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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安全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02 08:22:1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合同安全管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合同安全管理

篇1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为保证2004年5月1日顺利实施,各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机关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从下面几方面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一) 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义、主要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的服务与执法。

    (二) 组织好学习、培训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广大交通警察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公安部将举办《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训班,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交通民警进行培训,使广大交通警察尽快熟悉和掌握该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提高广大交通警察的业务素质,强化法治意识。

    (三)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遵循法定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 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全面完善和加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要通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抓紧做好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推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好管理职责。

篇2

通过集中整治长效机制的确定,严厉查处影响我市交通安全、畅通和城市环境,群众反响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自觉守法意识,有效规范、考核城市和乡村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全年交通管理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并为今后的各项交通工作奠定扎实基础,逐步建立起交通秩序整治长效机制,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全市交警系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任,支队各处级单位,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长效机制的检查和领导。

领导小组在支队秩序处设立整治办公室。支队其他处室各确定1名固定人员作为工作联系人,根据“整治办”的分工做好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等工作。各大队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并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大队与支队“整治办”的工作联系和沟通。

三、集中整治时间安排

今后全市交警系统集中整治,确定为每月进行,每次整治连续三天,遇上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专项整治的,合并安排整治。遇上级机关统一组织专项整治时间超过三天的,取前三天的分数作为考核成绩。专项整治要求在本长效机制方案基础上套用和调整。

集中整治具体时间提前15天安排,遇有其他工作冲突需调整的,以通知为准,但必须保证全市每月一次的集中整治行动。除此之外,各交警大队要根据本大队辖区安全和秩序管理情况,自行组织好本辖区的集中整治行动。

四、整治重点

(一)省厅整治重点

1、机动车超速;

2、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行驶;

3、酒后驾车;

4、公路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5.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

(二)支队整治重点

1、超载行驶;

2、机动车逆向行驶;

3、摩托车违法行为;

4、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5、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散装水泥车、混凝土搅拌车、自卸车等)、学生接送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6、非机动车或行人闯红灯;

7、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

其中,城区大队、城镇中队还应重点整治如下涉及交通秩序的相关内容:

1、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

2、驾驶机动车违法变道、不按规定避让车辆、违反禁令标志和交通信号,以及驾驶人累计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超过5次等。

3、电动自行车骑快车道、带人、冲红灯等违法行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人不走人行过街设施或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行走、在车行道路上兜售物品等。

公路中队还应重点整治如下涉及交通安全的内容:

1、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乘坐等交通违法行为;

2、7座以上营运客车、学生接送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源头管理数量;

3、辖区交通事故多发点、隐患点和临水临崖路段排查治理数量;

五、考核的办法

1、考核评比的范围

(1)考核评比范围为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和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下属的,除事故中队、直属中队、机动治安中队外的所有执勤中队。考核和排行直接到中队,跨过大队这一项,大队进行的工作绑定给相应中队。

(2)考核评比分支队各直属大队和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两类进行。

2.考核的原则

每月考核评比实行“统一标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巩固成果”的原则进行,评比标准微调的,提前公布。

3、考核的截止日

支队以整治的结束日作为当月考核的截止日。当月考核分,以整治结束隔日录入电脑的分数为准。

4、考核的内容

支队考核内容包括二方面,分别是日常工作考核、集中整治考核。日常工作考核,是支队根据各中队每日在日常工作中《各中队考核评比表》中的人均累计得分进行考核。集中整治考核,是支队根据各中队每日在集中整治三天内《各中队考核评比表》中整治的人均累计得分进行考核,每次整治都相当于一次考试,设合格分为90分,分高不限。

根据这两项考核成绩,在支队网页上设立日常工作实绩考核与集中整治考核总分排行榜。

5、考核的方法

在《各中队考核评比表》中,省厅制定的整治重点和支队制定的考核项目都有固定代码,支队科研所依据固定代码由电脑自动统计得分。

表中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是由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支队秩序处每五天汇总一次,并入录电脑。整治结束后隔日,由秩序处牵头,政治处、科研所、宣传处、清障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召开会议对各中队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中的月内得分进行汇总,秩序处当日入录电脑。分数由电脑自动统计。

6、各项违法行为的分值标准

考核基于具体违法行为查处和工作实绩,按查处数量和实绩表现进行评分,同时还对落实情况及整治结果进行考核。详见附表。

六、各相关部门在考核中的职责:

政治处:统计各中队在好人好事方面的得分。

科研所:统计各中队有固定代码违法行为及月内有无查获机动车超速超过50%以上的违法行为方面的得分。

宣传处:统计各中队在交管服务站信息上报方面得分。

秩序处:统计各中队在抓住犯罪嫌疑、移交案件至派出所,以及各中队处理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擅自挖掘影响交通安全活动的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方面的得分。

