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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申报材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17 15: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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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申报材料

篇1

一、评聘工作的文件

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具体的评聘工作中,应按照《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人[]127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意见〉的通知》(人[]128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委人[]77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若干补充意见》(教委人[]73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聘工作的要求

1、区教育局制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各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市教育委员会和市人事局的文件,领会《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内容。

2、各校的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要根据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精神做好对本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申报对象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评价。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岗位情况以及应聘人员情况,提出本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拟聘人员名单。学校纪律监督小组监督、检查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三、评聘工作的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身份证、岗位聘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外语考试合格成绩、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以上证书均为复印件)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附上论文鉴定意见。

3、申报材料应在学校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

4、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所有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然后对申报人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将所有申报材料交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二)评审程序

1、区人事局、教育局成立市中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七门学科评议组,上报市人事局、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其余十四门学科由市教育评估院组建。

2、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初核学校提供的申报材料。

3、市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审阅市教育评估院组织的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意见和随堂听课鉴定意见。

4、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或面试(笔试);

5、市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6、市高评委执行委员会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作出审定意见。

7、市高评委执行委员会将审定通过名单送市人事局上网公示,上网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8、市人事局向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颁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的计算日期为年12月31日。

(三)聘任程序

1、区教育局根据《关于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规定》设置各单位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数。

2、学校职务聘任委员会按照教师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教师岗位数,本着全面衡量,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评审结果,提出拟聘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

篇2

评选门槛太低,抬起脚跟即可跨过。含金量不高,名师不“名”就在情理之中。有些教育部门以为名师多多益善,有意或无意中降低了评选的标准。

案例:某市出台了名师评选条例:热爱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教学质量显著……近三年在校级以上开设公开课一次,发表市级以上论文二篇,培养青年教师一名……文件下达后,全市6000多名在编教师竟有1500多名符合评选条件。

教师芸芸,欲得名师,若用低门槛评选,只能评出普普通通的名师。若用高门槛评选,就能评出凤毛麟角的名师。像李吉林、钱梦龙那样的名师,不管执教于哪个学校,没有人不认可是名师。由此可见,欲得名副其实的名师,提高评选门槛是必由之路。

那么为什么门槛太低会使名师变得鱼龙混杂呢?标准越低,符合条件的就越多,难免参差不齐。评选名师标准太低,入选者人山人海,欲挑名师,只能乱点鸳鸯,全凭“人气”,评到谁就是谁。

普通名师占据了名师之位,何能成其“名”?所评名师,整体底气不足,这是名师不“名”的主要原因。

二、等额推荐,自我架空

当今的名师评选,几乎都是上级分配指标,然后下级等额推荐,最后主管部门等额审批。“等额推荐”实质上是上级下放全部权力,表面上是“无为而治”,实际上是自我架空,失去自上而下的有效监督。

案例:某校接到上级名师评选的通知,获得2个推荐名额。校长室召集推荐组人员商讨。教务处Z主任说:“近几年,我校教育质量年年攀升,这和W校长的正确领导分不开的。”德育处J主任附和道:“W校长任劳任怨,我提议推荐为名师。请各位酝酿一下。”过了几分钟,D副校长说:“G老师默默耕耘了30年,评优谦让了好几次。我建议让他搭上末班车。”会议将结束时,举手表决W校长和G老师为名师候选人。几个月后,市名师评选揭晓,W校长和G老师双双成为名师。

上级分配指标,下级等额推荐,上级评审即使要评也是“白”评。

教育部门让下级“等额推荐”,确实来得惬意自在,所有手续都可简化,几乎只剩下了盖一下图章而已。但这种“无为而治”的背后,推荐的下级实质成为评选的主宰者。由于推荐的成功率几乎为百分之百,而推荐的名额又是稀有资源,在社会诚信普遍缺乏的现实中,极易加大人为因素的影响,名师不“名”现象就见怪不怪了。

教育部门要“有为而治”,履行评审职责。首先,实行个人申报,机会均等。其次,实行“三审制”,宁缺毋滥。一曰“初审”,对照标准,剔除不符合人选。二曰“二审”,实地考察,倾听本人、学生、教师和学校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三曰“三审”,依据实地考察和申报材料综合打分,再“优中选优”,确保名师出类拔萃。

三、公示“皮毛”,监督乏力

为了接受社会的监督,彰显“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教育部门评审大都实行公示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案例:根据《某市名师评选条例》规定,经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组评审、教育局审核,拟将张三等35位同志授予“名教师”称号,请予监督。如有异议,请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评审办公室反映。

