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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05 15: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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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

篇1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6-060-01

1 结算原则

作为专业的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必须具有独立判断结算原则的能力,应当首先从宏观上把握工程造价确定的的原则和要素,这是关于工程结算的大政策、大方向,决不能迷糊,不能被施工单位的结算思路牵着鼻子走。

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结算原则的最重要依据。因与清单招标配套的合同范本尚未出台,目前市场上普遍采用的合同范本是GF—1999—0201,其中的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即是对工程结算作出的相关规定,该范本中明确了三种确定合同价款方式,即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但由于该合同范本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出台的要早几年,有关用词表述不够清晰,易产生歧义,特别是对“固定价格合同”的理解,到底是总价固定还是单价固定,甲乙双方经常为此发生争执。为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原江苏省建设厅发文《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5)59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可调价格三种合同价款形式,并对各自的适用条件作了明确的界定。

1.2 单价合同。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用也是最应当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进行合同风险的合理分担:招标人承担工程量变动的风险,投标人承担单价波动的风险,招标人(或委托的中介机构,下同)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负责提供项目全面、表述清晰、计算较为准确(误差在±15%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以在符合《规范》的要求内自由确定单价,不再囿于建设定额。清单计价就是要求投标人在同一平台(量的统一)上进行公开、透明的竞争,其竞争的实质是单价竞争,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是招标文件中没有明文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合同中没有明文的固定总价的表述,这一类“固定价格合同”均应作为固定单价合同。

1.3 总价合同。对于体量小、工期短、设计图纸达到足够深度的工程,也可采用总价合同,但在招标文件中必须将“总价合同”进行明示,同时招标人必须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由投标人在投标前去核对和确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修正工程量清单中的缺陷或错误。

2 结算方法

审核人员首先应通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施工合同、各类变更签证等资料,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做到心中有谱,这样就可始终把握住项目造价变化的宏观脉络,这对审核结算中的重复计算、高估冒算大有裨益。

2.1 单价合同。结算价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投标单价(或新增单价)。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原则上应按竣工图全部重新计算,对结算量与招标量出入较大的项目应进行重点审核,计算规则应遵循《规范》的计算规则,而不是省计价表规则。审核人员应当特别注意:由于竣工图系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的一般做法是施工单位在设计院的施工蓝图上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修改,然后盖上竣工图章,交给建设单位审核,故主动权掌握在施工单位手中,因此笔者认为:凡招标蓝图与竣工图不符或改动处均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原始证明资料,如会审洽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决不能盲从竣工图纸。

单价的审核:审核的最主要依据就是施工单位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凡是投标书中已有的项目必须执行投标的综合单价;相类似的项目可参考投标单价,作部分置换,无类似的新增项目应由乙方报价、甲方核定。

2.2 总价合同。结算价款=合同价款(扣除其它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调整价款。调整价款:指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签证、发包人更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发生的造价变动,其结算方法同单价合同。

3 操作层面的热点探讨

3.1 电子版本。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应当包括书面和电子两个版本,而且电子版应当包括投标价与结算价两个部分。因为在清单招标模式下,投标人有了充分的自主报价权力,政府的计价定额对投标人而言只是参考,而非强制执行,投标人完全可以采用企业自编的定额,因此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单价是其他人无法完全编制出来的,审核人员要想快速、准确地分析出投标人的投标思路,全面、迅速地掌握施工单位投标时的各种费率标准及资源价格,仅有书面资料是不够的,特别是对于不平衡报价,如果能用造价软件打开投标文件,则能对投标明细组成一目了然。

3.2 算术性错误。当施工单位投标书中部分项目的单价很高,乘以数量后与合价不符时该如何处理?当合价汇总出错时又该怎样处理?这些情况在没有实行电子清标前是完全可能发生的,招标人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将这类算术性错误全部发现并予修正,结算时单价的确定便又成为争执的焦点。尽管招标文件中一般有“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这一类表述,但笔者仍然认为上述情况应当修改单价,原因是评标打分是依据总价的,工程中标是因为总价有竞争力。投标人应当对自己的投标书质量负责,不应当出现低级错误,如投标人是有意为之,那就更是一种恶意行为,这是有违合同法中 “诚实信用” 的原则,故上述情况应当作不利于责任方的解释。

3.3 综合单价调整。对于新增项目,合同中一般规定单价调整原则为“乙方报价,甲方核定”,但这样往往没有操作性,乙方狮子大开口,甲方不知从何下手。笔者认为比较公允的方法是“同口径重新组价”:依据新增项目的施工工艺套用投标时的定额,这样就确定了一个基础消耗量水平,然后依据投标书来调整出投标消耗量水平,最后将人、材、机等资源按投标时的单价代入进行重新组价。资源(人材机)单价及费率标准(管理费、利润、规费等)必须与投标书一致,如确实找不到合适定额,那只能采用“实物法”或市场价确定,这就近似于“成本+酬金”思路了。

篇2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_________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三)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

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_________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审减额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四)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篇3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业主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项的合同类型,其签订目的是规范工程承发包双方的交易活动,进而为交易双方的利益提供有效保障。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不仅能够促进建设工程整体效益的提高,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化、合理化进程。但在现阶段的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重视合同管理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进行深入分析,使合同管理工作真正成为建设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一)建设工程合同在各阶段的作用分析

