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2 08:22:35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工程项目内部承包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一、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所面临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于签订合同的主体具有多国性,因此必须在充分了解各主体的政治、环境及法律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否则就容易产生由于国家政局、国际局势变化、地理气候、民族习惯、基本外部设施以及工程所在国法律限制等因素而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诸如巨额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开工预付款存出保证金及各种风险抵押金,这些都是承包方先期垫付资金,必须想办法筹资,由此形成的资金成本以及工程竣工后的余款结算,在一定程度上隐含了财务风险。
(三)经济风险。项目的周期长以及业主的逐步支付工程款项带来了承包商在市场预测失误、贸易条件变化、价格变动、供求关系转变、通货膨胀、汇率、利率变动等方面的经济风险。
(四)工程风险。工程风险是一项工程在设计、施工及移交运行的各阶段可能遭受的、影响项目系统目标实现的风险,包括由于对产品品种、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及其论证或评估的不正确引起的风险。
二、基于五要素框架的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分析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规定企业的纪律与架构,影响经营管理目标的制定,塑造企业文化并影响员工的控制意识,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目前,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内部环境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司总部和项目部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界定不清,有相当长的海外项目管理存在模糊不清的过渡期;关键岗位员工的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由于人员短缺,还存在岗位难以轮换的现象。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科学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目前,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评估主要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和风险监督四个相关阶段。目前,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在风险评估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风险管理框架不完善,缺乏反馈机制。通常,一个系统运行结果如何,必须借助于反馈这一环节,而对风险管理框架来说也不例外。应该是在风险发生后,做出风险反馈,以调整在风险识别、评价、处理、监督等阶段所导致的偏差。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企业管理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常见的控制措施有: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等。目前,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控制活动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在国际总承包项目上经常有出纳和仓库管理员由一人担任、出纳和采购员由一人担任等情况出现。对这些不相容的职务,如果项目不实行相互分离的措施,就容易发生舞弊等行为。(2)授权审批控制:由于项目执行地在国外,大宗材料采购的合同往往没有会审、法人授权书、备案资料和签字盖章;工程质量管理清单未经项目负责人审批执行等。(3)预算控制:目前还有很多国际项目没有建立资金预算制度,这既不利于项目货币资金的充分利用,也不利于公司预算的执行。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总体而言,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财务月报、季报等的编制和上报比较规范、及时,但是由于国际项目常常以联合体的形式出现,在信息与沟通方面还有特殊之处。比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流程及标准化的项目执行状况报表,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人员无法用统一的语言来对项目实施控制;项目经理和公司本部领导层不能随时监控项目执行各环节的状态,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此外,与业主的沟通也非常关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确有困难,要设法与业主协商,避免业主索赔。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目前企业对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督作用还很有限。首先,内部审计人员不能遍访所有的项目现场。其次,内部审计人员到项目现场审计的时间有限,不足以发现更多深层次的问题,难以提出改进建议。
三、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体系的创新
(一)优化项目组织架构。首先,要明确国内公司总部和项目部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界定,建立与国外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管理组织架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必须要向国际化的经营模式转变,更新观念,要走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的道路。要改变原来在管理、决策方面的弊端,就本企业在国外的发展方向准确定位。建立相对有独立经营决策权的国际工程项目组,整活现有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投入到国际工程项目中去。其次,项目的风险识别不能仅靠项目经理、管理层或者风险管理人员,在投标报价阶段,要由经验丰富的海外市场人员牵头,由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采购工程师、费控工程师、合同工程师和计划工程师等相关人员高度参与。对合同及合同附件认真审核,做到合同条件完全受控,对于与常规总包项目在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方面,要与业主洽商落实,并据此做好项目的实施前准备工作。第三,加强国际项目各层面人才的后续培训和培养工作,提高项目组织管理水平和各专业人员技能水平。从制度设计、经济分配上引导项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程序,配备满足需要的岗位人员,形成相互牵制岗位职责分工关系,保证项目健康、规范有序运行。最后,实施对合格供应商、分包商的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把供应商队伍、分包商队伍纳入战略协作管理,形成稳定的、规范的外部经济活动环境,推动组织管理框架的优化。
(二)完善风险管理流程。目前的风险管理模式要求风险处理和监督必须在项目寿命期内不断地进行反馈,实施动态管理,但仍然暴露出了缺点:其风险反馈不具备系统性和整体性,所以在工程项目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完工后,增加风险后评价阶段,对整个项目的风险进行系统性整体性的评价,拉长风险管理的链条,这样可以弥补传统风险反馈的不足。风险后评价属于事后控制,不应该将它作为风险管理的重点,但是它对于风险管理框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完善后的风险管理流程应如图1所示。
(三)建立项目信息系统。项目信息系统的建立不仅能融入内部控制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等控制措施,还有利于解决因为信息的传递与沟通而带来的问题,为内部监督提供依据,实现全方位、适时、动态地控制风险。应当注意:
随着EPC工程总承包优越性的显现,在我国一些投资规模大、专业性强的建设项目上已被广泛使用。改变传统审计方法,采用过程跟踪审计,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帮促业主及时改进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降低投资管理风险,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也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监督领域的拓展。
开展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审计,对工程关键控制环节加强过程监控,及时揭示问题,帮促业主及时改进项目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有效控制工程成本,降低投资管理风险,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既要对业主管理工作是否到位进行的监督,也要对总承包商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审计风险。做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审计工作,需要在各阶段根据其重点,合理调整审计人员结构,并重点关注以下审计内容:
一、项目前期阶段
(一)项目投资决策的合规性
投资决策审计是跟踪审计的出发点,它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影响最大,主要是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建设要求等进行复核性审计,重点检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先报批后论证的现象;检查审批部门与编制部门的资质、级别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规模的要求。
(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准确性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往往是以概算下浮的方式进行总承包定价,如果概算(初步设计)不真实、不规范,那么对工程项目投资的支出将会带来较大的影响。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是项目设计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正常情况下,两者在工艺方面、工程量方面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这些差异应该是正常优化产生的、正常设计变更产生的、一些部位工程量变化产生的、个别方案变化产生的,这样的差异是客观的,也是合理的。但对于总承包与初步设计单位是同一单位时,也可能存在主观的、不合理的差异,甚至属于弄虚作假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是源于利益驱动导致的。
二、项目实施阶段
(一)EPC工程总承包商确定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的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方可确定工程总承包商,但承担项目可研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成为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此外,审计应关注工程总承包商的确定是否按国家和集团现有招投标规定执行,具有的企业资质、组织机构、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能否满足项目要求,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是否合理
我们在对EPC总承包项目开展审计时,首先要审计总承包合同,对总承包合同审计的内容包括很多,重点审计合同价款条款是否签订了价款调整的要求和说明,也就是说,双方是否签订当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的比例时,合同价款必须调整的要求,这是审计人员必须要关注的。
(三)工程分包是否合规合法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允许总承包商把部分工作内容分包出去,但应对分包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业主要求、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分包单位资质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分包单位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分包合同签订是否合规、分包商造成违约须由总承包商承担的连带责任是否明确等进行审计监督。
(四)设备、材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主应对EPC总承包商负责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的供货商、采购过程等进行确认和监督,审计人员除对业主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外,还应对设备、材料的数量、质量等是否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进行抽查审计。在对质量进行检查时要重点检查材料、设备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复测;在对其价格检查时应注意购买时间、购买地点,购买时该地区的市场信息价标准以及与材料购买有关的原始凭证、合同内容是否真实,价格的测算过程是否准确等。
(五)监理职责履行是否到位