张三xx市第一中学

李四xx市实验学校

王五xx市中心实验小学

……

当今,实施评审公示制度,确实是社会的进步。但综观流行的公示,大都在本部门教育网上一挂,不仅所挂位置不显眼,而且公示时间极短暂。这些还不必说,耐人寻味的是公示只见“皮毛”(姓名及单位),不见“血肉”(申报材料)。

只公示佳丽的姓名,却不让佳丽舞台亮相,怎么评判美丑?只公示珠宝的匣子,却不准打开观赏,怎么知道优劣?只公示名师的姓名,却不公示申报材料,怎么了解高低?本单位教师,除了心存芥蒂外,谁愿意去得罪人?外单位教师,往往人都不认识,还看不到材料,凭什么去监督?这种有名无实的公示,犹如“犹抱琵琶半遮面”,客观上染上了暗箱操作的嫌疑,无意中损害了形象的公正性。

公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公开性,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为此,教育部门无需保留秘密,不仅要公示“皮毛”(姓名及单位),更要公示“血肉”(申报材料)。这种实质性的阳光公示,既可使群众心服口服,又可使名师示范辐射,还可使假名师无地自容。

四、嘉奖奖金,潇洒消费

教育部门给名师嘉奖,有利于营造尊重名师的氛围。但如何进行有效嘉奖,值得深思。

案例:G老师获得市名教师称号,并领取了2万元奖金。为了答谢各位的厚爱,G老师购买了糖果之类的小吃,请各位老师“同乐”,又邀请推荐组人员到饭店聚餐。剩下的奖金,G老师就潇洒地消费,为妻子购买了一件羊绒衫,为自己添了一套名牌西服……

像G老师那样潇洒消费的人大有人在。怎样使用奖金是个人的私事,本无可厚非,但动辄颁发奖金,从管理者角度看,值得商榷。

遥想三国时,曹操见关羽马瘦,令左右备一马来。那马身如火炭,状甚雄伟。操指曰:“公识此马否?”公曰:“莫非吕布所骑赤兔马乎?”操曰:“然也。”遂并鞍辔送与关公。公关再拜称谢。操不悦曰:“吾累送美女金帛,公未尝下拜;今吾赠马,乃喜而再拜,何而贵畜耶?”关公曰:“吾知此马日行千里,今幸得之。”

世上倜傥非常之人,常志存高远,超凡脱俗。以天下为己任,能施展才华,视作人生的至上追求。对于一个英雄豪杰来说,并不贪图奖得多少奢侈品,倒是希望通过奖励获得大展宏图的助推器。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教师已步入小康水平。对于名师来说,获得多少奖金已下降为次要欲望,实现人生价值已上升为当务之急。因而,一个真正的名师必定高瞻远瞩,并不在乎获得多少奖金,而在乎通过奖励获得再发展的梯子。可见,一个睿智的管理者并不是奖给名师多少奖金,而是奖给他们报销书籍费、进修费、实验器材费等名师基金。这些助推基金,对于名师来说,倒是雪中送炭的宝贵资源;对于“假”名师来说,却没有多大诱惑力。因此,奖给再发展名师基金,让名师专款专用,既可助推名师更上一层楼,又可避免“假”名师浑水摸鱼。

参考文献

篇3

依法治校是提升学校品质、建设品质学校的基础性、全局性工程。其核心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学习型组织。学校文化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就是制度文化建设。建立共同愿景,创新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环节,强化学校、家长、社区良性互动是建设品质学校的基本保证。评选标准分领导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架构、民主管理机制、教师权益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法制宣传教育、办学行为规范等八项。

凡年以来有下列属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一)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二)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三)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四)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五)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六)发生其他与示范校称号严重不符的情形的。

二、评选对象和申报方法

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及市属高校。

本次申报以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进行。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评选标准,从本行政区域依法治校先进单位中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区域中小学校〈不含幼儿园〉数不到30所的最多推荐1所,超过30所的可推荐2所,超过80所的可推荐3所,学校数以《—学年初市教育事业概况》为准,详见附件2)。各地要在充分体现示范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可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市属高校和直属学校,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所有参加评选的学校应以校长(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15份,材料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包括近五年来的获奖情况)、对照评选标准的自评情况、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主要成效或成功经验。材料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万字以内。学校还应根据评选标准做好相应台帐,以备检查。对于评选标准中有关“校务公开”、“平安校园”等内容,参评单位不必为迎接本次检查评比重新制作台帐,可以直接使用专项检查的台帐资料,实现同类材料的通用,以减轻不必要的负担。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向市教育局报送推荐报告,推荐报告每校一份,内容应包括该校依法治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特色及其在本地的示范作用、推荐意见等。

各地各校应保证申报和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如发现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事实,将取消有关学校的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评选程序

