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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方式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02 08: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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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方式

篇1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加大教育、科技投入和保证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

篇2

一、明确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目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8号)的要求,省财政厅于3月31日在昆明连云宾馆召开了各州市财政局长、分管纪检监查的副局长、监督检查科科长、国库科科长参加的动员大会,陈厅长作了重要讲话,纪检组唐组长作了检查安排。省厅领导在会上明确,在全省财政部门内部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切实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从全国全省的总体情况上看,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执行中,由于个别地方财政部门疏于管理,在资金管理上存在漏洞,给财政资金安全带来隐患,甚至造成损失。为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有必要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对现有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找出制度或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和完善,并不断强化管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也是防患于未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警示教育的重要方式。希望各级财政部门正确理解,认真对待。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十个方面和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检查,市里不扩大范围,全面按省厅细化、量化的要求进行检查,汇总分析上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方面。检查单位领导是否重视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对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明确要求,是否及时了解并掌握资金收付管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的不良嗜好等;是否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法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近几年是否组织过对内部或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2.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制定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内部制衡和纠错机制;是否建立相关岗位的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和轮岗制度;从事资金收付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实行回避制度。

3.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业务流程设置满足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需要的岗位;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是否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复核、稽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负责制;是否按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规定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稽核、账务或档案管理工作;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的录用是否经过严格的综合考评;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资金收付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对用款计划是否按预算和项目进度等进行审核;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是否要求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合同等相关附件;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是否建立严格的额度控制机制;拨款人员是否对各类拨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进行全面规范审核,复核人员是否对拨款人员提交的凭证、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地方,是否已将会计核算中心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中资金能否及时进行清算,是否对收缴账户资金进行严格监控;是否对收入退付申请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退付审核流程是否严格规范。

5.账务处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支付的相关原始凭单及报表是否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记账人员是否全面核对后按日及时登录账务;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工作移交手续,并制定规范的移交清册;是否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年终结账。

6.对账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账务核算的部门是否建立了财政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制度;是否定期进行账证、账账、账实核对;是否建立了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制度;与银行之间对账,是否做到银行存款余额与资金收付明细账全部核对。

7.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管理的财政资金专户是否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开设;新增设财政资金专户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归并和撤销;财政资金专户是否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是否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年度报告制度。

8.印鉴和票据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核算和管理账务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实行分人分印管理;是否对印章的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能否做到人走章锁;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是否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建立了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9.银行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选择银行;是否与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协议,协议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责、利等事项;是否就相关凭证、单据、报表等的传递签订了规范的服务协议,是否严格执行专人送取、交接签字制度;是否建立与银行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和相互纠错机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银行进行年度考核;是否要求银行定期对经办国库收付业务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10.信息系统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资金收付管理是否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是否明确规定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是否根据岗位分工情况,设置了不同的系统权限;信息系统相关操作环节是否都设置了安全密码,安全密码是否由专人分别保管;安全密码是否采取定期更改等安全保护措施。

(二)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结合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省厅决定对*年度和2009年3月底前中央和省、州(市)、县(市、区)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筹集、安排、拨付、规模、投向、到位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扩大内需资金可对部分项目管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领导方面。是否成立了扩大内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组织过对内部或下级财政部门扩大内需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建立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协调机制;

2.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是否制订了本地区本部门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内控制度;

3.资金安排、拨付、管理、落实、到位方面。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况,各级财政部门是否严格规定了资金下达拨付时限,是否按规定时限下达拨付资金,是否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安排、下达、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或项目管理单位,是否及时、足额配套项目资金,是否对扩大内需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是否对扩大内需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购买主要设备、物资是否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4.信息系统管理方面。是否将扩大内需资金相关信息系统向财政内部专职监督机构开放,是否搭建有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是否向财政专职监督检查机构定期通报扩大内需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

5.省以上检查组问题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方面。是否针对省以上检查组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是否对下一步加强扩大内需资金监管改进措施。

三、检查依据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依据。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6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1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171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5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115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和省市制定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为便于各县(市)区学习和掌握政策,市财政局已将相关的制度规定汇编成册,供同志们查阅。

(二)检查方式。将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以市财政局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自查为主,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市局将于2009年4月下旬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对所辖县(区)的抽查面要做到100%,必要时对部分乡镇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由市财政局抽调各县(市)区人员组成,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方法。自查和抽查中,可采取宣传动员、学习制度、对照检查、填报报表、书面汇报、现场核实、当面征询、相关部门核查等方法。

四、检查时间安排

省财政厅规定全省开展检查的时间为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按此时间要求,我市开展检查的时间安排是:2009年4月1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16日开始进行自查和抽查,4月30日前全市完成自查和抽查工作,5月10日前完成总结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区要于5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市财政局。

市本级的自查工作从今天动员会后即启动。各科室的自查情况和报告于4月20日前报监督检查科,同时抄送国库科。抽查采取科室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由监督检查科具体安排。

