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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05 15:58:0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

篇1

国际结算是整个国际贸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结算是由国际贸易引起,国际贸易发展的规模及速度影响国际结算的变革,而国际结算的变革反过来又促进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在当前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只有将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变得更为安全、有效和便利,才能使国际贸易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国际结算是指在不同国家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的业务,而发生在国际货物方面的结算即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核心部分,它主要涉及支付手段、结算方式和主要以银行为中心的划拨清算的过程。资金在银行间的划拨路线和方式也成为国际贸易关注的主要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国际贸易结算的效率和费用。

最原始的交易结算方式是在交易发生的地点和成交的同时,交易者之间直接以货易货。19 世纪中叶,在英国出现了凭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付款的方法,并逐渐形成以货运单据为标的CIF 贸易习惯,随后银行信用介入其中,最终产生了以单据为对象、以银行信用为特征的现代信用证制度。信用证在全球的推广应用,不仅克服了进出口各方之间互不了解、互不信任的矛盾以及资金周转的困难,更为银行信用保证和押汇融资提供了条件。同时,有许多企业采用跟单托收和少量的汇付来进行贸易结算,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从长远来看,各种支付方式结合使用和互惠互利的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是国际结算发展的新趋势。通过采用以上几种结算方式的结合,进出口商克服了单一支付方式的缺陷,并控制了交易风险。同时降低了交易成本。此外,国际保理和“福费廷”都以国际融资为主要目标,达到双方“双赢”的局面,现在逐渐成为许多中小企业热衷的国际结算方式。

二、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势和风险分析

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除了价格竞争之外,选择结算方式也成了一种重要竞争手段,且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潜在的风险和“陷阱”。一方面,买卖双方要考虑收汇的风险和资金的融通,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结算和其他相关成本。现就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 国际贸易中使用汇付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也是较简单的结算方式,是通过银行电汇T/ T或票汇D/ D 实现货款的转移。其优点是结算程序最简单,仅仅涉及款项的转移,银行的手续费也最少,只有一笔数额很少的汇款手续费。而且,货到付款因其相对于买方有绝对优势,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汇付方式,对贸易双方存在以下一些风险:(1) 如果采用预付,进口商的资金占有时间较长,并将承担几乎所有的风险;(2) 如果货到付款或者赊账O/A,风险将由出口商承担,其经济负担同样较重;(3) 在使用票汇时,如果信用不好,可能会使用假汇票或者变造的汇票,导致钱货两空;(4) 在使用电汇或者信汇时,汇款人可能将办理好的汇款手续的银行电汇或者信汇的收据传真给出口商后,再在款项解付前向汇付行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

(二)国际贸易中使用托收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相对于信用证,托收的成本相对小了许多,因此,进口商更加倾向于使用这种结算方式。在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多的是该项业务中的跟单托收,因为其附带商业票据更为详细和安全。

但托收在实际使用中,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尽管相对于货到付款,对出口商的风险已经降低许多,但托收方式仍属于商业信用性质。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用,比如有些信誉不佳的买家在货物行情下跌的情况下拒付或者要求折扣。因此,实务操作中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对卖方来说仍有较大的风险;(2)托收往往受到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动荡的影响,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托收的做法也往往不同。在南美一些国家,由于当地的一些习惯做法,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将D/P方式等同于D/A的方式,在这些地区使用D/P方式同时不了解这些习惯做法,可能导致收汇失败。

(三) 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的最大优势在于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而一直被视为是一种安全可靠风险相对较低的结算方式。然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信用证同样存在许多风险,主要方面如下:

(1) 从效率方面来讲,其机械刻板的一致性原则,常为不法商人所利用,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即使是很细小的问题,当事人一方也可能蒙受巨大损失;(2) 从功能方面讲,信用证的作用在于风险规避和结算两个方面。相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除承保进口商的商业风险之外,还要承担政治、战争风险;(3) 从实效方面讲,信用证程序繁杂,对于提交的单据要求严格,与托收相比,出口企业制单、议付行和开证行审单三个环节上至少要多花费5-6个工作日,在需要转开证或限制非所在地银行议付的情况下,需要更长时间。

以上这些问题,对出口商即时安全收汇埋下风险隐患,对进口商来说也是即费钱又费时。

(四)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比较

通过下表1,我们可以发现:作为国际贸易的双方――买方和卖方,一方的有利点往往是另外一方面的不利点,即卖方收汇的安全系数增加会引起买方收货风险的增大。尽管双方都希望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但是现实中又不存在绝对的“双赢”。不论是哪种结算方式都可能对一方或者双方产生相关风险,如何促使双方在“保护自己”和“对方接受”取得一种平衡就显得十分重要。

表1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比较

注:数字越小其选择的偏好率越高

三、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在具体一笔业务中,我们采用哪一种结算方式,往往取决于各当事人自身收益衡量与风险偏好基础上的博弈,此外还与贸易货物的特点、贸易地区的交易习惯和有关法规有关。为了减少给不法商人欺诈的机会,在实际业务中,必须灵活选择结算方式,使用组合策略取长补短。根据不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防范措施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汇付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实际业务中汇付的使用主要集中在电汇的小额贸易中。由于除了前T/T之外,其他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能保证100%安全收汇方式。

因此,对卖方而言应该尽可能选择预先支付的手段,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考虑采用其他的汇付方式:而对于买方,在确定卖方有极高的信用的情况下,可以采用T/T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托收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1.调查对方信用,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出口商在交易前要慎重调查合作伙伴的资质,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即使是多次打过交道的客户也应仔细调查和考察其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对客户的调查范围主要应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能力、产品的市场行情、以往的资信状况(通过有关商务部门或者驻外机构)等等。

2.了解出口国的有关贸易条例和法规。由于各个进口国的贸易管制条例和法规不尽相同,因此,在和一个实行严格贸易管制的国家的进口商打交道时一定要谨慎。比如有些国家规定进口方在进口某种商品时必须事先获得进口许可证,因此出口商在装运货物之前必须收到进口商寄来的进口许可证副本或取得进口许可证的通知电报后再发货。有的国家规定进口要取得外汇许可,因而出口商也要了解对方是否申请到外汇,否则,出口商的收汇将无保证。

