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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工作风险点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12 0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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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工作风险点

篇1

(一)欺骗许可的风险

工商部门作为重要的行政许可部门。因主观过失或者行政相对人的欺骗行为很容易导致行政许可行为错误,特别是《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可又保留了对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审查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是采取书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难以把握,从而产生行政许可执法风险。因此,一旦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登记的企业出现问题,工商部门可能会承担审查不严等责任风险。

(二)变通许可的风险

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纷纷出台一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保护政策,并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执行和落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对重点招商项目、挂牌保护企业的市场监管中存在着潜在的职业风险。

(三)失职监管的风险

失职监管的风险,主要是基层执法人员主观履职不到位而存在的潜在风险。工商部门在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中执法不到位的风险。首先表现为不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案后回查等工作,行使执法手段的不到位,直接导致整个执法链条中的监管缺位;其次是工作方法不细致,工作作风粗放,抱着“走过场”的心态进行应付式管理;另外是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没有按照要求做好巡查监管记录和网上业务系统的录人工作,达不到数据收集和资源整合的效果。

(四)落后监管的风险

因信息化、科技化、专业化、精细化等方面滞后带来的监管风险。例如对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问题食品以及一些高危行业的监管,基层工商常常因专业知识的匮乏、监管手段的局限、检测监测设备的欠缺而流于形式,潜在风险日益增大。

(五)暴力抗法的风险

主要是指工商执法人员在查处端掉制假售假大要案、传销案件、取缔黑网吧等专项整顿时,当事人以不理智的态度,采取谩骂、围攻、殴打、诬陷工商执法人员,制约、阻碍和抗拒执法所造成的风险。

二、理性把握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风险防范的原则思路

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风险的形成有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因素,从大的方面看:既有国家现行政治经济体制和法制、文化背景的关系,也有工商系统自身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关系。从小的方面看:现有的干部队伍素质还不适应现行的综合市场监管。因此,风险防范的原则思路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一)法律厘清

基层市场监管涉及众多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法律竞合、部门职责交叉、脱节等问题,需要厘清我们现有的各项法定职责、监管任务、监管对象和监管手段。

(二)技术支撑

改变传统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高效能的监管,是化解和防范风险的有效保障。目前,总局和省级工商局两级数据中心建设基本完成,数据采集由过去的60多项增加到500多项,连接全系统的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开始试运行。下一步,要继续加大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按照以网管网、以机管人的思路,将信息化建设成果更加广泛地运用到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中,深入分析信息技术对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决策、业务、组织架构等四方面的影响,通过信息技术提高人员素质和决策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三)管理科学

按照风险管理理论,任何风险均可以控制并预防。只要我们坚持科学防范、科学管理的思路,认真研究分析影响风险的各种因素,对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主动应对,就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管理科学的落脚点是做好工作机制的创新,以及干部素质的不断提升。

三、理性防控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加快构建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控的总体模式

1.建立符合工商所实际的责任体系。根据新“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针对基层工商所条例和地方的实际,按照目标、职责、风险统一,责任共担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的做好省、市、区及基层工商所的职能划分,进一步明晰工商所职能任务,解决目前基层工商所目标过高、职责过重、风险过大的问题。

2.建立基层监管风险防控的目标体系。完善基层市场监管风险评价体系。按照风险引发的概率、危害的程度、防控的成本确定风险等级,并由此确定有效监管防控的层级。

3.建立基层监管风险防控的工作体系。一是完善风险监管的决策机制。省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都应建立本部门职业风险防范的专门工作机构,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应急处理的工作:提高对工商职业风险的识别能力、预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建立监管风险电子监察机制,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岗位监管风险的动态监控。三是建立监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岗位监管风险动态监控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监管风险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预警信号。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各单位建立岗位监管风险月查制,对岗位监管风险防范承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指出,责成整改。五是建立风险监管的保障机制。加大对基层人财物的投入,特别是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解决传统的监管落后问题,完善行政、财务等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快选择基层工商所监管风险防控的可取路径

根据基层工商所监管风险形成的多样性、突发性、被动性等特点和各层级管理系统的职能分T,解决基层工商所的市场监管风险涉及至少三个层级的路径选择:

路径一:解决法律风险的问题。随着经济转型、社会转体的加快,工商部门尚有较多法律法规落后于现实需要,法律的滞后和地方政府政策超前的矛盾非常突出。当前应加大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各类登记法律法规的修改,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商品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避免因法规的宽泛性和模糊性给基层带来风险。

路径二:解决制度机制风险的问题。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控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二是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之中;三是定期征求群众意见,搞好民主测评,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路径三:解决监管到位风险的问题。基层工商所的人员是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是第一门槛和第一监控环节,也是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落实风险监管到位,当前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细分风险重点。按照工商所的现有职能,主要

存在“三类三级九项”风险。三类指的是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监督检查类、行政处罚类;三级(风险等级)为高险级、中险级、低险级;九项依次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许可类表现出的许可粗心出错、许可被骗出错、许可失察出错;监督检查类表现为风险点法定查访不到位、高危无照巡管不到位、流通商品及食品质量监管不到位:行政处罚风险点表现在该处未处(含处得过轻过慢)、该移交未移交、执行时的暴力抗法。

二是细定风险防控的工作流程。按照事前防控、事中监督、事后处置的整体思路,省以下各级工商部门都应当制定具体的风险监管流程。完善各种监管风险的处置预案。各级基层工商所要合理安排内部人员的分工,确定专门的风险监管稽查员,对本辖区的风险监管进行实时的动态化监管。区县局每半年要对本区县监管风险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快破解导致基层监管风险的主要难点

从近几年的实际来看,基层监管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对市场主体的认可和对市场主要商品质量的安全监管两个方面。主体的监管风险常出现在对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及无照的未能及时查处上;对流通领域商品的监管,其主要表现在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上。

1.强化风险教育――为基层对高危行业监管风险筑牢思想防线。所谓高危行业,一般是指生产经营行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行业企业,以及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业、成品油经营业、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定规模的公众场所、煤矿及非煤矿山等九大类。由于高危行业经营上存在一定的垄断性、高盈利性和高风险性,加上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对高危行业的极大关注,对工商部门监管重点行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加强对基层的风险监管教育尤为重要。

2.强化地方立法――为基层工商防范高危行业监管风险建立安全阀,在当前的法律制度框架和行政管理体制下,构建工商系统富有区域特色的高危行业风险监管地方法规是化解基层市场监管风险的有效措施。如广东等一些工商部门相继制定《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试图从内部就加强对高危行业监管制定规范、程序和便于操作的规定。这些为基层都做了有益的指导。笔者认为,结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贯彻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把部门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性立法。对高危行业的监管,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监管流程、工作机制等方面做更加详细的规定,使各相关部门权责相当,履职到位,合理监管。

