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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坐在观众席上时,《小康》记者隔壁的一位创业者也抽空介绍其开发的求职APP与传统应用有何不同:能随时定位随时发现职位。
以移动互联为主的新一代创业“攻势”雏形渐露,但由于不是实业而是虚拟产业,他们要进入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的难度很大,这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这类新兴产业的企业融资和未来发展。
“但现在,很多这类型的移动互联创业型企业可以选择‘新三板’的方式上市。这为不能上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机会,更让他们未来可成为主板上市企业提供了发展空间。”广州证券副总裁王伟说。
据悉,截止至2015年第一季度,新三板挂牌公司已达2003家。著名电视剧制片人张纪中也将其影视制作公司华人天地挂牌新三板。究竟新三板有何生命力让越来越多企业及投资人青睐?其风险又如何?
中国版纳斯达克?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也称为北交所,于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它由主板券商为非上市且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服务,被称为主板上市公司的“孵化器”。
数据显示,在三板大扩容带动下,新三板挂牌企业数呈几何式增长,由2013年底的355家增至2014年底的1588家。2015年以来,三板成指已经累计上涨52.61%,三板做市已经累计上涨79.10%。同期,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的涨幅则分别为14.01%和16.03%。可见,三板成指上涨幅度大大高于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
从企业估值水平来看,对比新三板和创业板企业,流动性差异导致同一行业在不同市场下企业估值水平的显著差异。太平洋证券副总裁程晓明、九泰基金首席产品官徐龙虎等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新三板各种交易机制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它将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
纳斯达克是由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于1971年2月8日创建,是为了规范混乱场外交易和为小企业提供的融资平台。它的特点是收集和场外交易非上市股票的证券商报价,现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的证券交易市场。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涵盖所有高新技术行业,包括软件、计算机、电信、生物技术、零售和批发贸易等,已经有5400家企业在此挂牌融资。
“这是对‘新三板’一个很好的评价,而让我们最高兴的是资本市场越来越关注这种初创型企业的发展。但从运作、交易规则和挂牌企业的行业分析来说,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不过共同点是它们都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板块组成。”广东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李希说,现在新兴行业的发展超过预期,而且仍不断被看好;另外,一些具有扎实业绩并具有潜力的企业进入新三板,利用资本的作用来撬动它们;随着证监会关于转板的相关管理办法推动,还有未来细则的出台,很多期望在创业板登陆的企业都会优先选择进入新三板。那么很多新三板的企业不会比创业板差。
核心是回归市场化
新三板帮助小微企业去融资、设置规则,这对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有很好的作用。而这与过往更有差别的是,新三板最根本的核心就是市场化。
广东重大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曾建宁认为,随着生产要素的逐步分层次解放,第一轮造就了劳动力的解放,产生多家成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第二轮是土地、钢材要素的解放,让中国房地产蓬勃发展。但帮助经济发展最核心的要素是资本。“以最近的市场化运动为例,2014年主板的融资达800多亿万元,而定向增发和定购为6800多亿元。其实市场化的运作,就是资本市场的改革。所以说,到了第三轮就是资本要素的解放,而新三板正是其中一部分。”
为什么说新三板核心是市场化?总的来说,新三板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由市场直接配置资本。如今,新三板有三大功能:定价功能、融资功能,还有配置资源的功能。曾建宁举例道,和主板企业比起来,新三板的企业就像在跑一场马拉松。在每一个过程里,它们都由市场发现其价值,是否给予融资等都由市场来决定。
但同时,投资新三板的风险明显。从企业成长的历程来讲,从寻找天使投资人开始,然后去挂牌,做定增、定购,整个过程就是融资对接。“但投资与退出的渠道是连贯的,企业进入了新三板只是个开始,它需要适应市场慢慢成长。但在这个过程中它可能随时倒下,而无法进入主板。也就是说,其稳定性不如主板、创业板等已有一定基础的企业。”曾建宁说。
众投邦股权众投平台执行合伙人、天使投资人朱鹏炜补充道,加入新三板更多是为了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有发展潜力和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是最受欢迎的。而传统毛利率比较低的企业,就算进去了也一样会亏本。所以说,新三板是一个回归市场化的板块。
互联网企业的新“跳板”
从春节过后,如果说以万向钱潮(000559)和国机汽车(600335)为代表二线蓝筹特斯拉行情首先启动,那么,以石化板块为主的一线蓝筹上涨明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以中国石化(600028)和上海石化(600688)为代表,与此同时,石化当中的也就是在上周我们和大家介绍的泰山石油(000554)为代表的二线蓝筹涨势也是很喜人的。但是,交易所一旦更改T+0的交易规则,那么,石化板块的一线蓝筹将要必然启动。所以,今日重点和大家介绍石化蓝筹板块。
中国石化(600028)
该股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化肥及其它化工生产与产品销售、储运。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产品和主要石化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也是中国最大原油生产商。仅次于中国石油。目前该股上升通道明显,建议回抽5.20以下开始进场,止损价4.80元。
随着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市场的正式启动,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即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柜台交易市场(OTC)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而天津股权交易所自2008年12月26日开业以来,也在打造中国特色OTC市场方面进行了可贵的探索。
一、什么是OTC市场
OTC市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证券交易场所,源自于当初银行兼营股票买卖业务。因为采取在银行柜台上向客户出售股票的做法,被称为柜台交易市场。又因为这种交易不在交易所里进行,也叫做场外市场。在OTC市场交易的是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包括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的股票、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但不愿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等。目前。全世界比较有影响的OTC市场包括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场外证券交易行情公告榜(0TCBB)、粉红单(Pink Sheets)等;英国的替资市场(AIM);法国店头市场(CME)、巴黎新兴市场(New Market);韩国店头市场等。
作为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OTC市场可以为所在国经济发展筹集大量资金,同时也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通道,在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同时,带动高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此外,OTC市场的发展也使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趋于完善,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天津股权交易所特色
天津股权交易所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开创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发起组建的公司制交易所,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营业。天津股权交易所是“两高两非”公司股权、私募基金份额交易和债券交易的实施机构。
(一)鲜明的功能和目标定位
1 融资功能:为成长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私募基金提供快捷、高效、低成本融资;
2 投资功能:为投资者提供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多交易品种,提供畅通便捷的进人与退出通道;
3 交易功能:为“两高两非”(即,高科技高成长、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私募基金份额提供挂牌交易平台,通过独特电子交易系统,形成较强的市场定价能力;
4 规范功能:建立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信用体系,增加挂牌企业的透明度,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风险:
5 孵化筛选功能:通过市场融资、交易和规范的信息披露,持续、贴身的高品质服务和管理,促进挂牌公司熟悉资本市场规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快速成长。天交所按照“筛选企业一辅导改制一登记托管一私募融资一持续培育一天交所挂牌交易一公开市场上市交易”的“路线图”,逐步健全市场化的孵化、筛选机制,源源不断地为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筛选和输送优质成熟的上市后备企业。