3.尽量选用即期付款交单。由于D/ P远期付款方式的具体掌握方法在国际上尚无明确的规定,各国的处理方法也不同,因此,D/ P远期托收还存在许多争议,因此出口商应慎重使用。如果使用,特别要对期限加以控制,一般应掌握在不超过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时间。另外,在与欧美及拉美国家的进口商打交道时,尽量不要采用D/ P远期方式结算,因为这些地方对D/P作D/A的操作方式。

4.选择信誉良好的代收行。在出口业务中经常有一些进口商,他们同意D/ P支付方式,但提出由自己来选择代收行,这时一定不能贸然答应他们的要求。因为进口商既然特意指定代收行,就说明他与该行具有良好关系,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情况下很可能凭借自己与代收行的特殊关系提前借出货运单据提货,货到手后再找借口拖延支付货款,这时,即使出口商想追究代收行的责任,也常常由于地域的问题不能取得理想结果。因此,应该通过驻外机构了解对方所在地的代收银行的信用,确保收汇的安全性。

5.出口合同争取使用对自身有利的术语成交。对于出口商而言,采用CIF术语较为有利,因为在CIF 术语下由卖方自办保险。出口业务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可能会因为进口商破产或拒付以及其他一些政治上、行政性上及商业上的原因不能收回货款,如果出口商事先投保,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6. 交易前找可信的商。托收业务毕竟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在采用这种方法回收货款时要作最坏打算,要考虑到因种种原因会导致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使已发运到目的地的货物将面临无人提取从而变质丧失效用的局面。这时如果出口商在托收合同中规定了国外的“必要时”,就可以由其去代收行取单、提货、存仓、保险甚至寻找新的买主,这样会使出口商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信用证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1.做好客户资信调查。客户资信调查主要包括对方的经营状况、清偿能力、经营规模、经营业绩以及产品的市场价格情况等,通过信息机构获取有关资料,对以往交易情况做出分析。通过调查研究,选择资信可靠、经营能力强的客户进行交易,为交易成功奠定良好的基础。

2.加强对开证银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实际业务中,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商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商应事先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兑。

篇2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079-02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市场要实现对外经贸的无缝接轨,就需要大量熟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规则和操作方法的专业人员。为了充分迎合市场需求,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国际结算课程。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一方面要求学生掌握国际结算的常用规则,一方面要求其熟练掌握实务操作程序,因此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着眼点应按照理论充分结合实践的方式来进行。

一、教学内容的适应性调整

1.提高国际结算实践教学内容比重。国际结算课程操作性强,教学内容繁复,知识点细碎,而且国际结算业务多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急需在教学中加大实践环节。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设计合理的实践方式和方法。国际结算授课可加大实践课程课时分配比例,实践课程中的操作指导可以将外贸公司的实物单证作为教学工具,让学生就单证进行审核,例如信用证章节可以让学生充分理解“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确切含义。

2.国际结算课程可根据学生不同的专业方向和就业方向选讲不同的课程内容。如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侧重于外贸单证的填写,国际金融专业的学生侧重于各类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例如如何审核信用证、审核单据等等。国际结算课程对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与外贸函电、国际贸易实务等课程承上启下,在讲解国际结算课程时外贸知识的注入更有利于学生理解国际结算的规则。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更新

1.双语教学。国际结算采用双语教学是因这门课程的特点而定的,国际结算内容主要涉及结算方式、融资方式、进出口贸易或非贸易工具的使用。国际结算业务既与商业银行的外汇结算部门紧密联系,又和外贸公司、货运公司和保险公司紧密联系,这些业务环节所使用的工具语言多为英文,并且国际结算课程本身所使用的术语涉及大量的英文表述,国际贸易惯例、外贸单证和票据均使用英文制作。双语教学可以帮助学生顺利掌握结算工具的使用,更好地掌握结算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案例教学。国际结算的传统教学方法拘泥于多媒体课件或者板书,教师以课堂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学生对从没接触过的具体操作业务很陌生,在单据和结算方式的讲授过程中,需要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和设计练习题。在教学实践当中,我运用了案例讨论法来帮助学生理解掌握抽象的理论知识和繁复的实务操作流程。将学生分组,各个组承担不同的业务角色进行案例讨论。案例教学的意义在于:首先,学生可以针对不同的案例情景,站在不同的当事人角度进行讨论,既模拟了实务操作环节,又引入竞争机制。其次,活跃了课堂气氛,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促使学生主动思维,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最后,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从而能够加以引导,提高了教学的时效性。

3.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中,本着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原则设计实践环节。第一,要解决的是结算工具的使用问题,如单据的缮制,三种主要的结算工具:汇票、本票和支票,学生要学会认识和填写各种英文单据,教学采用课堂练习的方式,当堂练习当堂讲解。第二,认识三种主要的结算方式:汇款、托收和信用证,其中信用证业务实践环节占用时间较多,因其也是最为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具体的实习和实践环节,通过进入外贸企业实习,参与具体业务的操作,通过案例实习让学生较快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第三,实践内容加快更新。向学生介绍最新的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等的国际惯例和使用规则,加快更新专业知识点。

参考文献:

[1] 吴磊,戴莹星.国际结算案例教学探析[J].中国商界,2008,(7).

