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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方式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07 09: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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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方式

篇1

就当前我国公共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来看,由于投融资方式的不合理,导致我国公共建设项目领域发展为高负债群落,当前政府投融资的风险较大,各级政府面临长期巨大的偿债压力,对我国公共项目的建设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PPP融资合作方式的运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的压力,满足公共项目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功能需求,因此加大力度基于PPP融资合作方式探讨公共项目建设投融资方式具有一定重要性。

一、PPP融资合作方式

所谓PPP,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企业,PPP融资合作方式主要是指由政府、营利企业与非营利企业三者共同参与公共项目的融资及建设,促进优良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成。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融资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风险与共,各方均可达到与单独行为更为有利的结果。就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PPP融资合作方式是一种独特的项目融资与建设形式,在公共领域内得到广泛应用。

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助于吸引民间资本,促进公共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当政府部门明确某一公共项目建设中采用PPP融资合作方式后,通常以政府批准的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开展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的全过程合作,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由合作双方负责。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公共项目建设中的有效运用,促使私人企业参与到公共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私人企业的投资风险,并且能够将私人企业在投资建设方面的高效管理方式和应用技术进行合理运用,降低公共项目建设投资风险,为公共项目建设各方利益提供可靠的保证,推进公共项目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基于PPP融资合作方式的公共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可行性,在缓解政府财政投资压力、提高公共项目建设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民营资本进入公共项目建设提供了一个优良的平台,增加了公共项目资本总量,促进公共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有效的避免了以往公共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研究论证周期长且协调各方关系利益费时费力等问题,促进公共项目建设与运行的科学化控制的实现,降低公共项目建设运作成本,缓解当前我国公共项目建设资产负债率问题。与此同时,PPP融资合作方式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其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保持建设各方处于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最大程度上避免合作各方行为不当而影响公共项目建设的正常运作,有效的保证了各方的经济效益。

二、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公共项目建设中的实践价值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公共项目建设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而PPP融资合作方式的科学化运用,能够基于法律层面明确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的具体责任,以便基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开展项目设计及实施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公共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节约投资,提高公共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也就是说,PPP融资合作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以往高度垄断的投资模式,推进政府投资改革的顺利高效开展,从整体上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相关研究表明,将PPP融资合作模式合理应用于公共项目建设中,有助于推进基础设施与基础工业建设的全面开展,结合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积极优化调整我国产业结构,降低社会总资产扩张的实际情况,缓解就业压力,进一步推进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因此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公共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价值和应用价值,应当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三、基于PPP融资合作方式的公共项目建设投融资新思路

(一)合理选择公共项目

我国公共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特殊性,其中具有较普遍社会需求并能够通过一定收费或政府政策扶持发展的项目方能够引入民间资本。基于国际经验对公共项目进行分析可知,国家建设过程中,PPP融资合作方式在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和地方性基础产业、学校和医院等项目中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此类公共项目的需求量大,并且对所在地区的经济具有较大影响,是各级政府部分公共项目投资的主要对象。但就实际情况来看,此类公共项目的投资较大,给所在地区的政府部分带来较大的建设压力。因此应用PPP融资合作方式开展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选择公共项目,最大程度上避免项目论证、建设以及经营过程中出现失误或效率低下等问题而影响国有资产的稳定性,全面提高政府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推进社会稳定持续发展。

(二)强化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

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应用,若单纯依据市场原则开展公共项目的经营活动,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间资本的融合,阻碍良好的外部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本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合理运用PPP融资合作方式,相关政府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通过PPP方式建设经营公共项目,促进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回报率问题的有效解决,确保基于PPP融资合作方式的公共项目能够以较低的收费实现自身的稳定发展,因此在应用PPP融资合作方式的过程中加强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三)加强法制建设

PPP融资合作方式的有效运营,为公共项目建设投融资提出了新的方式,其不以改变公共项目的基本属性和服务社会为目的,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的过程中引进一定的市场原则,以促进公共项目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由于PPP融资合作方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相对独立性,尤其是在国家、社会需要与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方面,因此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建设各方的利益与行为进行科学化监控。在此种情况下,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用PPP融资合作方式时,应当积极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律制度对公共项目建设中各方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约束,最大程度上避免公共项目建设经营目标受到政府干预或利益驱使下民营企业的损害或改变,将国家、社会与投资者的共同责任和利益建立在严格且规范的法制基础上,促进公共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结语

当前我国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PPP融资合作方式的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但就总体情况来看,PPP融资合作方式在我国公共项目建设投资方面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国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对PPP方式的应用,应当以政策扶持为基本条件,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政府投资配合等,促使PPP融资合作方式在实际应用中能够以较低的收费实现自身经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单雨.PPP模式的风险分析[J].商,2016(15).

篇2

3、取一瓷盆,放入牛肉泥茸、发糕丁、松蘑丁和海米末,打两个鸡蛋(100克),再放入25克湿淀粉、50克面粉、1.5克盐、10克酱油,搅拌均匀,做成4个球状。

4、炸锅烧热,放入豆油,待烧至八成热时,下入牛肉球,炸到两成呈金黄色时,出锅,用钵子扣好,倒出炸油。

篇3

一、投资及项目管理权限的下放给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带来的变化

按照吉政发[2005]16号文件,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前期管理共下放了3个方面的权限。一是关于政府出资项目的管理,由原来的由县(市)报地级市再报省审批,全部下放为由县(市)审核,直接报省审批。二是关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由原来的全部报省审批改为核准,同时明确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由国家和省进行核准的项目外,其余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三是关于除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的管理,既不实行审批,也不实行核准,全部按属地实行备案管理。这方面投资及项目管理权限的下放,实际上是紧紧围绕下放项目的审批权,实施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而提出并出台的,这是扩大县(市)管理权限和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相结合的一个综合成果。由此,也给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带来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一是方式的变化。以往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无论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如何、无论它的规模大小如何,都要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否则项目不准进行建设,前期工作只有1种方式,就是审批制。这次改革后,就是要还给企业充分的自,将一种方式改变为3种方式: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一个项目到底是用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中的哪一种开展前期工作,是我们应该首先把握的问题。总体上讲,就是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适用于审批制。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适用于核准制。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也不属于重大和限制类项目,适用于备案制。

二是环节的变化。按照以往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共划分为5个环节,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前4个环节属于前期工作阶段程序。从2002年国务院下放管理权限后,取消了开工报告审批,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只剩下3个环节。这次改革后,对于审批、核准、备案3种形式,前期工作的环节各不相同。对于审批制,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5个环节,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审批,其中,前期工作是前4个环节。对于核准制,只有一个环节,即企业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对于备案制,也只有一个环节,即企业项目备案申请的确认。

