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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和技岗人员(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
一、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根据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根据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三、安全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时间及安全生产月期间。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根据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时间根据在建工程进度进行安排,每个工程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培训地点:工程所在地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实施措施:
充分发挥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各项目部。充分发挥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就可以保证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可以对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可以使员工培训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全国范围来看,中小企业的一线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生产条件薄弱,安全教育水平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安全事故频发。所以,提高中小企业安全教育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生命与健康,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一项紧迫问题。
一、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存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的企业对安全培训责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无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对安全培训积极性不高,存在只重视经济利益,轻视安全生产的意识,片面追求利润,忽略了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是“能省则省”。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认为安全培训增加企业成本,投入大、产出少,看不到直接经济利益,耗费企业的人、财、物。所以,基于这样的认识,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大多是走走过场,应付一下,甚至许多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的情形下就让其上岗操作,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特别是农民工,因为他们一般流动性比较大,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较短,企业更不愿意花费经费和时间对他们进行安全培训。
2.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是员工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但是部分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从企业领导到部门负责人责任划分不明确;没有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三项岗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和员工先培训再上岗的制度;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不健全。
3.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不足
当前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经济保障机制。特别是,许多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不愿投资于安全生产培训,员工甚至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从而导致企业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匮乏。
4.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不高
部分企业的培训只重视形式,走过场,安全教育内容形式化严重,培训缺乏针对性,很多培训不分层次,不问对象,培训内容不是员工所需,对所有员工实行“一锅煮”的教育方式;部分企业的安全培训方式不恰当,在长期教育培训过程中遵循一个模板,教学方法死板,忽视教育的多样性;部分企业缺乏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只看员工是否已经培训,或者效果评估方式单一,仅通过考试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评估。
5.执法偏轻偏软,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机制还未形成
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涉及安全监管部门、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工会等多个机构,需要各部门联动协调,相互配合,当前这种合作与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中小企业数量多、分不广、安全监管部门相对力量不足,从培训组织、培训经费、培训机构上的监督检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中小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对策
1.要提高认识,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力度
针对部分中小企业不重视安全教育培训的现状,需要花大力气转变思想观念,使其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企业获取最大利益的必要条件、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从而树立起企业安全培训投入收益观念。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青年文明岗”、“安全优胜班组”等形式,积极引导企业在重视安全生产的同时,切实重视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强化安全意识,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职责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将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执法监督,开展经常性的针对安全教育培训的专项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在高危企业,新招募的人员必须逐级实施强制性的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之后才能上岗工作;适时地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加强指导,督促企业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督促企业依法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水平,对那些拒不履行安全教育培训义务的企业依法惩处。
3.保障安全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员工的培训资金应在安全费用中足额列出,实施项目引进和技术改造时要配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政府也应该增加财政预算,加大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支出,用财政保障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逐步建立起由政府、企业共同分担的员工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教育培训的合力。
4.安全教育培训应有针对性,突出重点
由于企业从业人员的岗位不同,所需接受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也必然不同,这就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不能面面俱到,要突出重点,否则,不但起不到培训的理想效果,还有可能使学员产生逆反心理。此外,由于每位员工的接受能力不同,所以安全教育培训需要循序渐进,“因材施教”,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适宜的考核,形成基本的一个培训效果总结。培训形式方面,既可以采用集中授课方式,也可以网络多媒体方式进行,对一线工人宜采用现场参观、利用实物、现身说法、事故分析等直观的方式进行,以更好地达到培训的目的。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则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并自觉关注与学习最新安全信息,从而实现随时随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总之,要开展好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防患于未然,就要针对中小企业现实存在的问题以及安全教育的特点,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保证安全教育的规范化,普遍化和经常化。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只有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才能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的繁荣与稳定。
作者:徐仁民 单位:莱芜市安康安全培训中心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李军刚(1974-),男,吉林农安人,法学博士,东北林业大学教学研究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理论;王巍(1986-),男,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林业大学中国化2011级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社会公正与农民工权益制度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1YJC810021),主持人:李军刚;并受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资助,项目编号:12512413。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06-0042-03
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实施后,推动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减少了农民工职业病的发病率,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但是也存在着政府部门之间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协调不够、企业安全培训资金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影响了农民工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必须进一步分析并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
一、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体系的完整性