指挥室:统计由执法局派发到各大队数字城管方面的得分。

清障服务中心:统计各中队暂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方面的得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市各级交警部门要认真落实“零容忍”精神,高度重视集中整治,牢固树立主动警务理念和严格管理的观念,通过集中整治,有效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精心组织,讲究方法。各大队要按照支队的总体要求,结合属地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具体执行方案和计划。同时,要对全体民警进行深入动员,发挥全体民警的积极性,加强对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方法的研究,提高整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篇3

矿井通风系统,是指向矿井各作业地点供给新鲜空气、排出污浊空气的通风网路、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和通风控制设施的总称。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合理与否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及经济效益具有长期而重要的影响。影响通风安全的因素也有很多。

影响矿井通风安全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 矿井通风安全控制中人的因素

人是物的能动的承受者,也是物的能动的役使者。过程控制必须从人开始,由人控制,到人结束。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对从业者的培训,创建学习型企业。以提高从业者的技术水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强化自保、互保观念。人的因素是过程控制的主导,主要包括安全意识、通风安全操作能力和员工培训等环节。

二 矿井通风安全控制中的物质因素

物是过程控制管理的依据。通防隐患的存在和事故的发生,从本质上说是由于矿井中存在过量能量 ( 机械能、电能、化学能、热能等)和危险物质 ( 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等)。过量能量和危险物质本身就是一种潜在的威胁,过量能量和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就可能引起事故。因此物的状态是过程控制管理的依据,其核心是通过多种手段弄清物的状态,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消除安全隐患,保护自己。

三 矿井通风安全控制中的环境因素

l 、隐患治理。隐患就是潜在的事故,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质就是超前识别隐患,进而排查和治理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此要从隐患确认,隐患级别的危险性估算、隐患排查、隐患预测、隐患类别分析、隐患治理和考核等几个方面进行强化。由于矿井通防系统是一个变化的动态系统,因此隐患分析必须是连续和系统的,必须贯穿于 “ 一通三防”的整个过程。

2 、大气监测。通防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不安全条件的存在,它直接引起通防事故。危险的大气状态是触发通防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必须强化对危险大气状态的监测。具体来说,要对瓦斯浓度变化、粉尘飞扬和堆积状态、烟雾蒸汽征兆、风流稳定情况等进行动态检测和分析,重点是对测点的密度、监测的强度、各参数的危险值、测试人员的责任、处理及汇报程序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3 、环境监测。硬环境是通风安全工作的特质手段和条件,从许多事故看,灾难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硬环境的缺陷,因此必须加强对硬环境的监测,确保设备设施的灵敏可靠及工作场所的适宜。尽可能地减少能量和危险物质造成的危害;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构筑避灾硐

室,使用不同种类灾害的避灾路线撤离等各种防范措施、装备和手段保护井下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护措施等,这就要求软环境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笔者认为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是整个煤矿安全中的中的重要环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是矿井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矿井的稳产高产、防灾抗灾能力和矿工的生命安全有着重大的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由多个要素组成,各要素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彼此又相互影响。为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应采取如下措施 :

一、要有稳定的通风网络结构保证风流稳定

1、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2、在布置通风系统时要尽量避免和减少角联风道,特别是采煤工作面不允许布置在角联风道上,以保证风流的稳定。对存在角联通风的巷道必须采取有效的风流稳定控制措施。3、矿井不应多水平阿时开采。机电硐室应独立通风,且风量符合要求。井下火药库应有单独的进风道, 回风必须直接引入矿井主要回风道或独立回风,且保证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

二、要有足够的通风能力,保证有效通风

1、矿井应有足够的通风能力,满足各个用风地点的风量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2、按规定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预测风量分配和阻力分布。合理进行通风机的选型。3、经常检查矿井供风量、漏风量大小及其漏风分布情况,使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均控蒂 0 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的范围内。4、在设计过程应充分考虑 自然风压的影响, 并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调节主要通风机工况, 以保证主要通风机高效运行。5、生产布局合理, 加强回风巷维护和通风构筑物保护措施, 减少通风阻力, 使通风系统处于最佳状态。

三、要有可靠的通风设施和装备, 保证正常通风时期有效控制风流并符合抗灾救灾能力的要求

1、根据矿井通风网络的布置与结构,合理布置通风设施和通风构筑物,且尽量做到数量少位置正确和质量可靠。2、矿井要有完善的反风装置。3、风硐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爆门。

四、要有合理的通风网络. 以保证巷道的阻力分布能够满足备用风地点的通风需求

为降低矿井通风阻力,满足用风地点的通风需求。必须对全矿井通风网络进行全面调查和阻力测定,在关键分支上进行降阻,降低通风阻力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法:1、扩大巷道断面; 2、降低巷道局部阻力3、开掘新井巷, 缩短通风长度4、增加并联风路 5、调整采掘布局,实现均衡生产。

篇4

引言:随着我国公路网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庞大,公路作为一种基础设施是各城市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公路的质量问题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这不仅关系到人们在使用公路过程中的安全也关系到一个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公路是由路面、路基和桥梁和隧道等部分构成的,