三是政府部门审查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在以往实行审批制时,政府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建设条件、市场预测、场址选择、技术设备工程方案、原材料供应、投资估算、融资方案、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风险分析等全部进行审查评估。这次改革后,对于审批制的项目,政府部门对于上述内容不仅仍要进行审查和评估,而且要比以往审查和评估更加严格。而对于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则审查和评估的内容减少了许多,政府只对项目的产业政策、社会效益、资源利用、环境影响和经济安全等5个方面进行把关,至于企业的投资效益如何,产品的市场前景如何,都由企业自主进行决策,政府部门不再进行干预。

四是管理权限的变化。这次改革前,在项目管理权限上,我省执行的是省政府1996年下发的《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吉政发[1996]14号),按照这一《规定》,我省的项目管理权限划分是: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由省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需要省解决资金或平衡生产建设条件的,由各市(州)审批;需要国家及省解决资金或平衡生产建设条件的,一律由省审批。县(市、区)的审批权限,由市(州)自行确定。这次改革后,按照审批、核准、备案3种形式,管理权限各不相同。审批制的管理权限是建设项目使用哪一级政府的资金进行建设,就由那一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如果项目使用多级政府性资金,一般遵守从上至下的原则。这方面国家还有许多具体的规定。有一些利用国家资金的项目,按要求可由省里进行审批,国家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制也要遵从国家一定时期的宏观调控政策,比如目前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无论资金来源如何,都需要省政府进行审批等。核准制的权限是要遵从《吉林省报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要求。《核准目录》是省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和颁布的。《目录》中所列项目,都是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目录》中,明确了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省、市(州)、县(市)的核准权限,同时,《目录》也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备案制的权限是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另外,除延边州外,在各地级市和各县(市)的管理权限方面,变化最大的是上报权限的变化。以往由省审批的项目,都是由县(市)报地级市再报省,这次扩权后,对于应由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县(市)项目可以直接向省行文上报,但同时要抄报地级市备案,以便于各地级市能够掌握本地区项目的总体情况。延边州应由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县(市)报州再报省。

二、如何落实投资权限下放及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落实投资权限下放和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具体来讲就是实施好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过去我们对审批制了解的多一些,现在实行的审批制其内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工作内容则多是新提出来的。

(一)项目审批制

1.审批制的适用范围

要了解项目审批制的适用范围,首先要掌握一下政府投资的概念。政府投资是指在我国境内使用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有关的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政府投资按照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宏观调控需要,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等投资方式。审批制的适用范围是,只要使用了上述所列的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要采取审批制。

2.审批制的环节

这次改革后,项目审批制的环节有5个方面,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和竣工验收。

(1)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审批制的第一个环节,项目建议书阶段是投资前对拟建项目的一个总体轮廓设想,主要是从宏观上来衡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同时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建议书编制的要求是:比较复杂的项目,要求要由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来进行编制,对于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由项目法人自己进行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之后,可以不经过论证环节,由项目审批部门按有关决策程序进行研究后,直接进行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最关键的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就是一种投资决策,在这个阶段,要求我们对准备建设的项目的产业政策性、市场需求情况、建设外部条件、生产条件、工艺技术条件、投资效果、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研究、论证和评价。可研报告要求要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在审批可研报告前,要委托有评估论证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要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由土地部门对新征用地进行审批,由规划部门对有关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批等等。

对于比较单一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合并审批,深度要达到可研报告的要求。

(3)初步设计

对于初步设计的审批,主要是从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土建工程、生产配套设施和投资概算等方面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全面具体的审查。初步设计也要求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编制。初步设计在批准前,也要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4)资金申请报告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了第31号令,正式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办法》要求,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政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项目招标内容等。同时,资金申请报告应附的文件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文件。对于资金申请报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有效,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基本落实等。

(5)竣工验收

项目建成并投产运行后,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项目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和鉴定,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竣工验收的依据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3.审批制的管理权限

对于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按照资金的投入方式不同,管理方式也有所区别。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全部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可研报告。对于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按资金数额和比例进行审批,其中,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超过2亿元,或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可研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不再单独报送,其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报告由国家或国家授权省发改委审批。其他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其余各环节由省发改委进行审批。

对于使用省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参照国家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中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全部由省发改委审批。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按资金数额和比例进行审批,其中,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省预算内资金超过500万元,或不超过500万元但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30%的,由省发改委审批;其余项目,省发改委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核准制

1.核准制的适用范围和管理权限

核准制的适用范围是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这类项目,各级政府在一定时期要颁布一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目前我们所使用的是国务院颁布的2004年版本,我省也制定了《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在目录中,明确了应核准的项目范围以及省、市(州)和县(市)的核准权限。如果项目属于政府颁布的《目录》中的项目,就要由项目核准机关进行核准。

2.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按照核准制要求,项目法人单位只需要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需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要颁发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总体上看,报告的编制深度基本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但与可研相比,项目申请报告更加注重社会效益、资源的总体平衡和对环境的影响等,而不再更多地研究项目的投资效益。

项目申请报告在报送时,应该附带一些文件,包括: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只有这些附加文件齐备,才能向上报送。

3. 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程序

对于需要省核准或初审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程序大致有以下几个层面。

(1)省直项目,直接向省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市、县(市)所属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市、县(市)政府项目核准机关初审并提出意见,向省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其中县(市)政府项目核准机关初审并上报的项目,应同时报送所在市项目核准机关;市、县(市)所属其余应核准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市、县(市)政府项目核准机关进行核准;延边州所属应由省核准的项目,由县(市)报州再报省;应由延边州及所属县(市)核准的项目的管理权限,由州里自行确定管理办法。

以上项目中,应由国家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3)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按目录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可以直接报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在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时,应附上省发展改革委意见。另外一种是按目录应由省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省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4.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

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初审和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将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可以直接下达核准意见。

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需要征求同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要向同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要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视情况实行专家评议。

5. 核准内容及效力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核,就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项目核准机关在对项目进行审核时,要按照原国家计委9号令规定,对项目的招标事项同时进行核定。

项目核准机关下达的核准意见的效力,也就是核准文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是办理项目建设下一步所有手续的一个个通行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有进行项目核准后,申报单位才能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对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可以说这是项目前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项目备案制

1.项目备案制的适用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适用范围是:除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之外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要实行备案制。

2.备案制的管理权限

备案制的管理权限国家已经全部下放到各省,国家发改委只是对备案工作进行全面指导。我省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由各级政府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管理权限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县三级进行备案。对于总投资额20亿元及以上特大型项目、中、省直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备案。其余项目由市州、县政府的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备案。

3.备案的内容和程序

建设项目备案是一个前置条件,是项目单位在办理前期工作各项批准文件中的第一道程序。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建设前,项目单位首先要按备案管理权限到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的程序与以往的审批办法相比,进行了最大限度的简化。省发改委统一制定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法人单位只需填写《申请表》,并出具证明企业法人身份的企业营业执照,报给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主要对企业上报的《申请表》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审核,就是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即期宏观调控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篇4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二、填表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二)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本市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填列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申报。

