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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A
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若干产品,比如存货质押贷款,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如今的供应链金融是由深圳发展银行在2006年率先推出的,国内其他商业银行也在之前实践的基础上,纷纷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依据深圳发展银行的定义: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式,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从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可以看出,它与传统的融资业务不同之处在于:采用了自偿性的信贷模式,控制了资金的回流;同时,引入了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提高了风险防控的能力。
2 供应链金融模式
供应链金融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预付款、存货抵质押和应收账款三种基本的模式。预付款模式包括:先票/款后货授信、担保提货(保兑仓)授信、进口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授信、国内信用证、附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模式包括:国内明保理、国内暗保理、国内保理池、票据池授信、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信用险项下授信。存货抵质押模式包括:静态抵质押授信、动态抵质押授信、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普通仓单质押授信[1]。
国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与国际性银行的业务存在一些差别。国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主要的业务,通过电子平台对订单、发票等数据信息流的公示和鉴证,为供应链成员和银行提供面向多个环节的融资申请。国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则以“存货融资”作为主要的业务,通过第三方物流监管的引入以及一定程度上对核心企业的信用引入,为供应链中小企业提供融资[1]。
根据国内银行主要的业务是存货抵质押授信,因此选择存货抵质押模式进行研究将具有广泛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3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同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风险管理流程类似,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根据供应链金融主要参与对象,供应链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根据供应链融资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贷理念的差异,国内商业银行进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时,常用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这两个手段。现金流控制派生出物流控制、核心企业信用引入等其他手段。结构性授信安排是指银行以真实贸易为背景,对包括受信申请人及其供应链节点上主要参与者在内的客户组团的授信。运用这两个手段,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但是却把一些信用风险转移到操作风险中。
银行首先进行信用风险的评价,运用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普遍符合要求。信用评估符合要求,银行与中小企业、物流监管公司、核心企业签署合同,开始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始业务之后,控制风险的措施都在操作上,可以说操作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操作风险管理技术发展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操作风险管理方法与技术也处于探索阶段。虽然有些人在国内国际商业银行的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原则,但是在实际应用时却要用合同方式严格的规定。
4 合同对风险防范的作用
合同是以合作条款的方式,利用法律效力,监督合同各方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强制违约方赔偿其他方损失。
合同从三个方面来防范风险:首先,是合同内容的商定,通过商议决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能做到或做不到什么,以此杜绝合同签署后履行中出现能力达不到而违约。其次,是合同的实施阶段。该阶段合作各方依据合同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果有一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去做,就会出现违约行为。合同中大部分条款是为实施阶段制定的,可以说实施中的风险是合同主要防范的风险,可以称作操作风险。最后,是合同出现违约情况的损失鉴定和赔偿。一方面,损失赔偿条款有威慑作用,使合作方不敢轻易违约。另一方面,如果出现违约情况,依据损失赔偿条款,对违约方施以处罚,为其他合作方追讨损失。
合同对风险防范作用的大小依赖于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全面、条款明确的合同最容易达到合作的目的。所以,研究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 存货质押模式下的合同内容研究
在进行存货质押模式下的合同内容研究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国内商业银行常用的两个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即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控制操作风险最好的措施是依据存货质押业务的操作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条款,并且商定违约损失赔偿内容,作为合同中的主要内容。
存货质押模式包括四种授信类型:静态抵质押授信、动态抵质押授信、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普通仓单质押授信。这四种授信类型共同点是由合法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存货进行监管,不同点在于监管过程中货物进出库的安排和控制。在四种授信类型中,静态存货抵质押授信是最基本的一种,选择它作为存货质押模式的代表进行研究。
静态存货抵质押授信是动产及货权抵质押授信业务最基础的产品,是指客户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为抵质押的授信业务,又称为“特定化库存模式”。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客户提供的抵质押的商品实行监管,抵质押物不允许以货易货,客户必须打款赎货[2]。
在进行这种业务模式合同内容商定时,实际实施中面临的风险包括:抵质押商品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抵质押商品的产权是否清晰;抵质押商品的价格波动情况;抵质押手续是否完备;货物价值是否易于核定,以便仓库等物流监管方操作;以货易货过程中防止滞销货物的换入[1-2]。
根据这些风险点,需要商定的合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银行作为存货质押业务的主导者,其在合作中可授权第三方物流公司监管抵质押物。其拥有质押物的质权,其他两方不得随意处理质押物。受信方未能偿还本息或违反协议时,银行有权按法律规定处理抵质押物。银行有权随时获知库存质押物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有关信息。银行需要提供办理抵押、公证、保证、资产评估等手续所需材料和证明。银行有督促受信方按时支付应付款项的权利和义务。
受信方的权利和义务。受信方有权利要求银行按时发放贷款,要求第三方物流公司按照规定及时放货。受信方同意第三方物流的监管角色,并支付由于货物监管产生的费用。受信方有义务提供有效的抵质押物所有权证明,有义务提供抵质押物的质检报告,有义务书面明确告知抵质押物的特点和保管措施,有义务定期报告质押物的价值变动信息,如果未做到,出现损失由受信方承担。受信方有义务提供办理抵质押、公证、保险、资产评估等手续所需材料和证明。如需办理保险需和银行商议保险种类、覆盖范围、期限、受益人和保管人。
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对质押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品质等进行盘点核实制作《质押物清单》,对质押品合格入库负责,并建立相应台账,定期对质押物进行盘点和检查,以书面报告送给银行。第三方物流公司应安排专职监管人员对质押物实施严密监管,并将人员名单及调动情况报送其他两方备案。第三方物流公司按照银行的书面指令出货,做好出库记录。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其他两方的委托,及时办理抵押、公证、保险、资产评估等相关手续。在监管期内,由于发生质押物的丢失、错发、短缺,包括由于第三方物流公司过失导致的品质变化等情况造成损失,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对银行进行全额赔偿。
(2)质押物和价格。合作三方商定质押物应该登记的数据,数据由谁提供,形成什么样的书面单据,单据由谁提供和保管。质押物价格变动由谁提供,何时提供,以什么形式,最终价格由谁确定。
(3)货物验收入库。三方约定接货地点和仓库地点。第三方物流公司依据什么接收货物,接收货物时都要检查哪些,接收货物后何时以什么作为凭证报送其他两方。如果第三方物流公司认为必要时,能不能要求相应机构检验。
(4)质押物监管。监管期间,第三方物流公司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保管期间第三方物流公司应该做什么,比如货物的清点核对,定期检查,定期报告等。如果出现问题该怎么处理,比如第三方物流监管出现问题、质押物出现问题、质押物质权出现问题等。
(5)质押物提取出库。①静态模式。三方商定提取货物的条件,货物置换程序,以及采用哪种置换程序。第三方物流公司依据什么放货,放货的过程怎么监督,放货后提交什么形式的证明。②动态模式。动态模式除了静态模式中的交纳保证金提货外,还允许进行以货换货的方式出库。以货换货时,置换入库的质押物有什么要求,由谁确定是否置换,置换多少。
(6)违约责任。合作三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任何一方有违反之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什么,怎么确定,守约方损失如何鉴定。
[中图分类号] F640 [文献标识码] B
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存在规模小、信用差、融资渠道单一等难题,极大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诉求和持续性要求。为突破中小企业发展瓶颈,各商业银行创造性提出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即以大企业为核心,以围绕在大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为主体,形成完整的金融供给供应链。同时,商业银行从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获得相应利润,在帮扶中小企业的同时,创造性取得营收和利润增长点。供应链金融通过银企结合、产资并行的方式,实现了银行、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共同发展。
一、供应链金融的含义及特点
(一)供应链金融的含义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创造性提出的金融产品方案,其市场主体重点是中小企业。商业银行以核心企业信用为担保,以供应链整体发展状况为出发点,经过系统评估与授信,以达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需求的目的。供应链金融突破了传统信贷模式的诸多限制,以供应链系统上的核心企业和围绕其上下游的中小型企业为整体,进行融资方案的设计与评估,打破了以往对单个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的方式,有效提升了整条供应链的竞争实力。