全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情况由国库科汇总,扩大内需资金检查情况由经建科汇总。汇总后由监督检查科牵头,会同国库科、经建科进行分析后报局长审定后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周密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开展好检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在开展检查工作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亲自审定检查报告和报表,对检查结果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内部,由监督检查部门牵头,国库、经建部门配合,密切合作,要组织精干人员,按照务实、高效和实事求是原则开展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逐项检查。这次检查的内容较多,但都是财政部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事项,容易理解和把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要按照统一的内容逐项对照进行自查,尤其要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要认真如实填列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各项报表,对自查和抽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己经立案的,无论案情大小,都要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由市财政局统一上报省财政厅。

在组织对下级财政部门重点抽查时,要对单位内部的相关制度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逐项逐环节检查,确保下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到位。对检查不彻底或仍然存在管理漏洞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和视情节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三)统筹安排,提高效率。由于对扩大内需资金的检查是结合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一并开展的,为保证两项检查工作同步开展、同步完成,避免重复,提高检查工作效率,扩大内需资金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工作程序与方式方法均按照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内容与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相同的,检查结果共享,不再另行检查。

篇3

第二条**县辖区内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中心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投资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跟踪监管机制,逐步推行先评审后编制的有效机制。对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检查。审计部门对评审中心做的工程预、决(结)算有审核监督的权力。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招标最高限价;

(四)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

(五)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六)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七)对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查;

(八)需要评审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项目概、预、决(结)算单项评审,并分别出具报告;

(三)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四)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向项目建设单位调取评审所需的资料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并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结果记录在案,做为最终评审定案的依据;

(四)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五)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

(六)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

(七)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

(八)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第八条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要求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应在要求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4.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投资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减(增)的原因;

(三)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新晨

(五)在施工季节,每周收集一次当地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并记录存档,做为评审参考的基础数据;

(六)对社会人员等非建筑企业承建的小型市政项目,未实际发生的取费等应全部剔除。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条工程竣工决算之前,财政部门拨付的工程款应控制在预算总价的70%之内,其余部分待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后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政部门审定的“评审结论书”是拨付建设资金、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经评审后核减的项目工程款,由财政部门扣减或收回,并同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执行扣减指标。

篇4

如何以新的思维进行资金管理,降低资金管理、运营的风险?

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铝业集团”),从开源、节流两方面入手,给资金链的稳固上了一道双重保险。

集中・节流

宁夏能源铝业集团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旗下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全面负责宁夏项目的投资、建设、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当前,宁夏能源铝业正由单一的火电生产企业向综合性能源集团转型,面临资金流量大、周转频率快的困难,但保持企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及布局不能动摇。

在这种情况下,宁夏能源铝业集团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所属单位开展融资工作的责任,发挥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集中统一汇总所属单位提款计划,并与相应银行的省级分行沟通,以使银行全面了解企业资金需求,提前做出融资规模安排,确保资金链条的稳固。

资金集中既是提升公司效益的要求,也是资金安全、集约化管理的要求。宁夏能源铝业集团资金集中管控主要依托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平台。

宁夏能源铝业集团要求银行账户的货币资金全额集中至资金结算管理中心或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内账户,并进行银行账户网银的集中管理。公司成立资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采取“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的形式进行计划内资金管控。对计划外资金执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进行控制。

根据银行业务办理要求,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除各项税款及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之外的所有款项支付采取资金付款签批流程。对税款、金融机构借款及利息支付实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为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资金风险,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对涉及资金管理的会计人员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坚决抵制不良因素的影响,强化财务人员履行各项内控制度,奖罚分明。

通过一系列管理手段,宁夏能源铝业集团实现了公司及各所管单位资金的“四统一”,即统一筹集、统一调拨、统一控制、统一办理。通过资金集中管控,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各项资金需求的同时,实现资金存量和资金流量的实时管理和在线控制,实现了公司及所管各单位资金一体化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统一调配”原则,运用预算、风险控制等管理机制,对资金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保证资金安全。

开源・避险

资金供应能否保持存量资产的正常运营,能否满足继续按照宁夏国资委、中电投集团战略规划进行建设发展,能否满足调整公司整体产业结构的需要等,是关系到公司“三步走”第二阶段开好局、起好步的重大问题。

因此,公司将2011年的资金工作着力点放在寻求外部金融资源上,积极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储备;积极开展专项融资、信托资金对接业务等,扩大融资渠道;推进青铜峡铝业股份公司重组整合步伐,积极筹划、推进上市进度,逐步创建资本市场融资平台;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学习和研究,积极寻求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的金融产品。

对纳入集团公司2011年投资计划和预算安排的项目,根据公司自身的融资能力提前规划,全面梳理,按资金供应能力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优先保障集团公司战略性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

各单位统一由宁夏能源铝业集团按照“统一安排,统一协调”的方式进行融资管控:独立法人主体具备融资条件的,统一安排向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不具备融资条件的法人主体和分公司,由宁夏能源铝业统一安排融资,进行资金分配使用,并根据资金占用情况收取资金占用费。积极探索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具体融资方式:合理通过应付账款融资、应收账款保理、商品质押融资等多举并施筹措短期流动资金;借助中电投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平台,引入金融机构,增加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利用银行短期头寸的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无保证金)支付原料款等,补充银行贷款的不足,有效缓解借款集中到期的还贷压力。