本次检查评比由市教育法学会邀请教育界、法学界有关专家等成立评选小组,对候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评选小组将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参评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情况,并签署评估意见。评选小组还将对候选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并听取汇报。市教育局将根据评选小组评估意见综合评定依法治校示范校。

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将在市教育城域网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由市教育局授予“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并予以表彰。

四、复查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定期复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要求,在开展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同时,市教育局将对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名单见附件3中加粗字体)。复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要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报告。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结合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实地检查进程,对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查中发现有属前列一票否决情形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五、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期为年3月19日(周五)。第四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及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查、复查报告,请于年3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附电子稿)。

篇4

一、表彰名额

我市表彰奖励“百名优秀教师”1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十佳校长”10名(详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百名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一线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教研和学校教辅及管理人员;“十佳校长”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连续担任校长职务5年以上的校长。以来已获得市级以上表彰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从事教育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思想作风正派,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教育发展服务,在教育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

(三)“十佳校长”评选条件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意识,创新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鲜明的教育特色。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品质。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常年兼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任务,在本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评选方法

评选推荐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和透明。推荐上报前,各地应将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奖励办法

市政府拟于今年9月上旬召开表彰会议,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所获荣誉称号享受市(地)级劳动模范待遇。

六、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条件,履行程序,保证质量。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性,努力做到各级、各类学校有代表,职成教育、幼儿教育、教育研究机构的人选应占有一定比例,并充分考虑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任课教师,农村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30%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申报材料

(一)百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校长申报表需上报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百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校长推荐表需上报电子版和3份纸质版。

篇5

(1)收集和整理相关材料,监督各项事宜进度,共9个工程中心申报。组织校外专家函评,确定4个工程中心进入答辩阶段。

(2)参与组织6月12日、10月10日2020年上海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研讨会,负责会务情况、联系专家及参会人员、会场情况、会议纪要、会议通讯稿等。最终申报2个工程中心,提交相关申报材料。(3)对接科委网站,关注函评及答辩安全情况。

2.上海绿色氟代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启动暨揭牌仪式

(1)组织会议各项事宜进度,联系校外专家。(2)安排布置会议室,投影、席卡、会务、视频、证书、合影等(3)撰写会议纪要及新闻报道。

3.高峰高原学科

(1)收集和整理相关材料,监督各项事宜进度。(2)组织4月16日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总结及下一级段布置会议,负责会务情况、联系专家及参会人员、会场情况、会议纪要、会议通讯稿等。(3)根据教委意见,负责监督高峰高原学科材料及结题事宜。(4)负责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4.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方案

(1)整理学科办2020年度高水平预算及项目申报情况,报送相关材料。(2)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5.博士点建设

(1)撰写学科发展规划、学科评估方案及简况表内容。(2)收集、整理、报送材料;整理学科评议组专家信息。(3)撰写并修改柯校长汇报答辩PPT。(4)统计各省博士点公示情况,包括新增博士单位,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点、材料与化工博士点申报情况。

6.学科评估工作

(1)收集整理教育部通知文件,报送学科评估联系人情况。(2)组织召开学科评估工作部署会议,向相关学院及部门下发需撰写材料文件。(3)跟进学科评估其他事宜

7.十四五规划

(1)填写十三五指标表格及十四五指标表格,并报送学校(2)撰写十四五总规划学科内容,撰写专项规划(3)跟进十四五规划其他事宜

8.三大学科群建设

(1)撰写学科建设推进情况表。(2)撰写关于报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建设情况。(3)撰写三大学科群建设实施方案。(4)撰写三大学科群涉及学科情况统计表。

9.学科办预算

(1)暑假期间整理学科办2020年度预算,包含协同创新平台、工程中心、2011、智库、文科工程、博士点建设、硕士点建设、部门业务费等,并将预算登入系统.(2)负责各个学科项目、学位点2020年预算入库工作。

10.其他重要工作

(1)准备及提交市本级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材料,包含评议表、询价单、论证报告、排序表、现有仪器情况、行文等材料。

(2)负责整理研究生部高校分类评价指标,撰写任务分配表和自评报告。

篇6

1、按市局工作安排,对全县各学校需求教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报送免费师范生需求计划,及时做好公开招聘教师等准备工作。

2、2月,健全系统内中层以上干部任职档案。

3、3月份,在全系统内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月活动。

4、3-4月,校长、学校班子考核,推荐后备干部。

5、8月,接收、分配“定向”生到农村定向学校任教。

6、8月,办理教师调配手续。

7、9月,核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

8、9月,各级各类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

9、8-9月,“支教”期满录用人员的考核、安置及“支教”人员分配。

10、11-12月,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师德考核。

11、11-12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公务员年度报表、干部年报表。

12、按月办理教师退休审批手续。

二、劳动工资

1、3-4月,办理全系统行政人员级别滚动、晋升档次和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审批申报手续。

