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 09:26:16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初中毕业档案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二、改革原则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校际间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改革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
确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以《 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依据。
2评价工作体系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监督指导。各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各初中制定各项保证制度,如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评价方法与程序
以教育局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另文下发)为依据由班级评价小组评定。以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为评价主体。道德素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价。
4评价结果
即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各校要严格掌握等级规范,评价结果以等级表达。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共四级。对D等级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极个别学生,对评价结果为D等级的学生家长,学校要召开听证会。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学生本人在 年下半年和年上半年表示为主。对于目前在校的初一、初二学生,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素质评价久远规划,认真着手开展好评价工作,加强在校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档案管理,为今后的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效果以等第形式演讲。划分为四个等第,即ABCD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业水平考试获得D毕业生视为不合格,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三)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办法改革。
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依据之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级的原则上不能被重点高中录取。
据了解,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19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升学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体育考试满分30分,考试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的附件10进行。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9年5月底前进行。
升学考试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河北省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适当向薄弱、农村初中倾斜
据了解,2019年,河北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
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保障进城务工人随迁子女平等考试升学
(一)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促进全体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有利于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有利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选拔人才,促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教育的发展。
(二)初中毕业成绩评价方式要体现多元化,采用学业考试成绩评价与毕业水平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即学业考试成绩评价以标准分呈现,学科毕业水平评价以等级的方式呈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中学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深化改革、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依法、依规治考做到考风考纪好、试题安全保密、考务无差错,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积极发动初中毕业生报考(报读)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确保普通高中扩招任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报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报读)各类高中阶段学校: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结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
(3)本省常住户口。连续在当地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固定职业和符合计生要求的外来工子女,可以报考(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4)未婚,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18周岁。
(5)往届初、高中毕业(结业)生、在职人员、外省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可凭初、高中毕业(结业)证书报读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必须参加学业考试。
(6)市内跨县(市、区)的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报考。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含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3、各个报名站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方式及收费标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安排在4月10日前进行。报名时缴交考试费。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10元(按粤价函﹝2001﹞213号文执行),其中上缴市的标准:学业考试每科上缴5.5元、体育考试每人上缴2元。报读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人员,可以直接到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报名,也可到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三)电子档案建立
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建立电子档案,数据与省教育厅高中阶段招生统一平台对接。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相片、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采集。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通过市招生办“网上报名考务系统”进行随机编排,编排的结果返回给各县(市、区),并据此组织考试。
三、毕业水平评价与学业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毕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
学科毕业水平评价由“统一考试”和“学科评定”两部分组成,统一考试由县(市、区)组织实施,学科评定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1、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英语口语、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生物、地理(生物、地理科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英语口试实行人机对话,信息技术、生物、地理实行计算机网上考试。体育考试按《关于印发〈*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肇教体〔*〕21号)进行。
