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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缺乏整体规划,管理体制不顺
我国将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定位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任务,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同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是在特殊教育体系内运转。这种管理体制,往往把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当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仍然按照管理义务教育的政策管理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导致特殊教育职业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符合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却达不到中等职业教育的标准,这已经成为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障碍。[1]全国100多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中大部分由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升级”兴办,另有11所隶属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由于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分布较广,管理部门繁多,学科上横跨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多个类型,在培训的开展上难免容易形成死角。经常出现的现象是,普通特殊教育类培训没有职业教育环节,职业教育类培训又照顾不到特殊教育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各个学校相距较远,培训周期长,培训办班成本高,培训内容缺乏时效性;各类培训缺少规划,行成不了体系,教师培训重复性高,课程单元同一化严重,教师畏难情绪明显,无法根据各地残疾学生特点及社会职业热点进行相应的针对性培训,培训效果难以保证。
(二)培训总量少,覆盖面不够
教育部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有39650人,其中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22056人,仅占55.6%。[2]抽样调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的11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467名教师显示,近五年来接受职后培训率达74.6%,但仍有1/4教师没有系统接受过特殊教育或职业教育相关培训(见表1)。[3]从现有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学业结构看,大部分教师所学专业不是特殊教育或职业教育相关学科。调查显示,特殊师范专科和本科毕业所占比例为0,普通师范本科毕业占18.75%,非师范本科占81.25%(见表2)。由此可见,其职后培训应首先是特殊教育加职业教育的专业性岗前培训,因为就其服务对象来看,所教学生都是视障、听障、智障、自闭症等类别的特殊需要人群,需要拥有这些领域的专业技能教师。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应当重视职业教育教师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改以往以知识传授为主的培训模式为以能力、素质提高为主的培训模式,要确立融素质教育与业务培训为一体,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为一体,教学与研究为一体的教育教学观念。[4]针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残疾人中职校教师应该是不仅具有特教知识、专业技能知识,还需要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而针对这类特点的培训项目就更加缺乏。
(三)培训形式单一
职业教育比较明显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地方性与行业性、技术技能性、市场导向性等三方面。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必须要研究适龄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形成符合残疾人劳动特点的特色工种。据研究发现,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所参训项目,多以理论讲授为主,缺乏进入生产实践环节的实操环节,体现不了普教、特教、职教“三教”相结合的特点。对参加培训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调查显示,无论是特教专业毕业还是非特教专业毕业教师,85.7%以上的人仅接受过一种形式的培训,接受过两种形式培训的教师在9%左右,接受过三种形式以上培训的教师就非常少,只有个别教师。无论在一种形式培训还是多种形式培训中,接受过短期培训的人数最多;其次是非特教专业毕业教师培训;接着是校本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这些数据说明:一方面,对残疾人中职校教师培训的形式单一;另一方面,在现有特殊学校中,不是所有学校都定期对教师进行校本培训(见表3)。[5]此外,此类培训所配备的实训基地也相对不健全,适应不了职业教育培训“实、新、频、快”的要求。
(四)培训内容科学性有待加强,课程内容匹配度不高
调查显示,在5年内接受过职后培训的464名残疾人中职校教师中,所接受培训内容与所教学专业课程相符的有165人,仅占总数的35.6%[6],(见表4)这表明目前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后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因而难以有效提升教师的职业技能水平。从培训的课程设置方案来看,多数培训依旧围绕三类残疾人群的心理与教育、课程与教法、职业教育的发展与特点开设理论讲座,辅之以听障学生的服装设计、培智学生的糕点制作、视障学生的推拿按摩等技能性知识讲授。表面上看来,理论加实践的模式貌似合理,但参训教师大部分都是从普教、特教转行到职业教育的,由于培训内容和教师所教的专业课程不统一,培训经常流于形式,无法产生共鸣。
(五)培训实际效果不明显,培训的示范性和辐射性不强
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是教师基本的工作环境,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必须在学校的实际工作中才能形成和发展。由于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分布较广,教师来源复杂,现阶段采取的由专门培训机构承担的集中培训很难切合每个教师的个人专业发展情况,集中培训带来的工学时间矛盾突出,加上目前的集中培训主要采取课程面授、专题讲座等方式来进行,培训难以迅速有效地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7]其次,现有的集中培训只能在点上就某一个专题对部分教师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无法辐射到面上所有教师,培训的效益不能进一步扩大。
二、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
师资职后培训的对策
(一)整体规划,科学管理
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未来我国特殊教育与残疾人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趋势。为实现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全面提升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各地残疾人主管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应从整体上对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后培训进行整体规划,理清此类师资职后培训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管理部门应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应在调查一线中职校特点、社会热点需求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校三级中职校教师职后培训运行体系, 加大各级专业培训基地建设,分层次(校长、骨干教师、管理人员等)、分类型(听障、智障、视障)、分主题(根 据当代职业发展特点、市场导向、不同残疾类型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来设定职业操作主题)、分阶段(入职培训、转岗培训、业务分层次进修)进行专题培训,建设一支懂残疾人身心发展特点、专业素养高、技能水平过硬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
(二)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构建培训特色课程体系
要使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后培训落到实处,必须建立符合其特点的培训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上要加强研究,把握职业教育时效性,根据不同阶段教师的需求安排课程,体现课程的主体性、时效性和应用性,根据培训主体的实际情况或职业发展与残疾人身心发展及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实际需要,加大培训课题中实践性课程、情境性课程和发展性课程的比例。应通过多种途径开拓课程资源,突出高校在培训课程开发中的科研引领作用,吸收具有符合当地残疾人职业发展特点的企业参与课程的开发与辅导,发展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同开发一些现场教学环节、主题教学环节、微课程、微资源的课程资源。
(三)健全培训基地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培训机构—学校—企业互惠合作,“培—研—用”一体化的培训基地建设模式
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是提升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专业实践技能的主要途径。各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的政策和经费保障,应统筹现有基地资源,新办或协办一批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并加强各个基地横向之间的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培训。应瞄准残疾人就业方向,统筹新办一批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不断开发新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块,积极吸纳企业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及一线优秀技术人员加入培训资源的建设中来,积极探索“培—研—用”一体化的培训基地建设模式。对企业而言,通过基地建立起与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的直接联系,既可以指导教师学习熟悉企业设备,又可以在实践中研发服务于残疾人的设备与方法,从而获得产品更新;对参加培训教师而言,可以通过基地的实践操作环节,把在培训机构所学的理论知识与企业里的一线技术能力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获得专业成长;对中职校残疾学生而言,可以从中获得一线的职业技能锻炼,完成与社会相关职业的无缝对接;对培训机构而言,可以通过这种模式的探索,加强对企业产品或理念的再开发,实现培训效益的最大化,从而带动整个培训体系的健全发展。
(四)运用科学培训模式,积极探索建立网络研修共同体
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职后培训由于其涉及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多个领域,必须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采用如专题性理论讲授模式、案例教学模式、以问题为中心的培训模式、教育会诊培训模式、同伴互助培训模式、远程网络培训模式等。但据调查,每一期的培训结束,即意味着参培教师学习交流的终止,很少有培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与培训专家及参培学员之间有业务的交流与讨论,这样的培训效果就不能得到延续。各培训机构应积极探索建立网络研修共同体。每一次的主题培训应聘请一名既有高深理论知识又有一线实践经验的教授级专家作为培训的首席负责专家,帮助培训机构共同拟定培训专题、形式以及培训的后期评价标准。并在每期培训结束时,在网络上创设一个研修的社区(即时通讯群、网络社区、博客或网络论坛等),与学员共同在网络上就此主题继续探讨一些现实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这样的培训模式能将现场培训的效应不断扩大,让首席负责专家与参训学员、参训学员与参训学员之间的培训效应得以延续,也为培训机构的后续性培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素材。
(五)突出培训的种子效应,增强培训的辐射作用,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校本研修指导
