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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新股交易规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05 15: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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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新股交易规则

篇1

上充满了各种声音。按理说,创业板张罗了十年,终于得以开闸,应该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的一件好事。但是,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形势、面对主板IPO暂停了大半年的时间、面对旧的新股发行制度的不合理,业界对于创业板的启动表示了担忧。创业板启动会对主板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创业板的发行制度与主板的新股发行制度如何改?是先重启主板IPO,还是先启动创业板?对于这些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本期《新财经》邀请了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辽宁凤城市人民银行夏志琼来一起探讨。

创业板不会冲击主板

《新财经》:创业板已经开始启动,A股经过了暴跌后,又开始了持续半年的上涨行情。此时推出创业板,A股市场会出现怎样的变化?

桂浩明:现在,市场对推出创业板,还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就广大普通投资者而言,主要是担忧创业板启动以后,会分流主板市场的资金,不利于主板的运行。应该说,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几年前,中小企业板启动时,就曾对主板产生过冲击。一度出现了中小企业板股票大幅度上涨,而主板全线下跌的局面。

客观而言,由于市场存在一定的投机性,同时又有“炒新”的习惯,而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本普遍比较小,公司的卖点也集中在成长性上,这些因素确实有利于炒作。不过,这种局面不可能长时间存在。毕竟,主板市场的规模目前已经相当大了,而创业板刚推出,规模又很小,其吸纳资金的能力有限。

因此,无论怎样分流资金,也不可能对主板产生太大的冲击。股市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机构投资者,它们更偏向于中长期价值投资,这样的资金一般不可能盲目介入对创业板股票的投机上。创业板推出,对主板市场的影响肯定是有的,但同时也是可控的。还是以中小企业板为例,当年确实对主板产生过很大的冲击,但随着时间推移,其影响在逐渐递减。相信创业板推出以后,情况大体会与之类似。普通投资者对此,不必过于担忧。

夏志琼:冷静分析创业板推出会发现,创业板同IPO一样,核心就是股市的扩容。A股市场的扩容标准,就是新股发行制度。对于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它的不合理性市场各方已经形成共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也是共识。如果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得以不断完善,那么,创业板就不会对A股带来大的冲击。

现在推出创业板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有利于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是一件好事。而创业板对主板的影响,无论从市值还是从资金分流来看,都比较有限。短期来看,或许有一定的冲击,可能会分流资金,但不会很大,主要还是心理层面的影响。长期来看,推出创业板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对股市的影响是中性偏正面的。

《新财经》:全球金融危机还在持续,唯独A股市场走出了独立上涨行情。很多人认为,国内股市是资金推动的,创业板选择此时启动,是不是为了分散过大的流动性?

桂浩明:管理层在这个时候推出创业板,有诸多方面的考虑。首先,搞创业板是写入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只是因为当时股市行情太差,到2008年四季度,新股发行都停了下来,所以没有按时推出创业板。今年的市场情况有所改善,推创业板也就成为管理层的重要工作。

其次,从中国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现在确实需要有创业板来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需要借助资本市场来推动创业投资,同时,需要为大量的民间风险投资提供渠道,以实现资金在更高层次的优化配置。根据这样的实际需要,推出创业板有其必然性,体现了资本市场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也是抓住机会加快发展的本质。当然,现在市场上充裕的流动性,也为创业板的推出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环境条件。应该说,管理层并不是因为看到了流动性而考虑推出创业板的。

夏志琼:2008年11月以来,国内银行贷款规模迅速增长,月增速甚至打破了历史纪录。从种种迹象来看,银行贷款资金的确有进入股市的可能,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这轮反弹行情。从本轮反弹行情的性质来看,资金推动加经济刺激是其主要特征。尽管上市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及2009年一季度报告并不理想,但由于巨额信贷投入实体经济或部分流入证券市场,行情一波三折震荡向上的格局没有改变。创业板的推出,不会改变市场资金的宽裕程度,市场有没有上涨空间,关键是市场估值有没有吸引力。市场从来都不缺少资金,缺少的只是市场机会。

创业板不会沿用旧发行制度

《新财经》:2009年5月22日,政监会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股发行制度启动。那么,之前的新股发行制度的缺陷到底在哪?

夏志琼:我国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是2006年“新老划断”后开始实施的,目前,市场对现存的新股发行制度诟病较多:第一,询价环节难以发挥作用。由于初步询价不与后续申购挂钩,新股发行定价存在不能反映真实价值的情况。第二,发行过程不公平。机构投资者对新股发行形成垄断,广大散户由于资金有限,即便行使申购权,也很难配售到新股。第三,新增限售股源源不断。2009年,将有6851亿股限售股上市流通,这其中“大小非”占了主要份额。由于限售股太多、禁售期太长,人为提升了二级市场泡沫。因此,对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至于解决办法,业界经过数年讨论可以说已经非常成熟,国外很多保护散户和防止机构操纵发行价的做法也可以借鉴。

《新财经》:创业板的股票发行制度与主板相比,增加了哪些新的规定?

夏志琼: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58条,与2008年3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2条,修改了5条。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增加“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此外,为强化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增加对创业板公司退市约束的原则性规定,在“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章节中,规定了有关退市风险提示和交易所制定相关退市规则的要求。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了创业板的股票发行审核及监管体制,规定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本着从严要求创业板发行人公司治理的原则,《暂行办法》增加了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

但总的来说,创业板的发行制度,除了与发行规模有关的门槛等相应限制的放宽之外,在发行方式、定价机制和上市交易规则等方面与主板IPO并无太大改变。

《新财经》:既然是这样,现在推出创业板,其发行制度还会沿用主板的新股发行制度吗?

桂浩明:现在推出创业板,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股票该如何发。股改“新老划断”后开始执行的新股发行制度,到现在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其弊端也逐渐暴露,特别是它在导向上,过于向机构投资者倾斜,让广大中小投资者感到不公,屡遭非议。最近,有关部门也一再表示,要对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进行修改。推出创业板,其股票该如何发行呢?继续沿用主板市场的老办法,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新办法还在讨论中,短期内出台的可能也不大。所以,这个现实问题,客观上也就成为尽快推出创业板的某种抑制性因素。人们估计,创业板正式启动要到7、8月份,主要也是基于这种考虑。

IPO与创业板谁先启动无大碍

《新财经》:我们知道,主板的新股发行已经停止了大半年,市场人士也在猜测,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是先重启IPO,还是先启动创业板?

桂浩明:有人提到,如果有了新的股票发行制度,那么,是先发创业板股票还是先发主板股票呢?还有人进一步提到,管理层是否会从避免创业板对主板市场过大冲击的角度出发,先在主板市场上恢复发行新股。这样的探讨很有意思。对此,管理层其实已经作过表态,明确表示在这方面并不会做刻意的安排,哪个市场条件准备充分,就在哪个市场先发股票。以目前的市场格局而言,并不是谁先发股票就占据了多大的优势,投资者也不必在到底是主板还是创业板先发股票方面作太多的猜测,孰先孰后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之前,现在市场上还有一种猜测,认为创业板可能会沿袭原来的发行制度发行股票。毕竟创业板规模小,大多数普通投资者本来也不抱中签的希望,所以,继续这样发行制度也不会有大的问题。其实说到底,现在的发行制度,如果硬推行下去也不是不可能,问题是它的确有违公平原则,而且客观上已成为市场不稳定的一个因素。因此,从负责任的角度出发,管理层已经在改革新股发行制度。任何新事物的推进,必须要有制度作保证,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新事物本身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夏志琼: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重启IPO的必要前提。如果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顺利实施,重启IPO就成为一个顺理成章的选择。如果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没有完成,贸然重启IPO,绝不是明智的选择。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必须克服一级市场由新股询价所形成的发行价与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之前集合竞价形成的交易基础价相背离太大的问题,必须克服股票市场供求失衡导致的大幅度异常波动,必须避免对股票市场过度的行政或人为干预导致的大起大落,一切以有利于股票市场的稳定运行为原则。

当然,放行创业板也应该以先改革新股发行制度为前提,如果新股发行制度没有改革好,放行创业板,势必会带来不少新的问题,造成老问题没有解决,新问题又大量产生,矛盾会越积越多。

《新财经》:推出创业板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在今后的运行中,主板与创业板如何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