2、学科评定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学科评定在各学科学习结束时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学科可以结合平时学习成绩、统一考试成绩与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成绩按总分满分(原始分)8%计入学业考试总分,其他科目统一考试成绩和学科评定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级(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年初中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2009年我市设道德品质、英语口语、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生物、地理六项素质评价,其中英语口试、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生物、地理以初中毕业生统一考试的等级成绩为准;道德品质评价由学校采取学生自评、互评以及教师评审等多种形式进行评定,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价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评价
1、学业考试科目(6卷7科):语文(分值120分)、数学(分值120分)、英语(分值120分,其中笔试100分、听力20分)、物理(分值100分)、化学(分值100分)、政治与历史(分值120分,政治65分、历史55分)。
2、计分办法:学业考试成绩根据考试卷面原始分数转换成标准分呈现。学业考试成绩标准分的转换方法:首先按照标准分的转换方法,把各学科的原始分数转换成标准分,再把各学科标准分按一定权重(语文、数学、英语权重分别为1.2,物理、化学、政史权重分别为1)相加,再加上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文化总分8%计算),最后把相加的结果排队转换成总分标准分,称为“综合分”。学科最高分为900分,综合分最高分为800分。
(三)学业考试命题
1、命题范围及要求。
各学科命题要以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按照《*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说明》的要求进行命题。命题要切实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意学科教学改革发展的优秀成果,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出偏题和怪题。试卷总体难度控制在0.60—0.65的范围之间。
2、命题的组织。
命题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参与命题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签订保密责任书,不得参与考前的辅导和编印辅导材料。如有泄密,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3、试题的印制、保管、保密。
试题印制的工作,由市招生办选定具有国家保密机关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并且印刷技术好的印刷厂印制。试题在未开考前,属国家秘密事项,应按省保密局、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试题保密的要求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3号),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试题命制、印制期间及试题未分发至县(市、区)前的保密保管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领卷后及考试期间的试题保密保管工作。
(四)学业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安排
1、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为闭卷笔答考试。语文考120分钟;数学、英语各考100分钟;物理、化学、政史各考90分钟。
*
(五)学业考试组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由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认真选定考场,加强考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考场必须由三个以上中学的考生组成,一般应按中学的地理位置分片设置考场,不宜太过分散。考生考试的试室号、座位号由市招生办随机编定,各县(市、区)须严格按照编排结果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考场要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要认真组织好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和监考员队伍,签订岗位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落实考试纪律监督工作和试题保密保管工作。
2009年学业考试试卷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采用答题卡作答,试卷分发和回收等考务工作按照网上评卷的考务操作规定实施。
(六)学业考试评卷及成绩处理
所有学业考试试卷由市集中统一实行网上评卷,评卷结束并经校对核实无误后,由市招生办统一计算各科学业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综合分。标准分生成后,打印成绩册和成绩条反馈给县(市、区),由县(市、区)通知考生。
学业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统一于7月3日前公布。
(七)学业考试成绩复查
中考学业考试成绩未正式向考生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查询各学科及总分原始分,考生在接到县(市、区)招生部门发出的成绩通知单后,如对成绩有疑问,应于接到成绩通知单后3日内,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申请复查,在学校报考的考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成绩复查不收费,超过成绩复查申请的期限不予办理。
复查范围只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等项目,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把握。复查后若发现成绩有误,由市招生办负责更正,重新打印成绩通知单,并由有关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必须从高中(含中职学校)、中技两种学校类别中选择一类作为报考的第一志愿。填报志愿时根据第一志愿类别填报相应的学校,除第一志愿外,考生均可以兼报高中、中职、中技类志愿,允许考生跨类录取。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安排在考试前进行。
五、招生录取
2009年招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统一招生平台进行。
(一)录取划线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以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依据,采取“学业考试成绩综合分+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等级并行”的办法进行。
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情况划定。*中学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县(市、区)属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划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部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中职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录取分数线由市招生委员会划定并报省备案。
(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批次安排
第一批:*中学,县(市、区)普通高中。
第二批:部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大专班,部属、省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跨市招生市属中职学校)
第三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属普通中职学校、成人中职学校,市属技工学校、县(市、区)属职业高中、市属社会力量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
(三)录取组织和管理
1、重点中学、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在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前完成,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2、*中学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凡通过网上填报了*中学志愿的考生,经市教育局审查,符合*中学录取条件的,由*中学录取并直接发出录取通知书。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部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中职学校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本市市属普通中职学校、成人中职学校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市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
4、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部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中职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实行网上录取。为保证网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市、区)在普通高中录取完毕后,必须将填报了部省属、市属中职学校志愿,且被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招生办,由市招生办整理电子档案后,送省参加五年制大专班、部省属、跨市中职学校录取和组织市属中职学校录取。