其每一个部分的建设都关系到公路的质量问题,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对这些部分和施工过程的工程管理。

一、交通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分不开的,其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在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每个管理人员都以保护人民生命和健康为前提,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是各项

工作根本保障,为了保障后续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我们必须要明确安全是一切交通施工工作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了安全的保障,其他 任何工作都难以开展。因此,我们要充分的意识到交通工程施工中

安全管理对自身和他人的重要意义,只有真正的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才会对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安全事故有更好的预见性。作为交通施工建设的安全监督人员,我们应站在时展的新高度,对施工工

程安全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才能更好的在未来的建设中作出有价值的贡献。

二、交通工程施工管理与安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几年来,随着交通工程施工的规模增大,人们也越来越重视施工的管理和安全控制,并且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提高管理水平,并加强了相应的安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交通工程的发展。

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不但阻滞了其发展,还带来安全隐患。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机制

通常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所需的劳动人员很多,规模也相对庞大,这样就很难做到对每个工作人员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加之施工的单位往往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权责不分明,对工程的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或者即使设有监督机制,大多数也不够规范,缺乏制度的执行力,最终沦为形式。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无法对施工人员纪律散漫的特点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甚至出现擅离岗位现象,进而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现阶段,如何建立全面的有效的监督控制管理机制,成为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2.2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全面

交通工程施工虽然看起来简单, 但是它又与其他的建筑施工不同,通常表现为施工点多而复杂造成人员散步不均的现象,在施工安全管理中相关单位委派的管理人员较少,他们在施工的过程中往往身兼多职,导致其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力十分欠缺,从而无法保证各种工作有序、有效的进行。施工现场常处于一种半通行的状态,因此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管理人员在现场的作用。很多施工人员的素质都不

高,对自身的业务运用不够熟练,缺少专业系统的培训,同时由于施工人员的流动性强, 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淡薄等客观问题,易因为不规范的操作和行为导致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2.3安全资金投入过少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公路施工单位在安全性上的投入资金太少,甚至出现严重不足的状况公路施工工程属于高危行业,如果安全措施得不到保证,以后的施工工作将很难开展起来目前,很多施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他们认为安全投入是浪费资金的表现,没有必要对其投入资金,导致施工安全措施无法得到落实有的施工单位由于施工设备过于陈旧,一直没有及时对其进行更新,以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变大而施工单位在施工保护措施上的投资力度太小,根本无法满足工作实施的需求。

三、提高交通工程施工管理和安全控制水平的有效措施

3.1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新手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让施工者熟悉施工流程并且能够熟练的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同时,施工单位要准备齐全的施工安全防护品,例如施工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安全网等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避免触电和机械伤害依照相关规定,在外出作业时佩戴防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多个安全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哪些些属于危险区域.

3.2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

针对现阶段我国交通工程施

工中缺乏监督管理的现状,为了保证整个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因此,一是,增强领导意识,明确权责关系,能够有效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并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二是,建立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是加强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力的配套“设施”,对于优秀的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表扬、奖励,树立榜样,进行正强化,对于违反规章制度、不按施工要求操作的人员进行惩罚,进行负强化。此外,为了进一步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好应当将监督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纳入到考核体系,从而从各个方面来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

3.3加强质量控制管理

在交通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管理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前、

施工中、竣工后。首先,施工前的安全管理控制,该阶段主要是对原材料、机械设备、设计等方面的控制。一方面,对采购的原材料要加强监测,选择具有资质的厂家来提供原材料,并且对采购原材入场时需要再一次进行质量检测,以保证材料的合格,可采用招标制度,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以及竞争性。此外,对采购的原材料要进行分类管理,以防材料混乱或腐蚀影响使用。另一方面,在设计时需要对施工场地进行考察,注意施工路段下的管道线,进而设计出合理施工方案。并且还要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防止机械故障带来的安全隐患。其次,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管理,该阶段也称为现场控制,通过对关键点的控制,来实现安全管理,对关键点的设置要合理,并

且检测的周期也要科学,周期过长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过短不但增加成本,还影响施工人员的情绪。此外,还要根据总的计划目标及时跟踪工程进程,保证施工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最后,竣工后的安全控制,该阶段主要验收的管理,对于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投入使用,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4培养施工人员的专业素养

工程质量也要依靠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工程中要对相关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考核,加大对其培训力度,强化他们的的责任感,要对项目现场的相关数据有详细深入的了解,各级管理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在安全管理做到言行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管理安全,相关事业单位可以进行

不定期的培训。

结束语:

国家对很多基础项目都加大了投资力度,公路工程施工也是其中一个受益项目。我们必须要加强公路施工工程的安全控制,提高施工管理的水平,从而保证交通施工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马文彬.浅谈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精细化考核[J].交通建设与管理,2013(2).

