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09:41:4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整治非法砖窑工作,全面清查全县所有砖窑的基本情况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切实解决我县存在的非法砖窑无证开采,破坏耕地、浪费能源等突出问题,确定保留和关闭名单,对关闭的砖窑坚决依法取缔,并制订砖窑布局规划,依法规范砖窑生产,保障全县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二、时间和步骤
整治非法砖窑依法规范砖窑生产,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议定需依法关闭的非法砖窑。国土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的建窑时间、法定代表人、占地类型、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等;矿管办调查了解各个砖窑产品类型、生产规模、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环保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及环评手续办理情况;安监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工商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在对全县所有砖窑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掌握砖窑的基本情况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保留和关闭砖窑名单,报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为下一步编制布局规划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制订砖窑布局规划。由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和土地规划修编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台塬为主、平塬收缩”的原则制订全县砖窑布局规划。方案形成后,分发到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将修改后的布局方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三阶段,依法规范。分四个步聚:(一)向违法企业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各执法主体单位下发);(二)1、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与违法企业签订关闭协议(确定自行关闭时间由所在乡镇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督促其按协议时限关闭)。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违法砖窑,接受处理后,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愈期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关闭。(三)不按协议时限关闭的进入司法程序由执法主体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施关闭;(四)对规划区内确定保留的砖窑,先由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然后其他相关管理单位按各自行业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从而规范砖窑生产,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
三、组织领导
整治非法砖窑是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砖窑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矿管办主任
成员:*县法院副院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发改委副主任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同志兼任。
四、几点要求
1、搞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耕地保护,墙体材料革新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及各砖窑经营者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做到依法用地、依法经营。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整治非法砖窑工作,全面清查全县所有砖窑的基本情况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切实解决我县存在的非法砖窑无证开采,破坏耕地、浪费能源等突出问题,确定保留和关闭名单,对关闭的砖窑坚决依法取缔,并制订砖窑布局规划,依法规范砖窑生产,保障全县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二、时间和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议定需依法关闭的非法砖窑。国土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的建窑时间、法定代表人、占地类型、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等;矿管办调查了解各个砖窑产品类型、生产规模、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环保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及环评手续办理情况;安监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工商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在对全县所有砖窑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掌握砖窑的基本情况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保留和关闭砖窑名单,报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为下一步编制布局规划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制订砖窑布局规划。由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和土地规划修编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台塬为主、平塬收缩”的原则制订全县砖窑布局规划。方案形成后,分发到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将修改后的布局方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三阶段,依法规范。分四个步聚:(一)向违法企业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各执法主体单位下发);(二)1、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与违法企业签订关闭协议(确定自行关闭时间由所在乡镇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督促其按协议时限关闭)。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违法砖窑,接受处理后,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愈期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关闭。(三)不按协议时限关闭的进入司法程序由执法主体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施关闭;(四)对规划区内确定保留的砖窑,先由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然后其他相关管理单位按各自行业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从而规范砖窑生产,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
三、组织领导
整治非法砖窑是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砖窑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同志兼任。
四、几点要求
1、搞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耕地保护,墙体材料革新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及各砖窑经营者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做到依法用地、依法经营。
前言
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具体规定了耕地总量平衡、耕地的占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等制度。但今后我们仍需要建设,需要占用耕地,因此要真正保护耕地必须解决好耕地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以促进我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各项环节问题之中,可持续发展问题是其主要问题,因此本文仅就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进行讨论。
1 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现状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进行物质交换的场所。耕地作为土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对其保护更应该得到重视,给予其特殊的保护。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耕地面积远远低于世界人均耕地面积。除了这一问题之外,我国耕地资源还面临如下几点困境,第一,我国耕地现存面积不断缩小,后备资源数量严重不足。第二,耕地使用不合理,利用效率低,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第三,由于人们不科学的使用,造成了现存耕地资源质量逐渐变低。为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防治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对农用地的侵占,缓解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国家制订了许多法律规范,调整土地使用关系,规范土地利用行为,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各种违法使用土地的事件不断发生,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些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状况仍有发生。那么,问题又出在何处?