上述情形之外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应选定一个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

三、申报方式由投资者自行或者由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客户端”或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申报。

由投资者自行在“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或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

由投资者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ETAX3.0或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年度会计报表。

四、清算时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按规定填列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附2016年度会计报表。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选定一个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并附所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五、工作要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难度高,各主管税务分局要高度重视。

(一)要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认真做好汇算清U的各项工作。

(二)要认真学习《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等有关文件,将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纳税人,指导纳税人做好年终申报工作,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法律责任。

(三)要充分认识依托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有序推进与落实,从制度保障、信息归集和便利高效的纳税申报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

(四)要提升服务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五)要认真审核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年度申报表,发现有计算或逻辑关系错误和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的,应督促纳税人及时予以纠正。

(六)各税务分局应在2017年4月17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并在4月28日前将《2016年度上海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和《2016年度上海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及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所得税处)。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主要做法和措施;2.有关文件执行情况分析及效应分析;3.存在问题和完善建议。

六、意见反馈各税务分局在本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所得税处)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2016年度)

篇5

中图分类号:F810.42 献标识码:A 章编号:1003-9031(2009)10-0086-03

一、引言

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开发中较常采用的开发模式。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共同投资建房行为。[1]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合作条件、合作目的不同,合作建房的方式也不同。通常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纯粹的“以物易物”,一种是出资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除以上两种模式方式外,实际工作中还出现一些与税法规定不完全相同的合作方式,在税务处理时存在一定的难点。为此,本文在分析税法规定的合作建房两种合作方式税务处理方法的基础上,对实务中出现的第三种合作建房的税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研究。

二、合作建房第一种合作方式税务处理方法分析

合作建房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2]这种合作方式是以提供资金方(乙方)为房屋开发建设的主体,提供土地使用权方(甲方)一般不参与房屋的开发建设,只在房屋建设完成后享有一定的分配权。这种合作方式分两种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一是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但不直接获得乙方支付的现金,而是获得乙方开发建设完成后的部分房屋所有权的分配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通常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乙方,乙方在房屋开发建设完成后按合同约定将部分房屋过户给甲方作为支付甲方地价款的对价。因此,甲方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3]如果甲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是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但不直接获得乙方支付的租金,而是让乙方在该土地上投资建造房屋并在租赁期内使用,待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房屋归还甲方作为支付甲方租金的对价。在这一合作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仍属于甲方,甲方只是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则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核定。

三、合作建房第二种合作方式税务处理方法分析

合作建房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而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4]这种合作方式与第一种合作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房屋开发建设主体的不同,第一种合作方式是以乙方为开发主体,第二种合作方式则以双方出资设立的合营企业为开发主体,甲乙双方不直接参与房屋的开发建设工作,而是通过股权关系来控制和影响开发主体的开发建设工作,并最终通过股权关系实现开发建设成果。这种合作方式分三种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一是合营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并按独立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甲乙双方按股权关系共担风险,共享利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5]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不征营业税;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按股权关系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二是合营企业房屋建成后,甲方不是按股权关系享有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而是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这种合作方式则不属于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因此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合营企业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是合营企业房屋建成后没有进行经营,而是直接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比例将房屋分配给甲乙双方,这种合作方式也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合营企业分配给甲乙双方的房屋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按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核定。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四、合作建房第三种合作方式税务处理方法探讨

除以上两种合作建房方式外,笔者在实务工作中发现存在另外一种特殊形式的合作建房方式。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且都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双方采取的合作建房方式为:甲公司作为项目报建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乙公司提供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包括项目所需的全部建筑、设施设备及安装资金,项目的勘察、设计、环境、绿化、消防、环保、人防、小区道路等报建及建设费用),并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乙公司还承担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等全部销售费用。为准确核算项目利润,以甲方名义开设甲乙双方共管的项目结算专户,用于归集所有的项目收入和成本费用。房屋建成销售取得收入时,在足额扣留以甲方为缴费主体的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销售过程中须交纳的政府规费等所有税费以及政府可能新开征的税费)后,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分配。

在该合作方式中,甲方并没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给乙方,也没有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房屋开发建设的主体也不属于乙方。同样,甲乙双方也没有出资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因此该种合作方式与第一种、第二种合作建房方式不完全相同,不能按上述方法进行税务处理。如何对这一特殊形式的合作建房方式进行税务处理是笔者在实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现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对该合作方式的税务处理方法进行分析。

合作开发房屋的报建单位和建设主体是甲方,所有项目收入和成本费用均通过由甲乙双方共管的甲方账户归集,房屋销售合同也由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所以甲方为合作开发项目的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承担营业税金、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义务。

1.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方法分析。甲方没有转让土地使用权,因此无须缴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合作开发房屋建成销售时,甲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同时,就其营业额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6]因乙方提供的建设资金视同投资,不属于资金借贷关系,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扣除利息费用。

2.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方法分析。在合作建房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问题上,国家税务总局做出明确规定: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首先,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其次,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是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二是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7]

在该合作方式中,甲乙双方没有分配开发产品,也没有分配项目利润(因为分配基数不扣除产品开发成本和产品开发费用,分配的是税后净收入而不是营业利润),这在形式上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形。笔者认为,在实务中进行税务处理时,对与现行税法规定不完全相符的业务形式,必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业务的实质选取适当的税务处理方法。就该合作方式的业务实质来看,虽然甲乙双方分配的是税后净收入而不是营业利润,但是由于双方实质上是共同投资、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共享利润的投资行为,因此,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实质性投资收益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述规定,先以甲方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乙方投入的建设资金视同投资,甲方不得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同样,乙方从甲方分得的税后净收入不视为利息收入,而视同股息、红利所得不用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8]乙方分回的税后净收入属于分到甲方税后性质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献: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Z].1995.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20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Z].2002.

篇6

合作方式:招商加盟 投资额度:5-10万元

场所要求:不低于100平方米

网址:

项目简介:婴之杰为0-3岁宝宝早期教育提供科学的专业平台。通过自身的资深科研队伍,紧密结合宝宝的身心发展特点,不断地完善教育体系。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协作,在引入、整合、转化国际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同时,经过不断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进,形成目前最适宜中国宝宝且成效显著的权威系列教学方案。

推介星级: 所属地:广东广州

项目编号:1441 项目类别:早教

项目单位:上海海信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合作方式:招商加盟 投资额度:5-10万元

场所要求:不低于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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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2001年贝易集团起航,经多年研发和实践,我们传承《易经》的教育精髓,汲取德国的教育思想,辅以台湾的教育服务品质,帮助宝宝从早期开始就轻松领略国际与传统的交汇,懂得更多,学得更快!让家长轻松掌握真正领先与传统的多元教育方法,一起帮助宝宝走好关键第一步!

