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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现辖4个乡镇(3个乡、1个镇)、55个行政村。截至2012年底,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固定资产累计总额5433万元,债务累计余额为3315万元,债权累计余额为3422万元。2012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341万元。其中,当年无收益的村共有14个,占25%;集体经济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共有21个,占38%;年收入5―10万元的村共有7个,占13%;年收入10―20万元的村共13个,占24%。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有四个渠道:一是集体土地承包收入;二是国家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三是经营收入;四是其他收入。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精河县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村会计由村委会聘用改为委托乡镇会计。2009年开始,全县乡(镇)陆续辞退了原来聘用的村会计,成立村会计委托中心,各村委会与农经站签定会计委托协议,由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担任各村会计,每个乡镇村会计较之前减少4人左右,每个村集体相应减少会计工资支出3000余元。2010年,全县4个乡镇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55个行政村的财务已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
二是加强会计业务规范化管理,强化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村统一设置规范的账目、账簿,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由专业财务人员记账、管账,各项收入必须开具正规票据,收入及时入账。各项支出严格按照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对不符合程序、不合理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全县农村统一使用由县农经局制定的《村集体资金审核单》,在原始发票上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手人签字盖章后,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在审核单上盖章(签字)并签署意见,再报乡(镇)领导审批。
三是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具体责任人,按规定由核算会计定期公开各村的经济业务,并保留公开底册。村村都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对本村所发生的业务和经济往来进行民主审核。
四是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购售公开招投标制度。逐步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的体制,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和日常考核标准,建立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明确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范围,对农村集体资产转让、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集体资产效能,实现集体资产的优化配置,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强化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
六是加强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的动态监控。结合国家有关化解村级债权债务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全县化解村级债务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控制村级债务的新增。
二、当前农村 “三资”管理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后,精河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一直推行“村有乡管县监督”的管理体制,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村集体,农经站为每个村分别设立会计账户,统一管理核算。村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先入账再支出。所有收入必须开据收款收据,所有支出必须经过理财小组、村主任和书记、包村领导、农经站等“四级审批”分别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账。全县四个乡镇55个行政村的财务已全部纳入了乡(镇)电脑管理,已实现了村账乡代管县监督的会计电算化管理模式。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全面。资金、资产相对好些,而土地尤其是“四荒”地的登记就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造成“三资”底册不清、管理混乱。
二是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如部分村支出不按时报账,造成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现金余额超出了所规定的限额;个别村干部财务观念淡薄。
三是各村或多村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账实不相符现象。
四是资源台账管理不完善,对集体资源的发包合同不规范,期限过长。
五是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
六是少数村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农经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农经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从根本上解决工作无经费、人员不专职、查处无权力等问题,解决好机构与职能不相适应的矛盾。
三是从广大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堵住集体资产流失的漏洞。同时,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是狠抓财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程序、内容、时间,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足,组织领导不力,制度建设不严的问题,真正把财务公开作为一项“阳光工程”来抓好落实,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保证群众对公开内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不断创新赢利模式,创造新的赢利点,增加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收入。对集体原有和新建的厂房等固定资产,除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以外,也可以采取合作、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和企业经营,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集体带来稳定的、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充分开发利用现有的荒地、荒滩、荒水等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集体投资、农民入股和招商引资等多种途径,发展各种观光旅游和休闲农业,增加集体收入。
参考文献: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与此同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及其重要的一环。为了加快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深入挖掘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1.1资产管理不善
农村资产管理水平较低,没有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农村资产形式多样,许多资产如自然资产等难以估价,所以在资产转让的过程中,出现错估、少估等情况。而许多农村政府部门对于自身家底了解不清,没有明确的资产台账,对于许多集体资产的流失不了了之,导致集体资产大量流失。许多农村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也不够规范,账目漏洞百出,没有合格的审批人,甚至出现账目错误。财务账目档案保存不规范,许多账目出现遗失、损坏等现象,没有完整的账目,导致资产的损失。
1.2产权界定不明
农村集体资产大致分为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人力资产三部分,而对于这三种资产的产权界定却不够明了。主要表现有:(1)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中的集体资产强行登记为国家资产,使得农村集体没有对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2)农村学校的合并过程中,学校所属的土地分割不明确,教育部门强行划走应属农村集体的土地,将本应属于集体经济的土地划为国有土地。(3)农村集体通过投资、劳动建立的资产没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如道路、桥梁、电路、网路等的开发与改造,农村集体虽参与建设,却不具有这些资产产权。建国后,农村集体合作形成的资产产权也因产权界定不明而大量丧失。
1.3监督力度不够
农村资产的监管人员管理力度不够严格。如许多村干部贪图自身利益而将集体资产私自转变为个人资产,在资产流失时逃避应尽的责任。许多企业和个人也因缺乏对所具有的集体资产的监管能力,无法追究村干部的责任,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其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的变更、买卖过程中,不严格遵守资产转让制度,不履行资产转让的法律程序,不按规定公开财务明细,导致集体资产被低价评估和买卖。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2.1针对问题完善管理制度
为使资产管理得到有效发挥,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管理机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应具有如下几个原则:(1)资产价值维护原则。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资产价值体制,维持集体资产公平合理的价值。这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首要目的。(2)资产管理体制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员会,农村集体资产的任何一项改动、买卖,都应先由委员会讨论后的裁定再进行。
2.2开展多项工作界定集体产权
集体产权的界定是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基本前提。产权的界定工作不仅会影响集体资产的经营情况,也可能导致产权争夺等不必要的纠纷。错误的产权界定,也会损害所有者的正当利益。产权界定工作应从清产核资的基础做起,要明确资产的内容、数量、形态、质量等,充分考虑资产形成过程中最主要的投资方。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实现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的务实化。其次,产权界定要依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制度。对于对产权内容有争议的资产,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农村集体资产委员会成立专门资产界定小组,进行公平合理的界定工作。对于集体资产产权,要及时进行登记工作,将产权的变化、更改等情况及时记录在案,以便出现资产产权争议时有合理的依据。