桂浩明:资本市场的一个理想运行模式,应该是多层次的,也就是即有主板,也有创业板,乃至店头交易模式下的三板,等等。这些不同层次的市场,分别承担了各自的任务,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同时又相互促进,营造一个和谐、繁荣、高效的资本市场体系。应该说,我国资本市场在形成多层次市场体系方面才刚起步,创业板的推出意味着实质性进展的开始。只要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制度,同时加强监管,那么,主板与创业板的良性互动与发展,应该是可以预期的,相关的风险也是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

成熟市场新股发行制度

上世纪80年代,英国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在资金足额认购的基础上,既保证发行成功,还要量体裁衣。如果国有企业上市出现超额申购,首先保证散户人人有份,多余部分适当考虑中户,再有富余才考虑大户和机构。这种分配制度保证了所有小投资者的利益。

篇2

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申购中,平均摊薄市盈率55.7倍,其中。最高的是鼎汉技术,发行市盈率82.22倍,最低的是上海佳豪,发行市盈率40.12倍。高市盈率、高发行价成为创业板一级市场发行中的特点。

一级市场就被炒高,即使香港创业板的二级市场也难以望其项背,2004年至2008年,香港创业板的市盈率分别只有28.65、22.94、21.86、44.91、8.01倍。

估值高企,全线超募。28家公司计划募资73.9亿元,实际募资152.78亿元,超募1.19倍。资深金融工作者余丰慧先生认为,新股申购价格过高是承销商之间恶性炒作竞争的结果,这不能不令人担心创业板会成为一个圈钱的场所。但知名经济学家金岩石表示,创业板还会重复“新股翻番”的开盘纪录,有望达到110-120倍的开盘市盈率,将是是激情燃烧的市场。

假如真是如此,对于资本市场中一向处于劣势的散户投资者。参与申购,开盘即抛,看来是个套利的好主意。

盘点创业板申购,券商、社保、基金都表现积极。例如,网宿科技申购中,29家证券公司的自营账户参与其中,同时还有13家社保基金也申购了网宿科技。

基金对创业板的参与也由观望逐步转,热,不仅参与的基金数量越来越多,询价时报价也越来越高,以期获得配售资格。华谊兄弟申购时,基金公司的最高叫价达到41元,对应的静态市盈率高达百倍,最终有190只基金获得配售资格。据报道,参与爱尔眼科配售的基金177只,参与机器人配售的基金95只,参与红日药业配售的基金67只,参与吉峰农机配售的基金66只。

参与机构的热情,不断提高的报价,哄抬着发行价。

但是,从冻结资金和中签率情况看,却没有这么乐观。数据显示,28家公司合计冻结的资金总额仅为1.87万亿,远远低于市场的预期。与此同时,平均中签率高达0.8%,是今年IPO重启以来中小板首发新股平均中签率的近3.5倍。

事实上,从网下认购情况看,散户的积极性在降低。第一批网上申购中签率为0.78%,第二批为0.92%,第三批由于有华谊兄弟、机器人等被市场推崇的公司,这一指标值较低,为0.71%。然而,这与今年6月以来中小板新股发行0.23%的平均中签率相比,已经高出很多了。业内人士分析说,这说明主要是机构在唱戏,一旦创业板开市,谁会买单将有待观察。

二级市场风险大

与热情高涨的机构相比,冷观者也不少。

有一部分基金对创业板持谨慎态度,保守参与或静观其变。在28家创业板公司的询价公告中,也很少能看到保险公司的身影。这群往昔的“打新大户”不仅参与报价的积极性不高,而且报的价格也“保守”。

著名财经评论家水皮对创业板有两个基本判断:一,中国推出的这个创业板,并非传统意义上欧美式的创业板,与目前的中小板区别不大。二,创业板推出之日就是谢幕之时,创业板必定高开低走。他指出,超高的市盈率只对大股东、战略投资者和保荐中介有利,对二级市场投资者而言,只有风险没有收益。

余丰慧先生也表示,IPO阶段价格过高,已经压缩了二级市场的投资空间。而在炒作难易程度上,由于公司流通股本少,相对容易纵。在这种博弈中,资金实力和操作技巧逊色的中小投资者往往会成为最后的接棒人。

回顾5年前中小板上市时的情景,也许会让参与创业板的散户投资者脑门冒汗。当初“新八股”在上市日出现集体飙升的壮观景象,盘中大族激光最高涨幅达到380%,德豪润达、华兰生物的最高涨幅分别为63.32%和93.65%,其他5家公司超过100%,8家公司的换手率也均在60-80%区间。次日这“新八股”则一度齐刷刷的潜水到了跌停板,并且接下来呈摧枯拉朽之势连续下跌,一直到上轮牛市中才翻身。从复权后的股价看,只要持有的时间够长,盈利是必然的,但对一贯缺乏耐心的散户,似乎难享其成。

中小板的历史,对打算参与创业板二级市场博弈的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后市仍然高看一眼

在创业板交易制度上,监管层却是只管“结婚”,而对“婚后生活”则走一步瞧一步。

根据深交所公告,创业板新增±80%临时停牌阈值,且直接停牌至下午收盘前的14:57。首日交易的控制和收盘价,是后市交易的起跑线。这一新停牌指标规定,旨在控制创业板上市公司登陆首日的交易风险。深交所的答复是适用现有《交易规则》,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

监管层延续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老策略。业内人士表示,没有过多的新规,并不意味着将来管理层不会根据后市发展来重塑市场规范。在这个“实践”过程中,阵痛也许会不断发生,首日限制之后,炒作的形式可能是用时间换空间,有机会也有风险。

但是,作为一项重大的金融制度安排,创业板当然不可能是昙花一现。当前,中国经济处在复苏的通道中,进一步的增长需要降低过多的政府投资,启动民间资本,激活创新企业的活力。而经济危机使得解决就业问题更为重要,中小企业的作用不言而喻,创业板不仅为部分优秀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通道,更重要的是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事实上,证监会的相关人员也多次指出,创业板是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对优化资源配置和为经济长期增长提供金融支持意义重大。

经济高成长的地区,往往是资本的乐土。创业板同样也是众多PE风投资金退出的一个重要途径。只有吸引更多的风投资金,才有可能锻造更多的创新型高科技企业。

篇3

从权力发审机制来看,35名委员审核100多家企业,即便每天开会都得一个月光景,哪有时间去消化每家企业数百页的上市材料?如果草草了事,显然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最有意思的是,已经“过套”的两批企业都是被发审委“有条件通过”。所谓“条件”就是让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有欠缺的地方进行补充。这不免让人疑惑:既然信息披露有欠缺,为何还要让其“带病上场”?难道是为防止日后出问题而预先找“台阶”吗?

从创业板招股书(申报稿)来看,无非是在首页开篇加了一段标准化、格式化的语言:“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这种风险提示形同虚设,无异于烟盒上的“吸烟有害健康”。包括深交所频发的创业板投资者风险教育专栏内容,也几乎是创业板的介绍及“软广告”,而没有任何对创业板游戏规则利弊的深度剖析,更没有对具体高新产业和成长性公司的风险揭示。

从发审程序来看,似乎也仅比以往多一个环节:每次开会前,委员们都要填写《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与发行人接触事项的有关说明》。在缺乏必要核查和约束的情况下,即使有“接触”、“利益”、“不正当手段”等,委员也会说没有。何况,一些“隐性”寻租(间接性接触)、关系疏通等行为,其他人无法得知,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稽核和责任追溯机制。比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成了发审委员,则该所的业务大幅增长,发审委员是否会“隐性”照顾这些客户?在权力发审的制度下,这些现象很难避免。因此,只有尽快改变“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身兼的权力发审格局,尽早让“注册刺”代替权力发审,才是最终解决途径。

创业板仍然沿用了中小板的交易规则。但有所不同的是:在熔断机制上增加了涨跌幅限制。如盘中股票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开盘价20%时,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临时停牌至集中竞价收市前3分钟,之后再进行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篇4

主板市场是股市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以6开头的股票在这里交易。首批上市的股票是飞乐音响、延中实业、爱使电子、申华电工、飞乐股份、豫园商城、真空电子、凤凰化工,俗称“沪市老八股”。后来,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部股票为计算范围,推出了反映上海证券交易市场的总体走势的上证综指(俗称大盘)。现在上证综指已经成为反映中国股市涨跌情况的代名词。

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000开头的股票在这里进行交易。首批上市股票为发展银行、金田实业、万科企业、安达运输、原野实业,史称“深市老五股”。后来,以深圳上市的40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为计算范围,推出了深圳成指。