3.强化监管改革――为基层工商防范高危行业监管风险夯实多层防火墙。一是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解决管什么的问题。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和快速反馈系统,既是实现监管方式转变的必要条件,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二是大力推进监管的技术化,解决怎样管的问题。以信息化为基础,推动技术的升级是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在商品及食品监管领域,运用先进的检测监测技术尤为重要。三是大力推行监管的分级化,解决重点管的问题。在执法方式方法上,将重点行业企业监管、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充分结合起来,通过深化经济户口管理,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的信用等级,突出重点监管,实施差别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快创新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控的协作机制

良好的协作机制是增强基层工作的战斗力、活力及有效化解或者分散风险的关键手段。近几年全国各地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开展商品质量、黑网吧、中介组织专项整治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

1.争取省、市、区县及基层镇乡领导的牵头。加强和地方政府沟通,把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工作置于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研究和规划部署。抓住一些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工作中社会关注的热点、政府关注的难点来研究和解决,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数据,对区域内重点企业的总体状况、发展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调研,向当地政府提供分析报告和建议,供政府宏观决策参考。

篇2

我们共走访调研13家企业,涉及成品油流通、家政、汽车销售三类行业。积极邀请企业对我们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有何意见建议等畅所欲言。

调研组采用现场座谈、问卷填写、邮箱投递等方式征求有效意见建议13条,经过归纳梳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2、加强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3、加强对企业监督指导,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

4、出台扶持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

企业对我们的工作表示基本满意,希望我们继续再接再厉,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企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存在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企业希望对本行业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希望多组织一些行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帮助企业充分了解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我们还了解到个别企业在遇到问题时不知道向那个部门反应,特别是在机构改革后,因原管理部门被合并统一规划后,一时间找不到“娘家”。对此,我们现场向企业详细解释了我市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各单位分工情况。

三、下步打算

篇3

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权力要受监督、制约,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拥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工商部门作为监管市场经济的行政执法部门,实现工商部门转型升级,必须有良好的行政作风作保证。而良好的行政作风,则来源于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的责任机制是行政法治的生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中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明晰责任。一是有利于完善监管职能;二是有利于摆脱监管困境;三是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四是有利于改善工商形象。

二、工商监管面临问责风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和部门责任追究的力度,加快了政府由“权力制”向“问责制”转化的进程。在20xx年1月13日省工商局召开的全系统视频会议上,卢炳辉局长在会上提出:今后凡出现纪律作风问题、被上级暗访曝光的单位,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一律予以停职。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形势的不断变化,给工商人员带来了更多的问责风险。

(一)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监管难度日益加大。一是近几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投资的举措,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直接加大了市场监管的工作量。二是随着监管职能的延伸和工作领域的拓展,造成了工商职能泛化,需要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各类创建活动工作中投入大量精力,使工商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工商执法风险不可避免。三是基层工商所应对专项行动、突击任务多,职能不清、责任边界模糊,无法实行严格的定岗定责。岗位不明确,容易产生工作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同时,由于职责不清,易产生“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使得工作不到位,最终影响基层工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监管执法水平有限。一是个别人员纪律作风不强,容易造成问责风险。今年以来,工商系统在督察中发现了个别窗口及办案单位的工作人员作风散漫、不假外出、擅离职守、上班炒股玩游戏、上网娱乐聊天、着装不规范、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纪律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的现象。二是工商人员业务监管不到位,容易造成行政疏漏。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巡查不到位,检查不记录、不登记,甚至根本不进行实地检查,仅凭在台账上、业务系统内制假造假,应付检查,蒙混过关。一旦面临问责,只能是无据可查,无证可取,无言以对,干部个人和工商部门都将面临严重的不作为风险。三是个别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生硬,执法中可能出现矛盾和冲突,容易激化干群矛盾。

(三)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对一些轻微违反纪律作风行为、不良现象起不到惩戒作用。特别在基层工商所,所长只能采取口头警告等软性措施,约束机制的缺失不利于队伍管理。二是工商干部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缺乏可供遵守的具体规定和细则,缺乏制度规章的保障。面对风险,只能凭经验规避,凭运气免责。

(四)监管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的规定、办法、制度大多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实践自发采用,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和体系,对运用条件、范围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而且许多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对种类繁多的各项规章制度尚不了解,不熟悉具体的概念特征和操作要点,降低了监管执法的质量,引发问责风险。

三、对工商监管问责制的几个思想误区

各地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一些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分,不仅个人的前途受损,而且危及家庭。执法风险和问责的压力是基层工商人员最大的工作压力。实践中仍有不少人对问责制不了解,有的人受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影响而对问责制抱持否定、排斥或忽视态度,因此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中不能自觉、正确地对待问责风险。

(一)“逃避”心态,对问责制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态度。行政监管执法过程中,难免存在违法运用、不当运用或出现失误的情况,因此需要健全问责机制加以监督约束以使其有效运作,使各项行政行为得到强有力的监督 和保障。但有的基层人员认为“多做多担责,少做少担责”,精神压力大,怕出事、怕得罪人,怕被投诉的思想比较普遍,不愿意承担巨大的工作压力,反而造成行政不作为,加大自身的问责风险。

(二)“消极”心态,还没有树立监管问责意识。基层的同志常说,工作累一点还不怕,就怕出事。因为风险有时是自己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就只能听天由命了。新的形势下,违规行政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犯“恶意之错”,由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造成行政质量不高、效能低下、程序错误都将受到惩处。

(三)“侥幸”心态,认为问责风险离自己很远。相继出台的《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赔偿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劣质行政、瑕疵行政已经上升到违法犯罪的高度。但是目前我们一些干部对此仍处于一种麻痹状态、冬眠状态,认识不足,把握不住,审视不够,错误地认为工商部门有责任无风险,认为行政赔偿职务犯罪离自己很遥远。

四、防范和规避问责风险的几点建议

工商部门的行政监管执法涉及面广,稍有不慎就会滑向违规行政的边缘,可以说责任无处不在,责任无时不在,随时面临着被责任追究的可能。应从以下几方面防范和抵御问责风险:

(一)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风险观、责任观。一是要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辩证关系,克服麻痹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二是不能因为问责风险客观存在而杯弓蛇影,惶惶不可终日。要执法肯定有风险,但只要遵循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风险是可以防范和避免的。三是要有为百姓解难,为社会尽责的胸怀,明白担负起这些责任所应具备的能力和所应达到的水平。

(二)政务公开,让干部群众了解工商的行政职权。一是全面梳理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来源和依据,特别是执法主体、执法职能、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等,使工商干部自身明确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从而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将涉及基层工商所的执法职权在工商所服务大厅的触摸屏、电子滚动公开屏、政务公开活页平台,以及工商所的对外宣传栏公开。收集管理对象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把工商部门的改进措施、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管理对象。三是接受群众问责和查询工商所的行政职权及依据等内容,做好对部门、对群众的解释、沟通、协调工作,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形成了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良好环境。