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对其组织机构的监理资格、人员构成、资格证书等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项目和合同要求,监理工作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义务,对于发现问题的处理是否及时有效,工作程序和形成的监理资料是否规范等进行检查。
(六)工程结算是否真实合规
主要审查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结算价款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一致性;工程变更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变更合同和根据合同的变更,出现变更时是否执行了合同变更的控制程序;索赔费用与合同价款的关联性,及索赔申请时效是否有效、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计算过程是否有误;业主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合规、合法,有无任意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情况等。
三、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一)竣工决算审计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137-02
施工企业内部在册职工型内部承包责任制,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建设工程之后将其发包给本企业内部员工,约定由员工负责施工建设单位承担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现场、资金使用、财务成本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之施工企业经营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虽实践中鲜有对在册职工型内部承包人进行规制,但笔者认为想要跻身为适格的内部承包人,企业职工当然地须具备如下与其合法身份相对应的条件。
一、内部承包人应当具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在内部承包责任制中,之所以要求内部承包人必须由项目经理担任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现行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由项目经理担任内部承包人
关于施工企业如何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我国经历了漫长的改革历程:1983年,国家通过项目前期项目经理负责制; 1988年,建设部推行建设监理制度;20世纪90年代原建设部《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让项目经理责任制这一法律术语初现端倪;2004年,建设部推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颁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10条规定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堪忧;紧接着2006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以下简称《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特别规定项目经理部是组织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并用大幅篇章细化了项目经理部以及项目经理的内容、职责等,至此,项目经理负责制有章可循且具可操作性,正式跻身为法定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制度。
2.内部承包人由项目经理担任是企业资质的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我国实行严格建筑业资质制度。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取得资质证书后,才能在相应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企业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是申请相应资质”许可的必备因素,该规定同时规定“附件材料中企业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单独装订”,也即项目经理是申请相应施工资质的必备条件之一;原建设部的《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并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3.项目经理的法定职责决定了内部承包人须由其担任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的规定,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系统管理项目目标、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项目内部计酬办法以及归集工程资料、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均由项目经理实施,另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签订活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的选择和使用、物资供应单位的选择等施工过程中重要的管理、经营活动均须有项目经理的参与。
二、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劳动关系应成立于施工企业投标之前
无论学界还是业界对于内部承包人的职工身份已形成定论,多数认为内部承包人为在册职工的必须是施工企业通过合法途径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并记录在册的企业员工,但对于此种劳动关系到底应于何时建立,不仅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亦无理论涉及。由此导致的局面便是不少施工企业基于此在挂靠、转包事实形成之后表面上与挂靠人、转包方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成立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力证”用以掩盖挂靠、转包等违法实质,实为不该有的法律漏洞。为避免不法分子规避法律,笔者认为有必要以施工企业组织工程项目投标活动为分界线,将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劳动关系发生时间定于施工企业组织投标之前。
目前建筑行业内绝大多数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说在我国境内进行建设活动是以招投标活动前置为原则,而以不进行招投标活动为例外,可见招投标的重要性和普遍性。而笔者认为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劳动关系须成立于招投标之前是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其一,与身为内部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关系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承包工程的前置条件。根据《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可知无论实施直营或其他经营管理模式的施工企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项目经理是其进行投标活动并承建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而实施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施工企业自然应当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中对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内容 “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的规定中亦可以佐证在实施内部承包责任制时,在进行投标活动之前项目经理理当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其二,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是身为施工企业内部承包人的项目经理行使权限的前置条件。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的规定项目经理应具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的权限。由此可见,若此时身为内部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并未与施工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纵然具备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抑或是非凡的管理才能,却与施工企业并无半点关联,更无从谈起代表施工企业实质参与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活动。
其三,规定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劳动关系成立于招投标之前可为有效区分并打击非法转包、挂靠等行为提供依据。如本章前述,挂靠、非法转包等非法行为与合法的内部承包责任制主要区别之一便为施工企业的相对方的身份,挂靠、非法转包等行为的相对人通常是不具备施工资质亦非企业内部人员的其他个人或单位,但为规避法律使得这些违法行为具备合法的外衣,施工企业通常会与相对人匆忙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而这项活动通常会在施工企业已将工程项目承建到手进而在进行转包、挂靠行为之时进行。
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型内部承包责任制,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建设工程之后将其发包给本企业下属的分支机构,约定由分支机构负责施工而建设单位承担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现场、资金使用、财务成本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之施工企业经营模式。
至于何为分支机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可知由企业法人设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民事责任由设立它(们)的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而关于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性质,笔者倾向于赞同分支机构是为隶属于设置它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具体表现在分支机构经营资金来源于企业法人;由企业法人负责分支机构的人、财、物,如任命或聘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分支机构亦当在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与在册职工类型的内部承包责任制不同的是,较具争议的是分支机构成为内部承包人的法理基础,而其中核心问题在于分支机构充当内部承包人是否对施工资质制度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发包给下属分支机构并未危及到建设工程资质制度,首先,下属分支机构承包施工企业的建设工程不属于《建筑法》明令禁止的借用资质情形。根据前法“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容易看出是借用资质的借用方应当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而施工企业下属的分支机构却属于施工企业的组成部分,自然不属于这一行列。同理可推知,由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担任内部承包人亦不属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转包给第三人”的转包行径。其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不难发现,施工企业资质的具体内容是由施工企业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与此同时申请相应的资质施工企业所应提交的材料亦主要为以上几方面的证明材料。而根据分支机构的主要人、财、物均是由企业法人提供这一特征可得知,施工企业提供给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是构成施工企业资质的重要内容。
三、结语
在内部承包人为施工企业在册职工的内部承包责任制类型中,并非任何企业职工当然的具备成为适格的内部承包人的资格,而是应当由施工企业中在进行投标活动之前便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项目经理担任。而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型内部承包责任制并不符合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身为内部承包人的资质条件实质上是施工企业自身资质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未冲击到建筑行业的资质制度,更无从谈起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冲击,理当给予合法地位。这或是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福建省高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中赋予下属分支机构类型的内部承包人合法地位的深层动因。
参考文献:
[1]晓蓝.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问题探索[J].中国商贸,1996,(19).
[2]李永军.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J].比较法研究,2002,(4).
[3]徐聪,杨杰.建筑施工企业直营项目模式探析[J].价值工程,2012,(5).
