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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11 09:21:5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19〕5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的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精神,加快推进新区养老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一)加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建设,在新城层面建设一院(社区嵌入式综合福利中心),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形成立体复合型养老服务网络。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到2022年基本实现新建居住区及老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90%以上覆盖,到2023年力争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

(二)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永久保留村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鼓励各村新建或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闲置校舍等集体设施改建农村互助幸福院,并高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探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3年每个新城至少建成1个,负责向有服务需求且无精神病和法定传染疾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高龄及其他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并对辖区内农村互助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等进行工作指导。因地制宜、多点布局“邻里型、家庭式”小型养老服务站点,扩充农村养老服务的末梢供给,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接受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新城)

(三)持续推动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配置,纳入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加快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到2021年秦汉新城、沣西新城、泾河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全部投入运营,且社会化运营率达到100%。新区兜底型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各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进行保障。大力引导优质连锁型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新区中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以健康养生养老为特色的康养综合体等高端项目规划、招商和建设,扶持以健康养生养老为主的特色街区建设,到2023年至少在沣东新城建成1处养老服务康养综合体项目(红光路老年公寓)。(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

(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统筹协调医疗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专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卫生室、门诊部。到2022年,新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80%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新城)

(五)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结合新区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快信息技术、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各新城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广智能产品应用,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点餐式”的照料、医疗、家政、送餐、旅游、体育、文化、物流、监护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鼓励智慧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村独居、空巢、高龄、失能老人家庭安装呼叫器,着重为农村困难老人提供紧急救助、临时帮扶等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智能产品进家庭,增强老年家庭的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二、加强制度支撑

(一)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目录清单,逐步将困难老人探视巡访、家庭照护床位、上门助浴、助洁、老年人能力评估、失能老人家庭照护人员技术培训、上门指导与喘息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老年协会运转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与提供主体,保障新区老人享受标准化优质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二)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政策。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与低保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防贫减贫功能,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三)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在保险经办、保障水平、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衔接。优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相关政策,逐步增加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四)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适时推行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积极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作用,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拓展长期照护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放宽行业准入门槛

支持养老服务业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并向属地民政部门报备;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优先登记。(责任单位: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二)完善扶持政策

由新区人社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全面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制定出台新区《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在资金、土地、税费、融资、物业费、水电气暖等方面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新城)

(三)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生到养老机构定期坐诊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或配备专职医生与护士,并实行备案管理。搭建医养联盟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在线医疗服务。整合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医养服务向社区延伸,建立老年人体检、查询、慢性病管理和家庭医生巡诊的社区(村)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到2022年,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强化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开展老年病综合治疗和健康指导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四)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制定养老服务责任清单,在养老服务领域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新城)

四、提升服务质量

(一)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常态化督导养老机构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全面落实。建立专项奖励,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开展标准化创建和星级创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在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输出服务技术和品牌等形式,发展跨区域综合性养老服务集团。(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新城)

(二)探索推进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对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的扶持,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照护需求评估,评估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依据。 (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新城)

(三)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

将就医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司法服务、行业服务、公租房与危房改造等项目纳入老年人优待范围。持续实施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新区范围内“老年人优待证”网上办理,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尤其是慈善组织面向老年人提供各类关爱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四)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建立并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机制,及时公开评估评价结果,并作为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五)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提供养老服务,鼓励促进社会慈善爱心与养老志愿服务资源参与新区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西咸新区服务业品牌建设规划,到2025年培育打造至少10个具有全国或全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项目。(责任单位: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民政局、招商局,各新城)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就业,建设新区养老护理员管理系统,在新区层面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制度与岗位补贴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住房、子女教育、创业扶持等政策支持,引进新区养老服务业所急需的人才到新区就业创业。到2023年,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与不同类型老年人比例以及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新区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人才培训基地,在各新城探索建立实训基地,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新区创业就业培训体系和职业教育规划,加快培养老年教育、医学、护理、营养、心理、社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逐步扩大养老人才培训范围,将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人员、慈善养老人士、养老服务志愿者、农村互助幸福院工作人员、老年协会骨干分子等纳入培训范围,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到2023年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建立养老服务队伍岗前培训与继续教育长效机制,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组织部、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将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实施。新区人社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新区分管委领导召集,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各新城要把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各方资源,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新城都要公开辖区内养老服务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服务资源、标准规范等基本数据信息,并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事项。新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19〕5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的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精神,加快推进新区养老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一)加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建设,在新城层面建设一院(社区嵌入式综合福利中心),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形成立体复合型养老服务网络。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到2022年基本实现新建居住区及老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90%以上覆盖,到2023年力争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

(二)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永久保留村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鼓励各村新建或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闲置校舍等集体设施改建农村互助幸福院,并高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探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3年每个新城至少建成1个,负责向有服务需求且无精神病和法定传染疾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高龄及其他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并对辖区内农村互助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等进行工作指导。因地制宜、多点布局“邻里型、家庭式”小型养老服务站点,扩充农村养老服务的末梢供给,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接受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新城)

(三)持续推动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配置,纳入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加快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到2021年秦汉新城、沣西新城、泾河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全部投入运营,且社会化运营率达到100%。新区兜底型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各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进行保障。大力引导优质连锁型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新区中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以健康养生养老为特色的康养综合体等高端项目规划、招商和建设,扶持以健康养生养老为主的特色街区建设,到2023年至少在沣东新城建成1处养老服务康养综合体项目(红光路老年公寓)。(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