校本教师培训是教师教育的应用模式之一。校本教师培训是以学校为培训基地,在上级培训机构的指导下,由校长、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充分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直接服务于学校,服务于教师,服务于教学的培训活动。[8]现阶段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培训都应注重对参训学校的校本二次培训的研究与指导。要指定专门的培训指导专家,视每位参训的学员为一颗颗生命力旺盛的种子,让培训学员既是集中培训的参与者,又是回到自己学校后的培训者。还要对培训学员回校后的二次培训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这样才能扩大集中主题培训的效益。各个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也要在国家、省、市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学校的顶层设计与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研究,要切实制定符合学校及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校本教师轮训计划,加强对校本培训机制、校本培训资源建设、校本培训效果评价、校本培训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
参考文献:
[1]刘俊卿.我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证分析与政策调适——基于“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的数据[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30).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6-0122-01
一、导言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这些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了迅猛发展,相应地,我国的教育培训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终身教育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我国的学历教育得到而来长足发展的同时,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特别是职业教育培训迅速兴起并且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职业教育培训中,为了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政治、文化全球交流不断推进的国际背景,相应地,许多培训机构开设了英语培训课程。就残疾人而言,开展英语口语培训,使残疾人更好地掌握英语口语交际技能,有利于其在就业市场中寻找到适合自身的岗位,对残疾人英语口语培训教学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理论背景介绍
目前在外语教育培训中受到广泛应用的理论是二语习得理论,因为人们学习外语的过程就是一个二语习得的过程。二语习得就是除了母语以外的语言的习得过程,个体差异也就是二语习得的每个主体都是存在一定个体差异的,他们在情感变量、学习策略和学习风格方面均不尽相同,这些个体的差异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二语习得的效率和质量。在二语习得的过程中注重个体之间的差异,充分尊重个体所存在的差异进行动态性的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或者学习活动,体现了外语学习和教学过程中的人本主义思想。从人的认知心理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人在一出生的时候就是和其他个体存在许多不同之处的,并且,随着个体年龄的不断增长,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从而使每个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特色千差万别,人的这些特征无疑对于二语习得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将二语习得理论应用于英语口语的教育培训,也就是要高度关注残疾人与普通人不同之处有针对性地开展英语口语教育培训工作。
三、残疾人英语口语培训的思路
结合笔者的实际教学培训经验,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做好残疾人英语口语培训工作:
(一)充分利用残疾人参加培训的动机因素
根据笔者的调查了解,和其他群体参加英语口语学习的动机较为复杂的情形不同,残疾人参加应用口语培训的动机较为单纯、明确、清晰,其目的就是为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直接的需要就是在一定期限的培训之后掌握最为基本的口语表达能力。在开展培训过程中,教师应当充分利用残疾人参加培训的这个动机因素,在开始培训之前就对其动机进行肯定,以便充分激发学习的潜力。此外,对于某些受到家属、父母影响而参加培训的人员,部分人员没有强烈的动机,对此,需要培训者对其认真讲究参考培训的重要性、能够对其带来的各种好处,树立其良好的学习动机。
(二)充分利用残疾人参加培训的焦虑因素
残疾人由于长期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自小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导致了在参加英语口语培训的时候普遍存在焦虑因素。为此,我们在对残疾人开展英语口语培训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其焦虑因素,一方面,鼓励其积极学习、使其树立学好英语口语的信心,另一方面,要注重将其焦虑因素转化为学习的动力。要明确告诉参加培训的学员,作为残疾人参加英语口语培训有些焦虑情绪是正常的,关键的问题是需要通过学习掌握英语口语技能后,逐步克服焦虑的情绪。
(三)充分利用残疾人参加培训的信心因素
“自信是成功的一半”。在残疾人进行英语口语学习的过程中,其学习能力的大小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因素是其是否具有学好英语口语的信心,而残疾人和其他普通人不同之处就在于,残疾人普遍缺乏学好英语口语的自信心,这是由于残疾人长期的生活环境所决定了的。所以,在开展残疾人英语口语培训的过程中,不仅要讲究教学技巧,更要讲求教学过程中的心理引导,在残疾人取得英语口语学习成绩时给予表彰,并注重对其他所有参加培训者的鼓励,让他们认识到残疾人也能够学好英语口语。
(四)充分利用残疾人的年龄优势开展口语培训
在通常情况下,参加英语口语培训的残疾人其年龄较大,而通常人们又认为年龄较小的人更容易学会一门语言,这样的观点,极其容易导致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失去学好英语的信心。但是,是否真的就是年龄较小的人更容易学会英语口语呢?对此,是存在较大争议的,有相反的观点认为外语学习成功的人有许多是年龄较大者。所以,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要向参加培训的残疾人讲清楚,让他们充分认识年龄不是学习外语十分能够成功的关键性问题,甚至让残疾人认为他们的年龄阶段正是学习英语口语的良好时机,树立其学好外语的信心。
(五)针对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设计课件
普通口语课堂针对的是同一类别的健全人群,例如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而残疾人的口语培训,主要是为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开设。他们因为残疾类别的不同,身体本身代偿功能的不同,相应的在英语口语学习的方式上也略有区别。视力残疾人的听力和记忆力非常好,导致他们的语言模仿能力强,记忆力好。这样,在口语教学的课件设计中,主要突出以听说为主,将重要内容编排成朗朗上口的语音片段,有利于视力残疾人加强记忆。而肢体残疾人因为行动不便,他们往往能够花费更多的时间坐在桌前,专注于学习。在课件设计中,主要突出以表演和演练为主,听说为辅。这样有利于充分调动课堂积极性。让他们更好的参与到口语学习中来。
参考文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款,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残疾人的教育工作。财政、计划、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做好残疾人教育的宣传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经常开展残疾人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五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或者捐资助学。
第六条 残疾人家庭应当维护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关心、支持并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条件和帮助。
第七条 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有条件的残疾幼儿教育机构,应当分别设立听力言语、智力和视力残疾幼儿教育班;
(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重听、弱视、轻度弱智的幼儿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可以根据残疾幼儿的残疾状况,分别设立听力言语、智力和视力残疾幼儿特教班;
(三)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根据残疾幼儿的类别设立特教班;
(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当结合康复训练,参照国家幼儿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五)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残疾幼儿数量和残疾状况,开办学前班实施学前教育;
(六)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应当承担对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
第八条 卫生保健机构应当将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列入保健检查的内容,建立档案。对进入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幼儿,卫生保健机构应当向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其身体生长发育情况的有关资料。
卫生保健机构、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早期发现、早期康复、早期教育为残疾幼儿家庭及其监护人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同当地实施的义务教育统一规划、统一评估、验收。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按照残疾儿童、少年的分布和数量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使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肢残、轻度弱智、弱视和重听等虽有残疾但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自理程度,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咨询和残疾状况鉴定,并根据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实施下列形式义务教育:
(一)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在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
(二)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对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采取巡回教学及家庭课堂等形式进行义务教育。
第十四条 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育,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残疾状况实施分类或者个别教学。加强对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
普通学校应当根据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的特殊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供帮助,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需要的教育和训练。
第十五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
第十六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应当以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期、短期培训。
第十七条 普通职业教育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普通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招收残疾人入学,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当地产业特点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教学应当突出实践性,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并根据教学需要和残疾人的特长开办校办企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残疾人进行文化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本单位培训有困难的,应当有计划地送当地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本省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对同等分数的考生,不得将残疾作为限制录取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年满十五周岁以上未丧失学习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残疾人纳入当地扫盲教育规划,采取措施,实施扫盲教育。