2审计的依据
2.1法律依据
海外公司开展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审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会计法,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从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依据方面分析,国际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常会引用某一辖区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涉外经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则会引用另一辖区的法律维护其利益,此时会发生冲突。这就要求工程承包商既要熟悉本国的法律,又要熟悉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有时还需要熟悉第三国家的法律。或者说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际惯例”也可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
2.2合同依据
海外公司开展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审计,工程承包合同就是主要依据。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说法叫“合同就是法律”。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经签订立刻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补充签订一些与之相关的合同,如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合作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这些合同有的在国内签订,有的在项目所在国签订,合同签订方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合同文本有的属于成文法国家适用的合同文本,也有的属于案例法国家适用的合同文本,都可作为审计的依据。
2.3制度依据
尽管国际工程承包属于涉外经济活动,但在对其活动内容进行自行审计时,还是属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国内工程建设方面的承包管理办法和制度,都是进行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审计的制度依据,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等。企业内部制订的工程承包管理制度和办法也可作为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审计的依据。
2.4事实依据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审计除依据法律、合同及制度审计外,同样要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依据会议纪要、会计帐表、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料等进行审计。以此来证实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3审计内容及采取的方式
3.1审计内容
3.1.1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项目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核算系统控制、工程实施成本控制和财产保全控制制度。主要评价这些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是否适应控制内容的要求和遵循审计的基本要求。
3.1.2招标与投标签约审计
主要审计对项目的调查研究、决策程序、决策依据、风险分析和预测、预防职务犯罪等。还应审计对商务文件的评审,如招标人的法人性质、项目资金来源、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合同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投标和履约保函的安全性、工程资金的安全性、汇率风险分析等。对招标采购的审计,也应注意上述问题。
3.1.3项目实施审计
主要审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即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计量计价、物资采购及运输、仓储保管、设备管理与使用、劳务招聘与管理,定额管理、财务管理、经费控制等方面的成本控制。还要审计财务及成本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3.1.4合同履行审计
主要审计履行承包合同的情况,即项目工期、质量、计量计价、清算索赔等。对实施过程中的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物资采购和机械租赁合同也要审计。还有上级主管理部门下达给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各项经济承包指标完成情况也要审计。
3.1.5其他审计
在工程承包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应酌情进行审计:(1)合同实施受阻,或可能终止的合同;(2)出现严重资金短缺、亏损或其他困难;(3)发生工程承包范围、工程规模、计量计价等变更,或需重新签订合同的;(4)项目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5)工程项目管理部或其他驻外机构使用资金、外汇的审计;(6)进出口物资、设备处理审计;(7)因管理失误,导致资金损失、资产流失、工期拖延、质量不合格等事项的审计。
3.2采取的审计方式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管理模式,结合审计经验可采取以下审计方式:(1)从成立工程项目管理部开始,就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和建立项目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同时对这些管理和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使项目管理步入科学的管理轨道。(2)审计人员对编写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中标后,审计人员对编写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参与项目的材料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3)定期对财务收支、项目成本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的原则和方法
审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和提高管理方面的内涵及作用。(1)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项目所在国的国情,拟定项目审计计划,根据批准的审计计划和审计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对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2)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不仅仅是合同双方关系,还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两国的形象和经济利益,因此,还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3)我国国际工程承包起步较晚,管理经验相对缺乏,审计时要充分认识到我国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通过审计促进和提高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通过审计为项目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审计发挥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制约功能,防止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5工作配合与协调
5.1与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配合与协调
在国际工程建设中,对海外公司的审计是集团公司审计工作的组成部分。但有的项目所在国在招标文件中就明确规定“项目竣工结算后要经过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最终审计,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此种情况下,集团公司对海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审计只是内部监督,在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中,工程项目管理部要与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做好配合。
5.2与项目管理工作的配合与协调
1.项目组织的短期性。
国际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特点决定了国际工程项目组是一种以项目为中心,以承包任务为目标的短期性组织。项目组的组织寿命大多数情况为1―2年。项目竣工,项目组的使命也宣告结束。通常情况,项目组通过内部承包合同或聘任合同来明确每个成员在项目组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由于项目的紧迫性,使每个人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边界很难像长期组织那样,做到岗位明确、职责分明、权力界定清楚。即使同一个项目组的原班人马,因为不同的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其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国际工程的项目特点决定了项目组的短期性,这是造成项目组内部的权力重叠、职责不清的客观原因,也是项目组未来内部发生冲突的潜在因素。
2.项目组内部授权的临时性。
公司中管理人员的权力是一种职权,按照岗位职责和职务高低来进行权利和义务的分配。项目组管理人员的权力是一种授权,是按照承包任务和专业分工,以内部责任承包合同或聘任合同的形式所授予的权力。公司内部的职权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项目组内部管理人员的授权包括项目组长的权力都是临时性的。项目组成员来自总承包商企业内部的不同部门,甚至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成员之间相互了解和信任程度低,人际关系松散。授权的短期性和临时性使得项目组长的权威要远远低于公司组织中的副总经理甚至部门经理。项目组长的权威性对项目组成员的约束力度比公司内部副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弱,在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往往会有内部成员挑战项目组长权威的冲突发生。
3.公司直接约束的缺位。
