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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防治的原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13 09: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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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防治的原则

篇1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年采3.5万吨耐火粘土、石墨矿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三明市森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年采3.5万吨耐火粘土、石墨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函收悉。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现对《报告书》(报批本)批复如下:

一、2018年12月27日,三明市国土资源规划所出具了《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水东南高铝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明国土资开发审[2018]13号),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闽环发〔2015〕

 

8号文),我局开展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查工作。

我局于2021年4月14日受理本报告书,并于4月14日至26日进行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于4月16日至22日进行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2次公示均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

二、本项目位于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为扩建项目。矿区由31个拐点坐标圈成,矿区面积1.727km2,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耐火粘土、0.5万吨/年石墨矿,开采标高为+690米~+325米,矿山服务年限15年;采用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方式。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扩建。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原有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在取得水利、林业、应急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依照本项目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和各项生态防治措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及地下水防治措施,规范建设矿区排水系统、截排水沟、沉淀池、排污口,确保所有外排废水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得对北区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五)爆破、装卸、运输等生产过程应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除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及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较低速度行驶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六)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控制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的废土石及沉淀池污泥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纳入安砂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或无害化处理。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应急事故池,并编制应急预案报备生态环境部门。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4中一级标准。

(二)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

(三)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周边建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2013年修订单。有新标准实施后,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依法开展自行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宣传工作,定期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保护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我局委托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本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7日

 

 

 

篇2

关于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年采3.5万吨耐火粘土、石墨矿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三明市森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年采3.5万吨耐火粘土、石墨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函收悉。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现对《报告书》(报批本)批复如下:

一、2018年12月27日,三明市国土资源规划所出具了《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水东南高铝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明国土资开发审[2018]13号),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闽环发〔2015〕

8号文),我局开展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查工作。

我局于2021年4月14日受理本报告书,并于4月14日至26日进行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于4月16日至22日进行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2次公示均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

二、本项目位于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为扩建项目。矿区由31个拐点坐标圈成,矿区面积1.727km2,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耐火粘土、0.5万吨/年石墨矿,开采标高为+690米~+325米,矿山服务年限15年;采用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方式。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扩建。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原有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在取得水利、林业、应急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依照本项目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和各项生态防治措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及地下水防治措施,规范建设矿区排水系统、截排水沟、沉淀池、排污口,确保所有外排废水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得对北区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五)爆破、装卸、运输等生产过程应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除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及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较低速度行驶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六)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控制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的废土石及沉淀池污泥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纳入安砂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或无害化处理。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应急事故池,并编制应急预案报备生态环境部门。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4中一级标准。

(二)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

(三)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周边建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2013年修订单。有新标准实施后,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依法开展自行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宣传工作,定期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保护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我局委托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本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7日

 

 

 

 

 

 

篇3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2

引言

随着城市化发展以及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问题日益严重。目前,我国城市人均日产垃圾达0.73公斤[1],这些垃圾如果处理不当,不仅给城市市容带来影响,且其所含有害成分将通过多种途径进入环境和人体,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多方面的危害。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食品加工和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固体废弃物,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厨余垃圾具有含水量高、有机物质含量丰富、容易出现腐烂变质的问题、易引发二次污染等特点[2],是生活垃圾排放量的一个重要源头,占到30%~40%的比重[3]。传统的垃圾混收方式使得厨余垃圾是作为生活垃圾进入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式一方面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由于厨余垃圾易腐蚀和发臭等特点,使得这类填埋污水量大、污水处理困难、堆体稳定性差等问题。随着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问题的加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从无害化处理逐步向资源化利用成为趋势。本文基于此,论述厨余垃圾的资源化的必要性和意义,重点分析了厨余垃圾主要资源化技术,并对资源化技术的前和潜力进行了分析。

一、厨余垃圾资源化的必要性

(一)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固体废物防治的“三化”原则,垃圾在处理处置过程当中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广州市为例,按照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2011年[1]广州市市区(十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平均排放338.32万吨,生活垃圾年均增长率为3.35%,按厨余垃圾30%来算,平均年排放量为101.5万吨。如果全部的垃圾都用填埋法处理,将占用大量的空地,而且由于厨余垃圾易腐蚀和发臭等特点,使得这类填埋污水量大、污水处理困难、堆体稳定性差等问题。

(二)低碳城市发展要求

低碳城市、绿色发展是近几年来提得很热的一种发展模式及方向,也是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餐厨垃圾具有高含水率、高有机质含量、易腐烂、营养丰富等特点,因此具有很大的回收利用价值,对其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有着深远的意义。但目前往往由于餐厨垃圾产生量分散、难以收集和处理,所以经常简单的作为生猪饲料或者与其他垃圾一起混合处理,不仅危害了环境,也造成了不小的食品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是浪费了大量资源,这与建设低碳型经济社会背道而驰。

(三)垃圾分类的要求

对垃圾综合处理来说,垃圾分类回收是首个环节,这是根治垃圾污染必须要走的环节,也能为开发再生资源打下基础。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分类是做好垃圾综合处理工作的基础,只要分类好了,才能针对性的进行处理,简化垃圾处理工艺,同时还能大大简化垃圾运输成本,提高垃圾处理效果。广州市从2011年4月1日起,率先全国施行《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并在猎德街、广卫街、沙园街等试点地区开展厨余垃圾专袋投放的试点。然而,随之垃圾分类进行,对垃圾后续处置技术和工艺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若后续垃圾分类处置技术跟不上,民众看不到垃圾分类的切实意义,则会丧失分类的积极性,也失去了垃圾分类的意义。

二、资源化处理技术

传统的厨余垃圾处理以填埋处理为主,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但这种方式不仅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极易造成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随着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发展,目前,欧盟许多国家已明文禁止将餐厨垃圾填埋,好氧堆肥、厌氧发酵制气和饲料化等资源化技术成为主要研究处理技术。

(一)家居堆肥

堆肥是人类最早开始进行资源循环利用的方式之一,一直到现在还保留这样的传统,家居堆肥是一种微生物转化过程,是借助自然界广泛的细菌、真菌等微生物,人为地将促进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生化转化的微生物过程。20世纪30年代起,现代化的堆肥技术开展发展起来,到现在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工艺系统和成套设备。厨余垃圾因含有较高的有机物,存在很大的利用潜力。早在1986年,美国西雅图固体废物公用事业局的第一次实施堆肥大师计划,标志着家庭堆肥的开始。堆肥大师计划主要是用堆肥技术处理家庭废弃物和食品废物。1995年,41%西雅图居民家庭实行了家庭堆肥,分流了约8300吨庭院废弃物,其中的82%堆肥用于庭院绿化。家庭堆肥具有显著的优点:费用低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

(二)厌氧发酵

餐厨垃圾厌氧发酵近年来国内兴起的一种处理方式,厌氧发酵是在无氧条件下,借厌氧微生物的作用来进行的。餐厨垃圾中的蛋白质、脂肪、糖类等有机物质通过生化反应最终被分解成CH4和CO2。国外对餐厨垃圾厌氧发酵技术进行了较多研究[4]。德国是较早应用厌氧技术处理厨余垃圾,到20世纪90年代,厌氧技术的工程使用日益成熟,厌氧沼气工程开始在德国及整个欧洲大规模投入使用。如英国废弃物处理公司在2011年斥巨资建立了全球最大的厌氧发酵处理餐厨垃圾的发电厂,每年可以处理4 380万t餐厨垃圾,发电量约为5.5亿kW・h,满足了数万户家庭用电的需求。厌氧发酵的资源化产品主要为动物饲料、肥料和土壤添加剂,此外通过厌氧消化设施生产沼气还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清洁能源使用。