第二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应当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并掌握残疾人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禁止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有残疾的学生。不得擅自停课、停学。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提高其特殊教育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二十四条 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教育津贴及其他待遇。
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师和普通学校中承担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班主任教师,在残疾人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从该岗位上退休的,其加发的残疾人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
第二十五条 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评定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可聘请具有相应职称资格的残疾人教育方面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招收的残疾人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学校接收残疾人入学。
残疾人职业培训是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残疾人职业培训发展水平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教育事业水平的高低,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福利水平与文明程度。把残疾人职业培训真正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可以更好地发挥各学校的现有教学设施、师资力量、仪器设备、校园环境等的优势,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其中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中的政治思想建设,有一定的特点和难度。他们在感知觉方面,在语言的理解与表达方面,在逻辑思维的发展方面,都比同龄健全儿童少年发展得迟缓,因而,对政治思想的感知、领悟、理解、模仿、操作和约束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难度。我们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时候,就更要讲究教育的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残疾人提出不同的教育目标,使用有区别性的教材,采用差异性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运用不同的评价标准,以求达到不同的教育效果。
1.深化教育模式改革
残疾人只有逐步树立和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有正确的人生方向。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分层次的德育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残疾学生的认知能力,合理确定由低到高的阶段性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和德育方法,使目标切实可行、内容通俗易懂、形式生动活泼,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低年级残疾学生应以规范基本行为的养成教育为主,努力培养他们的良好行为习惯;高年级残疾学生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为主,努力培养他们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劳动的真情实感。特殊学校要积极探索德育教育规律,要将其同深化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改变学校就德育抓德育的传统教育方法,把德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深化课程设置、教材教法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使残疾学生获得优良的道德品格、扎实的基础知识、必备的实践能力,最终达到“自尊、自信、自强、自力”的目的,从而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有用之材。
2.努力改革教育内容
长期以来,残疾人教育的内容往往偏重基础文化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其它技能和能力的培养。残疾人进入社会后,往往难以融人社会。因此,职业学校应积极改革残疾人教育内容。加强生活知识、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把学习基础文化与学习职业技能结合起来,为未能升学的残疾学生提供实用技能培训,使他们具备谋生的技能,能在社会的正常条件下劳动和生活。此外,要加大对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由于先天、意外的种种不幸,造成残疾人生理、心理上的变异。同时,由于外界的冷遇和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使他们陷入隔绝、封闭的心理状态。因此,职业学校应对残疾学生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克服自卑感、不良情绪等的困扰,使他们保持平和、开朗的心境,培养他们自强、自立、自信的心理素质。
3.强化行知统一
行知统一是改进学生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原则。这是由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接受程度所决定的,更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经验,也是“以人为本”。学生政治思想的形成必须经历从认识到情感、从感悟到养成的过程,感悟是认识到养成的唯一桥梁和通道,而感悟的最理想的形式和途径,就是学生喜闻乐见、能够体验的教育活动。首先必须是适合学生的特点的活动,“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比如可以组织残疾人学生去劳改管理所,听取管教干部以案说法的报告和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参观了管教场所,使他们懂得预防犯罪要从小事抓起的道理,无数次说教也难以收到如此之大的教育效果。一次次活动,都为学生以后的成长提供了鲜活的体验和良好的经验。因此,学校及其老师应该关注学生、研究学生,思考设计出最佳活动方案。让学生在富有针对性、形象性与指导性的活动中,不断地补充、优化和整合已有的人生体验,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自己。
4.树立激励榜样
在政治思想教育中,我们要给残疾人广泛宣讲一些古今中外残疾人成才的典故,如相貌奇丑的苏格拉底,耳聋的贝多芬,他们都风流千古,享誉全球。我们都沐浴着他们生命所放射出来的光辉。在国内,比如苗族残疾青年杨建辉身残志坚,在1999年获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博士学位。在教室或寝室里可张贴一些有关残疾人成才的名人字画,让它们时时刻刻激励他们、鼓励他们,也可举行残疾大学生座谈会,请一些本校的通过自己努力而获得成功的残疾毕业生,通过现身说法来激励他们,同时可组织残疾大学生互相交流,让他们认识到残疾并非自己一人,而是大有人在。因此没有必要哀戚、自卑、自暴自弃。要通过交流。促使残疾大学生互相鼓励、互相帮助。
[作者简介]杨树山(1967- ),男,黑龙江五常人,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特殊教育学。(天津 300191)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3-0172-02
近年来,伴随我国教育事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政府和教育部门非常重视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部第九章中专门就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了科学规划,国家制定民族教育政策的核心理念是优先发展、公平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第三章中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提出了具体措施,强调了要加强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
一、发展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1.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势严峻,劳动力在数量上供大于求、在质量上供不应求的矛盾很是突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而残疾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很难在社会中立足。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发展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显得尤为迫切。职业教育与培训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必经之路,我国必须把更多的残疾人吸纳到各种职业教育中来。
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优质的劳动力,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充分就业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集中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把更多残疾人转化为职业人才,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
2.能够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工作。职业教育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从最初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到现在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都对残疾人职业教育有明确的要求。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宏伟的教育目标和经济发展形势要求我们在对残疾人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必须施以适宜的特殊职业技术教育,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劳动者。随着近年来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也必须相应提高教育的层次和办学水平。发展好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是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3.能够使残疾人自立于社会。就业乃民生之本,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就业,是其生存和发展之本。没有就业,就意味着没有生活保障。所以解决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就业,事关国家发展、稳定的全局。尽管国家现已出台了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但是因为残疾人整体综合素质差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的不足,使得大部分残疾人仍然难以顺利就业。这也反映出,在残疾人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现状下,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就显得尤其重要。
实施职业技术教育能促使残疾人全面发展,开发他们的聪明才智,培养他们的多种能力,补偿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使残疾人具有基本就业条件,走向工作岗位,自强自立。这样还能更进一步减轻残疾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当前,我国正处于各方面建设突飞猛进时期,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地把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搞好。
4.能充分体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残疾人一般生活于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中,身体的残疾导致物质生活相对贫困,与此同时,身体残疾还使其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对他们而言,职业教育能弥补其生理上的缺陷,增加其就业机会以及就业层次,提高收入水平。“知识改变命运,教育传播知识”,接受职业教育能让残疾人摆脱自己的境况。我国政府和人民为提高残疾人的素质,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尤其是中等及高等残疾人职业教育得到较好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初、中、高级技术人才。职业教育在残疾人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熟悉必要的社会规范、确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人生态度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能更多挖掘他们的潜能,发展他们的个性和特长,使其成为有用的人才,还可以帮助他们平等地回归主流社会。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事业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的彰显。