按照合同性质可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工程勘察合同、施工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三类,不同类型合同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发挥重要作用。

工程勘察合同是发包人与地质勘查部门间的合同,这一合同能够确保发包方清楚地了解到建设工程的地理状况,以便做出有效应对。在工程筹建阶段,发包方需根据项目的付款类型确定合同类型,常见的合同类型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适用于有完整设计图纸或较小施工量的建设工程,此类合同中规定承包人为全部风险的承担者,款项结算金额按照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计算。单价合同多见于工期较长、工程量大、施工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是指承包者根据发包者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在自身能力的承受范围内,选取整体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并确定单价,这一合同类型中,承包商和发包方共同分担工程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利于工程造价的良好控制,主要适用范围为技术指标不明确的建设工程,此时要求发包者根据项目需求选取最佳的工程合同及对应的承包商。

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发包人在众多承包商的工程合同中,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标方式,选取造价低、施工效率高的承包商。确定承包商后,双方需共同拟定一份施工设计合同,对施工进度及具体的施工计划进行初步确定。这一合同的签订能够降低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现象,使承包商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得到良好保障。

施工合同在施工阶段和工程款项结算阶段均有重要作用。在施工阶段,施工合同能够对施工进度、施工材料及施工质量等进行有效控制,它不仅能对合同中施工计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跟踪考察,对不合理之处进行及时调整,还能够很好地实现施工质量的分层管理,促进责任制度的良好落实,为施工质量管理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同时,发包方还能通过现场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将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中的对应条例进行比对,从而达到高效质量管理的目的。施工合同作为工程款项的结算基础,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也有重要作用。发包人在根据合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确定合格后,须与承包商一起,根据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及工程变更等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交由审计部门进行造价审计。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根据合同进行款项核算,很好地杜绝了由于结算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工程合同在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中均发挥重要作用,是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有效进行的基础保障。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确保合同条款得到良好落实的主要手段,对于合同的有效履行有重要的指导作用。(2)能够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事件或事项变更工作进行有效记录,从而达到降低工程风险、控制施工成本和工期的目的。(3)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能够对合同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确保合同中的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进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良好落实和体现,不仅能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还能够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有序发展。(4)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仅要求承包商在建筑和施工管理中规范操作,也要求发包人在招投标及工程核算工作中,切实根据合同内容,并按照公平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符合我国宏观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社会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当前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较严重问题,例如合同双方未对合同的法律效用引起重视,导致“阴阳合同”的大量存在;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人才,导致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无法有效进行,进而影响到合同条款的有效落实等。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现就如何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效率提出几点建议。

(一)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良好的合同管理工作是需要合同双方共同完成的,故承包商和发包人良好的法律意识是确保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识保障。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例,必要时可邀请专业人士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无法律漏洞后再行签订。发包人在制定合同条款时也应严格遵循公平性、法律性原则,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充分保证承包方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纠纷事件,从而确保工程合同在施工建设中得到良好履行。

(二)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

合同管理人员是合同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可从人员选择及加强素质培训两方面着手,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首先,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选取合乎标准的优秀人才担任这一职位;其次,对于在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可通过正反事例分析、组织知识讲座等方式,使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法律责任,并提高其自身的工作技能,从而使各项合同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更好落实。

(三)进一步推广有效的合同范本

现阶段我国最具普遍性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所制定,符合当前建设工程市场上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但在具体的合同签订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企业不按照上述范本进行合同签订,进而导致在合同管理中出现无效合同等不利现象。因此,建设工程的承接企业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主动签订合乎法律规定的示范性合同,并拒绝签订其它一切形式的自拟合同。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筹建、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及款项结算阶段均发挥重要作用,有效的合同管理不仅能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缩短工期,还能降低工程风险,促进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秩序化发展。因此,应从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建设、推广合法化合同范本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人们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深刻认识,从而为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作者单位: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李幼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企业技术开发(学术版),2007,26(6):117-119.

篇4

承包人:

xx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是区政府XX年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和安置项目,该项目由徐州飞腾房地产公司负责建设,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安置房未能如期交房,给拆迁户生活带来不便。为尽快解决该问题,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后续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补充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小区后续分项工程

工程地点: xx小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xx小区后续工程模板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 年 12 月 23 日

四、付款方式

支付 23680 万元,承包方正常供应工程所需模板。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工程量有增减变化,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监理和发包方确认后,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据实结算。

六、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按原合同执行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承诺模板供应不间断,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支付的,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项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直到按合同规定应付工程款支付为止。

2、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首付工程款后,承包人三天内仍不正常供应模板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后续工程款并不予进行工程核量审计结算且飞腾公司也不予进行结算。

八、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协议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XX 年 1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后生效。

承 包 人:(签章) 发 包 人:(签章)

身份证号:

篇5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扩大,基本建设审计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本文针对基建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研究有关解决对策,以期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监管力量的相对缺失等原因,近几年基建审计工作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重视。

第一,送审工程资料不全面甚至缺失。全面准确的送审资料是开展好基建审计工作的前提。报审有关工程资料应力求完整、全面、准确。笔者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发现,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对工程资料初审工作不够重视,认为最终有审计部门把关,只要是施工单位准备的资料,统统签字盖章上报审计,殊不知这些资料都是审计的重要依据,一旦签字盖章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资料缺失甚至不全面、不真实、不具体致使后期的审计工作十分被动。