(三)提升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一是明确工作岗位标准,制定工作流程和业务指引。积极探索制定各级各类执法监管人员的岗位素质标准,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监管执法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重点、工作质量要求,明确干部每个岗位、各个环节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和做到什么程度,从而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以履岗能力为重点,强化教育培训力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转型升级的需要,抓好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转型,着力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履岗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执行方针政策、掌握执法办案技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优质服务的基层专业型执法人才队伍。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工商所干部交流,促进基层干部队伍“人才流动”,从而激发基层干部的创新精神,增强基层干部的履岗能力,培养工商管理工作的“多面手”,以个人履岗能力的提高推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篇4

一、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回顾

(一)立足本职工作,全力维护全市文化市场繁荣稳定

2019年在市局的关心支持下,市支队积极而为,坚持日常巡查、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组织十一县区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春季文化市场专项行动、高考期间文化市场专项行动,落实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部署,并于4月23日,在昭阳区清官亭举行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暨“书香昭通•全民阅读”活动启动仪式,现场集中销毁1.5万件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当天,市11县市区同时开展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共集中销毁2.9万件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

(二)积极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市文化执法支队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一是在全市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各县区网吧、娱乐场所内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海报,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每月统计报送县区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线索统计表。二是出台市文化旅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对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涉及的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上级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三是抽调县区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召集到市局执法支队进行集中交流学习,集中办理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重大案件。

(三)组织全市执法、审批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

2019年5月20日至25日,市文化和旅游局举办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执法业务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业务培训班,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市“扫黄打非”工作办)科宋维泉科长、市文旅局马梅副局长、市广电局郑常溪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市文旅局市场科、执法支队负责人,县、市、区部分局长,分管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审批执法人员共80余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市场审批及执法工作等相结合,内容丰富,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开展文化执法队伍暨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整顿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2019年5月底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执法队伍暨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作风,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并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听、查、访、谈等形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调研、访问群众或经营业主、明查暗访,督查网吧监督管理机制、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监督体系、案卷卷宗归档、廉洁纪律等。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全市文化市场监管,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工作计划,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网吧监管机制、“12318”举报电话接听制度、执法案件办理流程、罚没收入缴存机制、文件和行政处罚案卷卷宗档案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学习考核及准入退出机制、考勤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长效监管机制、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部门联席监管机制等。

(三)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以案施训等方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和能力,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打造风清气正执法队伍。省文化和旅游厅:

根据安排,现将市支队2019年上半年执法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回顾

(一)立足本职工作,全力维护全市文化市场繁荣稳定

2019年在市局的关心支持下,市支队积极而为,坚持日常巡查、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组织十一县区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春季文化市场专项行动、高考期间文化市场专项行动,落实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部署,并于4月23日,举行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暨“书香昭通•全民阅读”活动启动仪式,现场集中销毁1.5万件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当天,市11县市区同时开展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共集中销毁2.9万件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

(二)积极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市文化执法支队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一是在全市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各县区网吧、娱乐场所内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海报,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每月统计报送县区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线索统计表。二是出台市文化旅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对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涉及的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上级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三是抽调县区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召集到市局执法支队进行集中交流学习,集中办理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重大案件。

(三)组织全市执法、审批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

2019年5月20日至25日,市文化和旅游局举办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执法业务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业务培训班,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市“扫黄打非”工作办)科宋维泉科长、市文旅局马梅副局长、市广电局郑常溪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市文旅局市场科、执法支队负责人,县、市、区部分局长,分管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审批执法人员共80余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市场审批及执法工作等相结合,内容丰富,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开展文化执法队伍暨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整顿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2019年5月底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执法队伍暨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作风,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并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听、查、访、谈等形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调研、访问群众或经营业主、明查暗访,督查网吧监督管理机制、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监督体系、案卷卷宗归档、廉洁纪律等。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全市文化市场监管,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工作计划,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网吧监管机制、“12318”举报电话接听制度、执法案件办理流程、罚没收入缴存机制、文件和行政处罚案卷卷宗档案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学习考核及准入退出机制、考勤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长效监管机制、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部门联席监管机制等。

(三)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以案施训等方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和能力,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打造风清气正执法队伍。

省文化和旅游厅:

根据安排,现将市支队2019年上半年执法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回顾

(一)立足本职工作,全力维护全市文化市场繁荣稳定

2019年在市局的关心支持下,市支队积极而为,坚持日常巡查、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组织十一县区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春季文化市场专项行动、高考期间文化市场专项行动,落实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部署,并于4月23日,在昭阳区清官亭举行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暨“书香昭通•全民阅读”活动启动仪式,现场集中销毁1.5万件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当天,市11县市区同时开展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共集中销毁2.9万件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

(二)积极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市文化执法支队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一是在全市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各县区网吧、娱乐场所内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海报,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每月统计报送县区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线索统计表。二是出台市文化旅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对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涉及的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上级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三是抽调县区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召集到市局执法支队进行集中交流学习,集中办理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重大案件。

(三)组织全市执法、审批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

2019年5月20日至25日,市文化和旅游局举办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执法业务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业务培训班,市文旅局市场科、执法支队负责人,县、市、区部分局长,分管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审批执法人员共80余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市场审批及执法工作等相结合,内容丰富,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开展文化执法队伍暨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整顿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2019年5月底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执法队伍暨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作风,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并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听、查、访、谈等形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调研、访问群众或经营业主、明查暗访,督查网吧监督管理机制、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监督体系、案卷卷宗归档、廉洁纪律等。

二、下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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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在市工商局和xx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xx分局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始终坚持“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紧紧围绕“创环境、促发展,抓监管、构和谐,带队伍、树形象”的工作主题,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扶持服务、加强对市场的巡查监管、加强执法办案和消费维权、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有效地防范了监管风险和廉政风险,为建设xx区经济发展较快集中区域、促进全区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区委副书记张建元在我局提交的XX年工作报告上批示:“xx工商分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做了大量工作,成绩突出。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按照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再创佳绩!”

一、在队伍建设方面,去年,我局领导班子坚持把提升素质作为第一保障,以素质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作风纪律整顿为抓手,以内部管理制度创新为保障,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以素质能力培养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队伍的软实力。首先是建设坚强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围绕中心,把握大局,做到了心中有目标、胸中有计划、工作有方法、手中有标竿,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会说、会做、会教、会带。其次是通过抓 “专业化”科室建设,使机关科室把职能定位在了抓指导、抓督查、抓落实上。去年4月份以来,机关科室共制定指导工商所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规章制度80余个。第三是通过抓 “复合型”基层团队建设,使工商所人员逐步成为懂理论、懂法律、懂业务,一专多能,能说、会写、实干的复合型人才。去年,班子在全局组织开展了“读《阳光心态》、促健康向上”读书活动。7月27日我局组织13个工商所的所长就如何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和市场巡查监管工作到新绛县工商局龙兴工商所参观学习,回来后,带队领导和各所所长都写了学习体会。为了给XX年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局利用半个月时间,集中对全局180余名干部职工进行大规模的冬季教育培训。此次培训我们聘请区纪检委领导和市局科长讲课,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廉政警示教育、市场巡查监管办法、经济户口属地监管办法、注册登记、法制办案、打击传销知识和商标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技能、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监管办法等,培训采取理论讲座、现场观摩、实地培训与理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还组织了书面考试和实地考核。