宁夏能源铝业集团统一与各商业银行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和交流。通过谈判、协商,利用进口氧化铝的平台适时引进外币融资额度,降低资金成本。在今年国内人民币贷款利率多次调升,融资成本不断增加的环境下,公司针对生产所需1/3的氧化铝需要进口的实际情况,采用开立国际信用证、办理押汇、引进外币贷款等方式筹集低成本资金,在目前融资难、成本高的时期,有效缓解了资金支付压力,降低了融资成本。

管理・护航

降低资金风险,需要全过程管理的保驾护航。对此,宁夏能源铝业集团从几个方面抓起:

增强资金风险意识,妥善处理好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之间的关系,将保障资金安全性放在首位,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支付需求,保障债务到期和再融资的衔接需求,保障公司重点发展项目资金需求;在资金成本承受范围内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在保障资金供给的前提下,考虑资金成本;融资环境宽松后,要积极开展贷款置换工作,降低资金成本。

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内部牵制与隔离制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资金支付岗位设置、支付审批,财务人员的配备和工作流程的设计满足相互牵制、相互隔离和相互监督的要求;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资金管理的各个岗位,明确责任界面划分;加强重要空白凭证、银行预留印鉴、网银密钥和口令的日常管理。

篇5

财政资金安全是财政管理的生命线。随着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财政收支规模逐渐增大,2014年全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7818万元,一般预算支出251251万元;2015年全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44362万元,同比增长17.3%,一般预算支出365690万元,同比增长45.5%。如此大的资金量,在收、支等多个环节是否安全,一直是最受关注的问题。2016年 3月,我局成立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领导机构,组成了2个工作小组对县级财政部门和全县15乡镇财政所岗位管理、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等5个方面37个具体内容开展了全面的核查工作。根据核查情况看,我县财政资金总体运行规范、安全有效。但由于多种原因,在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乡镇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新《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未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建账,日常业务处理不规范。一是不按规定使用、设置会计科目。个别财政所擅自设立一级会计科目和部分二级科目,有的会计科目名称、编码与会计制度不匹配;二是记账不及时,未做到日清月结。会计账务处理不及时,几个月累在一个月来做账;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未竣工的工程款项,未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应该在“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的项目仍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年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不清零,未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反映财政次年还的额度;四是账证、账表、账实不相符。年终科目余额账与年终决算报表不一致,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增加不同步;五是日常业务处理不规范。现金管理不规范,支出单据列支依据不充分,往来款项清理不彻底,会计凭证装订不及时、整齐会计账薄及相关台账登记及时、规范。

(二)缺乏健全的财政监管机制

近几年,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财政管理越来越备受关注,各类政策相继出台,传统的财政管理方式与方法已经无法满足时展的要求,其主要表现为: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出现脱节现象;当前所使用的财政监督手段比较落后;财政监督没有跟上时展的要求等。

(三)管理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

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是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第一是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财务制度在执行中缺乏力度;第二是并没有严格遵照岗位不相容相分离的制度,导致财政资金问题比较多。

(四)财政账户管理不规范

部分乡镇的银行账户过多,没有认真进行清理,对于存在意义不大,可以撤并的银行账户没有及时清理撤并。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财会人员的素质,影响着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单位整体工作的完成效果。一是加大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扎实开展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为其创造学习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工作水平,规范会计人员的从业行为。二是将财务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调动会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确保培训效果。三是每年组织财务人员评先选优活动,对优秀财务人员进行表彰,激发财会人员的工作热情。四是组织会计人员积极主动自学财政财务知识,每年组织财政财务新知识的知识竞赛和财政财务管理文稿征文评比活动,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切实履职尽责,提高管理质量

作为一名合格的财政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从自身做起,需要对党和人民、自己的事业持有负责人的态度,并且要将资金安全管理放在首位。在工作中,应积极向领导汇报财政资金具体情况,每月的会计报表要及时呈送领导审阅,让领导知晓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及往来款项情况,以便领导根据资金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

(三)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篇6

今年以来,我局立足市情,量力而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民生工程。目前,各项工程有条不紊,扎实推进。一是建立了组织机构。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面上工作的开展;要求相关科室和县(区)、乡(镇)财政部门成立相应组织,负责线上和点上工作的开展。二是进行了工作部署。在2月份召开的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分别传达了省、市民生工程会议精神,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各县(区)、乡(镇)财政部门尽快制定方案,规范操作程序,将资金发放到位,让群众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开展了舆论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网站、横幅等方式,面向广大群众,宣传民生工程的意义,增强干部的积极性和群众的主动性,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舆论基础。四是明确了工作责任。为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我局将民生工程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到相关部门、科室,明确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并与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五是编制了**市财政局民生工程资金安排及拨付月报表,要求每个月的五号上报上月资金安排情况,形成实时进度分析机制。

二、民生工程进展情况

截至9月份,今年涉及我局的民生工程已安排资金总额为55436.32万元,其中省安排36060.33万元,市安排11991.49万元,县(区)安排7389.5万元,截至9月份,已拨付资金总额为48667.93万元,其中省已拨付37897.37万元,市已拨付7332.6万元,县(区)已拨付3486万元。