截至2009年12月4日,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已达到8家。基金1家,注册做市商33家,注册投资人2726,总市值达176亿元,平均市盈率3.885倍。
天交所的总体目标定位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金融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从“两高两非”公司股权和私募基金份额两产品交易起步。通过市场组织、交易产品、交易制度、交易形式等进行分阶段、分层次创新,逐步建成包括多层次、多品种、多交易方式、面向全国的统一市场体系,构筑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层次。
(二)创新的市场体系与制度设计
1 双层次多板块市场体系。天津股权交易所通过合资合作,按照“统一业务模式、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披露、统一自律监管”的原则,积极与全国18个省(自治区)共同构造统一分层的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体系。目前,内蒙古、浙江分支机构已设立完成,各项业务全面启动;与山东、河北、陕西、安徽等地合作协议已签订;与广东、深圳、山西、广西、辽宁、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甘肃、海南等10余省市达成明确合作意向,年内将完成分支机构设立。
2 完善的交易制度。交易方式直接影响交易达成的频率、交易的公平公正性,决定着市场的组织结构、功能定位、风险特征、市场效率以及市场调动和配置资源的能力,集中反映市场重要的本质特性,甚至关系到市场的成败。天交所系统地分析了影响交易方式形成的因素,研究交易方式的发展变化,较好地选择了与“两非”公司特点相适应的交易方式,根据相关因素变化不断对交易方式及规则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对发展“两非”公司股权市场,积极支持和服务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行了可贵的探索。
天津股权交易所采取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与协商定价相结合的混合型交易制度,制定并完善了“两高两非”公司股权交易规则、保荐制度、合格投资人制度、登记托管制度等,开发了交易软件系统、交易清算系统和交易专用网站,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交易软件系统。实现了在线申请注册、信息披露、在线咨询、网上交易、交易资金管理、股权交割、清算等功能。
在定价模式上,天交所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选择了在不同交易时段分别采用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和协商定价的混合定价机制,即:早上9:25第一次集合竞价,9:25―9:30做市商报价。9:30之后做市商双向报价,下午2:00-2:15进行第二次集合竞价,2:15―2:55协商定价,2:55之后收盘及成交确认。
(三)开放性的业务范围
1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非上市非公众公司市场逐渐发展完善成熟之后,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之下。将有步骤的开展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试点:如关于每手交易份额。为了将股东人数控制在非公众公司范围内,现行做法是转手份额一般控制在注册资本的1/200,如果减少每手份额的设定:如50000股、10000股甚至更少,经过这样的设定,挂牌企业通过交易就可能变成公众公司。从法律制度、交易规则、风险监控、企业筛选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明确目标是为国务院在天津建设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交易市场做准备。
2 金融产品服务。如:企业债券交易:理财产品交易,信托产品交易;金融衍生品等。
三、天交所的优势
第一,财务指标门槛相对较低。财务要求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等:远远低于主板和创业板的要求。但对公司治理的要求却很严格,如要求
治理结构健全,核心高管稳定,内控制度完善等。
第二,融资挂牌时间很短。天交所融资挂牌3个月左右即可完成,相对其他资本市场,时间上大大缩短。
第三,成本费用大大降低。创业板市场融资成本是15%-16%;主板市场上容量大,所以成本为8%-10%。而天交所的融资成本只有4%-5%。
第四,低市盈率。创业板市盈率在50倍左右,主板市场的市盈率也大多在20-30倍以上,而天交所上市企业市盈率只有4倍左右。用低市盈率换时间,只需要2-3个月即可实现上市,时间的宝贵性在于不仅可以使企业及时融资还可以规避市场风险。
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提高股票交易量和活跃度,加强市场的流动性
针对目前天交所股票交易量低流动性差的问题,正在采取的对策是:扩大投资人队伍,加强市场宣传,促进投资人进人这个市场;从技术角度调整交易的每手数额。
(二)开辟天津市场
天交所坐落于天津。而目前在天交所上市的企业还没有天津当地企业,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天津作为4个直辖市之一,拥有前景广阔的滨海新区。推进天津优秀的中小企业在天交所上市应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帮助上市企业实施转板
OTC市场是否成功,取决于其上市企业的质量。质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业绩,二是规范性。天交所立志成为大量中小企业培育、孵化、规范、成长的平台,如果天交所上市的企业是规范的、高成长的、治理结构健全的,那么它们必将成为主板、创业板、甚至境外板竞相争夺的资源。
(四)为在天交所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
质押的核心是两点:第一,银行要接受这种质押,认可股权价值;第二,要到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备案。天交所的股权质押要彻底解决好、彻底通畅,从技术层面说,就是流动性要进一步增强,定价更加准确,退出机制更加顺畅。第二个要解决的问题是股权托管,工商方面要予以更好的配合,如能通过立法的方式,先出台地方性的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的立法,形成一种模式后进行推广,从地方到中央进行推进,必将对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带来深远影响。目前天交所正在和一些地方积极探讨寻求突破,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五)使天交所网站功能更加全面,为相关信息需求者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详细和更有价值的信息
去年成交5.84亿交投清淡
目前,新三板共有200家公司挂牌交易,其中不包括7家已经转板到中小板(1家)和创业板(6家)的公司。
不论从市场规模还是成交情况来看,新三板都无法与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相比。
根据《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统计,截至2013年1月16日,新三板所有挂牌公司总市值为302.8亿,而全部A股当日总市值为274475.70亿。前者仅为后者的0.11%。
从成交金额来看,2012年全年新三板的成交总额仅有5.84亿,而全部A股的成交额则达到312371.02亿。前者仅为后者的0.002%。
即便是在新三板飞速扩张的2012年,新三板的表现也不尽如人意。当年新三板虽然新增了103家挂牌公司,同比增加106.19%,但其成交额只增加了15.87%,总市值只增长了41.73%,与公司数目增长并不匹配。可以说过去一年新三板容量虽骤增,但交易冷淡依旧。
市场交投清淡,除了从成交额上能看出来外,还可以从新三板超低的年换手率上反映出来。我们的统计显示,新三板2012年全年换手率仅为8.09%,而全部A股的年换手率却高达499.18%,前者仅是后者的1.62%。
就新三板交易冷清的情况,《投资者报》采访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场外市场业务部业务总监张爱萍,他表示:“股东人数200人的限制和3万股的交易起点是制约市场交易的主要原因。目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出台,将突破股东人数200人的限制,未来交易有望变得活跃。”
200家挂牌公司业绩欠佳
此外,新三板所属公司的质地不佳也是其当前的一大短板。
新三板对企业盈利方面要求较低,对挂牌企业实行备案制,不同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股票上市发行实行的审核制。由于挂牌条件偏低,新三板公司的业绩普遍不佳。从过去一年的业绩来看,新三板内所属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在下滑。在披露了2012年中报业绩的174家公司中,有45家公司亏损,占总数的1/4。
此外,我们对披露了2012年中报和2011年中报的121家新三板企业进行了统计,从上述可比公司来看,2012年新三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7.12%,而净利润同比下降了2.99%。这表明新三板的整体盈利能力出现下滑。
对上述121家企业进行行业分类比较能够发现:信息技术业(包括67家公司)和综合类行业(只有博朗环境1家)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双增长;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社会服务业在收入增长的同时净利润却在下降;采掘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均出现下降。
对于新三板的不同行业,张爱萍表示,其比较看好的行业是高科技的行业,其最为注重的是公司的盈利状况。
40家主办报价券商无利可图
由于新三板交易制度的特殊性,主办报价券商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中介作用。目前200家新三板公司由40家券商主办报价,较为分散,主要包括申银万国、国信证券和西部证券等。
创业板市场又称第二板市场,是金融市场中新出现的一种融资方式,是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方面不同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主要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同时也具有资本市场的一般功能,能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也能改善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条件,还可以发挥优胜劣汰的优化功能,将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淘汰出局。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性方面。创业板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板推出的基本上是已经具备一定发展规模的走向成熟的企业。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相比,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属于初创时期,规模小、业务少,企业业务多属于新兴行业,没有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那样的盈利业绩,面临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都很大,破产倒闭的概率比中小企业板要高。