供应链金融将金融机构纳入原有的企业生产与物流体系之中,形成相对稳固的发展模式。商业银行以核心企业为担保,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得到的贷款通过组织生产和产品转移,实现了中小企业的生产能力的扩大化,并进一步通过核心企业将资金流转到银行机构,形成封闭的链条。供应链金融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重点关注围绕在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融资贷款诉求,通过供应链系统信息、资源等有效传递,实现了供应链上各个企业的共同发展,持续经营。
(二)供应链金融的特点
1.供应链金融突破了传统信贷方式的发展瓶颈,拓展了融资渠道,有效丰富和发展了信贷文化。商业银行创造性提出供应链金融产品与服务,以核心企业为主体评估整个供应链的信用状况,并根据信用评级及风险水平为处在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贷款支持。这种模式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关系,通过银行的介入,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资金,在某种意义上既提升了核心企业的销售业绩,又满足了中小企业扩大化生产所需的资金要求,更在整个供应链水平上改善了企业资源分配不均和信用失衡等状况。
2.供应链金融必须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之上,贸易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有助于银行合理制定融资支持方案,以达到充分利用资金的目的。供应链金融的显著特点是封闭性和自偿性,即企业生产、物流与金融支持形成封闭的产业链模式,而借贷资金的返还也是通过企业内部销售利润的获得来实现,从而排除了外在关联企业的实质性干扰。
3.供应链金融使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互通、互信、命运共同体的观念。其改变了传统的单一化指标评价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的方式,转而关注整个供应链整体企业的发展与贸易状况,通过核心企业担保,使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支持,并通过对企业间贸易行为的有效评估,作出真实性判断和合理性调整,实现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稳定发展与链上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动而引起的市场自发,从而使银行的金融产品面临多样化风险和不确定性收益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构成了市场风险的主要内容。利率风险是银行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由于我国实行固定利率制,决定了供应链金融产品并不能完全根据市场化条件形成市场化利率,而实行这种机制的结果是一旦市场利率发生变化,银行发行的贷款利率并不能据此进行调整,从而使银行面临贷款利率变动的风险。汇率风险主要是在涉及本外币交换的企业贸易中,由于货币汇率波动而对供应链金融业务产生影响,进而使企业的进出口贸易货币交易面临汇率变动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是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由于作为质押物,如企业存货等价格的波动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波动是正常的,而这一特质在粮食、石油等大宗产品存货中表现的更为明显,所以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存在较大的市场价格风险。
(二)核心企业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作为商业银行贷款授信的关键角色,在整个供应链系统发挥主导作用。商业银行依据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发展实力、运营前景等有效指标,为围绕在核心企业中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授信贷款、信用支持等服务。因此,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和发展模式直接决定了中小企业未来发展方式的选择。一旦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受到质疑,必然会影响到中下游企业的发展,并对整个供应链金融体系的安全造成威胁。
(三)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
自偿性是供应链金融最显著的特点,但实现自偿性的基础必须是存在真实的交易。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商业银行根据供应链上企业间的真实交易关系,以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为抵押,有效满足处在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需求。在融资过程中,真实性的交易时和有效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形成的抵押是实现自偿性的基础,一旦出现虚假交易、伪造合同或融资程序的违法违规问题,并且银行在未了解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就对借款人进行盲目授信,会使银行面临巨大的风险。
(四)业务操作风险
业务操作风险是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主要风险之一。由于供应链金融突破了传统的信用评价模式,对供应链系统中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整合和合理安排,通过自偿性的结构设计、专业化的流程安排和第三方监管引入等方式,实现了与企业信用风险完全不同的还款来源。但由于人为操作环节的存在,必然会产生信用风险向操作风险的位移,从而对操作制度的完善性、保密性和有效性产生要求,而一旦操作不当或违规,必然会加重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三、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
(一)加强对市场风险的识别预防管理
通过对市场风险的识别及成因的定性分析,从而对各种风险带来的得失及应对进行有效考量。实行市场化的利率机制是有效控制市场利率风险的根本方法,在当前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套期保值的方法来管理利率风险,套期保值的方式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汇率互换和利率期权等。对汇率风险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对外汇持有期限、外汇种类及汇率波动程度进行有效控制,是汇率波动水平保持在合理、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市场价格风险则可以采取拓宽抵押物的存放范围,增加抵押物浮动准备金和抵押物价格限定措施等手段,实现对市场风险的有效管理。
(二)提升对全产业链上相关授信企业的综合准入管理
供应链金融是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对链上各交易方发生的交易进行评估,并给与相关企业综合授信服务。因此,需要结合供应链的整体运营情况,对已取得授信的企业进行主体准入资格检查和交易真实性确认,从而对链上各主体的经营发展能力、实际履约状况作出有效判断。这主要表现在:授信前,商业银行要对授信企业的交易情况、市场份额、信用状况、购销状况等进行实际调查,并对授信主体形成系统认识;授信后,要强化对授信企业,尤其是核心企业的管理,保证授信企业能够正常经营、合理产销、如期履约。
(三)优化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各环节操作要点
供应链金融操作流程环节总多,操作风险复杂多变,商业银行要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特点进行合理的业务流程优化、有效的岗位重新设计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安排。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复杂,因此要明确链上各主体企业的交易流程,并制定出具有代表意义的业务流程规范。岗位的设计要遵循人岗一体、岗责统一的原则,对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的岗位进行重点考察,明确职责权利关系。此外,还要对授信前调查,授信后维护等流程规范进行有效维护,以达到降低企业风险的目的。
(四)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通过建立电子化的信息系统平台,使供应链金融业务更加系统化和透明化,这主要表现为通过对链上企业交易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质押存货的电子化数据管理,减少了人为操作的空间。要实现对供应链金融业务量、报表统计、库存及监管企业合作情况等工作的电子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供应链金融创造发展平台。
四、结束语
供应链金融是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渠道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市场风险、企业信用风险等多元风险的存在,商业银行及供应链上企业需加强风险防范,从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证和支持,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7-0201-02
一、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及其特征
供应链金融业务在中国已取得很大发展,国内商业银行推出的各种供应链融资服务方案,在解决国内供应链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将境内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延伸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中,根据特定行业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以贸易自偿性中未来预期的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以控制物流及资金流为风险控制手段,对供应链上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核心企业或上下小游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的综合融资服务。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将供应链融资与国际贸易融资实现无缝整合,针对中小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因无法提供固定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授信额度不足的融资困境,提供的创新融资服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借助于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从银行及时获得足额的信贷支持,从而得以扩大进出口规模,提升在供应链环节中的竞争实力。