首先,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法律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急需进行修改,并且缺乏一部系统的法律规范。关于耕地保护问题,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通过对该条的梳理,我们似乎可以进行这样的理解,严禁一切在耕地上进行建窑、建坟的行为,无论该所有者或使用者是否同意,而对在耕地上进行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的行为,只要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同意即可进行,因此,这款规定似乎就成了某些人随意破坏耕地,取土买卖,这些本来是违法行为的“避风港”,导致了农村有大量的耕地被浪费与破坏。
其次,监督机制不健全,相关执法部门监督力度不够,对破坏耕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缺乏相应的监督。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开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相同数量与质量的耕地,无条件开垦或开垦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耕地开垦费。这一制度为我国耕地保护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自然资源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也导致的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此外,相关机关执法人员的不足以及其职业素质底下也是导致国家对土地尤其是耕地的监督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在资源利用的同时,人们缺乏保护意识,仍然热衷于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不能正确认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介绍土地买卖的“中间人”还是取土烧砖的单位、个人。抑或是有关村领导,在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之间,所有人都只看到了经济利益,忽视了生态利益,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忽视了长远的利益。经济的发展与资源保护并不总是冲突的,那种经济发展必须要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观点已经受到广泛的批评。
2 促进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2.1 文化保护
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属于文化内容之一,属硬性措施,具有表现的直观性、方法的单纯性、目的的明确性、效果的明显性。健全我国法制建设,建立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不断扩大法律的调整范围,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做到耕地保护有法可依。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包含了有关耕地保护的内容,但其规定过于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各种分歧,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因此,要想更好的调节耕地保护关系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应当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做到依法办事,综合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使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完善,不断向前推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的同时,也应该通过对我们的传统文化的呼唤,提高国民整体素质。自觉的形成一种保护耕地意识与可持续发展意识。
2.2 生态保护
耕地保护需要林地及绿色植被的防风固沙的保护,需要水域的滋养,需要山水相依所形成的适宜气候。所以,保护耕地的现实意义还在于,保护耕地与其它地类的依存与制约的平衡关系。
2.3 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
2.3.1 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
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
2.3.2 改革现有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
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F有有关制度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定。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己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对于已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
2.3.3 宣传保护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借助“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国土资源相关会议等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和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耕地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意识。同时对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及科室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增强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
结束语
总之,实施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切入点,这恰恰为耕地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和指明了方向,使得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机结合,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统一”的问题。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市国土局: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1、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概述
城市土地资源管理是政府部门规划的所属城市的区域中,依照城市在未来的发展要求,使用相关的方法或者相应的措施来改变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让城市的环境变得越来越美,使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让城市经济得到发展,从而使城市满足现代化的需求,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进行可持续的发展。在进行合理规划的同时,应该了解土地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合理的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城市因为用地问题而进行边缘扩张,改善整个城市的环境,以期城市能向好的方向发展。为达到这一目标,进行的土地资源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让城市的土地发挥其最好的作用,对土地使用结构进行优化处理;对于未开发土地进行调整;对旧城区进行改造,对城中村进行拆迁,增加城市内的土地利用面积;对于城市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改造,让城市内的环境卫生变得越来越好。从整体上调整城市的结构布局,根据土地的特性进行相关的资源规划。
2、我国城市规划中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2.1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利用不对称
首先,城市计划与土地管理部分之间的联接不对称,致使城市计划与土地利用计划内容不完全对称。城市计划由计划管理部分拟定,而土地利用计划则由土地管理部分拟定。虽然在编制过程中两个部分有交流,可是由于计算口径不一致、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同享等因素,致使城市计划与土地利用计划不对称。
其次,城市计划与土地利用计划不同步。因两个计划分属两个管理部门,会出现内容、进展的不对称、不同步。比如土地利用计划现已编制,建设项目已开工,因为城市计划还没有及时编制或修正,导致该项目变成违法建设。如果不能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的状况,会一定程度上对计划管理工作造成被动,影响政府决议,进而影响城市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工作的发展。
2.2城市规划的制定不够科学,土地资源的利用不合理