(一)社会保障方面:今年我市的民生工程中涉及到我局的社会保障方面共有21项,已安排资金总额为31923.9万元,截至9月份,已拨付资金共计27318.8万元

(二)教育文化方面:涉及到我局的民生工程教育文化方面共有 15项,已安排资金共计6900.37万元,截至9月份,已拨付资金共计6330.25万元。

(三)三农建设方面:涉及到我局的民生工程三农方面项目共有13项,已安排资金共计9157.02万元,截至9月份已拨付资金7910.59万元。

(四)行政政法方面:民生工程中我局涉及到行政政法方面,已安排资金4552.33万元,截至9月份已拨付资金2212.95万元。

篇7

一、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与控制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1)资金安全风险增大。

由于集团公司存在的大量资金,从而敲响了集团公司的资金安全警钟,如果忽视了资金安全控制,就可能出现携款潜逃、挪用资金等非法行为,使得集团公司遭受巨大损失。此外,由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会对集团公司的资金产生吸引力,都希望能够吸引企业存款,这样也必定会增加资金的损失风险,也会提升管理难度。同时,由于分支机构多与过长的产权链条的存在,也使得存在多部门多银行开设账户的现象,这样也必定会出现资金的大量沉淀,也会使得资金的管理面临安全隐患。

(2)企业经营风险上升。

在实行集约化的资金管理之前,集团公司还面临过巨额贷款与闲置资金并存的尴尬集团,同时,公司需要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是惊人的。相比超高的负债率,同公司经营现金净流入的充足形成了鲜明对比,作为货币使用的大量资金分散在各级系统单位的银行账户当中,不过,由于在资金的管理手段与方式上的限制,也使得下属企业无法使用资金,在下属企业上缴该资金之前,总公司也无法动用。这样必定会对资金的可调度性产生影响。

二、传统模式下,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面临的困难

(1)粗放式资金管理制约着企业战略决策。

对于资金管理,集团公司所缺少的是统一的系统管理,普遍存在子公司分公司拥有多头账户,部分子公司分公司所设立的账户甚至超过了千位数。部分企业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能力与发展规划,随意做出投资决策,导致严重损失的出现。各个子公司、分公司因为没有提供完整的信息来分析资金流动所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层难以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对子公司的具体情况也不了解,就容易出现汇总不真实现象,不能做出正确决策,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

(2)资金管理界面不明晰,导致资金成本提高,浪费现象频出。

传统模式下,集团公司内部基本上不存在管理界面与资金管理平台的相互统一。一部分子公司长期拖欠货款,资金出现巨大缺口,但是另一部分子公司的资金周转不灵,出现了严重的沉淀现象,使得企业的信用与盈利能力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下降,最终导致资源出现不必要的浪费。由于分公司、子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没有规律性,出现了内部交易体外循环的现象。一方面出现了大量的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却需要向银行寻求大量的货款,就按照20%的资金货款方式,部分企业负债率甚至是超过了80%,这样就使得其完全成了银行的“打工仔”。

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与控制的有效措施

(1)实行集中管控模式。

集中管控模式也就是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资金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所有业务收入的资金都集中上缴到集团公司为各个下属单位开立的银行集团账户中,这类集团账户的资金只进不出,只有集团公司才可以调度使用,集团公司同时允许各子公司、分公司1个单位开立1个经费账户用于公司的各项资本性及经营性费用支出,各项支出由集团公司进行“二上二下”全面预算管理。这样资金收入就全部集中到集团公司层面,集团公司就可以从全局出发进行宏观调控调度资金,集中力量发展企业集团重要经济领域,同时也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可靠,避免原来因子公司分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安全失控。

(2)构建资金集约化管理平台。

集团公司在开展资金集约化管理上,也需要建立三个平台来加以实现:

第一,资金归集平台的构建。也就是通过金融机构的网络技术,针对已经开办的网银业务,以下属单位作为基础,开展资金的归集。集团公司需要全面的集中管理子公司资金,等待子公司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利用加快对于资金归集率之后,然后再由总公司开通集团账户,将子公司内部超安全的备付资金全部归集到总体进行集中化管理。

第二,资金内部运作平台的构建。充分利用财务管控信息系统建设的优势,将集团内部的交易事项通过集团对账平台进行内部往来核算抵消,不再像传统结算模式那样需要大量资金通过银行账户结算,浪费大量的在途资金,从而发挥集团资金的高效运转,促进集团公司融资投资效益不断提升。

第三,资金安全监控平台的构建。集团总公司需要针对资金管理建立出信息网络体系,能够对公司各个单位的资金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并且对各个单位与账户资金的运作结存情况都可以做到实时监控。只有强化监控力度,才能确保资金运作力度不受影响。

(3)实施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措施。

落实《现金预算管理办法》,按照“统一预算、分级管理、统一调度、综合平衡”的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预算管理。按照现金预算管理业务内容和编制时间分为年度现金流量预算、月度现金流量预算、资本性现金支出月度预算、经营性现金支出周预算和每日现金使用额度预算。同时,现金预算受业务预算约束,公司系统各单位所有现金预算的编制必须以批准的可用业务预算为前提,预算外项目和超预算项目不能安排现金流支出。