2.前瞻性方面。创业板市场对公司业绩要求不严,过去的表现不是融资的决定性因素,关键是公司是否有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是否有较好的战略计划与明确的主题概念,而中小企业板关注的是企业前期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关注的是上市公司主业是否突出、是否盈利、是否具有成长性和高科技含量。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30日共有256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其中200多家公司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IPO融资约61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家融资3.24亿元人民币,总发行规模为67.3亿股,平均每家发行新股数量达3580万股。中小企业板已反映出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参股企业占有较大比重的特征。说明中小企业板块起到了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作用。现在中小企业板公司多数属于医药、纺织、机械等轩工或者消费类行业。随着中小企业不断到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会尽可能扩大行业覆盖面,增强上市公司结构的互补性。
3.上市标准方面。因为创业板市场是前瞻性市场,因此其上市的规模与盈利条件都比较低,大多对盈利不作要求。如美国NASDAQ小盘股市场仅需要10万股,香港创业板也仅要求公众持股的最低量为3000万港元,并且均不要求盈利记录。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标准要比创业板证券上市标准高许多。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标准、与主板相同,目前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除了盘子较小外,其他标准与主板完全没有区别。也就是说,持续三年盈利等条件同样适用于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票。中小企业板不是创业板,推出创业板,需要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板。
二、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的必要性
1.建立创业板市场,是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现实需要
中小企业板作为分步实施创业板的第一步,而创业板的提出则更早在1998年12月,当时的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出“尽早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2007年新年伊始,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消息为我国非公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壮大增添新的契机。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国务院《若干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要“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具体措施包括在证券市场发行、上市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对许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说,按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条件发行股票,这样的要求就像一道高高的门槛,无法逾越。而创业板证券市场作为针对相对规模较小、风险相对较大的企业所设立的特殊融资场所,有条件为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本支持,使得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也能享受到证券市场带来的融资、风险分担、扩大知名度以及规范企业运作等益处。
2.建立创业板证券市场,是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要
首先,从国外发达的资本市场看:一国完善的资本市场应该具备各种不同功能的适应各种投资者不同需要的多层次的市场。它应该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证券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这种完备的市场体系其中一个主要的作用就是有利于市场退出机制的形成。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功能难以有效发挥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企业的上市和退市都无法按照经济准则运行。存在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证券市场体系过于单一,创业板证券市场的建立,将有利于市场退出机制的形成。
其次,创业板证券市场的设立,通过引入这种竞争压力,可促进主板市场优化自身服务,注重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加对其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自身运行效率。
再次创业板证券市场的设立,将大大丰富投资银行、证券经纪、法律、会计、风险评级、投资咨询、投资风险保险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最后,建立创业板证券市场,可以扩大市场容量,减少主板市场受到外来冲击风险,将有利于我国主板市场未来的开放,有利于我国与国际资本市场的交流与接轨。
3.建立创业板证券市场,有助于发展中国股市的产业基础
建立创业板证券市场,可以避免优秀企业纷纷企业境外上市,导致中国股市的产业基础和价值土壤面临水土流失的境地。中小企业板块的推出应当是2004年国内资本市场的最大转折。但因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等诸多相对太严格的限制,国内企业的境内上市“通道”还是太过狭窄。据媒体报道,截至2008年6月30日深交所中小企业中符合发行条件且通过发行审核的企业已经多达256家家,后备企业更是多达1000多家。由于中小企业板曾一度停发新股,这种遥遥无期的等待,对等着资金急用的企业来说,显然是无法接受的。所以,一方面,中国企业被迫赴海外上市寻求高成本的资金,带着中国经济增长的美好前景去为海外资本市场的繁荣作贡献,另一方面是资金成本很低的本土过剩资本找不到投资出路。现在香港、新加坡、美国都来抢中国的上市资源,我们不往前走就等于把优质的上市资源推出去了。
三、我国建立创业板证券市场的可行性
我国中小企业板的开设为最终推出创业板积累了些经验,我国在中小企业板发展的基础上,推出创业板证券市场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和可行性。
1.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创造了一个持续20几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奇迹,1979年~2003年年平均经济增长率达9.4%。2003年虽受到“非典”的影响,全年经济增长率仍上升到9.1%。国内外经济界人士普遍认为,中国经济已经完全摆脱了亚洲金融经济危机和美国IT泡沫引发经济周期性的负面影响。正在实施的新一轮宏观调控,实质上是明确地以新的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调控中国经济。对此,营造出健康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我们抱有极大的信心。
2.充足的上市资源
从上市资源来看,截止到2006年10月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430多万户,从投资人数来看,据统计,2006年12月新增开户数接近60万,截至2007年1月22日,中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股票及基金开户总数已经突破8000万。这意味着,每100个中国人里,就有5.9个是股民或基民,现在还呈较快的增长趋势。
3.丰富的储蓄资源是创业板证券市场的资金来源
随着1992―2007年证券市场的规模的迅速发展壮大,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也在迅速增长。1996年以来,在银行存款利率连续8次下调(其中1年期储蓄存款从10.98%调至2.25%)的情况下,城乡居民储蓄仍以每年几千亿元的规模增长。到2008年4月底,居民储蓄存款已达20万亿元。这既表明了城乡居民有着巨额的投资能力和潜力,也反映了目前的金融渠道和金融工具已远远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要。同时,20万亿的居民储蓄足够支撑优质企业的直接融资,我们应该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4.逐步成熟的中小企业板为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深圳推出的中小企业板,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进展。中小企业板在监管上采用了国外创业板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加了监管内容、加强了监管力度,在制度创新上引领新潮流。随着《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改,为我国证券市场向法制化、市场化管理方向转变奠定了基础。
5.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正在不断加强
今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在上海庆祝建党八十八周年座谈会上表示,未来上交所将进行三方面的金融创新工作,包括吸引红筹股和海外企业在上交所上市。一时间,国际版的推出,再次成了坊间热议的话题。日前,就这些话题,《新财经》记者专门采访了西南证券研发中心首席研究员张仕元和德邦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陆满平。
作为过渡国际板很必要
《新财经》:近期,国际板要推出的消息不断传出,证监会也在为国际板制定专属的上市规则和指导意见,您认为有没有必要再另外制定一套国际板的上市规则?为什么?
