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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预防事故宣传,每天在报纸、电视、电台刊登、播放交警预防重特大事故内容的宣传,更新辖区所有的大型交通安全宣传牌必须以严格管控道路、预防重特大事故为主题内容,在城区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对所有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主及客运车辆单位负责人进行短信告知或上门告知服务。
二是超常规实施“五常严管措施”,不断扩大战果。
每周各开展1次智能卡口整治活动、禁“酒驾”集中统一行动和高速公路入警、交通运管、高速交警联合整治行动。每天将三分之二以上的警力投放路面,整治“酒驾”、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持每天有一支禁“酒驾”小分队开展行动,每天有一组警力开展智能卡口整治活动。
三是层层落实“清违”责任,实施精确管理。
对违法未处理车辆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并上报备案。力争年底前客运车辆和1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下降率达到100%,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下降率达到90%。
四是加快隐患点段整治,确保取得成效。
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对市级挂牌督办事故多发路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的整治,保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是加强督导落实情况,提升工作后劲。
每周不少于3天上路执勤、督查,每天上路执勤;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整治的考核,对中队“酒驾”(总量、人均查处量)和人均处理数(客运车辆、5次、10次、30次以上车辆)、下降率(客运车辆、5次、10次、30次以上车辆),每天网上动态排名。
公安部近日通报2005年第一季度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一季度,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7220起,造成23411人死亡、11888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0064起,下降14.6%;死亡人数减少1763人,下降7%;受伤人数增加14638人,上升14%;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1亿元,下降30.3%。
今年第一季度中,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保障春运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中心任务,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突出路面交通管控,大力治理“双超”,全面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一季度,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1起,造成232人死亡、221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4起,下降56%;死亡人数减少100人,下降30.1%;受伤人数减少240人,下降52.1%。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5至9人特大交通事故68起,造成400人死亡,375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9起,下降11.7%;死亡人数减少84人,下降17.4%;受伤人数减少235人,下降38.5%.大部分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河北、河南、辽宁、吉林、西藏、江西、贵州7个省(区)降幅超过20%。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全国前5位的省份是:广东(2746人)、江苏(1857人)、浙江(1696人)、山东(1688人)、福建(1158人)。
一季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其它特点是,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让行等导致死亡人数有所上升。因酒后驾驶导致1113人死亡,同比上升5.2%;不按规定让行导致2089人死亡,同比上升31.4%。超速、客车超员交通事故下降,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等外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客运车辆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公路客运车辆降幅明显。一季度,营运客车肇事14597起,造成3010人死亡,同比减少349人,下降10.4%.其中,公路客运车辆肇事导致1902人死亡,同比下降12.8%.低驾龄驾驶人肇事减少,非本地车辆肇事突出。由于经济活动的日趋频繁,跨省、跨地区客货运输量不断增加,车辆异地肇事情况随之增多,一季度由非本省籍车辆肇事导致3068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13.1%。
目前正值春游时节,“五一”黄金周将至,道路交通流量增大。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监管,尤其要严格对学校等单位组织包车春游的交通安全管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景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路段;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周年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继续加大治理“双超”、打击盗抢机动车、完善路面标志标线等工作的力度,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中图分类号: U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概况
某隧道为铁路单线隧道,里程为DK89+276~DK90+511处,隧道全长1235m,无轨运输方式。隧道经过中低山地貌,植被较发育,上覆经粘土厚0~2 m,粉质黏土厚0~3 m,下伏基岩为三叠系上统组的沙岩、泥岩。
二、隧道坍塌情况
隧道施工至掌子面DK89+385处时,上午监测发现DK89+360~+370段初期支护出现变形。为确保施工安全,现场临时制定了在该段增设注浆锚杆,钢架加密并设置锁脚锚杆的加固方案,组织施工力量进行变形段加固。然而下午17:10隧道拱顶下沉加剧,洞内收敛加速,晚上19:10左右出现塌方,次日上午坍方停止,趋于稳定。塌方体约为300 m3,垮塌断面长约9 m,宽约6 m,高约5 m,初步判定塌方段里程为DK89+363~+372。经现场勘察隧道塌方处地表未出现下沉及明显裂隙。
三、塌方原因分析
1、地表水的影响
以往的经验表明,隧道塌方的产生与地表水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时值8月,正是当地的多雨季节,已连续下雨多日,加上塌方段隧道埋深仅为15.1~17.3m,隧道处于两座山体连接的低洼处,两侧山体地表水汇聚后由此排出,故地表水下渗严重,由于水的软化、冲蚀、溶解作用,增加土体重量,破坏了土体的整体稳定性,使土体胶结性降低,从而引起土体变形破坏和失稳塌方。
2、地质因素
该段岩质较软、裂隙发育、岩体破碎,围岩稳定性较差,埋深浅,土体难以形成自然平衡拱,地下水的渗入,使得围岩中包含地下水和裂隙水压力增大,增加了围岩的自重荷载,围岩以泥岩为主,泥岩经雨水浸泡迅速软化,失去自稳能力,更是促进了破碎围岩发生坍方的可能性。
3、施工原因
在很多情况下,坍方均由地质因素引起,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坍方,又可归结于不同的原因,首先是地质条件评价的正确性,由于地质勘测手段的制约,本隧道设计资料对地质条件的评价与实际出入较大,开挖后,又没有对现场作业面岩体进行正确的工程地质鉴定评估,致使施工措施不到位,施工时并没根据实际围岩情况,调整初期支护参数,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强防护措施,导致初期支护抗力不足,围岩失稳塌方。
此外初期支护施工质量有欠缺,初期支护结构未能与围岩紧密粘结,锚杆砂浆注浆不饱满,钢支撑未完全置于稳定坚固的基础上,钢支撑间距超标,部分地段喷射砼厚度不够等。二衬不及时跟进,致使在围岩收敛达到一定的程度后,仍不能进行二次衬砌施工,也是导致隧道塌方的原因之一。
四、塌方加固措施处理
对于隧道塌方应采取及时迅速处理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有效处理方案,抓住时机,备足人力物力,按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经参建单位讨论分析,并综合考虑安全性、造价、工期及施工难度等因素,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地表处理
对可能影响隧道塌方体的地表水进行处理,将地表坑洼不平之处填补平整,对松软土进行夯实,并做好防排水;对地表喷射混凝土进行封闭,在坡顶施作截水沟,防止地表水下渗;同时进行隧道塌方地段上方的地表注浆加固:注浆加固里程为DK89+332~+389段,注浆宽度为14 m,注浆采用Φ42钢花管,间距1.2 m,按梅花型布置,压注水泥浆,注浆压力采用0.8~1MPa,终压持续时间不小于5分钟,浆液压入围岩裂隙,凝结后将围岩胶结成整体,形成壳体保护,降低透水性,避免塌方体进一步扩大。地表注浆加固布置如图1所示。