一些城市计划在编制过程中存在实地调研不全面、基础数据收集不谨慎、计算口径不一致、短视计划等,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比如重复性计划和没有必要的项目开发,不仅使城市有限的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有序的使用,土地资源的价值不能极好地表现,并且闲置了大量的土地,阻碍了城市的发展。
2.3法律法规不健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办理人员缺少高效的计划管控,不能极好地遵从经济规则的科学发展、遵从自然规则的可持续发展、遵从社会规则的包容性发展,使城市计划与土地资源管理不能极好地联系,没能构成良性互动的城市管理机制。
3、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中合理规划的措施
3.1对土地资源的统筹谋划进一步加强
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在土地出让和转让中做好相关管理措施。在对土地转让或出让前了解土地的用途,政府部门应该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不要让土地的使用与合同不符,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大的影响。做好土地实施规划后的反应机制,因为当前是市场主导的经济体制,为了加强土地进行开发的时效性,必须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规划始终具有切实的指导作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在土地使用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做好监管工作,同级别人大也应该做好相应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土地的合理使用。
3.2对城市的布局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工作
为了使城市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在进行城市的规划方面也应该注重城市的合理规划,放眼长远的未来。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就是对城市进行比较合理的统筹规划活动,城市规划图的编制应该放眼未来,考虑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未来经济发展的要求,对土地进行合理的使用,提高城市的环境卫生,展现城市的文化特色。在进行相关城市规划时,多参考国内外比较好的城市规划设计,结合自身城市特点,形成自己的一套城市规划设计理念。
3.3土地使用应当是有偿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占有主要的地位。因此对我国的农业保护是非常的有必要的,要想让我国的农业生产能力一直保持或继续向前发展,就必须加强耕地保护。在我国城市化进程比较快的地区一般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经济比较发达,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土地的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尤其是耕地,这些地区耕地的质量非常好,土地较肥沃,随着这些耕地的消失,使我国在农业生产上有非常大的损失,耕地资源的损失是不可逆的,因此保护城市周边的耕地尤为重要,所以土地资源应该有偿使用。
3.4对工业用地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规划
工业用地的布局,应该根据产业的特点和所处位置进行布局。工业园区要搞好交通发展,避免土地粗放管理,发挥土地的最大的作用。采取“谁招商、谁受益”的政策,解决乱上工业项目的利益驱动问题。
3.5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
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把履行城市计划和运用城市土地资源放在一起思考来拟定相关法律法规,防止二者之间出现缝隙,防止计划履行不到位、y占土地建设的状况呈现。要加强计划的施行、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保护城市计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于违法占地、违法建造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准则,对土地资源的使用进行严格的批阅,合法、合理的规划城市土地资源。
结语
城市由于其在区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中起着主导性效果,城市的发展可以股动地域性的发展,推进整个国家的发展。与此同时,土地承载着城市的发展,土地价值的完成与增值,变成城市迅速发展的关键。城市发展,需要处理很多土地资源与土地资源总量有限之间的矛盾,是城市计划与土地资源亟待处理的疑问。只有运用科学的理念,从城市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着眼,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准则,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员和办理人员的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处理问题,减轻人地矛盾,推进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
1.1执法过程艰难,违法用地屡禁不止
国土资源的利用涉及多方利益,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多方面的因素与势力渗透会对执法人员的工作造成诸多影响。针对违法用地、违章建房、侵占农田等违法行为,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只能够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执法工作,先用文字要求违法者停止其违法行为,不能强行制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违法者不听从执法人员的制止,那违法行为将继续进行,等到行政程序结束,法院可以进行强行制止时,违章建筑往往就已经形成了,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
1.2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待遇欠佳,一些工作人员就会在工作中放低要求,不能严格依法执法;在进行国土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时,某些工作人员会收取好处,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某些工作人员执法态度不够坚决,执法力度不够,不足以对违法行为产生震慑效应。
2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思路
2.1加强宣传力度
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需要相关部门与普通民众的协调配合,加强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可以增强人民的耕地保护意识,使民众认识到违法用地的严重后果,并有助于民众自觉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执法工作。在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之间也要进行必要的宣传,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认真执法,避免暴力执法现象的发生。2.2处理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国土资源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经济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时,相关部门需要兼顾资源与发展,努力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在土地管理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与各地政府都要认真学习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家协调土地资源与经济发展的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营造良好的依法用地管地工作氛围。
2.3保障民生用地供应
“安居”才能“乐业”,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住房问题成为困扰诸多民众的一大难题。在进行土地的规划管理时,相关部门需要大力保障民生用地的供应,认真解决民众住房难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牢牢把握住房地产市场,进行相关的监控与监测工作,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供应结构与供应力度;相关部门需要加快土地审批工作,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可靠便捷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降低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力度与工作压力。
3土地资源科学管理的措施
3.1土地开发复垦管理