在主板股票中还有一类特殊的股票叫B股,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用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上海上市的B股以9开头,只能以美元进行购买;在深圳上市的B股以2开头,只能以港币进行购买。B股市场于1992年建立,只对大陆以外的投资者开放,建立初衷是直接吸引外资投向国内的上市公司。B股市场自从1997年红筹股、H股大量发行上市以来,其融资功能几乎丧失,功能已边缘化。2001年2月19日,B股市场对国内投资者开放后,外资已几乎退出该市场,现在该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为大陆投资者。

二板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

二板市场又名创业板市场,也有的国家叫自动报价市场、自动柜台交易市场、高科技板证券市场,主要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中国主板市场建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给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但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没有较好的融资渠道,开放二板市场的呼声由此出现。中国创业板的概念最早于2000年由深圳开始提出。当年10月,深圳主板市场开始停发新股,为创业板的推出进行铺路工作。创业板的推出并非一帆风顺,主要原因在于国家此时产生了疑虑,害怕创业板推出之后会出现类似于美国2000年那样的网络概念破灭、网络科技股雪崩的景象。网络泡沫的破灭,带来了香港创业板的萎靡,仙股(价格低于1港元的股票)遍地,时至今日该市场都没有真正苏醒。同时,预定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本身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于是,国家决定先推出过渡性质的板块,深圳中小板由此应运而生。2004年5月,深圳中小板(002开头)正式成立,主要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与主板相比,中小板的上市条件大大降低,而交易规则更加严格。

此后,创业板的问题还在讨论之中。直到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300开头)终于在深圳正式开板。Wind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11日,共有239家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其中,71家公司违背创业板的创设宗旨,业绩自上市后就开始逐年下滑,与“高成长性”背道而驰,而这些业绩下滑的公司近半数遭遇破发。

三板市场:STAQ、NET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都是为上市公司服务的。但是,非上市公司也存在股份转让的需要,三板市场主要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目前,中国的三板市场叫“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4类股票提供服务:原STAQ系统股票、原NET系统股票、主板市场上退市的股票和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STAQ系统全称是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1990年12月5日正式开始运行。它是一个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综合性场外(场外指证券交易所之外)交易市场。NET系统是由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证交)开发设计,并于1993年4月28日由当时主管金融的央行批准投入试运行的。STAQ系统和NET系统发展始终很缓慢。1999年9月9日,为整合中国证券市场多头管理,防范亚洲金融危机、国庆彩排无线电管制和设备检修等原因,STAQ网和NET网被关闭,两个系统停止运行。2001年5月25日,证券业协会宣布以“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4开头)方式解决两网股流通问题。

今年以来,三板扩容的市场传闻频繁出现。2010年底统计数据显示,全国54个国家级高新科技园区内企业共计12万余家,即使按照10%的转化比率计算,也将有约1.2万家企业在“三板”挂牌交易。而目前,只有145家三板公司在进行交易。三板股票中,已有36家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成功转板的包括久其软件、北陆药业、世纪瑞尔和佳讯飞鸿。一旦三板扩容,则投资潜力无穷,想象力也无限。

国际板:或定位于一板市场

很多人都说中国股市是个大赌场,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价值投资理念。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中国股民的主要获利方式是买入和卖出的价差,这个收益叫投机收益。只注重投机收益的市场是很难发展壮大的。现在中国很多优秀的私营企业,如百度、新浪、网易、搜狐、当当等,并没有选择在国内上市,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这类企业在建立初期,有大量国外资本介入,在国外上市可以方便外国风险投资商退出;二是国外股市比国内股市更加成熟,投资观念更为理想,对优秀私营企业的发展更有利。

篇5

6月底,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曾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国际板还涉及到一些重大法律问题需要解决;上海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也表示,当时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着手为国际板推出调整相关规则。

正是在这段时间,“包括证监会、商务部及外管局在内的多个相关部委就国际板推出的法律问题达成了共识。”上交所研究中心的一位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记者查阅的相关信息显示,虽然国际板目前仍是“只闻楼梯响”,但已经有中移动、中海油、中国电信以及汇丰集团、渣打银行、路透社、纳斯达克、纽交所、英国保诚等众多海内外知名企业,明确表达了要登陆国际板的意向。

海外企业登陆上海国际板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要受到有关法律的特殊规制。同时,国际板的推出涉及金融、税收和外汇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关于国际板推出的法律问题,一度引发包括证监会、商务部及外管局在内的多个部委的“激烈”讨论;经过多次论证之后,多个部委已经在法律问题上达成共识。

法律障碍一除,随之而来的是规则设计和制度建设。

对于国际板的规则设计,市场人士猜测最多也最为关心的,是发行方式和上市规则。对此,上述参与国际板规则设计的专家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境外企业登陆国际板将采用直接IPO方式,时机成熟时会使用CDR(存托凭证)方式。”

他表示,境外注册的上市公司主体直接到国际板发行股票,不能是壳公司,不需新设境内法人主体,也不能只挂牌交易买卖老股,必须发行新股,这点与A股基本交易规则颇为相似。

他还透露,发行制度设计方面,在时机成熟时,可以允许有特殊要求的境外企业使用CDR的方式登陆国际板,这是发行方式的一种完善与补充,也能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减小新股上市后的波动,维护国际板股价的稳定。

某国际投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对此表示,“中国境内要形成全球资产定价中心,掌握定价权,要依赖一个成功的国际板。”

“我们有领先的经济,但没有领先的资本市场,而且人民币没有足够的世界影响力,这些很不合逻辑。”上交所国际发展部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

据统计,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的51家会员交易所中,70%以上都已经建立规模大小各异的国际股票市场,其中国外上市公司数量占的比重超过10%的有16家。其中纽交所上市的国外企业超过200家,纳斯达克上市的国外企业超过250家,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非香港本地企业超过300家。

而中国内地股票市场尚无境外注册地企业上市。记者从上述上交所国际发展部人士处得知,为了给国际板市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上交所已同国外35个交易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并成为世界交易所联合会董事会成员单位。

上述参与研究设计国际板配套规则的专家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威廉姆斯、布林格、墨菲等一些国际级的大师,已经是我们的特约研究员。”

他指出,威廉姆斯、布林格、墨菲等大师对国际板发展国际金融市场的文化、环境及国际化市场的效率、法制化的软环境等都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记者从上述相关人士处获悉,对于国际板企业资源的选择,包括红筹股、香港本地蓝筹企业或者大型跨国公司,经过中国外汇管理局审核合格,均可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

篇6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企业融资需求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上市地点选择上,长期以来国内企业一直集中于美国市场和香港市场,韩国资本市场一直不是中国企业上市的首选之地,然而随着中国上市政策的缩紧,以及更多中国企业登陆韩国资本市场,韩国资本市场也得到了人们更多的关注。

一、韩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现状及规模

韩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发展,源于1962年韩国政府制定的“证券交易条例”和1968年出台的“关于培育资本市场的特别法”。而在科斯达克市场创立前,韩国只有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的主板市场,政府为了能够给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平台,在1996年7月正式创立了科斯达克市场,其开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韩国产业转型、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就市场在全球的影响力来看,科斯达克市场影响力要高于主板市场。2005年1月份,韩国证券市场合并了原来的韩国证券交易所(KSE)、韩国期货交易所(KOFEX)和韩国创业板市场(KOSDAQ),并更名为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KRX)。其中主板是以制造业、金融业等大型优质企业为主,创业板是以IT、BT等小规模风险企业为主的市场,不符合收益条件的也可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技术和潜力评估上市,逐步增强了韩国资本市场的活力。

按照上市公司数量计算,韩国资本市场已成世界第9大证券市场。截止到2009年末,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已拥有上市企业1788家。在中国企业上市可能会选择的十大证券交易所中,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数目排名第五,排在中国企业最为青睐的香港交易所和新加坡交易所前,是港交所的1.35倍,新加坡交易所的2.3倍。

韩国证券交易所在新上市企业的开发上,已经走在了前列。2009年,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新上市公司78家,仅次于美国纳斯达克、纽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大致持平,但远高于新加坡的25家。由于韩国资本市场开放较晚,外国上市公司较少,2009年仅有十家,但这也意味着竞争较少,外国上市公司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韩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市值小,产业结构以制造业为主。2009年新上市公司总市值为178.97亿美元,位居世界第13位,排名低于美国、香港等主要证券交易市场,甚至低于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仅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1/10,香港交易所的1/5。这主要与韩国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有关,且韩国新上市公司多为中小企业,所以总市值较小。不过,尽管从总规模角度看,韩国资本市场并不是最大的资本市场,但也处于世界主要交易所的中游,对于中小企业来讲,这样的规模足够满足其融资需求,尤其是能够为同样以制造业为主的中国企业提供很好的条件和机会。