在公司组织中,成员置身于一个组织结构严密、权力等级分明的长期性组织中,组织成员无形中会受到来自于组织的强大约束。每个成员都会不自觉地遵守公司文化所形成的一些潜在的行为规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自我、保持克制,即使有矛盾,也很少发生正面冲突。国际工程远离公司总部,项目组成员与公司的心理距离比较遥远。在长期远离总部权威和公司直接约束缺位的情况下,项目组成员往往放松自我约束,容易导致自我膨胀,表现为漠视项目组内部的规章制度,出现不计后果的过激行为,造成项目组内部冲突。
4. 文化的陌生感和家庭抚慰的缺失。
在工程承包中,项目组成员长期远离亲人,缺乏家庭的抚慰,造成心理上的恐慌和不安。在国际工程承包中,项目组成员对异域文化的陌生感,更进一步放大了成员在缺乏家庭和亲情关怀时的心理恐慌和焦虑程度。这种环境对项目组成员造成强大的心理和生理压力。项目组成员心理抑郁和情感宣泄不畅的长期积累,容易造成个体反应过激和情绪失控。在国内正常情况下看来一点小小的摩擦,却常常导致成员之间激烈的冲突。
矛盾和冲突的分类
1.项目组内部主要领导之间的冲突。
项目组内部主要领导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项目组长往往作为冲突的一方,而冲突的另一方通常是在项目组中具有一定实质性权力的成员,如项目组长与项目副组长之间的冲突,项目组长与总工程师之间的冲突等。多年来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表明,项目组内部主要领导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破坏性最大、后果最严重的矛盾和冲突。
国际工程项目组内部主要领导成员之间的冲突,往往会造成项目组在决策上的重大分歧,降低了管理效率,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更甚者,冲突从项目组主要领导个人之间,上升到项目组内部的派系斗争,最终将严重损害公司的根本利益。造成项目组内部主要领导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职责范围和权力设置上的重叠问题,又有背后利益上的冲突,又与每个个体的心理和人格因素密切相关。
2.项目组内部管理人员之间的冲突。
项目组内部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根据冲突的原因可以分为技术上和利益上的冲突两大类。管理人员之间在技术问题上的矛盾,如施工进度与材料物资供应之间的矛盾,各专业工种之间协调的矛盾,施工质量与材料物资质量之间的矛盾,分项工程成本包干与材料采购价格之间的矛盾等。这些矛盾多数可以通过沟通得以解决,一般很少演变成冲突。
项目组内部管理人员之间在利益问题上的冲突,如项目成员对利益分配不均感到不满意,对某些问题处理的不公平感觉不满意等。这些矛盾往往是深层次的,很难通过简单沟通得以解决。此类矛盾的积累容易造成工作中激烈的人际冲突。
对于项目组内部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项目组主要领导在处理此类矛盾和冲突时,应当保持思想统一,意见一致,尽量不要发生分歧,以避免项目组领导之间的分歧被利用和扩大。只要项目组主要领导处理得当,项目组内部管理人员之间的冲突一般都比较容易化解,不会对项目组内部造成大的危机,也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阻碍。
3.管理人员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冲突。
在国际工程总承包与劳务分包和总承包与专业分包模式中,项目组内部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员或专业分包人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显得尤为突出。这也是造成以上两种合作模式能否得以顺利实施的主要因素。 国际工程管理人员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冲突,可以分成个别管理人员与部分劳务人员之间的冲突和全体管理人员与全体劳务人员之间的整体性对抗和冲突。其中,后一种冲突的危害性是十分巨大。管理人员与劳务人员的整体性对抗和冲突会造成总承包商处境被动,最终导致总承包商向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妥协和让步,其结果是对总承包公司造成极大的利益损害。
项目组内部管理人员与劳务人员之间发生整体性冲突的背后,多数是利益上的问题,如总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利益分配极不均等,管理人员与劳务人员在现场住宿条件、伙食标准、福利待遇等方面明显不平等,以及对劳务人员在规章制度上的歧视等。
作为国际工程承包商的项目组长,应当树立团队意识,对于旨在体现对项目组成员安抚和增强凝聚力的福利待遇上,应尽最大可能做到公平一致,消除一切可能的误会,尽力避免出现项目组管理人员与劳务人员的整体性对抗和冲突。
4.劳务人员之间的冲突。
国际工程项目组内部劳务人员之间的冲突,可分为中方劳务人员内部和中方与外方劳务之间的冲突两种。对于中方劳务人员内部的冲突,可以根据冲突的原因分析可能的危害程度,一般不需要特别的关注,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方劳务人员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多数会自行淡化消失。而中方劳务与外方劳务之间的整体性冲突,其影响程度和危害结果比较严重,应当引起项目组足够重视。
造成中方劳务与外方劳务整体性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不公正地大量解雇外方劳务;项目组对一些涉及外方劳务的安全和质量事故处理显失公平;以克扣外方工人工资作为行为过失的处罚;以及项目组对外方劳务在问题上处理不妥当等。这些都容易引起中方和外方劳务之间的整体性冲突。
为了避免出现中方与外方劳务之间的整体冲突,项目组在处理解雇外方劳务等问题时,一定要慎重,方法不能简单粗暴,而且有必要对其做大量的思想工作。项目组在对外方劳务的管理上,要尽量摒弃经济处罚手段,以培训教育为主。项目组应当教育全体成员,尊重项目所在国的,避免发生误会。
内部矛盾和冲突的解决机制
组织行为学认为,人际之间的矛盾是一种认识上的分歧或观念上的不统一状态,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以完全消除的;冲突是可以被第三方觉察的矛盾状态,伴有明显的行为上的对立和情绪上的敌意。这一理论表明,对于国际工程项目组内部的矛盾和冲突,首先应当承认矛盾存在的客观性,主要的任务是避免矛盾公开化,防范和抑制矛盾激化成冲突。为此,公司总部和项目组应当通过建立防范机制,防止项目组内部冲突升级,以降低冲突所造成的影响。
1.合理的组织设计和人员搭配。
国际工程的项目特征,决定了项目组在内部权利分配和责任范围的界定上有其“先天性”不足。但是,总承包商仍然应当尽量设计合理的项目组织结构,尽可能做到主要管理人员在责任、权利和义务上职责范围清楚,责任分工明确,避免因权力重叠和责任不清所造成的内部冲突。同时,在项目组组建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组中主要领导成员之间在性格和观念上的异同,合理搭配项目组领导班子,降低项目组内部发生冲突的可能。
2.签订项目组内部冲突个人承诺书。
有经验的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在项目组出国前会对主要成员进行内部冲突解决方案交底。公司会书面告知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组内每个人向上级汇报问题和请示任务的隶属关系,向下级指派任务和领导控制的组织关系,以及左右之间的协作关系。公司会让项目组成员明确一旦出现矛盾或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机制。在公司与每个项目组成员签订的责任承包合同中,可以专门增加一个关于项目组内部矛盾和冲突解决机制的责任条款,或者以承诺书的形式作为个人承包责任合同或聘任合同的附件。
3.加强沟通,建立定期例会制度。
一、对公路小修保养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内部承包管理方式的主要控制内容。①对合同工作量清单的控制。公路养护单位在编制内部承包合同的标底前,要对所发包的养护路段的路况等级、路面结构、路容路貌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编制完整、准确、具有科学性的工作量清单,以利于合同的执行,也可以避免因工作内容不清楚造成的合同纠纷。②对合同单价的控制。公路养护单位要做好人工、材料、机械以及其他相关项目价格的市场调研工作,确保制定的合同价格公正、公平;合同价格的确定,要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任何个人行为影响合同的公正性。
2.计件工资管理方式的主要控制内容。①工作内容的控制。实行计件工资管理方式,公路养护单位事先要对所管养公路的路基、路面、水沟、绿化、桥梁涵洞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和构造物的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详细而周密的生产计划,然后下达给养护工人实施。生产计划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养护工人的工作是否有效。②验收环节的控制。养护单位要成立由单位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下达的生产计划验收养护工人完成的工作数量,按照公路养护规范及质量标准验收已完成工作的质量。验收工作必须由验收小组集体完成,不得组织单个部门或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防止验收环节的舞弊现象发生。
二、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控制,应抓住关键环节制定控制措施
1.对工程项目投资预算(或投资计划)安排环节的控制。对工程项目投资预算(或投资计划)安排环节的控制,主要是要抓住建立项目库和申报程序两个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公路事业单位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数据库,凡是需要纳入部门预算或年度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没有特殊情况,必须从项目数据库中按轻重缓急原则提取,任何个人不得提议进行项目的投资计划安排。这样既可以随时掌握已实施项目的投资周期,防止重复投资,也可以防止通过虚列工程项目冒领工程建设资金现象。严格申报程序,建立集体决策机制,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编制工程项目投资预算或投资计划,可以有效防止在项目立项过程中的舞弊现象发生。
2.对工程项目设计或投资预算变更的控制。对工程项目设计或投资预算变更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建立集体审批、集体联签制度实现。
三、对承包商取得的工程结算收入如何使用进行控制
公路事业单位不但要保证工程结算支付前工程建设资金的安全,还要对承包商从本项目取得的工程结算收入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承包商一旦出现合同履行风险而擅自中止履行合同可能给建设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发生,以及承包商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给建设单位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和有效使用。
1.与开户银行签订协议,由建设单位与开户银行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联合监控。项目建设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协议,对承包商从本项目取得的工程结算收入的使用进行联合监控。承包商发生工程支出时,首先向项目建设办提出支出申请,并出具由现场监理、建设办生产处人员签批的支出凭证,建设办财务人员凭据审核,并签署是否同意支付的意见,承包商根据建设单位签署的审批意见到开户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未经建设办签署同意支付的各项开支,开户银行不予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手续,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安全。