篇3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为债权债务关系清偿或资金转移,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有多种方式,每种方式各有优劣,根据具体贸易背景选择最合适的结算方式,才能尽量减少和规避贸易风险。

国际结算主要有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的特点如下:

一、 汇款是汇款人委托银行(汇出行)将款项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其特点是以进出口双方的商业信用为基础,银行只为客户提供账户资金汇划服务,不介入银行信用。 汇款的种类包括信汇、票汇和电汇。信汇,汇款费用低,但收汇时间长,目前很少使用;票汇,特点是汇票可随身携带,还可转让,费用也较低,目前仍广泛使用,但多用于小额汇款;电汇,这种费用相对高些,但收汇时间短,速度快,是一种最常用的汇款方式。

如果买卖双方商业信誉良好,彼此相互了解(包括对方国家的政治、法律、外汇管制等)、相互信任,或属于境内外母子公司之间,跨国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货款清算,则汇款是最为理想的一种结算方式。但汇款方式也存在有风险,汇款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是基于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及商业信誉,如果是预付货款,进口方可能因出口方违约而不能如期收货甚至收不到货的风险;如果是货到付款,出口方可能因进口方违约而不能如期收回货款或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二、托收是收款人(出口商)开立汇票或提供有关的单据委托银行(托收委托行)向付款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又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委托人提供汇票/本票/支票委托银行办理托收。这种方式多用于出口货款的尾款结算或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索赔款的清算等。跟单托收是委托人提供汇票及附带货运单据等有关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多用于货款的结算。托收业务也是基于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银行只是居中各项委托事项。托收方式手续较汇款复杂,费用也较汇款高,资金负担和风险承担主要集中于出口商一方,是一种相对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虽然不是一种很理想的结算方式,但只要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信作风、商品行情、进口地商业习惯、海关、贸易和外汇管制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注意把握收汇风险,采用托收结算方式也有利于扩大出口,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三、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由开证行凭规定的单据履行到期付款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业务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与托收和汇款结算方式相比,对进出口双方都更有保障,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进行贸易融资提供了条件和便利。但是,由于银行处理是以单据为准,因此,存在着出口商以假单据骗取货款或进口商以单据不符为由拖欠或拒付货款的风险。从银行提供融资的角度来说,存在着垫付货款或收不回押汇款的风险。

综上所述,汇款和托收以商业信用为前提,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前提,三种国际结算方式在安全、便捷等因素上各有优劣,三者之间也不能相互替代。

在实际业务中,各当事人必须针对不同国家、客户对象和交易的实际情况,全面衡量,趋利避害。在既能达成交易,又能维护企业权益的前提下,力争择优弃劣,最终达到确保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往来的目的。

选择国际结算方式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客户信用:关注您的交易对手;二是货物销路:关注市场行情;三是贸易术语:了解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四是运输单据:掌握货物所有权凭证;五是承运人:实力、信誉、管理水平;六是货币因素:关注汇率走势。

将三种结算方式之间结合使用。一笔交易通常选用一种结算方式 ,但根据交易特点将不同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可以起到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的作用。例如:

(1)信用证与汇款结合,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预付款或余款采用汇款支付。如:进出口双方在合同约定90%货款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10%在货物运抵目的港,经检验合格后,按实际到货数量确定余款,以汇款方式支付;

(2)信用证和托收的结合,部分货款以信用证方式支付(通常为合同金额的40% ~ 70%),其余货款以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结算。减少进口商的开证保证金和开证额度的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对出口方来说虽有一定的风险,但因大部分货款有信用证作保证,其余货要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放单,因此也能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

(3)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通常是出口商为减少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要求进口商先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或押金,待货物装运后,出口商从货款中扣除已收妥的款项(预付款),其余部分通过银行托收;

(4)汇款、托收、信用证的结合。预付货款部分以汇款方式结算,大部分货款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尾款部分以托收方式结算。常用于大型机械、成套设备、飞机、轮船等大型交通工具的交易,由于货物金额大、制造生产周期长、检验手段复杂、交货条件严格以及产品质量保证期限长等。

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具体交易中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选择、灵活运用,以达到既能节约成本,用活资金,又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篇4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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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全球化,国与国之间的商业交往愈来愈多,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也得到了更为普遍的使用。然而信用证并不是非常完美的,由于信用证结算下的进出口商、各银行等相关人在贸易的过程中以信用证条目为根本,以卖方交付的单据为核心,并且信用证项下卖方提交的单据和真实发运的货品相分离,所以信用证项下各方人员可能会遭到更复杂的风险。国际贸易的当事人通常位于不同的国家,货款的接收要牵涉到各个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交易的环节愈来愈多,可能遭遇的损失也不断增多。此外,国际上到现在依然没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公约,只能用国内法和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来约束。所以,信用证结算在促进商业发展的同时,其自身也是存在风险的。应该怎样预防风险,降低风险带来的危害就成了国际性的研究内容。

二、加强和规范信用证操作流程

(一)严格审证与改证

在进口商和出口商都确认由信用证付款后,受益人在装运前必须认真审核条款,防范陷阱条款,降低由于信用证支付形成的经济损失。

卖方应选取最优的贸易术语,特别是要充分考虑不同的贸易术语与付款方式的组合的风险或是不利的状况,做到风险最小化。在国际贸易中,海洋运输已经成为重要的运输方式,所以在信用证所需的单据中,进口方通常要去海运提单。一些出口商将1/3原始提单直接发送给进口商,这是绝对不可行的,对出口国而言有极大的风险。所以,在平时单据制作方面,进出口公司必须小心谨慎,察觉有任何问题或是风险条款,必须要求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做出修正。在审查信用证时要细致严格地对每项条款进行审查,要谨慎对待没有把握完成或有完成难度的条款,要确保进口方答应修正信用证,一直到各项条约都可以全部做到,力争做到不修改信用证就不发货,防止将来陷人被动。具体情况如下:协定信用证货物一定要经过进口方签字确认合格之后出具有关单据后才能生效。

通常进出口公司实际运作中总是会遇到信用证中要求买卖双方出示有关的质量检验证书,应该衡量是不是具有难度,但凡有任何难度或对公司不适的条件都应尽量规避,商议修改或帮助删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的权益。

(二)提高业务人员水平与素质以保证准确制

基于出口操作流程的复杂性与繁复性,贸易风险屡出不断。特别是对于进出口公司贸易操作中发生的风险,使我们更加认识到增强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精准无误地制做单子的重要性。进出口公司应从下列几个方面来增强业务职员的能力和素质。