二、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
尽管我国的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起步较晚,但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和教育研究,在办学特色和办学规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进展。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是各地的普通中专、特教中专等,承担了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残疾人技能培训的主要任务。另外,也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人进入到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学院接受专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国各级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仍面临一些问题:
1.财政投入不足。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大多需要国家补助。财力紧张更凸显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职业技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设施与设备缺乏。其次,教师没有太多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的机会,导致教育观念落后。这就致使学校的办学质量不太令人满意,使得学生以及家长在选择职业教育时顾虑重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众对职教的认可度。
2.认识不足。近几年的高校扩招,使人们认为读普高升大学才是最佳出路,对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技术岗位缺乏理性认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很好发挥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能。一些地方政府没能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人才预测与工作规划,设置的专业类型也不够合理。另外,还有些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没有更多的能力支持子女就读职校。
3.师资不足。在普通职业教育学校中掌握残疾人教育手段的师资缺乏,导致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盲聋专业课的特殊性,任课教师必须掌握盲聋教育的特殊手段(如手语、盲文)才可以进行专门培训,而能熟练掌握特殊授课手段的盲聋专业课教师数量太少了,难以支撑教学任务。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学校的教师大多是当地普通高校的本科生,他们往往专业理论不错,但实际操作技能不足,使得职业教育的授课效果不理想。另外,由于财政困难以及交通不便,教师接受高层次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的机会往往不够,致使问题更加明显。
三、发展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策略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指出: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残疾人职业教育具有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是教育与经济最直接的一种结合形式。但职业教育在少数民族地区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与其他教育相比,更加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合适的发展策略。
1.专业和课程设置要适应市场需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明确提出,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必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所以,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要根据自身的办学能力和社会需求,因时因需而异。专业与课程都应根据企业需要而设置,按产业的要求办学,坚持产教结合,使每位学生都能按厂方技术要求进行专业对口培训,就业后几乎都能够胜任厂家工作。
在课程方面应灵活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比例,建立适应市场的、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以相关知识为基础,以核心能力为目标,以职业素质为培养特点。课程设置要注重产、学、研相结合,企业的项目任务要放到学校的教学中来,教学结束后由企业来进行评判。把企业中相关项目融入教学之中,将企业的需求作为重要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此来反映教学课程的质量与水平,让学生通过理论联系实践的方式,把知识学扎实,将技术掌握透彻。
2.因地制宜地发展职业教育。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与就业要因地制宜,要结合自身的民族特点、自然环境、经济文化背景等因素。目前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是如何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如何使残疾人为就业做好知识、技能和心理等方面的准备。这就要求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因地制宜,分别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只有做好因地制宜,才会有灵活的职业教育,也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强职业学校的师资培训。职业教育特殊性又决定了职业学校的教师应具有的双重素质:专业理论素养和较高的职业素养。目前,残疾人职业教育从业的教师大都毕业于普通高校,只长于专业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指导和操作能力。教师是学校的灵魂,勉强执教的老师难以完成教学目标。因此,要充分利用国家重点建设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做好为民族地区培训职教师资和管理干部的任务。另外,为了保证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要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及生活条件。与此同时,还要制定一些对残疾学生教师有利的政策,吸引更多高水平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4.走联合办学之路。残疾人职业学校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培养出与社会需求相吻合的高质量的毕业生。当下,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和技能师资都很弱,短期内无法满足办学的需要,生存的唯一出路是搞联合办学。合作办学可以校企合作、校际合作。通过校企合作,主动争取企业的人才培养订单。这样的话,可以做到校企互补,共同培养人才。学校投入理论教育教学,以企业为实训基地,学校能按企业要求培养出专业化、特殊化的人才,达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效果。通过校际合作,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职业学校可以利用发达地区学校先进的教学资源培养学生,使学生培养更科学合理。
5.帮助残疾人接受免费的职业教育。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许多家庭因为经济困难,无法让学生参与到职业教育。因此,在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家与学校为保障残疾人的利益,理应推行残疾人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举措。事实是,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已经决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部分省份也给残疾人大学生补贴全部学费。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之后,我国将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与此同时,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由此可见,推广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免费职业教育是完全可行的。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8-0222-01
排斥,即为排挤斥逐,意思是排斥异己,使其不相容、离开。而融合,则是指将两种或多种不同的事物合成一体。排斥与融合是自然界一切运动的基本形式的一种,自然界的各种物种普遍存在着排斥及融合。两者既不可能绝对分离,也不可能相互抵消;且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互相依存,互相转化。
一、社会排斥概念与残疾人融合问题
1974,法国学者拉诺尔提出了“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的概念,它强调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互不相容,例如精神和身体残疾者、自杀者、老年患者等其他与社会不适应者。随后,社会排斥的概念和内容不断被拓展,上世纪80年代末,欧洲委员会把社会排斥概念提炼分析,认为社会排斥影响着公民的社会权、生活水平、教育水平以及就业等相关方面。社会排斥理论也引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之中,用来解释和解决各式各样的社会问题,通过深化歧视、排斥、边缘化等概念,来解决排斥与融合的问题。可以说,社会排斥是研究残疾人问题、解决残疾人问题的一个新视角、新理论、新方法。
二、残疾人教育排斥原因及我国残疾人教育观念现状
对于残疾人而言,由于先天或者后天的因素,使其在心理、生理以及人体结构上区别于健康、健全的人类群体。这种与大多数人群的区别就造成了残疾人作为一种弱势群,面临着社会的排斥。在中文里,“残”和“废”往往如影随形,这就意味着“残=废=无能”这种观念一直存在于我们的意识里,认为生理、心理或人体结构上区别于我们的残疾人就是废人,无法为社会、为人类创造价值。这样一种观念上的排斥是残疾人参与社会和获得平等权益的最大排斥,是其他各种社会排斥的根源。在以人为中心的我国传统文化中,无论哪个朝代、哪个年代,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组织,有着包容美德的中华儿女,都不断地采取一系列人性化的措施来帮助残疾人。然而,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真正帮助残疾人,只有让他们自己能“站起来”,能和健全人一样去为社会创造财富、创造价值,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对残疾人的排斥,使得残疾人能融合正常社会。我国现有八千万残疾人,长期以来,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并不乐观,残疾人所遭到教育排斥的现象十分严重。
三、残疾人教育的融合方法
(一)严格认真地贯彻和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规划
1994年8月23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是由国务院批准,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将从法律上进一步保障我国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把残疾人教育当做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政府和地方要对残疾人教育事业进行良好的统筹和规划,加大残疾人教育经费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这些政策,这些法规,这些建设规划,我们不能笼统地去看待,而是要严格认真地贯彻和执行,真正地使其落到实处。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提升残疾人教育事业水平
对于残疾人教育事业,要加大基础教育设施的建设力度、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完善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法律法规,不仅要大力兴建针对残疾人教学的特殊教育学校,更要保证其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要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让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能够免费接受最基本的义务教育,使其能够有基本的受教育权,从根本上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要把残疾人教育事业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大力发展残疾人专业教育培训以及高等特殊教育
