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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因特网的区别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10 09: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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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因特网的区别

篇1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3)21-4825-02

1 概述

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分散的信息有办法通过计算机终端得以共享。上世纪90年代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代表—因特网飞速发展。因特网的发展提高人们获取所需信息的速度和方式,电子邮件可以提高办公和沟通速度,因特网丰富大众娱乐生活,一些由多人参与的小游戏实现人机对战。

2009年后,物联网成为热题之一,既有与因特网共同的分组数据转发技术基础,又有着不同于因特网的要求与应用。文章讨论计算机网络、因特网与物联网之间的关系。

2 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网络是以计算机为终端的一种网络,以分组交换为技术基础,终端用户资源可以连通共享,是人们生活、工作、学习和交往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网络形式方面可以说是因特网、物联网的基础。

计算机机房是计算机教学及知识实践的重要基地。机房建设涉及电气系统诸方面,机房内庞大计算机群对室内温度等环境指标提出严格要求,机房设备运行状况需要工作人员巡回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对其事故处理。这些工作目前主要依赖人工完成,实时性较差。因为机房工作人员不可能全天24小时现场值班,机房内出现异常有可能不是第一时间发现,维护人员也因此不可能第一时间得到事故报警,因而异常发生与处理会经常存在延时。

经过多年发展,现有的计算机专业知识结构会不适合未来社会发展对信息技术人才的需求。高等院校中部分教授在思考计算机专业未来的发展方向问题,包括课程设置,社会功能定位等问题。有必要认真研究计算机网络未来的发展趋势。

3 因特网发展瓶颈

起源于美国的因特网(Internet)也是一种网络,是计算机网络的代表,采用分组数据交换技术,实现了人类社会虚拟化,表现在场域、参与主体身份与活动内容的虚拟化,开启了现代社会信息化。

因特网在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后,现已显露不足。首先,20世纪70年代设计的IPv4地址,已不能适应新加入终端用户申请地址和网络传输速率的需要。其次,因特网构建虚拟社会的参与因素仅包括联入互联网终端的人,并需将信息加工成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等介质,因此网页上显示的信息与真实信息存在不同步。现阶段,因特网处于发展的十字路口,需要有能克服上述不足的新网络形态。

4 物联网的优越性

物联网(The Internet of Things,IoT)又是一种网络,以计算机网络及因特网为基础,利用ZigBee、RFID等关键技术构成的一种网络。

物联网在计算机网络机房的应用体现在在计算机网络机房内布置传感器网络采集机房的环境参数(如温湿度)和机房设备参数,使用数据服务器连通互联网,相关人员可以通过移动终端“透明”管理网络机房现实环境。现已有使用的智慧校园就是对传统以计算机处理为主体的校园网在物的信息采集方面的拓展。

物联网延伸因特网应用领域至可知、可管、可控的物,如在家用电器中植入智能芯片就可以使这些电器按照主人的指令做到开关灯、打开关闭空调等传统人为行动,打破了将物理基础设施和IT基础设施分开的传统思维。即将传感器等设备嵌入到建筑、铁路、桥梁等各种物体中,这些物体通过通信技术被连接在一起,形成物联网不同于因特网的体系结构。物联网引起互联网时代虚拟社会变为物联网时代感知社会,克服互联网现有不足,提高网络终端泛在化水平,形成以互联网做传输骨架的电子皮肤。在物联网中,物品之间可以独立于人工干预进行信息交流。自1999年物联网概念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提出以来,物联网技术在社会生活多种领域迅速发展,中国于2009年在无锡建立“感知中国”中心,物联网现已成为信息界从业者讨论热点,踩着自主创新的节拍,开发出太湖水环境自动感知系统、安全自动防护系统等12个领域内可归结为采集类业务的相关应用,创造出上亿元产业产值。全球每年仅照明会有3400万亿瓦/小时流失,使用物联网技术根据周围环境及人眼舒适度自动调节光照强度可以起到节能减排作用。

5 物联网发展中亟待解决问题

因特网时代已经是现实,社会正迈向“物联网”时代,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期间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与计算机网络、因特网一样,物联网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物联网涉及到众多终端物品,诸如RFID芯片记录的人员信息,利用ZigBee技术监测到的特定区域环境参数,新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监测数据等,这些数据需要做到良好保密。

物联网行业的技术标准有待统一。如果生产商和运营商各行其是,将会出现许多孤立网络及没有统一技术标准的产品,这样会提高研发成本。2012年4月25日至27日,第三届中国物联网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与会专家指出,谁想自己把物联网产业链做完是痴心妄想。在物联网的发展过程中,捆绑活动创造更多价值,锁定关系是保障,互补交叉是方向。在谈到社会上对物联网的众多疑虑时,专家指出不管你信不信,物联网就在这里。并说社会最终会达到物为人知,物为人控。专家还指出,移动互联网是因特网的高级阶段,是物联网的初级阶段。

6 总结

从计算机网络至因特网,加快了社会的信息化步伐。物联网将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更大方便,缩小物理世界,与现在的因特网有很大区别。究竟物联网是因特网的简单延伸,还是不同于因特网的全新网络,是一个有待进一步商榷的问题。物联网的全面实现是一个漫长过程,需要从业者耐心观察和体会。

参考文献:

[1] 曾华.论Internet与Internet of Things[J].计算机应用,2012,32(4):893-899.

[2] 谢希仁.计算机网络[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3] 肖峰.从互联网到物联网:技术哲学的新探索[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3):221-227.

[4] 张宇.从互联网到物联网:虚拟社会向感知社会的嬗变[J].贵州社会科学,2013(2):29-32.

[5] 杨久婷,张海望.网络机房管理的物联网应用研究[J].科技视界,2012(28):98-99.

篇2

目前,我国因特网主流宽带接入服务(DSL和以太网方式)主要采用包月制定价模式。

包月制定价模式具有计算简单、无需专门计费设备、不易产生资费争议等优点,但是对于目前网络上广泛使用的P2P、流媒体等需要占用大量网络资源、接入带宽和上网时间的新技术,包月制定价模式的弊端已经日益显现。包月意味着用多用少都交一样的钱,也将导致部分用户对于网络资源的滥用,影响其他正常在网用户的使用,不利于互联网业务的健康发展。另外,为了保证网络质量,运营商被迫不断加大投资进行网络扩容,但与此同时,运营商却无法按照用户实际占用的网络资源获得相应比例收益,造成互联网业务投入与产出的不匹配。

因此,尽管包月制定价模式对于因特网业务运营商和用户来说都较为便利和简单,但该模式在运营商和用户之间分配成本和网络资源使用量时,则显得不够公平和灵活。另外,包月制从客观上也表明了运营商目前尚不能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准确计费。

按时长收费易生争议

我国早期的拨号接入因特网业务就是采用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欧洲因特网接入主要也采用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

此方式需要接入服务器能够提供计时功能,其优点是价格的计算相对简单,而且运营商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灵活地设置单位时间的不同费率,例如采取闲时优惠定价的方法,分流忙时拥塞流量,充分激发用户的使用;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上网时间,并按上网时间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由于运营商接入服务器计时与用户自主计时起止时间不容易一致,用户容易对计时总时长产生争议,因此易引发用户的不满和资费争议,另外,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对计费系统的准确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按流量收费利益无法平衡

我国宽带业务发展早期主要采用的是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这种定价模式从理论上讲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计费方式。运营商能够根据用户实际占用的网络资源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

按流量收费的缺陷在于,首先,该定价模式对计费系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互联网运营商投入大量资金对现有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其次,我国大部互联网用户已经习惯包月制和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用户观念较难快速改变。再次,随着因特网业务的应用,随之产生的网络垃圾问题也越发突出。最后,网络广告是当前内容服务商的主要收入来源,采用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用户必然会想方设法屏蔽广告,因此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很难在用户和内容服务商之间达到利益平衡。

按内容收费无法赢利

CABLEMODEM方式接入因特网和开展因特网视频业务(如视频点播、视频组播)时常常采用这种定价模式。采用按内容收费的定价模式,一般都有很多电影、电视剧或MTV等节目可供用户选择,对不同的节目制定不同的费率。

这种定价模式的优点在于定价灵活透明、计算简单、不易产生资费争议,对用户来说多选择内容多交费,公平合理;但由于运营商购买内容片源时投资较大,采用此种定价模式难以保障运营商按期收回投资,得到稳定的收益,从而无法达到赢利的目的。

限时包月制有失公平

为避免包月制产生的网络资源滥用问题,某些运营商已经采用了包月制+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即限时包月制。这种定价模式先提供若干分钟的包月时长,收取一定数额的包月费用,超过该时长后按分钟计费,按时长收取费用,超时单价通常高于包月单价。

限时包月制的定价模式吸收了包月制和按时长收费定价模式的优点,避免了网络资源的滥用,同时保证了运营商的稳定收益,收费既灵活清晰又简单易行。但不利于充分激发用户的使用,对大幅超出包月时长的用户收费相对过高,对低于包月时长的用户来说有失公平。

应采用多维资费结构

根据上述现行因特网接入服务各种定价模式优缺点的分析,结合国外学者的研究思路,笔者认为,混合各种定价模式的多维资费结构更适合新经济时代特点,也更容易实现用户和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平衡。具体说来,又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多样化的限时包月制

根据用户消费行为和运营商盈亏平衡点,制定出多档限时包月价格供用户选择,可避免该定价模式不利于充分激发用户使用的缺陷。为了充分鼓励用户使用,可对该定价模式采取封顶金额的方法。

限流量包月制

限流量包月制先提供若干流量的包月量,收取一定包月费用,超过该流量后按bit计费,单价高于包月单价。该定价模式可避免网络资源的滥用,而运营商也能够根据用户实际占用的网络资源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目前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校校园因特网就采用了这种定价模式。