二、韩国资本市场准入制度、成本及比较优势

1.准入条件低

与美国证券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相比,作为新兴资本市场的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较低。以主板上市为例,韩国主板要求最近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100亿韩元(约8000万人民币)以上,而香港主板要求是1亿港币,高于韩国主板的要求(表2);利润要求方面,韩国主板对盈利的要求同样低于香港,韩国主板要求最近会计年度利润不少于25亿韩元(约2000万人民币),最近三年利润累计金额不少于50亿韩元(约4160万人民币),而香港主板要求前三年合计盈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如果中国企业采取H股形式上市,还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所谓的“净资产4亿元以上、募集资金达5000万美元以及最近一年净利润6000万港元”的标准,中国企业更难以达到。

中国企业赴韩创业板上市的门槛则更低,净资产要求仅为30亿韩元(约2400万人民币);最近会计年度净利润在20亿韩元(约1600万人民币)或股权收益率达到10%以上,而对比美国及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发现,美国纳斯达克最低要求是1500万美元(约9000万人民币),香港创业板虽无具体要求,但是实际操作中,至少需要有4600万港币的市值要求。从经营时间要求来看,韩国的要求较高,为3年持续经营,而美国最低要求为1年,香港为2年,这也符合在韩上市的主要是制造业企业的经营特点。同时,韩国创业板把上市企业分为风险企业和一般企业。对于风险企业,只要其小股东持股比例达到20%,监事认为适合上市,即可登记上市;而一般企业,只要企业建立时间、股东资本金、小股东持股比例达到一定要求并经监事同意,即可登记上市。而且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香港创业板对企业的行业属性要求比较高。具有高技术、高成长性和高发展潜力的企业才可能在纳斯达克上市。香港证券交易所也鼓励高薪技术企业上市,并不欢迎传统制造业。而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因而更符合中国的产业情况,中国的制造业企业在韩国资本市场能够得到更好的估值。

虽然韩国创业板市场的准入门槛要低于主板市场,但风险控制同样很严格。在上市审查阶段,要对企业的市场成长性、财务状况、收益性技术经营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查。企业上市后需要及时披露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而且对经营不善或不履行义务的企业采取强制性的停止交易或摘牌等措施。

2.上市成本低、速度快

相比其他交易所,韩国证券交易所费用比较低,其主要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市场推介费及向交易所缴纳的上市初费等在内的发行成本,以及维持成本包括支付给交易所的上市年费、支付给会计师、律师、券商等的中介费及媒体披露费、市场推介费等,韩国证券交易所成本为集资额的5%~7%,新加坡是8%~12%,美国是10%~15%。因此,对于资金力量相对薄弱的中国中小企业而言,赴韩创业板上市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自2005年合并以来,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大幅度降低交易费用,根据最新的《KRX上市交易规则》规定,上市初费最高为上市金额的60/100,000,而上市年费最高为股票总金额的11/100,000。同时,韩国证券与期货交易所规定了详细的免除上市初费的情况。对于发行费用,韩国证券交易所将按募集资金规模,收取1%-5%的承销费用。其他的诸如注册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等均比其他主要证券市场低的多。如在韩国公募1亿人民币,上市费用仅需6万元人民币,年费1.1万元人民币;若按照香港交易所的标准,则需要缴纳15万人民币的初次上市费和14.5万的上市年费,比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的6万和1.1万元分别高出9万和13.4万元,而且包销佣金也远远高于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

中小企业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程序比较简单,而且周期较短。第一,韩国申请上市实行发行注册制,不需“排队”;第二,短期内可完成上市(最短6-7个月内)。韩国市场上市要经过上市准备、上市审查和公募及上市三个步骤。企业从提交准备上市审查申请书到上市只需3个月的时间。相比国内漫长的审核辅导上市程序,大大缩短了企业上市时间,即使同高效的香港市场相比,也毫不逊色。第三,流动资金丰富。韩国股市短期流动资金约400万亿韩元,外国企业在韩国上市能募集充足资金,并且韩国外汇储备高达2,100亿美元

三、韩国资本市场退出制度、条件及比较优势

1.限售条件宽松,便于资本退出

韩国证券交易市场的限售条件比较灵活,并且对风险投资有特别的规定,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根据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KOSPI市场上市规则》及《KOSDAQ市场上市规则》的规定:第一,最大股东的限售期为从上市之日起一年。从上市日期起六个月后,每个月可以出售相当于初始上市股票的5%。从第三方受让的新股票(包括可转换债券行权获得的股票),最大股东持有的股票在限售期限,以及如果最大股东是名义公司这三类股票限售期限也服从上述规定。第二,对于投资期限短于两年(以上市资格审查的申请日期为准)的风险投资,限售期限为上市之日起一个月。第三,自上市申请审查日期起的特殊目的公司股东,限售期限为基准日或合并日后相关股票上市日期后的六个月。

香港交易所对控股股东在公司新上市后出售股份施加若干限制。根据香港交易所《综合主板上市规则》和《综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凡于上市时被视为控股股东的人士,自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控股股东持有股权当日起至证券开始在本交易所买卖日起计满6个月之期间内,不得出售其拥有的上市发行人的股份;或在上述期限届满当日起计的6个月内,不能出售其发行人的权益,以致其不再成为控股股东。上市申请人的控股股东须向发行人及本交易所承诺,自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控股股东持有股权当日起至其证券开始在本交易所买卖日起计满12个月期间内,如他或他们将名下实际拥有的证券质押或押记(注:即为大陆地区的抵押)予认可机构,则立即向发行人及本交易所披露有关质押或押记事宜。

可见,韩国与香港的退出政策不相伯仲,各有千秋,但韩国证券市场更有利于风险资本或者大股东的退出。例如,对控股股东,按照香港的规定,虽限售期限为6个月,但一年之内不允许失去控股地位;而韩国证券交易所规定限售期虽为1年,但6个月之后即可按规定出售股票,并且特殊目的持股公司的限售期只有6个月。

2.市场交易活跃,流动性强

韩国证券交易所的本地换手率处于中游水平,交易活跃,流动性高。在十大交易市场里,排名第五,仅次于美国纳斯达克、上海证交所、深圳证交所及台湾证交所,并且远远高于作为中国企业上市首选地的香港证交所和伦敦证交所,分别是香港和伦敦的2.2倍、新加坡的3.2倍。同样,从日均交易额角度来看,虽仅排名第七位,但仍高于香港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周转总额。这足以说明韩国证券交易所的活跃程度远高于香港、新加坡及伦敦证券交易所,但与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韩国证券交易所的活跃程度处于中流水平。

四、总结

通过与中国企业上市首选的十大交易所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看到,韩国资本市场通过KOSDAQ创业板市场的建立,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上市公司数量、总市值均快速上升。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的规模位于这十大交易所的中上游,完全可以满足中国中小制造业企业的上市需求。

在准入制度层面,韩国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要远远低于美国及香港市场,而且相关费用低,上市时间快。并且韩国有着与中国相近的产业结构,制造业发达;韩国投资的热点产业(半导体、电子通讯、造船、汽车、钢铁、化工等)在我国有坚实的产业基础和企业群体,尤其是IT产业,两国均发展迅速,增长潜力相似;韩国经济规模也比较大,韩国市场有较好的制造业投资群体基础。因此中国的制造业企业在韩国上市可以得到很好的估值和溢价效应。

在退出限制方面,对于战略投资者来说,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限售条款也比其他交易所更加灵活,并且市场交易活跃,流动性好,有利于战略资本的退出。

因而综合分析韩国资本市场,其具有产业结构相似、融资迅速、再融资便利、上市成本费用低、上市条件宽松、程序简单等特点,适合中国中小制造业企业上市。虽然从规模和流动性上仅处于世界几大证券交易所中上游水平,但由于韩国创业板市场最为发达,因而完全可以满足中国中小制造业企业的融资需求,也非常适合这类企业选择上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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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KOSPI Market Listing Regulation[EB].http://eng.krx.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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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创业板板上市规则[EB].http://.hk.

[5]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EB].http://.hk.

[6]王国跃,王伟,杜征征.我国企业境外上市研究:基于SWOT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4):39-42.