国务院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特别是安全教育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农民工培训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培训规划、培训机制、资金管理、培训机构、师资队伍、绩效评估、组织保证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根据国务院农民工教育培训基本精神,农业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出台了《2003~2010农民工培训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并且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推动了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安全素质,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第二、三产业转移,加快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各有关部门开展的“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共培训农民工23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42亿[1]。国务院各部门职能定位、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同,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也有所区别,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就地就近农民工就业培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培训[2],国家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民工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培训检查、规章制度建设等,部门分工促进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的专业化、精细化,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管理的难度,分散了农民工安全教育资源和力量,以至于目前农民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环境还存在着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显示,36.5%的新生代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问题,41.3%的人工作环境中存在噪音污染,36%的人工作环境存在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的为34.7%,但是用人单位为其采取防护措施的比重偏低,保护条件堪忧,职业病检查、安全培训落实较差[3]。
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保护和救助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伤害,是国务院和各部门制定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发挥各个部门的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农业部门要了解和掌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和分布,做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信息、政策引导、跟踪服务等工作,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动员和领导水平,为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和安全教育创造良好前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员编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培育、审核并管理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职业安全教育证书制度,指导并管理各培训机构和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不断提高工业生产装备水平和工艺技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从源头上改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环境;财政部门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国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与条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制度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的违法行为。总之,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必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整体合力。
二、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增强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是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护农民工身心健康的客观需要,是合理配置安全教育培训资源、突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解决安全教育培训难点的基本前提,是落实国务院各部门安全教育政策、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措施。《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后,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政策、奖励政策、就业准入政策等得到完善,农民工培训的范围和人数不断扩大,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大幅提升。按照培训规划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组织人员编写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指南》、《安全生产普及知识百问百答》、《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读本》、《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30问》等一批农民工培训教材,提高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使农民工初步掌握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职业技能,提高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素养,并且得到了国务院各部门、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且要求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制定要遵循我国经济发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客观规律,要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布局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要加强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相关制度。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与农民工外出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规划结合起来,要在设置和编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同时,增加农民工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大纲、教材等内容,使农民工了解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识,要建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分别发证制度。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生产等高危行业全员培训,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按照《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行业准入、在岗培训、安全考核、目标管理,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化水平,并把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强化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体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技工学校或职业培训学校,加强对本单位准员工和在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鼓励政府部门或社会力量创办农民工安全教育联合培训基地,对缺乏自主培训能力的民营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等中小企业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通过组建讲师团“送教上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制作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专题影像教材等形式,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载体解决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难的问题。
三、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保证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落到实处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涉及到国务院、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以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并且不同部门和单位在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安排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4]。尽管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职能和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重视经济发展、忽视农民工身体健康、安全培训监管力量不足,生产经营单位招工难、利润低、不愿承担培训成本,农民工重视眼前经济利益、安全培训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很难落到实处,安全生产事故经常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80%以上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每年职业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5]。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政策,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必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教育领导责任和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使政府部门和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形成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的合力。政府作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一定要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协调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工会、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统一管理本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奖励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处罚农民工安全教育不达标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政府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制度,实行安全教育培训与证件考核发放分离,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的培训时间,提高安全教育三级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作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筹集安全生产培训资金的任务,一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或选送农民工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并给予适当补贴;一定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参加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安全生产培训,并且根据农民工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参考文献:
[1]全国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之关注农民工专题[EB/OL].省略/index_lm/2010-03-08/news1 26 8011055d1062868.html2012-1-17.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省略/zwgk/2010-01/25/content _1518915.htm2012-1-17.