2、3-4月,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资审批。

3、按月办理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手续,同时办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审批。

4、3月,办理非义务教育学校、局机关2011年度一次性奖金审批申报手续。

5、4月和10月,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审批。

6、9月,2011年度录用新教师转正定级工资审批、“定向”分配教师起薪、“支教”期满录用人员起薪。

7、9月,办理2012年度增加教龄工资审批申报手续。

8、10月,整理工资档案。

三、艰苦边远地区特殊津贴

1、4月和10月,各享受特殊津贴学校(教学点)上报在编在岗教职工人员名单,汇总、审核、公示、报批。

2、12月,会同人保、财政部门跟踪了解特殊津贴发放情况。

四、职称管理

1、办理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2、4月,2012年度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摸底。

3、5月,各校制定201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

4、6月,核算2011年度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报县人保局审核、聘任。

5、7-8月,收集、审核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6、8月,整理、更新各单位201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信息。

7、9-10月,向市局报送职称评审材料。

五、教师资格认定

1、2-3月及10月,宣传、组织“两学”报名。

2、4-6月,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材料认定。

3、7-8月,组织体检、说课,发证。

六、人事、业务档案管理

1、整理新教师档案、建档。

2、教师学历达标材料归档。

3、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归档。

4、年度考核材料归档。

5、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查、借、摘抄等工作。

6、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档案接、转递工作。

7、年度业务档案整理、归档。

七、其他工作

篇7

大家下午好!

在本次述职会举行之前,学校成立了专门的材料审核小组,他们已经对我们提交的申报材料做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对照申报条件,我的从教经历、业务能力、教研成果、所获荣誉均符合要求,这里我就不再重复。

关于骨干教师的申报,我个人觉得,游戏规则本身存在不合理、不公正、不专业之处。例如,必须获得市级或以上荣誉称号。荣誉称号这个东西是体制给予的,与专业素养、专业发展的关系不大。一个并非开放、自由、公正的荣誉称号横在这里,打击了很多上进的心,也误导了专业领域的专业发展,行政化在学术探讨的路径上再一次充当了尴尬的角色。

随着教龄的增长,我越来越发现,如果我们始终跟着一根指挥棒走,那么必将迷失方向。做为成年人,我可以有自己的价值追寻。教师这个职业据说是人类发展史上少数几个具有永恒价值的职业之一,为此,我觉得能拥有“老师”这个称号,已经是我人生中最大的幸运。

今天的述职,我理解为借这个机会梳理自己的职业成长路径。

XX年XX月,我来到了附中。在这之前,我在佛山的一所学校工作,那里的同事亲如兄弟姐妹,让人迷恋。我勤奋工作,被评为XX市优秀班主任。但是在XX年三年任教高三过程中,我听到了和看到了这样的事实:为了追求班级的升学率,有的班主任协同校领导一起,想方设法赶走成绩差的学生。我想,如果我也要去担任这样的班主任,那将是犯罪啊!为了高考而教,固然有意义;只为高考而教,则沦为拙劣的技匠,更甚之,我将沦为人类文明传播中的罪人。于是,我选择换一个环境。

非常幸运地,我被XX校长所领导的附中接纳了。

附中,很好!真的。这里的生源更加多元化,特区家庭的孩子未来的路也多元化。多元化的时代特征促使我转型,促使我去思考和实践。从班主任到级长,再到学生处主任,再到专任教师,这些经历的转变,给了我思考的机会和更多的空间。

我慢慢地发现,你着急的事情孩子们根本不着急;你觉得他们应该懂得责任与尊重,他们却更在乎当下的情感与快乐。硬碰硬根本不可能,惩罚只会导致更多有声和无言的反抗。你必须让自己的心柔软下来,以最大的善意和爱意去发现他们、陪伴他们;以最大的智慧去引导他们读书写字,在接受无数书中先知的过程中塑造一个更好的自己;以最温柔敦厚而又浩然正气的人格力量去引领他们,辨别善恶,建设自己的精神家园。

教化若水啊!XX校长谆谆告诫我们,让每一个孩子坐下来和你说话,因为他们与我们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我必须读更多的书,在人类文明与学生之间做一个摆渡者。我们必须思考:我们传授给学生的所谓的知识,与书中那些伟大灵魂的思考,到底哪一样,更能照亮学生的人生?恳请在座的每一位,支持和鼓励我们学生多读一些好书。

篇8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文件精神,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作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对象要求

(一)申报对象须为我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并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35周岁(含)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员本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四星级普通高中申报人员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

第五条 普通话要求

50周岁以下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小学一二年级教师(除语文教师外)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凡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须取得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必须符合省《资格条件》规定要求。