(二)以工商文化、和谐文化为载体,进一步增强了工商团队的凝聚力。去年,我局班子指导人事科制定并认真落实了干部“有问题必谈”、“有家事必访”制度,并建立了全局184名干部职工的家庭档案。老所长李喜义同志病重期间,我们班子集体多次前往医院和家中探望,并予以资助,在他病逝后,班子亲自为其料理后事,并设法帮助解决其一对聋哑儿子和儿媳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12月上旬,我局就全员阅读《阳光心态》一书,集中举办了读书笔记展评和“读后感”演讲比赛,通过此项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促进了“学习型”机关建设。年内我局还编印了旨在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管理规定》和以监管风险、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两本书。同时,我局领导班子积极组织开展有益的群体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工商大家庭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去年4月23日,我局首次组织60多名离退休老干部到洛阳旅游,使老干部感受到了组织的关爱和温暖,老干部们在旅游观光的同时还就工商事业的发展,就我局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工作提出了10余条建议和意见,对改进我局的工作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6月份,我局分3批组织150余名在职干部职工到上海浦东工商分局参观学习,参观归来后,3批人员分别向分局班子提交了参观学习报告。“八·一”前夕,我局召开了有60余名复转退伍军人参加的庆祝建军83周年座谈会,这在我局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军转干部在座谈会上回顾了在部队的光荣岁月,已退居二线的踊跃为搞好新形势下的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建言献策,在职的复转军人一致表示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10月17日,我们组织全局189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XX“xx舜帝德孝文化节”舜帝陵景区游园活动,离退休人员在游园过程中,纷纷表示离岗不离心、身退心不退,只要局工作需要,他们一定义无返顾、发挥余热。10月至11月,我局又花费近7万元,为166名离退休人员和180名在职人员在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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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矛盾,积极发挥监管职能,有效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二、大力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管法规

配合《条例》出台,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制度,结合监管事权和辖区实际,及时制定《条例》落实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一是开展化妆品监管人员《条例》学习和培训,开展政策解读;二是拓展宣传渠道,围绕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三是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注重日常化妆品科普工作,鼓励根据季节、用户人群等因素开展专题性、季节性科普,提升公众安全用妆意识。

三、持续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整治

持续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整治,净化我市化妆品市场。

一是《条例》实施后,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利用网络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的行为。组织开展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专项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创新对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网络经营者的监管措施,进一步降低经营环节安全风险,有力保障化妆品经营安全。二是深入开展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质量状况专项调研的同时,重点加强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通过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等有针对性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三是依法加大对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非法加工、非法添加、经营假冒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快建立监督检查与稽查执法的衔接机制,将稽查执法力量充实到化妆品检查员队伍中。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推动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注册率达到100%,产品备案完成后检查率达到100%。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做好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加强化妆品备案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对备案后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产品严肃依法处理。

五、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

为保证我市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安排,各分局要积极配合市局进行抽验,为监督检查和打击违法化妆品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依据。及时做好抽验不合格化妆品及上级交办问题和线索处置工作。

六、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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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数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卫生知识贫乏,很多业主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认为只要人员经体检身体健康就可以从事食品行业工作,而不注重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造成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操作不规范,有些人甚至不懂得为什么要消毒、如何进行消毒,不知道什么是生熟分开,为什么成品与半成品要进行隔离等等,造成人为的食品安全隐患,且食品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监管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有些餐馆的业主只追求经济利益,忽视食品安全与卫生,甚至有些人非法在食品中添加违禁药品、或购买使用劣质原料,如使用泔水油、口水油加工食品等,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3、中小型餐馆暴露出的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小型餐馆硬件卫生设施不到位,如:操作间布局不合理;无餐具消毒设施或消毒工作流于形式;无冷藏设施或冷藏设备使用不规范;凉菜间设置不合理或无凉菜间擅自加工销售凉菜等,存在食物中毒隐患。近年来,在卫生城创建活动中,我们开展了多次小型饭店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部分单位整改不到位。

4、集贸市场监管不到位,目前,集贸市场餐饮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无有效的体检培训合格证,经营场所布局不合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厨房、库房、冷藏冷冻、“三防”及消毒等设施;其次是熟肉等重点食品的制售中普遍存在露天售卖熟肉制品,无专用房间及冷藏设施,生熟不分、货款不分,交叉污染严重等,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规定,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应由市场举办者负责,而市场举办者多数只收取费用不进行管理,造成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脱节;另外一些散在的小饮食摊点、自发形成的早夜市摊点也是管理中的难点。

5、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卫生管理是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更具有隐蔽性,且由于执法力量不足,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可剩之际。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面我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加强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设咨询台、发放宣传单、进行产品卫生质量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动员消费者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打假扶优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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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识工商监管问责制的重要性

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权力要受监督、制约,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拥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工商部门作为监管市场经济的行政执法部门,实现工商部门转型升级,必须有良好的行政作风作保证。而良好的行政作风,则来源于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的责任机制是行政法治的生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中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明晰责任。一是有利于完善监管职能;二是有利于摆脱监管困境;三是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四是有利于改善工商形象。

二、工商监管面临问责风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和部门责任追究的力度,加快了政府由“权力制”向“问责制”转化的进程。在2009年1月13日省工商局召开的全系统视频会议上,卢炳辉局长在会上提出:今后凡出现纪律作风问题、被上级暗访曝光的单位,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一律予以停职。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形势的不断变化,给工商人员带来了更多的问责风险。

(一)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监管难度日益加大。一是近几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投资的举措,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直接加大了市场监管的工作量。二是随着监管职能的延伸和工作领域的拓展,造成了工商职能泛化,需要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各类创建活动工作中投入大量精力,使工商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工商执法风险不可避免。三是基层工商所应对专项行动、突击任务多,职能不清、责任边界模糊,无法实行严格的定岗定责。岗位不明确,容易产生工作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同时,由于职责不清,易产生“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使得工作不到位,最终影响基层工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监管执法水平有限。一是个别人员纪律作风不强,容易造成问责风险。今年以来,工商系统在督察中发现了个别窗口及办案单位的工作人员作风散漫、不假外出、擅离职守、上班炒股玩游戏、上网娱乐聊天、着装不规范、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纪律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的现象。二是工商人员业务监管不到位,容易造成行政疏漏。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巡查不到位,检查不记录、不登记,甚至根本不进行实地检查,仅凭在台账上、业务系统内制假造假,应付检查,蒙混过关。一旦面临问责,只能是无据可查,无证可取,无言以对,干部个人和工商部门都将面临严重的不作为风险。三是个别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生硬,执法中可能出现矛盾和冲突,容易激化干群矛盾。

(三)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对一些轻微违反纪律作风行为、不良现象起不到惩戒作用。特别在基层工商所,所长只能采取口头警告等软性措施,约束机制的缺失不利于队伍管理。二是工商干部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缺乏可供遵守的具体规定和细则,缺乏制度规章的保障。面对风险,只能凭经验规避,凭运气免责。