2.3加强管理人员思想培养及加强管理力度
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实施,必须在合理范围内调整管理力度和方式。(1)首先,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管理人员,在各级中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组织,有目的地对管理人员进行思想培养。对于管理人员的选择、任职都要经过层层筛选与考察,明确各监管人员的责任,建立起集体资产防护网。(2)加大管理力度,对于造成资产流失的村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审核审批农村集体中的各项资产,定期考察农村集体资产是否完整、保值,从源头上避免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3.结语
农业生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农村资产也是我国资产的基本组成部分。在这其中,农村集体资产又占据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完整,是当今社会农民最关注的问题。农村集体资产的是否稳定,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为更好地凝聚农村经济生产力,维护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的农村生产生活社会,必须使农村集体资产中当前的困境中走出来,迈向更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去。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属于乡(镇)、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及其它资产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和农机等部门,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是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审计和监督;
(三)制定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增量投向监测;
(四)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和产权登记工作;
(五)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和任职资格审查;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采矿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在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减免税和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其他农村集体资产。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 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认定产生纠纷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提供服务和制度保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保护。对非经营性资产,应当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应当明晰产权归属,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的章程派员参加管理工作;
(四)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的集体资产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和使用制度,对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目与实物相符。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分别管理账簿、现金。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核算收入、支出和结存,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记入会计账簿,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各项开支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照制度审批,严格审批手续,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参股、联营和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前,必须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制度,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如实填报资产统计报表,报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年终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和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提取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费和荒山、荒地、荒滩、水面、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转让收入等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二)进行资产拍卖、转让和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三)所属企业出现兼并、分立和破产清算的;
(四)进行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农村集体资产经评估后,其评估结果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确认,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的审计。
第四章 集体资产民主监督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
乡(镇)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监督小组成员。
按照《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的村民主理财小组行使村集体资产民主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本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
(三)参与集体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三)较大投资项目和重要资产的购置、处置;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资产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费和租金、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干部补贴、招待费、兴办公益事业收费、上级拨付的专项补贴等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权属变更、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每季度以公开栏的形式如实逐笔公布一次,重要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询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当在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责任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上年报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实行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的集体资产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概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资产与会计学中的财产含义大体相同,它是指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财产,包括在过去的活动形成的、现时拥有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在未来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这类资产一般称为经营性资产,其特点是具有增值性。广义的资产既包括经营性资产,还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和其他经济资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集体资产归农村范围内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镇(乡)、村民大会或者代表镇(乡)、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法律还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哄抢和私分。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理论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两大内容:一是经营性资产管理,二是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1.经营性资产管理
经营性资产是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资产。农村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合办或兼并的企业资产;农村集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权等无形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国家债券、银行债券、商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国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资助给农村集体的资产。经营性资产的运营要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原则,其中资产的清产核资就是通过对经营性资产的清理、盘点、核实,弄清全部经营性资产的质量、结构、数量及分布状况的工作。
2.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农村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或投资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建筑物、乡村道路、机械设备等基础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农村集体所占有的资产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组成中还包括不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或按照企业要求经营使用,但同样能创造财富效益的资产。它们的主要特点是资产运用的非生产性和提品的服务性。