限时限内容包月制

篇3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全球电子商务

在世纪之交,人类的科学技术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其显著标志就是因特网的出现和普及。它对人类生活带来的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显现。可以断言,它与蒸汽机、电话等发明一样,会导致人类社会的跃进,即进入全新的知识经济(Knowledge Based Economy)时代。

在未来世纪的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资源是知识与观念,而这类资源的投入与配置,都离不开因特网。人们越来越青睐这一高效的信息传播方式。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全球电子商务,极大地减少了交易成本,促使了“无边界”世界市场的形成,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尽管限于条件,尤其是支付手段和方式的缘故,全球电子商务现集中在美国、日本、欧盟各国,但是,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经济动力,必将促使人们更新知识和观念,寻找最佳市场交易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将直接在“无边界”世界电子市场上进行商业交易。这将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经济革命。

知识经济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根据WTO界定,信息技术产品(ITP)包括电脑、电信设施、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软件和科学仪器。近年来,ITP产量持续增长,升级换代加快,价格直线下降。越来越多的个人或家庭拥有了电脑。同时,ITP国际贸易量快速增长,据统计,1995年ITP出口总量已接近6000亿美元;1996年,仅美国、日本、欧盟15国(不计内部贸易)、新加坡、中国台北、马来西亚、韩国、中国、泰国和加拿大等十大国际贸易伙伴的ITP出口量就约为4508亿美元。1996年12月,WTO第一次部长级会议达成了《信息技术协议》(ITA)。根据ITA,新世纪伊始,ITP贸易将实现零关税。这意味着电脑、软件和电信设施等产品将更先进、更便宜。这样,全球电子商业的大发展,便有了更扎实的基础。全球范围ITP市场的迅速扩张,带动了信息技术投资的急剧增长。据世界信息技术与服务联盟统计,1997年全球信息技术投资接近2万亿美元,同时,随着已于1998年2月5日正式生效的《WTO基础电信服务协议》的实施,全世界90%以上的电信服务市场将逐步开放,从而导致国际长途电话费大幅下降。诚然,必须清醒地看到发达国家,或接近发达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ITP和基础电信方面与一般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巨大。对于后者而言,如何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竞争,在未来的国际市场有立足之地,是极为严峻的课题。但是,这种差距肯定不能阻挡科学技术发展的力量席卷全世界,将各国商业在不同程度上,或迟或早地融入全球电子商务网络。

在认识知识经济时代的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性这一前提下,我们来看一下目前全球电子商务的两种主要方式,进而分析其中的知识产权新问题。第一种是直接式电子商务,即整个交易过程均以电子手段进行,并且,最终产品亦通过数据信息形式传输给买家。比如,就某一新版本软件的网上交易而言,买家满足了卖家的支付条件,包括提供个人信用卡密码等一系列必须披露的信息,就可以在网上购得产品。随着多媒体技术的日新月异,这类网上交易的数据信息化产品将与日俱增。第二种是间接式电子商务,即买家在网上挑选、定购,并采用电子方式支付,然后由卖家通过传统邮送交付买家。这与人们常见的邮购方式相比,市场信息不再是一张张塞在信箱里或在发达国家习以为常的一大捆扔在家门口的花花绿绿的商品广告,而是全球电子市场上弹指可得的无数商品信息。数据化信息技术再发达,也不可能使众多日常生活品和工农业产品消失,因此这两种电子商务方式将始终并存。

二、全球电子商务中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全球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及其国际保护关系密切。众所周知,上世纪末开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缘起于1873年在维也纳举办的国际发明博览会上,许多国家的发明人拒绝参展,因为担心其发明原理被他人窃取,并在其本国以外作商业性开发利用。这是当时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国际贸易发展,对各工业国家已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以国际性协调的客观要求,它直接导致了1883年《工业产权保护巴黎公约》的问世。从而拉开了近一个多世纪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序幕。无独有偶,本世纪末,随着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全球电子商务的兴起,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面临新的、更加复杂的挑战。

(一)域名与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单个厂商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的前提是在因特网上注册域名。域名(domain name)是因特网上容易识记的英文字母名称,如“ecommeree.gov”,具有排他性。应该留意,域名与用户名(user name)的区别。比如,个人在某因特网服务公司申请,并经许可使用的是用户名,而非域名。现在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某厂商注册的域名,与其它厂商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即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或产生的淡化商标作用。但是,域名本身的知识产权性质及其保护将越来越重要。这是现在讨论域名与知识产权之间联系的关键,即域名在全球电子商务中愈益显现的无形价值,以及能否进而如何在知识产权的范畴内加以保护,并立即着手国际协调。

1.域名的知识产权性质

如同发明、商标和作品不是自古具有知识产权一样,域名始初只是因特网上的计算机代号。从肇起于美国的因特网系统管理制度来看,域名是英文字母代号,与之唇齿相依的是域名系统(the domain name system,DNS)中的因特网协定(Internet Protocol,IP)数码代号,即DNS数码。从信息与网络技术来看,DNS数码起着指明某计算机在因特网上地址的作用,因此是真正的网址,即数码地址(Number address),而相吻合的域名,是为了便于人们在纵横交叉的因特网地图上识记而设计的。前者由因特网数码分配机构配置给上网厂商,后者由上网厂商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某通用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只有这种申请注册的域名会引起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关系。当然,一般而言,域名的讨论涵盖完整域名。

许多专家学者已解释了数码地址与域名的联系与区别,并试图从各方面论证域名的知识产权性质。有的从域名的商标效应方面考虑;有的将之归入商誉;有的明确列为与商标、商号并列的商业标记权;有的侧重于探究域名的唯一性和作为相对有限的资源稀缺性,以此说明其无形价值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关联。这些都是很有启发意义和学术价值的探讨。

本文补充认为,作为分析的起点,可能要注意到因特网系统管理制度与任何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区别。否则,将域名纳入某一现行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可能会“削足适履”,难以实施。因特网系统管理制度与美国政府建立的、由南加州大学信息科学院(ISI)主持的因特网分配数码机构(IANA)有关。IANA通过将数码地址群配置给全球三大区域的IP注册机构(北美是ARIN,欧洲是RIPE,亚太地区是APNIC),协调全世界的因特网系统管理。然后,区域IP注册机构再受理分配本区域较大的因特网服务商所申请的数码地址群。这些因特网服务商再将这些所获得的数码地址群配置给较小的因特网服务商,以此类推,直到终端用户。

从因特网管理制度的起源上可见,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中任何类别都难以包容因特网数码地址及其域名。就域名而言,其无形价值的客观性以及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的必要性,许多专家学者已做阐明,不必赘述。本文提出,能否将域名假定为一个全新的、独立的知识产权范畴。

2.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

如该假定成立,可以说,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国内或国际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域名。这种“无法”状态会妨碍全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由于因特网系统管理制度的特殊性,如今要改革这种制度,建立合理的、稳定的、兼顾全球各区域和各国或地区利益的、商业性的域名管理新体系,单靠因特网发源地――美国一家的行动是不行的。因特网国际协会(ISOC)与美国的IANA以及全球产业界、因特网用户等已达成初步协议,成立新的全球性管理顶级域名机构。这说明国际社会正在加紧努力,协调这一基础性领域内错综复杂的问题。基于问题的复杂性和动态性,本文仅对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提几点原则建议:

第一,域名系统本身的国际协调涉及信息与网络技术问题。未来对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充分地注意到技术因素的制约。法律是手段,不是目的。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旨在发展和完善因特网,使全球电子商务建立在稳定、可靠、高效的基础上。忽视技术因素的法律设计,要么“一厢情愿”,要么“隔靴抓痒”,解决不了问题。比如,有人曾提出将域名与数码地址分开管理,以便将域名作为商标保护。但是,因特网的技术性质不允许这样做。可见,法律专家必须与技术专家合作,才可能设计新世纪的因特网全球管理体制。

第二,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先国际,后国内。如同相邻权的保护,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先确立国际性法律框架,然后,各国据此制定适合其国情的国内法予以实施。在“无边界”全球电子商务中,域名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从一开始就具有国际性。这就要求国际社会尽快行动,合作构划新的国际法框架。如本文引言提及,WTO和WIPO已分别为此目的而实施有关项目或措施。

第三,制度的衔接。现有国际知识产权法缺乏保护域名的专门制度,但是,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等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与规则,可能对建立域名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起指导作用。在这方面,人们须深入研究目前域名系统所存在的缺陷的法律意义。比如,美国商务部电信与信息司于1998年初公布的《因特网名称与地址的技术性管理的改进方案》,例举了七方面问题,即域名注册缺少竞争性;商标持有人与域名持有人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太费钱费时;当各国适用反托拉斯法或知识产权法对因特网行使司法管辖权,无数有关的诉讼会导致混乱;就厂商对全球电子商务的利益期求而言,目前的域名管理不够有力和正式;美国域外的因特网用户剧增,但在国际合作与协调管理方面,发言权很少;在域名的商业价值增长时,新的顶级域名仍处于暂时状态;当因特网已商业化时,政府没有退出。只有真正地把握了问题症结,才可能从技术与法律两方面,设计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二)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版权国际保护

除了域名问题,当前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多地涉及版权(包括邻接权、数据库等)。犹如上世纪70年代,人们担心在国外公开其发明创造会遭窃取,如今版权所有人则非常忧虑与因特网有关的盗版等侵权问题。

