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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培训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9 09:32:4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创业投资培训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创业投资培训

篇1

一、背景的发展

在实际投资生活中,从全球范围来看,如惠普、戴尔与联想是PC市场的三大巨头。惠普是全球PC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厂商,戴尔在美国PC市场上更胜一筹,而联想则在本土中国市场的优势更为明显。随着PC市场竞争格局日趋复杂,三强之间的争霸战愈演愈烈。

1、消费类市场的发展机会

相对于戴尔在消费类PC市场的失利,惠普则早已开始重视消费类市场的发展,并且在消费类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有关资料预计,伴随笔记本市场的兴起以及PC的普及,个人消费市场每年将呈几何级数增长。在未来三至五年,我国个人电脑市场预计将保持25%的年增长率。这显然给惠普带来了再次发展的机会。

2、来自网吧市场的增量

据有关资料称,世界上最大的网吧市场在中国,从渠道上看,惠普虽然从原来的全国总代制。势必带来营销成本上升、冲减利润,并增加了渠道管理风险,这是惠普面临的一大威胁。

从竞争对手来看,惠普虽然超越戴尔成为全球PC销量第一的厂商,但是戴尔决不会看着惠普的崛起而无动于衷,目前戴尔已经展开反攻,因此戴尔将成为惠普的最大威胁,惠普绝不能掉以轻心。

零库存的关键是按定单生产,这样就要求对用户的需求把握要很准,直销模式使用户更直接的了解产品,同时还可获得更好的价格,购买更便捷;另一方面也使厂商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更顺畅,让用户的需求及时反馈给厂商,从而改进产品。

二、进军零售市场带来发展机会

面对竞争对手的挑战,戴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在全球大力推广体验中心、在美国市场把戴尔的电脑摆在沃尔玛的超市销售,改变以往单一的直销模式。在2007年9月24日,戴尔选择与国美合作进军零售市场,这将有效拉动戴尔的销售业绩,成为其进一步提升业绩的有效措施。笔记本棋高一着,更凸现戴尔笔记本在市场细分和满足消费需求上的快人一步。其一,在全球市场上看,戴尔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痛失了全球PC市场的龙头宝座。虽然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能否从惠普手中夺回冠军宝座呢?戴尔前方面临着惠普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其二,从在中国市场上看,戴尔最大的竞争对手联想拥有强大的销售渠道,然而其也在积极开展对大客户的直销业务,灵活运用两种模式的长处;而且比起联想,戴尔在中国市场上没有价格和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其三,从消费类市场上看,调查显示,未来三至五年,我国个人电脑市场预计将保持25%的年增长率,下一轮的电脑销售会出现在二三级城市,这对戴尔的影响较大,因为消费类电脑是戴尔的软肋,而竞争对手惠普的消费战略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成功。

三、SWOT分析

(一)市场优势

1、市场份额

据IDC数据,联想在亚太PC市场(不包括日本)的优势突出,第三季度占据了21.3%的市场份额,比上一季度增长0.5个百分点。另外,联想在本土中国市场的优势更加突出,不论是笔记本市场还是台式机市场,联想均是PC市场份额排名第一的厂商。

2、品牌优势

在PC市场,联想品牌的领导力在中国市场已经超过众多竞争对手,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自从收购IBMPC以来,联想形成的双品牌战略优势日益显现,Lenovo和ThinkPad分别在消费和商务市场占据了领导地位,可以说Lenovo和ThinkPad使联想笔记本在中国市场拥有强大的组合品牌,形成对消费市场与商务市场的全面覆盖。

3、全球PC市场所占份额较少

众所周知,联想国际化要想彻底的成功,应该在中国以外的PC市场,例如美洲市场、欧洲市场取得比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营运率的增长。但从联想最近的三个季度财报来看,联想在重要的美洲、欧洲的表现很不稳定。

市场份额是产品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从全球PC市场份额来看,联想排在第三位,与惠普相差较远。而在美国市场上,联想与戴尔更是差距较大。联想要想赶超惠普、戴尔,绝非轻而易举的事。

市场威胁

投资创业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创业投资是以支持『新创事业,并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活动,但并不以经营产品为目的。创业投资主要是以私人股权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并以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投资或再创业投资,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

创业投资项目选择、技术、经营技巧、经验等等都是要面临的问题。大家都在寻找创业投资投资项目,创业投资投资项目,如连锁经营模式,提供技术,经营模式、技巧指导等,人们消费意思提高的产物,经过多年的方面的专业研究,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规范,成为行业领航者,如何扶持创业投资者创业投资,已经誉为优秀创业投资投资项目。

创业投资方案,是指为创业投资活动而制定的具体计划或分析文案。随着创业投资在现代社会活动中不断普及,创业投资方案的相关知识对大部分渴望了解创业投资并致力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者来讲越来越重要。规范的创业投资方案首先需对创业投资项目进行整体思路的细致探索,其次要确认实施项目所需要的各种必要资源,最后应针对创业投资项目进行实施操作的过程论证。

由中国财富基金-中司和中信集团控股的中信资本,已经在日本达成五单交易,其在美国的第七宗交易正进入收尾阶段。

分析师表示,在吸引西方机构投资者(譬如养老基金和银行)的资金方面,中国私募基金相较于规模大得多的国际竞争对手有一个优势,那就是本土经验,而庞大的中国市场又恰恰是西方机构投资者所觊觎的领域。目前一些中国私募股权公司旗下既有美元基金,也有人民币基金,与那些只有美元基金的同业相比,这是一个优势.

该基金受到热捧,获得大幅超额认购,总共获得39家海外机构的投资,其中不乏财富基金、养老基金、捐助基金、家族基金、保险公司等,如此之多的选择使得投资者愈发挑剔.预计一些投资者会对高速增长、监管严格且充满不确定性的中国市场持谨慎态度。

由于众多寻求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更喜欢"硬通货"资金,许多中国私募和创司希望通过发起美元基金,从海外竞争对手赢得更多交易。

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更希望借助外币融资进行海外并购。

如新工场是一家致力于早期阶段投资并提供全方位创业培育的投资机构。创新工场是一个全方位的创业平台,旨在培育创新人才和新一代高科技企业。创新工场通过针对早期创业者需求的资金、商业、技术、市场、人力、法律、培训等提供一揽子服务,帮助早期阶段的创业公司顺利启动和快速成长。同时帮助创业者开创出一批最有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的产品。创新工场的投资方向将立足信息产业最热门领域:移动互联网、消费互联网、电子商务和云计算。

创新工场以及投资的项目团队中聚集了一批行业精英:既不乏来自本土知名企业的专业人士和有过多次创业实践的本土创业者;又有来自硅谷的资深技术人才、以及著名跨国科技公司的业内高手。各个创业团队除了已经吸引到国内高校计算机系的优秀毕业生加盟。创新工场已成为热衷科技创新的青年创业者的摇篮。

创业投资目标:结合自身目标和背景实际,有新的和大的突破,是创业投资人达到力所不逮的地步,实现预定的理想目标。

生活中,创业投资的人们提醒创业投资者选择创业投资投资项目时注意到:

创业投资计划是一份全方位描述企业发展的文件,是企业经营者素质的体现,是企业拥有良好融资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一份完备的创业投资计划,不仅是企业能否成功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管理枢纽。

创业投资计划是企业或项目单位为了达到招商融资和其它发展目标之目的,在经过对项目调研、分析以及搜集整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格式和内容的具体要求,向消费者全面展示企业项目状况及未来发展潜力的创业投资材料;创业投资计划是包括项目、战略规划等经营活动的蓝图与指南,也是企业的行动纲领和执行方案。

创业投资计划是标准文本格式形成的项目建议书,是全面介绍企业活动四项目运作情况,阐述产品市场及竞争、风险等未来发展前景要求有书面方案。

创业投资计划首先是把计划中要创立的企业推销给了企业自己。其次,创业投资计划还能帮助把计划中的风险企业推销给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计划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发展壮大。

众所周知,战前准备工作最重要,通常战争的成败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战前的准备,创业投资亦是如此,创业投资的战前准备就是拟订一套适合自己的创业投资投资方案,有目标前行,才能掌握胜券,战无不胜。创业投资人为您量身打造投资创业投资方案,让登上创业投资的顶峰。

创业投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创业投资要面临着种种的问题,难免会遇到一些挫折和困难,此时需要我们有持之以恒精神的,如果遇到一点困难与挫折就退让躲避,那么,之前的努力将全部付之东流。自主经营创业投资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创业投资的失败不是因项目本身,而是创业投资者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尤其是像需要技术的服务性行业,技术、经营技巧、服务的行业,除了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还要注重细节。

创业投资领航品牌,如多年的创业投资经验,多年一直以“诚信”不断创新,精湛的技术、先进的设备、完善的服务等让他获得了各地加盟商的好评和政府的认可。创业投资人家不仅品牌好,还一直秉承“扶持创业投资者轻松创业投资”的目标,实施大量的加盟扶持:选址评估、多方设计、装修指导、技术培训、产品服务、营销指导、免费培训技师、开业策划、策划师上门服务,广告投放及各档期宣传活动支持、客户开发指导等。