(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统筹协调医疗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专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卫生室、门诊部。到2022年,新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80%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新城)

(五)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结合新区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快信息技术、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各新城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广智能产品应用,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点餐式”的照料、医疗、家政、送餐、旅游、体育、文化、物流、监护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鼓励智慧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村独居、空巢、高龄、失能老人家庭安装呼叫器,着重为农村困难老人提供紧急救助、临时帮扶等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智能产品进家庭,增强老年家庭的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二、加强制度支撑

(一)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目录清单,逐步将困难老人探视巡访、家庭照护床位、上门助浴、助洁、老年人能力评估、失能老人家庭照护人员技术培训、上门指导与喘息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老年协会运转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与提供主体,保障新区老人享受标准化优质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二)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政策。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与低保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防贫减贫功能,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三)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在保险经办、保障水平、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衔接。优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相关政策,逐步增加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四)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适时推行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积极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作用,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拓展长期照护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放宽行业准入门槛

支持养老服务业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并向属地民政部门报备;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优先登记。(责任单位: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二)完善扶持政策

由新区人社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全面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制定出台新区《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在资金、土地、税费、融资、物业费、水电气暖等方面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新城)

(三)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生到养老机构定期坐诊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或配备专职医生与护士,并实行备案管理。搭建医养联盟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在线医疗服务。整合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医养服务向社区延伸,建立老年人体检、查询、慢性病管理和家庭医生巡诊的社区(村)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到2022年,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强化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开展老年病综合治疗和健康指导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四)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制定养老服务责任清单,在养老服务领域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新城)

四、提升服务质量

(一)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常态化督导养老机构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全面落实。建立专项奖励,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开展标准化创建和星级创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在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输出服务技术和品牌等形式,发展跨区域综合性养老服务集团。(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新城)

(二)探索推进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对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的扶持,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照护需求评估,评估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依据。 (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新城)

(三)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

将就医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司法服务、行业服务、公租房与危房改造等项目纳入老年人优待范围。持续实施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新区范围内“老年人优待证”网上办理,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尤其是慈善组织面向老年人提供各类关爱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四)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建立并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机制,及时公开评估评价结果,并作为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五)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提供养老服务,鼓励促进社会慈善爱心与养老志愿服务资源参与新区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西咸新区服务业品牌建设规划,到2025年培育打造至少10个具有全国或全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项目。(责任单位: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民政局、招商局,各新城)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就业,建设新区养老护理员管理系统,在新区层面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制度与岗位补贴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住房、子女教育、创业扶持等政策支持,引进新区养老服务业所急需的人才到新区就业创业。到2023年,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与不同类型老年人比例以及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新区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人才培训基地,在各新城探索建立实训基地,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新区创业就业培训体系和职业教育规划,加快培养老年教育、医学、护理、营养、心理、社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逐步扩大养老人才培训范围,将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人员、慈善养老人士、养老服务志愿者、农村互助幸福院工作人员、老年协会骨干分子等纳入培训范围,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到2023年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建立养老服务队伍岗前培训与继续教育长效机制,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组织部、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将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实施。新区人社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新区分管委领导召集,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各新城要把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各方资源,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新城都要公开辖区内养老服务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服务资源、标准规范等基本数据信息,并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事项。新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

篇3

(二)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状况。近几年通过抢抓“福星工程”建设机遇,城乡福利院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五保集中供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县建有福利院21所,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060人,入住率50%,现有床位1375张,电视机210台,健身器材8套,沼汽池18个,洗衣机50台,冰柜60个,太阳能12组,空调2台,电脑1台,投影仪1台。福利院建筑总面积18.6万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达到5.1平方米。现有生产基地465亩,其中经济林95亩,年饲养出栏牲猪500多头,折合经济收入25万元,年人均增加收入200元。部分福利院还办有柑橘厂、茶厂、养猪厂,所有福利院基本实现了蔬菜和肉食自给。

(三)政府扶持和投入情况。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截至2009年底,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558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978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6.3万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3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800元。百岁老年人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200元。在资金投入上,2006年至2009年,省、县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其中,养老机构房屋和设施建设经费800多万元,新农保养老金300多万元,“五保”老人供养经费1415.7万元。

二、当前我县社会养老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空巢留守老人养老十分困难。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时期,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使得一些老人只得独居。经过调查,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子女有59.89%的人给父母生活费,但同时将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抚养,所给生活费,大多数还不够第三代生活、教育费开支,还得由老人补贴。有40%在外务工子女不给付老人养老费用。老人患病,身边需有人照料时,能回家照顾老人的只占外出务工人员的6.3%。调查中农村空巢老人普遍存在忧虑经济困难、生活无助,怕看病难、看病贵,怕精神感情孤独寂寞等问题。可见,农村空巢老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存在“缺位”与“错位”的现象,养老十分困难。当前对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而言,保障温饱、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应对养老和疾病显得尤为迫切。