(四)监管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的规定、办法、制度大多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实践自发采用,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和体系,对运用条件、范围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而且许多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对种类繁多的各项规章制度尚不了解,不熟悉具体的概念特征和操作要点,降低了监管执法的质量,引发问责风险。

三、对工商监管问责制的几个思想误区

各地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一些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分,不仅个人的前途受损,而且危及家庭。执法风险和问责的压力是基层工商人员最大的工作压力。实践中仍有不少人对问责制不了解,有的人受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影响而对问责制抱持否定、排斥或忽视态度,因此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中不能自觉、正确地对待问责风险。

(一)“逃避”心态,对问责制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态度。行政监管执法过程中,难免存在违法运用、不当运用或出现失误的情况,因此需要健全问责机制加以监督约束以使其有效运作,使各项行政行为得到强有力的监督和保障。但有的基层人员认为“多做多担责,少做少担责”,精神压力大,怕出事、怕得罪人,怕被投诉的思想比较普遍,不愿意承担巨大的工作压力,反而造成行政不作为,加大自身的问责风险。

(二)“消极”心态,还没有树立监管问责意识。基层的同志常说,工作累一点还不怕,就怕出事。因为风险有时是自己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就只能听天由命了。新的

形势下,违规行政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犯“恶意之错”,由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造成行政质量不高、效能低下、程序错误都将受到惩处。

(三)“侥幸”心态,认为问责风险离自己很远。相继出台的《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赔偿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劣质行政、瑕疵行政已经上升到违法犯罪的高度。但是目前我们一些干部对此仍处于一种麻痹状态、冬眠状态,认识不足,把握不住,审视不够,错误地认为工商部门有责任无风险,认为行政赔偿职务犯罪离自己很遥远。

四、防范和规避问责风险的几点建议

工商部门的行政监管执法涉及面广,稍有不慎就会滑向违规行政的边缘,可以说责任无处不在,责任无时不在,随时面临着被责任追究的可能。应从以下几方面防范和抵御问责风险:

(一)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风险观、责任观。一是要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辩证关系,克服麻痹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二是不能因为问责风险客观存在而杯弓蛇影,惶惶不可终日。要执法肯定有风险,但只要遵循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风险是可以防范和避免的。三是要有为百姓解难,为社会尽责的胸怀,明白担负起这些责任所应具备的能力和所应达到的水平。

(二)政务公开,让干部群众了解工商的行政职权。一是全面梳理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来源和依据,特别是执法主体、执法职能、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等,使工商干部自身明确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从而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将涉及基层工商所的执法职权在工商所服务大厅的触摸屏、电子滚动公开屏、政务公开活页平台,以及工商所的对外宣传栏公开。收集管理对象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把工商部门的改进措施、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管理对象。三是接受群众问责和查询工商所的行政职权及依据等内容,做好对部门、对群众的解释、沟通、协调工作,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形成了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良好环境。

(三)提升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一是明确工作岗位标准,制定工作流程和业务指引。积极探索制定各级各类执法监管人员的岗位素质标准,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监管执法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重点、工作质量要求,明确干部每个岗位、各个环节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和做到什么程度,从而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以履岗能力为重点,强化教育培训力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转型升级的需要,抓好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转型,着力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履岗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执行方针政策、掌握执法办案技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优质服务的基层专业型执法人才队伍。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工商所干部交流,促进基层干部队伍“人才流动”,从而激发基层干部的创新精神,增强基层干部的履岗能力,培养工商管理工作的“多面手”,以个人履岗能力的提高推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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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严重背离,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常常被误读,政策制定者的本意与市场的反应往往南辕北辙,所制定的一些政策本来要解决一些现存的问题,结果是旧的问题没解决,反而又引起了一些新的矛盾。市场上的主要参与者上市公司、券商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暴露出中国证券市场政策监管目标的不清晰。监管者的监管目标常常处于变化之中,时而强调为国企改革脱困服务,时而强调优化资源配置,时而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时而强调“维护稳定”,强调股票指数的稳中有涨,涨幅有限,试图调控指数,因此,研究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的根本目标与具体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目标,与其他目标有相似之处,其中之一,就是目标的层次性。从层次上区分,证券市场监管目标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根本目标

监管就要达到特定目的,而目的来源于监管原因。从现实来看,克服市场的缺陷,弥补和矫正市场失灵,诸如信息不对称、垄断、外部性,既是证券监管产生的原因,自然也是证券监管的目的。监管的根本和长远目标就是解决市场失灵,促进证券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发挥市场的功能。而证券市场的本原功能,就是资源配置、价格发现、投资和融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资源配置。因此,监管的根本目的,还在于保证证券市场本原功能的正常发挥。

在任何国家,证券市场都是现代市场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有着重要的作用。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与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及其发展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与社会稳定和政治形势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市场参与主体的范围和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它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因此,市场的运行和发展,涉及到千家万户,与整个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市场的波动,在中国这种特定的条件下,与社会稳定的联系更加紧密。

证券监管的根本目标,尽管各个国家表述不一定相同,但通过证券监管维持证券市场本原功能的发挥,以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这一条是相同的。国际监管部门组织(IOSCO)的公开网页里明确指出:证券监管应当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

因此,从长远和最终目的而言,应保证证券市场持续、健康、稳定、高效,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社会安定、和谐和健康发展。从我国《证券法》也可以看到这个根本目标,《证券法》指出:“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综合上面的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根本目标是,矫正市场失灵,促进证券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有利于证券市场稳定、持续、健康、高效的发展,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维护社会秩序,有助于社会安定、和谐和健康发展。在证券监管的过程中,时时刻刻都不能忘记这些根本目标,强调从社会整体而不仅仅只是证券市场本身来制定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监管活动。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具体目标

对于证券市场监管的具体目标,人们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各国的要求也不相同。

国际监管部门组织在《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1998.9)》中提出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的公平、高效、透明,降低系统风险。保护投资者是核心和精髓,后两个目标也是保护投资者的间接手段。

《美国1933年证券法》确立的两个基本目标是:第一,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证券公开发行的实质性(material)信息。第二,禁止证券售卖过程中的误导、虚假和其他欺诈行为。显然,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是美国证券立法的宗旨。

《美国1986年政府证券立法》更加明确和突出了投资者利益保护这个目标,“国会决定政府证券交易受公众利益的影响,为此必须使:第一,为这种交易和相关的事宜和活动提供统一性、稳定性和效率。第二,对证券中间商和证券交易商普遍实行适当的管理。第三,规定相应的金融责任、账务纪录、报告及有关的管理办法;从而保护投资者并保证这些证券的公平、正当和流动性的市场”。

日本1948年的《证券交易法》规定:“为使有价证券的发行、买卖及其他交易能够公正进行,并使有价证券顺利流通,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法律”。

