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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015-02
随着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日益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逐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虽然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而制定的,二者在会计基础理论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事业单位作为一种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盈利性组织,其会计准则与企业有着很大的不同。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推进,某些事业单位正在向企业化经营管理的模式转变。本文将针对两个准则的区别进行比较与分析,对于事业单位向企业化转变过程中的会计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一、会计原则不同
1.会计一般原则不同。两个准则都具有内容完全一致的六条一般原则,它们分别是: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重点在于企业强调谨慎性原则和事实重于形式原则,而事业单位中无此原则。
企业一般以盈利为目的,强调对风险的控制,其经营活动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以谨慎性为原则作出职业判断,以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经济环境,有效地控制风险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因此,“谨慎性原则”被认为是企业会计核算中尤为重要的一条原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则不强调谨慎性原则,这是由于我国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财政拨款,对市场的依赖性不大,同时事业单位的经营几乎无风险,因而不需要强调谨慎性原则。但是,随着事业单位全面改革,可以预计,我国事业单位在近几年将在效益观念、市场理念、竞争意识等方面都将与企业趋同。在此情况下,事业单位将与企业一样面临极大的市场风险,同样需要用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以提高自身在市场中的安全性与竞争能力。
2.会计基础不同。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以收付实现制确认收支,虽然正确反映事业单位资金的“收”与“支”,了解执行预算情况,但不能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不能充分反映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相关成本,也不利于构建有效的事业单位内部激励机制。事业单位逐步走向市场,成本核算对于其来讲也是非常必要的。而采用权责发生制是进行成本核算的先决条件,可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势在必行。
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要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将资本性支出计入企业资产价值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事业单位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即专款专用原则。如果企业要实行自负盈亏,运用“制造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那么也就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从而正确计算当期的损益,反映真实的财务成果。因此,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同样适用于事业单位。
二、会计要素不同
1.资产要素。企业资产的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事业单位资产的定义:“资产是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就定义的几字之差有何区别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是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单位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处置权受到较大限制,因而事业单位的资产为“占有或使用”而不是“拥有或控制”。企业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分类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企业会计准则把资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类。事业单位则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类。按国家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将自有暂时闲置的货币或其他资产对外进行投资。在会计核算上事业单位不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并一律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这也符合了简化原则。而企业则要区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其核算要求与事业单位也有很大区别。此外,还有一个明显的不同是事业单位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事业单位多采用收付实现制,不实行成本核算,因此事业单位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均在发生时直接列入当期支出,不设“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2.负债要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大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内容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和应缴款项等。
3.所有者权益和净资产要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收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净资产是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有的学者认为,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的,不存在资产权益归属问题,出资者也不要求取得回报,因而不宜用“所有者权益”这一与企业会计相同的提法,主张采用“净资产”的提法。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实质上,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可被叫作净资产,因为其也是通过资产减去负债所得到的,这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净资产的定义也基本一致,也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只不过具体所包括的是具有自身性质的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事业会计前段时间的“净资产”与企业会计的“所有者权益”都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两者并没有实质性差别,因而企业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这一差异是否必须保留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4.收入要素的差别。在收入的定义上,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于各自性质的不同,其在定义上虽有所类似,但还是有着较大的不同。前者所规定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后者所规定的收入则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
5.费用要素和支出要素的区别。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费用(支出)的定义上,有所类似也有所不同。企业对费用的定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出;而事业单位对支出的定义则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或完全的成本核算)。
6.利润要素的区别。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利润”要素,并有了相关的章节用于规范企业利润核算。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由于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没有设置这一要素,没有把“收入―支出”以后的差额“结余”作为会计要素,分设了“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结余分配”。若确实需要反映自身盈利状况时,事业单位可通过结余及结余分配科目对其进行相应的反映和核算。事业单位的“结余”虽然有别于企业的“利润”,但也是收入支出配比后所得的结果,反映一定期间单位的财务成果和资金使用效果,两者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三、会计计量不同
在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方式被大量的应用,就企业目前的计量属性而言,有两种计量方式,历史成本是最为基础或可靠的一种,而对于那些价值经常变动的要素而言,如果可以保证该要素能够取得并可靠的计量,则应遵循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而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沿用了历史成本的计量方式,其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在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也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实质上只规定了历史成本一种计量属性。从这一点上看,事业单位要比企业更加遵循历史成本的计量原则。
四、会计报表不同
1.对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前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相关附注等,而后者则较为复杂和详细,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收支情况说明书以及相关附表和附注。总体来看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与企业的主要区别是不需编制现金流量表,但要编制类似于损益表的收支情况表。
2.会计报表结构不同。例如,资产负债表:企业会计准则中是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公式设置的,资产项目列在报表的左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列在报表的右方,从而使资产负债表左右两方平衡。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公式设置,左方为资产部类(包括资产和支出),右方为负债部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左右两方总计数相等。除此之外,两份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采用的编列方式、编制会计报表的各项要求等方面基本一致,只不过在某些具体内容上稍有差异。