与域名问题不同,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版权与邻接权保护可在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框架内扩展。80年代中期,当因特网显露全球化、商业化趋势时,国际社会就开始酝酿新的版权与邻接权协议或条约。始于1986年9月的原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将版权与邻接权(有关权)列入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议题,并最终达成了TRIPS协议。与此同时,伯尔尼联盟大会于1989年采纳了WIPO的建议,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研究有关修改伯尔尼公约的协定书。1992年,该委员会一分为二,其一负责起草伯尔尼公约协定书(包括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出租权、录制音乐作品的非自愿性许可、基本的广播与卫星通讯的非自愿性许可、进口权、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卫星转播、权利的实施和国民待遇等十个问题);其二负责表演者与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保护。经过七年的起草准备,专家委员会提出了关于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的若干问题、保护表演与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有关数据库的知识产权等三个条约实质性规定草案。1996年12月2日至20日在日内瓦召开的WIPO关于若干版权与邻接权问题外交会议,最后通过了两个新条约,即WCT和WPPT.“对该外交会议极为关注的国际舆论经常干脆称之为‘因特网条约’。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提法很有道理。虽然这两个条约包含了进一步明确现有国际规范义务的重要条款,但是,其重要性主要源于那些对数据技术的挑战做出反应的条款。”会后,WIPO继续努力,旨在尽早达成关于数据库的条约。1998年11月2日至10日,WIPO版权与邻接权常设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数据库保护会议。下面本文结合TRIPS协议、WCT和WPPT以及继续讨论中的数据库条约,论述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版权新问题。

1.因特网上的版权

依靠因特网进行的全球电子商务,须臾不离各种商业信息在数据化网络环境中的传播和接受。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式电子商务,买卖双方都必须获得充足的商品供求信息。在这一意义上,电子商务与传统的有形市场并无本质区别。对于直接式电子商务而言,卖方须提供文字或图象等信息产品。问题在于,数据化网络环境下传送的信息都可能与版权有关,比如,商务信息的版权、向公众传播权。与传统市场的根本区别是:全球电子市场连接的是无数台电脑及其使用者。通过电脑进行交易,往往需要将在屏幕上浏览的商务信息暂时存入电脑内,或通过电脑存储在其它软盘之类,以便作出经营决策。这种商务信息的存储,那怕是很短暂的,都涉及版权中的复制权。TRIPS协议和WlPO两个“因特网条约”都有与因特网上版权相关的条款,尽管这些条款并不仅仅针对全球电子商务而言。

(1)商务信息的版权

TRIPS协议第10条第2款和WCT第5条以基本相同的语句,规定: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编,无论以机器可读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容经选编或整理而成智力创造,均应予以版权保护。这种保护不延及创意或数据等资料本身,也不损害选编或整理中的数据或资料本身已存在的任何版权。这完全符合伯尔尼公约第2条确立的版权保护基本原则,即版权保护只延及表达的形式,而不延及表达的创意。任何属于智力创造成果的文字或其他信息表达,均属版权保护范围。在全球电子市场上,具有版权的商务信息可能是初始的商业数据或资料,汇编或整理过的数据或其他资料。厂商如何防止这类版权在因特网上被盗,涉及到防范技术措施、对公众而言的信息可获取性、侵权的证据采集与认定、司法管辖权等诸多复杂问题。

(2)向公众传播权

WCT第8条规定:在不损害伯尔尼公约有关条款的前提下,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WPPT第2条(g)款将“向公众传播”定义为通过除广播以外的任何媒体向公众传送表演的声音或以录音制品录制的声音或声音表现物。显然,这与全球电子商务中公开传播作品或录音制品,乃至以直接电子交易方式传输这类信息产品过程中,如何在保护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同时,给予公众在因特网上充分获取信息的权利休戚相关。根据WIPO助理总干事米哈依。菲彻尔博士的解释,WCT以“伞形解决方法”(umbrella solution,又译为总解决方法),填补了伯尔尼公约的空白,即“数字传输行为应以中立方式来描述,而不受具体的法律特征化影响(比如,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将作品提供给公众访问);这种描述不应是技术特殊性,同时又应在这种意义上表现出数字传输的交互性:它应当阐明当公众成员从不同地点和在不同时间可访问某作品时,该作品也被视为向公众提供;在这种独占权的法律特征化方面,即在权利或被使用权利的实际选择方面,应留给国内立法足够的自由;应填补伯尔尼公约在向公众传播权和发行权这类权利规定的空白。”WPPT第10条和第14条,以类似的方法规定了一种“向公众提供”的特殊权利。可见,在国际协调方面,这两个因特网条约采取明智的方式,既明确了公众传播权的国际法律地位,填补了伯尔尼公约的空白,又给各国立法留下了回旋的余地。

(3)关于复制权的范围

篇4

中图分类号:F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c)-0230-02

1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特点

1.1 电子商务的起源

现在我们所接触的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基于因特网(Internet)的一种新以电子数据交换和因特网上交易为主要内容的贸易方式。广义上可以理解为:电子工具在贸易活动中的应用;狭义范围上的定义则是: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地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上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电子商务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电报刚刚问世的时候。商人们利用新兴的电报技术更加快捷地传递贸易信息;到后来电话、传真机的问世,则标志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开端。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则始于70年代末。主要分为80年代开始的EDI电子商务和90年代初期的基于因特网的电子商务。

(1)EDI电子商务。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即电子数据交换,是20世纪80年展起来的一种电子化商业贸易工具。EDI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增值网络VAN(Value Added Networks)实现。通过EDI网络,贸易双方能够将贸易过程中涉及的单据和发票等数据以预设的标准格式在双方的计算机系统上进行端对端的数据传送。到了90年代,EDI电子商务技术已经十分成熟。当时EDI商务模式帮助企业实现了无纸化贸易,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和减少了由于失误带来的损失。因为这些优势,EDI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海关业务和金融领域得到了大量的应用。

但是EDI电子商务都建立在大量功能单一的特殊软件和硬件设施基础上。当时网络技术的局限性限制了EDI的应用范围扩大。同时,EDI模式对技术、设备、人员有较高的要求,导致使用价格较为昂贵。受这些因素的制约,EDI电子商务仅在先进国家和地区以及大型的企业范围内得以应用,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难以借助EDI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2)因特网(Internet)电子商务。

现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国际互联网技术成熟后才开始的。因特网电子商务是指以遍及全球的Internet网络为架构,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库为依托的全新商业模式。它利用Internet的网络环境进行快速有效的商业活动,建立商务信息中心;在网上完成供应、生产和销售全部业务流程的电子商务虚拟市场;打造开放式的网络电子银行。在Internet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给企业在增产值、降低成本、创造商机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益处。

1.2 电子商务的特点

与传统的商务模式不同,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进行。这种由数字化技术支持的互联网平台组成了电子商务主体活动的虚拟空间。在此空间当中,商务活动中的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以数字方式进行信息交换;市场经营主体、市场经营客体以及经营活动的实现形式,全部或部分地通过数字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媒介转化为数字形态存在。归纳一下,电子商务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电子化、虚拟化。

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的贸易,双方从磋商、签订合同到支付,无需面对面进行,整个交易完全虚拟化。

(2)开放性和全球性。

无论身处世界何地,只要利用因特网就可以随意登陆各个国家、地区的网页,与想交流的人直接沟通。

(3)高效化和“无纸化”。

通过互联网,贸易中的询价、报价等流程可以瞬间完成,也就是说,从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发生、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运输等流程都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极大缩短了交易时间。电子商务的“无纸贸易”特点,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纸质印刷品的费用,也使无库存生产和无库存销售成为可能。

(4)交易透明化。

买卖双方从交易的洽谈、签约以及货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都在网上进行。通常、快捷的信息传输可以保证各种信息之间互相核对,可以防止伪造信息的流通。

(5)互动性。

通过互联网、商家之间可以直接交流、谈判、签合同,消费者也可以把自己的反馈建议反映到企业或商家的网站,而企业或者商家则要根据消费者的反馈及时调查产品种类及服务品质,做到良性互动。

2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作为一种以电子数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全新贸易运作方式,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加快了商业周期循环,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说,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它的运用,拓展了国际贸易的空间和场所,缩短了国际贸易的距离和时间,简化了国际贸易的程序和过程,使国际贸易活动全球化、智能化、无纸化和简易化,实现了划时代的深刻变革。换言之,国际贸易出现了网络化趋势。

2.1 网络营销

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创新,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网络营销。与传统的国际营销方式比较,国际贸易网络营销的主要特点如下。

(1)网络互动式营销。电子营销帮助企业同时考虑客户需求和企业利润,寻找能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和满足客户需求最大化的营销决策。网络互动的特性使客户真正参与国际贸易营销过程中来成为可能,客户在整个国际贸易营销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客户的参与选择主动性得到加强。在电子商务中,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密,甚至牢不可破,这就形成了一对一的营销关系,这种营销关系无疑是高效的。

(2)网络定制营销。随着企业和客户相互了解的增多,销售信息将变得更加定制。电子营销的发展趋势是将大量销售转向定制销售。一些大跨国公司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网络提供这一服务,比如戴尔公司的网络销售无疑是成功的。

(3)网络营销与工业化时代的营销有显著区别,传统营销中最常用的是两种促销手段:传统广告与人员推销。网络营销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网络营销的主动方是客户而传统营销的主动方是企业。网络营销的特征主要体现在遵守“网络礼仪”的同时通过对网络利益的巧妙运用从而获得一种微妙的营销效果。

2.2 新的国际贸易方式

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带来了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摒弃了以纸质贸易单据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形成新的数字化国际贸易方式。

纸质文件的处理工作带来的问题是:重复率高、错漏多、效率低、费用大。据统计,按传统方式制单所造成的延误,出货受限占6%,收账缓慢占35%,过量存货占18%,生意损失占17%。因此,纸质文件成了阻碍贸易发展的一个突出因素。电子贸易恰好可以克服这一障碍。在传统贸易方式下,国际贸易流程需19个环节,而在电子商务方式下只须要7个环节。可见,电子商务的确可以帮助国际贸易企业改革国际贸易流程,实现国际贸易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自动化、实时化和规模化,提高国际贸易企业的管理效率,形成新的国际贸易管理模式,促进国际贸易方式创新。

3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展产生的影响

3.1 国际贸易的运作环境将发生变化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国际贸易的业务活动将会逐渐转移到电子虚拟市场进行。与传统市场的运作方式明显不同的是:在电子虚拟市场上,国际贸易业务的实现形式基本上呈现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和虚拟化的特点。