(二)集中供养入住率偏低。现阶段我县养老服务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通过对杨林桥镇天鹅、响水洞、杨林桥三个村空巢老人调查显示,120人中有111人不愿意去福利院,占94.1%;因为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子女又不在身边或工作繁忙难以照料日常生活,有选择机构养老愿望的仅有5%。绝大多数老年人,特别是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目前还没有形成选择机构养老或社区生活照料的自觉意识。其主要原因是:思想观念守旧,认为到福利院养老给子女丢面子。一部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养老新模式不适应而不愿“走出家门”;一些子女因怕背“不孝之名”也不同意老人进入社会养老机构;还有部分“五保”老人认为在家住习惯了,入住福利院属异地搬迁难以适应,怕受约束,还担心死亡后回不到本村本地,成为孤坟野鬼。这些守旧观念,导致老人社会化养老参与率较低。

(三)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公办养老机构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硬件设施落后和服务质量不高两个方面。我县福利院中,除县福利院配套设施标准较高以外,农村福利院有19所是通过原有学校、厂房以及乡镇合并后闲置房屋改、扩建而成,房屋设施设备陈旧,配套设施落后,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依然较少,福利机构服务对象仍然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据统计,2009年底,全县养老服务床位数仅达到每百名老人2.1个床位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只能基本满足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老年服务设施尤其是各供养机构的功能用房十分紧缺。同时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医疗服务设施、村(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公共娱乐、健身设施都严重不足。福利院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在社会上临时雇请的,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现有101个管理人员中,50岁以上的有39人,占管理人员总数的3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5人,仅占管理人员的14.8%,其余为文盲半文盲状态。精通老年心理学、护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极少,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二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尚未起步。目前我县老年福利设施主要由国家包办,依附行政部门特别是直办直管的做法没有根本改变,政府负担十分沉重。而有巨大潜力的社会力量还在观望徘徊,没有加入到养老服务行业中来,养老服务行业缺乏生机和活力。三是社区养老服务力量薄弱。基层社区目前普遍存在着服务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窘境,既要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又要协助政府工作,工作上往往顾此失彼、流于形式。据统计,全县7个城镇社区,从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名,平均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还不到1人,但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达9项之多。四是社区养老经费不足。社区资源有限,办公经费捉襟见肘,人员工资待遇低,难以吸引专职人员和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尚未启动。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必须认真对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积极应对。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养老氛围。尊老、敬老、爱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各类政策法规和孝亲敬老模范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认识到“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尊重今天的老人就是尊重明天的自己”。要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各乡镇要以司法调解中心为依托,建立老年人维权保护工作站和老年人司法援助公开宣判机制,引导群众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养老意识。村级组织要通过《村民自治法》,完善村规民约,将不尊敬赡养老人纳入村规民约的范畴进行自治约束。

(二)努力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大城乡公办养老机构投入建设力度。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方争取资金,加快城乡公办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的建设步伐。要加大城乡福利院维修、改造力度,不断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探索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有效途径,努力提高供养水平,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以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养老格局。二是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增强社会养老服务的生机和活力。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一方面要按照省、市文件落实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推行养老服务ISO质量体系认证,确保社会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三是探索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和特殊群体社会福利服务。把城乡社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养老的服务形式,努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家政服务、物业公司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福利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的特殊群体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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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三五”时期将完善和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显现,传统的养老服务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养老制度保障不健全、城乡养老资源差距大等影响着城市养老服务业的稳定发展。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泉州市各级政府重视老龄化现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全市养老事业的有序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笔者以泉州市为例,对其养老事业的实践进行检视,以期为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提供可借鉴的方法。

一、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取得的主要成效

随着计划生育国策实施效果的逐步显现和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养老问题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必须面对和亟需解决的难题。养老问题不应只停留在物质赡养层面,还应延伸至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紧急救助和精神抚慰等层面。发展城市养老服务业,建立一套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就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举措。截至2014年末,泉州市60周岁以上的本地户籍人口有88.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2.37%[1]。可见泉州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面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而衍生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市政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在整体规划、资金扶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养老服务更加到位,养老保障更有力度。

(一)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不断健全

与过去相比,泉州市制定相关政策的方向和目标逐渐明晰。自2011年以来,泉州市先后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贯彻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14年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更加全面地提出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泉州市政府的政策驱动下,养老服务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已建、在建的各类养老机构共有500多家[2];重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推进“医养结合”新养老模式的发展;支持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建设等。可以说养老服务业在泉州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正大步向前发展。

(二)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泉州市推出相关政策,制定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建立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具体表现在:一是养老机构管理更加精细化。各类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的配置标准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公办养老机构发挥“托底”功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民办养老机构则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全覆盖基础上实现提标升档。泉州市的养老90%是居家养老,因此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成为政府力推的养老政策。当前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14个,基本实现全覆盖[3]。今后政府将更加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推广城市居家养老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养老安居新体系。

(三)养老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

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联合多部门,盘活社会多方资源,提供资金补贴保障。如为高龄老人提供生活补贴、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等举措。二是提倡社会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领域。如由民间企业投资兴办的“泉州市江南老年颐乐园”现已投入使用,晋江市磁灶镇大埔村通过海外华侨的捐赠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建成了“大埔村养老院”等,这些都说明社会力量已逐渐成为养老服务业重要的供给主体。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大养老信贷投入和提高机构养老服务及入住老年人的保险保障水平等措施[4]。

二、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近些年,泉州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业仍带“病”运行。养老服务业关系着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理应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迫切需要突破其在当下的现实困境,以推动我国城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1.养老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政府的顶层设计影响着养老事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近些年来,泉州市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策法规以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当前泉州市养老政策的关注点在于解决养老的经济问题,而忽略人才队伍建设、医疗保障等问题;二是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一项政策从制定到获得广大人民接受是需要时间的,这就需要政府坚持不懈地努力。