(4)加强资金安全监控。

制定和严格执行《资金安全管理办法》,涵盖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类资金收入和支出的全过程安全控制和风险防范。落实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在资金安全管理上,公司实行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各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安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资金安全岗位责任,经常组织资金安全飞行检查,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实行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与控制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但是在管理与控制中,我们也需要认识到管理与控制的风险,能够妥善规避,找出问题所在,才能够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控制与管理措施,才能让集团公司的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证,实现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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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2月24日,**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职工**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及银行预留印件,分两次将58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转入私人账户,随后分多次从武汉、荆州等地将款项取走后潜逃。案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急部署相关事宜。一是组织市检察及公安机关争分夺秒全力破案;二是迅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财政资金管理清查,对全市财政系统管理的现有账户和资金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清理检查,认真核对账务,确保资金管理不掉链节、账户管理不留死角,堵塞财政资金管理上的一切漏洞。

迫于财政系统开展的资金清查压力,**市张金镇财政所零户统管中心出纳陈某向当地检察机关自首。又曝出了张金镇财政所3名职工挪用170万元零户统管资金案件,在**省乃至全国财政系统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财政部、**省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责成**省财政厅认真进行分析、检查和整改。分析**案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彻底。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以及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一些市县的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操作也不尽规范,改革中采取和保留了一些过渡性办法。一是会计集中核算转轨不彻底,与国库集中支付双轨运行。在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上,财政部门集单位会计与出纳为一身,削弱了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财务管理主体和会计核算的地位,致使预算单位内部会计与出纳的牵制机制全面消失。二是财政专项资金沿用财政专户管理的办法,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各种财政专项资金分别设户、分散管理、独立运行,并采用传统的实拨方式拨付资金,导致资金拨付管理链过短,增加了资金运行风险。**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和张金镇财政所3名职工,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和财政代管的单位资金作案,正是利用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上的漏洞。

(二)财政资金运行机制不健全。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新老制度并存,各种资金管理方式不一,基层财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账户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都很不规范。一是国库机构设置不合理。部分市县国库科(股)、国库收付中心分开设置、各自独立运行,造成资金管理链条和流水作业程序被人为分割,业务管理机构不能有效行使对业务执行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部分国库收付中心实质上仍为会计核算中心,本应由预算单位承担的资金风险转为财政部门承担。二是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从20xx年度财政专户年审情况看,市县仍然存在专户过多、重复设置、管理分散的问题。**市财政局开设的各类财政资金账户多达40几个,而且分属国库科、国库收付中心、非税局、国资中心等不同的科室管理,没有做到“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资金监管存在着“盲区”。三是实拨资金拨付程序不严谨、管理脱节。财政专户资金、集中核算资金、零户统管资金等大多采用实拨方式,拨付流程比较简单,而且拨款凭证的生成和传递主要依靠手工操作,缺少网络平台支持,在预算单位、财政内部相关科室、银行之间无法形成程序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制衡、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市两起案件都是当事人绕过规定审批程序作案,资金被挪用和盗取后单位也未及时发现,这说明实拨资金方式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三)内控管理制度不落实。**市两起案件的发生,暴露了基层财政部门内部管理上的薄弱。一是岗位设置不健全。一些市县财政国库机构和乡镇财政所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一人多岗、岗位交叉的现象,致使一些非常重要的制度如隔手制管理、定期对账等无法落实,一些需要相互牵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权限集中在个别人员手中,给资金安全留下巨大隐患。二是印鉴和票据管理不严格。少数单位未对支付印鉴实行分人分印管理,而是一人保管全套支付印鉴,印鉴存放也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一些地方未将财政支付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加以管理,保管、领用和核销制度不严格,出库后随意摆放,管理漏洞较大。三是稽核和对账制度未落实。一些地方未按制度规定设置内部稽核岗位,对账工作不及时、不认真、流于形式,造成问题发生后长期不能发现。综观**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其手段并不高明,但正是内部管理制度的失控,使得作案由一路红灯变为一路绿灯。如果印鉴、票据、稽核、对账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管理到位,问题就不会这么容易发生。

(四)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风险不可忽视。国库集中支付虽然程序规范、方便快捷,但也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一是财政部门对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资金用途、收款人、收款账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难以核实,存在预算单位虚假套取财政 资金的风险。二是财政授权支付给预算单位违规操纵财政资金留下了空间,一些单位频繁大额提现,甚至违规向老账户划转资金,逃避财政管理和监督。三是国库集中支付依赖于系统管理和操作,一旦系统安全出现问题,后果将十分严重。目前,基层财政部门受资金投入和人员素质的限制,在网络环境、硬件配置和运行维护等方面都比较欠缺。一些地方重建设轻维护、重硬件轻软件、重使用轻管理,系统运行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财政部会议的主要精神

财政部党组对财政资金安全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案发生以来,谢部长、廖副部长、张通部长助理几次作出重要批示,多次要求有关司局认真查找原因,堵塞漏洞。部内有关司局行动迅速,派出工作小组赴**实地调查,掌握了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同时查找出**案暴露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

2月19日上午,财政部召集**、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八个省市的财政厅分管厅长、纪检组长、国库处处长、监察室主任,召开了部分省市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会上,**省财政厅先介绍了**市财政专户资金被窃案的情况、查摆的原因以及整改措施,与会代表讨论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主持会议,纪检组长贺邦靖同志做了重要讲话。