张仕元:我认为很有必要。毕竟我们目前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主要是针对境内企业的,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也主要是境内投资者和经过批准的境外投资机构。国际板究竟是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上市,是在境内有业务的外资或合资公司,还是在境内没有业务的境外企业?企业的上市是以A股IPO或发行CDR还是发行B股?融资是要求投在境内,还是可以全部用在境外,等等;都需要相关的法律条文加以明确。毕竟我国目前针对企业的法律有两类,一是约束内地企业的相关法律,其次还有针对外资和中外合资的法律体系。因此,在资本市场对境外企业开放时,有必要出台相关的规则。
《新财经》:允许外资企业来A股上市,其实就是在一个市场上市,国际板的概念是不是显得多余?
陆满平:允许外资企业来A股上市,确实就是在一个资本市场上市,但却是在不同的板块上市。国际板本身就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存在多余的问题。国际上也有专门国际板的先例,如日本、韩国证券市场的国际板。
张仕元:国际板的说法,应该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我国汇率和资本市场没有完全国际化之前,设立一个过渡的国际板,可以缓解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压力。此外,随着国内资本的越来越充裕,国内资本走向国际有很强的市场需求,容许境外企业来境内市场发行股票,可以满足境内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当然,既然境外企业和境内企业上市存在许多差异,那么,单独成立国际板并设立相关指数,还是有一定的必要的。但长远来看,就没有必要单独另眼相待。A、B股以及未来的国际板,完全融合是最终的趋势。毕竟它们和创业板不一样。后者针对的企业和A股上市企业在规模、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交易规则也不完全一样。
《新财经》:国际板与B股市场有什么区别?
陆满平: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境外的中国公民。2001年我国开放境内个人居民投资B股。
国际板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公司制企业,在我国境内证券市场国际板公开上市,以人民币标值和单独交易结算,境内外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交易的专门板块。由此可见,我国的国际板与B股市场是有明显区别的。
资本的运用上,气度要大
《新财经》:境内企业也可以去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境外证券市场的外资上市标准与其本国的企业上市标准有区别吗?
张仕元:境内企业去境外市场上市,由于其融资的市场及其交易货币均是国际化的,因此不存在两套标准的问题。
陆满平:境内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首先必须获得境内证券监管层的许可函,而这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而海外创业板大多融资成本高、融资额少且交易不太活跃,上市意义不大。境外买壳上市,一直被认为是中国中小型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捷径,但其实买壳上市的风险很大,交易所里到处都是买卖壳公司的小贩,充满着陷阱,后续再融资可能性小。境外欧美发达的证券市场,外资的上市标准与本国的企业上市标准没有什么区别,基本上“一视同仁”,给予外国公司证券市场上市以国民待遇。但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跨境监管和处罚适用如“萨班斯法案适用”等方面会有所区别。而一些地区特别是亚太国家,外资的上市标准与本国的企业上市标准,因不同的交易所和市场板块,要求会有所区别。如亚太最发达的日本证券市场,有国际板,但早些年并不太欢迎外资企业在其证券市场上市。
《新财经》:外资企业在境内融资后资金会怎样运用?
张仕元:我们的国际板是为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而在境内资本市场融资,还是为外资企业境外发展筹集资金,这也许是我们设立国际板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从资金的充裕度来看,我国的资本充裕是相对的,如果是为了解决境内居民的境外投资问题而容许资金在境外使用,势必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本短缺。但如果不容许资金在境外使用,似乎又与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不相符合。
如果我们只定义为方便外资企业在境内发展筹集资金,解决外资企业的长远发展问题,那么,就可以将国际板视为对境内外资企业的一种国民待遇,完全没有必要叫国际板。因此,笔者认为在资金的运用上,可以适当大度些,这样可以吸引优秀企业来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加速推进我国的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地位的确立。
陆满平:境内证券市场受制于人民币没有国际化、没有市场化利率等,试点或者说过渡期的境内证券市场国际板,应该率先对已经在我国境内有独立公司制法人的国际跨国公司、大型企业或海外红筹上市公司回归境内国际板上市,其募集的资金要求使用在我国境内的独立公司制法人或红筹境内企业。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性项目开放,应该允许其在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募集的资金全球使用。
问题会有但不可怕
《新财经》:外资在境内上市,对于境内上市企业和欲上市企业有没有影响?
张仕元:影响肯定是有的,就像在水池养鱼一样,水池的水是有限的(因为我们的市场是封闭的),如果投的鱼多了,也许会缺氧,这就需要考量政府的平衡艺术了。此外,境外企业来我们的资本市场,可以给我们的企业提供一个新的参照,也许他们的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比我们强,那么,资金就会从境内上市公司流向外资企业。因此,外资企业来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影响肯定是不小的。
陆满平:国外企业境内上国际板,肯定会分境内证券市场融资功能的“一杯羹”。这种影响类似于大型央企的上市融资,但近几年来,大型央企的上市融资对市场的影响已越来越小。随着我国多层资本市场的逐步建设和完善,证券市场的“池塘”越来越大,“水”也越来越深,从每天的交易市值来看,几年前证券市场日交易市值沪深两市相加过百亿已经了不得了,而几年后的今天即使上证指数在2000点以下,日交易市值也在1000亿左右。所以,国外企业上国际板,对于境内企业的影响非常有限。
《新财经》:您认为境内证券市场有必要搞那么多市场吗?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09)11-0046-01
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自此,经历十年的筹备与发展,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拉开帷幕。目前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创业板将于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板,10月30日,深交所将举行创业板开市仪式,届时首批创业板公司将集中挂牌上市。
一、创业板推出的意义及风险
自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深化并加大了我国发展创新型经济的紧迫性,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加快创业板市场的建设,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巩固经济复苏成果,推动经济转型,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助于新兴产业和创新企业的成长。近年来我国诞生了一大批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能源的中小企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创业板的推出将促进这些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在中小创新型企业投融资、自主创新、公司服务链条中起到枢纽的作用。
(二)有助于培育和完善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创业板的推出不仅仅是建立一个板块,更重要的是在于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创新机制,创业板的建立和持续发展,将促使资本、资源和其他创新要素向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积聚,完善市场化的长效机制,同时有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另一方面,从国际经验来看,创业板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只有短短4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而且各国先后成立的75家创业板目前只存留了41家,目前仅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英国ATM市场及韩国科斯达克市场发展比较好,交投活跃外,其他多数只是“苟延残喘”,例如香港创业板GEM近3年来每年只有一两个IPO。因此,这些前车之鉴不得不让我们对创业板市场持谨慎的态度,创业板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我们不能忽视的风险:
1.创业板上市公司将实行直接退市制度。在主板市场上,上市公司丧失上市资格通常可以通过ST等手段进行处理,使上市公司有机会通过重组成为另一个股票,避免了投资者的最大损失;而创业板则实行直接退市原则,直接退市虽然并不意味着公司已经破产,但却使投资者持有的创业板股票价值迅速降低甚至归零,这将是投资创业板市场的最主要风险之一。
2.与主板及中小板相比,创业板在发行制度、上市原则和交易规则方面并没有“质变”。一些创业板拟上市公司正是从中小板转道而来,因此必须清醒认识到虽然创业板对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但也可能沦为风险投资、政府与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联手抢夺上市资源的战场。
二、目前创业板中已经显现的问题
(一)超高的发行价。从目前已经发行的创业板公司公布的发行价等细节来看,第一、二批申购的19家创业板公司平均摊薄市盈率高达51.36倍,而第三批公司更是达到57.5倍,最高竟达到81.67倍。IPO阶段价格过高,实际上是对创业板投资价值空间的压缩,使得创业板公司上市后将会面临较大的“破发”风险,而且可能会引发市场的剧烈波动,打击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使企业的后续融资变得异常困难,更重要的是一旦创业板出现连续下跌,短期内必然会对主板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二)“翻版”中小板。创业板定位在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上,特别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机械等方面。在已完成申购的创业板公司中,不乏这些新兴朝阳产业,但同时仍有部分公司所属行业已经明显处于成熟阶段。更令人不解的是,创业板中一些与主板相似的行业分布,使得创业板难以体现吸纳创新型公司的特点。
三、对创业板发展的一些建议
(一)要认真汲取国际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将创业板市场的发展与我国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相结合,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创业板准入条件的审核,严格上市条件,做到宁缺勿滥;对于较高的发行市盈率,监管部门应当进行窗口指导,避免创业板过早产生泡沫,透支创新型企业的成长性;要设置更加完善的退市机制,增加退市成本等。
2008年9月22日,天津股权交易所作为我国第一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即“新四板”)在天津滨海新区挂牌成立,之后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也相继挂牌成立。新四板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大创新,为中小企业打造了全方位、创新型的直接融资平台,对促进中小企业实施融资、规范管理、创新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多层次股权市场