[7]郑若苹.中国公司赴韩国上市可行性分析[J].上海金融,2004(7):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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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2008年9月22日,天津股权交易所作为我国第一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即“新四板”)在天津滨海新区挂牌成立,之后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也相继挂牌成立。新四板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大创新,为中小企业打造了全方位、创新型的直接融资平台,对促进中小企业实施融资、规范管理、创新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多层次股权市场

随着“新国九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的,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强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壮大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创新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增加证券交易所市场内部层次。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多层次股权市场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目前,场内市场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以及创业板;场外市场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及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下面将一一简要介绍各板块的上市或挂牌条件。

(一)主板

主板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

中国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二)中小企业板

中小企业板,简称中小板,是在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即主板发行上市标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之内设立的一个独立的板块。因此,中小企业板市场是深交所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小企业板定位于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发展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是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瓶颈的重要探索。

(三)创业板

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大幕正式拉开,28只创业板新股同日上市。创业板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②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③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④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修正)》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

中国证监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中,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一般简称“公众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修订)》第二条有明确界定:“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①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②股票公开转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②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③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④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⑤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其中明确指出“区域性市场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管。”具体而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主要是为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的股权流通提供交易服务的最基础的资本市场。由前述“公众公司”的定义可知,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指的是非上市公司中除公众公司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

(六)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规范所称柜台交易,是指证券公司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行为。”2012年12月21日,中证协公布首批启动柜台交易业务试点的有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申银万国、中信建投、广发证券、兴业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建设初期以销售和转让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代销金融产品为主。证券公司可以依托柜台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探索并推进证券公司交易、托管结算、支付、融资和投资等五大基础功能的再造和整合,满足投资者财富管理需要,为合格投资者提供更为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立法及监管现状

目前关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规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国发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2】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以及《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目前针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尚欠缺法律层面的规范,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均未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范,这已成为制约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国发38号文与37号文多为禁止性规定,尚欠缺对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而言更为重要的授权性规定。让人欣慰的是,上述《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专门的管理规范,全方位地多角度地细化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立法规范。

另一方面,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目前还没有形成明确、统一的监管体系。地方政府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制定不同的管理规则,容易导致地方主义,产生恶性竞争,降低整体市场的运行效率。可见,目前亟需构建统一、完善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做好长远打算。笔者认为以自律监管和地方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是符合当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市场现状和发展需要的。一方面,各个股权交易中心的自律监管可以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监管措施,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为了弥补自律监管的缺点,必须同时引入各个股权交易中心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实现便利监管。然而,随着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极易放松政府监管,所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仅有自律监管和地方政府监管有可能导致金融风险。因此,还需要各地方证监局根据当地经济运行情况对当地的股权交易中心制定适当的监管标准和制度框架,并对地方政府进行适当的业务指导。中国证监会也应当相应地加强对各地方证监局的督导,从而对各地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监督。

三、陕西股权交易中心

2014年5月23日,陕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揭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股权中心”)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唯一指定股权交易托管机构;是承接陕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职能的机构;是陕西省股权及各类金融产品的交易登记平台、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对接省内外资本市场的平台。同时,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发挥着资本孵化器的作用,通过对挂牌企业进行培育、辅导和规范,促进企业健康运作,最终实现企业公开发行上市。

股权中心实行公司化管理,以“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共筑我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服务宗旨,为企业特别是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和其它权益类资产的见证、登记、托管、挂牌、转让和融资服务,为企业搭建进退自如、风险可控、监管到位的直接融资平台和资源配置平台。具体而言,股权中心将为企业提供三种综合金融服务:一是基本业务,包括股权登记托管业务、股权转让见证业务、企业展示性挂牌业务、企业交易性挂牌业务等;二是增值业务,包括企业发行私募债业务、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定向增资、企业培训等;三是金融产品交易业务,包括小额信贷资产收益权、信托产品受益权等特定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的登记托管服务。

截止目前,股权中心的业务制度主要包括《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股份交易规则(暂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权登记托管业务规则(暂行)》以及《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转让见证业务规则(暂行)》,并日渐完善。目前股权中心还在积极摸索的过程中,很多方面还很不成熟,但前途是非常光明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给予其极大的支持与鼓励,给予其成长壮大的机会,努力发展并完善陕西股权交易中心。

参考文献:

[1]何登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之思考[J].财会月刊,2014.

[2]田野.论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层次结构[J].武汉金融,2014.

[3]陈颖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13.

[4]王成仁,景春梅.从“新四板”看完善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J].经济研究参考,2013.

篇8

事实上,即使此时没有指数熔断机制,市场下跌调整也会发生。影响市场走势的利空因素包括:2019年12月份PMI低于预期;1月4日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早盘一度直线贬值至6.6080,人民币贬值预期加大;新一轮新股发行即将启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进入倒计时;媒体传去年实施的维稳措施将退出,其中一项为 2019年7月8日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失效。

不过,笔者认为,这些原因并不足以导致大盘出现如此剧烈调整。无论新股发行问题,注册制改革问题,还是人民币汇率问题,其实预期是相对平稳的。

而1月8 日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失效的说法,并未得到证实;并且即使解禁,也不意味着这些持有者就要立即抛售股票。

大盘如此暴跌,是对所谓利空因素的过度反应。最核心的原因是市场没有价值中枢,主流机构一致执行技术性止损操作,中小投资者跟随;所谓的利空因素只是佐料。

按照正常逻辑,中大市值的成长蓝筹股和权重蓝筹股是价值中枢的担当者,是市场的主心骨但它们却往往在异常调整时顺势下跌,估值再低也没有接盘。蓝筹股甚至成了恐慌中枢的制造者,帮助市场演化为纯粹的趋势交易。

有人认为,15分钟冷静期太短,当一些理性的投资者买入后,又很快被抛盘砸下去。更有人认为,熔断机制会在市场剧烈波动时抽走流动性,加剧市场动荡。

对此,笔者不予认同,熔断机制固然停止了市场交易,但其本质是引导市场参与者冷静、及时了解消化市场信息,非但不是阻断流动性,而且是引导流动性理性流动。熔断机制是需要的,方向也是正确的。

如果查看有什么不足的话,笔者认为,在熔断冷静期内,由政府部门或者交易所、行业自律机构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给予说明,是很必要的。昨天的熔断并未消除投资者的一些疑虑,而是促成了投资者的一致行动。

篇9

中图分类号:F839.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072-02

所谓国际板指境外企业在中国A股发行上市的板块。这些境外企业在中国A股上市后,因其“境外”性质将被划分为“国际板”。

尽管证监会表态:“国际板仍在准备、研究和论证之中”,“目前没有新的信息,以最终的相关细则为准”。但是,市场依然对国际板恐惧不已。在笔者看来,值得继续研究的不仅仅是国际板相关细则,而是国际板建立的必要性;对国际板的建立更应该是釜底抽薪,因为其蕴含的种种风险,事关国家、国民的金融和财富安全,每一个投资者都应高度警惕。多位接受财经媒体记者采访的经济学家却普遍表示,暂且不论国际板是否有推出的必要,从时机上来看,目前仍未成熟。

一、时机不成熟

虽然对于国际板能否实现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减缓国际热钱对中国经济的冲击等存在争议,但接受财经媒体记者采访的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就时机而言,目前推出国际板尚未成熟。

“从现实性角度看,我国资本市场自身的制度性缺陷还未解决。”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认为,我国现行的发行制度名为核准制,实际上比审批制还要严格;而在创业板的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三高超募、业绩变脸等一系列问题。这种种问题一方面使得我国资本市场本身的稳固性受到挑战,另一方面也大大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导致市场承受力有限。如果这一系列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我国的资本市场将难以承载国际板之重。

另外,国际板的推出,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保驾护航,“而目前来看,这些配套机制尚不完善。”刘纪鹏表示,一方面,货币政策与资本市场的协调问题尚未解决。目前我国尚未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如果要通过国际板的开通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问题势必要得到解决。因此,要开通国际板,我国的货币政策就要进行适当调整,而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这样的调整显然尚未完成。另一方面,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尚需提高。国际板的开通,将会牵涉到金融监管的方方面面,需要国内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的通力合作。但严格来讲,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体制依然没有完全理顺。

刘纪鹏认为,从合理性上看,国际板应让位于新三板,不宜近期推出。从资本市场架构的系统性来看,新三板应优先于国际板发展,国际板必须要建立在新三板完善发展的基础之上,否则便是空中楼阁,缺乏根基。另外,新三板的推出技术难度更低,更能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相较而言,新三板的推出更加简单,因为它没有IPO的直接融资,在某种意义上就能为更大量的中小企业挂牌转让服务,同时也能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发动大家共同打开中国资本市场的瓶颈。著名经济学家华生也对财经媒体记者表示,国际板的条件仍不成熟,推出需要谨慎。

二、金融安全之患

A股国际板的交易货币是人民币,海外热钱要买国际板交易的A股必须首先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海外热钱一旦兑换成了人民币,广阔的中国市场大有可为,凭什么非要进入A股国际板这个人造“池子”,这个“笼子”,而不是以热钱逐利的本性去冲击政府管制的领域?