要让残疾人能够学习专业的知识和专业的技能,使其在结束教育步入社会的时候能够有一技之长,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和财富,实现自我价值,获取收入来源;要大力发展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给残疾人带来更多的自信,为残疾人提供提升自我、实现自我、超越自我的重要平台,为他们创造更多的与健全人平等竞争的机会,使他们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同和尊重。
(四)从教育观念上改变对残疾人的歧视和排斥
相对于健全人,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这种弱势群体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而遭到社会排斥,而这些排斥又会导致更多的劣势和更大的社会排斥,并且这些排斥会相互关联形成一种恶性的延生。所以要从观念上改变对残疾人的歧视和排斥,才能使残疾人能够获得和健全人一样的教育机会,才能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通过教育来体现自身价值,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社会对于这样一个弱势群体的歧视和排斥,才能使之融入社会。
四、结语
排斥与融合,既相对,又相容。在我们的残疾人教育事业中,要直面排斥的原因、内容,从观念上改变对于残疾人的排斥,才能消融排斥,使残疾人能够同健全人一样,接受正常的教育,受到公正的待遇,最终融入正常的社会当中。
【参考文献】
但是,当前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的现状不容乐观因而对其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更具特殊而重要的意义。政治思想教育就是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残疾人视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体,以学生的健康和谐可持续的发展为目标,从学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出发,以学生生活的环境为基础,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来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信念,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生理残疾造成了残疾学生能力的局部丧失,更重要的是可能影响他们心理健康发展,残疾学生中普遍存在着心理问题,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可以使他们更好地调整心态,振奋自我,迎接人生的挑战;生理上的残疾还可能影响残疾学生认知等方面的正常发展,智力发展也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容易出现辨别能力低下,极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的干扰等现象。残疾青少年特别是聋人团伙犯罪案件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当前一大社会热点问题。因此,职业学校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着眼于残疾学生直面现实,应对未来,提高生存质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政治思想工作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中的应用
1.深化教育模式改革
残疾人只有逐步树立和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有正确的人生方向。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分层次的德育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残疾学生的认知能力,合理确定由低到高的阶段性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和德育方法,使目标切实可行、内容通俗易懂、形式生动活泼,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低年级残疾学生应以规范基本行为的养成教育为主,努力培养他们的良好行为习惯;高年级残疾学生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为主,努力培养他们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劳动的真情实感。特殊学校要积极探索德育教育规律,要将其同深化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改变学校就德育抓德育的传统教育方法,把德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深化课程设置、教材教法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使残疾学生获得优良的道德品格、扎实的基础知识、必备的实践能力,最终达到“自尊、自信、自强、自力”的目的,从而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有用之材。
2.努力改革教育内容
长期以来,残疾人教育的内容往往偏重基础文化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其它技能和能力的培养。残疾人进入社会后,往往难以融人社会。因此,职业学校应积极改革残疾人教育内容。加强生活知识、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把学习基础文化与学习职业技能结合起来,为未能升学的残疾学生提供实用技能培训,使他们具备谋生的技能,能在社会的正常条件下劳动和生活。此外,要加大对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由于先天、意外的种种不幸,造成残疾人生理、心理上的变异。同时,由于外界的冷遇和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使他们陷入隔绝、封闭的心理状态。因此,职业学校应对残疾学生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克服自卑感、不良情绪等的困扰,使他们保持平和、开朗的心境,培养他们自强、自立、自信的心理素质。3.强化行知统一
行知统一是改进学生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原则。这是由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接受程度所决定的,更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经验。也是“以人为本”。学生政治思想的形成必须经历从认识到情感、从感悟到养成的过程,感悟是认识到养成的唯一桥梁和通道,而感悟的最理想的形式和途径,就是学生喜闻乐见、能够体验的教育活动。首先必须是适合学生的特点的活动,“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比如可以组织残疾人学生去劳改管理所,听取管教干部以案说法的报告和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参观了管教场所,使他们懂得预防犯罪要从小事抓起的道理,无数次说教也难以收到如此之大的教育效果。一次次活动,都为学生以后的成长提供了鲜活的体验和良好的经验。因此,学校及其老师应该关注学生、研究学生,思考设计出最佳活动方案。让学生在富有针对性、形象性与指导性的活动中,不断地补充、优化和整合已有的人生体验,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自己。
4.树立激励榜样
在政治思想教育中,我们要给残疾人广泛宣讲一些古今中外残疾人成才的典故,如相貌奇丑的苏格拉底,耳聋的贝多芬,他们都风流千古,享誉全球。我们都沐浴着他们生命所放射出来的光辉。在国内,比如苗族残疾青年杨建辉身残志坚,在1999年获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博士学位。在教室或寝室里可张贴一些有关残疾人成才的名人字画,让它们时时刻刻激励他们、鼓励他们,也可举行残疾大学生座谈会,请一些本校的通过自己努力而获得成功的残疾毕业生,通过现身说法来激励他们,同时可组织残疾大学生互相交流,让他们认识到残疾并非自己一人,而是大有人在。因此没有必要哀戚和自卑。更没有理由自暴自弃。要通过交流。促使残疾大学生互相鼓励、互相帮助。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残疾人的政治思想教育需要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残疾人教育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特教师资培养的学历层次。建立师资培训基地,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对特教师资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科研素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教师资的培训纳入师资继续教育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特教专业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前来讲学。加大对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培养教育,采取党校学习、业务培训、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形式,努力建设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此外,要关心特教师资的工作和生活,稳定特教师资队伍。做到在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民办教师转正、评优等方面,对特教教师予以倾斜。
总之,为了保障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残疾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应该是特殊职业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残疾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并勤于研究,善于创新,残疾学生德育工作必然会有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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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残疾人职业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残疾人掌握生存技能、适应现代社会、过有尊严的生活、为社会发展做贡献。它分为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种类型,由国家根本法、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及地方规章提供法律保障,由教育、民政、残联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四个部门负责管理,初步形成了“一、二、三、四”式的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关键词 :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现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11-0005-06
作者简介:高宇翔(1989—),男,福建福州人,硕士,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教师,中学二级教师,研究方向为特殊教育。
中国的职业教育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地位平行的教育类型。基础教育分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小学和初中阶段称为九年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在高中阶段之后实施。职业教育独立实施或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一起实施,以培养技术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传授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的知识技能。
目前,中国大陆有8 296万残疾人,其中25%居住在城市、75%居住在农村。残疾人职业教育是中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职业技能、提供谋生手段,有利于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促进社会发展。
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支持保障
(一)法律法规
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由国家根本法、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及地方规章四个层次组成。
具体来说,国家根本法即宪法。要求国家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建立和管理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专项法律主要包括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它们确定了中国职业教育体系,明确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强调了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义务,确定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结构和支持体系,部署了残疾人职业教育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策略和师资培训工作。
行政法规有《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部门及地方规章涉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上述法规针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发展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二)经费保障