通过以上对企业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可见二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经济全球化及市场的机制变化使得一些事业单位逐渐“企业化”。对现有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和归纳总结的目的就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制定出较为统一的会计准则,从而完善我国会计制度体系,规范会计准则,使企业与事业单位得以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春红.事业单位与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比较研究.[J].现代商业,2008(27)
2.朱瑾文.关于事业单位与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比较研究.[J].科技信息,2007(34)
3.宇.新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J].科技风,2008(16)
一、事业单位性质和特征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由国家政府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种类型。随着我国不断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得到的补贴将逐年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随着市场化业务的推进逐渐企业化,被最终推向市场。
据统计,国务院共有直属事业单位14个,相关部委29个,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际局10个。在这些机构下面,有着数目不等的事业单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面对如此庞大而又重要的群体,我们今天就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角度出发,以此为切入点,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些年的发展历程和变化趋势,进一步思考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和改革方向及解决办法。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变迁
追溯历史,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部1988年9月颁发《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1966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当时改革开放的形势要求制定的制度。由于之前旧的会计制度对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会计核算均未涉及,因此1988年实施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不但解决了全额单位、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会计核算问题,并且规定了简单成本费用核算的框架,适应性很强。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成为此后颁布实施的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依据。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会计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和启动。此次改革将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会计相分离,采用“准则”加“制度”,并用“准则”和“通用制度”规范、指导特殊行业制度的法规模式,会计准则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会计记帐方法改资金收付记帐法为借贷记帐法。
3、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该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改革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将初步建立,对于增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
(一)准则定位的变化
现行准则定位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而征求意见稿将范围扩大到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建立。根据这个定位的变化,征求意见稿更有原则性和指导性,现行准则中的一些具体确认计量原则及操作性问题将具体体现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二)财务报告目标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群体。其中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即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同时列举了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群体。
(三)会计核算基础的变化
现行准则规定其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征求意见稿除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还规定“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
(四)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这是基于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经济特征的原则,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特点。例如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从而对各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五)关于净资产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预算管理要求,在净资产内容中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项目。
(六)财务报告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格式做出了统一要求。例如,按照流动性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并要求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列示资产和负债项目;统一规定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费用)表对收入按来源进行分类列示、对支出(费用)按功能进行分类列示;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构成,在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并规定部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适用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这些变化不仅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格式与国际接轨,增强了通用性,而且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能够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四、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思考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通过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应用的概念和意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该业务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而会计制度则是以某一特定部门、行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问题;而会计制度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记录和报告是在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数量庞大,业务千差万别,因此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并行存在,并以之指导事业单位的会计实践。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与事业单位性质
无论是制定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还是制度都必须首先界定我国事业单位的性质。按照国际惯例,与企业对应的组织统称为非营利组织,而我国与企业对应的则称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也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我国“事业单位”这一称呼,是我国的特色。鉴于不少事业单位已经转制,这些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也必须给予合理的界定。如行业特征不明显,业务范围雷同,具有企业化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上,可明确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对部分非国有事业单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的,可选择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避免出现交叉、重复和无所适从的现象。
为了适应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全面反映各项财政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步伐日趋加快。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规定,2012年2月7日修订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准备在2012年适时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修订工作也显得日趋重要。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必要性
1.有利于为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建立统一的概念框架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形成于1998年前后,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高校、中小学、科学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会计制度。在该体系中,各项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则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内容分类、主要项目的计量方法、会计报表构成等。该准则虽对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作了初步的探索,但缺乏系统性,如欠缺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等重大概念问题的阐述。此外,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仅作为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基础,并未对医院、高校等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起到统驭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统驭我国各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为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提供统一的概念基础和制定依据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尚未真正建立。