在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过程中,银行围绕企业供应链,结合贸易结算方式,充分运用核心企业信用和物权等多种信用,设计多层次的融资解决方案,满足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与其他形式的融资相比,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业务表现出以下特性:(1)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不强求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或担保,将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授信担保的核心,运用货物或应收账款等授信支持性资产与融资产品相捆绑风险防范技术。(2)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受企业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境内外融资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对供应链中企业的服务方案设计具有典型的组合性特征。(3)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服务受国家进出口外汇管理政策的影响较大。(4)从融资还款来源的自偿性、融资操作的封闭性以及授信用途的特定化角度看,具备典型的贸易自偿性特性。
二、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
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根据进出口供应链的不同特点及进出口企业在供应链不同环节的融资需求,分为进口供应链融资服务和出口供应链融资服务,融资时分别解决中小进出口企业在进口开证、进口付汇、出口销售、账款回收等供应链环节的融资问题。
以出口供应链融资服务为例,假设M公司为供应链中的境外核心企业,且该供应链符合银行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准入标准。B公司为M公司在境内的供应商,且与M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B公司拥有稳定的出口量,但B公司不能及时从M公司收取货款,从而缺少资金来维持生产。此时作为供应链的上游企业,B公司可将向M公司的出口货物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向银行K申请资金融通。K银行可以给B公司提供如下出口供应链融资服务方案:
若M与B公司间常用的贸易结算方式为电汇,K银行可以提供“订单融资+出口保理融资”组合方案。若M与B公司间常用的贸易结算方式为信用证,则K银行可以提供“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融资”组合方案。这两类组合方案都可以解决B公司从生产备货到出口发货后的融资需求。也可根据企业生产节点的实际资金需求提供单一节点的融资服务,如发货前的订单融资或发货后的出口保理融资等。在M与B公司之间贸易往来频繁,且贸易订单比较单一,银行为B公司提供“应收账款池融资”服务,以解决企业批量融资的问题。
不难看出,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服务与企业的节点融资需求,贸易结算方式,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以及境内外融资的价格密切相关,甚至境外企业所处国家的政治经济风险都会影响银行的服务方案。
三、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1.企业的信用风险。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首先是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中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中心枢纽,与银行的高度配合,为银行供应链融资贷前和贷后提供了关键性的信贷决策依据。如果核心企业出现道德风险,或者其因信用捆绑而累积的或有债务超出其承担极限,由核心企业担保的整条供应链的信用基础将不复存在。其次是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银行还不能对供应链中众多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尤其是对国外供应链企业信用了解和动态风险监控能力更为薄弱。
由于钢铁产业链冗长,各层级贸易商的加价,造成钢铁销售推高流通成本,终端制造业成本增加,利润降低。钢铁行业信用体系不健全由来已久,缘于钢铁行业流通领域信息不对称、钢材价格波动、市场囤货惜售现象时有发生,买卖家之间缺乏交易的基础诚信体系。由此带来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主流金融机构投入过少等问题。供应链金融基于大数据风控,纯信用融资产品,钢铁行业独特的风险控制体系,解决行业参与者融资渠道窄、链条长、成本高等问题,将更多资金有效输送到实体产业,改善行业现状,改变未来格局。
二:钢铁供应链特点
(一)生态化
产业平台生态化是近年来B2B类电子商务平台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如何在钢铁行业引入平等的合作伙伴,实现钢材贸易的生态圈,这个是重点研究并实践的方向。传统企业多以一个核心企业为链主,在生态圈中存在合作主次之分。
(二)系统化
供应链产品,效率是核心要素,而系统化是提升效率的关键。从根本上将各个合作方做深入融合,有效的简化了不必要的程序,提升了双方交易安全,实现了合作方的共赢,
三:供应链金融风险
供应链金融的推出,是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进行的。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是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既能有效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脱实向虚”,又能鼓励和扶持一大批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当然,创新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一些新风险。钢贸行业的整体环境并不是一个有序、正规的环境,在钢贸行业中,信任缺失是我们面对的主要风险,如何有效甄别优质合作方,确保在资金流动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是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为应对这些风险,供应链金融服务商制订了完善的风控策略,确保风险可控。
(一)优选主体
从商家的主体认证上,采取了线上认证及线下实地尽调合身的方式,有效的确保了融资主体的真实性。在准入设置上,通过内部大数据风控系统及外部合作机构系统的对接,对企业的基本资质、经营情况及信用情况进行了有效判定,尤其是对法人及法人代表的相关信息,包括欠款、涉诉等信息进行了有效判定,有效的筛除掉征信不良商家。在授信方案上,初期根据资质以起始额度授信,后期通过在平台上的交易数据积累,不断进行额度提升。在支用上,除严格控制支用额度外,还对部分准入条件实时进行规则排查。
(二)严控支用
从贸易的特性来看,交易真实性是必要条件,供应链金融平台产品在交易真实性上,依托平台,对订单、发票、物流等环节进行完整校验,确保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一致性。在合作时,通过大数据风控系统,对高危人员进行严格检验,对于逾期订单进行欺诈识别,依托完整的客户预警体系,实现订单预警、额度预警、工商信息变更预警及人行征信变更预警。
一、供应链金融中各方的角色定位
(一)核心企业
作为供应链的组织者、管理者和终极受惠者,核心企业是最具有供应链大局观的成员,并存在为供应链整体利益的优化做出主动安排和调整的强激励。由于供应链和渠道链其他成员的绩效直接影响到核心企业本身的绩效,核心企业愿意其他成员融资的便利性和成本节约做出安排,包括直接信用的提供,或以信用介入的方式,对成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支持。
(二)银行
随着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小企业业务正在成为银行提升贷款收益水平、加强客户粘性,加快推进转型发展的重要领域。。供应链金融的客户群是多元化的,既包括核心大企业及其战略伙伴,也包括供应链中小企业成员,相关金融服务几乎涵盖了银行所有产品,收益增长点也覆盖了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同时,供应链金融提供的多边谈判体制和内在约束机制,有效降低了客户开发、维护成本,提升了客户粘性,降低了客户流失率。
(三)供应链成员企业
由于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常常具有压倒性的谈判地位,一旦核心企业选定了供应链金融的服务主办银行,链条中的其他成员企业将被动接受并乐于接受这种安排,依托核心企业与银行协商更加优惠的融资条款,通过参与核心企业与主办银行排他性的结算体系,更加紧密地建立与核心企业的业务协作关系。
二、供应链金融主要业务模式及主要风险
以生产型企业单阶段生产周期的资金需求来看,银行融资的切入点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采购阶段的预付账款融资、生产阶段的存货融资,以及销售阶段的应收账款融资。
(一)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是无追索的买断方式被广泛采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可以直接借记货币资金,贷记应收账款,可以理解为在给予一定折让的前提下,提前回收应收账款。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依据会计准则和自身理解确认的应收账款,可能基于银行对于应收账款确认充分条件而产生不同,导致提供融资的时间差异。
(二)存货融资
存货融资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最为活跃的领域。对于钢铁、有色等大宗物资的融资大都采用静态模式,即要求质押货物特定化。随着业务的迅速发展,汽车、煤炭、钢铁、油品等成为存货融资新兴的主流担保货品。同时,操作模式进一步放松,动态的核定库存方式逐渐占据主流。随着《物权法》对浮动抵押方式的认可,生产线上的半成品、在途物资也逐渐被接受。
(三)预付款融资
预付款融资模式作为存货融资的延伸,也正在被接受,银行、客户及其上游企业的三方协议是最常用的模式。该模式被引入国际贸易中,即所谓的“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授信”业务。银行还开发出了订单融资、采购融资模式,即在企业收到订单后,预计将通过采购、生产和销售的过程在未来的2-6个月内发生销售回款的前提下,银行就可以提前给予融资。
传统的信贷业务主要考核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特征和担保方式等,从单一主体经营、财务、市场等角度对企业综合实力、还款能力进行的信用评价。在供应链背景下,链上企业的风险不仅受自身风险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受供应链因素的影响。一方面,供应链上核心企业较高的信用水平和增级效用以及真实贸易项下产生的自偿性还款现金来源降低了上下游交易方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供应链上各环节主体之间环环相扣,相互传递的风险因素又使各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更加的复杂多变,不仅包括主体自身的信用风险,还涉及到企业所处供应链的整体运营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交易资产风险、操作环节风险以及来自于物流监管合作方的风险等。
三、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防范策略
(一)加强核心企业和供应链成员企业的准入管理
结合供应链总体运营状况对授信企业的主体准入和交易质量进行整体性的评审。一是加强授信前尽职调查工作。立足供应链金融业务特征,注重对授信主体和交易信息的并重调查,加强对主体承贷能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调查。二是加强核心企业的筛选。核心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和相当的经营实力,能够承担起对成员企业信用加保的作用。三是坚持成员企业信用审查要求。重点选择与与核心企业业务关系稳健,各类财务和经营指标良好的成员企业。
(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对供应链金融审核、签约、核保、放宽的各个流程加强有效控制,制订专门的业务操作指引、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贷前调查人员应按照模板要求的框架进行信息搜集,降低调查人员自身能力对调查结果的负面影响;与授信主体及其上下游企业之间合同协议签订,印章核实,票据、文书等的传递以及应收类业务项下通知程序的履行等事项,要明确操作职责、操作要点和规范要求;在出账和贷后管理环节,要明确资金支付、质物监控、货款回笼等事项的操作流程、关注风险点和操作步骤要求。
(三)加强对质押品选择和动态监控管理