3.2 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将发生改变

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业务运作的流程发生深刻的变化,在交易前,买方通过因特网寻找自己满意的商品和服务,而卖方则可在网络上对其产品进行宣传,及时了解买方的需求,寻找合适的贸易伙伴和恰当的贸易机会;在交易中,交易双方通过因特网对交易进行具体谈判,达成协议后用电子文件或书面文件的形式签订合同,通过因特网传递各种贸易单证;交易后,卖方可通过因特网提供售后服务,如发生贸易纠纷,双方还可利用因特网进行必要的磋商。

3.3 国际贸易的竞争方式将有所不同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将不再是简单的产品或服务的竞争,而是商务模式和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哪家厂商能以最快的速度把最先进的技术应用到产品及服务中去,同时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交给客户,那么这家厂商就能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3.4 促进中小企业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

对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来说,进入国际市场往往由于人力、财力、物力的限制而显得力不从心,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开展国际贸易:一种是在专门的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开展电子商务;二是中小企业自己建设电子商务网站,直接开展电子商务,这种方法难度相对较大,但收效较为显著。

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可以预见,电子商务将会逐渐成为未来国际贸易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不断完善和研究的日渐深入,其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我国传统的外贸企业以及大量有志于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应对此有正确认识。电子商务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错过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机会就等于放弃了未来。

4结语

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国际贸易领域里一场深刻的革命。在这场革命中,世界市场得以重新规划,国际贸易方式发生创新的深化每一个国家都受到了深刻的影响。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认真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规律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以便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培育企业的创新机制和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使我国对外贸易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和主动,保持持续和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升起.国际电子商务[M].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2002.

篇5

通过网络传输数据,最早是在1969年。此后,全球网络便从电脑主机的连接发展到个人电脑和现代移动装置的连接。到2010年,联网的电脑数量超过了地球上的人口数量。

然而,当我们周围的东西也开始联网时,这其中的一部分被称作“物联网”,之前那些令人印象深刻的发展也不再炫目。由于技术的发展,现在让一个网络服务器花1美元就变指尖大小成为可能。当小型计算器嵌入日常用品后,能通过互联网发送和接收信息,以至于出现下面的情形不足为奇:咖啡机可以在人起床时开机,并在杯子装入洗碗机时关机;交通灯可以同道路联络,为周围路口的车辆规划路线;建筑物可以通过掌握人们的方位和所从事的事情,更高效地运行;通过汇总所有来自各种设备上的数据,就能及时监控整个星球的健康状况。

用这些方式连接数字世界和物理世界,对于二者来说都会产生深远影响。但是,除非物联网借鉴因特网的历史,否则这种未来将不会实现。因特网的开放式标准和分散式设计,给予创新和发展更少的障碍,战胜了有竞争性的专属系统和集中控制。物联网所面临的挑战是指挥控制技术和分布式解决方案之间的争论,它首先是组织结构上的,而不是技术层面的。物联网需要后者,并且开放性将最终获胜。

1 互联生活

物联网不仅仅是科幻小说,它已经初步实现了。当前实现互联的一些物品通过公共网络发送数据,另一些则通过安全专网进行通讯,但是它们共享共同协议,这允许它们交互操作来帮助解决深层次的问题。

以降低能耗为例。建筑用电占了整个美国用电的四分之三,但是其中大约三分之一被浪费了。当自然光可以利用时使用照明灯,并且当室外的天气更加舒适或者房间空闲时进行制冷。有时风扇在往错误的方向吹风,或者制热和制冷系统同时运行。巨大的浪费依然持续,是因为恒温器和照明灯泡的运行方式在建筑物建造时已经设定。只有当公共建设本身随着传感器和驱动器的联网,变得智能化,建筑物的能效才能够在其使用期内得到改善。

医疗保健是美好愿景的另外一个领域。例如,药物的管理不善,导致医疗保健系统每年为此耗费数十亿美元。连接了网络的药架和药瓶,能够提醒健忘的病人何时吃药,药剂师何时重新配方,医生何时漏掉了服药。如果老年人摔倒了,地板会进行求助,这有助于老年人独立生活。穿戴式传感器能够全天监控人的活动,并且充当私人教练,以此改善健康并节省开支。

无数未来的智能房屋,尚未引起人们的兴趣。但物联网的成功应用就将不一样。冰箱能够与食品杂货店联络再次订购食物,与体重秤进行通讯来监测饮食,在用电高峰期与电力设施沟通来降低电力消耗,当需要设备需要维修时与厂商联系。电灯和开关能够随使用的空间和时间的变化进行调节。连接日历、床和汽车的温度调节器,可以在房屋主人的方位基础上计划进行制热和制冷。在公用事业提供电力和水暖的今天,物联网的应用能够带来安全、舒适和便利。

城市中,物联网将能够收集大量的各种新数据。掌握交通工具、公用设施和人口的流动,对于最大化生产效率是必不可少的,但在传统意义上,它即使能监测也不会十分充分。如果每个街灯、消防栓、公交车和人行横道都与互联网相连,那么城市就能形成它们中哪个正常运行哪个没有正常运行的实时读数。正如一些城市已经在做的,市政厅会与开发商分享开源数据集而不是封闭这些信息。

天气、农业投入和污染程度,随着地域差异会发生很多变化。当网络连接的费用还比较高时,这些现象就已全部能够被精确测量。大自然的互联网,能够帮助保护各种自然资源。

对物联网的最终理解是通过网络传输真实事物。用户已经能够发送物体说明书,然后通过例如3-D打印机和激光切割机等个人数字化制作工具进行制造。随着数据转化为实物、实物转化为数据,长长的制造业供应链就可以被在互联网上传送数据到当地生产设备的这一过程所替代,进而随时随地生产所需物品。

2 回到未来

了解因特网本身的原理,有助于了解物联网的工作原理。

因特网成功的第一个秘密是它的体系结构。在因特网开始发展的19世纪六七十年代,电线连接电话到电话局的总机。这种设置类似于城市中的每条道路都穿过环形交通枢纽,虽易于识别方向但会导致市中心的交通拥堵。为了避免这种问题,因特网的开发商创造了一种分布式网络,类似于车辆在真实城市中行驶的道路网络。这种设计使数据避开了交通阻塞,并使管理者可以在需要的地方增加容量。

因特网发展的第二个关键,是把数据分解成单个单元,并在网络传输后进行重组。这个过程被称作“包交换技术”,它像一个铁路系统,在其中,每个火车都可独立行驶。去往不同目的地的车辆可以共享相同的轨道,而无需等一辆长火车通过,并且去往相同地方的车辆不必都使用相同的路线。只要每辆车有各自的地址,每个交汇点能够指示轨道通往的地方,车辆就能够在到达时汇合。包交换技术通过这种方式传输数据,使因特网更加可靠、强健和高效。

第三个重要决定是使数据在不同种类的网络间传输成为可能,以至于信息可以经过建筑物里的电线,进入光缆穿越一座城市,然后到达卫星传送到另一大陆。为了实现这一过程,计算机科学家开发了互联网协议,使数据包编址方式标准化。在铁路方面有同等意义的发展是标准轨距的引进,使火车可以在国境边界上穿越。IP标准,能允许大量不同种类的数据在共同协议的基础上穿行。

第四个至关重要的选择是让因特网的功能寄居在网络末端,而不是中间节点,以此来控制流量。这种称为“末端对末端法则”的设计,使得新应用无需升级整个网络。传统电话的性能仅能与它所连接的总局交换机同步,但是因特网分层的体系结构避免了这个问题。

在线留言、音频和视频流、电子商务、搜索引擎和社会媒体,全部是在几十年前发明的系统上发展起来的,新的应用程序可以在这些基础上创造出来。

遗憾的是,虽然上述选择产生了很好的效益,但直到最近,它们都没有被除了计算机以外的物联系统所分享。

相反,从制冷和制热到家用电子产品的每项产业,都创造了自己的网络标准,不光指定了设备间的交流方式,还指定了能够交流的内容。这种封闭式模式或许可以在一个确定的域名里工作,但是不限制了创造者最初设想的未来种种可能性。此外,每种这些标准都遇到了因特网已经解决了的同样问题:如何给设备分配网络名称,如何在网络之间发送信息,如何控制流量,以及如何保障通信安全。

尽管使用因特网去连接物体,而不是为每种产业重新发明网络轮,可能现在显得合乎逻辑,但这迄今为止还不是惯例。原因之一是,制造商想建立专有控制。因特网没有收费站,但是如果特定产业的供应商能够控制设备间使用的通信标准,它就可以向使用者收费。

要调和这一问题,必须得出这样的结果,即专用的解决方案能比通用的因特网表现地更好。但这些选择方案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且缺少因特网系统的规模和可靠性。它们的设计者高估了以互联互通为代价的最优功能。

对于任何特殊用途来说,因特网的网络标准都不是完美的,但相比其他,其实都已足够好。专有网络不仅需承担维持多样且不相容标准的高昂费用,而且还缺乏安全性。因特网数十年受到的攻击,使其形成了一个完善防御措施的巨大研究者和供应商群体,现在正好可以应用于防护物联通信。

最终的问题是费用。因特网最先依赖于几十万美元的大型计算机,然后是一千美元的私人电脑。

因特网经济到目前为止是从电灯泡和门把手的经济上分离出来的,但开发商从未想过让这样的物体联网会具有商业价值,一千美元照明开关的市场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几十年来,物体保持非联网状态。

3 大物体小程序

但是经济或者技术上的障碍不再挡道于物联网。使物联网成为可能的是默默无闻的微控制器,它由一个小量内存和部分封装而成的简单处理器组成。微控制器仅有几毫米大小,花费几美分就可以制造,只需用数毫瓦的电力,以至于它可以依靠一个蓄电池或者小太阳能电池运行几年。不像以数亿字节内存标榜的私人电脑,微控制器只能储存几千字节。虽然这并不够支撑今天台式机程序的运行,但却能与因特网发展时期的设备相匹配。