2.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标准的内在一致性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各项行业会计制度在会计要素种类及其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差异较大,既影响了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给事业单位的报表汇总,以及未来建立科学的合并报表制度带来难度。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作为各项制度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一致性,进而增强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有关资产等要素的 定义没有真正反映各要素的经济特征,没能真正体现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在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中,按照各要素的经济特征重新界定其定义,并明确其确认条件,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4.有利于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出现的、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
在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由于业务的不断发展、创新,一些新的业务或事项在具体会计制度中缺乏规范但又急需处理。如新《医院会计制度》在修订前,因原制度缺乏对科研、教学项目收支核算的规范,从而导致医院会计实务存在科教项目收支核算混乱的突出问题。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有利于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会计制度尚未做出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5.与国际惯例接轨,为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奠定基础
国际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制定经验表明,会计准则体系建设通常都制定有“会计概念框架”,作为具体准则制定的概念基础和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一套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特点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这套体系必将包括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先行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有利于为建立政府会计基本准则,进而以基本准则为统驭建立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体系积累经验并奠定基础。
二、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几点建议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目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为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立统一的概念基础和框架,其在内容上规范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原则、会计要素的基本分类、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从而作为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基础和依据,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制定发挥统驭作用。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定位
现行准则仅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所有分行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中。同时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制订的成功经验,对现行准则中的一些具体确认计量标准、原则进一步细化深化。
3.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群体。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即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这些内容应当在新准则中明确规定,并可以在新准则中列举财务报告使用者群体。
4.关于会计核算基础
现行准则仅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规定其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原来的规定过于简单,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可修改为“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这样的考虑有两点依据:一是2012年2月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二是现行科学、测绘、地质勘探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修订后的医院会计制度均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5.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的经济特征,同时要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特点,对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明确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
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对固定资产实行折旧制度,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并适当考虑资产减值情况,以便如实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净值和资产可收回金额,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统一要求,为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6.关于净资产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结合当前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在净资产内容中增加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项目,同时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的要求调整有关项目。
7.考虑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将一些新出现的业务和会计事项纳入预算会计准则中予以规范,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大收入”和“大支出”要求等。
8.关于事业单位财务报告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列报格式做出统一规定。
一是要改革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项目和收支科目的结转时间。建议将事业单位的收支科目改为按月结转至结余类科目,收支科目的发生额只在收入支出表中列报,资产负债表的构成要素只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予以设计。
二是在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结合国库存集中支付核算的要求,对收入按来源进行分类列示、对支出(费用)按功能进行分类列示。
三是要明确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构成,可以在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并规定部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所适用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
通过上述修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格式与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更为协调,增强其通用性,同时兼顾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 财预字[1997]286号,1997.
由于社会市场经济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社会对会计信息质量和事业单位职能的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不完善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发展出现不相符会直接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为适应事业单位职能转变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颁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准则借鉴了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的经验,更加符合我国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其在准则的定位、财务报告目标等多方面进行了改进,更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进入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新时代。但是从会计理论和实务的角度来看,新准则所规范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一、准则的新特点
新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具有较大的创新之处,在满足社会公众对其信息、规范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上更具有操作性与规范性。
(一)新准则体系更具完善性
会计系统所提供信息的质量会受到准则体系是否合理完善的影响。与制度相比新准则显著的改进就是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思路更加清晰,在信息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严谨规范,其构成包括了总则、信息质量要求、资产等章节。然而制度没有专门的内容规范要求信息质量,使信息质量重要性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零星散落于一般原则之中。会计信息的价值性很大程度上是由信息质量的高低决定的,信息质量作为信息价值的基础与前提,最终会影响到会计信息对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新准则为规范信息的投入产出过程,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提到一个新高度。
(二)会计信息目标的多元化