(三)饲料化

厨余垃圾因为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纤维素、淀粉等有机物,经过高温干化灭菌、高温压榨、烘干除盐等预处理后制成动物词料或动物蛋白。厨余垃圾饲料化处置在一段时期内被认为是资源化处置的良好方式,目前,国外这方面的技术相对比较成熟,在韩国、新加坡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多有应用。但厨余垃圾作饲料对同源污染风险,且对进料纯度要求高,对餐厨垃圾存放时间要求严格,生化制蛋白处理工艺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其他技术

除了上述几种处理技术之外,在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中较为常用的还有制取生物柴油技术与热解技术。制取生物柴油则主要是利用餐厨垃圾中的大量油脂,动植物油脂进行酯交换反应,对反映产物进行分层和反复清洗后,蒸发掉甲醇再干燥除水后,得到生物柴油产品,控制的关键在于原料处理、提纯以及中间产物的处理方面。热解技术主要是通过借助于高温高热的条件,将厨余垃圾热解为可燃气体、焦油染料以及焦炭等物质,进而实现餐厨回收垃圾的高效回收利用。由于餐厨垃圾的热解区间主要集中在165-500℃,高温高热的条件可以充分的回收餐厨垃圾中生物质中的能量,同时产生的焦油焦炭的热值也较高,因此运用价值非常高。此外,还可以通过发酵可以产生乳酸,进而合成聚乳酸生产可降解性塑料制降解性塑料,不过这中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

三、厨余垃圾资源化潜力分析与建议

从国内外厨余垃圾资源化技术的综合研究来看,厨余垃圾的厌氧发酵处置不仅能够获得一定物料产物,而且能回收能源,利用沼气发电,且这项技术较成熟,在我国具有相当的发展潜力。另外,厨余垃圾的厌氧发酵规模可大可小,便于就地处置或分区处置,具有经济可行性和环境友好性。但在工艺技术上,还必须根据厨余垃圾的特点,进行工艺系统的研究和处理技术的完善,以利于进行大规模的推广应用。

总体而言,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厨余垃圾的资源化技术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推进垃圾分类的效果也不是特别好,至今国内仍没有真正运行很好的范例,但是其发展潜力巨大。随着垃圾分类的推广,传统的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将逐步减少,而以堆肥、厌氧发酵、饲料化等资源化技术,既能解决垃圾围城的问题,又可以缓解资源能源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具有巨大的能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于我国循环经济的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

[2]李琳.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研究[J].环境与生活.2014(69): 168-169.

篇4

二、考核对象

全市各县(区)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三、奖励设置

设综合奖:先进单位5名;单项奖分别设:污染源普查、环境、环境监察、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各2名。

四、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2012年环保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各位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局人秘科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总分为110分,其中:绿色生态建设10分、污染物减排20分、能力建设6分、污染物普查8分、环境执法8分、环境监察及排污费征收12分、辐射防治工作2分、环境监测6分、固体废物防治1分、环境宣教3分、环境和政务信息及政令畅通6分、建设项目审批8分、反腐倡廉工作10分、亮点工作10分(每个县区选择1项亮点工作,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市局人秘科备案,年终视项目难易程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详见《2012年度全市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2、实行考核评先一票否决

本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环保局通报批评的;

(2)辖区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排名倒数第一的;

(4)单位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六、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县(区)环保局对照方案内容及评分办法写出自查报告和评分表,注明得分或扣分依据,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环保局目标考核办。

2、组织考核。由市局领导带队组成考核检查组,于2009年初进行现场考核。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3、科室单位评分。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对口工作情况提出评分意见报市局考核办。

4、综合评定。由市局考核办将县(区)自评、科室单位评分以及各考核组初评意见汇总,报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名次。

5、表彰。由市环保局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彰,并在2009年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上授奖。

七、考核原则和要求

篇5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能,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杭州富春湾新城等9个区域范围内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在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的同时,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区域环评改革负面清单,严格重污染项目环境准入,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环评编制时间长、收费高等问题,切实提高环评审批管理效能,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环境质量底线原则。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行业准入管控等相关内容,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加强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联动,确保工业功能区整体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二)实现审批服务高效原则。在编制环节中,根据改革区域环境标准,简化报告表或登记表环评编制的共性章节,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激发企业市场活力,高效服务企业发展。在审批环节中,改革区域内项目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行简化审批。其中,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备案,并实行“承诺+备案制”。

(三)实行分类审批监管原则。制定区域规划环评范围内工业企业环评改革负面清单,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环评不得简化,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列为重点管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

杭州富春湾新城:涉及春江街道、大源镇、灵桥镇三个行政主体,北至富春江,南至杭新景高速公路—春永线沿线,总面积45.6平方公里。

鹿山工业功能区:东至横大线、南至依江路、西至G320沪瑞线、北至蒋大线,总面积约为3.019平方公里。

富阳主城区05单元(暨金桥工业园区):东至西环北路、南至23省道、西至新320国道、北至2号渠,总面积9.68平方公里。

上官乡工业园区:东至睦村,西至四堡村,南至深里村,北至山脚。

黄公望金融小镇:东至奥特莱斯以东规划路、南至北支江南岸规划道路、西至高尔夫路、北至黄公望森林公园山体线。

富谷小镇:北至虎山,东至火烧岭水库,西南两侧以葛溪为界,规划用地总面积为3.22平方公里。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登新区:包括原新登新区、永昌工业功能区、胥口生物医药基地。原新登新区、永昌工业功能区具体范围是东至官山溪路,西至秉贤北路、松溪,南至五朝坞,北至红灯岗南麓;胥口生物医药基地,具体范围是东至胥口镇区,南至葛溪,西至富春桃园风景区,北至袁家村。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新区:东临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北靠余杭区未来科技城,西至高泰路,南到新桥新路。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东至塘东山,西与桐庐县交界,南至杭千高速公路,北至富春江。

(二)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并逐步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改革方案。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相关事项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改革负面清单及项目准入环境标准

(一)改革负面清单

本审批改革不适用以下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行业(负面清单):

1.环评审批权限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及以上环保部门的项目;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含电镀、酸洗、磷化、发黑、铝氧化、热浸锌、喷漆(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等工序的项目,以及排放铅、汞、铬、镉、砷等五项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

5.制革、造纸、铅蓄电池、橡胶制品(含炼胶工艺)、金属冶炼项目,含湿法印花、染色(印染)、服装水洗工艺项目;

6.水泥、石灰、石膏、陶瓷、玻璃制造业、砖瓦烧制业;

7.电力、热力供应,污水、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处理项目;

8.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仓储项目;

9.其它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项目;

10.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项目。

以上行业(即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不纳入改革范畴,按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审批,不属于以上范围的行业纳入审批改革。

(二)项目准入环境标准

各改革区域内入驻项目必须符合本区域的环境标准,不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入驻。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详见附件。待《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后,相关准入标准以其相应规定实行。

五、改革内容

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办环评手续

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

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三)降低环评等级

属区域环评改革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精简环评内容

一是简化评价内容。根据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和结论清单的要求,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二是简化总量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是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对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五)承诺备案管理

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改革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备案。

(六)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

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六、实施后办件流程

(一)环评报告表审批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现有建设项目报告表审批程序执行,具体登陆浙江政务网(zjzwfw.gov.cn)办理。

