步提升审计业务的综合素质水平。
四、结语
合同审计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审核、健全内部控制,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审计部门要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把关,运用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对经济合同实施审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完善合同审批流程,提高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在维护医院自身的权益的同时,避免了经济合同中风险因素的出现,加强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从而降低单位经济运营的风险,持续提升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促进了医院的健康发展。在本文中,主要从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入手,分析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审计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的依据,进步提高医院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的水平。
参考文献
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定,内控体系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公立医院合同管理作为内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其目标与内控体系的整体目标是一致的,将合同管理作为重要抓手,完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驱动管理体制变革,建立规范化管理格局,使医院具备强大的生命力[1]。
一、公立医院传统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归口管理。公立医院各部门根据需要组织采购和签订合同,没有归口管理部门会导致合同分布零散、编号不统一、登记不全面、无专人负责等混乱现象,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统一的指导,医院不能及时发现其中的风险和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容易陷入被动。2.采购行为不规范。公立医院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采购、询价等,要根据采购的种类、金额、资金属性等因素确定。有些部门未经严格的采购程序便确认了合作方,甚至当合作事项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后才开始着手合同事宜,严重违反了相关采购规定,而且由于缺乏合同条款的约束,部门对合作事项的把控力度不强,难以全面实现工作目标、维护医院利益。3.财务预算、付款等功能难以实现。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付款功能是财务执行出纳和监督职能的关键环节,医院财务部门如未充分参与合同管理工作,会导致全面预算管理落实乏力、经营情况难以监控、资金使用缺乏计划。4.院内审核流程长。虽然多数医院有内部合同审核流程,但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从采购到最终签订合同,经办人员需要将合同资料分别送达多个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大量的时间消耗在审核环节。5.无制式合同。在没有符合医院特点的制式合同文本可供参考的情况下,科室在采购和合同谈判过程中容易被对方单位的思路影响,甚至直接使用对方单位的合同模板,导致合同条款不能有效维护医院权益。6.缺乏法律专业支持。医院合同种类多样,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规定的框架下签订执行,需要专业性强、知识面广的法务人员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把关、及时解决相关纠纷。
二、公立医院精细化合同管理模式的建立
1.组织结构。(1)三级管理、内外联动。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负责决策医院重大事项,医院领导分管各职能管理部门,医院管理研究室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二是聘请知名医疗行业律师事务所高管作为理事会外部理事,参与医院的重大管理决策。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聘请律师团队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从事具体的法务工作。这样,医院内部明确了职责,外部可以获得多层次、团队式的法律服务,从源头上规避了法律风险,可以及时评估风险并制定应对预案,使防控和解决风险成为医院的常规工作。(2)各部门分工明确、专岗专责。在医院领导总负责下,形成了医院管理研究室为合同管理中心,纪检、审计处和财务处为监督机构,其他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合同事项的权责架构。医院管理研究室设合同管理专员,对接各部门和律师;合同主管部门及会审部门设合同经办人或审核专员,实行“经办人—主任”二级审核制。这样,将责任落实到专部专岗,有利于各部门有效配合、相互牵制,提高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心。2.制度建设。(1)医院内部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法律和厦门市相关规定,出台了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相关解释文件,并适时修订。《采购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采购流程、预算管理、采购方式的选用、标准采购程序、监督检查等相关事项;《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补充、解除、法律责任等事项;解释文件对采购和合同经办涉及的具体名词、程序和工作方法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和政策提示。