随着“新国九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的,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强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壮大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创新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增加证券交易所市场内部层次。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多层次股权市场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目前,场内市场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以及创业板;场外市场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及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下面将一一简要介绍各板块的上市或挂牌条件。
(一)主板
主板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
中国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二)中小企业板
中小企业板,简称中小板,是在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即主板发行上市标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之内设立的一个独立的板块。因此,中小企业板市场是深交所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小企业板定位于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发展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是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瓶颈的重要探索。
(三)创业板
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大幕正式拉开,28只创业板新股同日上市。创业板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②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③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④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修正)》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
中国证监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中,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一般简称“公众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修订)》第二条有明确界定:“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①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②股票公开转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②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③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④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⑤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其中明确指出“区域性市场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管。”具体而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主要是为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的股权流通提供交易服务的最基础的资本市场。由前述“公众公司”的定义可知,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指的是非上市公司中除公众公司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
(六)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规范所称柜台交易,是指证券公司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行为。”2012年12月21日,中证协公布首批启动柜台交易业务试点的有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申银万国、中信建投、广发证券、兴业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建设初期以销售和转让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代销金融产品为主。证券公司可以依托柜台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探索并推进证券公司交易、托管结算、支付、融资和投资等五大基础功能的再造和整合,满足投资者财富管理需要,为合格投资者提供更为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立法及监管现状
目前关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规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国发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2】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以及《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目前针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尚欠缺法律层面的规范,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均未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范,这已成为制约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国发38号文与37号文多为禁止性规定,尚欠缺对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而言更为重要的授权性规定。让人欣慰的是,上述《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专门的管理规范,全方位地多角度地细化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立法规范。
另一方面,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目前还没有形成明确、统一的监管体系。地方政府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制定不同的管理规则,容易导致地方主义,产生恶性竞争,降低整体市场的运行效率。可见,目前亟需构建统一、完善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做好长远打算。笔者认为以自律监管和地方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是符合当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市场现状和发展需要的。一方面,各个股权交易中心的自律监管可以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监管措施,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为了弥补自律监管的缺点,必须同时引入各个股权交易中心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实现便利监管。然而,随着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极易放松政府监管,所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仅有自律监管和地方政府监管有可能导致金融风险。因此,还需要各地方证监局根据当地经济运行情况对当地的股权交易中心制定适当的监管标准和制度框架,并对地方政府进行适当的业务指导。中国证监会也应当相应地加强对各地方证监局的督导,从而对各地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监督。
三、陕西股权交易中心
2014年5月23日,陕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揭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股权中心”)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唯一指定股权交易托管机构;是承接陕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职能的机构;是陕西省股权及各类金融产品的交易登记平台、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对接省内外资本市场的平台。同时,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发挥着资本孵化器的作用,通过对挂牌企业进行培育、辅导和规范,促进企业健康运作,最终实现企业公开发行上市。
股权中心实行公司化管理,以“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共筑我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服务宗旨,为企业特别是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和其它权益类资产的见证、登记、托管、挂牌、转让和融资服务,为企业搭建进退自如、风险可控、监管到位的直接融资平台和资源配置平台。具体而言,股权中心将为企业提供三种综合金融服务:一是基本业务,包括股权登记托管业务、股权转让见证业务、企业展示性挂牌业务、企业交易性挂牌业务等;二是增值业务,包括企业发行私募债业务、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定向增资、企业培训等;三是金融产品交易业务,包括小额信贷资产收益权、信托产品受益权等特定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的登记托管服务。
截止目前,股权中心的业务制度主要包括《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股份交易规则(暂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权登记托管业务规则(暂行)》以及《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转让见证业务规则(暂行)》,并日渐完善。目前股权中心还在积极摸索的过程中,很多方面还很不成熟,但前途是非常光明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给予其极大的支持与鼓励,给予其成长壮大的机会,努力发展并完善陕西股权交易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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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野.论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层次结构[J].武汉金融,2014.
[3]陈颖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13.
[4]王成仁,景春梅.从“新四板”看完善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J].经济研究参考,2013.