创业投资的地址选址可以说店面和企业位置对企业的生意怎么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太繁华的地方房租贵,当然太繁华的地方适合门店等,太偏有会影响生意,所以选址很重要。创业投资方案如市场规划、人员配备、技术学习、如何运作,做好充分的创业投资前准备,让你在创业投资过五关,斩六将,荣登创业投资前列。一是创办企业的目的?为什么要花精力、时间、资源、资金去创办企业。二是创办企业所需的资金?为什么要这么多的钱?为什么投资人值得为此注入资金?对已建的风险企业来说,创业投资计划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定下比较具体的方向和重点,从而使员工了解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激励他们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企业的出资者以及供应商、销售商等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

在创业投资计划中,应提供所有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细节,包括企业所实施的所有调查。这些问题包括:产品正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它的独特性怎样?企业分销产品的方法是什么?谁会使用企业的产品?产品的生产成本是多少,售价是多少?企业发展新的现代化产品的计划是什么?把出资者拉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来,这样出资者就会和风险企业家一样对产品有兴趣。在创业投资计划中,企业家应尽量用简单的词语来描述每件事。商品及其属性的定义对企业家来说是非常明确的,但其他人却不一定清楚它们的含义。制订创业投资计划的目的不仅是要出资者相信企业的产品会在世界上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同时也要使他们相信企业有证明它的论据。

三是了解市场

创业投资计划要给投资者提供企业对目标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要细致分析经济、地理、职业以及心理等因素对消费者选择购买本企业产品这一行为的影响,以及各个因素所起的作用。创业投资计划中还应包括一个主要的营销计划,计划中应列出本企业打算开展广告、促销以及公共关系活动的地区,明确每一项活动的预算和收益。创业投资计划中还应简述一下企业的销售战略:企业是使用外面的销售代表还是使用内部职员?企业是使用转卖商、分销商还是特许商?企业将提供何种类型的销售培训?此外,创业投资计划还应特别关注一下销售中的细节问题。

行动的指南:

企业的行动计划应该是无解可击的。创业投资计划中应该明确下列问题:企业如何把产品推向市场?如何设计生产线,如何组装产品?企业生产需要哪些原料?企业拥有那些生产资源,还需要什么生产资源?生产和设备的成本是多少?企业是买设备还是租设备?解释与产品组装,储存以及发送有关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情况。

展示管理队伍

把一个思想转化为一个成功的风险企业,其关键的因素就是要有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这支队伍的成员必须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才能和多年工作经验。创业投资计划中还应明确管理目标以及组织机构图。

出色的创业投资重点

创业投资计划中的计划重点也十分重要。它必须能让创业投资者有兴趣并渴望得到更多的信息,它将给消费者留下长久的印象。计划重点将是企业家所写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但却是出资者首先要看的内容,它将从计划中摘录出与筹集资金最相干的细节:包括对公司内部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能力以及局限性,公司的竞争对手,营销和财务战略,公司的管理队伍等情况的简明而生动的概括。

四、部分就要写我单位创业投资投资的核心投资理念,核心能力

先是品牌。创业投资者选择创业投资投资项目,依靠一个专业的品牌,享有专业品牌知名度和广告宣传,还可学习专业知识,保证了创业投资者赢在了起跑线上。

其次是技术。技术是把握一个行业的最根本,创业投资者享有专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才能拥有与对手抗衡的竞争力,一个真正拥有技术的创业投资投资项目才会让你永站高地、立于不败之地。

还有创业投资文化。找创业投资投资项目是要看这个企业是否重诚信,这才是合作的前提和根本。我们创业投资者具备大品牌、精技术、诚信为本的文化还在于他为创业投资者着想,为创业投资者提供诸多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扶持。如:企业设计:确定企业厂址,总部将对分厂进行整体设计,包括企业外观设计、厂内工位分配、精品展柜类型和数目等。

经营帮助:总部派遣专业市场开拓员工或技术职员进行企业设计,解决实际难题,并进一步传授实战经验技巧;“扶上马,送一程”,这是一贯坚持的创业投资服务原则。

市场支持:企业董事授权分厂,创造品牌,提供开业指导、全套培训资料运营资料,及日常业务推广指导、成功经验分享交流等多项支持。

正是因为时刻为创业投资者考虑,才让他得到创业投资者的信赖,被评为优质创业投资投资项目,专家推荐的创业投资投资项目首选,作为刚开始的创业投资者,像大的品牌,又给予技术、运营培训的创业投资投资项目真的很难找。所以抓住时机,抢占绝佳创业投资投资项目。

营销策略

营销是企业经营中最富挑战性的环节,影响营销策略的主要因素有:消费者的特点;产品的特性;企业自身的状况;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最终影响营销策略的则是营销成本和营销效益因素。在创业投资计划中,营销策略应包括以下内容:对创业投资企业来说,由于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低,很难进入其他企业已经稳定的销售渠道中去。因此,企业不得不暂时采取高成本低效益的营销战略,如上门推销,大打商品广告,向批发商和零售商让利,或交给任何愿意经销的企业销售。对发展企业来说,它一方面可以利用原来的销售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开发新的销售渠道以适应企业的发展。

篇2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21-0035-03

0 引言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具有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等特征的新兴产业,是推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制高点,国家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明确提出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十三五”时期,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难得的重要历史机遇。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的深入实施,是推进云南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产业转型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必须抓住机遇,科学判断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对推动云南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 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1.1 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

2009年10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知》(2743号),云南省启动了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报工作。根据云南省优势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情况,重点针对生物产业、新材料等领域选择开展基金设立方案编制、社会资金筹集方案、专业管理机构选择等工作。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出资参股基金,推动了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发展。

从2012年1月到2015年底,云南省已设立并正式运行云南盈谷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募集3.33亿元;云南盈川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募集2.88亿元;云南融源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募集2.5亿元;云南浩然大观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募集3.15亿元;云南华信润城生物医疗产业基金,募集2.5亿元;云南合沐百奥生物技术产业基金,募集2.5亿元。

截止2015年底,云南省共向国家申报7只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报募集额合计达到19.09亿元;其中6只通过国家批复并正式设立。故截止2015年底,云南省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实际承诺募集总额16.86亿,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云南省政府资金3亿元,社会资金10.86亿元,云南省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实际出资额达7.07亿元①。从目前已经设立和投资总体情况看,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开局良好,运行平稳,已取得显著成绩。

1.2 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问题分析

①创新型企业发展不足,缺乏投资标的。整体来看,云南省符合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优秀企业较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真正完成投资的项目数及投资金额均低于预期,能够最终形成合作、实现投资的企业更少。一方面,云南新兴产业规模还比较小,中小企业培育储备不足。另一方面,云南中小企业现代金融意识不强,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意识的企业家不多。

②引导基金募集滞后,后续吸引力不足。一是部分社会出资人对于创业投资的认识不足,导致基金募集出现滞后。二是引导基金的政策性目标与社会资本商业性目标相冲突。三是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

③管理机制不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有待完善。首先,政府有关部门、省级财政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等各方的职能权责不清晰。没有建立关于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退出、创业投资长远滚动发展综合评价分析等工作机制。在基金运营管理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在信息披露和报告方面主观上不积极,存在定期回馈报告机制不健全,横向投资、联合投资没有形成等问题。其次,缺乏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虽然我国提出要对“引导基金”进行考核,并不再有保值增值方面的压力,但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无法进行实际考核。

④财税激励措施较少,金融配套政策扶持力度不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财政、税收、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评价与激励等方面存在一系列制度性缺陷。云南省政府及有关开发区目前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围绕股权投资制定的,还没有针对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直接针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激励措施较少,激励机制效果不明显,无法在财政上对出资人、管理团队形成有效地吸引力。

⑤投资及管理人才不足,人才结构和分布不合理。长期以来,云南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总量不足,高层次、高水平的领军人才、产业人才匮乏,分布和结构失衡。2015年,云南省人才资源总量占全省人口比重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②。

⑥信息不对称,缺少沟通、宣传、交流平台。云南创业投资基金工作整体处于起步阶段,推动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发展更多地需要多方合作。但云南省当前未健全定期沟通和交流机制,涉及创投基金各方基本各自为阵,未形成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

2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的建议

2.1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

①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带动各类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②聚焦培育新兴产业,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

③不断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

④加快完善和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云南省政府可以在规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上做如下工作:一是加强沟通,形成推动新兴产业创投发展的合力。二是强化管理,保障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健康发展。三是创新模式,建立服务新兴产业的新型投融资机制。四是合作共赢,打造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开放平台。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发展。

2.2 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财税支持体系的建立

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财税体系的建立,鼓励差异化征收企业所得税,完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营业税免征政策,完善财政激励政策。