(二)环评备案流程

适用“零土地”技改项目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于“报告表”改革后简化为“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环保部门备案。

(三)网络登记表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归属于“登记表”类别的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陆浙江政务网按规定实施网络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负责改革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理清各部门、机构、企业的责任分工,做到权责清晰,科学管理。各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或产业平台负责本区域内规划环评的编制,制定适合区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并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负责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按照网格划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内容及真实性负责,按要求自行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按照核定的浓度及数量排污,全面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监管人员接受现场检查,全面如实公开企业信息,切实履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和举证责任,稳妥处理厂群关系。

(四)加强环评中介机构考核。强化对环评机构、环境检测机构的评定,对其经营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检测结论失实的,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提高政策落地实效。

 

附件:1.杭州富春湾新城环境标准

          2.鹿山工业功能区环境标准

          3.富阳主城区05单元(暨金桥工业园区)环境标准

          4.富阳区上官乡工业园区环境标准

          5.黄公望金融小镇区块环境标准

          6.富谷小镇环境标准

          7.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登新区环境标准

          8.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新区环境标准

          9.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环境标准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

          11.项目环保备案信息公开说明

          1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

          1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15.“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样本)

附件1

 

杭州富春湾新城环境标准

 

根据《杭州富春湾新城总体规划(2017-2040)环境影响报告书》,杭州富春湾新城入驻项目必须符合统一的环境标准,不符合以下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入驻。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

一、空间准入标准

新城规划范围涉及5个环境功能区,分别是:富阳富春江饮用水源保护区(0183-I-5-1)、富阳东部水源涵养区(0183-II-1-3)、富阳富春江河道防护保障区(0183-II-1-4)、富阳江南新城人居环境保障区(0183-IV-0-9)和富阳江南新城环境优化准入区(0183-V-0-2)。各生态功能区内进驻项目必须满足空间准入要求如下:

自然生态红线区:禁止一切工业项目及其他违背饮用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

生态功能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应限期搬迁关闭。2.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改建二类工业项目。3.严格限制矿山开发和水利水电开发项目。4.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实现达标排放。

人居环境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只能在原址基础上改建,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3.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的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确保居住区的舒适、安全,原有生态系统得到应有的保护。

环境优化准入区:1.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本区造纸行业除外),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率和深度处理水平。4.合理规划生活区与工业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5.针对区域环境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7.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1.工业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2.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3.涉及金属涂装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等,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4.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301/T 0277—2018);5.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301/T 0277—2018);6.区域内三家热电公司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的超低排放标准;7.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烟囱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8.合成树脂行业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GB 31572-2015)》;9.区域范围内餐饮业单位及企业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规模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1.规划区企业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排放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692-2015)中A级标准;区域内近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远期江南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标准;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中的二级标准。3.制浆造纸企业水污染物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表2标准;4.合成树脂企业水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1、表3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2.区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

固体废物:1.固体废物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3.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或《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入驻项目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须优先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以上标准若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根据杭州市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和缓冲带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特征因子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氢按照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执行;乙酸丁酯执行前苏联CH245-71标准;非甲烷总烃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取值规定作为质量标准参考值(2.0 mg/m3)。

规划区范围内富春江根据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不同,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和Ⅲ类水质标准;大源溪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小源溪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标准,工业区执行 3类标准,主干道等交通干线及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执行4a类标准。

规划建设区域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标准;河道底质和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四、行业准入标准

本区域入驻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各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附件2

 

鹿山工业功能区环境标准

 

根据《富阳区鹿山街道现代都市工业区规划(鹿山工业功能区区块)环境影响报告书》,鹿山工业功能区入驻项目必须符合统一的环境标准,不符合以下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入驻。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

一、空间准入标准

涵盖1个环境功能区划,为富阳鹿山街道环境优化准入区(0183-V-0-5)。各生态功能区内进驻项目必须满足空间准入要求如下:

环境优化准入区:1.凡属国家和地方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2.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开发的开发区和工业区以外)。3.优化现有优势产业,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降耗。4.优化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5.禁止畜禽养殖。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7.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1.无行业标准的工业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2.涉及涂装工序的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3.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4.工业功能区范围内餐饮业单位及企业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规模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1.规划区企业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排放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692-2015)中A级标准;区域内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2.区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

固体废物:1.固体废物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3.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或《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入驻项目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须优先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以上标准若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环境空气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苯、甲苯、二甲苯、氨、氯化氢、硫化氢按照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执行;乙酸乙酯执行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作为参考值(0.1 mg/m3);非甲烷总烃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Cm取值规定作为质量标准参考值(2.0 mg/m3)。

规划区范围内富春江根据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不同,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和Ⅲ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标准,工业区执行 3类标准,主干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4a类标准。

规划建设区域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标准;河道底质和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四、行业准入标准

本区域入驻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各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附件3

 

富阳主城区05单元(暨金桥工业园区)

环境标准

 

根据《富阳主城区05单元(暨金桥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入驻项目必须符合统一的环境标准,不符合以下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入驻。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

一、空间准入标准

金桥工业园区规划范围涵盖3个环境功能区划,分别为富阳农产品安全保障区(0183-Ⅲ-0-1)、富阳中心城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183-Ⅴ-0-1)和富阳富春街道人居环境保障区(0183-Ⅳ-0-1)。各生态功能区内进驻项目必须满足空间准入要求如下:

环境优化准入区:1.凡属国家和地方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2.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开发的开发区和工业区以外)。3.优化现有优势产业,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降耗。4.优化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5.禁止畜禽养殖。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7.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

人居环境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2.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区块内商业、居住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3.控制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废气和噪声污染。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其它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建、扩建其它二类工业项目;2.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3.对区域内原有个别以三类工业为主的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或因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选址于此的基地类项目),可实施改造提升,但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长远应做好关闭搬迁和土壤修复;4.严格执行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对畜禽粪便、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5.实施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侵占耕地、污染农田环境的行为,确保耕地的保有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6.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7.保护和加强农田林网建设;8.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1.工业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2.熔炼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DB33/ 2146—2018)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涉及金属涂装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等,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4.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301/T 0277—2018);5.涉及轧钢工序废气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6.涉及轧钢加热炉废气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关于轧钢热处理炉污染物排放限值;7.涉及塑料管道生产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8.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01/T 0250-2018);9.园区范围内餐饮业单位及企业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1.规划区企业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2.特定行业中的钢铁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噪声排放执行: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2.社会生活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边界外2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3.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固体废物:1.固体废物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3.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或《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入驻项目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须优先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以上标准若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根据杭州市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和缓冲带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特征因子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氯、丙烯腈、苯乙烯按照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执行;乙苯按照满足《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标准执行;非甲烷总烃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Cm取值规定作为质量标准参考值(2.0mg/m3)。

规划区范围内根据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不同,地表水环境质量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和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V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结合规划方案要求,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执行1类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标准,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主干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4a类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结合规划方案要求,规划建设区域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标准;河道底质和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四、行业准入标准

本区域入驻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各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附件4

 

富阳区上官乡工业园区环境标准

 

根据《富阳区上官乡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业园区入驻项目必须符合统一的环境标准,不符合以下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入驻。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