(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通过招标的方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约定常年法律顾问对医院提供合同和规章审改、出具律师意见、参与项目会议和商务谈判、纠纷及诉讼处理、出具律师函、员工法律培训等服务。3.合同审核流程。建立“对外经济合同审批流程”,将合同发起、会审、流转、审批、修改报批、签订、执行等环节纳入流程管理,尤其对风险分值最高的“合同审核”环节进行重点把控[2]。(1)医院管理研究室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四个重要节点的审核:采购程序符合规定、会审部门按制度审核、律师按约定审改、合同主管部门按会审意见执行。通过关键节点的把控,确保了审批流程满足医院的要求,实现合同管理的目标,即提高合同质量、把控医院风险、促进医院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提高管理水平。(2)财务处、审计处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必要)承担了院内会审合同的重要职责,保证了审核的专业性、合理性,使具体的合同条款符合医院实际发展需要。(3)将合同审核与签订流程合并,缩短流程线路,减少合同签订前的不必要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4)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全面监督采购、合同审核和签订流程,并根据需要组织专题审计,保障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规性的要求。(5)常年法律顾问从法务和合规角度对合同逐字逐句进行审核,保证其专业性和独立性,与合同管理工作的周全性、保密性要求密切结合。4.财务全面预算和资金收支管理。(1)全面预算管理是采购和签订合同的“总阀”,医院财务处通过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决算等工作控制经济活动的全程,各部门获批准的预算内采购项目可以按医院采购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预算外项目必须经相应审批流程批准,对符合“三重一大”规定的项目必须经医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策后方可执行,从而对各项目严格把关、监督落实[3]。(2)资金收支管理是监督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医院各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照合同条款和财务审批流程,申报付款申请并获得领导批准后,将合同、发票、审批报告等凭据送交财务处,财务处按财务制度和合同条款严格审核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后,方可办理价款结算和账务处理。5.制式合同库。医院合同虽然数量多、专业广,但总体而言还是可以进行区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请各专业部门提供各类型合同过去签订的版本,组织财务处、审计处、其他管理部门(如有必要)、法律顾问会审,建立制式合同库。目前已建立制式合同,涉及医院运营管理及对外合作的各个方面。制式合同充分考虑了涉及的法律法规、双方的权利义务、各项风险、纠纷解决等内容,主管部门与合作方可以就模板进行协商、谈判,撰写具体合同内容。制式合同为经办人员提供了充足的谈判资源、提高了采购等工作效率,为医院避免了大量合同风险,保障了医院的合法权益。6.信息系统OA无纸化审核。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医院OA系统中设计开发电子“对外经济合同审批流程”。各会审部门能同时在线审核,方便快捷,提高了审核速度。签章系统、密钥系统、防篡改系统的搭配使用,使合同审核过程可有效追溯,审核痕迹和附件可永久保存、无法篡改。同时,便于建立合同管理大数据库,对合同管理各节点、时点的行为数据进行大量保存,使精准管理行为分析成为现实,可辅助经营决策[4]。7.存档管理。合同编号及存档工作是医院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便于合同的查找、账目核对和审查审计。首先,对所有合同实行四级编号,即“院区号—部门号—年号—合同号”,编号一经确立不可随意变改;合同发起部门在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本部门发起的合同进行编号。其次,存档工作由各部门各司其责,发起部门负责从采购到合同签订、执行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保管,并且将签订合同的纸质版送往院办、财务处存档,廉洁协议报纪检办公室存档,电子扫描版上传至OA流程永久保存。同时,合同审核经手部门要存储经手环节的相关资料。
三、公立医院精细化合同管理模式的成效
1.推动医院内控建设。通过明确组织、健全制度、梳理流程、严格财务、实施模板、使用信息系统和存档管理,建立了以防范风险管控为核心,归口部门和责任部门为主体,监督监管部门为引导,医院内部管理为基础,法律顾问有效服务为支撑,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公立医院合同控制实施体系,夯实了医院对业务层面的控制,推动了内控体系的完善。2.保障医院经济活动的开展。随着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合同管理为重要组成的医院内控体系和外部法务协助为医院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通过预防、识别、分析各种风险,制定、实施相应的措施,做好事前防控风险和事中管理风险的工作,提高了医院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风险的能力,保障了医院日益活跃的对外经济活动。3.稳健保全国有资产。精细化合同管理模式实施以来,在医院合同量持续增长的背景下,通过对合作方资质、资信、履约能力、权利义务、违约条款和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落实,保证了医院利益、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参考文献:
[1]张莹,李晓霓.试论如何做好医院经济管理管理工作———以某医院经济合同审查工作为例[J].中国卫生产业,2016,(10):29-31.