甘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从2004年起,甘孜州建筑业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就已经得到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1)在甘孜州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绝大部分仅仅是初中文化甚至还有小学文化,缺乏学习安全知识应有的文化基础知识,使他们接受培训的理论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比较困难。(2)甘孜州的培训机构设置满足不了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甘孜州的培训机构仅有甘孜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甘孜州建设协会培训中心,虽然监督站每年有2~4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中心每年还到各县组织农民工安全培训,但由于用工量大,不能做到人人都能参加、人人都能被培训。(3)培训计划与实际生产不同步,教学内容滞后于实际。甘孜州幅员面积15.3×104km2,北向的石渠县距州府康定县700km,南向的得荣县距州府康定县650km,只有东向的泸定县距离州府康定县50km。如此大的面积,如此远的路程,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很难得到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机会。(4)由于企业管理人员自身文化和安全知识的原因,其培训的内容存在一些问题。同时授课人员没有接受专门的培训,在授课时随心所欲,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导致授课质量不高。
建议
1强化认识,构建合理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要把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文化和思想教育作为重点内容抓,强化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涉及很多环节,只有确定了一致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的有效运行机制才能保证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得以顺利实现。
2调整培训体制,服务甘孜州大多数农民工现在甘孜州一般劳动技能培训主要是通过社会教学力量进行。建筑业企业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又是通过专业性很强的行政部门组织,再加上授课人员专业性强、教学规范,所以受训人员获得的是相对较高的理论知识,实际的可操作性教弱。同时相对在甘孜州的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来说,高教育、远培训让他们很难得到正规教育。我们就需要调整培训体制,让农民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适应农民工需求
1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安全技术操作基本知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思想意识、安全法制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等。对不同的群体开展不同内容的教育,把对安全影响较大的因素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进而达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和效果。
2趣味性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要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把典型事故、小经验、小常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特殊形式,让受训人员达到一听就懂、一懂就知、一知就会的效果。
要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目前__区有中小民营企业近3000家,其中属于高危行业的有近300家,据统计,企业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的有400多个,不到总人数的20%,从业人员6万多人,经过培训的近3万人,接近总数的50%,特种作业人员1200多人,经过培训的1000多人,占总数的80%多。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的比例很低,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和比例高些,而正是由于企业负责人自己没有受过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重视,埋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部分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个别企业主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职责,没有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工作日程,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安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政府部门进行的生产教育培训的宣传无动于衷,甚至对监管部门进行安全培训检查持抵触情绪,认为企业只要把生产搞上去就行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必要。
(二)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识不高。由于以前没发生过事故,一些企业产生了严重的麻痹侥幸思想,看不到存在的问题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问题。特别是现在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而大部分员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尤为突出。
(三)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识偏差。认为安全教育培训是政府之间的事情。由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加上政府部门经常性地发文,老生常谈地重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似乎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事。持“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任务”观点的不在少数,在对待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上,往往政府部门很积极,企事业单位被动应付,把安全教育的主次位置给完全颠倒过来了。殊不知,安全教育应该是企业事业单位自己的事情,政府只是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不够。安全培训需要钱、需要时间,而不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追求成本投入的最小化,无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用工不培训。
(五)部分企业安全培训制度不全。通过调查,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和培训部门,在培训制度方面,半数以上的民营企业声称有自己的培训制度,但是经座谈和深访发现,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承认自己的培训制度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企业虽然有自己的年度培训计划,但是大部分的年度计划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有的企业每次培训的计划是临时制定的。
(六)政府部门对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__辖区面积82.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00.34万,中小民营企业近3000家,但安监局工作人员只有七个,监管对象过多,监管范围过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这是监管不对位的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现在政府都在强调服务企业,监管多了怕影响单位的评分,有时甚至担心影响与招商引资企业的合作关系或被认为“投资环境不良”,而对安全监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彻底。
从上述调查情况看,中小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淡漠,不知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法定要求;安全意识不明,安全培训与保障生产安全的关系没有理顺;企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培训情况执法检查不够等等。