依据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务院教育、民政等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的人均经费标准。遗憾的是,这一标准目前尚未公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的人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按学生人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学校教育免学费,中、高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对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并提供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1 5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
国家部门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从1991至2010年,政府财政拨款占这类学校总经费的比例从84.5%升至95.1%。逐步增加的财政拨款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不过,各地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存在差别:东部地区的济南市每生每年9 000元,如果济南市的一所学校有200名残疾学生,每年将得到180万元政府财政拨款作为日常公用经费。但西北地区的乌鲁木齐市每年每生仅有3 600元,按照这个标准,一所有200名残疾学生的学校,每年得到的公用经费只有72万元。公办学校获得经费的其他渠道有社会捐赠、校办企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等。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办学经费的适当支持。
(三)师资队伍
《教师法》规定:取得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目前,中国有关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的研究非常有限。根据陈蓓琴等的研究,在11所初等和中等残疾人职业学校中有438名教师,更多女性教师(62.0%)在这类学校工作,教师的年龄呈正态分布并集中在25~45岁(87.0%),本科学历为主(73.3%),11.2%的人拥有硕士学历,学生与教师的人数比例大约为10∶1,高于国家标准(3∶1)。
在残疾人高等职业学校中,王雁在调查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时发现,43.0%的教师在35岁以下,在35~54岁之间的有57.0%,老教师非常少,他们中的50.0%拥有本科学历,43.0%拥有硕士或博士学历,学生和教师的比例大约为20∶1,基本符合国家标准(18∶1)。
作为残疾人教育的师资,不仅要掌握普通的教育知识、技能,还要掌握特殊教育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目前,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在数量和素质方面存在如下问题:教师人数有限,难已满足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专任教师比例偏低,许多课程由文化课教师或行政领导兼任;“双师型”教师(既具备教师资格又拥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低于40.0%,许多教师缺乏与所教课程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此外,大部分教师接受的在职培训仅有几天时间并且与职业教育关系不大,在高校和企业中的长期培训机会非常有限。教师职后培训的覆盖面和针对性有待提高。为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中残联于2009年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了“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从此,每年有数百名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师在这里接受培训。
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类型
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分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种类型。
职业学校教育由国家规定学制、实施较系统的教育、颁发学历证书;职业培训不限学制,是以就业、转岗或在岗提高为目的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完成培训者可获得结业证书,符合条件并通过考试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普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教育机构共同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教育机构采取普通职业教育方式,主要针对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其他符合条件者,将他们安置在普通班级随班就读,因为他们可以和健全学生一起看和读;残疾人教育机构采取特殊职业教育方式,设置特殊班级,主要针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职业培训也可由接收残疾职工的单位实施,或采用远程教育方式。
(一)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教育是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身体的缺陷和早期成长环境的限制,残疾儿童的劳动与职业能力发展往往滞后于同龄的普通儿童,在他们进入整个教育体系的小学阶段时,不论特殊学校还是附设有特殊班或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都要开展低年级的职业启蒙和高年级的职业教育内容渗透,通过日常的生活指导和专门的劳动技术课程,培养残疾儿童具备基本的劳动能力和职业意识,为他们接受初等职业教育和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1.初等职业学校教育。
在普通职业初中随班就读,是残疾人接受初等职业教育的形式之一。职业初中的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或至少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青少年,学制3~4年,培养具有初中文化基础、掌握初级职业技术的人才,如初级技术工人、农民技术骨干等。从统计数据看,约96%的职业初中位于县城及农村,专业与农业生产相关,如农作物种植、家禽饲养等;近15年来全国职业初中的数量呈递减趋势,从1997年的1 469所缩减至2011年的54所。
在特殊学校的初中阶段增开职业教育课程或设置专门的职教班,是当前残疾人职业学校教育的常见形式,旨在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形成初步的劳动能力,并利用职业教育优势将教育和康复结合起来,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或为他们进入高一级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打好基础。多个省市调查发现:相当多的特殊学校正在开展初等职业教育;专业涉及编织、烹饪、家政、美发、缝纫等数十种,部分学校还结合地方特色办有花卉种植、玉器雕刻等专业,学制3年;个别培智学校为弹性学制,与传统学制相比,这种学制允许智力残疾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学习方式和时间。
2.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在初中教育基础上实施,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是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残疾人可在高中阶段的特殊学校、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普通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的普通班或残疾人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以前两者为主要形式。
2012年全国开展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学校分别有22所和121所,在校生7 043人,其中大多设置职业高中班(部)或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学制3年。学生不仅学习语文、数学、英语等基本课程,还要学习一些专业技术知识,如盲校的推拿按摩,聋校的工艺美术、服装设计、机械维修、烹饪、计算机应用等。学生毕业后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可选择就业或参加高考进入高等学校。
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有至少1所省级和若干所市级及以下的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这类学校的招生对象包括生活可以自理的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等;初中文化程度者学制3年,高中文化程度者学制1年;专业涉及中医康复保健、工艺美术、机电维修、电子商务、装饰设计、酒店服务等;学校大多具备校内实训场地和校外合作企业;学生毕业后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在校期间也可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优秀毕业生有机会根据合作企业的需要推荐就业,或升至高等层次的职业教育学校。
2006—2010年,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与开设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学校数量比在1.48∶1~1.78∶1之间,其中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数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人数比例呈逐年递增趋势。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52个,在校生10 442人,毕业生7 354人,其中5 816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3.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层次也会产生向上延伸的趋势,推动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进入高等教育范畴。自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开始招收肢体残疾大学生算起,中国残疾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历史还不到20年,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
残疾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相当于大学专科层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和义务教育后残疾人教育的重要形式,在高级中等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学制2~3年,专业与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相衔接并有所扩展,毕业生可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国残疾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第一,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等1 280所普通高职院校招收各类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2012年,全国本科、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合计招收残疾学生仅7 229人,残疾人随班就读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数有限。
第二,单独建立(如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或在普通高校内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学院、系、专业(如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根据学生情况实施“单考单招”,即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残疾考生。2012年,全国有1 134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下页表1显示了2013年实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的院校概况,各校均为3年学制,大多面向听力残疾学生,专业从1~9种不等,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招生总数为1 000余人。
第三,实施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与普通高校合作开办大专班。各地盲校与医学类普通高校联办推拿按摩大专班最普遍,例如,1993年起南京盲人学校和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1993年起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和新疆医科大学联合。2012年底,全国有13 735家盲人推拿中心,这种职业已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成为视力残疾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毕业生从事推拿按摩工作的就业率高、收入乐观,是实现他们有尊严地生活、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有效途径。