会计信息目标是否合理将会影响到会计活动,作为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会计信息系统所提供信息的质量会受到会计信息目标是否合理完善的影响。新准则规定:“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预算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新准则与修订前相比更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明确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双重目的性,另一方面满足受托责任的要求。满足国家经济管理与预算管理的需要已不在是新准则的单一的目的,而是更符合我国事业单位自身性质与特点双重目的。在我国事业单位与广大民众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承担了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社会公众(纳税人)作为事业单位资金的提供方有权监督、评价事业单位、并要求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同时,作为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为避免因信息传递而影响他人决策,事业单位只有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能使信息使用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三)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的使用者
由于其自身公益性特点,事业单位提供的信息使用者较为复杂与多元化,具有公共品特征。然而制度的信息提供者的行为较为模糊性,不能有针对性地提供会计信息。而新准则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和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使用范围,可以有效地降低信息提供成本,增强会计信息的实用性与针对性,提高信息提供者的信息生产效率,实现减缓供需双方信息需求矛盾的目的。
(四)新准则增强了可操作性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增强了可操作性,内容更加详实。旧准则只是简要提出“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的要求,没有具体说明会计信息可比性特点。在新准则中,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较为详细的解释,提出了“同一事业单位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和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不得随意变更。”
二、新准则的保守点
会计准则的改变将引起相关利益的重新分配与组合。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的特点,新准则实际执行中会受到较大难度,因此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的保守性。
(一)核算主体的复杂性
会计主体的确认合理与否决定了会计计量对象范围的准确性。目前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我国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基本具备市场独立竞争资格的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还有两者都兼有的。我国事业单位的组成较为复杂,由于活动范围与目标的不同,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性质不同之间会存在相对较大的差异性,如果都按照统一标准对待,不利于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真实的会计信息的提供。当然在目前环境下,事业单位的改革需要循序渐进,事业单位应适量增加会计准则使用范围的灵活性。
(二)计量属性的单一性
会计计量属性在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主要包括可变现净值、现值、历史成本等。而与企业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计量属性一般使用历史成本。因为事业单位与企业的性质、活动目标存在差异,因此在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历史成本虽然提供的信息更具客观性,但是作为一种原始的计量属性,它不能及时反映主体变化的会计信息,这与事业单位会计目标的决策有用观具有较大的差距,因而限制了其所提供信息的使用价值。笔者认为,可以逐步引入多元化的计量属性,以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对于不同的会计要素以采取合适的计量属性,在满足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增加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近年欧债危机的爆发,与单一的计量属性具有较大的关联性。
(三)资产、负债定义较狭窄
新准则资产定义着重强调资产的可货币计量性,指出:“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此定义资产范围较为狭窄。资产是事业单位开展日常活动的基础和存在的前提,而且很多资源无法利用货币工具进行计量,因此一些资源无法在报表上得到应有的反映。我们可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对资产的定义应该进行适当的扩大,以增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与社会监督力,弱化资产的可计量性特点。为此事业单位的资产一类通过货币数据的形式进行对外披露的资源,另一类特殊权限或在目前条件下无法进行货币计量的资产,可利用附注的方式对外披露。新准则对于负债规定也着重强调了货币可计量性。然而,事业单位很多隐形债务如:事业单位养老金缺口等大部分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量,这不仅增加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而且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因此,应把负债扩大为事业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采取与资产相同的方式进行披露,从而如实的反映事业单位的义务。
(四)会计信息质量的非完善性
目前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低质量是造成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供求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会计信息需求的低动力影响了供应方的供应积极性,而低质量会计信息减弱了信息需求者的动力。然而与企业信息质量要求相比,新准则尤其没有强调事业单位信息的谨慎性要求,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还具有较大的差距。因此,事业单位在信息上应尽量披露政府的隐形债务,保持谨慎性,预防我国事业单位或有负债的隐蔽性风险。
三、结语
随着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自身改革深度的逐步推进,新规则的实施标着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纪元。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国家、社会对事业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更加符合我国事业单位目前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内容也具有较大的突破与创新,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受到各种原因的影响也存在许多有待商榷的地方。
参考文献
[1]吴霞.浅析新会计准则对会计透明度的影响 [J].南宁: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01).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本文对新准则的变化谈下几点笔者自己的理解:
(1)新准则扩大了统驭的范围。明确增加了行业事业单位要遵守本准则。
(2)明确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明确提出“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双目标。“决策有用”体现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的资金多是财政拨付,即这笔钱的所有权是属于公众的,事业单位是受老百姓的委托去使用这笔钱,那就应该把这笔钱用的有效率,从而体现了预算管理的要求,以实现“受托责任”目标。
(3)合理界定了会计核算的基础。原准则规定“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此次,新准则规定明确了采用权责发生制业务的范围——一般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业务或事项,以及行业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
(4)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医院等采用权责发生制的行业事业单位,应以“费用”替代“支出”。
(5)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原可靠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性原则”、“真实可靠性原则”、“全面性”的要求 。
(6)扩大了资产的范围,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建工程”。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的开展,“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被频繁使用。在原制度下,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于会计大账之外。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位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限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7)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特别针对了各会计制度中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不明确以及实际执行中资产不入账等问题,明确了不支付对价情况下取得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入账;金额不明确的按市场价值入账;在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
(8)新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方面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9)调整了净资产项目的构成。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科目。现在强调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着力加强对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以达到对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取消了“固定基金”,新增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10)会计要素中的“收入、支出”类也做出相应调整。增加了“费用”类科目。围绕部门预算改革,增加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11)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工,例如,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出项目;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类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这些改进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 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综上所述,新制度的若干重大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 区别 联系 比较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与会计核算。事业单位新准则对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由原来的11章47条,修订为12章68条。同时,在增加了21条新规定的同时,还新增了“财务监督”章节。新准则的前身是1997年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此次修订,维持了原准则的基本框架结构,针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关完善与修订,新准则的内容基本为以下几大类: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目标;核算基础;一般确认计量原则;会计要素定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项目分类及构成;财务报告等。以下内容中将称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新准则》;1997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旧准则》。