土地开发管理要遵循生态平衡原则、农村土地开发优先原则以及综合性开发原则,并且要严格遵照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基于以上三项原则与一个指导,废弃的或者未被利用的土地可以得到合理的利用,并能够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耕地的优先开发可以较好地保障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的安定生活,而综合性开发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土地复垦要优先用于农业生产,严格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土地复垦是缓解人均耕地面积少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改善当地的环境。
3.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工作包括土地统计、登记、分等、调查、估价、档案管理等,管理工作要注意保障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完整性、概括性、精确性以及可靠性,并且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
3.3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坚持按计划、规划用地,保证建设用地宏观上稳定、平衡与协调的原则;坚持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坚持保护耕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建设用地的合理管理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实现经济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建设用地规划是发挥土地资源价值的重要前提,充分发掘现有建设用地的发展潜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耕地的利用,更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冒进,更不能不考虑中国实际盲目推进,急于求成,应在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坚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逐步实施。
1.1保证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从目前农村土地利用情况看,“”,经营规模过小,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从而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也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1。这阻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今后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大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率,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通过规范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另一方面,改变现有农户家庭半自给性、小规模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民兼业化,追求土地经营目标投入产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1.2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
一旦农村土地流转放活之后,城市资本允许进入农村土地,掌握大量资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拥有几千亩、甚至上万亩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佣原地居民耕作,这样就可能出现农民将大量土地卖给城市居民的现象,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强制规定,就会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行所谓的“规模经营”,通过各级政府的权力,很有可能将大片土地转让到城市居民手中,导致出现城里的所谓“大地主”。而这不是我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此外,鉴于现阶段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对个人最高农地拥有量进行限制,则很有可能出现一边超大规模的“地主”,一边无地农民的情况,导致农村两级分化,影响社会稳定。
2农村土地流转后的合理使用
2.1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
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提高农民“土地是财富之母”的意识,特别要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和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熟悉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还应让农民知道,土地不仅仅是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一定要规范土地流转,确保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此外,还可通过板报、村民广播等载体,让农民了解到除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外,村集体无权在承包期内单方面不签合同、不发证书、解除承包合同、强行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合理使用。
2.2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当前,我省仍是一个农业大省,而且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耕地数量更是有限,无论从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角度来讲,还是从粮食安全角度考虑,严禁借用土地流转之际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流转后的使用。
2.3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规范土地农业用途
当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坚决禁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改变农用地用途特别是基本农田用途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省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土地流转主体,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出现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等现象。此外,应全面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并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及时办理土地流转当事人提出的签证申请,纠正土地流转双方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约定,确保流转后的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3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主体
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由于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流转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财产地位及其职能范围、行为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健康进行。
3.1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规政策,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urbanization continues to accelerate, land for non-renewable resources, suffered more attention. Whether land acquisition or land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work in the next period of time and even now will become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cess must tackle the problem. The province in the land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in the past few years has made some achievements, but also faces severe challenges. How to keep working through land development and consolidation of the total arable land balance, eas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eople, improve land utilization, land and resources at this stage work to become the core issue.