就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问题,贺组长提出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案的发生,值得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进行反思:一是有些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意识淡薄,由此导致内部管理松懈;二是制度存在缺失,执行不到位。财政专户开设过多,专项资金没有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财政与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相互制约机制和纠错机制都不太健全,漏洞较大;三是市、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还不彻底,一些市县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时,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紧迫感不足、畏难犹豫等问题,没有很好地落实改革的有关要求;四是管理制度实施操作过程中存在漏洞,在财政资金管理的重点环节,如管人、管账、管电脑密码、管保险柜等方面,都有很多漏洞,存在有制度不严格执行等问题。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1、扎扎实实开展好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财政部决定组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一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国库司、驻部监察局和监督检查局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地方财政部门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2、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对会计、出纳、审核岗位分设,印鉴、票据分开使用管理,财政部门与银行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等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以及专项资金管理进行重点规范。

3、全面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一是改革尽快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0xx年省、市两级所有预算单位都要实施改革,20xx年前力争将改革覆盖到所有市县的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在20xx年前完成改革任务;二是抓紧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或衔接工作。不能再采取将资金实拨到核算中心账户沉淀形成“第二国库”的做法。条件比较好或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抓紧做好转轨工作;全面转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先将会计核算中心的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将国库集中支付做起来,力争20xx年前所有市县都实现改革和转轨;三是要全面推动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收付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能和业务流程整合,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流水线”设岗作业,建立起科学、高效、安全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对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实现实时动态监控,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作用。

4、狠抓财政总预算会计队伍建设。各地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制、人员和岗位配置上,采取一些硬措施,确保满足资金安全管理对机构、人员编制和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5、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的协同配合。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内部管理制度上,各有关司局要全力配合。比如在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上,要加大清理、归并和撤销力度,严格控制开设新的财政专户,列出具体时间表,尽快将财政资金专户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部内各有关司局发文,凡涉及新设财政资金专户的,必须商国库司同意。

三、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

座谈会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xx18号),决定于3月至5月,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十个方面:组织领导、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资金收付管理、账务处理、对账管理、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检查方式:由财政部统一部署,由省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查为主,上级财政部门抽查为辅。财政部将于20xx年5月中下旬组织对地方财政部门检查工作的抽查,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组织对下级财政部门检查工作的抽查。

四、布置我省的财政资金安全大检查工作

我省的财政资金安全大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检查方式以各级财政部门自查为主,上级财政部门抽查为辅。

(一)时间安排:

1、4月10日之前,省、市、县、乡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本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2、4月20日之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乡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将本地区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3、4月30日之前,市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县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对乡级财政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本地区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4、5月20日之前,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市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对县级财政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并将全省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财政部。

省财政厅将成立6个检查小组,其中1个小组负责对省本级进行检查,5个小组负责对市级财政部门进行检查,并对部分县级财政部门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分级落实责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质量负全责。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参照省上的模式,成立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确保安全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细化检查方案,逐条逐项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参照省上的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10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制定出详细的对本级自查和对下级检查的实施方案,10个方面共计51条自查内容要逐条落实,一条内容都不能少,所有涉及此次检查内容的科(处)室和单位都要参加自查,一个单位也不能缺。尤其要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被检查的科(处)室和单位,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逃避检查。

篇9

第二条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是指省直单位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末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或贷款)安排的采购配套资金。

第三条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单位支付相结合,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财政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包括授权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的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方式。省级政府采购目录中适宜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财政集中采购,财政直接支付。

授权单位支付,又称为特例采购支付方式,是指对确不适宜实行财政集中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根据采购单位申请,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采购单位,授权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政府采购,并将政府采购资金自行支付给供应商的方式。

第四条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作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银行,并在银行按规定开设用于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专户。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应当报人民银行省级国库备案。

任何单位(包括集中采购机关)都不得自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五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后不改变采购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单位会计核算职责。

第二章支付方式及支付程序

第六条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分为三种方式: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及采购卡支付方式。

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是按照先集中后支付的原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单位必须先将单位自筹资金和批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也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需要支付资金时,财政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按规定程序将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已汇集的单位自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专户一并拨付中标供应商。

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是指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各方负担的资金比例,分别将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给中标供应商。采购卡支付方式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选定的某家商业银行单位借记卡支付采购资金的行为。

采购卡支付方式适用于采购单位经常性的零星采购项目。

第七条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待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来购卡支付方式的管理和核算办法后,可在省级同时实行采购卡支付方式。

第八条财政直接拨付方式的具体管理程序。

(一)资金汇集。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工作需要,填制《省级政府采购申请和资金审核表》,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提出来购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下达《省级政府采购计划批复通知书》,并下达《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划拨通知单》通知采购单位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日内将自筹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待采购完成后,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照采购合同金额向财政总会计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会计下达《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划拨通知单》,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及时将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足额从国库或财政专户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人民银行省级国库和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银行应当依据财政部门开据的支付指令及时拔付资金。

(二)支付申请。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向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提交经采购单位签章的《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文付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主要包括:采购单位签章的《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采购发货票及其他资料。

(三)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按照实际发生额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开出“政府采购拨款通知书”(附《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拨款通知书”审核无误后,按核定拨款数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向供应商直接拨付货款。