2.建立工程结算支付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办应建立工程结算支付公示制度,对承包商每次从建设办取得的工程计量结算收入或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收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及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让参加施工的民工及时了解信息,并及时与承包商进行结算,防止承包商任意拖欠民工工资。
四、对工程项目配备财务人员的控制
工程项目财务人员业务技能水平的高低、操守以及工作经验是否丰富,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效果。因此,项目主管单位要重视对工程项目财务人员的配备,对拟安排到建设项目任职的财务人员的素质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保工程项目财务人员的质量。项目主管单位应注重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建立和完善财务人才库,保证有足够的财务人员进行委派。
五、对没有纳入“四制”管理范围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控制
1.对项目的投资计划安排和申报立项环节进行控制。按照上述工程项目投资预算(或投资计划)安排环节的控制程序,即使是小型项目,也要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立项、编制和审批预算,并强调集体审批、集体决策,预防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安排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
2.对工程项目结算环节进行控制。由于公路养护单位人员有限,并考虑内部控制的成本效益原则,对小型工程项目,一般都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没有按照内控要求配备相关岗位的专职人员,这就要求公路养护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验收结算制度,成立由单位领导、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完工工程的质量及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完成的土石方工程、采购的工程材料物资的验收以及工程计量结算,必须要经过三人以上的人员签字,才能给予支付。
六、要有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1.成立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价小组。各级公路事业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财务、技术、资产管理、内审、 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评价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级或下级单位的内部控制目标、具体的内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的,写出书面意见,并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改进。
2.充分发挥内审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及其人员在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改进建议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公路事业单位在制定监督检查机制时,要充分发挥内审机构和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在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例如,内审机构通过开展对离任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内部监察机构开展的财务收支监察,可以及时发现单位内部控制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并形成书面材料,通报内部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使内部控制不断得到完善。
3.建立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长效管理机制。各级公路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对执行内部控制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或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资奖励,对违反内部控制的机构或相关人员给予严厉的处罚,维护内部控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必要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本单位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公路事业单位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本单位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或适当借助中介机构提供的咨询服务,不断改进和完善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内部控制效能。
总的来说,公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一件系统复杂的工作,需要单位领导的重视,更需要各个部门和员工的配合参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这样才能使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得以发挥。
参考文献:
一、海外工程项目中内部控制的现状
(一)我国建筑业进入到国际市场中的时间还不长,因此在工程建设的进程以及相关的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较多不足的地方,较为显著的就是在海外项目工程会计人员的储备与管理方面存在着不足。先进的国际管理理念并没有为我国建筑企业带来更多的依据与参考,大部分海外项目的会计管理以及管理层各个相关的机构设置方面仍然存在着片面、传统的现象,进而困扰了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展。
(二)在我国的教育领域中,缺乏专门针对海外项目的会计专业知识,因此在会计人员的培养与输送方面显然无法满足海外项目管理的需求,而大部分的会计人员在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方面也仅仅局限于我国国内的会计核算,对于海外项目的核算背景成功的处理经验,相对较少,遇到问题是只有单一策划措施及方案。通常除了完成简单的记账、出纳等内部工作及对外银行业务和税收策划等外部工作,只能简单的参与到海外项目的管理决策中。
(三)海外工程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在会计风险控制方面也较为薄弱。在海外工程项目中,由于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使得其存在着风险高、掌控难度大等特点,同时由于其作为海外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对于国际货币汇率、当地国家的政治因素和风俗习惯等都可能会成为造成内部控制风险产生的原因,而施工企业内部制度的不健全也导致了海外工程项目的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困难重重。
(四)缺乏对海外工程项目运作法律法规的完善。在国际上,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会计法律法规,在执行方面也必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何使我国企业在海外项目中能够与当地的市场发展和会计法规相适应,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
二、加强海外承包公司内部控制的几点思考
(一)促进我国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创新,加强内部会计控制作用的发挥
财务管理体制的创新是满足海外工程项目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建设的主要途径。要充分发挥每个海外财务管理单位和部门的优势,切实履行我国关于集中管理境外财务工作的相关会计制度和要求,根据海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财务部门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并且对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一方面促进会计管理工作的持续开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制度,为内部控制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二)推行全面预算控制制度
针对海外工程项目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应当将内部控制的重点集中在财务控制方面,而财务管理的核心是包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效益考核、信息化管理、以及税收筹划在内的全面管理活动。因此,在资金管理方面,一要加强财务集中控制系统的建设,通过集团企业内部的ERP系统建设为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二要不断促进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与其所在的海外项目当地的具体会计制度相适应,通过统一的核算来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在成本控制方面则需要通过对采购和项目的有效管理来实现。税收筹划则主要是根据当地国家政策以及税收政策,通过与当地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从而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政策,以此来降低施工成本。另外,要加强效益考核的内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根本上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才能为全面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本的保障。
(三)加强对财务人员的集中管理