二、加强__区民营企业安全培训的对策和措施
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必须不断地得以强化和提高。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促进和实现安全意识、安全素质提高的主要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抓好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增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氛围。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宣传媒体,普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培养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法》内容纳入普法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一些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社区,进入千家万户,开展全员培训教育活动,使大家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
(二)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开展安全培训是防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重视和加强安全培训是我们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把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度、计划制定落实情况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执法检点,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从而提高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有利的法制环境。
1当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视不足
个别企业对安全培训认识不足,对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不积极主动,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总是重生产、轻安全、忽略安全培训工作;企业管理人员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在职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就直接安排其从事生产作业。然而一线工人自身对安全培训也不够重视,只考虑到上班挣钱,大多数工人为农民工,其文化水平、安全知识、操作水平较低,自我保护意识弱、自律能力差、安全防范与应变能力不足。受其文化程度、自身素质等因素制约,大多从事较苦、较累,相对危险的低技能岗位,加之其接受的安全培训不足,极易发生“三违”事件,从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2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形同虚设
个别企业安全“三级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到位,且教育体系不关联、不衔接,造成培训记录不完整、不键全、不具备可追溯性。这就为安全培训得跟踪与落实造成了困难,由于责任不明,所以给推逶逃责的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一般建筑企业均建立了安全“三级教育”登记考核制,但是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时常存在。无论是否举行教育,只要安全员那有记录就行;是否真正按实名制进行培训与登记,就有待查证。当遇到上级主管部门来检查时,就以“农民工流动性大”这一说词来搪塞了事。本来国家安全规范强调的安全“三级教育”,其目的一是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二是增长补充操作人员匮乏的安全生产知识,三是提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技能,最终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而不是变成了走过场、应付上级检查的形式主义。
1.3培训形式单一,内容枯燥
在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过程中,培训形式常常非常的枯燥单一,其教育培训过程总是采取“填鸭式”的灌输方法,遵循一个模板,教学方法呆板,忽视教育的多样性。这就形成每次安全培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与效果,还可能使被教育人员对安全培训产生厌烦心理。
2就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2.1政府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通过政策引导,使企业负责人重视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
安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考核施工企业和执法监察的日程内容中来,加强安全执法力度,开展动态安全培训督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安全法规,落实安管人员与员工的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三级教育”体系,尤其是高危行业新招员工,应强化岗前安全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还有企业的“三类”安管人员应及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对不履行全员安全培训制度,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安排员工上岗作业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2.2企业应完善安全“三级教育”体系,落实监督检查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三级教育”体系,明确“三级教育”负责主管部门。建立从员工入职开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到施工班组的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卡制。培训档案要记录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时间、地点、培训负责人以及培训内容等,档案必须要有可追溯性,并保存相应的影像记录。“三级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进行监督,基层单位对现场班组进行检查,主管部门还要动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进行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应严格调查,并追溯欺诈现象的根源,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3安全培训方式实现多样化,动态化
(1)在平常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和“三级教育”培训过程中,不再是“填鸭”式的灌输,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与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安全教育形式可以多样化。不但可以采用集中授课培训的形式,也可通过网络来进行网络教学。在施工第一线的安全教育培训中,培训部门宜多采用实物、视频、实地考察、观摩学习、事故分析、现实真实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例讲解等方式方法进行培训。(2)在现场安全检查过程中,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的同时,讲解这种“三违”行为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产生的根源,教会正确的操作方法和作业行为,避免“三违”行为发生。(3)利用网络手段将培训过的课件、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安全管理有关资料范本等,发到公司网站、网络硬盘,让公司员工随时随地学习。(4)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月活动,组织一次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通过有奖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员工学习安全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5)通过安全宣传栏,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常识,法律法规,公司安全通告事件的宣传教育,使大家耳熏目染,逐步养成自觉学习安全知识的习惯。3结语安全培训工作应得到社会与经济的支持。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员工培训费应列在企业安全专项支出费用当中,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时,要专门安排专项安全培训资金。但考虑到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及国家强制执行的特点,政府也应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逐步建立由政府、企业合理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教育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当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视不足