第二,工程预算报送审核比率不高。建设单位往往招标时间紧迫,准备工作不是很充分,存在重进度轻程序的现象,忽视工程预算审计的重要性,在对预算准确性没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就依据未经审核的预算价或者以预算价为基础下浮一定比率形成的价格,来签订一次性包死总价的施工合同,导致合同总价不准确、不客观。近年来的工程审计情况表明,建设单位送审工程结算项目多,预算项目却很少,预算审核率不高,给后期工程结算审核带来诸多隐患和风险。

第三,施工合同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千方百计中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各种要约或作出的承诺,在签订合同时实质上并未响应,而是重谈条件、另搞一套,导致招标工作流于形式。签订的施工合同甚至存在约定不详细、不全面、不具体等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招标文件编制不详细、不严密,限定用语不准确,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存在重新解释招标文件甚至改变结算方法的情况,甚至存在招标范围小而施工合同预定范围大的不正常现象。

第四,变更签证管控不规范。一些单位存在施工方给多少工程变更签证管理部门就签多少、签证内容只增加不减少或者加得多减得少等情况。结算价往往是在合同价的基础上按签证单变更来增减调整,签证单只增不减会导致结算加的多减得少,造成结算价大幅突破合同价。个别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业务水平偏低、管理不到位,监理单位不负责任等导致虚假签证绕过层层管控、堂而皇之地送达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有的利用施工图设计上存在的漏洞索取签证要求增大工程量,有的通过低价中标后,大量增加不合理变更签证的形式来获取非法利益。很多情况因为事过境迁,无法现场核实变更情况,给后期审计带来很大风险。

二、有关措施对策

针对基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如何在复杂的环境中做好基建审计工作?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严格结算资料收集,保证审核依据及时准确。众所周知,工程审核工作是在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竣工资料发表审核意见。为此,在每项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开始之前,都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所报审的资料及时、完整、全面、准确,坚决避免在审计过程中随意追加变更签证,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资料清单提前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做好初审工作,对于补办的结算资料尤其是变更签证单等一般不予认可。

第二,主动跟进加强宣传,提高工程预算审核率。加强源头管控,前移监督关口,主动跟进建设任务较重单位的工程建设情况,督促搞好预算报审工作。采取走访督促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建设单位的实际利益进行利弊分析,使单位党委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思想上逐步提高对工程预算审计重要性的认识,真正重视预算审计工作。审计部门通过审核确保预算(标底)准确无误,确保合同价公正可靠,切实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特别是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后期结算审计打下良好基础。

第三,加强施工合同审计,确保内容准确全面。施工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是工程审计的重要依据,必须十分重视,要求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开始之前将有关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等重要资料随工程预算书(标底)一并报送审计机构进行审查。积极发挥接触面广、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的优势,针对发现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不符、合同条款规定存在分歧等问题,做到审查“文字”与审计“数字”并重,防止施工单位在“文字”上做文章,确保合同规范、准确、完整。

第四,抓住重要环节,严格审查各项变更签证。加强工程造价预算审计,挤出合同价的水分后,变更签证成为工程结算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签证变更内容不会总是只增不减。要按照签证的时间顺序或者编排顺序对相关资料进行梳理甄别,形成资料链的同时,综合进行因果分析,并采取实地查证和调查问询等方式逐一甄别签证单真伪,以实事求是的作风去伪存真,确保变更手续合规、真实、合理。

参考文献:

1、李跃水,朱恒金.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相关思考[J].审计月刊,2008(2).

篇6

2、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

2.1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工程进度的安排首先要根据施工合同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条件不确定性因素,工程进度必须及时调整。比如预见未来有暴雨等恶劣天气,则一定要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做好有关基础的开挖、回填,避免在暴雨雨期情况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作业。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资源、资金的节约,还可以避免工程事故。

2.2审核优化施工方案在施工优化过程,一定要引入技术经济分析,而不能只单纯进行技术上的优化。通过对比各类技术经济指标,从而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方案进行施工。在现代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越来越多,对此也应注意进行优化。这需要配置更多懂得施工技术、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逐步更新造价控制理念和手段。

2.3控制好主要材料的价格及使用对大宗材料的价格控制,首先要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从而将价格降低至最低。在施工现场,还需要合理施工,避免材料的浪费,这需要采用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更需要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对人员的指导。比如做好钢筋放样,尽可能最大程度减少边角剩余钢筋的数量,而且还要合理利用边角剩余钢筋。这些工作看起来虽然琐碎,但是经年累月后也可以节约很大的投资。

2.4强化索赔管理和签证管理在工程实践中,对索赔程序的重视程度不够,随意性较大,这也是导致竣工结算纠纷的一个因素。与2008版清单相比,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索赔的规定作了较大补充,在对索赔权利及索赔程序做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承包人和发包人可获得的赔偿方式,增加了承包人索赔的期限等规定。对索赔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但由于多种原因而未对可索赔的事项、索赔值的计算作定量规定。这也成为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根据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单价计价方式的特点,可以借鉴《〈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FIDIC合同等单价合同范本中索赔事项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在实际索赔中,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具体的合同中索赔条款,提出合理的索赔理由和工期、费用索赔,尤其要加强索赔程序的规范性。