云南省政府可以出台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给予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创投业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减少云南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上的负担,同时宽松的经济政策环境也会吸引众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入,为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撑。

2.3 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

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

①加快创业投资与金融信贷的结合;

②加强场外市场建设,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云南省可以通过强化基金交流合作,建立股权投资类企业信息统计制度;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人才专业培训,推动股权投资类企业开展各类合作交流活动;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极大地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

2.4 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实施鼓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后补助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创业投资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对接。

云南省在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可以做如下工作:一是搭建投资对接平台,开展企业家与投资者交流活动,为创业者和投融资双方搭建起项目对接、人才交流、技术分享、市场拓展的服务载体。二是搭建行业自律平台,牵头成立股权与创业投资协会,充分发挥协同优势,搭建业界与企业、政府间的桥梁纽带。增强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进一步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2.5 加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步伐

①启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人才培养计划。依托云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引进一批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发挥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优势,建立一批人才培训基地,对我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管人员、专业人才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②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高层次人才库,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做好跟踪服务和联系沟通工作,为引进和留住人才创造良好条件。例如通过加强资金扶持,提高住房待遇,完善落户政策等方法提升人才集聚力,从而加快人才引进的步伐。

云南省政府可以通过积极引进创业人才,营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人才”服务窗口,一方面通过培育本省优秀创业投资人才和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扩大新兴产业人才库,另一方面为船业人才提供全省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咨询、计划项目申报等方面的便利。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极大地提高创业投资人才的积极性,推动了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发展。

2.6 完善和创新其他配套政策和机制

完善嗯哼创新其它配套政策和机制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①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②加强资本市场监管。

云南省各级政府努通过专题培训、利用机关网站、会议等多种渠道,积极向相关企业及投资机构宣传创业投资的意义、效益以及省、市政府为推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出台的优惠政策,支持创投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同时成立了云南省股权投资协会,作为政府的参谋、行业的自律管理和协调服务组织,推动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有序发展。

3 小结

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部署的背景下,云南起着连通内陆地区和周边国家的重要作用。本文从制度管理、财税、金融体系、产业发展以及人才建设等六个方面为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提供政策建议,为云南更好地抓住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和云南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建设的历史机遇,推动云南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提供参考。

篇3

二、运作问题:科学管理运作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风险管理运作机制不完善,随意性强。首先,风险投资管理未按照风险资本的办法管理,存在“首长贷“”人情贷”现象[3],未建立对投资对象系统的筛选和评估体系,资金利用率较低。其次,面对各种风险管理机制,创业投资家对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投资后不再关注企业经营管理,缺乏规范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使得农业科技企业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不能满足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需求。再次,公司治理机制不合理。农业科技企业国有投资比例一般在70%以上[4],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少数大股东掌握着实际权力,其他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这些系列问题严重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公司还存在管理体制陈旧、监管机制缺失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创业投资作用的发挥。

三、中介机构问题:中介服务机构不完善

近几年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迅速,但是有实力特色并与农业科技创业投资相匹配的中介机构还未真正形成。中介机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多数中介机构经营不规范,独立公正性和科学权威性差,它们往往只是提供价值较小的参考信息,造成资源浪费。二是中介机构信用缺失。我国对创业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和准则较少,虽然2005年出台了《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但是关于创业投资中介机构的管理未做规定。中介机构缺少统一规范的执业标准,致使中介机构缺乏信用认知度,增加了交易成本[5]。三是中介机构中涉及创业投资业务的较少,对农业科技的创业投资业务更少,大概只占2%~3%[6]。再加上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对创业投资的研究,阻碍创业投资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发展。

四、我国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

加大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银行资金。为鼓励银行资金进入农业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行业,我国政府可以借鉴美国SBA(小企业管理局)采用“杠杆融资”的模式来引导银行富余资金参与创业投资[7]。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民间投资,充分利用民间的闲置资金。培养我国居民的风险投资意识,减少对个人、企业、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参与风险投资的限制,让更多的民间资金融入到农业科技创业投资领域,扩大民间融资的渠道,丰富融资的多元化,实现了双赢。再次,健全资本市场,减少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OTC)与发达资本市场的差距,早日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降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门槛,鼓励农业科技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积极引进国外资本从事风险投资业务,拓宽投资领域。

(二)畅通资本退出渠道

风险项目退出渠道不畅通是制约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障碍之一。有效的资本退出是创业投资成功的基础,成功退出意味着从一个项目退出后可以投入到下一个项目中去,循环推动高新科技成果不断转化,从而实现高额回报。根据先进发达国家经验,公开上市是资本退出的主要形式,在美国约有30%的风险资本采取公开上市的方式退出[8],因此我国要加快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尽快开设创业板、国外二板市场或香港创业板上市,设立和发展柜台交易和地区性股权转让市场,为规模较小的农业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和交易市场,并充分利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并购方式,积极培育投资银行,充分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中介作用。要完善法律制度,对私募市场进行规范,并放松对股权回购、清算退出、买卖上市等场外交易的限制。

(三)培养复合型创业投资人才

创业投资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涉及评估、投资、管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学科,实践性、综合性强[9],需要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金融投资知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具有国际视野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和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当下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创业投资人才尤为重要。首先,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快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对其提供优厚的薪资待遇,加强人才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拓视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推动教育改革,加强与国外农业科技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作,学习先进的知识和管理经验,培养在农业科技、管理、金融和法律等方面具有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再次,高薪聘请国内外优秀的专家来企业指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国内外著名创业投资机构及专家到企业内部交流和座谈。

(四)完善创业投资运作机制

为了保障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的顺利进行,改革和完善创业投资运行机制是关键。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创业投资的科学管理,建立一套严格的、适应我国国情的农业科技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制度,构建农业科技风险项目的筛选、评估体系,提供系列化管理和增值服务,合理利用各方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要加强对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视,制定运营管理规章制度、产权保护制度和先进的信用体系,减少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使创业投资在农业科技领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农业科技企业健康发展。必须调整、改变农业科技企业的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比重[10],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增加控制权在市场的竞争。要建立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农业科技企业行为,促进我国科技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篇4

一、引言

随着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的崛起,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创业投资网络中当之无愧的主力军,尽管之前他们对构建优质网络的忽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整体创业投资网络质量的下滑,但只要能够让他们意识到构建优质创业投资网络对于提高自身投资绩效的重要性,政府同时配套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以给予其转变态度、积极参与到网络合作中的动力,那么我国的创业投资网络的质量提升将指日可待。为此,本文将从相关政府部门和民营创业投资机构两个方面来对提升我国创业投资网络的质量提出以下建议。

二、对相关行政部门的建议

相关政府部门在鼓励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同时,还需要做好配套的本职工作,促进机构间信息对称、资源共享的创业投资网络的建设,推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本文给相关行政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创业投资领域征信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征信体系建设的初步阶段,以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为起点,相应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预示着国家层面的征信机制正在逐步形成,罗家德(2010)认为通过双方合作积累起来的信用会影响未来继续合作的成本和收益。在网络中实际上无论强弱都是有属于自己的机会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自我意识不强等原因,网络地位较弱的民营创业投资机构往往未能获得本该属于自己的投资机会。此时,如果相关行政部门能够组建或者鼓励支持组建专业化的第三方征信机构,通过合法采集数据,独立客观的记录信用信息,为行业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创业企业以及创业者个人建立征信档案,使得网络中创业投资机构的资信状况更容易为他人获取,降低信息不对称,这将有利于民营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到网络合作中来,从而提升我国创业投资网络的整体力量。

(二)搭建交流沟通平台

大多数的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的弱势就是成立时间较短,投资经验缺乏,由于没有意识到创业投资网络的重要性,很少主动与其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也就导致了其在网络中的弱势地位。为创业投资机构搭建一个交流沟通平台,有利于民营创业投资机构与其他机构互动,分享投资经验和投资机会,学习先进的投资理念,从而提高我国创业投资网络的整体质量,构建起资源高效配置的优质网络。

(三)支持创业投资领域的理论研究

理论是对实践的总结,只有能够架起与实践的桥梁的理论才是好的理论,这样的理论对于实践是具有指导作用的。虽然通过不断积累可以解决我国的创业投资机构成立时间短,经验少的缺陷,但显然这样的时间成本会很高。而如果能够更好的总结出相应的理论,以最合理的途径和方式来发展我国的创业投资,完全可以以更低的时间成本实现健康快速的成长。国内创业投资相关数据库(ChinaVenture集团旗下的CVsource数据库、清科集团旗下的私募通数据库以及万得资讯下属的PEVC数据库)普遍存在收费过高、数据获取成本过大的问题,令很多学者对创业投资领域的研究望而却步,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创业投资领域的理论研究未能兴盛起来。给学者获取相应的研究所需数据提供优惠或者支持政策,以便于学者进行理论研究,加强我国的创业投资网络的理论建设应当得到重视。