篇5

2012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以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安全应急各项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在我区地方交通海事部门监管的通航水域内,水上船舶安全面达98%以上;杜绝水上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较大责任事故;力争实现水上事故零死亡目标。

2、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客运行业监管责任事故。

3、杜绝渡口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力争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零死亡目标。

4、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施工较大责任事故,工程质量监督面100%,质量管理责任制落实率100%。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强化行业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二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真正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三是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确保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四是全面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考核。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所属单位的考核。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发生责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水陆运输非法违法经营。

2、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抓好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车站的源头管理,落实好“三点一监督”职责,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二是结合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依法打击无证经营,严格治理“三超”等违法违规行为。

3、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一是加强对乡镇公路危桥险桥的综合治理力度;二是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三是加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

4、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格把好船舶检验,船员适任、资质审核“三个关口”,重点查处“三无”船舶的运营问题;二是深入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治理,进一步督促落实乡镇、村、渡口经营单位(船主)四级渡运安全监管体系。

5、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整治效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四)加强安全应急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一是按照年事例,按期培训水上安全分管乡(镇)长、乡管员和渡工安全法规培训班;定期对司乘人员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资质合格率达100%。

二是加强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安全应急管理专家库,抓好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监督管理、考察考核,努力提高安全应急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加强安全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篇6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1-0153-01

一、领导垂范,全员发动,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有岗必有责,上岗必担责,履职必尽责,失职必追责”的原则,明确监管重点,层层分解责任,量化考核指标,自上而下形成“领导责任承包、行业垂直指导、区域主任监督、基层日常管理、员工岗位自律” “五位一体”的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HSE监管机制。

一是以责任区承包为示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抓安全,带头查隐患。坚持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到安全承包点进行检查督导,严格填写检查记录。三级领导班子至少每周一次深入到所承包班组检查,严格执行必查必检与抽查抽检相结合,查改隐患与风险防范相结合,措施落实与改进提升相结合,做到检查、建议、要求、反馈和管理提升相并重,及时整改检查发现问题,对一时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跟踪整改进度,有效推进安全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是以行业管理监督为重点,业务主管部门主动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化”安全监管责任原t,社区地面工程建设、生产物业、消防安全等6个分专业HSE委员会,每月要深入现场开展行业系统检查指导。针对专业化公司多个队伍在小区施工的实际,加大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管,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三是以区域安全为己任,安全主任监督靠上抓。社区在各管辖区域设立安全管理主任监督岗位,负责辖区内物业、学前、医疗、老年等各单位日常HSE“监管、检查、督导、考核”一体化管理。区域安全主任监督的加入,不仅充实安监力量、极大提高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的力度,还能有效提升安全监管质量,缩小基层管理差距。

四是以强化基础管理为目标,基层班组自觉抓。在安全管理上,社区上下要牢固树立“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理念,做到安全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安全作为硬性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化重点区域安全风险防范,不定期开展电梯、高层消防、民用燃气、交通安全、雨季汛期等专项检查,建立隐患管理台账,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实现隐患管理“发现-记录-整改-监督-销号”的闭环管理模式。

五是以查隐患扫雷区为手段,立足自身岗位人人抓。通过开展“我为安全作诊断”、班前安全提示、警示案例教育、安全经验分享等活动,强化重点岗位、重点作业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技能的培训演炼,努力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实现岗位安全。通过“征集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隐患随时找”等手段,充分发挥和调动全员参与“防范和查找安全隐患”,除“陷阱”、清“障碍”、扫“雷区”、防“坠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以标准化带动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安全管理提质升级

以社区开展的“标准化建设”活动为总抓手,把标准化建设融入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实现从现场标准化逐步到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标准化、电梯安全管理标准化、民用燃气安全管理标准化、HSE资料管理标准化等全方位安全管理标准化。

一是推行标准化服务,实行“三化”管理。

“重点部位标识化”,即对泵房、化粪池等重点要害部位,实行标识化管理,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警示牌,让员工和小区居民能够引起重视,自觉防范。“设施管理数字化”,即对小区雨污排检查井、路灯等公共设施,实行设施的数字化管理,统一编号并绘制电子平面图,并将责任落实到了单位和个人。“管道走向可视化”,即对地下所有雨排和污排管道的走向,区分颜色,标注走向指示箭头,实现地下管道的可视化管理。

二是推行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标准化。针对高空作业、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应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直接作业环节审批程序,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审批人及监护人持证上岗;作业前进行JSA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现场有监护人。二是通过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措施的培训和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触电、火灾、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做好直接作业现场安全警示工作,确保小区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是推行电梯安全管理标准化。随着电梯保有量逐年增加的现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梯“一梯一档”基础资料,严格执行电梯十五项制度。采取专人管理、定期维保、持证员工每日巡查、公司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等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电梯运行不留隐患,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四是推行民用燃气安全管理标准化。针对社区直管户多,居住分散,入户检查难度大等问题,推广实施“民用燃气安全监管员”机制。以小区为监管单元,打破直管户所在单位界限,由监管员对与其居住在同一小区的直管户进行入户燃气检查,真正把民用燃气“两全管理法”落到实处。民用燃气安全监管员配置的优势在于,检查时间上不受限制 ,交通便利,邻里熟知,检查方式灵活,有效地提高入户检查率、覆盖率、问题跟踪整改完成率和宣传教育到位率,实现安全使用燃气的目标。