2.5强化跟踪审计近年来,跟踪审计逐渐兴起,并成为工程造价施工阶段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跟踪审计,需要选择良好的跟踪审计单位,制定合理的跟踪审计方案,抓住跟踪审计的关键点和重要点。目前跟踪审计还需要加强的是,应及时反馈跟踪审计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做好下一步的造价控制,这也是动态控制的一个必然要求。这对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人员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3、项目实施后的管理及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造价起始于约束性的前期阶段,通过大量的物化劳动实际确定和形成于期中阶段,被动的后期管理对上述两个阶段都不能起根本性改变。即使建设工程各方对竣工结算结果有所影响,但不能从本质上改变已成事实的工程造价。即便如此,工程结算管理仍然十分重要,因为工程经过审核或审计的工程结算将成为工程造价的最终结果,这关系国有资产的确定等。后期管理主要是指工程造价的结算管理。通常,建设单位在本阶段也需委托具有很强技术力量且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从而通过专业的力量帮助建设单位确定符合建设工程合同和实际的工程造价,从而避免国有资金投资的浪费,也能积累工科学的资料。严格确定结算审核程序,主要包括结算资料的送达、结算审核人员的工作场地及工作方式。严格结算审核报告的出具,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且附上有关重要的证明资料。目前,伴随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在结算中应注意暂估价的结算。因为部分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对暂估价的设置较为随意,施工单位投标未严格按照暂估价金额进行填写,但是评标时未能发现,施工单位中标,最终结算的时候就引起麻烦。对这部分的审核一定要仔细、慎重。

篇7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以下简称教育部29号文)指出,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际上,各高校基本从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不同的介入点开始审计。有的从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介入,有的从施工单位招标开始介入,有的从工程施工开始介入,不一而足。而从投资估算开始介入,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审计的高校极少。

(二)审计范围不同

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主要有11个方面:(1)工程审批程序审计;(2)设计审计,包括初步设计审计、施工图设计审计和设计变更审计;(3)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4)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包括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审计;(5)工程合同审计,包括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和合同执行审计;(6)拆迁审计;(7)内部控制制度审计;(8)工程物资采购审计;(9)隐蔽工程审计;(10)额外工程审计;(11)工程进度审计,即定期对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审计介入点不同和具体审计方案不同,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基本都未完全涵盖以上内容。

(三)审计深度不同

所谓审计深度,是指对审计事项的审计细致程度。比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有的高校是全过程审计方和建设主管方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背靠背编制清单,然后将两份清单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有的高校没有安排全过程审计方编制工程量清单,只对建设主管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两者效果必然不同。再如,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计,是对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都进行审计,还是只选择金额比较大的进行审计,金额大小的划分界限是多少。这种审计深度问题贯穿于全过程审计的始终,对审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四)审计主体不同

目前高校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紧缺是一个普遍现象,因此,很多高校都是委托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审计。代表学校进行委托全过程审计业务的部门一般是高校内审部门(审计处)。而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是基建处)既代表学校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又代表学校委托事务所对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还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内部审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另外,各高校与事务所所签审计合同不同,导致学校及代表学校委托审计业务的部门与事务所的合同关系具体内容不同,即甲乙方权责界定不同,这些对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审计质量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五)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

门权责范围不同教育部29号文对全过程审计的定位为“监督、控制和评价”。但在全过程审计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审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表明,对这一审计定位的把握是一个难点。有些项目中,审计方在每一个工程管理环节都需要签字认可,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工程量确认无效,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支付工程款。还有一些项目中,审计方只是针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审计,将原本要在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做的结算审计分批提前完成而已。这两种情况反映出不同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中,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权责范围是不尽相同的。前者存在明显的越位错位现象,而后者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全过程审计。

二、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

过程审计处于探索期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在我国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方式,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处于探索期。目前,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不成熟性表现在:(1)没有成熟的套路。目前没有一种大致成熟的套路可以参考或者复制,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一,效果殊异。(2)相关制度不够细致完善。比如关于全过程审计的理论研究认为应从工程立项开始介入审计,但在实践中这一点很难做到。(3)相关文本没有规范性范本,比如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应该是对全过程审计职责范围的契约界定,但没有像《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详细准确)这样的文本可供参考,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内容不同,格式不一,这与各自对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的理解不同及具体做法不同前后呼应,以致不同高校做法大相径庭。

(二)高校内部审计有效性有待提高

高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学校领导担任负责人,由学校基建部门为主组成日常管理部门,学校审计部门作为与基建部门同级的内部机构,在面对同级部门和上级领导时很难做到完全真正独立,这种情况在全过程审计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另外,高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参差不齐,全过程审计相关各方对审计任务和职责的共识度较低,这些因素一起对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如何做到参与而不干预、监督而不越位、控制而不管理,评价而不决策,是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难点。

(三)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及事务所水平存在差异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工程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现象仍很普遍,因此,大部分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全过程审计,同时,高校内审部门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全过程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种情况下,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人员的胜任能力,以及双方职责关系的合同约定对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审计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差异较大,事务所对高校内部管理及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解和经验差异、事务所派出的审计工作人员专业结构和水平差异、高校与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内容的差异共同构成了审计队伍整体水平的巨大差别,相应地,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质量也存在较大差别。