第七条 教师交流(支教)要求

50周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2年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其中城镇学校4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的经历。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优先推荐。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担任班主任或校团委(总支)书记、校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等工作。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第九条 循环教学和教学工作量要求

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低、中、高年级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循环教学的学科科目按照课程计划确定。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条 公开课教学要求

校级公开课教学是指在本校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校际公开课教学指在两所学校以上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申报时须提供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记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或市(区)以上教科研部门认可。

第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教科研材料包括论文、专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经验总结、教材、教参、课题研究报告和教改实验报告等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

2.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以及教育学会组织评奖并发文公布的。教科研课题要求为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审批立项的课题。

3.相同内容的论文、教科研课题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中的表彰奖励要求

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在教书育人方面,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突贡专家、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师德标兵、师德模范或十佳青年教师。

第十三条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过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性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泰州市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笔试考核对象包括下列两类人员:

1.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人员;

2.破格晋升人员;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市(区)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推荐程序要求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单位推荐环节要坚持“四公开”原则,即单位向教师公开上级核准的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受申报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篇9

当一名人民教师,是我儿时的梦想。初中毕业时,我报考了师范。经过晓庄师范的三年学习,我怀揣着对教育的美好憧憬走上了教书育人的岗位。让我感到荣幸和自豪的是,工作的第一个年头的9月10日,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教师节。因而,我对教师节有着别样的情愫。

1985年9月10日,第一个教师节。对于我这个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新教师来说,这可谓是一个非同寻常的节日。

记得那天早晨,我一走进教室,同学们个个绽开笑脸,大声喊着:“老师,教师节快乐!”同学们那饱含童心的祝福好似一股涓涓溪流,从我的耳畔流入我的心间,涌遍我的全身,让我体悟到了一种初为人师的幸福。那灿烂的微笑,那真情的祝福,就是同学们献给我的最珍贵的教师节礼物。直至今日,那种情景仍清晰地浮现在我的脑海之中。

上午第一节课是我的语文课,让我始料未及的是,校长来听我的课了。

那堂课,我上的是四年级的《珍贵的教科书》这一课。课堂上,我的教学完全是按照教案亦步亦趋地走下来的,课堂气氛极其沉闷,学生思维不够活跃,我感觉整节课上得相当吃力。这堂课的时间,我也觉得特别漫长。好不容易熬到了下课,一种疲惫之感顿时弥散我的全身。心想,校长肯定要训斥我了。然而,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校长非但没有指责我,反而表扬了我,说我语文功底扎实,对教材的把握很准确,分析得也很深刻,将来一定是个很不错的语文老师。校长也语重心长地指出:“小潘啊,这节课,你太拘泥于教案了,对学生的课堂学习状态关注不够。课堂上,老师讲得太多,学生练得太少。这不奇怪,每位新教师都会遇上这些问题。你如果能够注意到这些细节问题,相信你的课一定会上得更好的。”

校长的话语鼓舞了我,指引了我语文教学的方向,也坚定了我当好语文教师的信心。今天想来,校长选择在教师节这个特别的日子来听我的课,是有着一种特别的意味和特别的期待的。这或许就是校长为年轻教师精心准备的一份最特殊的礼物吧!

1994年9月10日,这是我工作的第10个年头里的第10个教师节。这个教师节,我获得了首批“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的称号。这是经过层层选拔、考核,“考”出来的一种荣誉。这个荣誉的获得,使我更深地体会到教学就是一种探索实践,一种改进优化的过程。

记得我刚走上工作岗位的那几年,尽管我对语文教学抱着一丝不苟的态度,然而,我的课堂教学总是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这让我苦恼不已。

我问学生为何对我的语文课兴趣不浓。

学生说:“你上课总是老一套,没有什么新鲜感。”

学生率真的话语让我感到汗颜,同时也让我茅塞顿开。

于是,我就下定决心,有意识地去寻求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在百思不得其解之际,我在图书馆里读到了俄国形式主义理论家什克洛夫斯基的《作为手法的艺术》这篇文章。什克洛夫斯基在文中提出了一种叫“陌生化”的理论。所谓“陌生化”,就是指把与人太切近的事物或现象从身边推陈出新,以造成似曾相识的生疏感,使丧失了感觉的语言变得生动起来。“陌生化”手法是以一种新颖的、独特的信息,引起人们无意注意的高度集中,不断打破或修正人们的心理定势,使人们的感受从麻木不仁和昏昏欲睡中惊醒过来,从而对周围的事物产生一种新的感觉和新的发现。