韩国1962年的《证券和交易法》写明:“本法旨在通过维护证券广泛的和有条不紊的流通,通过保护投资者进行公平的保险、购买、销售或其他证券交易,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国香港1989年颁布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第四条指出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是:使证券市场有足够的流通量,并公平、有秩序和有效率地运作;控制和减低交易系统风险,避免市场失灵和适当地管理风险,以确保一个市场的危机不致影响其他的金融范畴;保护投资者;促进一个有利于投资和经济增长的经济环境的设立。

中国《证券法》则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比较国际监管部门组织、美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地区及我国对证券监管目标的理解,综合考虑我国政治、社会、经济、体制、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特殊情况,本文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具体目标是:保护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透明与高效,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

这些目标是相互联系的,在有些地方会有交叉,而且他们之间还可能相互影响,互为因果。例如,确保市场的“三公”、透明与高效及其做法,同时也能保护投资者,降低市场风险;降低市场风险及其措施,也能保护投资者;保证证券市场的安全,自然就保护了市场参与者。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是以上所列证券市场监管的共同目标,因为这是实现证券市场本原功能的前提,如果没有市场参与者,资源配置无从谈起。因为市场失灵会影响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矫正市场失灵,也就是要保证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强调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也是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安全,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这对整个社会的利益是有利的。当然也就是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既是目标,又是原则,也是手段。

总之,证券监管目标首先要强调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要体现出一般经济目标的核心—效率与公平,又要体现出证券市场的特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降低系统风险。明确监管目标对于证券监管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需要特别指出,中小投资者保护不仅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指导思想,中小投资者保护还是重要的监管目标,是监管的归宿。

确保公开、透明,降低市场风险,既是保护投资者的有效措施,又是实现公平和效率目标的途径。

需要强调的是,投资者保护,是要让潜在的投资者进入,但不是静态地重视现有投资者的账面亏损,既要考虑现在投资者的利益,也要重视未来投资者的利益;要重视现有投资者的声音,也要经得起现有投资者的质疑和指责,但不能以现有投资者的这些质疑和指责为监管决策的依据,而是以其中理性分析的成分作为决策参考。重视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不是说要保证每个投资者在这个市场都稳赚不赔,而是强调要不受欺诈和歧视。

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性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性目标,不是指证券监管本身的效率,而是指通过证券市场监管,实现证券市场效率。

效率在经济学中多以帕雷托效率表述,是建立在实体经济基础上的定义,在经典的经济学教科书中有明确的论述。因为证券市场的虚拟性等,对证券市场效率的认识就与实体经济的效率有很大的不同。要在帕雷托效率的一般原则下,考虑证券市场的特点。

根据证券市场的特点,证券市场效率分为资源配置效率、运行效率和信息效率。

(一)资源配置效率

证券市场的效率主要指资源配置效率,即能否保证把有效的资源配置到资源效率最高、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那里。在证券市场中,客观存在着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制约因素:其一,市场的公开程度,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及执行程度,市场相关信息在市场内传播的范围、速度、密度和保真度影响了市场参与者能否容易地获得真实、准确、客观、完整的信息。其二,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及规范化程度和市场容量,决定了市场的参与热情和活跃程度。其三,市场的运行规则,包括规则是否完备、严密、稳定等,守规和执行成本,对规则及监管活动反应的灵敏程度。其四,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及竞争程度。

(二)证券市场运行效率

所谓证券市场运行效率,按照通常的理解,是指生产信息的效率和交易效率,后者包括一级市场证券发行和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因为生产信息的效率难以估算,人们对运行效率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交易效率。即证券能否以最低的成本发行,能否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交易成本为交易者完成一笔交易,它反映了证券市场的运行功能、组织功能的效率。

(三)信息效率

所谓信息效率是指证券市场的资金分配效率,即市场上的股票价格能否根据有关信息做出及时的反应。证券市场效率理论也称市场有效性理论(EfficientMarketHypothesis),由20世纪60年代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Fama)提出,是目前西方学术界在证券市场效率方面影响最大的理论。该理论将证券市场的信息效率定义为市场的有效性,有效性是指证券价格对市场信息反应的有效化,如果证券价格会对所有能影响它的相关信息做出及时、快速的反应,市场即达到了有效状态。有效率的证券市场中,证券价格既充分表现了它的预期收益,也体现了它的基本因素和风险因素,所以任何参与者都不可能通过这些有关信息买卖股票以获得超额收益。有效市场理论重点研究证券市场价格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关系,投资者行为与信息的效率性的关系,认为不同的信息对价格影响的程度是不同的。

证券市场监管的安全性目标

这里的安全性主要是指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根据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来源、特点、危害,鉴于系统风险的失控和爆发不仅会对证券市场整体运行产生影响和冲击,而且会与其他市场风险发生共振,从而引发破坏性更大的危机,又因为证券市场在宏观经济体系和整个社会的地位非常重要,所以一旦发生危机,必然会对整个经济和社会造成非常大的危害。因此监管者对于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必须高度重视,证券市场安全性应该成为监管的重要目标。

证券市场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单个产品所特有的个别风险和整个证券市场都面临的系统风险。个别风险应当由证券产品购买者或持有者自己承担,证券监管主要是降低和控制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也称不可分散风险(undiversifiablerisk),是指由于某种因素的影响和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上整个价格的下跌,从而给股票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一)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特点

第一,交易价格的多变性。证券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又很难控制,其中某个因素的细微变化就会导致证券交易价格的变化。

第二,证券市场风险的传染性与联动性。证券市场处在整个市场的核心,风险一旦形成,就会迅速向其他市场扩散、放大,对整体经济产生严重的影响。这种传染性从资金的角度,主要表现在:证券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化会影响到其他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化;在交易者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在证券市场投资时,一旦系统风险发生,导致投资失败,不能归还贷款,损失就得由金融机构来承担,证券市场的风险就会迅速扩散到其他领域;如果证券市场上大量投资者严重亏损,损失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有可能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这种传染性市场主体的角度,主要表现在:监管者、交易所、券商、基金公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这些市场主体中的单一主体产生风险时,将会迅速波及到其他主体,如某一基金公司出现问题,会影响到一种证券价格或几种证券价格的剧烈波动,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严重的会影响交易所甚至整个市场和市场主体。第三,风险影响的社会性。中国沪深两个市场开户数已经达到1亿多户,证券市场已经广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阶层,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证券市场一旦出现较大的市场系统风险,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将是广泛而深远的。

(二)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来源

第一,证券市场本身的高风险特点。因为证券产品的虚拟性、市场的脆弱性、信息不对称等,证券市场具有很高的风险,具有内在不稳定性,极易产生动荡。

第二,外部的诱发因素。证券市场自身因素只是内因,并不必然会引发系统风险和剧幅下跌,系统风险的形成通常还因为外部因素的诱发。这些外部因素有政策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国际游资和对冲基金的冲击、突发事件等。张宗新(2005)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政策因子对系统风险有显著影响。前三个因素在经典教科书中均有详细的分析,此处仅对后两个因素进行探讨。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个国家被国际金融资本冲击的可能越来越大。只要有利可图,投机家短期内就可集中大量资金冲击某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使得这些市场剧烈下跌。