第四,通过高等教育自考考试、远程教育等多种渠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前者采用学生自学参加考试、学分累计的方式完成学业。后者以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为代表,它已在全国建立了31个地方学院和教学中心,累计招收学员近万人,以基于网络的远程教育方式和函授方式为主,专业有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会计、英语等。
(二)职业培训
残疾人职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在农村和城镇呈现不同特点。
残联部门举办的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是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的主要形式,注重与生产扶贫相结合,帮助残疾人成为“技能明星、致富能手”。自然、文化环境不同的各个地区提供因地制宜的培训内容,如安徽的工艺剪纸、云南的民族刺绣、西藏的唐卡绘画、江苏的龙虾养殖、新疆的玉器雕刻等。
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注重与就业相结合。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以实用技能为主,以集体就业、分散就业或个体就业为目标的培训,内容包括面向视力残疾人的心理咨询师、推拿按摩、计算机基础,面向听力残疾人的网络客服、来料加工,面向肢体残疾人的话务员、电子商务等。2012年清华大学举办了首期残疾人企业家培训班,内容涉及宏观经济与政策解读、企业家战略思维等,探索了残疾人商业精英的培训模式,对残疾人职业培训发展创新有借鉴价值。
2010年全国各级残疾人培训机构有4 704所,其中残联部门下属的2 504所、其他部门下属的2 200所,培训城镇残疾人274 367人次、农村残疾人558 137人次,共有116 389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中残联发起“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使残疾人培训机构增至5 254所,新就业残疾人稳岗率不低于80.0%。截至2012年底,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达到5 271个,其中残联兴办1 927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3 344个,29.9万人次的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
福利企业等吸纳残疾职工的单位开展以生产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主的岗前培训、以生产技能为主的在岗和转岗培训,促进残疾职工适应职业生活、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动用各界力量、多种形式并举,既可推荐残疾职工到职业培训中心学习,也可请专业教师来企业做专题培训。
残疾人职业培训根据个体的技能水平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三个等级,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家职业技能水平考试者可以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以长沙市的盲人推拿职业为例,申请初级专业技术等级(推拿按摩士)者需要具备中专学历和一年工作经验;申请中级专业技术等级(推拿按摩师)者需要具备中专学历和五年工作经验,或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工作经验;申请高级专业技术等级(主治推拿按摩师)者需要具备中专学历和12 年工作经验,或大专以上学历和6年工作经验。
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管理体系
国务院领导的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负责管理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指导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学会、研究机构参与决策咨询和科学研究。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职业教育具体政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指导、督促、检查职业教育工作,指导所辖地区的特殊学校、普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
民政行政部门负责残疾人群体的保障工作,管理各级民政技术学校和民政培训机构招收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指导福利企业吸纳残疾职工并做好职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招收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实施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负责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各地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等隶属于残疾人联合会管理。
随着人权意识的觉醒和职业教育观的进步,近几年,中国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初步建立了“一、二、三、四”式的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见图1。
“一”即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教育秉持同一个目标:培养残疾人适应社会、掌握生存技能、过有尊严的生活、为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即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共同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学员可根据自身残疾类型和程度选择最少受限制的学习环境。
“三”即残疾人职业教育有三个层次: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三个级别,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三个等级,三个层次相互衔接、逐步延伸,并与普通教育互相沟通,建立起从初职到高职、从初级工到高级工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成长通道。
“四”即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由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四个部门依法管理,它们彼此协作又各有侧重,在不同社会层面、用不同视角共同探索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路径,推进这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结语
中国在发展职业教育、构建职业教育体系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法律体系待完善、教师培养待加强、区域差距待缩小、无障碍建设待推进、专业范围待拓展、教学质量待提高等。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投入,加强实训基地和“双师型”师资建设,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残疾学生都能掌握一项生存技能,将成为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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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6.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8.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在地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东部地区也要加大投入,按照本地区特殊教育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10.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院)正常运转。各地要从特殊教育学校(院)人均成本高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院)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
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办好现有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1.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区)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3.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好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1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各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研究,使之更加科学、实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的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各地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要把特教师资培养纳入培养计划。加大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17.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
18.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业的脑力劳动者仅占3.4%。
9月17日,熊熊燃烧的第十三届残奥会圣火在北京熄灭,十几天里,全世界4000多名残疾运动精英用残缺的身体挑战生命极限、用顽强的意志缔造生命辉煌、用迷人的微笑昭示生命意义。目睹这一切,无法不让人唏嘘感慨、热泪盈眶。
然而,当我们为残奥运动员拍红了手掌、喊破了嗓子后,有时间环顾一下我们周围残疾人的就业状况时,不禁又是另一种的感慨:就业对他们有着特殊的意义,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与努力,且任重而道远。
就业成为身体残疾之外
的另一难题
对残疾人的关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必要环节,但这种关爱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同情、不歧视、救济帮助这些较浅的层面上,而是应该从各行业、各领城中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精髓,在教育、医疗、通信、就业、交通等各领域切实推动所有帮助残疾人的行动。这种帮助不仅仅是帮助他们生存,更是要帮助他们生活。这就意味着,残疾人群体应和普通人一样,享受他们所应享受到的一切人权要素。
据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数量已经达到80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 6.34%。残疾人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对他们予以关爱,我们责无旁贷。
一直以来,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就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就业对普通人来说是个大问题,对残疾人而言更是如此。有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不仅能够解决生存问题,还可以在社会中体现自己的价值,享受生活。但长期以来,残疾人就业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最大的障碍在于用人单位的歧视。在他们眼里,残疾人因残疾而“一丑遮百俊”,纷纷把残疾人拒之门外,即使残疾人能够完全胜任应聘岗位也不例外。例如,掌握四门外语、多次获得国家级奖学金、被媒体称为“当代张海迪”的北大女博士郭晖,毕业时找工作却多次因为残疾而被拒于门外。
当然,由于残疾人在生理条件和文化水平上的限制,他们的劳动能力低于健全人。这种差别导致残疾人不能像健全人那样完全通过劳动市场的竞争来实现就业,如不给予残疾人特别的“扶助”,他们势必就会成为失业者和社会的弃儿。通过社会扶助促进残疾人就业,本身就是人权平等的表现,也是实现人权平等的手段。
为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责任,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通过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帮助农村残疾人多渠道,多途径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残疾人就业的发展。
目前,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除自谋职业的途径外,一些残疾人被安排到专门为解决其就业问题而开办的福利企事业单位工作。此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也要按规定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