一是注重对抵质押资产的选择。应选择价值相对稳定、易处置变现、易保存的产品,对质权人提供相关的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凭证进行严格审查,有效核实质物权属。选择交易对手实力强、资信高,合作关系稳定、履约记录好、交易内容和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应收款,应确保应收账款所依附的基础合同真实有效。二是要审慎选择物流监管方,充分发挥物流监管方“监管者”、“中间者”和“信息中枢”的作用,通过对质押物的监管来实现物流和资金流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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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浦徐进,唐建荣.物流金融服务创新与VMI系统中的风险防范[J].研究与探讨,2007(11).
二、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概述
供应链金融是以核心业务供应链为出发点,以供应链、财务物流等资源整合为基础,为供应链管理现金流业务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供应链活动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中的应用。农产品供应链与耦合行业的供应链进行比较,包括产前期农业生产和供应方面,配送区域,后处理加工部门,收获,交通和消费部门。随着农业产业组织模式的发展,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单一产业链连接的传统模式逐渐演变为一个大型农业企业,作为农产品供应链多维成员围绕形成的核心领先农业企业网络连锁功能的整体结构。通过农产品供应链呈现网络组织及其网络功能衍生品的特点,银行侧重于整合农产品供应链整体财务资源,具体取决于大型企业供应链和供应链中的实际交易信贷水平因此,农民或农业企业将未来现金流量作为直接还款来源,与短期金融产品相关联银行和封闭贷款做法,为农产品供应链成员提供财务支持和服务。
三、农产品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类型以及其成因
农产品供应链金融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农产品供应链金融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的影响,金融产品农产品供应链的差距实际收入与预期收益相符,或者如果资金可以没有完全恢复机会造成损失。商业银行开展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交易的主要风险已面临信用风险,所有权风险和质押经营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借款人不能对实际收益偏离的偿债商业银行的预期回报负责的可能性。与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活动相关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供应链成员缺乏农产品,特别是中小农场和农业企业将或将恢复违约违约的能力造成商业银行亏损的可能性。参与者为农业金融服务供应链,包括银行,农业企业,农民,中小农业企业和物流公司,这些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联动问题可能影响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从而影响偿还意愿或偿还供应链成员的能力。具体来说,农产品供应链的金融活动,形成了信用风险的主观客观原因。从主观的角度来看,农产品信贷意识供应链成员缺乏可能会带来信用风险。在订单进入金融模式下,农产品供应链提供者在从其他贸易伙伴订单(主要是农业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收到价值估值的依据和相应的订单风险后,将会作为供应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关闭生产金融。在这种模式下,执行农业订单,保证银行贷款快速复苏。
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农产品供应链之外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往往影响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的还款能力。首先,自然环境的影响。受到严重干旱,洪水,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自然环境影响的农业生产将导致农业生产的损失,而中国目前的农业保险并不完善,使得这些损失可以由企业节点农产品供应链传播到整个供应链。其次,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直接国家对农产品供应链稳定发展的影响,指导农业产业政策和扶持力度。农业生产和投资基础设施,生产周期长,当农业政策发生变化时,农产品供应链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影响其成员的还款能力。最后市场风险的影响。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变化,企业不能在预计销售的产品中产生还款的风险。生产增值产品,技术和管理的农民和中小农业企业的衰退并不科学,市场波动较大,市场风险较大,竞争格局无序。如农民或农业企业由于缺乏正确预测市场可能导致农产品供应过剩,从而阻止农产品销售,这可能使供应链农产品链中断市场风险将转为信用风险。
2.物权质押风险
认定资产的风险是农产品供应链的金融活动,作为信贷支持的应收账款,应付一般动产债务人,股票和其他物流公司的货物质押由于风险,抵押品风险自担风险,并使仓单成为可能会偏离银行的预期回报和实际收益。农产品供应链农民金融金融信贷产品小农经营困难,其最大特点是强调自我清算信贷,通过网络物流链供应农产品,资金流动,信息流量监控交易,为了避免因为农民和小农场的信贷业务,缺乏参与的风险。鉴于此,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削弱了成员对农产品供应链主体权重的评估权,加强了债务重估法,应收账款,动产总帐,股票等货物更多的关注这些可移动抵押资产是农产品供应链直接或间接来源的重要金融产品之一,质押选定不合规或疏忽管理的动产增加供应链农业金融风险。资产抵押风险主要来自物流业务的商业风险,抵押风险和自身风险。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控制失败和其他人为经营损失不适合带到银行。农场供应链金融公司采用自动清算技术?a生一定数量的“盾构风险”效应,但在一定程度上信用风险也造成操作风险“转移”。因为在农业供给的财务模式链条,农产品供应链流动信贷部件的实施,信贷总量动态信贷,银行到期到期每个农场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每一个未来现金流量管理应该全面完善内部运作模式,并确保严格的内部员工对银行业务风险的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中国农产品供应链金融的做法刚刚开始,农产品供应链的金融模式不完善,风险管理缺乏经验,人才短缺关切,使开发风险更大。
具体来说,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业,银行业信贷调查阶段需要根据供应链链条信用信息对象的信用状况来评估整体交易,以评估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交易风险重点是供应链物流和现金流。鉴于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是农业的新的财务模式,除非贷款人员对农产品供应链,经营,信用风险的能力进行评估,因此由于信贷人员的监督和判断错误导致的步骤。另外,银行也面临外部欺诈成员供应链农业和物流的风险,虚假文件为,在开发阶段和操作流程设计方面缺乏信用协议,合同条件和不完善的过程将影响银行和信用对象跟踪相关资产,也容易导致操作风险,信用审批阶段,内部欺诈,业务能力信用人员,审批流程将引发操作风险,贷后管理,存储质押,监管账户,抢占账户等不合理因素,其他部门经常产生操作风险,影响银行债务的有效实现。
四、农产品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措施
从上述分析农产品供应链类型的财务风险及其原因,我们对农产品供应链的财务风险的影响有很多因素,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政府、银行、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的几个方面,物流参与者双方企业之间的合作与配合。
1.信用风险的控制
对于由主观原因引起的信用风险,有必要提高农产品信用供给链成员的意识。为此,首先需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有效手段,将农产品信贷信息供应链成员纳入银行,同时也增加成本农产品供应链的默认成员;其次,提高农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意识和能力,探索和完善系统内的利润机制农产品供应链,通过实施资本流动控制体系违约,甚至排除成员意味着加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功能和促进农产品供应链成员合理合规;最后积极探索保护合同农业稳定的机制,充分发挥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的作用,避免农业风险。
对客观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有必要引导农业保险机制技术和机制的引入,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加强农产品供应链和农业高等院校农业机构,农业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加强农业技术人才文化,农业生产,减少科技创新遇到的自然灾害威胁,进一步加强减少农业保险机制,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和其他损害,供应链成员为了提高农产品的还款能力,同时制定国家农业定向政策。供应链成员应充分利用国家农业扶持政策,利用生产政策的利益,及时调整政策制定变更调整政策,避免产品价格波动引起的产品风险,降低回报能力越多越好;三要积极避免市场风险。农产品供应链成员应加强电子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加强研究和市场预测,通过技术创新,市场降低风险,积极提高农产品的技术价值。
2.物权质押风险的控制
[关键词]商业银行 供应链融资 风险分析 控制措施
作为一种现代金融创新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打破了以往孤立评价企业信用的方式,考虑整条供应链各主体的综合评级,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等难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自1999年深圳发展银行在国内首次将业务范围拓展到票据、仓单、货押等新的融资形式之后,最近几年,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为了扩展自身业务领域、提升银行利润,都在积极开发和探索供应链融资业务。本文在分析国内供应链融资业务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对供应链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与控制的措施,以有效减弱风险。
一、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主要内容与运作模式
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一个产业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供-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顺畅,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的协作,构筑商业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形态”。供应链融资并非某一单一的业务或产品,它改变了过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单一企业主体的授信模式,而是围绕某“1”家核心企业,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供应链链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相关企业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因此,它也被称为“1+N”模式。