Keywords: land development and urbanization,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土地开发整理及其重要性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为了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等措施,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具体指将废弃园地、林地、未利用地、废弃工矿等利用效率低下的土地整理成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从而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开发整理是保证18亿亩耕地的关键环节,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
首先,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能够增加耕地有效面积。通过挖掘现有土地利用潜力,加上一定工程技术的开发与整理,可以达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目的,缓解建设用地与耕地之间的矛盾,同时也保证了农民的基本权利。其次,对土地进行有效的开发整理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可以改善土地生产、生态条件,从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所需。二是可以实现土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三赢”,开发闲置土地、退耕还林等,实现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再次,土地开发整理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步伐。城市化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有步骤地推进扩及城镇的建设,从而建立了城镇之间的密切联系,推动了我国城市化的步伐。最后,土地开发整理能够缓解人地之间的矛盾。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均占有土地量少,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协调好人与地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发展现状及问题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是为了形成合理、高效、集约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视和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并取得一定成绩。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对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认识不够
政府和企业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一些政府和企业把经济发展水平当做衡量成绩的唯一指标,忽视环境保护和农民的权利,最终,出现环境的恶化和资源的浪费,产生巨大的损失。尤其是一些采矿业,虽然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一味的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土地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出现一系列环境问题。例如,土地破坏、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地质灾害频发等。对于普通村民来说,土地开发整理只是政府为人民办好事的工作,并希望能够从开发整理工作中得到好处。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有限投资条件下,农民的要求不能全部得到满足,一些农民出现了不理智行为,扰乱工程实施,最终影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土地开发整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就目前我国土地管理现状来看,土地开发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因为,各地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时,只能够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实行,缺乏相关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有时出现的问题无法可依。而且,目前法律中没有明确和稳定的产权制度,对于一些荒地、农村闲散地的开发整理仅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是不可以的,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还有,针对一些农村集体开发整理的土地,可能出现二次分配,这些权属由谁来负责,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三)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土地开发整理需要巨大的成本投入,国家在给予一定的经济投入后,各地区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而各级地方政府却未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工程后期没有进行有效的管护,一些开发整理的土地出现“水渠堵塞、树苗枯萎、又回荒地”的现象,影响着土地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一些地区为了眼前利益,对后备资源进行不合理的开发,“惜围湖造田、毁林开荒”等,忽视生态环境的规律,最终出现生态环境恶化的现象。
三、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现实举措
(一)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认识
土地开发整理是解决土地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条新途径。在相关规定中,国家明确鼓励土地整理。针对一些领导和地方民众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认识不够,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是对社会的宣传,对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宣传教育是必须的,同时还要对农业、城建以及新闻宣传单位等,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在构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深远意义。另一方面,对管理者的宣传教育是统筹整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等多方面的学习,保证管理者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着眼于长远利益。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问题有法可依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一项涉及众多领域,政策性强的多方利益的综合项目,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来保证实施。各个地方在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央已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法规外,还要尽快出台《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或《土地开发整理产权制度》、《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等,整顿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出现的土地产权混乱、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与此同时,各个地方还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条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证耕地面积,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三)调动各方力量,投入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就是为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要想使土地整理的各项工程设施长期健康运行,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必须对工程设施进行有效的管护,明确管护责任人。同时,政府通过拓宽资金渠道,保障管护资金到位。还有,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尤其是农民,让农民参与到从项目的选址立项、组织实施到竣工验收等土地开发整理各个环节当中,尊重农民,使农民在了解项目情况的基础上,给予足够的精神支持;同时,在进行农民损失补偿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顺应民意。这样就提高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水平,拥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有利于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各项建设都在蜂拥而上,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变得尤为珍贵。土地开发整理成为目前国土资源工作深入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如何处理好经济、社会、生态三者之间的关系,不仅是政府,更是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公众共同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一、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土地执法监察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管理者依法管地,用地者依法用地。各县要高度重视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在当前国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各县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充实配强人员,改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装备,配备必要的监察车辆和通讯工具,切实发挥土地监察在巡回监察和案件查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保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土地法制宣传,增强干部群众法制观念