通过实施一系列促进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措施,残疾人培训及就业人数实现稳步增长。现在全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残疾人只要经过一定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不但可以胜任许多工作,有些人还能够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胜于正常人的成绩。
截至去年底,中国残疾人就业人数已达2100多万。其中,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达433.7万,农村就业人数达到近1696.6万。仅2007年,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经达到39.2万人,中国城镇每年新增加需要安排的残疾人有30万人,这些人的就业基本上都能得到安排。其中,集中就业的残疾人是11.9万人,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1.5万人,个体就业和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是15.8万人,比重占到了4成以上。
虽然国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上下了很大功夫,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我们还应该看到,近几年随着全国就业形势的严峻,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入城市,给残疾人就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使残疾人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大。每年有858万有劳动能力就业或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失业率约为15%,残疾人群体的总体失业情况比整个社会的总体失业情况要严重得多。尽管残疾人就业率已经达85%左右,但可以看到,这是有劳动能力和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的就业率,人数还不到残疾人人口总数的一半。
同时,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歧视依然严重。天生左手残缺的长沙妹子曾利雄近几年屡次遭遇就业歧视。1997年她被广州市残疾人英语培训中心录取,最终拿到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她去人才市场应聘求职,一家港资服装企业的老板在招聘现场测试了她的英语水平后决定录用,但在第二天偶然间知悉了她左手残缺后却坚决不肯聘用她了。后来终于有一家物流公司决定接收她,但到公司后仅一个月,在同事的歧视与排挤下又只得黯然离职。重庆市渝中区的聋哑女熊小芸刚从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毕业,本以为能找到一个好工作,孰料她给近百家公司投递了自己的简历,就因为她是残疾人而被拒绝。无奈之下,她在华新街人才市场向用人单位下跪,最终求得一家单位意向性收下简历。这样的案例实在数不胜数。上述这些人都可谓残疾人群体中的精英,其工作能力即使与正常人中的优秀分子相比也毫不逊色,但是依然惨遭淘汰。
此外,残疾人就业的范围仍相对较窄、层次较低。在业残疾人中,从事体力劳动的占 96.6%,而从事文化技术等行业的脑力劳动者仅占3.4%,同全国在业人口的总体相比,残疾人的就业领域主要集中于体力劳动。目前,8000万残疾人中, 有3000万人属于低收入阶层, 其中 979万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
教育和培训,
或许是他们一副有力的翅膀
残疾人作为在身心活动上有不同程度困难的群体,在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方面也处于弱势地位,从而造成了残疾人的劳动技能整体偏低,这对残疾人的就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自身素质。
知识改变命运,对残疾人儿童少年,要为他们提供多样的义务教育,保障每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得到受教育的机会。同时要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拓宽和完善高校的招生政策,放宽残疾考生录取标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开设更多适合残疾人的专业学科,为以后从事高层次工作打下基础。帮助残疾人树立终身学习和素质教育的理念,发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
中国省、地、县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已发展到1044个,接受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普通机构有2206个,达到中等学历的职业教育机构有158个。总共有近259.2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了就业能力。
“没有山东滨州医学院,就不会有今天的我。”28岁的韩芳,一岁半时发高烧导致右腿失去知觉,成了残疾人。1984年,韩芳中考成绩名列全县第一,但是师范专业体检将他拒之门外。1987年,韩芳高考再次位居全县榜首,没想到报考的图书馆专业也不接收他。就在他绝望之际,山东滨州医学院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医学系录取了他。韩芳不仅走进了梦想中的大学殿堂,而且4年后又以临床类专业第一名的成绩考取了北京医科大学内科临床硕博连读研究生。现在的他已经是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呼吸科副主任。
我国大中城市已基本建立起残疾人教育培训长效保障机制,促进残疾人就业。例如天津市一年共为残疾人发放教育助学金和就业培训费近千万元,有近5000余名残疾人得到政府资助,他们当中一部分人已经完成学业走上岗位。
福利企业:和谐社会的新亮点
福利企业作为吸收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上个世纪50年代,福利企业就已经出现了。一直到80年代,我国福利企业规模、利润和残疾人职工数量的增长速度都在迅速增加。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福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新的挑战。现在的福利企业面临的困难较多,政府一方面要加大对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与政策的优惠、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继续实行减免税的优惠,还要进一步推进福利企业改制,放宽或取消对福利企业的行业限制,鼓励福利企业进入第三产业,调整就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
位于北京丰台区的东风机车电器厂就是一家福利企业,目前在全部120多名员工中,残疾人员工有55人,占职工总数的44%左右。
29岁的吴双龙腿脚不如健全人灵便,大专学历的他毕业后也曾为找工作心存忧虑。2006年,他通过残疾人招聘会进入了这家工厂的电子车间工作。“感觉这环境挺好的,对我们都是平等的,还有对我们的福利待遇挺好的。我住的单身宿舍由工厂提供,单位给负担一部分,我们就是象征性的交一点,每月20块钱。”
吴双龙说,工厂还为残疾人员工开设了班车,在厕所、电梯里加装了栏杆,方便残疾员工的日常生活。而且他们的工作时间比健全人缩短了一个小时,每天只工作7个小时。最让他满意的是,残奥会期间,工厂还免费组织他们去鸟巢看了场田径比赛。
一、我国法律对残疾人的界定及劳动保护内容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根据《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残疾人和其他人一样拥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残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才能、能力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残疾人参加劳动,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取得报酬。随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劳动报酬条款已成为残疾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3)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创造相应的安全条件和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从事劳动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有效维护残疾人的安全。(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增强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并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事业的发展。(5)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每一个劳动者都有可能因为年老、失业、生病、工伤等原因而陷入经济困境,社会保险通过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方式,使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残疾人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一样,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此外,残疾人还享有参加工会、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残疾人劳动就业在现实中遇到的问题
(1)残疾人总体就业水平低,就业形势严峻。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以及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等原因,他们在就业竞争中的劣势更为明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由于技术设备落后、资金短缺、管理水平低下等原因而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许多残疾人因此失业。(2)残疾人教育和培训状况不尽理想,就业能力尚待提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残疾人受教育状况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我国残疾人的受教育状况依然令人担忧,与数量庞大的适龄残疾人相比,这些职业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培训机会显得非常有限,更无法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结构。(3)残疾人就业扶助制度不健全,扶助措施不到位。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并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结构,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采取了很多扶助措施。但是,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扶助制度并不完善,许多扶助措施不到位,这限制了相关扶助制度和措施的作用的发挥。
三、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1.完善扶助残疾人就业的立法规定。在劳动就业方面,残疾人是弱势群体,要使残疾人能够平等地享有劳动就业权,必须对残疾人进行特别扶助。《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对残疾人就业进行扶助的总体原则和基本制度。然而,仅仅依靠《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进行保护是不够的,在关于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规定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细化和补充。
2.加大行政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由于残疾人自身存在局限,仅仅依靠残疾人自身的力量往往无法很好地实现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因此,必须对残疾人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就业的扶助既要依靠明确的法律规定,也要依靠切实有效的组织落实。政府在扶助残疾人就业方面须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指导、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3.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司法保护。目前,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受到侵犯的情况还屡屡发生,为了有效保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有关部门必须依法惩治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各种行为。在劳动就业权遭受侵害时,残疾人有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残疾人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经济条件较差,其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给予残疾人必要的法律帮助。
参考文献
[1]“中国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课题组.《残疾人就业现状与对策》.2003年第51期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中国残疾人事业》.2006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