2.资金投入和人才帮扶不够

资金短缺和人才匮乏是泉州市目前面临的两大困境。截至2014年末,泉州市政府在帮扶特困失能老人、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方面投入了一定资金,但从效果看,城乡养老资金投入不均,部分养老机构处在艰难维持的状态。说明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力度还不够。此外,该市还存在着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专业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已迫在眉睫。

3.养老配套设施规划不合理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机构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尽管泉州市在布局规划养老设施方面做出了很多尝试,出台的《泉州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配套设施之困局,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缺乏较为详细的养老设施规划、城乡养老设施不均、社区养老设施不健全、设施配置标准不明确和养老设施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影响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养老机构发展动力不足

1.养老机构“供需”错位

泉州市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普遍比城市低,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不平衡。如城乡养老机构的布局结构不合理,城区存在“一床难求”的现象,而农村多有空置,一些偏远郊区没有设立养老院,存在“就近养老”难的问题。各类养老机构也存在着诸多瓶颈。由于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及收费标准不同,导致公立养老机构床位远远不够,而部分老年人因服务费用高而住不起民办养老机构。城乡养老机构“供需”矛盾问题已影响着该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2.争取资金支持的主动性欠缺

要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主动争取资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近些年来,尽管泉州市在养老建设方面投入了不少资金,但部分养老机构在用地、设备等硬件方面资金压力仍然很大。如民办养老院的场所创办难度大,多以租房或自建房充当养老院场所,普遍存在亏本经营的状况。以晋江为例,目前仅有3家民建民营型敬老院,占现有养老机构的10%[5]。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利用率较低

泉州市传统养老观念较强。据统计,与子女居住的老年人约6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2%,其他居住形式(如养老院等)仅占3%[1]。表明社区居家养老是泉州市目前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因此,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是泉州市政府力推的养老政策。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运作资金、养老场地和人才匮乏等问题。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利用率比农村低,导致出现室内闲置现象。

4.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未能有效衔接目前泉州市各类养老机构有500多家,但部分机构医养衔接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机构的医疗配套设施相对滞后,无法实现“有病就医”;二是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较低,无法满足部分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养老需求;三是护理型养老机构数量较少,护理床位比例偏低。这些充分说明现有医养结合发展较为滞后,亟需加以解决。

(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不足

1.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不足

十部委联合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供给主体。泉州市社会资本涉及养老服务业各个领域,但是在参与过程中仍遭遇发展瓶颈。如民间资本参与缺乏统一、公平政策和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再加上养老优惠政策难以落实,使民间资本参与动力不足、投融资能力较差,影响了社会力量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2.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存“短板”

泉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大多依靠社会力量创办,使其在场地、设备等硬件方面资金压力大,亏本经营的局面难以扭转。原因在于:一是政府的政策保障不健全,部分养老政策难以实施和落实;二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使民办养老机构难以维系。3.专业人才输送不足目前泉州市各养老机构普遍面临着专业人员难招的现象,说明该市养老服务人才严重短缺,再加上受过正规培训的专业人员极少,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养老服务业的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影响养老机构工作的正常运作。

三、破解城市养老服务业困局的整合举措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正处于“三期叠加”:一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元年;二是“十三五”规划元年,相关政策还处于蜜月期;三是互联网改造传统行业大时代[6]。2015年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场时代大变革,尽管它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仍面临着诸多困境。因此,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要从政府统筹、养老机构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助力养老。

(一)以统筹规划推进“精准扶老”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规划,转变传统思维。一是完善养老服务制度保障。2014年泉州市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说明养老产业的发展方向往往取决于政府实施的政策法规。二是提高政府投融资能力。泉州市政府将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资金补贴,重点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三是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针对泉州市人才短缺的困境,政府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增设相关专业,建设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四是落实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泉州市规划局将在片区开发建设时加强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并在新建楼盘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五是推进养老机构改革。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7],同时要给予民办养老机构更多支持,实现各类养老机构“供需”平衡。

(二)以资源整合推动“社会化养老”

“社会化养老”主要是指社会力量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和价值[8]。政府要协同多方社会力量,使其成为养老服务业的生力军。具体包括:一是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以晋江为例,磁灶社区敬老院就是一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的养老机构,由民间社会组织负责投入资金和基础设施。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由政府投资并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服务已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常态。政府要建立激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服务的长效机制,扭转社会力量及资金不愿投资费力不讨好的养老服务业的局面[9]。社会力量则要发挥自身社会公益性作用。三是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和人才培养。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建立促进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建设,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参与到养老服务的队伍中。

(三)以技术创新实现“智慧养老”

“智慧养老”是随着养老服务相关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兴理念[10],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盘活社会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的一种全新的养老服务模式。泉州市在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助力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2014年成立的“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完成了老年人信息录入、手机发放等工作,并开始向老年人提供优质、快捷的信息化服务,逐步落实实体援助服务项目[1]。而泉州市泉港区通过引进“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承接主体,出台《“互联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和实体援助服务[11]。可见,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相融合是我国养老服务业与时俱进的表现,提高了养老服务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四)以实践创新探索“医养结合”

全国各地正积极探索如何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有望成为破解养老之惑的重要举措。但在探索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政府加以解决。具体包括:一是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破除发展医养产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医养产业往健康方向发展。二是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保障老年人养老和医疗叠加的需求。三是加大对医疗养老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护理型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医疗配套设施。四是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政府要与社会合作,鼓励更多专业的护理人员到养老机构工作。

作者:谢丹妮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泉州市老龄办.泉州市2014年度老年人口与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

[2]张薇.泉州老年人口88.6万“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受关注[EB/OL].