(四)加强对民营资本的专业引导

首先,民营创业投资机构资金规模往往偏小,会错失某些融资需求较大,但质地优良的项目;其次,民营创业投资机构往往不能满足被投资企业国际化战略所需的资源;最后,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由于投资经验和成立时间的原因,专业度往往不够成熟。加强对民营资本的专业引导,适时组织相应的知识培训,及时总结和传递已经在发达国家得到实践检验的经验,鼓励合作共赢,形成良好的网络合作氛围,也是构建优质创业投资网络的重要方面。

三、对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的建议

忽视网络建设的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的数目不断增加造成了整个网络环境的恶化,那么民营创业投资机构怎样才能构建自身的网络优势,在提升自己的网络地位的同时带动整个网络质量的提升呢?有研究表明主动与其他机构分享投资机会可以给未来带来给多的投资机会,提升长远收益。基于此,本文给民营创业投资机构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主动构建关系网络

从表面上看,关系网络并是不实实在在的资源,无法直接为创业投资机构创造收益,但是关系网络是获取稀缺资源的重要渠道,而这些稀缺资源往往是创业投资机构构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积极构建关系网络,有利于创业投资机构获得更多可支配的资源,而这些资源通常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这类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助于创业投资机构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二)重视网络合作的过程

与网络中的其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是构建关系网络的主要方式。由于创业投资机构间合作的特殊性,投入资金后全程采取“搭便车”行为是短期最优策略,但从长期来看,搭便车却是短视的表现。在与网络中的其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过程中,积极履行自身的职责,尽可能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有利于和合作机构建立信任关系,从而提升自己在网络中的声誉和知名度,也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强化自身的关系网络,在行业内保持优势地位,基业长青。

(三)乐于分享投资机会

民营创业投资机构本身处于创业投资网络中的弱势地位,只有先舍弃,之后才会有获得。当自己获得好的投资机会时,舍得与其他机构共享,尤其是与网络地位占优的创业投资机构分享,才会有机会借助合作机构的优势提高自己在网络中的影响力,而后逐步进入到网络核心中,从而扭转自己的不利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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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9(b)-0178-02

业投资主要包含了创业投资者、创业资本家、创业企业家和政府这4个主体,这4个主体之间是不断协调、不断变动的利益均衡关系,单从创业投资的过程来说,创业投资充分显示了市场机制之间的相互作用,也直接地反映出创业投资市场的市场行为,创业者需要依靠创业基金,呈现出良好的市场业绩和市场信誉,这样才能获取创业投资者的信任,来争取创业资本,而创业资本在投资过程中,是依靠创业投资家群体和创业投资家群体在技术市场体现出竞争力,来进行选优组合的,并可以将投入的资本和技术进行优化配置,再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创业企业的发展,这是一个市场性的过程。而在这个市场过程中,创业资本退出和重新循环都是资本市场合理配置、利用的结果。

1 政府干预创业投资的经济学解释探索

1.1 政府干预创业投资主要是由创业资本的动态变化所决定的

一般来说,创业资本是一种独立性的职能资本,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高投入、流动性低等特点,按照市场化运转,遵循一定的制度要求,可以让纯粹的市场经济主体因为利益的关系直接主动地参与到创业投资活动中,随着人们创业投资经验的不断积累,纯粹的市场经济主体所获得的创业利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致使创业投资的动力不足。因此,在创业资本出现的早期,政府就需要进行直接投资来带动创业投资,形成一种示范效应。同时,创业资本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由于市场阶段的不同,出现的市场风险和市场收益也是不对称的,这就需要创业投资主体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考量,创业投资运作环节中,也容易出现投资结构性的失衡,这也会影响到创业投资的良性发展,不能充分发挥出创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在这个环节中,政府也要积极地进行干预,促进创业投资良性运作。此外,在创业资本运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依靠政府政策的支持,确保创业资本的顺利运行,政府要根据创业投资市场适度地调整和变化相关的政策和制度,降低对创业投资制度、政策方面的限制,确保创业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1.2 政府干预创业投资可以有效的控制创业投资市场的失灵

政府参与到创业投资活动中,可以有效地控制由于技术创业所造成的溢出效应。确保创新活动可以满足个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之间的均等,在创业投资领域,高新技术的概念、技术创新等都是非常常见的,有些基础性研究和开发活动有着外部效益性,这种溢出效应可以使企业和社会群体获得好处。一般来说,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在中小企业之间的影响最为普遍,由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有限,不能全方位地保护好该企业的知识产权,而是通过产品市场来获取租金,而政府所颁布的税收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这种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因此,有的创业企业就会采用垄断式的经营方式,这样阻碍了技术创新的脚步,不利于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这时就需要政府进行直接干预或者直接参与到市场运作的过程中。此外,政府干预创业投资,可以排除一些潜在投资者和创业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潜在的创业企业掌握更多的有效信息,而创业投资者所掌握的信息却是有限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会导致创业企业在融资之前出现逆向选择等问题,不利于创业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政府直接干预到创业投资活动中,给中小型企业提供补贴,可以排除这些信息存在不对称的问题。

2 政府干预创业投资的具体思路

2.1 政府直接干预创业投资

政府在直接干预创业投资过程中,可以为创业投资机构或创业企业提供一定的创业资本,比如:政府的补贴、政府的权益投资、政府为企业提供贷款等,政府给创业企业提供补贴,可以借助提供种子资金体现出来,还可以吸引一些民间创业投资团体的加入,可以形成一种很好的外部效应,有利于创业投资市场的顺利运作,这种直接干预创业投资的方式在欧洲和美国比较盛行。政府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是鼓励企业的创新发展,对于小型的创业投资企业,政府还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样可以有效地促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为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提供贷款的直接干预手段在美国和日本比较盛行。政府提供的权益投资,主要是采用优先股的方式投资到,这样政府不仅可以享受到的累计分红,而还能长期分享企业利润,将由贷款方式转变为权益形式,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资金,在养老基金等方面实行免税机构,在投资之后就不在具有纳税的义务了,这样有利于促进创业投资公司的发展。此外,政府还可以借助制定税务和税收等措施来直接干预创业投资,比如:税收政策、贷款担保等,政府可以相应地调整资本利得税率,促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消除投资双方的双重征税,给创业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政策保障,这种直接干预的方式在美国和中国台湾得到了使用,贷款担保就是政府为创业投资企业的银行业贷款做担保人,这样可以加快创业企业的发展,拉动社会经济的增长,这种直接干预的方式在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得到了应用。

2.2 政府间接干预创业投资

政府在间接干预创业投资的过程中,主要采用制定相关的投资者规制政策、小企业投资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其中,投资者规制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在创业资本提供者方面的制定的政策,像养老基金、保险等机构投资者会在参与到创业投资过程中受到一定限制,政府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市场进行相应调整,将投资者规制进行修改,可以有效地推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中小企业是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主体,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会直接影响到创业投资的效果,因此,政府在中小企业政策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对企业进行培训等,激发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热情,促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技术创新专利政策、公平竞争政策等,可以有效地消除由于创新技术溢出效应带来的不良的影响,稳定技术创新收益,促进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

3 政府干预创业投资的效率分析

政府干预创业投资的效率分析主要针对政府直接干预创业投资形式来分析,政府的直接干预创业投资形式,目的不在于获得利润,而是带动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从而拉动经济的增长,政府可以给创业投资行业提供一些启动性资金,政府再加以推动和支持,就可以有效地扩大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这样就可以为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提供充沛的资金,此外,政府在直接干预创业投资的过程中,会造成两个方面的影,第一:政府干预创业投资活动的行为,可以在创业投资市场形成一种放大效应,政府既可以通过参与创业投资的整个过程中,呈现出新的利益展现机制,这样可以有效地扩大创业投资企业的社会收益,可以借助丰厚的利润来吸引更多的社会创业投资者参与到投资过程中,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上就叫作示范效应。第二,在创业投资资源成本总量一定的条件下,政府的直接干预,会加剧创业投资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竞争,会导致创业投资行业的投资成本上涨,预期的资金利润明显下跌,也会致使私人投资者在创业企业方面的资金投入有所降低,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上被称之为挤出效应。

在整个创业投资资本中,私人的权益资本是以追求创业投资利润为唯一目标的,一般来说,私人权益资本加入到创业投资项目中,可以实现创业投资项目预期利润的快速增长,经过分析可以得到,私人权益资本在创业投资中的数量是预期收益和项目成功概率的增函数,但是却是创业投资运作总成本的一个减函数。示范效应主要是指政府直接干预创业投资,从而是创业投资的预期利润明显上升,这样就会增加私人权益资本,而挤出效应则是指政府直接参与创业投资,增加了创业投资资源之间的竞争,使得创业投资的预期利润有所下降,导致私人权益资本投入的减少。

4 结语

政府的直接干预会带来双向效应,也经常使政府的直接干预创业投资处于一种尴尬境地,虽然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但是也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创业投资行业在指责政府直接干预带来的挤出效应时,又在强调示范效应的重要性。因此,在政府干预创业投资过程中,要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来构建一种以利抵害的均衡发展机制,而这种均衡发展机制,在政府干预创业投资过程中,既可以发挥出创业投资的示范效应,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政府直接干预创业投资所带来的挤出效应,确保创业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拉动社会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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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昌潍,崔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效率的演化博弈分析 ――基于政府和创业投资企业行为视角[J].商业会计,2013(16):59-61.