三、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改进对策

(一)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文件,厘清概念,规范操作,对于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高效开展有重要意义。首先,厘清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准确界定全过程审计的起点、终点、范围、要点等,明确审计方的职责,并形成规范性的法规或制度文件。这是做好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基础。其次,提供相关文本的参考范本,提高全过程审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单位招标文件参考范本,学校与协审单位合同范本,全过程审计小组技术人员标准组成等。最后,完善全过程审计的相关辅制度,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费用计算等,这是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内部加强审计沟通与协调

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涉及到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处)、协审单位(事务所)、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基建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部门多,业务交往复杂,即使各方准确充分理解彼此职责范围和分工,相互间需要沟通的信息量也是非常大的。实际情况是,相关各方对于全过程审计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较大的差异和误解,这为原本复杂的沟通增添了难度。尤其是作为同一学校内部平级部门的基建处和审计处,分别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中履行重要职责,负有主要责任,既需要密切协作,又存在固有矛盾,两者关系对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都影响巨大,因此,学校管理层因其行政管理层级较高,既要关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目标实现,又要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的基础上,强化对全过程审计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各方优化沟通,团结协作。

(三)高校内审部门加强对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

全过程审计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的工作成效,因此,对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是高校内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优质的招标文件是事务所遴选工作的关键。在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具体的全过程审计工作大部分依据来源于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这更凸显了招标文件的重要性。招标文件中一般包括招标需求、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合同主要条款,这些是对拟确定的事务所的要求、产生办法的描述,是对全过程审计委托关系双方职责的初步界定,也是对通过招标确定的事务所工作开展的指导和约束,因此必须仔细推敲,准确表述,通过招标文件将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念予以体现,通过招标选择实力较强的事务所承担全过程审计协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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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02

地铁工程作为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程,不仅具有涉及范围广、数量大的特点,而且其施工周期长、投资规模比较大。现阶段,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了多个地铁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在人员构成上,多是来自不同城市和行业,因此项目管理人才相对缺乏。对地铁工程而言,投资的有效控制,项目管理期间管理人员面对的管理风险是建设管理单位必须要思考的问题。现代项目管理理论中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等可以指导地铁工程进行合同管理,使地铁工程顺利建设,充分发挥其效益。

一、地铁工程项目合同特点

地铁工程不同于房屋建筑工程,其集中于发达城市市区内,在建设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拆迁,且施工过程中需要占用较多场地。在地铁工程中涉及诸多工程项目,如车站工程、车辆段土建工程等基础工程,除此之外地铁工程还涉及到通讯工程、屏蔽门、牵引供电、信号以及自动售检票等项目,可见地铁工程涉及范围之广,因此地铁工程需要耗费较大资金和较长时间。通常情况下,若地铁线路运营长度在20公里,则需要投入人民币一百亿左右,历经四年左右时间才能建设完成。对地铁工程而言,合同管理尤为重要。并且合同也包括很多种类,合同数量多达几百个,不仅包括设计方面的合同,也包括施工方面的合同,另外还有监理和检查等方面的合同。在地铁建设过程中,需要与多个单位进行合作进行,包括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同时建设管理需要多方人员的参与,包括合同管理人员、法律工作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以及施工技术人员等。因此要想完成建设目标,则应对各个合同、专业之间进行协调处理。

就我国而言,地铁工程属于基础设施之一,因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收回投资的时间比较长,因此通常情况下,地铁工程经济来源主要来自于财政收入。政府是地铁工程的投资主体,不仅需要关注工程质量和安全之外,还应通过监控审计的方式确保财政资金利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现阶段,地铁工程相关管理单位成立时间均比较短,部分城市仍处于筹备建设时期,多在政府指导和带领下进行建立,其中管理人员通常来自多个城市和行业,尽管在我国范围内项目管理理念已经得到有效应用,但其相关理论和方法的实际应用却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专业人才不足方面。地铁工程作为建设领域新兴工程,所以对于不同来源的管理人员应进行统一的培训和学习,使其专业素养得到提升,为管理效率提升奠定基础。

二、合同管理组织模式

(一)模式确定

现阶段,以地铁工程管理现状为依据,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不仅要保证工程稳健开展,同时还要兼顾效益,使专业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项目管理奠定基础,同时也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培养打下基础,基于此,就现阶段地铁合同管理而言,矩阵式为最优选择。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矩阵式指的是三个部门分别负责三项管理内容,第一为合同商务管理;第二质量与工期管理;第三预算成本管理,其中最主要的管理内容为质量与工期管理,另外两项管理内容为主要管理内容提供服务与支持,即一个项目小组对一个具体项目进行管理,小组成员由上述不同部门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由工程管理部门人员担任,预算和商务两个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进行协助实现管理。

在这一管理模式中,各个小组成员并不是只能管理一个工程项目,而是可以兼顾其他几个工程项目进行管理,要想合理的管理地铁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应取得预算方面和合同商樟椒矫娴墓芾碇С郑项目目标的实现需要预算、工程以及合同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