一、空间准入标准

富阳区上官乡工业园区涵盖2个环境功能区划,分别为富阳农产品安全保障区(0183-III-0-1)和富阳东部水源涵养区(0183-Ⅱ-1-3)。各生态功能区内进驻项目必须满足空间准入要求如下: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其它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2.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建、扩建其它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3.对区域内原有个别以三类工业为主的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或因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选址于此的基地类项目),可实施改造提升,但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长远应做好关闭搬迁和土壤修复。4.实施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侵占耕地、污染农田环境的行为,确保耕地的保有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6.保护和加强农田林网建设。7.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生态功能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改建二类工业项目。2.严格限制矿山开发和水利水电开发项目。3.强化生态保护,控制无序的农业开发和旅游开发项目,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农业旅游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4.禁止任何形式的毁林、开荒等破坏植被的行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5.禁止在主要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等相关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 844-2011)等相关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限值;《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等相关标准。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等相关标准。

以上标准若有更新需执行更新后标准;入驻项目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须优先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三、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环境空气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氯化氢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附录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乙酸乙酯执行《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居住区空气环境中极限允许浓度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浓度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结合规划方案要求,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交通干线(彭樟线)两侧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GB15618-1995),标准更新后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四、行业准入标准

本区域入驻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各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附件5

 

黄公望金融小镇区块环境标准

 

根据《黄公望金融小镇区块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金融小镇入驻项目必须符合统一的环境标准,不符合以下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入驻。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

一、空间准入标准

黄公望金融小镇区块涵盖3个环境功能区划,分别为富阳中心城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183-V-0-1)、富阳东洲街道人居环境保障区(0183-IV-0-3)和富阳中部水源涵养区(0183-Ⅱ-1-2)。各生态功能区内进驻项目必须满足空间准入要求如下:

环境优化准入区:1.凡属国家和地方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2.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开发的开发区和工业区以外)。3.优化现有优势产业,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降耗。4.优化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5.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6.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

人居环境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2.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区块内商业、居住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3.控制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废气和噪声污染。

生态功能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2.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和景观建设,建议两侧建设30m宽生态绿廊,除城市基础设施如市政管网、泵站和公园等之外,应禁止其它建筑占用。3.禁止任何形式的毁林、开荒等破坏植被的行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等相关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等相关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限值;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等相关标准。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等相关标准。

以上标准若有更新需执行更新后标准;入驻项目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须优先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三、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环境空气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结合规划方案要求,商业、居住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基本项目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四、行业准入标准

本区域入驻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各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附件6

 

富谷小镇环境标准

 

根据《富谷小镇行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改革区域入驻项目必须符合统一的环境标准,不符合以下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入驻。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

一、空间准入标准

富谷小镇涵盖3个环境功能区划,分别为富阳西部水源涵养区(0183-Ⅱ-1-1),富阳农产品安全保障区(0183-Ⅲ-0-1),富阳新登镇环境重点准入区(0183-Ⅵ-0-1)。各生态功能区内进驻项目必须满足空间准入要求如下:

环境重点准入区:1.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区域排污总量和三类工业项目数量。高度重视土地集约使用,节能减排降耗,在开发过程中确保环境功能区质量不下降,确保人群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及(或)当地主导(特色)产业的其他三类工业建设项目。3.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4.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限定三类工业空间布局范围,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生态功能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2.严格限制矿山开发和水利水电开发项目。3.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实现达标排放。4.强化生态保护,控制无序的农业开发和旅游开发项目,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农业旅游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5.禁止任何形式的毁林、开荒等破坏植被的行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6.禁止在主要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其它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2.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建、扩建其它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3.对区域内原有个别以三类工业为主的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或因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选址于此的基地类项目),可实施改造提升,但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长远应做好关闭搬迁和土壤修复。4.严格执行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对畜禽粪便、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5.实施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侵占耕地、污染农田环境的行为,确保耕地的保有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社会生活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边界外2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以上标准若有更新需执行更新后标准;入驻项目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须优先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三、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相应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结合规划方案要求,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商业、居住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四、行业准入标准

本区域入驻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各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附件7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登新区环境标准

根据《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登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改革区域入驻项目必须符合统一的环境标准,不符合以下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入驻。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

一、空间准入标准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登新区涵盖5个环境功能区划,分别为富阳新登镇人居环境保障区(0183-IV-0-5)、富阳西部水源涵养区(0183-Ⅱ-1-1)、富阳新登镇环境重点准入区(0183-Ⅵ-0-1)、富阳永昌镇环境优化准入区(0183-Ⅴ-0-4)、富阳农产品安全保障区(0183-Ⅲ-0-1)。各生态功能区内进驻项目必须满足空间准入要求如下:

环境重点准入区: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及(或)当地主导(特色)产业的其他三类工业建设项目。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限定三类工业空间布局范围,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环境优化准入区:1.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人居环境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2.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

生态功能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2.严格限制矿山开发和水利水电开发项目。3.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实现达标排放。4.强化生态保护,控制无序的农业开发和旅游开发项目,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农业旅游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5.禁止任何形式的毁林、开荒等破坏植被的行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6.禁止在主要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1.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其它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2.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建、扩建其它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3.对区域内原有个别以三类工业为主的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或因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选址于此的基地类项目),可实施改造提升,但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长远应做好关闭搬迁和土壤修复。4.严格执行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对畜禽粪便、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社会生活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边界外2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以上标准若有更新需执行更新后标准;入驻项目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须优先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三、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环境空气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甲苯、二甲苯和氯化氢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相应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浓度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结合规划方案要求,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商业、居住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四、行业准入标准

本区域入驻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各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附件8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新区环境标准

根据《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改革区域入驻项目必须符合统一的环境标准,不符合以下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入驻。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

一、空间准入标准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新区涵盖4个环境功能区划,分别为富阳中部水源涵养区(0183-Ⅱ-1-2)、富阳农产品安全保障区(0183-Ⅲ-0-1)、富阳银湖街道人居环境保障区(0183-Ⅳ-0-2)、富阳中心城区环境优化准区(0183-Ⅴ-0-1)。各生态功能区内进驻项目必须满足空间准入要求如下:

环境优化准入区:1.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优化现有优势产业,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降耗;4.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率和深度处理水平;5.合理规划生活区与工业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人居环境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只能在原址基础上改建,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

生态功能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其它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2.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建、扩建其它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3.严格限制矿山开发和水利水电开发项目;4.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实现达标排放。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其它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2.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建、扩建其它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3.严格限制矿山开发和水利水电开发项目;4.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实现达标排放。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社会生活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边界外2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以上标准若有更新需执行更新后标准;入驻项目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须优先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三、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相应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结合规划方案要求,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商业、居住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四、行业准入标准

本区域入驻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各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附件9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环境标准

 

根据《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改革区域入驻项目必须符合统一的环境标准,不符合以下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入驻。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

一、空间准入标准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涵盖4个环境功能区划,分别为富阳东部水源涵养区(0183-Ⅱ-1-3)、富阳农产品安全保障区(0183-Ⅲ-0-1)、富阳场口镇人居环境保障区(0183-Ⅳ-0-6)、富阳场口镇环境重点准入区(0183-Ⅵ-0-2)。各生态功能区内进驻项目必须满足空间准入要求如下:

环境重点准入区:1.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区域排污总量和三类工业项目数量。高度重视土地集约使用,节能减排降耗,在开发过程中确保环境功能区质量不下降,确保人群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及(或)当地主导(特色)产业的其他三类工业建设项目。3.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人居环境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2.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