企业职工的水平和素质,直接作用于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前景和命运,一个专业的业务员能够避免和防止信用证业务的危害,因此有能力和有水平的业务运营人员是出口贸易公司的重要力量,应该大力引进。业务员必须不停地学习国际贸易基础知识,既要懂得理论知识,也要有实战经验,并在不断提高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国际贸易方面的相关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水平和素质,并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伴随国际贸易的不断壮大,应当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养,持续研究新形势,就新发生的问题进行概括,并定时号召相关业务员对国济贸易有关理论的学习,包含货物运输、商品检查。在国际经贸的大潮中崭露锋芒,因此对进出口公司来说,必须要培养专业精干务实的团队,仔细检查信用证条款,认真识别“软条款”,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沉重的负担,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培育专业人才,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全面提升业务员的整体贸易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国际经贸的大潮中崭露锋芒,因此对公司来说,必须要培养专业精干务实的团队,仔细检查信用证条款,认真识别“软条款”,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沉重的负担,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三、灵活运用信用证与其他付款方式相结合

(一)信用证和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和汇付方式相结合,指的是一部分货款采取信用证方式结算,另一部分货款采取汇付方式结算。在现实的出口买卖过程中,汇付大都采取电汇的付款方式,这种付款方式对卖方较为有利。最常用的付款方式是百分之三十的汇款作为预付款,剩余百分之七十使用即期信用证付款,若买方资信较好或是有着长时间合作的客户,可以根据情况决定余款使用远期信用证支付。

(二)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

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相组合,即一部分的货款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另一部分货款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支付。这种组合方式,对于买方来说,能够降低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和银行的支出费用,有助于资金流转。

(三)汇付和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相结合

汇付和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相组合,通常是指一部分钱款采取汇付的付款方式,剩余部分钱款采取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付款。此种方式大多有助于大型的机械设备或交货周期长的货品交易。为了降低卖方的损失,常常要求进口商以汇付的方式预先支付部分钱款为定金,剩余部分采取即期或者远期信用证结算,此外需要银行保函来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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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款。汇款是指付款方通过银行,使用一定的结算工具(票据),将款项交收款方的结算方式。在贸易项下可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

由于汇款业务的资金负担和风险集中在付款方,因此在我国大多用于支付预付款或尾款,在国际结算中所占份额不大。而在在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而且外贸企业在国外也有可靠的贸易伙伴,汇款仍然是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

(二)托收。托收是指出口商将有关单据交与本地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其国外行向国外进口商交单取款的结算方式,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由于托收方式主要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对于出口商较为不利。在结算过程中出口商仅凭进口商的信用发货,发完货后才收款,风险较大,容易出现进口商承兑后拒付或延付的风险。因此,托收在欧美等商业信用较好的地区较为普及,而在亚太地区相对使用较少。

(三)信用证。信用证有光票和跟单之分,通常所说的信用证指跟单信用证,即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里,凭规定的货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与汇款和托收方式相比,信用证由于银行的介入使得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供符合条件的单据就能取得货款,而进口商只要付款就可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买卖双方的风险都大大降低。

长期以来,信用证一直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为常用的方式。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这种局面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尽管信用证在我国和亚太地区的国际结算中依然保持着统治地位,但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受到新兴国际结算方式的冲击,信用证结算的比例已经大幅下降。尤其是欧盟内部,信用证业务所占的份额很小,有“夕阳业务”之称。

二、国际结算方式发展趋势

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除了汇款、托收、信用证外,国际保理、福费廷以及备用信用证等新兴的国际结算方式也随之出现,并以其运用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等特点而越来越多地被引入贸易、劳务和经济活动中。而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化,仅仅凭借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将无法满足对外贸易的需求。

(一)国际保理

1、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和特点。国际保理是指出口商利用商业信用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无追索权的卖断给保理商,立即或远期收进全部或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

国际保理业务融资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内,融资金额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它是一种集融资、结算、账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业务,对于出口商、进口商和银行都有独特的优势。对于出口商而言,它能免除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麻烦,提升企业竞争力;对于进口商而言,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而对于银行而言,该项业务可以丰富银行业务品种,并获得可观的收益。

2、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前景。国际保理顺应目前国际贸易中流行的非信用证结算情况,在国外已经被广泛应用。目前,国际上已成立包括我国在内的13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保理联合会(FCL)并公布了世界各国保理公司所接受的统一惯例: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在西欧和亚太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该项业务发展尤为迅猛。国际保理业务在当今世界的国际贸易结算中已超过信用证业务结算量。

目前,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开展的范围较小,客户认知度不够,整体业务量也偏低。据统计,2004年全球的国际保理业务量已达到680亿欧元,而同期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量仅为7.6亿欧元,仅为全球国际保理业务量的1.1%,这与我国进出口贸易大国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但作为一项新兴的结算业务,国际保理业务对于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有重要的意义。而对于国内银行而言,积极开展国际结算业务不仅可以丰富业务品种,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更能确保自己和外资银行处于同一竞争起跑线。因此,未来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光明。

(二)福费廷

1、福费廷业务的概念和特点。福费廷是指包买商无追索地以即期付款方式买进债权人所持有的,将来某一确定时期的债权,也称为包买票据或买断。

福费廷属于无追索权的融资,出口商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在其向包买商提交符合约定条件的单据及相关凭证,获得票款后即消灭,保证了出口商的利益。出口商在完成了福费廷业务后即无需承担资产管理和应收账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节约了财务管理费用。与国际保理业务相比,福费廷所提供的融资期限更长,同时融资金额最高可达发票金额的100%。

2、福费廷业务发展前景。随着国际买方市场环境的形成,许多出口商开始选择赊销的结算方式,使自身的资金压力加大,这为福费廷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近年来,福费廷业务在欧美及亚太地区的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广泛使用,国内出口企业对于该项业务的需求也有所增加。但是尽管目前许多国内银行都已经提供了福费廷服务,但受到国内立法尚不完善、相关人才相对匮乏以及操作经验不够丰富等因素的影响,业务开展尚不普及。相信随着我国立法的完善和人员梯队培养的完成,该项业务将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备用信用证

1、备用信用证的概念和特点。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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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简介及存在的风险

1、汇款人是指(债务人)将款项主动交给银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同时也作为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按照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的不同,汇款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够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也能减轻资金负担;而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长,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由此可见,结算时采取汇款方式,就会出现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的情况。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问题: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与银行信息的正确、完整。因此,对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应收付款项。对付款人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承担手续费和电报费两部分费用。对收款人来说,收取汇款一般要承担银行的清算费用,也是按笔数收取。