三、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效果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效果的一般定义是: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实施管理后,若其收入大于支出,即实现了盈利,有利润可供分享,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效果较好;若其收入等于支出,即达到了盈亏临界点,不盈也不亏,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效果一般;若其收入小于支出,即不仅没有保本,还亏损了,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效果较差。本研究主要是对温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调查研究,资产的管理效果见表1。
由表1不难看出: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8.57%,说明仍然有较大一部分的资金未得到充分利用,资金的使用效率低;现金占总资产的7.17%,较为合理,因为在资产管理中不宜存放太多现金,以防私设“小金库”等情况发生;短期投资占总资产的0.31%,短期投资太少,从而也减少了从投资得到的利益;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21.08%,说明资金的周转率较低,没有使资金得到充分应用;库存物资占总资产的0.000013%,库存物资占有量太少,不利于后期生产投入;长期投资占总资产的0.48%,投资太少,从而投资所得收益较小;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28.43%,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多,说明该村较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其他资产占总资产的0.48%,说明对其他资产的重视程度较低,不利于实现资产的多元化,不利于分散风险。
农村集体资产负债的管理效果见表2。
由表2可以得出:短期借款所占总负债的2.36%,所占比例较小,说明短期借款较少,短期还本付息的风险相应较小;应付款占总负债的93.04%,所占比例非常大,说明外债很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资金的周转率从而提高盈利能力,但是很可能会使风险增大,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应付工资占负债总额的0.016%,说明能正常发放工资,拖欠工资而影响农民积极性的可能性较小;应付福利费占负债总额的0.28%,虽然从总体来看所占比例非常小,但单从数字来看还是较大,说明对农民福利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一事一议资金为61.98万元,占总负债的0.24%,说明一事一议制度已经开始实施。
四、结论及建议
本次调研在深入研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温江区进行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发现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仍然存在资产利用效率较低、资产周转率低、很大一部分资产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借债风险较高等一些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应该重视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的效果,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提高资产的周转率,把握好机会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重视农村集体资产基础建设等,从而让农村集体资产发挥最大作用,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二是应该降低应付款的比重,及时让群众得到应有的报酬,同时提高农民群众的福利,从而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徐培华,夏明.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中国发展,2012 (04).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概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资产与会计学中的财产含义大体相同,它是指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财产,包括在过去的活动形成的、现时拥有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在未来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这类资产一般称为经营性资产,其特点是具有增值性。广义的资产既包括经营性资产,还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和其他经济资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集体资产归农村范围内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镇(乡)、村民大会或者代表镇(乡)、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法律还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哄抢和私分。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理论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两大内容:一是经营性资产管理,二是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1.经营性资产管理
经营性资产是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资产。农村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合办或兼并的企业资产;农村集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权等无形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国家债券、银行债券、商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国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资助给农村集体的资产。经营性资产的运营要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原则,其中资产的清产核资就是通过对经营性资产的清理、盘点、核实,弄清全部经营性资产的质量、结构、数量及分布状况的工作。
2.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农村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或投资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建筑物、乡村道路、机械设备等基础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农村集体所占有的资产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组成中还包括不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或按照企业要求经营使用,但同样能创造财富效益的资产。它们的主要特点是资产运用的非生产性和提品的服务性。
三、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效果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效果的一般定义是: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实施管理后,若其收入大于支出,即实现了盈利,有利润可供分享,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效果较好;若其收入等于支出,即达到了盈亏临界点,不盈也不亏,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效果一般;若其收入小于支出,即不仅没有保本,还亏损了,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效果较差。本研究主要是对温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调查研究,资产的管理效果见表1。
由表1不难看出: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8.57%,说明仍然有较大一部分的资金未得到充分利用,资金的使用效率低;现金占总资产的7.17%,较为合理,因为在资产管理中不宜存放太多现金,以防私设“小金库”等情况发生;短期投资占总资产的0.31%,短期投资太少,从而也减少了从投资得到的利益;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21.08%,说明资金的周转率较低,没有使资金得到充分应用;库存物资占总资产的0.000013%,库存物资占有量太少,不利于后期生产投入;长期投资占总资产的0.48%,投资太少,从而投资所得收益较小;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28.43%,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多,说明该村较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其他资产占总资产的0.48%,说明对其他资产的重视程度较低,不利于实现资产的多元化,不利于分散风险。
农村集体资产负债的管理效果见表2。
由表2可以得出:短期借款所占总负债的2.36%,所占比例较小,说明短期借款较少,短期还本付息的风险相应较小;应付款占总负债的93.04%,所占比例非常大,说明外债很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资金的周转率从而提高盈利能力,但是很可能会使风险增大,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应付工资占负债总额的0.016%,说明能正常发放工资,拖欠工资而影响农民积极性的可能性较小;应付福利费占负债总额的0.28%,虽然从总体来看所占比例非常小,但单从数字来看还是较大,说明对农民福利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一事一议资金为61.98万元,占总负债的0.24%,说明一事一议制度已经开始实施。
四、结论及建议
本次调研在深入研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温江区进行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发现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仍然存在资产利用效率较低、资产周转率低、很大一部分资产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借债风险较高等一些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应该重视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的效果,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提高资产的周转率,把握好机会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重视农村集体资产基础建设等,从而让农村集体资产发挥最大作用,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二是应该降低应付款的比重,及时让群众得到应有的报酬,同时提高农民群众的福利,从而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培华,夏明.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发展,2012 (04).