(二)矩阵式的优势

第一,利用预算成本和合同商务两方面管理的参与,在管理权力上建立起制衡、分散的关系,使管理人员出现腐败的现象得到有效避免。第二,利用预算成本与合同商务两个管理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使管理成本得到有效降低。第三,利用预算与合同两个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实现管理经验的共享性,对建设管理单位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有促进作用。第四,此种管理模式可以快速的反应出合同变更以及纠纷事件等,在同类项目中变更同类合同时,承包商处理不会出现差异。第五,由于地铁工程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因此在合同管理中矩阵式的应用可以使不同项目接口的处理更加容易。第六,在工程建设结束之后,矩阵式管理合同,可以避免项目组人员因去向问题而影响工作。当然,在地铁合同管理中,矩阵式的应用也面临一定挑战,主要体现在管理期间不同部门职责的界定上,如果各部门之间可以清晰的界定管理职责,则可以使部门之间冲突事件发生概率降低,从而降低各部门工作对项目管理效率的不良影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矩阵式管理属于综合管理模式,利用此种模式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对工程项目管理有积极影响。

三、在地铁合同管理中现代项目管理理论的应用

(一)合同范围与目标确定

第一,工程管理部门就工程工期和技术提出项目策划和需求,从工程工期、管理以及协调等层面上制定合同标段策划,并对合同范围进行确定。第二,从合同管理层面出发,合同管理部门不仅需要将标段划分的市场响应度进行考虑,还需要考虑其经济合理性,并与初步标段策划内容相结合,审核并确定合同具体范围以及标段策划内容。使合同标段划分的更加合理,工作范围确定的更加合理。第三,从成本管理层面出发,预算成本管理部门应为标段规划和工作范围提供可靠意见,同时以项目整体概算为依据,对标段概算进行分解确定。

(二)合同关键原则确定

第一,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合同技术内容进行编写,并对技术内容与其他内容之间的协调性进行审查,同时参与制定并修订合同范本,并参与确定合同原则。第二,对于合同范本,合同管理部门应做好组织和编写工作,并管理好范本内容,对合同关键原则进行组织和审定,同时对合同商务条款进行编写,确保合同结构整体的完整,同时保证各项条款之间合理、协调。另外合同管理部门应组织资格预审工作,并对审定资格评标和预审办法进行编写。第三,合同预算成本的编写由预算成本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及其他条款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其协调性。同时参与资格预审、制定并修订合同范本、确定合同原则等工作。

(三)合同谈判

第一,工程管理部门参与谈判,同时就工期、技术等方面的管理问题进行把关,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核。第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主持谈判,同时就商务相关问题进行把控,管理合同范本,针对合同进行最终审定与汇总。第三,预算成本管理部门参与谈判,并就预结算以及支付问题进行把关,对预算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定。

(四)合同实施

第一,以合同内容和相关管理制度为依据,工程管理部门应控制和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并初步审核承包方的付款申请。第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召开合同变更审核会议,并参与合同款的审核中,并以变更内容和支付款项就项目总体进行总结。第三,以合同与管理制度为依据,预算成本管理部门审核完成计量支付申请的工程价格,并理扣款事宜,对合同变更金额进行审定。

(五)合同收尾

第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就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报告编写,并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参与相关培训,参与结算。第二,合同管理部门需要就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报告编写,形成经验库,将典型案例编写并收纳其中,组织相关培训,参与结算。第三,预算成本管理部门需要就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报告编写,对经验库进行完善,参与相关培训,组织结算。

四、结语

在地铁工程中,合理管理非常重要,项目管理理论的应用为合同管理提供了支持,在组织环境和目标的差异中实现有效管理,使地铁工程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同时促进了我国项目管理的进步。

参考文献:

[1]李洪侠.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5(23).

[2]张双德.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在工程管理中的运用[J].科研,2016(4).

[3]何鑫林.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在工程管理中的运用[J].商品与质量,2015(33).

[4]邢文峰,黄东升.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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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结算中心职能和范田毕竟有限,现阶段无法全面、系统地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在工作和学习中,笔者发现某些政府性投资项目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投入与支出比例失调,资金使用率低下等。于是,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项目中不断有工程联系单,工程成本难以控制

正常的工程应是按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到决算的顺序进行,金额应依次减少,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是项目概算超投资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主要原因是:

1 建设单位前期工作未能做细,设计、勘察不到位。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关系到一个工程预算的准确性,也是施工单位在招标中采用最优施工工艺的前提条件。如果施工中发现勘察不到位,必会对原有施工方案进行更改,从而使工程增加投资,造成项目竣工决算时工程投资超出批准概算的情况。

2 建设单位均采用低价中标,但结果往往使投资额急剧增加,投标者以各种让利方式进行低价中标,而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困无利润可赚,提出各种理由增加联系单,长期以往也掌握了一套从联系单中赚利润的方法,建设单位事后为了求得保进度,保质量的效果。不得不以增加联系单的价格进行弥补,使工程造价提高。

(二)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工程款项随意支付

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后,结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结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从而起到了强化预算约束的作用。所以,集中统一核算依赖于预算编制的相应改革,也就是说,预算要细化到每个部门及每个项目,比如,一项工程专款2000万元。细化预算要提供明细经费计划表,在计划表中详细列明工地征用支出,拆迁安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的数额,以及这些款项的支付对象,只有这样,会计核算中心才能根据细化的预算指标办理各项资金的支付。