由于处于供应链中的企业信息比较畅通,企业之间对交易对手的信誉、盈利水平、资本实力比较清楚,这就使得银行获得信息相对比较容易,信息获得成本大大降低。银行参与供应链融资一方面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增加了利润。另一方面,这种利润的增加相对应的风险较小。此外,对银行来说,开展供应链融资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扩大客户基础,提供营销成功率,降低客户营销成本,而且除融资业务外,还可获取更多的服务收入。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是指卖方在采用赊销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时将应收账款相关权利质押给银行,由银行向卖方提供授信,并把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一种短期融资服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一般是为供应链上游的供应商融资。上游中小企业、核心企业和银行都参与其中,核心企业在整个运行过程中承担担保作用,一旦融资企业出现问题,核心企业将承担弥补银行损失的责任,银行则将关注重点放在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
2.保兑仓融资模式
对于短期流动资金流转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应用保兑仓融资模式对某笔专门的预付账款进行融资,从而获得银行短期的信贷支持。保兑仓融资模式是在核心企业承诺回购的前提下,融资企业向银行申请以核心企业在银行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的融资业务。在这一模式中,需要生产企业、经销商、仓储公司、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合作协议,经销商根据与生产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支付货款,由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反担保。银行向生产企业开出承兑汇票后,生产企业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
3.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动产质押融资是专为“存货类”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中小企业以银行认可的货物为质押申请融资。具体申请融资时,需要将合法拥有的货物交付银行认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监管,不转移所有权。企业既可取得融资,又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动产质押融资支持多种融资方式,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二、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面临的四种主要风险
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对供应链企业进行融资过程当中, 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 使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差, 或者资产不能收回从而遭受风险和损失的可能性”。供应链融资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内部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安全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其中尤以: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与信息传递风险最值得商业银行关注并须时刻保持警惕。
1.供应链融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2 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因素分析
2.1 政策风险
一方面,供应链融资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其相关的政策、法律不尽完善。随着供应链金融的不断充实与发展,新的金融信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新的信贷产品所涉及的市场与相关领域不断广阔,因此这些新的信贷产品所涉及的领域其法律法规往往存在空白,甚至有些地方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相关商业银行一旦遇到法律纠纷,通过相关的司法程序维护自己权益就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尤其是我国动产浮动抵押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动产浮动抵押面临主要抵押财产不特定性,容易产生担保物债权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不完善。相关的管理机构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内容撰写缺乏规范性的要求,而这些将导致商业银行在相应债权到期后无法顺利实现自身权利。
2.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被称作违约风险,它是指交易对手在合同到期时未能履行其义务而导致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整个供应链金融中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也是商业银行在业务流程中面临的难题与制约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瓶颈之一。传统信贷业务是对单个企业作为主要考察对象,而供应链金融是通过核心企业作为传导,实现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仓储物流公司、第三方监管和银行多方位、多主体全面参与的有效运营模式。因此,供应链金融主体的多元化也势必造成风险源的多元化、复杂化,而这些风险突出的表现为资金引发的风险与质押货物引发的风险。在资金引发的风险方面,一旦核心企业资金链条无法正常运转,这样风险会迅速波及当前供应链条上的各个主体,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损失,或者融资企业由于自身财务等问题,无法归还信贷资金与利息都会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在质押物引发风险的方面,由于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中,商业银行对质押物的管理较传统信贷业务有所创新,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商业银行只过于依赖第三方监管公司,如果监管公司对质押物处置不当就会导致商业银行遭受风险甚至重大损失。
2.3 市场风险
所谓金融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动及不确定性造成市场商品价格大幅变动而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主要分为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首先,价格风险是市场上商品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中,企业商品流通产生的现金流是融资企业归还商业银行的第一还款来源,所以平稳的市场价格是融资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一旦质押物因为市场价格下跌则会导致企业蒙受损失,进而影响商业银行收回信贷资金及利息产生风险。其次,汇率风险是由于汇率波动继而导致商业银行的长期市值和净收益下降的风险,供应链中,如果相关的供应链主体涉及国际结算,汇率则会对融资企业及商业银行造成一定的风险。最后,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对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当前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融资产品在定价方式上仍然采取传统的信贷模式下的固定利率定价方式,如果国家对当前利率进行调整,而商业银行不能根据当前市场利率及时调整其战略计划,那么银行只能承担此期间因利率调整而带来的风险。
2.4 操作风险
根据供应链金融的特点来看,其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因素有信贷流程不完善、内部因素、外部因素。首先,信贷流程不完善导致的风险,由于供应链融资过程较一般信贷业务流程主体众多且流程复杂,且由于供应链金融发展起步较晚,配套的业务规范、流程制度不完善,因此在操作过程中,信贷经办人员无据可依,进而造成操作失误引发操作风险;其次,内部因素导致的风险。内部因素主要是指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相关业务人员在业务调查、授信审批以及贷后监管过程中,由于其经验、技能不足或者人为主观原因产生渎职、欺诈等行为而导致的风险;第三,外部因素引发的风险。外部因素主要是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这些风险一旦涉及供应链融资中的相关主体或者是质押物,都会引发资金链断裂,直接或者间接给银行带来风险。
3 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措施
3.1 建立严格的准入条件
首先,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伊始要对核心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挑选效益好、行业前景好且规模大,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同时对供应链金融内的其他交易主体进行严格筛选。其次,鼓励核心企业对其上下游的交易企业设置奖罚措施,这样有利于商业银行利用核心企业的行业地位约束融资企业,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最后,充分利用核心企业给予上下游企业的排他性优惠措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实施信用捆绑技术,降低商业银行承受的信用风险。
3.2 建立科学的供应链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1供应链融资在杭州的发展实践
根据杭州市统计局的数据,201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大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杭州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更显突出。全国工商联对浙江企业融资成本的调研显示,浙江小额贷款平均利率是20%,大型民企的融资成本在10%以上,而央企的融资成本只有 3%,比大型民企低了将近一半。中小企业自身缺乏融资所需要的物权抵押,信用贷款风险大,加之银行对小微民营企业的贷款有很多附加条件,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也为供应链融资在杭州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供应链融资在国内的发展,较早地可以追溯到深圳发展银行于2000年推出供应链金融的相关产品,随后推出“1+N”供应链融资模式、“自偿性贸易融资”授信体系以及“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等。供应链融资在杭州的发展,起始于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服务领域开展实践,如深发展、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等在浙金融分支机构纷纷成立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专门部门,针对中小企业预付账款、存款、应收账款等环节的现金缺口,加快服务方式创新,陆续开发出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核心企业(浙江物产集团、商业集团、国贸集团等省属企业)、物流企业(浙江川山甲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监管公司(浙江言信诚有限公司)等主体也在相关领域开展探索。2011年,浙江东方集团和浙江和仁公司合作,推出专门针对杭州中小钢材贸易商的供应链融资服务举措。目前,杭州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已覆盖汽车、钢铁、家电、有色金属、设备制造、电信设备、煤炭、石化等多个行业领域,并积极尝试向“供应链金融+互联网”的在线供应链融资模式发展。