2、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并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行、进口企业名址。托收银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来处理托收业务,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户信息,缮制出口托收函件并进行邮寄等。通常情况下,托收银行几乎无法,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行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在实务中,经常有出口企业提供代收行、进口企业的名称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确。如果代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会延误收汇,甚至是单据遗失而无法收汇。如果进口企业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没有地址、电话),还会令代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进口企业而延长收汇时间。

(2)必须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

托收使用的术语主要有D/A和D/P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很少发生争议。而在实务中,很多进出口企业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

3、近年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一般采取该方式将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由银行承担,承担了审单的义务后,也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结算的风险,资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该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的接受。

信用证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双方在支付货款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但银行做出的确认承诺是以交单相符为前提的,如果出现交单不符的情况,那么开证行可以按照规则拒付单据。出口企业在缮制信用证下单据时,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所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企业缮制单据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当前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的单证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素质不高,这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

1、将汇款与托收结合起来。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这种选择可以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也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和贸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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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简介及存在的风险

汇款人是指(债务人)将款项主动交给银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同时也作为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按照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的不同,汇款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够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也能减轻资金负担;而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长,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由此可见,结算时采取汇款方式,就会出现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的情况。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问题: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与银行信息的正确、完整。因此,对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应收付款项。对付款人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承担手续费和电报费两部分费用。对收款人来说,收取汇款一般要承担银行的清算费用,也是按笔数收取。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并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行、进口企业名址。托收银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来处理托收业务,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户信息,缮制出口托收函件并进行邮寄等。通常情况下,托收银行几乎无法,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行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在实务中,经常有出口企业提供代收行、进口企业的名称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确。如果代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会延误收汇,甚至是单据遗失而无法收汇。如果进口企业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没有地址、电话),还会令代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进口企业而延长收汇时间。

(2)必须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

托收使用的术语主要有D/A和D/P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很少发生争议。而在实务中,很多进出口企业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

近年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一般采取该方式将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由银行承担,承担了审单的义务后,也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结算的风险,资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该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的接受。

二、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

1.将汇款与托收结合起来。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这种选择可以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也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和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将其组合的目的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并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可将D/A、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此一来,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出口商的风险就会转嫁给银行。

总之,在国际贸易中,确定一笔交易的支付方式必须通过进出口双方协商。另外,对于不同的情况,包括交易商品不同,交易对象不同,交易习惯不同等,进出口双方就可以采用组合支付方式来结算,将上述所说的其中两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使用。我们常见的形式主要有:信用证与汇款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款与托收结合等。还要注意的是,灵活的将支付方式组合在一起,并得到很好的运用是有前提的,即外贸企业要透彻地理解和掌握上述基本支付方式。如果运用得当,组合支付方式可以更利于促成交易降低费用,更利于安全及时收汇,和妥善处理付汇,从而更好地实现进出口企业的互惠双赢。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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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贸易双方应尽的义务可以把国际贸易业务归纳为三个主线:货物流、单据流和资金流。由于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双方为了顺利地得到自己的权利,必须好好配合,尽自己应尽的义务,才能达到交易目的,所以每笔业务都要进行跟踪,及时通知对方业务的进程,进行业务的衔接,使每票贸易能顺利地进行。所以,双方每票贸易,都是在这三条主线上运行。要把自己培养成外贸实务较强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外贸人才,就要熟练这三方面的业务。下面就从三方面来展开论述。

一、国际货物流

这里的货物流就是专指国际贸易中的物流,即狭义的国际物流,是国际贸易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国际货物流占了国际物流的绝大部分,所以很多人干脆就把国际货物流看成国际物流。随着国际贸易分工的细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国际货物流得到迅速发展和完善。国际物流运输途径主要有海运、空运、陆运和其他,但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占国际货物贸易总运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国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运输的。因此先熟悉海运,用海运的业务知识带动其他运输方式知识的学习,是有效的学习途径。但海运的知识也很丰富啊,怎样着手呢?

(一)要熟悉进出口货物流动的环节和各环节要做的工作

货物从出口方流向进口方通常经历的地点环节有:出口方仓库——出口码头仓库——装船——海上——卸船——进口方码头仓库——进口方仓库。要使货物顺利地从出口方流向进口方,各个环节要做一些工作,配合货物的顺利流动。这些工作有些是出口方负责,有些是进口方负责,具体谁来负责,要看运用哪个贸易术语成交,而海运用得最多的是FOB、CIF和CFR术语。为了方便说明问题,这里以CIF班轮为例来说明物流的操作。很多较大的进出口企业进行如下操作:

1.出口方仓库。货物在出口方仓库,准备发货的时候,出口方开好商业发票、装箱单、订舱和申请产地证等。

2.出口码头仓库。订到舱位后,出口方凭国际运输公司提供的装货单将货物送到指定码头仓库,等待装船,凭装货单换取码头收据,为将来凭码头收据换取提单做准备,并马上进行报检和报关,通关之后货物才能装船,否则就是非法出口。

3.装船。一般由船公司负责,装船的速度很快,时间比较短,班轮一般几个小时就装完船,之后马上启航。出口方最好在装船这天投保,避免意外发生,很多大公司会在装船前投保,以防万一,在这个环节出口方很快会得到提单和保险单。

4.货物在海上。班轮启航后,出口方就出具汇票和其他相关单据,进行交单结汇,向对方发出装船通知,通知对方做好接货准备。出口方完成这四个环节,手头上就有了全套结汇单据,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证书、保险单、提单和汇票等,马上进行交单结汇,用它们来向对方证明自己已经按要求尽了交货义务,这就是国际贸易中的单据流。进口方从对方转来的全套结汇单据里了解对方交了些什么货物,质量如何等,进行付款,准备接货。所以说国际贸易的结汇单据很重要,特别是信用证结算,如果结汇单据出了什么问题,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进口方就理解为出口方没有尽好交货义务,拒绝付款。

5.卸货。进口方从对方的装船通知里知道船期进行跟进,做好接货准备。首先备好相关单据准备清关,一旦班轮进港卸完货后就进行报关报检。

6.进口码头仓库。通关后,进口方安排车辆将货物从码头仓库拖回自己仓库,国际货物流程序结束。

以上是对CIF的物流环节和各环节主要做的事情进行说明,其他术语类似,各环节该做的事情还是要做,不是出口方负责就是进口方负责,具体谁来做,就看术语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二)要了解中国到世界各地的主要海运航线、航行时间等情况