1、合同立项阶段的问题
(1)未与科研项目预算有机结合。部分项目在立项前未审核科研项目的预算,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的情况。(2)存在分解采购、规避招标等行为。为加快执行进度,或简化采购流程,同一个外协项目被拆解成若干金额较小的项目。(3)采购论证调研工作不充分。部分医院科研外协合同缺少询价比较过程,同时由于缺少专业人员的监督,采购价格无法控制。
2、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无专业人员审核,内容不严谨。科研外协合同无统一模板,多数医院使用对方公司提供的合同,部分合同漏洞百出,内容不完整。(2)授权审批程序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3)倒签合同现象普遍存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出现先履行合同,在需要付款时才签订合同或付款之后补签合同的情况。(4)合同会签流程繁琐,周期过长。(5)合同签订范围不明确,合同用章不规范。
3、合同执行阶段的问题
(1)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付款。部分项目由于临近结题,课题负责人为避免资金结余,不按实际执行情况申请付款,资金安全存在隐患。(2)成果验收缺乏有效监控。大多科研外协合同的成果验收仅由课题负责人把关,医院科研处无相关专业人员。(3)合同变更和解除程序不规范。(4)未对合同执行进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4、合同评价阶段的问题
(1)缺乏对合同管理情况的分析总结。大部分医院未定期总结经验,查找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2)未开展合同管理评价工作。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等未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主要原因
(1)医院领导对科研合同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多数医院领导更加重视医疗工作,没有意识到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医院比较重视合同签订和执行环节的制度,而常常忽视对合同变更、解除尤其是对合同监督和控制的相关制度;部分医院合同管理制度过于笼统,无具体细则,缺乏可操作性。(3)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大多医院的合同管理系统比较简单,合同管理还是采取纸质和人工方式。
二、对医院科研外协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医院要对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要涵盖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解除和结束,以及纠纷处理等。明确合同签订的范围和审批流程,以及各审核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合同管理制度要尽可能细化,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使之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合同管理的水平,医院可以吸收既懂科研业务又懂合同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完善培训制度,不定期地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和相关审批部门参加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各方面的讲座。同时还可以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到合同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进行交流学习,取长补短。
(三)加大对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
一份经济合同从签定到付款完结,会涉及到业务、纪检、法务、行政、财务等多部门,需要逐级审批。显而易见,在传统合同管理模式下,部门间审批流转的效率很低。
(二)部门间流转的规范性控制不够
在纸质合同流转过程中,原先需要多部门审批的,由于管理不到位,存在该审批未审批的情况,加大了合同支付风险。
(三)合同的分类、检索以及信息汇总功能较弱
由于医院合同数量多、类型杂以及执行周期长等诸多原因,导致传统合同管理模式下,普遍存在文档管理较散乱、不统一,合同信息汇总困难等问题,特点是分期付款或后期质保金支付类的长周期合同,合同检索都会遇到困难。
二、电子化合同管理流程模型
(一)合同文本模版的规范性
根据合同的类型,由法务人员拟定不同的合同文本模版,[1]从条款应用的完备性、内容周严性、规定具体性进行把握,可以加快合同签订的效率,保证合同的严谨。
(二)各部门审核通过的强制性
作为一项突出优势,电子化合同从程序上对审核流程进行限定,即只有所有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够进入付款程序,这样有效避免了未规范化审核的合同直接进行了付款,大大降低了支付风险。下图是财务部门的合同管理操作界面,只有完成所有审核的合同才能进入财务人员的操作界面。
(三)建立电子化合同台帐,合同流转清晰明了
合同电子化台帐是对合同基础信息的逐项录入,生成合同基本信息数据表。根据合同名称、编号,可以查询到所需的信息,这样合同的当前流转环节、合同进度以及付款期限一目了然,大大提高了财务付款环节的准确性。
(四)建立起规范的电子化档案管理模式
通过全过程封闭式电子化管理,对合同执行科室,合同主体资格相关内容,合同期限,合同金额,付款计划等内容进行电子登记,存入合同电子稿,确保合同档案内容齐全,增强合同行为可追溯性,合同档案内容可以实时追踪,随着合同种类、数量大幅度增加,电子化档案管理具有传统合同档案管理无可比拟的优势。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144-02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原来的单一的投资方式改变为投资的多元化,国家投资逐步转化为自筹资金。加强基建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医院财务对投资监督的基础。为了提供真实、可靠、完整、准确的各类分析数据,以最少的投资、最快的建设速度,获得最大的投资效益,医院财务部门介入项目合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为完成一个工程项目,而订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工程筹建阶段时,应根据其性质、类型,合理选择适合本项目的合同类型。
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根据付款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格式合同。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难度不大,风险不大的项目,而且设计图纸必须详细而全面;单价合同由于使工程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并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艺等手段来节约成本并从中提高利润,因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风险很大的项目。
在进行合同管理时,依照不同的合同类型,把握好合同从编制到执行过程中医院财务部门应该注意的几个关键环节。
一、加强前期计划管理