2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主要模式分析
供应链上除了核心企业,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供应链金融下,中小企业可以依托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占用大量资金的流动资产,通过货权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等方式从银行取得融资,把企业资产盘活,减少资金占用,进而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对应这三种形式,供应链融资的模式主要包括基于核心企业风险责任的预付账款融资、基于债权控制的应收账款融资和基于动产和货权控制的存货产品融资三种类型。
1预付账款融资
预付账款融资,主要适用于需要向上游核心企业采购商品,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融资。下游中小企业购货商对向支付上游核心企业供应商在未来时期内应交付的款项进行融资,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授信,由银行先行支付货款;核心企业供应商按照购销合同以及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发运货物,并以银行为收货人,提货权交由银行控制。在该模式中,下游融资购货商偿还方式是从指定仓库中分批提取货物并用未来的销售收入分次偿还,上游核心供应商将仓单作为物权进行抵押。此种融资的功能在于,可以使中小企业在没有其他抵质押物或保证的情况下,从银行获得授信支持,解决资金压力,扩大经营规模。但也极易被用于大宗物资(如钢材)的市场投机,为防止虚假交易的产生,通常还需要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机构对供应商上下游企业的货物交易进行监管。
2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主要适用于供应链上中游的中小企业,利用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中小企业将与下游核心企业贸易中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账务管理、账款催收、承担坏账风险等一项或多项的综合金融服务。这种模式的主要功能在于,中小企业可在没有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加快现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巩固与下游核心企业的关系。
3存货产品融资
存货产品融资,主要适用于占有大量资产存货的中小企业。基于核心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小企业以存货作为抵质押,将合法享有处分权的货物存放在仓储企业中,经过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评估和证明后,凭货物仓储及提货凭证――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银行向其进行授信,到期由借款企业偿还本息赎取仓单。此种融资的主要功能在于,以仓单质押申请融资,盘活中小企业所占压的流动资金;充分利用杠杆效应,有效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在这种模式中,抵质押货物的贬值风险是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3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中小企业的信用捆绑风险
供应链融资是银行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向整个供应链提供金融解决方案,实际上是将核心企业的融资能力转化为上下游企业的融资能力,提升上下游企业的信用级别。在这个过程中,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中小企业是信用捆绑关系。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风险,这种风险也必然会随着交易链条扩散到系统中的中下游企业,进而影响供应链金融的整体安全性。
2虚假交易与企业间资金拆借风险
在正常的供应链融资中,银行基于对核心企业的信用信赖,以实体经济中供应链上交易方的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基于交易合同真实性和自偿性特征,利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为抵质押,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是授信融资实现自偿的根本保证。但当前市场上打着“供应链金融”的幌子,存在虚假交易,变相进行资金拆借和放贷的公司很多,需要相关企业和银行仔细甄别真实情况。[3]
3中小企业抵质押资产贬值风险
质押物的贬值状况、变现能力和合法性直接决定了抵质押资产的风险程度。存货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某些存货贬值、过期较快,或二次出售的价值快速缩水。另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有不足之处。《物权法》已明确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法律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机构对登记内容撰写没有规范性要求,没有标准化的登记内容将造成银行无法顺利确权,甚至存在重复登记的可能性,影响担保效力。
4供应链融资立法滞后的制度风险
供应链融资主要涉及动产及应收账款担保,《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虽对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有一定保护,但具体法规仍有待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同一资产多次登记、多次担保的情形,对银行而言形成了一定的动产物权的法律风险。供应链融资业务是一项业务创新,在信用捆绑、货物监管、资产处置、交易文本的确定等方面涉及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现有法律很难完全覆盖,这也会给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带来法律风险。
4完善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对策措施
1坚持依法融资,规范外部约束机制
供应链融资中,核心企业承担着对整个供应链金融的信用担保作用,中小企业则具体承担着预付账款、应收账款、货权质押的担保作用。供应链融资涉及的货权、付款承诺、责任担保等与许多现存的法律有牵连,因此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协调好《担保法》《物权法》《破产法》及银行信贷准则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地减少摩擦。《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工作即将完成,抵质押登记办法不断完善,强化登记的法律效力,保障供应链融资的安全。同时,可以考虑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对供应链的准入条件做出规定,并且明确供应链融资类信贷产品合约制订时应涵盖的内容及对一些担保条款、物权条款做细化的说明,依法融资,以制度约束来规范外部监管。
1强化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规避欺诈风险
供应链融资中涉及的企业和银行,要加强对相关的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权属证书以及运输单据等凭证的审查,通过严格审查相关凭证,有效核实交易双方的真实情况,避免因虚假交易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例如,对于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风险控制,首先,对于用作质押的应收账款,金融机构应尽可能掌握足够的书面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以确保应收账款合法、真实、有效;其次,由于融资企业与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银行必须确认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并获得债务人的付款承诺;此外,为了防止债权企业与债务企业联合起来套取银行资金,金融机构应在做出融资决策前,调查双方企业是否为关联企业。通过加强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保障供应链融资的合法、真实,有效规避潜在的欺诈风险。
3 加强多方协作,提升对抵质押资产的动态管理
(一)“涉农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下,信贷支持的重点是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的农户。由于我国长期实施,农户大多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业生产,收入较低且极为不稳定,正常情况下难以获得信贷支持。在农超对接供应链中,涉农金融机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获取农户的基本情况和资金需求,然后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或者农户联保的方式给农户提供信贷支持,贷款到期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助清收。
(二)“涉农金融机构+大中型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
这一模式信贷支持的重点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大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这一类对象虽然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实力远远超过了一般的农户,但是由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自身的特点,常常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涉农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大中型超市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资金需求,然后根据双方的平均交易数量和金额来确定信贷额度,并由大中型超市提供保证担保或借款方用自有财产进行抵押担保。
(三)“涉农金融机构+大中型超市”模式
这一模式信贷支持的对象是农超对接中的大中型超市,这些超市虽然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但是由于处在供应链的末端,加上农产品的采购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可能在某一段时间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这时涉农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者超市提出的信贷要求,由超市用自有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向超市提供信贷资金并且要专款专用。
(四)“涉农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辅助机构”模式
这一模式信贷重点支持的是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的各类辅助机构,包括农业科研机构、为供应链提供物流服务的第三方及第四方物流企业、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等。这些机构在供应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辅助功能,其功能的发挥又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如科研机构进行新的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涉农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这些辅助机构的资金需求并对其进行严格的评估,在确定有效担保方式的前提下,为其提供项目贷款,以保证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持续稳定运行。