“陌生化”理论,让我眼睛为之一亮。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于是,在市区专家的指导下,我尝试着把“陌生化”理论,引进我的语文课堂,让我的语文课能够产生一种“陌生化”效应,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因为寻求教学的“陌生化”,我的学生愈来愈喜爱我的语文课了;因为寻求教学的“陌生化”,我的学生体会到了语文学习的无穷魅力;因为寻求教学的“陌生化”,我感悟到了教学语文的真谛――备课要更加深入,目光要更加敏锐,思路要更加灵活,语言要更加鲜活,设计要更加新颖;因为寻求教学的“陌生化”,我感受到了做一个语文教师的幸福。

是的,年轻教师的专业成长,不仅需要有一种自我反思的习惯,也需要有一种自我解剖的勇气,更需要有一种探索的智慧和实践的定力。

2002年9月10日,这是我任教第18个年头里的第18个教师节。这个教师节,我获得了第8批“江苏省特级教师”的殊荣。

提起这次特级教师的评审,真的让我感动不已。

2001年下半年,我脱产在东北师范大学参加为期3个月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然而,就在此期间,江苏省第8批特级教师开始申报。

一日午后,校长打来电话动员我申报特级教师。这让我颇感意外和为难。我觉得自己比较年轻,在教学上还有许多需要提升的地方,自己离特级教师还有一段距离,于是我就想放弃这次申报的机会。校长知道我的心思后,就在电话那一端耐心地开导我:“你申报特级教师,不只是你个人的事情,也是学校发展的需要。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的,年轻人要善于把握机会,塑造自己,提升自己。你要有梦想,还是尝试着报报看吧。”校长的这番话语,触动了我。这样,我就抱着尝试的心态申报了。

当时,我在长春,无法回南京整理自己的申报材料。邢跃武、祝瑞松、刘荃三位青年教师得知了这个讯息之后,就主动给我打电话,要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并说我的成功,也是他们的成功,申报材料由他们来帮我整理,保证让我满意。

2001年12月初,评审组的专家要来学校听我的课、开座谈会。时间紧急,而此时我又在东北,校长就又给我打来电话,让我乘坐飞机赶回南京,准备上课和有关备查材料。我对校长说:“乘飞机,代价太大了,我还是坐火车回来吧。”校长说:“火车太慢,飞机快。早点回来,准备得可以充分一点。”

让我意外的是,评审组在进行民意调查时,老师们说起我的成长事迹,个个情浓意烈,如数家珍。有的老师竟然还在座间落下眼泪……

更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这次申报我通过了,成为当时南京市最年轻的小学语文特级教师。

这一次次的意外,这一次次的感动,温暖着我的心房,荡涤着我的灵魂。是呀,一个教师的专业成长,怎能离得开领导和同事的关爱和帮助啊!

2006年9月10日,这是我工作以来的第22个教师节。这个教师节前的9月6日,《中国教师报》在头版以《一个好汉三个帮,团队的力量有多大?》为题报道了我和我的团队的成长故事。这是该报在教师节期间,首次向全国隆重推出的一个优秀教师团队。这也是我们继2004年5月被《江苏教育》作为“典型”推介(《南湖一小的语文教学“M4”》)之后,又一次被媒体深度报道。因而,这个教师节对于我来说,便有了一种别样的感受和特别的意义。

提起团队建设,我是一个积极的倡导者,更是一个其中的受益者。

早在1993年,我们学校先后来了三位年轻的男教师任教语文。这三位青年教师很有才情和悟性,对我也很尊敬,都亲切地叫我“老大哥”。他们在教学上遇到问题时常会来问我,我也总是竭尽全力地帮助他们解决,久而久之,我们四个人就成了最亲密的朋友。于是,“M4”语文教学团队就这样在一种极其自然的状态下产生了。

把课上到学生的心里去,这是我们四个人的共同追寻。我作为老大哥总喜欢把他们召集在一起“磨课”。我们四个人当中,不管谁要上公开课,集体“磨课”是每一次公开教学前的必修课。上课者选定教学内容之后,我们总会坐下来研读教材,探寻教学的最佳路径。一个思路不行,再换一个思路。接着上课者再将这些意见吸收进去,第二天进行试教,然后继续提出意见。如此反复琢磨,仔细推敲,直到把课上得大家都满意为止。一个人上课,其余三个人比上课者更忙碌,更辛苦。课上好了,大家都很开心。这或许在别人看来,不就是上一堂课嘛,犯得着这样吗?然而,我们却认为,上课是教师的安身立命之本,是对学生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负责,容不得一丝轻视与怠慢,一堂堂好课就应该这样来磨。一次次的磨课,让我们尝到了成功的喜悦和合作的甜头。磨课,让我们拥有了研读文本的智慧;磨课,让我们积累了课堂教学的经验;磨课,还让我们酿造出了团队的精神。