5、凡第一志愿报考技工学校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按劳动部门规定建立档案,并于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移交当地劳动部门。
6、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保证录取新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四)录取照顾政策
1、对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初中毕业报考*中学、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县(市、区)所办高中阶段学校时,实行增加10分投档录取。
2、其他照顾录取优惠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3号)和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1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今年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普通中专
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渭南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
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具有渭南市户籍或渭南市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5周岁;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二)五年制高职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分段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我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渭南市户籍,并达到招生录取当年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往届生由各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渭南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考生须提供本人当年中考成绩交由市(区)招办审核。
二、志愿填报方法及时间
(一)应届生
应届考生登录wnksgl.com网站,点击“高职中专志愿填报”按钮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关信息进入填报志愿系统。
(二)往届生
1、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
户籍在我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各自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领取并填写《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附件1),由县市区招办资审合格后统一报市招办。按成绩高低与应届生统一排队,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户籍在我市且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还需填写《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附件2),由考生参加中考的地市招办签章审核合格后方可回渭南报考五年制高职。
2、普通中专
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具有渭南市户籍或渭南市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三)填报时间
2019年7月31日14:00至2019年8月15日18:00。
三、录取工作流程
录取工作分为调档、录检、审批等项,具体流程为:
1、到信息组:报到、核定计划、打印领取调档名单;
2、到录检组:审查录取,录检员在新生名单签字;
3、到计划组:主任审批签字、按提档计划数交费、盖章。
四、录取工作的政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是公平性、公正性原则集中体现,是本次录取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坚持线上录生的原则
对于省中心审核批准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个环节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越“线”行为一律视为违纪。
3、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对于省发改委、省教育厅颁布的招生计划,要会同院校按计划总数、计划类别、男女生比例原原本本落实,不得更改变通。
五、加强录取工作的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录取工作小组实行现场办公,各成员兼任各职能组长,深入一线直接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重大问题(如录取中出现的偶发性原则性问题)的裁定,一律提交集体会议审议批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裁定职能范围之外的事情。
2、加强资格审查
在建档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复审、终审的基础上,要继续对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发生。具体工作在学生报到后由院校全面审核,层层把关,杜绝错假。
3、提高服务质量
遵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录取工作要从严管理、高效务实工作,为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的任务做好服务工作。既要严把政策关、计划关,又要完善工作流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中职(高职)扩招任务顺利完成。
渭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中考年份
总分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在校
(考生填写“是”或“否”)
学生志愿信息
院校
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不实造成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签 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
审核负责人:_________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注: ① 在渭南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填写中考年份及毕业学校。
② 非渭南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附《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一份
③ 本表一式两份,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备存一份,上交市招办一份。
附件2:
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
中考地市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中考年份
准考证号
总分
毕业学校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中考所在市级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
中考地市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中考年份
准考证号
总分
毕业学校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中考所在市级招办(盖章)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改变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个方面有较大突破;
2、自2009年起,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3、自2009年起逐步实行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自主招收保送生制度,普通高中自主招收艺术、体育等特长生制度。
三、改革内容
1、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由*分提高到16分,计入中考总分,考试方案由市装备站制定,报市中招委审定后执行。
2、实行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2009年,要全面实行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含C)等以上方能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组织、评定的方法等见《关于印发新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余教基字[2*]*号)。
3、实行保送生招生制度
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学校应从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保送名额。
(1)保送生资格条件:
(A)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初中阶段休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B)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含B等)以上;