生态功能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改建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2.严格限制矿山开发和水利水电开发项目。3.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实现达标排放。4.强化生态保护,控制无序的农业开发和旅游开发项目,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农业旅游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5.禁止任何形式的毁林、开荒等破坏植被的行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6.禁止在主要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其它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2.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建、扩建其它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3.严格限制矿山开发和水利水电开发项目;4.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实现达标排放。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社会生活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边界外2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以上标准若有更新需执行更新后标准;入驻项目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须优先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三、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相应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结合规划方案要求,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商业、居住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四、行业准入标准

本区域入驻行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各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附件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甲方):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

(三)拟建地址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五)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属于《××××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以下第××××项承诺备案事项:

(1)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零土地”技改项目;

(2)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符合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的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和运行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环评明确的生态空间清单及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管控要求。

(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区域规划环评明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

(4)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

(5)在项目投产前取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未取得或落实总量削减平衡意见不投入生产。(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无需填写)

(6)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7)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危废处置、废水纳管等协议,未落实协议不投入生产。(无危废处置、废水纳管要求的无需填写)

(8)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前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

(9)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11)在实际发生排污行为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投入生产。(依法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无需填写)

(12)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13)严格按照承诺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书面意见。

三、法律责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项目环保备案信息公开说明

本单位已于××年××月××日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本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编号为:××)在××网站(链接地址:××)(或以其它形式)进行了内容公开。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12

 

××××××(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备案通知书

编号:

 

××××××企业: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备案申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等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查,同意备案。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请你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项目实际排污前,请你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生产。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

编号:

 

××××××企业:

你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收悉。经审核,该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说明如下),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附注:

1.××××××××××××××××××

2.××××××××××××××××××

3.××××××××××××××××××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14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兹有项目,申请事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

4.排污许可证核发;

5.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

6.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7.国家、省、地(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

现特请贵局受理许可申请,望能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由人申请办理,必须附《委托书》及人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委托书

申请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全权办理项目的事项办理相关工作。

指定或委托的有效期限:委托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年  月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及代码

 

占地面积

 

营业建筑面积

 

总投资(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投资比例

 

预期投产日期

/

预计年工作日

/

一、项目由来

简要描述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内容

2、总平面布置

三、周围环境简况(附图说明)

    1、项目选址及主要四至关系

2、项目敏感保护目标

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见表5-1和图5-3。

表5-1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

序号

名称

方位

与项目最近距离

备注

1

 

 

 

 

2

 

 

 

 

    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

四、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建设项目工程简要分析

六、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篇6

中图分类号:F540.8文献标识码: A

公路施工中的环保问题

(一)生态景观遭到破坏  

施工过程中便道建设、清理现场、取土场和弃土场及路基修筑而必须占用土地,可能影响到沿线的自然、文物和景观。山区丘陵地区的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导致附近水体的沉积物淤积和水混浊,改变水生生物栖息环境,严重的还可能导致泥石流一类的地质灾害。平原水网地带筑路不仅有路基永久占用农田问题,而且存在取土挖毁耕地和需要进行土地恢复利用问题。

(二)空气污染  

公路施工对空气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污染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路基开挖、土地平整及路基填筑等施工过程。

2、水泥、白灰、粉煤灰等建筑材料。

3、灰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加工会产生扬尘和粉尘。

4、建设期沥青混凝土搅拌过程中沥青烟尘对公路沿线地区环境空气产生污染,营运期汽车尾气对沿线地区环境空气产生污染。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  

公路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

进场前清场废物

主要是施工场地内杂草、灌木等植物残体等。

路基开挖弃土

路基挖方,除一部分利用外,其余部分应用车辆运输至统一的弃土场,而不得随意放处置。否则将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旧路改建中的拆旧混凝土和砌体以及旧油面。

(四)噪声污染  

公路建设周期一般较长,从开工到通车要一年以上时间。在这期间许多施工机械和各种运输车辆会辐射出较强烈的噪声,对附近公共场所产生较大的影响。公路施工噪声有其自身的特点,这表现为:

施工噪声的随意性和无规律性。

施工机械的噪声较大,但它们之间声级相差仍很大,有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可高达110分贝左右。

施工噪声源与一般的固定噪声源及流动噪声源有所不同,施工机械往往都是暴露在室外的,而且它们会在某段时间内在一定的小范围移动,这与固定噪声源相比增加了这段时间内的噪声污染范围,但与流动噪声源相比施工噪声污染还是在局部范围内的。

道路施工噪声是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就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努力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设期、营运期施工机械噪声对公路沿学校、医院、村镇居民点工作生活空间带来了噪声污染的公害,尤其是公路的起迄点,交通出入点和城乡结合部位都是交通噪声污染的严重地区。交通噪声还是城市噪声的主要来源,几乎占了80%。

(五)水污染  

公路施工对水环境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排放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混凝土的养护废水混凝土的养护废水主要是pH值高,一般达9—12。混凝土的养护用水量少、蒸发吸收快,一般不会形成较大的地面径流进人地表水体,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和施工车辆冲洗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悬浮物,应防止含油废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集中施工现场、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其水质和城市生活废水一样。公路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量不是很大,但如果防治措施不当,也很容易造成水环境污染。

公路施工中环保问题的防治对策

(一)空气污染的防治

1、清理废渣

施工现场的废渣等垃圾要及时清理,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路基土方施工时,要定时洒水,减少扬尘,尤其是施工便道可采用礁渣、细粒碎石混凝土少量摊铺,以减少道路扬尘,同时要及时修复因施工而损坏的路面,防止浮尘产生。另外施工中行驶的车辆车速越快,扬尘也会越大,因此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也是减少粉尘的最有效手段。

控制尾气

要加强对汽车尾气的控制,适当改良汽车性能,改进汽车燃料,这些都可以降低废气有害物质的含量。

卫生防护

在沥青混凝土拌和装置要配备除尘设备、沥青烟气净化和排放设备。对拌和站的施工人员要实行卫生防护,要配戴口罩、风镜。

避免敏感区域

沥青路面铺筑时所产生的烟气,其污染物的影响范围在50m以内。因此,当公路建设工地靠近村庄、学校时,沥青铺筑时,应尽量避免这些环境敏感区域,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免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影响。

(二)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

固体废物要有效的加以利用处置,否则不但会侵占土地,而且会破坏地貌和影响植被生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一部分可以回收利用,如砂石等材料废弃后可填筑路基,作构造物基础垫层;废混凝土可用于铺筑施工便道。实在无法使用的废弃混合料应及时收集并

运送至弃渣场,避免随意弃置污染土壤或破坏植被。

施工中所使用的试验室化学药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废弃后要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并进行标识。施工车辆维修保养所用的棉纱、油手套、废旧物品要集中存放,定点丢弃,以防止对现场土壤、水体的污染。

对于取、弃碴场的边坡,都应在工程防护的基础上,尽可能创造条件恢复植被,特别是杂草、灌木等植物的应用,尽力把工程措施和植物防护措施很好的结合起来。这不仅能够有效的控制水土流失,还可以维护坡面稳定,改善生态环境。在工程结束后对其进行修整、清理和生态恢复,包括复耕或绿化等,应该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噪音污染的防治

1、合理选址

对于施工人员的生活区和施工场地以及水泥、沥青混凝土拌和场、砂石等原材料料场的选址时,应尽可能远离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点,最好在200m以外,如果达不到要求,可对强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及阻尼等措施;应适当安排施工机械在白天尽量完成施工作业,避免夜间施工对居民休息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工艺

用钻孔灌注桩代替冲击桩,用少量炸药代替大剂量爆破。

对于环境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护。

(四)水污染的防治

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应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且集中处理,使施工人员既方便又卫生。