推介星级: 所属地:上海

项目编号:1438 项目类别:少儿培训

项目单位:北京聚智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合作方式:招商加盟 投资额度:5-10万元

场所要求:不低于100平方米

网址:

项目简介:聚智堂教育是中国基础教育课外辅导领域的开拓者与领军者。旗下拥有北京市海淀区聚智堂培训学校、一横感恩、哈尔滨天朗教育等诸多业内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北京市海淀区聚智堂培训学校是聚智堂教育旗下,针对6-18周岁中小学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教育教学服务的课外辅导机构。

推介星级: 所属地:北京

项目编号:1442 项目类别:幼儿艺术教育

项目单位:艺乐宝贝

合作方式:招商加盟 投资额度:5-10万元

场所要求:不低于100平方米

网址:

项目简介:杭州艺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教育模式来源于欧美教育,是专为1.5周岁―7周岁幼儿设计的早教课程。该课程是国内首创的美术音乐式结合课程,别具特色,旨在开发孩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是富有个性的幼儿艺术教育。

推介星级: 所属地:浙江杭州

项目编号:1439 项目类别:少儿教育

项目单位:上程教育科技发展集团

合作方式:招商加盟 投资额度:5-10万元

场所要求:不低于100平方米

网址:

项目简介:上程教育为满足更多学生和家长求知成才的愿望。构建了新的学习平台,从教育项目规划、教育资源整合、项目运营管理、教学系统实施的管理,其中包括儿童教育、青少教育、基础教育、电子信息化教学、游学教育、出国留学等六大项目,向全国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教育消费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全面的服务社会。

推介星级: 所属地:上海

项目编号:1443 项目类别:课辅

项目单位:小书童教育

合作方式:招商加盟 投资额度:5-10万元

场所要求:不低于100平方米

网址:

项目简介:小书童专注的是学生托管和课外辅导细分市场,这是整个教育培训市场中目前仅剩的珍稀蓝海细分市场。国内学生课外辅导市场到2014年预计将达到325亿美元,99.9%的托管学校为家庭作坊式,仅能勉强满足最基本托管需求,而消费者更高层次需求已经被激发出来了,现在正是小书童这样正规专业、经营模式成熟、且整体实力已经一骑绝尘于全国的连锁品牌进入最佳时机。

推介星级: 所属地:福建漳州

项目编号:1440 项目类别:少儿英语培训

项目单位:湖北魔耳教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方式:招商加盟 投资额度:5-10万元

场所要求:不低于100平方米

网址:

项目简介:魔耳国际英语在英国伦敦专门成立了Under One Sky 公司(国家级批准海外文化公司)作为魔耳国际英语教材研发、课程设计和师资培训的基础与后盾,以专业独创的“四步多元教学法”、完整贴心的教学服务、丰富多彩的教学道具,为中国3-14岁的幼、少儿量身打造全方位立体式英语课堂。

推介星级: 所属地:湖北武汉

项目编号:1444 项目类别:早教

项目单位:卡乐咪早教

合作方式:招商加盟 投资额度:5-10万元

场所要求:不低于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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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电影产业有了长足发展,中国的电影市场位居世界前列,全社会对投资电影的热情和信心继续高涨,合作拍片成为电影制片企业影片制作生产的普遍方式,电影投资主体和投资形式也多样化。如联合摄制、受托摄制、委托摄制和协作摄制。200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核算办法》,《核算办法》给出了“联合摄制”、“受托摄制”、“委托摄制”和“协作摄制”四种形式的划分和定义,企业之间有关影片摄制成本所需款项的往来,通过增设的“预付制片款”、“预收制片款”等科目核算。但《核算办法》的规定对于目前合作形式的多样化就不能完全适用。

一、联合摄制会计核算的探讨

(一)目前联合摄制的核算规定

《核算办法》规定,联合摄制是指企业与合作方共同出资,并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利益及分担风险。负责影片拍摄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制方”)收到其他合作方提供的影片成本出资额,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提供经许可的影片摄制成本、费用结算凭证或报表时,再按企业应承担的该片成本出资额,及时结转入库;承制方收到电影院线(或发行)公司报来当期发行收入结算表,按合同约定比例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付账款(其他合作方)”,同时结转影片成本和库存成本。不负责拍片和有关成本核算的其他合作出资方(以下简称“其他合作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制方的影片成本出资款,先通过“预付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片完成摄制,并收到承制方出具的经审查或双方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证或报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将该款项转为库存成本;“其他合作方”收到承制方提供的收入结算表,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库存成本。

(二)联合摄制的核算问题分析

第一,“其他合作方”投出资金时,先通过“预付制片款”(报表列入“预付账款”),此预付款实际是生产影片的投入,而不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用行为,是属于“存货”的范畴,使“预付账款”增大,会引起报表使用者的误解,不能真实反映“预付账款”和“存货”的会计信息。第二,有的影片合作协议规定,“其他合作方”不享有影片的所有权,其投出的资金的行为,不是一种生产经营的行为,是为获取预期收益而垫付资金的经济活动,投出资金的目的只是享有利益分配权,如目前参与联合摄制影片的单位,不仅仅局限于影视剧制作单位,很多非影视剧制作单位参与合作拍片,其投出资金的目的,仅仅是看好电影市场,想通过对影片投资提高企业的收益,而不是想拓展本企业的经营业务,他们对影片不具有控制管理权,实际上属于投资的行为。如果“其他合作方”待影片完工结算时,将实际投出资金转为库存成本,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行为。第三,通常情况下,“承制方”核算影片成本,取得与影片成本有关的发票和其他原始凭证由“承制方”作为会计档案予以保管,“其他合作方”投出资金后在收到“承制方”出具的经审查或双方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证或报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将该款项制作库存成本,此时“其他合作方”无法取得成本发票,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未取得正规发票的支出,不得作为扣除项目在税前扣除,而“其他合作方”取得收入需征收流转税,这样税收成本过大。第四,电影院线(或发行)公司与制片方结算一般跟承制方结算,不是跟所有影片的合作方结算,由承制方向电影院线(发行)公司全额开具发票结算收入,再根据拍片合作协议,分别跟“其他合作方”结算,存在重复交税现象。

(三)联合摄制核算的合理性设想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联合摄制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1.合作各方均享有影片的所有权。承制方收到“其他投资方”出资款,贷记“预收制片款”科目,在影片尚未完工时,“预收制片款”作为“生产成本”的备抵,根据约定比例抵减“生产成本”,余额计入“其他应付款”。待影片审查通过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预收制片款”转作库存的备抵。这样可以客观反映承制方的成本支出。影片收入按比例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其他合作方”支付出资款时,借记“预付制片款”科目,在影片尚未完工时,“预付制片款”作为生产成本支出,待完工结算,将“预付制片款”转作库存;影片收入按享有的比例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2.“其他合作方”不享有影片所有权。“其他合作方”不享有影片所有权的情况下,收入和成本核算全部由承制方负责,“其他投资方”的出资属于投资行为。承制方收到“其他合作方”出资款,作为收到针对某个项目的投资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合作制片款”,待影片审查通过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将影片全部设置成本计入库存,收到发行收入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发行收入扣除应承担的税金后,按约定的比例分配税后收入给“其他合作方”,借记“其他应付款”,分配的收入超过出资款,超出部分列支“主营业务成本”。“其他合作方”支付出资款,因其不享有影片的所有权,出资属于投资行为,借记“其他应收款”,待影片审查通过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收到承制方影片分成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待收到的累计金额大于出资额时,超出部分作投资收益。