[3]张晓明,石伟琴.聚焦养老难问题多管齐下助老养老[EB/OL].

[4]余新仁.发挥优势加快发展:解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J].社会福利,2014(3):24-25.

[5]陈小妮.泉州多元化发展破解养老困局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EB/OL].

[6]王胜.“十三五”规划系列之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三期叠加,全面爆发[EB/OL].(2015-04-30)[2016-02-15].

[7]福建省民政厅.福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新步伐[J],社会福利,2013(8):44-46.

[8]王素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具有广阔发展空间[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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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老龄化社会伴随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交织期。老龄化现象对多数者而言更是一个陌生的领域,不可避免的,社会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需求也将急剧增加,而老龄事业发展更是任重道远。

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百年预测数据,2010年我国60岁以上之老龄总数约1.74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3%;未来25年间每年年均将璔长0.3-0.6%,至2035年60岁以上总人数约3.94亿人,占人口总数的27%。再继续15年至2050年,这一人口数约4.34亿人,比重为31%。

这一波庞大老令化人口所将带来的问题或机会,早已成为产官学研各界关注的焦点,通过掌握十二五对产业的规划目标与原则方向,将协助使关注该领域者不偏离方向而创造出符合这一市场的需求商机。

一、十二五老龄事业规划目标与原则

老龄社会的到来,将使整体环境包括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与体制等方面都会因人口结构的改变而调整或补强。目前我国在老龄社会转变中,仍有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与服务网络建设不足、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且供给不足、没有清晰的自费市场规范、老龄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等等问题,因此十二五相对十一五规划,在老龄事业发展目标与任务方面更加深入与具体化。以下将归纳整理十二五老龄事业主要发展目标与原则。

(一)主要发展目标

1.健全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实现全国老年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

2.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3.建立以居家为基础、小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小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4.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的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划标准。

5.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办学规模。

6.加强老年社会的管理工作。各地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80%的退休者纳入小区管理服务对象,基层老龄协会覆盖达80%,老年志愿者数量达老年人口的10%以上等等。

(二)基本原则

1.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2.兼顾短中长期发展。

3.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4.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

5.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注重城乡与区域的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政策的支持与资源分配。

6.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并重。

二、十二五老龄事业的主要发展任务

根据十二五老龄事业规划目标与原则,进一步具体化老龄事业在这一期间的任务。以下将以归纳要点的方式,提供几个主要方面的发展任务。

(一)在老年社会保障方面

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包括完善老年人优惠方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惠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

(二)在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方面

建立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与团队: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提供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展开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三)在老龄服务方面

1.大力发展小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小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小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发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小区照料服务。

2.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增加财政投入与社会筹资力度,加速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等养老机构,并促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能有更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在老年人生活环境方面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

2.适应老龄化的要求,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

3.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4.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小区。

(五)在老龄产业上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制定、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贷款、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其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

3.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制定老年产品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

三、结论

我国于"十二五"期间将开始面临大批人口进入老龄情况,但不管社会氛围与文化,或是制度与机制,甚至是现有的养老机构、老年医院、老年住宅、老年服务体系等都面临未曾着有的考验。而因应第一个老龄人口增长高峰的到来,国务院也加速老龄事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做为全国各政府机关做为其养老规划与发展的执行依据。

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中长期发展为框架,主要目标希望能做到平衡城乡养老,包括基本养老保障,以基层卫生单位提供老龄健康管理服务与健康档案建立,以居家为基础、小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等等。具体化发展目标的任务项目,包括老年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健、家庭建设、生活服务、生活环境、产品与服务、精神文化等等。

参考文献:

[1]王洪梅.我国老龄产业发展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J].特区经济,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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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24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指出:“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江苏省、常州市也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省市具体情况出台了相关政策与意见。常州市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开展对于构筑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有效落实养老事业发展决策有重要的前瞻意义。

2、养老服务设施概念的界定

国家现行颁布的与老年人相关的技术规范并未对“养老服务设施”提出明确的概念,本次规划在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及常州市实际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将养老服务设施的概念界定为“为老年人(年龄60 岁以上) 提供住养为主、同时配建生活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设施的服务机构,含福利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护理院等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本规划所布局“养老服务设施”主要解决常州老年人口“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3、常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现状问题分析

规划通过对现状养老服务设施的详细调研和现场踏勘,把握了现状常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

3.1.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均,未有效结合城市公共设施

主城区的老年人口密度最高,养老需求较大,然而现状养老机构以社会办和政府办的小型养老机构为主,缺乏市、区级养老机构;由于各街道(镇)经济实力、建设年限、发展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差异,各个区、街道(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速度和设施条件差异较大,同时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建设比较随意,没有同城市的公共设施,特别是医疗文化设施、公园绿地等有效地结合。

3. 2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足,建设指标与环境有待提升

现状多数养老机构在老小区中,用地紧张,基本满足室内居住需求,缺乏室外活动场地,现状58所养老机构中,有25所床位数小于99床,床均建筑面积和床均用地面积的配建也大都小于国家规范的最小标准,总体存在指标低、环境质量差、硬件建设差的状态。