图1地表注浆加固布置
2、洞内临时处理
待该塌腔稳定后,在洞内塌方体前回填土,形成反压平台,防止塌方体扩展,同时对塌方体表面喷射混凝土进行封闭,然后利用反压平台在洞内对塌方体注浆,加固塌方松散体,浆液采用1:1水泥浆,注浆压力0.8~1.0MPa。
3、塌方小里程段加固处理
在DK89+353~+363段采用小导管进行注浆加固,注浆范围为两侧拱脚以上,导管长4.0 m,环向间距0.8,纵向间距1.2 m,外插角15~20°,梅花型布置,小导管端部与工字钢拱架焊接成整体,注单浆,注浆压力0.5~1.0MPa。从而使塌方周边的松散破碎岩体胶结成稳固的整体,以控制塌方延伸、扩展,注浆提高了围岩的整体承载能力,与初期支护共同形成牢固的支撑体,并加密型钢架加强支护,为下一步处理提供施工安全保障。
4、坍方处理措施
①、地层注浆加固完成,检查确认围岩胶结稳定情况,及无再塌方的风险后,局部清除塌方体,形成进入空腔的通道,在空腔内临时搭设满堂钢管脚手架,顶部铺设钢丝网,以防止落石。继而对空腔壁进行喷锚网防护,注浆锚杆长度为5 m,间距为1 m,梅花型布置。
②、完成坍腔体锚喷并经检查后,在DK89+357~+377段最大跨以上设置Φ108mm大管棚配合型钢架组成预支护系统以加固地层,管棚环向间距30,外插角1~3°。在DK89+355~+357段设置管棚施作平台,该段原有型钢架进行局部调整,以保障加宽加高段围岩稳定,确保管棚施作安全,如图2所示。
图2塌方处理立面图
③、待管棚施作完成后采用上台阶、阶、下台阶法进行逐层清除坍方体。塌方处拱架采用I20的工字钢,间距为0.5 m,随开挖随架立钢拱并及时封闭。钢拱架间采用环向间距1.0m的Φ22纵向钢筋连接,并设置Φ42小导管(L=5m)施做锁脚锚杆以固定钢架,铺设20×20钢筋网,喷射混凝土与拱架平齐。
④、在支护施工时在坍塌位置的拱部预留注浆管及排气管,待支护封闭稳定后,对坍塌的空腔泵送砼填充,填充厚度为拱顶以上50.0,作为护拱。填充砼达到70%强度后进行吹砂注浆处理,形成缓冲层,以减缓再次坍塌时坍塌物的冲击,从而保障二衬支护的稳定。
5、塌方处前后影响段的加固措施
①、将受塌方影响的前后各10 m长范围内变形超限的钢拱架凿除换拱,喷射混凝土,拱架的间距调整为0.5 m,并施做锁脚锚杆固定钢架。
②、清除完塌方体后,对塌方大里程方向DK89+372~+385段采用小导管进行注浆加固处理,其参数与DK89+353~+363段加固处理相同。
③、加强二次衬砌
根据隧道坍塌原因分析及当地水文情况,二次衬砌采取相应的抗水压加强型衬砌结构。
五、施工注意事项
①、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②、施工过程要加强监控量测,随时掌握围岩及支护变形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防止再次出现坍塌事故,确保施工安全。
③、钢架拱脚处进行夯实处理,设置锁脚锚杆,提高抗围岩变形的能力。
④、对于侵限段、坍塌段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并对洞内外该段进行严密的监控量测及观察,设置专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将人员安全撤离。
⑤、施工中要及时封闭仰拱,二衬紧跟,确保施工安全。
六、结束语
本隧道通过监控量测:该坍方处理段无下沉、位移。充分说明隧道在出现塌方时首先对受塌方影响或可能影响段落进行加固,同时对塌方体进行有效防护抢险处理。然后在详细勘察并了解现场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导致坍方原因及研究确定处理塌方对策,并尽快组织实施是隧道坍方能否安全施工的有效保障。
被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同福证券业务部(下称同福证券部)。
被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州市信托投资公司。
1994年5月16日,原告朱丽云持身份证、股东卡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存折与被告同福证券部签订了一份“证券交易协议”,该协议书上留存了原告的身份证号码及深圳、上海股东卡号码等。此后原告在股票交易的过程中认识了股民杨某某,并常带杨某某进大户室。在此期间,杨某某偷看了原告的个人资料,随后,杨某某凭所盗的资料伪造了原告的身份证,上海、深圳股东卡,于同年7月26日到中国工商银行开设了一本银行存折,以原告名义与被告同福证券部签订一份“证券交易协议”,并办理了电话委托项目。1994年7月28日下午1时46分,杨某某用假的身份证、股东卡将原告的保证金129000元转入其冒名开设的中国工商银行帐户,随后分二次将该款提走。2时左右,原告下单给同福证券部的工作人员准备买入股票时,被告知保证金只剩下800多元,方知出现了问题。2时8分至2时10分,杨某某用电话委托又将原告辽房天15000股、川长钢8900股、粤富华3500股三只深圳股票盗卖,用回笼资金买入界龙实业3100股;2时38分,杨某某又将该3100股界龙实业及原告原有的5000股重庆万里卖出。案发当日,同福证券部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次日,杨某某再去提款时,被有准备的公安人员抓获,追回被杨某某提走的保证金129000元和抛售股票所得款143230元,共272230元。1994年10月27日,公安局将上述款交还原告。案发后,深圳、上海股票综合指数不断攀升,由1994年7月28日的96点、339点升至9月13日最高点225点、1033点,退还款的10月27日回落至159点、703点。原告的身份证、股东卡与杨某某伪造的假身份证、股东卡的照片、地址、有效日期、签发日期、代码位数、电话号码位数等均有不同。被告同福证券部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批准,具有独立财产、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被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是其上级。
原告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我的保证金被他人转走。发现问题后,我当即向同福证券部请求马上把余款和股票冻结,但该部没有采取冻结措施,致使我的所有股票在中国股市最低潮的时候被盗卖,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要求二被告按1994年7月28日被盗卖股票数价和1994年9月13日股票升至最高价之间的平均价减去已退回的盗卖款,以及因保证金被转走不能下单买进股票而造成的损失,共计赔偿人民币239141元。
二被告辩称:1994年7月28日下午2时许,原告递单准备买入股票发现问题后,我们立即赶到工商银行拟采取措施,但为时已晚,案犯已在10分钟前把款提走。与此同时,根据资料显示,案犯已将原告深圳粤富华、辽房天、川长钢等几个股票卖出,并用卖股票的钱买入上海界龙实业股票3100股。经与上海证交所取得联系,连夜部署了一个抓获案犯的计划,次日,将前来提款的案犯抓获,并把129000元保证金及抛售原告上海股所得的款项143230元全部退回。原告的身份证、股东卡号码等资料是案犯在其身边偷窥分多次记下后伪造的,原告的保证金、股票被盗卖,其本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无理无据,其本人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案犯杨某某多次利用与原告留存的资料有明显漏洞的假证买入卖出股票,从不同的开户行提款,并利用与身份证照片不同的其他人去签协议等,被告同福证券部均无发现,说明其对“三证”(身份证、股东卡、股东资金帐户)的审查是不严谨的。同福证券部在发现原告的保证金帐户和股票出现异常后,亦无依职责立即向登记公司或交易结算中心提出冻结要求,工作上存在一定的疏忽大意和过失。但其在事后能准确判断,对及时破案追回款项起到积极作用,挽回了不必要的损失。鉴于案发后股票指数不断上升,确有原告的一定预期收益,故被告同福证券部应对自己过错造成原告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原告在股票交易过程中,不注意保密个人资料,给了罪犯可乘之机,亦有一定的过错。同福证券部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所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于1995年10月12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同福证券部支付4万元给原告作损失补偿。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宣判后,同福证券部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证券商仅登记客户的身份证号码、股东卡号码及签名,其它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领息代码等资料均不是必要记载事项,也不是法定审查事项。因此,我们无法根据这些内容进行审查。被上诉人发现保证金被转走时,其三只深圳股票正在委托卖出,处在“买卖冻结”状态,无法进行“事故冻结”,故我们不存在疏忽和过失。被上诉人向案犯泄露关键资料,也有过失。原判决判令赔偿4万元,缺乏依据。原判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不当。
朱丽云辩称:同福证券部不按章办事,造成我的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我没有泄露资料,是案犯杨某某偷看我的资料,造成损失责任不应由我承担。一审法院仅判决赔偿我4万元,远远不能补偿我的损失,且我的股票多次被人买入卖出,所交的手续费和税费都应计入损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查明:1994年7月29日各股票价格均低于7月28日。案涉买入卖出辽房天、川长钢、粤富华、界龙实业、重庆万里的佣金、印花税、过户费合计2510.61元,129000元保证金从被盗提至发回日止的利息3870元,全部损失共计6380.61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疏于保密,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对造成经济损失有一定过错。上诉人对犯罪分子所持假证件审查不严,亦有过错,对造成纠纷负有相应的责任,对被上诉人的损失应予赔偿。被上诉人的实际损失有:被盗卖股票所交纳的佣金、印花税、过户费以及保证金被非法转走不能获取的银行利息。被上诉人以股票1994年7月28日的低价与同年9月27日之间最高价的平均价为其损失不合理,原审判决不予认定是正确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损失数额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不当,应予更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于1996年7月17日判决如下:
一、维持原审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变更原审判决主文第一项为:接到本判决之日起10日内,上诉人支付6380.61元给被上诉人作损失补偿。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四个问题:
一是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自原告朱丽云与被告同福证券部签订《证券交易协议》时起,二者之间就产生了委托的合同关系,双方各自享有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对交易密码均有保密的义务,被告对原告委托的交易有严格审查“三证”(身份证、股东卡、资金帐号)的义务等等。本案中,被告同福证券部未能严格履行审查“三证”的义务,即未能按约定要求履行义务,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由于被告未能严格审查“三证”,致使案犯杨某某利用假身份证、假股东卡等办理了“电话委托交易”,利用假委托提走了原告的保证金,盗卖了原告的股票,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种因被告实施某一违法行为符合多种责任形式的现象,称为责任竞合。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有多个请求权,既可提起违约之诉,亦可提起侵权之诉,但不能同时或先后实现两项请求权。
二是原告有无过错。对此,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没有过错,因为原告的个人资料并非原告主动泄露,而是案犯偷窥所得,二者之间有质的区别,因此原告没有过错。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的股票交易个人资料只有同福证券部和原告知道,如果原告不泄露出去,盗卖股票的事绝不可能发生。并且,原、被告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保密的义务,而原告方没有做到合理的谨慎,常带案犯出入大户室,在下单填写密码时亦未回避,给了案犯以可乘之机,显然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原告是有过错的,法庭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三是赔偿数额的确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有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赔偿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损失,一是间接损失,并且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在本案中,7月28日同福证券部得知客户股票被盗卖,7月29日抓住案犯,追回全部保证金和被盗卖股票款,至此,同福证券部为追回损失尽了自己应尽的责任。被告因其失职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有股票被盗卖所支出的佣金、印花税、过户费,为恢复原状买入其原有股票要支付的佣金、印花税、过户费,129000元保证金自被盗提至发回之日的利息,共6380.61元。一审判决中的4万元除了实际损失外,其余部分具有精神赔偿的性质。至于原告要求以1994年7月28日的低价与同年9月27日的最高价的平均价为其损失,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有一定的预期利益,是不合理的。因为:1.股票交易是一种充满投机性和风险性的行业,它往往受企业经营状况、经济、市场等方面的影响,股票价格时涨时落,瞬息万变。在交易中,即使下了单,也未必能按预定的价格成交。正是由于股票交易的特殊性、波动性,在该类案件中,不宜也无法预定其有可得利益。例如本案中,如果28日以后的股票价格一直下跌,那么可以说盗卖股票还相对减少了原告的损失。2.原告股票被盗卖,证券公司有部分过错,但已于29日追回赃款,且29日的全部股票价格均低于28日,原告不存在差价损失。至于公安局在三个月后才发回款项,这是侦查部门办案程序的需要,与证券公司的过错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原告的请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均无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是正确的。
四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本案二审法院确认原告是有过错的,但并未要求她分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1.尽管原告有过错,但该过错既无主观恶意又不是操作程序中的过错,而是疏忽大意被案犯钻了空子,因此过错显著轻微。2.证券公司作为一个专门股民从事股票交易的行业机构,其成立经过专门机构的审批,拥有训练有素的专业工作人员,它必须谨慎行事,因为它的任何疏忽都可能给股民带来损失。本案判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将促使证券公司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在我国目前尚无证券法的情况下,通过公平原则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注重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无疑是有益的尝试。
最大限度地减少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拥挤、踩踏伤亡事故中的人员伤亡,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迅速疏散人群,及时开展救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公安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河北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邯郸市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主要包括:
(1)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2)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3)各种游园、灯会、花会、庙会等民间传统活动,政府组织的梨花观赏周等重大节日活动、大型演唱会、纪念庆典、体育赛事等活动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4)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分别适用县政府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依法处置、职责明确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依靠科学、反应及时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县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部下设情报信息、事故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4个专门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现场指挥。
2.2职责分工
县指挥部:负责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采取救援、疏散、交通管制等重大措施,负责审定新闻报道意见和宣传报道口径,对县内新闻报道稿件审核把关。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协调和保障工作,综合整理情况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县指挥部的授权做好新闻的相关工作。
情报信息组: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文体旅游局、县商务局等单位,负责搜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观赏热点地区、大型购物场所、公共复杂场所及大型活动中人员聚集密度、环境复杂情况等安全事故隐患的情报信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事故处置组: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交通局、县卫生局等单位,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疏散、救援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宣传组: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等单位,负责提出宣传报道意见,拟定报道口径,指导和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政策法规组:成员单位有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指挥,落实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预警支持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情报搜集途径,采取多种手段及时获取可靠的情报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对所搜集的情报要立即上报上级机关,为判断预警级别提供决策依据。