为了全面了解基建项目的建设和工程进度情况以及各专项资金、自筹资金的运用方向,应当加强前期计划管理,把握的关键要点为:(1)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工程项目合同投资额;(2)计划年度投资完成额;(3)工程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是否相符;(4)结余资金的数量构成情况;(6)工程建设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6)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妥当;(7)国家下达专项资金是否专户专存;(8)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是否合理、可行。财务部门除了参与计划部门年度基建资金计划的制定,提出合理建议外,在计划部门下达基建资金计划后,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结合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议计划部门调整、追加、减少投资和调整计划。
二、把好合同的起草关
建设项目在实施当中的各种合同,一般采用格式合同,但对于室内外装修、设备订货等一些特殊项目的合同,可以双方协商拟定可行的合同文本。除合同的专用条款外,对于附加条款,业主要精心起草,财务部门要精心核对,从源头上开始研究可能产生的合同漏洞。
1.编制好招标文件。一般项目在施工招标前,首先通过招标将监理单位确定下来,然后业主方、监理方及设计方一起研究招标文件的细节,先进行全面的图纸会审,对于一些关键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市场调研。对合同的附加条款,逐条研究,直接附在招标文件中,如:现场自然标高与图纸标高的差异;现场用水点、用电位置的现状;参与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等。对于可能影响到价格扯皮的因素,财务部门一定要认真对待。
2.合同附加条款中载明付款程序。对于建设项目的每一笔支付款项先由承包方提出申请,附上完成的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业主工地代表把关,然后由业主方项目负责人审批,再报财务审核付款。每道程序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可以有效避免工程进度与工程款支付不相符的通病。
3.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写质量。由于设计文件中的错误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在清单工程量的填写前一定要认真复核设计文件图纸的工程量,避免因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过大的变更量。然后,再根据清单中的细目将图纸工程量细化到清单中的对应细目中。该项工作工作量大,并且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造价,因而需认真计算,并仔细复核,确保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三、加强合同动态管理
医院财务人员要主动深入现场业,随时检查投资变化。一般的建设工程在动态投资控制方面,主要应把握以下关键点:(1)承包方进场施工的第一个月25日之前,检查进场材料情况,是否与支付的预付款相当。(2)施工至±0.00后,检查施工组织能力情况,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吻合;监理单位是否工种齐全,是否按合同进行公正执法。(3)主体完工后,进行工程盘点,找出进度、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不足,修正计划,并为下一步工作重点拓展思路。(4)设备进场安装前,进行图纸会审,提出详细的安装控制点。(5)竣工验收时,重点做好工程整体盘点和系统调试。
四、合同外工程变更造价的计量与支付的控制
建筑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长,许多的因素均可导致工程变更,影响到工程造价和工期,因此,须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及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变更费用。影响工程造价的变更有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变更、技术标准变更、进度计划调整变更等。根据不同项目不同的管理模式及监理工程师权限的大小,变更工程的审批程序也不尽相同,但各项均应具有健全的变更审批程序。变更工程费用的计算应遵循以下顺序:(1)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相同项目、细目的单价;(2)采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费用计算方法;(3)采用国家、省(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文件;(4)采用承包商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单价;(5)采用计日工单价。变更工程的计量与支付是在核定的变更工程单价的基础上,将支付证书中的数量与变更单价相乘汇总而得。施工阶段的所有变更工程进行汇总,便可确定整个项目的变更总造价。严格遵循既定的审批程序是该阶段费用控制的关键。
五、处理好国家拨款和自筹资金的关系
按照国家基建管理部门的规定,多方面、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凡纳入基本建设的应纳入基建管理,基建管理和国拨管理机制使用效益是一致的,二者仅仅是资金来源渠道不同。然而从财务管理上看二者存在着不同的往来关系,在会计记账、核算和资金调配上要严格按基建管理程序进行。属于自筹资金的要纳入医院财务计划,编入预算和组织决算。
六、加强工程索赔方面的合同管理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所谓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或补偿要求。工程索赔是承包工程企业经常采用追加造价的手段。索赔费用均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具体方法有总费用法和分项法两大类。一般应采用分项法,其过程分三步:(1)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2)计算各类项目损失值;(3)将各类费用项目的计算值列表汇总,得到总的索赔费用值。
七、竣工决算阶段的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以竣工决算等资料为基础编制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包括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两大部分。竣工决算全面反映竣工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支出情况,表示了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工程竣工建设的全部费用,其目的是核定新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办理交付使用手续,考核建设成本,分析投资效果,同时通过经验总结、资料积累,可以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所以,这项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
八、结语