各县要广泛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土地犯罪条款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等五部委出台的《违反土地管理问责办法》(15号令),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领导层,教育广大干部模范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要主动支持和协助国土管理部门搞好土地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宣传教育,有选择地披露和曝光违法用地责任人的查处情况,提高宣传实效,形成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社会自觉守法的良好风气。
三、加大土地案件查处力度
一.引言
林地保护管理是我国当前林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林业资源大多集中分布于西南、东南、东北、西北及部分丘陵地区,林地所在地理位置多为山区或者无人区,这给我们的林地管理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为有效管理林业资源,各地设立了许多林业基站和环保站、农业站,其对保护好辖区内的林地资源、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近年来我国林地流失情况十分严重,部分基层管理站不严格执行国家的总体规划,随意侵占林地用于商业建设,或者对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不力,林区偷伐珍惜林木、群众随意进入林区从事非林业生产活动等情况较为突出,严重破坏了林地生态环境,加剧了林区水土流失,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我国一贯重视林业资源及对林区、林地的保护工作,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关乎森林资源及国土绿化的发展进程,我们必须认清当前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现状与不足,并强化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林地保护意识,从而全面保护林地资源。
二.我国林地管理的现状
我国对林地的保护一直持慎重的态度,不仅体现在管理制度上,还体现在各项森林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之中。我国涉及到林地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全国性法律规范,同时地区针对各自的具体情况也出台了多项法规制度,如《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及《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林地资源管护制度》等。各地区、基层林业管理基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建立了林地保护管理的正规化、法制化系统,国家在林地保护管理中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国家林业局多次对全国征占林地清理现状进行整顿检查,查处了一批非法占用林地资源的案件,有效遏制了非法占用林地资源的势头。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政策制度的执行也能高度重视,不过,部分基层林业管理部门在林地管理中也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现象,不能很好地处理经济发展与林地保护之间的关系,致使林地资源大量流失,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少数地区的林地保护管理形式依旧十分严峻。
三.林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并不完善,林地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十分繁复,其突出表现在林区水土流失及林地的违规使用情况。林地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基础,在现实中,对于林地资源的管理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在基层林地管理中尤为突出。其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管理部门对林地保护法律意识薄弱
林地保护是与耕地保护统一级别的,然而,在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部分管理者对经济发展与林地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善,缺乏法制观念,经常为了短期、眼前利益而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以权代法,强行干预林业部门,严重制约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另外,部分林农缺乏对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随意进入林地进行非林业生产活动,导致部分林地表面被严重破坏,引起水土流失。
2.林地土地使用权界定不规范
部分基层林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土地管理法及林业管理法律法规,明确了林农自己林地的使用权限,同时也对相关林地的权属关系,如承包、转包、出租、转让等流转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部分基层林业管理站点的林权登记管理尚未与乡镇、县市等联网,各基层林管区的宣传力度也不够,致使林地土地使用监管不规范。
3.管理者对林地保护管理重视程度不足
在部分管理者意识中,基层林地保护管理相对于林区经济开发来说较次之,部分乡镇林业站没有独立的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开展林地的实地保护工作较为困难。这实际是由于领导者对林地开发认识上的偏差及片面所造成的。
4.林地保护管理队伍建设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我国林地面积广大,要正常进行林地监管工作需要大量的管理、巡检等人员,但是,在我国基层林业站的专业人员配置较少,相关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在林地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区突况处理等方面缺乏经验,各项专业管理技术措施难以得到落实。另外,各林地工作人员的职责也不明确,兼任串职现象十分严重。
四.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林地保护管理相关规定
制度建设是林地保护管理的基础,要加强对林地的保护管理工作,那么我们就必须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相关管理流程。对此,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林地管理相关制度与林权办理流程。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是我们林地保护管理执法的依据,相关部门必须针对新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同时,对林地产权变动办理要明确办事流程与手续,严格执行审批程序;(2)健全监督机构,严格执行监督管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其管理过程应受到严格的监督审批。在林地保护管理中,要积极开发林地保护监测系统,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执行垂直监督和平行监督双监督模式,强化监管职能,提高林地保护水平。
2.加强宣传力度,强化林地保护意识
林地保护管理不仅要从内部做起,还需要全社会的配合,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必须充分认识到林地保护的重要性,树立保护林地的意识。对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如宣传车、广播电视、标语等来宣传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重要性,并深入基层林农之中,取得民众的理解支持,使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更上一台阶。
3.加强林地保护管理队伍建设
林地保护需要大量专业人员来实施,而我国在林地保护管理人员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对此,我们需要从三大方面来采取措施:
其一,做好队伍建设工作。在队伍建设上,必须从人员招聘、专业知识考核、持证上岗等方面严格审查;其二,做好相关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对聘用的护林员、林地巡视员以及相关林权管理人员等要定期进行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的培训,以提高管护水平;第三,执行林地管理多级责任制。林地管理部门要与下级签订相关责任合同,明确个人的管辖区域、职责、报酬等,并严格执行考核。
4.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
我国林地保护管理必须坚持以林权证为主的林地管理原则,对擅自将林业用地进行其他非农业用途的行为要收回还林,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而造成林地资源流失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林业用地必须严格执行用途管制措施,严格监督重复发放的其他土地权证及未经审批的林地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林业用途,不得随意更改。
参考文献
[1]杨朝虎.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J].新疆林业,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