1995年前后,研究者在麻省理工开始使用这些元素来简化因特网连接。从丹尼・科恩开始,这个项目进一步与一大群因特网原创者合作,目的是将因特网扩展到物体上。既然“下一代互联网”早已用来指代互联网提速项目,我们只能称这种更慢、更简单的互联网为“零代互联网”。

零代互联网的目标是为最小的设备设置IP。通过把智能灯泡和智能开关直接联网,这些设备可以自行开闭,而无需通过与互联网相连的控制器进行联络。这样,新的应用程度将被创造出来以连接电灯和开关,可以不受控制器容量的限制。

让物体进入因特网,简化了众多疑难问题。考虑到电子产品代码(为人熟悉的条形码成功者),零售商开始在它们的产品上使用通过无线电频率识别的标签。这些标签中的信息也可以被因特网数据包替代,以至于物体可以内含随环境变化的使用说明;商店里的收银台、药瓶上的标签能够与商品数据库进行交流;在医院,它又能连接到病人的档案。

随着互联网连接的简化,零代互联网项目也简化了物体间的网络。永远追求更快的网络,导致每种数据传输媒介的标准因其都需要自己特殊的预防措施而呈现很大不同。但是对于莫尔斯码来说,无论它是使用旗帜什么介质进行传输,其实看起来都一样,并且同样地,零代互联网数据包在某种程度也独立于其媒介。就像IP,它不是最理想的,但是它用速度换来了廉价和简洁。高速并不是必需的,灯泡毕竟用不着看宽带电影。

另外一个使因特网拓展到物体的创新,是从IP的旧版本到新版本的更新换代。当最初标准IPv4的设计者在1981年发行它的时候,使用32个二进数位(每位一个0或者一个1)来存储每个IP地址,考虑到总数超过40亿的IP地址,把唯一的识别符分配到了每个联网设备。IPv4用完了所有地址后,它现正在被一新的版本IPv6替代。新标准使用128个二进制数位的IP地址,创造出了比宇宙星辰还多的可能识别符。

但是,IPv6仍然需要处理物联网的独特要求。随着内存、速度和功率上的限制,设备能够在网络上间歇性地出现和消失,要么是为了节能,要么是因为它们正在行进中。并且,在足够大的数量中,甚至是简单的传感器也可以击垮现存的网络基础设施,因为一座城市可能拥有数百万的电表和插座。所以,要推动互联网协议的延展,以满足这些需求。

4 英特网发展的必然性

尽管物联网在现在的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是其应用受到了旧问题的挑战。物联网与互联网关键的区别是信息寄存于何处:在拥有自己IP地址的智能设备里,还是在有线连接私人联网控制器的非智能设备里。令人困惑的是,后面这种装备本身还频繁地被描述为物联网的一部分。把IP拓展到网络的末端,可以使创新只停留在它的边缘;把设备连接到因特网,间接造成了对它们的使用障碍。

在使用“智能电网”这个术语的时候,其含义同样出现了相互矛盾。智能电网承诺,通过智能化地控制高峰时期的用电负荷,动态地调控价格来刺激能源效率的提升,用许多小的可再生资源供电给电网,来减少对发电厂的需求。在不那么明智、实用主义的方法中,这些功能全部将集中控制。在相互矛盾的、以因特网为中心的方法中则不会,因为它分散的特性将要考虑开发商设计节能应用程序的市场。

篇6

当前常见的宽带多媒体通信系统主要是由系统前端设备与用户机顶盒两个部分共同构成的。其在实际运转中能实现系统数据与电视信号的共同传输,并以此为基础实现数字视频数据流的重复使用以及加密处理,最终利用射频系统展开数据传输。该系统在有线电视系统中的应用,能切实保证有线电视服务水平的提升,确保观众获得高质量的电视信息与视频。

一、有线电视机顶盒的应用

有线电视机顶盒主要是用作高速数据的接收,利用HFC网和视频、信源服务器之间建立相互联系,并通过HFC网实现高速数据流的传输。同时,当数据流经UV1356调谐器时,再将其进一步调谐成36.125M中频信号,并在通带滤波处理后将其转变成为数据信号,接着再将其解调成TS码流。按照不同的需求导入电视系统中的不同模块,生成具体的网络接口信号,最终产生多种多媒体功能。通常情况下,电视机顶盒结构被划分成QAM解调平台以及以太网、节目流、传输流3个适配模块。其中,QAM解调平台的主要应用功能是实现QAM调制信号的解调操作,并在处理后进行相应的TS数据流的输出。而以太网适配模块在实际应用时则主要将QAM解调平台中传出的TS流转变成固定的数据流。节目流适配模块则将数据电视广播展开压缩,使其成为特定的MPEG格式,该适配模块被广泛应用于NVDO等多种应用当中。传输流适配模块主要是就MPEG-2码流进行相应的解码处理。观众在进行有线电视观看时,主要是依靠机顶盒上的TV接口以及10Baes接口来选择多种操作功能。当观众选择TV接口进行应用时,则观众便能就有线电视中的数字电视节目进行观看,属于视频点播。若想实现更加优质的视听感受,观众也可自主的进行音响设备的连接。而当选择10Base-T接口时,观众可获得因特网服务与数据广播服务,但这需要与Modem相互结合。

二、高速因特网的实际应用

传统的网络接入是建立在电话线作为媒介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网络接入模式在网络运行速度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缺陷,而将宽带多媒体通信技术引进到有线电视系统中,则可实现网络速度的显著提升。而具体的实现方式为利用机顶盒中包含的调制解调器来改变传统上网形式,实现拨号上网。即首先与ISP服务商之间建立相互联系,之后再介入用户注册程序登录,当用户发出网络服务指令之后,系统便能自动的获得高速网络响应,实现服务反馈。此外,为实现网络改造成本的有效节约,技术人员也制定出了相应的上下行区别方案,这也解决了下载量远大于上传量的实际用网区别问题。而上下行区别主要表现在上行为电话线,下行则为光纤同轨电缆混合式网络。在这种网络设置的支持下,每个电视频道中都能得到8路信息下载,并保证每路信息下载的速率都能达到4Mbps。这相比单纯的拨号上网所获得的上网速率更具优势,切实实现了数据通讯速度的大幅度提升。

三、高速数据广播与准视频点拨的应用实践

高速数据广播技术的实现是建立在HFC传输基础之上的,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需要不断的由服务商处进行广播数据的导入,并将其储存于用户硬盘当中。解决了网络拥堵问题,并不存在用户数量的范围规定,将传统的远距离互联网交互进行了转换,使其成为和本机建立的近距离交互关系。改变了之前的单向广播形式转而形成准交互形式的系统,是对因特网的有效补充,但相比因特网的数据传输功能而言其具有更明显的优势。另外,该系统建立之后,有线电视系统逐渐向着多服务功能的方向发展,建立起大量的收费信息服务项目,包括电子报刊与股市动态等多种功能。用户在使用有线电视时,可按照喜好进行针对性的信息订阅,并利用硬盘进行相关信息的存储。另外,视频点播功能的引进也是宽带多媒体通信技术在有线电视应用中的重要体现,其主要是指用户能够利用电话进行电影、专题类节目的订阅。而节目的观看也主要以机顶盒作为承载媒介,将其AV输出端口和有线电视进行连接,十分方便的进行电视节目的收看。该技术在有线电视系统中的实际应用能在极大的程度上实现频道的扩展。同时还能建立条件接收,提供收费点播等多种特色化服务,实现有限电视系统功能的不断扩充。此外,该技术在实际应用中也能实现节目制作费用以及播放费用的节约。

结束语:

为进一步提高有线电视服务水平,技术人员应当积极的将宽带多媒体通讯技术运用于有线电视系统设计与优化当中,加强技术研究。通过引进机顶盒来为技术的代入创造条件,同时加强高速因特网络、高速数据广播等在有线电视系统中的应用深入。除了掌握这些技术内容之外,技术研究人员还应当积极从国外进行先进的多媒体宽带通信技术的引进,实现我国技术应用研究的深入,提高技术应用水平。

参考文献

篇7

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正在给整个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革命性的、前所未有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因特网在中国的迅速延伸,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从因特网上获取各种信息(参见图1),因特网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因特网为依托,远程教学、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正在中国迅速兴起,据调查统计:在中国未来最有希望的十项网上事业中,网上学校(13%的可能性)仅次于网上购物(15%的可能性)和网络通讯(15%的可能性),名列第三(参见图2)。由此可见,教育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一场从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到教学内容,乃至教育观念和教育目的的全方位的深刻变革正在静悄悄地发生,并已成为21世纪教育发展的大趋势之一。如何正确地认识这场新的教育变革,客观地分析因特网对当前教育的各种影响,积极地推进教育改革,是当前颇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因特网提供了全新的教育模式,但可能会动摇教育的目的

1.从学校教育到网络教育——社会需求的满足

因特网为教育提供了全新的模式——网络教育。网络教育是近十年才兴起的、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在教学中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与传统的学校教育方式相比,网络教育的最大优点在于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教师不必到教室去授课,学生也不必按部就班地学习,教师和学生能够通过通信网络在一种虚拟的环境中进行交流,教学方式由传统的教师控制教学进度改为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习内容和安排学习进度,从而满足了社会普通性和个体独立性学习的需要,并为进一步实现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提供了条件。

附图

目前,网络教育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根据网络校园(telecampus)网站的数据显示,在北美和欧洲,提供本科网络教育的就有164所大学,提供研究生网络教育的有313所大学(注:telecampus.edu)。加州虚拟大学(california  virtualuniversity,以下简称cvu)便是一个成功的尝试。cvu成立于1997年10月,由加州政府资助,合作的注册学院和大学从成立时候的65间,至1998年8月增加到95间。在过去6个月,网上课程成倍增长,目前共有1600门网上课程。(注:california.edu)