而目前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在支出方面随意性较大,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非常薄弱,反映到支付中心的问题有:

1 建设单位存在重工程质量、轻合同管理的倾向,提供给会计结算中心的资料不完整,结算中心在支付款项时,很难保证收款单位就是中标单位。

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部分建设单位领导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王程监理流于形式。

(三)缺少有经验、懂业务的基建财务会计人员

从萧山区现有的国有基建单位来看,普遍存在缺乏基建专业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不规范、核算水平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未取得合法票据付款,建设单位向建筑安装单位或个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时(包括代垫款项、代收款项、手续费等),使用统一收款收据。而未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区外来萧的建筑施工单位,没有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出具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

2 业务管理费控制不严。支付中心执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只提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按工程项目概算投资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但对具体金额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使建设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控制业务管理费,从而造成超标准支付。

3 未能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手续,有的基建项目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超过6个月后,仍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也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有的项目虽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甚至交付使用,但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都在基建投资中列支,这样不仅扩大了基本建设支出,而且影响了固定资产管理。

(四)未全面实施招投标制度

部分单位由于受利益驱动,采用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或公开招标,自行指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使得建设项目失去有效的竞争和监督。另外,有的项目单位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同时,一些如消防,供电,供水等垄断性行业部门要求由其指定的企业承揽相应的工程,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调研,确保建设项目概算的科学性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探及设计工作,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严格审核工程量,及时把握变更情况,对于工程变更的,应由监理部门按照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及其附录,下达相应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量清单;对于工程索赔的,应由监理部门签发的索赔审批表及索赔费用计算资料等确认后交建设单位签字。

同时,计划、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等前期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对建设资金运行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硬化基本建设预算约束,杜绝超概算问题的发生。

(二)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部门预算

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实行网上申报全过程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经发改局立项批复后,定期实行网上申报,每月建设单位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完成工程量等申报建设进度,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基建计划,制订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对每项工程应落实具体的用款计划,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支付中心应充分利用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手段,“按计划,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进行审核。通过网上申报和审核,便于职能部门及时掌握基建完成情况。对基建行为做到全过程管理。

(四)规范建筑合同的订立,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

财政部门应尽快出台适合财政预算单位执行的建筑工程合同范本,在合同范本中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根据笔者在会计结算中心的工作经验,预算单位到会计结算中心支付第一笔前期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书,土地征用通知单和直接支付申请书;支付第一笔工程费用时,应提供中标书、开工报告、合同等;支付监理费,设计费时,应提供监理合同,设计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进度报告,监理公司监理的签证等:等工程完工进入决算时,根据审价中心的审价报告支付工程款,工程款项必须直接支付到中标单位,不允许施工单位以分公司、项目部等名义结算工程款项,对于基建项目中的管理费用,可以采取建设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计划时,按申请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下达管理费用的预算指标。

(五)加强培训,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由于基建财务核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一个单体工程就涉及土建、设备,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门窗工程,装饰工程等十几项分项工程核算,一千较大的指挥部涉及单体工程有数十项乃至上百项,拆迁工程涉及成千上万户居民的拆迁费,赔偿费,安置费,购房费明细核算。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比,基建工程核算连续性强、时间跨度大。因此,必须加强基建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对财会人员进行工程招投标,建筑承包合同、工程预决算以及工程定额费率、材料信息价格等内容的培训;二是对财会人员进行《基建财务会计制度》、《税法》以及会计电算化培训,把财务人员培养成既擅长财务,税务又懂施工基础知识(预算、决算,施工组织)的复合型人才。

(六)强化管理,做好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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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期阶段的工程预算确定或者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施工现场的调查不可忽略。只有对现场的各种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经济环境等进行详细调查,才能制定出合理的招标方案,才能确定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招标控制价,这也可以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

2.进行科学详尽的地勘水文调查在现代施工项目中,伴随项目建筑高度的增加,项目的基础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在编制工程预算或者招标控制价的时候,必须把地勘水文条件调查清楚,一定不能认为地勘水文调查只是施工技术方面的工作。因为工程造价中的技术经济分析必须依赖于技术,科学详尽的地勘水文调查也可以帮助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甚至优化。

3.认真做好工程预算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若建设单位具有技术力量,可以自行编制。但由于目前主要是借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来编制,这就需要认真地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择的时候不能以服务费用的高低进行判别,因为服务质量才是关键,要选择资质等级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和项目经验的咨询机构。在编制过程要做好及时的沟通,做好暂估价、暂列金额的确定。

二、期中管理

期中工程造价管理(简称期中管理),是指从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到竣工之日止,建设工程各方通过计划、组织、控制等方式对投入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资源进行动态控制,以达到实现前期管理拟定的造价目标的行为。期中造价管理包括各类技术经济分析、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和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等多项重要内容,处于承上启下阶段的期中管理的作用十分重要,其影响仍不容忽视。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审核优化施工方案在施工优化过程,一定要引入技术经济分析,而不能只单纯进行技术上的优化。通过对比各类技术经济指标,从而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方案进行施工。在现代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越来越多,对此也应注意进行优化。这需要配置更多懂得施工技术、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逐步更新造价控制理念和手段。

2.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工程进度的安排首先要根据施工合同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条件不确定性因素,工程进度必须及时调整。比如预见未来有暴雨等恶劣天气,则一定要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做好有关基础的开挖、回填,避免在暴雨雨期情况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作业。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资源、资金的节约,还可以避免工程事故。