旧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管理制度等已经不足以跟上现代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构,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不断的增强管理能力、健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培养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内涵
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机制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对内部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工作的效果,改善企业财务报告的全面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个部门在工作的相互关系中互相管理、互相制约,进而制定的全面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1]。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的作用
(一)加强控制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进行内部控制不仅仅是需要进行严格的经济工作审查和处理,对企业的控制体系进行检查,保障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性,判定控制制度能否全面认真的落实执行,同时还要根据外部审查的结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改正,不断地完善控制制度,使得企业的控制管理环节始终保持着先进的性能,因此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营工作,起到强化企业控制管理职能的作用[2]。
(二)主动防范
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通常都是在企业监管出现问题后才会进行改善。但是在内部控制制度当中,会增加来自外部的审查环节,不断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行检查更新,对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以及相关的账目等进行监督审查,其重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测,保证相关的管理制度在科学性、严谨性、完善性等方面符合相关的标准。将过去事后进行管理的方式转变为提前进行预防,将企业的经济问题在发生之前就消除掉,降低这些问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损失。
(三)提高效率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由于在各个方面实行内部的控制制度,这就可以使得对企业的管理更加的自主化,同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内部的控制体系还包括了对企业进行外部的审查工作,将很多任务繁重的工作交给了更为专业的外部审查单位进行,有效的解放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一部分的人力物力,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工作上的效率有了明显的提升。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的现状
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出现了擅自使用、挪用、资产数量不清、归属不明、对现有资源进行随意处理、监督管理脱轨等现象。在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在企业中相关负责人与其他业务人员之间的权限和任务。其次,完成企业各项经济工作的相关手续和流程。再次,对企业中各项经济工作的相互关系和制?s进行处理。最后,对企业内部的经济工作进行全面的审查[3]。
四、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身的经济工作上出现了问题,其中在资金的管理方面是最为主要的问题之一,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上过于迅速,使得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出现不能满足于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的情况。在进行筹资的工作中,会出现筹资方式的不合理,没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而盲目的筹资,对筹资款使用不合理,缺少相关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在投资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少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在投资中盲目的跟风,经营风险意识薄弱,没有健全的投资管理体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运营时还在使用过去的经营方式,对资金运用的体制也需要及时的革新[4]。
(二)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我国许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在经营上存在了几十年的老企业,在不断的经营过程中,逐渐的积累了了仓库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相对稳定的集体经济资产。但是在当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工作意识的淡薄以及管理能力上的缺失,造成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在经营管理上出现许多的不足。例如,在仓库中的存货由于保管不善、未及时清理等原因造成存货的损毁、贬值;企业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更新改造能力不强以及对无形资产的经营管理不足,未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等。
(三)工程项目方面的问题
在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会进行一些重要的建筑工程项目,但是在这些建筑工程项目当中经常会出现很多的乱象。例如在进行相关项目的决定时,有的管理人员,没有经过集体讨论、专业论证就擅自做出建设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情况;有的事先内定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使规定的招投标程序沦为形式。此外没有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工程造价及工程质量进行控制,也是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
(四)担保业务方面的问题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担保业务是冒有很大风险的一项经济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很多经济产业发展都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还没有一个良好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担保业务需要经历很大的风险,甚至发生连环性质的担保,将会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业务套住。
五、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提出的建议
(一)从资金管理方面进行管理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方面的管理首先是要建立起完善的控制制度,对资金管理的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运营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严格的控制。
首先,在资金筹集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展开,在进行筹资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专业分析,对当前的市场情况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身发展所需资金的数量进行综合性的比较,在管理人员的监督控制下制定合理的筹资流程[5]。
其次,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方面需要加强对投资风险意识的培养,进行理性投资,在组织决议进行投资之前,需要召开相关会议,根据集体的意愿明确投资方向、设计投资方案,对投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做好应对风险的措施,避免盲目投资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最后,对运营资金的管理,需要建立全面的运营资金监控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资金透明化,对组织运营资金的使用需要提前做好预案,根据流程对运营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将运营资金充分的转换成自身的经济实力。
(二)从资产管理方面进行管理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上,应当提高资产的控制管理,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管理时,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善。首先需要对企业现有库存货物进行全面的控制管理,加强存货采购、验收、保管、清理、盘点等方面的控制。其次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仔细的保管,对于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定期盘点,加强使用维护、处置转移的管理,制定相关的流程制度,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有序。最后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形资产取得时应进行充分研究论证、采购过程透明、公开,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与资产保全,及时发现减值现象,建立相关处置制度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用,维护集体利益。
(三)从工程项目方面进行管理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重大的建筑工程项目中,也需要改进内部控制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集体讨论,明确建设项目的目的、方向、成本等各个方面的计划,在招标的过程中严格的遵循企业相关制度以及国家招投标流程,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建设?目中有内部控制不当的情况发生。避免出现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等现象,严格控制中标单位施工资质的检验过程。