[3] 马飞雄.创业投资政府税收激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一个模型框架[J].未来与发展,2013(9):56-61.

[4] 杨大楷,李丹丹.政府支持对中国风险投资业影响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5):52-60.

篇6

1引言

一般意义上讲,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作为一种补偿措施,旨在使被保险人能以确定的小额成本(保险费)来补偿大额不确定的损失,最高补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专门为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而开办的保险制度,它相对于一般商业保险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创业项目的承担主体不发生变化,仍是原来的企业,但风险损失的承担主体发生了变化,当技术创新项目失败时,保险公司将承担部分损失,即保险公司成了技术创新的财务风险的承担主体之一。

2创业投资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这里讨论创业投资基金的保险情况。我们假定风险规避性的创业投资基金对每个创业企业的投资额均相等,为W;投资发生失败的可能性为p,面临损失L的可能性;保险费率为r,即需要支付rk的保险费来购买最高赔偿额为k的保险单。

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参加保险后,当投资成功时的状态下,其投资额变化为:

U1=W-rk

当投资失败时的状态下,保险公司将支付金额为k的赔偿给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额变化为:

U2=W-L-rk+k

对于一个作为风险规避型的创业投资基金而言,其重要的特征就是,在相同的期望值或预期收益下,风险越小,效用水平越高。作为投保人的创业投资基金的预期效用为:

E(U)=(1-p)×U1+pU2

=(1-p)×(W-rk)+p×(W-L-rk+k)

=W-pL+k(p-r)

若p=r,则E(U)=W-pL,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期望值是既定的,与投保金额k的大小无关。而且作为风险规避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说希望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即创业投资机构在任何一种状态下都拥有相同的投资额,也就是没有任何风险或不确定性。即:U1=U2或

W-rk=W-L-rk+k

可得出k=L,即使说在公平费率的情况下,规避型的创业投资机构会对失败时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假定参加创业投资保险的创业企业足够多,为N且相互独立,则保险公司的期望利润:

P=N[p(rk-k)+(1-p)rk]

=N(r-p)k

当r=p时,保险公司的利润为0,这个假设与现实并不矛盾,对于完全竞争的保险市场来说,保险公司的经济利润降低到最低限度,即为0。世界上规模发达、业务广、跨地区多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费率都十分接近“公平”费率,因为大公司更容易做到分散风险,收取“公平”费率就足以应付赔偿支出。

当r=p时,创业投资企业和保险公司的预期效用都达到均衡,这说明设立创业投资保险在实际操作中是完全可行的。当然在上述讨论中,是以许多参加保险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基础、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是相互独立的,而且创业投资保险市场的有效运行是以不存在道德风险为前提的。

3创业投资保险的意义

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专门为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而开办的保险制度,对于创业投资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来说,建立创业投资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1创业投资保险是创业投资风险分担的重要手段之一

每个创业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保险公司将自己的风险分散到相关投资人的身上,从而将自己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即通过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的风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进行转嫁。当某个创业投资经营机构的破产确实无法挽回时,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可对其资产、债务进行清理,并对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可承担投资者的部分损失。

3.2有利于引导民间创业资本的进入,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

创业投资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部分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增加了投资者的预期。这样不仅仅可以吸引民间创业资本加入到创业投资领域,而且创业投资保险的正常经营和对创业投资机构的评价、监督等作用可以为将来保险资金大举进入创业投资做好准备。

3.3监督作用

创业投资保险基金作为专业化的保险机构,监督作用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事前一般要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这些投保人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详细且认真的风险评价,从而做出合理的预期,减少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一般要求各创业投资经营机构定期向创业投资保险机构提交各种财务报表和经营报告,随时接受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对其经营风险和经营状况的调查和评估。以便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及时了解投保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从而更好地实施监督和管理,减少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其监督作用可以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走上正轨,促进创业投资健康、快速、稳步地发展。4关于我国建立创业投资保险制度的一些思考

4.1加强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方面政策引导与法律规范的构建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虽对创业投资比较重视,但宏观扶植和引导缺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虽制定有“技术交易保险条例”,但框架过粗、内容不系统,基层部门无法具体操作,而且属于引导性质的,具体操作条款还很缺乏;同时缺乏激励性、扶植性的政策,保险部门的积极性并不强,大多是迫于地方政府的要求而不得已为之,因而缺乏主动性;地方上的创业投资保险主要还处于摸索状态,缺乏理论指导、操作标准和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所以应对创业投资保险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制订创业投资保险业发展规划、制订有关激励措施和具体操作条例级法律、法规,使创业投资保险向有序、有效的方向发展。

4.2在设立专门创业投资保险机构方面,应遵循风险合理分担原则

创业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立不外乎有:一是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创业投资保险部门;二是国家出资设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三是由各个创业投资主体通过创业投资协会设立的保险机构,带有民营性质。对创业投资保险基金而言,要妥善地管理、注意安全性,备好合理的准备金,以满足保险公司支出的随时性。也就是说,该基金的管理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为首要目标,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高风险、低流动性的投资。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可以考虑用以下两种保险资金的运作方式:一是存款于国有银行;二是可将部分资金投资于风险程度低、流动性强的国家债券。一般不允许基金被用于股票、公司债券、房地产或者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

4.3在保险基金运作管理方面

(1)明确创业投资保险公司的可保种类、投保额及清偿标准。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必须不断调整、更新和充实自己以面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新的风险,提供相应的保险险种以满足社会及公众的需求。所以对于创业投资保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保险业在计划设计相关保险产品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谨慎从事。特别是要对风险进行分类,确定何种风险可以承保,何种风险在现阶段应当剔除,何种风险根本不属于保险范畴。

(2)加强对创业投资保险的宣传,使创业投资企业充分认识科技保险的重要性,而且保险并不是万能的,有些风险将只能由风险单位自己去承担,各企业和相关单位都应将自己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严格管理,并确定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的应急措施和备用方案。这样使得各个主体积极参与创业投资保险,主动防范风险。

(3)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创业投资保险业务人才。

4.4扩展创业投资保险的险种

除了已进行的创业投资保险险种外,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新的创业投资保险领域。如科技人员的待业保险;科技人员专门的特种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提供特种人寿保险;对归国留学人员提供专门保险等。

4.5建立科技风险分摊机制

由于创业投资保险业务涉及到保险部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和科技管理部门,因此,政府应进行协调组织,使这些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良性的科技风险分摊机制,促进科技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

4.6积极开展有关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保险方面的理论方法研究

创业投资协会作为一个交流的平台,不仅仅可以科学合理地确定有关保险费率、赔偿标准、责任认定、技术鉴别、风险评估的标准与办法,而且可以培训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保险从业人员,向社会宣传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保险知识,使更多高素质的人投入创业投资队伍,促进创业投资业的发展。

5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创业投资通过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机制而实现创业投资高风险再一次风险的分担,因此,创业投资保险是保险向深度发展的一种模式。保险公司参与创业投资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并可实现创业企业或项目的普通保险与创业投资的结合。当然,创业企业所带来的某些风险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单纯依靠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则有些杯水车薪,而且也会严重影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及经营的稳定性。随着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领域的经营将更加规范,与之相关的创业投资保险制度将随之建立并不断完善,其经济补偿职能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进而促进创业投资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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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民间资金投资的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高,由低档次、粗放型投资向高新科技、集约型投资的转变尚未完成。不少民间资金没有真正把握经济的长期走势与社会发展需要,没有把自己的资金投向与产业升级的方向、政府引导的目标结合起来,盲目投资房地产、民间借贷以及稀缺性资源,既增大了投资风险,也加剧了经济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从制度和机制层面限制了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的热情。此外,创业投资过程的高风险性、不确定性和结果的外部经济性大大弱化了民间资金参与的积极性,从而在技术层面阻碍了宁波市民营创业投资发展。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创业投资需要有较完善的法律环境,法律的健全与否对大多数创业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具有重要影响。目前,一方面,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创业投资资本供需、退出机制、中介机构等的规范和指导较少;另一方面,现有的部分相关法律法规非但较难保护创业投资的长期发展,反而对创业投资发展构成现实阻碍。例如,从国外创业投资的实践来看,较为适合的组织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这有利于降低创业投资的道德风险及运作成本,但这项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因此,我国创业投资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制约了宁波民营创业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三)退出渠道较为单一