对于履约时间较长或分期分批支付的项目,可以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照合同规定;通知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分期分批划拨政府采购资金。

(四)资金列支。采购资金支付完毕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向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及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出据《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入账通知单》,有关单位据此列报预算支出。

第九条追加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的处理。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时,由财政预算管理机构先行下达预算控制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预算控制数内组织政府采购,财政预算管理机构按照实际采购合同金额正式追加支出预算,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据此及时将采购资金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十条政府采购资金结余的处理。采购活动结束后,节约的资金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自筹资金或批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节约部分退还采购单位。

(二)采购资金由预算外专户资金安排的,节约部分仍按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留归采购单位使用。

(三)采购资金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或追加的,节约部分原则上用于平衡预算;采购资金由单位正常公用经费安排的,节约部分原则上仍拨付采购单位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采购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导致预计采购资金增加时,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事先确定的各自负担的比例补划“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对应由财政负担的部分,由财政预算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增加采购单位支出预算指标。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年终前由财政部门全额作为预算收入缴入省级国库。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统一按照《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核算暂行办法》(见附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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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报年度工程维修养护方案

工程维修养护方案是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的依据,由工程管理机构或乡镇对小型水利工程开展拉网式普查,通过调查详细掌握辖区内工程现状,了解需要进行维修养护工程各部位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维修养护措施,精心编制各类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项目县根据上级奖补资金和县级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结合辖区工程运行管理现状和特点,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自行确定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同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规范维修养护工程的建设管理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直属的工程管理单位或受其委托的乡镇,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合同制管理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化队伍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对单宗维修养护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要履行招投标程序,对小于50万元的维修养护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和资金报账制。

项目县区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市县维修养护资金,认真落实地方财政对维修养护经费的投入,部分县区以政府牵头对维修养护组织实施、资金使用范围与用途、部门(乡镇)职责、验收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积极筹措安排县级配套资金,按“谁受益、谁维护”,“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合理分配工程维修养护及运行管理费用,支持部门、乡镇做好维修养护工作。采取倒排工期、督促检查等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做好已完工程的验收、结算等工作。

随着各项维修养护工程的全面实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也贯穿于维修养护工作的全過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项目申报与审批、合同签订与管理、资金安排与使用、工程实施与验收等环节对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做到维修养护项目请示、批复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合同齐全,现场记录、工程验收单、结(决)算认定书手续完备,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的结果能够妥善保存,全面、系统、真实的反映工程的维修养护情况。

4明确维修养护资金的安排使用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把管好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学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明确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范围。维修养护资金到位后县区均设立专用账户,对各类资金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实行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完成的工程量及时拨付工程款,做到资金足额用于工程建设,杜绝了资金的挤占挪用,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严格绩效考评,确定资金奖补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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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财政系统开展的资金清查压力,**市张金镇财政所零户统管中心出纳陈某向当地检察机关自首。又曝出了张金镇财政所3名职工挪用170万元零户统管资金案件,在**省乃至全国财政系统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财政部、**省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责成**省财政厅认真进行分析、检查和整改。分析**案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彻底。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以及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一些市县的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操作也不尽规范,改革中采取和保留了一些过渡性办法。一是会计集中核算转轨不彻底,与国库集中支付双轨运行。在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上,财政部门集单位会计与出纳为一身,削弱了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财务管理主体和会计核算的地位,致使预算单位内部会计与出纳的牵制机制全面消失。二是财政专项资金沿用财政专户管理的办法,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各种财政专项资金分别设户、分散管理、独立运行,并采用传统的实拨方式拨付资金,导致资金拨付管理链过短,增加了资金运行风险。**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和张金镇财政所3名职工,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和财政代管的单位资金作案,正是利用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上的漏洞。

(二)财政资金运行机制不健全。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新老制度并存,各种资金管理方式不一,基层财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账户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都很不规范。一是国库机构设置不合理。部分市县国库科(股)、国库收付中心分开设置、各自独立运行,造成资金管理链条和流水作业程序被人为分割,业务管理机构不能有效行使对业务执行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部分国库收付中心实质上仍为会计核算中心,本应由预算单位承担的资金风险转为财政部门承担。二是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从2008年度财政专户年审情况看,市县仍然存在专户过多、重复设置、管理分散的问题。**市财政局开设的各类财政资金账户多达40几个,而且分属国库科、国库收付中心、非税局、国资中心等不同的科室管理,没有做到“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资金监管存在着“盲区”。三是实拨资金拨付程序不严谨、管理脱节。财政专户资金、集中核算资金、零户统管资金等大多采用实拨方式,拨付流程比较简单,而且拨款凭证的生成和传递主要依靠手工操作,缺少网络平台支持,在预算单位、财政内部相关科室、银行之间无法形成程序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制衡、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市两起案件都是当事人绕过规定审批程序作案,资金被挪用和盗取后单位也未及时发现,这说明实拨资金方式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三)内控管理制度不落实。**市两起案件的发生,暴露了基层财政部门内部管理上的薄弱。一是岗位设置不健全。一些市县财政国库机构和乡镇财政所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一人多岗、岗位交叉的现象,致使一些非常重要的制度如隔手制管理、定期对账等无法落实,一些需要相互牵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权限集中在个别人员手中,给资金安全留下巨大隐患。二是印鉴和票据管理不严格。少数单位未对支付印鉴实行分人分印管理,而是一人保管全套支付印鉴,印鉴存放也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一些地方未将财政支付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加以管理,保管、领用和核销制度不严格,出库后随意摆放,管理漏洞较大。三是稽核和对账制度未落实。一些地方未按制度规定设置内部稽核岗位,对账工作不及时、不认真、流于形式,造成问题发生后长期不能发现。综观**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其手段并不高明,但正是内部管理制度的失控,使得作案由一路红灯变为一路绿灯。如果印鉴、票据、稽核、对账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管理到位,问题就不会这么容易发生。