1.人民币变相国际化的风险。按前央行行长、现社保基金理事长戴相龙的说法,人民币的国际化和可自由兑换,至少还需要15―20年。但是,现拟推出的国际板是以人民币计价,让外资公司在从国家外储中兑换成美元,再投资到发达国家的建设。这在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仍然严格管制的条件下,无疑是一种变相的“资本管制放松”,也是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变相的“可兑换”,必然对国家的货币政策、外汇政策带来极大的冲击和风险。这种“国际化”也属于本末倒置。照理,只有当人民币实现了国际化,可以或者部分取代美元在储备货币和结算货币中的地位,才能像美国那样,通过印制人民币,来换取外国在华上市企业的股权,这时的A股主板就自然是国际板;先有人民币的国际化,才有国际金融中心的称谓。而现在,为了提前取得“国际金融中心”的虚名,在人民币还不是国际货币的情况下,搞名不副实的“国际板”,实际上是借助于外国公司上市,大量吸走老百姓手中的人民币,再吸走中国以廉价商品、廉价资源、廉价劳动力、廉价股权换取的美元外汇储备。

相对于国际板是否能够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以及国际板开板之后是否会导致跨国公司在境内圈钱的问题,专家更为担心的,是国际板开放之后,将为国际资本从中国撤离大开方便之门,从而危机中国的金融安全。

国际资本以美元的方式进入中国,换取了中国廉价的资源、廉价的股权和廉价的商品;相应地,中国形成了储蓄和外汇储备。这是国际资本运动的第一阶段。然后,国际资本必须以某种方式进行一次反向运动,形成资本的回流,才能最终达到转移中国财富的目的。南美、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危机,都是发生在国际资本运动的第二阶段,即国际资本回流阶段。“国际资本在中国即将走完第一阶段,在未来一两年之内将配合美元加息和美元走势趋强而进入第二阶段,即国际资本回流阶段。大规模、快速的资本外流容易引爆中国经济金融危机。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在这样的转折时期,推出A股国际板明显缺乏国际金融的战略预见性。

2.国际货币战争升级的风险。特别是美国,已经将虚拟经济玩到了极致,还不够虚吗?如果不是那个坚硬的军事脊梁顶着,美国怎么可能在消费占七成的经济运行状态下运行?不说别的,就以个人为例,一个人每天赚3块,消费7块,能坚持吗?而美国就是这样干的,它这样干就是因为它有军事强权,掌握着经济游戏规则。但如果世界慢慢都开始反对,而军事神话也被打破,请问美国凭什么躺着吃别人的供养?

这一两年,美国为了挽救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复苏,遏制中国崛起,采取了超量印制美元、让美元贬值为标志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导致国际大宗商品暴涨、输出通胀,使中国CPI高企、货币紧缩、被迫11次提准和5次加息、人民币外升内贬,试图让中国经济硬着陆,经济减速。

“企图以国际板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做法完全属于本末倒置、因果错位。”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则对媒体表示,从英镑、美元、欧元的经验来看,恰恰显示的是相反的路径。也就是说,只有未来人民币成为可以(部分)取代美元的储备货币和结算货币,才能通过印刷人民币纸钞换取外国企业股权。而目前的状况是,国外企业用高市盈率的股票换取中国的人民币,然后用这部分人民币兑换中国的美元储备,而中国的美元储备不是中国央行印刷的,也不是证监会发行的,而是中国以廉价的商品、廉价资源、廉价劳力、廉价股权换取的。在人民币没有(部分)取代美元成为储备货币和结算货币的情况下,A股国际板的交易则是一场中国以实体资源,借助人民币为第一媒介和美元为第二媒介,来换取外国公司高市盈率股票这一虚拟票证的交易。这些虚拟的票证在理论上可以无限发行,类似于纸钞,但中国的资源显然不可能无限供给和出口。

除了是否对于人民币的国际化的意义之外,经济学家对于国际板是否会成为“圈钱板”,为跨国公司来华圈钱大开方便之门也存在争论。

“上世纪80年代,日本开设国际板吸引了127家外国公司前去上市,之后便是证券市场一路走低,外国企业便逐步退市。2003年国际板便消失了。”厦门大学金融系客座教授余云辉对财经媒体记者表示,只要证券市场发行制度没有进行实质性改革,只要A股市场还存在“高储蓄背景下的制度性套利机会”,那么,A股国际板一定是外资上市公司的“国际提款机”。

3.供求严重失衡导致股灾的风险。中国股市的多次股灾都是扩容所造成的。1994年333点是大扩容造成的大股灾。这几年,又陷入股改后全流通导致的股灾。为什么这10年金砖国家的股市都涨了5―10倍,而中国股市只涨了四五百点?为什么现今连欧美金融危机国家股市都创了新高,唯中国股市还深陷熊市之中,连日本股市都不如?这都是供求严重失衡造成的。一方面是货币紧缩,市场资金十分困乏,另一方面股市流通市值已超20万亿,总市值居世界第二;再一方面,每月每周每天新股扩容和再融资不断。现在又要搞国际板圈钱,市场实在无力承受。

4.多种风险叠加的风险。自5月下旬国际板的消息导致股市250点下跌后,中国经济金融界又冒出了一系列性的风险:地方融资平台爆出14.2万亿巨额债务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银行股迫切需要再融资4500亿风险;在美国上市的159家中国概念股全面遭到封杀的风险;国际评级机构降低中国企业评级的风险;国际投行联手唱空做空中国;经济、房地产、银行、地方债务、股市的风险;中国经济硬着陆的风险;美国国债违约的风险;欧洲六国债务的风险等等,各种风险层层叠加。相比之下,推出国际板是最不值得的举动,风险远远大于收益。再与创业板论证了10年相比,国际板的论证至少也得两三年,尤其在各类投资者中进行广泛的社会听证。

三、利弊之争

虽然国际板年内出台呼声日高,相关的传闻也不断出现,但和交易所以及地方政府在各种场合的大力宣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数经济学家对于在短期之内推出国际板却始终持保留态度,在国际板到底能否实现其预定的目标与功能上也存在不少争议。

争议最大的,就是国际板的推出到底对于人民币的国际化是否具有推动作用。“在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仍然严格管制的条件下,国际板的推出,是变相的资本管制放松,也是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变相的‘可兑换’。这是一种跨越、进步,这也是一种改革试验。”

“国际板实行人民币交易规则,是人民币朝国际化迈出的关键一步。”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则表示,国际板的人民币交易规则,实际上是从资本投资需求的角度,推动对中国贸易逆差国持有人民币储备。左小蕾表示,国际板实行人民币交易规则,在国际板上市的境外公司将获得人民币融资,所有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机构包括外资机构,也必须以人民币交易并清算、结算。推出国际板,无疑推动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和全球流动货币的进程。

篇10

作者简介:简胜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X17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2.2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2-65-03

一、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场外交易市场从广义来看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原代办转让系统俗称“老三板”,主要是“两网”和“退市”企业的报价系统。从发展趋势来看,境内股票市场将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五个层次组成。其中,前三个层次安排在交易所市场,后两个层次安排在场外交易市场;第二层次是在地方各级产权交易中心。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目前的“三板市场”,它起源于2001年,当时,为解决STAQ和NET“两网”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而设,从2002年开始,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也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目前代办系统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运行,由证券公司买卖挂牌公司股份,目前是264家。

除了承接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和退市公司,三板市场一直也在谋求获得新的发展机会。2006年1月16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也称之为“新三板”,“新三板”试点企业初具规模,总体运行平稳,秩序良好,吸引了一批优质的高科技、高成长企业参与试点。目前,全国性场外市场(下称“新三板”)2013年将着力于进一步扩大试点。目前,可以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仅限于北京、天津、上海和武汉四地的国家级科技园区,业界希望一方面更多城市能够加入试点,另一方面挂牌企业不再局限于园区,此外,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准备了充足的后备企业资源。