个别企业对安全培训认识不足,对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不积极主动,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总是重生产、轻安全、忽略安全培训工作;企业管理人员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在职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就直接安排其从事生产作业。然而一线工人自身对安全培训也不够重视,只考虑到上班挣钱,大多数工人为农民工,其文化水平、安全知识、操作水平较低,自我保护意识弱、自律能力差、安全防范与应变能力不足。受其文化程度、自身素质等因素制约,大多从事较苦、较累,相对危险的低技能岗位,加之其接受的安全培训不足,极易发生“三违”事件,从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2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形同虚设
个别企业安全“三级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到位,且教育体系不关联、不衔接,造成培训记录不完整、不键全、不具备可追溯性。这就为安全培训得跟踪与落实造成了困难,由于责任不明,所以给推逶逃责的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一般建筑企业均建立了安全“三级教育”登记考核制,但是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时常存在。无论是否举行教育,只要安全员那有记录就行;是否真正按实名制进行培训与登记,就有待查证。当遇到上级主管部门来检查时,就以“农民工流动性大”这一说词来搪塞了事。本来国家安全规范强调的安全“三级教育”,其目的一是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二是增长补充操作人员匮乏的安全生产知识,三是提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技能,最终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而不是变成了走过场、应付上级检查的形式主义。
1.3培训形式单一,内容枯燥
在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过程中,培训形式常常非常的枯燥单一,其教育培训过程总是采取“填鸭式”的灌输方法,遵循一个模板,教学方法呆板,忽视教育的多样性。这就形成每次安全培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与效果,还可能使被教育人员对安全培训产生厌烦心理。
2就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2.1政府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通过政策引导,使企业负责人重视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安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考核施工企业和执法监察的日程内容中来,加强安全执法力度,开展动态安全培训督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安全法规,落实安管人员与员工的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三级教育”体系,尤其是高危行业新招员工,应强化岗前安全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还有企业的“三类”安管人员应及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对不履行全员安全培训制度,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安排员工上岗作业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2.2企业应完善安全“三级教育”体系,落实监督检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三级教育”体系,明确“三级教育”负责主管部门。建立从员工入职开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到施工班组的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卡制。培训档案要记录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时间、地点、培训负责人以及培训内容等,档案必须要有可追溯性,并保存相应的影像记录。“三级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进行监督,基层单位对现场班组进行检查,主管部门还要动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进行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应严格调查,并追溯欺诈现象的根源,对责任人进行处罚。2.3安全培训方式实现多样化,动态化(1)在平常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和“三级教育”培训过程中,不再是“填鸭”式的灌输,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与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安全教育形式可以多样化。不但可以采用集中授课培训的形式,也可通过网络来进行网络教学。在施工第一线的安全教育培训中,培训部门宜多采用实物、视频、实地考察、观摩学习、事故分析、现实真实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例讲解等方式方法进行培训。(2)在现场安全检查过程中,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的同时,讲解这种“三违”行为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产生的根源,教会正确的操作方法和作业行为,避免“三违”行为发生。(3)利用网络手段将培训过的课件、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安全管理有关资料范本等,发到公司网站、网络硬盘,让公司员工随时随地学习。(4)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月活动,组织一次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通过有奖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员工学习安全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5)通过安全宣传栏,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常识,法律法规,公司安全通告事件的宣传教育,使大家耳熏目染,逐步养成自觉学习安全知识的习惯。
3结语
安全培训工作应得到社会与经济的支持。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员工培训费应列在企业安全专项支出费用当中,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时,要专门安排专项安全培训资金。但考虑到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及国家强制执行的特点,政府也应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逐步建立由政府、企业合理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教育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二、坚持“六个结合”,才能改善安全教育培训效果
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无论是教育培训内容还是教育培训形式上都要在“结合”上用力,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预期的教育培训效果。
1.要坚持“理论性教育培训”和“实践性教育培训”相结合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学习理论是为了掌握规律性、科学性,增强主动性,运用理论去指导实践。实践性教育培训主要是加强职工现场安全操作技能的培养,使职工会安全、能安全。安全教育培训只有将理论和实践两者结合起来,理论才会有所发展,实践才会有行动指南和科学依据,让培训对象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
2.要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一般”相结合