3. 3居家养老发展不均,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不完善。

钟楼、天宁、新北、戚区四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尚在起步阶段,武进区还未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处在空白状态,整个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尚不完善。

3. 4未来养老需求迫切,但现状床位配建比例不足

现状每百位老人拥有床位数仅为1.66床。按照江苏省养老机构床位数的配建要求,到2010年,每百位老人拥有床位数须达到3.0床,2015年每百位老人拥有床位数须达到3.2床, 2020年每百位老人拥有床位数须达到3.5床。可以看出,现状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同未来的养老需求之间的差距较大。

4、编制方法和重点

4.1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预测,有效判断养老服务需求

规划之初,常州市民政局和常州市老龄办组织开展了市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在常州市区城镇户口老年人中抽取了10103名老年人进行问卷调查,基本摸清了常州市市区户籍老年人在居家养老、社区就餐、日托服务和机构养老等方面的需求,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基础。

4.2借鉴相关经验,规划构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体系

在深入细致的现状调研基础上,对国内外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现状及趋势进行剖析,充分借鉴其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有关经验,构建常州市区“两大养老模式+两大设施类型+四大设施布局层级”的配套体系,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指标进行了详细的界定。

养老机构的配置指标强调“量”的达标与“质”的达标并举,在关注床位数建设的同时关注每床建筑面积及每床用地面积标准的设置,规划养老机构的配置基本标准主要涉及养老床位数规模和每床建筑面积、每床用地面积、每处最小用地规模四项指标。

表1 常州市养老机构指标配置标准表

规模 A:大型 B:中型 C: 较小型 D:小型

床位数规模(床) 400及以上 250-399 100-249 99及以下

每床建筑面积(平方米) 40-60 40-50 30-40 30-40

每床用地面积(平方米) 50-70 40-60 30-40 30-40

每处最小用地规模(公顷) 2.5 1-2.5 0.5-1 0.3-0.5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在遵循江苏省考核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常州市的实际发展情况及周边城市的指标来确定。配置基本标准主要涉及建筑面积总量、提供床位数、配建标准、服务功能、配建设施五项指标。

表2常州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基本标准表

等级 每处建筑面积(平方米) 床位数(床) 配置标准 服务功能 配建设施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00-500 不小于20床(供中午休息的简易床位) 10平方米/千人,每3-5万人设置一处 指导管理区域居家服务工作、日间服务(日间照料、休闲活动、医疗保健、心理慰藉、助餐服务) “六室”——餐饮室、休息室、阅览室、文娱室、康体室、谈心室

居家养老服务站 不小于120 20平方米/千人,每0.5-1万人设置一处 助餐、助洁、助购、助浴、助医、助行“15分钟养老服务圈”内应急呼救服务

4.3评估现状设施,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与建设模式

规划强调对现状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在布局之前,对现状58所养老机构及25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评估,确定其改造模式。在对现状每处养老机构建设质量、床位规模、用地规模及产权情况的前提下,结合现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判断其所在地块远期规划意向,核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基本指标,判断现状配建指标是否符合远期规划要求,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几类因素进行叠加,确定现状设施规划建设模式,规划界定养老机构的建设模式主要为拆除 、保留提升 、易地新建 、原地改扩建四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模式主要为取消 、保留提升 、原地改扩建三种。

4.4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区分层控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指标及类型

规划确定“统筹均衡、分区导控、公建复合、休行便捷”十六字布局原则。养老机构采取“独立式”配置类型,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的全面的生活照料,按照各区土地资源、建设强度、老年人口分布、服务半径等因素的差异性,分区域引导养老机构布局。在布局数量及规模上,片区布局数量较少,规模适中的养老机构;中心城区边缘布局大中型养老机构;中心城区布局数量较多,中小型规模的养老机构。在配置指标上,中心城区床均指标可取下限,容积率指标可取上限,片区床均指标取上限,容积率指标可取下限。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采用“复合式”配建类型,按照“15分钟服务圈”的服务半径和适当人口规模设置,让社区老年人便利的享受相关生活照料。

4.5充分论证,有效对接,远近结合,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多次与各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衔接与协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邀请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省内外知名专家对成果进行充分的论证,确保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近期布局与常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紧密对接,将近期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列入民政局基本养老体系“十二五”建设的计划中,增强了规划的可实施性,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有效落实提供了保障。

5、结语

《常州市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经常州市市政府审批后,目前已有部分项目,如常州市老年人康复中心、运河山庄、天宁区社会福利中心等养老机构已经进入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也正按照配建标准逐步完善。

本规划是“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这一课题的一个实践,也是养老类专项规划的一个积极的探索,为常州市基本养老体系的构建甚至是城市公共设施体系的完善提供了规划基础,然而规划的实施与落实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参与,政府要发挥组织作用,提供组织保障与资金保障,要在规划制定、政策保障、资金投入等典型示范等方面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而各类老年团体与协会和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调查研究、业务培训机构评估、资格论证、咨询服务、学习交流等方面的作用,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落实做好铺垫工作,共同促进常州市老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常州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及规划.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刘焱 张文山,我国养老服务设施分类整合探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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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提出到年底,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口的3%以上,基本实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全覆盖。

在具体工作中,要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养老服务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养老对象由传统的城乡“三无”老人群体向全体老年人转变;