试点以来,试点企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价值发现功能和高效低成本按需融资的优势初步显现,共有9家挂牌企业完成或启动了10次定向增发股份,共发行1.2亿股,融资4.66亿元,市盈率平均为16.38倍。其中,北京时代挂牌至今已经完成了两次增发,在为企业直接融资搭建平台的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的退出建立一条渠道。不仅如此,已挂牌企业就其软件实现转板,已获准到深圳中小板上市,18家达创业板要求。

新三板的配套制度规则已经基本出齐,尚缺做市商制度。由于需要按照新的规则为拟挂牌企业重新制作备案材料,因此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数量仍停留在两百家出头,还没有明显的增加。但业内人士预计,2013年新三板的核心任务是扩容,全年的挂牌数量将轻松超过过去几年挂牌数量的总和。因为从市场需求来看,有信息显示,目前国内共有6000多家IPO的未来储备,其中已经上报证监会的400多家,上报各地证监局的700多家,另外还有其它完成股改的1000多家。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按照此前IPO的发行节奏,规模如此庞大的储备数量,再用10年都发不完。因此,拟主板上市公司有可能先在三板上挂牌进行预披露,未来新三板在公司数量上可能会超过主板。

(二)地方各级产权交易中心

全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大概有六到十万家,场内交易所的体制无法容纳。2002年起,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兴起;2004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此举进一步刺激了各地产权交易所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00多家各类产权交易机构,目前规模较大的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和天津产权交易所,这三大产权交易所是国务院国资委指定的产权平台,还有一些和省市建立了一些产权交易所。这些产权交易机构都是由各地政府批准设立的,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经营范围来说,产权交易所不属于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部分产权交易所,开展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业务,因而成为事实上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

各地的产权交易所应具备三个功能:一是关于国有股权今后的转让;二是目前交易所里面存在的一种以整体转让方式为主的股权交易制度,如我们一次性的拍卖,包括国有产权,或者企业产权的处理,属于资产形式的转让;三是我们资本市场体系初级形态的股权交易以那些未上市、非公众的股份公司股权的登记、过户、转让、分红以及在目前的产权交易中心给他们进行定向私募。

二、对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存在问题的分析

严格来说,我国OTC市场的发展极不完善,也存在着股权交易的“双轨制”,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和地方的产权交易中心并存,距离成熟场外交易市场还有一段距离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

(一)融资对象尚不明确,代办系统与地方产权交易中心的边界不清

目前,2012年9月份成立的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全国性的场外交易系统提供两个方面的报价转让服务:“两网”系统的法人股公司和主办退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交易服务;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全国试点的其他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报价服务。这两个报价系统是完全分开,交易规则和功能完全不一样,真正接近OTC市场特征的是后一个,前者属历史遗留问题。

而各地的产权交易所从行政归属来看是隶属于各级国资委,从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经营范围来说,产权交易所不属于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部分产权交易所,开展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业务,因而成为事实上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但是它缺乏合法的身份和明确的监管机构,交易品种也五花八门,既有国有股权,也有民营企业的股权转让,交易的合法性不能得到保证,股份转让实行的方式是一次性不拆细、不连续的整体转让,由于转让的特征不完全符合买卖双方的要求,故存在大量地下的、私下的买卖行为,买卖双方的权益实际上并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由于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区域的限制,各地产权交易中心和代办转让系统处于完全分割的状态,无法实现不同规模的企业在不同市场上的有序流动。

(二)价值发现功能和融资功能尚不完善

首先,融资功能还受很大限制。目前,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的股份公司大部分不能发行新股。公司挂牌后,也不能通过增发、配股等形式进行再融资,所以融资功能的缺失是代办转让系统最大的缺陷,是导致其流动性低、市场效率低下的根源。鉴于这一点,管理层近些年来对于代办系统的融资功能进行了试点。虽然融资功能已经显现,其规模仍然有限。

其次,由于转板制度尚未建立,三板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致使其价值发现功能受到很大局限。 截止2012年12月底,老三板上264家挂牌企业市价总值181.46亿元,流通市值121.23亿元(来自于深交所网站),而“新三板”作为三板市场的一部分,虽然吸引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关注,试点虽推广至全国四大科技园区,截止2012年12月底,在新三板上挂牌企业205家,总股本57.08亿股,成立以来成交总笔数3889笔。与当前每日成交金额2千多亿元的主板市场相比,三板市场的规模狭小,流动性差,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三)市场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OTC市场功能缺失的深层原因是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缺乏灵活的交易制度提高交易效率,清晰的转板规则提高挂牌企业的流动性,严格的监管制度解决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问题。

1、缺乏有效率的交易制度。

目前在“老三板”的交易品种主要是退市公司和“两网”系统的法人股公司股票,股份转让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现股份转让价格不设指数,股份转让价格实行5%的涨跌幅限制。股份实行分类转让,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的,股份每周转让五次;二者均为负值的,股份每周转让三次;未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每周转让一次。价格形成采用的是可能成交价格预揭示制度,在股份转让日下午3:00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成交。集合竞价这种传统的交易方式,在市场本身交易非常活跃的情况下,因其有足够的透明度其交易效率是非常高的,所以成熟的证券市场大多选择这种交易制度。但在市场交易不活跃时,将使其交易成本扩大,因为参与者等待与其相匹配的交易对手的时间加长,交易成功几率低。我国“老三板”交投清淡的局面印证了这一点。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与“老三板”不同,其核心是主办券商制度下的协议转让,具体做法: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技术上成交确认必须满足条件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价格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协议确定:以协议转让为主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 万股以上。这样的交易制度起源于原始的柜台交易,虽然推行了主办券商制度,但由于对主办券商的诸多限制,如:公司股份转让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不得自营所代办公司的股份等,使主办券商缺乏做市的动机,同样导致交易萎缩、流动性差的冷清局面。

2、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

依据《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四条“主办券商应当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主办券商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主办券商有过错的除外。”,第五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试点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监督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从目前公布法规的信息来看,证券行业协会是法规的指定者,主办券商则对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日常行为进行监管,证券公司作为一个经营实体承担这样的监管职能显然是不符合其逐利动机,因此也无法有效的实现对制度执行职能。

而另一方面,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 “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对所有的挂牌企业采用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较高,也加重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3、转板制度尚未形成。

严格说来,在三板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之间尚未形成互通机制。新三板市场上企业达到了主板上市标准,必须遵循主板市场的准入规则重新申请IPO,没有形成“绿色通道”,大大限制了企业在不同市场之间的有序流动,这是导致三板市场流动性低的又一根源。目前主板市场的IPO暂停,更是降低了OTC市场的流动性。

三、完善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对策

(一)明确OTC市场的服务对象

场外交易市场定位为中小企业、创业企业股份的流通场所,准确说来是为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提供服务。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了公开发行的概念、公开发行的条件和上市条件。公开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分离使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成为可能,也因此使得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浮出水面。

归纳起来,场外交易市场主要的服务对象为:一是培育的市场,200人以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交易,为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服务。这是主流,目前只有中关村的10家。当孵化至达到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条件再转板,所以说是孕育二板市场的重要基础。中关村的试点已有先例。二是重整和购并的市场,是从主板和二板退市的企业的壳资源的再利用。当达到主板和创业板市场标准再重返市场。三是破产的市场,进入三板后若经营不善,无力维持只有进入破产程序。

(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服务体系

一是鼓励引导各地区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这些交易市场可定向融资,发行各类融资工具等。二是支持证券中介机构开展柜台业务,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直接投资、定向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进一步研究完善发展多种债务工具,包括完善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条件成熟时私募债发行范围会扩大。四是进一步通过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加以规范,引进直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服务中小微企业。

(三)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设计

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转板制度和监管制度。

场外交易制度的发展方向是,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将降低最低申报股份数量要求,并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以完善市场交易功能,为中小企业合理“定价”。为改善市场流通股不足的现状,业务规则将放宽股票限售规定,同时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时即可定向发行融资。考虑到挂牌公司是经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业务规则明确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业务规则还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预留了空间,以拓宽融资渠道。

而转板制度的建立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成场外交易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转板通道。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间形成一种良性竞争的局面,并在两者之间建立相互联通的机制,使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可以到场外市场挂牌,场外市场的挂牌公司如果达到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也可以申请到交易所上市,使场外市场起到上市公司孵化器的作用。二是地方产权交易所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互补衔接,形成产权交易市场与代办转让系统之间的“绿色通道”。

在监管制度设计上,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在信息披露真实性和透明度的前提下降低披露成本,实行适度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事后审查。

参考文献:

[1] 孔翔、阙紫康. 委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发展战略研究[R]. 深交所研究报告,2004.