桥梁钻孔作业时产生的钻渣和泥浆含水率都比较高,必须对此进行沉淀和干化处理。钻孔机械等所使用的油料要由专人保管,防止外漏,污染水体。

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浆等搅拌站,必须设置沉淀池,产生的污水汇集后要沉淀处理,不可直接排放。

冲洗砂石料产生的废水,其水质混浊,泥浆量大,需建沉降池进行沉淀后排放,以及施工机械进行清洗时产生的油污,也要进行沉淀和过滤处理后再排放,以达到循环使用的目的。

(五)水土流失的防治

公路施工应尽量减少水土流失的产生,水土保持应与高速公路建设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防为主,开发建设与防治并重,边开发边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护相结合的原则治理水土流失。

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会破坏地表植被,包括耕地、园林、林地以及牧草地等。为此,应规划好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路线走向必须绕开各种生态敏感区。

对于施工道路边界上可能出现的土质边坡,应有临时防护设施,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宜采用生态防护措施,可在施工道路修建的同时进行复绿,在气候条件恶劣地区,应有防止土壤侵蚀的工程防护措施,以防止土壤的自然侵蚀。

根据实际填挖土质,合理的设置边坡坡度;合理的设置土石方填挖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及时疏导雨水,以减少雨水对挖填土坡坡面的冲蚀。填挖方工程量过大的路段应避开雨季施工,避免雨季施工带来的严重水土流失,在有雨水地面径流汇集处开挖路基时,或在临时土堆周围,以及其他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地段,应设置沉淀池,作用是雨水流经时减慢流速使泥沙下沉,防止水土流失。

弃土弃渣的堆放地点应预先采取排水和挡土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对水源和灌溉渠道造成污染和淤塞。为防治水土流失要做到边坡稳定,岩石、表土、开挖坡面不,泥沙不进入下游河道,不影响河流正常行洪,做好绿化养护工作,提高高速公路沿线水土保持能力。

公路施工中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

首先,规范公路建设施工期环境保护资料的管理,统一环境监理资料体系以及环境监理表格体系,使之正规化程序化,确保需执行的环境保护资料及时发放到每一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赋予环境监理独立开展公路施工环保工作的权力,尽可能及时地将环境监测的数据应反馈给各监理单位,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环境监测工具给监理单位,并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中成立相应的应急环

境保护小组,制定防治方案。

其次,明确环境监理在公路项目监理体系中的地位,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促使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和监理进入一个更加规范的发展阶段,同时聘请专业环境保护方面的年富力强的工程师担当环境监理工程师,加强对现有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环境监理队伍建设,为搞好环境监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及环境监测设备,为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重视环境监理资料的整理。

最后,加强施工单位的环保意识。每项工程的质量是承包商创造出来,不是监督检查出来的,施工期环保如何,也是如此。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同时尽可能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执行,防止和减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振动、废水、废料等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结语

综上,作为公路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强化个人的环保意识,经常交流,相互沟通和传递环境保护成功的技术信息和方案,不仅要做好公路主体施工环保工作,还要依靠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维护公路环境的同时也维护了大自然的环境,在提高公路的环境效益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的益处。

参考文献

篇7

【 abstract 】 with the local regional advantages and convenient traffic conditions, huaihua city crane economic obtained fast development, especially the town enterprise in the rapid rise of the early 90 s, the rural areas face changes greatly, the farmers' living standard, and living conditions have improved greatly. In this paper,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rural life and township enterprise effects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 key words 】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

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忽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等造成的自然生态破坏日趋严重,加上城区扩张对农村资源的掠夺,使得农村原来丰富的自然资源遭受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被打破,造成了农村土壤、水体、大气的严重污染。因此,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这不仅是为人类保留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实现鹤城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1、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1农村传统能源结构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鹤城在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上属山区,全区农村辖8个乡镇和1个旅游度假区,93个行政村,农业总人口10.8万人。农村能源使用上仍处于传统落后的状态,广大农民生活主要还是靠薪材、秸杆和散煤等作燃料。近几年来,政府虽然也在推广担倡清洁新型能源,但由于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起步太晚,基础较差,仅靠农民自筹资金和地方财政微薄资金支持,发展速度十分缓慢,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推广沼气池2381户,户比例仅9.8%。并且农村能源工作还主要停留在推广省材灶、省煤灶阶段,以致农村乱确乱伐、乱开乱挖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大量森林植被、山地矿藏被破坏,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1、2农业生产造成的面源污染及土壤破坏

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鹤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靠途径,而这种“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是面源污染最为重要的来源;全区农药施用总量319000Kg/年,单位面积平均施用是28.6Kg/公顷;化肥施用总量2379T/年,单位面积施用量213.55Kg/公顷,从而导致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差,肥料利用率低,土壤和肥料分易流失,造成对地表水和下水的污染,湖泊富营养化。据资料显示:我国受农药污染的农田达1.9亿亩,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达2000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1/5,污水浇灌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而我省已知被污染的耕地为80万亩,鹤城有1.2万余亩多之。

1、3农村生活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由于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的生活垃圾已由过去的菜叶、果瓜皮逐渐被塑料袋、废旧电池、农药瓶等所代替,这些垃圾包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使农村生活排放的废弃物、废水呈现出成分更加复杂,污染危害不断增大的趋势。农村生活废水如洗涤废水和农药施用器械的清洗水中各种化合物、有机物的含量增大,它们随水体迁移,使得农村中溪流、湖泊富营养化,造成其污染负荷增大,导致农田浇灌水质恶化,甚至入渗影响地下水质量。农村生活固体废弃物中塑料、金属和玻璃制品的排放量增大,这些废物一方面不易被土壤降解,进入土壤后对土壤肥力、土地通透性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其渗漏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

1、4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的环境保护措施

在乡村推广发展沼气还可以有效保护植被,据统计,一个10立方米左右的沼气池,一年可以节约薪材2吨,相当于3.5亩薪材林年生产量。而且人畜粪便经沼气厌氧发酵后,成为无害化的优质有机肥,沼渣、沼液不仅达到改善土壤肥力的作用,还能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可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促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为绿色生态农业打下一个坚实基础。

对于农药、化肥施用造成的生态破坏,则要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合理使用化肥,注重施肥方法,从源头上控制化肥的大量施用,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减少肥料流失而造成水体污染。农药、除草剂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保型产品,农业生产应遵循《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

为减少农药的污染,鹤城已逐步开始实施果蔬“一减双保”安全工程,即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做好无毒示范区建设,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到2006年,全区基本实现果菜无农药公害。具体措施为:增加农家肥等有机肥料的使用比重,调整化肥的使用结构,逐步减少并禁止硝态氮肥的使用;以推广降解地膜利用技术和回收利用为重点,控制农用地膜引起的“白色污染”。

2、乡镇企业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目前,鹤城区下属8个乡镇,共有乡镇企业420家,从业人员1.18万人,年产值25732万元。其中废水排放总量645.46万吨,废水处理量26.75万吨,处理率仅为4.14%;废气排放总量为10.6588亿标立方米,大部分都没经过除尘脱硫等处理而直接排放大气;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700吨,也都是采取简单原始的填埋堆放进行处理。