    创业投资的成功退出是实现风险资本增值的基本前提,是整个创业投资过程能够实现良性循环的有效保障,对创业投资各方利益相关者而言至关重要。因此,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是创业投资成功的关键所在。目前,就全国而言,创业投资主要的退出方式有:上市退出(IPO)、企业并购(M&A)、股权回购、公司清算。从创业投资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上市退出是创业投资退出最理想的方式,其收益率较高,并且往往能掌握企业的控制权,有利于激励核心层考虑企业长远发展。但从宁波民营创业投资行业实际发展情况看,尽管上市退出的比重在逐步提高,但股权回购依然是其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创业投资企业几乎没有从正常退出中获得相应的较丰厚的资本回报和收益。

    (四)行业内部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创业投资是跨越高科技和金融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创业投资行业作为一个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行业,特别需要行业内部的自律与监管。国外的经验表明,行业协会是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制定行业规范、培训从业人员、加强信息交流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宁波创业投资起步较晚,发展较为滞后,目前仍没有统一的行业协会。创业投资行业缺少内部监管和自律,不利于其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五)高素质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创业投资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技术、管理、营销、金融、服务、法律等多方面相结合的高层次专业知识。目前,宁波创业投资行业从业人员多数已初步具备相关的知识背景,但缺乏具备项目识别、技术评估、资本运作等能力的中介服务人才,特别缺乏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创业投资家和具有远见卓识的创业企业家,这极大地削弱了创业投资企业的项目选择和资金配置能力,从而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的成功运作。而随着宁波创业投资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高素质专业人才尤其是复合型专业人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人才的紧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营创业投资的发展。

    (六)增值服务提供能力不足

    宁波创业投资企业在项目的选择和设计上缺乏远见,项目投资阶段主要集中在成长(扩张)期,而对种子期和起步期则投资比重较低,尤其是对种子期投资最少,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并非是真正的“创业投资”。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资金已经不是项目方看重的唯一条件,创业企业更希望从创业投资机构获得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方面的增值服务,而宁波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这种增值服务的能力明显落后。

    二、促进宁波民营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

    相对于一般投资而言,民营创业投资更注重于时机选择以及环境成熟度和规范度。为此,国家应该尽快结合民营创业投资的发展特点,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支持创业投资行业的法律体系,为创业投资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护;同时,修改现行法律中阻碍创业投资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切实保护民营创业投资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尽快出台专门的创业投资法,对创业投资行业的各方面制定规范详尽的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创业投资行业内部的自律和监管。作为宁波地方政府,首先应进一步制定有关加强对民营创业投资引导和扶持的法规、政策,加强税收优惠、财政投入、政府采购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其次,提高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率,平等对待各类民营创业投资主体;第三,进一步规范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二)进一步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退出渠道是创业投资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完善的退出渠道是带来资本收益和民营创业投资良性循环发展的重要保障。民营创业投资无法退出,就意味着难以实现资本增值,取得资本收益,民间资金就不愿意进入创业投资行业。从当前看,企业上市是创业投资退出方式中发展最为迅速的,而中小企业板已成为企业上市退出的主要渠道。然而,相较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速度,由于中小企业板扩容有限,导致创业投资进入中小企业板速度过慢,间接造成民营创业投资的缩减。再者目前我国主板市场法人股无法流通,上市条件较为严格,直接阻碍了众多科技型企业上市,这对于尚处于发展阶段的民营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为此要努力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建设多元退出渠道,加强中小企业板容纳更多的优秀企业。同时,除了利用好中小板市场之外,还要积极发展行之有效的产权交易方式,如设立地区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产权交易的信息平台等。总之,在市场退出渠道上,各级政府应加大力度来完善和解决。

    (三)建立完善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

    在创业投资产业运行过程中,中介服务体系担当了承接人和联络者的角色。良好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能够使各部门、各环节的信息得到更为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从而获得更为准确的市场信息,满足更为切实的投资需求。为此,要尽快建立具有较高权威性的创业投资评估咨询机构,帮助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的前期评估选择工作,减少创业投资运行技术风险;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完善科技交流网络平台,建立技术交易市场,拓宽信息交流渠道,从而建立起政府、创业投资主体、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介服务平台。

    (四)加强民营创业投资风险管理

    积极探索民营创业投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方法,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努力为民营创业投资产业提供科学的、定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针对民营创业投资风险特性及时提出风险规避策略,提高民营创业投资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创业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从而促进宁波创业投资产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五)创新建立多种创业投资机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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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一般意义上讲,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作为一种补偿措施,旨在使被保险人能以确定的小额成本(保险费)来补偿大额不确定的损失,最高补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专门为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而开办的保险制度,它相对于一般商业保险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创业项目的承担主体不发生变化,仍是原来的企业,但风险损失的承担主体发生了变化,当技术创新项目失败时,保险公司将承担部分损失,即保险公司成了技术创新的财务风险的承担主体之一。

2创业投资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这里讨论创业投资基金的保险情况。我们假定风险规避性的创业投资基金对每个创业企业的投资额均相等,为W;投资发生失败的可能性为p,面临损失L的可能性;保险费率为r,即需要支付rk的保险费来购买最高赔偿额为k的保险单。

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参加保险后,当投资成功时的状态下,其投资额变化为:

U1=W-rk

当投资失败时的状态下,保险公司将支付金额为k的赔偿给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额变化为:

U2=W-L-rk+k

对于一个作为风险规避型的创业投资基金而言,其重要的特征就是,在相同的期望值或预期收益下,风险越小,效用水平越高。作为投保人的创业投资基金的预期效用为:

E(U)=(1-p)×U1+pU2

=(1-p)×(W-rk)+p×(W-L-rk+k)

=W-pL+k(p-r)

若p=r,则E(U)=W-pL,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期望值是既定的,与投保金额k的大小无关。而且作为风险规避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说希望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即创业投资机构在任何一种状态下都拥有相同的投资额,也就是没有任何风险或不确定性。即:U1=U2或

W-rk=W-L-rk+k

可得出k=L,即使说在公平费率的情况下,规避型的创业投资机构会对失败时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假定参加创业投资保险的创业企业足够多,为N且相互独立,则保险公司的期望利润:

P=N[p(rk-k)+(1-p)rk]

=N(r-p)k

当r=p时,保险公司的利润为0,这个假设与现实并不矛盾,对于完全竞争的保险市场来说,保险公司的经济利润降低到最低限度,即为0。世界上规模发达、业务广、跨地区多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费率都十分接近“公平”费率,因为大公司更容易做到分散风险,收取“公平”费率就足以应付赔偿支出。

当r=p时,创业投资企业和保险公司的预期效用都达到均衡,这说明设立创业投资保险在实际操作中是完全可行的。当然在上述讨论中,是以许多参加保险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基础、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是相互独立的,而且创业投资保险市场的有效运行是以不存在道德风险为前提的。

3创业投资保险的意义

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专门为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而开办的保险制度,对于创业投资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来说,建立创业投资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1创业投资保险是创业投资风险分担的重要手段之一

每个创业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保险公司将自己的风险分散到相关投资人的身上,从而将自己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即通过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的风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进行转嫁。当某个创业投资经营机构的破产确实无法挽回时,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可对其资产、债务进行清理,并对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可承担投资者的部分损失。

3.2有利于引导民间创业资本的进入,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

创业投资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部分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增加了投资者的预期。这样不仅仅可以吸引民间创业资本加入到创业投资领域,而且创业投资保险的正常经营和对创业投资机构的评价、监督等作用可以为将来保险资金大举进入创业投资做好准备。

3.3监督作用

创业投资保险基金作为专业化的保险机构,监督作用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事前一般要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这些投保人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详细且认真的风险评价,从而做出合理的预期,减少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一般要求各创业投资经营机构定期向创业投资保险机构提交各种财务报表和经营报告,随时接受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对其经营风险和经营状况的调查和评估。以便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及时了解投保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从而更好地实施监督和管理,减少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其监督作用可以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走上正轨,促进创业投资健康、快速、稳步地发展。

4关于我国建立创业投资保险制度的一些思考

4.1加强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方面政策引导与法律规范的构建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虽对创业投资比较重视,但宏观扶植和引导缺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虽制定有“技术交易保险条例”,但框架过粗、内容不系统,基层部门无法具体操作,而且属于引导性质的,具体操作条款还很缺乏;同时缺乏激励性、扶植性的政策,保险部门的积极性并不强,大多是迫于地方政府的要求而不得已为之,因而缺乏主动性;地方上的创业投资保险主要还处于摸索状态,缺乏理论指导、操作标准和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所以应对创业投资保险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制订创业投资保险业发展规划、制订有关激励措施和具体操作条例级法律、法规,使创业投资保险向有序、有效的方向发展。

4.2在设立专门创业投资保险机构方面,应遵循风险合理分担原则

创业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立不外乎有:一是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创业投资保险部门;二是国家出资设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三是由各个创业投资主体通过创业投资协会设立的保险机构,带有民营性质。对创业投资保险基金而言,要妥善地管理、注意安全性,备好合理的准备金,以满足保险公司支出的随时性。也就是说,该基金的管理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为首要目标,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高风险、低流动性的投资。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可以考虑用以下两种保险资金的运作方式:一是存款于国有银行;二是可将部分资金投资于风险程度低、流动性强的国家债券。一般不允许基金被用于股票、公司债券、房地产或者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