县公安局根据获取的各方面的情报,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将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
3.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代表色为蓝、黄、橙、红。
Ⅳ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10,有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Ⅳ级预警。
Ⅲ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5,有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3,场地存在拱桥、坡道、台阶、瓶颈路段、不通畅出口等危险部位,环境复杂,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2,场地存在拱桥、坡道、台阶、瓶颈路段、不通畅出口等危险部位较多,环境非常复杂,有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Ⅰ级预警。
3.3预警响应
Ⅳ级预警接到Ⅳ级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搜集情报,加强分析,及时上报;密切掌握事态发展动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Ⅲ级预警接到Ⅲ级预警信息后,指挥部做好一切准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战前动员,开展战前训练;加强值班备勤,准备随时执行处置任务;密切关注动向,及时掌握情况;视情况修订行动和保障方案;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Ⅱ级预警接到Ⅱ级预警信息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建立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进行救援战前动员,完善行动和保障方案,强化临战训练;救援力量严守岗位,保证指挥通信顺畅;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严密掌握重点地域和重大活动动态;做好人员疏散准备,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Ⅰ级预警接到Ⅰ级预警信息后,指挥人员全部进入指挥位置,指挥网全部开通,确保不间断指挥;各级救援处置力量迅速集合,开赴现场,高度戒备,严阵以待;打开疏散通道,预留救援绿色通道,控制危险部位。
4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按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伤亡的程度可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4.1四级
为一般安全事故,死亡不足3人,我县能自行救援的。
4.2三级
为较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至9人,在省、市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援下,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4.3二级
为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0人至29人,在国家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援下,在省指挥部的直接指挥和组织下,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4.4一级
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国家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的直接指挥和支援下,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5应急反应处置
5.1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
5.1.1四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后,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迅速启动本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1.2三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较大规模的安全事故后,在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各有关部门全力展开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
5.1.3二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民发动、全县参与,调动多方面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1.4一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在国务院和省指挥部的指挥和支援下,全力以赴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2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1)及时确定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危害程度。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判断安全事故的原因和严重程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上报信息,确定安全事故级别,进行相应的处置,并建立相应指挥机构。
(2)制止混乱,及时疏散群众。现场指挥部迅速通告,通报公众紧急危险情况,告知公众保持冷静,及时打开疏散通道,迅速、有序疏散现场群众。
(3)根据情况实行区域通管制,分流无关车辆、行人,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根据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和人员拥挤程度,经指挥部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实行区域交通管制,防止人员过度拥挤,确保人员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
(4)及时救护、救援。迅速组织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或送往医院救治。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组织力量全力解救。
(5)维护社会秩序。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在省、市指挥部领导下,由新闻宣传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本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的原则,注重社会效果,正确引导舆论。
6后期处置
6.1后期评估报告
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事故的处置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置概况、指挥机制运行情况、伤亡人员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
6.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社会、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确保资金、物资的专项使用。
6.3抚恤与补助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的工作人员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6.4补偿与赔偿
对紧急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工具、器材设备及其它物资,在处置行动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给予补偿;不能返还或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制定保障方案,提供技术、设备保障,建立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确保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通信需要。