二、植入广告收入的核算

目前,影片制作方接受资助的形式多种多样,以植入广告方式接受资助的形式越来越普遍,即资助方资助适当的现金或产品,制片方将资助方产品或服务具有代表性的品牌符号(如LOGO或者品牌名字)融入影片中,以达到宣传资助方产品的目的。

(一)目前植入广告的核算情况分析

1.资助方式以现金形式资助。第一种核算方法,按照《核算办法》接受货币资金资助的核算规定,收到资助方现金时,记入“制片资助款”科目,在影片完成时,将收到的资助款转入“库存商品”科目下的“成本备抵”明细科目中,实际上将这部分的资金从影片成本总额中扣除。此种做法认为,该项收入是在影片制作过程中收取的,符合《核算办法》对影片摄制成本资助的认定特征,即,第一,该款项是专门给予制定影片摄制成本;第二,该款项的取得无须以企业的资产或未来经济收益给予补偿。第二种核算方法,收到资助方的现金,视作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记入“预收账款”,待影片完成后,取得影片许可证并公映,将该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广告收入”。此种做法认为,该项收入是资助方为达到宣传自己产品目的而支付的费用,制片方取得的收入实质上是以提供劳务(或服务)为对价,且资助方支付款项是以达到宣传自己的产品为目的,并不是无偿的,不适用《核算办法》有关“接受影片专项资助的核算”的规定。

2.资助方式以广告产品或其他实物形式资助。第一种核算方法,收到资助的广告产品或其他实物时,不做任何会计处理,等影片摄制完成,如果将产品变卖,变卖所得现金,冲减摄制成本;第二种核算方法,收到资助的广告产品或其他实物时,根据资助单位提供单据注明的价值(无单据根据市场价),先作“低值易耗品”入库处理,借记“低值易耗品”,贷记“制片资助款,待摄制组领用时,再采用一次性摊销结转为影片摄制成本。影片审查通过取得《许可证》后,将计入“制片资助款”科目的相应价值,转入库存商品的“成本备抵”。如果收到价值较高的属于固定资产的广告产品,如,汽车商提供的汽车等,根据资助单位提供的价格(或市场价),先作“固定资产”入库,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制片资助款”,待摄制组领用时,将固定资产全额转摄制成本。影片摄制完成,如果固定资产变卖,变卖资产所得现金冲减摄制成本,如果固定资产供企业以后长期使用,按照汽车的陈新程度冲减影片摄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同时借记“制片资助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影片审查通过取得《许可证》后,将计入“制片资助款”科目的相应价值,转入库存商品的“成本备抵”。

(二)本文对植入广告会计核算的观点

第一,通常情况下,以植入广告方式提供影片资助款的资助方是以影片公开放映或播放为前提,如果影片因故不能公开放映或播放的话,即使影片有资助方产品的镜头,资助方认为制片方未完成对其的服务,会要求退还已资助的现金或产品。首先,在制片过程中收到资助款只是预收款而已,只有待影片审查通过取得《许可证》并公映或播放才能确认该资助款为制片方取得的收入;其次,由于该资助款是在影片的销售过程中取得,而非生产过程,因此,本文认为以植入式广告提供影片资助款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较为合理。

第二,资助方式以广告产品或其他实物形式资助,为完整反映影片接受广告产品的情况,客观合理反映影片实际成本,接受资助产品时,必须进行财务核算,可以参照《核算办法》“接受非货币方式资助的核算”规定。(1)资助方的广告产品是可以直接用于指定影片,实际上减少了影片的摄制成本,因此,会计核算上可以按上述第2点“第二种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2)资助方的广告产品虽然是在指定影片镜头里出现,但该产品不是直接用于制定影片,即影片摄制不需用该产品,而是用于企业其他方面的,则可视作接受捐赠,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定,按其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总之,电影行业的业务多样性及多变性,使得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无法满足其会计核算的需求,电影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应分析电影企业业务的经济实质,遵循会计核算办法及相应会计规范的基本原则,对新兴业务进行合理的会计核算,以适应电影制片行业的发展,真实、完整反映电影企业的会计信息。

篇8

一、金融-施工模式操作流程

1.施工企业与外部合作方企业就开展金融-施工事项达成初步意向,施工企业利用自身的信誉和资信寻求意愿合作的信托公司,施工企业、合作方、信托公司三方初步商讨形成融资方案及项目运作模式。2.信托公司按照三方商讨的运作方案面向不特定投资者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募集到的资金以债权(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股权(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债权+股权(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增资扩股协议》)的方式投入到合作方为开展项目设立的投资公司,成为该投资公司的债权人/股东/债权人+股东。受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项目的诸多强制性要求,为避免信托公司为参与房地产项目运作的项目公司直接融资,通常在项目公司之上设立一个投资公司,再由投资公司参与项目公司的设立、融资及项目开发。3.投资公司再以债权/股权/债权+股权的方式投入到合作方为直接运作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成为该项目公司的债权人/股东/债权人+股东。4.合作方就持有的投资公司、项目公司的股权向信托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合作方的关联公司就融资事项向信托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不限于资产抵押、质押、保证)。5.施工企业向信托公司提供兜底的保证担保(也即向信托公司就项目设立的集合信托计划提供增信服务),在合作方未能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按期回购信托公司持有的投资公司股权及投资公司未能按照《信托贷款合同》按期足额偿付信托公司的信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承担回购和偿付义务。6.作为对施工企业代为引进融资的回报,合作方同意尽量协调将开发项目下的施工总承包任务由施工企业承担。

上述就是金融-施工模式的简单操作流程,从流程不难看出施工企业利用自己的金融资源和资信为合作方企业开展项目寻求外部融资渠道,并就融资代合作方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担保。作为交换,合作方企业尽量协调将开发项目下的施工任务交由施工企业完成(特别是在以综合评标法评标的招标中,施工企业良好的资信和融资能力能为投标加分),施工企业从而获取施工利润。