五是推行HSE资料管理标准化。结合社区物业服务系统安全管理的实际现状,推行HSE资料标准化。将HSE资料分为基础管理、工伤事故、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电梯管理、检查考核与隐患治理、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职业健康管理、危化品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民用燃气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其他等十三大类,在此十三大类的基础上再细分为八十二小类,使基层员工对所干工作有哪些资料需要录入,怎样录入一目了然,便于操作。

三、营造氛围,提升素质,厚植文化,筑牢社区和谐文明稳定发展的绿色安全屏障

从提高全员意识、增强全员素质、培育全员文化三个方面入手,努力提升安全管理的本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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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中安全条款章节的准备安全条款是此管理模型的核心内容,是向所有参与投标单位的安全交底,同时也是将来写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的主要内容。招标文件中要明确安全目标、项目的风险交底、安全措施费的设定及使用管理办法、对承包商安全资质的要求、安全绩效的要求、评标安全打分办法、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安全奖惩的要求等重要的安全管理内容。

2.项目的工程安全风险分析招标文件给出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特别是指出最大的风险和容易被忽视的风险,同时对风险管控提出明确的措施要求,对可能产生的安全投入要明示,提醒承包商充分认识风险,合理制订安全预算和安全措施费报价。

3.安全措施费的测算模型安全措施费测算模型是将在实施过程中可作为安全投入的项目进行公示,提醒承包商对这些项目需要单独进行测算和报价,以便在合同签订后保证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保证模型中的安全投入项有足够的资金投入,防止因安全措施费被挤占而导致安全投入不足。

4.投标人的安全资质评价承包商的安全资质、以往的安全绩效应作为对其投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往的安全业绩最能体现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能力和领导对安全。重视程度。在安全管理中经常讲“一票否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票否决很难实行,特别是凭安全管理人员的力量对已中标的承包商一票否决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安全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一般认为在安全资质评价阶段对承包商一票否决是最容易的。然而,将不合格的承包商直接排除在投标人之外以防止其浑水摸鱼的结果,却导致中标后即使承包商存在诸多问题也不能中止合同的情况出现。当然,但凡通过资质评价的承包商,在安全管理上业主都应该能接受,除非出现重大问题。

2、招(评)标

1.评标安全打分办法评标安全打分办法是在选择承包商时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价的阶段所采取的措施。除非出现重大漏项,如没有列安全措施费等,否则各承包商的评标安全分的差异极小,不会影响到中标。

2.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是很多单位每年都要签订的安全文件,可将其视为对合同中安全条款的非强制性补充。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有了非常清楚的安全管理要求,则没有必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如认为合同中还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可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方式进行补充明确。

3.项目经理述标在评标过程中,让投标人中标后的拟任项目经理述标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标书编制往往是专业人员的事,负责项目施工的管理团队是不参加标书编制的。在评标环节中要求拟任的项目经理进行述标,这就相当于对未来项目经理的面试。如果项目经理对项目没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对项目风险没有正确的认识和应对措施,将极大地影响评标人员对该单位中标项目的信心。

二、合同生效后的安全管理

1.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是审查承包商的安全准备和安全条件是否具备正式生产要求的重要内容,不满足开工条件的,原则上不能开工。需要检查的安全生产条件可分为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其中,必要条件主要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施工安全方案是否生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满足要求、现场安全条件是否具备、施工机具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进行并考核通过等。必要条件之外的,可作为非必要条件,随着项目的深入开展而逐步完成,如分项工程的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措施等。

2.工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评价合同过程的安全管理可分为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奖惩、安全会议、安全报告等。在此管理过程中,核心是建立一个小的PDCA持续改进系统,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问题隐患整改跟踪系统,以保证这些问题能得到及时地整改,从而消除隐患。承包商的整改情况可作为对承包商进行阶段评价、奖惩的依据,现场的安全状态可作为支付承包商工程进度款的条件。这些内容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约定,以防止产生纠纷。

3.项目结束后的安全评价项目结束后的安全评价是对承包商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绩效的总结,包括事故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等。该项评价是对该承包商能否参与后续其他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和推荐依据,可以纳入对承包商管理的管理数据库。对安全绩效特别差的单位,可以考虑下一次不对其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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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7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通知精神,切实提高我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政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把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健全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订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开展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要指定一名安全观念强、富有责任心、懂防护技术的工作人员任信息系统安全员,负责日常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要建立健全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明确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信息安全和保密基本技能培训,开展信息安全和保密形势分析、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把信息安全和保密教育作为工作人员上岗、干部培训、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安全和保密意识,使主动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成为每个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加快研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安全技能考试制度,逐步做到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当前,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信息安全“五禁止”规定:一是禁止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是禁止在计算机与非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三是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信息系统;四是禁止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与非计算机、非移动存储设备混用;五是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信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杜绝安全隐患。