附图

有人甚至预言:随着“无纸社会”的到来,将来的所有学校都会变成“虚拟学校”,没有校园,没有课室,没有教师,没有同学,学生只需要有一台连通因特网的电脑,便可通过利用电子教室、电子黑板、电子图书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接受高等教育,学到大学生在校学习的所有课程,修满学分,获得学位。念大学不再是大学生的“专利”。当然,人们网上学习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得文凭,而是训练与时展相适应的基本技能,提高了解新知识和继续学习的能力。网络教育倡导自主学习,使学制变得更加灵活。学生通过网络自主选修自己需要的课程,自主决定听课的时段,自主查阅电子图书资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完成学业所需的时间和进度。学制因人而异,有的人可能两年或三年完成学业,有的人可能在五年或更长时间内完成。网络教育更加接近社会需要。网上学习不限于专业课程,还要接触大量的新知识新信息。学生在获得就业机会的同时,还可以实行半工半读。学生了解社会越真实广泛,学习的侧重点和努力方向就越明确,走出“校门”后的适应能力也就越强。

2.从情感交流到网络交流——教育目的的动摇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教书育人。传统的教育要求教师与学生之间面对面地交流、讨论与沟通。学生们必须知道他们应该学习什么,以及为什么要学习这些东西。学生们需要去发现求知的内在涵义,以获得学习的动力,并将之应用到他们的个人生活中去。教师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即是要向学生解释这一切,并随时给予指导。但是电脑和因特网将会改变这种交流方式。教师与学生之间无需直接面对面,彼此只是通过通信网络在一种虚拟的环境中进行交流,不再有面对面的情感交流,不再有心灵火花的撞击,不再有由于相处而产生的师生情谊。这种长期的冷面无情的交流将会导致学生逐渐失去接受道德与理想教育的兴趣,对前途产生迷惘的情绪,失去行为规范,学校也就将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虽然因特网将会逐渐取代教师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它却无法代替教师教给学生所有重要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如理想、纪律、责任以及协作精神等。因此,因特网可能会削弱教师在德育方面的作用,从而动摇教育的根本目的。

二、因特网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可能会改变学习的内容

1.从填鸭式教学到交互式教学——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

因特网的发展为交互式教学的实现提供了可能的工具和环境。首先,可以预见,越来越多的学校将会免费,或者廉价连通因特网,创建网站,开辟一块“网上园地”来开展讨论学习,通过这种虚拟讨论交流,学生能够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把学习情况反馈给教师,教师据此能够随时调整教学难度,变更学习内容,或者改善教学方法等;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能够突破时空的界限,利用因特网和虚拟现实技术,让学生直接参与到教学的整个过程中来,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改善教学效果;再次,利用因特网进行交互式教学,教师在课堂上只需讲授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由学生们自己在因特网上查找有关主题的相关信息,对主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然后开展讨论、交流,使学生更好地把握和理解这个主题,从而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分析判断能力。可以肯定,这种利用因特网实行的交互式教育无疑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令他们从枯燥无味的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中解放出来,学习不再是苦事、难事,而是一件令他们乐而忘返的趣事。

美国西北大学学习科学研究所(northwesterm  university'sinstitute  of 

; the  learning  science)的罗杰·史昌克(roger  schank)提出了一个“目标学习模式”。所谓“目标学习模式”,就是由教师预先确定好学习目标,不对学生的学习方式方法作任何的规定或限制,允许学生们从他们各自不同的角度与观点来探索需要学习的主题(注:andy  carvin.the  internet  will  improve  education.  the  futureof  the  internet.  san  

diego,california:greenhaven  press,inc.,1998,chapter  3:22~25.)。学生们因此得到充分自由发挥、施展个人才华的机会和环境,可以就所有的主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不但如此,学生们还会因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思想和分享别人的想法,从而能够更好地把握某一个主题的涵义,更透切地理解这个主题。

2.从获得知识到获取信息——学习内容的改变

对于教育而言,因特网带来了新的技术。在这个新的技术环境中,教育工作者不再提出学习的原因。他们的责任仅是提供一些新的学习方法——寻找一些采用新的应用技术的学习方法。在这种意义上而言,学习本身的含义将会改变:学习不再意味着理解与知识,只是给予信息,信息则会被误作为知识。由于因特网的影响,学习不再是理解与知识的结合,而变为仅仅是获得信息。如果将来果真如此,那将是现有教育的彻底改变或终结。

事实上,信息根本无法替代知识。知识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它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记录与经验的总结,是人的主观世界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和概括。而信息是客观事物存在的方式或运动状态,以及关于客观事物存在方式或运动状态的描述。信息是原料,人类在接受了来自人类社会及自然界的大量信息,通过实践活动和大脑的思维活动,将这些信息结合实践活动进行分析和综合,形成新的认识,这种经过加工、孕育后的信息就成为知识。或者说,知识是同类信息的深化、积累,是优化了的信息的总汇和结晶。由此可见,信息不等于知识,信息更无法取代知识。而学习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寻求知识和理解知识、培养独立思考、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然而,在因特网上,信息已经代替了判断力。学生们学习检索和照本宣科网上信息,不再学习如何培养独立思考与分析的能力。久而久之,学生们虽然拥有大量的信息,但却知识贫乏,分析能力低下,这跟检索机器有何区别?

三、因特网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但可能会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

1.从口传耳听到虚拟现实——学生知识视野的拓展

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因特网的不断延伸,地球变得越来越小,时间与空间的差异与距离不再是无法逾越的障碍。学生们除了学习学校为他们开设的固定课程之外,还可以在另外一个包罗万象的“虚拟学校”——因特网上任意翱翔,获得感兴趣学科领域的信息,经过分析理解之后,掌握这些知识。因特网和虚拟实现技术的迅速发展将会改变传统的(教师)口传(学生)耳听式教学方式,学生能够“去”非洲“实地考察”感兴趣的植物的生长环境,了解其生长情况;也可以“潜”到大西洋的海底,“现场观察”喜欢的海洋动物的饮食起居;还可以“攀”上珠穆朗玛峰,“体验”一下天下第一峰飘飘欲仙的美妙感觉。学生不再受到时空的限制,也不需要担心学习成绩的好坏,自学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求知的欲望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因此学生能够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地了解世界、认识世界;而那种依靠陈旧的文献、滞后的讲授、过时的道听途说扩大知识面的时代将会成为历史。

2.从教师主导到网络主导——学生价值取向的转变

在传统的教育中,教师一直起着主导作用。但是,在网络环境下,因特网将会把教师推到一边,自己取而代之,成为教育的主角。因特网取代教师的主导作用将会是一个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因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除了教给学生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教给学生正确的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等等,而电脑是不可能教给学生这些的,学生需要自己去经历、去体验。在集体生活中学生们需要纪律与自我约束。在某种意义上讲,学校是一处把个人集中起来,培养学生的凝聚力和责任感的场所。所有这些,因特网都是无能为力的。试想一下,因特网能够帮助未成年的小孩面对父母亲的离异吗?因特网能够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吗?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因特网上会有一些顾问,专门负责解答学生们的各种疑难问题。然而,这些顾问是否真的能够解答学生们提出的所有问题还是一个未知数。

事实上,在网络教育环境下,由于因特网替代了教师的主导地位,学生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取向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引导而变得更加“现实”与功利。学生会误认为学习的目的只是为了得到一份好的工作,而金钱的多少则会成为学生评价事业成功与否的标准。

综上所述,因特网对教育的影响,就好比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因特网为教育开辟了令人向往的广阔前景,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供了全新的网络教育模式,空前地拓宽了学生的知识视野;另一方面,因特网将会动摇教育的目的,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改变学习内容等。事实上,世间万事万物皆具有两面性,有利必有弊。高新技术不能例外,因特网更是如此。关键在于如何利用的问题。不管因特网如何功能强大、如何神通广大,归根结底它都只是人类制造出来的一种工具而已。既然是工具,如何利用就完全取决于利用者。探求如何善用因特网这个工具为教育服务,将是摆在我们教育工作者面前充满挑战性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1]hubertl.dreyfus.education  on  the  internet:  anonymityvs.  commitment.  the  internet

  and  higher  education,1998,1(2):113~124.

[2]donna  r.  starr.  virtual  education:current  practicesand  future  directions.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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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haitram  rm

aphal.  the  internet  will  impair  education.the  future  of  the  internet. 

 san  diego,  california:greenhavenpress,  inc.,1998,  chapter  8:  75~77.

[4]andy  carvin.  the  internet  will  improve  education.thefuture  of  the  internet.  san  

diego,  california:greenhavenpress,  inc.,  1998,  chapter  3:  22~25.