(四)从担保业务方面进行管理
一、明确要求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队(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
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利益。
二、健全机制
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的改革,按照“依法、规范、公正”的原则,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革,通过明晰股权,让农民享受股金分配,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新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农村集
体资产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有效监督机制。要通过改革,不断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收入不断增长。各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指导。
三、严格资产处置
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置撤制村、队的农村集体资产。凡符合条件需要撤制的村、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依法批准方可实施。各级政府处置已经依法批准进行撤制村、队的集体资产时,
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和市政府批转的市农委《关于〈*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其事。在村、队撤制时,对国家尚未征用,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其权属。在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中,要建立农民增
收的长效机制,防止在撤制村、队时,把集体资产全部以货币形式分光。特别是要坚决制止对撤制村、队集体资产“一撤就分,一分就光”的做法。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有关政策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中图分类号:F121.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732067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民群众不辞辛苦的劳动成果,也是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前提。而有效地使用与管理集体资产,能够在完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经济发展,稳定农民经济收入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集体资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各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与发展,给农村集体经济正常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若长时间发展下去,势必给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繁荣稳定带来影响。
1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
据相关统计显示,2014年,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达到200万元,与2013年相比,增加了39万元。但目前为止,这些资产管理由村账委托,所以永泰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同时,与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结合永泰县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与农村集体财务有关的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与实施方案,并将其落实到集体管理各个阶段。
2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集体资产缺少监督管理
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系,没有根据相关要求配置与利用集体资源,导致资产利用率偏低,难以从根本上达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2.2 资产管理缺少规范性,产权关系不明确
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缺少统一规范性,出现会计设置不合理的情况并且没有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资产登记不齐全,导致资产不断流失。同时,由于原始凭证不齐全,没有明确规定产权关系,且工作交接时,没有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造成农村资产核算缺乏准确性。
2.3 财务公开不规范,监督不到位
由于部分村干部忽略了民主理财的重要性,没有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个别人员存在个人主义的思想,导致机体资产缺少有效监控。另外,审计监督工作不到位,使集体支持与财务管理的问题日渐突出,让民主理财只是个摆设,导致实质性问题难以根除。
3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工作流程进行规范
要想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财务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应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比如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票据管理、流动资金管理、开支审批和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并进行完善;资产登记清查与资源登记清查制度;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落实到位,对资产资源的分布、存量及种类进行详细调查,同时建立与资产、资源管理有关的台账;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选择高素质的人才组成高效的民主理财小组,按时主持召开与民主理财有关的会议,组织参与到民主理财活动中。同时,制定有效的财务计划与方案,对村集体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问题进行处理,以此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民主理财的目的。
3.2 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相关标准要求,对会计账薄进行设置,详细记录每笔账务,并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核算各项财务,尤其是按时登记资产增减情况,定期清点资产,做到账面数据符合实际数量。同时,加强培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的力度,提升财会人员的工作素质,进而为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保障。
3.3 加大管理力度,落实审计监督工作
在对年度设计工作计划进行编制过程中,永泰县和长庆镇另计农村经管站应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本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进行,以此抽查、审核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3~5a应完成1次的各村设计工作,还应根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将全县审计力量结合起来,利用分片分组的方法来监督管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设计工作。同时,明确规定专项设计的责任,对群众举报、、征地和村级重点建设的项目进行审查。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乡村接受的财政资金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时,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福建永泰长庆的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进行。另外,要加强处理审计查处问题管理的力度,监督审计单位与有关人员各个阶段的工作。
3.4 加强日常管理,规范资产管理机制
做好集体资产登记、产权界定和资产核资等工作,为集体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可靠性提供保障,让管理模式透明化,以免村里有大量资金留下来;同时,每项业务都经过乡镇审批后,才可以入账。这样不仅能够完善会计报账的审核与监督过程,还让会计向专业化方向转变,提升核算水平。同时,达到全方位监督管理的目的,防止现金管理缺少规范性,出现挪用或者是乱用资金的情况,进而使农村土地、公共设施等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趋于规范化。
3.5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力度,对农村集体资产专业行为和拍卖行为标准进行规范统一,避免农村集体资产出现流失的情况,甚至是出现侵害农村集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将农村资产管理和干部考核制度连接在一起,加强干部、村级干部管理集体资产的责任心,组成集体资产和人员紧密联系的良性关系,避免流失集体资产。
4 结束语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集体资产逐年增加,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情况与问题。一些地方集体资产管理缺乏统一规范性,并引发矛盾冲突,已经成为目前干部群众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所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力度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农村对于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方面积累的许多经验,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带来影响,阻碍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管理部门应对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研究,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不断进行完善,从而确保农村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赵育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及改进措施[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10):48-48,12.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必需对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界定资产权属,明确产权关系,搞好产权登记,建章立制。