7.2应急支援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事故处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队伍,制定保障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资料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7.2.2现场支援保障
各安全事故处置成员单位要充分组织好处置和救援保障工作,保证所需机械设备、工具及时到位;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局要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
7.2.4经费保障
财政局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3技术储备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自己承担的任务和处置的需要,加强本部门安全事故预防处置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强紧急疏散、紧急救治、救援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预防工作研究。
7.4物资储备保障
有关单位要建立救援装备储备库,储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并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新,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与保障计划,做好装备器材、救治药品、交通通信工具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7.5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将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公众避险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防范风险的意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自救互救常识,培养公众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的习惯,使公众能够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有组织、有秩序地活动。
7.6演习演练
安全事故指挥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安全事故救援综合演习,检验和提高处置行动的协调配合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所担负的任务,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习、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建设水平和处置能力。
7.7监督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县公安局要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预防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应急工作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预案解释部门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区政府对全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重大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到包括本区在内的2个以上区(县)甚至全市、全省、全国的;
2、超出区处置能力水平的;
3、国家、省、市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危害严重,在本区内迅速扩散并有蔓延势头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同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家、省、市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街镇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国家、省、市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国家、省、市、区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区政府根据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应急指挥部一般情况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组成。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主任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办公室职责:
(1)根据事故发生状态,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检查督促各街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汇总、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做好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患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关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区畜牧局:负责畜禽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9、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0、区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批发和加工环节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区级粮油物资储备等工作。
11、区盐务局:负责食盐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2、区经信局:负责对全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全面了解,督促各食品企业严格生产流程,生产合格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企业,以确保物资供应。
13、区教体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14、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疏导、安全警卫工作。
15、区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16、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17、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区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
(四)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1、监测系统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畜部门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区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2、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责任报告人或单位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初次报告
要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5)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一、二、三级)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政府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随时与上级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四级)
(1)区政府应急响应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政府根据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并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三)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区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或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劣质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组织事故发生环节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