所谓国际游资,即国际短期投机资本,指的是为追求高额投机利润在世界范围内资本市场快速流动和炒作的短期资金。20世纪90年代,由于高科技手段、各种金融创新及各种衍生产品和工具的出现,国际游资也有了一些新特点。这些以前无组织的资金开始被对冲基金组织和整合,威力和冲击性明显增强。

对冲基金(HedgeFund)指的是通过私人有限合伙制的形式募集资金,利用财务杠杆(Leverage)和卖空(ShortSelling)投资策略,运用多种衍生工具进行组合投资的工具。对冲基金的操作范围很广,不容易被监管,因此对新兴市场的冲击非常大。

例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对冲基金猛烈冲击泰国,导致该国股票市场大幅下跌。随后又对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进行了多次冲击。1997年10月至1998年8月期间,对冲基金曾对中国香港发起了4轮冲击,导致香港股市暴跌并波及东南亚各国和地区的证券市场。所以,对冲基金对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冲击必须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会对证券市场形成强烈的冲击。

第三,市场参与者的操作风险。一般市场参与者的操作问题通常属于非系统风险,不大可能危及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行和安全,但是如果市场机制不健全,证券市场不成熟,在交易制度方面的建设严重滞后,监管失当,这类风险极有可能爆发并成为引起系统风险的重要诱因,从而对整个市场造成破坏性影响。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就曾经出现过不少次市场参与者的严重违规交易事件。其中影响最广、破坏力最大的,当属1995年2月23日的“327”国债期货事件。在国际市场上则有著名的“巴林事件”等等。

(三)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危害

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一旦发生,有可能引发证券市场的危机,这必然会对上市公司、投资者、监管者等所有市场参与者都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第一,资产价格暴跌,财富大幅缩水,市场参与者损失惨重。证券市场出现全面价格暴跌是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爆发的最主要、最常见表现形式。如1929年发生的纽约股市大崩盘,从1929年9月到1933年1月,道•琼斯指数跌去84.3%;1987年10月19日发生的股市危机,一日之内道•琼斯指数即下跌508点,跌幅达22.6%。同日,欧洲大陆、东南亚、日本等地也出现股市暴跌,香港恒生指数暴跌了11%,并于一周之后再度狂跌,创下35.5%的历史最高纪录。又比如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期间,两个月内墨西哥股票指数下跌了59%,阿根廷和巴西市场则分别下跌了14%和17%。

证券是某类资产的符号,证券价格下跌意味着所代表的资产的贬值。因此,资本市场的价格暴跌必然带来整个社会财富的损失。1987年,美国股市崩盘导致5000亿美元的损失,相当于当年GDP的八分之一,8天之内世界各国因股价暴跌而损失的财富达到2万亿美元;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股市崩溃使整个国家财富缩水近50%;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仅从10月20日至10月28日,香港股市总市值就减少了2.1万亿港元。

第二,引起中介机构的破产。投资者因遭受重大损失、丧失信心而退出市场,这又会引起证券市场流动性急剧下降,交易量清淡;公司在证券市场融资困难,融资成本大幅上升;因市场资金短缺,银行贷款利率上升,加大企业负担,导致企业利润下降、经营困难。同时还会引发中介机构破产,冲击金融体系,影响金融市场和整个市场体系。

第三,引发经济、政治、社会动荡。一方面,由于风险影响的社会性,影响的范围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另一方面,造成的损失很大,影响的烈度很大,所以会引起整个社会的动荡。

综上所述,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危”市场,风险和危机经常出现。因此,应该将降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作为监管工作的第四个目标。具体表现在,证券市场监管应该设法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避免因剧幅波动影响证券市场自身的稳定、安全,防止大起大落,防范市场崩盘,冲击金融体系及整个经济体系的安全。

需要强调的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安全非常重要,指数的稳定也非常重要,监管者应该关心指数,但这不应该成为监管部门调控指数涨跌的借口。不是要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控制市场的正常波动,而是着眼于避免和防范可能诱发风险的因素。

参考文献:

1.郭冬梅.从公共利益论看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浙江金融,2008.9

2.陆一.闲不住的手:中国股市体制基因演化史.中信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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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对各级网监部门的技术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网络经营企业不断推出新技术,网络经营主体也持续推出新应用。诸多前沿技术的应用不仅扩大了网络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技术水平差距,而且导致传统的监管技术发展模式难以沿袭和更新。数据挖掘是发展人工智能的关键因素,数据的存在形式不断改变,从最初的声音、文字、数字,到现在的图像、语音、视频,每一次鼠标点击、手指滑动,皆已成为数据。同时,网络经营企业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商品数据和交易数据,数量大、维度广。海量数据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应用,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困难重重。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市场监管亟须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套跟进。 网络经营企业往往视交易数据为战略资产,不主动向任何部门提供,而市场监管部门也缺少向相关企业获取数据的高位阶法律依据。一些商家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依靠人工智能技术收集买家的个人隐私数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监管部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监管的需要。当出现人工智能应用的重大缺陷或安全隐患时,监管部门无法合理规避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风险。只有制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跟上时展的步伐。

监管理念转变迟缓。不少大型网络经营企业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提升到战略层面,大力引进人工智能技术人才,建立研发团队。与其相比,市场监管部门受困于监管人员不足、监管思路陈旧、行动迟缓等,对于网络市场新行业、新业态只能被动跟进,疲于应付,难以有效履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网络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网络市场主体数量的快速增长,网络交易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给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特性特别适用于网络市场监管,可帮助市场监管部门认识和把握网络市场行为特征,发现网络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违规线索,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

精准监管的客观要求。网络市场具有跨地域性和隐蔽性特点,任何一个地方的监管部门都面临“地域性监管对应全网级市场”的难题。而人工智能技术是处理海量信息、挖掘违法违规网络商品和交易信息的先进方式,能使监管部门更便捷地依据更多数据信息作出决策,减少出错的概率,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分配和利用,提高监管效率。监管部门可以设定相应的算法需求,对全网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提炼,对于违法违规网络交易商品和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监控,从而明确监管重点,实施精准监管。

公正监管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网络市场监管遵循的一个根本原则。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和企业对于公平、公正执法的诉求越来越高。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一方面,可以推动网监执法数据的充分应用,帮助执法人员作出高效、公正的决策;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助推执法人员强化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可以在海量网监案例中挑选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解决了执法人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执法更加透明,还可以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实现程序公正、办案公正,结果公平,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增强研判能力的迫切要求。法律总是滞后于损害,只有当主观过错促生了具体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之后,法律才能介入,介入的目的也是恢复以前的状态。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结合就能改变这一现象。只要将网络市场易发违法违规行为动机融合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算法中,便有可能通过搜索全网数据预测违法行为,并提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制止,从而将现有的被动式监管转变为研判式监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做到知变在前,有效降低执法成本。