二、农超对接供应链的信贷风险
(一)产业风险
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从涉农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农业生产。但是农业是一个天然的弱质产业,生产周期长,市场适应能力差,对自然环境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而自然环境的变化又难以准确预测。农产品大多具有鲜活易腐的特点,难以长时间储存,无法抵押和担保,再加上供给弹性大,需求弹性小,容易出现供求失衡和价格波动。整个农业生产自始至终都面临着自然和社会经济的双重压力,加上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给涉农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信贷风险。
(二)信用风险
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的一些借款人,如农户和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低,偿还能力差,信用和法律意识淡薄,在信贷过程中容易出现逾期不还的现象,即使有担保和抵押,在清收时也面临很大困难。甚至有些农户把这些贷款看做是国家对农业的无偿援助,根本就不打算偿还。加上针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的信贷是农村金融市场的新生事物,涉农金融机构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整、准确的掌握客户的相关信息,而且目前农村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失信面临的惩罚小、成本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失信行为的滋生,给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带来很大的信用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在为农超对接供应链提供信贷支持的涉农金融机构中,除了长期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的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外,还包括具有城市偏好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新兴的村镇银行等。这些涉农金融机构都要依靠存贷款之间的利差来生存和发展,但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的一些借款人,如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一些供应链辅助机构,本身资金实力薄弱,需要长期频繁的信贷支持,而且对一些刚刚进入农村的金融机构心存疑虑。这直接造成了很多涉农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下降,运营资金不足,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政策风险
涉农金融机构面临的政策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为了推进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发展,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过分干预,利用行政手段对其业务施加影
响,要求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政府认为需要大力扶持的供应链环节,增加了信贷的风险;二是很多涉农金融机构在为农超对接供应链提供信贷支持时,非常依赖政府优惠政策,如税费减免、政策性保险等,但这些政策不是长期稳定的,一旦这些政策被取消,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将大大增加。
三、农超对接供应链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创新涉农金融机构信贷机制
针对农业生产的天然弱质性,为了有效防范信贷中的产业风险,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的涉农金融机构要对信贷机制进行创新性的探索,引导设立供应链风险准备金。为了抵抗农业生产中各种不可抗因素的干扰,涉农金融机构可以引导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参与各方建立集体风险金帐户,大家按照协议,定期提取风险准备金。在确保供应链各方共赢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年度放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来提取风险准备金,并将每年收益的一部分提取出来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积金主要用来支持供应链辅助机构的正常运行,如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科研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等。有了风险准备金,涉农金融机构就可以允许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的借款人延期归还贷款,在供应链参与者蒙受重大损失时,可以提取一部分准备金来弥补损失,这样由整条供应链来共同承担风险,就大大降低了涉农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
(二)构建供应链信用等级系统
信用风险,是农超对接供应链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这一风险不仅存在于涉农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在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间也广泛存在。为了有效防范风险,涉农金融机构必须建立信用等级系统,为农超对接供应链每个环节的参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能按期归还贷款,贷款申请材料和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可靠以及在同供应链合作伙伴合作过程中是否出现过违约情况等。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涉农金融机构可以将供应链借款人分为不同的资信等级,给与不同的信贷政策。只有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链参与者才能获得涉农金融机构持续足额的信贷支持,一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涉农金融机构可以选择降低其信贷额度或者提高贷款利率,增加额外的贷款利息,对出现严重违信的参与者,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拒绝提供信贷支持,甚至将其从农超对接供应链中剔除出去。
(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面对流动资金匮乏的风险,涉农金融机构必须转变观念,充分重视农村市场,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刚刚进入农村市场的金融机构而言,为了打消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疑虑,必须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自己,并且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为农村地区量身定做金融服务,如很多农户居住地偏远,交通不便,而且对金融服务和政策知之甚少,涉农金融机构可以定期派人上门为其办理业务,并讲解金融服务的内容和政策,增强其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此外,针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一些供应链辅助机构闲散资金有限并且资金流时断时续的情况,涉农金融机构可以为其提供一些期限灵活、收益相对稳定的金融产品,最大限度的吸纳农村闲散资金,以解决自身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的含义及国内外实践
1.供应链金融指的是指通过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控制变量,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对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或者核心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综合服务,以此来促进整个供应链的健康发展。当今世界的竞争已由传统的企业间竞争转变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而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地把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物流企业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供应链的增值,从而提高供应链的竞争力。
2.供应链金融的国外实践。根据Demica公司的调查研究报告。供应链金融近年来发展迅速,2007年供应链金融使各家商业银行发放的授信增长了65%,14%的企业开始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另外有38%的企业积极准备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具体表现有墨西哥国家金融开发银行的“生产力链条”计划,GE和太平洋资产融资公司的存货代占解决方案,摩根大通银行的实体供应链和金融供应链联姻以及荷兰银行信息化技术助推亚洲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的国内实践。20世纪90年代末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压力持续创新,存货融资业务得到部分恢复。之后,深圳发展银行在总结货押和票据质押业务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偿性贸易融资”的理念和“1+_N”系列产品。“1”指的是一个核心企业,“N”指的是为这一家核心企业服务的众多中小企业。并在2005年提升为供应链金融服务,2006年在业内率先推出了“供应链金融”的品牌。继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供应链金融后广州发展银行推出了“物流银行”概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企业供应链融资解决法案”,兴业银行提出了“金芝麻”供应链金融服务,华夏银行“融资供应链”,招商银行“电子供应链金融”和民生银行“特色贸易金融”。供应链金融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
二、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
1.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指的是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企业进行融资,供应链的上游企业以应收账款来盘活企业的现金流。其中债权企业一般处于供应链的上游,而债务企业一般处于供应链的下游。
各个步骤含义是:(1)债权企业和债务企业进行贸易,债权企业把货物赊销给债务企业;(2)债务企业把相关的单据交给债权企业:(3)债权企业把相关的单据抵押给商业银行:(4)债务企业承诺付款;(5)商业银行把信用贷款支付给企业;(6)企业用募集来的钱购买原材料,进行再生产:(7)债务企业通过销售产品获得资金:(8)债务企业把获得的资金用于偿还对银行的欠款;(9)商业银行与债务企业的合同结束:整个交易完成。