二、金融-施工模式中的法律风险

金融-施工模式在较好的解决为企业融资的同时也为施工企业中标施工总承包权增加了胜算。但这种模式除了对施工企业本身的融资能力和资信存在较高要求外,模式本身和模式运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也给施工企业开展此类业务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1.招投标无效的风险。在上述模式中,由于施工企业为合作方企业代为融资并提供担保,作为交换,合作方企业往往承诺以比市场优惠的价格优先考虑将项目中的施工任务交由施工企业承担。为此,双方通常在开展代融资前或同时,签订一个《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事先约定中标后的施工量、合同金额、计价原则、支付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届时,如果施工企业中标,双方就必须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签署正式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项目按照正常的招投标程序,经过公开公正的评标,施工企业中标。但是因为在确定中标前,施工企业与作为招标人的合作方企业已签署过《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这样的行为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因此,即使施工企业未在评标中享受额外的“待遇”,也会因前述行为被质疑并可能导致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

2.合同无效的风险。如果施工企业中标了,无论该中标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双方在其后签订正式的《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时总会面临一个“黑白合同”的问题。因为之前双方已经签订了一个《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锁定了双方具体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而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又可能与框架协议的约定不符。因此,双方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为满足政府备案的需要在签订一个“白合同”的同时,必然还将签署一个“黑合同”以满足施工企业的需要。因此,施工企业也会因黑白合同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

3.未能中标的风险。正常的招投标程序中,是否中标存在或然性,投标失败是每一个市场投标主体都可能面临的商业风险。但在金融-施工模式中,施工企业都将合作方企业保证中标作为换取代为融资并提供担保的核心条件。因此,是否中标在金融-施工模式中对施工企业来说就已不单纯是一个商业风险而是演化成一个法律风险。而能否中标按照正常招投标程序已不是合作方企业能完全把控的,这样对施工企业来说就必然面临提供代融资承担担保责任后而不能获取期待的施工总承包权的法律风险。

4.承担兜底责任的法律风险。在金融-施工模式中,施工企业承担的主要义务有二,一是代为引进融资,一是承担兜底的还款责任。而后者尤其值得关注和重视。在施工企业代为引进融资后,金融机构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兜底的增信服务,从法律性质上讲,这就是一个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当按照合作方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合作方企业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引进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时,施工企业就必须代合作方企业承担相关的还款义务。尽管承担该义务后,金融机构在将债权转让给施工企业的同时也将附属的担保物权一并转让给了施工企业,但担保物权中的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抵押给企业面临现实政策禁止的障碍;担保物权中的质押股权的价值也受制于所在项目后期销售的市场盈利状况。因此,接受担保物权也不能完全补足我们承担的担保责任,尤其是在项目市场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接手项目只会给施工企业增加额外的财务负担,带来更多不可预料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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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采用2台25000kVA、定额产量4.5万吨/年封闭式电石炉,年产电石9万吨。建设年限为2005-2006年。该项目目前已取得自治区国土、水利、环境、规划等相关文件。

项目投资75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9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6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1600万元,实现利润2403万元,税金1614万元,投资回收期2.9年。项目合作方式为引进资金或联合开发均可。

项目联系单位: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招商局

二连浩特市招商引资项目

1.二连机场建设

项目根据3C级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跑道、航管楼、候机楼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5270万元,项目合作方式为独资、合资、股份制均可。

2.二连市木材加工工业园

项目建设总面积30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71000万元,项目合作方式为独资、合资、股份制均可。

3.单板层积材自动生产线项目

项目建设年产10万立方米单板层积材自动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设备等配套是设施,项目总投资28332万元,项目合作方式为独资、合资、股份制均可。

4.出口集成材产品项目

项目建设年产3万立方米出口集成材产品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设备等配套是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合作方式为独资、合资、股份制均可。

盐山投资环境简介

盐山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距天津120公里、北京250公里,距天津港150公里,黄骅港40公里。盐山基础设施完善。盐山县工业园区占地5100亩,园区内环境优良,设施齐备,流通配套齐备。全县拥有蔬菜、建材、副食品等十大专业批发市场。拥有110千伏变电站2座,35千伏变电站7座,已形成安全、经济、可靠的供电网站。

盐山劳动力资源丰富。全县游离于农业之外的劳动力在7万人以上,有近1.5万人受过电焊、裁减、机加工等中等职业技能教育,每年还有近千名大中专毕业生返乡,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盐山工业优势明显,是全国文明的管道输送装备制造业基地。现有各类生产加工企业376家,从业人员3.2万人,年生产加工能力140万吨,年销售收入25.6亿元。

盐山农业资源丰富。“枣、菜、畜、草”是盐山的四大特色产业。全县枣粮、枣菜间作面积42.5万亩,金丝小枣年产量1.6万吨,产值达到6200万元。

盐山引资政策优惠。土地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项目,现政府无偿提供土地50-200亩。税收政策:对新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对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5年内所缴增值税和10年内所缴纳企业所地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不同比例作为纳税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企业。电力政策:凡新上项目,变压器以上的电力设施,由电力部门无偿安装到位。

德清县对外招商项目

1.现代大型物流中心

随着德清县“开放带动,接轨沪杭”战略的实施及推进“强工业、精农业、扩城市、兴三产”工作重点,县城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城市面积已扩大到61平方公里,2003年德清县GDP已达85,9亿元。一个新型中等城市在浙北大地上初具雏形。因此,在德清境内建造一座大型物流中心显的迫在眉睫。该项目的建成,将为减少企业仓储、配送、资金占用成本起到积极的作用。

项目拟在莫干山大道以北或以南,杭宁高速公路以西地块征用或租用土地约500亩左右,总投资约8000万元。按国际标准、现代物流要求建造仓储、配送、码头,调度中心等。

项目采取合资、独资、合作方式均可。

项目联系单位:浙江省德清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天泉山风景旅游区

以“江南休闲度假第一县”为竹背景,该项目已列入德清县旅游总体规划。天泉山景区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莫干山南面,海拔745米,竹海茫茫,泉水叮叮咚,奇石遍山。

项目分期实施,建设五大功能区:草原世界、天泉云居、福水长流、竹海晨钟、塘坑幽谷。

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拟引进外资800-1000万美元,项目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均可。

项目联系单位:浙江省德清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潜江投资环境简介

潜江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腹地,北枕汉水,南接长江,东邻武汉通黄石,西接荆州达三峡。318国道和沪蓉高速公路横跨东西,襄岳、潜监两条省道和即将开工建设的随岳高速公路纵贯南北。市域面积2004平方公里,人口101万,境内有全国十大油田之一的江汉油田和16个县团级国有农场。1994年10月被列为湖北省直管市,综合经济实力连续多年居湖北省十强市县前列。潜江市拥有中国最大的眼科用药生产基地“潜江制药”、亚洲最大的石油钻头开发基地“江钻股份”和“幸福实业”三家上市公司,以及56家自营出口企业和162家外商企业。形成了油气开采、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冶金机械及农产品加工等五大产业。经过全市人民多年的精心呵护和开发建设,今天的潜江正日益成为各地商贾投资创业的热土,竭诚欢迎广大有识之士来潜江投资兴业。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新区简介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新区,是山东省重点规划建设的三大都市圈、四个特大城市之一,规划面积188平方公里。