8、新闻报道组
在区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由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区委宣传部门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以正确引导舆论。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
(六)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街道、镇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区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门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区、街道、镇政府负责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六)演习演练
区、街道、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相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各街道、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内容,单位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下移重心,切实加强基层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四)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安委〔xx〕1号)文件精神,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严格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行为。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和《××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行为。
(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严格执行《××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依法查处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八)积极完成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食品安全其他监管任务。
(九)抓好全运会食品安全和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运会期间全县食品药品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事故控制指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监管环节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责任目标考核
按照《××县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细则》(×食安委[xx]1号)规定,年终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中图分类号 S968.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2-0314-01
2010年8月下旬,南京市多名食客疑似患横纹肌溶解症,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0年9月7日,中国疾病预防中心和南京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会,称南京市出现的23人疑似小龙虾致病病例是一过性横纹肌溶解综合症,确与食用小龙虾相关,但只在极少数个体出现[1]。该安全事故成为2010年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而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消费信心。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如阜阳市劣质奶粉、上海苏丹红事件、重庆火锅石蜡底料、河北三鹿奶粉事件、上海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故成为人们目前最关注的事件之一。南京小龙虾事件被报道后,水产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受到了市场的质疑,消费者的信心不断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较深远,如小龙虾事故发生时,小龙虾市场由此遭受了重创[1]。以南京为例,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小龙虾经济调研小组得到的数据,小龙虾的销售量在8月下降了50%左右,多个以小龙虾为主要产业的养殖村销量直线下滑,价格骤降。随着消费者安全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在逐渐降低[2]。
1 南京小龙虾事故的影响
1.1 小龙虾养殖单位的收益锐减
由于小龙虾事件的影响,在小龙虾销售旺季的南京,小龙虾销量在一夜之间直线下滑,小龙虾市场需求量的下降和市场消费信心不足,很多养殖户的小龙虾以极低的价格销售,大部分小龙虾养殖户都因为小龙虾事件的发生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对上海、南京等地的小龙虾养殖农户进行调研后发现,有63%的调查对象表示小龙虾事故造成的损失约为50%,有17%的小龙虾养殖户表示,小龙虾事件使产业严重亏损。由此可见,小龙虾事件造成了市场恐慌,养殖户直接经济损失巨大。特别是对于专门、大量养殖小龙虾的养殖户而言,经济损失很大,其中有近20%的养殖户都面临产业亏损的困境。
1.2 养殖单位养殖积极性下降
由于市场消费需求急剧下降,养殖单位收益锐减,养殖单位对市场前景看淡,市场信心不足。大部分小龙虾养殖户表示,短期不会考虑养殖小龙虾。调研发现,在南京、上海地区的小龙虾养猪户中,有56%的养殖户在短期内不会养殖小龙虾,转养其他水产品;35%的小龙虾养殖户表示根据市场行情再决定是否养殖小龙虾,但是养殖量必定是大大减少。
小龙虾养殖单位的养殖积极性下降,小龙虾产业经济遭受一定的损失,这是对我国水产养殖产业经济发展的考验[2]。小龙虾养殖单位积极性的恢复依靠于市场价格回升,而市场恢复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周期。
1.3 小龙虾养殖单位的自我恢复能力较弱
自小龙虾事故发生以来,小龙虾养殖单位,特别是比较贫困、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养殖户遭受了更大打击,该类养殖户本来承受风险的能力就比较弱,再加上小龙虾事故影响的巨大,其需要政府在财政补贴上给予更多的扶持,以度过当前难关,或者转养其他水产品。
2 应对措施
2.1 完善监督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
政府要推进小龙虾等水产养殖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在小龙虾等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苗种、池塘用水、用药等标准要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和监督方法[3-4]。在小龙虾生产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的标准要求,保证小龙虾等水产品质量在物流过程中安全、保质,加大对小龙虾等水产品在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维护市场稳定,保护小龙虾等水产养殖单位的合法利益。
政府要加大对小龙虾等水产养殖单位的扶助力度,采用财政补贴等方法,提高水产养殖单位购买水产养殖保险的积极性,帮助水产养殖户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2.2 新闻舆论媒体要客观报道,消费者要有判断力
小龙虾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新闻舆论媒体夸大报道,引起小龙虾市场的波动。对此,消费者应该有判断力,新闻媒体报道的是事件的一个侧面,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消费者要提高知识文化水平,以及对类似事件的判断能力。
2.3 水产养殖单位要提高应对水产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水产品养殖单位在保证自身生产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要求,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要提高面对风险的能力,进行多品种养殖,分散风险,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增加生产养殖过程中科技要素的投入,提高单产效益,购买养殖保险,适当地转移风险[5]。
水产品养殖单位在面对食品安全事故时,要有话语权,水产养殖协会等组织要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保证水产养殖单位的收益,促进水产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6]。
3 参考文献
[1] 肖乐,李明爽.小龙虾“大考”[J].中国水产,2010(10):5-10.