一、适用范围的改变
《新规则》与《旧准则》都明确规定,本准则将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然而,根据我国2011年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国事业单位的划分需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三个类别,即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我国政府今后将不再对后两者类型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批准设立。也就是说属于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或者转为企业类型的事业单位将不再执行《新规则》。
二、资产相关改变
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资产管理要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新准则》中规定,核定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时,以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情况作为主要依据。有利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协调配合。
此外,《新准则》中对资产的概念和特征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资产分类和固定资产标注进行了相关调整。同时,对对外投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内容也有所增加。详见表1。
三、收入相关改变
关于收入部分,《新准则》将原有的“财政补助收入”修改为 “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并且对两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明确。其一,财政部门拨款强调了“同级”概念,有效规避了对非同级财政部门拨款的重复计算问题;其二,用“各类财政拨款”代替原有的“各类事业经费”。 扩大了事业单位收入范围,将住房改革、社会保障、基本建设等财政拨款统一纳入了收入范围,使得事业单位收入的内容更完整与全面。
四、支出相关改变
1.改变了原有事业支出的概念与内容
《新准则》对事业支出范围进行了扩充,将住房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等所有支出项目全部纳入其中。同时还对事业单位支出进行了重新分类,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同时,《新准则》还通过新增条文,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对单位的各项支出纳入统一预算,并且对支出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2.原有支出分类基础上新增“其他支出”
《新准则》在原有支出分类基础上,新增加了“其他支出”,改变了原有的之处分类无法对事业单位支出不足进行全面反映的问题,能够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等进行充分且正确的反映。《旧准则》对相关支出的实际核算也没有相对明确的规定,使得事业单位支出的实际核算出现多种情况,而《新准则》对此也进行了相关改变。
3.重点对支出管理进行了修订
对支出管理更加强调了其特性,即合规性、效益性、真实性和绩效性。《新准则》中规定,专项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还应对“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严格执行,《新准则》对支出核算与管理还提出,在事业单位内部应树立成本费用和投入产出意识,以及经济核算观念,要加强“经济核算”,目的是促使事业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新准则》还对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做了
相关补充性规定。
五、对于事业基金的规定
《新准则》中把“结余”部分拆分成“结余”和“结转”两个方面。另外,《新准则》中第三十一条中,要求事业单位强化事业基金管理,对基金规模严格控制,严守收支平衡,不得出现超出规模的支出。这条规定可以有效的限制事业单位支出规模过大的情况,要求其事业基金能够与单位的年度预算紧密关联,严禁出现支出无度或者基金数量出现负数的情况。这条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事业基金对于事业单位的约束作用,强调其与单位年度预算相关联的思想,要求单位管理人员能够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充分体现事业基金的作用。
六、对于财务报告的修改
《新准则》对于财务报告中的个别项目也进行了修改,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对于之前事业单位的“经营成果”一项进行了修改,由于事业单位一般都为非营利性机构,经营的也多为公益事业,因此将该项目修改为“事业成果”。二是针对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管理设定了专项的表格——“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三是“结转”、“绩效考评”等科目新增到财务报表中。四是对于财务报表的分析,取消了过去对于经费自给率的分析计算,而增加了对于单位人均支出的分析比率以及单位预算基金的利用效率比率。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2年12月6号第72号),事业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必须按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按新的会计制度处理会计业务,规范会计监督。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实现事业单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传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基础之上,来对其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使得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符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下面我们就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一、传统事业单位会计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事业单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会计政策在适应性、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不仅给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还阻碍了我国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其中传统事业单位会计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
我国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只能对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而忽略了非国有事业单位的存在,这就导致国有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事业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无法进行相互的比较。
2、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的局限性
大多数事业单位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通常都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处理。但是采用这种方法来进行会计核算,只能对每个时期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因此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这种会计核算体系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客观性,从而导致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督管理能力不足,使得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现减值或者流失的现象。
此外,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向着多元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人们对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势在必行。
3、“固定资产”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人们对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范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就导致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使用的过程中,无法进行相应的折旧、减值准备的计提,从而导致人们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的过程中,出现过大的经济开支,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事业单位成本控制管理不完善;第二,和正确的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背离;第三,在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比例核算的过程中,不仅缺乏相关的计提依据,还无法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关的维护和更新,从而使得人们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成本费用消耗过多的情况。
4、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相对滞后
从当前我国财政分配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逐渐从供给型向着经营管理型方向发展,这不仅有利于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还对其财政体制进行了有效的完善,从而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有效的发展。而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开始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过,在人们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其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相对滞后,这就导致事业单位相关的会计工作受到的严重的影响,使得事业单位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无法对新业务进行清晰的反应。
二、事业单位新会计政策的亮点和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1、科学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及入账管理
新会计准则针对事业单位大量存在的对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资产的计量口径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资产不能入账等一系列问题,明确了资产计量的原则,在没有相关凭据、不能取得可靠的同类或相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时,可以使用获得资产的名义金额入账,并且需要在会计报表的附注内披露。这些规定不仅提高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还大大促进了资产的及时入账,从而强化了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性。