安全教育培训要区分层次,分别对待,要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要着力抓好生产一线的管理干部、关键岗位员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这些重要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需要。坚持突出重点的另一方面是要纠正干部、员工过时的安全生产观念和不安全行为,引导干部、员工走出安全意识的误区,有针对性地对安全技能差的员工进行补课,确保员工的安全素质。兼顾一般就是要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讲安全,个个会安全,着力于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
3.要坚持“个性教育培训”和“共性教育培训”相结合
所谓个性教育培训,就是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开小灶”,分工种、按岗位进行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水平,这项工作可以由公司二级单位落实。共性教育培训就是针对员工队伍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立足于对全体员工共同的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如安全生产法规、安全基本常识等教育培训,做到人人受教育,个个知安全,这项工作可以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落实。
4.要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
安全教育培训既要强调上级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与指导,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同时各装置和班组也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以各个基层装置、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水平的提高来促进并实现公司整体安全教育培训水平的提高。
5.要坚持“集中教育培训”和“经常性教育培训”相结合
集中教育培训,就是针对一个时期、一个阶段安全形势任务的需要,集中一段时间,确定一个主题进行教育培训,达到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安全工作的目的。如季节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新设备投产前的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员工转岗后的教育培训等。经常性教育培训就是按照安全工作是企业管理的永恒主题,必须警钟常鸣的要求,做到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抓不懈。
6.要坚持“自我教育培训”和“组织教育培训”相结合
任何事物内因是变化的根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安全教育培训关键靠自身,靠员工自己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理论素养与技能操作水平。组织教育培训,比如办班培训,仅仅是提供一个指引和入门,且时间非常有限。因此,安全教育培训要发挥员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主动学理论、练技能、长本领。只有把外力与内功结合好了,安全教育培训才会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安全教育培训要注重过程关注细节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性正在被许多有识之士所认识,但安全教育培训有别于其他培训,它的最大特点是参与式培训。基于安全教育培训的特点,其各个阶段的准备及实施与其他形式的培训有很大不同。从师资选择、教材选择、培训方法、培训技巧、培训评估等方面看,安全教育培训都有其特殊性。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对其全过程有充分的了解。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安全教育培训的前期工作
(1)安全教育培训的准备阶段。由于安全教育培训是参与式的培训,而且涉及的学科也很广泛,对教师的专业知识及培训技能的要求很高,所以需要选好教师。教师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培训的内容。第一,对于专业知识较强的培训,可以选择在这方面的知识较为全面的人作为教师,可以对他进行必要的培训技能方面的培训。第二,对于安全组织活动的培训,则需要培训者具有很强的培训技能和领导能力,使参加培训者可以很好地融入培训者所组织的活动。在决定培训者的时候,可以综合以上两个方面充分准备师资,不同专长的人负责不同的培训,以达到最好的培训效果。在培训前,教师要对受训者有所了解,对参训人员经历、背景、能力、态度和文化程度的了解是选择培训目标、内容、方法的基础。因此,培训人员要认真分析所有受训者的情况,以便因材施教。
(2)培训目标的确定。每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目标的制订,都需要考虑企业自身的关注方向、受训者的背景,以及场所的情况等等。制订合理的目标,才能顺利达到培训效果。
(3)培训教材的选择。培训教材的选择要考虑受训者的文化程度和接受程度。安全教育培训有时是专业性很强的培训,但对由不同文化程度的受训者组成的培训对象,选择的培训教材既要有专业性,又要通俗易懂,采用专业性过强的教材会降低培训的效果。由于安全教育培训具有参与性,对培训过程中的案例、展示所要用到的材料要有充分的准备。
(4)培训方法的准备。根据课程的需要及参训人员的不同,需要选择不同的培训方法。一般来说,最好选择交流、实践、讲解相结合的方法,以加深受训者与培训者之间、受训者之间的互动,提升培训的参与性。
2.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
(1)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选择不同的培训方法。根据安全教育培训的特点,最好采用书本知识加案例分析的方法,即围绕一个特定的兴趣领域讲解、讨论,从而使大家从中学到新的知识。这是一种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很常用的方法,具有很强的参与性,效果较好。
(2)培训技巧。培训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培训者的水平,而培训者的水平不仅是专业知识水平,培训技巧也是很关键的。效果较好的培训方式有:采用轮流发言的方式,使每人都有发言的机会;与那些想要主导讨论的人进行交流,以引导其他人畅所欲言地发表观点;直接向那些沉默不语的人提问;鼓励积极参加讨论的人。培训者可以创造学习气氛,提倡学习交流,鼓励互相学习。
(3)培训时的沟通。培训时的相互沟通是十分重要的,培训者千万不要停留在书本上。在培训的过程中,要尽力让受训者多参与、多说话,继而可以了解受训者想要得到的知识和技能。在培训过程中,可以不断以内容的改变、方式的改变、节奏的改变,使培训不断适应受训者的要求,进而达到理想的培训效果。
3.安全教育培训的评估阶段
评估是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培训是否达到目的,培训方法是否合理的重要方法。培训评估可分为以下4个方面内容:
(1)受训者反映。在培训结束时,向受训者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受训者对培训的反映和感受。
1.1个别企业对安全培训责任不够重视 部分单位对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现象。特别是农民工用工时间短、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而大部分农民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尤为突出。
1.2安全教育培训投入不足,经费落实不到位 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机制,政府没有足够的农民工培训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投入机制和渠道,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安全培训投入问题。一些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不愿意在安全培训方面过多投入,没有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培训经费;一些企业虽然提取了培训经费,但侧重于技能培训,用于安全培训的经费不多;一些小企业由于职工工资总额较低,提取的费用根本不能满足企业安全培训的需要。
1.3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 个别企业培训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课时不够,教学内容不足,授课方式呆板,培训效果不佳。特别是在农民工培训中,普遍存在基础薄弱、条件简陋、标准较低等问题,没有开发针对农民工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教材,针对性不强,培训方式多限于课堂教学,培训时间不能保证。有的企业培训档案不全、培训记录不完整,在一些小企业存在安全培训档案造假应付检查的现象。另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致使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1.4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行业差异较大 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平衡。高危行业相对较好,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普遍较好,而本身没有培训能力的众多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培训工作十分薄弱,导致农民工安全培训缺失。