[2] 刘宝森.从多宝鱼事件看食品安全[J].中国市场,2007(4):37.
[3] 冯国民.高温期水产安全管理要点[J].渔业致富指南,2010(15):39-40.
引言
化工生产的过程常常都伴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物质,还有一些腐蚀性,而且整个生产过程都是在高温高压的情况下进行的,生产步骤繁琐,这些化工生产的特点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的频率,而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火灾、爆炸对企业都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企业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因此,做好化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可以保障整个企业的利益,还有利于化工企业的长久发展。
一、我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近年来因为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在我国已达到10万左右,而这些工伤事故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也达上千亿元,间接或直接的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使得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是安全管理不够完善。
这些年来在我国化工企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设备、工艺、高处坠落、泄露、危险化学物品存储于运输等。
设备事故指的是在操作的过程中,由于爆炸腐蚀而造成的设备的损坏,这些事故都是及其危险的。
工艺事故主要是由于工艺设计的不合理,操作过程的不规范,操作需要的物质材料不符合指标等因素造成的。
高处坠落事故是指在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这种坠落的导致人员伤亡的几率是很大的,由于化工生产分层布局的特点,使得化工生产在高处操作是在所难免的,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企业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一些安全设备不符合规范,在危险的地方没有设置警示牌,还有就是操作人员在操作的时候没有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安全头盔不带、安全网不挂等。
泄漏事故是指化工生产的时候发生的介质泄露,主要发生在石油、煤气运输等企业中,泄露事故导致企业损失大量的原料和能量,滞碍了生产的顺利进行,甚至会诱发爆炸火灾等一系列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危险化学物品存储与运输事故主要指的是化学生产所需要的一些物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处理不慎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危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贮是急需注意的环节,这些化学原料主要存储在仓库中,仓库设施不符合安全存储的条件,危险品没有分类存放都会造成仓库失火爆炸,而这些危险化学物品在运输的过程中,不注意超载以及气候的影响因素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化工企业发生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化工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不仅是局限在一个方面,是由很多因素共同触发的。首先是化工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使得施工过程中没有具体的条款对其进行约束,导致员工操作的时候不遵循具体的施工程序,使得操作过程变得没有条理,操作的时候也没有采取具体的安全措施。
其次是企业不肯投入资金在安全生产的建设上,不注意安全知识在企业内的宣传,使得员工安全知识淡薄,安全意识差。
最后就是生产过程中一些有毒易爆的物品没有经过合理处理,存放在不适当的位置,而且生产需要的安全设备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三、解决安全问题的措施与对策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一个企业要向得到好的发展,企业内部必须治理合理的规章制度,化工生产企业要想有效解决化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就要根据国家法律比如《安全管理生产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得操作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环节作业,不违章作业,不遵守这些安全规章制度的可以在薪酬上给与相应处罚。
其次就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投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举行安全知识讲座,宣传安全知识,并针对相关安全知识对员工进行考核。这些安全知识包括如何防止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识别、有毒有害物质的正确处理应对方式、安全生产时安全工具的使用方面的知识,从而增强员工的法律和安全意识,使得企业的员工都能够参与到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去,对于从事危险岗位的人员,则要要求他们出示岗位操作合格证明。
2.对于化工生产中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化工企业要充分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就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增加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使得整个生产过程可以高效安全的完成,为生产创造一个安全的运行环境。对于那些危险的原料产品要分开处理,现场操作的时候,做好现场施救方案的策划,使得化学事故在发生时得到有效救援。
3.废旧化工安全装置拆除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废旧化工装置在拆除的时候,很容易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因此在废旧化学装置拆除的时候,要根据拆除的装置的一些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安全的操作方案和拆除过程中会出现的不安全问题的一些防护措施,拆除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装置整体的干净和清洁性,把易燃易爆的物品移开,最后又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拆除。
4.加强对市场中的设备安全的整治力度
在化工生产中,要加强对设备安全的检查力度,对于那些不符合生产规范、不安全的设备都要严加把关,直到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为止,如果不符合,就强制性的让其关闭。不受利益的鼓动诱惑,忽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其次,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要严加查理,并给与相关负责人员一定的处罚,对那些发生过严重安全事故的企业还要根据法律依法追究责任。
5.充分利用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化工生产中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企业安全制度的完善性,这些都需要社会舆论和媒体的报道,通过媒体对事故的真实报道和社会群众的监督,来增强企业的安全防护意识。总体来说,企业必须平衡好安全生产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不安全的生产因素然后做好治理措施。
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坚持按照应急处理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控制