合同管理是控制项目投资、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的最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也是财务部分介入比较深入的工作。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只要财务部门重视合同的前期起草,加强合同执行过程的动态管理,注重设计变更、工程索赔及项目结算的合同管理,项目的投资目标及预期效益一定会达到。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G・赫什伯格.建筑策划与前期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医院对外经济事项包括物资、设备、劳务购买,维修、基建等。这些经济活动的主要风险来自以下几方面。
1、质量风险
医院从事上述经济活动时,都存在质量上的不确定性。如果不能在经济合同中实施约定、控制,就会造成物资、设备、劳务、基建、维修等达不到质量标准,从而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
2、价格风险
医院从事上述经济活动时,存在较大的价格差异,如果不能在经济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或者是价格确定的方式、依据、程序存在问题,就会使医院购买的价格偏离轨道,从而形成医院投入增加或者资金浪费的风险。
3、法律风险
医院从事上述经济活动过程中,存在着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及运输、安装、施工等过程,如果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不规范(如偷税漏税),或者运输、安装、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如工程意外、人员伤亡),就会造成承担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从而使医院具有法律上的风险。
既然在医院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以上风险,本文认为,作为医院管理的部门,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控制以上风险。而严格控制以上风险的最好办法,是加强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
二、加强医院经济合同管理的做法
加强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必须做好经济合同签订过程、执行过程的管理。
1、经济合同签订过程须做到的环节
(1)决策程序管理。经济合同签订前,必须对物资、设备、劳务、维修、基建的决策过程进行审查:凡大型设备、大批量物资采购和基建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特别重大的医疗设备(如CT、核磁共振等)的购买、特别重大的基建项目(如新建楼房)必须经医院职代会表决通过。没有经过以上程序的经济事项,不得签订经济合同。
(2)价格形成过程管理。经济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必须分别采取招标、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议价等形式确定。一般说来,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须实行社会公开招标;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须通过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招标采购;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须进行竞争性谈判;万元以下的,则通过议价形式确定价格。
竞争性谈判和议价可以在医院内部进行,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参与竞标的单位必须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医院参与谈判的部门必须在三个以上,涵盖的部门包括监察、审计、财务及相关管理部门(如总务或设备管理部门)。
(3)经济合同草案审核程序管理。医院经济合同涉及的内容包括物资、设备、劳务购买、维修、基建等,涉及的管理部门包括设备、总务后勤、药剂、信息等。如果经济合同草案的审核由一个部门来完成,难免会出现疏漏,给医院带来损失。因此,合同草案应按照归口逐级审核的原则进行,具体路径为:合同草案初稿医院管理部门审核经济管理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核签订。管理部门审核的内容包括各项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时间等。此项工作可由管理部门的科长(主任、部长)进行。经济管理部门的审核主要对照《经济合同法》进行,内容包括:所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协商一致、等价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合同约定价格形成的依据(程序),经济风险、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与法律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此项工作可由财务科长(部长或总会计师)进行。聘请法律顾问的医院可由聘请的法律顾问审核把关。院领导审核的内容包括经济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医院管理的要求,相关部门是否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2、经济合同执行过程须抓好的环节
(1)工程合同。首先,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大型工程必须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以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对隐蔽工程必须留存照片、录像、草图等资料,既作为工程质量的依据,也作为工程造价审计结算的依据;本院的工程管理部门做好工程的现场管理,本院的审计部门做好现场跟踪审计。其次,把好工程验收关:工程完工后,医院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其中有的项目(如X光机安装、环境保护排污工程、消防工程)必须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参与验收,以确保医院投入的项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政府强制性标准)。最后,做好工程的审计:对于金额较大的工程(一般为50万元以上),可以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金额较小的工程,在本院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由本院审计科进行工程造价审计。
(2)劳务购买合同。对医院购买的劳务,在付费之前,必须先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有的考核验收必须通过医院临床科室进行,如对保洁公司、保安公司提供的劳务。
(3)物资、设备购买合同。首先把好验收关:对物资、设备的产地、生产厂家、规格、性能、参数等进行认真验收。涉及运输、安装的,要验收运输、安装的质量。涉及到培训的要严格按合同规定办理。
医院经济管理的好坏对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做好医院经济管理能够保障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这对新时期背景下的医院经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现代主义社会的建设需要保障医院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医院经济管理维持医院平稳运营的重要前提,必须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医院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贯彻现代化理念,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才能够提升医院经济管理的效率与质量。