对于海外工程项目来说,财务管理人员的集中化管理是保证其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基本保证,只有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才能保证海外承包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这不仅要求过硬的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有一定的外语水平,以便在银行,税务等对外方面沟通便利。对财务人员的集中管理,包括两方面的管理内容,一方面是对中方财务人员的有效管理,实行统一的委派制度。而作为海外工程项目的中方管理人员,必须要对派出的财务人员实行有效的管理,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项目部门不能私自聘请其他的财务人员。另一方面对是外方财务人员的管理,海外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活动中,应当尽量利用当地的会计人员,有效的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本土化,才能够有效的规避海外项目的财务及税收方面的风险。
(四)加强海外项目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海外工程内部控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因为海外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使得其在风险控制工作方面也承担着更大的风险,根据海外工程项目不同的管理主体,对政府项目和非政府项目方面有着不同的资金管理重点。通常政府项目要根据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进行明确的约定,非政府工程项目则一般在收到预付款之后才开始进行项目的施工。所以,财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同时海外工程项目也会受到国际汇率变动的影响而产生风险隐患,因此必须要对两国的汇率变动情况有密切的关注,才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财务风险的产生。
结束语:
在当前建行组行业飞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建筑企业相应政府“走出去”的号召,参与国际市场经济的竞争力也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也有着参与世界经济建设的愿望,但是同时海外工程企业的管理问题一直是一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内部控制方面,如何实施有效的策略促进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参考文献:
1 明确项目法施工管理的意义和目的
项目法施工管理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以施工合同为基础,以保证质量、工期、实现项目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管理制度为保证,对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验、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回收工程款等全方位、全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的方法体系。建设部为了规范项目法施工管理,已出台了GB/T50236 - 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对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2 规范项目法施工管理的责任制
由于建筑安装工程具有多样性、体积庞大、施工周期长、野外作业等特点,会计核算实行二级甚至多级核算。企业很难能做到监督控制每个项目、每个环节;现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获利空间越来越小,这更要求必须全方位和全过程地建立项目法施工管理责任制,这是实施好项目法施工管理的根本。在这个体系中,效益、资金等财务指标占很大的权数,发挥着很大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是成本控制中心。公司以“明确指标,抵押承包,盈利分成,自主分配”为原则,项目部通过强化管理,降低工程成本,在完成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的前提下,提高项目部成员的合法收入。
2. 1 项目部的类别划分
结合本公司的特点,项目部按合同工作量划分为三个类别:合同工作量在200 万元以上的,为一类项目部;50 万元至200 万元的,为二类项目部;50 万元以下的为三类项目部,项目部按工程合同单设立,每个合同竞聘一个项目经理。工厂制作部按产品类别划分四个分厂:钢结构分厂、压力容器分厂、钢模分厂、机械分厂,每个分厂按年度竞骋一个厂长。公司内部的项目部与分厂之间按市场化运作。本文只就项目部如何推行项目法施工管理展开讨论,对分厂的管理不展开讨论。
2. 2 项目经理的竞聘制度
项目经理是履行工程合同的实施者,对项目经济管理目标和其他指标能否实现起主导地位。这要求公司在项目经理的选择上必须按照公司内部项目经理招聘办法,经过严格的考核,确保有能力项目预定指标,能够为公司多做贡献的人竞聘为项目经理。
2. 2. 1 项目经理产生的基本条件:
(1) 持有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 具有3 年以上现场施工管理经验,一类项目经理应具备在型工程项目施工主要负责人或公司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工作经历;二、三类项目经理应具备中、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1 ] 。
2. 2. 2 项目经理的选聘
(1) 公司建立项目经理人才库,项目经理实行招标竞争上岗,评分标准如表1 :
表1 项目经理招标评分标准
(2) 公司每两年对已进库项目经理进行一次资质复查,复查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不在岗四种。复查结论为“不合格”者,其资质等级降低一级,且不向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复审,对损害公司利益,严重不称职者,从项目经理人才库内除名;连续两次复查结论为“不在岗”者,重新上岗时须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方可担任项目经理职务;项目经理可在复查时提出等级升级申请,项目经理资质升级的考核和注册,执行《湖南省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内部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在核算方面有以下情况人员取消投标资格:
1) 负责的工程项目清算后未能完成内部承包经济指标且未赔偿完毕的项目经理;
2) 负责的工程项目因主观原因半年内没有办理工程决算和内部清算的项目经理;
3) 负责的工程项目有一个未清算,公司送达清算通知后一个月未报主要资料的项目经理。
2. 3 实行风险抵押制度和管理费、劳保费标准
为确保项目责任承包书的顺利实施,项目部主要成员必须缴纳风险抵押金,其标准如下:一类项目经理风险抵押金10 万元,年度上交管理费10 万元,上交劳保金3. 8 万元,可参入单个合同金额200 万元以上的内部招标;二类项目风险抵押金5 万元,年度上交管理费5 万元,上交劳保金3. 3 万元,可参入单个合同金额50 万元至200 万元的内部招标;三类项目风险抵押金3 万元,年度上交管理费3 万元,上交劳保金1. 9万元,可参入单个合同金额50 万元以下的内部招标。通过内部招投标程序,一次性包死成本指标,项目盈利全部由项目部分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分配。
2. 4 公司对项目部的奖罚制度
2. 4. 1 奖金分配原则
“项目承包兑现申请表”经终结审计后,项目承包盈利为项目部可分配的奖金,项目部奖金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奖金分配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所交风险抵押金的多少分配(分配额不超过所交风险抵押金额) ;第二部分由项目经理视承包班子成员的贡献大小分配;
(2) 因受处罚的责任人的分配应相应扣减;
(3) 未缴纳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应参加项目盈利分成的分配;
(4) 项目奖金分配方案应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格式如表2。
表2 项目承包兑现奖金分配方案
2. 4. 2 未达到预定指标的处罚
(1) 工程质量未达到一次交验合格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罚项目部目标成本的1 %;
(2) 每死亡或重伤1 人,分别扣罚项目部可分成部分的10 %与5 %;
(3) 项目部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拒不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承包总价0. 05 %以内的罚款;
(4) 对因工作能力、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全面履行职责以及不执行政令或业主严重不满的项目经理及其他责任人,公司可随时中止《项目责任承包书》或予以免职;
(5) 工程项目如发生亏损,视亏损程度扣罚风险抵押金,直至扣完。
2. 4. 3 其他事项
(1) 施工中因违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所产生的损失和罚款,由项目部承担;
(2) 项目盈利分成应在内外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公司足额收取各种款项、内部往来款清算后才能兑现,个人所得税由核算单位代扣代缴;
(3) 工程款全部回收前,项目部可进行部分承包兑现,具体额度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原则是:分配额不超过应兑现额的50 % ,且余额必须高于应收款;
(4) 对项目部的处罚由财务部门直接划款,对项目经理的处罚由本人在处罚决定下达后10 天内直接交上级财务部门。
项目人员平时按公司规定定岗定薪,公司规定竣工的工程项目,项目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内外账务并予以解体,工程决算后二个月内必须完成内部清算。这样既保证了公司向项目部收取的管理费和劳保金,又使项目人员看到,只要达到或经过经济责任目标,收入是很可观的。超利分成要在除保质金外工程款回收完后方可兑现,这样企业的利润和项目人员的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若项目发生亏损,亏损的金额在项目鉴定的成本降低率范围内冲销风险金,超出部分由项目部人员按风险金交纳比例全额赔偿。公司一定要按章办事,有赢利的一定要奖,亏损的坚决要罚,从而保证项目管理责任制度考核的严肃性。
3 实施跟踪管理,加强项目成本监控
项目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不等于管理就可以放松了,过程中的核算控制,也是项目法施工的重要内容。项目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按期按时进行成本核算。公司坚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要求整改未按时完成的,公司将给予项目部3000 - 5000 元的罚款,并组织职能部门进驻项目部协助核算。在过程中要搞好资金动作,明确资金管理责任,所有项目部(含外地) 由公司统一开户,纳入内部银行管理体系,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加强项目清算审计,重点审计亏损的项目部。对收支不合规的情况,给予相应的纠正处罚,绝不姑息。
4 对几个问题的认识
4. 1 以包代管不可行
一些企业认为项目法管理就是见款收钱,确定上交。这已成为有些企业的主要管理模式。甚至有些企业广开门路,允许别人“挂靠”。由于这种机制不完善,无法对项目的过程进行控制和核算;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管理涣散,形同虚设;项目部假账真做,单据不规范,胡乱开支,挂靠单位和个人甚至没有账,蕴藏着巨大的财务风险和税收风险;项目出现工程质量、债务纠纷等问题,亏损的责任无法落实,所有这些搅乱