4.3在保险基金运作管理方面

(1)明确创业投资保险公司的可保种类、投保额及清偿标准。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必须不断调整、更新和充实自己以面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新的风险,提供相应的保险险种以满足社会及公众的需求。所以对于创业投资保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保险业在计划设计相关保险产品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谨慎从事。特别是要对风险进行分类,确定何种风险可以承保,何种风险在现阶段应当剔除,何种风险根本不属于保险范畴。

(2)加强对创业投资保险的宣传,使创业投资企业充分认识科技保险的重要性,而且保险并不是万能的,有些风险将只能由风险单位自己去承担,各企业和相关单位都应将自己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严格管理,并确定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的应急措施和备用方案。这样使得各个主体积极参与创业投资保险,主动防范风险。

(3)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创业投资保险业务人才。

4.4扩展创业投资保险的险种

除了已进行的创业投资保险险种外,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新的创业投资保险领域。如科技人员的待业保险;科技人员专门的特种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提供特种人寿保险;对归国留学人员提供专门保险等。

4.5建立科技风险分摊机制

由于创业投资保险业务涉及到保险部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和科技管理部门,因此,政府应进行协调组织,使这些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良性的科技风险分摊机制,促进科技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

4.6积极开展有关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保险方面的理论方法研究

创业投资协会作为一个交流的平台,不仅仅可以科学合理地确定有关保险费率、赔偿标准、责任认定、技术鉴别、风险评估的标准与办法,而且可以培训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保险从业人员,向社会宣传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保险知识,使更多高素质的人投入创业投资队伍,促进创业投资业的发展。

5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创业投资通过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机制而实现创业投资高风险再一次风险的分担,因此,创业投资保险是保险向深度发展的一种模式。保险公司参与创业投资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并可实现创业企业或项目的普通保险与创业投资的结合。当然,创业企业所带来的某些风险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单纯依靠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则有些杯水车薪,而且也会严重影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及经营的稳定性。随着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领域的经营将更加规范,与之相关的创业投资保险制度将随之建立并不断完善,其经济补偿职能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进而促进创业投资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篇9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未上市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进行各类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机构,是指依照本规定在*省设立并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民事主体。

第四条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的名称可以加注"创业投资"或者"风险投资"等字样,其他机构的名称不得冠以上述字样。

第五条*省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负责拟定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创业投资机构的登记注册。

第二章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规定许可的其他组织形式。

第七条申请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信良好并具备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人负责创业投资机构的发起设立事宜;

(二)有必需的创业投资业务管理人员;

(三)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人的全部出资应当为货币形式。

企业申请变更主营业务成为创业投资机构的,应当符合本暂行规定的第七条,并且申请变更时现有的货币资本和所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资本的总和,应当不低于全部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九条投资人申请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或者申请变更主营业务成为创业投资机构的,可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境外投资人申请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审批、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

第三章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的设立

第十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顾问公司作为管理顾问机构其管理投资业务,但应当事先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在委托管理协议中注明委托方与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管理费标准。

第十一条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设立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应当具备与创业投资机构主要发起人相当的条件;

(二)有必需的创业投资业务管理人员;

(三)以受托管理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业务作为主营业务;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可直接向*省工商境外投资人申请设立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的有关审批、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

第四章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运作

第十四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受委托管理其他创业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资本;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六)法律、法规或规章允许的其他业务。

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参照上述规定。

第十五条创业投资机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贷款业务;

(二)资金拆借业务;

(三)证券和期货交易;

(四)为与其没有产权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抵押和担保;

(五)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十六条创业投资机构只能投资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机构所持股份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未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投资人表决通过,创业投资机构对同一个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八条创业投资机构收益可以定期分配,也可以在实现之时即时分配;

所投资企业已经上市的,其具有流通性的股票可以作为已实现收益直接分配给股东;所获得的资本增值收益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的业绩奖励。但是,收益分配的时期、比例与方式以及对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的业绩奖励标准,均须在机构章程中载明。

第十九条创业投资可通过企业并购、股权转让、柜台交易、证券市场上市以及其他方式撤出变现。

第二十条受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被委托机构的资本进行投资时,应当以其自有资金按不低于被委托机构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一进行同步投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步投资应当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

第五章鼓励与优惠

第二十一条政府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对列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科技厅共同制定的《*省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项目进行投资。

第二十二条鼓励创业投资机构重点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属于核心技术开发、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或者企业。政府用于科技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

研项目的补助经费,对创业资本投资的企业的有关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第二十三条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指南》规定范围项目的资金,超过其对外投资总额百分之七十的,经省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地方优惠政策。认定办法由省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

第二十四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全额资本金对外投资。

第二十五条按照本规定设立与运作的创业投资机构,其投资于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按当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投资性亏损。

第二十七条创业投资机构的年度经营利润,可先用于抵补前3年因投资于创业企业而发生的亏损。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指南》确定的高技术产业项目,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同等数额的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2年,给予减半扶持。

第二十八条创业投资机构申请享受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政策优惠,经省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省税务部门验证执行。

第六章创业投资协会

第二十九条创业投资协会是创业投资行业(含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的自律性组织;

凡在*省内登记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自愿加入创业投资协会。

第三十条创业投资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创业投资的行业公约和行为规范,履行公约授权的职责,并监督会员履行公约和规范;

(二)开展信息服务,促进业务联系与合作,推动国内外创业投资事业的交流活动;

(三)组织创业投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篇10

今天,来自国家15个部委和全国47个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创投业界的800多名代表汇聚一堂,隆重举行第二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我代表国家发改委,对峰会的召开表示由衷的祝贺,并向大家对支持创业创新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把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作为促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着力扶持与培育

国际经验表明,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是当今创业型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效支持创业创新所不可缺少的新型投资制度。美国之所以能够引领第三次和第四次世界工业革命并占领技术创新的制高点,其重要经验之一便是通过建立新型创业投资制度,一方面培育了一大批类似于微软、英特尔、思科、苹果电脑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企业,另一方面促进了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在总结欧洲科技落后于美国时,曾经说过:“欧洲在高新技术方面落后于美国,并非由于欧洲科技水平低下,而是由于欧洲在创业投资方面落后于美国。”股权投资作为创业投资在上世纪90年代的新发展,主要通过并购投资方式,支持陷入困境企业的重组重建,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值此新的历史时期,只有更好地发展创业投资,才能有效满足各类创业型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更好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进而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也才能有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以此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与此同时,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权投资,有利于通过资本支持,改善当前我国企业负债率过高的状况,促进企业融资结构优化;有利于通过引进新型机构投资者,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改造改制,推动经济组织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

二、要按照“规范、有序、健康”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近年来,随着国家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的创业投资体制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创业投资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2年7月末,全国纳入备案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达到898家,实到资本达到2270亿元。

特别是2007年以来,各地出台了不少政策和地方规章,扶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呈现出快速成长的良好势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上万家,所管理资产规模也达到上万亿元。

各类创业投资企业通过支持企业的创业活动,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税收等多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对于改进企业融资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篇11

会上,由中关村管委会和清华大学启迪创新研究院共同编制的《中关村示范区2011年度股权投资行业分析报告》正式对外。

该报告显示,2011年全年,中关村示范区股权投资的案例数量544起,案例数比2010年增加328起,投资金额355亿元,与去年同期的208亿元相比,增长将近70%。

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生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投资案例占到了北京市总投资案例数的92.7%,及全国总投资案例数的29.3%,依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绝对领先水平,引领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潮流。

股权投资全国领先

2011年全国共发生股权投资案例1859起,相比2010年的825个投资案例,同比增长125%。

根据可获得的数据,2011年全国有584家股权投资机构进行了投资,投资金额约为976.44亿元。同期,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为226家。

全国范围内,2011年投资最活跃的19家机构的对外投资案例数总计530起,达到全国投资数量的28.6%。

根据投资案例数判定,深创投以97起投资案例居于榜首,达晨创投以53起投资案例位列第二,红杉资本以42起投资案例排名第三。

2011年全年,中关村示范区排名前三位的创投机构总投资案例数达50起。红杉资本以19起投资案例排名第一,IDG资本以17起投资案例排名第二,启明创投和北极光创投以14起投资案例并列排名第三。

2011年,北京市共发生股权投资案例586起,占全国股权投资案例总数的30.3%,高于排名第二位的上海市的229起(11.82%)。北京市投资案例数量比2010年增长165%,投资案例在全国所占比例远远高于其他省市。

根据已披露的数据,2011年全年北京市共获得股权投资金额为379.52亿元,占全国股权投资案例已披露总投资金额的38.88 %。北京市股权投资案例及金额仍然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2011年全年,中关村示范区共发生股权投资案例544起,占全国股权投资案例总数的29.3%;被投资的企业361家,占全国被投资企业总数的 23.85%;披露股权投资金额约人民币355亿元,占全国已披露股权投资金额的36.4%。