养老服务模式由机构养老向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转变。

要加快统筹规划,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要围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各部门资源,把养老服务融入到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之中,统筹完善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各种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安全便捷的居家养老生活圈。

要坚持以政策创新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的各项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福利设施建设规划和设置标准,确保养老设施同步配建到位。

要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把养老福利事业发展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也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县级示范性老年公寓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要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要加快制定服务标准,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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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破解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途径。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意义

第一,推进城乡一体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学习科学发展观有五个统筹,首先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首先要统筹好城乡发展问题,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工农业协调发展。

第二,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决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和谐社会对农村来讲,就是使农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我国有百分之五六十的人在农村,如果农村很乱,那怎么能和谐?所以推进城乡一体化,解决城乡差距扩大问题,解决农村矛盾问题,实际上是整个和谐社会非常重要的基础。现在,中央把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重点放在农村,同时还要保障农民的权益,改善农村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自然农村就稳定和谐了。

第三,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完善经济体制的要求。现在国家被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差别比较大的区域,实际上整个国家是一个大市场,主要问题就是城市和农村之间在土地流转、资本流动、就业转移、人才交流、技术转让等方面的交流还不是很充分。所有的农村资源都是单一向城市流动,形成了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这对农村发展非常不利。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破除城乡分割体制,加快形成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机制,才能完善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第四,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所谓全面小康社会,就是要使全中国13亿人口都能够享受到好处。现在,城市里的小康已经实现了,而农村没有完全实现,因此我们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最困难的或者是最重点的地方都在农村,农村是经济发展最有潜力的地方。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措施

第一,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幸福安康。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已经有了9238个县级医疗机构,全国大约有2400多个县市级单位(不包括城区),每一个县级单位有近4个医疗机构。还有3.8万家乡镇卫生医院,63.3万个村的卫生室。而且,还要建立完善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现在,全国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是8.33亿人,94%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下一步还应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报销标准。另外,要尽快全面完成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第二,加大文化设施投入力度,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主导建好三级设施。县(市)区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互补、联建共享”的原则,完善重大文体设施体系,建设好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馆、青少年宫、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乡、镇要把建好乡镇文化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建集图书阅览、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大力推进县镇两级图书馆图书流通互动、通借通还,实现资源共享。在村一级,根据行政村规模日益扩大的实际,因村制宜建设一批方便群众就近参与活动的分散的文化设施,如“三点一室”、全民健身路径等,努力构筑15分钟文体活动圈。

第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首先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筹资,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虽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在部分地区试点,但由于覆盖面太窄,难以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因此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次要完善农村救助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职责,足额落实资金,合理掌握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解决好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困难问题,提高他们的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同时要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大农村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第四,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加快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到城里打工是全世界的规律,英国在100年之前,美国在100年之前,还有其他各国都有这样的过程。只有把农民转移出来,城镇化才能加快实现,工业化也能加快完成。可问题是,来城里打工的这些人怎么办?如果他们的待遇跟城里人是两张皮的话,那就会出现问题。所以中央提出要善待农民工,要求农民工在进城以后,在子女上学、保险、保障方面跟城里人享受同样的待遇。

总之,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谋划、统筹安排,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消除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使农村与城市共享现代文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吕洋,周彩.挪威统筹城乡发展:措施、成效与启示[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2] 陈永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层次及思路[J].商业研究,2008,(4).

[3] 任保平,梁炜.西部地区统筹城乡发展:态势、模式和路径选择[J].财经科学, 2008,(10).

[4] 柳思维,晏国祥,唐红涛.国外统筹城乡发展理论研究述评[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6).

[5] 王慧娟.试析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提出背景和实现途径[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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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我区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以发展机电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效农业为主攻方向,加大城区向东、向南延伸开发力度,加快城市化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推进工业向同区集中、农民向城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充分发挥海陵工业园区、城北物流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九龙台商工业同和中心城区对东部、北部、西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作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按照“农村变城市,村庄变社区,农民变市民”的目标,完善城市功能配套设施,统筹规划新社区建设,加快已撤销乡镇建制的街道城市化建设和“撤村建居”进程,逐步解决城郊结合部“农夹居”问题,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是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上下功夫。坚持把城区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一步强化城乡设施的衔接与互补,加大农村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实现基础设施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目前我区硬质化道路、有线电视、远程教育平台基本实现村村通,公交线路实现乡镇全通达,53个行政村全部接引长江水,超额完成项目村改厕任务,建成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2座,90%的乡镇(街道)文体活动中心通过省级验收,森林覆盖率达到20.1%。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和完善上下功夫,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程、农桥建设工程、农村文化工程,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区行政村接引长江水全贯通,镇、街标准文体活动中心全覆盖,农桥改造全到位,行政村农家书屋全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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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三个集中”,不断优化空间布局。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要,苏州强化功能片区规划理念,完善城镇规划体系,统筹安排城乡土地资源,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坚定不移推行“三个集中”,即工业企业向规划区集中,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在功能划分上,他们要求地处工业和城镇规划区的行政村,以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加快融入城市化进程;工业基础较强、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以新型工业化为主要发展方向,加快就地城镇化步伐;地处农业规划区、保护区的行政村,以现代农业为主要发展方向,推动一次产业与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在盘活农村资产上,积极鼓励农民通过“三个置换”,即集体资产所有权分配权置换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征地换保障,或入股换股权;宅基地使用权可参照拆迁或预拆迁办法置换城镇住房,或进行货币置换,或置换二三产业用房,或置换置业股份合作社股权,促进农民身份转变,减少农民、致富农民。