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概述
2012年5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政策层面首次确认中国场外市场包括四个层次:沪深主板为一板,深市创业板为二板,新三板为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四板。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与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有利于扩展地方非上市中小企业的融资路径,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一个繁荣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十分利于地方经济:一方面,有助于打造区域性经济金融中心,另一方面,有助于整合各类资源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
二、对苏州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思考
江苏省现有中小企业超过150万家,数量居全国首位,苏州地区中小企业集聚度更高。虽然近年来苏州上市企业队伍实现快速扩容,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形成以制造业为主的上市公司的“苏州板块”,上市企业数量从2010年底的52家增加到如今的106家,今年还有6家加入上市板块。但由于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融资难问题突出。
2016年4月20日,苏州股权交易中心正式开业。苏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由元禾控股、江苏股交中心、园区经发公司、东吴证券、苏州信托和苏州产交中心六家股东联合发起,是交易中心的运营主体。苏州股权交易中心的成立可以通过对区内企业公开挂牌、公开信息、公开定价等方式,利用市场手段对企业进行合理估值,促进民间资金向盈利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行业和企业流动,提高资本回报率,优化民间资本的投向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切实提高企业融资效率、节约企业成本,减轻区内企业负担。
通过苏州股权交易中心网站,我们可以了解到苏州股权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登记托管、挂牌、定向增资和股权交易等服务。拟挂牌的企业可以申请到孵化板或新兴板进行挂牌。其中在孵化板挂牌的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优秀商业及文化企业、其他具有人才、技术、品牌、商业模式优势的企业,优秀的传统行业企业可以在新兴板挂牌。在苏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都可以到中心挂牌。对于苏州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缺乏整体体制与运营机制的设计易引发风险
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并未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位。国发38号文及37号文从基本交易规则的角度解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什么不能做”的问题。《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也在一定意义上从基本运作规范角度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规定。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缺乏整体的体制与运营机制的设计的情况下启动,市场的不成熟性也就体现出来。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在市场运作的情况下,利益最大化就成为市场参与者的发展原则,会引起参与者利用政策、法律的漏洞,追逐自身利益,引发风险,不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苏州股权交易市场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便制定规范市场、调控市场、控制风险的规则。
(二)挂牌门槛和中小微企业质量之间的矛盾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中小微企业,这类企业往往存在着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竞争能力弱等问题。券商参与股权交易市场,在专业、技术、经验等方面有着自己的优势,但是对证券市场风险控制的谨慎性以及《券商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对券商参与区域性资本市场要求的严格性,使得券商实际上对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企业会有较高要求。在以往的成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大多数券商会按照新三板的要求来对四板企业进行内部审核。而鉴于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质量,也许依然难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竞争关系
区域性股权市场覆盖全国的态势已经形成,基本呈现了“一省一市场”格局,其中一些省份还设有两家以上。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全国一哄而起,在法律法规和总体构架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市场开始出现乱象丛生、同质竞争的现象: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之间的竞争、区域性股权市场之间的竞争。这样的发展态势不仅容易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而且导致不公平竞争和市场公信力缺失,不利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长远发展。同时,由于地方设、地方管,全国各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都自定市场准入条件、交易规则制度、交易登记结算制度。且在市场运作机制、挂牌企业准入门槛等方面差异较大,加之各区域市场大多有跨区域经营冲动,有意向全国企业开放。区域市场总体上呈现管理无序状态,为今后的统一监管、统一规范和有序发展设置了障碍。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设计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蓬勃发展的态势下,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根据已设立较长时间的区域性股权中心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统一监管、统一规范,使得市场能够有序发展。从而使得地方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也有章可循。
(二)明确服务对象和功能定位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服务对象是“两非一高”的中小微企业,眼光要向下看,包括服务的地域要向下延伸,服务的企业要向下延伸,特别是小微企业。鉴于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巨大,很多难以到场内市场挂牌交易,也很难得到所需的金融服务,客观上需要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对这类企业进行培育和规范,可以为交易所市场提供上市企业资源。苏州股权交易中心应当积极对企业进行宣传、培育,无论规模大小,让企业提高自己的质量,加强企业的融资能力。
(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通过一段时间建设和竞争,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程度不一,形成优胜劣汰。在此基础上,可让运行较好,规模较大,对市场和企业服务较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跨省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试点,更加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扩大影响。苏州股权交易市场虽然起步晚,但是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行者的经验,发挥自身的优势、适当地扩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服务对象,服务项目,从而更快更好地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孔金瑞.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4.
[2]汪竹霞.苏州市股权投资FOF发展状况调查[J].金融纵横,2016,02:74-79.
中图分类号:F839.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072-02
所谓国际板指境外企业在中国A股发行上市的板块。这些境外企业在中国A股上市后,因其“境外”性质将被划分为“国际板”。
尽管证监会表态:“国际板仍在准备、研究和论证之中”,“目前没有新的信息,以最终的相关细则为准”。但是,市场依然对国际板恐惧不已。在笔者看来,值得继续研究的不仅仅是国际板相关细则,而是国际板建立的必要性;对国际板的建立更应该是釜底抽薪,因为其蕴含的种种风险,事关国家、国民的金融和财富安全,每一个投资者都应高度警惕。多位接受财经媒体记者采访的经济学家却普遍表示,暂且不论国际板是否有推出的必要,从时机上来看,目前仍未成熟。
一、时机不成熟
虽然对于国际板能否实现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减缓国际热钱对中国经济的冲击等存在争议,但接受财经媒体记者采访的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就时机而言,目前推出国际板尚未成熟。
“从现实性角度看,我国资本市场自身的制度性缺陷还未解决。”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认为,我国现行的发行制度名为核准制,实际上比审批制还要严格;而在创业板的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三高超募、业绩变脸等一系列问题。这种种问题一方面使得我国资本市场本身的稳固性受到挑战,另一方面也大大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导致市场承受力有限。如果这一系列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我国的资本市场将难以承载国际板之重。
另外,国际板的推出,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保驾护航,“而目前来看,这些配套机制尚不完善。”刘纪鹏表示,一方面,货币政策与资本市场的协调问题尚未解决。目前我国尚未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如果要通过国际板的开通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问题势必要得到解决。因此,要开通国际板,我国的货币政策就要进行适当调整,而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这样的调整显然尚未完成。另一方面,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尚需提高。国际板的开通,将会牵涉到金融监管的方方面面,需要国内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的通力合作。但严格来讲,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体制依然没有完全理顺。
刘纪鹏认为,从合理性上看,国际板应让位于新三板,不宜近期推出。从资本市场架构的系统性来看,新三板应优先于国际板发展,国际板必须要建立在新三板完善发展的基础之上,否则便是空中楼阁,缺乏根基。另外,新三板的推出技术难度更低,更能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相较而言,新三板的推出更加简单,因为它没有IPO的直接融资,在某种意义上就能为更大量的中小企业挂牌转让服务,同时也能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发动大家共同打开中国资本市场的瓶颈。著名经济学家华生也对财经媒体记者表示,国际板的条件仍不成熟,推出需要谨慎。
二、金融安全之患
A股国际板的交易货币是人民币,海外热钱要买国际板交易的A股必须首先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海外热钱一旦兑换成了人民币,广阔的中国市场大有可为,凭什么非要进入A股国际板这个人造“池子”,这个“笼子”,而不是以热钱逐利的本性去冲击政府管制的领域?