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生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投资案例占到了北京市总投资案例数的92.7%,以及全国总投资案例数的29.3%。

电子商务成最大投资热点

报告分析认为,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投资案例数明显增加的原因,一是由于中关村示范区对于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使得创新型企业越来越多选择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发展;二是因为中关村示范区的战略新兴产业的排头兵地位吸引了更多的创业投资机构来中关村示范区进行投资。

2011年全年,中关村示范区股权投资案例集中的行业与北京市的整体情况相似,信息技术和制造业仍然是投资热点。

从投资金额看,2011年全年,中关村示范区内以电子商务为特征的新兴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是投资金额占比最大的行业,占到了区内总投资额的43.15%,信息技术和制造业分别排名第二、三位,占总投资额的30.2%和13.78%。

2011年,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团购企业获得的股权投资额度都相当巨大,如京东商城、凡客诚品、F团、美团、窝窝团等,电子商务行业再次受到了股权投资机构的青睐,而全国主要的电子商务和团购企业都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因此,2011年中关村示范区股权投资的额度占全国比例大幅攀升,而投资案例数量的上升幅度低于投资金额的上升幅度。

由于2011年是电子商务大年,作为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的电子商务企业都获得了相当巨额的投资,例如,凡客诚品获得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大规模资金注入,以14.76亿人民币(2.3亿美元)成为北京市最高单笔投资金额案例,因此,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首当其冲的成为了中关村示范区获得投资额最高的行业。同时,作为高科技示范区,中关村汇集了电信技术、移动互联网等领域北京几乎所有的企业,因此,包含这几个领域的信息技术业也成为投资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相当大的行业。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2011年中关村示范区26家新增上市企业中有16家曾获得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占全部新增上市企业总数的61.5%。在这16家获得股权投资的上市企业中,共有61家机构参与了股权投资,其中有52家机构已经通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交易上市成功实现了退出。红杉资本、经纬创投和联创策源均有两个投资案例实现了成功退出。

对创投机构给予综合支持

分析示范区创业投资迅速发展的原因,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对广大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讲,中关村示范区具有独特的五大优势:一是优质的创新创业企业资源丰富的优势,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每年新创办企业3000多家;二是主流出资人集中的优势;三是优良的管理团队集聚的优势;四是资本市场先行先试的优势;五是各方支持政策集中的优势。

中关村高度重视创业投资的发展,从2001年起,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各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中关村已成为我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

中关村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天使投资人、境内外知名的创业投资机构到中关村聚集和发展。例如,在中关村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先行先试政策;在海淀区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享受相应的一次性补贴政策和三年的房租补贴。

从2001年开始,中关村在全国率先设立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资金由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作和管理,主要采用跟进投资(联合投资)、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等方式与社会资金开展合作。

截至2011年底,中关村创投引导资金总规模约为7.9亿元,引导资金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已投资27家中关村企业,投资总额5328万元。

与此同时,创投引导资金与社会投资合作共参股设立了16家子基金,其中包括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多个领域的专项投资基金,如与青云创投合作设立的清洁技术领域基金、与晨兴投资合作设立的生物医药领域基金、与汉能投资合作设立的文创新媒体领域基金等。此外,引导资金还与英飞尼迪合作建立了一只契约型国际技术引进投资基金,旨在探索通过股权投资、人才引进及产业化载体相结合的国际技术转移新模式,推动国际领先重大技术成果在中关村的转化和产业化。

为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中关村初创期企业,2006年起,中关村实施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政策,对投资中关村成立五年以内的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自2006年以来,已累计为138个项目提供风险补贴9500余万元,获得风险补贴的项目累计对中关村的投资总额约20亿元,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达到1:25倍,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创业以及创投机构在中关村的聚集。

通过每年组织开展的“创业中关村”系列活动,不断完善中关村初创期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之间的沟通渠道,搭建起了创业投资机构和企业的长效对接机制。中关村依托各园管委会、协会、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建立创业辅导工作站,定期推荐有融资需求的重点项目和企业,开展重点项目征集。组建知名的创业投资家和企业家组织的“创业中关村”专家顾问团,建立中关村创业导师和辅导员工作体系,深入工作站进行指导工作,对重点企业的基本规范化运行进行审核和创业辅导,每年参加和接受融资培训企业不少于500家,参与创业投资机构不少于30家。此外,每年还组织5-6场项目路演活动,每次活动选择5家左右的初创期企业,向投资人进行创业项目展示和。

中关村还特别实施了对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的综合支持政策。将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作为公共政策聚焦的对象,制订和完善有针对性的政策。获得创业投资的企业在申请中关村各类科技计划、产业化项目、人才引进等政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建立对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企业的综合融资政策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担保融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小额贷款等,中关村管委会将对企业给予20%-40%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合作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支持。同时大力支持企业进行改制,鼓励企业到中关村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中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

在各方的努力下,中关村创业投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中关村已成为我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不断引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潮流。

创业投资对高科技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为创业者提供了创新技术产业化必不可缺的启动资金,更为创业公司引入了成功的管理经验、经营机制和战略资源,帮助技术创业者转变为创业企业家。

中关村天使投资活跃,涌现出一批连续的创业者,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在中关村高度聚集,创业投资案例和金额持续增长。

国务院批复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中关村上市公司群体加速壮大,上市公司总数已达208家,在中关村代办系统挂牌的公司达108家。这些企业的创业者往往成为早期的天使投资人。

中关村天使投资进一步组织化,开始探索联盟化形式运作。2008年5月,柳传志、段永基、王文京、王小兰、严望佳等50位企业家发起成立“中关村企业家天使投资联盟”。“联盟”提出了“天使投资+创业辅导”两线并举的工作思路,为创业者进行企业家管理经验的输送和辅导。除此之外,涌现出了雷军、薛蛮子、邓峰、徐小平等一批活跃的天使投资人和连续的创业者。天使投资对中关村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不仅仅是解决创业资金问题,更重要体现在对创新项目的培育,对创业团队的培训与指导,对创业投资产业链的补充完善。

IDG、联想投资、今日资本、北极光创投、华登国际、联创策源、金沙江、青云、戈壁、盈富泰克、启迪创投、深创投等一批境内外知名机构成为中关村的合作伙伴。活跃在中关村的境内外知名的创投机构已有100多家,管理的资金规模超过200多亿美元。“十一五”以来,中关村地区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左右。

近几年来,中关村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大幅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中关村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216起,占全国的26%,是2009年111起的近2倍,披露的投资金额约208亿元,占全国的28%,是2009年72.4亿元的2.9倍。2011年中关村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544个,占全国的29.3%,披露的投资金额355亿元,占全国的36.4%,与2010年相比有较大提升。

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也极大地带动了创新创业。2011年,中关村新创办企业总数突破4000家,德勤和清科的中国高科技高成长五十强企业中,近40%来自中关村。涌现出了“车库咖啡”、“创新工场”、“联想之星”、“摇篮计划”、“雏鹰500创业助推计划”等多种创业服务模式,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平台型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也开始通过“创投+孵化”的模式,为初创期企业提供资金、平台与业务相结合的组合支持。

此外,一大批企业通过创业投资的支持实现快速发展,近几年中关村新增的上市公司中,75%以上均获得过创业投资支持, 2010年中关村新增上市公司40家,其中34家曾获创业投资支持,2011年中关村新增上市公司26家,其中16家获得创业投资支持。创业投资在支持示范区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和做强做大方面已发挥重要作用。

背景资料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成效显著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初步实现了在中关村聚集一批优秀的创投管理机构,并依托其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及资本运作理念共同培育一批高成长的创新创业企业的工作目标,并已形成国内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领域的先行先试效应。

一是资金规模放大效果显著。截至2011年末,引导资金参与设立的16家子基金的总规模约为64亿元,是引导资金承诺出资总额5.25亿元的12倍,其中和IDG合作设立的和谐资本还获得社保基金出资12亿元。

二是投资中关村企业的引导效果显著。截至2011年末,子基金共投资企业75家,投资总额18.73亿元。有两个项目在创业板IPO上市,在已投资的75家企业中,有53家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占投资项目总数的71%;其中投资总额累计达9.2亿元,占全部已投资金总额的49.1%。

三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在已投资的75家企业中,其中广义IT领域占36.5%,环保节能领域占20.3%,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占14.9%,生物医药领域占9.5%,机电一体化领域占6.8%,现代农业领域占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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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关村十大创投案例

1、建银国际等注资小马奔腾,淘金文化产业

2、凡客诚品接受淡马锡等投资,继续领跑电子商务

3、小米科技获晨兴创投等投资,领航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

4、兆易创新获华山资本等投资,保持高速增长

5、奥基医药受创投青睐,引领制药创新

6、康龙化成获联想投资等投资,发力医药外包

7、暴风影音借人民币投资完成资本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