我们四个人成功合作的故事,在南京乃至江苏的教育界被传为佳话,不少学校也在学习、效仿。

俗话说,一树难成林,一花难成春。凝聚才会产生强大的力量,合作方能取得更大的成功。团队精神应该是当下教师必备的一种素养。

2010年9月10日,第26个教师节。这个教师节,我的徒弟刘荃被评为第11批“江苏省特级教师”。看到一个个年轻教师成长起来,我倍感自豪和欣慰。

2013年9月10日,第29个教师节。这个教师节,我作为刚刚履新的校长,为全校老师精心策划了一个简朴而特别的教师节庆祝仪式。

任教近30年,即将迎来第30个教师节,这是我人生最大的幸运和最好的财富。回顾过去30年的教育历程,我愈发真切地感受到教师节对于我来说,是有着诸多特殊意蕴的。它就像是一个个里程碑,记录下我教育之路上探索的足迹;它也像是前方的那道地平线,引领着我上下求索,奋力前行,去追寻自己的教育梦想。

链接一:教师节故事

传承

因为我的小学语文老师,我立志并成为了一名小学教师。踏上教师岗位的第一个教师节,我收到了一份珍贵的礼物,那是我同学转赠我的一封信,是我们毕业时由她保存的语文老师给我们的最后一封信,也是老师给我们上的最后一堂课。他在信中告诉我们,“世界给予我们每个人最公平的,那就是时间”,“做一名教师,生活是比较清苦”,但最大的幸福就是“看到自己的学生健康成长”,所以“住进陈旧的居室无怨;生炉子的烟火熏得流泪无悔”。他在信中还教导我们,“凡事要主动、积极,因为‘我长大了’”;要“牢固树立劳动观念,因为劳动创造了一切”;要“勤于学业,博览群书,掌握过硬的科学文化知识,做学习的小主人”;要“像‘第二个徒弟’那样,用自己的笔杆、用自己的锤子、用自己的镰刀、用自己的双手在人们的心里刻下一个名字”……

篇10

为促进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市职业教育条例》、《**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学员的合法权利,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管理、指导等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办学许可证制度)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制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的合法证件。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记载的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训层次、培训类别等开展培训活动。

第六条(举办者资格)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联合办学合同应当经由公证机关公证。

第七条(审批权限)

设立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办学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拟开设高级及高级以上培训项目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前,应当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合格。

设立以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基本条件)

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

(四)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

(五)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六)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八)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九)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具体设置标准详见《**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附件一)。

第九条(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报告(包括办学目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单位申办应当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三)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有关管理制度等)和发展规划;

(四)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五)拟任校长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以及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六)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八)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的证明,其中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有效合同文书;

(九)合法使用有关培训设施、设备的证明;

(十)拟办民办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其中资产证明须提交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一)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合同;

(十二)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条(审批程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受理

审批机关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审查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书》。

(三)决定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考专家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意见书》,自受理申请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

(四)发证

对批准设立的,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民办培训机构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

(五)公示

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其培训项目,审批机关应当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学校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规范,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名称由地域名、字号、行业(职业)分类或业务领域、培训机构类别四个部分组成;

(二)地域名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凡冠以“**市”字样的,须是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三)字号不得缺省;

(四)行业(职业)分类或业务领域参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或职业分类大典,或统称“职业技术”、“职业技能”;

(五)培训机构类别一般为“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

(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法人登记)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章变更

第十三条(办学地变更)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原审批机关所辖行政区域内变更办学地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在变更后的办学地开展办学活动。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变更办学地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新办学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同意。民办培训机构跨区县变更办学地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变更后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培训项目变更)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增设培训项目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其中,申请举办新职业培训项目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已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中审批认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撤销培训项目的,应当及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其中撤销高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还应当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其他基本情况变更)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变更名称、举办者等基本情况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变更本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及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基本情况后,审批机关应当在原许可证上作相应变更,或收回原许可证后换发新证,并在“**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上及时做好相应信息变更。

第十六条(分立、合并)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分立、合并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七条(属地化管理)

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管理,也可以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民办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网络化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网络化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做好网络化管理的相关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承诺遵守《**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运行管理规则》(附件二)。

第十九条(教学管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培训项目,依据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减少课程和课时。确需修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应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教师管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技能培训需要,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及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任教。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不胜任教学要求的应予解聘。兼职教师应签订聘任合同,并按照合同承担一定的课时。

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并定期组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校长、教师开展岗位培训及各类教研、进修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第二十一条(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应当载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培训项目、办学地、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在前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与报备案的材料一致。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未经备案或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由审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未能履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有关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收费管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报审批机关和同级物价部门备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应当按照备案的内容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取费用后,应当按国家规定出具收费票据。