篇8

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正在给整个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革命性的、前所未有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因特网在中国的迅速延伸,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从因特网上获取各种信息(参见图1),因特网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因特网为依托,远程教学、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正在中国迅速兴起,据调查统计:在中国未来最有希望的十项网上事业中,网上学校(13%的可能性)仅次于网上购物(15%的可能性)和网络通讯(15%的可能性),名列第三(参见图2)。由此可见,教育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一场从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到教学内容,乃至教育观念和教育目的的全方位的深刻变革正在静悄悄地发生,并已成为21世纪教育发展的大趋势之一。如何正确地认识这场新的教育变革,客观地分析因特网对当前教育的各种影响,积极地推进教育改革,是当前颇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因特网提供了全新的教育模式,但可能会动摇教育的目的

1.从学校教育到网络教育——社会需求的满足

因特网为教育提供了全新的模式——网络教育。网络教育是近十年才兴起的、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在教学中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与传统的学校教育方式相比,网络教育的最大优点在于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教师不必到教室去授课,学生也不必按部就班地学习,教师和学生能够通过通信网络在一种虚拟的环境中进行交流,教学方式由传统的教师控制教学进度改为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习内容和安排学习进度,从而满足了社会普通性和个体独立性学习的需要,并为进一步实现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提供了条件。

附图

目前,网络教育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根据网络校园(TeleCampus)网站的数据显示,在北美和欧洲,提供本科网络教育的就有164所大学,提供研究生网络教育的有313所大学(注:telecampus.edu)。加州虚拟大学(CaliforniaVirtualUniversity,以下简称CVU)便是一个成功的尝试。CVU成立于1997年10月,由加州政府资助,合作的注册学院和大学从成立时候的65间,至1998年8月增加到95间。在过去6个月,网上课程成倍增长,目前共有1600门网上课程。(注:california.edu)

附图

有人甚至预言:随着“无纸社会”的到来,将来的所有学校都会变成“虚拟学校”,没有校园,没有课室,没有教师,没有同学,学生只需要有一台连通因特网的电脑,便可通过利用电子教室、电子黑板、电子图书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接受高等教育,学到大学生在校学习的所有课程,修满学分,获得学位。念大学不再是大学生的“专利”。当然,人们网上学习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得文凭,而是训练与时展相适应的基本技能,提高了解新知识和继续学习的能力。网络教育倡导自主学习,使学制变得更加灵活。学生通过网络自主选修自己需要的课程,自主决定听课的时段,自主查阅电子图书资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完成学业所需的时间和进度。学制因人而异,有的人可能两年或三年完成学业,有的人可能在五年或更长时间内完成。网络教育更加接近社会需要。网上学习不限于专业课程,还要接触大量的新知识新信息。学生在获得就业机会的同时,还可以实行半工半读。学生了解社会越真实广泛,学习的侧重点和努力方向就越明确,走出“校门”后的适应能力也就越强。

2.从情感交流到网络交流——教育目的的动摇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教书育人。传统的教育要求教师与学生之间面对面地交流、讨论与沟通。学生们必须知道他们应该学习什么,以及为什么要学习这些东西。学生们需要去发现求知的内在涵义,以获得学习的动力,并将之应用到他们的个人生活中去。教师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即是要向学生解释这一切,并随时给予指导。但是电脑和因特网将会改变这种交流方式。教师与学生之间无需直接面对面,彼此只是通过通信网络在一种虚拟的环境中进行交流,不再有面对面的情感交流,不再有心灵火花的撞击,不再有由于相处而产生的师生情谊。这种长期的冷面无情的交流将会导致学生逐渐失去接受道德与理想教育的兴趣,对前途产生迷惘的情绪,失去行为规范,学校也就将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虽然因特网将会逐渐取代教师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它却无法代替教师教给学生所有重要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如理想、纪律、责任以及协作精神等。因此,因特网可能会削弱教师在德育方面的作用,从而动摇教育的根本目的。

二、因特网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可能会改变学习的内容

1.从填鸭式教学到交互式教学——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

因特网的发展为交互式教学的实现提供了可能的工具和环境。首先,可以预见,越来越多的学校将会免费,或者廉价连通因特网,创建网站,开辟一块“网上园地”来开展讨论学习,通过这种虚拟讨论交流,学生能够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把学习情况反馈给教师,教师据此能够随时调整教学难度,变更学习内容,或者改善教学方法等;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能够突破时空的界限,利用因特网和虚拟现实技术,让学生直接参与到教学的整个过程中来,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改善教学效果;再次,利用因特网进行交互式教学,教师在课堂上只需讲授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由学生们自己在因特网上查找有关主题的相关信息,对主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然后开展讨论、交流,使学生更好地把握和理解这个主题,从而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分析判断能力。可以肯定,这种利用因特网实行的交互式教育无疑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令他们从枯燥无味的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中解放出来,学习不再是苦事、难事,而是一件令他们乐而忘返的趣事。

美国西北大学学习科学研究所(NorthwestermUniversity''''sInstituteof;theLearningScience)的罗杰·史昌克(RogerSchank)提出了一个“目标学习模式”。所谓“目标学习模式”,就是由教师预先确定好学习目标,不对学生的学习方式方法作任何的规定或限制,允许学生们从他们各自不同的角度与观点来探索需要学习的主题(注:AndyCarvin.TheInternetWillImproveEducation.TheFutureoftheInternet.San

Diego,California:GreenhavenPress,Inc.,1998,Chapter3:22~25.)。学生们因此得到充分自由发挥、施展个人才华的机会和环境,可以就所有的主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不但如此,学生们还会因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思想和分享别人的想法,从而能够更好地把握某一个主题的涵义,更透切地理解这个主题。

2.从获得知识到获取信息——学习内容的改变

对于教育而言,因特网带来了新的技术。在这个新的技术环境中,教育工作者不再提出学习的原因。他们的责任仅是提供一些新的学习方法——寻找一些采用新的应用技术的学习方法。在这种意义上而言,学习本身的含义将会改变:学习不再意味着理解与知识,只是给予信息,信息则会被误作为知识。由于因特网的影响,学习不再是理解与知识的结合,而变为仅仅是获得信息。如果将来果真如此,那将是现有教育的彻底改变或终结。

事实上,信息根本无法替代知识。知识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它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记录与经验的总结,是人的主观世界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和概括。而信息是客观事物存在的方式或运动状态,以及关于客观事物存在方式或运动状态的描述。信息是原料,人类在接受了来自人类社会及自然界的大量信息,通过实践活动和大脑的思维活动,将这些信息结合实践活动进行分析和综合,形成新的认识,这种经过加工、孕育后的信息就成为知识。或者说,知识是同类信息的深化、积累,是优化了的信息的总汇和结晶。由此可见,信息不等于知识,信息更无法取代知识。而学习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寻求知识和理解知识、培养独立思考、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然而,在因特网上,信息已经代替了判断力。学生们学习检索和照本宣科网上信息,不再学习如何培养独立思考与分析的能力。久而久之,学生们虽然拥有大量的信息,但却知识贫乏,分析能力低下,这跟检索机器有何区别?

三、因特网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但可能会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

1.从口传耳听到虚拟现实——学生知识视野的拓展

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因特网的不断延伸,地球变得越来越小,时间与空间的差异与距离不再是无法逾越的障碍。学生们除了学习学校为他们开设的固定课程之外,还可以在另外一个包罗万象的“虚拟学校”——因特网上任意翱翔,获得感兴趣学科领域的信息,经过分析理解之后,掌握这些知识。因特网和虚拟实现技术的迅速发展将会改变传统的(教师)口传(学生)耳听式教学方式,学生能够“去”非洲“实地考察”感兴趣的植物的生长环境,了解其生长情况;也可以“潜”到大西洋的海底,“现场观察”喜欢的海洋动物的饮食起居;还可以“攀”上珠穆朗玛峰,“体验”一下天下第一峰飘飘欲仙的美妙感觉。学生不再受到时空的限制,也不需要担心学习成绩的好坏,自学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求知的欲望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因此学生能够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地了解世界、认识世界;而那种依靠陈旧的文献、滞后的讲授、过时的道听途说扩大知识面的时代将会成为历史。

2.从教师主导到网络主导——学生价值取向的转变

在传统的教育中,教师一直起着主导作用。但是,在网络环境下,因特网将会把教师推到一边,自己取而代之,成为教育的主角。因特网取代教师的主导作用将会是一个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因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除了教给学生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教给学生正确的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等等,而电脑是不可能教给学生这些的,学生需要自己去经历、去体验。在集体生活中学生们需要纪律与自我约束。在某种意义上讲,学校是一处把个人集中起来,培养学生的凝聚力和责任感的场所。所有这些,因特网都是无能为力的。试想一下,因特网能够帮助未成年的小孩面对父母亲的离异吗?因特网能够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吗?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因特网上会有一些顾问,专门负责解答学生们的各种疑难问题。然而,这些顾问是否真的能够解答学生们提出的所有问题还是一个未知数。

事实上,在网络教育环境下,由于因特网替代了教师的主导地位,学生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取向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引导而变得更加“现实”与功利。学生会误认为学习的目的只是为了得到一份好的工作,而金钱的多少则会成为学生评价事业成功与否的标准。

综上所述,因特网对教育的影响,就好比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因特网为教育开辟了令人向往的广阔前景,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供了全新的网络教育模式,空前地拓宽了学生的知识视野;另一方面,因特网将会动摇教育的目的,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改变学习内容等。事实上,世间万事万物皆具有两面性,有利必有弊。高新技术不能例外,因特网更是如此。关键在于如何利用的问题。不管因特网如何功能强大、如何神通广大,归根结底它都只是人类制造出来的一种工具而已。既然是工具,如何利用就完全取决于利用者。探求如何善用因特网这个工具为教育服务,将是摆在我们教育工作者面前充满挑战性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1]HUBERTL.DREYFUS.EducationontheInternet:mitment.The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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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ONNAR.STARR.VirtualEducation:CurrentPracticesandFutureDirections.The

InternetandHigherEducation,1998,1(2):157~165.

[3]CHAITRAMRMAPHAL.TheInternetWillImpairEducation.TheFutureoftheInternet.

SanDiego,California:GreenhavenPress,Inc.,1998,Chapter8:75~77.

[4]ANDYCARVIN.TheInternetWillImproveEducation.TheFutureoftheInternet.San

Diego,California:GreenhavenPress,Inc.,1998,Chapter3:22~25.