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公司各职能部门没有参入管理,对项目部的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失去控制,以包代管,最终受害的是公司。
4. 2 目标成本指标的确定不按程序招标投标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改革开放来我国建筑行业始终走在改革的前沿,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日趋完善,管理模式也逐步更新。但令人遗憾的是,地域的差异和投资多元化的缘故,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共存和并行,但由于各种模式的适用范围以及内在的管理要求差异,对建筑施工企业适应多种模式的施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1基本概念界定
1.1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门较为年轻的学科,是管理科学在项目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所谓工程项目管理,就是为了使工程项目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实现预期的各种目标,而对项目所进行的全过程的所有诸如决策与计划、组织与指挥、控制与协调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其主要内容进行了归纳:即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和项目采购管理共计九个方面。
1.2建筑企业的管理特点
由于建筑产品和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在管理上同其它企业相比有较大的不同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投标承包方式的竞争性。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来承揽业务。中标后再通过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来确定彼此的经济与法律关系。但由于建筑企业的进入壁垒低,施工企业众多,竞争非常激烈,大多数企业只能依靠低价竞标方式来取得业务。
(2)生产经营任务的不稳定性。采用竞标方式承揽业务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建筑企业经营生产任务的不稳定性,从某一个具体项目看,企业能否中标,一方面与企业的业绩、技术、管理、资金等综合实力密切相关,也与投标策略、掌握的市场信息有很大关系,具体项目的中标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3)管理环境的多变性。这里的环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作业环境方面,建筑施工大多为露天作业,作业条件较差,受天气、气候、地质、水文的影响较大。二是指管理方式的环境方面,不同的投资主体,多变的项目管理模式、不同地方的政策都使得管理环境复杂多变。
2常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分析
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至今已基本完成了与国际接轨的任务,但由于地域的差异以及投资多元化的缘故,现阶段国内建筑市场仍是多种模式并行的状况,常用的是以下几种主要模式。
2.1工程建设分阶段招标管理模式
该模式主要由业主、咨询和设计单位、承包商(施工企业)三方参与。业主分别与设计单位和承包商签订合同,确定彼此的经济与法律关系。与此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对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加以控制。这种模式中,业主主要负责建设工程的行政领导、关系协调和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其他工作均由相应的专业单位负责进行,实现了建设工程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分工。
2.2工程建设总承包管理模式
工程建设总承包模式是指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代替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总承包企业可以将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模式中业主参与工程管理的工作很少,只要大致说明投资意图和要求,其余工作均由总承包企业进行实施,因此,业主工作量大大减小,对合同的管理比较有利。
2.3设计/招标/建造模式
这种模式是严格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进行,在一个阶段结束后,相应另一阶段才能开始。由于其限制了项目进行平行作业,对工程建设周期有较大影响。但由于其操作简单、通用性强,项目施工管理时变更较少而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国际项目工程中,因此,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实际应用中。
3改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3.1建立物资中心信息库,完善内部物资供应市场
建筑企业应首先针对自身企业常用的主材、机械设备进行统计,调查材料的数量、规格、市场价格、使用频次等数据,按重要性排序,确定企业内部应该集中采购的材料名录及常用机械设备一览表,建立物料中心信息库。在不同模式下按照项目需要采用大宗材料的集中采购与项目经理部零星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在机械设备的使用上,将外部市场的价格调节和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建立内部租赁市场,通过市场运行的调节机制,促进内部市场发育,达到满足施工项目的材料和机械需求的目的。
3.2盘活固定资产,向资本运营型管理转型。
从长期的发展来看,国内建设规模在城乡建设一体化的充分发展之后必然会有一个回落,建筑施工企业在不久的将来必然会面临施工任务不足的境况,因此企业要开始注重企业的资本运营,力争早日由生产经营型管理向资本运营型管理转变。作为施工企业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尽量让固定资产运转起来,这包括闲置的设备、房产、地产等。对于闲置设备可以通过内部租赁市场的功能来实现。二是灵活用好流动资金,自己主动创造市场,选择比较好的政府项目进行投资,既充分发挥了施工企业的建设优势,又可以取得比较高的资金回报率。
3.4转变传统经营理念,选择最合适的经营战略
现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绝大多数具备多种产品生产的资质和能力,本身就具有多元化的特征,究竟采取哪种经营方式,只有最能促进企业发展的方式才是最合适的。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经营方式的时候必须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深入了解专业化经营及多元化经营的特点,二是深刻把握市场的发展趋势,三是精确考量自身的综合实力。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企业正确地选择其发展道路。
4总结
总之,建筑企业无论是面对建筑市场相对繁荣的今天还是未来市场即将萎缩的明天,都有必要顺应潮流,未雨绸缪,以先进的理念引导企业的改革和创新,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本文利用动态企业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在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上提出改进和创新对策,为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论文摘要:我国推行工程项目管理的起步比较晚,对项目法施工的认知程度也不一致。本文在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常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并进一步探讨了改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始终走在改革的前沿,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日趋完善,管理模式也逐步更新。但令人遗憾的是,地域的差异和投资多元化的缘故,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共存和并行,但由于各种模式的适用范围以及内在的管理要求差异,对建筑施工企业适应多种模式的施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基本概念界定
1.1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门较为年轻的学科,是管理科学在项目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所谓工程项目管理,就是为了使工程项目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实现预期的各种目标,而对项目所进行的全过程的所有诸如决策与计划、组织与指挥、控制与协调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其主要内容进行了归纳:即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和项目采购管理共计九个方面。
1.2建筑企业的管理特点
由于建筑产品和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在管理上同其它企业相比有较大的不同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投标承包方式的竞争性。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来承揽业务。中标后再通过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来确定彼此的经济与法律关系。但由于建筑企业的进入壁垒低,施工企业众多,竞争非常激烈,大多数企业只能依靠低价竞标方式来取得业务。
(2)生产经营任务的不稳定性。采用竞标方式承揽业务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建筑企业经营生产任务的不稳定性,从某一个具体项目看,企业能否中标,一方面与企业的业绩、技术、管理、资金等综合实力密切相关,也与投标策略、掌握的市场信息有很大关系,具体项目的中标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3)管理环境的多变性。这里的环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作业环境方面,建筑施工大多为露天作业,作业条件较差,受天气、气候、地质、水文的影响较大。二是指管理方式的环境方面,不同的投资主体,多变的项目管理模式、不同地方的政策都使得管理环境复杂多变。
转贴于
2常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分析
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至今已基本完成了与国际接轨的任务,但由于地域的差异以及投资多元化的缘故,现阶段国内建筑市场仍是多种模式并行的状况,常用的是以下几种主要模式。
2.1工程建设分阶段招标管理模式