曲阜新区属暖温带季风性大陆气候,景色秀丽,风光宜人,适宜人居。地下水资源丰富,为富锌低钠低矿化度碳酸钙镁型优质矿泉水。区内地势平坦,十分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发展。曲阜新区所属的山东省济宁市,位于江苏、山东、河南、安徽四省结合部, “十一五”期间,该市将借助曲阜新区的建设充分整合现济宁市区与所辖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的优势,形成“济宁--曲阜”大都市区,跨入全国特大城市行列。

曲阜新区区位优越,交通便捷。京福高速公路、104国道、京沪铁路三条中国南北经济交往的大动脉贯穿新区全境;日东高速公路、327国道、兖石铁路三条中国中部由沿海港口通往内陆的大通道横跨新区东西。能源充足,设施完善。新区南部紧临全国最大的火力发电厂――邹县电厂,电力供应充足;附近地区矿产资源丰富,是中国煤炭基地之一,境内120万吨/年的星村煤矿即将投产;附近大宇水泥、金鲁城水泥等一大批建筑建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及建筑安装公司,为各类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能源和原材料。

巨大的城市辐射聚集效应。曲阜新区的建设将现济宁市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有结结合起来,形成组群结构大城市的框架,以大城市的辐射与带动作用担当起鲁西南地区的经济增长极和淮海经济区的龙头。曲阜新区诚挚的欢迎广大中外投资者前来投资兴业、共谋发展、同创辉煌!

山东省招远市蚕庄镇招商引资项目

1.黄金深加工项目

山东河西黄金矿业集团公司位于招远市西部,该集团是集黄金生产、果蔬加工、水泥生产、工程建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现拥有职工2058人,总资产1.8亿元。该集团南依望二山,北临渤海湾,紧靠烟潍公路主干线,交通方便,风景宜人,黄金资源丰富,发展前景可观。该集团下属16个黄金矿山企业,年产黄金近60000两,核心企业河西金矿是全国十大产金矿之一,年产黄金35000两,采、选冶配套规模850吨/日。

项目主要以金银珠宝首饰工艺加工、批发、零售为主。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希望在国外寻求合作伙伴,引进国外的资金、金银珠宝首饰、工艺品加工方面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及先进的管理经验。投资比例由双方协商。合作方式为合资合作,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

项目联系单位:山东河西黄金矿业集团公司

2.项目名称:电动机生产加工项目

蚕庄镇现有电动机生产厂4家,主要生产销售微型特异电动机和其他电动工具,年产电动机60万台,可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是江北最大的电动机专业镇。

合作方式为合资合作,引进国外资金及先进技术,发展出口产品。

项目联系单位:招远鲁达电机有限公司

太原康谦种植加工有限公司

太原康谦种植加工有限公司组建于2000年,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集农、工贸一体化的大型农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企业,公司以“公司+基地+农户”作为生态原作方式,截至目前,公司总占地面积198亩,其中育苗基地148亩,工业用地50亩,发展农户种植面积1300多亩,现总资3400万元。

公司对该深加工项目规模,加大了投资,由原来的总投资规模5100万元增加至8870万元,并于今年申报了“山西1311工程”有待批复。目前已投资3400万元。该项目设有七条流水线,年产5000吨芦荟凝胶原汁(1.2万元/吨),年产600吨芦荟烘干精片(8.5万元/吨),浓缩汁,喷雾干粉(128万元/吨),年产10吨冷冻干粉(200万元/吨)芦荟饮料、酸奶等一系列绿色产品的生产线。

公司一期工程年产5000吨1:1的芦荟凝胶,年产10吨的芦荟冷冻干粉,年产600吨烘干精片,在2005年3月份投产后产值可达13100万元人民币,年可创税6258万元。在投产半年后为资金回收期,在生产芦荟终端产品后可实现年产值1.8亿元人民币,完成年创利税8640万元。按此设计方案,现本公司自产鲜叶能生产10个月足足有余。

公司现面临实际性资金短缺,其中:芦荟育苗基地投资1160万元,用于配置苗床和高标准化日光暖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芦荟深加工车间总投资68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860万元,流动资产500万元,其他投资450万元;深加工原料收集供应部,需鲜叶采购车10辆,投资380万元;设立芦荟制品营销专柜10个,两个配送中心,需投资520万元。

由于投资过大,公司经多方筹资,财政拨款,尚有资金缺口。如果要使该项目顺利投产,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需解决5470万元的缺口。合作方式采用合资、合作均可。

项目联系单位:太原康谦种植加工有限公司 李学谦

浙江应城市招商项目推介

1.淡水产品系列开发项目油酸乙脂等

该产品主要为医用,产量为7200吨/年,项目总投资概算为4800万元,利润率为40%,投资回收期为2年,合作方式为公司+基地+农户。

2.项目名称:食用菌系列产品开发基础项目

该产品主要为食用,产量为1万吨/年,项目总投资概算为500万元,利润率为35%,投资回收期为2.5年,合作方式为公司+基地+农户。

3.多功能箱式汽车

该产品用途主要为运输业,产量为1万辆/年,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亿元,利润率为38%,投资回收期为2.5年,合作方式采取合资或独资均可。

4.纸面石膏板

篇10

作为投资人和总承包人的企业参与该类项目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投资风险,包括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投资成本难以控制、投资收益无法实现等,必须采取有效方式进行防控,争取利益最大化。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高速公路项目为某直辖巿政府“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总投资近50亿元,其中建安费逾30亿元,征地拆迁费5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工期3年。政府以EPC+BOT方式招标引进央企作为项目参股投资人暨总承包施工方,中标后由政府授权主体与中标方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股权比例筹集资本金,中标方占比40%,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以收费权质押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公司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项目总承包价按照中标价实行总价包干。

三、项目主要投资风险

某集团参与该EPC+BOT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以少量投入获取总承包施工任务,但作为参股投资人和总承包方,面临着投资风险,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退出风险。由于总承包方只有作为参股方才能获得EPC合同,在建设期获得的绝大部分施工利润实际上转化为项目股权。如不能转让出去,根据项目投资评估,参股方从该项目获得的经济效益不大,施工利润将冻结在项目股权上,短期内无法变现。

(二)资金风险。项目资本金的风险在于施工利润形成滞后,前期启动资金投入大,以及资本金比例提高。银行贷款的风险主要是不能按时提款和利率增加。运营前期资金风险主要是项目收费不足以维持项目公司经营。

(三)成本控制风险。由于合同总价和建设工期固定,较大幅度的工程量变动、材料价格变化、设计变更都将对总承包方的成本控制和施工利润造成影响。

四、投资风险控制对策

(一)以股权变现为目的制定参与方案。通过对项目招标文件及政府有关规定的分析,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经招标人批准可在母子公司间转让股权,为完全退出留下了操作空间。为此,集团引入合作方组建合资公司,在运营期将项目股权转让给合资公司间接变现。同时,为应对参与项目运营的可能性,在与政府及授权主体的投资协议中要求政府不新建改扩建竞争性道路;同时要求政府配套部分开发用地,并要求政府授权主体将所属房地产用地与集团联合开发,以房地产收益支持项目运营。