篇9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系,湖南 湘潭 411104)

摘要:即时通讯软件已经成为人们上网时必不可少的交流工具,其技术也日趋成熟,然而对于程序设计的初学者来说,要编写一个能够在局域网内使用的即时通讯软件可能不难,但若将其置于因特网下使用就会出现接收不到消息的问题,该文针对该问题从基本原理入手分析,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即时通讯;局域网;因特网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1)09-2060-02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信息时代,而计算机网络由于其方便、快捷等特点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人们在利用网络时常使用即时通信软件来互相交流,由于它的即时性、方便性等特点已经被广泛的接受和使用。

即时通讯软件是通过即时通讯技术来实现在线聊天、交流的软件,我们习惯称他们为聊天软件。目前有两种架构形式:1)一种是C/S架构,采用客户端/服务器形式,用户使用过程中需要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典型的代表有:QQ、百度HI 、Skype 、Gtalk、新浪UC、MSN等;2)采用B/S架构,即浏览器/服务端形式,这种形式的即时通讯软件,直接借助互联网为媒介、客户端无需安装任何软件,既可以体验服务器端进行沟通对话,一般运用在电子商务网站的服务商,典型的代表有Websitelive 、53KF、live800等。所有的即时通讯软件根据其使用的环境不同可以分为公网通讯软件和局域网通讯软件。

1 原理解析

局域网聊天程序相对来说编写起来要简单些,它甚至可以不需要区分服务端和客户端,只需要在局域网内不同的计算机上安装我们编写好的程序就能够互相通信了。而如果将该程序应用到因特网上的话就会发现可能只有一方才能接收到消息,甚至也有可能双方都无法接收到消息,这是怎么回事呢?为了顺利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因特网的构成说起。

我们都知道网络按照其规模大小可以划分为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而因特网属于广域网的一种,它是由许多个局域网互联形成的,所以也可以把它看成是一个局域网的超大规模版。一个网吧,一个校园或一个企业单位里的网络都叫做局域网,正是由许许多多这样的局域网互相连接在一起,就构成了家喻户晓的因特网。那么处于局域网下的计算机又是如何访问因特网的呢?对于局域网,我们可以任意的分配IP地址给网内的计算机,但要注意这些IP地址要么是172,要么是192开头的,比如172.16.10.15、192.168.13.12,我们规定这样的IP地址为私网地址,只能在局域网内使用,因特网上是没有这样的IP地址的,因为路由器不会路由这样的IP,所以局域网的服务器(路由器)必须拥有至少一个公网(因特网)IP地址才能保证可以访问因特网。网内的计算机如果要访问因特网则使用这个公网IP地址,而如果只是网内之间互相通信的话则使用的是私网地址。那么这个过程具体是怎么实现的呢,看下面的分析:

1)假设内网之间有两台计算机A和B互相通信。A发送一个信息包给B,此封包包含着B的内网IP地址,当它到达交换机或是路由器时,由路由器分析此封包,然后将它按照内网IP地址发送给计算机B,整个过程中信息封包都在内网中传递,路由器充当了一个中转站的角色。如图1所示。

2)内网计算机与外网通信。这里需要用到能将内网IP转换为公网IP的NAT设备。NAT方法是在1994年提出的,分为两大类:基本的NAT和NAPT(网络地址与端口号转换),NAPT除了能将内网计算机的源IP地址转换为全球公网IP地址(既NAT的功能)外,还可以将其TCP端口号转换为不同的新的端口号。装有NAT软件的路由器叫做NAT路由器,当前绝大部分的路由器都属于这种。图2是NAT路由器的工作原理。

由图可看出,内网中一台主机A发送一个封包给公网中的主机B,在经过NAT路由器时,路由器会记录下这个封包的源IP地址和目的IP地址,将他们组成一组映射,当主机B发送反馈信息给主机A时,NAT路由器就能按照这个映射将封包转发给主机A了。

NAT能让局域网内多台计算机共用一个公网IP地址,很好的解决了现在IP地址资源紧缺的问题,屏蔽了内部网络,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内网的主机向外连接是很容易的(NAT相当于透明的,内网的和外网的主机均不用知道NAT的情况)。但如果外部的计算机想主动访问子网内的计算机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当公网发来的封包到达NAT路由器时,由于此时还没有组成映射,路由器不知道要讲封包发送给内网的哪台计算机,所以该封包就会被路由器拒绝了。这也就是内网聊天程序不能直接用到公网上的原因,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让内网计算机主动发起连接来解决。以腾讯QQ为例,将聊天程序服务端放置在拥有外网IP的服务器上,而使用客户端程序的计算机不管是处在内网下还是直接连接在公网上都可以,由客户端主动向服务端发出连接请求,然后服务端会回发消息以建立连接,因为NAT中已经有了映射存在,所以这个回发消息就可以正确的被接收到,连接建立后就可以互相通信聊天了。而如果是两个都处在内网下计算机要通信,那么就要求两台计算机都先于服务端建立连接,然后通过服务端作为中转站,将双方发出的消息转发给对方,从而实现通信聊天。

参考文献:

篇10

WAN是广域网接口,而LAN是局域网接口。而路由器很多功能在WAN口实现,如地址转换以保证多台电脑同时上网,两种网口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RJ45的以太网口。

路由器(Router,又称路径器)是一种计算机网络设备,它能将数据通过打包一个个网络传送至目的地(选择数据的传输路径),这个过程称为路由。路由器就是连接两个以上各别网络的设备,路由工作在OSI模型的第三层,即网络层。

路由器(Router),是连接因特网中各局域网、广域网的设备,它会根据信道的情况自动选择和设定路由,以最佳路径,按前后顺序发送信号。路由器是互联网络的枢纽,交通警察。目前路由器已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各种不同档次的产品已成为实现各种骨干网内部连接、骨干网间互联和骨干网与互联网互联互通业务的主力军。路由和交换机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交换机发生在OSI参考模型第二层(数据链路层),而路由发生在第三层,即网络层。这一区别决定了路由和交换机在移动信息的过程中需使用不同的控制信息,所以两者实现各自功能的方式是不同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篇11

首先,从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看,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出现,网络上的信息开始以超媒体方式传输,因而网络作品可以以文字、图片、音像等文本形态存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网页”。鉴于网络媒体技术上的特性,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可以进一步这样概括:“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①其次,关于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网络著作权也有新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据此,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应该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其中,作者与传统意义的作者差不多,只是,其创作方式从传统媒介改变到网络上来。至于,网站管理者这一新概念就要重点分析了。第一,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是一种“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网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质上对网页都有较大的投入。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它应该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则应视为作者。第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的整体享有著作权。对于大量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上的信息,网站管理者必须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加以编辑,特别是对于传统媒体上的信息,还有个“数字化”的过程。由于编辑行为注入了编辑人的智力创作,表达了他们独特的选取和编排材料的方法,并赋予了这些材料以新的组织结构和表现形式,所以编辑人员是其编辑作品的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网站内容的编辑者,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整体享有著作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网络著作权的内容,即权利,也有增加。如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公众传播权“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这可以认为是一种新的演绎权。

二、网络著作权对传统著作权一些特征、原则的异化

网络著作权是对比特世界中的关系所做的调整,所以它给传统著作权的一些原理、规则带来了许多挑战,其中作品载体的不同是最大的区别,网络作品是由二进制的数字化载体构成具有,无形的特点。而其他,如,权利用尽原则、地域性原则,著作权对相邻权的吞并,也应受到重视。

权利用尽原则在知识产权中普遍存在,目的是为了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在著作权中,权利用尽主要表现在“发行权的一次用尽” .一般地,在传统发行的情况下,作品在首次销售后,发行权用尽,作品的合法复制件 或录音制品的所有人有权自行将复制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复制件或录音制品。但是,由于网络作品与传统作品不同,它的复制形式脱离了有形载体。“如果,仍遵循发行权一次用尽,计算机联网用户有权把在网络上合法得到的作品通过互联网再发送出去,而且网络传输具有全球性,一旦权利用尽,就将导致版权人的多种权利在国际市场上的用尽,这对版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②所以,网络著作权很难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

地域性是著作权中与专有性、时间性并列的特征。随着因特网的普及,网络时代的到来,这一特征将受到质疑。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那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但是,由于国际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应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因此,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地域性实际上已不复存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规定,对网络作品而言形同虚设。这将造成“侵权行为地”无法认定,从而,在办案中法律适用也发生困难。

相邻权是“国际上对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称谓”③,主要包括表演艺术家、录音制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的实质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所以,随着网络著作品的兴起,公众传播权的确立,传统的相邻权的存在将受到危及。公众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由此可见著作权人本身就享有在网络上传播作品,不用像传统著作权那样,以相邻权人为中间,使作品得到传播。在网络著作权中,相邻权已被著作权所吸收。

三、网络著作权在权利保护上的变化

开放和共享是因特网的生命。因特网的这一特征使得网络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对网络作品的作者而言,其作品一旦上载,传播范围将很难确定,同时网上作品确实也应该会被更多的网络使用者阅读。如果将网络作品的保护与传统作品的保护一视同仁,不仅在技术上难以操作,更有可能遏制我国信息网络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在网上作品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重新寻求平衡点。

首先,现行的著作权法已不适应网络的发展,国际条约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不完备。应该根据网络著作权的特点,设计行之有效的保护规则。考虑到网络上的信息是海量的,那么这些信息要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必定就是“海量许可”。海量许可的操作难度是很大的,而且,也不适应网络资源共享的特点。对现行“合理使用”重新界定,使之适应网络著作权的需要。保证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得到调和。这里的“合理使用”是广义的包括了狭义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所谓狭义“合理使用”是指“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无须付费,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④。“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利”⑤。第一,实行“推定许可”对作者权利加以适当限制,即作者将作品上载到网上,应该充分认识到其被转载、复制的可能性和广泛性,如未作说明,或没有采取技术手段预防其被转载、复制,即认为作者自动放弃其部分著作权。允许网络使用者免费阅读和下载网站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是,下载后自行复制并出售复制品就构成侵权行为。第二,允许转贴,但要遵守规则。在网络上经常有这样的现象,网民将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贴”在某个网站上,这对于网站来说属于“被动转载”,类同于读者向文摘报刊荐稿。这种行为对于促进网络中信息流通是有利的,但是,网民和网站的义务应该加以明确。网民必须要做的是在转载时注明出处,按原样署上作者姓名,并不得对原文加以删改,否则视为侵犯作者著作权。网站有义务对被动转载的作品进行核查,核实作品是否注明“不得转载”,原作被转载时是否已有删改等情况,并支付原作者报酬。第三,允许网站先用,之后适当付酬。这有个前提,除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以外。对于著作权人享有的五种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这四种权利,网站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