三、完善安全措施和手段,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对信息、人员、场所和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人员管理和资格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计算机、设备登记管理和定期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和维护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及监管制度。

二是实行计算机配置管理和安全审计。加快对办公用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实行配置管理,统一编号、统一标志、统一登记;对办公用计算机逐步加装安全审计工具,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市信息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制订行政机关办公用计算机配置指南、安全使用规范和安全审计办法。

三是规范电子文档的管理。统一电子文档命名规则,根据文件内容在文件名中标明密级、类别,便于识别和管理。建立并保留电子文档的创建、复制、删除等相关记录,为安全审计提供依据。规范电子文档的复制、传递,电子文档要严格按照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逐步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对电子文档的存储和传输进行保护。

四是加快信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行政机关在规划建设政府信息系统时,要严格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信息安全防护设施。要将信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检查和管理费用纳入预算,保证资金落实。项目审批部门要将拟建政府信息系统是否具备信息安全防护设施作为重要审核内容。政府信息系统建成后,必须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是切实增强政府业务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政府业务网络是政府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行电子政务的重要基础,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要加快建立健全以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责任认定、病毒防护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安全体系,完善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手段。抓紧制订网络对接、信息交换、安全技术及运行管理标准规范,实行严格的网络接入审批制度。行政机关要督促、指导业务网络管理单位完善相应的办法,保证网络安全运行。

六是严格信息技术产品的采购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政策要求,行政机关要带头使用国产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控。其中,办公用计算机、公文处理软件、信息安全产品等应使用国产产品,信息安全服务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国内厂商,因特殊原因必须选用国外信息技术产品和信息安全服务的,应进行安全审查,并报本单位主管信息安全的领导同志批准。政府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使用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政府信息系统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中心、灾难备份中心不得设立在境外,原则上不得接受在线远程服务。

四、做好信息安全检查工作,依法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每半年要对政府信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认真查找隐患,及时掌握信息安全状况和面临的威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减少安全风险。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网络泄密隐患,迅速处置网络泄密事件。市信息办负责制定信息安全检查办法,各部门要定期向其报告检查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还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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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本市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人员和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唐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海域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唐山海域船舶溢油应急指挥机构、海上搜救机构负责海上溢油应急反应和搜救工作。

港口、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上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应当具有相应的有效技术证书,按规定标明船名和船籍港等标识,配备消防、救生、防污和应急等设备和器材,配备保证船舶安全的持证适任船员。

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船舶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增配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救生设备定员标准。

第五条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禁止船舶超载和非客运船舶载客。

从事客运的船舶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乘客定额,不得在客舱及人员通道堆放货物。

第三章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七条船舶进出港、锚泊、移泊的,应当提前一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动态,并在规定的频道内保持连续守听,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办理进出港签证。

在港内航行和作业的船舶依法可以定期签证。

第九条船舶进出港、在港内航行、移泊或者靠离码头及系泊点、装卸站时,按照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引航机构应当制定引航计划,并安排具有相应等级的引航员引航。引航员应当在规定的引航起始地点、引航目的地登、离船舶并将引航情况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条下列船舶进出港或在港内航行,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一)载运爆炸品、一级易燃液体、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的;

(二)从事超大型、笨重拖带的;

(三)根据港口实际情况有必要护航的。

海事管理机构在接到护航申请后,经审查需要护航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及时组织具备护航能力的船舶护航。

第十一条船舶航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使用安全航速航行;

(二)穿越或驶入航道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在航道行驶的船舶,禁止抢越他船船首;

(三)发现他船穿越航道,应当采取鸣号、减速等有效措施避让;

(四)在航道、掉头区掉头,应当在通航环境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并在掉头前显示信号。

第十二条船舶航行、靠离码头、系离浮筒、穿越或驶入航道的,应当主动使用声号、甚高频无线电话等有效手段表明本船意图,并与有避让关系的船舶保持联系。

第十三条船舶在港口靠离码头、移泊时,应当将吊杆、舷梯、输送带等属具收回舷内。

第十四条船舶在港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作业结束后,应当清除安全隐患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一)拆修主机、锚机、舵机、锅炉、电台的;

(二)试航、试车;

(三)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四)烧焊或明火作业;

(五)悬挂彩灯;

(六)校正磁罗经;

(七)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他作业。

第十五条码头经营人或者港口运输生产单位应当根据航道、港池、泊位的设计能力安排船舶停泊,并提前十二小时将船舶进出港、锚泊、靠离码头和移泊计划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船舶应根据本船的种类和吨位大小、吃水状况在公布的锚地范围内锚泊。

船舶走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险情扩大,并尽快通报附近船舶和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不得在航道、掉头区、港池和禁锚区锚泊,遇特殊情况需要抛锚的,应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500总吨以上(或者750千瓦以上)船舶在港停泊期间,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第十八条船舶装载货物、集装箱,应当符合配载、系固、稳性和载重线的要求。船舶需要在甲板载货时,应当符合积载要求。