(一)摸清存量。对全市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二)明晰结构。集体资产按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三大类进行划分。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应收款、商铺、厂房、机械设备等属经营性资产;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滩涂等属资源性资产;办公楼、学校、农村合作医疗、敬老院、硬底化村道、硬底化排灌渠、泵站等属非经营性资产。
(三)核实产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依法登记其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四)理顺关系。通过征询函等方式对集体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确认。对清产核资中暴露的问题。并按有关规定作账务处理。
三、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
这次开展的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
(一)成立机构。各乡镇(含涉农街道。落实办公场所,配备足够人员,做到机构、场所、人员三到位。
(二)学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消除各种有利因素,确保此项工作能顺利有序地进行。
(三)培训人员。资产清查前。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步骤,统一方法。
(四)调查摸底。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地、鱼塘等进行调查登记。初估账外其他资产(如硬底化村道、硬底化排灌渠等)填好有关表格,如实上报,全面掌握资产实际情况。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一)统计调查
1统计调查内容: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荒地、山地、林木、水面、滩涂和农村的宅基地等资源性资产;
2集体所有的厂房、商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性资产(特别是各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城的商铺。要结合查账进行登记)
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办公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
4国家、社会及个人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和捐赠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
5现金、银行(信用社)存款和有价证券;
6应收、应付款;
7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2工作方法:
1自查申报。首先由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以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进行全面的自清自查,填好一套“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表”填报时,各类设备、工具、建筑物以及其他非生产性设施等固定资产,要逐项清点、逐一记录;现金、银行(信用社)存款、有价证券要盘点对账;集体的债权、债务要逐笔核对,弄清真实情况,并且要积极追收欠款,特别是外欠款;建工程的资金来源和实际投资支出数额,以及资金往来情况;固定资产列清主体工程、附设工程的造价,工程合同、设计图纸、预(决)算表、验收证明等资料作为工程造价的证明资料。
2现金以实地盘点为基数。基准日后到实地盘点时的收支不予计算,有以借(领)款单等抵库的要具体分析,区别处置:符合规定且未逾期的可视同现金;不符合规定或逾期的要即时追缴料理结算手续,暂时不能收缴、结清的要办好债权确认手续并予以入账;已成坏账的要按规定顺序报批核销。
3银行存款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定期存单为准。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4应收款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依据合同、协议计算并取得债务人的确认。符合坏账条件的债权依法予以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必需在清查表备注中单独说明情况。
5应付款主要包括投标或经营押金、应付工程款、应付土地转让款、应付青苗款和其它应付款项。大额应付款必需发出询证函取得债权人的确认。应付给村民小组或村民的土地弥补款、青苗弥补款、安排补助款。基准日前未登记入账的要补充登记入账。
6借款包括银行和信用社借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
7建工程以已支付的工程款为准。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未完工的建工程要分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以基准日为准,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的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8固定资产分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两大类。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商铺、机械设备和其它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楼、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硬底化道路、桥梁、硬底化排灌渠、泵站、办公设备等。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再进行清查。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价值重估的除外)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
9产权登记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应分为商铺、厂房等类别进行登记;非经营性资产按清查表的分类进行登记;资源性资产要按照土地(水田、旱地、荒地、山地)鱼塘、经济林、非经济林等资源的实际面积进行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权属证明资料进行登记。
10组织核对复查。由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逐个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核对和重点复查,处置好清查出来的各种问题,核定资产存量。
11填报资产清查表。通过自查、复查。根据复查确定的数据,乡镇政府按清查单位编制资产负债表。利用电脑将数据录入,打印一式三份,镇(街道)被清查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上墙公布。
(二)核实产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各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驻村干部对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土地、山地、鱼塘、账外固定资产等进行核实。分清山界、地界,核实资产所有权属。核实权属工作中,坚持农村集体所有的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收益、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事实、平等协商、依法界定的原则,坚持力求准确、合理,依据充沛的原则。对个别性质交叉、构成复杂的资产,如耕地、山地等,本着严格法律政策界限,尊重历史事实,有利于管理发展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实。
(三)登记立册。
建立台账;对账外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对各种承包合同分类登记,各乡镇政府对已核实确认的土地、山地、鱼塘等逐一登记。建立承包合同登记簿,做好档案管理,各村分类归档;对资源性的资产、村道、宅基地等由有关业务部门制图存档;资产登记中,核实资产总量和核实产权后,由乡镇政府依法进行登记。
(四)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1全市统一的清查基准日为年月日。
2清查表中清查值由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填报。核实值由乡镇进行核实,所有者权益清查表和资产负债表由乡镇有关人员根据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清查值和乡镇确定的核实值进行汇总编制。
3清查时。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印章方可上报;实地盘点记录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对需要调整的事项,要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说明,集体研究后形成处置意见,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对转销应收款和处置大额资产等事项,必需按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后实施。
4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要有足够力量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水田、鱼塘、旱地、荒地)面积。填报各种承包合同登记表,评估账外固定资产。清产核资中,从查账入手,做到账表结合,账内与账外结合,清账与追收欠款结合,核实资产与上墙公布结合。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查账,后查物,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确定集体资产的份额。对个人承包和租赁的项目,只清查集体所有的局部。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调整账务,以摸清集体资产的真实家底,确保集体资产不漏报、不重报。
5农村学校依据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土地是国家征用的校舍是国家建设的视为国有资产,产权由教育部门登记;土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产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校舍由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的产权按出资比例登记。