要对国际货物流的状况有多方面的了解,提高国际贸易的综合素质,以便在贸易磋商、核算成本、货运安排和投保等方面做出较好的决策。

当前,国际主要海运航线有:美加航线、中南美航线、欧洲航线、澳洲航线、东南亚航线、中东航线、印巴航线,非洲航线,地中海航线,红海航线,黑海航线,加勒比航线等。中国对外主要贸易的地区有北美、欧盟、日本、南美、澳洲、南非、中东、东南亚一带等。

从中国运输货物到这些地区需要的大约时间主要有:中国到北美西岸大约15天左右,到东岸约20天左右;到南美20—30天左右;到澳洲、新西兰约7-11天左右;到中东5—9天左右;到南非29天左右,直达船较少,通常在新加坡转船;到欧洲约20多天,具体要看到欧洲哪条航线和哪个国家,最远是去冰岛,约30天左右;到东南亚2—7天左右;到日本和韩国2—3天左右。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可以在码头仓库停留7天,这7天叫开舱期,不会增加额外的码头费,超过7天,运输公司就会按天数增收码头费,所以货物不能太早放到装运港的码头仓库,在目的港卸货后,停留时间最好不要超过7天,否则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对航线和船期有个了解,对跟踪货物进出口进程,顺利完成交接货和交单结汇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要了解和掌握国际托运的做法

托运主要有两种做法:走散货和柜货。如果货物体积较大,够装集装箱,出口方通常直接向运输公司订集装箱,用集装箱运输,就是走柜货;如果面积较小,走散货便宜,就走散货,向货代订舱,委托货代运输,也叫拼箱走货。国际运输的船公司和货代很多很多,但各有特色,也要了解一下,便于选择适合自己货物运输的运输公司和货代。国际物流最常用的集装箱规格有20英尺、40英尺、40英尺HQ(高码)、45尺HQ四种规格,能装货物的最大体积约为33、66、75、85立方左右,最大重量都大约为30吨。了解这些数据,计算出自己要出口货物的体积和重量,就知道应该怎样走货,要订多大的集装箱,运费大约是多少,进而核算出运输成本。

二、国际单据流

单据流,就是结汇单据如何从出口方流向进口方。外贸单据比较多,从单据是否参与国际结汇分为两大类:出口结汇单据和非出口结汇单据。出口结汇单据,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为解决货币收付问题所使用的各种单据及证明,是进出口贸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单证。具体结汇单据是哪些,由合同和信用证的单据条款来决定,从以上物流的程序知道,出口货物装运之后,出口方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正确缮制各种单证,常见的有商业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证书、保险单证、提单和汇票等,并要及时送交银行或对方进行议付和结汇,从而完成一笔有效的出口任务。

通常信用证结算需要的结汇单据多一些,有时还需要装船通知、受益人证明、船公司证明等。非出口结汇单据,主要是用于进出口货物清关的单据,一般有形式发票、许可证和进出口报关单报检单等,具体需要哪些非结汇单据,要看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的管制措施。根据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的管制措施分为三类:(1)禁止进出口货物;(2)限制进出口货物;(3)自由进出口货物。第一类货物不给进出口,也不能买卖;第二类能进出口,但需要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相关的证明进行报关;第三类一般不需要进出口许可证和其他进出口证明进行报关,手续比较简单。因此,单据流里的单据是指结汇单据,非结汇单据不用交给进口方,出口方自己清关用的。

从国际物流程序里可以看到结汇单据是随着物流的进行而产生的,是出口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单据流。当货物已经装上船,所有的结汇单据要尽快缮制出来,尽早到指定国际结算银行去交单结汇以便早点收到货款或及时寄给对方。出口方把单据流向进口方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把代表货物的单据交给对方,表示自己完成交货义务;二是作为向对方收货款的凭据,行使自己的权利。进口方收到单据后,作为进口清关的凭证、付款的依据,有时是作为向船公司提货的凭证和其他等等,所以结汇单据对于进出口方都非常重要。它还把物流衔接起来,出口方顺利装运后,就把结汇单据转给进口方,进口方凭以进口清关后,才能把到达码头仓库的货物提走,顺利接货。

结汇单据是怎样流向进口方的呢?主要有两个途径:(1)出口方通过银行转交给进口方;(2) 出口方直接将单据寄给对方。具体通过哪个途径怎样转交,要由国际结汇方式来定,在托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方通过银行把结汇单据转交给进口方;而在汇付方式下,出口方自己直接把单据邮寄给对方。如果是信用证结算,出口方只要向相关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就保证收到货款;如果是托收,出口方委托银行通过控制单据来实现收款;如果是汇付,就要看进口方的信用了。

同时要注意单据流与物流的时间结合。中国到世界贸易各国的距离不同,航期通常也不同,距离远的地方航期长些,相反就短些。很多出口企业的客户遍布世界各地,每天发货和制单交单比较多,这么多的单据,哪些单据先缮制出来交单,那些单据后缮制,应参考各个客户的航期和结汇方式来定。一般来说,信用证结算的单据或航期比较近的单据要优先缮制出来交单结汇,其他的可以慢点来,因为信用证结算要通过银行审单交单,花费的时间比较多,而距离比较近的客户急着等待单据进行清关提货,时间紧迫。

例如,出口方同时发货给菲律宾和美国的客人,都用信用证结算,交易方式为CIF术语,菲律宾客户的单据更急一些。因为货物装船后,货轮一般两天就到达菲律宾了,这时菲律宾的客人就需要用结汇单据进行进口清关提货了,这也意味着结汇单据最好在两天内由出口方通过银行转交到进口方的手里,时间非常紧迫。因为出口方要在货物装船后,才能缮制出全套结汇单据交给出口方所在国的结汇银行进行审单结汇,结汇后才能把单据转交给进口方所在国相关银行,再由银行转交给进口方,这段时间起码要6天以上,可以看出单据流的时间比物流的时间更长,出口方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时间尽早交单结汇。而货物到美国大约需要15天左右,航期比较长,交单转单时间相对长好多。不管怎样,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方既要看交单期交单,也要看航期,这样操作才能提高贸易的质量,其他结算方式做法类似。