第十九条除海难救助外,从事海上拖带的船舶和被拖带的船舶和设施,应当持有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拖航检验报告并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拖带手续、航行警(通)告。

第二十条船舶从事过驳作业,应当事先进行通航环境安全评估。对通航安全有影响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申请安全作业区,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审批。

第二十一条船舶在港口依法被扣押、滞留,暂停营运的,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采取保证船舶安全和通航秩序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钻井平台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声光信号、标志牌及安全靠泊设施,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报海事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海事管理机构要求设置安全警戒船只,维护通航及施工秩序。

施工作业单位在通航海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结束后,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隐患。

第二十四条船舶在航行、停泊和作业期间,应当保证足够的富裕水深,并遵守海事管理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四章安全保障

第二十五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航或禁航等临时通管制措施:

(一)恶劣天气;

(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三)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四)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

(五)影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港口有关单位应当保持航道及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障航道通畅。

第二十七条客运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保证旅客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港口、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港口通信、助航、防污染、消防、船舶交通管理等相关要求,建设安全监督和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港口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航道、掉头区、港池、泊位的水深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和水深图纸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航道、掉头区、港池、泊位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扫测;投入使用后至少每年扫测一次;

(二)港口水域内船舶正常航行、停泊时发生擦、搁(座)浅事故或者经过较大风暴潮等情况;

(三)其他需要测量的情况。

第三十条禁止损坏港口通信、助航、防污染、消防、船舶交通管理等设施,危害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损坏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

导标通视区内不得建造或设置影响其工作效能的障碍物,对有碍航行安全的灯光,应当妥善遮蔽。

第三十一条船舶在航道上失控或者有沉没危险的,船长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驶离航道。

船舶、设施或者有碍航行安全的物体在通航水域沉没的,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立即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沉没在港区水域的,应当同时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设置标志。

前款规定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未设置标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委托有关机构设立,其费用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禁止使用遇险和安全频道进行与遇险和安全呼叫无关的通话。

船舶误发遇险求救信号的,应当立即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禁止在通航水域和交通管制区、禁锚区、施工作业区内设置渔网、网箱及其他危害航行安全的碍航物;禁止在航道、港池内进行渔业捕捞作业。

第三十四条在通航水域内从事体育竞赛、训练、娱乐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章危险货物运输

第三十五条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设施应当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国家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载危险货物的积载、隔离和其他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匿报或者谎报行为进行调查。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事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载检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第三十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经营的港口生产单位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专项安全评价。

第六章船舶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港口、码头应当进行防污染应急能力评估,配备相应清污器材和设备。

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码头应当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应急预案,并具有船舶洗舱水接收能力。

从事船舶油污水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取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认可;在港区内从事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取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

对不具备上述安全生产条件和洗舱水接收能力的码头,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保障船舶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的条件下,采取禁止船舶靠泊等相应的限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在沿海通航水域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依法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

(二)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

(三)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四)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五)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六)从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第四十条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和过驳,船舶供受油,船舶洗舱、清舱,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船舶修造、水上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其作业人员应当经过防治船舶污染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一条船舶应当将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及时进行分类和收集并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接收处理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并将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二条对港作船舶、港内工程船舶、三十日以上不驶离渤海湾的其他船舶机舱污水排放系统实行铅封制度。

第四十三条船舶、码头发生污染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同时利用有效手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书面报告。

第七章搜救、打捞、清除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船舶、设施等遇险时应当发出求救信号,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并迅速报告搜救机构,保持通信联系。

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救助,并立即向搜救机构报告。

第四十五条搜救机构接到海上有关遇险信息或报告后,应当按照搜救工作程序,组织协调搜救力量,开展搜救行动。

公务船舶和有救助能力的单位、船舶,接到搜救机构的指令后,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服从调遣,参加海上搜救工作。

第四十六条在沿海水域内出现风、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有关单位、船舶、设施及其人员应当注意接收搜救机构的有关通知,并根据实际状况制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安全措施,服从搜救机构的调度。

第四十七条对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浮物、障碍物,其所有人、经营人或相关责任人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逾期不打捞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强制打捞清除,相关费用由所有人、经营人或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应当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者水上搜救专用电话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递交交通事故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接受调查处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执法人员、、,造成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污染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人员给予警告或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船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单位、船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船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责令其停止船舶靠离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核减该水域通航水深。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组织或个人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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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71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通信行业的迅猛发展,通信工程建设任务也日趋繁重,鉴于在通信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会给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的重大影响,各大通信运营商对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都非常重视。通信工程建设应加大力度弘扬和提倡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实施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合理奖惩制度,从而有效推动通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实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管理是通信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通信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建设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消除隐患是根本,加强防范是重点,落实责任是关键。安全管理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保证这一系统的每一环节、每一部位都达到本质安全,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状态。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区队班组、每一个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的要求,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使安全管理真正落到实处,项目建设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而上述安全保障措施都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之上。