(C)在初中阶段参加相关竞赛获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全市一等奖,并且获奖奖项必须是国家、省、市级(市级竞赛必须是与省级竞赛项目相对应)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竞赛活动,主办部门行文公开的获奖名单和等第。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等;或参加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在初中阶段获得银牌及以上证书者;或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活动竞赛,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三名,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的获得者。
(2)保送生资格认定及公示。由市、县中招办认定,保送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中招办严格对照获奖名单公布文书审核获奖证书,确认准确无误方可认定。资格认定后,由市、县中招办向社会及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3)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新余市第十中学、新余市第七中学、分宜中学共五所。
(4)保送生须参加中考报名,但可自愿确定是否参加中考文化考试。
(5)保送生指标:2009年全市保送生指标共*0名,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各20名。若学校保送生指标未完成,转为统招生指标录取。
(6)招收范围:各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只准招收学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
(7)保送生的报名、测试及录取:由市、县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报名及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方式以笔试为主,笔试内容为中考考试科目所规定的内容。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已录取为保送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4、实行特长生招生制度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特色发展的需要,可从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不得收取择校费)。
(1)特长生资格条件:
(A)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初中阶段休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B)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最低文化分数线。
(C)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活动等比赛,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或省级集体项目前三名(或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等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比赛项目见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2)特长生报名
由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在中考报名规定时间内(4月*-16日)到所在初中学校报名,也可个人到所在市、县中招办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统一收集好相关证件,在4月18日前统一到所在市、县招生办报名、审核。
(3)资格认定
由市、县中招办认定,考生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资格认定后,由市、县中招办向社会及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统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学校: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新余市第十中学、新余市第七中学、分宜中学共5所。
(5)专业加试
特长生需通过专业加试后择优录取。高中学校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应在当年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招生方案,获批准后,由市、县中招办会同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特长生加试时间全市统一为4月26日。加试地点设在招生学校内。
(6)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于4月30日前统一上报市、县中招委审核,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误,中考分数公布后,市中招办将中考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非均衡生统招)录取分数线70%的考生档案提供报考学校,由学校根据招生规定进行预录。
(7)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预录名单于7月5日前统一上报市、县中招委审核,无误后,由市、县中招办统一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8)招收名额和范围:上述5所统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名额共50名,每所学校各*名,各招生学校只准招收学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
(9)其它普通高中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收条件、
人数及方案由学校自定,学校自行组织招生,结束后将录取名单报市、县中招办备案。
5、建立学生就读职业学校补助制度
对新余籍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市职业院校的,除每学年给予1500元生活补助外,由市、县(区)政府额外给于一定的学费补助。
四、保障措施
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各相应学校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和高中保送生、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高中招生方案,对学生每学期、每学年综合素质作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价。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等级,保送生、特长生招生方案和加试办法等,均要提前向社会公示,保送生和特长生名单应在学校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
招生学校须在当年3月15日前将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的招生简章报市中招办,经市中招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建立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阅卷、测试、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参与招生、考试管理和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做好市级培训、县(区)级培训和校级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的信誉。
4、监督评估制度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各项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各项工作进程,对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给予公正、及时的处理。
5、申诉、复议制度
小学入学。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9000人左右,比去年增加约300人。
初中入学。年全市小学毕业生共有10350名,比去年减少300人。
(二)小学招生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延长。
2.公办小学入学继续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办法。学校要按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招生前,各小学要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区域。
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学生家长须同时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本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及学前教育证书、预防接种证,到所划定区域的学校报名入学。
3.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1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7月18日(星期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初中入学办法