2.1 全区乡镇企业的主要污染情况

鹤城乡镇企业由于规模普遍较小,生产工艺普遍落后,大都是一些能耗高、技术水平低、装备差的行业,加上乡镇企业业主素质低,特别是环境保护意识差等原因,造成广大农村污染物排放的严重超标,其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极易影响当地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土壤质量。有些地方这种污染还通过污水灌溉、固体废物不当堆放等形式将有害物质转移到农作物上,使大范围的人群受害。据统计,全区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和牧区总面积达1.0多万亩,舞水河鹤城区段大部分被污染,使水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因此,乡镇企业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一方面是其排放的废物对水、气、土壤的直接危害,另一方面是由于废物存放、转移造成的对人群健康居住环境的间接影响。

2.2对乡镇企业的管理措施

受全市范围国民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全区现在乡镇企业虽然不再是以前那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局面,但是仍然有许多项目出于对经济利益第一的考虑,强行上马,忽视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对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方面的考虑。因此,要改变这种要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2.1增强投资者、决策者和公众的环境意识

任何工作都是舆论起先导,环保工作也不例外,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面向领导,面向企业,面向社会的方针,多层次,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要的一环就是增强投资者、决策者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既服从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但又要承认两者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所以应认真实施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投资决策者万万不可牺牲环境的办法来换取暂时的经济利益,去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因此,要创造条件使环境专家,进入乡镇企业的领导层,决策层,为其出主意,当参谋。同时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民的环境保护的法规宣传教育,形成一个大家都来关心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和监督环境的氛围。

2.2.2加强现有污染企业的治理工作

按规定要实现达标排放的行业企业,一定要限期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关停“18小”等环保政策的规定,对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行业企业,坚决不准上马开工或执行关停;对新、扩、改项目,要把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2.3进一步改善鹤城投资环境

调整全区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通过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尽量多引进技术含量高、能耗低的科技型企业。从总体上看,全区乡镇企业多数处于低技术层次,是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经营发展模式,这与鹤城处于中、西部之间的过渡地带这一劣势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劣势一方面得不到国家政策上的扶持(我们国家先发展东部,再发展西部,暂时没有发展中部的战略),另一方面也不能吸引有规模或者高科技企业的投资。

2.2.4规划建设乡镇工业园

在鸭嘴岩、石门等交通便利又离城区近的乡镇建设工业园,不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项目投资,也便于对企业污染排放进行统一管理和治理。“十一五”期间鸭嘴岩工业园取得初步成效,“十二五”期间应重点落实实施好石门阳塘工业园建设、城东新区生态建设。

2.2.5开展环保技术服务,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环保部门集管理、执法和技术服务于一体,实际工作中技术服务不到位,环境管理执法难度大,其原因是环保的行政职能和企业的职能相互错位,出现误区,要治理环保部门拿方案包效果。因此应将技术职能从管理职能中分散出来,使之成为政府与乡镇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这不仅有利于环境管理和依法行政,而且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其自身价值的实现,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3、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随着重点流域或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必须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生产中的污染防治,加大对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重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的自然环境变化情况,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综合整治小城镇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1)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法规建设。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乡镇企业必须严格限期实行关、停、并、转、迁,对计划中的乡镇企业要严格环保规定,做到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对农业生产进行客观管理、严格控制农药的生态质量,合理指导农业用水、用药,对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2)将农村环境保护体现在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计划和规划中。提出农村环境问题解决的资金渠道,资金来源,针对实际情况,提出预防和治理环境问题的政策和方案,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体系建设等问题。

(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在农村环保宣传中,要注重科学性、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多向群众普及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知识。同时要坚持“环保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在各级乡村中、小学校开设初级环保教育课程,使他们幼小的心灵萌发环保意识,养成从小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参考文献:】

[1]怀化市鹤城区农业局关于农药化肥使用的若干规定

[2]怀化市鹤城区统计局

[3]怀化市人民政府、怀化市生态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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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养殖场(户)无统一规划,选址不合理。农村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是在农户自己或养殖公司的指导下建设而成的,大部分是依河两岸的溪流河沟而建,在空间布局上呈现随意性扩张、布局散乱,甚至与居民区穿插布局,就近养殖,就近居住的现象。污染处理设施未建设或不完善即投入养殖,产生的废水、废渣直接通过溪流河沟汇入流域中,不仅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产生较大影响,而且也直接影响城市集中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

2.污染措施和配套管理跟不上。目前农村畜禽养殖场(户)基本属于粗放型的管理模式,无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在消毒、粪便管理等方面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对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3.农牧脱节,粪便综合利用率低。由于受土地资源的制约,绝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户)没有相应的配套耕地,即使有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的,也因面积不足,而无法全部进行消纳处理,造成较严重的农牧脱节现象。多数养殖场(户)为降低成本,将养殖场地选择在交通便利,离村庄、公路较近的地方,进一步加剧了农牧脱节,粪便资源未有效综合利用。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策

畜禽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应当引起各级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将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纳入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抓出成效。

1.加强畜禽养殖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畜禽污染的严重性,提高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要引导畜禽养殖场(户)走农牧结合的道路,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治理,防止任意排污现象的发生。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使广大畜禽养殖户明白自己肩负着治理环境、消除污染的责任,从而有利于环境污染的减轻和消除;也促使从事畜禽养殖户及早注意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2.加强环评,严格准入。要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必须对畜禽养殖业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必须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布局、污染途径、影响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价,环保部门必须对环评严格审批把关,提出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总量控制指标,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 加强项目审批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养殖业的发展,控制畜禽养殖的环境污染。今后,凡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合理规划布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手续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规模化养殖场(指养殖规模在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100头以上的牛、3万羽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及其他相当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需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报相关部门和单位(镇(街)、农业、畜牧、国土等)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区环保部门审批。

(2)小型规模的养殖场(大棚)(指养殖规模在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下的猪、100头以下的牛、3万羽以下的畜禽养殖场及其他相当规模的畜禽养殖场) 填报项目审批申报表,经相关部门或企业及所在村委会初审后,报区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验、审核后审批。

(3)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或小型规模的养殖场(大棚),项目主体工程与污染处理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必须经环保、畜牧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在对畜禽养殖业进行规划时,必须避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教区、城镇居民区。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养殖场应设在环境敏感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并远离主要河流上下游干支流,远离村庄集中饮用水源地,远离村民居住区。对禁养区内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

4.按照养殖规模,建设标准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环保、畜牧部门与有关企业共同论证。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建的畜禽养殖场,按养殖规模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即建设一处带有顶棚的粪便堆积发酵场,一处污水沉淀池,周围带有围墙,顶部带有钢架和水泥瓦结构的顶棚,防止雨雪水进入导致粪便溢出横流。规模在8000只以上的可适当增加容量。无论是新建或已建的养殖场,对能按要求进行配套建设带有顶棚式的粪便堆积发酵场和污水沉淀池的,经区环保、畜牧和有关龙头企业及禽业合作社验收合格后,由企业和禽业专业合作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粪便堆积发酵场和污水沉淀池的改造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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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现状

农村环境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支持者一直是城市污染的消纳方。近年来,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尤为突出。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

1、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

2、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3、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此外,由于污水灌溉、堆置固体废弃物、承受了大量工业污染的转移,农村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已经延伸到了食品污染。

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四条成因

1、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

2、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3、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我国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征地低价或无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4、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套用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但却存在技术、经济障碍。除了面源污染难以收集污染物外,其它类污染用末端治理常会出现既治不起,也治不净的情况: 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用末端治理则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以及高折旧率限制而不可行。

三、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要有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创建美好生态家园,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着重从几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环境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倡导生态文明,营造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逐步引导农民改变生活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村民、企业经营者和青少年学生的环境教育,提高农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树立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是畅通投资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中央、省、市的专项资金投入,重点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问题。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采用多种措施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引导村民建设居民小区,逐步实现农民向社区集中,以便生活污水集中净化处理。