二、实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保证机制的形成。通过实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能够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即形成施工企业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督和政府对安全监管,从而保证通信工程建设的安全。

2、有利于提高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国家通过对通信工程建设安全实施三重监控,即政府的安全监管、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一方面,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监理单位的介入,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进行时时的监督管理,改变以往政府被动的安全检查方式,从而提高通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

3、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发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原则是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通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监理单位的参与,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公共利益。

4、有利于实现通信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通信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三、目前通信工程建设存在的安全隐患

1、项目管理者的认识不足

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很多项目管理者忽视了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在思想上放松了对施工安全的严格要求。很多项目管理者一味追求项目建设的进度,对于整个项目的安全施工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在安全管理方面监管不力,进而造成安全方面的隐患。

2、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不健全

通过对现阶段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到很多项目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无论是从安全管理的手段方面,还是从安全管理的流程方面,都没有形成一个权责明确、管理多样、高效运转的安全施工管理机制。

3、安全管理的预见能力不足

提高安全管理的预见能力,可以指导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而目前很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忽视安全管理的预见,难以在实践经验中获得启示和教训,难以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案。

四、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负责人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常抓不懈,形成责任制,层层落实,并且每年都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生产部门经理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全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控,每个工程项目都要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工程涉及安全的重要部位要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辨识潜在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目标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做到有奖有罚。施工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查找事故隐患,确定安全生产具体目标,指派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进行检查,尤其是安全关键部位的防护措施。

3、重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水平

对员工进行定期教育考核,将通信工程建设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员工培训、考核内容之一,保证所有员工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培训工作一定要强化细节,坚持不懈。尤其是新员工的岗前培训,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培训放在第一位。

4、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

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设施重视不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资金投入不足也是导致安全事故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而安全设施、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是安全控制的基础。无论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有无单独列支安全生产费,施工单位都不能在施工中减少或不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齐全,必须投入使用。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防范,重点落实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各级安全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现场安全员要经常性检查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部门的安全负责人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当天工作中的安全重点部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重点部位,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随机对各个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必要时对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要专项检查,并跟踪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6、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各种安全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人身伤亡、通信阻断、交通事故、消防等,并定期进行演练,储备各种应急救援物资、机具、仪表、人员、车辆等,并及时检查更新,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在进行救援的同时,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时向有关各方报告事故情况,切不可瞒报不报。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通信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大力提倡和弘扬安全生产的决心和信心,通过细致完善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措施,以及切实实施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篇1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建设单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加强对乙方开发丙方建设但处于停工状态的_________(以下简称停建工地)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防止停建工地因管理不严而发生完全事故,根据安全管理实行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的原则,乙、丙方特向甲方签订停建工地安全管理合同书。现将乙、丙责任明确如下:

一、甲方(主管单位)责任

1.甲方切实做好监督职责,每月巡查停建工地一次。

2.甲方发现停建工地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乙方和丙方改正。

二、乙方(建设单位)责任

1.监督丙方按责任履行职责;

2.负责安全防护和值班所需费用。如丙方垫付,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

3.施工单位(丙方)已解除合同离场的,其丙方责任由乙方履行。

三、丙方(施工单位)责任

1.切实做好停建工地的安全防护。未建围墙的停工工地待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砌筑_________米高、美观大方的封闭式围墙(样式由甲方提供),设一处封闭式大门并上锁。平时加强对围墙的监测,防止因基础不牢或台风暴雨发生围墙倒塌造成伤人事故;

2.建立值班制度,定人、定职责并安排24小时值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停建工地范围;

3.停建工地四周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加强对现在脚手架的检查,对搭设时间长,已出现变形和快要倒塌的脚手架,应采取措施加固或拆除。不能留有任何安全隐患,要防止台风吹倒脚手架而伤人伤物。

5.带地下室的停建工地,要加强对地下室的管理,尽可能长期抽干地下室的积水,将地下室的所有入口暂时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下室,要加强临边洞庭洞口的防护。

6.做好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对已停止使用的线路、电箱、开关等全部切断电源,防止雷击、台风带来的触电伤亡事故和人为的误触伤亡;

7.彻底清理三无人员在停建工地生活居住,要坚持未完工验收绝不能使用的原则;

8.不准将停建楼房出租经营方式或居住,已出生经营的单位要采取措施结束经营,封闭经营场所。停建工地和空地不能用作废品收购站,堆放废品杂物和有害物品,已作废品收购站和仓库的要尽快清理。

9.加强对停建楼房的自身质量监测工作,对已砌好的砖墙要加强检查,防止台风吹倒砖墙、吹坏门窗玻璃伤人;

10.按市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其它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11.因丙方管理不严,工作失职造成本单位或外单位人员在停建工地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全部责任由丙方负责。_____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四、乙、丙方管理的停建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与_________路交界处。

本责任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