3.控制好主要材料的价格及使用对大宗材料的价格控制,首先要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从而将价格降低至最低。在施工现场,还需要合理施工,避免材料的浪费。这需要采用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更需要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对人员的指导。比如做好钢筋放样,尽可能最大程度减少边角剩余钢筋的数量,而且还要合理利用边角剩余钢筋。这些工作看起来虽然琐碎,但是经年累月后也可以节约很大的投资。

4.强化索赔管理和签证管理在工程实践中,对索赔程序的重视程度不够,随意性较大,这也是导致竣工结算纠纷的一个因素。与2008版清单相比,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索赔的规定作了较大补充。在对索赔权利及索赔程序做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承包人和发包人可获得的赔偿方式,增加了承包人索赔的期限等规定。对索赔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但由于多种原因,而未对可索赔的事项、索赔值的计算作定量规定,这也成为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根据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单价计价方式的特点,可以借鉴《〈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FIDIC合同等单价合同范本中索赔事项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在实际索赔中,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具体的合同中索赔条款,提出合理的索赔理由和工期、费用索赔,尤其要加强索赔程序的规范性。

5.强化跟踪审计近年来,跟踪审计逐渐兴起,成为了工程造价施工阶段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跟踪审计需要选择良好的跟踪审计单位,制定合理的跟踪审计方案,抓住跟踪审计的关键点和重要点。目前,跟踪审计还需要加强的是,应及时反馈跟踪审计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做好下一步的造价控制,这也是动态控制的一个必然要求,这就对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人员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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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原有的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投资方的需要,然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方式越来越被投资方所采用。而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则依托于工程合同来进行的。工程建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事宜而依法签订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是在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维护双方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依据。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以及施工、材料供应合同等多种。在这些合同中,牵涉内容最复杂的就是施工合同,即就是发包人以及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项目,明确相互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协议。而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则就依据于建筑工程中的合同,它不仅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而且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合同也是贯穿整个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影响着项目工程造价,因此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至关重要。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性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是整个工程项目中主要的合同,它是工程建设在进度和投资以及质量三方面控制的主要的依据。具备科学化的合同均与工程造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其包括工程的数量,工程造价的组成,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质量、变更以及工期,以及分包工程和材料设备等等内容,这些都应该在施工合同中得到有效的体现。当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和索赔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条款和相关的会议纪要以及施工现场的记录等是判定合同纠纷和索赔的依据。可见,合同管理是一种基于进度、投资、质量、信息等的综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当然,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需要从施工招标开始,包括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以及合同后期的管理等。

2.1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合同签订前的主要任务就是怎样确定涉及到施工过程的各个方面内容的合同条款,以及在什么时机向承包人明确这些条款。当然,对于有些合同,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合同范本,其中的专用条款内容还是需要各方协商确定的。为了确保每一个投标单位都能接受相应的合同条款,这就需要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应提前编制出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并纳入其中。在招标文件中若工程信息列入的过少,就会导致工程造价难以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麻烦就越大,而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更需要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机构来组织实施。

2.2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针对建筑产品的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体积庞大和结构复杂等特点,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很多,为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了。而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因素有工期、工程变更以及材料设备等的异常变化。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好则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等不良现象;另外,就是工程款支付的合同管理,付款不及时或者是不能按规定要求付款,则会造成承包人的索赔。在一些投机的承包人中,往往会以低投标价来争取中标,而以高索赔来获取企业额外利润,因此索赔管理也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3 合同后期的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这时就要关注工程合同的后期管理。主要体现在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以及对工程款的支付管理等方面。而工程结算资料包括所有的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招投标文件和结算书以及经济签证单等。同时还需要承包人提供详细且齐全的工程结算资料给业主进行结算审计,当然,审计时也要依据竣工图以及相关合同等资料,业主就其结算出最终的工程款。在结算审计时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当然事先有规定的除外。

3 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议

由于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为达到对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就需要把握其中对工程造价有着很大影响的各种主要因素,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的措施。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需要订立好合同。合同管理的基础就是合同的订立。另外,由于建筑工程的行业特点,其工程涉及面广、工程耗资巨大、履行的时间长等,因此合同内容要保证其完整和清楚,以及合同内的各个条款细致以致于要面面俱到,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当然,在合同订立前也需要细致认真分析合同条款。

其次,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在建筑工程中,发生变更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当变更发生时则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合同中若有适用于变更的项目价格,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若合同中没有相同或者是相似的价格时,则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过监理工程师以及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最后,加强签证、质量、工期的管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一些突发的价款等变故,而现场签证则是此时必要的书面依据。对于现场签证要对签证的内容、原因、数量以及日期等都要详细明确的记录,还有现场签证要及时办理。当然,对加强工程计量管理以及工程款支付管理也是有效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

4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的有效管理也是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监控,这也就需要对合同管理的人才培养有更高的要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选好管理人才、组织好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选送到有关院校深造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而对合同管理的方法以及手段等进行认真总结与研究也很重要。同时,作为承包人也应该在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基础上,把握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做到认真细致的分析比对,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处理都有合同依据,从而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监控。

参考文献

[1]徐大图等.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