(四)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风险不可忽视。国库集中支付虽然程序规范、方便快捷,但也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一是财政部门对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资金用途、收款人、收款账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难以核实,存在预算单位虚假套取财政资金的风险。二是财政授权支付给预算单位违规操纵财政资金留下了空间,一些单位频繁大额提现,甚至违规向老账户划转资金,逃避财政管理和监督。三是国库集中支付依赖于系统管理和操作,一旦系统安全出现问题,后果将十分严重。目前,基层财政部门受资金投入和人员素质的限制,在网络环境、硬件配置和运行维护等方面都比较欠缺。一些地方重建设轻维护、重硬件轻软件、重使用轻管理,系统运行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财政部会议的主要精神

财政部党组对财政资金安全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案发生以来,谢部长、廖副部长、张通部长助理几次作出重要批示,多次要求有关司局认真查找原因,堵塞漏洞。部内有关司局行动迅速,派出工作小组赴**实地调查,掌握了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同时查找出**案暴露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

2月19日上午,财政部召集**、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八个省市的财政厅分管厅长、纪检组长、国库处处长、监察室主任,召开了部分省市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会上,**省财政厅先介绍了**市财政专户资金被窃案的情况、查摆的原因以及整改措施,与会代表讨论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主持会议,纪检组长贺邦靖同志做了重要讲话。

就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问题,贺组长提出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案的发生,值得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进行反思:一是有些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意识淡薄,由此导致内部管理松懈;二是制度存在缺失,执行不到位。财政专户开设过多,专项资金没有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财政与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相互制约机制和纠错机制都不太健全,漏洞较大;三是市、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还不彻底,一些市县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时,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紧迫感不足、畏难犹豫等问题,没有很好地落实改革的有关要求;四是管理制度实施操作过程中存在漏洞,在财政资金管理的重点环节,如管人、管账、管电脑密码、管保险柜等方面,都有很多漏洞,存在有制度不严格执行等问题。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1、扎扎实实开展好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财政部决定组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一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国库司、驻部监察局和监督检查局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地方财政部门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2、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对会计、出纳、审核岗位分设,印鉴、票据分开使用管理,财政部门与银行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等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以及专项资金管理进行重点规范。

3、全面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一是改革尽快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009年省、市两级所有预算单位都要实施改革,2010年前力争将改革覆盖到所有市县的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在2012年前完成改革任务;二是抓紧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或衔接工作。不能再采取将资金实拨到核算中心账户沉淀形成“第二国库”的做法。条件比较好或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抓紧做好转轨工作;全面转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先将会计核算中心的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将国库集中支付做起来,力争2012年前所有市县都实现改革和转轨;三是要全面推动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收付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能和业务流程整合,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流水线”设岗作业,建立起科学、高效、安全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对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实现实时动态监控,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作用。

4、狠抓财政总预算会计队伍建设。各地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制、人员和岗位配置上,采取一些硬措施,确保满足资金安全管理对机构、人员编制和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5、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的协同配合。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内部管理制度上,各有关司局要全力配合。比如在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上,要加大清理、归并和撤销力度,严格控制开设新的财政专户,列出具体时间表,尽快将财政资金专户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部内各有关司局发文,凡涉及新设财政资金专户的,必须商国库司同意。

三、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

座谈会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8号),决定于3月至5月,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十个方面:组织领导、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资金收付管理、账务处理、对账管理、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检查方式:由财政部统一部署,由省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查为主,上级财政部门抽查为辅。财政部将于2009年5月中下旬组织对地方财政部门检查工作的抽查,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组织对下级财政部门检查工作的抽查。

四、布置我省的财政资金安全大检查工作

我省的财政资金安全大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检查方式以各级财政部门自查为主,上级财政部门抽查为辅。

(一)时间安排:

1、4月10日之前,省、市、县、乡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本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2、4月20日之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乡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将本地区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3、4月30日之前,市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县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对乡级财政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本地区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4、5月20日之前,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对本级及所有市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并对县级财政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并将全省的自查和整改报告报送财政部。

省财政厅将成立6个检查小组,其中1个小组负责对省本级进行检查,5个小组负责对市级财政部门进行检查,并对部分县级财政部门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分级落实责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质量负全责。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参照省上的模式,成立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确保安全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细化检查方案,逐条逐项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参照省上的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10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制定出详细的对本级自查和对下级检查的实施方案,10个方面共计51条自查内容要逐条落实,一条内容都不能少,所有涉及此次检查内容的科(处)室和单位都要参加自查,一个单位也不能缺。尤其要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被检查的科(处)室和单位,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逃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