总的来说,出口方对于不同的结算方式要注意交单渠道,如果是要通过银行结算的单据,自己错误把单据直接寄给对方,就会带来收款不到的风险。出口方这些实务性很强的知识在书本很少提到,但在实务中很常见,特别是刚进贸易企业工作的人员会犯这些错误,给企业出口带来较大的麻烦。所以贸易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特别喜欢招聘有贸易经验的人员,就是想提高贸易质量和减少贸易出错的事件,进而避免贸易损失。

三、国际资金流

资金流是指货款怎样从进口方流向出口方,也就是出口方如何收款的。根据出口方提交的结汇单据与收款是否要紧密结合,分为两种情况:资金流无需与出口方转交结汇单据紧密结合和资金流需要与出口方转交结汇单据紧密结合,下面对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说明。

(一) 资金流无需与出口方转交结汇单据紧密结合

主要有汇付方式。汇付是指进口方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把款项交给出口方的结算方式。进口方何时汇款是根据合同的规定,有些是预付,有些是到付或预付一部分,到付一部分。汇付的优点是一方能给另一方提供融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风险和资金负担都集中在一方。虽然是这样,但汇付结算方式还是用得比较多,例如到付,出口方常用于新产品的出口以便在国际市场上打开销路,或者用于滞销货物的出口以便加速资金的周转等等,出口方愿意先发货后收款,给对方提供贸易融资,促使交易达成。另外,现在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外贸企业在国外有可靠的贸易伙伴和销售网络,信用好,不担心收不到货款,也通常用这种方式。还有预付,是进口方给出口方提供的贸易融资,用得也比较多。

因此,汇付是重要的结算方式。在预付下,进口方先通过银行把货款付给出口方,出口方收到货款之后再发货,在货物装船后抓紧时间把单据直接寄给进口方,交单不需要通过银行;在到付下,出口方按约定的时间先发货,接着把结汇单据寄给进口方,进口方凭着单据进行进口清关,接收货物,然后再通过银行付款给出口方。如果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通常采用记账的方式(O/A),以后再按月、季度或年度进行清算后再付款,付款的时间会更久;在预付与到付结合的方式下,进口方先通过银行付一部分货款给出口方,出口方收到之后再发货,接着寄单给进口方,进口方再把余款通过银行付给出口方。

从以上可以看到,在汇付方式下,出口方都是把结汇单据直接寄给进口方,货款即资金都是通过银行转交给出口方,单据流与资金流的渠道不同,方向相反,时间分先后,或是先发货交单后付款,或是先收款或发货交单,收款跟发货交单不是同时进行,出口方只有依靠结汇单据来收款。因此结汇单据里头的运输单据通常是做成海运单,不是提单,没有物权的作用,不作为提货的凭证,这就是为什么有些运输单据是提单,有些是海运单的原因。但要注意的是,在预付方式下,出口方一定要先收妥货款再发货寄单,否则会面临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二) 资金流需要与出口方转交结汇单据紧密结合

主要有托收与信用证结算方式。这两种结汇方式用的都是提单,与汇付不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运货物,接着缮制出结汇单据,把代表物权的结汇单据交给相关银行委托其收款,相关银行把单据转交给进口方所在国的关系行进行收款。如果是付款交单,关系行先收妥货款再把代表物权的结汇单交给进口方,相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是承兑交单,关系行让进口方先承兑,接着把代表物权的单据交给进口方清关提货,收款时间到了再向进口方收款,收款风险比较大。因而承兑相对少用。在信用证方式下,出口方按信用证规定的时间把货物装船,接着尽快缮制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结汇单据,交给指定的银行或相关银行进行收款,银行详细审单后觉得单据符合很快付款,并将单据转交给进口方,但如果不符合要求,银行就拒绝付款,出口方会面临收款麻烦。

从以上两种结汇操作来看,如果是托收,出口方要通过结汇单据来控制收款,如果是信用证,出口方要提交符合要求的结汇单据才能收到货款,因此结汇单据与收款都要紧密结合。总的来说,出口方交单是通过银行,收款是通过银行,单据流与资金流的渠道一样,方向相反,时间紧密连接,几乎同时进行。要注意的是,出口方不要错把单据直接寄给进口方,否则会面临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总的来说,出口方顺利地把货物和单据交给对方,及时地收到资金,贸易才算较高质量地完成;而进口方及时地收到货物,资金顺利地付到出口方手里,进口业务才算较好的完成。所以,双方每笔贸易,都是在货物流、单据流、资金流这三条主线上运行。因此,要把自己培养成国际贸易实务较强的外贸人才,就要理清这三个主线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这些方面有目地进行实践,熟练这三方面的业务,灵活地进行贸易,进而才能熟练地做好国际贸易业务工作

参考文献:

[1]杨长春.论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关系 国际贸易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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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一项国际银行业务(International Banking),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通过银行来完成的跨国(地区)货币收付活动,是国际间结清贸易和非贸易往来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所采用的形式。国际结算的方式有两类:一类是属于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即由出口商和进口商相互提供信用,如汇付、托收等;另一类是属于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即由银行提供信用来进行债权债务的清偿,如信用证、信用保证书等。

一、国际结算的工具

国际结算工具是指国际结算中使用的信用或金融工具。信用工具也称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用以证明债权人权利和债务人义务的契约证书。现代国际结算中使用的信用工具主要是票据(Notes or Bills)。

票据是具有一定格式、载明确定金额、到期由付款人对持票人或其指定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信用凭证。票据主要具有四个特征:①流通性,即票据的转让,可以凭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就能完成,而无须通知债务人。②无因性,即指票据流通过程中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向票据债务人陈述或证明该票据产生或转让的原因,只要持票人是自己依法取得的,票据债务人必须对持票人支付票款。③文义性,由于票据的无因性,决定了票据债务人只能根据票据的文字记载来履行付款义务。④要式性,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票据的形式有多种,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1.汇票