第二十三条(财务管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资产相分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虚假出资、抽逃办学资金、财务管理混乱的,审批机关可以委托专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考核与鉴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经培训后考核合格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组织培训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学员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设立分教学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地办学。

有较好办学条件、较高办学水平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适应培训需求在原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分教学点。设立分教学点应当向原审批机关事前备案;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的,应当分别向原审批机关和拟设分教学点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事前备案。

分教学点不是独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其教学管理工作和法律责任由分教学点所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第二十六条(合作办学)

两个以上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办学的,合作办学的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作办学协议的约定,做好教学工作。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办学为名,将培训资质、培训场地等出租或出借给无办学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网络化检查)

本市实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网络化定期核检制度。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且设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均应当纳入当年度的网络化核检。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网检标准,结合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际办学情况,出具相应的网检意见书,指导和督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八条(资质等级申报评估)

本市实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质等级申报评估制度。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且已通过网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自主申报资质等级评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估工作。认定的资质等级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十九条(专项检查)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办学的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劳动保障监察)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依法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一条(政府补贴培训)

本市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并接受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审计、督导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不再给予承担政府补贴培训)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给予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资质:

(一)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向学员滥收培训费的;

(三)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的;

(四)办学质量低下,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五)以合作办学名义出租、出借办学资质的;

(六)民办培训机构年度网检不合格的;

(七)不履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备案手续的;

(八)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九)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半年不能进行正常的招生教学活动,或者间断正常招生教学活动一年以上的。

第三十三条(诚信记录)

“**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中应当包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诚信记录,倡导诚信办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记录。诚信记录应当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遗失证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遗失《办学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公告,并持有关证明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办,经原审批机关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三十五条(法律责任)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参照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审批和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中外合作举办职业培训机构)

篇11

窦荣刚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刑事辩护专业方向,高度重视对刑事法律及相关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研究和积累,并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办案实践,凭借较为扎实的专业功底、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辩护工作的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准确把握辩护要点,并以严密精准的论证说服法庭或检察机关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取得更好的辩护效果。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爆炸物品犯罪和其他各种常见、多发刑事犯罪案件辩护工作,先后在十余起刑事案件中为委托人作无罪辩护成功,另有数十起改变罪名、减少罪名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尤其在涉及烟花爆竹、黑火药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爆炸物犯罪;因经营劳务输出、出国留学业务而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等刑事案件辩护领域,均已有多起无罪或重罪名改轻罪名的成功辩护案例,在辩护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到的专业见解和办案思路,成为该律师办案的特色领域,在全国刑辩律师界居领先地位。目前,随着知名度的不断提升,该律师承接办理的刑事案件已从潍坊市扩展到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聊城市、淄博市、枣庄市等多个地市及浙江、湖北、山西、江苏、河北等全国多个省份。

辩护代表案例有:

2、潍坊某职业高校副校长刘××涉嫌受贿一案(无罪辩护成功);

3、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部门负责人赵××涉嫌贪污一案原审、重审辩护(无罪辩护成功);

4、潍坊市寒亭区某村村民盛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无罪辩护成功);

5、潍坊市奎文区新华中学初三学生胡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缓刑);

6、江苏无锡商户吴某在山东高密非法经营烟草案的辩护(撤销案件,无罪);

7、江苏省泰州市秦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抗诉案(检察机关提起)的辩护(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等。

二、热心公益,扶危济困,积极开展、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活动

该律师在尽职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拓展律师业务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当做律师服务、回报社会的最好机会。2004年该律师被潍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当年度“法律援助优秀个人”。除坚持每年保质保量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外,该律师还对在办案中遇到的外地案件无法在潍坊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援助指派手续不能抵顶援助任务指标的案件也给予无偿援助。/fanwen.chazidian.com) 如2011年6月,江苏省海门市一起因青年男女恋爱纠葛引起的女方坠车死亡案件,因受害方父母怀疑其女儿坠车死亡是因男方推搡所致,对当地公安部门作出的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不服,多次上访,并通过网络一再对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发出质疑,除在当地及网络媒体上造成很大影响外,也引起南通市和江苏省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多次出动刑侦方面的专家对案件进行复查并多次同被害人家属开展解释说服工作,但收效甚微。后来,被害人亲属通过QQ找到我,态度恳切地请求我介入案件。为了不辜负这对已失去唯一女儿的夫妇的信任,我答应了他们,只收取差旅费用,代表他们到海门市公安局查阅了本案的侦查案卷材料,并把阅卷的情况跟他们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告知他们依据现有证据材料确实无法认定他们女儿的坠车系男方故意所致,从而取得了这对夫妇对公安侦查工作的理解,并表示愿意将女儿安葬,接受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而产生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争议案件及时处理的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