6对有账无物的资产。通过询证函方式进行确认,被确认为坏账的先核销,后登记。对于清查进去的有物无账的账外资产可以参照同类资产的现价确定,增加资产存量;对确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和确已无法追查的有账无物的资产,可以作为待处置财富损失挂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报损;对于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的土地,以及共同占有、使用的土地和建筑物,先核准面积数量,暂不评估价值入账。对有物无账的资产,按核实值的数据进行入账。
7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清查表分为办公设备类、农用设备类、公共设施类、其他四大类逐一明细填报。按现行市场价格估值填报,对同一类型同一价值的明细资产如办公台、办公椅等可汇总一并填报。
8账内资产的清查值与账面值不一致的以账面值为依据。最后按核实值进行账面调整。
9对盘盈资产账、账外资产按现行市场价值进行重估。
10未入账(账外)应收款。将到期未交款项计入应收款。对确已无法收回并符合坏账条件的应收款作坏账处理,不作为本次清查范围。未入账(账外)应付款按未入账(账外)应收款清查方法进行填报。
11设立联队的自然村。有收入的经济实体,有法人代表,视为经济合作社同级登记。
12资产清查完成后。声明内容真实合法、完整,无重大事项遗漏。
13资产清查过程中。规范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14资产清查表确定数据后。经参与清查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存档。
15核实产权应从实际出发。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则以价值来核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汇总好有关文件、表格和数据,各乡镇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立卷归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第四阶段:统计汇总阶段
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由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担任。各乡镇相应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各村也要成立工作小组。
(二)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到点到位具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形式;农村建设
目前,农村社会的发展形势已经从有税费的时代向着无税费的时代转化,使得农民的经济负担减轻,但是农村的部分运转情况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农村集体经济要在保证村民的基础设施与基本用品的前提下,提高村民的收入。然而多数村级组织单位都普遍面临着发展水平落后,发展道路匮乏的情形。只有保证了自身的努力,才能够发展集体经济使得劳动力效率提高,从而进一步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开展。大量现象表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传统发展模式以及现有体制的约束,不能够快速适应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更不能够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进行,因此,针对这些方面,本文将提出有效的建议。
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形式的内涵
新农村建设与建设现代农业时代要求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被寄予了新的内涵,主要体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一种合作互利的经济状态。在现代我国经济体系发展的基础下,在市场风险面前,农民的小型生产规模显得十分渺小。在市场各方面的竞争情形下,农民被迫必须要学会合作。主要涵括两种合作,一种是纵向,另一种是横向,这就要求学会要素资源的重新分配与理性投资是合作的基础手段与方法。要想实行有效的农村集体经济,还要求村级组织单位的组织形式全面合理且具体有效。主动向着多元化与多样化的形式转变,充分利用一切劳动力与资源。要求有效的一部分非农业主体积极加入合作,还需要一些集体组织机构的产生,积极建立一些农场、产业园、基地等农村集体经济机构。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保证多元化与多样化的更好实现。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形式的方向与风险预算
(一)从资源管理角度分析。资源管理大致分为六种:人力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环境管理、财务管理、供方与合作伙伴管理以及知识技术管理。这六项管理都在资源管理中充当着各自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要想真正从资源管理的角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形式就必须保证人力资源充足,人才素质高尚;基础设施方面要全面且有效,保证各项指标达到合格的预测;环境得体,办公起来舒适方便;财务状况充足;合作方稳定且有信誉;内部知识技术灵活且达标。但是在这些方面也存在着相对一些风险,比如:人力匮乏、财务缺少、技术落后等。因此,必须要针对性解决这些可能存在的风险才能够保证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从资金管理角度分析。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金的管理、流动资金的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基本资金一般情况下是由国家或者政府财政拨款,因此,使用机构可以无偿性使用。对于大部分补充固定资产损耗的折旧基金,要全部上交于政府,少许用作使用机构的更新改造基金。机构的流动基金应该根据预计的定额,全部由政府财政拨款,但是机构内部实行有偿性的使用。机构的专项资金应该全额交予银行贷款,到期后应全部交还银行。机构内部财务人员对资金进行详细预算与及时的记录,以保证资金到位且合理使用。在此期间,会遇到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风险,应该根据机构发展的现状做出准确的分析,确保资金的及时清还与发放,保证机构资金方面到位且合理。
(三)从资产管理角度分析。资产管理通常分为三项:办理定向资产服务,办理集体资产服务以及办理专项资产服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必须要保证资产管理的三个方面及时到位,无论任何一项服务有需要时,要及时处理,处理方式要合理得体。根据每一项资产服务的特定合同的具体操作方式、约束要求以及不同条件,为每位客户进行详细的经营运行,保证为客户提供各项基金、证券及金融产品方面的资产管理需求。
(四)从投资方面进行分析。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过程中,合理的投资也是为机构带来收益的一种有效方式。投资的定义主要指某种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得到利益,而向其他方面投入一定的资金的行为。对于农村发展来说也是一项合理的措施来改善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合理的投资能够为农村集体经济带来可观的收益,但是盲目的投资只会减慢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进行。在投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投资对象选择错误或者投资方式出现失误的风险,面对这些问题,一定要首先将自身经济稳定,然后再根据自身的需求理念进行合理谨慎的资产投放。
(五)从经济收益角度分析。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经济收益是指某个人或者机构在保证自身的期初财富与期末财富同样富裕时,能够消费的最大限度,其中既包括已经实现的收益与还未实现的收益。经济收益往往指的是期初期末的净资产,农村集体经济要想达到某个巅峰,一定要保证这一净资产达到一个合理充足的数额,使得农村经济不再受到制约,而且能够根据这一角度准确衡量农村发展的方向是否正确,促使农村能够快速找到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形式的手段与方法。
三、官民合作在共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的重要性
从我国农村现在的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社会上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许多农村面临着劳动力无处使用,发展前途渺茫的现状。面对这种情况,官民之间应该建立合格有效的合作关系,积极设立一些集体机构或组织单位,充分利用闲置劳动力;也可以互相努力,寻找有前途的发展道路,保证所有村民都能够参与进来,既有效保证了村民的各项权益,为村民的各项服务提供了保障,又提高了农村的平均收入水平,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变得更加美好。
四、结语
根据分析可以知道,在如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的情形下,我国还存在着许多缺陷与不足,在资源、资金、资产、投资以及经济方面的计划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导致我国集体经济发展进程相对较慢,因此,根据这一现状一定要从根本角度出发,建立和谐的官民合作关系,保证农民充分意识到集体经济对于我国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发展所有较为落后的村级组织单位,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利用各种可利用资源,来保证及时满足未来经济发展以及农业发展的一切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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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审计产生的影响
众所周知 ,农村税费改革是通过调整规范农村分配制度 ,以实现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其主要内容是 :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取消屠宰税 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调整农业税政策 调整农林特产税政策 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其调整的内容全部属于农村审计中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范围。因此 ,必将对农村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笔者认为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 ,缩小了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范围。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前 ,乡镇统筹费虽然由乡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使用 ,但属于集体资产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收代交 ,全部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 农村税费改革后 ,取消了乡镇统筹费的收取 ,因此 ,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范围也随之缩小。二是农村税费改革 ,将村提留款的筹集方式改变为农税附加和“一事一议”两种方式筹集后 ,农税附加的征收管理纳入财政税收征管范围。这一管理体制确立后 ,农村审计不再对农税附加的征收实施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审计范围进一步缩小。