2、大胆引进了“虚提”折旧及摊销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规定了“虚提”折旧及摊销的创新性处理办法,在计提折旧与摊销时并非计入支出,而是用来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该方法兼顾预算与财务管理两个方面的需要,在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预算口径的前提下,又便于反映资产的价值消耗状况,促使事业单位落实“实物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3、突出体现全面性要求,将基建数据按月并入会计“大账”
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账”。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给出了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办法,涉及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两大类。
三、结束语
由此可见,在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其自身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不仅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利于事业单位对自身的财政信息的管理,从而实现了事业单位经济体制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其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会计是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进一步规范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强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职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出台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公共财政改革步伐的不断迈进,从2000年至目前,我国的财政管理推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纵观这些改革,结合目前会计核算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来看,都已不能全面反映它们所需的要求,从而对1997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改革势在必行。由此,2013年开始执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应运而生。
二、新准则对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化的体现
新准则下,会计科目体系得到了全面梳理和改进,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进一步得到完善。在此,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进一步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概念,使会计核算基础更加合理化
1997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所以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切实反映单位现金流量,但却不能准确合理地反映当期收入支出的配比情况,不能如实反映单位资产和负债,从而也就不能真实体现单位的结余。比如:对年终一次性考核奖的发放,经费在当年就已拨入,而支出确是在年度结束考核后的第二年才发放,这就造成收入支出配比不相符,新准则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后,通过计提当期应发放的工资,就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出单位当年的总支出,得出的结余才是下年度真正可用结余,才有利于下年度各项业务的安排和开展。
(二)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等内容,使会计核算内容进一步完善
1997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核算其原值,这在会计核算上存在一定缺陷。众所周知,资产的使用存在着一定的损耗,不计提折旧,就没有反映出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对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就不能提供会计数据支持,导致虚增固定资产总量,容易造成数据失真。同理,无形资产未进行摊销也如此。
新准则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虽然是“虚提”折旧和摊销,但确是一种创新性处理方法,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核算,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落到实处。
(三)明细科目设置提出要求予以规范,使会计科目设置进一步完整
增加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会计科目,并对明细科目设置提出要求予以规范,使会计科目设置进一步完整。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涉及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也日益复杂,原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也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只注重对原值的核算,而忽视对损耗价值的核算,对此没有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其损耗价值。无形资产也如此。
另一方面,根据新准则,新会计制度从资金来源入手,对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支出明细科目设置给予规范,还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这些设计和规范有助于政府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对策
除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本身的健全完善外,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还需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和加大外部监管力度等方面着手。
(一)加强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我国事业单位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会计人才相对较少,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推进,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即使会计准则和制度再完善,如果会计人员出问题,会计核算就会出错,甚至导致不良后果。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非常重要。一要注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使其积极主动维护财经纪律,发挥应有的会计监督作用,二要加强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操作技能培训,使其及时掌握最新的会计知识和核算方法,熟悉运用财务软件,从而提高业务技术和操作能力。
(二)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管理
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建立一套符合自己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从资金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加强财务管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集体研究决策等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应贯穿在单位内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同时,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规范工作流程,自觉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行。
(三)财政、审计、业务主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预算到决算,财政部门应严格把关,尤其是加强对往来款项、专项资金、公用经费的监督管理,在资金预算批复、审核、拨付等环节上,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同时,审计、业务主管部门在进行检查和审计时,对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予以纠正和督促整改,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和浪费。另外,对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结束语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带来了变革,同时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进一步提高,这不仅能够促进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同时也能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提高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于秋菊,司璐.《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核算的弊端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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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8-0006-0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是联系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的重要体系。事业单位会计属于政府会计的范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政府会计的职能也随之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和发展。作为政府会计中的一个特殊部分,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之间的差距逐渐减小,两者的发展呈现了一定的趋同性,但由于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在属性、职能范围、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别仍然存在。
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1.1 核算基础不同
事业单位通常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责权发生制核算,具体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进行具体规定,而企业会计则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责权发生制进行核算。核算基础的不同使事业单位与企业反映收支的内容也存在差别,以收入为例,事业单位反映收入是一个会计年度中实际收到的各种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其他收入等;而企业反映收入的内容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实现条件所确认的能够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内容,如销售商品收入、利息收入、劳动收入等。