1.初中入学按照在招生区片内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小学毕业生全部到片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第三实验小学的毕业生继续由街道办事处教育办按其居住地安排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
2.各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要认真核查所辖各小学毕业生数,将小学毕业生的入学责任落实到各小学和初中学校,确保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初中,杜绝学生流失。若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就读小学和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年市初中入学报名单》、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证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统一送有关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由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安排在户籍所在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
3.初中招生工作于7月15日(星期四)前结束,各初中学校妥善保管好小学毕业生的报名材料,不得招收无报名材料的小学毕业生。各学校要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经市教体局审批同意、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日(星期四)至10日(星期六)。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出具《录取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本校存档,另一份由学生家长交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办留存备案。民办学校须于7月12日(星期一)到市教体局基教科进行新生报批。
(四)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考试规定。根据《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小学只组织期末考试,试题由学校命制,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成绩应及时准确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考试性选拔。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继续按《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办理。城区的到指定学校就读,其他的实行就近入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关于印发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统一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会考科目:九年级历史,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在九年级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实行口语对话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学校根据《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考试日期安排
九年级考试、会考科目安排在年6月11日(星期五)至13日(星期日),英语口语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二)至16日(星期三);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时间为6月17日(星期四),信息技术会考时间为6月18日(星期五)。
全市初中学生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均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采用统一命制的试题,在统一时间内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市教体局仅向各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业考试等级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生本人可通过市教育体育局网站查询系统免费查询自己的学业考试成绩。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要求,从年开始,不得向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费、考务费。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年全市初中毕业生8621人,比去年增加约1400人。普通高中招生将继续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保持普职比例大致相当,进一步提高高中段教育普及率。普通高中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对于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1.普通高中。计划招收4000名新生。其中,一中、实验中学各招收1100名,二中、三中各招收600名(含指标生),四中招收600名(含直升生100名)。
2.市职业教育中心校。共招收4100名新生。其中五年制大专类招收240名,职业中专类招收3860名。
3.普通中专的招生工作按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4.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的制度。根据《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和注册学籍,我市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区域招生。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外出暂读的初中毕业生回学籍注册学校进行高中招生报名。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
(二)报名要求
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为市年注册在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会考科目、考查科目、综合素质评定达“C”等(含“C”等)以上。市职业教育中心校的招生对象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招生录取
1.志愿填报办法
①继续实行报考普通高中(市职业教育中心校)和普通中专之间不相互兼报的办法。
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填报4个志愿,即2个普通高中志愿、1个择校志愿和1个职业教育中心校的专业志愿。一中、实验中学作为一个志愿报考;二中、三中、四中之间不得兼报。报考市职业教育中心校的考生可填报该校的两个不同的专业。
③报考普通高中须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同意择校”,并填报“择校志愿”。填报志愿时还需注明“是否服从分配”。
④各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提醒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志愿一旦填报则不能更改,同时要确保考生填报志愿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一致。
2.录取规定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分批次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次录取,凡被上一个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个志愿的录取。第一个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志愿录取时,提高1个分数段(10分)录取。凡第一志愿人数超过或等于其招生计划的学校,均一次性录满(含择校生录取,择校生只录取填写了该高中择校志愿的学生,无择校志愿的不予录取),不再录取第二志愿学生;凡第一志愿人数少于其招生计划的学校,则先录取第一志愿达线考生,然后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一中、实验中学按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然后平均分配。
择校生录取。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所报考志愿学校的高中录取分数线,要求交费就读该普通高中的学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招收少量择校生,并严格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应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人数应控制在每校实际招生总数的30%以内,择校生缴费数额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将不再缴纳三年学杂费。
职业教育中心校招生录取程序。报考职业教育中心校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由招生学校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高中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年继续在部分优质高中实行自主招生(以下简称“直升生”)政策,同时继续进行指标生招生试点工作。
1.直升生招生计划及范围。四中招收直升生100人。直升生由初中学校向四中推荐,推荐总数不超过本校符合条件的九年级学生总数的4.5%。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属计划内招生。