第二 ,对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对农税附加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应实行专项审计。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 ,采取农税附加及“一事一议”办法筹集的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劳务 ,应实行专款专用、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的办法管理 ,这就要求在农村集体资产审计中 ,不能将这项资金与其他集体资产混同起来 ,而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要求 ,进行专项审计。二是提高了合法性审计的要求。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 ,农税附加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费三项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上限控制。这就使农村税费改革前对村提留的合规性审计上升为合法性审计 ,从而扩大了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合法性审计的范围。
第三 ,减小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收费项目的监督范围 ,加大了税收项目的监督范围。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 ,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因此 ,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收费性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将大幅度减小。但与此同时 ,开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牧业税附加 ,将大幅度增减税收项目的审计范围和难度。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审计面临的问题
由于上述几方面的影响 ,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 ,农村审计工作将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主要是 :
1 对农村审计必要性的认识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 ,部分农业工作者甚至农村经营管理干部认为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济来源的乡镇统筹费取消了 ,村提留款中的大部分作为农税附加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直接监督管理 ,农村审计的主要内容已不存在 ,因此对农村审计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 ,这一观点是十分偏颇和错误的 ,理由是 :首先 ,如前所述 ,农村税费改革后 ,由于乡镇统筹费的取消和村提留筹集方式的改变 ,农村审计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是缩小了 ,但是 ,农村审计的主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资产并没有消亡 ,只要其组织存在 ,其资产存在 ,其经营管理资产的活动必然存在 ,则农村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就不会消失。其次 ,农村税费改革前 ,乡镇统筹费虽然在性质上是集体资金 ,但实际上使用权为乡镇人民政府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代收代交义务 ,而没有实际使用权。因此 ,取消乡镇统筹费 ,并不会减少农村集体资产的实际存量。第三 ,村提留并不等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收入 ,实际只占集体资产的极小部分。据统计 , 2001年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为18亿元 ,其中村提留收入只有 2.2亿元 ,只占到其总收入的 12.1%。第四 ,村提留的筹集方式改为农税附加办法后 ,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改变 ,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 ,仍然是农村审计的重要内容。第五 ,农村审计的目的和作用不仅是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 ,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它同时还肩负着减轻农民负担 ,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因此 ,农村税费改革后 ,加强农村审计是十分必要的。
2 确认筹资筹劳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审计依据 ,将直接影响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筹集资金或劳务 ,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作出预算 ,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审核后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将筹资、筹劳的标准和数额填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发到户 ,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的数量标准提取或安排出工 ,严禁擅自立项或提高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 除按规定减免外 ,农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本办法的筹资筹劳。农民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 ,村民委员会可依照村民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根据这一规定 ,筹资筹劳的项目、标准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就确立了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 ,从审计工作的角度看 ,这一规定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由于这一政策规定未对作出决定的法定议程和法定文书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就使其在执行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变动性 ,这对作出确认其决定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判断带来了困难 ,因此也就难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二是村规民约属于道德范畴 ,如果发生部分农民拒绝缴纳筹资款或拒绝出工的问题 ,将很难依此做出合理的审计建议 ,这也将会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大量的不良债权 ,也会因为这部分农民垫资而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3 农税附加管理的审计将成为农村审计的重点和难点。农村税费改革后 ,农税附加由乡财政征收 ,征收后交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 ,由其存入农税附加专户 ,按村设账。实行这一管理制度的优点是 ,强化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但与此同时 ,由于乡财政所、农村经营管理站均属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下属部门 ,农税附加由这些部门征收、管理 ,实际上直接纳入了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范畴。从体制上看 ,这为乡镇政府平调、挪用这项资金提供了可能性。由于目前我省大部分乡镇财政较为困难 ,因此 ,笔者认为 ,农村税费改革后 ,农税附加管理的审计将会成为农村审计的重点和难点。
4 缺乏对违反政策规定、增加农民负担行为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农村税费改革及有关农民负担政策 ,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均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这为审计确认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作出审计决定及提出审计建议提供了依据。但遗憾的是 ,目前尚未制定出对上述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这一问题的存在 ,使得在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 ,无法对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赔偿额度及赔偿期限作出判断和结论 ,这将严重影响农民负担专项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5 农村审计中存在的原有问题。我省农村审计工作是依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 ,但由于《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只对农村审计的主体、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因此 ,农村审计长期存在着责任不明 ,职权不清 ,程序、行为不规范 ,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法律责任认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 ,对农村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有着较大制约作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深入 ,一些新的问题还会不断产生 ,解决这些问题已迫在眉睫。
三、有关政策建议
第一 ,由省税费改革主管部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专项规范化议程和文书 ,以规范化方式为确立筹资筹劳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