2.保兑仓融资模式指的是在供应商(卖方)承诺回购的前提下,融资企业(买方)向银行申请以卖方在银行指定仓库的为质押,并由银行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以此来取得银行的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买方可以获得分批支付货款和分批提取货物的权利。其有利于买方取得大规模批量订货的优惠,增强买方的议价能力和在货物价格较低时采购和存储货物,可以有效地缓解中小企业(买方)的短期资金压力。其基本流程如图二所示
各个步骤的含义是:(1)买卖双方签订以保兑仓模式进行货物的买卖;(2)买方向商业银行缴纳保证金:(3)商业银行向卖方开出承兑汇票用于购买货物:(4)卖方把货物交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5)第三方物流企业把货物质押的单据交给银行:(6)买方向银行续交保证金,以此取得部分货物的所有权;(7)商业银行允许物流企业把部分货物交给买方,并给买方提货单;(8)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提货单把货物交给买方:(9)商业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把钱支付给供应商。
3.存货抵押模式(融通仓融资)指的是企业把自己的存货抵押给银行以此获得流动资金的融资模式。该模式中中小企业需要进行融资时需要把自己的存货交给银行认可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不转移所有权,这样企业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在供应链金融的思想下,银行对企业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是否有长期的贸易合作伙伴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营环境。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对整个行业负责对货物进行看管、评估价值和监管,并出示证明,协助银行进行风险控制,并以此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三、供应链金融的现实意义
(一)对于供应链上的企业的意义
一是对中小企业的作用。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上处于从属地位,他们经常会遇到资金短缺的现象,但是自身的信用等级不高,不能从银行借到钱。而供应链金融以整个供应链作为评价,突破了对单个企业的限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供应链金融盘活了再生产流通环节的商品,使中小企业获得了银行的贷款但是并没有增加相应的担保资源,促进了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流通。二是核心企业可以把仓储、运输、库存管理等环节交给物流公司,自己专注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银行资本的帮助下,整条供应链得到了健康的发展。
(二)供应链金融对银行的作用
一是供应链上大多存在一个核心企业,围绕这个核心企业有众多的中小型供应商和经销商。众多的中小企业会改变银行以大客户为主的客户结构,降低客户的集中度,分散风险。=是供应链金融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银行把动产的监管工作外包给物流企业可以转移风险,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利润。三是可以银行可以开展多种业务,满足企业对金融产品多样话的需求,加快银行金融创新的步伐,提升银行的竞争力。四是吸引中小企业到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实现供应链上的资金流动的内部循环,从而带动相关业务的发展。
(三)供应链金融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作用
物流企业通过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一方面可以密切与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关系,稳定原来的客户促进新客户的开发,增加利润来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物流企业可以以此为契机提高自己的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
四、供应链金融存的主要问题
(一)来自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风险
法律和风险主要有:一是由于法律自身的模糊性复杂性以及法律体系中本身存在的空白、冲突。如《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原材料、半成品和应收账款等可以质押。《担保法》没有对担保物的清唱顺序做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纠纷银行和物流企业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二是法律的执行和政策的风险。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法律纠纷,费时费力无形中增加了供应链金融的成本。《物权法》对浮动式质押方式的给予了法律上的肯定但是有些地方政府不接受浮动质押办理,有的动产担保物需要多头登记,而有的动产担保物没有规定登记场所。
(二)来自企业的风险
一是来自核心企业的风险,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往往会被扩大10%~20%作用,由于供应链上的企业存在着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问题,一旦核心企业出现了问题,整个供应链就会面临很大的问题。由于很多国内企业的供应链意识淡薄,大企业没有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利益驱动,即使很多企业开展了供应链金融也大多没有对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实行制度化的管理。二是中小企业的风险,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的透明度不高,银行不易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
(三)来自银行内部的操作风险
一是银行是供应链金融的主要设计者业务流程设计的不合理是供应链金融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的设计漏洞包括:授信额度设计不合理、风险敞口过大、合同不完善、合同条款不合乎法律规定和流程设计过于复杂等;不舍理的业务流程设计可以导致系统风险。二是银行要防止u内部人员的作弊、欺诈等主观行为造成的风险和也有银行从业人员能力不匹配、操纵失误给银行造成的风险;其可以导致非系统风险。
(四)来自物流企业的风险
要防范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开出无实物抵押的票据或者入库凭证。此外由于在商品质押的监管上由于存在,由于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的滞后导致银行在质押品的监管上存在风险。
(五)信息传递的风险
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其实是一个松散的企业联盟,每个企业在面临选择时会首先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把整个供应链的利益放在首位。可能会出现为了自身利益侵害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利益的行为。当供应链上的企业越来越多,供应链的规模越来越大,系统越来越复杂时,信息传递的失误也随之增多。信息传递的失误可能使供应链上的企业错误的估计市场需求的规模,市场需求的变化,不能真正满足市场需求。这种变化可能影响商业银行的判断,从而带来风险。
五、风险防范措施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经历一个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此外法律是社会经济生活规律的滞后反映,由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时间不是很长,相关的法律不是很完善。一方面国家的立法部门应尽快完善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法律,对动产抵押物和动产抵押查询制度加以完善;另一方面以行规、违约成本和综合措施弥补法律的缺陷。
2.对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评价。对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如:设备的管理、人力资源的开发、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客户满意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改进,防止情况的恶化。帮助核心企业把供应链上的不合格企业及时清除,保证供应链的健康发展,也保证银行自己的资金安全。争取做到尽可能的防范风险,及早地发现风险,尽可能的降低风险。
3.银行要加强建设,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一是商业银行要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的内控机制建设,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建设,防止失控行为的发生。遵循内控的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原则,任何人不得违反相关的制度和越权做事。二是银行要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制度。如实揭示中小企业客户的信用风险,确定合理的中小企业的授信量。把优质的中小企业纳入银行的扶植行列,剔除风险大的中小企业,防止“逆向选择”现象的发生。此外银行还要对获得贷款的企业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掌握企业的存货增减、货款回收状况和固定资产的变化,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三是加强操作平台的建设。实行按地区或者城市分层次设置供应链金融的集中操作平台,分层级的集中操作可以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标准化,以及减少重复劳动获得规模效益。
4.物流企业要加强信息的收集和仓单的规范化建设。建立灵活的市场信息收集机制,掌握市场质押物价值的变化。及时的反映供应链上的变化情况,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对质押物价值的误判。目前我国物流企业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个物流企业自己设计的,形式不统一。因此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规范,使用统一的格式进行规范,以此来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统一性。
5.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一方面可以减少信息传递中的失误;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一是由物流企业和银行共同构建的信息平台,物流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把自已掌握的信息及时的与商业银行进行沟通,解决双方之间的不信任问题。二是由政府出面构建统一的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应包含了工商、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登记的企业的商业信用、产品质押等信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这个信息平台查询这些信息,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以有效的解决双方的信任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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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邹敏.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6)