2.指标生招生计划及政策。将二中、三中两所学校计划内招生人数的40%按学籍数及上年度教育考核情况分配给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第一志愿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会考科目达到2B2C的,作为计划内录取。
(五)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继续从我市招收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均达到A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的学生实行“五免一补”(即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单独录取、编班,校内寄宿。
各初中学校推荐一至两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同意后,填写《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学生推荐表》,于6月30日(星期五)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六)调整加分优待政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从年开始,只保留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升学优待项目。其他所有学科、科技、信息技术等竞赛获奖成果均不再列入加分项目。
(七)高中招生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患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②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者。
本人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热爱集体,乐于帮助别人,劳动积极肯干,自觉锻炼身体,经常参加并组织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内外活动。 品德兼优、性格开朗、热爱生活,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能力。学习之余,走出校门,本人珍惜每次锻炼的机会,与不同的人相处,让自己近距离地接触社会,感受人生,品味生活的酸甜苦辣。
【2017年初中毕业生自我评价100字范文二】
本人自入学以来,一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 质,各方面表现优秀。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实事求事的原 则。 本人思想端正,能吃苦耐劳,有崇高的理想和伟大的目标。 在日常生活中,我十分重视锻炼身体,具有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体育 成绩优秀,体锻达标。在校运会上取得优秀的成绩。 生活上,我拥有严谨认真的作风,为人朴实真诚,勤俭节约,生活独立性 较强。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对班级交给的任务都能认 真及时完成。 经过三年学习,我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清醒地 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学习还应更细心,防止因审题粗心而失分,争取在中 考中发挥自己的最好水平。
【2017年初中毕业生自我评价100字范文三】
本人性格开朗、办事稳重、善于思考、自学能力强,易于接受新事物。我自上初中一年级以来,在学校领导和老师的谆谆教导下,无论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都有了的一定的进步。本学年我曾被评为xx县优秀共青团员XX县的三好学生.下面就是我一年来的具体表现。社会实践使我不断走向成熟,对知识的渴望,对理想的追求,人际关系的扩展,思维方式的变更,造就了我日趋成熟的思想,培养了我务实进取、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2017年初中毕业生自我评价100字范文四】
在初中阶段的三年时间里,我成长了许多。
在学校里,我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物,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不迟到,不早退。我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自强进取,努力学好各门功课,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培养动手能力、应用能力和创造能力。
体育的成绩上,经过锻炼有所进步,但还不是很优异.所以还是要加把劲才行.在家里我会帮助家里人做家务,勤劳节俭。
总结三年来失败的经验,以及老师和家长的建议和教导,改正自己不足的方面 ,争取在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展,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2017年初中毕业生自我评价100字范文五】
本人在校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是老师的好帮手,同学的好朋友。我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喜欢和同学讨论并解决问题,经常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内外活动。
在家尊老爱幼,经常帮爸爸妈妈做家务是家长的好孩子,邻居的好榜样。 初中三年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思想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以后能做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文化的人,为建设社会主义中国做出自己的努力。
当然我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字写的不是很好,有时候做事情会只有三分钟热情,我相信只要克服这些问题,我就能做的更好。
本人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热爱集体,乐于帮助别人,劳动积极肯干,自觉锻炼身体,经常参加并组织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内外活动。
【2017年初中毕业生自我评价100字范文六】
上海中考特长生加分政策如下:
经市教委批准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的优秀团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可送档录取,不含“零志愿”和“名额分配”招生;招收一般团的优秀团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可送档录取,不含“零志愿”和“名额分配”招生。
文艺特长生的条件为:在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连续团龄2年以上,思想品德优良,在团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全体团员民主推荐和团测试,初三阶段被评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艺术团团籍档案完整的正式团员,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来源:文章屋网 )
组长:刘文德
副组长:齐长明
办公室:朱才彬 曹贤锋 方丙国
成员:周世军 陈洁 王强 宋泽宝 王永平 桂雪枝 朱晓烨 石交林 胡赛平 张行广
二、建档日程安排
三、建档对象
656分——省示范高中计划内录取参考线(不含省示范高中定向生);585分——市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含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择校生)录取参考线;515分——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含市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参考线;457分——普通高中招生(含综合高中)建档线。
在初中每多读一年的应届生,在总分中递增10分建档;二女结扎户子女在总分中降低10分建档。
凡志愿上普通高中的考生,无须建立档案,而且只准建立一份档案,并可在档案的志愿表相应的志愿栏内填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
四、建档内容
1、中学生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入档),电子信息采集表原件。
2、宿松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试行)。
3、宿松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4、毕业生登记表。
5、2010——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学生素质报告单。
6、户口证明材料(户口簿复印件等)。
7、按规定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入档)。
8、休复、转入、跳级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入档)。
9、2010年宿松县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报名推荐表(报考特长班)。
10、宿松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0年新生报名志愿表(报考职业高中)。
所需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缺少一件不予收档。
五、建档要求
1、报考县内职高,即县职教中心、许岭职高、王岭职高、电子学校、阳光高中五所学校,考生只须填一张报考职高志愿表即可(志愿表由教育股发),此表交熊涛同志。
除上述五所职高外,凡报考市编《报考指南》上的中职、中考学校,一要填“志愿卡”,二要建中专档,建档材料和“志愿卡”由各学校根据所报考人数在招办领取(考生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入档)。