1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在深化公立医院医疗改革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是公立医院日常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合同管理,科学配置医院资源,提高收费的合理性,保障公里医院严格遵循国家的各种方针政策以及规章制度,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与其他经营有较大的区别,不能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忽视了社效益,需要科学利用医院资源,在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中获得合理利润,并不断累积从而促使医院获得更好的发展。
医院在运营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经济活动,这些经济活动有很多都是需要依靠合同来实现。因此,加强医院的合同管理,对于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影响。医院应当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贯彻落实“实事求是”的管理原则,对日常活动中涉及到的各种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总而言之,公立医院经济管理不单单要重视部门的经济效益,同时要重视合同管理。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的任务在于更好地配置医院资源,从而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随着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院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在新医改环境下,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用于现代公立医院的管理中,因此可以考虑改革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推动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从而提高公立医院的经济效益。
2医院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预算管理不合理
预算是医院通过科学的战略规划、决策以及预测的基础上,通过过往数据以及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在特定期间制定的计划,能够反映医院的资金配置情况和经营活动的具体安排。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项目没有制定预算或超预算实现的现象,且由于财务部门未能参与合同管理,无法实现项目预算,更不能将预算控制情况与绩效连接起来,导致财务部门很难实现对医院整体经营情况进行监控,更不能及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预算也只能够在合同交付时被动进行审计,没有真正地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
2.2资金使用不合理
合同管理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财务管理部门没有对合同中的各种条例进行详细考察,只是在合同交付时才知道有资金的支出,被动地接受业务部门提交的申请以及与此经济活动相关的会计凭证,出纳人员则根据这一会计凭证制定相应的账务结算与审核。这样不但影响了医院资金的合理使用,尤其是在合同支出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使得医院库存资金不足,从而引发周转困难的问题,对账务处理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资金支出方面的会计核算上,无法准确反映会计核算期间的医院经营财务状况。
2.3合同管理制度中未采取“三重一大”的制度
医院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繁多,且数额较大。而在《医院会计制度》以及《医院财务制度》中都有明确规定:医院在支付各种大额款项时应当遵循相应的流程与步骤,尤其是在涉及“三重一大”项目的投资时,需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讨论。在目前的医院经营中,合同往往不是采取直接资金支付的模式,往往没有重视合同的审核与审批。但是实际上合同在签订后就能即刻生效,医院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职责与法律职责,此时必须根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支付,使得医院陷入被动局面。
3提高医院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加强成本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医院减少开支,从而提升经济效益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成本预算管理能够影响医院的经济效益,要想加强成本预算管理,首先需要让医院工作人员都知道成本管理的重要性,自觉遵循成本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控制合同预算资金。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合同成本控制管理,对于医院的合同各项支出都纳入成本管理的范围,不要出现支出超额的现象。要对医院经营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明确,尤其是账本支出要与实际活动相符,保障每个支出都能得到有效记录,提升医院经济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的审批与审核涉及到多个部门,通过设置合理的合同审批与审核流程能够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保障医院运营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医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法律以及医院自身的资金审核制度,制定相应的合同审核体系,将合同审批、资金预算、付款时间、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违约赔付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定,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细节化和全面化。财务部门需要参与合同审批过程,避免预算超支现象的出现。
3.3加强对合同履行程度的监管
合同签订仅仅是经济活动的第一步,履行合同条约是经济活动最关键的环节,即使合同签订,但对方若未能履行合同,则导致医院经济利益受损。财务部门需要加强对合同履行程度的监管,例如在付款时需要核对验收单据、入库单据等原始凭证,施工项目交付时需要由第三方审计单位给出的验收报告,服务类合同则需要附带服务部门的确认书以及满意度调查报告等材料,维修类合同则需要业务单位进行验收。若发现对方未履行条约或履行行为存在缺陷,需要采取相应的问责制度,避免医院的经济利益受损,并向相关单位提出维权申请。同时,财务部门还应当根据合同发生时间设立相应的编号,以便后续管理和监控。