[2] 王晓津、佘坚. 海外创业板发展状况和趋势研究[R]. 深交所研究报告,2004.

[3] 廖明. 产权市场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EB/OL].新浪网,2007-1-27.

篇11

所谓“打新”就是用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如果中签的话就买到了即将上市的股票,根据以往经验,几乎每一次IPO重新开闸都蕴藏着巨大的投资机会。

今年重启IPO,1月份已经发行了45个新股,且这些新股大部分已经上市,从上市情况来看,中签的新股盈利丰厚,开盘首日撞击上涨的停板似乎已经成了“规定动作”。

截至1月28日,共有36只新股登陆A股市场。据统计,在已经上市的36只新股中,首日平均涨幅为42.73%,接近交易规则的上限,仅有炬华科技、应流股份、陕西煤业3只新股首日涨幅未超过40%。

深市上市的股票最少涨了45%,个别股票差不多比发行价涨了1倍多。以1月27日上市的鼎捷软件为例,该股网上中签率为2.59%,按概率计算,如果申购量达到19500股,则必中500股,鼎捷软件发行价为20.77元,申购日共需要动用资金40.5万元。以上市第一天收盘价29.91元卖出,可获得收益4570元,不计算税费的情况下,打新资金获得1.13%的收益率,而打新资金仅仅占用3天,年化收益率达到惊人的135.4%。可见打新赚钱效应明显。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今年新股发行数量较大,且9成在深圳市场,1月份仅仅是一个开端,具有投石问路的性质,但从1月份新股的基调中可以看出,今年积极参与新股申购会有比较可观的收益。

不少机构认为,马年比较确定的投资机会就是在一级市场上打新,特别是环保、制药、通讯、互联网等新兴产业新股值得密切关注。对于一些质地良好,在估值上与目前的创业板和中小板对比之后具有明显低估的品种,可积极参与打新,等其在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以后逢高抛售,锁定盈利。

中金公司研报称,对于已持有市值并同时参与新股的网上投资者来说,由于没有交易成本损失的顾虑,估算年化打新收益率或在8%-20%左右,已经高于一般的理财产品,具备一定的吸引力。

按市值申购 空仓无缘打新

新股发行重启后,打新规则也有了较大变化,最大的变化是按市值申购。也就是说,投资者账户上要先有股票,再有资金,才能申购新股,空仓者将不能参与打新。

根据新的打新规则,深交所网上按“市值申购”的实施办法是,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根据其在网上申购日(T日)的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的持股市值来确定,持股市值1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申购,每5000元市值配给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申购上限。

上证所公布的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略有不同,每1万元沪市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需要注意的是,深沪两市的持股市值是分市场进行的,即深市市值只能申购深市新股,沪市市值只能申购沪市新股。另外,持有的股票市值可重复使用,即参与同日多只新股申购。

按规定,持有市值是指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及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和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不含ETF、封闭式基金、B股股份、债券以及优先股的市值。

如果说上一轮IPO,投资者打新股拼的是谁的资金多、谁的账户多,那么本轮新规之后,需要考虑的是谁的股票多,外加谁的资金多,打新不再是“丝”的游戏。

打新流程 4天变6天

对于初次“打新”的投资者来说,还需了解申购的一般流程。此次新股发行重启后,打新流程也有新的变化,一个完整的打新流程,由原来的4天变为6天。

T-2日:持有任一股票或买入股票。只能是非限售股的股票(债券、基金、限售股不行);融资融券、转融通市值可以计算到有效市值。

T-1日:可作任何正常买卖操作。市值是按T-2日来计算的,市值计算的时间是一个时点,不是区间,如果在T-1日卖出股份,不影响其在T-2日的市值,可以参与T日的新股申购。

T日:T日为新股申购日。准备好所需资金,交易时间申购。申购时,当天有多只新股发行的,投资者可以用已确定的市值重复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T+1日:中签率、配号。

T+2日:摇号。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中签结果,并于收市后中签数据。若中签,则对应资金将继续锁定并转化为新股等待上市。

T+3日:未中签资金全部解冻。

流程中需重点关注“资金冻结期”。根据新股发行流程,投资者在申购日当天进行申购后,用于打新的资金就进入冻结期,直到第三个交易日公布网上申购中签结果后才进行解冻和多余款项退还。

如果资金不足,投资者则可采取“T-1日”或“T日”卖市值买新股的策略盘活打新资金,按照沪深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最迟可以在“T日”当天卖出市值再来参与申购。

为打新买股 要仔细盘算

此次打新新规要求股民须持有一定的市值才能申购新股,此举增加了打新的难度。许多空仓的股民如要打新,不得不买入股票。但买什么,买多少,怎样买,却大有学问。

按照市值配售办法,投资者或许会重新考虑建仓或加仓。在这种背景下,专家建议,为了回避市场风险,最好布局3-5个行业,投资者可重点配置医药、环保、农业、消费、公用事业等,尤其建议关注上述行业中业绩稳健、市场占有率大的龙头个股。此外,买一些低估值的股票进行中长线的投资,还能辅以一部分新股申购的利润,这可能比较适合普通投资者。

从新股申购角度而言,深市的股票市值性价比超过上海市值。按深市的规则,市值可以重复使用,深市申购每个资金账户上有较少股票市值就可以一个个申购下去,而沪市发行的是大盘股,申购需要大量市值。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市值申购与发行价无关,申购小盘股高价发行的很多,如50元的发行价,申购市值还是5000元申购500股,而沪市却是低价发行,如5元发行价,申购1000股资金只需要5000元,股票市值却需要10000元。深市是以小博大,而沪市是以大博小,所以,从市值申购角度而言,深市的股票市值性价比更好。

受制于新股申购需要先持有股票的规定,打新股民担心买入股票后价格下跌从而吞噬打新收益。对此专家表示,考虑到二级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资金使用效率和打新频率,客户打新资金可以采取1:10的比例配置股票和现金。如客户有50万元的打新资金,可以买入5万元的股票,股票可优先选择低市盈率、低风险以及波动小的品种,剩余45万元资金专门用于打新。这样即使持有的5万元股票价格出现下跌,风险也可以通过45万元的打新收益化解。

重点出击 增加中签机会

很多投资者打新股很盲目,打新完全当做买彩票,但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投资者合理利用手头资金,提高自己的中签机会也是有讲究的。

中签率就好比是彩票的中奖率一样,由于申购新股的人和钱比较多,但是发行的额度有限,又不可能做到人手一股,所以才进行摇号。其过程是按照:沪市规定申购单位为1000股,每一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每一个有效申购单位对应一个配号,通过随机分配的方式决定中签的配号(即申购成功的申购单位)。中签的申购单位与参与申购的有效申购单位总额的比率就是申购的中签率。中签率越低,申购新股人中签的可能性就越小。

投资者如何合理利用手头资金,提高自己的中签机会?

首先,申购盘子大的。优先申购流通市值最大的一只个股,中签的可能将更大。

其次,出现两只以上新股同时上网发行时,应优先考虑冷门股,人少的地方中签的机会可能更高些。

第三,将资金集中起来申购某一只新股。有些投资者准备将手中的资金分散去申购多只新股,认为能提高中签率。专家则建议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申购某一只新股,以获取更多配号提高中签率。

第四,选择申购时间相对较晚的品种。比如今天、明天、后天各有一只新股发行,此时,则应该申购最后一只新股,因为大家一般都会把钱用在申购第一和第二天的新股,而第三天时,很多资金已经用完,此时申购第三天的新股,中签率更高。

第五,选择合理下单时间。选择下单时间很重要,根据历史经验,刚开盘或收盘时下单申购中签的概率小,最好选择中间时间段申购,如选择上午10∶00-11∶00和下午1∶30-2∶30之间的时间段下单。

借道融资融券 增加市值和资金

本次新股申购把融资融券的市值都计算在内,投资者融资买入股票后,增加其A股市值,这样就相应加大了市值申购的杠杆。

方法一,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新股申购需要市值配售,本来手中资金不多,还要保证市值额度,实在是难上加难。这时候可以借道融资融券,将普通账户市值划入融资融券的信用账户做担保物;通过信用账户同时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而融资买入的市值和你本来持有的市值合并计算,就可以提高申购额度。

方法二,若你账户里只有深市市值或沪市市值,而你又想申购沪市新股或深市新股,可以借道融资融券,将普通账户市值划入融资融券的信用账户做担保物,通过信用账户同时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该证券为你希望申购的该交易所上市证券),来获取你所需要的市值配售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