三是强化源头管理,整治生活垃圾污染。在生活垃圾的处理上,坚持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处理,从源头杜绝污染问题。对乡镇生活垃圾采取“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处理模式,提高垃圾收集覆盖率和集中处理率,对不具备条件的偏远乡镇生活垃圾采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处理生活污水。扎实开展城乡综合环境治理,以生态创建为载体,有效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四是引进先进理念,科学发展畜禽养殖。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集中建设集畜禽饲养、粪便无害化处理和有机肥综合利用于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化养殖场,提高畜禽养殖规模,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和废物综合利用双赢的目标。划定禁养区和非禁养区,扶持规模养殖场,控制小型养殖场,走农业加工业、种植加养殖的循环经济之路。

五是提倡标本兼治,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强化乡镇企业的监督检查,巩固达标排放成果,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密监控,对新建企业实行严格的环评审批。整治农村河沟池塘污染,保护村庄现有水源,发挥河沟池塘的自然环境净化能力。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把环境保护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等的环境监测。坚持“执法从严,处罚从重”的原则,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七是坚持疏堵结合,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清除农村卫生死角,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开展以村庄绿化、河道净化、卫生洁化为主题的“三化”活动。组织成立新农村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村庄环境整治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健全环保责任制,实行环境保护辖区首长负责制,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参考书目:

1、《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建议洋淀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2006, 14 期杨志新, 冯圣东, 刘树庆;

2、《隔、锌、铅单元素及其复合污染与土壤过氧化氢酶活性关系研究》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2005, 1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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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者。

二、检查内容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有关办法,主要从以下8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

(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场所是否为封闭式院(房),棚顶美观完整,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卫生保洁设施。

(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场地硬化,干净整洁,无污水沉积,无异味,并做好病媒生物防治。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的物品是否入室入棚进场,不存在露天堆放,是否按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存放,且各区域应有醒目的标志牌。

(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回收和出售的物品是否经营规范,有完整的台账记录。

(六)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违法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危害物品,医疗垃圾,擅自处理固体废物等。

(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占道堆放废品、占道收购、分拣、整理垃圾。

(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物品的运输,是否捆扎严密,是否存在抛撒遗漏现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大检查活动日常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专项大检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组织实施。通过专项大检查,彻底消除再生回收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规范经营,安全经营,坚决取缔经营不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专项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未进行备案登记的经营者查处。

(二)工商分局牵头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和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查处。

(三)环保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查处。

(四)公安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中的治安管理,负责对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查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管。

(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科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规收购带密文件进行查处。

(六)区安监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查处。

(七)各镇办依照市综合执法局授权,负责对占道经营予以查处。

五、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大检查活动时间从6月23日开始,7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订方案(6月23日至6月27日)。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立即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专人,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阶段(6月28日至7月10日)。

各镇办在7月5日前,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要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从严从快进行整治,对发现的危险品,必须专人看管,组织专业人员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处置,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检查内容要求的回收网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检查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安全排查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区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区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对这次专项大检查进行自查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区经济发展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办、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大检查活动,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在一线指挥、指导,确保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特别是城区各办事处,要把这次专项大检查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再生资源行业双创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抓好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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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业防治环境污染,可作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的依据,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农业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发展战略,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视畜禽养殖的温室气体减排,逐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以下技术原则: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2.发展清洁养殖,重视圈舍结构、粪污清理、饲料配比等环节的环境保护要求;注重在养殖过程中降低资源耗损和污染负荷,实现源头减排;提高末端治理效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近零排放”。

3.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化和粪污利用大型化和专业化,发展适合不同养殖规模和养殖形式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

4.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5.严格环境监管,强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保验收、日常执法监督和例行监测等环境管理环节,完善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体系;强化农田土壤的环境安全,防止以“农田利用”为名变相排放污染物。

二、清洁养殖与废弃物收集

(一)畜禽养殖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控制饲料组分中重金属、抗生素、生长激素等物质的添加量,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环境安全。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

(三)畜禽养殖宜推广可吸附粪污、利于干式清理和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技术,因地制宜地利用农业废弃物(如麦壳、稻壳、谷糠、秸秆、锯末、灰土等)作为圈、舍垫料,或采用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生物发酵床垫料。

(四)不适合敷设垫料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用漏缝地板和粪、尿分离排放的圈舍结构,以利于畜禽粪污的固液分离与干式清除。尚无法实现干清粪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用旋转筛网对粪污进行预处理。

(五)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

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

(一)应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废水排放去向等因素,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并择优选用低成本的处理处置技术。

(二)鼓励发展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社会化集中处理与规模化利用。鼓励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和肥料化利用。

(三)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工厂宜采用“厌氧发酵-(发酵后固体物)好氧堆肥工艺”和“高温好氧堆肥工艺”回收沼气能源或生产高肥效、高附加值复合有机肥。

(四)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收集,并根据利用途径进行脱水、脱硫、脱碳等净化处理。沼气宜作为燃料直接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发展瓶装燃气,有条件的应采取发电方式间接利用,并优先满足养殖场内及场区周边区域的用电需要,沼气产生量达到足够规模的,应优先采取热电联供方式进行沼气发电并并入电网。

(五)厌氧发酵产生的底物宜采取压榨、过滤等方式进行固液分离,沼渣和沼液应进一步加工成复合有机肥进行利用。或按照种养结合要求,充分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的农田、山林、草场和果园,就地消纳沼液、沼渣。

(六)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采用相对集中的方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宜采用“高温好氧堆肥工艺”或“生物发酵工艺”生产有机肥,或采用“厌氧发酵工艺”生产沼气,并做到产用平衡。

(七)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畜禽养殖废水处理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

(二)布局集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宜采取废水集中处理模式,布局分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单独进行就地处理。鼓励废水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

(三)应根据畜禽养殖场的清粪方式、废水水质、排放去向、外排水应达到的环境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回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固液分离预处理,采用脱氮除磷效率高的“厌氧+兼氧”生物处理工艺进行达标处理,并应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五、畜禽养殖空气污染防治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加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并覆盖所有恶臭发生源,排放的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厂产生的恶臭气体,宜采用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

(三)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加强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

六、畜禽养殖二次污染防治

(一)应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利用过程中潜在的二次污染防治,满足当地面源污染控制的环境保护要求。

(二)通过测试农田土壤肥效,根据农田土壤、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和环境容量,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还田利用量,有效利用沼液、沼渣和有机肥,合理施肥,预防面源污染。

(三)加强畜禽养殖废水中含有的重金属、抗生素和生长激素等环境污染物的处理,严格达标排放。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宜采用有效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作为有机肥进行农田利用时,其重金属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养殖场垫料应妥善处置。

七、鼓励开发应用的新技术

(一)国家鼓励开发、应用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1.高品质、高肥效复合有机肥制造技术和成套装备。2.畜禽养殖废弃物的预处理新技术。3.快速厌氧发酵工艺和高效生物菌种。4.沼气净化、提纯和压缩等燃料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二)国家鼓励开发、应用以下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技术与装备:1.高效、低成本的畜禽养殖废水脱氮除磷处理技术。2.畜禽养殖废水回用处理技术与成套装备。

(三)国家鼓励开发、应用以下清洁养殖技术与装备:1.适合干式清粪操作的废弃物清理机械和新型圈舍。2.符合生物安全的畜禽养殖技术及微生物菌剂。

八、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