(二)多渠道降低资金风险。一是分散前期资金投入过大风险,引入合作方获得了大部分资本金融资,缓解了前期出资压力,并通过施工利润覆盖后续出资。二是针对资本金比例提高的风险,在投资协议中保留提高总承包价或无损失退出的权利。三是防范银行贷款风险,争取项目列入政府重点工程,取得优先提款权,并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控制施工进度;对于利率提高的风险,采取调整概算、增加建设期利息的措施予以防范。

(三)严密防控合作方风险。集团通过引入合作方解决了项目股权变现和启动资金问题,合作方愿意承接项目股权以获得工程施工份额,但集团面临着合作风险。为此,集团在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签订了合作协议,对合作方从出资到回购的各个环节风险严密防范,并通过现金和资产担保、掌握分包结算权等方式保障双方合作方案有效实施。

(四)争取总承包的利润空间。一是争取在项目公司取得项目概算、设计变更等环节的共同决定权;二是争取减少概算下浮幅度;三是选派优秀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公司经理,提高项目施工创利能力;四是充分发挥合作方的作用,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为项目争取较好条件;五是用足项目预留费。

(五)加强与政府有关方面的工作。积极与政府、银行等建立密切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为项目运作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操作环境,降低投资及施工风险。

(六)积极参与项目公司管理。为保证参股方权益并为总承包施工争取有利条件,集团要求一是设立完整的项目公司治理结构,二是交叉确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三是实施财务双签制。

五、参与该EPC+BOT项目投资实践的体会

通过对该项目投资风险的充分识别、评估和防范,某集团成功拟定了前期以较小投入,撬动30亿元总承包施工任务,实现上亿元的施工利润的投资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积累了如下实践经验与体会:

(一)EPC+BOT模式是抢占市场资源的现实需要,也是建筑企业摆脱价格战的有效途径。由于总承包方同时是项目股东,掌握多个环节的主动权,市场地位和施工利润明显高于纯粹承包施工。

(二)选择好条件合适的投资项目。一是经济发达、政府诚信地区的重点项目,有合法文件批准;二是工程难度适当,工期合理,投资规模可以承受;三是有操作弹性,能够切实发挥影响力争取有利地位和权利。

篇11

投资额度:5-10万 场所要求:30平米以上

网 址:

项目简介: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乐于接受源自西方的“乐活”、“低碳”的生活概念,爆奶吧以其“健康、时尚、绿色、环保”的市场定位,成为了这群年轻消费群体的新宠,发展成了休闲食品市场中时尚饮品领军的品牌,吸引了万千消费者。怕怕爆奶茶的爆米花采用100%纯进口美国玉米,添加绿色食材,纯手工艺制作或专用机械制作,外形饱满、圆润、美观,保留了玉米的独特营养和香气,口感香脆,口味舒适。以好牛奶粉与野生绿茶或精品红茶外加功能植物、进口蔗糖等原料科学调制。怕怕爆奶茶是诸多小本创业投资者的优先选择,

推介星级: 所属地:山东济南

项目编号:1505 项目类别:餐饮

项目单位:北京巨鼎韩式烤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方式:招商加盟 投资额度:8万

场所要求:50平米以上

网 址:http://

项目简介:巨鼎韩式自助烤肉加盟总部是一家集食品研究、技术开发、餐饮项目、餐饮咨询、策划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发展企业,立志打造全国最有“钱”途的品牌为广大致力于餐饮创业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专业、科学的服务。巨鼎韩式自助烤肉加盟总部经营:韩式烤肉、韩式烤肉加盟、三汁焖锅、韩式烧烤加盟、韩式烧烤店、三汁焖锅加盟、韩式烤肉店、韩式烧烤炉、韩国烧烤加盟、韩国烤肉加盟、韩式烧烤设备、木炭韩式烧烤炉、韩式烤肉做法、无烟韩式烧烤炉、韩国烤肉团购,韩式烤肉加盟2014年独领时尚潮流。

推介星级: 所属地:北京

项目编号:1510 项目类别:餐饮

项目单位:芒一Q 合作方式: 招商加盟

投资额度:2-5万 场所要求: 10-30平米

网 址:/corpname/qzjiebaxc

项目简介:芒一Q甜品+奶茶甜品市场广阔,品牌特色鲜明,安全健康。芒一Q甜品+奶茶满足人们对甜品的需求,火爆整个市场。芒一Q奶茶是安徽万邦餐饮旗下的品牌之一,已得到更多人的高度认可。芒一Q奶茶,享受开业前期支持、整套产品制作技术培训、地面营销培训、综合选址评估、店面装修设计、开业宣传策划以及VI系统支持。公司将为合作伙伴提供全套的万邦VI以及项目VI,从宣传到硬件都做到统一规范,从选址到经营全程定点跟踪,确保万无一失。

推介星级: 所属地:安徽合肥

项目编号:1511 项目类别:餐饮

项目单位:尚品工坊港式奶茶

合作方式:招商加盟 投资额度:3-5万

场所要求: 100平米以下

网 址:/corpname/vmeweimi

项目简介:尚品工坊集中西简餐、西式果饮、花式冰激凌、汉堡、港式奶茶、花式咖啡为一体,拥有上百种特色产品,主打豆蔻饮品、文化果饮、现调绿色奶茶、无厨时尚中西简餐、花式软硬冰激凌礼品套餐。现有全国店面三百多家,覆盖北京、上海、河南、河北、山西、陕西、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等地,并以每月10家的增长速度递增,在国家对服务业的政策引领下,与加盟商的精诚合作下,尚品工坊这面旗帜,必然升起在这九州之地,让世人见证着我们对中国复合式快餐的影响与贡献。

推介星级: 所属地: 河南郑州

项目编号:1502 项目类别:餐饮

项目单位:武汉易厨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方式:招商加盟 投资额度:8万

场所要求:40-80平方米

网 址:http://

项目简介:武汉易厨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拥有一纸馋涮烤吧、非凡锅王等餐饮项目,公司旗下的一纸馋涮烤吧以高达98%的开店成功率位居行业前端。是一家集加工配送、餐饮管理、膳食承包、现代厨房设计、现代厨房设备于一体的后勤服务商。目前已在湖北承包多家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大型后勤保障业务。公司有员工300余人,其中中高级烹饪技师20多名。“传承中华餐饮文化,诚信立业”是我们的使命!以人为本、安全至上是我们始终坚持的唯一服务标准!

推介星级: 所属地:湖北武汉

项目编号:1509 项目类别:餐饮

项目单位:重庆东方菜根香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方式:招商加盟

投资额度:50万元以上 场所要求:500平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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