根据《英国票据法》中的定义,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汇票的内容必须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字。汇票可根据划分依据不同分为5个种类:按出票人是否为银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承兑人是否为银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汇票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汇票当事人的关系不同,可分为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

2.本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S),又被称为即期汇票。根据《英国票据法》,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约定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示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内容有6个方面:“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本票根据划分依据不同分为3个种类:按出票人是否为银行,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按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此外除一般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外,一国的中央银行和财政部也可以签发本票,包括银行券和国库券等。

3.支票

根据我国《票据法》中的定义,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支票根据收款人抬头不同,可分为记名支票和无记名支票;根据支票对付款有无特殊限制,在国外分为普通支票与划线支票,在国内分为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此外还有保兑支票,银行支票等。

二、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核心内容。基本结算方式即狭义的国际结算方式,其主要作用是解决国际间资金划拨、转移,或资金从债务人流向债权人的途径和渠道问题,程序性很强。基本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证、汇付、托收这3种方式。

1.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第三者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它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业务有以下三个基本性质:①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②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虽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都必须以信用证为准。③信用证是一项纯粹的单据业务。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

信用证业务下的当事人,了解信用证并且理解信用证条款非常重要。一般来说,信用证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即信用证类型、参照信息、交单期、到期日及到期地点等。②信用证当事人,最基本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此外,信用证结算方式还可能有其他当事人,如通知行、议付行和付款行、保兑行等。③信用证金额和汇票条款。除非另有说明,信用证金额为信用证下受益人可以支取的最大金额。④货物条款。信用证的货物条款一般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等。⑤运输条款。信用证的运输条款一般包含装运地及目的地、最迟装运日以及可否分批或转运等。⑥单据条款。一般单据条款包括所需单据的正本及副本份数、单据名称及制单要求。信用证项下的主要单据有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和重量单以及产地证和检验证书等。⑦其他规定。信用证中的其他规定出现在信用证“附加条款”或“特殊条款”中,常见内容有汇票出票条款、交单期、银行费用、不符点费、电汇索偿条款、扣佣要求、船籍或航线限制条款、唛头及给银行的指示等。

2.汇付

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与汇出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提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解付货款。

相对其他结算方式,在汇付方式下,银行不需要处理单据,银行手续比较简单,因此其费用比较低,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汇付有三种方式: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和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D/D)。票汇方式下,信用不好的汇款人可能会使用假汇票或变造过的汇票。信汇或电汇下,汇款人也可能将办理好汇款手续的银行电汇或信汇收据传真给收款人后,再在款项解付前向汇出行提出撤消汇款的要求。因此,作为采用汇付方式的受款人,对这些问题应该倍加关注。

3.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通过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与汇款结算方式不同的是,托收不是进口商或债务人的主动付款,而是出口商或债权人的催收,并且收款对象是进口商而不是其他人。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即托收行的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篇11

一. 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断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全球竞争,企业的外销收入总额也随之逐年增长增长,2009年,中国更是首次超越德国成为全球最大出口国。因此,能否在会计处理上正确核算企业的外销收入,已经成为此类企业财务信息准确与否的关键之一。

二.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的意义

(1)反映外销企业的经营活动,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

企业外销收入会计处理,是对外销企业各项出口销售经济业务进行的系统、连续、全面的记录,从而能够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并给管理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

(2)满足外销企业出口退税需求。

外销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方可申请出口退税,因此外销收入的确认,关系到企业的税收利益。

(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过程,保护企业财产的完整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要在日常的工作中按照管理的目的和要求,对每项业务是否合理、合法和有效进行审核,对各项经济业务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监督,对外销企业的财务目标等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控制,制止不法行为,维护财经纪律,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

(4)为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会计信息,以便于其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投资人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所有者希望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判断出他们的投资报酬如何;债权人将资金提供给企业,他们最关心的是企业偿债能力的高低,以便了解他们的资金到期是否可以收回本息。而企业的销售收入,则是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根源之一。

(5)为国家宏观管理部门提供信息,以其满足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

财政、税收等管理机构要加强国民经济管理,必须以大量的信息为依据,这些信息中所包含的企业出口销售状况等信息,必须由企业的财会部门提供。掌握这些信息,可以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然而会计准则只是对经济业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尚需与具体的商业惯例(如贸易术语及结算方式等)相结合方具实务参考性。

首先,在贸易术语方面,依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同的贸易术语代表了不同的风险、收益转移的状况,以FOB及DDU为例:FOB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DDU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其次,在结算方式方面,企业的外销业务中所常用的结算方式包括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等。而且,在信用证或托收结算方式下,即使企业按合同交货,如果单证没有提交国内银行审核前,很可能会因单证问题而无法获得应收的货款。

若单纯以贸易术语中风险及收益转移的时点作为确认收入的标志,在信用证或托收结算方式下,由于尚未完成银行交单手续,很可能无法确保“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同时,若单纯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对应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志,由于可能导致无法确保“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因此,简单通过这两种方式来确定外销收入有失偏颇。

综上所述,企业外销收入的确认,应以会计准则为基础,在信用证和托收等结算方式下,如果向银行交单时点早于贸易术语对应的时点,则按贸易术语对应的风险及收益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反之,如果向银行交单的时点晚于贸易术语对应的风险及收益转移的时点,则按向银行交单的时点确认收入;在其他结算方式下,则应以贸易术语对应的时点进行外销收入的确认。

四.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时点的实例

2009年12月,某外资企业对巴西客户出口电子产品一批,2010年1月5日收到业务部门送来的向银行交单的出口发票、箱单、报关单等单据,发票日期是2009年12月26日,报关单日期为2009年12月28日,该批产品于2009年12月29日装船,并于2010年2月9日送交客户。

1)如果该企业按FOB条件和客户成交,且结算方式为汇付,应以装船日-2009年12月29日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

2)如果该企业按DDU条件和客户成交,且向国内银行交单日为2010年2月11日,应以交单日为2010年2月11日,而非交货日2010年2月9日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

参考文献:

[1] 王念. 浅析企业外销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J]. 商业文化(学术版) , 2009,(08)

[2] 刘华. 应收账款在我国企业出口业务中的应用探析[J]. 商场现代化 , 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