3.4加强对付款的审核与控制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明确相互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其建立在平等、互惠、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合同在现代复杂的经济活动中是重要的契约形式。经济活动越活跃,签订的经济合同越多。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即清方式外,均应订立书面合同。由于医院长期以来是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对于合同管理的概念意识淡薄,缺乏先进的系统管理理念,存在诸多弊端和问题,因此加强合同监管势在必行。
一、医院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部分医院在合同签订前未认真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且没有制定必要的会签制度,致使签订的合同在内容上存在疏漏。合同常出现内容不完整,表达不准确,条款不全面等现象。不仅影响了合同效力,且容易引发合同争议。医院财务未设立专门岗位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没有系统学习过合同法,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较低,导致医院订立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合同格式不统一
医院的合同种类较多,但却没有针对各类经济业务的格式合同文本,一般都是以对方单位提供的样本为合同文本。由于此类文本大多由对方单位拟定,因此会在相关条款上显失公平,给医院造成损失。
3.合同监控不严格
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人员监控不严格,导致合同履行不全面,使医院陷入诉讼困境。合同产生纠纷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处理不当,致使医院声誉和利益遭受损失。
二、医院合同管理总方针
经济合同管理就是对整个交易过程实行监控的行为。具体来说,事前管理就是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的抗风险性进行严格控制;事中管理就是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事后管理就是合同履行完成后后续问题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规范医院的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市场风险。
首先,医院应该确定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财务内控制度规定(试行)》,由于医院财务部门是合同付款的最终部门,因此作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恰当的。财务部内应设专门岗位负责全院的合同汇总管理。严禁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部门直接或间接借用法人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对外签订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医院应设相关规定以规范合同签订前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其次,医院应制定出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如可制定如下合同签订流程图:
其中,各经济活动部门是经济合同的承办部门,院长办公室是合同章的主管部门,财务处是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合同文本归档管理,纪检办公室、审计处是经济合同的监督部门,医院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合同会签审核应同时提交的资料有:合同签订审核表;合同文本;其他文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招投标文件、询价资料、报价单)等。
三、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风险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合同签订前应办理相关的立项申请手续
立项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内容包括:合同的内容、数量、价格、估算的金额等。申请经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由承办科室会同医院的财务、审计部门进行细致的市场调研。对于不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进行社会公开招标;对于金额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分医院规定需要组织医院办公会或党委会决定项目的立项申请。承办科室在提出申请前不得分解数额较大的经济项目。
2.对对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考察
合同订立前,承办部门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了解对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法的主体是整个交易的基础,如果主体不合法,会使整个交易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导致合同终止履行。主体资格考察的大致内容有: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资质及等级证书,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自然人的检查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组织或合伙企业检查其执照等。
其次,还要考察对方的信用状况,包括: 对方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不良记录等。医院应该制定详尽的调查方案和注意事项,使医院占据主动地位。部门经办人审核完成后,应留存复印件,归档保存。合同双方谈判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不得由一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对于影响重大,涉及金额较高的专业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人员的主要意见应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编制合同条款的依据。
3.严格审核合同文本,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医院应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凡已有统一示范文本的,应按照示范文本补充有关专用条款后拟定合同文本。无统一示范文本的,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草拟合同文本。所有合同文本均应按合同审批程序报批。