该模式主要由业主、咨询和设计单位、承包商(施工企业)三方参与。业主分别与设计单位和承包商签订合同,确定彼此的经济与法律关系。与此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对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加以控制。这种模式中,业主主要负责建设工程的行政领导、关系协调和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其他工作均由相应的专业单位负责进行,实现了建设工程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分工。
2.2工程建设总承包管理模式
工程建设总承包模式是指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代替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总承包企业可以将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模式中业主参与工程管理的工作很少,只要大致说明投资意图和要求,其余工作均由总承包企业进行实施,因此,业主工作量大大减小,对合同的管理比较有利。
2.3设计/招标/建造模式
这种模式是严格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进行,在一个阶段结束后,相应另一阶段才能开始。由于其限制了项目进行平行作业,对工程建设周期有较大影响。但由于其操作简单、通用性强,项目施工管理时变更较少而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国际项目工程中,因此,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实际应用中。
3改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3.1建立物资中心信息库,完善内部物资供应市场
建筑企业应首先针对自身企业常用的主材、机械设备进行统计,调查材料的数量、规格、市场价格、使用频次等数据,按重要性排序,确定企业内部应该集中采购的材料名录及常用机械设备一览表,建立物料中心信息库。在不同模式下按照项目需要采用大宗材料的集中采购与项目经理部零星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在机械设备的使用上,将外部市场的价格调节和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建立内部租赁市场,通过市场运行的调节机制,促进内部市场发育,达到满足施工项目的材料和机械需求的目的。
3.2盘活固定资产,向资本运营型管理转型。
从长期的发展来看,国内建设规模在城乡建设一体化的充分发展之后必然会有一个回落,建筑施工企业在不久的将来必然会面临施工任务不足的境况,因此企业要开始注重企业的资本运营,力争早日由生产经营型管理向资本运营型管理转变。作为施工企业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尽量让固定资产运转起来,这包括闲置的设备、房产、地产等。对于闲置设备可以通过内部租赁市场的功能来实现。二是灵活用好流动资金,自己主动创造市场,选择比较好的政府项目进行投资,既充分发挥了施工企业的建设优势,又可以取得比较高的资金回报率。
3.4转变传统经营理念,选择最合适的经营战略
现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绝大多数具备多种产品生产的资质和能力,本身就具有多元化的特征,究竟采取哪种经营方式,只有最能促进企业发展的方式才是最合适的。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经营方式的时候必须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深入了解专业化经营及多元化经营的特点,二是深刻把握市场的发展趋势,三是精确考量自身的综合实力。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企业正确地选择其发展道路。
4总结
总之,建筑企业无论是面对建筑市场相对繁荣的今天还是未来市场即将萎缩的明天,都有必要顺应潮流,未雨绸缪,以先进的理念引导企业的改革和创新,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本文利用动态企业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在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上提出改进和创新对策,为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始终走在改革的前沿,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日趋完善,管理模式也逐步更新。但令人遗憾的是,地域的差异和投资多元化的缘故,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共存和并行,但由于各种模式的适用范围以及内在的管理要求差异,对建筑施工企业适应多种模式的施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基本概念界定
1.1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门较为年轻的学科,是管理科学在项目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所谓工程项目管理,就是为了使工程项目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实现预期的各种目标,而对项目所进行的全过程的所有诸如决策与计划、组织与指挥、控制与协调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其主要内容进行了归纳:即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和项目采购管理共计九个方面。
1.2建筑企业的管理特点
由于建筑产品和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在管理上同其它企业相比有较大的不同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投标承包方式的竞争性。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来承揽业务。中标后再通过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来确定彼此的经济与法律关系。但由于建筑企业的进入壁垒低,施工企业众多,竞争非常激烈,大多数企业只能依靠低价竞标方式来取得业务。
(2)生产经营任务的不稳定性。采用竞标方式承揽业务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建筑企业经营生产任务的不稳定性,从某一个具体项目看,企业能否中标,一方面与企业的业绩、技术、管理、资金等综合实力密切相关,也与投标策略、掌握的市场信息有很大关系,具体项目的中标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3)管理环境的多变性。这里的环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作业环境方面,建筑施工大多为露天作业,作业条件较差,受天气、气候、地质、水文的影响较大。二是指管理方式的环境方面,不同的投资主体,多变的项目管理模式、不同地方的政策都使得管理环境复杂多变。
2常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分析
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至今已基本完成了与国际接轨的任务,但由于地域的差异以及投资多元化的缘故,现阶段国内建筑市场仍是多种模式并行的状况,常用的是以下几种主要模式。
2.1工程建设分阶段招标管理模式
该模式主要由业主、咨询和设计单位、承包商(施工企业)三方参与。业主分别与设计单位和承包商签订合同,确定彼此的经济与法律关系。与此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对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加以控制。这种模式中,业主主要负责建设工程的行政领导、关系协调和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其他工作均由相应的专业单位负责进行,实现了建设工程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分工。
2.2工程建设总承包管理模式
工程建设总承包模式是指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代替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总承包企业可以将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模式中业主参与工程管理的工作很少,只要大致说明投资意图和要求,其余工作均由总承包企业进行实施,因此,业主工作量大大减小,对合同的管理比较有利。
2.3设计/招标/建造模式
这种模式是严格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进行,在一个阶段结束后,相应另一阶段才能开始。由于其限制了项目进行平行作业,对工程建设周期有较大影响。但由于其操作简单、通用性强,项目施工管理时变更较少而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国际项目工程中,因此,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实际应用中。
3改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3.1建立物资中心信息库,完善内部物资供应市场
建筑企业应首先针对自身企业常用的主材、机械设备进行统计,调查材料的数量、规格、市场价格、使用频次等数据,按重要性排序,确定企业内部应该集中采购的材料名录及常用机械设备一览表,建立物料中心信息库。在不同模式下按照项目需要采用大宗材料的集中采购与项目经理部零星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在机械设备的使用上,将外部市场的价格调节和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建立内部租赁市场,通过市场运行的调节机制,促进内部市场发育,达到满足施工项目的材料和机械需求的目的。
3.2盘活固定资产,向资本运营型管理转型。
从长期的发展来看,国内建设规模在城乡建设一体化的充分发展之后必然会有一个回落,建筑施工企业在不久的将来必然会面临施工任务不足的境况,因此企业要开始注重企业的资本运营,力争早日由生产经营型管理向资本运营型管理转变。作为施工企业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尽量让固定资产运转起来,这包括闲置的设备、房产、地产等。对于闲置设备可以通过内部租赁市场的功能来实现。二是灵活用好流动资金,自己主动创造市场,选择比较好的政府项目进行投资,既充分发挥了施工企业的建设优势,又可以取得比较高的资金回报率。
3.4转变传统经营理念,选择最合适的经营战略
现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绝大多数具备多种产品生产的资质和能力,本身就具有多元化的特征,究竟采取哪种经营方式,只有最能促进企业发展的方式才是最合适的。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经营方式的时候必须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深入了解专业化经营及多元化经营的特点,二是深刻把握市场的发展趋势,三是精确考量自身的综合实力。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企业正确地选择其发展道路。
4总结
总之,建筑企业无论是面对建筑市场相对繁荣的今天还是未来市场即将萎缩的明天,都有必要顺应潮流,未雨绸缪,以先进的理念引导企业的改革和创新,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本文利用动态企业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在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上提出改进和创新对策,为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