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村(社区)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特别重大及跨地域、涉外的食品安全事故,镇政府直接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各村(社区)直接负责本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给予协助和支持,确保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立即作出反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应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和信息渠道等系统,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应对,加强合作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科学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镇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和教育秩序等工作。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学校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学校法人代表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5、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经费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新闻宣传六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镇派出所等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经费保障组:由镇财政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经费保障。
4、善后处理组:由党政办牵头,镇司法所等部门参加。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劳动保障、保险、教育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镇抽调人员协助。其职责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组要根据其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新闻宣传组:由镇广播文化站牵头,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并参与做好信息工作。
(三)应急处置指挥长徐珂(镇长、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服从镇应急处置指挥长统一调度和指挥。
五、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1,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2)。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镇人民政府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情况报告
各村(社区)和各单位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
(二)事故评估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
经评估确认,凡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
(三)应急处置
1、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办公室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事故情况研究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部分启动预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医疗救护组、经费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即进入工作状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上报指挥部。
3、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
七、奖惩
(一)奖励
镇人民政府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一、以煤矿安全事故为中心聚敛成安全事故档案资源
对于档案管理者而言,针对煤矿安全事故,就是要以煤矿安全事故为中心聚敛成安全事故档案资源,作为加强煤矿安全事故档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重点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针对已形成的安全事故档案,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情况将已形成的安全事故档案专项目录分类成各种专题目录。首先要加强本身馆藏档案调研工作,将所有历史上形成的与煤矿安全事故有关的档案全部以目录形式从馆藏档案中筛选出来,形成安全事故专项档案目录,然后再根据档案内容确定几个专题,如顶板事故、运输事故、机电事故、瓦斯通风事故、火药放炮事故及水害事故等,从而形成相应的专题目录索引,为提高煤矿安全事故档案查找速度、加强对这部分档案的研究奠定基础。
二是针对正在形成或将要形成的煤矿安全档案,将获取的安全事故档案资料和现场形成的原始记录制成目录一并纳入相应的各种专题目录中。具体要做到档案管理工作者要积极参与各类安全事故从发生到处理完毕的全过程,第一要注意搜集安全事故从发生到结束后的全过程形成的档案资料;第二要认真记录好安全事故全过程中的真实内容,并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整理好准备存档;第三要将搜集过来的安全事故档案与自己记录形成的档案一并制成目录并按专题进行归类保管;第四要积极与煤矿安监部门加强联系,从中获取有关安全事故档案资料。到目前为止,单靠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安全事故档案收集,有时很难达到预期效果,需要积极与煤矿安监部门加强联系,将煤矿安全事故档案的收集工作纳入到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系统过程之中,将煤矿安全事故档案的形成与归档作为一项考核安全事故好与坏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以安全事故档案资源为核心梳理成各类专题档案集
以形成的各个专题安全事故档案目录为索引,调集煤矿安全档案,形成各类专题档案集。这项工作是以安全事故档案目录为基础,结合当前倡导的数字化工程,将所有库存与安全事故有关的档案全部调出,按事先确定好的专题进行分类复印或扫描,然后再将复印好的复印件按内容所反映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编号,组成各类安全事故专卷。对于扫描进入电脑的数字化的档案可以利用档案管理软件功能,按照内容所反映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编号,在电脑中组成各类安全事故虚拟档案集,需要制成纸质档案集的,可以将其打印出来。
三、以各类专题档案集为重心形成能对有效预防和解决安全事故有帮助的编研成果
1. 根据各类专题档案集,进行各类数据统计,形成基础数字汇编。按照档案集的内容进行分析研究,重点做好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统计,包括发生的年份统计、月份统计、日期统计以及一天之内的具体时间统计,从而进一步分析:哪一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多,哪一年出现的安全事故最少,探寻出周期性的规律;月份统计中也是要注意到哪个月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多,哪个月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少,从而推理出安全事故多发性的月份;通过对日期和每日内具体发生事故的统计与研究,推理出具体日期和每日内具体时间发生安全事故规律性。此外,通过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人的个性材料的统计,推理出安全事故与什么样素质的人、什么样工种的人、什么样年龄的人以及接受何种培训程度的人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