1.2 会计平衡公式不同
事业单位年度中间平衡公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年末平衡为:资产=负债+净资产。以上公式反映的是事业单位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收支结余资产的增值情况,为了更严格地监督事业单位各项支出的耗费情况,以上公式为动态等式,且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的制定也以此为依据。企业会计则不论年度中间和年末,均采用以下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与事业单位不同的是,以上公式为静态平衡,此公式反映出企业与其所有者各自独立的原则,该公式也是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的重要理论依据。
1.3 财务成果计算方法不同
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财务成果计算公式与计算方法不同。事业单位净收入的计算公式为:事业收入-事业支出=事业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成果的计算方法为:每年年末进行转结,经营结余与事业结余转入“非财政补助节余分配”,按照年度计算财务成果;企业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净利润。企业经营成果的计算,按每月进行转结,每期分别累加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按照年度进行从财务成果的计算。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联系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 会计核算账户趋于一致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事业单位资产类账户中的“现金”转变为“库存现金”,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转变为“长期投资”,同时还开设了“存货”账户,事业单位对材料与成品的财务管理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此外,为了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核算,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增了“在建工程”与“累计折旧”等会计科目,这种做法一方面使会计核算可以更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资产价值的实际消耗情况,另一方面也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预算。以上两项变化,均使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账户趋于一致。
2.2 会计核算目标趋于统一
企业会计核算的目标在于明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以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一原则的体现并不明确,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次较为明确地体现了这一点,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目标――明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责任得到更好的体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企业会计核算的目标具有了一致性。
2.3 账务报告示例内容趋于一致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后,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与企业会计报表的格式一致,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适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同时也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其内部业绩评价工作提供了更为详细和可靠的数据与资料。
2.4 核算制度趋同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制度上进一步趋同,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在许多业务的处理以及财务管理的组织与实施方法上的相似性进一步增强。例如,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引入了责权发生制,虽然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与企业会计核算基础不完全相同,但引入责权发生原则,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结果更有效地反映事业单位当期收入与支出的真实情况,此外,对收付实现制和责权发生制适用情况的说明,也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方面能够客观反映其资产与负债情况,另一方面也遵循了费用配比的原则。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事业单位与企业在财务核算业务上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具体而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制度落后
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分配的方式也逐渐向着经营管理型转变,全面落实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基于该制度模式下,仅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资格对财政资金进行储存、支付、结算等操作,从而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度。并且政府集中采购通常是直接支付,事业单位需要调整纳入预算管理的会计核算,才能保证相关业务的会计信息准确、清晰的体现在会计核算科目及财务报表项目中。但是现行的会计制度却严重滞后于财政预算体制的改革,并且虽然已经发现会计制度与预算管理之间存在不协调因素,国家也未对这一矛盾进行协调,导致预算会计制度处于被动的状态,并且简单的修正会计核算规范无法满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
(二)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存在问题
在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中,其所应用的固定资产并未计提折旧,也不计提减值准备,而是根据事业及经营的收入比例获得相应的固定资产修购基金,即从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的设备购置费及修缮费中各支取一半,以保证固定资产及时得到维护与更新。这种方法不仅导致成本不完整、价值有背离,而且根据比例获得修购基金的作法缺少科学的计提依据,修购基金无法真正抵消固定资产维护及更新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三)无法提供完整透明的会计信息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一直服务于政府预算管理的需求,这种作法自然而然无法照顾到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所需要反映的会计信息的需求,也忽略了社会公众及利益相关者的需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范围限于当期资源,会计信息也仅包含预算执行及现金流量信息,整个过程无法突出资金使用主体所需承担的管理责任。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要点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改革:
(一)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现阶段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相对独立,存在严重的信息障碍,弱化的财政监控的效果,因此要针对这一现状进行改革,对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整合,建立统一、与我国国情相符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完善包括审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基金财务报表、会计报表等多项内容在内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以更全面、系统的反映出政府的财务状况,对政府会计综合信息的披露予以规范。
(二)引入权责发生制,强化固定资产价值管理
基于全新的公共管理体制下,事业单位会计要向着权责发生制的方向发展,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下,只有在提供服务时才可确认收入,并且接受服务后要将对应的义务确认为当期费用,该项费用就作为债务而列入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需要将事业单位的财政状况、运行成果如实、完整的反映出来。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适用于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财务报告等各个方面,逐步由现行的收付实现制转变为权责发生制。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提高固定资产价值计量的标准,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以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不实,提高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有效性。固定资产的核算可以参考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制度规定进行调整,比如取消固定基金、设置累计折旧等,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并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列入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经过调整后,可以将固定资产的净值、盈余情况等真实、准确的体现出来,最大程度上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此外,还可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算制度,将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减通过核算的方法反映出来,为追究固定资产流失责任提供依据。
(三)优化系统,改进财务报表体系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要求,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财政部于2015年10月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6年又陆续了存货等四项具体准则,2017年已经进入实施试点阶段。政府会计准则是政府会计体系的一次重大变革,事业单位只有充分认识到实施政府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和即将面临的挑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才能确保政府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
一、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的重大意义