积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网络市场智慧监管

2016年5月,国务院《“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和2018年,“人工智能”被两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正式从国家战略层面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这一系列举措无疑将加速人工智能发展的进程。市场监管部门更应树立时不我待的精神,抓住契机,积极在网络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网络市场智慧监管。

加快监管立法进程。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传统市场监管带来重大机遇和挑战。而相关监管原则、监管体系尚处于空白,可能造成人工智能的无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应顺势而为,积极推动网络市场人工智能应用的立法工作,填补法律空白。立法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安全,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给网络经营企业发展人工智能设置原则底线,加大对网络经营者利用人工智能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充分考虑处罚的可操作性。立法要把握社会共治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方面作用,确保对网络经营企业人工智能应用全时段、全领域、全覆盖的监管,做到不虚一时、不隙一处、不漏一地。

建立统一的网络市场人工智能监管平台。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当网络经营主体涉足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科技领域时,监管难度也不断增加。如果不迎难而上革新技术,下大力气夯实技术基础,势必会丧失对新兴领域的监管能力。因此,必须自主建立统一的网络市场人工智能监管平台,自主完善、自主更新,主动将新技术融入监管执法工作,在实践应用中提升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第一,依托人工智能平台归集市场主体信息,将监管部门内部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商标发展、商品质量抽检等各类业务数据以及有关网络交易数据全部归集到网络市场主体名下,并将这些数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梳理成以网络市场主体为核心,关联人员、商品、行业、区域等维度的全景信息视图。

第二,通过人工智能平台构建相应的模型,及时掌握网络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预测预判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减少和防止无效监管,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而后,通过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重视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对市场监管部门而言,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人工智能技术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应用,人才是决定性因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人才作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切实加强人才培养,特别要注重人工智能应用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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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当旗手、作标杆”工作定位和“一四八十二”工作主线,确定了“八项重点、九项任务、三十条措施”,着力在服务产业攀登、强化社会治理、防范风险隐患、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上取得突破,为全区重点工作攻坚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在服务产业攀登上当旗手作标杆

一是持续推进质量强区建设。选树XX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等X家企业申报了全市优秀企业和企业家代表标杆,帮扶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第八届省长质量奖,推荐皇城镇创建XX省优质西红柿西葫芦农产品基地,推荐XX思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创建龙头骨干企业,组织XX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泰山品质”认证,组织XX禾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2020年“XX标准”标准化试点项目,XX思远蔬菜专业合作社申报2020年“XX标准”标准化示范项目,打造XX产品和XX服务“新名片”。

二是加强标准、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的统筹布局,不断培植壮大“四新产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转化水平,推动商标、专利国内申请数量合理增长。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商标富农工作。X家企业入选2020年度XX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X家企业入选2020年度XX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XX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入选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单,位居医药健康领域第XX名,品牌价值XX.XX亿元;XX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荣登2020年XX省民营企业品牌价值XXX强榜单,品牌价值评价为XX.XX亿元。

三是营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监管环境。落实“关爱企业家措施十条”“免罚清单”,统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无事不扰,让企业安心扎根,专心发展。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对XXX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落实“免检免扰”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在强化社会治理上当旗手作标杆

一是加强价格执法。开展转供电环节支持性价格政策集中整治,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群众负担X%。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直销监管,打击传销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网络执法。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广告执法,强化传统、互联网媒体、户外广告监测。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加大对商标、专利侵权假冒、专利机构的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消费领域执法,强化对消费欺诈、侵犯个人信息、预付卡跑路等消费痛点、堵点问题专项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消费侵权行为。

(三)在防范风险隐患上当旗手作标杆

一是加强“食安XX”建设。开展生产企业规范化创建,推进小作坊规范化提升,加强流通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和餐饮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监管抽检为抓手,精准组织四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组织抽检公示XXX次,不合格XX批次,合格率XX.XX%。紧盯不合格食品背后的问题和监管任务,对不合格食品全部实现溯源追查。

二是加强药械妆安全监管。强化药品零售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对XXX家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六统一”标准要求。强化特殊药品管理,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二类精神药品、中药饮片为重点药品,加强药品质量和销售异常情况监管。强化不良反应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XXX例,医疗器械XXX例,化妆品X例。

三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善“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抓执法”工作机制,强特种设备保险覆盖,XXXX台电梯保险覆盖率达到XX%。依托系统清理超期设备,建立了设备信息推送制度,提前通知定检,到期发放指令,逾期不改处罚,坚决防止设备超期脱检。全区XXXX家使用单位XXXXX台特种设备实施安全信息化动态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清理,即时定检率XX.XX%。

(四)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上当旗手作标杆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打造市场监管特色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和业务的深度融合。

二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深入开展“当旗手、作标杆”活动。通过专家授课、干部上讲台、以干代训等多种形式,提升“每周一课”水平,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本领;加强工作统筹,局所联动、局所配合,凝聚局所力量;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省市区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一四八十二”工作主题主线,继续弘扬“头拱地”精神,咬定目标不放松,万众一心加油干,掀起深度思考工作、精准制定措施、掀起推进落实的新热潮。

(一)坚持围绕“当旗手、作标杆”展开工作。这是市委江书记在参加XX代表团讨论时对XX提出的要求,区里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当旗手、作标杆”行动的实施意见》,我们也制定了实施意见,对怎么当旗手作标杆,谁来当旗手标杆和当旗手标杆的成效落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讨论学习这个意见,把当旗手作标杆的要求、内涵、工作目标弄清楚、弄明白,把市场监管工作放在全区大局中思考和谋划,全局上下统一思想,力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要做提高境界的旗手和标杆,对标国内一流,拉高工作定位,调高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成效。

要做快速执行的旗手和标杆,切实按照“快决策、快执行、快突破、快见效”的要求,敢于向好的比、跟快的赛、与强的争,走在前列。要做创新落实的旗手和标杆,各单位要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找准攻坚重点在哪里、困难在哪里,哪里有问题就往哪里攻。总之,重点工作必须求突破,日常工作必须求创新,长期落后的工作必须实现位次前移,这是今年全区各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追求。要营造人人当旗手、事事做标杆的浓厚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想到先、做在前,既当“指挥员”又当“主攻手”,既当“施工队长”又做“拼命三郎”,层层立标杆、事事做示范。全体干部职工要全面焕发斗志,付诸行动,广泛凝聚党员、群众的智慧力量,在各项工作上谋深、想细、做实、争先。

(二)坚持党建引领、以上率下、令行禁止、局所联动。这是我们在过去一年工作中总结归纳提炼的经验,需要我们继续巩固和坚持。党建引领,就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党建水平,提高队伍素质。以上率下,就要发挥“头雁效应”,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躬身入局,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拔最难的钉子。令行禁止,就要严格执行党组决定,党组怎么定,就怎么办,不允许搞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这是纪律。

大队伍必须严格管理,大到一项工作,小到一个会议,都要有纪律。局所联动,就要同心协力,一般工作按分工,重要工作按联动。我们的文明城市创建、食安区复查工作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要进一步抓好工作联动,既形成合力,又促进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