1.人民币变相国际化的风险。按前央行行长、现社保基金理事长戴相龙的说法,人民币的国际化和可自由兑换,至少还需要15―20年。但是,现拟推出的国际板是以人民币计价,让外资公司在从国家外储中兑换成美元,再投资到发达国家的建设。这在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仍然严格管制的条件下,无疑是一种变相的“资本管制放松”,也是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变相的“可兑换”,必然对国家的货币政策、外汇政策带来极大的冲击和风险。这种“国际化”也属于本末倒置。照理,只有当人民币实现了国际化,可以或者部分取代美元在储备货币和结算货币中的地位,才能像美国那样,通过印制人民币,来换取外国在华上市企业的股权,这时的A股主板就自然是国际板;先有人民币的国际化,才有国际金融中心的称谓。而现在,为了提前取得“国际金融中心”的虚名,在人民币还不是国际货币的情况下,搞名不副实的“国际板”,实际上是借助于外国公司上市,大量吸走老百姓手中的人民币,再吸走中国以廉价商品、廉价资源、廉价劳动力、廉价股权换取的美元外汇储备。
相对于国际板是否能够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以及国际板开板之后是否会导致跨国公司在境内圈钱的问题,专家更为担心的,是国际板开放之后,将为国际资本从中国撤离大开方便之门,从而危机中国的金融安全。
国际资本以美元的方式进入中国,换取了中国廉价的资源、廉价的股权和廉价的商品;相应地,中国形成了储蓄和外汇储备。这是国际资本运动的第一阶段。然后,国际资本必须以某种方式进行一次反向运动,形成资本的回流,才能最终达到转移中国财富的目的。南美、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危机,都是发生在国际资本运动的第二阶段,即国际资本回流阶段。“国际资本在中国即将走完第一阶段,在未来一两年之内将配合美元加息和美元走势趋强而进入第二阶段,即国际资本回流阶段。大规模、快速的资本外流容易引爆中国经济金融危机。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在这样的转折时期,推出A股国际板明显缺乏国际金融的战略预见性。
2.国际货币战争升级的风险。特别是美国,已经将虚拟经济玩到了极致,还不够虚吗?如果不是那个坚硬的军事脊梁顶着,美国怎么可能在消费占七成的经济运行状态下运行?不说别的,就以个人为例,一个人每天赚3块,消费7块,能坚持吗?而美国就是这样干的,它这样干就是因为它有军事强权,掌握着经济游戏规则。但如果世界慢慢都开始反对,而军事神话也被打破,请问美国凭什么躺着吃别人的供养?
这一两年,美国为了挽救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复苏,遏制中国崛起,采取了超量印制美元、让美元贬值为标志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导致国际大宗商品暴涨、输出通胀,使中国CPI高企、货币紧缩、被迫11次提准和5次加息、人民币外升内贬,试图让中国经济硬着陆,经济减速。
“企图以国际板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做法完全属于本末倒置、因果错位。”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则对媒体表示,从英镑、美元、欧元的经验来看,恰恰显示的是相反的路径。也就是说,只有未来人民币成为可以(部分)取代美元的储备货币和结算货币,才能通过印刷人民币纸钞换取外国企业股权。而目前的状况是,国外企业用高市盈率的股票换取中国的人民币,然后用这部分人民币兑换中国的美元储备,而中国的美元储备不是中国央行印刷的,也不是证监会发行的,而是中国以廉价的商品、廉价资源、廉价劳力、廉价股权换取的。在人民币没有(部分)取代美元成为储备货币和结算货币的情况下,A股国际板的交易则是一场中国以实体资源,借助人民币为第一媒介和美元为第二媒介,来换取外国公司高市盈率股票这一虚拟票证的交易。这些虚拟的票证在理论上可以无限发行,类似于纸钞,但中国的资源显然不可能无限供给和出口。
除了是否对于人民币的国际化的意义之外,经济学家对于国际板是否会成为“圈钱板”,为跨国公司来华圈钱大开方便之门也存在争论。
“上世纪80年代,日本开设国际板吸引了127家外国公司前去上市,之后便是证券市场一路走低,外国企业便逐步退市。2003年国际板便消失了。”厦门大学金融系客座教授余云辉对财经媒体记者表示,只要证券市场发行制度没有进行实质性改革,只要A股市场还存在“高储蓄背景下的制度性套利机会”,那么,A股国际板一定是外资上市公司的“国际提款机”。
3.供求严重失衡导致股灾的风险。中国股市的多次股灾都是扩容所造成的。1994年333点是大扩容造成的大股灾。这几年,又陷入股改后全流通导致的股灾。为什么这10年金砖国家的股市都涨了5―10倍,而中国股市只涨了四五百点?为什么现今连欧美金融危机国家股市都创了新高,唯中国股市还深陷熊市之中,连日本股市都不如?这都是供求严重失衡造成的。一方面是货币紧缩,市场资金十分困乏,另一方面股市流通市值已超20万亿,总市值居世界第二;再一方面,每月每周每天新股扩容和再融资不断。现在又要搞国际板圈钱,市场实在无力承受。
4.多种风险叠加的风险。自5月下旬国际板的消息导致股市250点下跌后,中国经济金融界又冒出了一系列性的风险:地方融资平台爆出14.2万亿巨额债务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银行股迫切需要再融资4500亿风险;在美国上市的159家中国概念股全面遭到封杀的风险;国际评级机构降低中国企业评级的风险;国际投行联手唱空做空中国;经济、房地产、银行、地方债务、股市的风险;中国经济硬着陆的风险;美国国债违约的风险;欧洲六国债务的风险等等,各种风险层层叠加。相比之下,推出国际板是最不值得的举动,风险远远大于收益。再与创业板论证了10年相比,国际板的论证至少也得两三年,尤其在各类投资者中进行广泛的社会听证。
三、利弊之争
虽然国际板年内出台呼声日高,相关的传闻也不断出现,但和交易所以及地方政府在各种场合的大力宣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数经济学家对于在短期之内推出国际板却始终持保留态度,在国际板到底能否实现其预定的目标与功能上也存在不少争议。
争议最大的,就是国际板的推出到底对于人民币的国际化是否具有推动作用。“在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仍然严格管制的条件下,国际板的推出,是变相的资本管制放松,也是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变相的‘可兑换’。这是一种跨越、进步,这也是一种改革试验。”
“国际板实行人民币交易规则,是人民币朝国际化迈出的关键一步。”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则表示,国际板的人民币交易规则,实际上是从资本投资需求的角度,推动对中国贸易逆差国持有人民币储备。左小蕾表示,国际板实行人民币交易规则,在国际板上市的境外公司将获得人民币融资,所有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机构包括外资机构,也必须以人民币交易并清算、结算。推出国际板,无疑推动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和全球流动货币的进程。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基于碳金融的广州市发展低碳经济的长效发展机制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6月12日
一、碳金融与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一词源自2003年英国政府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一经提出,引起全球各国巨大反响,是目前各国政府积极倡导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6个缔约方在法国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标志着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共识。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手段,尽可能地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发展模式。低碳经济倡导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与环境和自然资源协调发展,最终目标是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
而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以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碳金融目前没有统一的概念,一般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
碳物质的买卖即碳交易把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作为一种可交易的商品,在碳排放权交易所等市场上,供企业或个人投资者进行交易。碳交易从资本层面入手,通过对温室气体排放定价使得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迫使产业转型。开展碳交易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因此,碳金融与低碳经济息息相关,碳金融是从低碳的角度去关注经济及社会的发展,为产业发展的低碳化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并将资源的损耗与生态的影响纳入到金融资源配置的参考与决策过程,促进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引导市场行为和市场参与者的经济取向,最终形成有利于降低消耗、改善环境、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经济增长模式。
二、广州市低碳经济发展现状
(一)广州市低碳经济发展规划。近年来,广州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战略位置,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放在首位,提出了“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三位一体的城市发展理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广州市低碳经济的发展,包括《广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广州市关于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十二五”节能规划》、《广州市交通行业节能减排方案》等。新近出台的《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指出:培育壮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助力广州低碳经济发展。2012年成立的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是全国首个以碳排放权命名的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碳交易“开市”三年以来,市场活跃度实现了连年攀升,成交量近3千万吨,成交金额破10亿元,初步建成了具有良好流动性的碳交易市场。目前,广东碳市场减碳增效激励作用明显,钢铁、石化、水泥、电力4个控排行业企业碳强度均有明显降幅,其中水泥熟料、粗钢、原油加工的单位产品碳排放比2013年分别下降4.9%、4.6%和7.23%,为广东省超额完成2014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作出了突出贡献。2015年广东碳市场共计成额829.36万吨,总成交金额1.51亿元。其中,一级市场成交量133.71万吨,成交金额高达3,670.19万元;二级市场成交量695.65万吨,成交金额高达1.14亿元,比2014年二级市场成交量127.03万吨增加了568.62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447.63%。截至2016年5月29日,广东碳市场累计成额2,842.90万吨,总成交金额10.30亿元,继续保持全国碳交易试点的领头羊地位。