在制定合同文本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合同内容的规范性,法定要素的齐全性,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明确性及签章填写的规范性等。对于重大的或复杂的合同文本,应当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应当谨慎对待,必要时对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医院订立的经济合同由承办部门提出,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财务、审计、纪检、法律顾问审核监督并签署意见,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订,加盖医院合同专用章。涉及重大事项的需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授权签署的合同,应由院长签署授权委托书。医院的经济合同一般应签署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财务处、院长办公室、承办科室各留存一份。财务处为合同最终存档部门,应留存正本。财务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按科室分类归档,并对每份合同逐一编号保存。编号可以以日期结合承办部门进行分类。
4.关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合同的承办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制。实行专人登记保管,避免因不及时归档造成合同遗失的问题,健全合同签订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机制,避免经济业务与会计核算脱节。同时,应针对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按其合同条款严格把关,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的监控。关注合同执行的规范性,强化合同执行力度,及时主张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于特殊事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修订合同文本。
5.加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医院的合同章保管制度应充分运用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发挥部门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合同管理与合同专用章管理岗位相分离。经过会签程序的合同由承办科室的经办人持合同原件与经济合同审批表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盖章才能生效。对于未经过会签及未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号的合同,不予盖合同章。合同专用章由医院统一刻制,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医院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无效,否则财务部门不予付款。对于多页的合同还需加盖骑缝章,防止合同丢页、漏页。
6.加强合同付款管理
财务部门办理合同付款时,合同管理岗人员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后办理。对于按规定应该签订合同却没有签订合同的,及未按规定进行会签的合同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付。对未按条款进行付款履约的,财会部门也有权拒绝付款。
7.建立合同的归档、保管与查阅制度
承办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定期对合同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如有遗失、毁损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合同原件在无特殊的情况下不得外借。如有关人员应工作需要确需查阅,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以复印件借出,并办理登记手续。
8.定期对合同履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医院应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每年至少对合同履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一次。医院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及其效果,对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制度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当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应对该合同签订和履行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应分析原因,追查责任人。
总之,在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中,应以合同法及合同内部控制规范作为工作的指引。对经济合同实行动态的、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及业务素质,促进医院经济活动健康有序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陈 凌:探析医院经济合同管理[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0(1):62-63.
三、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中层干部超过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须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外出。
五、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时间、事由、去向等。批准程序如下:
(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临床和医技科室员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后上报医务部备案,方可外出。
(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护士,由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由本部门、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六、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释。
第一条为规范xxxx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xx市(或xx区)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先提交给所在工作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院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试用期二天日)内发出《对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