1.5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 一是对培训机构的约束不够,培训考核欠规范,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评估检查。二是对高危行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缺乏力度,岗位人员资格证书过期未复审、未持证上岗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1.6安全教育培训协调机制没有形成 农民工培训涉及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工会、农业、教育、工商、供电、建设、财政等多个部门,需要各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才能做好。目前这种配合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需要政府加强指导,从培训规划、培训经费、培训组织、培训机构上予以保证。
2.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2.1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总体规划 各单位和部门要完善相应的规划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把农民工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提出明确的培训目标、措施和要求并积极实施。
2.2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 将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范畴,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高危行业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实施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对不履行全员安全培训义务的高危企业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2.3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 一是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特别是适合农民工的培训模型,做到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对象层次化、培训方法多元化、培训内容实用化,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人施教,增强培训针对性。二是组织开发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教材,编写《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下发各生产经营单位,供学习使用。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积极倡导采用动画、幻灯片和多媒体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增强培训效果。四是强化培训考核。抓紧建立统一考核题库,严格考核标准,严格教考分离,确保培训质量。五是完善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细则,提高认证标准,对培训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及时淘汰或降级。
一是个别企业对安全培训责任不够重视。部分单位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合同时间短、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而大部分农民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尤为突出。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投入不足,经费落实不到位。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政府没有足够的农民工培训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投入机制和渠道,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安全培训投入问题。一些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不愿意在安全培训方面过多投入,没有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培训经费;一些企业虽然提取了培训经费,但侧重于技能培训,用于安全培训的经费不多;一些小企业由于职工工资总额较低,提取的费用每年寥寥无几,根本不能满足企业安全培训的需要。
三是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个别企业培训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课时不够,教学内容不足,授课方式呆板,培训效果不佳。特别是在农民工培训中,普遍存在基础薄弱、条件简陋、标准较低等问题,没有开发针对农民工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教材,针对性不强,培训方式多限于课堂教学,培训时间不能保证。有的企业培训档案不全、培训记录不完整,在一些小企业存在安全培训档案造假应付检查的现象。另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致使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行业差异较大。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平衡。高危行业相对非高危行业较好,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普遍较好,而本身没有培训能力的众多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培训工作十分薄弱,导致农民工培训缺失。
五是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是对培训机构的约束不够,培训考核欠规范,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评估检查。二是对高危行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仍然缺乏力度,岗位人员资格证书过期未复审、未持证上岗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六是安全教育培训协调机制没有形成。农民工培训涉及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工会、农业、教育、工商、供电、建设、财政等多个部门,需要各个部门共同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才能做好。目前这种配合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需要政府加强指导,从培训规划、培训经费、培训组织、培训机构上予以保证。
二、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是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总体规划。各单位和部门要完善相应的规划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将把农民工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提出明确的目标、措施和要求并抓好实施。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高危行业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实施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对不履行全员安全培训义务的高危企业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特别是适合农民工的培训模型,做到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对象层次化、培训方法多元化、培训内容实用化,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人施教,增强培训针对性。二是组织开发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教材,编写《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下发各生产经营单位,供学习使用。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积极倡导采用动画、幻灯片和多媒体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增强培训效果。四是强化培训考核。抓紧建立统一考核题库,严格考核标准,严格教考分离,确保培训质量。五是完善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细则,提高认证标准,对培训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及时淘汰或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