报考中专交档时间与普高交档同步进行,即7月22日(第二批8月12-15日)。交档时到微机室读“志愿卡”,中专档案交招办。
2、严把资格审查关,组织专人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
3、建档学校必须按建档要示,用钢笔如实填写,不得留空,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潦草,不得涂改。考生姓名、学号、准考证号、家庭住扯等,必须与实际即原报名的所有表册一致,否则视为资格有问题。考生分数栏由建档学校统一粘贴建档分数条。
4、报考志愿栏要求认真指导考生慎重填写(学校不得代填),并且考生家长要签字盖章。志愿栏填“不服从”或该栏不填写的视为放弃,均不能保证录取。择校的考生,志愿填写要参照所填学校收费标准,充分考虑到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5、按规定享受政策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局教育股交验原件后,再将复印件入档,否则不予加分。
6、凡在初中就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生,送档时必须将经批准的休学原件当面交验,再将复印件入档,否则按历届生论处。凡考生学号不是报名学校的,送档时必须将经批准的转学或有关证明原件当面交验,复印件入档。
7、填写志愿时务必参考各校招生人数及全县各分数段人数。
六、中考查分
1、 申报时间: 7月16日期7月17日,逾期不受理。
2、 各校以校为单位,申报查分分科次,按每科次3元到财务股交费,并领取查分通知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
(一)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见下表。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中考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由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和说明》和《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校复习的主要依据。
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五)考试形式多样化。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一)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各校均须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测评项目定为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验操作)、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四类。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份组成。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教务(政教)主任审查、学校领导核定。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第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历届生及*户籍在外地就读需回本区考试的学生可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A等测评或提供符合A等条件的有关证书。
(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5、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其中3、4二条中两人以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将实行省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年省一级重点中学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依据办学水平和初中毕业生数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五)改革中考优惠加分制度。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神,对以下考生在录取中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二级证书的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二等奖及省二等奖获得者;
(4)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比赛须经省、市教育、体育部门共同认可,所有项目均须经预赛选拔,决赛须六人或六队以上参加,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下同)。
(5)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三级证书的考生。
2、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4)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3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
4、获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可加5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五、加强领导,确保我市中考改革顺利进行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程序,细化环节,建立制度,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防范预案,周密防范,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不得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加大对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四)统一中考加分条件。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20*年继续对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实行加分,自2007年开始,这一政策将予以取消。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各类高中招生办法等等,应及时告诉学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记者从市教育局基教科了解到,今年中考方案与去年相比有所调整,具体涉及报名要求、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考试科目、分值。
报名要求再细化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中考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月底结束。与去年相比,虽然应届生、历届生或同等学历者可报名参考,但今年明确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是我市户籍的2017届、2018届初中毕业生或户籍在外市但在我市就读且有我市学籍的2018届初中毕业生。鉴于公办普通高中不准跨市招生,参照外市做法,我市进一步明确2018年在本省市外初中毕业的我市户籍学生,要求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
方案还规定2017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政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受届别限制。
在我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在外省、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户籍在我市的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户籍在我市,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的跨县区学生,可在就读县区报名并在当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填报户籍所在县区高中学校参加录取。
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各项工作时间表更明确
记者了解到,相比去年,今年中考各项工作的时间表更加细化。为掌握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中考报名一律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各县区报名工作必须在5月5日前结束,并将考生报名有关信息按要求于5月12日前报送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据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中考考试结束立即开展阅卷工作,我市中考阅卷工作仍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计划于7月上旬公布中考成绩。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继续在市教育局网站开通全市中考成绩网上查询系统,供学生查询。
考试科目与分值变化
据了解,今年相比去年在考试科目和分值上有变化。科目上,市级组织的信息技术考试暂停。分值上,体育由55分升至60分,减少信息技术10分。今年贵池区、东至县为820分+政策性加分(随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另行),其中文化课750分,体育6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为840分+政策性加分,其中文化课750分,体育6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生物和地理20分。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