(三)碳金融支持广州低碳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程度低。在众多金融机构中,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很少涉足与碳金融相关的业务,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程度虽然相对较高,但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节能减排、产业升级和保护环境项目的低碳信贷,且规模不大。主要原因在于碳金融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存在时间较短,甚至有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知道碳金融为何物,更谈不上开展与碳金融相关的业务了。大多数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项目开发、审批以及运作模式、风险管理、交易规则、利润空间等缺乏应有的了解,对碳交易、碳金融的认识不充分,没有认识到碳金融市场未来巨大的发展潜力,是现代金融的重要发展方向。
2、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够。虽然金融业已涉足碳金融,并在制定和执行开发能效贷款、碳排放挂钩产品、绿色信贷政策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大胆的尝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例如2016年4月27日在湖北武汉推出的全国首个碳排放权现货远期交易产品。但是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关于低碳项目的融资产品、业务、服务品种一直较少,碳交易市场缺少碳基金、碳期货、碳期权交易等碳金融衍生产品,金融机构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技术落后,低碳经济项目融资业务和产品品种单一,金融服务缺乏多样性,创新能力不足。
3、碳金融人才储备不足。广东省控排企业主要涉及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大行业,碳交易中企业主体和其他服务类主体的碳金融专业人才非常紧缺。随着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未来对碳金融人才需求缺口将更大。碳金融专业人才不仅要有完善的金融理论知识,对投资风险有很高的认识与分析能力,能很好地减少投资风险,同时还要具备环保和能源方面的知识,属于复合性人才,目前在大学开设相关专业课程的极少。
三、碳金融支持广州市低碳经济长效发展路径选择
(一)争取在全国性市场中成为交易平台之一。我国自2011年开始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建立了碳交易试点,探索碳交易市场开展和管理运作方式。经过几年的摸索,我国碳交易平台已经建立了初步的规模,国家也即将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确保2017年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市场建立后,我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碳市场,这对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想在全国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将面临激烈的同业竞争。据初步预计,全国市场启动初期,我国可能会同时存在7~10家交易所,但此后将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完成交易所的整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应积极面对,从交易量、交易额、履约、创新、合规性等方面努力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在交易产品、交易规则、交易主体、交易监管等方面与其他交易所进行统一,才能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做大、做强市场,成为未来的交易平台之一。
(二)创建“绿色创业板”,解决减排融资困难问题。广东作为碳排放第一大省以及中小企业众多的省份,仍有不少企业面临节能减排资金缺乏的困境。位于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的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于2012年8月正式开业运营,致力于打造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三年多来,交易中心在完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融资产品、服务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了成绩,目前累计挂牌、展示企业超过了3,000家,实现融资流转交易124.8亿元。2014年开始,由共青团广东省委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板”的成功运营,该板块目前已正式升级为“中国青年大学生创业板”。为解决众多节能减排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可借鉴创业板的成功模式,由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合作,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成立为节能减排企业服务的“绿色创业板”,为节能减排项目和企业提供孵化、托管、增信、融资、交易和退出等综合金融服务。
(三)借鉴国际经验,进行业务创新。国外碳市场运行的经验,具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可以少走很多弯路。首先是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欧盟将现代金融作为一种工具,应用到碳市场中,提高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从而对节能减排产生影响。其他市场如比较松散的美国东北部和大西洋中部的碳市场(RGGI)、美国加州碳排放权交易体系(AB32)等,都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目前,金融机构普遍在产品开发设计水平、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与国际的差距明显,在碳金融领域差距更为突出。当前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方式主要以绿色信贷等间接方式为主,参与深度和广度较小。金融机构应努力探索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银行业承担信贷资金配置的碳约束责任,保险业承担规避和转移风险的责任,机构投资者承担环境治理的信托责任,碳基金承担碳市场交易主体的责任。通过这些机构的共同努力,实现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
(四)加强宣传,增强企业、个人的低碳意识。实现低碳经济的长效发展,重点要控制好企业和个人的碳排放,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低碳意识。从企业来说,碳交易制度和碳交易市场的形成有助于企业享受因技术革新产生的排放额度结余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进一步激发其继续开展碳减排的积极性。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被纳入到碳交易体系,企业应从以下方面熟悉碳市场运行规律,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掌握自身情况,有效管理碳资产;设立专门机构,实现低碳管理;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积累经验;开发碳金融产品,助力自身发展。从个人来说,应加强宣传推广,让每个人了解“少吃一餐肉”、“少开一天车”可以减少多少碳排放,在群众中推广可计算个人每天碳足迹的APP手机软件,像计步软件一样绑定微信、QQ等形成每日排行榜,有助于形成一种互相比较谁更“节碳”的社会风气。
(五)碳金融人才培养。发展碳金融必须依靠专业人才,为此金融机构首先要逐步建立、充实分层次的碳金融专业管理队伍,积极储备高端专业人才。要加大对碳金融服务员工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的低碳专业素质、行业认知水平,使其既熟悉金融基础知识及运作规程、又熟悉企业能源审计、项目工程概预算编制,增强管理、服务与风险掌控能力。要建立科学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员工拓展低碳交易市场的积极性。为培养碳金融人才,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已举办了17期“碳交易师”培训和第1期“碳金融师”培训,培训合格的学员可以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在未来碳金融人才储备上,高校应做好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培养专业人才。世界上首个开设碳金融专业的高校是英国的爱丁堡大学,国内目前只有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经济学院金融工程专业开设碳金融方向的专业,是国内首个开设碳金融本科专业方向的院校。建议广东省内高校积极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合作,在高校中设置碳金融专业,以培养碳金融专业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1]吕林根.我国低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务与金融,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