今年初,苏州市出台了《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实施意见》,提出对自愿放弃宅基地申请的,可获得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的商品房作为政策性补偿,购买时只需支付每平方米约2000元的成本价。置换后标准厂房的所有权和出租产生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取得房地产产权证的安置商品房可以上市流通。目前,全市75%的农村工业企业集中到工业园,近35万户农户搬迁住进860个集中居住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27.3万亩,占全市承包土地面积的52.82%。

二、推行“三大合作”,构建富民强村机制。近几年,苏州农村人均纯收入位于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保持在2:1左右。在全国范围内,苏州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苏州先后出台了20多个富民强村的政策性文件,基本构建了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制度框架。这些文件,明确提出了农村“三大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创造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以财政等额奖励形式全额返还;在镇村规划时留出10%的比例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留用地,用于发展物业。同时,结合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对通过宅基地置换后增加的土地,原则上不低于40%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市场化运作,收益归村集体,农民按股分红。这标志着苏州农民已开始走上“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的新的共同富裕之路。

目前,全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累计达2821家,持股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0%,去年收益分配达27.6亿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7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去年达到12987元,其中财产投资性收入比重达到33.2%。2009年,全市农村集体资产已达787亿元,其中村级经营性总资产达348亿元,村均收入达389万元,90%的村收入超100万元,98个村收入超1000万元,13个村村级可支配收入超3000万元,其中永联村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260亿元,上缴国家税收11.5亿元。全市累计组建农村富民股份合作社303家。2009年8月,苏州市和重庆市、成都市、嘉兴市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中澳管理项目(CAGP)“消除城乡一体化的体制障碍,促进农民富裕与城乡统筹发展”主题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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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b)-0216-01

淮北市是一个由单一的煤炭城市,逐步发展为以煤炭、电力、纺织、酿酒为主,多行业共同协调发展的能源基地,是皖东北地区和陇海—兰新经济带重要的工业城市。

近年来,淮北市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改革作为强大动力,在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服务、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基层组织建设一体化方面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融合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然而淮北市经济结构调整、城市转型发展刚刚起步,土地和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亟待突破。

针对在城乡发展中的种种问题,淮北市展开积极探索。

1 高起点规划引领城市发展

强化规划的龙头地位和刚性约束力,统筹城乡发展必须有超前的总体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从国家生态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高标准、高水平出发,规划设计城市的建设布局。

按照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修编和完善城乡一体化规划纲要、空间布局规划及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完成重点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利于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突出“皖北江南、文明淮北”特色,编制或修编完成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详细规划。

2 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城镇化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实现城乡统筹,实现人口、劳动力在城乡经济、社会结构的转移和调整,促进和加快城市的发展步伐。着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鼓励全民创业,积极发展县域经济,扩大县域规模。

在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立足做好农业、工业、流通三篇文章,促进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企业向规划区集中、商贸流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产业集聚和效益最大化,激发出前所未有的蓬勃活力。

3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破解土地制约

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加快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的配套改革,实行城乡统一的以实际居住地登记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制度和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增加农民进城创业的原始资本。

积极探索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农民集资建房+政府补贴”的运作模式建设农村新型社区,节约集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办理转用手续后,通过公开拍卖,获得的土地收益返还用于补偿农民集资建房。鼓励濉溪县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平台,逐步破解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土地瓶颈制约。

4 着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同时,加快城市向周边延伸,拉大城市骨架。通过各种类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文化科技城等建设,通过引进和建设大项目,使之成为中心城市持续发展的新空间、区域经济的新增长极和现代服务业的新集聚区。

加快城市“东进、西延、南扩”,实现相山组团与濉溪组团、烈山组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大市域南部开发力度,壮大百善、临涣区域副中心,打造段园、石台、南坪、五沟特色重点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加快东部新区开发建设,“十二五”末,东部新区建成区面积达到35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7万人。

5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

加快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事业,促进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方面取得突破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扎实开展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快集中居住区建设,在全省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调整农业结构,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6 发展成果城乡共享,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和谐发展

大力推动全民创业、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加强职业培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房,增加中低收入者住房供给。

7 加速推动美好乡村建设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出台《淮北市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县区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村庄布点规划,加快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

立足自然生态资源,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以创绿色小康村、创文明生态村、创清洁示范村、创移风易俗村的“四创”活动为中心,因地制宜开展旧村改造,建设美好新农村,积极推进烈山区榴园村、矿山集东山、高岳办刘楼村、百善镇道口村等为代表的一批旧村改造型新农村建设项目。

整合涉农资金,加大统筹力度,切实发挥好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的拉动作用,结合“清洁乡村、美化家园”工程,在126个自然庄深入开展村庄“三清”(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整治行动,推进土楼村和桥头村等城乡一体化建设。

8 财政引导,重落实

严格按照《淮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集聚引领作用。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配合市财政等部门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的统筹力度,重点用于引导小城镇、集中居住区和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吸纳并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向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领域。

加大对全市132个城乡一体化项目的督查督促力度。实施重点城镇带动战略,以规划为先导,加快百善、临涣、石台、段园、五沟等重点城镇道路、供电、供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