(一)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1.政府会计准则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采用“8要素”会计核算方式,对会计信息质量在真实性、完整性、相关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方面均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通过确认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通过增加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核算内容,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调整优化会计报表项目和格式等,提升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等。
2. 按照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要求,事业单位既要编制决算报告又要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只需要编制决算报告,主要提供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只能反映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无法准确、完整反映单位资产负债和运行成本情况。而部门财务报告可以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单位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不仅为单位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提供信息支撑,也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3.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后,一是要求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意味着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政府会计主体有了统一的会计核算口径,还将编制统一格式和要求的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大大增强了不同部门、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二是要求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大大增强了事业单位在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有利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事业单位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已经有一段时间,在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下不能客观反映单位运行成本,无法科学评价项目和单位整体的运营绩效;二是部分绩效目标设置与业务实际脱节和无法量化等。
政府会计准则要求事业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各项耗费,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并要求编制收入费用表,合理归集、反映单位的运行费用和履职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单位绩效评价的科学性。事业单位可以借助政府会计准则改革的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制度,在维持预算绩效管理已有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解决现存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能更真实准确的反映资产负债情况
1.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一方面细化了资产和负债要素的核算内容,增设收入费用表,要求“实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引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确认预计负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另一方面又与现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保持协调,有助于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全面、真实反映增量和存量资产的状况,夯实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完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
2.政府??计基本准则在非流动资产中增加了“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科目并与“固定资产”分开,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应对公共资产单独列示、重点管理,并且通过核算反映公共资产的使用效益情况,有利于加强对资产的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
3.政府会计基本准则要求事业单位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既强调了历史成本这一计量属性,同时也规定在保证金额能够持续、可靠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现值等其他计量属性,能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单位资产负债的价值。
二、事业单位面临的挑战
(一)账务处理方式更加复杂
政府会计准则创新性地引入了“8 要素”会计核算的思路,以满足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核算的双重功能。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平行记账”的概念,即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需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目前,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对预算会计比较熟悉,对财务会计的核算要求相对陌生,要将同一业务按照不同的核算原则记录到相应会计科目中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具体哪些经济业务属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也需要进行合理界定,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此外,如果将基本建设项目直接纳入事业大账核算,而不是每月将基建账并入大账,也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复杂性,还需要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二)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有一定难度
按照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要求,事业单位除了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决算报告外,还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技术性较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账簿相关数据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应当提取数据后按照相关报告标准进行调整,数据调整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并编制调整分录。二是需要编制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来重点反映政府部门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三是事业单位不仅应当以经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有下属单位的事业单位还应当按规定合并抵消所有内部交易事项,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全面反映单位整体财务状况。合并财务报表是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编制中的重要问题和阻碍,合并抵消是其中不太容易处理的事项。尤其对下属单位数量较多或级次较多的事业单位来说,确定合并抵消事项范围和编制抵消分录更为复杂。
(三)对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政府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资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核查资产情况,合理界定资产范围,确保符合准则要求的资产全部纳入核算范围,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二是每月要及时对各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尚未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事业单位需要全面核查现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补提折旧,以真实准确反映现有资产的价值,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三是对达到报废年限且没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等及时进行处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四是要加强对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管理,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分析原因,及时清理。
(四)财务信息系统不能适应新准则的要求
目前事业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只能用于预算会计核算或者财务会计核算,而不能将二者有机融合,不能满足本次政府会计改革对“平行记账”方式的要求。实施“平行记账”方法应该基于强大的信息技术手段,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信息系统支持,财务人员工作量会大大增加,尤其对于一些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的事业单位可以说是极大的挑战。此外,很多单位的财务信息系统未实现有机整合,各个系统相对独立,比如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实现数据共享和对接,已经不能满足政府会计准则对资产核算的要求。
三、事业单位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熟悉预算会计的核算方法,还需要准确掌握财务会计的核算要求。事业单位要重视高级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交流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和方式培养一批熟悉本单位业务情况,深谙本单位内外部环境,能熟练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推进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会计人才。二是积极引进外部高端会计人才,给单位注入新鲜血液,壮大人才队伍。
(二)合理界定经济业务范围,确保平行记账顺利实行
为确保政府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即将的政府会计制度,对具体的业务范围进行界定,明确哪些经济业务应当使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些经济业务需要同时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事业单位还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于收入、费用等具体会计科目的使用进行明确界定和列举,以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有下属单位的事业单位,还应当全面梳理内部单位之间发生的交易,合理确定合并抵消事项的范围,为准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做好准备。
(三)全面清理核查单位资产,提高资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